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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遗迹的意义大全11篇

时间:2024-03-09 17:14:0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保护历史遗迹的意义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保护历史遗迹的意义

篇(1)

Abstract: in the city development like a raging fire today, accelerating the pace of modernization. People just take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as a historical existence to retain and use, but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 requires us to its development, which stood o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consider how to protect scientifically and how to coordinate with the city development.

Keywords: protection; development; 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前言

在城市发展成熟之前,我们所有时代都是在倚仗过去城市发展的遗迹中进一步的扩展和进化,然而在历史发展和人思想未成熟的时代,人们并未意识到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逐渐发展,越来越多人意识到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也有一代又一代的学者尝试从多种角度、各个方向保护城市的历史遗产。现今,需要被讨论的不仅局限在文化遗产保护,更需探索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协同的契合关系。怎样做到保护的同时增进城市的发展,成为现代城市规划者们不断探求、继续解决的问题之一。

2文化遗产保护的渊源和重要性

2.1文化遗产保护经历的转折

所谓传统文化,最先包含的首先是某种具体的可搬动的器物,例如古董花瓶等,从很久以前便让人意识到其保护的价值;然而古老的建筑,由于它是上个时代的文化象征,在封建时代,各个统治者都会毁旧建新。

幸而越来越多的城市规划学者意识到了保护城市已有遗迹和文化的重要性。在18世纪中后期,保护与修复的概念逐渐成为了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到19至20世纪,各国相继立法,成立了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2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一个城市甚至国家的文化遗产不仅仅代表着当地的公有财产,更体现着文化积淀和保护意识。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从简单的古建筑一直到包含了居民生活形式的整个街区的保护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保护文化遗产是社会文明提高的体现,尤其对于规划学者来说,必须将其当成职业使命,在立法保护的基础之上,更强调人文因素,以文化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全局的、宏观的、战略和发展的角度解决保护和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3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3.1两者具有不可辩驳的关联性

有人说,“继承是最好的保护,发展是最深刻的弘扬”,这无疑是对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做了协调。城市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同时又牵连着众多的元素。保护实际上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发展,能够在保护中求发展,即是在城市上建造城市的另一种表达。在对历史和未来层面的讨论中,保护和发展同样联系紧密。

3.2两者在规划途径中也存在矛盾性

对于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遗产本身就是对发展的一种别样的挑衅。我们总会对比现在比历史的优势,很少回顾基于不同时代背景下文化、环境的变革。保护与发展在规划的角度上看,往往面临着是应该保留原有建筑和道路而造成狭小空间的拥堵,还是应该大刀阔斧地建设宽敞的空间以缓解人和交通的压力。

3.3两者的矛盾具有可协调性

不论是站在历史的舞台上还是未来的角度中,任何看似矛盾的事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以被调节的,因为产生矛盾的根源本是来自同一本体,而本体自身就能起到解决问题的效果,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也不例外。

解决两者矛盾的根本在于研究城市中文化遗产所能进行的基于保护层面之上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仅仅是绝对的圈地保留,也不简单以改造来成为成就它的一种方式,发展的意义在于对历史的尊重、对现代的利用和对未来的价值。

4参考实例

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的袁家村位于中国陕西关中平原腹地,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上世纪70年代,袁家村积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在搞好农业的同时,实践工业富村的战略,先后办起了砖瓦窑、水泥厂、汽车运输队等多个企业。但此后袁家村似乎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这两年却突然以“观众印象体验地”的身份重新亮相。

现在袁家村的发展观念极为明确——绿色、环保、生态的旅游产业,创建民风、民俗体验街,集中展示明清以来关中农村生活的演变。一条青砖灰瓦的仿古街道,陈列着布坊、醋坊、茶坊、油坊、豆腐坊、醪糟坊等,突出展示传统特色作坊和民间生活形态。人们可以拉一下茶炉边的风箱、推一把磨面的磨盘,如此亲力亲为的旅游形式打开了上一代人尘封的记忆,也让下一代人增加了对关中民俗文化的了解。

这种富有地方民俗特色的旅游方式借由良好的地理条件、丰富的体验形式、可口的农家菜肴一跃成为陕西境内炙手可热的旅游景点之一。历史古镇的文化底蕴加之生态旅游的发展业态,使袁家村走上了历史文化保护和自身发展协调良好的创新之路。转型旅游方式的成果可见一斑。

5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如何协同

5.1以特征和价值评价为依据对文化遗产分类分级

对于相同或不同文化圈、文化线路内的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现状和历史价值进行横向比较和评估,一方面,可以针对不同形式、大小、状态的遗产制定分门别类的保护性措施;另一方面,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比较和区分,从而更科学地确定保护的等级。

比如说因地域差异能将文化分为中原文脉、江南文脉等等,在不同地方文化遗产类型必有不同,保存现状、保存方式也有着显著差异,中原文化遗产偏重厚重的历史传承,相对保护也更应尊重原真性,而江南文化遗产则偏向小桥流水人家的风韵,那么保护则应重视景致的利用。

5.2避免文化遗产发展的误区

从各类文化遗产申报、开发的过程中,规划往往要显示本质特征,避免形成四方面的误区:重申报、轻维护;重开发、轻保护;重旅游设施建设、轻科学文化研究;重景区发展、轻社会参与。

如果要让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首先必须从保护开始着手,保护不仅仅意味着申遗成功,更需要多方面的维护与协调。

5.3转型发展也是保护

现今,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无不利用其厚重的历史氛围、传统文脉来发展旅游型城市,这样的做法好处在于既能在全国以至全世界的范围里宣传、提升自身的城市魅力,更能大力开发旅游资源,收获巨额的经济效益。而现在的旅游型城市,在旅游业大肆侵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失去当年的风韵,导致古镇不古、水乡无水。

在城市发展的范畴内,必须从长远的方向考量遗产的文化脉络在发展中何去何从,因此转型发展迫在眉睫。然而考虑到很多历史文化名城更多拥有的是历史文化遗产而非物产资源,转型的“型”便应独树一帜:将仅靠游客量取胜的走马观花式浏览转变为休闲怡情的体验式深度旅游,打造感悟生活、品味文化的学习型旅游、观光型旅游、度假型旅游、会务型旅游等。

6 总结

基于以上保护实例和保护方法的探索,不难发现,城市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需要我们树立坚定的信念和共同的努力,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相协同的背景下,不断努力,需求更加科学和理性的保护对策。

参考文献

[1]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2]陈晓燕,包伟民.江南市镇——传统历史文化聚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篇(2)

1 问题与矛盾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195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将每年的6月7日设立为“世界文化遗产日”,其意义是明确“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或自然风景不仅属于它所在的国家,也属于全人类”。2006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并在法律地位上予以明确。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曾经被片面地理解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限制,致使很多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片区成为城市发展难以逾越的“门槛”,曾一度影响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申报工作。这种状况尤其在发展相对缓慢的中西部地区还持续存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起飞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从2005--2008年开始酝酿并初步提出了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空问规划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乡统筹发展,为中国西部地区城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更加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对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不得不面临着经济发展与遗产保护两个方面的难题。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一些中小城市,经济实力薄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滞后。因此,如何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科学地结合起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中西部地区众多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经济发展为主导的科学思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要素,从经济、旅游、城市规划等多角度思考,提出一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并以四川省三台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用以分析所述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三台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与价值认识

三台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偏北,绵阳市东南部、涪江中上游,为绵阳市辖县,距绵阳市中区57km,距成都市153kin,以县西三台山得名。三台县于1992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台县古为郡县,是古国文化发源地。自公元前201年至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自古享有“蜀川重镇、剑南名都”之称。境内沿江平川、浅丘绵延,溪流纵横,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物产丰富,具有山水之利的半山区县,既是人文荟萃的文物之邦,又是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历史上李白、杜甫、薛涛等诗词文人均在此汇聚,并留有名篇佳作。

三台县主要有4个历史文化片区,分别是古城墙南门片区、大佛寺片区、琴泉寺及北塔寺片区、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该4个片区大多依山就势,坐落在县城的凤凰山、牛头山、三台山、蟠龙山上,构成了县城“山水城”的城市骨架。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强烈诉求并缺乏及时的保护规划,致使以上历史文化片区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部分山体形态被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建设吞噬,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此种状况已经引起了文人名士的关注。作家舒乙认为,三台古城墙年代久远、质量高,城墙的材质超过北京古城墙,并就三台的保护事宜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提案。本文就其重要的历史街区进行概要说明。

2.1古城墙和南门片区

2.1.1概况与价值

古城墙和南门片区内大量的清代民居共同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现在的古城墙文风厚重,于清乾隆32年至35年(公元l767—1769年)由知县徐世楹在明嘉靖墙楼的基础上培修复建而成,现仍保留下南城门楼和东城门门洞,是目前国内少数保存完整的石砌古城墙之一,199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规划保护区。东门至北门段和南门至老西门段的部份城墙保存完好,城墙总长约2km。南门城墙高6m、厚9.8m;城墙用长1.2m,高、宽0.3—0.35m的条石垒砌,门洞为纵联式券拱。南门城楼为木结构抬梁式,重檐歇山顶,九架梁前后单双步梁分心用9柱、面阔5间、进深8间。南门片区现状为大量成片相联的古民居院落,受北方建筑营造法式影响,形成多进院和几个多进院落并列住宅,以及“四水归堂”,“一颗印”式住宅,其造型别致、古朴典雅,具有北方明清代建筑风格,富有古城韵味。

