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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物链加环与价值链高效利用
1.1食物链与价值链的关系
生态系统的食物链是各组分通过吃与被吃的关系彼此联系,有机物中贮存的能量在生态系统中逐层传递。农产品价值链是农业产品生产消费过程中,由于不同农作物商品价值不同、消费者对农产品有不同层次需求,导致其在利用价值上存在不同而建立的链锁关系。价值链促使食物链向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向调整,使其更符合农业生态系统的经济收益规律,而食物链是引导和建立价值链的根基。食物链与价值链合理配置充分实现农业经济效益和农业生态系统的耦合。
1.2食物链的加环
农业生态学原理表明,农业生态系统食物链结构对系统年净生产量有显著影响。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沿食物链流动时,由于生物之间存在的食物关系,能量从低营养级向高营养级累积,可认为食物链越简单,净生产量相对较高;而农业生态系统具有高度受人控制和影响的特殊性,能量沿食物链进行能量流动的过程中,由于能量载体形式本身的使用价值是用来满足人类需要的。人类对生物种类、产量的调控和产品期望不同,人类需求具有层次性,能量并不是始终向需求层次高的方向累积。为了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高效利用的改造,通过食物链“加环”的方式,增加一些食物链环节,增加系统的产品和经济效益。
1.2.1一级产品“加环”
一级产品或剩余有机废弃物有尚不能供给人类直接使用的部分,可作为次级产品的资源。适当延长食物链、加入新的食物链环节,使农业生态系统中加环生物加以利用,经过生物转化利用后,尽可能转化为价值更高、人类可直接食用的产品,从而将农业生态系统生产力大幅提高。如将秸秆糖渣等通过加工配合成混合饲料用于养殖,能够将低价值糖渣转为高价值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然后利用畜禽排泄粪便用于养鱼,通过这一环完成由畜禽粪便到鲜鱼的转化。池塘淤泥和鱼类排泄的粪便用来增加农田肥力,可使作物增产,完成从低产量向高产量的转化,整个生产过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1.2.2残渣食物链利用
残渣食物链是指低等动物和微生物分解农业生产的副产物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的过程,是农业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的最终利用过程。具有残渣食物链的生态系统有较强的自身调控和适应性能力,能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和物质能量的良性循环。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农副产品的利用率,也能提高能量的利用率和转化率。以平菇等食用真菌生产为主的食物链加环利用方式迅速发展,如,经济效益较高的稻草—平茹—蚯蚓—黄鳝残渣食物链模式,平菇可利用稻草中丰富的纤维素和半纤维素,对粗蛋白及木质素的利用率也达50%;菇渣养蚯蚓对菇渣中的物质和能量利用率很高,但转化率较低;蚯蚓饲养黄鳝8d后增重38.5%,物质和能量的转化率均在15%以上。
1.2.3引入捕食性动物
农业生态系统食物链结构简单,引入捕食性昆虫或动物能够抑制以一级产品为食的害虫发生,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减少一级农作物损失。明代《渭崖文集》有关于食物链加环的记载,在稻谷种植的农业生产链条中加入鸭,鸭能够捕食破坏稻谷的害虫,这个食物链加环是适宜的,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
2食物网优化与循环农业
生态系统的食物网结构越复杂,生物食物来源丰富,物质能量流动的渠道越多,形成复杂的食物网,生产力也就越高。因而因地制宜设置农业生产结构和设计农业布局显得尤为重要,注意群落间的合理搭配,在农业生产中应建立多级循环转化的综合结构和多层多种的生产体系,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物质、能量的网状多级综合利用,对实现物质、能流利用的最大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也达到了对环境危害的最小化目的。
2.1北方“四位一体”循环农业模式
“四位一体”庭院循环农业模式是我国北方生态农业发展中形成的最为成功的典型生态模式。这种模式以农业土地资源为根基,充分利用太阳能,以沼气为纽带,利用生物转换技术,种植、养殖业相配合;农户庭院中,把猪圈和沼气池建在生产蔬菜的日光温室中,沼气池、畜禽圈舍、日光温室等相互连接,形成“四位一体”综合生态农业体系。这种生态模式中能量流动转向人类需求的方向,物质良性循环,资源高效利用,是一种综合效益明显的循环农业模式。技术特点为:圈舍的温度略有提高,为禽畜提供高效的生产条件,可使饲养量增加,畜禽粪便为沼气池提供了充足的产气原料;沼气池因太阳热能增温增加产气量,解决了北方冬季的产气量少的技术难题。
2.2南方稻田养鱼立体生态结构
稻—萍—鱼共生的生态农业结构是多层多种的立体结构的成功案例。在南方种植水稻地区广泛应用,水稻田结合养萍、养鱼技术。鱼类取食浮游生物和水稻害虫,减少病虫害,增加水体溶解氧含量;鱼类的粪便和排泄物作为水稻的肥料,有利于水稻生长。萍既可作为生产沼气的原料,又可直接作为鱼的饲料。畜禽利用和生产沼气后的畜禽粪便又可返回稻田,促进水稻增产。水稻增产、稻草增加又可为畜禽提供更多的饲料,为稻田提供更多的有机粪肥。稻田养鱼立体生态结构广泛分布在四川、湖南、江苏、广东等地区。
2森林防火的效益价值
森林防火的效益,是指森林资源功能被人类社会实际利用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其价值产生于森林利用部门,其价值计量属于效用价值论的范畴,也就是上文所述的按边际效用价值论核算的森林防火资源价值。效用不同于使用价值,它属于主观的范畴。只有当使用价值被人类实际利用,并使其获得一定程度的欲望满足时才产生了效用。一定数量的物品,其效用程度越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越强,其价值量越大,反之则越小。森林防火的效益价值,包括以木材为主的物质产品效益价值和环境效益价值。木材等物质产品的效益价值,表现为其各自的按边际效用所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效益价值,表现为森林资源的环境功能被社会实际利用所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例如森林资源作为农田防护林,其降低风速、调节温度与湿度等防护功能被农业部门实际利用所增加的农作物产量;森林资源的净化空气、释放氧气、森林景观等游憩功能所创造的森林公园的门票收入等。一定面积的森林资源是否具有效益,具有多少效益,不仅取决于它所具有的森林资源功能的大小,更取决于社会对它的利用方式和利用强度。例如一块森林资源可能具有森林游憩的功能,但如果没有开展森林旅游,其功能没有被社会实际利用,则它不会产生森林游憩的环境效益。同样道理,一片防护林或水源涵养林虽然其蓄积量也具有生产木材的能力,但为了生态利用的目的,除了少量的间伐材以外,基本不产生木材效益。有些森林防火效益价值,具有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例如木材等有形的林产品和收门票的森林公园。这类林产品在使用上可以做到排他,因而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是,大多数森林环境资源由于在使用上难以做到排他,因而很难进入市场,其效益价值也就不具有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在这一类环境资源中,有些效益价值可以附加在其他产品的价值中间接计量。
3功能价值和效益价值的关系
(一)观点1:将生态效益整体作为一项资产该观点认为应将生态系统生态价值纳入资产类,持此观点的学者比重最大。但对于生态价值应归属哪类资产,学者间存在不同意见。许家林(2005)认为,应该把生态效益当作“无形资产”列为其他资产进行核算。王妹(2007)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38――无形资产》(IAS38)、《国际会计准则4l――农业》(AS41)、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的考察,认为生态价值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应划分为无形资产。岳上植(2006)将生态资产划分为有形资产(包括生物资产、土地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环境资产、文化资产等),体现了生态价值归属于无形资产的观点。曾华锋(2006)则认为应单列“生态资产”,并提出由省级资源监测中心组织评价并出具证明,各生态生产单位据此核算的生态价值的具体确认模式。
持该观点学者已关注到生态效益是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并认为生态建设单位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活动,创造了一定的生态价值,这些价值要经过有关权威机构的科学计量并出具权威的计量报告之后,才能正式说明该单位的资产已经被该单位所拥有。根据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应当在这一时点确认一项资产――生态资产(乔玉洋,2008)。而对于生态收益的确认,只有当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承诺或正式表示要给予补偿时,才说明生态建设单位的建设成果得到了社会承认,政府的承诺可以认为是对生态建设单位的产出或环境服务的认可或购买表示,根据权责发生制,应当按照政府的承诺数额确认一项收^,――生态效益补偿收入。同时特定会计期间“应计的”现金流已发生,“应收账款”应与“生态效益补偿收入”同时确认。该观点还认为生态收入的实现不一定伴随着某种生态资产的减少,这一点与传统会计区别较大。因为生态效益的产出实质上是自然现象,常伴随着生态资产的增加,而不是另一种资产转化而来。
笔者认为:第一,该观点已注意到生态效益这种生态资源是生态系统经营(保护)单位生态建设活动和自然力共同作用的结果,经营(保护)单位自行或依托政府授权可以对生态效益进行控制。关键一点是认识到生态效益能给主体带来未来的现金流入,并且能可靠地进行计量,因而符合资产的定义。第二,该观点一方面注意到生态效益是在一定时期内产生,同时又将其列入静态的资产,两者似乎自相矛盾。事实上,生态效益是时间和空间的函数,如果假设空间(包括自然条件)为常量,生态效益总量就与时间成正比关系。第三,该观点将生态效益的入账与生态收益的确认相分离,一方面按年末的生态效益确认生态资产,另一方面平时按收到或应收补偿确认生态收益,这样似乎将生态补偿收入看作为一项政府补助,而不是政府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对生态产品的承认或购买。
(二)观点2:将生态效益整体作为一项资产和一项权益该观点提出单设“生态资产”和“生态资本”账户。“生态资产”账户按生态效益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即在“生态资产”科目下设“固碳释氧”、“涵养水源”等明细科目。“生态资本”账户下设“已收生态资本”和“未收生态资本”,“已收生态资本”反映会计主体生态资本中已得到补偿的金额,“未收生态资本”反映会计主体实现的生态效益未被社会认可而未得到补偿的金额。认为“生态资本”是会计主体产出生态资产时所形成的资本,包括“已收生态资本”与“未收生态资本”,是每年由于相关权威机构计量出该会计主体的生态效益增值部分的资本形态数额。“已收生态资本”是指有关政府机构已经对生态建设单位的生态资产实施了购买行为的部分,反映了会计主体生态资产中已经得到补偿的金额;“未收生态资本”指会计主体实现的生态资产减去已收生态资本之后的余额,即会计主体实现的生态效益未被社会认可而未得到补偿的金额。
当生态资产评估增值时,意味着一个新契约的成立,企业的生态资本增加,这时企业会计核算应按照双方博弈的结果,按其增加值部分,借记“生态资产”科目,贷记“生态资本一未收生态资本”科目。评估减值时,按其减值部分,借记“生态资本――未收生态资本”,贷记“生态资产”,直至“生态资本――未收生态资本”冲减为零(曾华锋,2006)。对于生态收益的确认,该观点认为收到生态效益补偿收入是生态资本实现的过程,按其实际收到的价值,借记“生态资本――未收生态资本”,贷记“生态资本――已收生态资本”;同时也是当期生态效益转化为收入的过程,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生态效益补偿收入”。见表1。
该观点注意到将生态效益纳入会计体系后资产负债表的平衡问题,资产负债表的左方的生态资产总额等于右方的生态资本总额,体现了生态效益具有的资产和资本双重属性。在生态资本账户下设“已收生态资本”和“未收生态资本”二级账户,用以反映生态效益的价值实现,这一做法体现了生态补偿是一种生态产品购买行为的观点。但问题在于,主体在确认生态收益时,生态资本账户只是在内部的二级账户间结转,生态资本账户金额并不因生态产品的“销售”而减少。在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生态补偿收入”时。资产负债表因此而失去了平衡,即在资产栏增加了资产金额,而没有其他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变动,这与借贷记账法原理相悖。
(三)观点3:将生态效益确认为收入刘梅娟(2006)认为,我国传统林业会计在核算收益时,通常只对市场上可以交换的货币收益进行确认,而对生态效益的外部经济性则不予确认,因为生态效益的外部经济性并不直接对企业的业绩指标产生任何影响。这样就使得大量的生态效益的价值游离于会计核算之外,产生了企业的个别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只有将生态效益纳入生态建设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转化为生态经营组织的环境效益,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林业经营组织的环境财务绩效和环境质量绩效。传统财务会计确认收入的流人和流出概念,不能满足将生态效益完整地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将生态效益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对其确认可根据“符合定义、能够用货币计量,并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等标准进行,凡符合标准的生态效益均可纳入收入要素进行核算。
