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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形式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2 14:46:4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反诈宣传形式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反诈宣传形式

篇(1)

按照《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及时开展宣传工作,有效的预防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增强了机关干部防骗意识,现将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提高认识,安排部署。我办及时召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内容、重点及具体要求,并对我办认真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按照“防范为先、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域覆盖”和“系统内部零发生、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无遗漏”的要求,参与到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中来。同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篇(2)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老年群体应是重中之重。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对最新骗术的了解非常有限,通常不掌握专业知识、缺乏经验,很容易上当受骗。同时,许多老年人身体、经济状况不佳,对健康养生、情感交流与养老钱的增值尤为渴望,更容易被骗子趁虚而入。

因此,全社会应共同守护好“银发族”的幸福晚年。广大社区民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要深入社区村居,为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进行反诈宣传。

针对不同类型电诈案件的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列举案件种类及骗子惯用手法,使用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告诫老年人不要相信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的陌生电话或短信,遇事应及时与儿女、亲属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提醒大家如何识别诈骗行为,手把手引导老年人安装、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为老年群体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筑起安全屏障。

此外,亲情的关怀也必不可少。家庭成员和子女要时常关注老年人的思想动态和情感需求,普及防诈知识,多做风险提醒,主动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

01

古董收藏诈骗

古董收藏套路多 多学多看不转帐

案件回放

“唐代玉佩”急出手

老人冲动忙预定

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刘老伯的报警,称被推销购买了一块唐代玉佩,疑似被骗。经了解,刘老伯因动拆迁被安置在大型居住社区,子女移居国外,是一名独居老人,平日的生活起居由保姆和社区志愿者共同照料。

刘老伯闲来无事喜欢到小区花园与其他老人下象棋。一天,在下棋过程中,他遇到了一群人在谈论玉器,其中一人见刘老伯对此颇有兴趣,便极力向他介绍。说是有一老板欠了债,想以“玉”抵债,此玉佩是唐朝的,极具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刘老伯听后有些心动,当他表示想再和子女商量一下时,对方又说,这块玉佩如果再不卖掉就会被拍卖,还可能会被境外人员拍走。刘老伯一听,更是被激发出爱国情怀,他当下通过手机支付向骗子缴纳了5000元意向金。回家后,刘老伯向子女提到这件事后,子女觉得不对劲,便让老伯与对方再次微信联系,老伯这才发现已被拉黑。

民警调查发现,与刘老伯一起下象棋的几名年轻人并非本小区居民。民警根据线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和袁某。三人交代,他们通常会混迹在街心花园象棋摊、广场舞人员聚集处,寻找看上去经济条件不错的老年人,通过事先排练好的台词,伪装成古董收藏家假装谈论古董。其中一人以“还赌债”“地下拍卖”“急用钱”等为由头向老人推销所谓的古董,另外两人则在一旁附和,阻止老人与家人联系,并以“机不可失”等言语刺激老人冲动之下缴纳定金。待钱款一到手,三人便马上消失不见。

民警支招

亲友求助时务必仔细求证

石何岐(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城中路派出所所长):

古董收藏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很多老年人缺乏专业经验,再加上与外界沟通较少、防范意识弱,经受不住所谓的“好前景”“高利润”诱惑,就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广大老年朋友在收藏古董时,切勿相信陌生人所谓的“专家”“机构”“证书”,警惕“低风险、高回报”的所谓“收藏投资”。

02

冒充亲人诈骗

“孙子”来骗钱 奶奶险上当

案件回放

“孙子”急需8万元

民警揭其真面目

8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行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银行大厅内有位七旬老太要转账8万元到陌生账户,疑似被骗。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老太已经离开了。民警当即决定先赶到老人家中查看情况。

民警来到老人家门口时,发现满脸焦急的当事人瞿老太正急得团团转。原来,当天一大早,她就接到“孙子”打来的电话,声称因开车撞伤人被公安机关抓了,急需8万元私了。电话那头,瞬间又有一个“派出所所长”抢过电话,要求立即汇款,不然就直接拘留瞿老太的孙子。心急如焚的瞿老太立即按照对方要求赶赴银行要进行转账,所幸被警觉的工作人员拦下并报警。

面对民警的劝阻,瞿老太仍然半信半疑,坚信电话那头的人就是她的孙子。为了消除老人的顾虑,民警当即拨通了瞿老太孙子的电话求证,确认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至此,瞿老太才彻底放心,并对警方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表示感谢。

民警支招

亲友求助时务必仔细求证

罗春翔(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高行派出所民警):

老年人一旦接到亲友打来的此类求助电话,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并向其他家庭成员询问情况。晚辈则要多关心家中老人,和老人们常联系、多沟通,让老人熟悉自己的声音和近期活动,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如果老人需要为晚辈转账汇款,一定要提前了解核实情况,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万一被骗,要立即报警。

03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

28万转手变128万?

天上不会掉馅饼

案件回放

打着“扶贫项目”的幌子

实施诈骗

近日,家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李女士硬拉着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称父亲在网上投资被人骗了28元。

原来,李大爷被朋友拉入了一个名为“一带一路扶贫项目”的微信群,群内的负责人向其介绍:有一笔海外的民族资产即将解冻,将用于“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项目,只要在解冻前投资28元作为启动资金,即可享受128万元的国家“福报”。

当事人被骗的金额虽然只有28元,但其背后很可能有“大鱼”。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侦大队会同责任区打击队、稽山派出所办案队,在市、区两级侦查中心支撑下,通过对线索的深度经营研判,让一个遍布全国15个省份的特大民族资产解冻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位于诈骗链顶端的广西百色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密谋针对全国各地的老年人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实施诈骗,为此编造一个受国家扶持、银监会牵头的《潘某某款项扶贫项目结合“一带一路”项目》,谎称该项目只需要发展5万个会员,每个人缴纳28元即可获得会员资格,在项目完成之后预期获利人民币128万元。

王某等人还在该项目内设立总部、总队、支队、大队和小队层级构建,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下属四层构架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散发展会员,在微信、QQ群内虚假的中央国家机关文件、图片和信息,谎称28元会费将用于制作《资金来源证》《合法资金使用证》等证件。经查,该团伙已在全国多地诈骗5万余人。

越城区分局派出精干警力分赴各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9名,彻底斩断了该犯罪集团的上下游相关产业链。

民警支招

莫相信“小投入、高回报”

王前(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稽山派出所民警):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编造“国家精准扶贫”“一带一路”“民族资产众筹”“民族资产解冻”等项目,伪造“主席令”“密令”等所谓国家机关印章和文件,以“小投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吸纳成员、吸收资金等手段,逐步发展成为层级鲜明的庞大诈骗组织,频繁利用电信、网络、银行转账等途径对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应看清此类犯罪手法,做到“不相信、不转发、不发展、不交钱”。子女们也要多向父母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04

以房养老诈骗

陷入“以房养老”骗局

老伯财产险遭损失

案件回放

民警及时劝阻 老伯保住房产

前段时间,家住上海市长宁区的齐老伯差点落入骗子的陷阱,幸得社区民警及时劝阻,齐老伯的房产才得以保住。

8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天山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孙礼钢接到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反映,居民齐老伯要办理房产抵押的业务。齐老伯退休前是大学老师,子女都在国外,生活条件不错,为什么要抵押这套唯一的自住房屋呢?孙礼钢立即上门向齐老伯询问了情况。

原来,齐老伯前几天接到了“保险公司杨经理”的电话,因为对方准确地说出了齐老伯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个人信息,齐老伯并没有怀疑对方的身份。一番嘘寒问暖之后,“杨经理”介绍了公司新推出一个“以房养老”的商业计划。按照对方的说法,只要将自己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屋进行抵押,用抵押来的资金投资,就能每月获得一笔“养老金”,晚年生活更有品质,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齐老伯在“杨经理”的指导下,着手操办房屋抵押的手续。

经仔细了解,孙礼钢发现“杨经理”其实是要齐老伯将抵押房产借来的钱拿去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孙礼钢直接拨通了杨某的电话并表明身份,对方含糊其词后便挂断了电话。在民警提醒下,齐老伯这才意识到自己差点落入骗子的陷阱,及时打消了抵押房产的想法。

