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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46.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s China's aging gradually aggravate, security problem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people. In the future mode of provide for the aged, family pension and social pension of the two pattern for the aged has been much attention, the concret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and the present actual about family support and social support of these two kinds of mode, contrast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the hope of the two organic combination, real solve problem of provide for the aged, elderly people can achieve joy, a sense of.
Key words: nursing mode; social pension; old-age home
目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全球的趋势,不仅我国是这样,别的国家也面临这样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行列,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经6亿多,已经是严重的老龄化社会了。因此每个国家都对自己国家的养老问题做了深刻的思考,制定了适合自己国家的一个养老的制度和方案。对于我国来说,这个思考更是需要全方面的。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经济发展水平比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比那些发达的国家,我国现在是属于“未富先老”的一个实际的状态。要在这种发展的态势下,继续解决好国家的改革与发展,保持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可以说对比那些发达来说,我国现阶段是矛盾重重的,要在这错综复杂的矛盾中,解决好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无疑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同时我国的国情,农村人口占相当一大部分,现在的好多城市都是从农村这样发展而来的,好多人目前的生活保障都不是很容易,更不用说以后的养老了,这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这群人的扶持力度,切实的解决人们目前需要的问题。还有因为上个世纪的前半叶,我国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了人口增长率的同时,也必然会增加这个人口老龄化的比率,使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因此在这些形势下,要如何周全的解决我国人口的老龄话问题,目前呼声最大的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形式。
二、家庭养老
1、什么是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主要是以家庭做为载体,通过家庭成员代际的这种经济转移,来实现对老人的一种经济供养模式。是一种自然实现和自然完成保障的过程。也是我国传统观念下的一种普遍的养老模式。
2、家庭养老的优势
1)这种家庭养老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反映着我国淳朴的民俗风情。父母养育了儿女,这是父母的义务,同样,做为儿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必须照顾好父母,这也是做为儿女应该尽的义务。并且我国自古以来就把“孝”当作一个优秀的传统,从小教育孩子,要把这当作自己的道德准则。
2)、能给老人带来最大的精神慰藉
随着岁数的增大,老年人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心理空虚,和精神上的寂寞,他们需要亲人的陪伴,也喜欢这种几世同堂,热闹愉快的氛围。家庭养老给老人所带来的这种心理的慰藉和归属感,是所有其他养老都不可比拟的。并且家庭养老也给社会节省了很多成本,降低了国家对这方面的投入。
3、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均寿命不断增长,死亡率也是逐年降低的一个形势,现在很多的老人都能活到80岁左右。但是另一方面,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倡导一对夫妻只要一个孩子,这样的后果就是会形成很多的“四二一”式家庭。就是一个家庭有四位老人、一对年轻的夫妇和一个孩子的家庭模式。这时两个孩子要供养至少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这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压力的,特别是老人本身如果没有社会保险做依托,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的话,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设想四位老人中,如果有两位一起生病住院,光陪护就是一个不小的难题,以前家里孩子多,能轮流看护,现在就只能两个孩子来回的照顾,如果孩子再小,离不开母亲,你可想而知,这时做为儿女,还有孩子父母的这份无奈,和力不从心。针对我国大部分家庭结构的这个特点,也迫切的需要社会养老参与进来,解决这个很现实的问题,缓解年轻一代的经济和心理的压力。同时现在社会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现在有些家庭都出现了很多空巢老人,孩子在外打拼,挣钱,老人独自在家,生活起居都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我们也看到很多关于空巢老人死亡好久才被发觉的报道,因此在这方面上,单纯的家庭养老也达不到让老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的,也需要社会养老来辅助。
三、社会养老
1、什么是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这种服务体系,是与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目标而建立起来的,这种服务体系面向所有的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的照顾,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一些紧急的救援。并且要社会养老正常的运行,必须有一定的相配套的建筑设施,组织人才和与之相匹配的运行机制、服务标准和监管制度。这样才能顾保障社会养老的全面实施。
2、社会养老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养老,近年来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有效的解决了一些五保、三无老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为一些高龄、独居和空巢的老人提供了很多的人性化服务,免费提供生活的服务,定期送菜,送生活必备品,定期为老人做体检,也定期对这些老人进行走访关怀。首先解决老年人在吃饭、睡觉、穿衣、购物、医疗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国家还考虑到我国现在老年人的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的一个特点,从老年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解决老年人生活和心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比如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如组建敬老院,福利院或专门的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还组建了一些有代表性和专业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像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的文艺社团、老年体协这些,来解决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空虚,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为老年人提供文娱、体育、学习与保健方面的服务。
三、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各有自己的优缺点,我们要真正解决我国面临的老龄化问题,最好的办法是把这两种养老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解决养老问题,实现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在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一次详细的人口普查工作,切实了解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年龄,有无肢体障碍,有无自理能力,是否空巢,平时有哪些疾病等)都做一下详细的记录,同时也要对其子女的基本情况,做一下详细的了解,收入的基本情况,工作的时间保障等。可以根据这些做具体的调理。
对于一些子女低收入,家里老年人多的这种情况,可以以家庭养老为主,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相当于国家给老人的儿女一定的补贴,来减轻社会养老的一些负担,这样国家省心,老人们也能得到更好的照顾。
对于那些高收入,子女没有时间的家庭,要以社会养老为主,可以适当的收取一些照顾的费用,以便老人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减轻一些国家的负担。
当然我们还要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并且多方引入资金,来健全养老设施,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加强管理,杜绝现在社会养老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完备的现象,力图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系,真正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127-01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达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1]。而且相对于其他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和地区,中国所走的将是世界前所未有的“在低收入阶段进入老龄化”的道路[2]。然而,何种养老模式适合我国国情、 何种养老模式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等问题接踵而来。因此,对我国养老模式现状及需求作进一步探讨十分必要。
1 我国养老模式现状
通过文献检索及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是两种较为传统的养老模式,三种养老模式各有优缺点,但结合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社区居家养老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3]。
1.1 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过程,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养老的“反馈模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因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未来20-30年的主要养老模式。但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现代化生活方式,特别是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步入老年阶段,养老方面出现了巨大的压力问题。调查显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1.2 社会机构养老模式 社会机构养老是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地,依靠国家资助、社会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的形式获得经济来源,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模式。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也较为成熟,其优势在于服务专业化,老人能得到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老人休闲时间多,集体生活能排解孤独;减轻了子女负担。但这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仍存在问题,韦克难将问题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床位不足、设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对养老院的服务等存有顾虑;第三,有些养老院的收费偏高,不适合所有普通工薪阶层[4]。如果能将这些问题解决,机构养老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子女而言都是好事。虽然现在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还未从陈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家庭养老模式仍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并将持续很长时间,但最终将会被社会机构养老所替代[5]。
1.3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将此模式定义为由家人、志愿者和专门护理人员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原则是“以人为本、依托社区、互助而助”,并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出发,将社区照顾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顾和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两个子系统,其核心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6]。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国情,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缺乏、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保障设施,同时要成立专业的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家庭养老的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7]。
2 我国不同老年群体养老需求
老年人作为一个群体具有一定共性,但因家庭结构、年龄、收入、职业、性别、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养老方面具有不同需求,因此有必要结合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不同老年群体养老需求的侧重点,从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前瞻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2.1 空巢、孤寡和独居老年群体的需求 空巢老人是子女不在身边居住的老人,孤寡老人是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或经济来源的老人,独居老人是子女离家并丧偶的老人。这类老人一般经济不能完全自立,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生活自理能力一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其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亲情慰藉和健康保健护理服务,通过为其建立健康档案,了解老人们的日常起居和健康状况,提供恰当的护理服务以满足其身心需求。
2.2 高龄老人群体的需求 高龄老年群体是指年龄在80岁以上的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其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医疗应急呼叫服务、健康保健护理服务、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和亲情慰藉等。
2.3 独生子女老年群体的需求 独生子女老年群体是指只有一个子女的老年人,这类老年人目前占城市老年总人数的49%,并持续增加。养老服务需求除了生活照料之外,主要是精神文化需求,因其子女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老人,导致老人的内心孤独感和烦躁。因此针对此群体应重点提供精神文化类服务,如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组织相关娱乐活动等,以提高其生活质量。
2.4 候鸟式家庭老年群体的需求 候鸟式家庭老年群体是指在异地养老的老人,他们或者以度假的形式变换于多个地方养老或者往返于自住地和子女居住地等。这个群体的老人经济收入一般有保障,健康状况较好,心理适应能力强,归属感较好。其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保健护理服务、健康信息服务和精神文化类服务。
2.5 进城老人群体的需求 进城老人群体主要是进城务工老年人和跟随进城务工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经济水平一般较低,文化水平不高,社会归属感一般或较差。其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医疗需求、家庭和邻里亲情的照顾以及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我国老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物质生活需求、日常生活照料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通过对不同老年群体养老需求的分析,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应大力开展和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系统,以满足老年群体多方面的需求,从而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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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莫邦豪、熊跃根.高龄化进程中城市老年人的社区照顾:论家庭、社区和政府的联结[J].香港老年学报,1998,12(2):12-14.
