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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核管理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会关系到大量的资金,任何疏忽都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或资源的浪费,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工程的质量控制,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管理,探究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技巧,对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内容
在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最主要的审核依据是工程的增减量,变更不为的定额套用,工日单价和应记取的费用等。同时,在这些主要依据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状,内外设置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合同协议,招标,投标,中标文件和国家通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细审核,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审核内容。
1.工程量计算审核
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核。首先,要明确审核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核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核。
2.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法律性,对各种指标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套用单价的审核标准。首先,要做好直接套用单价的审核,在检查审核项目名称,单位,日期等基础上,对材料的规格,类型,材料的等级做出审核,要审核是否具有反复套用的现象。其次。做好换算后定额的审核,必须重点关注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丁程内容中的劳动力、原料和设备中的部分还是全部,换算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最后,是费用的审核。取费应根据当地的费用计量标准,计价规定等各种规程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进行严格计量,在审核时候,要对文件政策的时效性进行重点关注。
三.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存在的问题和审核准备
1.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很多施工单位都是在最低让利之后才能够取得工程项目的中标,为了保障自己的的利益,施工单位都会想尽各种办法在工程造价预结算时候多取得了利益,因此也会产生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是虚报工作量,通过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和不同的计量标准,增加工程量或工作的项目。甚至是重复报告工作量。其次,施工单位会一定程度的曲解合同条款,对协商的项目部分含糊不清,甚至会擅自修改双方协商的内容,使得合同的执行困难。最后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造成工程造价的加大,这些情况都使得在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会变得更加复杂,更具有挑战性,因而,也对审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充分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项很细致很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好各种审核之前的准备,保证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首先,要收集齐全各种和预结算相关的资料,将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等相关的各种资料收集,分类,详细整理,做出全面的了解。其次,要熟悉竣工图纸,这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关键性依据,要对所有的工程图纸进行核对,清点,并一一认真审读,减少失误。最后,要对预结算的范围有明确的是认识,了解预结算的工程内容,同时,要选择合适的单位估价表,选用预结算表和单位估价表要符合工程的性质。
四.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的有效举措
1.采用合适的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技巧
(一)逐项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好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核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核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结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核进度的情况。
(二)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三)筛选审查法
筛选法其实是一种对比审核方法,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和高度,甚至是规格上都有很大差别,但是,工程造价的每一个环节和工序中,工程量,用工量在平均单位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利用单位数值变化较小的特点,在进行审核时候,将各种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并综合分析,统计编制工程量,造价,用工量等几个方面的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的建筑标准,进行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就直接采用,但是如果没有筛选下去的部分,就要重点详细审核,如果要结算的建筑面积标准和所编制的表有很大的区别,或者是适用的标准不同,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筛选方法操作简单,便于迅速发现问题,适用于小规模的审核,不适合全面审核。
(四)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
结算项目数十、数百、数据成千上万,这些项目,数据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我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摸索出它们的规律。利用这些规律来审核竣工图结算,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核。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实质是工程量计算统筹法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应用。应用这种方法,可使审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要加强对各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现在的工程大量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很多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编审人员收集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基础资料,测算与此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编制补充预算定额,是做好编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3.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预结算人员的素质提升
首先,要加强审核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加深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的基本了解,熟悉各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技巧,并能据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其次,要提高审核管理人员的的职业道德,要本着公正客观,严格严肃的审核态度,作出审核管理。
五.结束语
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管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人员要本着客观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核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核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熊静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的有效举措 [期刊论文] 《广东建材》 -2012年7期
[2]张建平 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浅析 [期刊论文] 《中国房地产业》 -2011年3期
[3]扶琼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 [期刊论文] 《中国科技纵横》 -2010年21期
[4]刘萍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探讨 [期刊论文] 《科学与财富》 -2011年5期
1.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1.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人。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价咨询业人士在实践中总结了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实际指导和规范着鉴定人的造价鉴定行为,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保证。
