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4 15:13:5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篇(1)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第四条提倡发展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对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职能机构和各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安全卫生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责。

第六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配有工作机构或者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卫生专业知识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工作。经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方准上岗作业。

第八条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卫生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或所属企业安全卫生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权: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负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项目(以下统称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卫生培训工作;

(四)调查和处理企业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职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行使下列国家监察职权:

(一)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

(二)检查和评估企业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状况;

(三)参加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检查企业劳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认证;

(六)参加并监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审查和批准企业劳动者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的劳动卫生工作依法实行国家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行为,及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章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十二条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报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批。

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第十四条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进行试运转或者试生产,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

(二)各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设施安全可靠性评价资料;

(三)在试运转期间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行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之日起45日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劳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参加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转让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卫生保障设施,并与之同时安装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经营、试验场所及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有易燃、易爆、粉尘、高温、毒物、辐射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监测和分级,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进行治理。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安装、使用各种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必须与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研究,同时采用,经过试验鉴定,安全卫生确有保障的,才能用于生产。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监察认可证制度。

企业对前款所列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及时调岗,妥善安置。

第二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劳动者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企业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劳动者上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已为劳动者投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事故中伤亡的劳动者,由保险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企业尚未为劳动者投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事故中伤残的劳动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自定残之日起,企业应按下列规定以所在地(市)上年度劳动者年平均工资为标准,一次性付给伤残者伤残抚恤费:

(一)属于一、二级伤残的,应付给30年的年平均工资;

(二)属于三、四级伤残的,应付给25年的年平均工资;

(三)属于五、六级伤残的,应付给15年的年平均工资;

(四)属于七、八级伤残的,应付给10年的年平均工资;

(五)属于九、十级伤残的,应付给3年的年平均工资。

对在工伤事故中死亡的劳动者,企业除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困难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付给死者直系亲属25年的年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一)分配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劳动者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许可证而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立即补报,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场所及其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

(二)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四)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性能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制造、安装、检验的。

第三十二条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劳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讼。

第三十四条从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相对有些滞后,使得职工的权利得不到充分地保护,我国台湾地区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做的比较突出,不仅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还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极大地保护了劳工的权利,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对于解决大陆地区此类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人权理论的兴起

人权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或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自由存在、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及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以政府的名义,代表政府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察,运用公权力对企业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制度,监督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职工的安全工作环境和保障人身健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人权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职工基本人权的外在保证。

(二) 社会权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权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权威的学说认为,社会权是公民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和特定历史条件下,应当享有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它是人格尊严和自身价值的体现和前提。社会权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国家需采取适当的立法、行政(包括预算)、司法措施来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它人权价值在宪法上的具体体现。严格来说,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属于社会权的基本范畴,它要求政府主动介入劳资关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实现。

(三) 劳动监察权理论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契约化成为一大特征,劳动关系具有依附性和经济性的特点,依附性决定了劳动关系现实中的不平等性,劳动关系牵扯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此需要公权力对这一领域的介入。劳动监察权就是公权处于对私权的保护而介入的典型,通过专门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处理等一系列权力,强行改变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结构。由此可见,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即用人单位要提供安全优良的环境,来保障劳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免受伤害。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雇员安全卫生权的实现。

二、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法律特征

国际劳工组织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界定为:“是一种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法规得到遵守的行政公共职能,它的作用是通过预防、教育及强制措施,让社会伙伴认识到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并切实执行这些法律”。上文已经提到,监察就是一种监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就理所应当地需要政府动用公共资源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双重作用,它监督安全卫生条款的实施,它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法律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单方行使的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台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它直接行使监察权,监督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相应的行为,可以对雇主进行处罚,雇主对执法行为必须予以服从。

第二,对象特定。

职业安全卫生关系中,行政机关监督的对象是特定的,即雇主。因为劳工天然的脆弱性,极易导致权利的侵犯,鉴于此种情况,就要加强对雇主行为的监督,从而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劳动监察权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这要求劳动监察权的行使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支配力量,还是法律上的职责,必须做到权力与职责相统一。

三、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规定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依据在于《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这一纲领性的法律。在其总则部分,以条文的形式诠释了卫生法的基本宗旨,即为了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这当然属于一般性的规定,但是,也在某种程度上划定了政府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过程中所要遵循的理念和方向,也同样明确了政府监察的目的,即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同时,总则部分还对“工作者、劳工、雇主、事业单位”等法律概念作出了详细的界定,也明确指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对象,即雇主和用人单位。卫生法第4条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的行业,实质上规定了监察的范围,即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的行业。第二章规定了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安全卫生设备的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工作环境的监察职责。卫生法还赋予了雇主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测的权利,此举有利于获得专业性的评估监测。其他重要的规定还包括对特定的物质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特定行业和工作场所定期实施安全评估。卫生法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急措施应对、特殊作业场所工作时长的限制、职业健康检查、都作出了十分详细的陈述,这些都以具体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卫生法赋予了台湾地区的劳动监察机关很大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力,但是需要履行监察职责也很繁重,无论规定如何细致,它的宗旨始终是为了保护劳工的安全卫生等其他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关

台湾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也明确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主体,在最高级行政机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明确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机关权属和范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是台湾地区政府行政院下的行政机关,主管整个台湾的劳工相关事务,使之成为全台湾劳动与人力资源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

四、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和现实对策

(一)当前大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面临的问题

1、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劳动者在单位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免受侵害的法律规范。内地并没有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许多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这其中的许多条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直接立法依据和渊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这一条就明确了政府在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义务,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基本工作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其他相关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其第一章第一条就直接规定了其立法的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它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免于遭受职业病的危害,实质上就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除了这部法律以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也同样有对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难言完美,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

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是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运行的保证,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权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从静态到动态的流畅运行,各部门之间的关联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执法还稍显薄弱。法的灵魂在于执行,只有加强合作,严格执法,才能开创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新局面。

五、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立法启示

通过对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分析,再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具体情况,急需制订一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对此,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体例,可以设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可以在第一章中明确安全卫生标准,在第二章中可以详细规定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并需要确认具体的监督机关,第三章就具体的概念进行界定。分则可以对监督的程序性要求进行具体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利,预防职业灾害的发生,在出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解决的不是责任的追究,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处于力量弱小的一方,在自身的安全卫生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需要公权力的救济,及时的救济不仅能够减小损失,更能够伸张正义。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在权益受损的时候如何获得补偿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比权利本身更加重要,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实现同样需要程序法的积极作用,实体正义更多地依赖程序正义的实现,在当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这类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传统意义上的由民事审判庭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法律实务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急需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中对相关程序作出配套性得规定,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劳动者在遇到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时候,力量有限,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无力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此时,政府的法律援助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当然也可以学习欧美国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资金,对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尽可能地提供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 孟燕华.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基础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第 1 版

[2]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第 1 版

[3] 胡芬.劳动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第 1版

[4] 卓泽渊.法的价值[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第 1 版

篇(3)

2制定《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目的

日本建设业伤亡事故在全产业中所占比例较大,1999年全产业伤亡人数137316人,建设业为35310人,占25.7%;2000年全产业伤亡人数133948人,建设业为33599人,占25.1%;2001年全产业伤亡人数133598人,建设业为32608人,占24.4%;制定并在建设企业实施《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COHSMS),就是为了通过充分地积累建设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实践经验,消除或减少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卫生活动给予正确的评价,从而实现减少建设业劳动事故的目的。

