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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设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1 1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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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篇(1)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四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二十九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

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二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六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十九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二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四十四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四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 责

第二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六条实行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

㈠每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㈢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九条专项检查:

公司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二条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篇(2)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六条公民有权对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危害他人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对可能危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的必须进行防护。

第八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九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并满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施工企业发现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能保障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作业人员安全时,应当通过建设单位,向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十条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备和产品。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实行总包的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诱发的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经有关部门批准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器材、材料,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行为的,可处以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施工,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立安全员的;

(四)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材料时,未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的;

(五)安全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各类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篇(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项目不断增多,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不断推广应用,要求建筑技术管理人员,跟上形势的发展,在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善于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创新监管手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形势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遏制建设施工事故发生,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质量、安全能真正得到控制。

一 质量监督管理

1、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素

首要因素就是施工企业和队伍的质量,包括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技术水平以及操作人员的不合理行为。高级工程师素质高,决策能力就强,就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就高。反之,工程质量就低。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很多,首先是工程技术环境,例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其次是工程管理环境,例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最后是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我们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

(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①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②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③切实做到现场检查;④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针对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多的屋面、外墙渗漏通病,实行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制度。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4)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所谓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所谓业务技术素质是指质量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精通专业技术规范外,还要掌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5)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

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二 注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建筑安全的重要性

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就,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重视安全

安全工作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要有人在工作就存着安全问题。它不分地表还是地下,不分大单位还是小单位。也就是说安全工作的普遍性要求各级人员心中要时刻装着安全。特别是管理层要把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给予高度重视。对安全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来看,领导对安全不重视或重视不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频率较大。

(2)落实到位

事故的发生尽管有许多不同的客观原因,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走马观花看现场,拿着记录抓落实,因此,要反复强调抓落实要在基层、在现场、在作业面、在职工群众中。这是抓安全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只有狠抓落实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而言,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建筑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扩大培训内容,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重点工种,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队伍,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篇(4)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在,企业的生产管理安全也正在越来越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不仅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更有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文化的建立,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因此,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建设,贯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企业管理者需要重视的管理内容。

一、中小企业生产安全现状和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我国中小企业中许多管理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没有足够的重视,或者自以为有了足够的重视,但从企业制度上和要求上没有体现。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的现状,而某些企业即使有安全管理制度,也得不到坚决的贯彻落实。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中小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时,其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管理方面有所放松,甚至许多小型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制度,从而造成的管理缺失。其次在于许多企业的工作者对安全生产没有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匮乏,即使企业有安全生产的要求,也不愿履行,导致生产安全得不到保证。最后在于管理程序不严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出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相关的几个部门之间会相互推脱责任,导致管理疏漏。

二、中小企业生产安全制度的建设

1.企业生产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安全制度是通过明文规定的形式,规定员工所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不仅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更有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文化的建立,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建设企业的生产安全制度,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要求,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2.企业生产安全制度建设情况。中小企业中生产安全制度的建设主要出现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于只重视要求而忽视形成制度和体系。管理者只是在会议上或视察时指出“需要加强安全生产”,但具体应该怎么加强、从哪个方面进行加强,却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条例,令安全生产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其次在于只重视书面上的要求,没有与实际生产状况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条例从法律法规、甚至其他企业的规章条例中照搬照抄下来,与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毫不相关。最后,也有许多企业的安全管理条例没有具体的工作程序,只有一般的要求,对如何工作、如何检查以及如何分割责任都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执行不畅。3.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制度。制定对企业而言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主要方式同样在于三个方面。首先需要安全生产制度能够形成制度和体系。管理者在指出“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同时,也需要指出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做法,出台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条例,提高安全生产制度够的约束力。其次在于与实际生产状况相结合,针对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最后,也需要规定具体的工作程序,提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制度。

三、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从管理者方面。需要管理者正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缺失或不足的现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注重安全生产的时效。同时也要求对企业员工进行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而能够从上到下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2.从工作人员方面。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认识到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白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不仅是对企业有实际利益,也与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有所联系,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且令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安全生产,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3.从规章制度方面。需要企业建立起一个严格的执行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能力。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将员工的奖金的奖惩与安全生产状况相联系起来,利用利益链条推动员工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也需要加强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避免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不仅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更有助于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文化的建立,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因此,需要企业管理者正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缺失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并加以严格执行,从而达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文彬.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条件的建设[J].安全,2017,01(0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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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建筑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成立**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分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分级、按专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设置:

(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特级、一级、二级和专业级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劳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局、市房地资源局分别负责公路、市政养护、燃气、水务、绿化、拆房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条件

(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所规定提供的材料。

(二)通过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三)依法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四)其他规定条件。

第六条网上申请

(一)登录**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

(二)下载并填写相关表式;

(三)网上申请。

第七条受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对网上申请企业的受理日期为5个工作日,受理意见网上公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对书面申请的企业,当场告知受理意见。

第八条审核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对企业进行抽查。各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20日以前和上月20日以后受理企业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告。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审批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收到报批报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告。

未通过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自收到“不批准”决定之日起,通过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条发证

经审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通过企业的名单、领证地点、时间及领证要求均在网上公告。

第十一条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企业基本信息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办理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后,应依法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再登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管理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及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三类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合法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其投标,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将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将相关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动态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安全行为建立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考核。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须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八条年度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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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定位。《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定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五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格局。安全生产监管的体制格局既包括了各类主体及相互关系,也包括了监管部门的定位及相互关系。《条例》第三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安全生产监管的两类部门的定位及相互关系加以确定。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则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九条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等。

3、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内容。明确界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内容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两类监管部门的职责内容是《条例》的一大特色与亮点。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八项职责,主要是:(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条则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八条设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九项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经同级政府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监管制度;(7)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及时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设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3)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为确保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能真正履行到位,《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上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要求。主要有:

(1)监管行为的要求。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②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③不得因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责令全行业停产停业整顿;④对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排除;⑤不得在其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股或者变相入股;⑥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2)对监管执法中部门相互配合的要求。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检查的,应当组织联合检查。

(3)监管方式的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危

险源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同时还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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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兴水利,除水害,促进人水和谐,是水利工程建设的根本目的。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是当今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与先导。水利工程质量可靠是保证工程项目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项目的安全建设同样是新农村建设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目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多以中小型项目为主,质量参差不齐,问题突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因为体制、机制和人手不足等原因对这类项目的监督管理也存在盲点。因此,研究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对进一部做好农村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

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2.1工程总量较大、单个工程项目作业点分散,监督管理有难度

据统计,青浦区2008年度仅练塘、朱家角、金泽三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就涉及24个自然村3243户村民,共建设处理站50个、化粪池2591座、检查井6697只,铺设管线69531.8米;2009年度区黑臭河道整治工程涉及河道76段,总长96公里,敷设截污管道175公里,疏浚土方107万方,新建护岸19公里,完成绿化48万平方米,沟通水系843米,新建桥梁19座、箱涵5座、泵闸4座、水闸3座、亲水平台1座。工程量多且散,按传统监督管理方式,监督频率、监督到位率很难保证。

2.2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图纸脱离实际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比较紧张,致使部分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勘测设计深度、精度不足,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利工程缺少可行性论证(一般依据行政计划),设计图纸常常不切实际或不合理,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脱节。比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村民原有管线布置情况复杂,新设管线的位置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往往会增加较多工程量,特别是出户窨井及支管数量大大增加,但由于资金数量限制,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

2.3单项工程投资小,施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河道护岸、农桥、小型涵闸、排灌站等。工程规模小,设计标准低,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较小,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要求比较低。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差、技术水平低、施工经验不足、管理松散造成这些项目上质量通病屡屡出现。

2.4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招投标经常采用若干合同工程合并组成一个监理招标合同形式,同时监理单位为了中标往往采取多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高报监理人员资质的办法来博取中标,一旦中标后实际到位的人数往往不到承诺数量的一半,现场监理人员往往不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身兼多个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工程作业分散、空间跨度大,现场监理数量远少于投标承诺,导致缺少原材料复试取样见证、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施工旁站,为工程质量留下了隐患。

2.5施工条件差、协调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由于项目多处于各个自然村落,现场道路狭窄, 较多施工材料无法直接运到施工现场,大多数需要人工二次驳运,对施工进度造成很大影响;作业点常常临近民宅附近,甚至紧挨着建筑物,往往存在沟槽开挖后的临边围护不到位、临时用电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3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思考

3.1加强监督执法机制建设,落实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依法行政水平职能

目前,市区两级监督机构采用的方式是以项目抽查为主,同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的形式发至各有关单位,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实践证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权威性不强,对责任主体的惩治力度仅停留在口头或书面批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触动较小,因此需进一步 加强监督执法机制建设,落实市区两级监督机构依法行政水平职能。