2.1从约原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而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价的构成明细,也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本人曾经亲历了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图纸范围内合同价一次性包死加变更签证。可作为合同价的附件——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却未与合同一同装订,只有一个预算总价的汇总表。承包人说自己曾经报送给发包人工程预算书,发包人拒不承认。而由于各种原因承包人并未按图全部施工完成,只完成了主体工程,部分室内装修及外立面装修未施工。建设方坚持要求以按实结算的方式对该已完部分工程进行审核,并要求重新计算工程量及重新套价。而承包方则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用合同价扣减未施工完成部分造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如果按正常方法套价计算,这两种结算方式应该不存在多大差异。但承包方坦承在报价时存在不平衡报价,主体部分报价较高,装修部分报价偏低。因此建设方与承包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坚持按自己要求的方式进行结算。作为鉴定人,首先要坚持从约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即按照合同应以合同固定总价扣减未完部分工程造价,可未完部分报价多少呢?合同中没有附报价明细。承包方在起诉时提供的预算价,发包方也不认可。参加法庭质证时,法官要求承包方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提供的预算价就是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提供的预算价就是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即要求鉴定人根据图纸做一份完整的预算书,用合同价与预算书的造价的差来计算下浮比例,然后再计算出实际施工完成部分的造价,乘以之前计算出的下浮比例。承包人回忆当时签订合同时,因为与发包方是朋友,也没有进行正式的招投标,只是发包方叫他们做了一份报价,双方约谈后签订的合同。而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曾经就商谈确定后的合同价对应的预算书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了发包方总经理。法官当即宣布去机房查看邮件记录,经查看,在合同签订前3天,承包方确实发送了一封附件为该工程预算书的邮件,且各部分造价与合同预算总价汇总表一致。而邮件的接收者也被证实是发包方总经理的邮箱地址。由于邮件发送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符,其附件与合同价一致。因此法官采纳承包方的意见,认可邮件附件的预算书为合同价的构成明细。至此,鉴定人才得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由此可见,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价的构成明细也相当重要,它是保障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切实可行的依据。
2.2取舍原则: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鉴定机关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官根据庭审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这便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取舍原则。从另一个角度讲,鉴定人不是法官,鉴定人只是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审判人员裁判的证据,鉴定人不能取代审判法官。因此,在鉴定时如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确定判断时,鉴定人只能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或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供审判人员选择。
本人曾经亲历了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其中有一项争议是关于厂房增加高支模的措施费用,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施工单位提供了经过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而建设单位提供了整改通知单,证明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已经竣工,现场无法考核是否按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施工。此时,鉴定人只能依据高支模的方案计算出数据提供给审判人员,而该费用是否能够计取则由审判人员来裁决。
2.3合法原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合法原则体现在: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登记,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自然人。
(2)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对于合法原则,根据本人多年鉴定的体会,提醒在鉴定时要注意一点,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所有的资料应从司法机关获得,因为从司法机关获得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已经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这样的资料比单纯某一方提供的资料更有效力。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供的资料,也应由当事人提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再转交给鉴定人。鉴定人不应随意接受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供的材料。鉴定人所作出鉴定结果一定要依据充分,有法可依,有规则可循。要注意措辞的严谨,不能用大概、可能等模糊的语言。
2.4独立原则:当事人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鉴定人应当不受当事人的干扰,本着独立的原则利用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鉴定工作。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中,每一个细小的环节都会关系到大量的资金,任何疏忽都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流失或资源的浪费,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工程的质量控制,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仅使得整个工程造价的整体成本上升,让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流失甚至是浪费,更使得基本建设的投资管理出现漏洞,工程造价不合理,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大大降低了工程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对整个工程结算的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1.合同条款不清晰导致的理解不一致
由于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业主方主导的市场,很多建筑工程合同不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而且很多合同内容十分简单或者概括,发生争议事件后很难在合同中找到可操作的解决办法。
2.变更签证索赔等施工过程事件造价管理混乱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等事件发生后,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很多涉及造价的工作都被推后到结算时再考虑,由于人员变化和时间的推移,很多事件到结算时已经很难让双方达成一致。
3.工程量的争议
由于对施工工艺和计算规则的理解问题以及不同造价人员的计算习惯,工程量的争议必然会存在,“对数”成了大家在结算时无法回避的问题。
4.结算依据收集整理问题
在结算时合同文件、中标报价文件、基准日之后的政策法规变化、施工中的变更单、索赔单、材料认价单等等都是结算的直接且重要的依据,施工单位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完整合法的依据。不完整主要体现在单据原件的丢失、缺少相关当事人的签认、单据中的事实描述不清等。
三、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控制措施探讨
1.要加强对各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现在的工程大量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很多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编审人员收集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的基础资料,测算与此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编制补充预算定额,是做好编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2.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预结算人员的素质提升
首先,要加强竣工结算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加深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的基本了解,熟悉各种工程造结算管理和控制技巧,并能据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其次,要提高竣工结算管理人员的的职业道德,要本着公正客观,严格严肃的结算管理态度,作出结算控制和管理。
3. 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理解其中涉及造价的所有内容,区分造价调整、支付等条款,根据自己的工程经验,形成项目造价管理检查表。检查表中明确合同有可操作处理办法的造价争议事件和无处理办法的事件清单,同时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方案,以备在合同谈判或者工程中发生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方案,避免到结算时产生分歧无法解决。
4.按一定的时间段进行造价数据的汇总分析,测算项目的可结算造价,为公司和项目经理决策提供数据资料,同时也不断提醒管理层强化结算的意识。
5.建立规范的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法。施工项目的造价管理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习惯,不管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方法,都需要能达到快速、清晰分析数据,快速形成结算数据的目的。
6.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在众多的工程实践中发现,结算时的很多争议往往是由于在施工中的单据不完整或是该及时处理的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结算时事实不清而引起的。这些争议的解决除了需要规范的造价管理方法的规范之
外,造价管理人员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也非常重要。
7.加强对结算的重视和监督
相关领导的监督、重视程度对结算的影响。企业领导、单位工程承包人对工程结算全过程的严格监督与充分重视对做好竣工结算工作起关键作用。领导重视了,工程竣工结算准备过程中相关人员工作起来必会更加认真、卖力,结算工作开展的每一步也必然准确、深入、可靠。并且企业领导、单位工程承包人在结算的过程中能利用好一切可以协调的社会关系,能组织配合好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人员,能确保工程结算工作在一个融洽的气氛环境下顺利进行。
8.加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管理
(一)充分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项很细致很复杂的工作,必须做好各种审核之前的准备,保证审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首先,要收集齐全各种和结算相关的资料,将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等相关的各种资料收集,分类,详细整理,做出全面的了解。其次,要熟悉竣工图纸,这是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关键性依据,要对所有的工程图纸进行核对,清点,并一一认真审读,减少失误。
(二)加强工程计量和套用单价的审核
首先,是工程量计算审核。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核。首先,要明确审核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核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核。
其次,是套用单价的审核。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法律性,对各种指标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套用单价的审核标准。首先,要做好直接套用单价的审核,在检查审核项目名称,单位,日期等基础上,对材料的规格,类型,材料的等级做出审核,要审核是否具有反复套用的现象。