[4] 韦克难.论我国社区照顾养老的必然性及其中国化[J].天府新论,2007,(1):102-105.
[5] 陈赛全.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0,(3):30-36.
[6] 徐祖荣.城市社区照顾模式研究[J].人口学刊,2008,(1):49-53.
[7] 邓娟.社区养老--新型养老模式的构建[J].当代经济,2011,(21):30-32.
作者简介:
彭德忠,男,教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手法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研究和中医养生康复.
一、相关概念的阐述
(一)人口老龄化。
顾名思义,即社会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一定数值,并持续增高。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而数据显示,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
(二)养老模式。
对于笼统的养老模式概念,并没有统一标准,有文章指出,“养老模式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决定的有关养老的内在规定性及其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养老模式的创新与完善。
二、曹宅镇概况及人口现状
(一)曹宅镇概况。
曹宅镇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地处金义经济走廊的中心位置,素有“柑橘之乡”、“建材基地”之称,资源丰富,经济繁荣,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原金华县四大重镇之一。近年来,工业以乳制品、酿造、仿红木家具、建材等为主导行业的特色更加明显,农业以柑桔、葡萄、特种养殖为特色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经济有了更为显著的发展,其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也较有代表性。
(二)曹宅镇人口现状。
曹宅镇现有人口4.3万,老年人口8041人,占总人口的18.7%。根据国际上通用标?剩?无疑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2013年以来,曹宅镇以“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为主要思路,积极探索老龄化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来说,曹宅镇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已发展出一套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浅析四种主要养老模式
(一)留守养老模式。
1.留守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留守”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算陌生。本文所指的“留守养老”,即不接受社区的实质,仅接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以及村委会所提供的65元到80元不等的补贴,孤身一人居住在家庭中,老人自己负责日常生活的养老方式。
2.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原因。
第一,老人自身原因。受传统文化影响,他们选择自己在家颐养天年,不愿意外出。或是认为自己仍然有独自生活的能力,能够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第二,子女问题。一是子女都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自然而然必须得一个人生活;二是家庭中的子女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家中照顾老人;三是老人原本未生育子女或是子女已经去世,老人膝下无子无女。
3.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利弊。
这种养老模式,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老人故土难离、落叶归根的归属感。在这种模式下生活的老人,大多性情孤僻,不愿与外界交流。同时,大部分老人的居住地条件不良,家中摆设简陋、环境较差。此外,老人的存在感较弱,假如发生了意外,外人发现并给予帮助的可能性较小。
(二)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不同于留守养老模式。留守养老模式下的老人是自己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有种“自生自灭”的意味。而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日常生活都有其他人的帮助,老人并不需要自己负责衣食住行等。
1.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
(1)居家式外出养老概况及其特点。
居家式外出养老和外出式居家养老是同一个概念。其核心是“居家”。但是这里的“家”并不是老人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而是老人养老所居住的家庭。包括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地,或是有偿照顾老人的家政服务人员的居住地。这也意味着老人并不是在自己的家中终老。
(2)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
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几乎是中华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老人由于自身观念原因,不愿意在养老院居住,在家中养老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无论是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在照顾老人起居方面,相对于老人独自生活时方便。
(3)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利弊。
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疑传承了子女应尽“孝道”的传统,是数千年中华文化所提倡的美德,很大程度上弘扬了社会公德。同时,老人不论是与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生活在一起,内心的孤独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共享天伦之乐。而老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会受到重视,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此外,也会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将一部分财政支出转移到了子女身上。
随着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严格执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成为了社会中的主流,由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会加重中青年的生活负担。同时,子女与老人的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长久的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2.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
居家式社区养老与居家式外出养老存在明显的区别。居家式外出养老更多地把对供养老人的负担转移到老人子女身上,而居家式社区养老强调了家庭照料和社区服务的结合。这种模式得到了范围越来越大的推广。
(1)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近年来,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极大推广,越来越多的民政部门倾向于发展此种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是在传统居家养老的基础上,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或村委进行辅助,雇佣专业人员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予以照顾的养老模式。它结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是一种比较有综合优势的养老模式。数据显示,曹宅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伙食费仅2元至4元。
(2)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因。
可以说,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是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断磨合中产生的。首先,传统的居家养老给老人的子女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在工作之余照顾老人起居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机构养老所需费用极大,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每个月的养老支出会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许多家庭都负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避免了两种模式缺点的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了。
(3)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利弊。
不难看出,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目前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中具有优势地位。它既避免了留守养老的老人独自生活的孤独感,又避免了子女因经济支出过大的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支出,减轻了财政负担。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行也是有其缺点的。根据曹宅镇居家养老中心各季度就餐人员名单显示,2014年底,曹宅镇就餐老人为991人。但是到了2015底,就餐人数反而减少至931人。有不少老人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饭菜并不是很合口味。同时,也有部分老人子女对社区养老存在顾虑。
(三)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模式明显不同于居家养老模式。此种模式强调的是将老人集中起来一起生活,提供生活帮助,以满足老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在此种养老模式下,养老机构并不是无偿照顾老人,需要老人自己或是老人的监护人支付一定费用。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公办)养老模式即集中养老模式,由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敬老院基础设施。而曹宅镇所属的金东区,下辖的每个乡镇或街道都建有一所敬老院。曹宅镇敬老院位于?蛭鞔澹?内设有老人宿舍、食堂、开水房以及浴室,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根据对曹宅镇敬老院的实地调查,大部分居住在这的老人,都是无子无女,仅靠国家补贴和村委补助,或者退休工资维持日常生活。少部分由于子女长期在外,或是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富裕。此外,民政局对特困的“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也是将其安置在敬老院。
(3)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相对于留守养老的老人,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情绪状态明显开朗很多。有许多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结伴出游,身心得到舒展。
在实行公办的机构养老模式中,有关部门既要负责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日常安全,又要注意老人的健康状况,大大加重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对投入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机构(民办)养老模式。
(1)机构(民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养老模式中,民办与公办存在一定差别。机构(民办)养老模式,即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利用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由于民间资本的投入具有回报性,在服务水平更高的同时,费用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也高很多。
(2)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伴随着社会工业化发展,农村空巢老人数量居高不下。曹宅镇敬老院已达到饱和状态,在进行扩建之前显然不能容纳更多的老年人。而敬老院的扩建,意味着政府需要负担更繁重的财政支出。同时,一些富裕家庭子女无暇照顾老人,又对公办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顾虑。民办养老机构的兴起无疑能解决燃眉之急。
(3)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养老多样性、多层性需求,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提高老人服务水平,打消老人子女顾虑。是社会发展的新型养老模式。
民办养老机构以私人经营为主,服务人员层次不一,特别是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毒保姆”事件,给老人的安全造成了隐患。此外,高额的费用也使一些家庭望而却步。
四、实行养老模式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留守养老方面。
一是留守老人数量庞大,民政部门和村委无法将关心落实到每位老人身上。二是留守老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管理工作较为困难。三是留守老人与外界沟通较少,突发状况频繁发生且不可避免。
(二)居家式外出养老方面。
一是存在子女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老人无法受到良好的照顾。二是老人外出居住并未告知有关部门,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居家式社区养老方面。
由于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量大面广,村情不一,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村干部不够重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二是炊事员队伍不稳定,调整面过大;三是少数村资金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运行成本过高,集体经济压力较大;四是部分老人难沟通、难管理。同时,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种类较少,注重老人的衣食住行,偏重于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却对老人的心理状态疏于关心。
(四)机构(公办)养老方面。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历史原因,敬老院建设用地手续不规范,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明无法办理。二是功能不完善,敬老院以居养型为主,护理功能缺乏,不能满足特困老人多样性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现有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退居二线的村干部担任,服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并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培训,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四是专业护理人员招聘难,受职业观念、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招聘从大专院校毕业、具有专业职称的护理人员难度很大。
(五)机构(民办)养老方面。
一是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落实难,虽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政策,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及《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影响,新建养老机构用地难落实。二是民间资本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法规上都是明确鼓励支持的,但在具体落实上,相关部门操作规程不明确、效率不高,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三是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投资者问得多、落实少,投资比较谨慎。