民警支招

警惕“抵押—借款—理财”骗局

孙礼钢(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天山路派出所社区民警):

在此类“以房养老”的骗局中,骗子利用老年人名下有房产、防范能力弱又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的特点,引诱当事人将抵押房产得来的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这种“抵押—借款—理财”的方式,投资主体复杂,风险极高,很有可能最终血本无归。老年人需要提高识别骗局的能力,树立理性投资理财的观念。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应该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同时,老年人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一些犯罪分子会利用旅游、参观、赠送礼品等“馅饼”,来套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来从事非法活动。所以,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若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人冒用使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05

婚恋诈骗

骗局环环相扣

六旬大爷婚外恋花了上百万

案件回放

网聊结识“有缘人”

60岁的老金长期在浙江省乐清市经商,家庭、事业有成。2015年,喜欢网聊的老金通过微信添加了“附近的人”刘女士,两人相见恨晚,没聊多久便以情侣相称。随后,刘女士主动来乐清找老金,并与其发生了关系。回程时,老金给了刘女士6000元作为路费。没多久,刘女士告诉老金自己怀孕了,担心会对家庭造成影响的老金一次次给刘女士汇钱。没过多久,刘女士给老金发来一张孩子的照片,称自己已顺利生产。为了稳住事态,老金只能不断地给刘女士汇钱,几年下来共计汇款58万余元。

2017年,自称是刘女士闺蜜的蒋女士在微信上主动找上老金,对他不负责的行为表示愤愤不平。随着一来一回的聊天,两人竟相互产生爱慕之情。随后,蒋女士主动来乐清找老金,确立了恋爱关系。蒋女士要钱的套路也不一般:老家建房、家人生病、日常开销……各种理由层出不穷。被感情冲昏了头脑的老金一一应允,累积花费了48万余元。

异常的资金支出,使老金家人不禁心生怀疑。在反复质问下,老金说出了自己与刘女士、蒋女士的不正当关系,意识到问题的老金一家人便向乐清市公安局报了警。民警侦查后发现,与老金在网上聊天的女子均是男子孙某假扮的。孙某被抓获后交代,自己因网络赌博欠下巨债,想在老金身上骗些钱,便找来两名女子一起实施诈骗。

民警支招

警惕“抵押—借款—理财”骗局

张权健(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民警):

网络空间里“美女蛇诈骗”时有发生,若遇到异常热情、联系时间很短就主动要求确立情侣关系的人,需要提高警惕。即使是视频聊天、真人见过面,也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出于非法目的跟你交往,会一步步慢慢引你入套。他们通常会和你聊一些情感话题,等接触一段时间后,便会提出见面路费、生病救急、游戏充值、投资开业等汇款要求。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切勿轻信对方的承诺,并及时寻求警方帮助。

06

保健品诈骗

警惕“名医”推荐的

“包治百病特效药”

案件回放

“特效药”加价8倍卖出

今年3月,朱阿婆收到一份快递,寄件方是一家保健品公司,里面有一台电子评书机。一个自称是某医院专家张教授的中年磁性男声娓娓道来,介绍一款专治老年病的“特效药”。“张教授”称,这款药能够“有病治病、无病养生”,不仅能治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还能调理身体,缓解腰腿酸疼、阳气不足等老年人常见的健康问题,这让患有高血压的朱阿婆十分心动。不久,她便接到公司打来的回访电话,在对方的热情推销下,朱阿婆以每盒433元的价格订购了3盒,不仅自己吃,还给患低血压的妹妹送去一盒。

老姐妹俩吃着药,感觉药性不足,正犹豫着要不要加购时,朱阿婆接到了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民警的电话。民警说,朱阿婆买到的根本不是什么“特效药”,而是用低价保健品冒充的。

评书机里的“张教授”也被抓了。原来,吴江警方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杜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专门针对老年人渴望养生治病的心理,杜撰名医“张教授”,通过伪造“特效药”、定向邮寄“电子评书机”、电话回访推销等方式,将原价50元的保健品,以超过8倍的价格通过电话进行推销。一同被抓的,还有杜某的15名同伙,该团伙的涉案金额达260余万元。

经查,原本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的杜某低价采购常规保健品,通过伪造使用说明书、改变外包装等方式,把保健品包装成拥有“药字号”标识的“特效药”。目前,杜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民警支招

树立正确的保健治病理念

吕顺(江苏省XX市XX区公安局民警):

本案中,杜某等人套上三层用来伪装的“画皮”,让很多老年人在不知不觉间上当受骗。一是“产品伪装”,即伪造使用说明书和“药字号”标识,让受骗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正规药品;二是“人员伪装”,使用免费邮寄的评书机,用具有亲和力的男声,让受骗者放松警惕,再冠以知名医院专家教授的名头,进一步取得受骗者的信任;三是“故事伪装”,在免费邮寄的评书机中开展保健养生讲座,用大量所谓的“身边故事”来刺激老年人“惜命”“养生”的心理期望。同时,该团伙还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以“健康顾问”的身份打电话询问受骗者健康状况,鼓吹治疗功效,推销所谓的“特效药”。广大中老年朋友要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对陌生电话不要接,对陌生邮件、包裹不要收。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和亲友或警方联系、咨询。同时,树立正确的保健养生理念,如果确实身体感到不适,要到正规医院检查,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或保健品,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确定真伪。

07

养老理财诈骗

误入理财陷阱

退休老人被骗

案件回放

投资“数字货币”被骗

日前,70岁的蔡大爷慌张地来到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珠山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退休多年,手头有些闲钱,可没有什么投资经验,就经常在手机上查看一些理财信息,梦想着也能赚上一些,不料却误入虚假投资理财诈骗陷阱,被骗了15万余元。

原来,一个月前,蔡大爷被一名不大熟悉的微信好友拉进一个微信群,在群中网友们交流数字货币投资体会,分享经验,有些人晒出自己投资盈利截图,还不断有人发送老师讲理财课的直播链接。蔡大爷在群里观察了几天,觉得讲得不错,眼见不少成员获利颇丰,难免有些心动。又过了几天,群主“助力—梦洁”、管理员“余成业”主动联系蔡大爷,向他详细讲解数字货币的投资前景和具体操作技巧,并推荐了“开户总监”,让他们互相加了微信好友。随后,蔡大爷按照“开户总监”的指导,下载了一个App,注册了账户。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蔡大爷经不住“开户总监”的劝导,在该App内使用银行卡先后5次购买了数字货币,花费15.57万元。后来,蔡大爷多次尝试提现都未成功,联系对方也没人理睬,才发现被骗。

民警支招

篇(3)

3.保护尊严,杜绝揭人隐私。现代慈善,透明中又有不透明。慈善家的宴会往往不让记者参加,这在巴比晚宴过程中表现得十分突出。许多项目的决定赃要在捐赠人。捐赠人尊严十分重要,不能是谁从事慈善就要将其作为“公众人物”而进行全面审查,这会使慈善变成令人望而生畏的祭坛。恰恰相反,现代慈善应该是让人心灵和道德得以不断净化和升华的圣坛。

4.捐赠权高于社会知情权。捐赠者可以不公开、不透明,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是现代慈善的一个品格,而受赠方则往往比捐赠者受到更多的监督。我国有关法律对于捐赠人的权益也给予多方面的保护。但是,由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人们往往习惯于对捐赠者本人特别是对名人的捐赠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形成了一种捐赠越多越被监督、不捐赠则安全的畸形现象。而项目的进展、组织行为的规范和受捐者的状况往往被忽略。

5.全民慈善优于富人慈善。现代慈善特别鼓励大众参与,广开参与之门。对每年不到一万美元或英镑的社区类的小型基金会,没有太多监管行为,主要是给大众参与提供方便。

当然,西方视教会为慈善组织,教会的活动又相当普及,捐赠行为甚至每周都发生,客观上也是能够实现经常捐赠的一个平台。现代慈善还大开志愿服务渠道,有的国家20%甚至50%以上人口都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而使大量社会问题能够及时在社区层面得到解决。

6.高调个性倡导而不是低调倡导。现代慈善十分个性化。一百多年前,卡内基进入慈善界就很高调,当然他是身体力行,还提出了捐赠的重点领域。许多慈善家都是公开宣扬自身的慈善行为,并且还要把家庭的慈善传承理论化而广为宣传。而以慈善家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建筑物、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等,相当普遍。