(三)逐项审查法
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核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核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结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核进度的情况。
(四)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五)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结算项目数十、数百、数据成千上万,这些项目,数据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认真总结、仔细分析,摸索出它们的规律。利用这些规律来审核竣工图结算,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及数据,如漏项、重项、工程量数据错误等,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审核。相关项目、相关数据审核法实质是工程量计算统筹法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应用。应用这种方法,可使审核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9.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纠纷处理
在进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很多时候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在进行纠纷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一定要坚持效益至上的原则,从多方面协调处理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当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时候,施工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明确的表明本单位的立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般而言,都需要只是对事不对人,尤其不能够伤害到他人的尊严和感情,在处理一些纠纷和争议过程中,可以将这个过程看做是一个互相交流,沟通,学习的机会,在一些纠纷上可以坚持,和平共处的原则。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候,要能够始终如一,不能够虎头蛇尾,当工程竣工的结算值在多方面的商讨研究下达成共识之后,可以迅速的办理结算的报告,并进一步完善三方的签章手续,如此,可以使得工程的款项能够得到回收的保障。
五、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的控制和管理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人员要本着客观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核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核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董跃中 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0年33期
[2]孙艳华 刍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期刊论文] 《价值工程》 ISTIC -2011年33期
[3]-张艳群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之我见[期刊论文] 《消费导刊》 -2010年6期
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是承包方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并在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依据相关的协议条款和施工资料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结算,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后,再由发包方进行审核核查。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在进行结算时,都需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竣工工程进行结算,以确定最终的竣工结算价。
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依据
我国对建筑工程的结算工作有严格的相关操作依据要求[1]:一、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清单计价的相关法律规范条文;二、本文由收集整理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相关施工协议;三、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四、承、发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五、承、发双方确认的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六、承、发双方确认的索赔方案;七、招标和投标文件;八、其他相关依据。
我国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以上依据的优先顺序,除了专用协议的其他约定外,一般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一、承、发双方的协议书;二、冲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四、专用协议条款;五、通用协议条款;六、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七、相关的设计图纸;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其他相关协议。
2.做好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
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需要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深入到施工现场,积极了解和把握施工的全过程,保证现场资料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积极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跟踪,保证因变更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再次工程造价员需要积极了解工程结算的相关依据以及协议文件的优先顺序,分析其内在的联系,保证工程结算的合理性、规范性。
建筑工程结算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其涉及的专业知识广,涉及的结算内容较大,对人员的要求也极高。这首先体现在对编制者的施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上,结算计划的编制者要有丰富的工程经验以及专业的施工知识,了解掌握施工的定额和规范,熟悉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还需要掌握定额子项目的组成内容,费用定额的计算方法,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等。编制者只有掌握了以上的能力才能保证签证手续的顺利编制,在编制和工程变更时需要注意:
2.1签证表内容的明确性。相关的数据计量要准确,要附有相关的计算公式;内容要清晰,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内容[2]。
2.2签证手续的完整性。签证内容需与协议内容相符合,并且签证的时间、地点需准确无误,代表双方都需到场。
2.3签证手续的及时性。严格按照相关的工程签证手续进行签证,不得在竣工后补办。
2.4隐蔽工程记录的完善性。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程部分的工艺方法进行拍照、录像,保证工程记录的完善,为竣工结算提供参考依据。
2.5掌握工程变更的情况,保证变更工程的资料完善性,对于多次变更工程,需要记录其变化的次数和每次变更的内容,为结算工作提供参考。
3.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方法
在实际的竣工结算工作中,需要造价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来进行,通常要根据以下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来进行:
3.1对结算的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全面的清点,保证工程形象、工程质量以及实物数据与设计技术的要求的统一,将所有的数据资料和结算依据整理成册。
3.2以每个工程单位为基础,对预算的主要内容进行校对以及调整,计算材料价格和定额套用是否合乎标准,并计算其正确性;审核取费项目和相关工程标准以及计算程序的准确性,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新计算;根据预算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的设计图纸来进行工程量的审核,防止出现重复计算和漏项情况。
3.3对设计的修改和变更进行清理,并且在这基础上归入相应的工程预算书内,补充和修正工程预算书,计算出金额小计。
3.4根据工程的施工顺序排列,把各单位的工程结算金额汇总成单项工程结算书。
3.5进行竣工结算书面文件的拟写,书面文书的内容要包括结算的范围、依据、相关问题以及其他说明事项等
3.6工程竣工结算草稿在经过承、发双方确认后,进行正式的文件打印,双方进行签字盖章,然后分别送到上级机关、施工单位、银行等机关。
4.竣工结算的内容
在通常情况下,竣工结算的内容(事项)会在承、发双方的协议条款上加以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3]: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抵扣方式和支付时限;二、工程进度款项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限;三、工程出现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限;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时的解决方案;五、协议规定的风险承担幅度和范围,并且还要包括超出协议范围风险的调整办法;六、工程质量保证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限;七、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数额以及时限;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和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费用;九、工期延后或者提前的奖惩措施;十、支付价款和履行合同的相关担保事项。工程价款的结算通常情况下是根据双方的协议来进行的,如果协议未做约定则需要按照以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和下辖的省、市级以及其它相关的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法律法规;三、建设项目补充协议条款、现场签证、变更签证或其它承、发双方认可的文件;四、其它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协议工期为准,如出现工期提前或者延迟时,承、发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奖惩的操作。