五、现行养老模式的完善
(一)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成果。
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保障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运行,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需求作用。通过督查考核、强化管理,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等方法保障规范运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充分发挥敬老院的托底作用。
敬老院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大整改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优化服务,促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探索通过与卫生部门的资源融合、引入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等路径,把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综合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承担好特困供养、兜底作用的同时,发挥更好的社会养老服务。
(三)优化服务,加快民?k养老机构项目落地。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协调,对于已经名称预登记的申办单位,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争取项目早落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养老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企业为养老服务机构投资。
重庆欣荣土地房屋勘测技术研究所,重庆 400020)
摘要: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阶段,发展养老地产势在必行。我国养老地产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出售型经营模式及运营型经营模式两类,两者分别适用于养老地产的初期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适用对象分别为中小型开发企业和大型开发企业。通过进行经济收益分析得出,只有当出售型经营模式产生的收入与运营成本、转售税费之和大于运营型经营模式产生的收入时,开发商才会选择前者,反之选择后者。
关键词 : 养老地产;经营模式;经济收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6-0041-02
作者简介:李小浩(1987-),男,湖北仙桃人,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房地产经济。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已日益成为国际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国际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则视该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根据我国1999年的人口数据显示,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阶段。截止2010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与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是13.26%、8.87%,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比例还在继续扩大,我国将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养老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养老地产势在必行,养老地产已经成为继文化地产、旅游地产等新型地产之后又一房地产新业态。养老地产作为一种新型地产业态,具有其特殊性,在开发经营模式方面也与一般的地产不同。
1 养老地产经营模式分类
目前来看,我国养老地产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出售型经营模式及运营型经营模式两类。(图1)
1.1 出售型经营模式 出售型经营模式是指项目完成以后向目标消费群体一次性出售,运营方式类似于传统的商品房销售。这种经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操作程序简单,便于进行运营管理;二是资金回流很快,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三是后续服务牵涉较少,节省了后续运营成本。但同时这种“一锤子买卖式”的经营模式也存在不足之处,如难以享受政策上的优惠、无法取得养老地产所带来的产业链价值增值以及运营后期稳定的现金流收益。
出售型经营模式主要适用于养老地产发展初期,适用对象为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1.2 运营型经营模式 运营型经营模式,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运营并长期持有,运营期间以出租的形式回收资金,运营后期再转售给其他运营商。这种经营方式的优点在于:一是能够得到政府政策上的支持,节省开发成本,如可获得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二是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三是可以获得物业、医疗、康体等运营服务性收入。运营型经营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运营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前期资金需求量大,对开发商的实力要求较高;二是资金回笼慢,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三是消费者不能获得产权,受传统观念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运营型经营模式主要适用于养老地产发展较为成熟时期,适用对象为资金实力强大且具有一定运营经验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养老地产不同经营模式经济收益分析
养老地产不同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开发企业必然采取不同的收益方式。一般来说,出售型经营模式采取的是“开发—销售”方式进行盈利;而运营型经营模式采取的是“开发—持有出租—出售”方式进行盈利。
2.1 “开发—销售”模式 “开发—销售”模式下的现金流出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销售税费,现金流入是销售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和销售收入发生的方式、发生的时点,通常与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及销售计划安排相关。
收益方式如图2所示。
图2中横轴为时间轴,向右表示时间的延续,轴上每一个刻度表示一个时间单位,“0”点表示项目启动时点,向下的箭头表示资金流出,向上的箭头表示资金流入。
用C1表示土地成本,C2表示建造成本及相关费用,R1表示预售收入,R2表示现售收入,开发企业的开发利润Ps可表示为:Ps=(R1+R2)-(C1-C2)。
2.2 “开发—持有出租—出售”模式 “开发—持有出租—出售”模式下的现金流出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运营成本,现金流入是出租收入和持有期末的转售收入。各项开发过程的成本费用发生方式和发生的时点,与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安排相关。运营期间的出租收入、运营成本支出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发生(视持有期长短确定)。(图3)
3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比出售型和运营型两种不同的养老地产经营模式,分析了两种经营模式的优缺点,并利用现金流量图的形式分析了两种不同经营模式对应的经济收益过程。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是出售型经营模式适用于养老地产发展初期,而运营型经营模式适用于养老地产发展较为成熟时期;二是出售型经营模式适用对象为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运营型经营模式的适用对象为资金实力强大且具有一定运营经验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是只有当出售型经营模式产生的收入与运营成本、转售税费之和大于运营型经营模式产生的收入时,开发商才会选择前者,反之选择后者。
参考文献:
[1]罗福周,韩言虎.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研究[J].商业研究,2012(10):138-142.
[2]姜睿,苏舟.中国养老地产发展模式与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2(10):38-42.
[3]彭后生,张建坤,李灵芝.老龄化背景下房企发展养老地产的对策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14(12):7-11,18.
1992年我国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财务运转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即部分积累的财务机制,以期既不过分加重目前企业和国家的负担,又适当减轻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上海市为例,新型的部分积累财务机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个人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最高达到8%,占个人帐户保险费的50%;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个人缴费为工资的8%,单位(业主)缴费的10%,除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外,其余都进入个人帐户。
2、单位缴费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同期本单位职工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按月缴纳。
3、建立个人帐户。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生不变的养老保险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包括:(1)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3%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8%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3)按本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5%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这一比例将会随职工缴费比例的上升而最终降为零。
4、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金养老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即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由此不难看出,这种改革的着眼点在于,一是让职工负担部分保险费,以减轻企业部分负担和增加个人责任感;二是建立职工个人退休金帐户,并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期解决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问题在于,这种筹资模式是否能达到适当积累的目的。
按照设想,新制度下社会统筹基金的用途有三项:一是补偿旧制度下政府社会保险的债务,即代际转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间的再分配,以体现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旧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调整基金。然而,从统筹基金的收缴来源看,在职职工工资5%的统筹基金与业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间就已存在着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部统筹基金假设全部收齐,也只是当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陕西省共收缴养老保险资金13.94亿元,统筹资金不足1亿元,而陕西省当年支付养老金的数额为12.30亿元。社会统筹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规定给它的基本的任务,就更不用谈实现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统筹基金不能完成补偿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的任务,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发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由于我们的费率收缴原则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因而费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成了一个无底洞。有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养老负担已达工资总额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统筹基金与旧制度的债务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于是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来的制度实质上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财务机制的现收现付的性质,它既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也没有、也不可能为人口老龄化作很充分的准备。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部分积累财务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积累制理论探析
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以及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用途看,我们不难看出,我国部分积累制的财务机制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在原有现收现付机制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阶段稳定、定期调整的资金筹集比例,使之能够在满足当年保险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数额的结余作为积累;(2)在社会保险总体计划中,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即,一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另一方面,对已退休的和尚未达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体,通过现收现付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模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不足。长期运行下去,还会对经济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准确地理解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理论内涵。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建立总是和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有着密切联系的,同时也是建立在原有财务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对于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研究,我们应当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目标模式,结合原有财务机制的特征及优缺点,通盘考虑。