该观点运用全面收益观,将生态效益作为主体在一定时期的生态经营成果,纳入损益核算,而不是简单地纳入静态的资产或权益核算。同时注意到生态效益补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补助,因此生态效益补偿应纳入收入要素进行核算,而不能视为一种利得。同时考虑到生态效益中未予价值实现的部分(即生态效益外部性),并将其作为一项债权。但该观点对生态效益确认为收益的具
体问题缺乏探讨,如生态收益如何与生态支出配比,会计信息如何反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互动关系,生态效益外部性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如何体现等。
二、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的会计实质分析
(一)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涵义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点,某一经济活动的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就是该种活动行为的社会影响和私人影响之差(张宏军,2007)。生态效益外部性等于生态产品的边际社会收益与边际私人收益之差。因此,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生态效益价值净额一生态收益。式中“生态效益价值净额”指采用合理的价值计量手段确认的生态效益价值,是生态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条件的公允价值。“生态收益”指生态产品的市场(含政府补偿)均衡条件下实现的实际收益,包括政府对生态效益的补偿和市场化的生态效益外部性内在化收益。生态效益是依附于特定的土地资产和生物资产的生态系统在一定期间内所产生的一种外部效应,它属于一个流量概念。一旦这种生态效益能得以合理计量,便可借助对传统会计理论的突破,将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纳入现行会计核算体系,扩充单位的资产、权益及损益内涵,融单位从事生态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于一体,演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互动的会计逻辑。
(二)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的会计实质分析生态效益属于主体在一定时期经营(保护)成果,生态效益应纳入主体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但应将生态效益一分为二、“切块”处理。主体在报告期内的生态效益属于其创造的全部生态业绩,其中一部分生态业绩通过政府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服务市场交易在报告期内可转化为以货币资金等形式的经济业绩,而另一部分由于市场和政府失灵仍然以生态业绩形式存在。对于以转化为报告期经济业绩的生态业绩,不应再重复反映在基于嵌入式列报的财务报告的生态业绩中。因此,生态效益外部性的确认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生态效益价值的确认,二是对生态收益的确认。生态收益可按收益来源分为各级政府财政生态效益补偿收益和市场性的内在化收益。随着生态效益外部性问题的深入,生态效益外部性问题的改善除了政府财政补偿外,还可借助科斯市场的生态产权交易(或产权合并),由生态效益的施体向直接受体收费。生态收益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确认生态效益外部性时,同生态效益价值确认保持一致性。
三、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的会计归属
(一)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生态效益应视为其生态经营(保护)成果。既然将生态效益总体上界定为经营成果,就应将生态效益体现于主体的利润表中。主体在会计期间内的生态经营成果中,有一部分得到了形态上的转化,即一部分生态效益价值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收入和生态服务产品交易收入转化为经济成果和相应的经济资产。另一部分生态经营成果由于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尚未得到转化,仍以生态成果的形式存在,这部分生态经营成果即为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见图1)。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生态效益价值将以经济资产、经济收入、经济利润等项目进入现行会计体系,暂未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生态效益通过扩展现行会计内涵,以生态债权、生态权益及生态利润等项目进入生态效益外部性会计体系。
(二)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的会计归属将生态效益价值分化归属的会计处理做法,有利于反映主体生态资本与经济资本的转化过程和转化程度,有利于主体充分发掘蕴含于生态环境中经济效益。努力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生态经营(保护)单位的经营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生态资本和经济资本。生态经营(保护)目标不同导致在生态经营(保护)活动中对这两种资本的经营策略不同。如公益生态系统经营(保护)目标主要是生态资本的保值增值。森工企业和基层林场经营目标应放在生态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共同利益上,既注重生态资本运营,也注重经济资本运营,使生态系统综合发挥生态经济效益。生态资本的经济价值实现具有阶段性和过程性特征,生态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具有潜伏性,生态资本营运空间巨大。生态经营(保护)单位应同时重视两种资本的经营,将两种资本置于同等位置。生态效益外部性会计将生态效益价值按其经济实现状况予以分置,同时保留现存的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向经济价值后续转化的会计处理空间,不仅能够反映两种价值形态的初始分置,还能够动态反映两种价值形态的后续分置和转化。
参考文献:
[1]岳上植:《森林资产的特殊性及其确认与计量研究》,《会计研究》2002年第11期。
自然资源资产(下简称资源资产)的概念和内涵目前尚未统一,李金昌强调资产是在价值量和所有权基础上的自然资源存量[1];钱阔、陈绍志侧重于资源资产的获益性[2];谷树忠偏重于资源所有属性和价值性能[3]。
要准确地界定资源资产,需要在深入分析资源和资产概念内涵的同时,必须对资源演变为资源资产历史的过程进行剖析。作者认为,资源资产是具有明确的所有权、且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效益的稀缺自然资源。资源资产并不是自然资源的别称,自然资源转化为资源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4]:(1)稀缺,即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言,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这是资源转化为资源资产的重要前提;(2)产生效益,效益是资源转化为资源资产的经济要素,他既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包括资源所产生的生态效益;(3)具有明确的所有者,只有具有明确的所有权的资源,资源才有可能转化为资源资产,没有主体的资源,难以转化为资源资产。目前,资源资产研究出现了笼统模糊的倾向,有人主张一切自然资源都是资产,这在理论上不可能的,在实践上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资源资产不是全部的自然资源,只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注意的是,有些自然资源从整体上可以划分为资源资产,但从局部或者时间上来看,它是为非资源资产。如水资源,根据其时空分布的不同,在缺水地区可以是资源资产,但不能将洪水包括在内,因为洪水它不仅不能给人类带来效益,相反往往伴随着巨大损失,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和资源资产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1.2资源资产折补
资源资产在投入生产领域或者消费领域,常常伴随着数量的减少及其质量的下降,当然,对于不同的资源资产而言,质量和数量的变化存在着区别。不可更新资源资产,更大程度上表现为数量的减少,对于可更新资源的资产,如果开发利用在其可更新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通常表现为质量的下降。
资源资产的减少直接消耗,会产生两个直接的后果:其一是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二影响子孙后代的资源资产占有量。
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让子孙后代有一个宽松的资源生存环境,我们不能再按照过去那种通过掠夺性开发资源资产维持经济的虚假繁荣和社会发展模式,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在资源资产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资源资产功能的恢复或者功能的替代来实现原有资源资产的功能。实现这种方式的有效途径就是资源资产的折补[5]。
所谓的资源资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功能恒定”是指资源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保持不变。资源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是时间和其他与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有一系列有关因素的函数,在资源资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总是伴随着资源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变化,资源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处于动态之中。假设在时刻a资源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为A,时刻b资源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为B,在b-a时段内,资源资产价值及其服务减少了A-B,资源资产的折补就是通过价值、技术等方式使时刻b资源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恢复到A,折补的数量至少为A-B。
2资源资产折补必要性
对资源资产进行折补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表现在:
2.1资源资产折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资源资产折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资产)环境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和是生态系统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经济复合的生态系统。要使此系统健康地发展,相互作用的通道必须通畅,并且是良好互动的。如果资源资产在数量和质量的变化影响经济发展,必须对资源(资产)环境进行维护,通过资源资产折补可以实现资源资产数量及质量上的“恒定”,才能实现作用的通道畅通无阻。从社会发展来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在四个生产基础上,即物质产品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生产、人的在生产和为上述生产提供物质基础的资源环境再生产。物质生产解决社会发展主体人的物质需求,该过程消耗大量的资源环境资产,同时将废弃物排入到环境。资源环境再生产是指为了人的生存需要对人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修补,维护生态平衡,避免生态环境破坏恶化的过程。如果每个生产环节出现问题,社会的发展出现障碍,必须对出现问题的生产环节进行调整。资源资产折补是资源环境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避免资源环境环节出现问题的经济手段,是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2.2资源资产折补是维护代际公平需要