5.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于基建工程来说,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不仅能够起到强化工程审计的作用,而且也是经济监督方面的一种具体体现。同时,基建工程审计还是投资效益审计取得成功的具体方法之一。近几年来,基建工程项目方面的投资主体逐渐变多,并且朝着多元化方面发展,尤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利益格局也日趋多元化,因此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要做好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现阶段基建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大力发展,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审计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并且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审计监督
基建工程项目的原始设计、招标和投标阶段,手续繁琐,涉及的内容和技术比较多,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而且不同的招投标项目,其标准、要求和规定都不尽相同,这就增加了审计风险。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指标是否合理,招投标过程是否公开、合法,是否存在寻租现象,以及招标小组的构建是否合理,审计工作的开展是否合理、合法,审计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审计标准是否合理,评价体系是否有效,整个基建工程项目是否出现随意性和主观性等现象,基建工程项目原始设计是否合理、有无漏洞等情况,都会对审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出现的问题越多,审计风险也就会越高;出现的问题越少,或者提前完善减少问题,审计风险也就会越低。
(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订立不规范
现实操作中,很多基建工程项目在完成了招标、投标工作后,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没有按照规定的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有的虽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全部按照要求,只是按照部分要求,对于许多关键环节没有具体说明,对于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后续工作没有相关的规定。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主观性、随意性太大,缺乏严谨性,甚至出现合同和招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导致基建工程审计的风险比较高。
(三)无法控制整个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造价问题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类似于财务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对象为竣工结算,往往不能进行实时有效的控制,只能进行事后控制。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从决策到施工整个流程中都有审计工作,但是审计监督的作用不是很明显,审计工作并不是参与每个基建工程项目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审计方法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跟踪,从而也就无法控制整个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造价问题。
(四)变更随意性大
在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在投资前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计划安排,或者只进行了草率的设计,没有对可行性进行论证,很多情况都没有相应的设计,更有甚者在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进行随意的改变,进行不合理的签证等,不仅会造成整个项目成本偏高,而且也不能保证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基建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基建工程进度是否合理、合法,审计进度款项是否违规,工程量的核算标准是否有效,整个基建工程项目施工操作和订立的合同是否一致,维护和索赔等事项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和规定,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达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是否备案,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出现人为操作现象或是否含有水分,是否偏离市场价格,询价是否合理合法,这些问题都会造成比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提高基建工程审计管理有效性的方法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善,以期望能够降低我国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风险,从而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规范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要审查基建工程项目文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将审计工作开始于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全程参与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包括收费的标准、投标单位的资质、招标过程等。要从基建工程的源头开始控制、监督,规范合同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相关合同的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不但是竣工结算的依据,而且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经济纠纷、提高审计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合同管理。第一,合同中涉及有关工程造价和质量方面的内容要尤其慎重,审计人员要熟悉掌握相关规章和制度,将整个合同内容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同时这方面的内容也是日常管理的重点,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时要重点管理。第二,建立并完善合同签订的制度和规章及后续的合同档案管理机制,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各个部门的协作和监督,实现提高合同管理质量的目的。第三,合同内容要保证与招标文件一致,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没有内容上的偏离,从而减少审计风险,使得基建工程审计工作能够顺序进行。
(二)加强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审计工作是一项相互联系的工作,不只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静止的、单独存在的一个系统,加强同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充分的沟通和配合,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情况,才能更好地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选择审计中介时要全面考虑,尤其要参考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中介的信誉情况;不但对于中介机构的委托要谨慎进行,对于审计结果也要仔细检查、复核,尽量减少错误,避免出现大的漏洞情况,同时还要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清晰。整个基建工程审计工作并非是委托中介机构的事情,对于委托出去的基建工程项目,相应的审计也要开展,应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外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要加强监督作用,要防患于未然,将危机扼杀在摇篮之中。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要进行全程跟踪,避免片面性,审计工作要开始于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在没有造成损失前处理好。
(三)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控制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随意更改图纸、变更签证的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避免出现进一步扩大和跟风的现象,因为这不仅会造成工程造价失控,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变更签证是不可避免的,要加强对恶意变更签证、违法变更签证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变更签证法律法规。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变更签证同样也是,否则就无法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性。
(四)加强竣工结算审计监督和管理
在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中要把握好最后的关隘,即加强竣工结算审计的管理。要严格依照合同的相关规定,逐项验收,保证决算材料的合法性,出现与合同不相符的情况,要有明确的相关说明。对于整个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及相依据的法律条文。对于不良的施工队伍要登记在案,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信息共享给行业内其他企业,在后续的项目中要重点考察。
(五)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要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大部门基建工程项目中,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必须有招投标工作,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于没有中标的单位,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发送通知书,并且还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尤其是专家组的组成过程及成员的合理性、整个过程的保密性、招投标条件的合法性。另外,还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和监督。
1. 基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进行审批、备案,以及手续是否齐全,有没有遗漏或缺少资料。
2. 项目资金是否合理,有没有充足的保障。
3. 依法设立的招标人是否正常合法。
4. 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足够的专业人员,能否保障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且整个基建工程项目的进行都要纳入法律程序和审计监督管理中。
三、结语
总体看来,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基建工程审计工作尽管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发展方向还是正确的。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加强社会监督力量的建设,而且基建工程审计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学习,坚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建工程审计工作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黄伟.关于基建工程审计的有效控制[J].审计与理财,2011(03).