2.1.2主要问题

城墙被开有断口10处,搭建若干处,均因经济发展而又缺乏保护规划所至。同时,该片区人口密集、基础设施差,导致民居院落年久失修,破坏严重,增加了改造的周期与成本。此外,城墙周边的城市用地性质不合理,大量的工业用地给城墙和民居的保护带来了环境、交通等诸多问题。

2.2大佛寺片区

2.2.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位于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蟠龙山腰,是县城山水形态的重要构成节点。大佛寺内造像凿建于元大德五年,距今有700多年历史,坐东南朝西北,高8.3m,肩宽3.8m,为“说法像”。清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发现此佛,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修建大佛寺,其佛教文化影响力大、交通区位好、城市地标功能强。大佛殿的大佛是绵阳市唯一、全省少有的元代佛教造像,在研究元代佛教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佛殿为九脊歇山式木结构,造型独特,气势恢弘。

2.2.2主要问题

周边用地性质复杂,建筑风格不和谐,景区被城区严重屏蔽,缺少“透气”的空间,影响了大佛寺片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

2.3琴泉寺及北塔片区

2.3.1概况与价值

琴泉寺始建于北周,唐初按星象落座建殿,文人荟萃。唐宋以来,李白、杜甫等人在这里留下了丰富的石刻碑,阴刻、楷书,文物价值较高。北塔位于琴泉寺北侧的北塔山顶,清嘉庆十八年修建,现保存完好。随着城市的向北拓展,可与琴泉寺片区携手打造城市北部的城市公园。

2.3.2主要问题

该片区位于城市西侧,处于城市发展的外围,受城市发展冲击较少,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用地的快速拓展,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最前沿,同样面临着严重的保护问题。

2.4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

2.4.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主要包括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东山公园始建于唐代,李白、杜甫、薛涛等文人墨客都曾于此驻足作赋,因有“东林晚钟”之景而有“小寒山寺”之称。东山大佛位于东山观音寺,沿涪江东岸山崖而建,面对涪江,自然景观优良。内有坐式佛像高14m,历史悠久,为唐代所造。唐人侯圭《东山观音寺记》对其就有描述。该片区位于城郊涪江东岸,人文历史资源丰富,自然景观条件好,为城市的景观骨架节点。

2.4.2主要问题

东塔年久失修,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力度不够,周边建筑不和谐,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东山大佛景点受地形地势的影响较大,发展空间较小。

3.以城市经济发展为主导的保护思路与模式

城市经济发展并非意味着城市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城市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城市经济在内的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居住环境、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因此作者从旅游学、经济学、城市规划等多学科进行了多角度综合思考,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以激活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点,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最终达到科学合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思路,为城市的游憩空间、文化旅游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

3.1保护思路提出的研究基础

经济发展战略——支撑作用:深入研究历史文化街区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与旅游经济对接、与文化经济对接和与休闲经济对接,并据此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如本次案例中古城墙及南门片区与凯江滨水区的协调发展。

篇(3)

1 问题与矛盾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195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将每年的6月7日设立为“世界文化遗产日”,其意义是明确“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或自然风景不仅属于它所在的国家,也属于全人类”。2006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并决定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并在法律地位上予以明确。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曾经被片面地理解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限制,致使很多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片区成为城市发展难以逾越的“门槛”,曾一度影响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申报工作。这种状况尤其在发展相对缓慢的中西部地区还持续存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进入“起飞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从2005--2008年开始酝酿并初步提出了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空问规划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城乡统筹发展,为中国西部地区城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更加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对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不得不面临着经济发展与遗产保护两个方面的难题。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一些中小城市,经济实力薄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对滞后。因此,如何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科学地结合起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中西部地区众多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经济发展为主导的科学思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要素,从经济、旅游、城市规划等多角度思考,提出一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并以四川省三台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用以分析所述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三台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状况与价值认识

三台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偏北,绵阳市东南部、涪江中上游,为绵阳市辖县,距绵阳市中区57km,距成都市153kin,以县西三台山得名。三台县于1992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台县古为郡县,是古国文化发源地。自公元前201年至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自古享有“蜀川重镇、剑南名都”之称。境内沿江平川、浅丘绵延,溪流纵横,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物产丰富,具有山水之利的半山区县,既是人文荟萃的文物之邦,又是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历史上李白、杜甫、薛涛等诗词文人均在此汇聚,并留有名篇佳作。

三台县主要有4个历史文化片区,分别是古城墙南门片区、大佛寺片区、琴泉寺及北塔寺片区、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该4个片区大多依山就势,坐落在县城的凤凰山、牛头山、三台山、蟠龙山上,构成了县城“山水城”的城市骨架。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强烈诉求并缺乏及时的保护规划,致使以上历史文化片区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部分山体形态被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建设吞噬,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此种状况已经引起了文人名士的关注。作家舒乙认为,三台古城墙年代久远、质量高,城墙的材质超过北京古城墙,并就三台的保护事宜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提案。本文就其重要的历史街区进行概要说明。

2.1古城墙和南门片区

2.1.1概况与价值

古城墙和南门片区内大量的清代民居共同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现在的古城墙文风厚重,于清乾隆32年至35年(公元l767—1769年)由知县徐世楹在明嘉靖墙楼的基础上培修复建而成,现仍保留下南城门楼和东城门门洞,是目前国内少数保存完整的石砌古城墙之一,199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规划保护区。东门至北门段和南门至老西门段的部份城墙保存完好,城墙总长约2km。南门城墙高6m、厚9.8m;城墙用长1.2m,高、宽0.3—0.35m的条石垒砌,门洞为纵联式券拱。南门城楼为木结构抬梁式,重檐歇山顶,九架梁前后单双步梁分心用9柱、面阔5间、进深8间。南门片区现状为大量成片相联的古民居院落,受北方建筑营造法式影响,形成多进院和几个多进院落并列住宅,以及“四水归堂”,“一颗印”式住宅,其造型别致、古朴典雅,具有北方明清代建筑风格,富有古城韵味。

2.1.2主要问题

城墙被开有断口10处,搭建若干处,均因经济发展而又缺乏保护规划所至。同时,该片区人口密集、基础设施差,导致民居院落年久失修,破坏严重,增加了改造的周期与成本。此外,城墙周边的城市用地性质不合理,大量的工业用地给城墙和民居的保护带来了环境、交通等诸多问题。

2.2大佛寺片区

2.2.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位于三台县潼川镇南河路蟠龙山腰,是县城山水形态的重要构成节点。大佛寺内造像凿建于元大德五年,距今有700多年历史,坐东南朝西北,高8.3m,肩宽3.8m,为“说法像”。清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发现此佛,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修建大佛寺,其佛教文化影响力大、交通区位好、城市地标功能强。大佛殿的大佛是绵阳市唯一、全省少有的元代佛教造像,在研究元代佛教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佛殿为九脊歇山式木结构,造型独特,气势恢弘。

2.2.2主要问题

周边用地性质复杂,建筑风格不和谐,景区被城区严重屏蔽,缺少“透气”的空间,影响了大佛寺片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

2.3琴泉寺及北塔片区

2.3.1概况与价值

琴泉寺始建于北周,唐初按星象落座建殿,文人荟萃。唐宋以来,李白、杜甫等人在这里留下了丰富的石刻碑,阴刻、楷书,文物价值较高。北塔位于琴泉寺北侧的北塔山顶,清嘉庆十八年修建,现保存完好。随着城市的向北拓展,可与琴泉寺片区携手打造城市北部的城市公园。

2.3.2主要问题

该片区位于城市西侧,处于城市发展的,受城市发展冲击较少,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用地的快速拓展,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最前沿,同样面临着严重的保护问题。

2.4东山公园及东山大佛寺片区

2.4.1概况与价值

该片区主要包括东山公园与东山大佛。东山公园始建于唐代,李白、杜甫、薛涛等文人墨客都曾于此驻足作赋,因有“东林晚钟”之景而有“小寒山寺”之称。东山大佛位于东山观音寺,沿涪江东岸山崖而建,面对涪江,自然景观优良。内有坐式佛像高14m,历史悠久,为唐代所造。唐人侯圭《东山观音寺记》对其就有描述。该片区位于城郊涪江东岸,人文历史资源丰富,自然景观条件好,为城市的景观骨架节点。

2.4.2主要问题

东塔年久失修,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力度不够,周边建筑不和谐,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东山大佛景点受地形地势的影响较大,发展空间较小。

3.以城市经济发展为主导的保护思路与模式

城市经济发展并非意味着城市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城市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城市经济在内的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居住环境、投资环境等诸多方面,因此作者从旅游学、经济学、城市规划等多学科进行了多角度综合思考,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以激活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点,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最终达到科学合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思路,为城市的游憩空间、文化旅游发展提供较大的空间。

3.1保护思路提出的研究基础

经济发展战略——支撑作用:深入研究历史文化街区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与旅游经济对接、与文化经济对接和与休闲经济对接,并据此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如本次案例中古城墙及南门片区与凯江滨水区的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资源战略——激活作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将其与城市的其他资源进行整合,以文化为主线进行挖掘、包装,将单个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展示相结合,通过举办各种城市节庆活动引导城市经济发展,真正激活历史文化资源,使其转变为经济资源,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旅游发展战略——引导作用:当前,旅游产业逐渐成为城市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区域旅游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新认识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旅游价值,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托历史文化遗产自身的影响力并结合城市节庆活动,有效地开展旅游文化活动,与区域旅游协同发展。