7.善意压力而不是依赖自发。最突出的表现是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他们明确要富豪们承诺将来要捐赠一半财产,还计算有多少人给出了承诺。这些善意的压力不是政府的活动,完全来自民间。

8.组织发达而不是个体单干。既要彰显个性,又不是个体单干,怎么解决这一矛盾?现代西方往往成立众多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慈善事业的主体是组织化的家庭,家庭基金会有许多。美国的十多万基金会中,90%以上为私人和家庭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各国建立基金会的门槛相当低,特别鼓励家庭或家族成立基金会以实现捐赠意愿。

相比较而言,我国当前的基金会过少,只有两千多个。而基金会门槛又过高,大众捐赠的组织化程序还相当复杂,绝大多数人的爱心捐款没有顺畅实现,因此出现了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基金会与政府行政机构等量齐观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基金会简单模仿行政行为的现象,公众也免不了按照政府的行为标准来评价慈善组织。

篇(4)

庆安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关于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努力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突出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周密安排部署。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按照省教育整顿办印发《关于在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深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市教育整顿办印发的《绥化市政法队伍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任务清单》要求,要求政法各单位分别制定任务清单,4月27日,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法各单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场宣传活动,集中推出便民利企措施33项,向社会和群众作出承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县教育整顿办还通过下发工作清单、工作提示单等方式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任务落实。

(二)坚持开门整顿,倾听群众声音。坚持开门搞好教育整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县教育整顿办下发了《庆安县政法工作调查问卷》200份,集中开展“五进”“五必访”活动,走访企业、社区、学校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团体等共计30余个,召开了街道社区基层群众代表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两个座谈会,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共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14次,征求意见建议77条,已全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落实。

(三)创新活动载体,推进工作落实。政法各单位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各具特色的活动载体,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一助两护三打四查五进六宣”和“十百千”活动为载体,即:开展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做好护学、护农工作、开展“三大整治打击行动”、做好四个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宣传“五进”走访活动,组织开展“六大普法宣活动”,全面推行“十个便民”措施,以及全面推进“百万民警进千万家活动”,动员全局民警、辅警积极投身到此次爱民实践主题活动中,截止目前,全局共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2560余件,收到群众赠送锦旗6面。县法院充分发挥“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品牌效能,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3月1日以来,“老李”办结诉前调解案件244件,通过线上调解案件100件。县检察院班子成员主动“送法入企”。特别是非公企业受到2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受到影响,主动与就业局和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协调解决用人荒难题。县司法局大力开展“比能力赛作风”活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构建高质量营商环境。

(四)聚焦主责主业,践行执法司法为民。县委政法委结合落实县委“万名党员干部进社区、走小区、交朋友、办实事”主题活动,依托县法学会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企服务活动,在瑞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32个合作社近2000户社员在“备春耕”生产期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在庆安在绿都源米业有限公司,发放宪法、民法典、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书籍和宣传手册,同时解答了企业提出的合同纠纷、贷款超期利率等方面的问题,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还聘请了县法学会常务理事、天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朝阳担任法律顾问,为县社及其下属8个公司、13个基层社23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县公安局坚持打击服务并重,集中开展了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集中统一行动、打击整治黄赌专项行动、整治“反电诈信诈骗”等系列行动,共破获刑事案件43起,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57人,取保候审22人,逮捕15人,起诉60人。破获电信诈骗3起,挽回群众损失1万6千余元。交警大队车管所实行了8项便民服务措施,出入境管理大队推出了10项方便老年人的服务新措施,在警务驿站推行了“我代办”“一站式”服务活动,仅5月份,驿站为群众办理各类业务700余起,深受群众好评与欢迎,车管所服务窗口自创了“不走回头路”服务机制,实现了“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目标要求。县法院畅通立案渠道,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立案正确率100%,深入走访矛盾纠纷易发处、特殊群体、危困企业和相关机关,走访企业5家,与企业开展座谈2次,当场释法答疑9条。开展巡回审判,针对路途较远的偏僻村屯农民立案不便的情况,采取巡回审判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当庭结案的形式办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雷行动”,解决14名农民工工资问题,执行到位标的90余万元。县检察院对城镇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分别制发检察建议,限期整改到位。县司法局提高创新意识,简化法律援助程序,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服务,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截止目前,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27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篇(5)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的传统美德,无论是治国、经商、做人都必须坚守诚信理念。古人云:行必诚,言必信;法必依,治必严。无信则人危,无法则国乱。何谓“诚信”?诚者,天之道,人之道,真实无妄之谓也。“信”是讲信用,重承诺,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诚”和“信”从结构上都有“言”字,言之有成乃为诚,人言无妄方为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说话算数,说到做到,言行一致。

诚信不但是一个道德概念、文化概念,而且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靠法律规范,也要靠道德修养,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自古在商品交换中,就提倡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在经济市场化、文化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更需要诚实守信的美德来维系和支撑经济和文化活动。从宏观上说,诚信事关国家整体竞争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从微观上说,诚信事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关乎个人的命运和事业发展。体现在价格诚信上,就是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必须诚实守信、不欺不诈。当前,进一步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长远的历史需要:

(一)价格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量存在,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在经营者中形成一种人人守信、个个践诺的社会氛围,市场购物环境得到改善,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这样就能够减少价格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做好经营者价格诚信工作,可以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多赢的局面,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价格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总理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上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市场交易的最高形式,成本最低,最可持续。市场的核心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价格诚信是企业的良好口碑和无形资产。只有大力提倡价格诚信建设,在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上将信用交易不断升级、贯穿始终,才能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价格诚信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

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供求关系最终要反映到价格上来,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为支撑。目前市场上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还比较普遍,消费者反映强烈,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任务很重。实践证明,加强价格执法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关键。重典才能治乱,通过加强价格执法,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查力量不足又受到制约,我们必须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诚信,既要堵,更要疏,既要查处,更要规范。通过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延伸价格行政执法的触角,强化企业内部约束和社会外部监督,使执法检查的“关口”前移,促使经营者把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发展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达到治本的效果。

(四)价格诚信建设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价格诚信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对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转、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价格诚信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说过: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基、拼搏取胜之本、发展壮大之源。在商言道,独尊人格,人格至尊,惟尚信用。对于那些真正的企业家来说,他们视信誉为生命,宁可亏损,绝不失信。在坚守信用的同时,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赢得了市场,赢得了未来。坚持诚信经营,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和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作用。是否坚守诚信理念,在我看来,也是“企业家”区别于“商人”的重要标志。

二、价格诚信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7年6月,原国家物价局、国家计量局、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各地陆续开展了“双信”评选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始成为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0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5年召开了全国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推动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2006年以来,大力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公共服务活动。总结过去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变化,成效不断显现。近两年,我们围绕“价格诚信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几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大蒜、绿豆、中药材等经营者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家乐福、沃尔玛、百盛等超市商场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目前正在对社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京东、苏宁、国美的价格大战进行检查。推进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组织了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加强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亮点纷呈。通过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稳定物价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强化了商家的价格诚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

(二)推行明码实价工作,促进价格诚信建设

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颁布以来,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仍存在个别行业、领域明码标价工作不落实,标价不规范问题,有的虽有标价,但标价严重不实,甚至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大力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进明码实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经过多年明码标价工作的探索积累,推进明码实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已基本具备,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推进明码实价”活动,部分企业自愿作出《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在社会各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明码实价工作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提高了交易效率,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价格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诚信兴商”活动,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由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六部委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了7年,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周密部署,开展了别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今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具体工作由价监局承担。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牵头组织起草、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价监局负责《规划纲要》中商务诚信建设有关“完善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

多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客观地讲,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价格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努力,为价格诚信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价格诚信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加快推进价格诚信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通过立法规范各种价格行为,鼓励价格诚信行为,制裁价格失信行为。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建设和谐的买卖关系。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进一步规范价格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把价格诚信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把价格诚信数据库与社会信用数据库相衔接,使诚实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约。

二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是建立诚信的基础。要坚决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巧立名目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对失信者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姑息。要深入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