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多维组成中的一维,他追求的是不仅同代之间公平,而且代际之间也要公平。资源资产属于人类的共同资产,它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也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是下一代资源资产的代管者,当然我们也拥有部分资源资产利用的权利。但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资源资产的利用不能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如果资源资产的消耗超过了你应有的权限,你必须进行补偿,这样才不能吃我们子孙的“饭”。资产折补就是对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所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是维护资源资产数量和质量“恒定”的有利手段,也是维护代际公平的需要。
2.3资源资产折补是保证资源安全的需要
没有危险、不受威胁或者不出事故,这是《现代汉语词典》给安全的通俗解释。资源安全是指资源为人类发展提供稳定的物质支撑或服务,同时不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状态。由于资源是多样的,由此演化出多元的资源安全问题,如水资源安全、矿产资源安全、森林资源安全、土地资源安全等等。资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资源安全关系到民族的兴旺、祖国繁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资源安全状况并不乐观。据研究,在2010、2020年,除了少数矿产资源能够满足经济建设需求之外,绝大多数矿产资源不能支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矿产资源资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为了将资源安全置于安全的阈值范围内,资源资产折补是重要环节,他至少通过折补战略,能使现有的资源资产“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给资源安全加上一个安全“阀”,是十分有意义的。
3资源资产折补与固定资产折旧比较
之所以将对资源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补偿称为折补而不称为折旧,是因为资源资产与固定资产不同,不能套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处理资源资产,为了对他们二者加以区别,我们将资源资产的补偿称为折补,当然,资源资产折补与固定资产折旧也存在相似之处。为了正确理解资源资产折补与固定资产折旧,我们对两者进行比较,见表1。
表1固定资产折旧与资源资产折补比较
比较项目
固定资产折旧
资源资产折补
影响范围
对当代经济发展影响
对税收的影响
对利润产生影响
对当代的影响
对后代的影响
对社会经济影响
对生态环境影响
补偿途径方法
通过价值补偿,资产得以重置
价值补偿
技术补偿
功能恢复补偿
理论基础
微观经济学
可持续发展理论
方法成熟度
成熟,会计
不成熟,正在探讨
4资源资产折补理论与方法
4.1资源资产折补理论
根据价值工程理论,资源资产具有价值,其价值大小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V=Fw/Cw(1)
式中,V为资源资产价值;Fw为资源功能值;Cw为实现此功能所应花费的费用。
当资源资产被开发利用,资源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其变化程度可以表示为:
Vw=V1w-Vow
=F1w/C1w-F0w/C0w(2)
式中,Vw为资源资产价值变化值;V0w为资源资产未利用的原始价值;V1w为资源资产被使用后的价值;F0w为资源资产的原始功能;F1w为资源资产被使用后的功能;C1w为实现初始功能所应花费的费用,C0w为实现使用后功能所应花费的费用。
为了实现资源资产的可持续利用,资源资产折补价值至少应该是Vw。
公式(2)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增加其可操作性,必须进行改造。
首先,适当地对资源资产的价值进行适当的分割。将资源资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比较实的物质性的商品价值,即有形的资源资产价值,另一部分是比较需的舒适性的服务价值,即无形的生态价值。这样,资源资产的综合折补数额就是有形的资源资产价值和无形的生态价值两部分折补之和,由此得到如下方程式:
V折=V1+V2(3)
V折为资源资产折补值,V1为有形的资源资产价值折补值,V2是无形的生态价值折补值。
对于有形的资源资产价值折补V1,在限定条件下,可以参照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来进行。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4)
V0为资源资产“商品价值”原值,it为资金的折现率(也可采用年利率),n为年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R为年提取折旧额,R=R1=R2=…=Rn=V0×r折=V0/n,P为调节系数,它与资源资产的种类有关。
对于无形的资源资产生态价值折补,我们应该确立其价值的大小。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可以表示为以下四个变量来表示。
V生=f(t,s,q,c)(5)
t代表时间,s代表空间,q代表资源资产的质量,c代表资源资产的数量。则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后生态价值的变化可以表示为:
(6)
(7)
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计算方法可以参考文献[1]。
如果考虑生态价值的时间价值,则资源资产生态价值折补值为:
(8)
资源资产折补额为:
V折=V1+V2
=+
=(9)
4.2可更新资源资产折补
可更新资源资产,由于存在一定的承载力,当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限制在资源资产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由于资源资产本身的更新,对其质量和数量没有影响,在此条件下,在公式(9)中,P1、P2均为零,也就是说,此时不需要对资源资产进行折补。
如果我们仔细地观察一下现实经济社会,可更新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超过了其承载能力,表现在数量不断减少,即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量超过了资源资产的更新能力,在质量上也不断下降,资源资产的生态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生态系统的恶化或者破坏,在此情况下,资源资产必须进行折补。其折补的公式依然与(9)类似,只不过是P1、P2不同,现在我们着重探讨一下P1、P2的确定方法。
假使可更新资源资产开采后t时间资源资产存量为St,资源资产开采量为Da,资源资产的更新率为Ra,则每代人拥有的资源资产数量为[6]:
开发利用后,资源资产被消耗的量为:
我们需要折补的部分就是因资源资产被利用而减少的部分,从数量上来看,就是S。
由于存在如下公式:
S·P=P1V0(15)
则存在:
P1=S·P/V0=S/S(16)
在公式(14)到(16)中,S代表资源资产开发减少量,P代表资源资产的价格,S为未开发利用时的资源资产的数量。
关于P2,由于生态价值发生了变化,此时P2=1,因此,可更新的资源资产超过承载力的折补模型为:
V折=V1+V2
=(17)
4.3不可更新资源资产折补
不可更新资源资产最大的特点是它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地质年代,一旦开发利用,就会减少。所以,学术界有这样一种观点:在消耗尽某种不可再生资源资产之前,应该找到可再生资源资产来替代这种不可再生资源资产的使用,以使其能够长期地存在下去,甚至有人提出,至少应使某种非再生资源资产存在50年。
回顾经济发展历史,我们会发现,人们对不可再生资源关注由来已久,特别是长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处于掠夺性开发阶段,有识之士早就担心其耗尽,并且在大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世纪初,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成为美国自然保护运动的主要内容。美国数理经济学家霍特林的论著《可枯竭资源经济学》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经济理论进行了分析,给出了霍特林规则。
对于不可再生资源资产的折补,其理论模型是在公式(19)基础上,经过P1、P2确认基得到的,在此模型中,P1=P2=1。因此,不可再生资源资产的折补理论模型为:
V折=V1+V2
=(18)
在这里值得说明的是,在公式(18)中,V生的计算比可再生资源资产计算简单,其生态价值主要表现在开发过程中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7]。
参考文献
[1]李金昌,姜文来,靳乐山等编著,生态价值论,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9
[2]钱阔,陈绍志主编,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3]谷树忠,资源资产,见:孙鸿烈主编,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
[中图分类号] X8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1-1
0 引言
土地整理生态评价是土地整理理论及实践的重要部分。在往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比较重视经济效益,而对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分析相差悬殊。这与我国开始制定的三方面兼顾达到和谐统一的方针路线是有所偏差。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是有缺陷的,与列强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这需要我国这领域的科研工作者的关注重视。但是,对这一方面的评价不能太悲观。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领域的缺口,越来越关注这一方面问题的探究是乐见的。
1 生态效益定性评价法
我国目前大部分研究都是通过对指标的定性论证生态效益的变化。可以将这种方式归类为生态效益定性评价法,这种方法主要从以下方面收集数据:水资源节约利用状况;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情况;生物多样性;环保措施是否合适;研究区域的环境污染状况;土地资源的规模以及集约利用。但是这种评价方式虽然利用广泛,但是可惜精准度不高,有较大的误差空间,在研究过程中,缺乏量度制约,使其评价量度难以把握。
2 生态效益定量评价法
2.1 模糊综合评价法
扎德教授在本世纪60年代创立模糊综合评价法。其以模糊推理为主,定性定量相结合,精准、非精准统一的测量方法。
2.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最具代表性的就是COSTANZ等人对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及价值的研究,研究对象有气候调节、水分调节、水土流失、物质循环、娱乐及文化价值等17重功能,还提出了个中国评价量度的价值系数。[1]可以看出,这种评价模式主要是以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结合的维持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以及其效用为标准的评判系统。这是有自然资本的能留、物流、信息流构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和非自然资本结合的人类福利。在评价是,可以通过各类的面积变化与各种生态的服务价值系数求和。评价的价值系数是动态的,其大小的确定与各种因素有关。
2.3 能值分析法
能值分析法主要依据是美国生态学家H.T.Odum在20世纪80年代创立的能值理论。现在的研究往往直接利用H.T.Odum计算的数据转换评价。主要是通过能值/货币比率进行不同类别、不同等级能量的比较。[2]
2.4 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多因素综合评价就是以评价单元为样本,选择评价单元发生的因素和因子座位目标,通过合适的模式予以量化、计算,归并得以实现评价目标。这种方法在目前来看显得比较全面易操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3 土地整理生态评价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黄河三角洲地区是土地整理重点地区。矿产丰富,地下水埋藏浅,土壤盐渍化,生态环境脆弱, 土地资源广阔,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后备资源储备区。本文详细分析地处于黄河最末端的山东垦利县。
3.1 收集数据源
山东垦利县位于北纬37°21′— 38°9′,东经118°24′— 119°10′。[3]结合收集的资料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土壤含氮量、土壤有机质、土壤盐分、潜水埋深分布的数据并比较。
