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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是建筑工程十分重要的文件,关系着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分配情况。在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企业不能仅局限于正面上的管理措施,还要学会从侧面不同的角度开展合同管理[1]。“审计监督”则是最近几年建筑行业常用的管理方式,通过审计监督能不断加强建筑单位的市场竞争力量。
一、合同管理,问题日趋显现
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施工活动的法律文件,可为建筑项目实施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也是建筑合作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因而,建筑单位常常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但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1、条款,不实际。建筑单位在编制合同条款时未能全面考虑,导致了合同内条款内容与实际工程存在偏差。根据企业的状况看,虽然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审核能处理好建筑项目活动的相关问题。但在合同条款的编制上常常会遇到内容不符的问题,这就给合同的执行带来不便。
2、分配,不科学。作为建筑项目工程的法律文件,合同时刻约束着建筑施工双方的行为。从建筑合同结构形式上看,企业在合同管理时未能科学划分工程任务。工程项目规模扩大、业务宽广、销售增长,其面临的合同项目更加复杂,若依旧处于这种分配模式显然行不通。
3、财务,不合理。合同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对于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要高度重视,而管理人员对合同中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内容审核不清,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带来损失[2]。如:合同中对于工程收益的财务收支情况未明确规定,常会造成竣工后利益分配上发生纠纷。
4、效率,不理想。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正常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仅仅局限于小规模的建筑企业经营,对于大型企业或业务项目众多的企业则难以保持整个操作流程的畅通。由此,合同管理上的实效则造成了企业的工程施工进度无法适应现实需要,给工程作业带来了影响。
二、审计机构,优化账务形式
审计部门人员通过对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综合评估,有助于工程单位的科学经营。市场经济在不断更新调整的同时,企业账务形式正朝着“电脑帐”方向发展,审计人员需将传统的手工帐转为电脑帐,以提高审计效率。
1、改革形式。电脑帐是审计部门参与财务监督的新方式,也是衡量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若企业能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坚持电脑帐操作,逐渐摆脱传统手工帐,能够为审计部门的工作带来方便[3]。今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将会运用计算机核算代替人工核算,电算化的作用会更加突出。
2、提升效率。只有减轻审计部门的工作量,才能保证工程单位监督效率的提升。电脑帐的运用为会计人员创造了更好的工作平台,使会计能在电脑上完成相应的操作处理账务。审计机构人员通过把手工帐信息转为在电脑上处理,能降低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了对企业内部核算的效率。
3、引进技术。建筑行业从兴起到发展,本质上都是各方面技术的更新变化过程。建筑项目的审计监督也是如此,优化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审计部门提供多方面的帮助。电脑帐的推广能够让建筑企业重视审计工作,保证各项合同指标都能符合国家监督要求。
4、增强竞争。对建筑行业广泛开展审计监督,根本上还是为了让企业的经营秩序规范化,保证建筑单位能具备足够的实力参与竞争。国外经营理念的先进性,使得企业认识到电脑帐的优越性。审计机构人员的监督工作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主流,提高建筑行业竞争力量。
三、注重核算,提升监督效率
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核监督,以规范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为了更好地适应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部门应该不断调整内部核算方式,做好对企业财务内部工作的调整控制,重点搞好财务核算方式转变,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审计部门的监督效率。建筑单位需从以下方面调整财务:
1、审核标准。审计机构通过财务核算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经济活动状况,对于审计机构制定审计、监督策略可提供参考信息。而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核算能否发挥应有的价值,根本上还是要坚持客观的核算标准。审计部门在调查建筑单位内部经济活动时,应该不断优化审核标准。
2、收支资金。资金是企业长期经营的根本,也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物质基础。因而,在审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现有的资金实施全面核算,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对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审计人员需要重视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
3、监督效率。提高财务核算的效率是保证监督管理效率的基础,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核算水平,让审计机构对工程各项资金收支情况都能及时掌握。审计单位重点工作需集中在固定资产的规划处理上,同时对整个经济收入状况有力监督,在人力安排、财力分配、物力调控等方面加强监督[4]。
4、财务服务。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者,审计机构应该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不断优化改进自己的服务指标,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好的经营指导策略。作为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从核算指标、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等方面优化改进,以更加细致、全面的监督企业经济活动。