三要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政府是外因,企业是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努力为企业搭建价格诚信平台,使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诚信理念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要深入持久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机制,让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到对企业价格行为的评判,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价格诚信”、“价格信得过”等活动。

四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价格诚信意识,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和理念。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工作,加深社会各界对价格诚信工作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要积极宣传价格诚信单位,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帮助企业巩固诚信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参加到价格诚信活动中来。要公开曝光不诚信的反面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失信约束。要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结合起来,把信用信息引导作为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服务宣传价格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篇(6)

2011年以来,“民间金融”成了中国社会舆论的一个关键词,曾在各地显赫一时的江浙老板们掀起的“跑路潮”让世人震惊。然而这些事件并非偶然,只是目前国内体量庞大的民间金融苦苦寻求出路的一个缩影。大量学者、企业家呼吁官方正视民间金融,给予民间金融更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其实,民间金融行为触犯法律,往往是以“非法集资”的头衔走入人们的视野的。我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共计七个,分别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经营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层面上处理非法集资行为乃至民间金融问题的关键罪名,也是涉及民间金融的刑法调整中最具争议的一个罪名。在全民呼吁保护、放开民间金融的社会大背景下,很多学者将矛头对准了非法吸收存款罪,甚至有激进者直呼该罪为“恶法”,必欲除之而后快。法律的存废,笔者不敢贸然的提出自己的观点。然而到目前为止,笔者发现,理论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的一些基本概念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于是笔者想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中的几个争议点做一个研究和梳理,冀望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正确界定非法吸存行为,从而有助于国家准确地打击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尽量避免“误伤”合法的民间金融。

一、何为“非法”

“非法”类犯罪是违反了国家某方面的管理规定因而入罪,属于法定犯。根据犯罪学理论,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行为天然地就对社会伦理产生巨大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是其行为自然属性,不需要法律进行规定。相反,法定犯,又称“行政犯”,并非是如自然犯一般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所以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来自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非自身天然具备。[1]法定犯行为之社会危害性与应受处罚性的来源主要在于违反了国家规定,它所强调的是违反的国家规定。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法定犯的危害性则难以被一般人认识。所谓“非法”即首要强调主体必须遵守这些维护国家、社会良好运行的一般规则,一旦违反即构成相应犯罪。有学者指出,“行政犯是以行政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为侵害对象,而产生所谓的行政损害。这种损害实质在于对体现国家意识的法律规范的冲击造成的一种社会的国家损害。行政犯的违法性即产生于此,并按其对国家最高行政价值影响的程度衡量,而并不以个别法律人格者的利益受损为前提。”[2]

如前所述,按照“非法”类犯罪即法定犯的规律,行政法规《商业银行法》中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上升到刑法层面,就形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中“非法”二字就表明了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反了《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本罪罪状中的概念必须与商法上的概念内涵保持一致,这才能准确体现是否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而直接影响到本罪的定性。在我国,国家对金融行业有准入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商业银行及其他有吸收存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专营吸收存款的业务。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依照国家制定的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银行将吸收公众存款作为一种营业,即持续繁复地不间断地有计划地进行。并且,将存款积聚起来再贷款与他人并收取利息。”[3]因此,从商法角度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非法”主要体现在吸收主体、利率制定两个方面的“非法”:第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主体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即无存款业务经营权的主体经营存款业务;第二,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存款业务,但违反国家关于存款利率的政策与规范,自行制定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

二、“公众”的理解与认定

既然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小范围内的私人金融行为就不会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构成威胁,也不属于刑法应该调整的社会关系。那么,“公众”二字就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只有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才有可能构成此罪。[4]举世瞩目的吴英案一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吴英到底有没有“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辩方指出,吴英案虽然牵涉的金额巨大,但实际上吴英的债权人只有11个自然人,而其中9个人都是吴英的亲友,剩下的两个陌生人不能构成“公众”。控方则认为吴英的债权人中多人皆为职业资金介绍人,其巨额存款来源于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吴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公众吸收存款。在本罪的认定中,这样棘手的问题并不鲜见。据统计,2004年~2007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院系统受理的移送审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有超过30%因为对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公众”吸收资金把握不准确而被改变定性。[5]

笔者认为,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公众”的要件,就要抓住其四大特性: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普遍适用性、行为人与存款人的利益联系性和行为的公开性。下面就这四大特性逐个进行论证。

首先是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这是“公众”一词的核心特性。“不特定”一词,首先表现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对其行为即将指向的具体对象、可能造成的犯罪后果并不确定。其次,犯罪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对上述具体对象与犯罪后果也没有办法进行控制,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险或危害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所谓不特定多数,是指行为对象的身份和社会关系没有明显的区分边界,是一个开放的身份外延。落实到本罪中,就是指行为人对其吸收存款的对象没有身份、关系等的限制,范围是可变的,只要有资金,行为人欢迎任何自然人或者单位来存款。同时,只要符合资金条件的存款人投入资金,行为人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还本付息。反之,如果行为人向特定的范围内之对象吸收存款,即使吸存对象数量众多,但由于其吸收存款的范围具有封闭性,不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也就不是面向公众,当然就不能认定为本罪。“如公司企业在资金紧缺、为了扩大经营或生产的情况下,动员内部职工、家属集资或存款入股,或者采用行政性摊派等方式募集资金等,因为其吸收的资金的对象限于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对象具有特定性,即使存款人数众多,存款数额巨大,也不能以本罪处罚。”[6]这一观点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2010年12月13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未面向公众、仅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存款的,不纳入非法吸存行为范畴。

其次是行为的指向对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即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吸存的条件、程序和回报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这不是说行为人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的期间内,所有条件、程序和回报都整齐划一、丝毫不变。本罪是连续犯,由于吸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的开放性、非特定性,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具有相当连续性,所以行为人对于行为对象一般都予以同等对待。同时,在吸存对象的选择上一般不会因人而异,只要愿意借款都会加以接受,不因为对象的差异性而选择吸存或者拒绝吸存。

再次是行为人与存款人关系上的利益联系性,换言之行为人与存款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要联系是源自于资金融通上的利益关系,而非亲戚、朋友、熟人等人身关系。行为人吸收存款的对象是多元化的,它既可以是不认识的人,也可以包含亲戚、朋友以及亲戚朋友介绍的人。吸存对象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即存款人之所以愿意参加吸存,看中的是对方承诺的高额利息回报。是经济利益而不是亲情、友情等作为纽带将他们和行为人之间紧紧维系。吸存对象的变化,主要随着行为人社交圈的大小、信誉高低、利率高低而随之变化,而非依靠人身关系的延伸范围产生限制。只要抓住了这一特性,就可以避免因为一些存款人与行为人存在的“亲友”身份,造成司法机关在认定存款人之地位的时候,陷入模糊陷阱了。

最后是行为的公开性。行为指向对象的不特定性决定了行为人必须采取实质上公开的方式在社会上传递其吸纳存款的信息,让社会上资金充裕的潜在“存款人”知晓其吸收存款的行为,鼓励公众前来存款,进而达到行为人聚集资金的目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口头告知这种较为隐蔽的方式是否算是“公开”?在《解释》第1条第2款列举的“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方式中,确实没有口头宣传这一项,那么行为人若采取口头宣传的形式来进行信息传递,应该怎么认定呢?笔者认为,抓住了公开性的本质,就可以对“口口相传”这一形式是否符合“公开宣传”的行为进行回答了。“公开”的本质就是特定信息在不特定范围的公众中传递,而不管其用什么样的形式披上隐蔽的外衣。虽然司法解释列举的宣传方式中没有口头宣传这一最为传统的告知方式,但是笔者认为,在告知目的十分清楚的前提下,通过行为人本人、知情人、先行存款人对周围人员的广为传播甚至怂恿,事实上在不特定人群中构成了非法吸存信息的发散性传递,那么我们可以推定其行为属于公开宣传。实践中,由于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大力打击和一些地方个人资金实力雄厚的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往往都是采用口头动员、熟人介绍等较为隐蔽的方式在社会中进行公开宣传,这种宣传形式并不比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效率低,危害也同样巨大。当然,除了口头宣传以外,若是采用散发书面宣传单、张贴告示、媒体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就更是行为公开性的集中体现了。

综上,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只要明确了这四个特性,就可以准确地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性质。

