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助农的含义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首先,考察小农的市场角色。
地主制经济体系下的主要产业部门是农业,基本生产单位是小农家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和封建领主制下的农奴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规模狭小的个体小生产,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自给。但前者较之后者,人身依附关系减轻,经济独立性增强,在个体家庭生产单位之上没有一个具有内部生产分工和共同经济生活的封闭的经济共同体,其再生产所不能完全自我满足的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要直接从市场上获得补充。所以,地主制经济下农民与市场发生较为密切的联系,流通成为小农经济再生产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战国时代非常突出的两种现象——集市的兴起和商人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出现的。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的这种经济地位决定它必然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农业与家庭手的结合。这是战国以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最深层的根源,考察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不能离开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
在地主制经济下,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小农,其经济中商品生产的成分或多或少,但一般而论这种商品生产都是以自给生产为基础和依托的,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谋生,是取得使用价值。因此,小农的经济行为并不完全按照价值行事,甚至主要不是按照价值规律行事。例如,农民种什么,不种什么,首先是根据自身消费和交纳租赋的需要;他们经营的家庭副业往往视粮食生产的丰啬为盈缩,而且是“不计工本”的;他们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也往往低于其价值,等等。关于这个,学界已有较多的论述。
地主制经济下小农的市场行为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点,例如,小农一方面向市场提供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另一方面向市场购买商品,在他们向市场购买的商品中,不但有他们所不能生产的手工业产品(如铁农具、食盐等),而且有它们能够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种子等),这就是说,他们既是农产品的供应者,又是农产品的需求者;小农经济再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部分,往往远远超过其按劳动生产率自给有余的部分或商品生产的部分。《管子》曾经说过,农民的生产是“年有余而月不足”。这是因为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再生产,它是以年为周期的。收获季节有富余,播种季节和青黄不接时紧缺。这就导致在同一生产年度的不同生产季节中,农民与市场存在着不同的供求关系。中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国家,丰歉无常,因此,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中,农民与市场也存在不同的供求关系。同时,农民不但是生产者,而且是备受地主、商人和国家租赋、债利剥削的被压迫者,这种情况大大加剧了农民与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在收获季节或丰收年份,农民为了完纳租赋、清偿债务,往往不得不贱价出售包括部分必要产品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这也和储藏手段不足有关),在播种、青黄不接季节或歉收年份又不得不高价买进必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此,他们又要贱价出售其手工业产品,以至高息举债。在这一进一出中,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量大为增加,但它却不能反映劳动生产率商品生产率的真实水平。这就是说,在地主制经济下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脱节的。我们说封建地主制下的商品经济包含某种虚假的成分,主要就是指商品流通和商品生产在某种程度的脱节。这种脱节导致一些“悖论”现象的发生: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相对富足有时并没有导致农民市场行为的增加,而是相反;贫苦农民比之富裕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似乎更大些;在一些封建王朝的后期,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的萎缩,另一方面却出现商业的畸形繁荣,等等。学术界对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农业商品率有不同的估计,有的高达50—60%,有的只有10—20%左右,重要原因之一是口径和不同:前者一般是按农户实际买进卖出在农户总收支中所占的比例计算的,后者则往往是按农业生产能供养多少非粮食生产人口计算的。两者都有根据的,后者更符合按劳动生产率计算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而它们的差额正可视为商品经济中的虚假成分所占的比重。
其次,考察地主的市场角色。
小农生产规模狭小,他们对商品的需求有限,难以单独创造出大的市场。事实上,在封建地主制下,除了市场基本上是为农民的再生产服务以外,其他的各级市场基本上是为地主阶级的消费服务的。封建地主制下的“大市场”或“大流通”是以地主阶级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欲望为基础和动力的。因此,需要考察封建下地主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欲望与封建领主制下的贵族领主有什么不同。
封建领主制下实行劳役地租,农民不但要在领主的“公田”上耕作,而且要提供其他各种劳役服务。“公田”和“私田”有固定的比例,各级领主贵族拥有“公田”(禄田)的数量由他所处等级所决定。这样,各级领主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由此决定的消费也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受到“礼”的种种制约;有人称之为“凝固性”的消费制度。领主的领地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共同体,一般的消费可以自身获得满足。较高级的领主也豢养一些为他们服务的商人,主要是远途贩运一些当地不能生产的珍奇物品,所谓“奇怪时来,珍异物聚”(《管子小匡》语)。
封建地主制下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地主主要收取实物地租,实物地租主要是谷物,这就产生了经君健先生所说的“使用价值形态收入的单一(少样)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需要出售部分租谷来换取其他物资。在封建地主制下,不但贵族官僚可以占有土地,庶民也可以占有土地,占有土地的数量并没有严格的等级限制,与此相应的地主阶级的消费实际上也是不受限制的,起码是没有严格限制的。《盐铁论散不足》突出反映了封建地主制下各阶层,尤其是富人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欲望的膨胀,完全突破了领主制等级消费的限制。在实行比较单一的实物地租的条件下,地主阶级的消费资料,相当大一部分要从市场上取得。《史记货殖列传》描绘了一幅商品熙熙攘攘的繁荣图景,他把欲望(主要是消费欲望)视作经济的根本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正是地主阶级的消费欲望促进了战国秦汉市场的繁荣。
在封建地主制下,地主是市场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不但一般要出售部分租谷,以换取所需的其他物资,而且往往直接从事的赢利活动。这种市场活动是建立在对农民剥削的基础之上的。地主在市场上出售的租谷是农民为地主的需要而生产的,本质上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地主出售它实际上是把自给性产品转化为商品。地主贱买贵卖的对象是个体小农,是地租剥削以外的商业剥削。
地主的市场角色还表现在它与商人的关系上。封建地主制打破了领主制下“工商食官”、商人完全依附于贵族领主的格局,出现了私人工商业者。不过商人与地主实际上是“通家”。新兴地主阶级的基础是庶民地主,庶民地主是土地已经私有化、作为国家编户齐民的自耕农分化的产物,首先是从商人兼并自耕农土地中产生的。商人地主是汉代豪民地主的主体。从战国秦汉的材料看,工商业者往往经营土地,地主也热衷于商业活动,庶民地主是这样(仲长统有典型的描述),身份性地主也不例外(晋代江统的话可以作证)。甚至可以说,地主、商人、官僚早就三位一体了。把秦汉封建政权称之为“商人地主政权”,是有一定道理的。
秦汉时代农村集市已经普遍存在,城市市场十分繁荣,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商业粗具规模,在一定意义上说,区域性市场和全国性市场亦已形成。但我同意唐文基的说法,这是一种“非统一的全国市场”。重要的一点是各地区的物价(尤其是粮价)相差悬殊,反映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之间经济联系水平的低下。在战国秦汉的封建市场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由于粮食在商品市场上的重要性,对年成丰歉的预测成为当时商人进行商情预测的基础;而政府亦有以平抑粮价为中心的“平粜”政策的出台。不过由于运输成本太高,战国秦汉粮食还很少进入长途贩运。长途贩运的商品以各地的土特产品为主;其中既有供統治阶级奢侈消费的珍异之物,也有作为“养生送死之具”的民生日用品,这和封建领主制时期的长途贩运商业是有所不同的。
封建地主制下的商业是为封建统治者和地主阶级服务的,带有严重的封建性。这种商业虽然也有维持小农再生产的一定功能,但同时又利用小农的弱点和农业再生产的特点买贱卖贵,无情吮吸小农的膏血,获取几乎不受限制的高额利润,从而加速了农民的贫困破产和“弃本逐末”。这就是说,在封建地主制下,商人与农民、商业与农业,自始就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的一种表现。
复次,考察国家的市场角色。
封建国家直接经营某些生产事业、直接参预市场活动,并负担着某种经济职能,这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以前我们对国家管理和干预经济的活动,对国家的市场行为和市场角色,对国家财政政策对市场和流通的等不够,近来一些学者着重在这方面进行了很有意义的论述,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战国以后的流通是由市场的流通和全国性物资流通组成的,而后者则是由统一国家的财政所组织的物资流通及由此诱发的远距离流通中形成的,因而可称之为“财政性物资流通”。这一观点十分新颖,它提醒我们应该主意国家财政在封建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不过似乎把国家财政的作用夸大了。因为第一,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的建立虽然对全国性流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但从根本上说,不是中央集权统一封建国家创造了全国性的流通,而是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地区局限的“全国性流通”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为中央集权统一封建国家的建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例如,在荀子时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北海”、“南海”、“东海”、“西海”的土特产品,中原地区“可得而有之”。又如由于各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发展,各地区的金属铸币已经出现“相通”或“趋同”的趋势,秦始皇统一货币只是顺应了这种趋势。第二,在统一国家的财政收入中,直接进入流通领域的部分是很小的,它拉动流通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赋税,赋税的主要负担者是农民,它是地租的再分配,农民所交的赋税本质上是农民为了国家的需要而生产的自给性产品。国家的赋税收入主要是满足统治者的直接消费,支付皇室消费、官俸、军饷和其它各项开支。贡赋进入流通领域的只是一小部分。例如实行“平粜”法或“常平”法时,以部分租谷为底本,视市场上粮食或其他商品的丰啬而抛售或购进,用以平抑物价。又如实行均输法时,将各郡国运往京师的贡物的一部分折合为当地土特产品就地交给均输官,再由均输官运到价高地区出售,实际上是把部分贡纳转化为官营商业经营的物资。不过这部分在贡赋中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贡赋的绝大部分是直接消费而不进入市场。贡赋对市场的作用还表现在它迫使农民为了完纳贡赋而把更多的产品投放市场,西汉贡赋中货币税占的比重很大,这种情形就更为明显,甚至可以说西汉商品经济相当大程度上是赋税拉动的。不过,西汉赋税货币化的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了商品经济表面繁荣的程度,但由于它超出了以自给性生产为主的小农经济的负荷能力,到东汉中期以后就难以为继了。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们不能说中央政府的财政创造了一个全国性的流通或全国性的市场。中央政府的财政确实促进了全国性的物资流动,如各地贡赋和漕粮向中央的调运,京都或各地的粮食和其他物资向边防地区或受灾地区的调运等,但这些都是依靠行政调拨,基本上不通过市场进行。一些日本学者喜欢用“物流”这个词,如果用它来表示封建社会中不同于市场流通的物资流动,这倒是一个比较贴切和有用的概念。“物流”对商品流通会有所带动,但作用不宜夸大。