3.2把握监督的重点,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加强对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纹的宣传、贯彻工作,力求促使参建单位进一步提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首先,通过监督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培养和树立参建单位的自律意识;其次,按规定开具整改通知单(包括停工令)、召开讲评会、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等适度处罚措施强制要求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维护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在具体监督项目上把握到位检查环节,抓牢关键工序和重要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依靠工程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 发挥监理企业的作用

监理企业好比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现场的“一双眼睛”,通过对项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的定期报告,使监督机构随时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和质量安全状况。针对农村水利工程规模小,结构简单的特点,可以考虑依据工程投资量和结构类型适当的降低监理现场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配以12名监理工程师进行关键工序和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辅以一定数量的经过专门培训的监理员进行日常旁站和巡视工作。

3.4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大力加强监督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成效主要取决于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敬业精神。加强在岗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培养和锻炼,推行执业上岗资格,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准入门槛,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壮大市区两级监督队伍。

3.5构建水利工程建设系统诚信记录

建立水利建设系统诚信记录,一方面可以有效的约束参建单位不良行为,更有重要的是起到优胜劣汰、净化建筑市场整体环境的作用。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不安全环节、现场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予以曝光,运用全社会的监督力量强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若曝光次数累计到一定数量则限制此类企业的经营活动,限制其招投标范围,最终将其驱逐出水利建筑市场。

3.6加强机构间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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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8-0148-01

社会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近年来也得到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和长足的发展环境。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建筑业的广泛兴建便应运而生,发展的风生水起,变化的日新月异。国家也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条例来宏观调控为了建筑业能够有良好、健全和合理的发展空间,一方面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有依据遵循并有效处理,另一方面也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有关单位能够做到建设工程质量可以保障日常生活需要。通过不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不论对社会的发展还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意义,也是对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

1.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1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工作职责模糊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为了加快社会发展进程,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而建设工程质量处理的并不是很清晰,很多工程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只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包括施工人员、施工材料、现场检查以后验收工作,而忽视了对安全的把控。普遍认为安全监管应该由政府机构负责,或者由相关单位主动检测,并不应该由施工单位或者承建单位来完成检测。这样造成的现象就是施工单位并不真正了解所负责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哪些安全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并没有合理的处理方案和应急策略。这些都是因工作职责不明确造成的相互忽视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也是监管部门要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1.2相关处罚很难实现

在现行的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罚意见中,对相应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处罚过重,这样造成了执行起来很难,无法对单笔罚单做到有效的处理。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力度,但处罚过轻,又起不到警告作用。很难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措施,给实际执法处理带来很大麻烦。对处罚的有效证据也很难找到,也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又一个缺陷。

1.3建设工程质量缺少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具

很大程度上,没有一个良好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一个重大弊端。即使存在管理工具,也不是统一标准,没有合理的科学性和与实际紧密结合的经验性。标准化管理的大力推广,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性很多有必要也很有意义,很切合实际。

1.4建设工程质量缺乏过程监督

建设工程的验收往往以建设的结果为标准,忽视了建设过程中会产生的问题,比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这都是不容易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但在验收结果中并不能被验收人员所察觉。这样就完全靠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自我管控,目前来看,很少有施工单位有标准的施工过程处理方案,也达不到自我约束的标准要求。

1.5建设工程管理团队违规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离不开人的参与,而人的主观意识在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并不能客观的进行管理工作,出现了大量违规、违法现象。不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工作,不能按照有效管理原则工作,同时,主观的将建设工程工期缩短、投入经费减少以及自我标准降低等现象。

2.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应对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工作程序十分复杂,涉及的领域很全面也很繁琐,质量作为建设工程的生命。其监管应该得到足够重视。我们在建设工程实施中,理论结合实际,以实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体系,站在改革发展的角度上,做到更严谨、更科学、更有效、更合理的监管体系。

2.1建设工程需要大力度改革

建设工程质量的把控需要更大范围。建设工程的质量不能仅仅单一的关注现场的质量安全,还要对建设工程参与方的自身安全意识以及安全行为所重视。并加强施工个人的安全意识,调动个人的主观意识,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意识问题,整个建设工程无论在施工过程还是结果上都会提高安全系数。

增加施工信誉保障。建设工程应该完善详细建设记录,作为安全考核的依据,严格记录不健全的施工单位,提高信誉危机意识。把安全记录作为质量体系管理水平的重要根本,才能在日后工作中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2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的风险控制