3.2 选取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是最基本的进行鉴定、评估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好完成土地整理生态评价。土地整理就是对现有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根据情况,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3.3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土地整理生态评价必须是科学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要选取影响且变化大的因素,造成黄河三角洲脆弱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是水、盐。土地整理科技人员调查时,应以土壤有机质、全氮含量、含盐量、地下水矿化度、地下水埋深标准作为评价指标。
3.4 评价指标的量化分级
为了评价工作规范化和数据处理的简便,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评价指标作用分值采用封闭区间体系,相对最恶劣的条件取0分,生态稳定性增加,则分值增加,最优取100 分。
(2)评价时关注关键分值的评价。山东垦利县在评分时就会以浅埋藏和高矿化度的地下水为主。
3.5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确定各评价指标对评价单元综合分值高低贡献就是确定评价指标权重。例如层次分析法 ( AHP)。这是一种结合定量与定性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在近年来得到广泛应用。
3.6 构建评价模型
多因素综合作用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在评价中使用综合指数法比较适合。
根据确定的各评价指标分值( S) 和权重(W),可建立评价模型:
C = Σ n i=1 ( Si × Wi) i=1, 2, 3……(式1)
在式1中,C 是生态权重值,n 为评价指标的个数。
3.7 评价制图
(1)评价资料数字化。操作时可以通过Map GIS 对图件进行矢量化。
(2) 转换图形文件。由于Map GIS 空间分析功能较差,可以把Map GIS 的图件转化为Arc View格式,需要操作者经历一些过渡。将Map GIS 中点、线、面文件转化成eoo格式的文件,再转化成shap格式的文件最后转化到grid格式的文件。
(3)形成生态评价分布图。
4 结束语
我国土地整理生态评价还不是很完善,需要学者,科研者不断努力,丰富这领域的知识。在目前来看,研究趋向于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应用较少,利用率低。在这一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这方面,我国要加强管理,鼓励学者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努力关注,在进行生态评价时,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但是评价仍然没有统一的评价系统,没有统一的度量值。所以在今后的实践中,要建立适当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得出更可靠的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正处于调整和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对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的需求愈发强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PAcc)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和应用性的特征逐渐被实务界所认同,其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加,这为MPAcc教育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于2013年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前者指出“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后者将“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作为第五条单独列出,强调了“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由此可见,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实践基地对MPAcc教育的健全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9年教育部全面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至今,关于MPAcc教育的研究愈加趋向于多元化、案例化发展,实践基地的建设开始引起培养单位的高度重视。谭旭红、章金霞等在分析了MPAcc“双轨制”培养模式在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王琳、范傲杨就具体的实纲制定、实习过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生态学以科学系统、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生态系统作为该学科的成熟理论已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有所应用。颜维花、张立新等分别基于虚拟学习社区对远程学习生态系统进行了结构、功能的设计和功能运作等方面的研究。虽然MPAcc实践基地模式建设相关方面的研究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培养单位的广泛重视,但其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较少,且多把实践基地与培养单位等相关组织割裂开来,缺乏从系统角度的研究,而生态系统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与高校相关的知识生态系统和学习生态系统可以为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意义。
二、MPAcc实践基地建设与生态系统的契合性
MPAcc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专业人才为目标,由于全日制MPAcc学生普遍缺乏会计实务方面的实践经验,因而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的跨组织协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鉴于在会计专业的应用领域,高校的MPAcc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多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为主要载体,而高校和事务所作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组织,在知识的获取、转移、共享和创新方面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与以生物、环境间能量流动为基础的生态系统理论类似,基于高校、事务所等组织主体和学生、校内外导师等个体主体间存在的知识流动,高校与实践基地之间实质上构成了跨组织协同的生态系统,高校和事务所内部的知识获取、选择、整合和创新以及知识在不同主体间转移、共享和扩散形成的链状过程组成了不同的知识链。知识链与由知识链增加和交错形成的知识网络作为知识流动在生态系统内实现的渠道,在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交叉穿行,形成知识闭环的迭代演化。同时,各知识主体之间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和专业性知识与应用性知识互补性的存在,产生了知识的需求与供给,形成了知识势能的高低,知识势能的不同进而引起了知识在实践基地各知识主体之间不断循环流动,呈现出与自然生态系统中营养位级间能量流动相似的非线性与交叉性特征。此外,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由于目标趋同性形成的协同创新模式,以及绩效评价和质量保障体系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维持生态平衡的机制相类似,二者的实质均为实现自身的和谐与发展不断动态演化的系统工程。
三、跨组织协同的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构建
跨组织协同的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生态系统”)实质上是在生态系统理论的指导下多主体、多要素整合而成的动态体系,其关键是形成以MPAcc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授课教师、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等为核心知识主体,学校、培养单位、实践基地协同支持的知识获取、外化、融合、内化和反馈为核心过程要素的多元知识主体跨组织协同创新的生态模式,通过知识主体间的知识流动,产生知识叠加的非线性效用,从而使知识主体的知识螺旋化增值发展。
(一)MPAcc培养过程中知识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类似,知识流是整个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运作基础,是整个系统功能的重要主体和实现系统间交流的载体。按照知识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将知识划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野中郁次郎提出的知识呈螺旋状在知识主体之间流动的SECI模型现今被普遍认可,它包括知识的群化、外化、组合和内化四个阶段,分别对应的是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化、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化以及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的转化。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知识主体可以分为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而每个知识主体往往具有多重身份,随生态链节点的演化而变化。
1.生产者。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是知识的输出者,可以是授课教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也可以是学生自己,主要负责知识流动的产生、组织、维护以及完善。知识生产的过程主要是将高校和事务所的教师或学生以及团队的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这些显性知识以演示文稿、实务应用、论文报告等具体形式表现,可以提升学生自身专业知识水平和实务应用能力,也存在促进事务所发展的潜力。
2.消费者。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消费者直接或间接利用生产者生产的知识,获取优质资源,以学生为主体的资源获取主要以专业知识储备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为表现。同时,以事务所为代表的实践基地也可作为消费者,MPAcc学生在教育阶段所学习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事务所提供财务服务。
3.分解者。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分解者根据所获得的显性知识,通过知识的内化和融合来实现知识优化,并将新知识外化,传授或共享给其他知识主体。扮演这一角色的主要是学生,也包括培养单位、实践基地等知识主体。
(二)跨组织协同的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构建。在生态学中,能量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动力源泉,也是整个生态系统保持平衡发展的前提。在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即是知识流动,包括知识主体对于知识从吸纳到最终反馈的全过程。在高校与实践基地跨组织协同的背景下,生态系统中的知识流动主要由学生、授课教师、校内外导师等知识主体构成,知识流动既可以在校内、校外单独组合为知识流动的子系统,又可以通过跨组织的知识流动组成新的循环。根据生态系统定义与实践基地的系统本质,本文建立了一个跨组织协同的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模型,如图1所示。
由于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性带来的知识流动演化,该模型将知识共享、知识增值和知识优势产生纳入同一体系,揭示了MPAcc实践基地的生态系统特性。
(三)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运行。多主体下的知识主体间的知识流动包括个体g知识流动和组织间知识流动两大类,其中个体间知识流动主要产生于学生和学生、学生和授课教师、学生和校内导师、学生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以及学生和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三者之间;组织间的知识流动主要发生在学校研究生处和学院、学院和实践基地、各实践基地之间,如下页图2所示。