关键词:旱地小麦;气象因子;相关性;山东
中图分类号:S512.1+10.1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03-0028-05
水分是制约旱地小麦生长量提高的首要因子[1]。由于干旱缺水,小麦长期或阶段性处于水分胁迫状态,影响了植株生长发育和籽粒产量的形成,造成单产低而不稳。小麦全生育期都可能受到干旱胁迫[2]。出苗期干旱导致出苗不齐,缺苗断垄,即使勉强出苗,苗势也小弱,根系不扎实,次生根生成很少或没有,导致基本苗不足,严重影响冬前分蘖和小麦越冬[3]。在小麦生长关键期缺水,导致小麦生长发育不良,植株矮小,有效分蘖减少,不能正常抽穗结实,单位面积穗数和穗粒数减少,千粒重降低,严重影响产量[4,5]。
除了降水,光照和温度也是旱地小麦生产最基本的农业气候条件[6],太阳辐射的下降和温度的升高都对旱地小麦生长发育及籽粒产量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周林等(2003)[7]研究表明,黄淮海平原地区秋、冬季适度增温,总体有利于小麦产量提高,但春季增温则相反,升温愈高,减产愈多。而史印山等(2008)[8]研究认为,冬小麦产量与气温显著相关,过低或过高都会使小麦减产,而高温使小麦减产更严重。光照显著下降,光照不足对小麦生产产生直接影响[10]。光强度与小麦产量形成密切相关[9]。贺明荣等(2001)[11]认为,光照不足降低了小麦的干物质积累和籽粒产量,而Wang等(1994)[12]认为,光照不足对小麦产量的影响与周围环境密切相关,干旱时不影响产量,在湿润气候下产量显著下降。
山东省常年种植小麦在366×104 hm2左右,其中无水浇条件的旱地小麦占麦田总面积的1/3左右,因此进一步稳定提高雨养小麦增产潜力对全省乃至全国粮食生产都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利用近8年山东省旱地小麦区试总结材料和山东省气象资料,分析了旱地小麦主要农艺和产量性状与气象因子的相关性,以了解旱地小麦生长发育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特征,为培育抗旱节水品种及研制配套栽培技术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1.1 试验材料
2003~2010年山东省旱地小麦区试对照品种鲁麦21调查数据和山东省气象数据,资料分别来源于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和山东省气象局。1.2 试验方法
1.2.1 气象因素选取 分别选取10月至翌年6月的旬降水量、日照时数、平均温度、累积温度和小麦越冬前(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越冬期(12月下旬至次年2月中旬)、春发期(2月下旬至3月下旬)、拔节期(4月上旬至4月下旬)、灌浆期(5月上旬至6月下旬)、全生育期(10月至翌年6月)的累积降水量、日照时数、温度(>0℃或
1.2.2 小麦生长发育主要性状选取 分别选取鲁麦21在旱地小麦区试中的产量及单位面积(666.7m2)穗数、穗粒数、千粒重、容重、株高和全生育期等主要性状,与气象因子进行相关性分析。1.3 数据分析
用DPS数据处理系统进行相关性分析,用Excel随机软件做图。
2 结果与分析2.1 小麦生育期内气候变化分析
摘 要:本试验采用刚果红比色法测定了主要来源于赤峰地区的105份燕麦材料籽粒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并对其株高、旗叶长、旗叶宽、穂长、粒长、粒宽、千粒重等农艺性状和产量指标进行测定,分析各性状之间的相关性.结果表明,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与上述农艺性状之间的相关性皆不显著;105份燕麦材料的β-葡聚糖含量介于0.43%~2.54%之间,从中筛选出高β-葡聚糖材料7份.
关键词 :燕麦;可溶性β-葡聚糖;刚果红法;相关分析
中图分类号:TS21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8-0014-03
燕麦(Oat)属于禾本科(Gramineae)燕麦属(Avena)一年生草本植物,是重要的粮食和饲草饲料作物,可分为帯稃型(皮燕麦)和裸粒型(裸燕麦)两种.燕麦营养丰富,是谷物中最好的全价营养食品之一,与小麦、水稻、玉米等作物相比,燕麦籽粒中的蛋白质、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等营养指标均位居前列.此外,燕麦中还含有丰富的可溶性膳食纤维.国内外大量研究证明,燕麦能够降血脂和胆固醇且无副作用,具有调节人体免疫功能,增强抵抗力和抑制糖尿病等作用[1].现有研究表明,燕麦的这些保健功效归因于其膳食纤维的主要成分可溶性β-(1,3)(1,4)-D-葡聚糖[1,2].因此,高β-葡聚糖含量的优质品种选育是燕麦育种的重要方向[2].
燕麦的β-葡聚糖主要在燕麦麸皮(糊粉层和亚糊粉层)中,在胚乳细胞壁中则很少[3].根据在水中溶解的难易程度,燕麦β-葡聚糖可分为可溶性和不可溶性两类.有报道表明,脱壳燕麦籽粒中β-葡聚糖含量约为3%-7%[4],其中可溶性β-葡聚糖比率约占32-42%[5].燕麦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是人们更加关注的品质指标[6].
影响燕麦β-葡聚糖含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遗传因素(基因型)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不同燕麦基因型β-葡聚糖的含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7];同时,生长环境对燕麦β-葡聚糖含量也有显著影响,研究表明,干燥环境下生长的燕麦其β-葡聚糖的含量高于雨水充沛的高湿环境下生长的燕麦[3].
内蒙古赤峰市西部属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是传统的燕麦种植区,种植历史悠久,种质资源丰富.β-葡聚糖是燕麦的主要品质指标之一,赤峰地区燕麦β-葡聚糖含量水平未见报道.本试验采用刚果红比色法测定了主要来源于赤峰地区的105份燕麦材料籽粒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并对其株高、旗叶长、旗叶宽、穂长、粒长、粒宽、千粒重等农艺性状和产量指标进行测定,分析各性状之间的相关性,筛选高β-葡聚糖含量的材料,为优质燕麦新品种选育提供借鉴和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供试材料来源及试验地概况
试验材料共105份,包括赤峰地区收集的材料49份(裸燕麦41份、皮燕麦8份),国家种质资源库保存的材料31份(裸燕麦16份、皮燕麦15份)以及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筛选的材料25份(裸燕麦21份、皮燕麦4份).赤峰地区收集的材料是2007-2011年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裸燕麦35份、皮燕麦7份)、翁牛特旗(裸燕麦4份、皮燕麦份)和松山区(裸燕麦2份、皮燕麦1份)收集的,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筛选的材料是从原杂粮课题组过去几年间从各种来源的材料中根据表型差异分选出来的,国家种质资源库保存的材料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张宗文研究员提供.
试验材料于2014年在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11号试验地按小区种植,该试验地地理坐标为(42°17′N,118°51′E),海拔601m,平均无霜期132天,年平均有效积温2850℃,年平均降水量380mm.实验区地势平坦,地力均匀,土壤为淡栗钙土,前茬作物为玉米.
1.2 农艺性状观测
试验采取随机区组设计,每份燕麦材料1个小区,小区面积3.6m2(1.2m×3m),每小区播种3行,行距45cm.在燕麦灌浆期,每个材料选择5株测定株高、穂长、旗叶长、旗叶宽、旗叶面积,成熟后按小区收获测定产量.每个材料选择30粒种子测定粒长、粒宽、千粒重等指标.
1.3 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测定
参考文献[8]报道的方法,有改动.挑选饱满整齐一致的燕麦籽粒(皮燕麦剥去皮壳)5-6g,在电磁炉上文火炒3min并不断翻动,用研钵将籽粒磨碎至全部通过60目筛.称取燕麦粉约0.200g,置于50ml离心管中,用0.4ml 50%酒精润湿,加入 15.0ml蒸馏水,在混匀器上混匀.在室温(20±1℃)放置16h,6000rpm离心10min,上清液转入50ml容量瓶;用15ml蒸馏水洗涤残渣并再次离心,上清液并入50ml容量瓶中定容.吸取0.8ml β-葡聚糖样品溶液,依次加1.2ml蒸馏水,4.0ml刚果红溶液,摇匀,25℃下准确反应10min,以2.0ml蒸馏水代替样品作空白,测定550nm波长的吸光度.根据标准曲线计算样品中的β-葡聚糖含量,采用烘干称重法测定样品含水量.每个样品3次重复.试验数据采用spss软件进行方差分析和相关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105份燕麦籽粒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分布
105份燕麦材料的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介于0.43%~2.54%之间(表1).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低于1%的有30份,占28.57%;介于1.0%~1.5%之间的有55份,占52.38%;介于1.5%~2.0%之间的有15份,占14.29%;介于2.0%~2.5%之间的有5份,占4.76%.表2和表3分别是78裸燕麦和27皮燕麦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的分布情况.裸燕麦有24.36%的材料、皮燕麦只有7.4%的材料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高于1.5%,表明在105份供试材料中,裸燕麦平均β-葡聚糖含量高于皮燕麦,这与李贞[6]等、郑殿升[9]等的报道是一致的
2.2 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高于1.9%的材料
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高于1.9%材料有7份(表4),其中皮燕麦1份,裸燕麦6份;5份是来源于赤峰克旗的材料,2份是自选材料.这些材料可作为高β-葡聚糖品种选育的基础材料.
2.3 β-葡聚糖含量与主要农艺性状的相关性分析
对β-葡聚糖含量与主要农艺性状进行相关分析(表5),结果表明,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与其他农艺性状之间的相关性皆不显著.各农艺性状之间,产量与千粒重、穂长与株高成极显著正相关,穂长分别与旗叶长和旗叶面积显著正相关.
3 讨论
本文采用刚果红比色法测定了105份燕麦籽粒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并分析了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与主要农艺性状的相关性.结果发现,赤峰地区燕麦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变幅更大(0.424%-2.489%之间),表明赤峰地区燕麦β-葡聚糖含量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同时筛选出的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高于1.9%的材料7份,其中5份是来源于赤峰克旗的材料.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西部、松山区西部是多山丘陵地区,气候冷凉,是传统的燕麦种植区,但因良种推广率低,田间管理粗放,农民大多自己留种或互相交换种子,导致种植品种混杂,品质参差不齐.因此,今后应加强优良燕麦品种提纯复壮,优质燕麦品种选育、引进及推广工作,同时加强当地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利用等工作.