四、科学规划,稳定审计秩序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对于工程单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建筑单位或者审计机构,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科学规划,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审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在合同管理以及审计监督时,对于一些重点方面需要给予重视,具体包括:
1、规划明细。建筑单位在合同管理时常会忽略一些细小的财务方面,如:编制的财务报表上项目明显不清,包括:项目类别、产品数量、收支明细等,导致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不足。而审计环节中,审计人员要对这些潜在的项目明细严格审查,绝不漏掉一个经济活动。
2、规划报表。当所有的财务信息处理完后,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制定一份完整的数据表格以更加直观的显示企业财务状况。在制作报表时企业常出现不同的缺陷,如:报表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5]。审计单位应审查合同中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必须要涉及到建筑项目的各方面内容。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一种病因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类疾病,患者多伴有特殊的思维、知觉、情感以及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1],疾病的发生对患者本人及家庭均带来了沉重负担。安神健脑片是我院老中医治疗神经衰弱所常用的方剂,本组采用健脑安神片联合利培酮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患者选自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收入的精神分裂患者共64例,患者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60分。其中男39例,女25例,年龄19~53岁,平均31.5±10.7岁,病程1~11年,平均4.7±3.2年。入选患者中排除酒或药物滥用者、器质性疾病者及妊娠哺乳期妇女。患者根据治疗方式的不同分为利培酮联合健脑安神片的观察组及单纯使用利培酮的对照组,两组患者各项基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方法
患者根据治疗方式的不同分为观察组及对照组,观察组采用利培酮联合健脑安神片治疗,其中利培酮初始计量为1mg,1~2周后增加至4~6mg,平均终末治疗量(4.0±1.8)mg(维思通,西安扬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71006),健脑安神片主要由人参、五味子、柏子仁、酸枣仁等十多味中药组成,每日2次,每次4片,连续服用21天。
1.3疗效评价
患者疗效评估以PANSS总分和PANSS减分率作为临床疗效评估,分别于治疗后的2、8周进行评估,其中痊愈:PANSS减分率≥75%,显著好转:≥50%且<75%,好转:≥25%且<50%,无效:<25%。副反应(TESS)量表对患者治疗后的副反应进行评估,并完善各项常规检测。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分析,资料使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结果使用x2检验,其中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PANSS评分对比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PANSS评分对比中显示,观察组、对照组患者治疗后2周、8周评分均对于治疗前,差异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治疗后PANSS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见表1。
表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PANSS评分对比
注:a:与治疗前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b与对照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副反应
两组患者治疗中分别发生头痛、失眠、焦虑、恶心、呕吐、头晕、锥体外系副反应、性低血压以及嗜睡等副反应的发生,但两组患者副反应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一、引言
信息化审计,是未来审计的方向。开展审计信息化创新,则是科技强审的必由之路。为此,需要以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和创新方法为视角,紧紧围绕公司审计需求,以审计工作为依托,拓展、完善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及ERP审计系统功能及深化应用,建立以管理制度为标准的关键控制点列表标准业务审计模型,开展大数据环境下的机器学习自主审计研究应用,导入事前审计咨询服务;将审计整改模块嵌入到审计综合管理系统之中,使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在审计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当前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在实现审计“三大转变”(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财务监控和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监控和远程审计相结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出了灵活性、实时性、拓展性、自动性等优点。但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现有系统的局限性也开始显现,主要体现在:(1)现有审计系统没有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触角延伸。目前公司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范围和内容上不断深化,对比目前审计工作要求与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尚不能随同审计工作触角延伸而同步跟进,对审计工作支撑有限。造成这一短板的主要因素,是因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是针对审计人员业务处理为主体来考虑,没有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触角延伸。在新的审计工作要求下,审计信息化工作主体需要进行适度调整。(2)该系统中存在部分数据需要重复录入、信息反映不具备贯穿性等问题。(3)该系统主要供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期”和“审计实施”环节使用,而在“审计整改”环节,则显得无能为力,无法对审计人员开展整改提供应有帮助。有必要对现有系统进行创新改进,形成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支撑审计业务的开展。