二、施工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
油气田地面工程在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监管等需要相应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明确的处罚规定、施工的质量要求和履行担保等内容都需要包含在合同中。在所有的合同种类中,施工合同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施工合同中,我们需要明确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招投标形式、竣工方式、材料采购、索赔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要想有效控制施工造价,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深入理解施工合同中每一项条款的内涵,注意合同中的措施,保证施工合同条款的严密性,没有法律漏洞,以便双方都能按照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二,尽量避免事后合同,这样才能降低施工造价控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预防工程纠纷的出现。第三,规避合同外工程量的大量出现,防治投机者采用非法形式来获取高额利润。总之,合同管理是一种控制施工造价的重要手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3-4]。
三、对竣工结算的造价进行控制
竣工结算也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有效手段,对油气田地面工程的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利益密切相关。要在这一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对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整理,及时核实施工中的数据变化、设计变化等方面的内容,确定无误之后进行入账。这一工作能够为工程的后期审核提供根据,可以避免材料使用量和工程量的虚报,以套取更多工程款等问题的出现。第二,对竣工结算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查阅入账事项,审查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或者国家规定;审查是否有重复计算材料量以及工程量;审查工程量是否与设计人员所报的设计图纸的工程量一致等。除此之外,有些工程量必须要亲临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核对和核实,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5]。
工程结算是完成部分工程后,结合工程预算、工程协商和设计变更等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建筑工程结算环节很复杂,会涉及很多文件以及内容,还会牵扯到多方参建人员在建筑项目中所进行的工作。竣工结算始终都是建筑工程中的难点,如何做好我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这一工作,是我国各大建筑企业应该重点探讨的问题。
1我国各大建筑企业竣工结算的现状
1.1分包与转包造成结算难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开发商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迫切要求施工企业大量垫资,致使施工垫资情况越发严重。为了保证充足的后备资金,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的垫资条件越来越高,总承包企业在拿下项目订单后,为了能够将垫资风险转移,采用了层层转包收取管理费用的方法来转移垫资风险。在后期结算中出现了问题,如: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实施已过期的结算标准,但新标准的中结算费用,尤其是材料费单价、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等都比旧定额高很多,降低了分包单位的经济利润,但总包企业和分包单位又是长期合作的关系,这种你愿打、我愿挨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对于分包单位而言,为了确保双方的利润,旧定额中定额单价与实际单价中的价格损差还需要分包单位承担,其施工质量、施工水平是否合格,就不知所以了。
1.2并未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施工
施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具体规定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费用都符合合同的规定,防止由于频繁调换施工企业引发结算冲突。如:某一个综合楼项目,在为期25个月施工中,建筑单位更换了施工企业三次,每一次更换施工单位,就出现一次结算的问题,在完成工程量后,三家施工企业在确认工程量上引发了很大的矛盾,导致结算出现了很多问题,不但伤害了彼此的关系,而且还影响了彼此的名誉,可以说得不偿失。再如:某14层住宅楼施工项目中,由于木工工人施工技能低,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支部不稳定,在浇筑混凝土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后期业主发现构件拆模后有很多缺陷,如:柱子烂根、缺角掉块等,业主强行要求总包企业协调分包企业将木工组撤换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所以施工企业很难结算已经完成部分的费用。
1.3施工资料不完整造成工程的漏算
在审计中先审查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来确定工程任务完成与否,施工质量、工程期限、材料价格等规定都以承包合同的协议条款为依据,如:在施工某办公大楼室外踏步部分中,有的部分在完成施工后后续并未做成品保护,被第三方损坏了施工企业展开了维修,但在结算中原施工企业在结算价款中计入了维修费用,但在审核阶段中就没有通过。还有很多情况是施工企业并未将一些施工部位计入总工程量中,因为没有及时保存签证,在结算中缺少有关证据,导致在结算过程中很难准确的计量自身做的工程,工程项目漏算和多算情况十分普遍。
1.4套用定额单价中的问题
工程定额单价有完善的规定,在结算编制工程中只需要参照定额单价明细子目完全套用就可以了。但在套用定额单价时会出现很多差错,出现差错的原因具有如下几点:首先,施工方结算工作者想要提高或者降低规格;其次,错将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分离,出现了少估漏报或者多估冒报的问题;再次,在具体核算过程中,没有按照具体定额单价进行换算,引发了问题;最后,定额单价的补充没有科学依据,也没有通过批准就纳入到结算中,在定额单价套用中对不上账等等。因此,在实际工程结算中,各方主体都要秉持诚实、敬业的态度,做好自身该做好的工作,拿上属于自身的那份钱,不会损害到任一主体的经济效益,进而保证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
2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水平的对策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竣工结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科学确定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基础。想要确保工程结算与具体规定相符,需要做好几方面工作。
2.1依据工程资料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费用在运作中具有隐蔽性、弹性的特征,并且工程量是审核工程的难点所在。在结算中,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符的现象经常出现,这一现象的出现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首先,施工企业为了确保利润最大化,有目的性的增加工程量;其次,已经出现变更的施工项目依然按原定项目进行结算;再次,多方施工主体共同施工中,在结算中出现了施工工程混淆不清的情况。在工程结算中,施工企业计算工程量应该严格的遵循施工图纸和施工文件,保证施工手续的完整。同时施工企业还需搜集好所有需要的工程资料,如: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现场签证等,所涉及的机械使用费用、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等项目,这些项目在调整时都需要在甲方代表签字后保存好,便于结算工作的进行。尤其是涉及到楼地面做法、台阶饰面、台阶踏步等做法的样图,必须要依据工程量实际情况来计算并套取出各自定额子目,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无误,唯有做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结算的完善、合理。
2.2结算人员要熟悉施工规范和施工流程
结算工作者应对已经完成的施工流程和设计图明确掌握,合理规划出施工过程中,并套取与之相符的定额子目,防止定额的误套。如:在某一项目中,对于在图纸中门窗名称有些类似的构件,如果建筑内部采用了两种门,一种门的命名是M2,共有20个,另一个是M2J,共有33个,由于结算人员粗心,将该两种门的标号没有详细区分好,导致套错定额,出现失误。
2.3套用单价和取费应科学准确
在最后工程造价中,虽然是结合定额执行的,但是最后的单价中包括了定额中没有而需要补充的或者需要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单价。这样结算工作者应严格遵循子目进行单价套取,防止出现套错。在调整价差中,要遵循定额规定或者双方协商来遵循当地造价主管部门提供的造价信息。直接套定额项目应保证准确无误,需要换算的需要确定出是材料费,还是人工费。补充定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单价制定合理,工程量计算要与实际规定相符,而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单价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并不需要调整综合单价。另外取费需要严格遵循当地费用定额,并根据当地费用定额并结合相关合同、标书来确定费率。价差调整、费率计算、费基要正确合理。
2.4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