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与主要农艺性状相关性结果表明,β-葡聚糖含量与株高、穂长、旗叶长、旗叶宽、旗叶面积、粒长、粒宽、千粒重均无显著相关性,可以再增加一些农艺性状指标进行分析.我们最近的实验数据暗示,灌浆期高温、干旱可能会提高燕麦籽粒β-葡聚糖含量(数据尚未发表).本文实验结果表明,筛选可溶性β-葡聚糖含量高的燕麦品系,需要直接进行测定才准确.
参考文献:
(1)Katie M Queenan, Maria L Stewart, Kristen N Smith, et al. Concentrated oat β-glucan, a fermentable fiber, lowers serum cholesterol in hypercholesterolemic adults in a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J]. Nutrition Journal 2007, 6:1-8.
(2)吴斌,张茜,宋高原,等.裸燕麦SSR标记连锁群图谱的构建及β-葡聚糖含量QTL的定位[J].中国农业科学,2014,47(6):1208-1215.
(3)邓万和.燕麦中的β-葡聚糖含量分析及其性质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
(4)Wood P J, Weisz J., Fedeep,et al. Large-scale preparation and properties of oat fractions enriched in (1-3)(1-4)-β-D-Glucan [J]. Cereal Chemistry,1989,66(2):97-103.
(5)邓万和.燕麦中β-葡聚糖的含量分析及其性质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
(6)李贞,张燕,赵雪峰,等.燕麦籽粒β-葡聚糖的积累动态[J].麦类作物学报,2008,28(1):80-84.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
众所周知,森林具有诸多价值。森林最传统的价值,也就是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木材、薪材。森林内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承认自然环境(当然包括森林)是拥有一定权利的,它自身也具有其自身独立于人的存在的价值。作为在理论上探讨和思想进步上的一种指引,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独立价值对于我们崇尚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等学科,都在解释和证明这样的一个结论。在美国,这类代表非人类自然事物的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种判例。比如其中比较有名的:格兰德河鲦鱼诉美国垦务局局长约翰·w·基斯案(美国上诉法院第十巡回法院,2003年)。森林社会价值,所谓森林的社会价值,是指森林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包含着人类社会的自然生存、自然发展与社会生存、社会发展两层含义。生态价值,森林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肺”,缘由基本上是因为森林能够吸附有害气体和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的功能。森林对于我们而言价值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护好森林,养护好森林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当下我国森林补偿方面法律问题的凸显,笔者以此为角度阐释一些看法。
在定义“森林生态补偿”之前,先要解释什么是“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没有对“森林”的含义作出解释,而只是根据人们对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将森林分为了: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个类别。究其原因,依然是没有跳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古希腊哲学家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但是,当今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早已渐渐抛弃了这种纯粹以人的视角去审视和衡量自然价值的理念。另一方面,对于森林的理解也不应该仅仅只是将其看作是一棵课树木的简单集合,而是应该整体的思考。首先承认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将森林其本身也当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这个自然系统的功能不仅仅是对人类社会具有价值,同样也是对于别的生态系统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维持它们之间稳定与平衡的价值。有的学者对于森林所下的定义是:“由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与其所生长的灌木地、湖泊及沼泽地组成的协调共生的生物社会。”笔者对这个定义比较赞同,但是这个定义还是比较狭窄。因为在森林中生活的动物、昆虫等都是森林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它们的存在对于森林的稳定和能量的平衡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基于这个理解,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联系和整体的观念去理解森林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的含义。所以,在生态补偿意义上的“森林”的含义应该是:森林是林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及各种伴生植物、动物、昆虫等生物及其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综合体。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生态补偿”,有自然科学领域和法学领域两个方面不同角度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其中,生态学方面,主要是把生态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生态补偿是在生态系统自身受到损害之后,通过自我的修复和恢复,使之回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也可以叫作是“自然生态补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和收益与支出的总量平衡。经济学方面对于“生态补偿”也主要是持干预主义(外部性理论)和市场主义(科斯定理)来下定义。如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以上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来自生态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虽然这些定义不能成为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的定义,但是也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
从法律领域来看,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其内容也是以为权利和义务为主体的。那么,从法律领域对“生态补偿”下定义的话,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出发。笔者认为,生态补偿应该包含至少两种“补偿”,一是,对于为了维护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和为生态效益的维持和增加而不行为或
行为的人的补偿;二是,对于从森林生态效益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人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是:补偿主体(包括国家、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后文详述)对于为了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维持或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和对于从森林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主体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二、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可见,“协调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和有关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脱离了该原则就很可能背离了环保的目的。另一方面,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这和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其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森林生态方面的投入还是明显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求环保要同经济发展协调,那么从另一个方面看,环保的发展也是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我国并没有形成成体系的,统一的,完整的补偿模式。在森林生态补偿的方法和主体方面都比较窄,不利于环保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在当下人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应该在森林生态的补偿方面下足工夫,力争与经济发展相平衡。
(二)环境正义的指引
“环境正义”是环境哲学研究中的前沿课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环境正义是其中的主要问题。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政策和规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方面,对每个行为主体(国家、组织或个人)来说,都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和富有意义地参与。在发展中国家,对于“环境正义”的侧重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资源及其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的永续利用。
环境正义中的三个基本原则: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对后代负责原则。其中,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统领后两个原则的。对于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自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才可能使森林资源良性增加,克服现存弊端。
(三)“等价有偿”的要求
“等价有偿”原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森林作为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它有其自身才在的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对于森林的正外部性在当下的时代已不应再是免费的午餐。享受了这些“生态服务”的受益人就应该承担这些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就可以直接的收归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作为育林、护林、栽种新林的资金来源。这样,也能提高国民的生态意识,使每个人都感受到森林的生态保护都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在负担着森林补偿的费用。
三、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应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生态补偿,资金大多数来自国家财政,再由地方财政配套负担一部分。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维护,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财政状况不好,承诺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林业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搁浅。同时,补偿需要的资金数额大,单单依靠政府则会因政府投入资金数额有限而导致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能及时兑现,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此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金基本上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林农最后得到的补偿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⑧。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措施,除了加大财政支付力度,还应通过其
它方式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加大财政支付力度。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长远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然而仅仅依靠当前从财政中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林业基金不能满足补偿的需要,应该设立“森林生态补偿税”,向受益人和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征收,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2.发行“绿色森林彩票”。需要资金资助的公益事业,特别是需要长期大量资金支持的关系全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绿色森林,运用发行彩票筹集资金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可行的。同时,发行彩票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扩大森林保护的影响力。
3.设立受益部门补偿基金。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森林建设补偿基金”,从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费等收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补偿基金。也可考虑从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基金。目前我国己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让受益个体不再免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4.应用bot融资模式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bot的实质是政府将本该由财政投资、公营机构承担建设和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授权方式特许给外商或私营机构来投资建设和经营。这样可以在减轻政府负担和扩大外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及投资建设规模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技术支持和积极性,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而且利用bot模式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不同于完全的商业化或私有化,政府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仍掌握战略控制权,待特许期满后,整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将移交政府所有。
5.接受捐助。社会捐助可以为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也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的捐助或援助。环保ngo组织的发展也为社会捐助环保资金提供了保障。
(二)补偿标准过低并且单一,应当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引入市场机制
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不难发现,资金补偿的客体仅仅是管护费用和基本防护费用的一些刚性开支。且根据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即75/h㎡,这些费用只能是一种补助,很难基本达到营造和防护森林真实的成本水平,更不用说对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林农的发展机会损失进行补偿。“据调查,生态林的营造需要2100元/h㎡,而管护的费用至少需要150元/(h㎡·a)。而利用生物量法计算全国平均森林碳汇的价值为320元/h㎡,是补助当前补助标准的4倍左右。”