三、创新审计综合管理系统的具体路径
(一)在系统中引入审计信息化系统客户端
为了实现审计信息化与审计工作的紧密耦合,有必要在审计综合管理系统中引入审计信息化系统客户端,作为审计业务拓展的信息化建设支撑。该客户端主要依托审计信息化主系统,随同审计业务的拓展而延伸。在这种形式下,审计信息系统客户端就形成了两个属性,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临时性。不确定性是在审计业务实施以前,审计信息化客户端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随同审计业务的开展而跟进;临时性是由于此类审计工作属于阶段性工作,因而审计信息化系统客户端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时间阶段。这两个属性需要在与审计信息化主系统对接时给予充分的考虑。
审计信息系统客户端是随同审计工作触角的延伸而同步跟进的信息化审计手段的延伸,以信息化形式服务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审计信息化主系统的派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服务于审计项目开展,二是服务于审计工作开展,三是服务审计的界面平台。面对的对象主要是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审计信息系统客户端的应用,能够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为审计工作的全面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撑,也将会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同时也以审计案例及审计培训服务等形式建立审计工作平台,扩大审计工作应用范围和影响力,便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二)提高审计信息化管理的自动性和信息的贯穿性
针对目前审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重复录入、信息反映不贯穿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提高审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可采取如下做法:(1)随同审计项目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步推进相关数据的自动统计和完善;(2)在审计项目作业时,审计报告信息建立超级链接,将审计记录附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进行超级链接,形成审计信息的贯穿性,增强审计报告的可阅读理解能力;(3)完善信息系统的自动数据转移功能和业务管理功能,进一步拓展审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能力;(4)拓展审计综合系统的客户端管理模块,将客户端管理纳入审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审计综合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三)构建审计标准问题数据库
目前在公司集约化管理不断深入情况下,地市供电公司及县区供电公司层面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一个相应节点,会计核算业务种类及类型相对较为固定,这就为建立标准业务处理模型创造了条件,同样也为审计业务开展提供了标准样板和审计模型。全面分析管理业务,建立标准业务处理模型,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建立典型行为审计确认数据库,统一发现问题的认定标准和适用条文。将发现问题与标准数据库进行对应,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认定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管理制度关键控制点管理列表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审核组,按照国家认可规范的要求,于2020年7月13日至8月14日对集团公司进行了监督审核。按照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总部及17个在建项目部进行再认证审核。审核组对今年的现场审核表示满意,指出三公司、四公司变化非常明显,集团公司规范化管理有显著提升。审核结论给予通过。
审核组在末次会议上,向集团公司反馈了六项体会和九点建议。
六项体会:
一、企业面貌焕然一新。集团公司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三步走”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项目管理创效年”活动,大力建设“品质二十三局”,高品质发展的步伐更加稳健、坚实。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和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获得四川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二、科技创新成绩突出。国家级创新平台再添1个,是铁建系统内工程局第一家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成功申报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中心获四川省发改委认定的“四川省轨道交通装配式建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三、“项目管理创效年”成果丰硕。一公司获2019年全国公路信用评价AA级,集团公司在11个省参与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其中云南、河北、重庆3省市为AA,其余8个省市均为A级。
四、“子公司发展空间和质量提升年”活动广泛开展,工程公司建设得到加强。编制下发《“子公司发展空间和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编制《试点子公司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治理层决策权限清单、子公司副职绩效考核办法等支撑性附件。持续推进项目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活动,编制《项目分配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着力推进“六集中”,提高集约化管理能力;坚持“八统一”,发挥法人管理服务作用。
五、风险防控有力增强。集团总部内控评价发挥积极作用。全年舆情监控无警报、网络安全无事故。合规体系更加健全。
六、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集团公司综合信息管理(EIM)系统正式全面上线,全面替代原PM系统,为自主建设的最大核心业务系统。大力推广智慧工地建设,BIM进度管理系统已具雏形,智能磅站系统已部署落实,拌合站管理系统已在成绵苍巴项目实施,GPS车辆调度及油耗监控系统已试点上线,隧道车辆调度系统在大瑞铁路项目启用,劳务实名管理系统已完成研发。
九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培养力度,重视履约风险。