处理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所存在的风险,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风险具有科学性的评估,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发生。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风险,要对其安全管理上做好规避工作。首先是其施工方自身存在的风险,其次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包括建设工程周围环境、施工人员组成以及选取建材等方面,最后是借鉴以后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经验,对比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意识,不仅可以保证施工过程可以顺利进行,也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同时,也保证了建筑业安全环境的建设。同时,合理有效通过科学方法来进行评估,可以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风险起到管控作用,对质量验收有很大帮助。总体来说,质量的安全关系到社会正常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深化改革。

2.3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学机制

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带来,建设工程应该建立网络管理平台,将建设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通过联网排查做到施工单位信息透明化,不会存在资质浅、暗箱操作等现象。同时,也可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抽查。因为网络信息流通的快速,可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的管理模式,主要针对当地建设单位以及人员践行资质审查、建设环境合理化管理、相关证件审核等。对一些混乱现象要加大处理深度,合理安排上报程序,从严从重处理违法违规现象,这关乎到安全的大问题。

还要完善诚信制度的改革,加强监管部门直属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网络信息及时将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共享,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企业进行信誉审核,严厉打击不良行为,协调各方进行配合监管,做到建设工程质量的无死角。

3.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比建设工程本身的质量更为重要,关乎着社会和谐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关系着人身财产安全,必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意识。落实到实际,通过有效科学的管理机制,积极配合的管理态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针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测评。只有坚持原则、

把握方向、严格要求才能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规范,这样我们能够有适合自己发展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和体系。

参考文献

[1]管平,吴纪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J].建筑,2011(4).

[2]董继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管理研究与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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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2(c)-0167-02

因为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不同的法律法规与准则作为引导,进行监督的同时也构成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部门,各个部门分别针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落实。因为组织分离、技术屏蔽以及流程分离的诸多原因也间接导致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二者在工作上的分离,进而构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双轨制的现象[1]。将二者进行集成管理,即将二者共同拥有的属性要素进行集合,并且将各单元中元素互相联系。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监督二者务必要具备其中一种公共性质,否则该元素则不会被集成体容纳,这样也阻碍了集成体的形成。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基层管理进行分析,事先要对二者是否存在共通属性进行了解,也就是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容性,同时这也是集成管理的基本要求。文章中针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集成管理,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1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存在相容性

1.1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发展目标相同

所谓发展目标一般是形成制度的必要前提,发展目标部件决定了制度本身的既有属性,同时也限制了制度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同时这也是制度的灵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主要是针对工程日后使用的安全性而言,以免在使用的过程中导致安全事故。安全监督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性,其根本目的是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以免出现生产事故。尽管二者在工作时关注内容有所不同,然而其服务对象却是相同的,为此,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发展目标,均是为了对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提供保证。

1.2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基本准则相同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在处理问题时,方法体现了一致性,一般情况下,我国在工程责任主体处罚时,分别设置了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中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了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财物以及吊销相关证书等一些形式[2];而行政措施则主要是责令改正,也就是通过下达相关命令使当事人终止违法行为,限期将其改正的行政教育的具体行为。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会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处以行政措施或是行政处罚。

2 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相容性

2.1 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时间相同

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过程即工程实体生产的流程,所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安全性,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是在质量实体构成阶段中如何运用有效措施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以免出现安全事故。为此,只要发生于施工现场中的安全问题,均可被视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问题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生产二者均开始于工程开工,结束于工程竣工。

2.2 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空间相同

为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扰民现象进行合理有效的解决,同时为美化环境、文明施工发挥积极作用,可以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在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期间内,也可以将现场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区域――施工区与办公区。施工区和办公区之间要有极为明确的隔离带,同时在该隔离带上设置防护措施,使其能够保持安全距离。结合住建部之前所统计的数据,建设施工过程中,多数施工人员均是因为安全事故的原因导致死亡,施工人员极易在施工现场由于高处物体坠落、触电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而这一现象均发生于施工区域内。在施工区实体质量的构成与安全生产在空间上体现了相同的特点,尤其是生人员操作的过程中,对于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不仅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机械本身造成极大的伤害,在这一方面,二者也存在一致性。相关人员可以在洞口以及缘地带设置防护,以此为施工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使其可以在施工的同时保证人身安全,进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保证,这也体现了二者在操作方面的相同性。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防护网等一系列防护措施,对于操作人员而言,是保护其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以免因为高出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同时这也是二者在空间方面的相同性。