在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知识流动涉及不同利益目标的知识主体,是一种跨组织的知识流动体系。各主体利益具体目标虽不尽相同,但在对提高MPAcc培养质量方面的目标趋同性使合作的信任机制得以达成。跨组织协同的实践基地生态系统具有自组织特性,在组织和个体以及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可以通过系统内部的非线性特征,推进系统由知识耗散的无序状态向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有序化可持续发展。基于SECI模型可知,知识在知识主体呈现螺旋式流动跃升,结合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发展现况,借鉴涂振洲、顾新提出的知识流动视角下的协同创新阶段演化三阶模型,本文进一步将系统中的知识演化划分为知识共享系统、知识增值系统和知识优势形成三个递进阶段。
1.知识共享系统。知识共享是基于学生和实践基地之间知识扩散和转移的过程,它在知识资源和知识增值系统中起到桥梁作用,强调知识主体对系统的参与度和支持度。从知识共享系统面对的知识个体和系统运作过程看,主要包括学生与基地、基地与基地,以及学生与学生间知识共享的过程。学生将从学校和实践基地学习到的知识资源进行汇集和整理,在实习过程中以面对面的形式实现与其他学生及实践基地之间的知识共享。由于实践基地的集群化,不同的事务所或企业等也可以通过资源共享等方式协同学习,实现知识资源的整合与优化。
2.知识增值系统。知识主体在交流与实践的过程中学习和吸纳新知识,将其分解内化成个人知识纳入个人知识体系,转化为个人隐性知识。经过个人的加工处理,得出新的知识体系,实现知识的融合。之后,知识主体将新知识外化为能够被其他知识主体接受的知识,即显性知识,并将其通过反馈体制进行优化,这样知识主体就完成了一次知识流动。在知识流动的过程中,各知识主体通过组织与自身展开知识的内化和外化,不断地完成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循环往复的转化过程,如图3所示。
本文将以学生这一知识主体为例来说明知识流动的运作体制。(1)知识群化。在以学生为本的培养模式下,知识环境的建立有利于提升知识主体的自我认知度,拓宽其思维模式,在保证获取从校内授课教师和校内导师传授的会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避免传统课堂教学中学生缺乏人际交流、被动学习的窘境。此外,实践基地实行了动态积分制,即按学生的实习时间进行动态积分,最大程度地将学生的自主性和事务所的不定期需求相匹配。(2)知识外化。在实践基地的知识循环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务环境会促使学生在专业方向相关的工作中获得对职业的认同感,提升归属感与成就感。在学生参与审计项目或者咨询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与校外导师以及其他组员的交流、互动和学习,以及对自身工作中问题的处理,会使其主动运用自身所学习的会计专业知识,将自己的隐性知识外化,实现知识的转移和共享,也可从别人的知识转移和共享中获得新的提高,从而实现知识主体间知识流动的持续运转。(3)知识组合。学生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将会面临大量的人际交流和部门沟通,在此期间知识共享与转移不断发生,它不仅要将会计理论知识与会计或审计实务结合,还要接触和吸收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专业前沿发展信息、业务信息等多渠道来源的多种类知识。为适应知识流动下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知识的归纳整理和融会贯通将成为学生自我提升、适应实践需求的必由之路。这也构成了学生对所学习的专业性和应用性会计知识的整理融合,为显性知识的内化奠定了基础。(4)知识内化。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建立后,学生可以直接参与到事务所审计或咨询项目的全过程。当知识主体的主动性得到激发,将导致其主体定位发生转变,由消费者向生产者或分解者转化,以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价值实现的激励可以促使学生不断优化自身知识结构,实现知识的内化和固化。在知识的不断内化中,个人效用也得到不断提升,且多个体知识能力提升也会带来组织知识能力的升华。同时,组织的知识内化也会促使知识环境的升级,进一步推动组织内个体向更高自我价值实现的持续发展。
3.知识优势形成。知识优势同竞争优势一样,本质上是价值的创造。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对知识主体而言,知识优势的形成主要针对学生、培养单位和实践基地三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三方协同目标的实现。对学生而言,通过知识共享和增值实现在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业务应用能力以及个人职业素养的提高,在面向就业时这种综合能力将以竞争优势表现出来。对培养单位来说,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会对招生生源优化和提升培养单位MPAcc教育的口碑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形成知识优势。同样地,实践基地一方面可以将熟悉自身业务流程的人才直接引入企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高校的合作扩大自身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声誉,为企业创造价值。
四、跨组织协同的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功能
跨组织协同的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同自然生态系统类似,包括以知识流动、价值流动和物质流动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基本功能,通过系统内多种知识流动循环的网络结构完成个体和组织对知识吸收和应用的任务,为知识的共享、增值和知识优势的形成提供必需的环境基础和制度保障。
(一)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的知识流动。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知识流动是指在时间与空间内,知识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内的变化状态。具体而言,知识流动的特性包括动态交叉性、协同性和自组织性三个方面。
1.知识流动的动态交叉性。知识流动不仅存在于知识个体内部,也存在于由知识个体组成的知识组织内部以及知识组织之间。一方面,基于SECI理论,在知识流动过程中,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动态交叉转化构成了知识群化、外化、融合和内化的过程。另一方面,知识主体在知识流动中的不同定位和定位转化,会导致知识流动随着知识主体定位变化而发生变化。以学生为例,其不仅是校内专业性知识和基地内应用性知识的接受者,同时也作为基地内知识共享和扩散的提供者,呈现显著的角色交叉性。此外,伴随反馈体制和评价体制的监管强化以及个体知识内化、外化的程度动态交叉变化,也将带动整个知识流动呈动态交叉特征。
2.知识流动的协同性。知识流动只有在知识提供者与知识接受者双方具有一致目标时才能实现,而且双方还需要长期的合作关系来维持知识流动的可持m性。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知识流动本质上是学生、授课教师、校内导师和实践基地的校外导师各自拥有的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相互转换和提升过程,三者存在目标的一致性。首先,学生需要专业化的会计前沿知识和应用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次,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对加强专业硕士质量保障的要求,培养单位在提高学生教育质量和扩大品牌影响力方面也有所需求。最后,企业在扩充人才储备和增强企业影响力方面也存在对以实践基地为纽带的校企合作需要。由此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目标促使知识流动循环视角下的合作关系得以建立与稳固。
3.知识流动的自组织性。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知识流动同样由组织能力形成的核心监控调节机制来实现,包括监督体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例如,根据学生能力按阶段划分实习内容,使之与个人培养计划相辅相成,避免因能力不匹配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知识流阻塞。另外,以实践基地为学生实习评价的主体,可以通过专业角度分析学生的综合表现,规避学生自评产生的可信性不足等风险,并且通过显性反馈和学院共同分析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快速反应、动态调节,不断完善实践基地的知识流动体系。
(二)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的价值流动。价值流动是维系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各系统、各主体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纽带,其本质是个体价值的实现。价值链理论最早由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中提出,与企业的价值创造类似,知识优势的最终形成也是通过一系列相关联又不相同的活动组成,这些活动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的价值链。具体而言,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知识的价值是知识主体对系统运行所产生的符合各自利益的期望,价值流则是指将各知识主体的期望实现的一系列过程。在生态系统内部,知识共享系统属于支持性的价值活动,而知识增值属于初级的价值创造活动,最终知识优势的形成是高级的价值创造,也是个体价值的最终实现。知识资源是价值活动的基础,基于知识资源在各主体间的非线性流动,价值流也呈多维网络状,由此构建跨组织协同的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价值模型如图4所示。
(三)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的物质流动。实践基地生态系统中的物质流动指通过对制度的制定,实现知识的反馈循环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包括学生进入实践基地的学习安排制度、实践基地自身的管理制度、实践基地对学生表现的反馈制度,以及实践基地对学生的奖惩制度。制度可以为系统内个体行为提供保障,进而保证了知识流动在各个主体间的流通,还构成了对知识流动的效率和水平的影响。物质流动同时也是对价值流动的反映,例如绩效评价会将个体价值的实现程度量化。首先,学生的实习制度采用以人本论出发的动态积分制,在保障实习时间的基础上,使学生对实习时间的选择更加自由,可以根据个人的培养计划动态调整。其次,实践基地反馈制是由基地对学生做出实习期间的评价,此举更具有客观性、专业性和准确性,规避了学生造假等可信性风险。最后,依托信息化的发展和人机交互等手段,在评价制度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绩效棱柱评价模型等,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实现科学管理,保证知识流动的良性循环,实现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资源优化。
五、结语
在当前我国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改革的背景下,实践基地建设阶段对实现专业型与应用型并重的MPAcc人才培养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MPAcc培养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的实践基地实质上是跨组织协同的各知识主体间由于知识势能不同产生的知识流动循环网络。本文通过分析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与实践基地中知识流动的相似性,在回顾MPAcc实践基地和生态系统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指出了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各项特征与主体角色定位。从知识流动视角结合系统的自组织性提出了系统中由知识共享、知识增值和知识优势形成组成的息息相关、紧密衔接和动态发展的三个演化阶段,并对各阶段内知识活动和系统运行进行了解释。在深入分析知识流动系统演化的基础上,本文对生态系统中的价值流动和物质流动均进行了剖析以全面阐释MPAcc实践基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以期对MPAcc实践基地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理念。Z
参考文献:
[1]谭旭红,章金霞.基于“双轨制”模式下MPAcc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4,(1).