三、“扰乱金融秩序”在本罪中的地位

“扰乱金融秩序”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状中的地位,一直以来在理论界也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扰乱金融秩序”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整体评价,并非本罪的客观要件。他们认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扰乱了金融秩序,不要求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特定损失。因为“扰乱金融秩序”是一个评价语言,从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类罪名“破坏金融秩序罪”来看,凡是列入本节的罪名就已经包括了对该行为的整体评价。[7]“扰乱金融秩序”的表述是对行为性质的阐明,而不是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8]也就是说,凡是列入本章节的罪名均破坏了金融秩序,故在罪状中再次强调扰乱金融秩序纯属多此一举。另一种观点认为,“扰乱金融秩序”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且是必要要件,不是选择要件。本罪是典型的结果犯,只有行为人的非法吸存行为事实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才能定罪。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首先第一种观点就犯了逻辑混乱的错误,因为类罪名“破坏金融秩序罪”是对其下诸多罪名一个总结性的概括,是对他们共有本质的提炼。罪状中的具体要件描述是该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并非类罪名的引申之义。这种观点纯粹是倒因为果,不足为论。

更为重要的是,笔者认为本罪作为法定犯,其行为必然是首先触犯了《商业银行法》等行政法规,应该由行政法规规制,刑法无须立即介入。随着违法行为的深入和范围的扩大,当达到了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时才可能触犯国家刑法。同时,司法实务中当然应该贯彻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扰乱金融秩序”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减少银行资金的储备来源,加剧银行资金紧张;二是妨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与规范,影响宏观调控的实施;三是造成公众财产的损失,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实践中,确实有很多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由于地理偏远、资金运作得当、行为人财力雄厚等原因,是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经济规律的,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甚至还使当地的公众获益。如果将这种行为当然认为是“破坏金融秩序”,并纳入犯罪进行惩处的话,未免有违犯罪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原则,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准则。衡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还是应当从行为人的融资资格、涉案金额、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具体考量,然后才判断有没有扰乱乃至破坏金融秩序,以致构成犯罪。例如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存贷计划,以提高利率或其他优惠条件的方法吸收数额较大的存款,从来没有造成过存款人的损失,也没有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就可以不认为是构成本罪的“扰乱金融秩序”。[9]这在国家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文件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解释》第3条除列明了刑法上应该追究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的四个详细情形外,亦明确指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另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8条第5款“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也间接指明了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有“扰乱金融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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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明儒.德国有关行政犯性质的学说及其评析[A].刑法评论(五)[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赵秉志.罪刑各论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01.

[4]黄京平.“保底+收益”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N].检察日报,2006-01-26.

[5]乐绍光、曹晓静、邓楚开.论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J].法治研究,2008.5.

[6]周道鸾,张军.刑法罪名精释[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228.

[7]刘媛媛.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理研究[A].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一)[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篇(7)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015-02

一、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二、合同风险的产生

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环境的原因,依据其成因可分为以下几种风险。

(一)合法性风险

合法性风险成因于外部法律环境因素,包括法律的颁布、修订或废止等调整变化、立法内容缺失以及法律条款不明确等因素所带来的合同的合法效力风险。

(二)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成因于合同主体因素,主要表现为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效性、许可经营合法性以及履约能力适应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引发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等风险。

(三)内容风险

内容风险成因于合同内容因素,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完备、文字不严谨、用语不规范等因素,使得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等法律风险。

(四)程序风险

程序风险成因于合同行为的程序不规范因素。这种风险存在于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和变更、转让、终止等各阶段,主要由以下原因引发:签字盖章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登记审批程序;未按法律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权利义务转让、合同协议解除时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行为各阶段不注意相关文件的保管等。

三、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合同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或者导致经营成本异常增加,资金难以回收,或者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严重时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但与自然风险、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不同,合同风险的成因是可以提前认知并规避的,这使得防范合同风险具有了可能性和现实意义。

四、 如何建设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一)建章立制,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是由一系列流程和制度组成的,具有全方位管理、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和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企业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对不同的合同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保障防范措施的落实。有关合同管理的制度应覆盖以下内容。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合同试行由企业具体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对合同专门进行管理,并确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分类专项管理制度,确定具体机构、人员、程序、原则等,并配套考核、奖惩措施。

3.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并取得法律顾问或司法资格。

4.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企业的具体事务必须授权具体人员经办,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权限等。

5.合同审查审批准制度。合同专业性很强,必须经过专业机构、专门人员审查,才能防范合同风险。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应本着“统一刻制、授权使用、严格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设立。

此外,企业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中。

(二)组织架构建设

判断某种合同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损害后果的大小,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防范并加以解决,都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因此,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法律事务人员,并将其职权明确化、制度化。重视和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合同风险防范机制中的重要性和主导作用,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我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司一位高管担任总法律顾问,并在行政法务部下设专门法规科,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形成从上到下的纵向法律管理结构,严格防范合同风险。鉴于企业部分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香港法律,有时也会涉及到日本法律,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推进,有必要配备专门研究海外法律的人员,为防范合同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篇(8)

亚洲酿酒(厦门)有限公司市场部 吴勇毅

厦门凤新经贸公司总经理 林阳新

赊销现象难以避免

汪社锋:赊销是件很无奈、很心酸的事,已成为很多企业心中永远的痛。赊销情况大多发生在中小企业及不知名品牌身上。这些企业及其品牌由于在规模、产品、技术、网络等方面与大型企业相比不具备优势,对经销商难以形成足够的号召力,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生存压力非常大。为了获取市场立锥之地,攀结更多客商,将来“迎头赶上”,在“先市场后利润”的经营思想指导之下,这些中小企业只好委曲求全,低声下气,除将产品折价或低价“出售”外,还免费将产品送到他人府上,待价出售后再回收货款,进行不同程度的赊销,但往往到最后就像刘先生那样,遇到货款难以收回的事情。

吴勇毅:赊销尤如一具无形的枷锁,久拖不决,会把企业拉进泥淖而不能自拔,窒息而死。据悉,我国每年坏账损失800多亿元,应收账款(含三角债)2000多亿,全国企业应收账款率为37%,其中不少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率高达50%以上。畸形的应收账款、巨大的坏账损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这点在食品、酒类企业尤为突出。

林阳新:商场如战场,布满陷阱和地雷。为了避免应收账款成为不良资产,最有效办法就是对赊销进行有效的控制,时刻警惕赊销陷阱,成功进行反赊销营销活动。

汪社锋:其实,要避免类似刘先生所在公司情况的发生,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不对经销商赊销,全部要求现款现货。而实际经营过程中,因为刘先生的弱势地位,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快速地走向市场,他又不得不冒着风险去赊销。

吴勇毅:在目前激烈的酒类市场竞争环境中,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依然会允许赊销行为在企业存在。中小企业的主要工作应该是事先确定经销商的诚信度,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常见的赖帐经销商类型

汪社锋:在平时与商家打交道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多几个心眼,多角度地去判断经销商是否可信。 林阳新:一般来说,想靠其他企业的赊销政策捞一把的商家都会表露出一些独有的特征来。比如,有的经销商在收付款的方式看似从不计较,诚心十足,豪爽不已,一拍脑袋,二拍胸脯,什么支付款项条件都答应,最后往往如烂泥、稻草拍着屁股一跑了之。

汪社锋:这是人们常说的“三拍型”经销商。

吴勇毅:还有一种贿赂型的经销商。此类经销商见谁都一幅和蔼可亲,热乎乎的,尤其是对手握权力的骨干业务员和部门领导更是称兄道弟,喧寒问暖,三天一小请,五天一大请,关键时候一到了,一幅可怜巴巴,“兄弟,这段手头紧,能不······”或“功劳薄上也有你的份儿,我们何不······”,直把酒类企业人员拉下水,弄个“糊涂账”或“冤假案”,一脱而干尽。

林阳新:跳槽型的经销商也比较令人讨厌。此类经销商经常改弦易帜,更换法人代表,甚至转型做其他买卖,意在逃款。店老板(或)法人代表不是隔三岔五“出差”就是一年半载换人,让你踏破铁鞋无处觅,责任全在前任;连当初款项经办员或财务人员也都悄然流失,新人当家,以“我不知道”死不认账。更有甚者,店牌、经营内容、法人代表面目全非,让你查无此人,人走楼空,款物尽失,血本无归。