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补偿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和价值核算体系。例如:南方地区,其经济发展程度比北方发达,划为生态公益林后,其丧失的机会成本比北方地区要大得多,难以调动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此外,不同的树种,不同的林区所耗费的抚育成本也不同,不同地区的群众的发展机会损失也不同。这些都应当纳入补偿标准的考虑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确定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应该核算好森林的生态价值,将其生态效益合理量化,而不应单纯地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成本核算包括公共建设资金、劳务投入、风险投入以及为保证生态体系稳定失去商品经营机会的损失。这应当是补偿标准的底线,也是对林农利益的最低保障,若补偿低于这个标准,则是对林农利益的剥夺。对森林生态效益成本和价值的量化只能构成补偿的最低标准,补偿标准的确定还应当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进行博弈与协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参与来弥补政府补偿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森林生态效益打包推入市场。因为市场补偿机制具有补偿方式灵活、管理和运行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以通过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样,在保证最低补偿标准基础上,实现生林生态效益的自主经营,从而更有效的落实补偿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补偿手段单一,应当实现多元化补偿,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
当前主要是资金补偿,应该补偿方式多样化,拓展到技术,发展机会补偿等。森林作为林区农户的生活空间和场所,是林农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对森林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同时,林业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进行森林保护
后,不但直接减少了林农的收入,而且会影响当地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减少了林农的间接收入。所以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需求,通过优惠政策帮助其改变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并积极寻求森林多效综合利用途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
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是对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补充。造血型补偿是指政府或补偿者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帮助生态保护区群众建立替代产业,或者对无污染产业的上马给以补助以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提供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其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探索“造血型”补偿机制:
1.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允许源头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招商引资和异地发展,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并以发展所取得的利税返回,支持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2.通过技术援助,虽然不直接投入资金,通过技术的提高,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技术援助可以包括技术支持和农经教育,增强林农致富的本领。
3.基础设施援助,为这些地区填补基础设施,丰富其业余生活,提高偶啊生活质量,激励其保护森林生太效益。
这将有利于调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通过发展促进保护,依赖保护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在定义“森林生态补偿”之前,先要解释什么是“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没有对“森林”的含义作出解释,而只是根据人们对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将森林分为了: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个类别。究其原因,依然是没有跳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古希腊哲学家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但是,当今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早已渐渐抛弃了这种纯粹以人的视角去审视和衡量自然价值的理念。另一方面,对于森林的理解也不应该仅仅只是将其看作是一棵课树木的简单集合,而是应该整体的思考。首先承认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将森林其本身也当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这个自然系统的功能不仅仅是对人类社会具有价值,同样也是对于别的生态系统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维持它们之间稳定与平衡的价值。有的学者对于森林所下的定义是:“由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与其所生长的灌木地、湖泊及沼泽地组成的协调共生的生物社会。”笔者对这个定义比较赞同,但是这个定义还是比较狭窄。因为在森林中生活的动物、昆虫等都是森林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它们的存在对于森林的稳定和能量的平衡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基于这个理解,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联系和整体的观念去理解森林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的含义。所以,在生态补偿意义上的“森林”的含义应该是:森林是林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及各种伴生植物、动物、昆虫等生物及其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综合体。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生态补偿”,有自然科学领域和法学领域两个方面不同角度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其中,生态学方面,主要是把生态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生态补偿是在生态系统自身受到损害之后,通过自我的修复和恢复,使之回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也可以叫作是“自然生态补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和收益与支出的总量平衡。经济学方面对于“生态补偿”也主要是持干预主义(外部性理论)和市场主义(科斯定理)来下定义。如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以上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来自生态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虽然这些定义不能成为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的定义,但是也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
从法律领域来看,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其内容也是以为权利和义务为主体的。那么,从法律领域对“生态补偿”下定义的话,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出发。笔者认为,生态补偿应该包含至少两种“补偿”,一是,对于为了维护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和为生态效益的维持和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二是,对于从森林生态效益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人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是:补偿主体(包括国家、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后文详述)对于为了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维持或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和对于从森林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主体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二、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可见,“协调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和有关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脱离了该原则就很可能背离了环保的目的。另一方面,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这和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其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森林生态方面的投入还是明显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求环保要同经济发展协调,那么从另一个方面看,环保的发展也是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我国并没有形成成体系的,统一的,完整的补偿模式。在森林生态补偿的方法和主体方面都比较窄,不利于环保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在当下人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应该在森林生态的补偿方面下足工夫,力争与经济发展相平衡。
(二)环境正义的指引
“环境正义”是环境哲学研究中的前沿课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环境正义是其中的主要问题。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政策和规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方面,对每个行为主体(国家、组织或个人)来说,都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和富有意义地参与。在发展中国家,对于“环境正义”的侧重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资源及其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的永续利用。
环境正义中的三个基本原则: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对后代负责原则。其中,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统领后两个原则的。对于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自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才可能使森林资源良性增加,克服现存弊端。
(三)“等价有偿”的要求
“等价有偿”原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森林作为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它有其自身才在的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对于森林的正外部性在当下的时代已不应再是免费的午餐。享受了这些“生态服务”的受益人就应该承担这些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就可以直接的收归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作为育林、护林、栽种新林的资金来源。这样,也能提高国民的生态意识,使每个人都感受到森林的生态保护都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在负担着森林补偿的费用。
三、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应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生态补偿,资金大多数来自国家财政,再由地方财政配套负担一部分。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维护,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财政状况不好,承诺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林业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搁浅。同时,补偿需要的资金数额大,单单依靠政府则会因政府投入资金数额有限而导致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能及时兑现,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此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金基本上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林农最后得到的补偿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措施,除了加大财政支付力度,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加大财政支付力度。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长远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然而仅仅依靠当前从财政中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林业基金不能满足补偿的需要,应该设立“森林生态补偿税”,向受益人和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征收,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2.发行“绿色森林彩票”。需要资金资助的公益事业,特别是需要长期大量资金支持的关系全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绿色森林,运用发行彩票筹集资金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可行的。同时,发行彩票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扩大森林保护的影响力。
3.设立受益部门补偿基金。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森林建设补偿基金”,从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费等收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补偿基金。也可考虑从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基金。目前我国己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让受益个体不再免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4.应用BOT融资模式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BOT的实质是政府将本该由财政投资、公营机构承担建设和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授权方式特许给外商或私营机构来投资建设和经营。这样可以在减轻政府负担和扩大外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及投资建设规模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技术支持和积极性,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而且利用BOT模式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不同于完全的商业化或私有化,政府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仍掌握战略控制权,待特许期满后,整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将移交政府所有。
5.接受捐助。社会捐助可以为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也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的捐助或援助。环保NGO组织的发展也为社会捐助环保资金提供了保障。
(二)补偿标准过低并且单一,应当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引入市场机制