3《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构成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由4个方面构成,即:①目的;②适用;③用语与定义;④确立体系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其中第4部分是核心部分,主要有2个大的方面:

(1)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内容主要包括:a.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b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c.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d.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e.职工意见的反映;f.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和应用;g.有关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程序的制定;h.体系体制的完善;i.体系教育的实施;j.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k.文件化;l.紧急事态的对应;m.日常检查与改善;n.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o.体系审查;p.记录及其保管;q.体系的改善。

(2)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内容主要包括:a.工程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b.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c.工程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d.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e.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和应用;f.职工等意见的反映;g.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h.紧急事态的对应;i.日常检查与改善;j.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k.文件化、记录及汇报。

4《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是依照日本劳动大臣公布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并根据建筑业固有特性示范的必要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法体系,要求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必须按自己的情况积极开展这一工作。截止到2002年9月,日本已有173家建筑总公司或外公司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174家正在建立,另有450家准备建立。

5“建灾防”在开展《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成立了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综合服务中心,其主要工作有:

(1)普及促进工作,包括举办COHSMS指导方针的说明会和学习班,举办COHSMS担当人员的学习班。

(2)支援服务工作,包括关于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商谈、派遣专家的支援服务,应推进建立COHSMS的建设企业的要求,实施商谈建立体系的指导等。

(3)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收集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信息,编写关于COHSMS的各种教科书,就建立COHSMS的建设企业的评价登记等进行研究,并公布结果。

(4)审查注册工作,包括制做并提供内部体系审查的指导书籍,制定合格认证制度,对体系进行合格确认井进行注册等等。

附: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指导方针

建设业劳动事故预防协会

本指导方针是依照劳动大臣公布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指导方针》,并根据建设业的固有特性面示范的必要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法的体系,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必须按自己的意志积极自主地加以展开。

1目的

本指导方针,目的在于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在职工的协助下,总公司、分公司与作业所同心协力通过规定“计划??实施??评价??改善”一系列的过程并促进持续展开的自主性安全卫生活动,来减少建设营业所中的潜在性劳动事故的危险性,同时增进职工的健康和促进形成舒适的工作岗位,有助于提高建设营业所的安全卫生水平。

2适用

2.1本指导方针,适用于既考虑危险或危险因素等又希望确立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的,并以任何规模的建设营业所为对象。

2.2本指导方针,是为了确立有关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而规定的基本事项,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的规定,它是为预防因机械、设备、化学物质等引起的危险或健康障碍,而不是规定从事建设事业的事业单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3用语与定义

本指导方针中所使用的用语与定义,规定如下。

3.1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系统

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以下称“系统”),是指在建设营业所中对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实施及运用、日常点检及改善、系统审查、系统的改善等一系列过程加以规定,是一个有关连续且持续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体系,它与有关涉及施工管理等建设事业的实施管理体系形成一体加以实施和运用。

3.2建设营业所

建设营业所,是指统筹总公司、分公司和作业所的运营组织。

3.3建设事业单位

建设事业单位,是指在建设营业所从事建设事业的单位。

3.4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指对作业所进行指导、支援和管理业务的总公司、分公司等组织。

3.5作业所

作业所,是指从事工程施工的组织。

3.6安全卫生方针

1)安全卫生方针,是指建设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建设营业所的安全卫生水平而明确的有关安全卫生的基本方针。

2)工程安全卫生方针,是指作业所所长为了确保作业所的安全卫生而明确的有关施工工程安全卫生的基本方针。

3.7安全卫生目标

1)安全卫生目标,是指建设事业单位根据安全卫生方针而设定的在规定期限内应完成的目标。

2)工程安全卫生目标,是指作业所所长根据工程安全卫生方针而设定的在工程期间或规定期限内应确保实施事项的安全卫生的水平。

3.8安全卫生计划

1)安全卫生计划,是指建设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营业所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在规定期限内,为了完成安全卫生的目标而制定的具体实施事项和日程等计划。

2)工程安全卫生计划,是指作业所所长根据施工工程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在工程期间或规定期限内,为了完成工程安全卫生的目标而制定的具体实施事项和日程等计划。

3.9紧急事态

紧急事态,是指发生的劳动事故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

3.10系统审查

系统审查,是指建设事业单位考虑安全卫生计划的期间,定期调查与评价系统是否切实得到实施和运用。

4确立系统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为了确立建设营业所的系统并切实实施和运用,建设事业单位和作业所所长必须实施下列基本事项。

4.1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具备的

必要基本事项

4.1.1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

1)建设事业单位应明确建设营业所的安全卫生方针,并使职工周知。

2)安全卫生方针应包括下列事项:

(1)在职工的协助下实施安全卫生活动;

(2)应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令、建设营业所规定的安全卫生规程(以下称“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规程”)等;

(3)应切实地实施并运用系统。

3)建设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使有关事业单位周知安全卫生方针。

4.1.2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

1)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特定工程上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

2)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为消除或减轻上述1)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而应实施的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3)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特定按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令、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规程等应实施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4.1.3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

建设事业单位应根据4.1.2项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以及安全卫生方针设定安全卫生目标。

4.1.4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

为了完成安全卫生的目标,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以4.1.2之2)及之3)项所特定的应实施事项、有关安全卫生的活动、涉及安全施工活动等的日常安全卫生活动事项、有关作业所的指导及支援事项等为内容的安全卫生计划。

4.1.5职工意见的反映

1)建设事业单位在设定安全卫生目标及制定安全卫生计划时必须制定反映活用安全卫生委员会等职工意见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反映职工的意见。

2)建设事业单位在实施井运用安全卫生计划时必须制定反映职工意见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反映职工的意见。

4.1.6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与运用

1)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

2)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使职工、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的安全卫生计划中必要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使其周知。

3)建设事业单位制定使职工、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为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的有关必要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使其周知为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安全卫生计划的必要事项。

4)建设事业单位在接受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的转让或提供时,为便于特定4.1.2之1)项中的危险或危险因素,必要时在应力求获得记录有这类设备材料特性事项的书面的同时,还应制定使职工、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这类事项中必要事项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使其周知。

4.1.7有关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程序的制定

1)为切实地实施与运用系统,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下列有关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的程序。

(1)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

(2)制定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3)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4)反映职工等的意见

(5)对有关承包人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

(6)日常点检与改善

(7)调查劳动事故等原因和掌握与改善其问题

(8)文件化、记录及汇报

2)建设事业单位应根据4.2.11项中的汇报,必要时对1)项中的程序进行修改。

4.1.8系统体制的完善

为了完善确立、并切实地实施与运用建设营业所的系统,建设事业单位必须规定实施下列事项。

(1)在建设营业所内应指定统筹管理其业务者担任系统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并规定其任务、责任和权限。

(2)应指定各级系统管理者(是指在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为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处长、科长、股长等管理者;在作业所的,则为作业所所长、工程主任等管理者,即担任系统的负责人。下同),并规定其任务、责任和权限。

(3)应使职工以及(必要时)有关事业单位等周知系统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各级系统管理者的任务、责任和权限。

(4)应努力确保确立、实施和运用系统等所必要的人材及预算。

(5)在实施与运用系统时,应活用安全卫生委员会等。

4.1.9系统教育的实施

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对职工实施有关系统教育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实施有关系统的教育。

4.1.10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

1)为了选定及其培训有关安全卫生的优良承包人,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正确评价有关承包人对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评价有关承包人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

2)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将按1)项评价的结果反映到对下次工程承包人的选定及其培训工作上。