汪社锋:还有一种更绝的。这类经销商伊始俨然一幅君子商人之相,恪守原则,与酒类企业讨价还价,寸土不让,但时候一到,尾巴毕露,嘴脸大变,当起大爷来,翻脸不认账,赖账不还,猛诈一把。他们在平时屡次小额交易,笔笔清、次次结,最后一次超常放量,大笔进货,当酒类企业以为商家业务已“突飞猛进”而高兴放心时,殊不知这却是商家施放的烟雾弹而来个胜利大逃亡。

吴勇毅:当然,在这其中,也不排除有些经销商确实是因为经营不善而毫无办法地逃避.但以上几种容易发生的情况可以供厂家参考,以便在赊销上心眼尽量有个谱。 将赖帐萌芽扼杀掉

汪社锋:一个企业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应该积累些经验和教训,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当经销商有赖帐的可能时,要及时发现并对其提高警惕,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林阳新:对。我们在向下级经销商或餐饮酒楼配货时,就比较注意这一点。

以餐饮酒楼为例,我们公司要求业务人员要注意观察酒店的以下情况:1.养海(河)鲜的鱼缸是否丰富,海(河)鲜是否名贵,养鱼水平是否高明,鱼缸卫生是否洁净,地板墙壁光洁度如何等;2.台布的多少,碗筷的数量,上柜的酒品种类别;3.开桌率、包厢率、酒菜价格的高低;4.服务员(促销员)的精神风貌,摆台的姿式及待客态度;5.主管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协会)、同仁(酒家)和其他供应商的评价态度;6.顾客的整体评价。

如果对以上回答是“否定”或“状况差劣”,那说明对方拖账、赖账、坏账的概率较大,企业必须加大预警措施,谨慎从事;相反,则可放心一搏。

汪社锋:在与那些经常变化手机号码甚至改变公司名称的经销商打交道时,更应提高警惕。 监控、防范赖账的招法

汪社锋:严格的赊销制度,会加强货款的回笼,减少坏账的损失;宽松的赊销制度会扩大销售的机会,但同时也会增加坏账的损失。因此在要市场或要利润上,经营者往往头痛不已,左右为难,但企业还得硬着头皮面对。

吴勇毅: “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对经销商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网络、销售能力、组织管理以及以往诚信度等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据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经销商的标准模式和预警机制,才能加速企业对经销商的应收账款的回笼,有效降低坏账的概率。

汪社锋:调查经销商的情况最好是采用侧面调查方式,这样的结果会更客观、准确些。比如说,通过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进行了解,或是通过其他的经销商及与其合作的其他企业打听。此外,是否可以考虑收押金的措施?

吴勇毅:押金是经营者心中永远的痛,收押金反成了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气乏心虚。此时经销商往往会振振有词说:“我还没收你的开路费、宣传费,你猴急什么?”尤其是推出新产品的中小型制造商,一听此话,便焉了。但必须认定这条铁律:与其“无证无扣”让白花花的银子流入河里,让人窃笑,还不如让人掏钱买票“获取看笑的权利”。报上常看到一些地区企业在招商——“某某地区某某产品的总经销权,首次进货不低于××万元,并缴交××万元的保证金”,但究其实际,没几家能坚守这个原则。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收押金这道“工序”不能免,只不过押金比值应摆到双方可承受的价位。

林阳新:为保证货款及时回笼,向赊销的经销商要求某种方式的标的作为履行责任的保证金是很必要的,如以货物、固定资产、权利凭证和第三方承保等。有些企业会认为“都是老朋友,不好意思”,即使对新客户也会说“这会妨碍客户的手脚”。然而一些不良客商正是抓住企业的这种心理,无所顾忌,为所欲为,造成应收账款的大量流失。易货、固定资产等抵押形式可能勉为其难,但以契约形式签订担保书还是合宜的。即使它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但至少万一在未来发生货款纠纷时,还可找到一张还款的证据和相应的债权人,使你在法律上处于有利地位。

汪社锋:企业还可以实行小批量、多品种、优惠促销、现结账的形式,这要比大批量、少品种、高利润、月结帐的赊销来得稳妥。

吴勇毅:真正不行了,只有利用法律或其它手段去追缴货款啦。当然,这是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步。但对于死皮赖脸的奸商,酒类企业要勇于撒破脸皮,下定决心,讨个公道。

篇(9)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得到飞速发展,居民的风险意识在增强,保险需求大幅提高,整体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但是也面临不可回避的问题: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甚至恶意的保险欺诈并未随着保险业的兴旺发达而得到有效控制,相反地,已成为当前保险业的最大威胁之一。同一般民事欺诈相比,保险欺诈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极强的隐蔽性,往往被合法的保险合同关系所掩盖;二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对被保险人财产造成严重侵害,更重要的是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巨大威胁。本文通过对道德风险表现形式、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对于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道德风险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知道有保险合同上规定的赔偿或给付利益可图而故意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犯罪,而引发扩大或漠视保险事故的行为所引起的风险。不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其表现形式如下。

对于投保险人而言,道德危险又分为事前道德危险和事后道德危险。事前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防损方面的行为产生的背离。投了汽车保险的人假如在发生车祸之后能够获得足够赔偿。他开车时在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不再像以前那么小心翼翼,还可能会比投保之前更莽撞一些。由于获得了保险的保障,投保人出车祸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损失的期望值也会变大。更为极端的例子是保险恶意欺诈,在财产险中表现为故意破坏保险财产以获取保险赔偿金,在人身保险中则会出现为获保险金谋杀被保险人的情况。法律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必须有可保利益,其目的也是最大程度地降低道德危险(避免出现谋杀的可能),但其效果却不能完全令人满意。

事后道德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减损方面的行为产生的背离。例如,一个人给家庭财产投了足额保险,当发生火灾时他可能不会采取积极措施来抢救财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甚至他可能完全袖手旁观,任凭全部财产化为灰烬,因为他可以获得足额赔偿。但如果没有投保,他可能会试图抢救出尽可能多的财物,保险在无形之中将损失“扩大”了。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发生在劳动力市场上,比起未享受失业保险的人,享有该保险的人可能在找工作时付出的努力较小。

道德风险也会出现在保险人身上,如保险公司可能滥用保险基金进行投机性活动,使保险基金受损的可能性增大。保险公司其他对投保人不负责的行为都可被视为道德危险问题。所有这些行为都会对社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分散风险机制的发挥,阻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特性。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其危险事故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对有些险种来说,投保人购买保险仅仅支付了较少的保费,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金额将是保费的数十倍甚至是数百倍。出于贪婪本性,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企图通过参加保险达到“一本万利”的目的,保险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案例:某人明知自己身患绝症,却隐瞒病情投保巨额寿险,企图在死后得到巨额保险金作为遗产分给配偶及子女。再如受益人为谋求保险单的期待利益早日实现而故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甚至杀害被保险人。

第二,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信息不对称。保险经济活动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得以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面临哪些危险,危险程度如何,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的信息劣势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保险合同内容都是由保险人拟定的,投保人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其合同条款专业性很强,投保人对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知识少于保险人,一般投保人对险种适合与否、保险费率合理与否以及承保风险的保险人的状况如何都是无法十分了解的,投保人对于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信息又是处于劣势的。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该问题无须详尽论述,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险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居民保险法律意识较淡薄,司法界对保险纠纷审判定案所积累的案例经验较少,使得一些保险欺诈能够成功,也是引发保险道德风险的另一原因。

第四,保险公司粗放型的经营、内部管理不善。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风险管理意识不够。虽然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构成极大威胁,但各保险公司并未将对其的控制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市场份额的争夺,“唯保费论”占了一定上风,保险公司出于对保费业绩增长的考虑,往往对客户、人的道德风险一再妥协,对道德风险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在内部管理上也不够规范,核保和理赔是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和处理客户索赔防范欺诈风险的重要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到位,但是保险公司在实际作业时,往往存在执行上的问题,这就给诈保、骗赔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