城市品位战略——提升作用:通过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为引导,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结合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将其融人到城市公园、文化商业街区的建设中[。如本案例则可以从宏观的城市用地性质调整,到局部的传统商业街区建设、滨水空间建设,大大提升三台县的城市形象,为市民提供需求较强的休闲文化空间与场所。

3.2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3.2.1基本思路

基于前述研究,以全方位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提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思路:①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一种现时的城市资源考虑。跳出传统思路,突破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静态资源进行孤立地保护,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_6j。②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一种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依托资源考虑,通过公共空间建设来提升城市形象。在以上思路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景观建设,为历史文化遗产从用地布局、保护思路、利用方式等方面“松绑”,真正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得历史文化遗产价值最大化和城市发展全面化的良好效果。

3.2.2保护模式

根据以上保护思路,提出以“经济旅游、城市节庆、城市文化公园、滨水区等公共空间为前导,以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城市用地性质调整为支持的历史文化保护模式”,见图l。图1中简明地介绍了既能有效地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又能充分发挥其城市公共资源的优势,合理保护与利用,真正使其成为城市生活的组成部分,实现历史与现实的对接。

4 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

4.1保护理念与原则

根据以上研究思路和提出的保护模式,围绕“保护古城,发展经济,旁山依水,北进南拓,两翼,山水其问”的总体理念,从保护“山、水、城”的城市格局,提升古城形象,强化古城特色,有序开展旅游,拓展新区功能,疏解环境压力等方面,并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保护方案: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资源价值最大化整合原则;特色化、人性化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4.2保护范畴与内容

保护范畴与内容主要是:①遵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确定各个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及其特点(表1),从物质层面确定保护的实体内容。这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研究。②从保护“山、水、城”城市形态的层面,保护城市的视觉通廊。位于城市山体制高点上的寺塔之间,以及各点与城楼之间的视觉通廊是三台县的主要景观视廊,应将其作为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保护。③从风貌环境层面,保护城墙、院落、建筑的周边环境,对建筑高度、色彩、形态等方面提出保护要求。

4.3保护方法

划定保护分区:根据具体地段的实际条件,确定分级保护区,提出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的限高、色彩、形态等。视觉环境保护:视觉环境保护主要包括位于城市各个制高点上寺塔之间的视觉通廊,各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色彩。通过建筑高度的限制、用地性质的控制,保护古城墙的风貌环境,保护建筑、山体形成的空间层次。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依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年代定量分值(表2、表3),按一定权重标准,确定本次规划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每一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主要是:①保护——保护原样,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对规划保护区和风貌典型、质量较好的传统民居采取保护措施,可进行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修旧如故,以存其真。②改善——指建筑结构尚好但不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建筑,原有结构不动,局部修缮改造,配备市政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③重建——对传统风貌影响大的建筑采取拆除改建的措施,以保障与传统风貌的协调。④保留——对20世纪80年代以后兴建的建筑,砖混结构,造型与质量较好,同时与传统风貌环境冲突不大,采取保留,维持现状。⑤整饬——对质量较好但风貌较差建筑的立面进行整治,包括降低高度、屋顶平改坡、改变外墙和屋顶色彩等。⑥拆除——指对违章搭建或原先没有以后增建的,破坏院落空间环境的建筑应予拆除。

4.4用地布局及道路交通调整

要保护好古城的结构和布局,必须对现有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与控制。调整沿城墙周边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沿城墙留出绿化带和开敞的空间。按照保护规划控制护城河周边用地项目的要求,将污染严重或影响古城风貌的豆豉厂、印染厂等几个工厂在近期内搬迁至新工业区。根据三台县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及每人的用地指标,在城内和城外布置必要的居住用地减少城内居住密度与人口数量,改善居住环境。

4.5主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方案

4.5.1古城墙及南门片区

①保护内容。主要有古城墙、南门城楼、东城门。南门片区现有街道的格局,民居院落,建筑风貌、色彩和高度,保护现有街道与凯江及对岸山体的视觉关系(图2、图3,见封三和封四)。②保护措施。对现有墙体进行整治和修复,恢复历史原貌;对城墙两侧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拆除沿城墙搭建的构筑物,整治周围环境;保留方家街、下南街和南外街的现有格局及其与南门城楼的关系;保护南门片区现有的民居院落形式、建筑风貌。③利用策略。在整治保护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古城墙两侧各留出10—20m保护带,规划布置绿化带、游步道等,通过不同景观塑造表达三台的历史演变过程,尤其是打造在三台历史上积淀厚重的盛唐文化;将南城门、东城门作为重要节点打造,使其成为具有文化性、观赏性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休闲景点;对南门片区的民居院落进行整体保护开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功能更新和居住条件改善,结合旅游开发,以适当的方式使其成为一条集商业、旅游、餐饮、民俗等为一体的传统文化商业街区;将外南街与凯江交汇处作为重要景观节点,恢复当年川北古码头的繁盛景象,通过南门片区的综合保护开发,带动凯江沿线的城市滨水空间建设,促进三台县的城市经营。

4.5.2大佛寺片区

①保护内容。蟠龙山山体形态、山体制高点和现有的建筑群落,保护大佛寺与南城门楼、牛头山等的视觉轴线通廊。②保护措施。加大对大佛寺重点建筑的保护力度,包括经费投入和技术指导;调整周边用地性质,将工业厂房移出大佛寺的保护协调区;控制周边建筑高度和建筑风貌,周边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大佛寺的高度;明确保护蟠龙山山体及其保护范围,不得继续破坏现有的山体形态,严禁在山体西侧后部进行取土等损害山体的破坏行为;保护大佛寺与南城门楼、牛头山等视觉轴线通廊,在视觉轴线上不得布置高层建筑,使大佛寺融入城市整体景观系统中。③利用策略。结合佛教文化,对现有建筑群落进行布局完善,在功能上进行充实,形成食宿、休闲、佛事等若干个功能区,将其打造成三台县的民俗佛教文化公园;在蟠龙山麓至南河路之间,规划大佛寺广场,满足香客、游人的停留和礼佛朝拜用品的出售,同时为城市文化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4.5.3琴泉寺北塔片区

①保护内容。现有建筑群、摩崖石刻、甘露泉、北塔、名人文化遗迹等文物古迹,保护现有建筑平面格局与建筑轮廓,保护北塔的城市制高点及其周边山体的自然景观。②保护措施。研究发掘琴泉寺按星象落座建殿的布置格局,科学划定琴泉寺和北塔寺的保护范围,保护现存历史文物和建筑;对北塔寺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塔体及其周围建筑进行修葺维护,在未来开发中可适当扩大北塔寺规模;加强琴泉寺和北塔寺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围绕道路、市政设施、绿化及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琴泉寺和北塔寺的通达性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性。③利用策略。充分发掘琴泉寺唐代禅宗祖庭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展示琴泉寺的“佛教文化”、“名人文化”、“诗词文化”、“摩崖文化”,形成与东山公园呼应的城市文化公园;按照高耸建筑物的观赏要求保护北塔的城市视觉通廊,使其成为西北侧城市的制高点;结合北坝新区城市中心的建设,打造新城的城市坐标和城市景观轴线;整体联合打造城北新的景点,提升新城的自然环境品味和历史文化底蕴。

4.5.4东山公园片区

篇(4)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历史类博物馆在我国数量众多,在博物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以参观博物馆的方式来获取知识、休闲娱乐。然而,我国的历史类博物馆尚处于发展时期,与发达国家的历史类博物馆相比有很大差距。本文即以西安博物院为例,从藏品的保护、陈列设计、宣传教育与服务三方面讨论我国历史类博物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一、历史类博物馆的藏品保护

藏品是博物馆的基本要素,是非可再生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价值,文物的安全至关重要。首先,要保持文物的原状,消除隐患,使其保持健康状态。例如青铜器的粉状锈、陶器酥粉、竹木漆器的腐蚀等问题都会对文物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要及时对文物进行修复和保护。在西安博物院的展柜中,我们发现有一些陶器和瓷器上的灰尘比较多,如果长时间不进行清理,不仅会影响展出效果,更会影响文物的健康。其次,文物的摆放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要在保证文物摆放安全的同时兼顾展览的艺术性。西安博物院展出的一对剑柄的摆放方式就有些欠妥,没有对这组文物进行较好加固处理,遇到地震时这对剑柄就很有可能倾倒,造成损坏(图1)。

藏品能否长久保存还依赖于它的存放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可以延长藏品的寿命。对于藏品的保存环境,空气的温度和湿度最为重要[1]P85。西安博物院的展厅温度全年较低,比较适合文物的保存。个别展柜中有温湿度监测器、报警器等,但是多数展柜中只放有一小瓶干燥剂,不知工作人员多久会更换一次。博物馆内的温湿度会随着室外气温的波动和观众数量的多少而变化,而水是造成文物病害的一个重要因素,控制展柜中的温湿度是预防病害的一个基本手段,因此只使用干燥剂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展厅安装智能化控制温湿度的空调系统,在展柜内安装温湿度调节器、干燥器和自动开关的灯光等,使藏品免受外界的不利因素影响。