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不难发现,资金补偿的客体仅仅是管护费用和基本防护费用的一些刚性开支。且根据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即75/h㎡,这些费用只能是一种补助,很难基本达到营造和防护森林真实的成本水平,更不用说对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林农的发展机会损失进行补偿。“据调查,生态林的营造需要2100元/h㎡,而管护的费用至少需要150元/(h㎡·a)。而利用生物量法计算全国平均森林碳汇的价值为320元/h㎡,是补助当前补助标准的4倍左右。”
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补偿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和价值核算体系。例如:南方地区,其经济发展程度比北方发达,划为生态公益林后,其丧失的机会成本比北方地区要大得多,难以调动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此外,不同的树种,不同的林区所耗费的抚育成本也不同,不同地区的群众的发展机会损失也不同。这些都应当纳入补偿标准的考虑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确定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应该核算好森林的生态价值,将其生态效益合理量化,而不应单纯地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成本核算包括公共建设资金、劳务投入、风险投入以及为保证生态体系稳定失去商品经营机会的损失。这应当是补偿标准的底线,也是对林农利益的最低保障,若补偿低于这个标准,则是对林农利益的剥夺。对森林生态效益成本和价值的量化只能构成补偿的最低标准,补偿标准的确定还应当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进行博弈与协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参与来弥补政府补偿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森林生态效益打包推入市场。因为市场补偿机制具有补偿方式灵活、管理和运行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以通过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样,在保证最低补偿标准基础上,实现生林生态效益的自主经营,从而更有效的落实补偿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补偿手段单一,应当实现多元化补偿,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
当前主要是资金补偿,应该补偿方式多样化,拓展到技术,发展机会补偿等。森林作为林区农户的生活空间和场所,是林农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对森林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同时,林业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进行森林保护后,不但直接减少了林农的收入,而且会影响当地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减少了林农的间接收入。所以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需求,通过优惠政策帮助其改变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并积极寻求森林多效综合利用途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
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是对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补充。造血型补偿是指政府或补偿者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帮助生态保护区群众建立替代产业,或者对无污染产业的上马给以补助以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提供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其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探索“造血型”补偿机制:
1.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允许源头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招商引资和异地发展,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并以发展所取得的利税返回,支持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2.通过技术援助,虽然不直接投入资金,通过技术的提高,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技术援助可以包括技术支持和农经教育,增强林农致富的本领。
3.基础设施援助,为这些地区填补基础设施,丰富其业余生活,提高偶啊生活质量,激励其保护森林生太效益。
这将有利于调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通过发展促进保护,依赖保护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日前,记者专访了上邦董事长崔万峰先生。崔万峰向记者详细描绘了上邦的未来蓝图,也讲述了自己艰辛的创业故事及心路历程……
“为有读书多壮志”
1974年,崔万峰出生于豫北濮阳农村。在那个缺吃少穿的年代,崔家日子过得十分清苦、拮据。母亲除了做家务,下地干农活,还得照顾年迈体弱的祖父和四个孩子,用单薄的身子努力支撑起一家人的生活。父亲是高中毕业,会打算盘,会写毛笔字,在村里算得上文化人。父亲为了激励崔万峰,曾将很著名的两句诗改了两个字,一遍一遍教诲他:“为有读书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这两句诗从小就在崔万峰的脑海里深深扎根。
母亲是一生当中对崔万峰影响最深远的人。母亲有一句朴实而自信的话,崔万峰一直默记于心:“再穷,也要活得像个人样儿。”幼时,母亲常常将大人穿旧的衣服,精心改制成孩子的衣服,哥哥穿不成了,就改一下给弟弟穿。就这样,无论再穷再难,崔万峰兄弟四人也从没有像其他农村小孩儿一样光着屁股在外面跑。“我母亲有一种高贵的精神。这个基因也传给了我。”崔万峰说,他曾经给同事们笑侃说自己也是“富二代”,一个继承了父母精神财富的“富二代”。
1990年,崔万峰考上了高中,家里却交不起学费。寒暑假,他到附近的工地去打小工,掂泥兜子、扛沙袋,自己挣钱积攒学费。村邻们劝他,你们家这么困难,还上学读书干嘛,干力气活不照样挣钱?崔万峰一声不吭,没有人能改变他内心坚韧不拔的理想。
几年之后,崔万峰考上了大学。除了亲友们有限的资助,他就四处打工,靠自己挣学费和生活费。不管生活有多苦,他都能咬牙忍受。他相信总有一天会改变自己的命运。
大学毕业后,崔万峰被分配到濮阳市第二制药厂工作,月薪200多元,这在当时是让人艳羡的一份好工作。但他只干了半个月就毅然辞职了,因为他一眼“看透了”这家国营企业的弊端和未来命运。果然,半年后这家企业就陷入了难以脱身的劳资纠纷中。
辞职之后,崔万峰做过装饰,也推销过红极一时的三株口服液。他不断尝试着各种行当,“想尽快找到能来大钱的活儿”。当时,他的三个弟弟要上学,爷爷卧病在床,一家人在缺吃少穿中苦苦挣扎。生活的重担不容他有丝毫的喘息。
返乡创业
1995年,崔万峰决定回乡创业。
通过几年在社会上的摸爬滚打和碰壁,他觉得自己心里最依恋、最难割舍的还是家乡。但家乡迟滞不前的发展状况让他深为痛心。青壮劳力都出外打工去了,家乡剩下的只有留守的老人和孩子。不断扩张的城市,日渐侵蚀着农村的土地,城边村变为城中村,种地的农民越来越少,农村空了。崔万峰想改变这一现状,他知道首要条件是必须让村民们走上一条共同致富的道路。
民以食为天,社会不管发展到什么程度,都离不开粮食。粮食是根本,否则社会很难持续发展下去。因此,崔万峰一开始就将农业确定为自己的创业方向。
创业伊始,他尝试着做过多种涉农产业:成立神农产业化服务公司、开办过松花蛋生产厂、脱毒红薯生产厂,借助农村优势开办过饲料厂等,但都因前期技术不成熟,资金不到位或自然灾害等因素而告终。
当用完身上最后一分钱,亲朋邻里也已经无力相助之时,经一位老乡介绍,崔万峰去了一个做油田业务的单位。起初他只是一名小小的业务员,到2007年他已经是东北油田的区域经理。那几年的摸爬滚打,使崔万峰积累了不菲的财富。然而,在一片掌声中,崔万峰又一次扭转了人生的航向――辞职回乡,继续自己的创业梦想!因为他一直惦念着家乡那片丰饶的土地,一直惦念着家乡那些憨厚朴实的乡邻。创业并造福乡邻的梦想,一刻都未从他心里抹去过。
2007年7月,崔万峰创建了河南上邦实业有限公司,同时还成立了上邦专业种植合作社。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就有将近100户参加,主要是以公司+农户的方式,做温室大棚有机蔬菜种植。公司建设温室大棚,提供种植技术和蔬菜种苗,并按照高于市场价的保护价统一收购。但有一条不能碰触的底线,就是不允许农户使用化肥或喷洒农药,只能用有机肥,人工除虫。蔬菜经过精心筛选和包装后,统一供给上邦实业早期投资的果果连锁有机蔬菜专卖店。
无公害的有机蔬菜很快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已经有4000多农户参加,涵盖了经济花卉、有机果蔬和绿色杂粮的种植与销售等。
果果连锁有机蔬菜专卖店是上邦实业初期经营的主要项目,合作社也是为“果果连锁”设立组建的。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2月一场毁灭性的打击降临。当时,合作社的1000余户温室大棚被一场大雪全部压垮,导致“果果连锁”的产品链突然断裂,不能继续正常供应蔬菜产品了。
怎么办?情急之下,有人建议崔万峰到其他市场上进货,然后在果果连锁销售。但崔万峰一口拒绝了。他牢记着自己过去的承诺:“让每一个人吃上放心粮。”因此,他绝对不允许用其他果蔬以次充好,砸上邦的牌子。“就算我所有的专卖店关门,也绝对不能拿市场上的蔬菜放到我们店里去卖,这是上邦存在的核心价值,原则性问题无需讨论。”他在股东大会上的讲话一锤定音,并得到了所有股东的一致赞同。
创新金融助农模式
“果果连锁”的悲壮消逝,将上邦实业又一次推到了抉择的十字路口。
当时,一次去东北油田处理业务时,崔万峰与东北某国营农场的负责人偶遇。得知崔万峰已转型农业后,对方甚是欣喜,给崔万峰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并与他达成了深度合作意向,包括开发杂粮种植基地和建设标准化粮仓以及杂粮加工厂,等等。正是这次交流,给崔万峰和上邦实业带来了新的转机。崔万峰当即与吉林松原签下50000亩杂粮种植基地合作项目,并决定投资建立深加工体系。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崔万峰亲自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控。他确定了几条原则:决不用转基因,不用生物制药,一定要保证杂粮的原生态。
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上邦实业逐渐开发出了100多种杂粮产品,并拥有了“濮上果果”、“四季粮山”、“头等仓”等知名杂粮品牌。其出产的松嫩小町大米、四色小米已经成为广为人知的粮食产品,“乾安黄小米”、“乾安糯玉米”甚至还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在一般人眼里,上邦已经很成功了。然而,对崔万峰来说,他心里还有一个更大的梦想――要做一个可持续的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让公司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8年,上邦实业与濮阳县西辛庄至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奶牛养殖项目。2008年到2012年,上邦实业累计投资至诚企业1500万元,新建了两个奶牛养殖厂、一个种养结合的牛沼果循环农业示范园。通过养殖商品牛,建设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工程,给温室大棚提供有机肥,从而达到了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和循环可持续发展。
由于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农民想要走上农业产业化道路很困难,资金短缺尤为突出。这个难题,一直以来也同样困扰着崔万峰。金融专业出身的他,知道资本市场存在着大量资本盈余,但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和出路。如何将资本市场的钱引到自己所从事的农业项目上,以前并没有可以依循的模式。经过深思,崔万峰酝酿出一个想法:能否通过股权融资、信用担保或合作社联保等方式引进资本呢?
2012年,至诚企业改制为上邦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9月25日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这一下子突破了崔万峰认识上的局限,他没想到进展会这么顺利、这么快:从项目确定到做成功仅用了87天,打破了天交所的历史记录。这87天完成了崔万峰原以为要5到10年才可能做成的事情。
通过资本市场的高效金融渠道,大量资金开始陆续流进上邦,为上邦的发展一下子注入了充足的动力。崔万峰在公司总结中,深有感触地说:“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2012年,由于上邦农牧的飞跃性发展,崔万峰被评为“河南十大三农新闻人物”。翌年7月,上邦实业在郑州又成立了河南元角分商贸有限公司。崔万峰为公司确立的目标是:以郑州为中心,在未来三年内成立6家分公司,300家直营店,1000个商,3000家加盟店,10000个零售网点的辐射全国的销售网络,让上邦健康粮走向全国乃至世界。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崔万峰双管齐下,首先建立全国最大的网络销售平台,同时筹备河南上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立志打造中国杂粮第一股“上邦股份”。
上邦实业就像一只已经找准航线的大鹏,即将展翅飞向更高远的天空。
“谁在乎我的心里有多苦”
在自己公司,崔万峰说一不二。但他绝不会滥用自己的“权力”,他非常自省,时刻检束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他崇尚并努力践行“行知合一”的理念。
在崔万峰看来,真正的财富是对世界的认知,在认知的过程中不断地吸收,从而转化为一种精神,也就是他所说的财富背后的“财富”。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里“留财为后”的观念,崔万峰认为财富传承的根本意义是传承一种精神,就像他继承了母亲“要高贵地活着”这一精神理念一样。其实,在崔万峰的词典里,“财富”的含义更加现实和具体:一是以农业生产为根本;二要依靠金融资本;三要有资源优势和资源占有量;四是文化传承。
作为一家企业的掌舵人,他也有“独上西楼,望尽天涯路”的孤独。好在他有一个稳定的企业家朋友圈子,他们经常组织召开“私人董事会”,在那里讨论只有他们才能感同身受的问题,并从情感上找到慰籍和支持,彼此成为对方事业中相互促进的良师益友。
中国是世界上用玉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之一,"玉"在古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人们赋予其丰富的象征意义和多层面的文化内涵,由此构成了中国民族文化的独特表现形式--玉文化.对玉文化进行发掘整理,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的社会礼俗及古人的精神建构.
一、玉文化的起源
中国的玉文化源远流长,从新石器时代至今,在近8000年历史的长河中,它的发展伴随着我们民族的生息繁衍和文明进步而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中国人用玉,最早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迄今所知距今六十万年的“北京人”,从居住地二公里以外的花岗岩坡地上找到水晶以制造工具。这就是我国玉器的最初萌芽。从它诞生之时即与石器共存,其功能也与石器一致。在先民眼里,玉器与石器似乎没有什么区别。这就是我们过去说过的玉、石俱在,玉、石不分的现象。人类经历了数十万年的玉石并存、玉石不分的历史时期之后,对两者的差别慢慢地有了新的认识。至距今八千年的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装饰精美的玉器。
二、古玉的分类
人们今天所知的古玉,就材料而言大体可分为三大种类。
第一类是“东方玉“,是一种蛇纹石和透闪石共生的矿物,硬度在4.5度至5.5度之间。常见的有各种岫岩玉和南阳玉等。从新石器时代到商代中期的古玉,大都使用此类材料。
第二类是“西方玉”,俗称“软玉”,是一种透闪石与阳起石混合的矿物,硬度在5.5度至6.5度之间,主要指的是新疆盛产的和田玉及相类似的玉石。此种材料,从商代晚期开始直到明清时期,逐渐成为中国玉的代表和主流。
第三类是“南方玉”,俗称“硬玉”,是一种钠铝硅酸盐的混合矿物,硬度在6.5度至7度之间,指的就是人们常说的“翡翠”。此种材料产于缅甸北部地区,从清代初期开始大量进入中国。
以上三大类,构成了中国玉石材料的主体,在中国玉器发展史上占有主导地位。
俗话说:“玉不琢不成器”,一块块璞玉毛料,不管出于何种用意、何种用途,只有经过设计构思,碾磨雕琢,才能成为实用品或艺术品,才能具有生命力。中国玉器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中国玉雕艺术的发展史。因此,未经雕琢的玉石是不能称作玉器的。古玉之所以名贵,主要在于它的艺术价值。春秋时,楚人卞和在山中得一璞玉(玉石),献给厉王,说是石头,以欺君之罪断其左足。之后,献给武王,又说是石头,断其右足。待文王继位时才得以剖开,发现果然是一好玉,随后加工成“和氏壁”。“五城之都,仅可一观”,成为价值连城的无价之宝。“和氏壁”是中国玉器发展史上最著名的典故。近代人刘大同在《古玉辨》中称,“古玉有四异:一具天然之九色,较他物特多;二经人工之雕琢,较他物特精;三受地气之酝酿,较他物特润;四纳各色之沁入,较他物特艳;其品格非同寻常,焉得不贵”。此番议论,把古玉的名贵之处表达得淋漓尽致。
三、玉之药用
食玉可以健康长寿,这是中国古代流行的一种看法。古代所谓“琼浆玉液”、“神仙玉浆”、“玉膏”、“玉脂”、“玉醴”、“玉屑”等等,都是指可食用的玉制品。而且其功效都是“服之长年不老”。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玉石之国”的美名,在我国古代对美丽的玉石,上至帝王将相,下及民间百姓,都非常珍视。不仅崇尚玉器的种种美德,还认为玉石是阴阳二气的精纯,相信它对人体健康有着神奇的作用。所以古人早就将美玉应用于医疗保健。
佩戴玉器不仅因为它能起到美丽装饰,而且它还有促进人体健康的作用。如《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等古代医药名著中都有记载:玉石有“除中热,解烦懑,润心肺,助声喉,滋毛发,养五脏,安魂魄,疏血脉,明耳目”等疗效,有106种玉石用于内服外敷的治病方法。“玉屑是以玉石为屑。气味甘平无毒,主治除胃中热,喘息烦懑,止渴;屑如麻豆服之,久服轻身长年,能润心肺,助声喉,滋毛发,滋养五脏,止烦燥;宜共金银、麦门冬等同煎服,由此可见,玉石自古入药,它对于疗疾和保健具有极好的作用.