第五,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问题。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他们的存在对于完善保险市场结构大有裨益。然而不能不看到,由于中介人的参与,原来只由保险供需双方构成的“两角关系”演变成了“三角关系”或“多角关系”,从而引发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第六,其他相关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其他行业的人员也利用保险的赔偿为自己谋取利益,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以健康保险的医疗险为例,医疗险多以费用型为主,即被保险人先自负,后报销的制度,最终付费的是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保险人)。第三方付费制度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医疗服务的供需双方均没有感受到来自费用的约束而为了各自的利益不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几乎没有动机去关心或监督医疗服务和成本。而被保险人的医疗消费是在医生的指导之下进行的,医院和医生的经济收入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和种类直接相关,于是医生可能诱导被保险人做更多的医疗消费,轻伤重治,小病大养,以使医院和医生得到更好的经济收入。保险人很难对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或监督成本很高,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

(一)增加保险各合同主体利益趋同性

保险的不确定性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对其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以通过增加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趋同性,例如,在保险合同中设置共保条款,约定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等,以增加双方利益趋同性,其实质是双方共同分担标的任何保险危险损失。

(二)建立信用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针对保险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逐步建立投保人信用制度和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1.建立投保人的保险信用评分制。对于保险人的信息劣势,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投保人的保险信用评分制。该系统将个人的信用记录,如偿还贷款情况划分为15-30个信用评价因子,按一定的百分比加权平均后得出一个关于投保人信誉度的保险信用分数。分数越低,投保人的信用状况越差,保险人的承保风险也越大。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信用分数,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何种费率承保。因此,保险信用积分系统的运作给了保险人一个客观、准确、可靠的度量投保人资信情况的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做出合理的承保决策,避免恶意保险欺诈。而且保险人对不同信用分数的投保人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道德风险,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可以从中获得更公平的待遇,因为信用记录良好的投保人更受保险人欢迎并享受相对优惠的费率。

2.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对于投保人的信息劣势,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平衡保险交易双方信息水平的交易能力。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凭借独立的专业信息中介机构的优势地位,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获得信息并进行处理,向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投保人提供低成本且易于理解的保险人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了投保人在保险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促使投保人作出理性的投保选择,增加保险市场需求,扩大保险市场规模。同时,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也是保险人一个展示自我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的平台,保险人参加信用评级,向消费者公开传递其经营状况,展示其竞争实力。所以,保险信用评级制度对保险人来说是一项集激励与约束于一体的信息制度安排。

(三)保险立法对策

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的发生,因此,国家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手段制定和完善目前的保险相关法律制度。比如通过立法确认投保人违反诚信原则的民事法律后果进行规定。如果投保人恶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国家司法机关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投保人行为的过从性质,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另一方面也要立法对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进行约束。

(四)保险公司经营

保险公司应当摒弃以往那种“唯保费论”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充分认识到保险欺诈对保险经营的巨大危害,以“注重风险、稳健经营”的观念来指导保险经营。成立专门的反欺诈的组织机构,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保险欺诈的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等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完善作业流程,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范保险欺诈的措施。

(五)加强对保险中介人员的管理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人员为自己招揽业务,虽然减少了许多人力和物力上的投入,但是也带来了保险欺诈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对保险中介人员的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法制教育。使保险中介人员认识到自身利益和保险公司利益从长远来看是一致的,让他们充分发挥“一线核保员”作用,将绝大部分欺诈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

(六)改变赔偿方式,提供直接服务型产品

保险赔偿中以现金赔偿为主,这也为不良投保人发生道德风险事故提供便利条件。保险人可以通过改变赔偿方式,提供服务型产品,减少道德风险发生机会。以健康保险的医疗险为例,可借鉴美国的管理型医疗保健模式,保险人提供费用型保险和津贴型产品转变为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服务型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并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度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这样既减少了第三方付费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又能为患者和投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正面临发展的大好机遇。但是如果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对保险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道德风险的问题应引起保险业界充分的重视,找准原因,并多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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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对于艺术产品,可以从多种角度加以考察,“偏锋”便是其中的一种。它本是一种书法范畴,得名于书法工具的应用,因此古人说“笔锋入处看偏正,诗案翻来辨古今。”①“偏锋”又是一种策略,其应用遍及艺术、文学乃至于军事、经贸、传媒、投资、工农业、计算机、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众多领域。要论数码时代的创意,不论是着眼于新媒体助力打造产业链,或者是着眼于内容立体化的发展,都可以从正锋与偏锋的关系去思考。从发展的角度看,“偏锋”是相对于正锋、主流、定势、范本、惯例或者陈规的一种创新取向,是另辟蹊径的努力。如果说偏锋与正锋在狭义上特指书法中两种既分又合的运笔方法的话,那么,它们在广义上可以扩展到虽有主流和支流之不同、但具备共生性的多种对象。作为产品的偏锋艺术指的是追求灵想独辟的创造性成果。

一、偏锋观念与中西文论

不论在中国或西方,偏正之分都是由来已久的。“正”通常意味着正道、惯例、主流、经典、大路等,“偏”则意味着旁门、另类、支流、别作、小径等。至于“偏锋”一词,则是我国书法理论的独特创造。它为其他领域的策略研究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一)从我国文论看偏锋

书法实践中的正偏锋之分由来已久,唐代颜真卿、杨凝式,宋代苏轼、黄庭坚,元代赵孟頫等人都有此类作品。“偏锋”一词则到明代才出现,本是对于祝允明(1460-1527,字希哲,曾任京兆应天府通判)书法的一种批评。据周天球所说,“祝京兆书法当时无辈,而或者评其不出正锋,盖谓此老目视短,不能悬笔运肘耳。”②不过,也有人替他辩护。例如,谢肇淛说:“唐晋书多用正锋,然如鲁公《祭侄文》及杨少师凝式书皆已用偏锋矣。赵文敏全用偏锋,近代祝希哲亦然。然祝仅行草耳,赵即楷书亦偏也,何尝以是减价耶?”③汪砢玉说:“正锋偏锋之说,古本无之。近来专欲攻祝京兆,故借此为谈耳。苏、黄全是偏锋,旭、素时有一二笔。即右军行草中,亦不能尽废。盖正以立骨、偏取态,自不容已也。文待诏小楷时时出偏锋,固不特京兆,何损法书。”④辩护的理由是偏锋古人(如王羲之)已有之,时人(如文徵明)亦有之,没有什么奇怪。

正锋(亦称中锋)指的是作书时笔锋位于点画中间,有笔划圆润之效。偏锋指的是笔锋偏于点画的某一面,可从笔划一边光一边毛看出来。谢肇淛说:“近代书者柔笔多于刚笔,柔则易运腕也;偏锋多于正锋,偏则易取态也。然古今之不相及,或政坐此。”⑤根据古人的分析,偏锋的成因主要有:

(1)握笔的差异。清代鲁之裕说:“用笔有偏锋、正锋、搭锋、折锋、藏锋、回锋诸法。锋何以偏?握管不直不紧,斯偏耳。偏则瘦必露骨、肥必见肉,不足观矣。惟握管紧直,笔尖行于字画之中,既不轻佻,亦不懈怠。”⑥另有所谓“侧锋”,介于正锋与偏锋之间。

(2)起笔的需要。清代陈沣说:“然凡写字落笔,皆起于点,然后引而长之。点不可中锋,则是始偏锋而后中锋耳。锺繇变隶书为真书,其变处正在落笔偏锋,实则汉人章草已如此。”⑦

(3)笔毫之腹(而非笔尖)的运用。说:“写字之中锋者,用笔尖着纸,古人谓之‘蹲锋’,如狮蹲、虎蹲、犬蹲之象。偏锋者用笔毫之腹着纸,不倒于左,则倒于右。当将倒未倒之际,一提笔则为蹲锋。是用偏锋者亦有中锋时也。”⑧