结算是多个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想要做好结算工作,承包商在考虑自身因素外,还需要处理好与其他人员间的关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施工过程中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并与他们建立起经济合同关系,在具体工作友好合作,在各方面上互相配合和合作,在履行合同上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来结算各个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结算对于推动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在结算中要严格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在施工各个环节中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保存好所有会议纪要和变更单等资料,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要求,工程计量正确,定额套用无误,建材价差调整合理,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内与建设方沟通,为后续结算审核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张红侠 单位:南京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2-0098-02
1 全过程造价控制内涵与设计的重要意义
这里我们所说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指的是在整个项目的每个环节,包括最初的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实施以及最后的竣工结算这几个阶段,始终把项目投资局限于预期投资范围中。将项目造价进行控制,使之符合原本批准限定的额度标准,确保投资目标的达成,尽可能地在所有环节都实现对资源高效合理的运用,从而有效提升项目效益水平,并帮助企业获取更加可观的利益回报。
对于建设项目而言,造价控制是始终开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管是项目前期阶段的投资决策与设计环节,或者是之后的工程验收环节,都必须加大对造假的控制力度,特别是投资决策与设计环节更应该给予充分注重。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投资决策是在对该项目可行性加以分析之后,针对各种方案从经济角度加以比对而给出最终确定方案,这是工程造价控制得以实现的根本性基础,可以说建设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将直接制约着整个项目开展的最终效果,对于建设项目投资收益具有重要影响意义。工程项目在造假的问题上有没有做到科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前期的设计环节。在项目进行设计的时候,所涉及到的建设原材料的选择、工程机械设备的购置等和造价都是存在必然关联作用的。所以,确保设计的科学规范性,将是实现造价控制的重要影响因素。
2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过程中要贯彻的原则
在建设项目中,所涉及的建设程序就是说一个项目由最初的策划、评估、决策,到后来的设计、施工,再到最后的竣工验收、投入运用的一个工作开展流程顺序。建设程序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是其建设规律的直观体现,是一个项目得以正常开展的关键性保障,是在长时间的项目开展历程中对经验的累积,不可以随意地去更改变换,不过能够结合实际项目特点加以科学地交叉运用。政府投资项目因为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其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关系到国家资金的有效运用,及国家经济效益,因此在开展过程中要贯彻下面几点原则:①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确保项目法人及各单位权益不受损害。②在确保项目功能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可行的造价控制,从而进一步使投资效益最大化。③严格遵守价值规律,开展行而有效的造价管理制度,并建设健全一个科学全面的造价管理体制。
3 政府投资项目在全程造价控制过程中表现出的设计问题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因为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尚未受到充分的注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依旧体现出诸多不足。
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点就是资金超额。部分业主出于想要在更短时间内获取到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别的一些原因的目的,在可行性报告中功能要求不完善,很多项目被遗漏,或者是对于投资的预估短缺,导致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有额外的功能需要,从而必须要对原本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这样便出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避免该现象的出现,就要建设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
除此之外,因为受到长时间“注重技术,忽略经济”这一理念的制约,施工单位通常会将所有精力都放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上,同时会选择运用传统的设计及建设原材料,从而导致资金的过度耗费。
另外,因为设计工作者本身没有明确的限额设计意识,让其所设计的项目通常会发生资金超额的问题,同时当前责任追查体系的不完善,也让造价控制很难从根本上得以实现。所以,必须要实施科学可行的应对策略,从而实现项目造价控制的正常开展。
4 政府投资项目在设计方面实施造价控制的可行性对策
4.1 决策与设计阶段 在项目的决策阶段,要想有效应对造价控制问题,就一定要注重对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与评价。项目可行性报告中一定要涉及到关于经济效益的评估分析内容,要不然的话就不进行审批评价,针对那些经济效益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的要求。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要注重下面几点:①注重政府审批、设计、造价工程师在工程设计阶段三位一体的地位和作用;②注重价值工程法的推广;③注重限额设计的推行,优先采用限额设计的方案;④加大设计变更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体系。
4.2 招投标阶段和实施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的资金控制,首先应该加强政府关于招投标的管理,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活动,将招标机构、设计、监理、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条件都列入招投标的范畴内,使得政府投资项目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施工阶段,减少变更是这个阶段资金控制的关键,首先,业主应该尽可能减少图纸变更;其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若要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对所变更的内容进行认真的逐级审查。
4.3 竣工决算阶段 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开展造价控制最为关键的一个阶段。在进行竣工决算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的问题为,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去更改工程单价,发包单位根据自身意愿随便更改工程项目,在签证的时候不够规范,签证单通常无法及时有效地得以实施,在最终结算环节两方彼此推脱扯皮。没有给予竣工图编制工作充分注重,所变更的事项不能体现在图纸之上,要不然就是并未出现变更的,却对图纸加以了更改。部分项目结算工作者不去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单纯地依靠自身的想法想当然地进行结算,所得结果通常和实际存在明显差距,该问题的出现,对于项目的运用及造价的确认是十分不利的。
进行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是工程实施的前提,只有做好了工程造价的预决算才能更好的把握工程的施工进度,同时也能够使企业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施工方与建筑方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产生或多或少的分歧,这是不可避免的,要想使双方的分歧降到最低,就要客观公正的对工程造价的预决算进行审核,因此就要尽可能的提升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质量,下面我们对此进行更加详细地分析。
1 建筑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审核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审核方法有很多种,针对不同的情况就要采取不同的审核方法,其中较为常用的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全面审核法、对比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筛选法等。下面我主要介绍对比审核法和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就是将同一地区的两项或多项工程进行比较,需要注意的是比较工程项目属于同一地区,并且要保证性质相同或者相似。首先在审核时,如果工程的结构和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的话,那么就需要找到其施工材料以及工程造价方面存在的一定规律性,接下来就是预决算的相关审核人员根据找出的这些规律对需要审核的项目进行审核。对于其中不符合规律的部分和需要进行改进的地方,都要考虑其原因,并及时找出解决的方案,从而优化工程造价预决算。重点审核法就是对工程造价的预决算进行部分审核,也就是选取其中较为关键的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重点审核法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并且审核时间较短的条件下。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对项目进行具体的审核,则工作量会较大,并且时间也不允许,因此就要对工程的重点部分进行审核。这种审核方式能够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间,但是工程项目中一些细节的地方比较容易忽略。
2 提升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质量的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十分考验工作人员的细心程度和工作态度,并且对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审核不仅需要审核人员了解建筑和施工方面的相关知识,还要求其对预决算的相关理论有一个熟练的把握,正是这种对工作人员的高要求,在实践中通常会表现出或多或少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更新技术和材料,但是有关这些新技术和新材料在预决算的工作中不太及时,从而导致预决算的偏差。再如工程造价的具体项目太过繁杂,并且还时常有所变动,这大大增加了统计和结算的难度,从而导致一些计算上的错误。此外,工程造价的预决算中还经常出现高估漏算的错误,这也使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出现一定的偏差。下面本文对提升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质量的相关措施进行一个具体的表述。