现收现付制是指通过以支定收,使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平衡的财务机制,现收现付制的优点在于(1)可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2)有助于实行保险金随物价或收入波动而调整的指数调节机制,从而有助于处置通货膨胀风险,保障退休金的实际货币人价值;(3)通过收入调节与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和福利性。它的缺点在于,由于完全没有储蓄积累,因而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生产性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重严重失调,抚养系数增大,使得现收现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难以实现并使其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
基金积累制是根据以后可能和必然发生的养老问题所需的资金需要,预先提取并进行储存积累,在实际需要支出时再行支付的一种“量入为出”的理财方式。基金积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预提积累保险基金将劳动者本人劳动阶段的部分收入转化为退休时期的养老保险金,并通过基金的积累增值,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积累制的缺点在于:(1)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较弱,基金贬值严重,风险性大;(2)缺乏社会互,不能照顾某些社会成员;(3)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积累负担过重;(4)积累制对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要求很高,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财务机制都有着各自显著的优越性和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财务机制,既可将两种财务机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又能尽量避免两者的缺点。正是在这一思路下,我国提出了部分积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积累制应当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财务机制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而在国际上,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也受到了普遍重视,被认为是为解决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养老保险问题而提出的颇具战略意义的政策思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规范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分为三层。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举办,强制执行,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构成最低养老保障的社会安全网,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第二层次是企业的义务性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帐户储存积累筹资模式。政府鼓励、企业自行决策建立,或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基金营运管理进入市场化,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基金会、理事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营运管理基金。国家给予税收等各项政策的优惠。它强调与就业相关联和提供补充退休收入保障,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充,发挥重要作用。这一层次的替代率约在50—60%之间。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旨在适当提高老年生活的质量。
可以看出,在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中,第一层次的养老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举办,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笔者认为,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应由国家根据当年养老保险支出的需要筹措资金,“量出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将现收现付财务机制下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有助于实行指数调节机制、体现社会公平等优越性完全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障水平维持在职工工资水平的25%,从而可以避免现收现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财务困境。而且,由国家筹措发放工资水平25%的养老金,还可以使参加保险的职工体会到国家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缴纳保险基金的积极性。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可采用基金积累的财务机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资金,建立职工个人帐户。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采取以企业为单位组建基金理事会,基金营运管理由各基金会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进行,因而可以分散资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将完全积累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过老龄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难。而且,以企业为单位为职工预提积累保险基金,既可为职工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可采取自愿原则,由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将来养老储蓄资金。
笔者认为,这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不同层次保障水平的任务和性质,分别以企业和国家为保障主体,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机制,应是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较与借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平衡了企业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公平市场竞争,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社会统筹,则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使得寿命长的和收入低的职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决未来人口老龄化危机,预筹积累养老金方面,则存在着严重不足。在实际运用中,我国养老保险财务机制仍然没有摆脱现收现付框架的束缚。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收缴原则为各地在确定费率时开了一扇具有弹性的门,使得各地在确定费率时考虑更多的仍然是当年财务收支的平衡,以求不过分增加政府和企业的负担。这样,新建立起业的制度实质上还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
但我国直接向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目标模式过渡,条件还不成熟。这是由于我国近期目标的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仍然过于庞大,费率负担和替代率都比较高,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这样留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空间就很小,因而很难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碍了企业和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储存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也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基金的有效增值,从而达到减轻费率负担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抑制了我国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发展。而将历史沿袭下来的基金养老保险高替代率,从目前的85%调整到25%,则需要一个长期过渡的时间和平滑过渡的措施,是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也不可能使我国全面建立基金会形式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虽然直接实施国际上通行的三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及相应的财务机制,困难重重,但它毕竟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应当是有利于向这一目标模式转化的。因此,我们应当积累探索财务机制目标模式的运行机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骤,逐步向目标模式转化。
1、实行个人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随发展和工资增长,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最高达到8%,占个人帐户保险费的50%;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个人缴费为工资的8%,单位(业主)缴费的10%,除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外,其余都进入个人帐户。
2、单位缴费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同期本单位职工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按月缴纳。
3、建立个人帐户。
每个职工都有一个终生不变的养老保险帐户,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包括:(1)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3%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8%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3)按本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5%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这一比例将会随职工缴费比例的上升而最终降为零。
4、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金养老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即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由此不难看出,这种改革的着眼点在于,一是让职工负担部分保险费,以减轻企业部分负担和增加个人责任感;二是建立职工个人退休金帐户,并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期解决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在于,这种筹资模式是否能达到适当积累的目的。
按照设想,新制度下社会统筹基金的用途有三项:一是补偿旧制度下政府社会保险的债务,即代际转移支付;二是用于新制度下同代人之间的再分配,以体现新制度的公平性;三是用作新旧制度下退休金水平的调整基金。然而,从统筹基金的收缴来源看,在职职工工资5%的统筹基金与业已存在的退休金之间就已存在着巨大缺口。如1993年,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部统筹基金假设全部收齐,也只是当年退休金的1/4.又如,1996年陕西省共收缴养老保险资金13.94亿元,统筹资金不足1亿元,而陕西省当年支付养老金的数额为12.30亿元。社会统筹基金尚且不能完成规定给它的基本的任务,就更不用谈实现其它的功能了。由于统筹基金不能完成补偿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的任务,在职职工个人帐户上的基金就被直接用于发放退休金了,在仍然收不抵支的情况下,由于我们的费率收缴原则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因而费率被一再提高,使得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成了一个无底洞。有些老基地企业的养老负担已达工资总额的26%,甚至更高。
由于统筹基金与旧制度的债务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于是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就被用作退休金支出去了,新建立起来的制度实质上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财务机制的现收现付的性质,它既没有减轻企业的负担,也没有、也不可能为人口老龄化作很充分的准备。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施的部分积累财务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弊大于利。
二、部分积累制理论探析
从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以及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用途看,我们不难看出,我国部分积累制的财务机制实际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在原有现收现付机制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阶段稳定、定期调整的资金筹集比例,使之能够在满足当年保险金支付需要的前提是:有一定数额的结余作为积累;(2)在社会保险总体计划中,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即,一方面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的基金积累;另一方面,对已退休的和尚未达到基本退休收入保障水平的保障群体,通过现收现付以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模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矛盾与不足。长期运行下去,还会对经济产生许多负面。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准确地理解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理论内涵。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建立总是和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有着密切联系的,同时也是建立在原有财务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对于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我们应当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目标模式,结合原有财务机制的特征及优缺点,通盘考虑。
现收现付制是指通过以支定收,使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平衡的财务机制,现收现付制的优点在于(1)可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2)有助于实行保险金随物价或收入波动而调整的指数调节机制,从而有助于处置通货膨胀风险,保障退休金的实际货币人价值;(3)通过收入调节与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和福利性。它的缺点在于,由于完全没有储蓄积累,因而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生产性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重严重失调,抚养系数增大,使得现收现付制的收支平衡已难以实现并使其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
基金积累制是根据以后可能和必然发生的养老问题所需的资金需要,预先提取并进行储存积累,在实际需要支出时再行支付的一种“量入为出”的理财方式。基金积累制有助于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通过预提积累保险基金将劳动者本人劳动阶段的部分收入转化为退休时期的养老保险金,并通过基金的积累增值,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但基金积累制的缺点在于:(1)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较弱,基金贬值严重,风险性大;(2)缺乏社会互,不能照顾某些社会成员;(3)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积累负担过重;(4)积累制对市场的规范程度要求很高,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的。