四、中国玉文化的研究价值及其开发意义
中国玉文化蕴含着极其丰厚的价值内涵。
1.历史价值
中国玉器发展源远流长,最早出土的玉器是距今1.2万年的辽宁海城县小孤山仙人洞古人类洞穴遗址出土的三件绿色蛇纹石制作的砍砸器。玉器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贯穿于中国文化史的始终,与中华民族7000年的文明史同步。“玉器时代”的玉器是中华民族自己的艺术,是由远古先民心目中完美品格的作用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玉文化,其文化品位最高、反映历史、社会风貌最为全面、最深刻,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石和世界文化艺术的奇葩。中国的玉文化,延续时间之长,内容之丰富,范围之广泛,影响之深远,是世界上其他文化难以比拟的,其成就和辉煌不亚于伟大的万里长城和秦始皇兵马俑的奇迹。
2.艺术价值
自古以来,玉器就成为中华民族道德文化、行为文化、艺术文化、审美文化等的代表性艺术形态。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殿堂里,只有玉器最代表特有的民族精神,即尊礼仪、尚道德、崇美善、重温良。既是人类当今走进新时代,中国人爱玉、崇玉、佩玉仍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十分突出。因此我们认为,玉器是中国文化史最具特色的艺术形态。进而,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玉和玉器的文化内质,即坚韧、厚朴和温润,其中温润(阴柔)是其特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即阴阳二元文化及其“中和”思想(“阴柔”是其主要文化内涵)的一脉相承。而今,“和”的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容,它包括和谐、和睦、和善、中和等含义,蕴涵盖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处世哲学和人生理念。当今中国要振兴,必须继续弘扬玉文化“温润(阴柔)”的特质,大力提倡“和合”,致力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3.审美价值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月22日,对农六师105团7连职工胡文清一家来说,是个喜庆的日子。这一天,胡文清和家人高高兴兴搬进了装修一新的楼房。
“我真没想到,退休这么多年了,还能住上这么舒适的楼房。”胡文清感慨地说,眼中泛着激动的泪花。
近几年,105团每年以实施“十大民心工程”为契机,大力改善民生,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团场职工的幸福指数也直线上升。
2010年,全兵团完成8.25万户保帝性住房建设和1.5万户农房改造任务。
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抗震节能、集中连片,这是兵团2010年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几大特点。
结合去年的实际情况,今年兵团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又提出了“20年不落后”的总体要求。
10万余户保障性住房建设,凸显兵团今年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决心。
近年来,兵团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截至2010年年底,兵团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3万人、121万人、62.6万人、65万人、61.2万人,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城镇和团场居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服务。
5月24日,是农五师84团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日子。
这一天,周惠清也和其他老人一样,在银行取出了614元现金。
“钱虽然不多,但它对我们这些‘五七工’来说,意义不同。”
2010年,兵团与自治区同步、同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全面落实兵团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对1995年底以前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以及调整企业参保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标准三项政策;制定了《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等文件,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
截至2010年年底,兵团已为6.73万名城镇集体企业超龄未参保人员办理补费参保手续。为新纳入兵团养老保险统筹的补费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2.78亿元。按照兵团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保证数每月每人495元的标准发放,加上每人每月享受冬季采暖费120元,补费参保人员人均月享受养老金待遇615元以上。
仅此一项,兵团每年要多拿出6.2亿元,用于解决补费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2010年6月,兵团成功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完成了跨省转移系统硬件和软件平台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与国家养老保险转移信息网成功对接,实现了兵团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简化了办事程序,极大地方便了跨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从2010年开始,家住农十二师104团一社区的宫春英老人不再为看病发愁了。
团领导将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送到了她的手里。
握着这还带着体温的钱,宫春英切切实实体会到了“温暖”这个词的真实含义。
宫春英身患糖尿病、脑瘤、心脏病多年,每个月仅药费就得花去1000多元。
“现在兵团政策好,我心里有好多话就是不知如何表达,但我是发自内心的高兴和感激呀!”宫春英老人由衷地说。
农十二师民政局局长居马汉介绍,截至今年5月,农十二师已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1148人次,总额356.77万元。
针对兵团职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文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50%,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统筹区职工年均工资的6倍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
目前,兵团职工医保已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总参保率已达到90%以上。
2010年,兵团新增就业6.67万人,转移团场富余劳动力3.1万人,开展各类培训19.1万人次,全年共援助1.4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帮助2334户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并实现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
截至2010年年底,全兵团从业人员总量达到104万人,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6:20:34。兵团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55万人,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95.1%。
为保障广大职工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兵团党委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增强教育保障能力。
“十件实事”掷地有声
连续5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这是兵团在“十一五”期间为职工群众办的最扎实的事。
“9.7万户保障性住房,1853公里通营连公路,200个连队卫生室,200个连队综合活动室,15个团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50个科普画廊,15个团场公共幼儿园,8个团场养老机构,114个单位有线电视联网,33万人建立了居民健康档案。”
这是2010年兵团“十件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一组数据,不难看出,这十件实事,件件扎实,个个有效,成为兵团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一个个明证。
中图分类号:R28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7)12-2554-02
大黄(庶虫)虫丸主治虚劳干血证,其方出自汉代著名医家张仲景所著《金匮要略・血痹虚劳病脉症并治第六》,全方组成:“大黄十分(蒸)、黄芩二两、甘草三两、桃仁一升、芍药四两、干地黄十两、干漆一两、虻虫一升、水蛭百枚、蛴螬一升、(庶虫)虫半升”。用法是“取上药十二味,末之,炼蜜和丸小豆大,酒饮服五丸,日三服”。主治“五劳虚极赢瘦,腹满不能食,食伤、忧伤、饮伤、伤、饥伤、经络营气卫伤、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者”。
对大黄(庶虫)虫丸证条文的理解,历代注家理解各不相同,或细究文义,或探求医理,各抒己见。笔者试对大黄(庶虫)虫丸之方药进行辨析,以加深理解原文含义和指导临床实践。
1.大黄
大黄“名称而出之”,且居位首,可见其在此方之重要。《本经》曰:“下瘀血、血闭寒热。破徵瘕积聚,留饮宿食,荡涤肠胃,推陈出新,通利水谷,调中化食,安和五脏”。《大明本草》曰:“宜通一切气,调血脉,利关节,流壅滞水气”。而治疗虚、瘀夹杂之“于血”,不宜峻下,只可缓图,故方中大黄蒸而入丸,实非攻下之意,而是存“将军”之性,推动涤荡,实现“通以去其闭”。
2.(庶虫)虫
别名土鳖虫,味成寒,有小毒。归肝经。能破血逐瘀,“主心腹寒热洗洗,血积瘕,破坚,下血闭”(《神农本草经》);其特点是破而不峻,能行能和。《长沙药解》说它“善化瘀血,最补损伤”,因此虚证病人亦可用之。仲景方中用到廑虫处有“下瘀血汤”,主治“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及“经水不利”,方中只用一味虫类药(庶虫)虫。除此方外。鳖甲煎丸也用了(庶虫)虫治疗干血内结腹中而生痕,由此推来廑虫乃治疗“干血”的要药。
3.水蛭
俗称蚂蝗,成苦平,有小毒。归肝、膀胱经。水蛭味咸走血,苦能降泄,人肝经血分,破血逐瘀力较猛,系痰瘀同治之品。《本经》中记载:“主恶血、瘀血、月闭,破血廑,积聚无子,利水道”。张锡纯善用此药,认为水蛭“破瘀血而不伤新血,专人血分不损气分”。
4.虻虫
别名牛虻,苦微寒,有小毒。归肝经。“逐瘀血,破下血积,坚痞,瘕,寒热,通利血脉及九窍”(《神农本草经》);虻虫为啖血之虫,其破血逐瘀之力与水蛭相似,但力更峻,服后可致暴泻,但药过即止,二者常同用。王晋三提出:“飞者走阳络,潜者走阴络”才能“开血闭”,“破血结”,药至病所。虻虫飞升走阳,水蛭潜藏属阴,一升一降,相须增效,以通营卫经脉全身上下之瘀血。
5.蛴螬
咸温,归肝经。“能化瘀血,最消块”(《长沙药解》)。《药性论》曰:“汁滴肿,能去翳障”,蛴螬走肝上目,专治眼疾之血液病变,针对“两目黯黑”之症状。
大黄(庶虫)虫丸集大队虫药于一方,效专力宏。王晋三评仲景药法日“蓄血者,死阴之属,真气运行而不人者也,故草木不能独治其邪,必以灵动嗜血之虫为之向导”(《绛雪园古方选注》),进而释云:“蜚虻性升入阳分破血,水蛭性下人阴分逐瘀,蛴螬去两胁之坚血,虻虫破坚通络行伤,却有神功,故方名标而出之”。虫以动其瘀是本方之主要特点,虫类皆为飞走善动之物,取其药用亦多有通利经络之功效。且虫类药物善行经隧,能搜剔久瘀胶滞难去之血,从而根松透邪,追拔沉浑气血之邪。故仲景每多用之。诚如叶天士《临证指南医案・积聚》所谓“考仲景劳伤血痹诸法,每取虫蚁迅速飞走诸灵,俾飞者升,走者降,血无凝者,气可宣通,与攻积除坚,徒入脏腑者有间”。
6.干地黄
为甘寒滋补通利之品,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并列为上品。地黄在此方中用量最大,仲景用意可谓良深:一则地黄能滋养生血:《神农本草经》指出本品“益阴血,主伤中,……填骨髓,长肌肉”;《本草经疏》曰干地黄为“补肾家之要药,益阴血之上品”;《名医别录》则载其有“补五脏内伤不足”。二则地黄能凉血活血:《神农本草经》谓其“主折跌绝筋,……逐血痹,……除寒热积聚除痹”,《名医别录》在论及生地黄补虚的同时,亦记载其有“破恶血,通血脉”功效。《药性切用》谓其“泻血中之热”。《本草从新》曰“养阴退阳,凉血生血。治血虚发热,常觉饥馁,五心烦热,倦怠嗜卧,胸膈痞闷”。虚劳干血证的特点是因虚致瘀,诸虚之极,导致经络营卫气伤,血脉凝积而成瘀。虚实夹杂,虚劳为本,瘀血为标。重用地黄,意在益肾补其虚。且地黄滋而能清,凉而能散,清滋补泻兼俱,一药多用,养阴血而无滋腻留邪之虞;又与大队活血化瘀药配伍,寓补于消,同时又能避免活血化瘀之剂伤络出血之弊。近代医家张山雷在《本草正义》中指出:“干地黄用于积聚,瘕痞结聚等证,均宜且补且行,斟酌进退,缓以图之,自可徐收效果”,甚合经意。
7.芍药
味苦酸,性微寒,《神农本草经》对其记载为:“主邪气腹痛,除血痹,破坚积,寒热疝瘕,止痛,利小便,益气”;《名医别录》谓其能“通顺血脉,缓中,散恶血,逐贼血”。芍药于此方用意亦应有二,一则取其酸敛之性,既缓药物峻烈之急,又有滋阴血补虚之功;二则该药非独具守静之性,能守能行,补中寓攻。
8.黄芩
味苦性寒,明代医家缪希雍曾言:“黄芩其性清肃,所以除邪;味苦,所以燥湿;阴寒,所以胜热”;黄芩一味,用量虽小,而仲景并之大黄之后,测其用意,乃为助大黄泄瘀热而设。
9.杏仁
苦辛而温,尤在泾认为杏仁有“破结润干血”之功。王子接则认为杏仁“润心营”。周岩云:“大黄廑虫丸用杏仁,则于濡润之中兼取其横扩也……”。杏仁富含油脂,具有滋润心营、濡养血脉之性,仲景用杏仁,一为理气,通血脉以行血络之气;二为润燥,有益于新血的再生;三则通便,仍具“通以去其闭”之意。
10.桃仁
性味苦、甘、平,以其“泄滞血,又去血中之热”,临床用于治疗瘀血阻滞的各类病证,既能活血,又能通滞开结。《珍珠囊》谓桃仁:“治血结血秘血燥,通润大便,破蓄血”。《本草纲目》谈到桃仁时云:“其仁充满多脂”,有“润燥活血之功”,进而表明“干血之治,以脂为佳”。 桃仁入肝经血分,逐瘀活血,润燥滑肠;杏仁主人肺经气分,功专苦降润泄,兼辛宣疏散,善破壅降逆、疏理开通,二者又属多脂多润之品,可油渍干血。实现“濡以润其干”。
11.干漆
性温味辛而有毒,《神农本草经》谓之:“主绝伤,补中,续筋骨,填髓脑,安五脏,五缓六急,风寒湿痹”。《本草求真》云:“有降无升,专破日久凝结之血”。古代医家赞其有“削年深坚结之积滞,破日久凝结之瘀血”之功。朱震亨云:“漆性急而飞补,用之中节,积滞去后,补性内行”。干漆通过破血祛瘀,可使积滞去,补性升,皆祛瘀生新之理也,破中有补矣。
12.甘草
既能补,又能通,《名医别录》谓其能“通经脉,利血气”。《心印绀珠经》“解百毒而有效,协诸药而无争”。又如《本草汇言》所云:“和中益气,健脾胃,固中气之虚赢”。因此可以看出,方中甘草既解廑、蛭、漆之峻烈杀伐之毒;又使诸药协调浑然一体,攻补各行其道,各逞其能;兼佐地黄、芍药、白蜜缓中补虚。
13.酒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53-02
一、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