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1土地利用动态数据获取研究所用的数据为2000年和2010年LandsatTM/ETM+晴空影像,空间分辨率为30m。同时收集该区1∶10万地形图、地质地貌图和土壤类型图等。遥感影像的预处理包括:对单通道多光谱数据进行波段合成;以地形图为基准,对2010年各分幅影像进行几何精校正;以校正后的影像为基准,对2000年各分幅影像进行几何精校正;对同期的影像作直方图匹配和拼接处理;按研究区界限对影像裁剪。根据国家通用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结合研究区的实际情况,将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旱田、水田、林地、水域、建筑用地和湿地。在GIS的支持下,采用基于知识的人机交互式解译方法,提取各土地利用类型信息(表1)
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方法虽然Costanza等[3]的研究使ESV估算原理和方法从科学上得以明确,但研究中某些数据仍存在偏差,如对耕地的评估偏低,而对湿地评估又偏高。谢高地等[12]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量,并应用在青藏高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估算中。在现有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体系中,由于各研究存在区域差异,尚难对各价值当量形成共识。一般均将水田和旱田视为一类进行价值评价,但由于耕作方式、作物类型等诸多差异,它们的服务功能尚存差异,如水田的土壤与局地小气候均与湿地相似[13]。因此,本文以谢高地的中国陆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表为基础,并作如下修订来计算该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水田的气体调节、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形成与保护等单位价值取旱田和湿地相应服务价值的平均值;水田多处于水域旱田过渡地带,兼具农田、湿地、水体3种生态系统特点,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优于旱田,取旱田、湿地、水体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平均值为水田的该项服务价值[14];研究区稻田的单位产量与所有耕地单位产量之比约为1.5∶1,故以旱田食物生产价值的1.5倍作为水田的该项服务价值[15];水田的废物处理、原材料及娱乐休闲等价值与旱田差异不显著,可用旱田的相应服务价值代替。据此得到修订后的该区单位面积服务价值量(表2)。
3敏感性分析方法敏感性指数(CoefficientofSensitivity,CS)用以确定ESV随时间变化对VC变化的依赖程度[16]。CS的含义是指VC变动1%引起ESV的变化情况,如果CS>1,说明ESV对VC是富有弹性的;如果CS<1,则说明ESV对VC是缺乏弹性的。比值越大,表明VC的准确性越关键。本文通过分别调整50%的VC来计算CS,从而来说明ESV对VC的敏感程度。
结果与分析
1土地利用幅度变化分析通过对长白山地区土地利用幅度变化的分析,可了解该区土地利用变化的态势(表1):耕地总量有所减少,10a间净减1261.60hm2,占期内土地利用变化总量的55.81%,其中旱田面积呈增加趋势,增加了6688.00hm2;水田面积呈减少趋势,减少了7949.60hm2,水田面积变化较剧烈,变幅达-4.75%,从土地利用变化的数量特征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人类活动是影响耕地面积变化的主要因素。林地呈减少趋势,10a减少了4981.69hm2,变化量占期内土地利用变化总量的19.00%,说明该区森林资源已遭到破坏,应加强森林经营,使其可持续发展。水域面积呈减少趋势,减少面积为115.21hm2。建筑用地急剧增加,增加面积6424.22hm2,变化幅度达4.27%,年变化率为0.43%,主要是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居民用地与公交建设用地的增加所致。湿地面积呈减少趋势,面积减少65.72hm2,变化幅度达-0.35%,说明应切实保护该区现有珍稀湿地资源。
2土地利用转移分析借助GIS的SpatialAnalysis工具,可获得近10a长白山地区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转移情况(表3)。首先,从各土地利用类型的转移方向来看,旱田主要转出为建筑用地和水田,转出面积分别为5575.48,1774.21hm2,转化率分别为1.12%,0.36%;水田主要转化为旱田和建筑用地,转移面积分别为9236.45hm2和16.56hm2,转化率分别为5.52%,0.37%,耕地面积的转出主要是建筑用地占用耕地及改变耕作方式所致;林地主要转化为旱田和水域,转移面积为4409.12hm2和365.24hm2,转化率分别为0.07%和0.01%,主要是由于山区毁林开荒所致;水域主要转化为旱田和水田,转移面积分别为4071,127.28hm2,转化率分别为0.49%和0.16%。从各土地利用类型转移来源来看,旱田主要是由部分水田、林地、水域转化而来,10a间面积转化率分别为1.82%,0.87%,0.08%;水田主要由旱田、水域、湿地转化而来,转化率分别为1.11%,0.08%,0.04%,说明该区湿地农田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建筑用地主要是由旱田、水田、林地转化而来,转化率分别为55%,0.39%,0.13%。分析表明,人类活动是影响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主要因素,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人们对粮食和住房的需求,促使耕地和建筑用地面积急剧增加。#p#分页标题#e#
生态问题的日益严峻,使得生态型企业备受重视并逐渐成为市场的新宠。生态型企业指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为减缓全球生态恶化发挥作用的生态友好型和生态改善型企业。然而,生态型企业要想实现持续盈利并发展壮大,重要条件之一即是存在生态资本与经济资本对等转化的机制,通过该机制将生态型企业的生态经营成果(生态价值)及时地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生态价值不仅要得到认同,而且必须以某种方式得到适当的实现,这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在生态型企业的会计系统中,既要核算其经济活动,也要将其生态经营(保护)活动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生态型企业会计核算应基于广义资本将生态资本和经济资本同时反映在单位的经营业务中,既反映生态经营投入的经济资本,也反映经济资本转化的生态资本及其增值,同时反映生态资本经济实现后还原的经济资本及其增值(市场交易方式和政府补偿方式)。本文拟就生态型企业生态价值的会计确认及归属问题予以探讨。
一、生态型企业生态价值确认范围
一项生态效益能否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应依照其符合会计确认标准的程度而定。这里的确认条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该生态效益是否具有足够大或足够重要的效用;二是该效用能否通过一定的方法合理地计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从国内外的相关文献看,对于生态效益的内涵及纳入价值核算的内容,目前尚无统一的定论。根据生态系统服务的多样性,国内外主要从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生态防护、净化环境、固碳释氧、生态游憩、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开展了研究(见表1)。
同时,生态型企业生态价值会计核算中的生态效益核算范围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会计核算要体现重要性原则,纳入某一主体会计核算的生态效益应具有对该主体的重要性,应有利于满足主要信息使用者了解生态信息的需要。在我国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中,对生态公益林所保护的主要生态效益均作了界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将生态公益林分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两类,防护林又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为国防林和自然保护林。我国《森林法》第4条规定,森林包括5种,其中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与牧场防护林、护岸林和护路林;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这说明,对具体的生态系统而言,其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的生态效益种类可能不尽相同。
此外,能否予以可靠地计量,也是生态效益核算范围的重要取舍因素。生态价值的计量将主要采取公允价值法,而公允价值法的获取最青睐于公平公开的市场报价。从这个角度看,一项生态效益能否作为会计核算范围,又与其生态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侯元兆(2008)对我国森林的涵养水源、土壤保育、固碳释氧、调节气候和净化环境、生物多样性维护、农业防护以及景观游憩7种生态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进行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流域服务、景观游憩服务和生物多样3个市场已经有较大规模,且已开始对于生态可持续经营显示出市场的积极作用;中国现有森林碳汇交易规模不足1 000万美元,但今后自由交易的潜力很大;中国的森林农业防护服务主要是政府承办大型项目和政府买单,其中通过市场化机制提高效率的空间很大。
故此,纳入会计核算的生态效益范围可归纳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环境、生态防护、生态游憩、生物多样性,这7项生态效益可按其市场化程度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涵养水源、生态游憩和生物多样性;第二层次包括固碳释氧和生态防护,第三层次为保育土壤和净化环境。生态效益核算层次的划分体现了纳入主体会计核算的生态效益的优先顺序和可靠程度。对于被冠以特定生态功能的生态系统,其核算的生态效益项目应依其经营(保护)目的而改变。
二、生态型企业生态价值确认时间
总体而言,生态价值的确认时间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满足权责发生制的条件时即确认某项生态价值。对于存在生态服务市场的生态效益的确认时间问题,会计可依据收到的交易凭证据以入账。但大多数生态效益尚不存在运行良好的市场,其价值确认难以从市场上获取价格信息,此时加入政府的力量是必要的(张长江,2009)。生态效益的会计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计量),在加入政府力量后,生态效益的初始确认就演变为对生态价值的初始认定问题。
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生态效益的初始确认是整个确认乃至生态型企业生态会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初始认定的随意将足以导致后续会计核算的混乱和毫无意义。初始确认应由各级政府主导,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学会共同认定的,并由省级生态资源监测中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生态效益评估专家联合组成的生态效益评估认定组来执行生态效益初始确认工作(见图1)。这种认定的优点是既可保证认定的权威性,也可保证认定的专业性,但单位花费的认定成本可能较高。
由于许多生态效益服务尚未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生态效益的确认难以全部依据来自交易事项发生的凭据,而要大量依靠上述生态效益认定后签发的认定证明。生态价值的确认仍应最大限度地依据市场信息,当市场信息无法获取时则采取评估认定的方法。生态价值初始确认的时间可每年一次,即每年末评估认定生态经营(保护)单位在过去的一个会计期间内所取得的生态效益方面的经营(保护)成果。在认定时,生态效益已经产生并被受体接受,因此生态价值的确认属于事后确认,这从某种意义上与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不谋而合。主体在收到生态效益评估认定组出具的评估认定报告后,即以此作为核算生态效益及其外部性的会计凭证。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条件下,主体对生态价值的入账和调账频率为每年一次。但随着评估技术的提高、评估成本的下降和更多的生态服务产品进入市场,生态价值的做账频率可加快,如发展为每月一次,直至全部按交易额入账(此时生态效益外部性将不复存在)。
三、生态型企业生态价值的分化归属
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生态效益应视为其生态经营(保护)成果。既然将生态效益总体上界定为经营成果,就应将生态效益体现于主体的利润表之中。主体在会计期间内的生态经营成果中,有一部分得到了形态上的转化,即一部分生态价值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收入和生态服务产品交易收入转化为经济成果和相应的经济资产;另一部分生态经营成果由于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尚未得到转化,仍以生态成果的形式存在,这部分生态经营成果即为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见图2)。已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生态价值将以经济资产、经济收入、经济利润等项目进入现行会计体系,暂转化为经济效益的生态效益(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通过扩展现行会计内涵,以生态债权、生态权益及生态利润等项目进入生态型企业的会计体系。
将生态价值分化归属的会计处理做法,有利于反映主体生态资本与经济资本的转化过程和转化程度,有利于主体充分发掘蕴含于生态系统中的经济效益,努力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生态型企业的经营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生态资本和经济资本,经营(保护)目标不同导致在生态经营(保护)活动对这两种资本的经营策略不同。如公益性生态经营(保护)目标主要是生态资本的保值增值,即通过恰当的生态资本运营方式,通过生态系统自身的努力和来自系统外部的质能输入,使得生态资本在系统构成要素的质量、结构、过程等方面维持稳定或者更加合理与优化,使生态资本能够提供更优的生态功能和服务,从而达到生态资本的保值和增值。生态型企业经营目标应放在生态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共同利益上,既注重生态资本运营,也注重经济资本运营,使生态系统综合发挥生态经济效益。生态资本经济价值的实现具有阶段性和过程性特征,生态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具有潜伏性,生态资本营运空间巨大。生态型企业应同时重视两种资本的经营,将两种资本置于同等位置。生态型企业会计核算将生态价值按其经济实现状况予以分置,同时保留现存的生态效益外部性价值向经济价值后续转化的会计处理空间,这样不仅能够反映两种价值形态的初始分置,还能够动态反映两种价值形态的后续分置和转化。
【参考文献】
[1] 侯元兆,李玉敏,朱小龙等.中国的森林服务市场:现状、潜力与问题[J].世界林业研究,2008(1).