二、加大对新进入领域项目的关注力度,防范各类风险,特别是施工质量引发的运行安全风险。
三、加大对安全风险识别评价的培训,使风险识别更深入地与设计文件挂钩,使风险清单、风险等级真正指导施工和管理。
四、尊重设计文件,克服侥幸心理。
五、隧道高风险里程段施工要按危大工程进行管理,实施风险预警、超前地质预报核查、专项方案审查、施工条件验收内部许可制度。
六、加大现场爆破器材管理。
七、加强模板、挂蓝等设计、验收、使用管理,树立本质安全管理理念。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增加,微血管减术(MVD)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被国内外许多外科医生接受,成为手术治疗三叉神经痛和面肌痉挛的首选方案,有效率为87.5%~99.3%[1]。我院自2009年4月~2011年4月,对50例三叉神经痛和面肌痉挛的患者实施MVD。50例患者均给予充分的术前准备和精心的术后护理,效果较好,现介绍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本组50例,男21例,女29例,年龄35~73岁,平均54.4岁,病史6个月~12年不等,95%的患者均经过针灸、中药、注射肉毒素等非手术治疗,均疗效不佳而行MVD。术前均行磁共振平扫或16排CT后颅窝薄扫,确诊未发现肿瘤或明显占位。
1.2 结果:术后32例面肌痉挛患者中26例痉挛症状症状消失,4例缓解,2例无效;18例三叉神经痛患者,12例术后1~2天止痛,5例3~6个月疼痛消失。50例患者手术治疗总有效率94%。住院7~12天,平均9.5天。随诊6~15月无复发病例。
1.3 手术方法:所有患者采用侧卧头位下垂,使颈肩角>100度,有助于三叉神经根部的显露,并可减少气颅的发生。患者取乳突后乙状窦下直切口。显微镜下释放脑脊液,仔细分辨三叉神经,探查和寻找三叉神经根部的血管压迫。用显微器械沿神经小心地进行分离或移位责任血管,在责任血管与脑干和神经之间放置神经补片,用生物蛋白胶固定。确认无出血后,严密缝合硬脑膜、肌肉等皮肤各层。
1.4 术中诊断及疗效评价:责任血管是指压迫三叉神经而引起临床疼痛症状的血管,常见为小脑上动脉、小脑前下动脉,基底动脉、椎动脉和岩静脉等,可以是一支,也可以是多支联合压迫。疗效评定标准:(1)术后立即缓解,评定为疗效优。(2)术后延迟缓解:术后疼痛逐渐缓解,最终完全消失,评定为疗效良。(3)明显减轻:术后仍需服用小剂量的卡马西平才能控制疼痛。(4)疼痛改善不明显或无效。
1.5 手术适应症的选择
1.5.1 长期药物治疗止痛效果减弱或消失者,采用过酒精封闭周围支,撕脱或半月神经节射频治疗复发者。
1.5.2 第I支痛或第I、II、III支痛者,或双侧性三叉神经痛,应用此种方法一期或分期手术者。
1.5.3 三叉神经痛伴有面肌抽搐者。
1.5.4 全身重要脏器无严重疾病,年龄在70岁以下且愿意手术者;对于70岁以上,全身情况良好,亦应积极慎重地考虑手术治疗。
2 护理
2.1 术前护理,
2.1.1 心理护理:三叉神经痛和面肌痉挛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心理压力,加上病情迁延,经多种非手术治疗效果不佳,以及对微血管减压术缺少了解,故对手术效果存在疑虑。因此入院后我们在详细了解病史时耐心听取患者诉说。热情回答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教工作。 转贴于
2.1.2 术前准备:(1)完善相关检查。(2)血压、血糖异常者术前调控好。(3)术前做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皮试,此类药物过敏者另备氨曲南或注射用美罗培南,以备术前30分钟静脉输入用。(4)皮肤准备:全头备皮,也可局部备皮,取患侧耳后向上、向后、向下各10CM左右。保护好患侧面颊,避免皮肤破损感染。(6)术前禁食12小时,禁水6小时。
3 术后护理
3.1 一般护理:(1)生命体征观察:术后入监护室24小时内严密观察神志、瞳孔变化及伤口渗出情况,严格控制血压,观察患者有无剧烈头痛、频繁呕吐、颅内压增高及活动性出血等现象,有咳嗽、呕吐等现象时给予镇咳止吐治疗,警惕颅内继发性出血,同时严格观察呼吸变化,注意有无脑干受压情况。(2)心电监护:监测体温、脉搏、心率、血压、血氧。(3)护理:术后24小时去枕平卧头偏向健侧,轴位翻身,放松头部,避免头部活动过多,清醒后可抬高床头15度~30度,利用脑部重力作用压迫止血,以减少出血,防止脑水肿。(4)呼吸道护理: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如患者有舌后缀现象,可用口咽通气道加以矫正,并给予低流量吸氧2~3L/h,一般1~3天。(5)饮食护理:术后清醒6小时后,先试饮少量水,患者无误咽、恶心、呕吐时,再给予流食,并逐渐过渡到半流食,术后2~3天根据患者情况调整为普食。
3 结果
本组50例患者有42例患者术后疼痛症状均完全消失;5例术后症状明显缓解,3例症状无缓解、无死亡、随访一年无复发病例。并发症多发生在近期术后脑脊液漏2例,耳聋、听力下降6例,暂时性面瘫6例,脑脊液漏2例,经对症治疗和神经营养,扩血管和高压氧治疗及专业护理后均治愈。
4 讨论
4.1 原发性三叉神经痛的发病机制目前仍不清楚,主要包括:①血管压迫学说;②中枢病因学说;③生化免疫学说④其他学说,如多发性硬化、机械压迫学说、牙源性感染等。[2] 三叉神经痛患者的疼痛是间歇性反复发作,本组病人病史较长,因惧怕手术,曾多方求医尝试各种治疗效果,通过服药、按摩、针灸等治疗得到短时间的缓解而未引起重视,以致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家庭负担。有报道显示,三叉神经痛的病人极易引起严重的焦虑、抑郁情绪。病人来到医院后对手术及手术预后等不了解又或病程太长期望值过高,期望手术解决一切问题等。所以术前的心理护理特别重要,对病人要做好护患沟通工作,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接受能力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我们体会做好了术前的心理护理,病人对整个疾病治疗过程和各种可能预后和相应并发症出现均能正确接受配合治疗,对治疗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3]。
参 考 文 献
例2 女61 岁于2010 年4 月6 日入院,患者于入院前10 小时无明显诱因出现右侧肢体无力,伴言语不清,入院后查头颅示:皮层下动脉硬化,有高血压病史15 年,糖尿病史12 年,平时口服二甲双胍、格列齐特控制血糖,入院查体:T36.5 ℃BP190/110 mmHg心肺腹未发现异常,神清,言语欠清晰,对答切题,右侧鼻唇沟变浅,伸舌右偏,颈软,右侧肢体肌力级,肌张力低,巴氏症阳性,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脂均正常,血糖6.7mm/L、尿糖(-)、尿酮体(-)肾功能离子四项正常,给予甘露醇、地塞米松静滴,同时给予红花、丹参、奥扎格雷等应用,患者第3天出现烦躁、口渴、呕吐,第4 天出现昏迷。复查头颅示:①右侧基底节区脑梗塞;②皮层下动脉硬化。急查血糖40.2 mm/L尿糖(+++)、尿酮体(±)、K+4.6 mml/L,Na+148 mml/L,clˉ105 mml/L,BUN19.6 mml/L,CO2CP19.70 mml/L,计算血浆渗透压365,考虑高渗性昏迷,停用脱水药、激素,给予胰岛素静滴,同时给予补液及对症治疗,病情一度好转,但仍入院后第6 天死亡。