二、历史类博物馆的陈列设计

1.陈列主题的设定

历史类博物馆的陈列设计工作是一项需要创新的工作,文物的历史文化信息深厚,很容易使观众感到压抑、枯燥,因此在陈列主题的设定、陈列形式的运用、辅助展品的选择、艺术设计等方面都需要下大功夫,创立自己的特色,吸引更多观众。

一般历史类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属于社会历史陈列,系统地展示全国或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主要过程和基本线索[2]P249。例如西安博物院的基本陈列分为千年古都和万象两个主题,千年古都展示了西安城的历史沿革,万象展示了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的风貌,向观众介绍了西安的悠久历史和城市特色。除了基本陈列,西安博物院还设立了佛教造像、书画、玉器和印章的专题陈列,介绍了西安地区的特色文物,与基本陈列相结合,展示了西安历史的各个方面。历史博物馆的陈列主题的设定比较困难,因为我国从秦朝开始就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各个地区的历史轨迹相差不大,很难突出自身的特点。因此,在设定主题时要更加注重当地的特色,立足于重大考古遗址遗迹、典型文物等,以讲故事的方式讲述当地的历史。设立专题陈列也是对基本陈列的支撑,专题陈列的主题可以更加灵活,可以更加贴近当地的文化风俗。同时要重视观众的参观心理,选取观众感兴趣的内容,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2.运用多种陈列形式

历史类博物馆主要运用的陈列形式有原状性陈列、复原陈列、摹拟性陈列、演示陈列、综合陈列等。随着科学技术和博物馆工作的发展,现在的历史类博物馆大多使用综合陈列,一般是以原状性陈列为主,并结合多种陈列形式,试图增加展览的趣味性和观赏性。例如西安博物院以各个时期的精品文物为主体,并添加了西安各个时期城市的模型,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幻影成像、3D影像等形式(图2),丰富了陈列内容,也增加了观众的参与性。

虽然多种陈列形式的运用可以使整个陈列变得更生动,但是仍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注意。模型是故事的叙说,有渲染气氛的作用,制作要尽量精细,要符合遗迹遗物的真实状况。运用蜡像、道具再现历史场景有助于观众融入历史氛围,在布置场景时要注意人物的服装、道具等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不要出现常识性错误。多媒体是展览内容的延伸和补充,不可以喧宾夺主,但视频、音频、动画等相结合可以传播大量的信息,促进观众视觉、听觉及其他感官和行为的配合[1]P136,营造陈列的氛围,深度挖掘藏品所蕴含的背景和意义,因此,亦应对其深度重视。博物馆中多媒体设施通常会有电子触摸屏和展示屏、幻影成像、3D影像等。设置这些设施后更重要的工作是要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触摸屏的灵敏度和展示屏、幻影成像、3D影像的清晰度,并且尽量使屏幕和图像大一些,方便观众观看。此外展示的内容也要推陈出新,避免枯燥。

3.有效利用辅助展品

辅助展品对历史类博物馆的文物展示起重要帮助作用。文物所包含的历史文化背景深厚,普通观众无法直接从文物的表面了解到它的信息,而辅助展品正好可以帮助文物介绍自己,因此充分运用辅助展品可以为陈列增色不少。

历史类博物馆常用的辅助展品主要有图表、照片、模型、拓片、雕塑、文字说明等。在西安博物院中也可以看到以上这些辅助展品,例如每件文物的文字说明牌、考古现场的照片、玉文化介绍图、唐长安城模型等。这些辅助展品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以青铜器为例,文字说明牌只做了粗略的时代判断(图3),有铭文的青铜器只将铭文的内容用简体字写了出来,没有翻译成白话文,有些比较少见的青铜器没有标注具体的用途。文字说明牌大小受限,但文物的基本信息必须要具备,而且说明牌的位置要安放得当,便于观众查看。一些重要文物的信息比较多,可以在其旁边摆放专门介绍文字,供观众参阅。此外,可以利用图片、模型、多媒体等设施向观众介绍一些历史、考古和文物的知识,例如西周青铜器的列鼎制度、瓷器的著名窑口和典型器物、中国历代服饰变化等观众感兴趣的内容。尤其是在佛教展厅应该多运用辅助展品介绍一些佛教知识,因为普通观众对佛教知识了解不多,而佛教遗物的内涵往往很深,如果只是安放简单的文物说明牌会使观众看得一头雾水。

4.重视艺术设计

历史类博物馆不仅要重视陈列内容,还要重视艺术设计,好的艺术设计可以很好地烘托整体氛围。从博物馆的建筑,到馆内的整体色调、装潢、灯光、展线设计,再到每个展柜内的细节设计,要展现出自身的风格,突出陈列的主题,富有艺术感染力。西安博物院的建筑是仿唐式建筑,馆内的整体色调是冷色调,布置简单大方,但是会给人沉重冷清的感觉。负一层大厅的灯光有些偏暗,可能会影响观众的视线。

随着社会的文化的发展,观众对感官享受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历史类博物馆也要提高艺术设计的水平,为观众营造一个美的参观氛围。历史类博物馆应该具备四美[3]P35,分别是:文字美,介绍性文字不仅要流畅,而且要有文采,同时,文字书写要讲究艺术性,体现出书法美;绘画美,照片和绘画展品要追求美感,让观众在参观展览过程中,同时欣赏到绘画艺术和摄影艺术;内容美,一方面体现在真实上,同时也体现在丰富上;形式美,在展览内容提供的审美因素的引导下,形式也应创造独特的艺术美,要渲染、升华、衬托内容,用声、光、图形、色彩、对比及控制技术等手段,让参观者在这里得到审美享受。

三、宣传教育与服务工作

1.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职能

群众教育与服务是博物馆的主要社会职能之一。现在博物馆教育中传播给观众的知识信息量越来越大,新科学技术含量越来越多,知识的传播不再是教育者向受教育者的单向传递,而是双向交流,互动影响[2]P335。时代的发展带动了博物馆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活动的创新,博物馆教育的目的已经不再是“教”,而在帮助观众“学”。博物馆正是通过为观众自我学习提供服务而实现教育目的的[4]P85。历史类博物馆是学生和广大群众接受社会学习的良好场所,在娱乐的同时就能够学到知识,越来越多的人也愿意利用节假日来此陶冶情操,这样历史类博物馆就获得了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履行社会教育职责的良好契机。

首先,要办好陈列展览,它是博物馆实现其社会教育功能的主要方式和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在陈列设计方面要突出主题、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展示方面要应用不同类别的资料和使用适应不同知识层次的展示形式去满足各种观众的需求[4]P88。

其次,要做好讲解服务,提高讲解员的专业素质,提供多种形式的讲解服务。西安博物院还安排了志愿者讲解员每天定时为观众义务讲解,这种形式让更多观众受益,同时对大学生志愿者也是很好的锻炼。

另外,博物馆应尽可能设立多媒体教室,并定期举办讲座或组织活动。西安博物院设立了乐知学堂,组织小学生在学堂里听讲座、做手工等。还有不少适合成人的讲座和活动,如“汉文化与罗马文化”讲座、中秋文化活动、汉服文化活动等。通过组织这些活动可以让更多人对传统文化感兴趣,并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

还有,历史类博物馆还应该注意与自己馆藏有关的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和相关商品的研发。许多观众在参观完博物馆后仍意犹未尽,想了解更多文物背后的知识。西安博物院的商品部可以看到有一些书籍在出售,但针对本馆藏品的大众读物极少,而出售的商品也是在其他旅游景点可以买到的商品,没有自己的特色。

最后,近年来各大博物馆的官方网站、数字博物馆和官方微博发展迅速,并且这也是一种大趋势,因为传统形式的博物馆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网络化和数字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博物馆的一些不足。例如西安博物院利用官方网站最新的公告和新闻,提供一些精品文物的照片、视频和介绍,还有网上订票等服务系统。西安博物院的数字博物馆可以让观众虚拟漫游整个博物馆,而他们的官方微博则显现出更亲民的一面,用轻松的语言向网友介绍精品文物,与网友互动沟通。网络可以使历史类博物馆发挥出更大的潜力,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博物馆数字化建设中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网站上的信息要及时更新,文物数据库要不断充实;数字博物馆的设计要更加人性化,充分利用三维技术,为观众展示完整的陈列,让观众有身临其境的感受[5]P93;博物馆要借助微博提升自身的活力,与观众及时沟通交流,利用官方微博的影响力促进文博事业的发展[6]P16。

2.做好服务工作

博物馆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多为观众考虑,使他们在博物馆参观、学习、研究、休闲娱乐时心情舒畅,这就需要提供一些基本的服务设施,并做好服务工作[2]P349。要提供基本的参观服务设施,例如停车场、盥洗室、服务台、休息室等;还应有学习服务设施,如多媒体教室、阅览室等;此外也要有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如轮椅、电梯、放大镜、盲文文物说明牌等。西安博物院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方面就有些欠缺,基本陈列在博物馆的负一层,但只有楼梯,老年人和残疾人去那里参观很不方便。

参考文献:

[1]姚安.博物馆12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王宏钧.中国博物馆学基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3]刘万杰.博物馆陈列展览与公共文化服务原则[J].博物馆研究,2009,(4).