2.1 提高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提高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质量,那么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技能是必不可少的。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审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首先就是要对建筑工程行业和工程施工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有一个具体的了解,包括建筑结构的相关知识、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经济知识以及建筑材料采购知识等;其次审核人员还要具备较高的预算能力,准确的把握预决算定额部分;此外还要求审核人员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非常好的耐心和细心。审核人员还要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避免泄露公司需要保密的数据,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危害公司利益。审核人员专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工程造价预决算的审核质量,因此,审核人员一定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并且时刻保持着爱岗敬业,工作严谨的态度,为更好的工程造价预决算的审核质量而服务。
2.2 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展开
施工合同是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的依据。任何审核的内容都要依据合同的要求来办,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时,审核人员要充分了解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理解其制定的原则及具体含义,尤其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定价的部分要有一个较深的了解,知道其指定的过程,这样才能更好的展开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有效地提升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质量。假如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有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地方,要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保证工程造价的合法性。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精确度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审核人员不能够对工程的预结算结果进行人为的修改,任何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都要依据有关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提高审核的质量。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就是对预结算的整个过程进行审核、查验,对预结算的结果进行全方面的衡量,从而得出最优的预结算方案,进行科学的工程造价。
2.3 加强对易错项目的审核
在对工程进行预结算的过程中,有一些错误是经常容易出现的,对于这样的错误,审核人员一定要注意在平常的审核过程中加以总结,降低这些失误发生的概率。在计算工程量的过程中,导致错误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由于预结算编制人员的疏忽造成的错误。由于工程项目的繁多,预结算人员在编制过程中的工作量较大,并且工程施工过程的不可预测因素也会导致计算的偏差,此外,预结算人员将自然单位与定额单位相混淆也会导致计算的错误等等。其次,预结算中还经常出现的错误原因就是存在一些预结算的编制人员对定额的理解不到位,不熟悉工程量计算原则等,这都会使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出现重项或者漏项的现象。然而工程项目的重项或漏项问题是决定预结算质量一项最基本的内容,因此在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中对重项漏项内容的审查,可以极大地提高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质量。
2.4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施工组织的设计以及施工方案的好坏能够极大的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的质量。首先,施工的构造图是进行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施工组织实际方案不同,会对工程造价有一个较大的影响。如果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采用优化的施工方案,那么会大大的降低工程造价和施工成本,或者大幅度地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负责工程造价的预结算编制人员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且依据相关的组织设计方案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仔细的核对,按照定额规定中常规的施工方法进行合理的定价。此外,对工程验收记录结算的审核也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因为隐蔽工程不能够复查,因此一定要保证隐蔽工程各个项目的验收记录的完整,对其进行规范的审核。
总之,控制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获得利益的重要保证,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降低建筑方与施工方分歧的重要手段,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提升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质量成为当前建筑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本文结合现代建筑工作的实际,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质量的相关措施和方法,希望对今后的建筑工程工作中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有所帮助,从实践中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质量,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施工设备;运输合同;法律风险;对策
一、施工设备运输合同法律风险概述
(一)施工设备运输合同签订阶段常见法律风险。
该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有:承运人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合同签订人与承运人不一致的法律风险;设备运输单价、总价不明确的风险;未对运输设备价值进行评估的风险;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风险;合同签字盖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施工设备运输合同履行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
该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有:承运人转委托运输的风险;承运人履行不适当致使托运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承运人运输过程中不当留置、倒卖、变卖的风险;托运方相关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人身损害的风险;承运人丧失履约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的风险
二、施工设备运输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
作为施工设备运输合同的托运人,通常要注意一下一些法律风险
(一)承运方主体资质的法律风险。
1.合同履行能力的法律风险。
施工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的运输,通常需要相应资质和相关经验。因此,与不具备专业资质和从业经验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可能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设备损害、运输迟延及其他瑕疵履行、加害履行的后果。
2.责任承担能力的法律风险。
受施工设备运输自身特点以及施工项目的地点及施工环境等因素影响,施工设备运输风险较高。因此,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人员、设备损害,如承运人经济实力不足、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实际担责能力不足,即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或托运人后胜诉的,也难以挽回托运人的实际损失。
(二)运输时间方面的法律风险。
1.运输合同履行起始时间认定的法律风险。
合同履行起始时间是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的前提。如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将无法或难以确定起始时间,存在无法认定承运方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义务的法律风险。
2.运输合同履行期限认定的法律风险。施工设备运输合同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主要为承运人完成运输作业的时间段。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易对合同中履行期限约定的理解产生分歧,如:合同约定“承运方保证在8日内将货物运送到托运方指定的地点”,此处既可以理解为8个自然日,也可以理解为8个工作日。而对履行期限条文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设备运输是否超期的认定。