正是由于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财务机制都有着各自显著的优越性和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有人主张将二者结合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财务机制,既可将两种财务机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又能尽量避免两者的缺点。正是在这一思路下,我国提出了部分积累的概念。理想的部分积累制应当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财务机制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多层次养老保险的和实践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而在国际上,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理论也受到了普遍重视,被认为是为解决发达国家和众多家面临的日益严重的养老保险而提出的颇具战略意义的政策思路。国际上通行的规范的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分为三层。第一层次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和保险机构举办,强制执行,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构成最低养老保障的社会安全网,替代率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第二层次是的义务性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帐户储存积累筹资模式。政府鼓励、企业自行决策建立,或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基金营运管理进入市场化,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基金会、理事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机构营运管理基金。国家给予税收等各项政策的优惠。它强调与就业相关联和提供补充退休收入保障,作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充,发挥重要作用。这一层次的替代率约在50—60%之间。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旨在适当提高老年生活的质量。
可以看出,在养老保险的目标模式中,第一层次的养老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举办,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笔者认为,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应由国家根据当年养老保险支出的需要筹措资金,“量出为入”,“收支定收”,即采取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将现收现付财务机制下保证保险金给付的及时性、有助于实行指数调节机制、体现社会公平等优越性完全体现出来,另一方面,由于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障水平维持在职工工资水平的25%,从而可以避免现收现付制下收支不平衡的财务困境。而且,由国家筹措发放工资水平25%的养老金,还可以使参加保险的职工体会到国家制度的优越性,提高缴纳保险基金的积极性。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是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可采用基金积累的财务机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资金,建立职工个人帐户。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采取以企业为单位组建基金理事会,基金营运管理由各基金会委托商业性保险、信托、投资金融机构进行,因而可以分散资金流量,提高防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将完全积累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性降至最低,有利于抵御和渡过老龄化高峰期的支付困难。而且,以企业为单位为职工预提积累保险基金,既可为职工提供较为可靠的退休收入保障,也可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有利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可采取自愿原则,由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将来养老储蓄资金。
笔者认为,这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不同层次保障水平的任务和性质,分别以企业和国家为保障主体,根据不同的保障目标和保障水平,并行存在以基金制为基础的个人退休基金帐户和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机制,应是部分积累制财务机制的理想模式。
三、比较与借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平衡了企业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有利于新老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公平市场竞争,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社会统筹,则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使得寿命长的和收入低的职工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就解决未来人口老龄化危机,预筹积累养老金方面,则存在着严重不足。在实际运用中,我国养老保险财务机制仍然没有摆脱现收现付框架的束缚。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基金,但“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收缴原则为各地在确定费率时开了一扇具有弹性的门,使得各地在确定费率时考虑更多的仍然是当年财务收支的平衡,以求不过分增加政府和企业的负担。这样,新建立起业的制度实质上还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基金只是帐面上的基金。
但我国直接向部分积累财务机制的目标模式过渡,条件还不成熟。这是由于我国近期目标的第一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仍然过于庞大,费率负担和替代率都比较高,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这样留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空间就很小,因而很难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以及行政方式管理基金等弊病,阻碍了企业和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储存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也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基金的有效增值,从而达到减轻费率负担和增加保障水平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抑制了我国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发展。而将沿袭下来的基金养老保险高替代率,从目前的85%调整到25%,则需要一个长期过渡的时间和平滑过渡的措施,是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也不可能使我国全面建立基金会形式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虽然直接实施国际上通行的三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以及相应的财务机制,困难重重,但它毕竟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每一步措施,都应当是有利于向这一目标模式转化的。因此,我们应当积累探索财务机制目标模式的运行机制,找出差距,采取步骤,逐步向目标模式转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根据调查预测,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1,再加上家庭照护能力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卫生资源短缺等因素,要解决我国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更为困难。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大规模增加照护服务的供给也不现实,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照护资源的效用,而对照护服务的组织递送进行优化整合就是其中的关键,因此照护服务的递送体系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
一、照护服务递送体系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长期照护这个概念是直接从英文Long- term Care翻译过来的,所谓长期照护,就是“在持续的一段时间内给丧失活动能力或从未有过某种程度活动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社会服务项目”2。而长期照护服务的组织递送主要解决如何借助不同层次的平台将已有的照护服务项目组织起来,通过适当的渠道将服务递送给消费者的问题,其中的主要消费者是老年群体。递送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效果,但并不存在单一的、最好的递送模式,如何选择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特征、文化背景及长期照护内容的制约和影响。就目前的发展来看,长期照护的组织平台一般有三种:以家庭为平台组织的居家照护服务;以社区组织为平台的社区照护服务;以专门机构为平台的机构照护服务。递送方式的分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更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年人需求满足的分割。每种递送方式都有其优缺点,也会侧重于某一方面的护理内容,但又有很多重叠之处,所以构建照护服务的递送体系不仅仅是发展三种平台这么简单,还要将平台与不同的服务内容有机整合起来,保持统一协调,使它们不至于因为具体服务项目、专业、提供者的不同导致的分割影响到老年人的实际使用。
二、服务递送平台的界定和发展
(一)居家服务平台
就家庭平台的居家照护服务来说,它不应再是那种传统的所有照料护理都由家庭来承担的模式,而是一种家庭照护模式与福利机构照护模式之间的折中方案,在这种模式下,国家虽然不直接承担老年照护的责任,但却提供各种支持性的服务,间接地帮助家庭承担起照护其老年成员的责任。老年照护的主要场所在家庭里,但老人除了接受家庭成员的照护之外,还能在家中享受到来自家庭之外的照护服务体系提供的各种服务。这种模式极大地弥补了家庭在老年照护提供中的不足,提高了家庭照护的能力,使老年人居家养老变为可能。鉴于现阶段的国情,我们应当将居家照护服务定位为我国主要的老年人照护模式,并为它提供多个层面的外部支持3。国家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政策来为居家照护创造一个可持续的、适度并且有效率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也要为居家照护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实际支持,尤其是相关部门要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向接受居家照护的消费者实际需求靠拢。社区层面的互助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家照护是否可能,因为与家庭最为接近的社区在其寻求外部支持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4。
(二)社区服务平台
所谓社区照护服务,是指依托社区,组织官方或民间以及大量的志愿者为生活在社区内的受照护者提供的服务。一般地说,社区照护服务泛指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的、可以在社区内获得照护服务5。之所以需要社区平台上的照护服务,是因为我国的老年群体有许多特征很集中,例如完全依赖他人照料的老人所占比例不大、很多年纪较大的老人无法承担老年公寓甚至是普通养老院的费用等。而且对很多老人而言,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在适应新环境中的风险,很多老人即使有能力和需要入住专门的老年照护机构,也更愿意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养老6。因此要明确社区照护服务的重要性,发挥社区组织平台的作用,把社区建设成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能够维系老年生活连续性并提供安全感的地方,在他们身体发生变化时能够满足他们需要,最大限度的维持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比如,可以对老年居民比例较高的社区进行生活设施的改造,为一些失能老人提供辅助设施和器械,在社区内设置相应的生活服务机构等。
(三)机构服务平台
一、引言
我国是当今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速最快的国家。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最新统计,201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1242万人,占全国比重15.5%,65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3755万人,占全国比重10.1%,对比联合国的人口老龄化标准,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十分严重。
根据民政局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3月底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5张,与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仍有较小差距,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0到70张更是差距不小。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和潜力巨大的养老服务市场,我国“十二五”纲要规划提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致使近年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养老服务成为投资新热点。
同时,与养老服务行业相关联的养老地产市场因此也方兴未艾,各方投资者都在积极寻求成功的融资框架和开发模式。本文在现有的养老市场背景下,综述相关研究和实践,提出一类新的养老地产开发模式与融资框架建议――PPP模式,为有关企业投资开发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养老地产”从字面上看,可理解为“养老+地产”的一种复合地产开发模式。这种模式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主题化,整合其他资源,为客户提供特殊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养老地产由适老化住宅拓展而来,最初只是将养老主题融入传统地产开发,但发展至今已融入了商业地产运营、养老服务和金融创新等属性,形成养老地产的广义概念。目前国际上对于养老地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国内外发展养老地产的先进经验分析、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地产的开发研究和关于养老地产的规划研究。罗福周和韩言虎(2012)根据我国养老地产的发展现状及结合典型案例,并从老龄化社会、老年产业经济、房地业和房地产企业转型角度,分析了养老地产的特性,介绍了国外养老地产的发展经验,阐述了当前亟待发展养老地产的必要性。姜睿和苏舟(2012)从中国养老地产的内在发展逻辑来看,养老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集约化与养老服务高端化是催生中国养老地产的内在动力,养老地产金融化是养老地产的发展依托和现实路径。Deng Y, Gyourko J和Wu J.(2010)认为养老地产作为一种融合复合地产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尽管在中国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其系统性和复合度很高,发展潜力巨大。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或简称P3s)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一套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也可以说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非政府部门的融资,改变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运作方式,并通过非公共部门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其创新和经验,提高基础设施和管理的水平,以达到增值基础设施的目的。目前国际上对PPP模式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对PPP项目融资风险因素的识别及分类、风险评估、风险分担原则、分担模式和在公共设施的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彭桃花和赖国锦民(2004)认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风险的辨识与合理分配是成功运用PPP的关键。张桂玲(2014)认为将PPP模式应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孙学工,刘国艳和杜飞轮等(2015)认为PPP在我国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但现有PPP模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应迫切需要进行相应改革,并尽快开展新型PPP模式试点。R.Scott Fosler和Renee A.Berger(1982)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美国7座有代表性城市政府在提品和服务时引入私人部门的案例,其得出的结论是当地政府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城市的自然条件、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选择PPP模式。