4.1.11文件化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列事项。

(1)安全卫生方针

(2)安全卫生目标

(3)安全卫生计划

(4)系统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及其各级系统管理者的任务、责任和程序

(5)根据涉及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的规定制定的权限

2)建设事业单位应制定管理1)项中的文件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妥善管理这类文件。

4.1.12紧急事态的对应

建设事业单位必须规定在工程中发生紧急事态时预防劳动事故的措施。

4.1.13日常点检与改善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对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状况等进行曰常点检与改善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对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状况等进行曰常点检与改善。

2)建设事业单位在制定下次安全卫生计划时,应反映日常点检与改善的结果。

4.1.14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调查发生劳动事故等的原因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在发生劳动事故时进行其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2)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将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的结果反映到下次制定安全卫生计划上。

4.1.15系统审查

1)建设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审查系统的计划和实施系统审查的程序,并根据该程序实施系统的审查。

2)建设事业单位根据系统审查的结果或认为必要时,应对系统的实施和运用进行改善。

4.1.16记录及其保管

建设事业单位应对有关安全卫生计划实施与运用的状况、系统审查的结果等系统实施与运用的必要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该记录。

4.1.17系统的改善

建设事业单位根据系统审查的结果,并为了确保系统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应定期对安全卫生方针以及根据该指导方针制定的程序等系统进行全面改善。

4.2作业所应具备的必要基本事项

4.2.1工程安全卫生方针的明确

1)作业所所长应根据施工工程的特性、建设事业单位规定的安全卫生方针、安全卫生目标及安全卫生计划等明确工程安全卫生方针。

2)作业所所长应使涉及工程的职工及有关承包人周知工程安全卫生方针。

4.2.2特定危险或危险因素及其应实施的事项

1)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特定在施工工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危险或危险因素。

2)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为了消除或减轻1)项中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3)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令、建设营业所安全卫生规程等,特定应实施的事项。

4.2.3工程安全卫生目标的设定

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2.2项所特定的危险或危险因素等以及工程安全卫生方针,设定工程安全卫生目标。

4.2.4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制定

为了完成工程安全卫生目标,作业所所长必须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制定以4.2.2项之2)及之3)所特定的应实施事项、有关安全卫生的活动、安全施工活动等有关日常安全卫生活动的事项等为内容的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4.2.5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与运用

1)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切实且持续地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

2)作业所所长应使涉及工程的职工及有关承包人周知为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必要事项。

3)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的搬入或携入,作业所所长必须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在获得并确认记录有该机械、设备、材料等事项的书面的同时,还应使涉及工程的职工及有关承包人周知其必要事项。

4.2.6职工等意见的反映

作业所所长在实施与运用工程安全卫生计划时,必须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既要反映涉及工程的职工的意见,还要做到反映有关承包人的意见。

4.2.7对有关承包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的评价

为了选定及其培训有关安全卫生的优良承包人,作业所所长必须根据

4.1.7项制定的程序,对有关承包人的安全卫生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向建设事业单位汇报其结果。

4.2.8紧急事态的对应

作业所所长应对紧急事态发生的可能做出事前评估,并根据4.1.12项制定的措施切实地加以对应。

4.2.9日常点检与改善

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对工程安全卫生计划的实施状况等进行日常点检与改善。

4.2.10劳动事故等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作业所所长应根据4.1.7项制定的程序,在发生劳动事故等时进行其原因的调查及其问题的把握与改善。

4.2.11文件化、记录及汇报

1)作业所所长必须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列事项。

(1)工程安全卫生方针

(2)工程安全卫生目标

篇(4)

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劳动工资、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社会保障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和谐大连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社会保障问题,加快构建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近年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会同各有关部门,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的突出问题。

一是从规范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劳务人员治理入手,探索农民工安全保障新模式。我们针对新时期企业劳务合作关系、生产组织方式的新变化,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工安全的方法和途径。一方面是政府出台政策规章,规范劳务派遣、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治理,从宏观上、制度上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加强监管,从前置条件入手,严把安全准入关。实行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审查、备案制度,对劳务公司、外协队伍的企业资质、人员安全资格与培训,以及缴纳工伤保险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同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权益。非凡是针对一些大型装备制造、修造船等企业使用农民工比例较高的实际,采取强化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核、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与项目承包额挂钩的安全业绩考核机制,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民工安全保障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考核机制,大规模、全方位实施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程。一方面,从普及安全基础知识入手,抓好农民工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组织编辑出版了《安全常识读本》,采用通俗的语言、有趣的漫画、生动的事故案例,让农民工把握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90%以上农民工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到2010年,初步形成一个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民工安全培训体系和培训机制,预计到今年年底农民工培训率将达到30%。在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覆盖面的同时,我们将逐步实行限制录用制度,强制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计划到2008年上半年,高危行业农民工必须持有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签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到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行业农民工必须持证上岗。为确保这一强制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强制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三是推动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劳动安全卫生息息相关,社会保障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系统的重要支撑。目前大连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这一办法,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更加方便,待遇支付更加灵活,在外地注册、大连进行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可在大连市参保,因工伤亡或致残的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和定期待遇支付方式等,既方便了农民工参保,又尽可能地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平安计划”,确定用3年时间,把来连务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的总体目标。目前,通过积极努力,全市共有22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占全市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的6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同时,大连市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针对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热点问题,全力构建农民工维权体系。大连市总工会通过组织推行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和伤亡补偿接待制度,采取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开展包括送安全在内的“五送”系列活动等有效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从深层次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问题

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制度落实、加强监管等有效措施,探索解决农民工劳动安全保障问题,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制约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假如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不打破,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法制不完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缺失的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必须不断通过改革发展的途径,采取综合措施,系统解决这一问题。

1.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农民工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在内的各项权益的完整性。积极推动劳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实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完善全国社会保险网络和机制,尽快实行城乡一体的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使其更好地适应农民工正常流动的需要。要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积极探索构建缴费低、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模式,为保障大连市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篇(5)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所有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劳动安全生产体制,任命或指定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内的各个车间和班组还必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员、作业主任等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同时,有50名以上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自己的医生,负责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卫生,维护和管理作业环境,调查影响健康的原因和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主必须防止矿井的塌方、透水、瓦斯爆炸和矿井内火灾等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矿主必须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护,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这项法律在颁布后还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现在已经成为日本矿业生产安全的保护神。

日本的井下作业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日本矿业公司在安全问题上的投入最多,所以日本矿井的安全和应急措施可靠有效。日本的煤矿每个季度都要进行模拟安全撤退训练,井下的避难设施中随时都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即使发生事故,也能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003年,日本矿工只有14人死亡。

篇(6)

人们今后的工作及生活。工伤事故在各行业无处不有,包括滑倒、绊到、

跌倒、物体坠落以及涉及车辆和机械的事故。欧盟每年因职业事故造成的

损失费用很高,其中包括:

•病假工资、加班费、临时替代劳动、提前退休、招聘新的劳动者、再培

训;

•生产和经营的损失;

•工厂、设备、材科和产品的损失;

•处理事故的时间损失;

•日益增加的保险金和律师费用;