1土地资源经济总值与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的过程就是资源价值转化的过程。
古典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对于自然资源来说,没有凝结人类劳动,所以没有劳动价值。但是,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是有效用的,能够满足人类的一定的欲望,给人一定的享受,所以具有效用价值。土地资源又是稀缺的,稀缺性使土地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了经济价值。因此稀缺的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来源于其使用的效用。广义的价值是相对于个人的爱好、欲望、利益或志趣而言的。除了效用考虑以外,有些价值来源于资源的本身。比如,有些野生动植物的存在,可能并不能给人们带来什么效用,但是其存在有其存在的理由,人们从伦理的角度,善意的角度看待它们,愿意支付一定的货币来保护它们,也是一种价值。
根据价值的来源以及效用的实现方式等不同,土地资源的经济总值应包括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
直接使用价值,是指对土地资源直接消费所带来的价值。它分两类:一是作为资本品,比如用于农田、工业用地等,是生产要素之一;另一类是作为消费品,这主要指消费土地资源的一部分,如天然的生物资源的消费,不包括劳动产品。这部分价值是靠市场来实现的,是市场价值的大部分或全部。
间接使用价值,指的是对土地资源的资本品和消费品的使用起到维护作用,或着改善周围生产环境的价值,这部分价值并不是直接用作资本品和消费品的,它是间接的。比如退耕前的土地用来耕种农作物,是把土地当作资本品使用的,退耕后,变成了生态林地,木材不能砍伐,不能给人们带来经济收入,所以直接使用价值为零。但是生态林能够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有利于周边的农业生产、人类的居住,具有很大的间接使用价值。这部分价值是外部性的,不能通过市场来实现。往往需要政府制定税收和补贴标准,依靠行政和法律途径来实现。
选择价值是指人们未来的直接和间接使用带来的价值。比如林地可以用做耕地。就短期来讲,耕地的未来使用,能够给生产者带来的收益,就是林地的一种选择价值。但从长期来看,毁林开荒可能带来水土流失,以致土地变成荒地,不能再开发利用时,这种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就是零。而林地与农田的使用价值就是这种土地的选择价值。因此,选择价值是一种未来的潜在的使用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除了宗教、文化、习俗、信息拥有量等影响因素外,还与土地使用的可逆性有关。如果土地使用是可逆的,如耕地可转化为林地或园地、交通用地,那么其选择价值可能很小。如果土地使用是不可逆的,如建设用地很难再转变成农业用地,其选择的价值就很大。从这点儿上说,选择价值是一种参考价值,不用于直接的交易。特别是在选择土地的使用过程中,根据它选择价值的大小,即其未来使用价值的高低,对比现在的使用价值,判断何种土地利用方式更好。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价值由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构成。其中前三种价值是效用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或模拟市场的方法测算出来。而选择价值仅作为土地用途选择时的一种参考价值。存在价值,根据皮尔斯的定义就是对于某一种自然资源的存在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一般主要用于对一些野生动植物、或湿地生态保护的人们的意愿衡量,即人们愿意支付多大的数额来维护这类资源的存在。它是特定用途下的一种单独计算,以问卷调查方式取得。所以,土地资源价值主要还是看前两项价值。
从以上分析看出,如果仅仅从直接使用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很不全面的。一般来讲,单单从土地的直接使用价值来判断,存在着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宅基地>农田>森林>牧场>荒地>裸岩>废弃地的态势。可是就退耕还林来讲,耕地直接的经济价值大于生态林的直接经济价值,而生态林的间接使用价值又是大于耕地的间接使用价值的。所以从总的经济价值来说,可能二者差距不大或生态林的经济总值更大些。这是因为这些价值之间有着一种互相消长的关系。耕地用途转为林地用途以后,它的直接使用价值也转化为了林地的间接使用价值。只不过这部分价值的实现不能通过市场表现出来,它是外溢的,要求国家以税收的形式,从收益者手中转移到退耕农户的手中。
2林地的公共品属性与退耕还林的补偿政策
公共品理论认为,公共品又称为公用品或共用品,可以同时给一系列使用者共同服务。公共品与私用品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公共品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按照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的程度,公共品又被划分为纯公共品、准公共品和公共资源。
纯公共品既有非竞争性,又有非排它性,或者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难以排它的公共品。这类公共品如国防、环保等。
准公共品是指不具有竞争性,但具有排它性。这类产品就是布坎南所称的俱乐部产品。俱乐部产品只针对俱乐部内部人员使用,不是俱乐部成员的不能使用。例如:学校、游泳池、医院等。但是在一定的规模下它有一个最优的消费者数量。超过了这个规模,就产生拥挤现象,具有了竞争性。
公共资源是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不具有排它性。如空气、森林、草原、渔场、牧场等。这些公共资源的使用不具有排它性。但过度地使用,会破坏生态平衡,导致使用品的质量下降。
按照上面的解释,退耕还林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生态林则是环境品属于纯公共品的范畴。公用品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它的边际成本等于零,如果它是有效生产,那么应该满足边际收益=边际成本的条件,所以它的边际收益也应该等于零。这就是说公共品应该免费提供,这显然是私人生产办不到的。公共品的非排它性的含义是不能通过价格制度对消费加以控制,因为一旦公用品被提供,就不能阻止任何家庭对它的消费。因此收费变得很困难,公共品不适宜由私人生产。
如生态林建设改善了人们生产、生活环境,它可以在提高周边地区农业的生产,促进人们身体健康等上面体现出来。但是生态林建设也需要生产成本,如退耕农户的退耕的机会成本以及购买种苗、种植、管理树苗的劳动成本等。这些成本需要给予补偿。但是非排它性的特性是消费者涉及到所有社会成员,私人向这些人员收费变得十分困难。那么这就要求国家通过非市场机制给予公共品的生产者如退耕农户,以成本补偿。
我们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实质上就是国家提供公共品的政策。但是生产者是退耕农户。于是国家与农户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委托———的关系。虽然国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为农户所有,但是生态林的直接经济价值几乎为零,农户缺乏足够的激励来提供这些环境品。尽管从理论上讲,生态林的间接使用价值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衡量,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全面性最终导致政府的定价也是偏离实际价值的。比如生态林的生态价值实现具有时间性、潜在性、长期性。消费者对它的评价也就多了一份不确定性。这样给予农户的补偿如果太低了,或者仅仅补助8年,那么退耕还林的成果就会变的很危险。所以退耕还林的补偿从现实上说,数额要够,从长远来说国家也应该补足。
3退耕还林补偿额的确定
农户每退耕1亩地,就意味着放弃1亩地的农业收入,这部分收入就是他们种植生态林的机会成本。随着退耕亩数的增多,机会成本在增大。同时种植生态林也要投入劳动和资金,它和机会成本共同构成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假设C是农户的生产成本,A是退耕的的数量,把C看作A的增函数,即C=f(A),且f′(A)>0。同时退耕的受益者(环境品的消费者)随着退耕亩数的增加,环境品供给的增加,效用在增加。但是,如果他们必须为环境品的消费支付一定的代价的话,比如说交税,那么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他们就得在私用品与公共品的消费组合中作出选择,理性的消费者将选择使它们的效用最大。即
MaxU(X,G)(1)
s.t.X+PG=m(2)
式(1)代表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其中X代表家庭私用品的组合,G代表公共品。式(2)中,X的价格假设是1,P是公共品的价格,m代表该家庭的固定收入。用拉格朗日条件法,可求出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共用品与每一种私用品的边际转换率等于所有家庭的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它隐含的一个条件是,消费者对环境品的消费的边际收益是下降的。通过消费者的边际收益与农户的边际成本的比较可以确定退耕还林的最优补偿额,见附图。
当MC=MR时,在A*、P*处,退耕还林就达到了均衡,这时退耕农户得到的补偿正好等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同时也等于他的边际成本。总之,从以上的分析之中,我们看到,由于林地的公共资源的属性,以及生态林的纯公共品、外部性等原因,政府必须始终是退耕还林的参与者,而不可能成为局外人。
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更加长远的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额,使退耕农户和环境品的消费者都得到好处。
参考文献
1高映轸,潘家化,顾志明等.土地经济问题再认识[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6
森林防火资源功能,是指森林防火所具有的保护和改变生态环境的能力,它表现为森林防火资源所能提供的环境功能的物理量,例如降低的蔓延速度、保持含水量、减少流动火源能力、整体机动性等。森林防火的功能是区域环境的客观属性,是一种使用价值,它不依人类社会是否对其实际利用而客观存在。例如某一森林防火环境的河流量表示该林地所具有的提供阻隔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取决于人类社会是否对其进行活动。同样,该森林防火环境所具有的环境功能,也只表示他所具有的各种保护环境的能力,而与人类社会是否对其进行生态利用无关。虽然,同一森林防火资源可以具有各种不同的功能,也就是具有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但其使用价值的载体都是森林防火资源本身。由于功能是资源的客观属性,而资源是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因此,对森林防火资源功能的价值计量应该在防火价值论的基础之上,计算防护一定面积、一定质量的森林防火资源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平均营林成本。一定面积的森林防火资源即使提供了多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由于其价值载体是同一的,因而其价值量也只能计算一次,否则就是重复计算。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森林防火资源的功能价值和上述按防火价值论核算的森林防火资源价值是相同的概念。
2森林防火的效益价值