三、我国养老地产开发分析
(一)开发模式
当前,我国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大多模仿美国的CCRC(Continuous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持续照护退休社区)模式,但在开发规模、功能定位和建造选址上有所区别。我国早期的开发项目是模仿美国的大规模、低密度社区,以辅助生活区、家庭照料社区等为主,设置一定比例的护理型公寓和医疗护理设施,如东方太阳城、北京太阳城等。之后我国又模仿美国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小、定位高端的独立生活型机构,以老年公寓、老年聚集区为主,如椿萱茂、和熹会等。近年,国内也出现了将生态和养老结合打造的旅游养老、集中商品住宅社区小户型社区养老、主打养生牌的温泉养老等不同的新型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如无锡九如城等养老综合体。
(二)盈利模式
目前国内在养老地产的盈利模式方面有三种类型:“出售”、“长期持有”和“出售+长期持”。
(1)出售。一般而言,销售型养老地产更偏向于传统房地产开发,出售对象可以为是产权也可以是使用权,养老地产的开发以住宅产品的销售为主要利润。
(2)长期持有。长期持有自主运营,养老社区将只租不售。目前很多开发商考虑尝试采取会员制的运营模式,即老年人住进来需要交一定金额的会费,入住以后根据不同的养老服务等级每月再缴纳相应费用,当老人去世之后,剩余的会费将退还给家属。会员制与普通房产销售类似,是通过销售会籍,迅速锁定目标客户使资金快速回笼,也为多地养老的开展提供了客源基础。
(3)出售+持有。养老住宅的开发需要社区可持续性发展,盈利模式就需要将产品销售和运营服务二者并重。“销售+持有”型就是为了弥补全部出售模式下后期运营质量无法保障而提出的改进方案,一般是销售自理型住宅,继续持有护理型公寓和医疗护理设施,典型案例是北京太阳城。
(三)融资方式
养老地产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资金慢、收益率低、公益性较强等特点,由于这一特殊性,养老地产很难取得银行贷款。
第一种方式,在我国最为常见融资方式的是由政府独资,养老服务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由于其回报率较低,往往由政府拨发一定比例的财政支出来开发养老地产。
第二种方式,由开发商单独投资,作为地产项目来开发销售,这种形式在国外较为多见,美国就已有专门开发建设老年地产的连锁公司,但开发成本过高,风险性大,国内较少。
第三种方式,开发商投资和住户集资相结合的方式,住户可将原住房出售或作抵押来筹集所需资金,入住后只需交付少量的费用,但可操作性较差。
四、PPP模式的引入
(一)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形式以机构养老为主,属于我国的福利事业,通常以养老院为主,但准入门槛较高,由政府提供。而政府因为财政压力较大,对于养老院这种前期投资大、回收资金慢的基础公共建设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再加上我国近年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有限的养老设施越发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养老服务多元化的需求。社会资本作为当今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有着充足的流动资金和灵活的经营理念,根据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养老地产实际上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院,完全可以让更有活力的私营机构作为主导进行建设,使之成为政府机构养老的有效补充。
PPP强调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为提供公共服务组建项目公司或约定长期合作,在项目中各自投入资源并合理分担风险,实现各相关方共赢。企业通过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提供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的建设与服务,通过运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养老地产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以及投资回收期长、现金流相对稳定或增长的特点,满足了PPP应用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养老服务的供给,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减轻初期投资和运营期税费带来的财务压力,专注于提升养老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应用PPP模式也将大力推动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与改革。
(二)养老地产PPP项目的构成
(1)项目发起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某家公司,也可以是多个投资者组成的联合体。由于养老地产属于公益性项目,发起人应该拥有优秀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2)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协议。在养老地产PPP项目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首先,养老地产PPP项目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并在特许协议中与项目公司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次,由于养老地产PPP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政府可以提供资金、信誉、履约等方面的支持,政府也可以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
(3)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贷款)协议。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商业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往往是PPP项目融资的资金主要提供者。在PPP项目融资中,往往由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组成一个银团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4)项目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公司的融资形式可以多样化,在主要资金从银团获得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公司股票或公司债券等来募集资金。
(5)项目公司与承建商签订承建合同。承建商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和建造,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的总价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要求承建商带资进入项目,建设款项的支付可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在项目有现金流入的时期内分期支付。
(6)项目公司在养老地产建成后与营运方签订运营合同;老年住户与运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在养老地产PPP项目建成后,老年住户并不直接与项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与养老地产的管理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运营公司需要向项目公司支付项目收益。这样便于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各自的分工和管理,项目公司更可以成为监督方和管理方。
(7)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分担项目风险的重要一方,项目融资的巨额资金以及未来许多难以预料的不利因素,要求项目各方准确的认定自己面临的重要风险,并为他们投保。
(三)模式优缺点分析
养老地产这一大型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单靠政府或企业自身,往往会面临开发成本高,收益率低,回收资金慢等问题,而采用PPP模式,通过让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可以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服务成本,产生共赢的良好局面。同时,政府的参与提高了养老产业的监督和信誉,加快了养老产业的发展,而社会资本的加入也提高产业经营效率,增强了资本增值能力。
另外,采用PPP项目融资方式建设老年地产,利用由多个银行和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贷款,降低了单一的银行的风险,还有保险公司的介入,也可以分散项目各方的风险。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大规模养老地产项目,还可以创立统一的品牌,建立统一的服务中心,建立自身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医疗救护中心,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多样性。
但是,采用PPP模式建设养老地产,需要的相关条件较多(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介入、需要社会资本愿意忍受回收资金缓慢而主动介入等条件),所以仍需要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才能确保养老地产PPP项目的正常开展。
五、我国养老需求现状下的PPP模式开发建议
(一)加快模式应用,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根据民政局2014年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94110个,其中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 与2014年底我国60岁老年人口数量21242万差距巨大;同时数据显示2014年底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2张,与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仍有较小差距,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0到70张更是差距不小。
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市场配置的不均衡。研究表明,2014年全国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不到65%,公办机构的“一床难求”和民办机构的“惨淡经营”形成鲜明对比。公办养老院往往因服务好、收费低的特点受民众追捧,有新闻报道称第一福利院排号甚至要等100年。然而,高性价比的公办养老院背后是超过70%面临收不抵支的财务困境。根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托底”的职能定位。也就是说,公办养老院本应保障低端养老需求,而现在承担了过多社会养老责任,中端养老市场仍旧供给不足。同时,现有的养老机构还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功能过于单一和设施相对简陋等问题。
因此,面对广阔的养老市场,我们应加快PPP模式在养老地产的应用,利用PPP模式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同时当前我国弥补巨大的市场空白。同时,注意在应用PPP模式开发养老地产的过程中,注意养老产品的层次性,以满足高、中、低三类不同养老市场的需求,注意城乡发展的协调性,确保城乡养老服务的共同发展。
(二)提升模式内涵,注重产品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养老偏好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同时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据预测,2050 年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将达到46:100,即每46个老年人口需要100个年轻劳动力人口去赡养。而社会中的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仅仅是在宏观层面上表明了我国养老市场的规模,而具体的养老需求分析仍需要依赖微观调研结果。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调研结果,可以将当前我国养老需求特点和PPP模式应用的建议总结如下:
(1)大部分老人仍倾向于居家养老,居家养老市场潜力巨大。2010年远洋地产市场调研数据表示,15%被访者考虑过入住养老公寓,其中7%入住意愿较强,其余则表示不考虑入住此类养老机构。虽然入住意愿比例较低,但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20000万多,乘以15%仍有3000万老年人口的市场需求,这与目前各类养老床位577.8万张之间依旧存在巨大的市场份额,机构养老市场仍大有可为。
同时,PPP模式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依旧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面对居家养老这一巨大的市场,政府往往很难靠自己独立支持,而当下应用PPP模式的政府购买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实施,也为我们PPP模式进入居家养老这一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2)社区尺度上存在明显空间差异,养老地产开发应覆盖多方面。2013 年对北京6类典型居住社区的调查结果显示,养老需求在社区尺度上具有明显的空间差异性。相较之下,普通混合社区和单位大院的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更加热衷;新建商品房社区内的老人更加倾向于服务质量和环境较好的民办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集中的混合社区青睐中等收费水平的民办养老机构;习惯了彼此熟悉、朝夕相处的大院生活的老年人则主要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公办养老机构。
针对不同社区的养老人群,我国养老地产PPP项目的开发中,应该尽量兼顾到以上各类养老人群的需求,以PPP模式开发的养老地产不应该是只针对低端、中端或高端中某一类养老市场的单个养老产品,而应该是覆盖多个层次的养老综合体。
(3)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影响养老方式选择,养老服务物质精神共结合。相关研究发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水平和文化程度显著影响养老方式的选择。2007年的调研结果显示,慢性病患者和较高文化的老年人更加倾向于选择养老机构进行养老。而这一类人群的养老需求往往不仅限于居住保障和生活便利,同时也会融入交流、情感、甚至自我价值再实现等养老需求,这些都是我们PPP模式应用于养老地产开发中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的,要确保养老服务的物质保障基础之上满足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当然这一需求的实现,也将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和改革。
参考文献:
[1]罗福周,韩言虎.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研究[J].商业研究,2012.
[2]姜睿,苏舟.中国养老地产发展模式与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2.
[3]Deng Y, Gyourko J, Wu J. Evaluating Conditions in Major Chinese Housing Markets[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0.
[4]彭桃花,赖国锦.PPP模式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4.