例3 男 52 岁2010年8 月16 日入院 入院前突然出现剧烈头痛半天,无呕吐、肢体无力,以“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有高血压病史11 年,否认有糖尿病、冠心病史,入院查体:T36.5 ℃、BP190/110 mmHg,心肺腹未发现异常,神清、精神差,颈强直,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双侧巴氏症阴性,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脂均正常,血糖6.7 mm/L、尿糖(-)、尿酮体(-)肾功能离子四项正常,入院后给予甘露醇、甘油果糖、地塞米松、尼莫地平静滴,同时给予止血、抗感染、保护胃黏膜药物应用,入院第2 天,头痛好转,第4 天突然病情加重,呈浅昏迷状态,复查头颅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吸收期,脑实质无新出血灶,中线居中,复查血糖45 mml/L、尿糖(+++)、尿酮体(±),K+4.9 mml/L、Na+150 mml/L,clˉ98 mml/L,BUN15 mml/L,CO2CP19.9 mml/L,计算血浆渗透压369.84.5 mml/L,考虑并发高渗性昏迷,停用脱水剂、激素,给予胰岛素静滴同时给予补液及对症治疗,入院第5 天死亡。 转贴于
急性脑血管并发高渗性昏迷病死率极高,本文3 例全部死亡,脑卒中急性期高血糖较常见可以是原有糖尿病的表现或应激状态?高血糖是导致高渗状态的主要原因,急性脑血管病诱发高血糖可能的机制为急性发病,使机体处于应激状态,引起内分泌水平的变化,体内促肾上腺素和皮质醇水平增加,导致胰岛素分泌下降,胰高血糖素及糖耐量下降,其次,脑血管病本身也可直接影响神经内分泌中枢,导致内源性儿茶酚胺含量增多,进一步抑制胰岛素的分泌,并促使糖原异生作用增强,另外,老年人肾功能减退和肾糖阈升高,使肾脏通过利尿作用排糖受限,以及不合适的高糖饮食及高糖液的输入等因素,最终产生了极高血糖。
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是降低急性脑血管病并发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的关键?,复习文献资料及临床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急性脑血管病多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并发高渗性昏迷时往往误认为是原发病加重,因而容易被忽略,造成延误诊断,在治疗急性脑血管病的过程中出现意识障碍时,下列情况要考虑到合并高渗性昏迷的可能,应及时查血糖,尿糖等予以确诊:①临床症状难以用脑血管病解释或经治疗无效;②重度脱水或休克,而尿量并无明显减少甚至增多者;③出现原因不明的进行性意识障碍,尤其静滴大量脱水剂,葡萄糖,激素或合并感染时,尤其应注意判断是否存在本病。
急性脑血管病并发高渗性昏迷治疗上存在一定矛盾,激素,脱水剂纠正脑水肿会诱发或加重高渗性昏迷,故应注意激素,脱水剂的用量及使用时间,对糖尿病患者更要慎重。治疗高渗性昏迷需要大量补液,但可导致颅内压升高使病情恶化,故补液要适量,速度以迅速纠正血浆高渗状态,恢复血容量为宜,使血糖缓慢稳定下降只理想水平,同时加强对症处理。总之治疗时必须两者兼顾,审慎处理。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属于我国的多发病、常见病,主要原因是支气管、肺、胸廓或肺血管等慢性病变引起肺循环阻力增加,肺动脉高压,进而右心室肥厚、扩大,最终导致右心衰竭或全心衰竭。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我们对50例肺心病急性加重住院患者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依那普利和丹参酮进行联合治疗,疗效显著,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所有观察患者均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因肺心病急性加重入住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内科进行治疗,入选病例200例,均符合1997年出版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修订诊断标准》,排除高血压性心脏病、缺血l生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肿瘤、颅脑外伤、血液病等疾病患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常规治疗)、治疗Ⅰ组(常规+依那普利治疗)、治疗Ⅱ组(常规+丹参酮)和治疗Ⅲ组(常规+依那普利联合丹参酮)共4组,每组50例。对照组男26例,女24例,年龄46-80岁,平均63岁,病程4-26年;并发心律失常20例,酸碱失衡与电解质紊乱15例,肺性脑病10例,多脏器功能衰竭5例;心功能(NYHA分级)Ⅰ级10例,Ⅱ级14例,Ⅲ-Ⅳ级26例。治疗Ⅰ组男28例,女22例,年龄46-81岁,平均63.5岁,病程4-28年;并发心律失常22例,酸碱失衡与电解质紊乱16例,肺性脑病8例,多脏器功能衰竭4例;心功能(NYHA分级)Ⅰ级15例,Ⅱ级11例,Ⅲ-Ⅳ级24例。治疗Ⅱ组男25例,女25例,年龄45-82岁,平均63.5岁,病程4-31年;并发心律失常24例,酸碱失衡与电解质紊乱15例.肺性脑病6例.多脏器功能衰竭5例;心功能(NYHA分级)I级12例,Ⅱ级14例,Ⅲ-Ⅳ级24例。治疗Ⅲ组男24例,女26例,年龄44-81岁,平均62.5岁,病程4-30年;并发心律失常20例,酸碱失衡与电解质紊乱17例,肺性脑病7例,多脏器功能衰竭6例;心功能(NYHA分级)Ⅰ级17例,Ⅱ级11例,Ⅲ-Ⅳ级22例。各组病例在性别、年龄、病程、病情、体重指数、并发症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即患者人院后根据患者病情给予持续低流量吸氧,保持呼吸道畅通,抗生素控制感染,进行解痉、化痰、平喘等改善肺通气处置,纠正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紊乱,并根据血气分析与心功能检查结果,及时给予呼吸兴奋剂、强心剂和(或)利尿剂等综合治疗及常规护理。治疗Ⅰ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依那普利(扬子江制药厂生产),初剂量为10 mg,每天2次,根据患者耐受情r逐渐加至靶剂量20 mg。治疗Ⅱ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生产,规格10 mg/ml)80mg加入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250 ml中,每天静滴1次。治疗Ⅲ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用依那普利和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其中依那普利与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的用药剂量同治疗Ⅰ组、Ⅱ组。各组均以7天为1个疗程,共2个疗程,期间如出现高血压、糖尿病等症状均给予对症处理。
1.3观察指标 观察以下指标在用药前后的变化情况。(1)咳嗽、气喘、心悸及呼吸困难等症状;(2)肺部哕音、颈静脉怒张、水肿及尿量等体征;(3)血常规、血液流变学、凝血时间(CT)、血氧饱和度(SaO2)以及平均肺动脉压(MPAP)等指标。
1.4指标检测 采用日本希森美康Sysmex XE-5000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检测血常规,包括CT、血小板数(PLT)、SaO2、MPAP等指标;Sysmex CA-7000全自动血凝仪检测凝血时间:MVIS-2010全自动血液流变分析仪检测血液黏度:DC-N2S多普勒彩超分析仪检测肺动脉压。
1.5疗效判断标准 显效:疾病症状(咳嗽、气喘、心悸等)和体征(肺部哕音、颈静脉怒张、水肿等)消失或明显减轻,尿量增加,血液黏度下降,血氧饱和度增加,平均肺动脉压下降,心功能提高2级;有效:疾病症状和体征均有不同程度减轻.但未达显效标准,心功能提高1级;无效:疾病症状和体征无变化或加重。
1.6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所有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问比较采用单因素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检验,检验水准:a=0.05,双侧检验。