篇(5)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河东区作为天津市中心区之一,随着现代化建筑迅速崛起,那些散落在高楼大厦中间的俄式老房子也被逐渐挖掘出来,进入了城市规划者和历史建筑遗产研究人员的视线。这其中就有坐落在河东区七纬路63号的一栋老宅。该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地上建筑面积1009.5平方米,地下为167.26平方米,屋面为牛舌瓦多坡顶,两栋连体砖木结构的俄式建筑。平面呈多边形,立面造型丰富多变,屋面由老虎窗、大角度大落差多坡顶及不同标高的木质挑檐组成,墙体内拐折处及部分竖向窗间墙为小半圆形,凹阳台由椭圆拱碹及直砖碹交插变化而成,错落有序。外凸门厅石雕柱头细腻,是一处典型欧洲风格建筑。室内设有欧式壁炉,部分房间设有黑白分明木格栅吊顶,楼梯曲折,扶手弯度圆润细腻精致,房间布局严谨大度。据了解,该建筑建于1903年,解放前为俄租界巡捕房,1953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接管,由于历史原因,该建筑多次变更使用人,且年代久远,设计使用年限已过,部分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地下防水措施失效,砌体潮湿碱蚀,砖碹根部支撑点开裂,造成砖碹失稳。室内墙体、地板、楼梯、室内设施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修缮加固原则

此次修缮严格保留原有建筑的立面造型风格、饰面材料和色彩,不改变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的内部设施和装饰。修缮时,为了不影响历史建筑的历史真实感,尽量忠实于原来的环境、原来的风貌、原来的内外装饰和结构做法,基本采取原样整修恢复,即修旧如新或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有的建筑结构只进行加固维护,修复被损坏的建筑构件,不改变原有建筑的结构体系。

2. 具体做法

2.1墙体工程

墙体加固前对酥松及碱蚀的墙体进行了修补,并将原抹灰层取消,采用MU10页岩砖及M10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加套盒C30抗渗砼,内掺微膨化剂,浇筑抹灰。

外维护墙保留了原实心砖墙,内墙面墙体钢筋网砂浆加固与砂浆面层法加固。加固前对砖墙的垂直度、标高及关联的结构构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尽可能保留有价值的墙体饰面,并对有价值的饰面仔细拆卸、保管,墙上的预埋件及孔洞应结合墙体加固预留,不能事后剔凿。新墙体与原墙咬茬连接角部新增构造柱,构造柱两侧留马牙槎与新墙拉结。当墙身两侧地平有高差时,应在墙身内表面相邻地面较高一侧抹1:2.5水泥砂浆25厚,表面压光,抹灰不得有空鼓裂纹,地坪处防潮层应封闭。

新做混凝土楼板预留孔洞应采用防水套管穿孔用C20细石混凝土浇灌严密,并做闭水试验。

地下室地面保留原有地面,掏换防潮层,内墙面重做防水。

2.2楼地面工程

原有楼面木结构均拆除改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原屋面木梁及屋架等构件均需加固恢复原状。加固原有木梁、木龙骨等承重木构件,所选用木材、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加固用连接木材,应选用无缺陷的直纹木材,严格控制含水率。利用旧木材加固承重构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室内踢脚板按原有形式及材料恢复,施工时要求厚度一致,表面平直光滑无毛刺。卫生间地面从入口处向地漏或排水沟方向找0.5%泛水,并按规范要求做地面蓄水试验,经检查无渗漏、无积水为合格。卫生间完成地面标高均低于室内完成面标高20 mm。

2.3室内外装修工程

室内墙体阳角处均做20mm厚1:2.5水泥砂浆护角,位于洞口处抹过墙角各120 mm。做于门窗口时一侧抹过120 mm,另一侧压入框料灰口线内,高度与门窗上口齐,在洞口和楼梯间阳角处通高。

外窗台、台阶必须做到内高外低,屋檐必须做到外高内低,做到不积水,杜绝倒流水现象。

外檐材料、颜色、施工工艺,要由相关单位在保证外檐的色彩不褪色、附着材料不脱落的原则下共同确定后按规范要求施工。

2.4门窗油漆玻璃工程

该建筑外檐装修按原样修复,外檐窗为木窗,木窗分格形式要保持原状,如有腐蚀及开裂的应按原状予以修复。凡预留木砖和木活隐蔽靠墙处均刷煮沥青二道防腐。

门窗及露明木活等木装饰均刷底子油一道、调和漆二道中等作法。金属材料必须先除锈后再刷防锈漆一道、调和漆二道。

保留原内檐门口及其装饰构件,只对其进行修补施工。

2.5屋面工程

揭除现有坡屋面上的陶瓦,加固原木结构屋架,恢复原有牛舌瓦屋面。屋面排水采用有组织排水,雨水系统采用成品天沟及配套雨水管。出水嘴处设镀锌铁丝网罩,安装时要与屋面卷材交接严密避免渗漏现象。雨水管安装应做到垂直、牢固,雨水管的卡箍可用钻孔埋设或膨胀螺栓固定,不能用木契直接钉入墙体。

3.主要工艺施工技术

3.1墙体压力灌浆补强加固集楼盖砼结构裂缝修补加固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图集》(03SG611)第C23~C25页和第E20~E25页。

3.2墙体砂浆面层法加固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3.2.1墙体砂浆面层法加固

1)铲除原墙抹灰层,将灰缝剔除至深5~10mm,用钢丝刷刷净残灰,吹净表面灰粉,洒水湿润,喷素水泥砂浆一道。对于非粘土砖墙尚宜涂刷胶质界面结合剂一道。

2)墙体存在裂缝时,应先对裂缝进行压力灌浆处理。

3)砂浆面层宜采用喷射法施工,由于面层较薄,机具设备应尽量小型化,砂浆用砂应为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含水率宜控制在5%~7%。砂浆配比应准确,拌合应均匀,纤维分散性应好。喷射时,喷头与受喷面应垂直,砂浆面应平整,无于斑或滑移流淌,待砂浆收水时,应立即进行抹平压光,并注意保护。

3.2.2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1)铲除原墙抹灰层,将灰缝剔除至深5~10mm,用钢丝刷刷净残灰,吹净表面灰粉,洒水湿润,喷素水泥浆一道。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2)墙体存在裂缝时,应先对裂缝进行压力灌浆处理。

3)钢筋网在墙面固定应平整牢固,与墙填实。

钢筋网与墙面净距宜≥5mm,网外表保护层厚度应≥10mm

4)墙体或楼板钻孔时不得伤及原有钢筋,贯通墙体或楼板的钢筋插入孔洞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实;当孔洞较大时,采用细石混凝土。

5)门窗洞口处,若门窗樘离墙面缝隙过小,U型筋无法穿过封头,可在门窗樘上钻孔,抹面可到门窗樘面。

3.3砼保护层脱落采用聚合物水泥修复砂浆加固

3.3.1对已开裂、漏筋的砼过梁、窗间立柱等钢筋砼构件普遍检查后,将表面松散砼清理干净。

3.3.2使锈蚀钢筋全部露出,然后把钢筋上的锈皮层和浮锈彻底刷掉并清洗干净。先对钢筋以里的深层混凝土裂缝采用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要求的灌浆材料灌浆加固,再对砼构件表面混凝土采用聚合物水泥修补砂浆进行修复。修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基层处理:

a.施工前,基层表面应坚实、清洁、无油污和其他污染物,对已老化、开裂、疏松及表面油污污染严重的结构要彻底凿除直到清洁坚固的基层,以确保结构表面坚固完好。

b.如有粉尘、砂浆与基层粘合力会大幅降低,所以应使用高压水冲洗,将混凝土表面剩下的异物与灰层彻底清洗干净。

2)砂浆施工作业:

a.聚合物水泥砂浆具有快硬性,所以采用人工用力压抹,操作速度要快,朝一个方向一次用力压平、立即压光,避免来回反复涂抹。

b.抹灰厚度较大时应分层作业,每层厚度10mm以内为宜,底层砂浆必须搓毛以利于面层粘结。

3)养护

砂浆施工后必须湿养护24小时以上,不得使砂浆脱水过快,应及时人工洒水并用湿麻袋覆盖养护,避免砂浆产生干缩裂缝。

4)材料:

篇(6)

0引言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每个时期的人类都在城市的历史上留下了自己的印记。历史文化遗产便是其中不可磨灭的一笔。但是现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传统的概念已经有了天壤之别。在当代的社会意识中,人们将建筑性物证扩大到基地,从而将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到自然和环境遗产化,甚至还包括地方方言、传统技能、生活方式等等。

    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分为物质性遗产(有形遗产)和非物质性遗产(无形遗产)两大类,而在物质性遗产中又分为不动产(自然和建成的)和动产(艺术品)两种。西方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物质到非物质的过渡,并且将遗产从精神的需求与现实的生活环境、生活品质相关。

1当代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建国以来,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经历了从文物一历史文化名城一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过程,保护范围扩大,这反映在遗产的数量上。但是登录制度不完善,在册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偏少,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在一起不足10万处,历史风貌保护街区也只有上百处。与中国的历史年代和国土面积相差数倍的英格兰,其登录在册的历史建筑有50多万处,保护区8000多处。在制度方面确立了法律制度的核心地位。