•工人道德低劣。

据有关部门统计,欧盟的中、小型企业(SMEs)事故风险往往较高。50名雇员以下企业的致命事故发生率是大型企业的一倍。

按照欧盟指令,雇主负责工人的安全卫生。指令83/931为安全卫生

管理、风险辩识和预防提供总体框架。指令已由国家立法实施,并包括其

它补充规定。

按照法规,雇主应评价作业场所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人的安

全和健康,保存事故记录,提供信息和培训,与工人协商以及与承包商合

作并协调关系。预防等级体系包括:避免风险、控制风险源、使岗位适合

工人、以非危险物质替代危险物质以及优先考虑集体措施而非个人措施。

工人有权了解作业环境的风险状况、采取的预防措施、紧急救护和应急程

序。雇员的责任是,就提供的预防措施与雇主积极配合,遵守培训规章及

维护自身和工友的安全卫生。

(一)管理承诺

管理应通过以下方面来推动安全卫生的发展:制订方针和安全卫生目标;

提供足够的资源来实施方针;包括安全卫生的各级管理职能和决策部门与

雇员协商通过监测和评审,以检查方针和整个体系的有效性。总之,管理

承诺是指:将决策付诸实践,在管理会议上讨论安全问题,定期巡视作业

场所以及参与安全调查。

(二)雇员参与

一个必要条件是与劳动者的协商。运用他们的实际经验有助于保证正确地

识别危害物并实施可行的解决方案。工人代表在事故预防方面起着重要作

用。在实施安全卫生措施和引入新技术或新产品之前,必须与雇员进行协

商。协商有助于保证向工人承诺的安全卫生程序。

(三)安全卫生的管理

结构适当的管理体系确保全面评价风险并制订和遵守安全作业方法。定期

评审可检查这些措施是否恰当。一个典型管理模式描述如下:

1.方针是指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承诺、目标、职责和程序。

2.计划是指确定和评价由作业活动引起的风险,并且确定和评价这些风

险如何被控制。

计划内容包括风险评价和预防措施的确定;确定管理安排和需要实施控制

的组织;确定培训需求:保证提供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技能和专长。

风险评价包括:确定危险源??哪些因素会导致事故;判断谁会受到伤

害、严重程度如何,包括雇员、承包商和公众;判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确定这些风险如何消除或降低??通过对设施、作业方法、设备或培训的

改进能够消除或降低这些风险吗;根据风险大小、所覆盖人员的数量等制

订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控制措施;开展评审工作以检查控制措施是否有

效;在工艺改进方面与雇员协商并且告知雇员有关风险评价结果。

3.实施和运营是指将计划付诸实践。这意味着:对组织、工作程序、工作

环境、使用的设备和产品进行改进;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培训;以及广泛

开展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交流。

培训:所有工人需要了解如何安全地工作。因此,培训应包括:风险是什

么;为什么应该遵守安全卫生规定以及应急程序。

培训应包括对讲不同语言工人的培训。在工作实践或作业设备以及工作岗

位发生变化时、或者在采用新技术时,应向新工人和在岗工人提供培训。

4.检查和纠正措施是指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应进行监测。反应性监测一般

是事故记录,而预防性监测一般是从检查、审核和职工调查中得到反馈。

事故调查应确定直接和基本的原因,包括管理缺陷,目的是为了保证体系

和程序正常运行,并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

5.管理评审和审核是指对管理体系的整个绩效进行检查。外部环境可能发

生了变化,例如新法规出台。同时组织内部也有可能发展变化,例如经

营结构的变化、新产品的开发或新技术的采用。事故评审应包括管理层吸

取的教训。审核是检查方针、组织和体系是否真正获得了相应的效果。

预防事故工作是否成功,可通过下列问题进行测试:

•是否制订了明确的安全卫生程序和职责并且每个人是否知道自己和他人

的职责?

•你知道你必须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吗?你会任命向你提出建议的主管

吗?

•你确定了安全卫生方面的主要风险吗?你会采取改进措施以消除或降低这

些风险吗?

•你对作业设备的维护是否做了充分的安排?

•你会为用其它手段不能消除作业风险的工人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吗?

并且培训他们使用这些用具吗?

•你会告知工人风险信息并培训他们如何安全作业、如何使用应急程序吗?

•你会与工人就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协商吗?其中包括方针、作业程序和设备

的变化?

•工人知道如何报告不安全工作情况和事故吗?

•你会立即采取行动去调查事故、未遂事故和所报告的问题吗?

•你会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吗?你会检查工人是否遵守安全作业程序吗?

•你会建立评审企业安全卫生方针和工作程序的体系吗?

篇(7)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将经济发展与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合理利用我们所拥有的可再生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持续不断的劳动安全事故对我国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威胁,导致了人力资本积累的持续下降。

本文对数据的统计、整理采用了安全生产事故绝对指标(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和安全生产的相对指标(如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在综述目前的状况以后,对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其中运用了静态分析方法和动态分析方法。最后,在强调责任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以及劳动者自身三方面提出了一些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的对策措施。

一、工矿企业劳动安全现状分析

(一)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建国以来,我国的工业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长期落后,导致我国的工矿商贸企业的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很高。2006年我国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我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13%,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第二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我国工矿商贸企业的特大事故频发,而且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有一半左右都发生在工矿商贸企业。(图1、图2)

但是,从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的逐年下降趋势可以看出(图3),我国的劳动安全状况随着安全法制的逐步健全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在得到改进。分析死亡人数指数波动幅度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变化后,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也为我国的劳动安全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图4)

(二)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统计分析。在我国的工矿商贸企业中,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均属高危行业,三者的死亡人数之和约占工矿商贸类企业总和的80%以上,这三个行业的事故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死亡人数。在众多事故中,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瓦斯爆炸所造成的伤亡最为严重。(图5、图6)

二、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的对策措施

在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的过程中,所有的人都应以一种沉重的责任感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政府、企业、劳动者自身,乃至整个社会都应承担起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的相应责任。

(一)政府为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应承担的责任。在投资者一味地追求利润,忽视安全投入或力求减少投入,使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优势失去效率时,政府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制度的供给与创新,从而弥补“市场失灵”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危害。制度对于未来行为互动的可预见,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减少社会冲突与动荡,为社会不断前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秩序空间,构成了人类认知与改造世界的有效框架。劳动安全问题展示了一种秩序失范和规则混乱的图景,凸显了制度构建与秩序规范的缺失。

1、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根据经济体制和执法主体、法律适用对象和范围等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消除法律内容滞后、法律空白、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等现象。针对我国特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还应加紧制定、颁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有关法规,以使这些方面的工作有所遵循。

法之有威,在于法之必行。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还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的执法力度,解决好执法主体――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问题,使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在这一过程中要严惩腐败,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2、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早日出台矿产资源税费改革。近几年,我国工矿企业事故频繁,除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外,工伤保险开展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从工伤保险账户拨出一部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改等,变被动理赔为超前预防。同时,将工伤保险行业的风险分类科学地进一步细化,进而采取工商保险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另外,积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他财产险。

同时,要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征收办法。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加大资源成本,实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增加安全生产基础性、公益性投入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投入。合理的安全投入,可以与经济效益成正比例增长。针对目前我国劳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实,国家应在财政上重点扶持一些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隐患治理;增加对综合性、基础性和公益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国家扶持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投入相应配套资金。加大公益性、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予以全面支持。集中安全生产科研力量,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进行大力推广和应用,实现安全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二)企业为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应树立“双赢”意识,认识到只有进行合理的安全投入,才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构建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并认真落实,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也是提高企业运营业绩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制定程序与政策,这是责任制的结构。各项政策的颁布实施,能够强化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使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卫生。而程序则以书面的方式明确界定了组织内部各级人员的基本任务,组织内部的分工明确和工作组织过程的设计合理可以使这一结构更加合理。