2.结果
2.1各组治疗效果比较 治疗后,治疗Ⅰ组显效率为50.0%,总有效率为80.0%;治疗Ⅱ组显效率为48.0%,总有效率为82.0%;治疗Ⅲ组显效率为62.0%,总有效率为96.0%:对照组显效率为10.0%,总有效率为30.0%。各治疗组总有效率与对照组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各组治疗前后血液流变学指标比较 各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治疗Ⅲ组的各项指标均差异显著(P
2.3各组治疗前后CT、PLT、SaO2、MPAP等指标比较,各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治疗Ⅰ组的MPAP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一、申报材料的报送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拟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的发起人,应当签署基金发起设立协议,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符合《试点办法》规定条件、拟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报材料。
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应根据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设立申报材料,并提交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
中国证监会收到基金设立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基金设立申报材料:
(一)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调查;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正在整改期间;
(三)因公司高级管理层变动、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可能或已经对所管理的基金运作造成不良影响;
(四)前只获准设立募集的基金未达到成立条件,已募集资金全部退还投资人后未满十二个月;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性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
中国证监会受理基金设立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风险揭示情况以及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暂停申报材料的审核:
(一)已有一只基金在审核期间,尚未批准设立;
(二)拟设基金运作各环节(包括销售推广、投资管理、后台服务等)的主要业务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审核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性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对暂停审核的,在作出恢复审核的决定后,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完成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议会对基金设立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会的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从熟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专业人士中聘请。评议委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阅基金设立申报材料,并重点就基金类型、品种、目标规模、目标客户、设立可行性、投资人服务及相关的公司制度安排等内容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供基金管理人、相关当事人及中国证监会参考。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基金设立申报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相关当事人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的时间)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说明理由。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相关通知内容告知相关当事人。
四、基金销售自查与备案
基金成立后7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对基金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查总结报告并将基金销售的广告宣传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放式基金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代销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尖锐湿疣(CA)是由人状瘤病毒(HPV)6、11、16、18型为主感染引起的,好发于外阴、大小、阴道、尿道口、宫颈、周围皮肤黏膜湿润区的菜花状赘生物,是最常见的性传播疾病之一。患有此病的女性在妊娠后,由于其体内激素的变化和局部细胞免疫能力的下降[1],病灶会迅速生长。一般情况下,临床上多采用外用三氯醋酸、CO2激光和冷冻等疗法来去除肉眼可见的疣体,但是,妊娠使得该病的治疗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处于妊娠期的该病患者,其复发率会较非妊娠期女性明显增高。5-氨基酮戊酸光动力疗法(ALA—PDT)是近年来成功用于治疗CA的一种新方法。该疗法可以清除隐匿性的病灶,具有安全性高、复发率低的特点。现就临床护理该病的体会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筛选病例 妇幼保健门诊在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共收治该病患者30例,均为初发病的孕妇,她们的平均年龄为27.43±4.90岁(20至38岁),孕周为6~28周,病程为1周至3月。根据卫生部防疫司2000年的出台的诊断标准筛选病例,其中,有婚外性行为,配偶有此病感染史或其他间接感染史的患者,其典型症状为皮肤上有粉红色或灰白色、质软的赘生物,外形呈丘疹状、状、鸡冠状或菜花状,可有白带增多的现象。将5%醋酸液涂在病损处,1~3分钟后患处皮肤会变白。该现象排除患者在治疗前曾使用免疫调节药物,且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严重系统性疾病、感染性疾病,以及皮肤光过敏、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等病症。
1.2 药液配制 可外用盐酸氨酮戊酸散118mg/支(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需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