    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群众都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实施旧区改造式的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还在继续,究其保护不力的原因,主要有:1)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不应当作经济实体看待。2)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认识不足—特别是无形(精神)遗产的保护相对有形遗产薄弱。3)现今的工作过多地注重理性思维和工程技术,但是精神的东西是隐性的,无法用效果图的方式进行表现。

    由于城市遗产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对于其保护的研究则不能仅仅停留在片面的物质性的或技术性的研究上。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知识价值是其价值的精髓,同时也是城市未来发展的积极因素,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要做到保护工作的成功就要重点把握文化,使其成为保护工作的基础。所以,该从何种方面去把握则是本文要重点强调的内容。

2两个概念的解读

2.1文化

    文化广义上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连续性,决定文化的发展也具有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英文中的文化(culture)一词原意指对自然界生物的驯化、培育、耕种,进而演变为对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教化、培养、训练;中文的文化一词源自《易经》中的“人文化成”,和西方有所区别,其更偏重伦理道德教导,从而合乎礼仪规范圈。

    简而言之,历史文化指的是在历史的某个阶段反映当时当地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对于历史文化的理解,笔者认为只是将文化的前面加上了历史时段的范畴而已。但是从存在主义的角度理解,对于成为历史文化遗产的物质其历史性已经并不重要了,它已经超越了它原来的含义。所以对于遗产的关注,讨论其历史性并不是很重要,文化才是核心。

    文化的构成:david总结文化的要素主要为3个—符号、定义和价值观。这些是用于解释现实和确定好与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文化的核心是其符号系统。不难理解,文化需要表达,符号是语言和实物组成的,文化通过符号语言表达出了它的价值和定义。明显的符号可以很容易感知文化,如各个地方的方言、建筑形式等等。

2.2符号

研究符号学,首先要对符号概念本身有一个正确认识。我国  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尚不深人。目前,较为流行的界说来自于双重意义学派的思想,即把符号看作是“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并由此概括出符号的3个必备特征:1)符号必须是物质的;2)符号必须传递一种本质上不同于载体本身的信息,代表其他东西;3)符号必须传递一种社会信息,即社会习惯所约定的,而不是个人赋予的特殊意义。这一观点把符号的物质性和思想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因此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另外维基百科中将符号定义为“在一种认知体系中,符号是指代一定意义的意象,可以是图形图像、文字组合,也不妨是声音信号、建筑造型,甚至可以是一种思想文化、一个时事人物”。

由于文化的构中含有符号的因素,符号学便很容易与文化相结合,将更加突出文化符号的作用。

3历史文化符号的诊释

    当符号学与历史文化相结合时,文化的核心内容便会清晰的表达出来—隐性的意识形态遇到显性的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便会以载体的形式表达在世人面前,这就是人所感知的文化的内容。由此,历史文化符号便可以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而反映。事实也确实如此,举个通俗的例子:大雁塔反映了盛唐和佛教文化,其建筑结构反映了当时的风格;羊肉泡模是生活的反映;陕北民歌是独特的艺术形式。

    从存在主义的角度讲,历史文化符号具有两种不同的概念:物质存在是表象的反映,是世人最先接收到的信息,虽然具有空间意义,但这仅仅是那时那刻的信息而已,不具有时间意义,其可读性比较狭窄,内涵也不丰富;物质已表达了原本就在那里的涵义,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而历史文化符号则确切的表达了已在的涵义。

    历史文化符号的重要性反映在其是超越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精神存在。物质是一时的,但精神是永恒的。虽然不能说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符号就反映了遗产的全部信息,但那是精髓的反映。诚然这种符号会在几千年的历史变迁中发生改变,如:地方口音。

    那么,历史文化符号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则扮演着文化传承者的角色。

4以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为基础,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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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幼儿认识自我,了解生命,知道自我保护的重要意义

幼儿对生与死的概念认识很模糊,在教学活动中通过让幼儿观看《动物世界》,目睹小动物遭遇不测的情节。观看饲养角中的小动物不幸染病身亡的真实情景,让幼儿感受失去它们的悲痛。同时对幼儿进行迁移教育,让幼儿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关心爱护身边的每一个人,不但要保护好自己,还要保护好周围的人。在此基础上认识人身体各个器官,了解它们的作用,知道这些器官缺一不可。如:认识眼睛,先让幼儿观察眼睛的外形特征,说说眼睛的作用,没有眼睛行吗?通过开展“认识眼睛” “眼睛生病了”等活动,让幼儿了解眼睛的功能,同时教育幼儿要保护好自己的眼睛知道用眼卫生。通过情景表演学盲人走路、盲人取物等活动。让幼儿充分感受盲人、哑吧、缺胳膊断腿等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不便,从而增强幼儿的保护意识,知道保护自已。

二、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幼儿的身心处于逐步发展阶段,他们缺少生活经验,自理能力较差,虽然教家长都竭尽全力地呵护他们,但我们对孩子的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千般爱师和护,莫过自护”。幼儿园应抓住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让幼儿在生动有趣的活动中接受自我保护的教育。例;科学活动《动物怎样保护自己》中,通过学习,让幼儿知道在遇到危险时乌贼会喷墨汁保护自己,小壁虎会拧断尾巴保护自己,黄鼠狼会放臭屁保护自己,小乌龟会把头和四肢缩进壳里保护自己,小刺猬会缩成一团保护自己。通过情景剧《我不跟你走》的活动,让幼儿知道社会上有好人也有坏人,教育幼儿不要陌生人的玩具、不吃陌生人食物,不能动跟陌生人走等。同时开展《我爱我的家》的主题活动,让幼儿记住父母的姓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如果走失,可以向警察叔叔求救。此外,还设计游戏《过马路》,让幼儿知道横过马路或通过十字路口时,要走斑马线。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通过游戏,幼儿知道了走路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不能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玩耍;不能边走边看图书或做其他事情。通过此活动不仅训练了幼儿看信号走及反应能力,还了解了基本的交通规则。逐渐增强幼儿在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幼儿在愉快的游戏活动中,逐渐掌握了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三、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生活习惯与自我保护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例如:

幼儿吃饭、喝水前教育他们养成摸一摸、吹一吹的习惯,避免烫嘴、烫手。不能乱吃或乱喝没有生产标志的东西。吃饭时不嬉笑打闹避免食物进入气管里。从冰箱里拿出来的东西也要养成先闻一闻的习惯,避免误食东西。睡觉时不能蒙着被子,不能含着东西睡,教育幼儿不携带、玩弄危险物品,并将危险物品带到床上。不随便把别针、硬币、小玻璃球、黄豆等物品放入口、鼻、耳中,以免发生意外。走路时教育幼儿不要将手插到口袋里,上下楼时应按顺序扶着栏杆走,避免摔倒。走路和跑步时要靠右边行走,不猛跑。开、关门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看看是否有小朋友的手放在门柜上,避免挟伤。教育幼儿不接触电插头、插座,不在靠近电源的地方玩耍,知道高压电的标志,并远离它们。此外、户外活动时还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有的小朋友喜欢从滑梯背面往上爬,这样很容易摔下来,还有的小朋友荡秋千时荡得太高。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生活小节的培养和训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幼儿的 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就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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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曾经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欢死嘟?0世纪之后发现,20世纪法律史的演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从契约到身份”的这样一个过程。?Q很多国家在国内实体法中详实了保护特定人员如消费者、妇女、子女的相关条文,以间接调整为主的国际私法也有所体现。施米托夫早在《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就认识到国际贸易保护若放当事人的利益,不仅是正义的需要,而且是发达国家自我利益的需要。?ǜニ固岢隽巳跽呃畔冉峁?ldquo;优先原则”。?S弗朗西斯卡基斯提出的“直接适用的法”理论也包含有保护弱者利益的判断标准。?纱丝杉仕椒ㄊ鱼邢虑康鞫匀跽呃娴谋;な谴笫扑鳌?/p>

    一、国际私法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阐释

    (一)弱者的界定

    从目前情况看,各国对弱者的内涵、外延并没有一个统一界定,国际私法中关于对处于弱者地位的当事人列为下述几类:一是家庭、婚姻领域中的妇女、婚生和非婚生子女、被监护人、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二是合同领域中的特定当事方,譬如消费者、雇员等;三是在侵权领域中的被侵权方,不管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受害方。事实上,弱者的范围远远超出上述列举,这因为造成弱者地位的原因的复杂性,如有的是单纯由于生理、家庭背景等个人因素导致的不利状态,有的是因为市场力量不平衡导致的经济地位悬殊,还有的是因为在知识、技术和信息方面不对等而产生的强弱之分。因此,笔者认为,国际私法上弱者身份的确定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过程,国际私法的弱者即为特定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劣势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

    (二)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理论思考

    虽然启蒙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但从客观事实看,现实生活的资源占有、身体实力等原因却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产生了强者和弱者,而公平正义,这一亘古不变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法律可以对弱者利益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也就是实施弱者的人权保护,从而实现正义。国际私法作为一个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同样肩负着这一使命,这构成了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利益的正当性。?U在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理念下,国际上形成了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理论主要有:人权保护理念下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正义价值论下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实体法回应下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以及和谐社会构建下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