其次,进行培训与授权,这是责任制的基础。因为安全责任的落实等于每一个员工平时工作中的具体行动,而行动的正确与否是靠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所支撑的。领导层需要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性,保障各种资源的供给。然后,进行岗位分析,确定该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进而指定培训组织,制定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培训过后进行考核与授权,还要重视复训与授权的更新。

再次,确立指标进行评审,这有利于责任制有效性的度量与改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活”的客观存在,不断地对其进行改进,才能确保其有效性。衡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需要一整套性能指标和定期检查与评估。这里的指标不仅是“后果性”的,还应突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征兆性”,而且这些指标应该是综合的、全面的、持续性的。

最后,重视安全文化建设,这是责任制的保证。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着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效能。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企业应通过宣传、开展活动、激励等措施,使全体员工都建立起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这一重要的价值观念。

(三)劳动者自身为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应承担的责任。劳动者既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而成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受害者,又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知识及安全常识教育而成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所以,劳动者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强化劳动安全卫生意识,自觉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劳动安全法律,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学会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三、结束语

我国工矿商贸企业的劳动安全现状令人堪忧,但是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相关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行质量的改善、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我国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一定会得到逐步的改善。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篇(8)

PreventiveMeasuresofAsbestosSubstitutesinChina

王银生刘铁民

【摘要】虽然石棉的用途广泛、价格低廉,但因其危害严重,存在着致癌问题,部分发达国家对石棉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为了降低石棉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国际上大力提倡使用石棉替代品。本文对目前使用最多的石棉替代品:玻璃棉、岩棉等的生产使用、危害及防护措施状况进行了简单回顾。

【关键词】石棉替代品生产使用危害防护措施玻璃棉岩棉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2)

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ConsidertheSituations,ImprovewiththeTime

刘铁民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以及伤亡事故发生的变化特点与演变趋势,揭示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出"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关键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与时俱进

(现代职业安全.2003.1)

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PromotingSafeProductionLevelwiththeApplicationofSafetyErgonomics

TechnologyinSmallandMediumEnterprise

刘铁民王银生张兴凯耿风刘功智

【摘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界定,简单回顾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阐述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提高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安全人机工程技术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安全生产三年来的思考

TheGoodRainKnowsTime,ComesWithSpring

刘铁民

【摘要】1998年至2001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经历了三次调整,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得到改善,作者通过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几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对照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指出建立新的工作体制首先必须解决"两分两合"等关键问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与作法,提出应尽快在我国建立一个涵盖安全、健康、特种设备设施和工伤保险主要工作职能在内,一个统一、高效并能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经验教训两分两合

(劳动保护2002,8)

我国工伤事故宏观趋势及其诱因

MacroDevelopmentTrendandInducementonOccupationalInjuryAccident

刘铁民耿凤王银生

【摘要】本文分析了多年来我国工伤死亡人数变化趋势与规律,初步总结了五十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应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工伤死亡事故发生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关系,等级相关与线性回归的研究结果显示:死亡人数增减指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之间具有密切关系。这些研究结果可为预测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作者结合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历程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劳动保护2001,2;林业劳动安全2001,2)

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研析

InspectionSystemsAnalysisonMarketEconomyOriginatedCountries

刘铁民耿凤

【摘要】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现状的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国在安全生产现状、监察机制和体制等方面与发达工业国家的差距,旨在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安全生产市场经济监管体制

(劳动保护2000,10)

WTO与中国安全生产

WTOAndWorkSafetyinChina

刘铁民

【摘要】在制定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中,西方国家一再提出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问题。劳工标准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我们应充分认识、积极应对,从劳工标准政策研究、搞好国内安全生产、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等方面加大力度,以应付我国加入WTO后在劳工标准等问题上的挑战。

【关键词】劳工标准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2000,第6,7期;林业劳动安全2000,第4期;中国经贸导刊2001,第2,3,4期)

安全生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WorkSafetyImpacttheNationalEconomyHeavily

刘铁民

【摘要】本文从经济、政治的角度,分析论述了安全生产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稳定的影响,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遵守国际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工标准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发展劳工标准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9,5)

"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

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

"Three-partyCoordinationMechanism"ShouldBeOperatedasaBaseUndertheMarketEconomyConditions

刘铁民

【摘要】随着改革和开放的进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当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应当审时度势,建立起与当前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体制。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改革的新形势给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的经济体制对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关系的影响,论述了"三方协调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符合性,进而明确提出"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以及逐渐形成和完善工作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三方协调制市场经济劳动安全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报1998,5,15)

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防护现状与建议

TheSurveyonStatusQuoofPreventionandProtectiveintheProductionandUseof

Man-madeMineralWoolsinChina

刘功智耿凤王银生邓云峰

【摘要】本文围绕"安全使用合成玻璃纤维隔热棉(玻璃棉、岩棉和渣棉)实用规程"的要求开展了我国人造矿物棉的安全防护现状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卫生防护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矿物棉,安全防护,调查,建议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现状

Proof-testSituationofSpecialLabourSafeguard

刘旭荣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的好坏,直接危机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此,检验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但我国现有的检验机构不能适应劳动防护用品发展的需要。所以笔者就检验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剖析,找出影响检验机构发展的根源,提出检验机构的发展建议和方向。

【关键词】防护用品检测检验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2)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

TheCause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AccidentsandCountermeasuresofAccidentPrevention

孙猛吴宗之张宏元

【摘要】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按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路况与环境等四方面原因逐一进行剖析,进而针对政府部门和运输业户提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防

(安全科学学报2003,6)

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汇总分析

AnalysisofTypical32Accident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

孙猛魏利军吴宗之

【摘要】本文通过对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分析,按六类事故原因即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事故救援不当、交通以及环境方面的原因等,逐一进行剖析,归纳汇总,并由此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分析预防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加强关于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PerfecttheLong-termMechanism,Improve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Renovations

邢娟娟

【摘要】针对我国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设备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为加强我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提出了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改革与技改同步;强化企业投入;坚持市场导向;注意协调发展六条原则。又进一步论证和提出了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四点建议: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和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同时还提出国家应要求和支持在企业列入专项资金列入生产成本,用于企业自身的安全技术改造对于专项用于安全技改的资金,国家应设立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关键词】安全投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

(劳动保护2003,3)

中国劳动保护产业现状与发展

CurrentSituationandDevelopmentofLaborProtectionIndustriesinChina

邢娟娟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之一。发展我国的劳动保护产业,引进先进技术的,以适应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真正起到为保障的员工安全和健康,为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据此论述了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现状、未来和发展。

【关键词】劳动防护用品现状发展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我国灾害现状与安全减灾信息管理

DisasterSituationsandMitigationInformationManagement

阴建康孙庆云

【摘要】介绍了我国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现状及加强安全减灾信息管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信息共享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0,1)

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与重大事故预防

Contol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andPreventionofmajorAccidents

吴宗之

【摘要】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是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来预防重大事故的具体体现,对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事故预防安全管理

(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5.4)

论安全文化与其若干要素的关系和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建设安全文化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论述了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安全法规的生命力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方法与内容探讨

AStudyontheMethodsandContentsforLandUsePlanning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规划的方法和风险标准,提出了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研究分析了安全专项规划和城市功能区安全治理规划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安全规划、安全评价、事故预防