2.3 质量实体构成流程与安全生产措施呈现相对性

建设工程质量实体的形成,一般是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与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安全操作与安全管理者其主要是针对生产的安全性以及施工过程安全而言。其一,在实际操作与施工的过程中,工程质量与安全性,二者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要用到基本的机械设备,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进行保障。从人机环系统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导致出现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自身不安全行为以及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合理运用相应的机械设备等一些生产工具进行工程施工,准确地使用机械设备,或是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均会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与此同时,施工人员对于机械设备的准确操作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转,也是保证实体质量的重要前提。在该形式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与施工过程均具有一致性,且造成的事故也极有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为此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二者在过程上具有一致性。其二,安全施工人员也为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便是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环节,这一环节中的基本内容包含了建筑施工的现场围挡、工程的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住宿情况以及生活中所需的基本设备等。

3 结语

文章中针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尝试管理的可行性,分别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存在相容性、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相容性两方面都起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全面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以此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从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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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质安全、本质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涵义

1.1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企业生产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持久型安全可牵动全身的那“一发”所在,纲举目张,通过思想无懈怠、管理无空档、设备目标。本质安全是珍爱生命的实现形式,本质安全致力于系统追问,本质改进。强调以系统为平台,透过繁复的现象,去把握影响安全目标实现的本质因素,找准无隐患、系统无阻塞,实现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

1.2本质安全管理

本质安全管理以危险源辨识管理与事故分析为基础,以人、机、环境系统协调为着眼点,从本质安全型人员、机器设备系统、生产环境、安全管理和企业文化等五个主要方面消除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整个实施过程以安全信息与经营管理系统为实施支撑平台,最终实现企业生产本质安全。它与传统安全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于:不是靠经验和个人的主观判断,而是通过综合分析与评价,按企业各类事故发生规律进行主动治理,即变被动的事故分析与事故处理为主动的事故预测和安全评价,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是主动的超前管理,其实质是本质安全化。

本质安全管理的基本特点:从总体出发,实现人、机、环境、制度的协调统一,实行系统安全管理;以风险管理为主导,对系统进行预先安全分析与评价,是一种先知先觉的主动管理,是全体员工的主动参与和自觉执行,是系统的自我检测与完善.

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企业安全文化及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系统,这是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础;本质安全型人员、本质安全型机器设备、本质安全型环境、配套的实施保障措施,这是本质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具有故障诊断功能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这是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支撑平台。

1.3本质安全型企业

指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条件下能够依靠内部系统和组织保证长效安全生产。是建立在对事故致因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系统的、主动的、超前的、全面的事故预防安全工程体系。

2电力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建设改进措施

2.1公司管理层上下合作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哪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公司上下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取得成效。特别是电力公司各级管理层面,一定要从思想观念上真正认识到实施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带头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决策和指挥。特别是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是,一切要让位于安全:当生产与质量矛盾时,要坚持质量优先;当生产与培训矛盾时,要坚持培训优先;当生产与基本建设矛盾时,要坚持基建优先;当生产与接续矛盾时,要坚持接续优先。同时,为保证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推进,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培训,为员工搭建学习平台,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阶段性目标,把这项工作切实融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2.2强化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要求员工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识。只有提高了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才能真正摆正安全工作的位置,增强抓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因此,我电力企业要时时顺应不同时期的客观要求,制定符合本煤矿企业员工安全教育手册条例,加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深度和力度,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责任安全生产。

2.3创新管理理念

当前,电力公司在部分供电企业开展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在大力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这一体系的提出,彻底打破了注重事后管理的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对供电企业的无形束缚,为供电企业实现本质型安全,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道路。建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就是要一切从风险开始,真实地动态地辩识和分析及评估企业所面临的一切安全风险,针对风险,制订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小风险,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并加强作为应急的“事中管理”,同时要做到管理过程的闭环,按照PDCA原则,以安全结果为导向,更加注重过程的控制,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另外,在生产一线班组提倡自主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实现班组管理的自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班组建设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主观能动性,让体系建设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也应作为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六大机制”的常态化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体系建设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让风险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这“六大机制”分别是:风险预控机制、责任传递机制、有效培训机制、过程品质与创新机制、安全督查机制、应急保障机制。通过以上管理理念创新,电力企业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逐步建立了现代安全管理体系。