    (三)弱者利益保护原则作为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第一,体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精神。法的基本精神体现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商关系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价值在于人的保护,而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正是这一价值的反映。第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国际私法中,这一原则体现在了国际私法的各个分支,如涉外婚姻家庭领域、涉外合同法律关系等,同时它也在具体制度,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中有所体现。第三,具有稳定性。虽然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处于变动之中,但其中的核心内容不会发生变更,即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的平衡问题。弱者本身是一个变动的范畴,但弱者利益保护的原则具有稳定性,以维系国际私法中人文关怀的情结。

    二、国际私法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

    (一)国际私法立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现状

    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立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

    目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制定统一冲突法和程序法方面最具影响、最具成效的国际组织,截止2008年底,制定的国际公约达到39个,其在有关弱者利益保护方面的公约,尤以家庭、婚姻领域的相关保护公约为主,其中关于保护被抚养人、儿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下述几点:一是通过对冲突规范的选择使用来保护被抚养人的相关利益。譬如,在1973制定的《海牙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中,关于第4-6条就体现了这一特点,该条文规定,在扶养义务方面应该首先采用扶养权利人常住居所地的相关国法,但如果其常住居所地的相关国法不能让扶养权利人得到扶养,就可采用扶养义务人和扶养权利人共同国法,假如依据上述的规定,仍然不能使得扶养权利人获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就应根据受理机关的相关国内法来执行。二是有关儿童的利益主要是以从未主管机关制定权利以及义务来保护。譬如,1965年制定的《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其中第6条就是从儿童的利益角度出发,详实了收养批准的相关规定,其规定要求在批准收养前,主管机关必须通过适当的当地机关,详细调查收养人或夫妻共同收养人、儿童及其家庭进行详细调查。?淙还嫉耐ü坏扔谏В嫉拇嬖诒旧砭褪枪噬缁峁刈⑷跽呃娴暮芎美ぁ?/p>

    2.欧洲联盟法的立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

    从区域国际立法来看,欧盟的立法堪称典范。关于弱者利益保护主要有:第一,《罗马公约》中对消费者和受雇人的利益进行了保护。其中第5条第1款对消费合同做了界定,第2款和第6条即规定了消费合同、雇佣合同当事方尽管有选择法律的自由,但是不得剥夺消费者、受雇人由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给予的保护。第二,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从管辖权与判决的承认执行方面对被侵权人、受雇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进行了规定。第三,1998年《布鲁塞尔公约Ⅱ》对有关离婚、司法别居或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及婚姻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子女的亲子责任的民事诉讼作了规定。第四,《罗马公约Ⅱ》规定了通过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方式来实现弱者利益的保护。

    3.各国立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

    尽管各国立法中都有关于弱者利益的保护,但是不同地区的立法侧重点有所不同。例如非洲国家侧重于传统的婚姻家庭领域的保护,如1972年《塞内加尔家庭法》第844条规定:“因确立亲子关系而变更子女的国籍时,这种变更可选择对子女最有利的时机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而立法较先进的西欧及美洲地区,除了婚姻家庭领域,还涉及雇员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目前在各国对弱者利益的维护方面,国内立法保护的特点主要体现如下:其一,家庭婚姻领域中的儿童、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总体上各国都比较重视并成为其关注的焦点。其二,合同领域中对弱者的利益保护,主要是通过对意思自治原则加以限制来维护其利益。其三,侵权领域受害者的保护主要在产品责任保护上,且主要将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提供给原告。

    (二)国际私法基本制度与弱者利益的保护

    1.识别的依据与弱者利益的保护

    识别作为法官的一种思维活动,会受到一国规则制度的制约,但一国良好的规则制度应当体现人道、公正,是能够保护弱者利益的;如果一国本身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一个有良知的或者真正合格的法官也应本着人文关怀之情作出有利于弱者的识别。?W截止目前,学者们关于识别的根据主要存在如下一些主张:功能定性说、准据法说、法院地法说、个案分析说、分析比较说、折中说等。?X笔者认为,虽然法院地法说是目前较多国家的做法,但是国际私法案件毕竟与国内案件不同,过分强调法院地法的结果可能是以否定事实上应皈依的其他有关法律的适用为代价的。准据法说无疑是本末倒置,翻了逻辑错误。而剩下的如分析法与比较法、个案分析说等作为弹性的识别依据更能保护弱者的利益。

    2.公共秩序保留与弱者利益的保护

    公共秩序保留的职能,是为了保持内国的重要利益而例外地排除原则上应适用的外国法,此类规则的产生经常源于政治、经济利益、国家安全或者源于一国善良风俗,并未直接与对弱者利益保护联系起来。因此通过公共秩序保留保护弱者虽然是一种很好的理想,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目前上不具有普遍适用性。?Y但是公共秩序在运用过程中,确实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者的正当权益。例如,1926年10月3日德国最高法院一个判例:一个船员雇佣合同因订立时有胁迫情形而被请求撤销。按照当时德国国际私法应适用土耳其法,依土耳其法,该胁迫不构成撤销合同的原因,该法院根据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土耳其法律的适用,适用了德国法,撤销合同,保护了受雇佣船员的利益。?/p>

    3.反致制度与弱者利益的保护

    尽管国际社会对反致的态度不一,但反致制度使得一国法院以其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法时,创造出适用内国法或者外国法或者第三国法的多重选择范围,为在具体案件中实现特殊政策或结果的选择提供了回旋空间,增加了法律选择的灵活性,扩大了法律选择的范围。?[法国最高法院曾判决通过接受从婚姻举行地法向当事人本国法的反致,两个信仰犹太教的叙利亚人在意大利由犹太教教士举行的宗教婚姻为有效婚姻(本来依意大利法则无效),并声称:“这种反致的运用是有道理的,因为它导致摩西法律的适用,当事人本来就希望按照该法规定的意识举行婚礼,而且反致使得他们的结合有效”。?\该案中善良的夫妇,相对于不同的宗教信仰,一定程度上可看作是弱者,而他们利益的保护恰好得益于反致制度。

    (三)国际私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不足

    1.保护的范围不足及保护的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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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

多年来,我局通过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积极开展群众护线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较好地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但是,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作业、建房、种植等事件屡屡发生,并且在某些方面呈上升势头。

1、输配电设施被盗窃、破坏现象严重

当前,我局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输配电线路设施被盗频繁发生,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等级和规模也不断升格。从停运的不带电设施到运行中的带电设施,从低压设施到高压设施,从一次盗割几十米线路发展到一次盗割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盗窃方式也由单独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由偶然作案发展到专业作案。据统计,仅在南宁郊区一带,2004年我局辖区高压输电线路被盗铁塔133基共计10吨塔材,UT线夹91付,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26万元;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被盗窃158起,直接经济损失71.2982万元。全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8.5582万元,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电力设施保护环境异常严峻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如大沙田一带,因规范部门在规范用地时未考虑高压线路安全运行距离,110kV沙蒲线11#至16#通道内批准建设的一百多间房屋未能达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的4米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为2.5米),给110kV沙蒲线安全运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仅2004年发生居民抛掷物品原因导致该线路跳闸三次。

(2)部分私有房产违章新建、扩建,现场野蛮施工,私自违法违章将建筑物加高加宽。造成建筑物与高压线距离约2至3米(甚至有距离为1.2米的情况),不能满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不仅给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了重大事故隐患,也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通道内居民人身安全和建筑物的安全。仅2004年本局辖区线路已发生七次居民误触电事件发生。

(3)树木、经济作物。线路走廊下种植的树木、经济作物没考虑高压线的安全运行,而线路通道内土地使用权不属于供电局,因而线路通道维护工作较难开展。如金陵镇、坛洛镇一带种植的大量芭蕉树,因芭蕉树生长速度较快,且农民不让维护人员修枝,甚至恐吓我局线路巡视人员,给我局的线路维护工作带来及大不便,2004年8月份曾因芭蕉树碰线导致我辖区线路跳闸事件发生。林场管理部门也不配合我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使我局的线路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4)基础周围开挖、填埋泥土行为。现在南宁市大开发,琅东、茅桥一带多处杆塔被施工单位开挖成孤岛,给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隐患。2004年8月份,辖区110kV琅南津线26#因被施工单位推泥挤压铁塔导致铁塔倒塌,造成新城区一带停电,同时使供电局蒙受巨大损失。造成该隐患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未经我局线路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违规施工。

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原因

1、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视电力设施为自己的“露天银行”,非法从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活动,从而使此类案件不断发生。

2、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保护起来难度较大,且人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却越来越先进,防不胜防。

3、地方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只重视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再加上报案不及时,案发现场极易破坏,致使案件破案率比较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长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4、虽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5、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政企职责分开后,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了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我们电力企业来做,由于没有了行政执法权,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给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6、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力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和电力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或只站在自己部门的利益上,擅自批准或支持违章建房、作业、种植等,有意或无意中助长了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行为的势头。

三、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管理,把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工作纳入到我局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与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的重大事故。

2、完善、健全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尽快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电力行政执法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负责与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全局电力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

3、加强对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增加线路巡视的班、次,对线路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植物进行砍伐,对杆塔周围挖土、堆土、取泥、开山放炮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我局电力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补救。

4、建议由广西电网公司牵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一次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协调好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关系。通过加大查处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同时起到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作用。通过广西电网公司和保险公司协商,由保险公司支付部分事前防范经费,作为群众护线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经费,尽可能减少保险公司的事后赔付。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保电舆论氛围。要不间断地利用《南宁供电新闻》、《百千万行动》等各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注意抓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发动、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电力设施。