(城市与工业安全国际会议2001.10)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探讨

TentativestudyofratemakingforinjuryinsuranceofP.R.China

陈胜刘功智耿凤刘铁民

【摘要】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工伤预防效能的发挥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多方面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在调研我国工伤保险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欧美等国经验,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差别费率划分、档次、费率调整、风险共担模式、收支平衡和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工伤保险职业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4)

脱离误区--体系策划中的目标和管理方案

Separatingyourselffromthemisunderstandings----objectiveandmanagementprogrammeinOSHMSplanning

宋大成叶坚新瑞启光*

【摘要】体系策划中的最大误区是常常有人将要素4.3.3的目标与在方针中声明的总体目标混同或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以及将4.3.4管理方?quot;层层分解"。针对这种错误,作者强调,应对评价出的不可承受风险中需要上硬件措施或需要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制定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管理方案。文中给出了实例。作者骨康鳎ü?quot;目标--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两种方式来控制不可承受风险。作者说明了体系策划中从方针到管理方案、从方针到运行控制的合理逻辑关系。

【关键词】脱离,误区,目标,管理方案,不可承受风险

瑞启光*: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003,3)

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

CostModelsfor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

宋大成

【摘要】反映了预防投资、事故费用、总费用与企业安全水平的关系的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图2)中的最小值M点,是一个正常的企业应当追求的状态,这种状态使企业在总投资最小的情况下达到较好的安全水平。图4是因未感觉间接费用而造成对费用模型的扭曲。图5、图6是企业极度忽视安全生产而又得不到惩戒时使费用模型受到的扭曲。扭曲的费用模型使企业预防投资的经济动力减弱或失去。蔑视劳动者生命价值的结果最终也会损害企业经济的发展。对所有扭曲的情况,既需要社会、法律的约束,也需要安全经济学的引导。

【关键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费用预防费用费用模型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4)

充分发挥信息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

FullyPlayInformationRoleintheFieldofOSH

杨乃莲

【摘要】信息工作在当今社会各个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有效而充分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将会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国际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情况;基于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现状,指出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息职业安全卫生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通过《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透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

AnalysingOSHLawsandRegulationsinChinaby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Convention(No.155)

袁一枫杨乃莲

【摘要】国际劳工标准是各国制定本国立法的参考依据。155号《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构成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本文通过对155号公约的要点解析,指出了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与第155号公约之间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3,3)

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hinaRoadAccidents

钟茂华刘铁民韦星王小拾*

【摘要】本文主要对近年来中国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域差别、事故致因的主要因素、事故发生的道路和时间分布等。

【关键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统计分析.

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近年来中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自组织临界性

Self-organizedCriticalityofMajorAccidentsofChinaCoalMinesinRecentYears

钟茂华刘铁民宋卫国*韦星刘功智王小拾*

【摘要】根据中国煤炭工业统计年鉴资料,对国内煤矿近年的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与事故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并绘出事故死亡人数与事故发生频率的图形,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煤矿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频率的关系符合幂律分布,即具有自组织临界性规律,并根据这一特点,与我国现行的煤矿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相对照,说明关闭乡镇煤矿是符合这一自组织临界性规律的。

【关键词】煤矿事故、事故损失、幂律分布

宋卫国*:中国科技大学;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关于危险源分类与分级探讨

ProbeintoClassificationandGradationofRiskSources

钟茂华温丽敏*刘铁民张兴凯陈宝智*

【摘要】危险源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如果控制措施不合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娜嗽鄙送龌虿撇鹗АR虼?对危险源的正确分类与分级,可帮助人们对各种危险源采取合理、科学、经济的预防及控制措施。笔者对危险源的分类与分级的有关概念及方法进行探讨,并对目前常用的方法进行介绍。

【关键词】危险源分类分级

温丽敏*,陈宝智*:东北大学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6)

中国森林消防安全现状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urrentstatusofChinaforestfiresafety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a,TieminLiubb,PeideLiaa

Abstract

InChina,forestsareaveryrarenaturalresource.Forest.reshappenfrequentlyandthelossisveryseriouseachyear.Inthispaper,statisticaldataonforest.resinChinaareanalyzedinordertorevealnewfeaturesregardingtheforest.resafetysituationastheeconomyofChinaisgrowing.Thecausesofforest.resinChinaarealsodiscussed.Theclassi.cationsofforest.rehazardusedtoimproveforest.repreventionandmanagementinChinaarereviewed,andthecurrentstatusofthe.reresearchesinChinaisintroduced.

Keywords:Chinaforestfiresafety;Statisticalanalysis;Forestfireresearch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Hefei,Anhui230026,People''''sRepublicofChina

bNationalCenterforIndustrial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EconomicandTradeCommission,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eople''''sRepublicofChina)

FireSafetyJournal,2003,38(3):257-269.

中国火灾安全科学的若干关键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SomekeytechnologiesandthefuturedevelopmentsoffiresafetyscienceinChina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T.M.Liu,b,P.H.Zhangc,X.Weia,b,G.X.Liaoa

Abstract

Thecurrentsituationof.resafetyinChinaisanalyzedinthispaper,biningwiththedemandof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inChina,weanalyzeanddiscussthekeyfeldsof.resafetyfundamentalstudyandtechnicalproblemstobesolved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suggestionsoffirefghtingworksduringthetenth-.ve-yearplan,themainstrategiesoffiresafetyinChinaisalsointroduced.

Keywords:Firesafety;Technologyproblems;Developingprospect;China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Hefei,Anhui230026,PRChina

b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

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RChina

cShenyangArchitecturaland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05,PRChina)

SafetyScience

安全生产五十年--历史回顾与分析

ReviewandAnalysisinWorkSafetyofthePast50Years

耿凤刘铁民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所走过的曲折历程的回顾,客观的总结五十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探讨在我国目前面临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挑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时期,扭转安全生产领域被动局面,遏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安全生产,回顾,分析“”版权所有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1,第2期)

论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StudyonIdentificationStandard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inChina

高进东吴宗之王广亮*

篇(9)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的质量,做好对被评价、检测工程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辩识,从而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可以而且很有必要将系统安全工程中“预先危险分析”的方法,应用于工程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中去。

二、预先危险分析的方法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是用来识别系统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并对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进行分析评估,从而提出改进系统,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此法主要用在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也可用于系统竣工后的运行阶段。其分析的步骤可概括如下:

2.1 熟悉分析对象的功能、构成、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环境条件等;

2.2 调查、分析类似系统过去有关事故的教训和安全生产的经验;

2.3 调查了解与人身安全、环境危害及有毒物质等有关的安全要求

2.4 分析系统故障状态,有何种危险,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等;

2.5 找出消除或控制危险或危害的对策措施;

2.6 编制预先危险分析表。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是用表格的形式来分析系统危险、危害因素,可达到分析透切、深入、准确的愿望。表格的形式和内容可随分析人员的想法和被分析对象的不同而变化,表中描述的细节也有所差别,但一般使用如表1的格式。

表1 ×××预先危险分析表

表1中危险“发生可能性等级”和“后果严重性等级”可根据美国军用标准MIL-STD一882中的规定加以确定,如表2、表3所示。

表2 危险发生可能性等级表

表3 危险后果严重性等级表

如果在对系统、子系统危险、危害因素分折的基础上,还想对其危险性(即危险程度大小)作个大致的评价,则可运铩危险性评价的“打分法”,这种方法是把评价危险程度大小的因素归纳为三个,即危险或事故发生可能性(用L表示)、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率(用E表示)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C表示)。前两个因素L、E均表示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第三个因素C表示危险的严重性,那么,系统或子系统的危险性(用F表示)可用下式计算。