1.3 处理方法 筛选的病例在经过常规消毒后,用1%利多卡因局麻下二氧化碳激光烧灼清除所有可见疣体,再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敷药后,患处应避免强光直射。敷药于患处3个小时后,可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为632.8nm,激光能量为100-150J/cm2。必要时可采用多光斑分次照射,光斑直径为2cm,两次治疗间隔时间为7~lO天,共治疗3次。治疗结束后每2周随访1次,持续3个月或至妊娠结束,无复发病例嘱随诊。有复发病例,复发后随时给予激光治疗,直至妊娠结束。
2 护理
2.1 心理护理 妊娠合并尖锐湿疣的患者绝大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紧张、焦虑、恐惧、自卑和抑郁[2]心理,担心将疾病传染给家人及腹中的胎儿,担忧妊娠的安全性,治疗的有效性等。 针对患者的这种心理特点,护理人员要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对患者进行卫生宣教,让她们了解病因、传播途径和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方法,从而消除患者的顾虑。同时,应针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让家属给患者创造一个轻松积极的治疗环境。可向患者和家属介绍激光及光动力治疗的特点及优点,可能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等,避免患者因对治疗方法的不了解而产生精神紧张及焦虑心理。只有减轻了患者及家属的思想顾虑,他们才能够更好地配合治疗,也才能降低患者的复发率。
2.2 治疗期间的护理 治疗室内需采取必要的避光措施,患者在外敷光敏剂时即予以避光,敷药部位需用黑布遮盖,嘱患者尽量避免走动,避免将敷药处暴露于日光下。
2.3 尖锐湿疣是常见的性传播性疾病,故治疗中的护理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用氦氖激光进行照射治疗时,医护人员和患者需分别配带相应的防护眼镜,以预防电光性眼炎。治疗中要耐心仔细地观察患者的感受,向患者说明照射部位会有轻微的灼热感和刺痛感,使患者能较快适应并配合治疗。照射时,不可移动患者的,加强巡视,检查照射部位,防止光斑移动影响疗效。如患者疼痛感较强,可适当延长照射距离。
2.4治疗后的护理 嘱患者多饮水、多排尿,穿柔软、舒适的棉质内裤,个别患者的病损部位会出现局部轻度糜烂的现象,可适量外搽红霉素,并保持病灶的清洁干燥,同时,治疗期间应禁止性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忌辛辣刺激的饮食,保持良好的情绪。此外,治疗后,患处可能会出现轻度水肿的现象,如水肿明显,可适当使用生理盐水冷敷,一天两次,每次20分钟,水肿可自行消退。最后,应告知患者治疗结束后需定期随诊。
3 疗效判定
经过3次激光联合PDT治疗后,有23例患者的病情完全缓解(皮损消退,恢复正常黏膜),治愈率达76.67%,有7例患者复发(治疗结束后至随访6个月内或妊娠终止时原皮损处义出现新发CA皮损),复发率为23.33%。后采用单纯激光治疗或期待疗法,待妊娠终止后采用综合治疗。本组所有患者经治疗后无严重不良反应,无过敏反应及并发症。
4 讨论
尖锐湿疣的发病率较高,位于性病发病率的第二位。目前,临床上对于尖锐湿疣的治疗方法主推联合治疗法,但该病的复发率仍然较高,合并妊娠者的复发率更高,给病患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困扰。应用激光联合PDT治疗尖锐湿疣的原理如下:ALA是体内血红素合成过程的前体物,在细胞内可转化为光敏性的原卟啉IX(PplX)。生长速度快的细胞选择性吸收外源性ALA,而使PpIx在细胞内积聚较高的浓度,经光动力的光源照射后,迅速激发光动力反应,在靶组织中产生大量的单态氧,同时释放出荧光,单态氧的细胞毒性作用将导致靶组织细胞坏死或凋亡,或影响细胞功能,使病变组织脱落,恢复正常的形态和功能。由此可见,该疗法是一种安全、痛苦小、毒副作用少而轻,病人容易接受的疗法,具有无耐药性、可重复使用,有助于清除隐性病灶等优点,可用于不适合使用其他常规疗法的病人 [3]。又因为ALA是体内血红素合成过程的前体物,故孕妇也可安全地使用该疗法进行治疗。该疗法的缺点是不适合疣体较大的患者。因此,应先联合采用二氧化碳激光和光动力进行治疗,弄清楚较大的疣体,在增加光动力治疗适应症的同时,也加强了疗效,降低了复发率,有助于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此外,护理人员在术前、术中和术后的宣教让患者了解了激光及光动力治疗机制和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及治疗优势,把医疗与护理紧密结合在一起,消除了患者的顾虑,树立她们战胜疾病的信心,从而使其更加积极地配合治疗。
参考文献
一、售表收入是指承销机构发售股票申请表取得的收入。售表总收入的65%应专项上缴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35%可留归地方,用于支付申请表的工本费和地方公益事业。
二、申请表工本费是指申请表印制费用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留归地方35%的售表收入减去申请表工本费,为售表收入结余。售表收入结余应全部上缴地方财政,用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
三、有关承销机构应合理确定申请表的售价,加强对工本费的核算和管理,努力降低申请表的工本费。申请表的印制费用和委托代销手续费要严格按规定核算。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随意提高印制费用和委托代销手续费的行为。
四、有关承销机构在承销期满后15日内,应向财政部驻当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以下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报送有关售表收入财务报表。
中企驻厂员机构应在收到承销机构售表收入财务报表后15日内,将审核情况和核定的售表收入数额批复承销机构,并抄报财政部和国务院证券委。
有关承销机构在接到中企驻厂员机构审核情况和核定的售表收入数额批复后的十天内,及时将售表收入的65%直接上缴中央总金库。并将缴款情况及时通知当地中企驻厂员机构。
五、申请表工本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核及售表收入结余的核定及如何上缴地方财政问题,由有关地方省级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正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一、二审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但对方当事人确实已无法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除外。