6、 搞好以人防防范为重点,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电力设施防范工作。电力设施覆盖面广,线路长,遍布野外,在管理上有着很大的难度。因此,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组织护线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保电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同时,应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并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达到防患于未然。

7、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社会性强。要想把保电工作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行为动员全社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结合实际,不定期地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座谈会、分析会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保电意见和具体措施。

篇(10)

    在中国证监会“截至2002年6月30日,每家上市公司至少设立两名独立董事”的硬性规定下,近2 000名各界精英闪亮登场,其中不乏经济学泰斗和金融界权威。但在新独立董事诞生的同时,原独立董事辞职和更换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值得注意的是,在有独立董事辞职的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有严重问题或被市场质疑。一位辞职的独立董事坦言,由于与公司董事长多年交情,在老朋友的恳求下欣然任职,也曾认为当独立董事是一件名利双收的事,可真正要在无数投资项目书、财务报表上签名时,才知道并不那么轻松。一方面是“人情关”,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必须仔细核对和调查各项指标,这明显是不信任朋友,而且也不好意思拿人家的钱还挑人家的错;但另一方面,要照顾面子就得自担风险,盲目行事轻则名誉扫地,重则被投资人送上法庭,最息事宁人的做法就是辞职。

    可见,在经历一段狂热期以后,独立董事已经对自身权利、职责和风险有了理性认识,在“人情关”和“风险关”的内外夹逼下,辞职是他们自我保护的选择。这一现象表明,独立董事愿意进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的前提是他们感到自己是“安全”的。所以,需建立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二、董事利益保护的国际做法及其借鉴意义

    1.经营判断原则。这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项判例法规则。其存在这样一个假定:董事作出经营决策是以熟悉情况为基础,怀有善意,并且真诚相信所采取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董事在此种勤勉与注意力前提下判断失误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责任。

    我国独立董事拥有法律赋予的、极其重大的经营决策权:对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签字认可;可独立聘请注册会计师判断财务数据真伪;对董事任免、注册会计师聘用和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但现实中,因为存在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独立董事即使了解情况、有建设性的想法,也倾向于不表态,或者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一致。所以,也有公司抱怨,高薪聘请独立董事本来想借他们的专业知识和阅历来辅助决策,结果独立董事却什么都说好。针对这种情况,经营判断原则一方面强调勤勉和注意力前提,否定了独立董事消极不作为的行为,另一方面强调失误责任的免除,解决了独立董事的后顾之忧。

    2.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这是20世纪中叶采用的一种保护董事的方式。目前,美、英、日等国的多数公司,为董事,包括监事、经理等高级职员,购买了这种保险。为了防止董事专横或滥用权力,公司总是对董事规定许多责任,如注意力义务、禁止竞争义务等。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经济中,董事的这些赔偿风险是难以预料的,且投资人通常会向董事提出经营责任方面的诉讼。如果董事的收入不能与赔偿风险相适应,他们将很难大胆、合法地履行职责。

    我国《保险法》已经规定了责任保险,因此在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中引进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主要障碍来自于观念和企业。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无论对独立董事还是对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对独立董事的好处十分明显;对公司而言,可以免于支付高薪和超过其认为合理的补偿金,而且可以获得更好的独立董事。我国多数独立董事为了补偿风险而要求高薪,国外的独立董事则把公司是否承担重大责任保险视为考虑任职的前提条件。

    3.补偿。世界各国普遍要求公司对其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要是诚实的)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而且补偿的标准和范围十分宽泛。如美国就有法定补偿、自行补偿和判令补偿三种形式:法定补偿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给予董事补偿;自行补偿指如果董事履行职责受到诉讼,公司自行补偿胜诉的董事在诉讼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而对符合勤勉和注意力前提但被判处赔偿、罚金或罚款等的董事,公司也应补偿;判令补偿指董事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给予补偿。

    目前,独立董事甚至成为了一些公司继续违规操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挡箭牌。为避免这一现象,我国法律应规定公司的补偿责任,保护独立董事请求补偿的权利。

    三、建立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建立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有助于在不同市场主体——股东、董事、债权人、保险公司、社会成员等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从独立董事与社会角度看,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明显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社会成员普遍由此受益。从独立董事与股东角度看,独立董事是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股东理应承担选择不当的责任。所以,要求他们分担风险是合理的。笔者认为,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

    1.社会保护。鉴于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推行的种种障碍,多源于整个社会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误解,因此我们在这个层次的工作尤为艰巨。第一,需要正确引导舆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但远非全部方面,应该合理预期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加快其他方面的建设和改革。除独立董事本人外,他人也应该了解独立董事面对的风险,给予支持。中国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在公司里,但独立董事所在的单位会不高兴,认为他们是赚钱去了,这形成了很多负效应。第二,需要进一步立法。明确经营判断原则的法律地位给独立董事提供间接保护,明确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补偿责任给独立董事提供直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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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监会“截至2002年6月30日,每家上市公司至少设立两名独立董事”的硬性规定下,近2 000名各界精英闪亮登场,其中不乏学泰斗和界权威。但在新独立董事诞生的同时,原独立董事辞职和更换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值得注意的是,在有独立董事辞职的上市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有严重或被市场质疑。一位辞职的独立董事坦言,由于与公司董事长多年交情,在老朋友的恳求下欣然任职,也曾认为当独立董事是一件名利双收的事,可真正要在无数投资项目书、财务报表上签名时,才知道并不那么轻松。一方面是“人情关”,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必须仔细核对和调查各项指标,这明显是不信任朋友,而且也不好意思拿人家的钱还挑人家的错;但另一方面,要照顾面子就得自担风险,盲目行事轻则名誉扫地,重则被投资人送上法庭,最息事宁人的做法就是辞职。

可见,在经历一段狂热期以后,独立董事已经对自身权利、职责和风险有了理性认识,在“人情关”和“风险关”的内外夹逼下,辞职是他们自我保护的选择。这一现象表明,独立董事愿意进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的前提是他们感到自己是“安全”的。所以,需建立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二、董事利益保护的国际做法及其借鉴意义

1.经营判断原则。这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起来的一项判例法规则。其存在这样一个假定:董事作出经营决策是以熟悉情况为基础,怀有善意,并且真诚相信所采取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董事在此种勤勉与注意力前提下判断失误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责任。

我国独立董事拥有赋予的、极其重大的经营决策权:对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签字认可;可独立聘请注册师判断财务数据真伪;对董事任免、注册会计师聘用和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但现实中,因为存在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独立董事即使了解情况、有建设性的想法,也倾向于不表态,或者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一致。所以,也有公司抱怨,高薪聘请独立董事本来想借他们的专业知识和阅历来辅助决策,结果独立董事却什么都说好。针对这种情况,经营判断原则一方面强调勤勉和注意力前提,否定了独立董事消极不作为的行为,另一方面强调失误责任的免除,解决了独立董事的后顾之忧。

2.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这是20世纪中叶采用的一种保护董事的方式。,美、英、日等国的多数公司,为董事,包括监事、经理等高级职员,购买了这种保险。为了防止董事专横或滥用权力,公司总是对董事规定许多责任,如注意力义务、禁止竞争义务等。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经济中,董事的这些赔偿风险是难以预料的,且投资人通常会向董事提出经营责任方面的诉讼。如果董事的收入不能与赔偿风险相适应,他们将很难大胆、合法地履行职责。

我国《保险法》已经规定了责任保险,因此在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中引进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主要障碍来自于观念和企业。董事与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无论对独立董事还是对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对独立董事的好处十分明显;对公司而言,可以免于支付高薪和超过其认为合理的补偿金,而且可以获得更好的独立董事。我国多数独立董事为了补偿风险而要求高薪,国外的独立董事则把公司是否承担重大责任保险视为考虑任职的前提条件。

3.补偿。世界各国普遍要求公司对其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要是诚实的)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而且补偿的标准和范围十分宽泛。如美国就有法定补偿、自行补偿和判令补偿三种形式:法定补偿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给予董事补偿;自行补偿指如果董事履行职责受到诉讼,公司自行补偿胜诉的董事在诉讼中发生的合理费用,而对符合勤勉和注意力前提但被判处赔偿、罚金或罚款等的董事,公司也应补偿;判令补偿指董事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给予补偿。

目前,独立董事甚至成为了一些公司继续违规操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挡箭牌。为避免这一现象,我国法律应规定公司的补偿责任,保护独立董事请求补偿的权利。

三、建立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建立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有助于在不同市场主体——股东、董事、债权人、保险公司、成员等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从独立董事与社会角度看,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明显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社会成员普遍由此受益。从独立董事与股东角度看,独立董事是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股东理应承担选择不当的责任。所以,要求他们分担风险是合理的。笔者认为,全方位独立董事利益保护机制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

1.社会保护。鉴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推行的种种障碍,多源于整个社会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误解,因此我们在这个层次的工作尤为艰巨。第一,需要正确引导舆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但远非全部方面,应该合理预期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加快其他方面的建设和改革。除独立董事本人外,他人也应该了解独立董事面对的风险,给予支持。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必须有一定时间在公司里,但独立董事所在的单位会不高兴,认为他们是赚钱去了,这形成了很多负效应。第二,需要进一步立法。明确经营判断原则的地位给独立董事提供间接保护,明确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补偿责任给独立董事提供直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