F=L×E×C

式中,L、E、C根据有关资料提供,可按不同情况分别赋予一定分值,如表4、表5所示。按照分析、评价的对象,分别从两个表中查得相应的分值,代入上式计算,即可算出危险性的分值。

根据危险性大小,也可分别赋予危险性一定的分值,如表6所示。

三、预先危险分析应用实例

下面以我所进行过安全验收评价的三明市汽车厂林业运输车技改项目(由李发荣任项目负责人)配套的电镀生产系统预先危险分析为例,阐述运用预先危险分析方法对工程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评价过程。

电镀是现代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重要工艺技术,这种工艺要使用具有强腐蚀性的酸、碱及剧毒性氰化物(如NaCN)等化学药品。因此,电镀作业容易发生灼伤、中毒等伤亡事故,危害严重。

该电镀生产系统可分成排风、配制槽液、加热、除油、除锈、电镀、供电、槽液管理等8个主要子系统,对它们分别进行的预先危险分析,如表7所示。

从表7预先危险分析的结果可知,电镀生产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类型有三种:一是存在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附近的人员受到氰化物蒸气或酸雾的毒害(中毒或引起职业病);二是存在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附近人员受到飞溅和流出的碱液、酸液或槽液的灼伤;三是存在着电镀车间生产设备受到酸、碱、槽液和有害气体的侵蚀而加快腐蚀,由于设备腐蚀、损坏,不仅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还会加大作业人员中毒和灼伤的危险性。

篇(10)

在30年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孙树菡出版了10多部学术著作,其中有多部获奖。1987,她与人合编的《劳动生理与劳动保护》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材奖;1995年, 孙树菡所著的《劳动安全卫生》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著作奖。这两本均被原劳动部确定为全国劳动经济专业必修课本,并由她本人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主讲。

孙树菡还参与了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在参与立法讨论过程中,当劳动者的权益没有被充分重视和没有得到最大限度保护时,她曾多次拍案而起、据理力争。在做社会调研时,孙树菡亲眼目睹了许多职业病患者的悲惨境遇,她在同情的同时更加勉励自己,要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尽可能地多说一句话、多出一份力。

唯有尊重才能更好地保护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时人们脑子中普遍的思想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小车不倒只管推”。孙树菡在1978年上大学之前,曾在农村劳动、工厂工作过。给她很深的一个体会是,当时只要产量,根本不会考虑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虽然当时也提安全生产,她还当过安全员,但实际上的要求仅仅是“别出事,对上面好交代”,完全不是从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出发的。

整个社会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不重视,使孙树菡觉得自己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状做出一些努力。在孙树菡读硕士研究生时,她就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原院长赵履宽说:“我要读您的研究生。我虽然对劳动经济感兴趣,但更多的是在劳动保护这一方面。希望您能支持我,让我再拓宽一下知识面。”因此,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孙树菡就开始系统地学习公共卫生专业的劳动卫生以及安全技术和心理学等课程。

1987年,孙树菡开始为撰写硕士论调研。她准备从劳动经济的角度,研究企业“留不住、招不进”这种状况的根源。在和一个工厂的工人聊天时,这个工人告诉她说:“干活的时候,老感觉脑后有一双眼睛,后背凉飕飕的。”原来这个工厂的车间主任,连工人上趟厕所都监控。她就去工厂的职业病防治所查看相关资料,发现女工集中的地方,很多人得了癔症。孙树菡找到车间主任,说:“短短几年时间,你们这里就有30多人得了癔症,你不觉得和你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方式有很大关系吗?”那个车间主任说:“怎么是我把工人弄疯的?这些人要想‘出活’,就得拿鞭子抽。”孙树菡生气地对这位转业军人出身的车间主任说:“你这个人呀,怎么不讲感情,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他们呢?”那个车间主任不耐烦地说:“你这些都是纸上谈兵!”面对这样的态度,孙树菡顿时觉得,如果对劳动者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何谈去保护呀!她更觉得自己应该为这些劳动者说话。孙树菡在研究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工伤职工,看过了更多伤残职工的悲惨境况。研究越深入,她越感觉难罢手,更加觉得必须去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些事情。作为一名学者,笔杆子成为她呼吁社会重视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佳武器”。她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了《企业工伤遍体鳞伤 社会保障亟待跟上》《安全科普 迫在眉睫》等文章。

2004年,孙树菡在参加一个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座谈会时,遇到了一个罹患矽肺Ⅲ期的农民工。这名农民工沮丧地说:“我有两只手,我可以养活我的老婆和孩子,可现在为什么我要请政府来帮助我呢?我本来是不需要你们帮助的。可现在呢,出来干活干成了这个样子。我现在已经是矽肺Ⅲ期了,就是一个等死的人了。”孙树菡当时就流泪了。回来后好多天,每当想起这件事,孙树菡就觉得,不为他们做些什么,自己就无法心安。2004年,孙树菡发表了《必须强化矿工安全保障体系》,呼吁加大对矿工安全的保障力度。2006年,孙树菡还与人主编了《劳动者职业伤害法律保障》。

孙树菡经常参加一些国内、国际会议,她利用一切机会呼吁大家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一个由全国中小企业参加的会议上,坐在孙树菡左边的是一个三级市的市长,右边是一个三级市安监局的局长。在听完主席台上领导发言后,孙树菡左边的那个市长说:“为什么要追责?今后简直不敢再搞生产了!”孙树菡就对他说:“安全生产的追责是把‘双刃剑’。现在这把剑悬在了您的脑袋上,您得把您的‘子民’的生命看得更重一些。当然也有可能像您说的那样,不敢搞生产了,比如江西九江和福建泉州全面退出了烟花爆竹行业。但是,你们就不能多进行一些安全投入,让生产环境更安全一些,让劳动者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孙树菡在说到“子民”这两个字时,加重了语气,她希望提醒这位父母官,应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坐在孙树菡右边的那个安监局长,在听完她的一番话后,直向她竖大拇指。

职业安全与卫生不应“分家”

孙树菡到农村下过乡,在工厂又当过几年工人。这些劳动经历,给她最深的体会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哪些是职业安全管理措施,哪些又是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是无法具体分开的。她当时切切实实地感到,应该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将两者合在一起进行立法。

我国的立法大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制订的,这与职能部门的分工有很大关系。由于政府机构的职责分工多次调整,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部门一再变化,致使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世纪80年代,《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立法计划提上了日程。1994年,讨论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被改成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9年,这部尚在立法讨论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又被改成了《安全生产法》。孙树菡记得很清楚,当时在讨论制订这部新法的时候,只要草案中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就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孙树菡当时很着急,她说:“我们就不要在这里作无谓的争论了,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新法,尽快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不要忘了外边还在死人呢!”2002年6月,《安全生产法》终于颁布实施了。

孙树菡不无遗憾地说,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我国要是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就好了。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法律归属、名称、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涉及内容以及实施法律的基本机制等方面,这些法律与《职业安全卫生法》都有很大不同。由于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所限,在立法方面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新的突破。孙树菡还是殷切地期望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同行,能站在一个保护劳动者的更高的角度来全面思考和行动。

保护生命要与时俱进 超前思维

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修订了“国际职业病名单”,将职业病种类增加到100种。孙树菡在看过这份名单后,觉得其中的“2.4 精神行为障碍”部分是一个很具有前瞻性的新规定。这一项规定分为2个部分:2.4.1 创伤后应急障碍和2.4.2 上述条目中没有提到的,但是有科学依据或是适当方法能确定与工人接触而导致行为障碍有关的,也应被认定职业病。

孙树菡期盼着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也能够更具前瞻性一些,并将覆盖范围扩展得更广一些,以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保护。孙树菡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邮递员在小区送信的时候,在楼道里被一只狗咬了,吓得精神不正常了。她很同情这位邮递员,但很可惜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里面没有“创伤后应急障碍”这一条。孙树菡在看过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职业病名单”后感到,如果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也能如此规定,那个邮递员不就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了吗?