森林防火的效益,是指森林资源功能被人类社会实际利用后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其价值产生于森林利用部门,其价值计量属于效用价值论的范畴,也就是上文所述的按边际效用价值论核算的森林防火资源价值。效用不同于使用价值,它属于主观的范畴。只有当使用价值被人类实际利用,并使其获得一定程度的欲望满足时才产生了效用。一定数量的物品,其效用程度越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越强,其价值量越大,反之则越小。森林防火的效益价值,包括以木材为主的物质产品效益价值和环境效益价值。木材等物质产品的效益价值,表现为其各自的按边际效用所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效益价值,表现为森林资源的环境功能被社会实际利用所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例如森林资源作为农田防护林,其降低风速、调节温度与湿度等防护功能被农业部门实际利用所增加的农作物产量;森林资源的净化空气、释放氧气、森林景观等游憩功能所创造的森林公园的门票收入等。一定面积的森林资源是否具有效益,具有多少效益,不仅取决于它所具有的森林资源功能的大小,更取决于社会对它的利用方式和利用强度。例如一块森林资源可能具有森林游憩的功能,但如果没有开展森林旅游,其功能没有被社会实际利用,则它不会产生森林游憩的环境效益。同样道理,一片防护林或水源涵养林虽然其蓄积量也具有生产木材的能力,但为了生态利用的目的,除了少量的间伐材以外,基本不产生木材效益。有些森林防火效益价值,具有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例如木材等有形的林产品和收门票的森林公园。这类林产品在使用上可以做到排他,因而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但是,大多数森林环境资源由于在使用上难以做到排他,因而很难进入市场,其效益价值也就不具有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在这一类环境资源中,有些效益价值可以附加在其他产品的价值中间接计量。
3功能价值和效益价值的关系
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深刻认识和反思的结果,也是人类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陷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生存危机深刻反省自身发展模式的产物。环境伦理思想源自环境伦理学,它研究和讨论的是生态环境中的人类的伦理道德问题,人类如何在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和提高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来对待自然和保护生物,从而更好的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环境伦理思想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及在资源与环境方面达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等思想都在循环经济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在循环经济中的运用
循环经济为试图解决经济的发展效率与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它是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也同样认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是建立在自然可持续性存在和发展之上的。环境伦理思想关于自然的价值和权力的论述为:自然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中自然的外在价值是指自然事物作为资源,能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的需要,符合人和其他生命的利益。自然的外在价值对人们来说有功利意义,被人所广泛接受,并且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巨大作用,但作为自然价值的内在价值却长久被人类所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生命和自然界自身生存的意义,它富有创造性,创造了地球上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创造了地球基本的生态过程、生态系统和生态物种,同时表明了生命和自然事物按客观自然规律在地球的生存是合理的,有意义的。
地球产生于46亿年前,而人类在地球上产生却仅是大约300-700万年前。虽然人类社会相对于整个地球的产生甚至生命的产生是短暂的,但人在生命层次序列和生命组织的序列中却处于最高位置。人是环境道德的主体,也是环境道德的人。但由于人类的狂妄自大,人忽视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权利,第二次工业革命后人类开始疯狂的掠夺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直至造成生态危机。自然开始用它最原始的方式开始报复人类,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比如土地严重沙漠化,洪水淹没了人类的家园,各种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等等,此时人类才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人类开始认识到自己是自然的一员,而不是自然的主宰者。以往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只注重自然的外在价值,人类生态价值,却忽视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共同利益,即自然的自身价值,从而导致大自然的报复,这是造成地球生态危机的伦理根源。而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就要明确人与自然不仅以相互利用方式存在,而且也以相互依存的方式维持着地球自然的生态稳定。作为生命序列最高级的物种,却扮演了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不称职的调控者。在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上,环境伦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判断的道德依据,我们对自然所赋有的责任和义务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责任,就是恢复和保存自然的内在价值,确立自然的权利,从生态整体主义观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是人类认识到自然内在价值及权利基础上所提出的人类经济发展的生态模式,在明确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学习生态系统的智慧基础上设计出来的。在生态系统中,只要它正常运转.所有输人生态系统的物质都可通过生态食物链一级一级的转移,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运动转化。一种有机体被利用后,转化再生为另一种有机体可以利用的形式,几乎所有物质都在循环中被利用。生物圈的物质生产过程就是一种废物还原和废物利用的过程,一种无废物生产的过程。循环经济就是把生态系统的物质运动过程应用到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中,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它是一种物质闭环流动,它的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即资源在第一次生产出产品后,其剩余物是第二种产品的原料,如仍有剩余就再作为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直到全部用完或循环使用,最后不可避免的废物,以对生物和环境无害的形式排放,能被环境中生物吸收和利用。 转贴于
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和人类的实践能动作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循环经济中的伦理思想体现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里的生态化转化,承认生态位的存在和尊重自然的价值。
二、循环经济中体现的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原则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以达到实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它运用一种新的系统观、经济观、价值观、生产观和消费观实现着人类在环境利益上的公正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一)循环经济中的代际公平思想分析
目前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有能力永久的改变或毁坏地球,而且当代人的活动会对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例如热带雨林的大面积消失、臭氧层的空洞、土地沙漠化严重等等都将危及后代及未来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对于这种把危害和危险留给后代,是对后代的一种不公平。环境伦理思想中提出的代际公平要求本代人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能力为代价,至少要留下满足后代人能进一步发展的环境资源,例如保护自然物种的多样性,维持地球生态环境质量等。环境伦理把关怀的对象由代内进一步扩展到代际,就好像为后代人建立一个大的资源与环境的储蓄银行,当代人应只消耗由储蓄银行产生的利息,而应将本金留给后代,以达到代际之间资源与环境的公平分配。人是可以通过理性把握历史的行动,可以通过理性来超越现在,接触未来,所以需要提倡代际正义,有一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循环经济正是这种面向未来的价值思维的产物。代际公平是循环经济的伦理取向之一,循环经济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要求减少进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物质量,要求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产生后的治理。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制造厂就要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工艺流程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或减少废弃物排放,提倡消费中多次应用。这种生产中减量化、消费中多次运用的做法,不仅符合经济学规律,更是一种对自然和资源的保护,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公平式做法,是代际公平的一种表现。
(二)循环经济中的代内公平思想分析
作为代际公平的前提和基础的代内公平,对现今的环境保护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代内公平,要求资源和环境在代内要公平分配,强调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高于暂时和局部利益。当代的代内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为代价。比如,发达国家在实现工业化进程中,利用殖民手段大量剥削能源和资源,不顾后果,目前存在的很多环境问题都是这种行为的积累。而且现今发达国家仍是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污染的主要生产者。他们以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一的人口,消耗掉占世界总量四分之二的能源,木材的85%,钢材的72%,其人均消耗量是发展中国家的9-12倍。不仅如此,一些西方国家还采取了转嫁生态危机的做法,把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以转让技术,扩大投资和提高援助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者直接把有毒的工业和生活垃圾甚至核废料输送到发展中国家来处理。当然对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只顾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不顾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采用“杀鸡取卵”的行为也是代内不公平的一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