(三)付款结算的法律风险。
1.付款结算依据的法律风险。
付款结算意味着对承运人实施的运输作业的认可和肯定,其前提是承运方已经依约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如果在没有相关依据的情况下,仅凭承运方出具的运输发票等单方的凭证材料就认定承运人已经全面适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从而草率付款结算,对托运人不利。
2.付款结算方式的法律风险。
付款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汇兑结算、委托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除了经营成本的差异外,也会产生不同的法律风险。
(四)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承担的法律风险。
1.运输风险承担主体的法律风险。
除了前述运输时间方面的风险外,在施工设备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原因,还可能出现设备损坏、灭失或其他导致其价值降低的情况等。如果运输合同对不同风险由谁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上述风险的承担主体可能难以确定。
2.随车人员安全的保障的法律风险。
施工设备运输过程中,除了承运方人员随车外,托运方也可能派人随车押运。如果合同对责任承担主体、人身保险等方面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托运方人员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则可能产生一系列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三、施工设备运输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一)对承运方主体资格资质风险的防控。
1.建立合同签订主体的筛选机制。
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责任承担等方面产生不同影响,为尽可能防范相关法律风险,选择承运人时,应当尽可能选择有相应资质、资信好、商誉佳、规模大、承担责任能力强的企业法人,应避免选择不具备资质、规模小、责任承担能力有限的企业特别是自然人做为承运人。
2.核实合同相对方的身份、资质。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对选定的承运人的主体身份、相关资质进行核实外,需要核验的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以及拟投入运输作业车辆车主等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二)对合同履行时间风险的防控。
1.对合同履行起始时间、完毕时间认定风险的防控。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起始时间、完毕时间的准确时间点,或者约定起始时间、完毕时间的确定方法。运输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和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予以认定,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材料以备日后查阅。
2.对合同履行期限认定风险的防控。建议将合同履行期限的时间单位约定为“日”,为保护托运人利益最大化,付款时间可以约定为“工作日”,运输时间可以约定为“自然日”,并结合上下文,尽量消除歧义。
(三)对付款结算风险的防控。
1.对于付款结算依据法律风险的防控。为确认承运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可以约定承运人将托运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出具书面确认函后,才能付款结算。
2.对于付款结算方式法律风险的防控。建议托运人统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且承运人必须出具运输发票,持发票及托运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办理。
(四)对运输过程中设备损坏或人身损害法律风险的控制。
1.对运输过程中设备损坏风险的承担的控制。
首先应当明确承运人的担责范围。在合同中约定所托运设备的价格,同时约明运输过程中设备损毁的,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设备价格照价赔偿,同时赔偿托运人的其他一切损失。
其次是约明承运人的担责期间:自设备装运之日起至托运方收货人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确认函件时止。
此外,还应当约明承运人对不可抗力等风险的通知义务及保管义务等;购买保险分担风险。在合同中约定由承运人为其车辆及运输的托运人施工设备购买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合同履行时由作为托运人还应对上述保险购买情况进行核实。
2.对运输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的防控。
当托运人一方的随车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伤亡的,该押运人员依法可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托运人可在施工设备运输合同中约明,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托运人随车押运人员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有证据证明完全由托运人随车押运人员身体健康原因造成或托运人随车押运人员故意造成的。同时,托运人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义务,具体工作保险补偿办法和标准适用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具体规定,当然托运人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给予工伤、工亡人员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
参考文献:
[1] 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2]姚新华.契约自由论[J].比较法研究, 1997, (1).
[3]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1.1 可以确保建筑施工成本管理的水平,提升建筑工程投资的科学性
建筑工程预结算是工程设计的起点,其最终的目的是计算、核算以及评价工程项目成本,并为相应文件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是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的设计概算,可以作为建筑企业与各承包企业签订合同的参照。同银行等有关部门或企业也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来向施工企业发放贷款,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提升建筑工程投资的科学性。
1.2 有利于建筑施工设计编制,降低不必要的施工成本损失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计算和评估会计项目的预期成本,对施工图进行预算编制时,需要相关人员根据批准的施工图纸,并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则,计算出每个项目的工程量,然后再根据相应的预算定额计算出工程项目所花费的直接费用,最后通过有关问价资料明确工程的间接费用,进而得出单位工程成本、技术指标以及企业成本评估,为项目投标报价和资金结算提供依据,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损失,有利于实现建筑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2、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以保障建筑施工成本管理质量
2.1 加强重点内容预结算工作
相关人员在开展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时,应首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结算编制,比如国家或地方定额计算及费用标准,以增强造价预结算工作核的合理性。同时做好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广泛的收集如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以及变更材料等各项报告和施工材料,为造价预结算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的质量。此外,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检查和审核承包企业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还要对施工中的材料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实,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完善建筑工程预结算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预结算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且容易受到相关人员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准则,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在其内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范围,严格执行预结算工作规范和业务质量标准,确保造价预结算工作的合理性。工程造价预结算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工程预结算工作时应认真仔细,避免遗漏重要结算内容而影响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整体质量。因此,工作人员在工程预结算工作开展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广泛的收集各项有关资料,并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更要仔细核对检查。同时对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严格审查变更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有效确保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的质量。
2.3 合理选择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方法,加大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