篇(11)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措施

Abstract:It summari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on occupational diseases,occupational injuries,as well as the currentsitu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betwee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igrant workers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experience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Various preventive measures were proposed,such as the establishment of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system,improving migrant workers’quality and safety awareness,and promoting their employmentenvironment from important aspects of technology,education and supervision.It provides the scientific basis to protect the health ofmigrant workers.

Key Words:migrant workers;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occupational diseases;preventive measures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民开始从农村走向城市,并逐渐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农民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将产生何种影响,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揭示与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对比国内外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不同,借鉴国外的经验启示,提出建立职业卫生体系,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等措施,为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1关于农民工的定义

目前,对农民工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农民工概念的内涵是指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其外延则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流动农民工)和那些在农村就地被其他人雇去从事有偿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非流动农民工)。这与国外对农民工的概念有些不同,国外认为,农业和园艺业是最危险的工作之一[1-2],发达国家或地区常雇用一些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来从事农业、园艺工作,这些人员也被称为农民工[3]。本文中的农民工是指那些进城务工的流动农民工。

2关于农民工产生的原因

中国与很多发达国家一样,均在一定历史阶段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但其流动的原因不同。学术界一致认为,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是因为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这其中就包括农村的经济结构,如蒸汽机的发明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对水力等自然动力的依赖状态。而中国的情况则有些不同,现阶段农民工的出现与工业化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大规模农村劳动力流动时,工业总产值已超过了农业总产值。

3我国大陆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现状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大陆外出打工者多达2000余万人,到了90年代,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了全方位、大规模的转移阶段。1994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达到6000万人,2002年进一步达到9400万人[4]。2004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更是增加到1.2亿人,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大陆的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我国的工伤和职业病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三个行业,其中农民工是主要的受害群体。

有调查显示,我国大陆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职业病患者、新发及死亡人数均居世界首位[5]。3.1尘肺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曾提出“ILO-WHO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其目标是在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肺发病率,在2015年消除矽肺这一可预防的职业卫生问题。

我国大陆尘肺的防治形式不容乐观。有调查显示,尘肺患者主要集中在金矿采挖、石英砂粉碎和坑道工程建设等行业。

2005年国家卫生部共收到来自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暂未包括西藏、港、澳、台的数据)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例报告9173例,占75.11%。矽肺和煤工尘肺仍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分别为4358例和3967例,两者共占尘肺病例总数的90.8%;其次是水泥尘肺177例、石棉肺170例和电焊工尘肺148例。尘肺新病例主要来自煤炭行业4477例,占48.80%;其次是冶金行业905例,占9.87%。截至2005年,中国大陆的尘肺累积病例数达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

3.2职业中毒

目前,我国大陆职业中毒的发病特点表现为在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中发生,其职业防护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急性职业中毒的恶性事件有增无减,且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残率高;随着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控制,过去未曾见过或很少发生的新危害又不断产生,如正己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等新发职业病。有调查显示,430例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的患病率为68.9%,病死率为4.2%。急性职业中毒以有机溶剂引起的中毒最常见,刺激性气体引起中毒的人数最多,且农民工患病率和病死率均高于正式职工[6]。

3.3职业伤害

又称工伤,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以我国大陆建筑业为例,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主要行业。具有现场作业环境复杂,条件变动大,临时性强、危险性高的特点。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全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总人数达3201万人。2005年全建筑行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全年建筑业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2005年建筑施工伤亡主要发生于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之中。其中,高处坠落致死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坍塌占18.61%,且男性明显高于女性[7-8]。

4国外解决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启示4.1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安全卫生体系13世纪德国的《矿工保护法》可以算作是人类最早的职业安全法了。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安全立法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世界各国分别根据各自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立法体系的不同,制定出具有各自国家特点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例如,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英国是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早在150多年前,就制定了有关生产安全与健康的规章。197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可是迄今,我国大陆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仅从雇主的职责、雇员的权利和监督管理三方面对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作了一些规范;从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机构来看,还没有一个统一全面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监管“缺位”现象。例如,卫生、安监、煤炭等部门有职责交叉,又缺少协调配合,常使监管相互脱节。

4.2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发展职业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行业的积极参与。没有职业教育培养的大量技能型人才,就没有各行业的快速发展。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世界农业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已达到l1年,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可分别达到18年,16年,12年,14年和12年,而我国大陆农民工则与之相距甚远,由于贫困和教育落后,农民工的整体文化水平比较低,很少接受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最终致使其就业渠道比较窄,缺乏竞争力,不能满足企业对熟练技工的需求,更谈不上可供企业对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选择需求。以建筑行业为例,大约90%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在高中以下,且未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

德国在提高农民工文化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德国的教育事业及其体制在欧洲属于佼佼者。学校不仅有小学、中学、理科中学,还有徒工学校、专业技术学校和综合性大学。教育形式有家庭教育、工匠技术教育和学校教育三种。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前二种教育主要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生产实践经验等方面起作用,而学校教育则侧重于对青少年的系统文化科技知识与技能教育。

4.3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法律、健康和维护医疗保障权益意识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制度范畴,是以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目标和宗旨,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各国在维护农民工医疗保障权益方面的做法也各有不同。在美国,看病的成本很高,农民工多半不买健康保险,小病通常不进行治疗,当遇到大病或需要急诊时再去医院。美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医院必须先对病人进行抢救再谈医疗费。如果农民工实在无力支付大笔的医疗费,各种政策和规定会帮助这些贫困的弱势人群将这笔医疗费合法地免除掉。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则有足够的法律保障,能从总体上充分体现出“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团结互助”的宗旨。针对我国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和健康意识淡薄的情况,应加强对农民工现行法律、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法律方面可以定期举办一些有关《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讲座和培训,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将农民工纳入工会,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医疗保险方面主要侧重于使农民工明白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改变农民工群体落后的健康观念,使其意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总之,我们千万不能忽略了加强农民工培训教育和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健康水平,这不仅仅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GERRARD C E.Farmers’occupational health:cause for concern,cause for action[J].J Adv Nurs 1998,28(3):155-163.

[2]REEVES M,SCHAFER K S.Greater risks,fewer rights:U.S.

farmworkers and pesticides[J].Int J Occup Environ Health,2003,9(1):30-39.

[3]CROSS P,EDWARDS R T,HOUNSOME B,et al.Comparativeassessment of migrant farm worker health in conventional and organichorticultural systems in the United Kingdom[J].Sci Total Environ,2008,391(1):55-65.

[4]张玉玲.公平对待农民工—访韩俊[N].光明日报,2003-01-20(B1).

[5]俞文兰,周安寿.浅谈现代企业健康促进实施要点[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4,17(3):M006-M007.

[6]祖翠义,雷卫星.430例急性职业中毒分析[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1995,21(6):37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