前款所引述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只有在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才需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因此,出卖人能举证证明其已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之合理时间将有关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资料交给政府主管部门并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3、在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所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在审理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要注意正确区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在此类案件中,一般存在两份合同书,即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和买受人、担保权人及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书。在后一份合同书中,一般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即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以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担保权人之间以保证或回购等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
5、在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合同的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借款合同不因此而无效。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借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借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因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或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发生的纠纷,一般不应通知担保权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买受人以逾期付款是因为担保权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为由,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担保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卖人或买受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告知担保权人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若担保权人就借款合同和抵押、保证合同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将该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借款合同也被解除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出卖人将买受人所欠担保权人借款本息直接支付给担保权人,其余款项支付给买受人。
若担保权人不参加诉讼的,法院仅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款(包括买受人已实际支付的款项和向担保权人所借款项)本息返还买受人,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出卖人与买受人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出卖人代替买受人清偿其所欠担保权人全部债务,其余款项则返还给买受人的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买受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担保权人以执行回购条款为由请求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买受人所欠贷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出卖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为骗取借款而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担保权人可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借款合同行使撤销权。
借款合同被撤销后,由买受人承担还款责任,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担保权人与买受人、出卖人签订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后,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未办理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备案登记或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关系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11、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时和何种原因,亦不论何人过失,均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条款,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失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请求时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为由,认定该条款无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抵押房产已经买了保险的,保险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12、对于因建设工程“烂尾”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后,担保权人要求买受人返还款项时,买受人以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而造成其损失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担保权人同时是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人民法院应对买受人的主张一并审理;如果担保权人不是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买受人另行起诉。
13、对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买受人不得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的条款,人民法院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为由,认定该条款无效。
14、买受人未经担保权人同意将抵押房产出租的,可认定租赁合同有效,但担保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