当男人步入中老年后,如果发生内分泌紊乱,体内雄性激素分泌增加,腺体开始退化并部分增生,“体态”发胖。一般来说,在50~60岁的男性中,50%有可能患前列腺增生;在超过80岁的男性中,80%以上有可能患前列腺增生。
众所周知,尿道中有一段是从前列腺中间穿过,犹如山间一道溪流。前列腺变胖后,就会压迫尿道而使之变形狭窄。这样便造成“溪流不畅”,出现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尿潴留等前列腺增生的特有症状。
多数病人前列腺增生程度与排尿困难有关,不同的增生部位,可导致不同的症状。如前列腺中叶增生明显,突入膀胱,可造成膀胱出口阻塞;前列腺两侧叶增生明显,使尿道受压变窄、弯细,可导致尿路阻塞。然而,有时病人前列腺增生并不明显,排尿困难却很严重,这是因为围绕膀胱颈的前列腺增生,犹如卡住了膀胱的“脖子”,掐在了要害部位。可见,前列腺增生的大小与排尿困难与否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正比关系。
一旦患了前列腺增生,除了因排尿痛苦而带来的许多困扰外,还会使中老年男性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而且因增生的前列腺组织长年挤压造成的后尿道梗阻,最终可导致发生急慢性尿潴留、反复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结石形成、肾积水和肾功能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前列腺增生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虽然可能造成诸多不良后果,只要做到早期发现、提早治疗,就能有效地预防病情发展及恶化。
这里,我们将对一些典型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治疗意见,并对各种疗法的优缺点及适应范围作相对客观的介绍,以供参考。
尿次增多通常正常人的排尿次数多为:白天3~4次,晚上1~2次。老年男性如果小便次数昼夜都反常地增多,尤其夜尿次数增多,就应该想到前列腺增生的可能啦。
尿等待有尿意,却不能马上排出尿来,必须等待一会儿,方才有尿缓慢排出。
排尿无力正常排尿都有一定的冲击力,尿流呈抛物线,还有一定的速度和射程。排尿无力是因前列腺增生压迫了前列腺段尿道,使尿流变细,形不成抛物线,射程也短了,有时就滴沥而下。
尿失禁尿失禁是由于膀胱中的残留尿增多,入睡后膀胱内的压力逐渐加大,若超过尿道管腔的阻力,就会出现尿液自行溢出,严重时,白天也不能控制。
尿痛与尿急由于尿液排不尽,排尿次数增加等原因,容易引起感染,尿路受到感染后,因炎症的刺激则出现尿急、尿痛。
尿流中断前列腺增生,阻塞后尿道。为此,病人必须增加腹压帮助排尿,由于呼吸原因,腹压随呼吸变化而变化,随之出现一股股尿液。另外,部分前列腺增生患者因长期慢性尿潴留而并发膀胱结石,在排尿的中途,结石突然堵在膀胱出口,也可使尿流突然中断。
血尿前列腺增生时,前列腺黏膜毛细血管充血、扩张,排尿时膀胱收缩,引起血尿,偶尔可发生大量出血。
急性尿潴留为前列腺增生症的常见症状之一。由于气候突变、劳累、饮酒、、急性尿路感染等引起腺体及膀胱颈部充血水肿,造成急性梗阻,排尿不出而致尿潴留。
如果患者年龄较轻,刚开始出现尿频、排尿不畅、夜尿增多等症状,或这些症状已有数年,症状虽有所加重,但尚能耐受,而且特别惧怕手术,可接受药物治疗。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有两类,一类是通过阻断雄激素来抑制前列腺增生,如保列治、爱普列特等;另一类是通过降低膀胱颈及前列腺部平滑肌张力,减小尿道阻力而缓解排尿困难症状,如哈乐、可多华。
一、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于1997年开始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再次革和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费率为20%,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20%。符合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国务院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与之不相适应的环节越来越多,突出问题如下: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方式从现收现付转向部分积累模式,在转制之前退休人员没有账户积累,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当前现收现付和部分基金积累混合的基金筹集模式也使养老金收不抵支,再加上有少缴、漏缴及不缴现象使个人账户变为“空账”,而且这个“空账”有扩大的趋势。
2.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面狭小、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困难。国家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还存在吃皇粮问题政府为之买单,导致财政负担加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到目前仍只有50%左右。
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由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尤其是缺乏相关激励措施导致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制度仍然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商业保险等其他补充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地位、范围不够明确。
4.基金筹集模式和收支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现阶段,基金积累进而现收现付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运用的养老保险经费模式,但从社会统筹基金方面来看,仍处于现收现付的状态,且资金比例超过20%以上,个人账户部分却不足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人们的寿命也随之增加。现阶段,我国的男性平均寿命为74岁,若从国家规定的60岁退休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每个男性需要领取14年的养老保险金。其次,女性的平均寿命与男性相比普遍较高,但国家对女性的退休年龄规定为50岁,因此,女性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超过24年。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上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和基金筹集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以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传统型养老保险;以英国、日本为代表的福利型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混合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和储金型养老保险。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是绝对的完美,传统型养老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它贯彻的是选择性原则,并不能覆盖全体国民。福利性养老保险保险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但保障水平较低,退休人员必须参加其他辅助型保险才能维持生计。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图建立日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
1.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经过多年的运作形成了由普通制度、农业制度、特殊制度、自由职业制度构成的覆盖全员的普惠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结构由基础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组成。但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迅猛增长,法国退休金入不敷出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公共部门与私立部门的养老保险差距的不平衡性,法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延长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0岁延长至65岁;
(2)打破养老的社会不均衡性,缩小养老待遇差距。为缩减公共部门与私立部门的养老保险差距,统一了两者获取全额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同样的推迟退休年龄;拉平公私部门之间的缴费费率,规定十年内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从7.85%提高到10.55%;
(3)优化强制投保与自主选择的多层次保障结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雇员,雇主分别按应保工资的6.55%和8.2%缴费。缴费满40年,可领取较为优厚的基本养老金,若出现不足的缴费年限,则应根据相应比例实施扣减。国家要求养老保险补充缴费率大约是工资的10%左右,通常是由雇员和雇主分别负担,国家对税前列支政策进行开放。商业性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加入,它包括各种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缴费率根据利率逐年变动,政府提供税收减免。
2.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运作的“国民年金”。第二层是由国家进行管理和运营的“厚生年金”第三层是由企业自己管理和运营经营的“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前两属于公共养老金范畴。尤其是“国民年金”,是日本的基础性养老金,几乎覆盖全体国民。除此之外,还建立了形式多样的老年人福利设施,由家庭和社会共同养老。随着日本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解决养老金收支平衡问题,日本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1.保险费的提升。每年按照0.354%的幅度对缴费费率进行提升,到2017年,对保险费缴纳的比例由原有的占工资总额的13.58%向18.3%进行提升。2.对每年支付被保险人员的保险金数额实施逐年降低。计划到2023年,逐年将平均养老金支付额降至50.2%。3.养老金发放方式的调整。即根据物价跌幅,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
3.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改革。德国养老保险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从业人员的90%。最大的特点是实行代际协调制度,即由目前工作的人员承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和失业现象愈加严重,政府的财政不堪负重,德国政府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有:
(1)提高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决定从2012年开始将65岁的退休年龄逐年提高至67岁。
(2)实现养老金缴纳和支出平衡。为使养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适当降低领取养老金比例,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就业人员缴费比率。
(3)实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平衡。政府对个人参与法定养老保险并同时对私人养老保险参与的方式进行鼓励。规定对现有的就业人员每年对一个附加养老金进行投保,投保额度逐渐递增,国家不仅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外,政府部门还每年计划支出70亿欧元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并运用一部分生态税向养老基金中进行补充。
三、对我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纵观国外养老保险改革,可以看出,现有的各种养老保险模式各有优缺点,各国养老保险都是在循序渐进改革中不断修正完善。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经验,引发以下几点思考:
1.延长退休年龄或延长缴费年限。延长退休年龄势必给本已不堪重负的就业带来更大压力,但随着人们平均寿命的提高,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适当提高,德国、英国的渐进模式值得借鉴:每年增加6个月的工作年限,10年后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社会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使得很多人的工龄可长达二三十年,实际缴费年限会远远超出15年的退休条件,而且相对而言,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而可以适当增加缴费年限。
2.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应该尽快实现并轨,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从而减少财政支出。还应通过完善法制规章,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同时应进一步明晰缴费与待遇之间关联性,提高人们参保的积极性。