2.4创新机制,实现企业安全本质文化升级

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创新务实管用的安全管理文化是实现有效管理的途径。要在制度创新的同时开展机制创新,形成“知行合一”、“严谨管用”的安全管理文化。一是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激发员工创精品的主动性。根据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要求,以打造精品工程为目标,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思路构建精品化管理体系。完善员工思想、语言、行为及操作的标准化建设,使员工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文明生产、规范化操作、精细化施工的安全行为。二是健全安全目标管理机制,激励员工安全生产自觉性。细化、量化岗位工种安全责任制,优化、实化企业安全目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段队、班组、人头,形成逐级负责的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安全风险预警预防机制,树立超前防范的危机意识。要组织排查识别,确认风险等级,落实整改措施与进度,切实消除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四是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可以及时对企业安全信息进行整理,以弥补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降低事故几率。

3结论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电力企业只要切实加大安全机制创新,增加责任意识,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整治,就能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对事故进行有效预防,最终实现企业管理的本质安全。为促进电力企业繁荣和谐提供坚实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性水平-大众企业管理

【2】王钦方-企业本质安全化模型研究-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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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国家基础建设的逐步扩大和深化,使得建筑工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无论是在市场还是在资金发面,国家都给与重点支持。不过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其安全事故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并且传统项目安全管理在现代高速发展的社会机制和经济机制作用下,早已经不能适应其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深化发展。因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首要职责。

一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评价体系

通常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测评体系主要由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施工知识、设备管理安全、资金安全以及技术安全管理几个方面组成。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中,我们必须对这几个指标进行重点管理。

1.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项目,其管理具备复杂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其所含因素较广,是建筑企业不可缺少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施工知识。建筑工程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其安全事故主要发生与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知识上。

3.设备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的设备安全包括其使用性能安全以及维护安全。

4.资金安全。资金安全是项目安全的基础,它关乎项目的成本与利润,是建筑企业尤为关心的环节。

5.技术安全管理。技术安全是项目施工得以正常进行下去的保障,它包括操作技术安全、施工技术安全、项目规划安全、危险源头控制安全等方面。

二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而逐渐兴起来的,由于我国快速的经济增速以及社会认识的滞后性,导致工程项目管理仍然处于低位运行状况,与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和谐之处。

1.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管理基础较弱。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者往往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经常存在违章指挥的情况,重速度、效益,轻安全。另外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也非常落后,经常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如某公司南方某大型开发区场地的施工建设,其进行现场爆破时,通常会按照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有害气体扩散、爆破振动分别计算安全距离及《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距离比较,取其中最大值设定安全距离,但是现场施工人员及周边防护对象由往往未撤出相对安全的距离,从而导致爆破区域周边设施、环境、生物也遭受损坏。

2.内部控制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特别是分包队伍员工教育没抓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没形成制度化。许多建筑企业在项目的成本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突出表现在会计假账、坏账、漏账,款项收回等方面,使得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举步维艰。另外,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一般素质较低,流动性大,企业对其往往也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最终使得安全事故频发。

3.管理者的专业知识缺乏。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需要具备基础的专业知识才能制定正确合理的管理措施,但在我国,很多管理者却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致使项目安全管理漏洞频发。另外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也使得管理者跟不上现代企业发展的节奏,难以更新现有的防护技术、设备以及用具等等。

三 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举措设想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进行制度的创新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1.合理安排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根据企业本身的职能分布与项目属性,制定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确定各个部门、基层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层层执行、垂直监督,从上到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及监督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

2.制定和形成管理者不定时突击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了解项目基层安全状况就必须进行安全突击检查,其重点要检查基层管理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危险物品存放等等项目,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自发形成安全施工的意识。

3.建立有效的安全评估与反馈机制。明确安全评估的各项指标,充分认识到各个安全环节的参数,建立高效、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预先风险分析,评价危险项目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要建立合理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基层施工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安全管理与生产的意见看法。

4.建立项目安全应急措施制度创新。做好安全事故致灾状态的分析,特别是负面效应造成失控灾害,给供电、供气,以及该、排水系统故障等。可能产生事故的最大灾害状态,作为准备应急人力、物力方案的依据。

5.创新的条件支撑,要在思想上对每个项目有把握可控的观念,努力偿试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新的安全管理手段;要在经济激励机制上对项目有绝对的资金投入,项目效益要靠安全来保证;要在培养开拓创新的员工队伍来支撑,不断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统计、核算、设备、材料、后勤管理人员,把创新考核纳入项目考核中;要建立健全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安全技术创新管理机制。

四 总结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过快发展与法律制定的滞后,导致了项目安全管理问题不断。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要想冲破现有格局,走向更大的舞台,就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我们应该把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不断创新发展,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