1.推进精准扶贫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心的重点工作,其中扶贫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这赋予了苍南农商银行作为县域规模最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推进精准扶贫的特殊使命。推进精准扶贫是浙江省农信联社扶贫战略部署的要求,是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的体现,是稳定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的需要,是稳定社会就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之一。
2.推进精准扶贫是加快县域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需要。苍南县是原先浙江省的贫困县,下辖19个镇、776个行政村,流动人口数约160多万,本地以农村人口为主,是浙江省第一人口大县。其中,191个行政村被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为重点扶贫村,全县低收入人数约15万人,占全温州地区低收入人群18%,占浙江省低收入人群近4%,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苍南县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需要。
3.推进精准扶贫是培养忠诚客户群、夯实发展基础的需要。对于银行而言,本质就是服务业,拥有高忠诚度、强关联度、深厚感情的客户是银行在同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致胜法宝。从苍南实际情况看,农户人口是农村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是占据农村市场的关键。在推进精准扶贫工程中,扶贫对象是农户,目的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对于这些农户而言,现阶段对他们的帮助如同雪中送炭,一旦脱贫成功,他们就会成为银行的忠实“粉丝”,在帮助农户脱贫的同时也是培养忠诚客户群,有利于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做强做优。
二、苍南农商银行精准扶贫的实践
长期以来,苍南农商银行以普惠金融为依托,以助力增强贫困人群自身“造血”致富功能为目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截至2016年底,该行涉农贷款余额132.59亿元,占全县银行业涉农贷款的95%以上,支持农户近11万户,带动了33多万家庭人口就业。该行推进精准扶贫的具体做法有:
1.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打好扶贫“第一战役”。为了切实做到金融资源有的放矢,该行立足“扶持谁”的调查和选择,认真探索“精准识别”之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户入户调查和建档工作,通过客户经理走村入户、实地走访,采集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信息、信用情况等在内的综合信息,并根据调查情况以“村公议”形式开展批量贷款授信,全面摸清了全县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切实做到“识真贫”,为精准扶贫打好信息基础。截至2016年底,该行已经为32万户农户建立了“农户电子授信档案”,占全县农户总数92%;共授信300多亿元,户均授信近10万元,建档及授信覆盖全县776个行政村,覆盖面100%。
2.开办专项信贷产品,加快贫困农户脱贫。一是开办“光伏贷”,助推贫困村加快脱贫。通过与藻溪镇政府深入调研,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合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目前已为218户农户发放“光伏贷”贷款,金额共计约1500万元。据了解,电站建成并网发电后,每户每年能发电7000多度,全部出售给国家电网,可产生约8000元收入。二是开办“统购统销”,助推低收入家庭脱贫。面对农户想要发展,却缺少资金、缺少项目,找不到销路的情况,该行与苍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温州市昌盛蔬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统购统销”脱贫项目,向低收入农户发放丰收爱心卡,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农户用丰收爱心卡专项贷款资金购买原材料,由昌盛公司负责加工和统一回购,并承担农户部分贷款利息,且农户可另外获得3%的财政贴息。综合贴息与企业让利,这些低收入农户每年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的收益。三是开办“助学扶贫”,助推教育脱贫。苍南县为教育大县,每年高三毕业生近万名,针对部分大学生就学困难,该行积极投身教育扶贫工作,开办了贫困大W生助学贷款,苍南籍贫困大学生可向该行申请1万~2万元助学贷款,期限最长达6年,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学生还可享受50%的财政贴息。目前,该行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约1.2万笔、金额约1.3亿元,共为1万多名大学生圆了大学梦。
3.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助力实现产业扶贫。该行依托苍南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以精准对接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行业发展为突破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突出主导产业带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助力推动产业扶贫。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基地建设。通过积极推进种养殖基地的生产和发展,推动了灵溪、藻溪、马站等大棚蔬菜基地的形成,支持了沿浦对虾、青蟹,大渔湾紫菜养殖等一批浅海养殖基地的发展,建立了马站四季柚、观美席草、五凤茶叶等一批特色农业基地。二是大力支持特色农业生产建设。该行积极加强对“名、特、优”等特色农业产品生产的支持,如苍南农商银行马站支行近三年来共发放贷款8000多万元,支持7500多农户发展蘑菇种植,共支持种植蘑菇面积达5320万平方米;苍南农商银行藻溪支行积极支持农户发展鸵鸟、奶牛等山区养殖业等,这些特色农业的发展为苍南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培育了新的增长点。三是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该行先后支持发展了苍南县天丰实业有限公司、温州恒信席草公司、江南畜牧厂等一批发展潜力大、外销能力强的农业加工型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流动资金的需求。如以天风公司为龙头,自成立以来累计带动4000多农户增收;在恒信席草公司的带动下,共有6300多农户通过种植席草增收。
4.合理下调贷款利率,降低农户融资成本。该行高度重视农户的融资成本问题,2016年以来4次下调贷款利率,截至目前,全行贷款平均收息率7.9‰,比年初下降了0.75个点。同时,通过大力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等载体,积极向农户发放中长期贷款,并开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上放贷功能,农户可以做到“随还随借”,减少了农户续贷的资金、交通等成本。目前中长期贷款余额7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3.78%。
5.推进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基础性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是开展有效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和关键。该行通过做到“四个广覆盖”,确保农村农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一是自助设备广覆盖。目前,该行ATM布放总量347台,助农机具451台,行内、跨行电话宝及传统POS总量5521台,分布在全县各个街道及村居,农村地区网格化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打通了农村渠道网络“最后一公里”。二是电子产品广覆盖。全行网银(含企业网银)及手机银行用户达38.85万户,电子银行替代率达90.38%,领先于县域同业银行的水平。三是移动渠道广覆盖。该行两台流动服务车全年无休上门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现金存取、结算支付、贷款等业务,增强了农村金融薄弱地区的服务。四是民生业务广覆盖。近年来,该行主动对接政府各类民生业务,积极打造免费便捷的大服务体系,相继了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水电费代缴、粮食直补、林业补贴、渔民油补等在内的各类民生款项中间业务50多种,服务客户数近70万户,金融服务更加便捷、更接地气。
三、县域农商银行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思考
县域农商银行作为县域金融资源融通的主要渠道,在扶贫攻坚战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对症下药,创新思维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新手段,实现精准扶贫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转变。
1.树立担当金融扶贫“主力军”的责任意识。在浙江省内,县域农商银行在县域同行业中基本上是存贷款规模最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最广、客户资源最为丰富的金融机构,这决定了农商银行必须要具备担当县域金融扶贫主力军的意识,要有义不容辞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决心和态度,要从讲政治和践行社会责任的高度,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精准发力,把金融精准扶贫放在心上,落在实处。同时,对待精准扶贫,要从“不得已而为之”的政治任务中跳出来,要将精准扶贫与自身发展相互融合起来,找准发展定位和主阵地,要挖掘与农户共生共赢之道,开辟一片新的“蓝海”市场。
2.做到“三个建立”,确保精准扶贫对象精准。一是建立健全贫困信息平台。在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有机结合政府有关扶贫部门力量,共同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实行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信息交流,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二是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制定与当地政府扶贫项目相配的扶贫开发系统性融资规划,并根据规划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筛选一批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可操作性强的扶贫项目,逐步构建扶贫项目储备库,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贫困人口、具体扶贫开发项目。三是建立扶贫贷款检查机制。由信贷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扶贫贷款抽查,检查范围包括贷款操作规范性、扶贫对象精准性等,进一步规范、加强扶贫贷款的投放,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3.实行“三个着力”,实现精准扶贫正确路径。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特点,突出产业带动,以“三着力”实现“支持一个产业、繁荣一片区域、富裕一方百姓”。一是要着力支持地方传统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地方天然资源优势,通过推动传统农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农业产业链对贫困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二是要着力支持贫困山区发展,信贷资金及人力资源优先向金融服务薄弱乡镇倾斜,做好贫困山区信贷的扩面提额工作。三是要着力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需求,开办“互联网+”信贷产品支持年轻创业群体,助力地方新兴产业发展,以新产业带动地方百姓就业,促进加速脱贫。
4.围绕“四个实施”,确保精准扶贫有序推进。一是实施金融产品创新。要进一步下放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创新权限,放宽主要服务贫困农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标准,大力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创新,鼓励按照“一镇一策”、“一产一策”等原则,研发制定更加精细、具有区域性、差异化的信贷产品,进一步满足贫困农户信贷需求。二是实施客户经理扶贫贷款绩效单项考核机制。通过优化客户经理绩效考核,将扶贫贷款与一般性贷款区分开,制定扶贫贷款绩效单项考核管理模式,明确客户经理年扶贫贷款笔数、金额等指标,破除客户经理因扶贫贷款利率低影响百元收息率的抵触心理,进一步调动客户经理投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三是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政策。利用与政府部门共同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筛选贷款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直接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解Q农户“贷款难”问题,同时促进农村良好信用环境的形成。四是实施发行“三农债”。通过发行“三农债”,引入域外资金,专项用于发放涉农贷款,一方面为信贷投放资金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以低利率满足贫困农户低成本融资的需求。
5.加强多方合作,形成精准扶贫发展合力。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中涉及金融支持、社会救济、产业发展等多个领域。对此,要加强多方合作,形成扶贫发展合力。一是要加强银政合作。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相关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规划,加强双方沟通,主动将具体金融工作汇报至上级领导部门;同时,要向县人民银行申请扶贫再贷款额度,进一步保障贫困农户贷款资金。二是加强银保合作。要联合县域保险机构的力量,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农户保险,为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加强银企合作。通过金融支持本土龙头、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等,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生产发展,带动农户增收。四是加强与慈善、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在扶贫特定贫困群体上的合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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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全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0.52亿元,增长4.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9.40亿元,增长4%。其中农业产值20.19亿元,增长4.5%;林业产值0.25亿元,增长4.8%;牧业产值7.95亿元,增长2.9%;渔业产值1.12亿元,增长4.9%;服务业产值1.01亿元,增长4.9%。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1637元,同比增长11.9%。