3.积极推广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及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随着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必须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只有尽早规划,提前积累,才能缓解老龄化压力、增强养老金的可持续水平。
四、结语
伴随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近期媒体报道养老保险改革方向已明确,诸如未来个人账户将放大,企业缴费有望减负,尤其是确立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平稳过渡的原则。如何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必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087-02
养老金制度本质上是给国民年老时提供一个专用的“储钱罐儿”(Piggybank),养老金缴费(税)者关心的是退休时养老金的购买力而不是货币本身。因此,养老金制度这个“储钱罐儿”的作用不仅体现为退休收入储蓄,更重要的是保证未来一代产品的要求权。但在以信用货币本位体系运行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经济中,通货膨胀成为侵蚀养老金的首要因素;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会降低养老金的相对购买力;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养老金财务不可持续及不合理的制度运作方式均可能导致养老金潜在或实际贬值。养老金制度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必须提供保证老年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机制,最起码要保证缴费(税)的购买力。
现行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分为:积累制和非积累制。积累型养老金制度的融资方式一般是缴费确定型,其养老金的给付来自基金成员职业生涯内的缴费和投资收益,一般不需要政府提供担保。非积累型养老金制度包括现收现付待遇确定型和名义账户制,由于没有实际积累且由立法强制缴费,政府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养老金购买力的担保责任。通行的方法就是养老金指数化。即养老金缴费、待遇根据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人口变化进行调整。
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外部冲击和政治因素,无论是OECD国家还是我国的养老金指数化实践都不够系统和科学,这既不利于保障老年收入,又影响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财务可持续性。
一、养老金指数化分类的维度
养老金指数化的总目标是保障老年人一定的退休收入。除DC型完全积累养老金制度外都需要对缴费(税)阶段和待遇领取阶段的制度参数做一定的指数化处理。具体参数选择由以下三类因素决定:(1)政策对养老金保值、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目标的重视程度;(2)养老金参与者处于缴费阶段还是领取养老金阶段;(3)养老金制度的目标及承担职能。
(一)价格指数化、工资指数化与长寿指数化
养老金价格指数化是指待遇确定型和名义账户制养老金随物价指数变动而调整。价格指数化可以实现保障养老金购买力的目标。但有两个缺陷:在经济景气时无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在经济萧条时不利于制度财务可持续;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养老金指数化参照的物价指标有总体CPI及其变形和老年人生活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老年人与其他年龄群体消费组合的差别,无论是采取总体CPI还是老年生活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只要两者不一致就会影响养老金的购买力。例如:1980-2008年间澳大利亚CPI上升244.4%,而养老金关联的指数化的生活成本分析指数(Analytical Living Cost Indexes)上升了251.8%,采用专门的指数而不是CPI的原因就是老年人与其他群体生活的消费结构差异较大。
养老金指数化的另一个基准是工资或收入指数。采取该方法调整养老金的优势是:养老金反映生活成本或在职人员生活水准的变化,使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大多实行养老金与工资关联的国家采用的是平均工资,但并不一定是最优方式。Harme2009年的研究比较平均工资、家庭可支配和国民收入三个基准的优缺点,并和物价指数基准做了比较,但并没有给出明确结论。在实践中养老金盯住工资增长率比盯住价格指数支出高,许多国家在养老金指数化中有收入(工资)指数向物价指数或综合指数转变的趋势。
(二)缴费指数化与待遇指数化
养老金缴费(税)的收入基准要通过立法确定需要缴费收入的上下限,并随工资或收入指数变动,否则实际缴费会相对下降。另外,养老金与物价还是收入关联,对其相对价值也有很大影响。如果上下限随价格指数而不是收入指数变动,工资增长一般快于物价上涨,因此养老金就会无法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养老金相对平均收入的价值就会下降。例如:英国的基本养老金是一个DB型现收现付制度,从1981年起缴税收入上下限与物价关联,由于工资增长比物价快,在当时基本养老金相当于平均收入的24%,而到2007年降为15%。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与物价而不是收入关联,则会引起实际缴费偏低无法保障老年收入。加拿大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缴费上下限长期与物价关联,收入的更快增长导致到2006年缴费收入上限仅为平均收入的96%,引起了以收入指数化取代价格指数化的改革。
为保证非完全积累制DC型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在领取时需要将养老金与物价、工资、人口结构等指标关联。DB型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在退休计算福利待遇时一般根据工资增长率重新确定缴费贡献。
(三)社会保护养老金与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
社会保护养老金是强制性的保障老年人最低或基本生活的支柱,一般采取待遇确定或名义账户制,没有实际积累或积累很少。待遇给付分为普惠的基本与最低养老金和家计调查养老金。社会保护养老金实际积累国家很少且以提供社会安全网为基本职能,理论上以价格指数化更合理,但实践上并不尽然。皮戈特和珊2009年的研究认为指数化方式和养老金给付方式有一定的关联性,第一支柱采取基础或最低养老金制度的国家多采取价格指数化,而家计调查制度国家在决定资格条件时多采取价格指数化,在决定养老金给付标准时采取价格与工资指数化基本相同,还有相当多国家并不指数化而是根据经济情况临时决定。
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是通过强制性积累或模拟积累机制提高退休收入替代率的支柱。一般而言,缴费确定型积累制养老金以实际积累和投资收益实现制度目标,在确定退休金待遇时不需要指数化,但在缴费阶段则需设定最低与最高缴费收入。由于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要提高替代率,而且有账户化和预筹资化的发展趋势,在缴费阶段理论上应该采取与工资增长或经济发展挂钩,以实现养老金积累的增值,在养老金发放时重点是保证购买力,应采取与价格指数挂钩的方法。皮戈特和珊的研究也证明多数国家按照此原则对养老金指数化。
二、国外养老金指数化制度安排实践
养老金指数化方式受制度安排和制度目标的约束,还受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传统影响。本文归纳42个国家和地区的养老金制度安排和指数化方式,由于社会保护与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职能和制度目标不同,指数化方式也呈现较大差异。
(一)社会保护养老金指数化制度安排
社会保护养老金承担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将养老金与价格或工资增长挂钩是保证购买力的基本手段。在指数化的实践上,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社会保护养老金都有指数化安排,但亚洲国家可能由于福利制度建立较晚或文化因素很多国家社会养老金没有指数化。表1中,社会保护养老金没有指数化制度安排的15个国家中仅有意大利、捷克和斯洛伐克三个西方国家,其余12个都是亚洲国家或地区,其中,没有社会保护养老金的8个国家或地区均在亚洲。
社会保护养老金提供方式一般分为三种:普惠性的最低或基本养老金、目标定位式的家计调查养老金和三种方式的组合。待遇指数化方式也有三种:价格指数化、工资指数化、混合指数化和临时指数化。
(二)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指数化制度安排
收入关联养老金指数化阶段和方式与养老金的性质有关。从理论上看,DC型完全积累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无须进行指数化。澳大利亚超级年金、我国香港的强积金和墨西哥的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制度是典型的代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国家虽然其完全积累性受到质疑,但也没有实行指数化。丹麦是个例外,虽然是DC型制度,但养老金在待遇给付时与价格和工资增长混合的指数关联,并进行非指数化或临时调整。
只要不是完全积累DC型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就要实行一定的指数化政策,才能保证制度目标实现。表2考察的42个国家中只有新西兰、爱尔兰和中国没有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印度虽然使DB和DC混合的制度,但没有指数化措施。其余的30个国家或地区都采取了一定的指数化措施,而且除捷克外,其他国家在养老金贡献积累阶段和福利给付阶段都实行指数化。
三、国外养老金指数化发展的趋势
从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各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兴起,养老金指数化方式也发生的巨大变化。总体看有以下几点趋势:
首先,在制度设计中要加入养老金指数化机制,避免指数化或临时调整甚至没有明确的指数化因素。福利制度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基本都由立法确定养老金指数化机制,很多福利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以非指数化或采取临时方式调整养老金。随着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深化,建立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养老金制度设计与指数化安排方式有较强的相关性。这在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中有明显体现。DC型养老金主要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其他形式的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都需要在缴费和待遇给付阶段采取一定形式的指数化措施。因此,在养老金制度改革时必须同时明确制度性质并安排能够应对通货膨胀、工资增长以及人口结构制度。
第三,养老金指数化方式中,综合考虑物价、工资和预期寿命及人口结构变动的混合指数化逐渐兴起。养老金与混合指数关联,灵活性更大,有利于制度应对经济和人口冲击。特别是,德国等实行积分制国家和瑞典等实行名义账户制的国家,将预期寿命变动及抚养比纳入养老金名义积累和待遇给付公式中,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制度自动平衡机制。
四、结论和启示
在现代经济中通货膨胀是经常性现象,这会侵蚀养老金缴费的价值;对个人讲,养老金是长达几十年的资金积累,制度安排必须确保非完全积累DC型公共职业关联养老金内部收益率与经济、工资增长接近才能保障老年人较高的替代率和制度的有效性;人口结构变动影响影响到所有养老金制度的收支平衡。因此,养老金指数化措施必须综合考虑三类冲击的影响,混合指数化措施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中国从1995年就提出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给付与社会平均工资关联的政策。但由于历史原因,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制度属性不明确。因此也就明确缴费期账户的内部收益率指数化措施,少量的积累基金按规定职能投资存款和国债,导致“统账结合”制度总的替代率由2000年的71%下降到2008年的44%。加上中国养老金制度严重“碎片化”导致的福利攀比,政府只有以非指数化的行政命令方式临时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于根源在于制度设计,导致临时调整常态化,截至2009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共调整8次,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已超过290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调整12次,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达1200元左右。但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必须首先明确个人账户属性,并尽快分别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指数化机制,使制度既能保障老年人基本收入,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动平衡。
参考文献:
1.尼古拉斯・巴尔.养老金改革:谬误、真理与政策选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