今年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农业经济稳步发展,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稳定增加;畜牧业生猪、家禽生产保持稳中有增;农民现金收入增长势头良好;粮食产量略有下降。
二、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
(一)粮油生产概况
2014年,全区粮食播栽面积4.67万亩,同比增加1.5%;粮食总产量20.56万吨,同比下降0.9%。主要原因是:大春生产稻谷、玉米、高粱扬花期雨水过多,影响了产量。如稻谷今年平均单产为633公斤/亩,同比每亩减少12公斤,下降1.9%。所以今年稻谷产量为13.66万吨,同比下降1.8%。
油菜籽种植面积3.12万亩,产量3849吨,同比基本持平。
(二)蔬菜生产概况
蔬菜播种面积15.20万亩,同比增加2820亩,增长1.89%。产量达到37.99万吨,同比增加1.85万吨,增长5.11%。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力量。着力提升设施水平,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共计面积3万亩;积极培育良繁基地,目前在全区建设有升降温设施的集约化育苗中心5个,面积达到2万平米,优质种苗辐射面积较大;加快“三新”技术应用,引进示范推广蔬菜等新品种,推广蔬菜高效立体栽培,探索“粱+菜+油”等新模式14项。
二是,积极创新产销新型对接模式。以农民专合社为载体,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产品产销渠道。直供直销、农店对接、农超对接等模式都有效保障了菜篮子供应,减少了中间环节流通,降低了销售成本。
(三)畜牧业生产概况
区2014年出栏生猪41万余头,同比基本持平;出栏牛840头,同比增长16.5%;出栏羊3.3万只,同比增长4.28%;出栏家禽270.5万只,同比增长3.09%;出栏肉兔23.66万只,同比下降4.4%;禽蛋产量1882吨,同比增长3.01%。
1、生猪生产情况:加大项目引导,加大对老旧猪场的新、改、扩建,加大猪场优质种猪的引进,提高了猪场的生产规模及养殖生产效率。2013年到2014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约340万元,完成新建扩建猪场41个,新改扩建标准化猪舍面积1.52万平米,新增生猪产能3万头;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引进优质种猪698头,可年增优质仔猪约1.5万头;投入344万元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个,建设圈舍面积3900平方米,示范并带动一大批生猪养殖场的发展。
生猪价格回升温和对市场行情好转的预期,养殖户养殖积极性提高,生猪存栏及出栏量均快速增加。
2、家禽生产情况:与生猪市场行情不同,近年来家禽市场行情较为平稳,林下鸡等优势特色家禽养殖价格优势明显,从事家禽规模化养殖的农户越来越多,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及规模不断提升。
林下散养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根据近年来价格监测统计,散养土鸡价格从2010年到2014年9月,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价格从最初33.71元/公斤一路上升到2014年42.40元/公斤,目前已形成了从育雏到市场一整套产业链。从2013到2014年,主要发展有以下养殖乳化基地:魏坝养殖专业合作社魏坝林场土鸡养殖基地,基地年出栏优质林下散养鸡约5万只,带动社员及周边农户可年出栏林下鸡10万只以上;通滩镇团结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年可出栏优质商品鸡约3万只;泰安阳院子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可年出栏林下鸡2万只以上;分水、弥陀、江北、华阳等地配套建成了一批家禽乳化和专业育雏场(厂),市场行情看好。
农户散养家禽的积极性提高。我区家户普遍有散养家禽的习惯,多利用房前屋后竹林、荒山、坡养殖鸡鸭,现在禽苗有专业场进行乳化、脱温和前期免疫,养殖成活率及管理劳动强度大量下降,加上市场价格上升,养殖数量和质量上也不断提升。
三、国家强农惠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体公益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4.75元。
2、贯彻落实情况:
林业和财政等部门明确责任,做好联动,共同推进。根据省、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资金下达计划,由区农林局提供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直接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街(景区)财政所,各镇、街(景区)农林站提供兑付花名册给财政所,财政所将补偿资金划到信用社,信用社凭花名册发放到农户(或集体帐户),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
公示公开,公正透明。在兑付前,各镇、街(景区)对领取生态补偿资金的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以及管护完成情况在项目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资金封密,拒绝现金。补偿资金实行封密封运行,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或集体帐户),拒绝现金支付。
3、存在问题:上级下达的公益林面积与我区天保二期工程上报的面积不一致,个别镇、街有不按时、随意变动林权权利人姓名和面积来兑付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情况,林农的森林管护意识差,生态效益补偿涉及的林农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较低。
(二)粮种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与方式:玉米、小麦、青稞、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即根据2014年实际核实的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
2、贯彻落实情况: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在个别不具备“一卡(折)通”发放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但必须规范发放的程序和办法。
3、存在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征用土地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等原因,造成了上级拨付资金的面积大于核实的面积,由此产生了剩余资金;由于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当年不能到位,导致上访事件发生;由于种粮大户补贴作物种类太少,导致我区种粮大户数量少;按现行政策,种粮大户补贴仅限于水稻、玉米和小麦,而我区高粱作物未纳入补贴范围,制约了我区种粮大户的发展;个别乡镇的个别村未进行公示;个别乡镇资料建档不完善;个别乡镇个别年份存在发放现金;个别乡镇良种补贴款发放不及时。
4、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台农业机械(其中国30%,市补10%1,区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50%)的标准执行。
(2)贯彻落实情况:
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区2014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并与各镇街(景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积极加强与区财政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协调经销商,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手中。
(3)存在问题:由于受地形条件的制约,大、中型及大功率机具在我区的推广很艰难,导致整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从农机化发展的历史及地域等因素来看,丘陵地区农机化水平相对较低,还处于农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售后服务来看,部分经销商售后服务跟不上,机具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不能及时到位,用户反响较强烈;镇街(景区)购机补贴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对操作系统不熟悉,操作设备陈旧。
四、2014年农民增收完成情况,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增收情况
2014年,区农村住户调查共9个点,90户,根据结果显示,全年我区农民现金收入11637元,同比增长11.9%,呈现出较快速增长态势。
1、工资性收入增势迅猛,成为全区农民现金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支撑。2014年,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229元,同比增加1038元,增长20.0%,占农民纯收入的53.53%。其主要原因: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我区轻工业园区、酒业园区、机械工业园区引进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8000多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等因素,使用工量大幅增长;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
2、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有效来源。2014年,全区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纯收入4738元,同比增加144元,增长3.2%,占农民纯收入的40.71%。增长原因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助农惠农政策,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的自然灾害较少,特色产业发展如蔬菜、规模养殖、特色水果等农产品得到大力发展,加之农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促进了第一产业收入的稳步发展。
3、转移性收入平稳增长,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有效来源。随着各项福利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及助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农村转移性收入增长迅速。2014年,我区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554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6元,增长11.2%,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存在的问题:
1、收入渠道狭窄,依赖性强
我区农民现金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两大块,两项收入占农民现金收入比重过大,特别是工资性收入比重尤高;家庭经营中又以一产业为主,对劳务、农牧业产业依赖性过大。
2、家庭经营比重失调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中,一产业现金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过大,没有二产业收入,三产业收入基数小。二产业发展不够,三产业比重偏小,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本地就业,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从而影响农民增收。
3、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创收能力差
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年龄偏大,不能很好地接受新技术、新品种,只能以传统方式种养,不能靠科学致富,所以种养殖业效益低;另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素质较低,多从事体能型工作,技术含量低,收益不高,且就业竞争力差,容易失业。
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及农村经济面临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一)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耕地大量减少,农业人口以及农业劳动力不断减少,在家务农的农民均为老年人,土地上所产生的效益差;二是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这种情况已成为制约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区的农村经济要保持稳定发展,应在提高土地效益和发展龙头企业上下功夫。
(二)土地流转中的存在问题
1、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引导,部分业主有怕的思想。很多业主搞开发要求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协议,认为这样更可靠,办事情更方便。
2、流转合同主体错位。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主体是承包农户,少数乡政府、村组织由于推进规模经营心切,越俎代庖,以村组名义与外来业主直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法律手续不完备,容易产生纠纷。
3、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缺位。目前,全区大部分乡镇为土地转让、互换提供了方便,但由于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区至今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服务中心,缺乏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