(4)运笔的需要。清代程瑶田说:“虚运中锋者,作书之体也,其用偏锋焉而已矣。夫书之成,成于笔也。成于笔,其锋安得而不偏?然则,中锋不在于笔乎?曰:在笔哉。锋者,笔锋也。无笔安得有锋?然则,何谓中锋也?曰:‘执笔焉耳矣。’执笔何以谓之中锋也?曰:‘执之使笔不动。及其运笔也,运之以手,而非运之以笔。惟其然,故笔之钝者而可以使之锐;笔之锐者而可以使之钝。是故笔不动,其锋中焉。及其运之,以手而使其笔,一依乎吾之手而动焉,则笔之四面出其偏锋,以成字之点画。然则,锋之偏者乃其锋之中者使之然。而其四面错出、依乎手之向背阴阳以呈其能者,乃其锋之中者使之不得不然。故曰其用偏锋焉而已矣。’”⑨在以上四种解释中,第四种最富于策略意味。它着眼于笔与手的关系,将偏锋理解为中锋在运动中的变化。这使人联想到:正锋是既定之部署,偏锋是随时之权变。其他三种解释也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如第一种意味着在管束不严(“握笔不直不紧”)的情况下容易走偏,第二种意味着偏锋先于中锋而存在、任何稳定部署都来源于试误,第三种意味着偏锋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正锋,一时权变也可能因为成效显著而成为长期战略。

古代书画相通。根据清人汤贻汾的看法,“作字偏锋者,画多不能为中锋。字中锋者,画不难为偏锋。中锋、偏锋固各自有妙,而中锋较能浮岀纸上也。”⑩篆刻可视为书法的延伸,只不过工具是刻刀。清代陈克恕说:“刀有中锋,有偏锋。须用中锋,不可用偏锋。中则藏锋敛锷,筋骨在中;偏则露筋出骨,刀痕可厌。”B11“偏锋”这一范畴还被应用于其他领域:

(1)军事领域。据明代陈建记载, “旧经略熊廷弼者,有挥霍之雄才,有沉毅之雅度。极其全力,固能担人之所不能担;骋其偏锋,亦有忍人之所最不忍。任事才十余月耳,而辽阳隳颓之城如新,丧胆之人复定。”B12这是称赞明末将领熊廷弼的军事才能。军事上的偏锋,指的是不作为堂堂正正之师与敌人交战,而是靠用计谋、出奇招取胜。流传至今的《三十六计》等文献、“兵不厌诈”等典故可资为证。

(2)文学领域。明代戴澳说:“虽然人各有心,亦各有人心。偏锋文字定与正大题目相依而立。”B13偏锋与侧笔、直嗓、变格、怪字、险语、旁门等为伍,而与正锋、清俊、高雅、玉润珠圆等相对而言。清代宋长白说:“琴操竹枝。退之琴操,梦得竹枝,仲初宫词,文昌乐府,皆以古调而运新声,脱尽寻常蹊径。至若李贺、卢仝、孟郊、杜牧、贾岛、曹唐辈,亦各自立门墙,不肯寄人篱下。虽非堂堂正正之帅,而偏锋取胜,亦足称一时之杰矣。”B14这是用“偏锋”来进行文学批评,系就唐代文学支流而言。它在明代文学中的代表,论流派有公安、竟陵,周诗雅《明诗选序》说它们是“偏锋自雄”。B15当时的所谓“正锋”是八股文,但胡维霖持相反看法。他认为:“我朝以制义取士。余尝谬谓:不越尺幅,可以观经济,或有讶之者。余又谬谓制义与经济不合,此偏锋非上乘”。B16持论而称“谬谓”,既是出于自谦,又说明属于异见。不过,从今天的观点看,他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3)传播领域。明朝陈仁锡称赞陈澹生“若雄其才辨,以偏锋驾圣贤之上”。B17清代陆世仪说:“孔子告君之语,俱属正锋;孟子告君之语,多属偏锋。性善仁义之外,今乐、古乐、好色、好货诸论,皆偏锋也。偏锋最易入人。然齐梁之君当之者依然聋聩,世风日下,人心陷溺,虽圣贤亦未如之何也已矣。”B18这是用“偏锋”为术语对传播史上的相关说服现象加以概括。从今天的角度看,“最易入人”是对于偏锋优势的有力概括。

古代对于偏锋的评价并不一致。以明代人才观为例。某些人强调偏锋有用处。例如,钱谷夸奖人时说:“甘棠今日称慈父,骢马当年号铁容。奏牍匡时多苦乐,文章胜敌有偏锋。”B19与之不同,戴澳说:“偏锋毕竟难持国,急迟钧衡借主张。”B20这体现了对于偏锋局限的认识。也有人认为偏锋之人仍有可取之处。例如,赵南星载言称:“虽人多偏锋,才各别具,正不妨取长于短,愈以见瑕不揜瑜。”B21金日升更提出:“无苛索于先,无拘挛于后。节有可录,不妨取其偏锋;才果堪收,无更摘其寸朽。而总主于搜罗遗贤,弘济时艰。”B22这是明末大厦将倾时的事情了。

(二)从西方文论看偏锋

由于所使用的是拼音文字(而非象形文字)等原因,古代西方人习惯用刚性工具书写,因此不存在与柔性书写工具(如毛笔)相适应的“偏锋”观念。打字机之所以由西方人率先发明,说到底是由拼音文字的性质决定的。自从有了它,人们用笔的机会显著下降。即使现代西方人通过文化交流懂得毛笔的妙处,书法意义上的“锋”也不可能成为主导范畴。不过,广义的“偏锋”仍然存在。例如,1749年,法国第戎书院以“科学与艺术之进步究竟败坏或敦笃风化”为题征文,卢梭从反面做文章,获得首奖。1931年,浦薛凤在《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文章,用“偏锋文字”评价卢梭此作。B23

在西方学术界,存在某些和“侧锋”相关的概念。试举数例:

(1)侧适应(laeral adapaion),指生物体的组织或器官形成衍生价值,如羽毛本是鸟类用于调节体温,如今却适用翔。在技术发展史上也存在本是为满足某种需要而发明的对象派生出其他价值的现象。例如,微波炉的关键技术是作为雷达的磁电管而发明的,如今它成了炊具。

(2)斜行(sideways),字面意义是以侧面相对。有不少词组是围绕“斜行”而组成的,如侧身进(sideways feed)、侧向下水(sideways launcing)、兼署理同一职级(doubling sideways)、侧向飞行(sideways flig)、侧向运动(sideways moion)、眄睐(瞟,glance sideways)、侧转(urn sideways)等。

(3)非正统(alernaive),指可供选择的事物,特别是另类。在精神上,它是和搞笑诺贝尔奖(1991-)相通的。这一奖项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偏锋创意的实例,如2012年获心理学奖的“向左倚靠会让埃菲尔铁塔看上去更小一些”等。

西方文论中有两个与偏锋相关的范畴:一是根茎(rizome),法国著名学者德勒兹用于分析理想文本,其特点是通过侧生而扩展。“根茎”原来指的是多年生植物的根状地下茎,如藕、姜等。德勒兹引进这一隐喻,出于以下考虑:“我们对树厌倦。我们应不再相信树,根和胚根。它们使我们蒙受很多苦痛。所有树状(arborescen)文化都以它们为基础,从生物学到语言学。”德勒兹认为树状思维支配着整个西方思想,是一种国家哲学。他所倡导的既不从属于任何结构模式又不从属于任何发生模式的“根茎”则是对树状思维的否定。与分级树状系统的歧出不同,带有地下茎干的根茎把相距甚远的东西连在一起,创造了有多重入口和出口的空间:“根茎没有开端或者末端;它总在中间,在事物之间,宛如插曲。树是分支,但根茎是同盟,唯一的同盟”,诉诸“与”的逻辑。B24二是外现代(off-modern),为哈佛大学比较文学教授博姆(Svelana Boym)所发明。博姆不是关注现代与反现代或者纯粹的“文明冲突”,而是异步、异相的现代性之间冲突。他所著《外现代之镜:同步外的历史》一文指出:到21世纪,现代性成为我们的古迹。我们生活在其废墟上,并将它结合进我们的当下、外现代因此不是反现代,事实上,它外现代性的批判性与实验性精神比现存的工业的、后工业的现代化形式更近。换言之,它向若然现代性(而不是实然现代性)开放。外现代性视角引导我们重新思考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对立,提出文化通过试误而进化的非线性观念。会犯错误的才是人。犯错误发现了不同形式的知识、艺术与技术之间始料未及的联系。与只是基于技术的新媒体不同,外现代的新媒体基于人的错误并与之共舞。它是由善于处理疏失的技巧、对技术本身的沉思(而不是由技术小玩艺儿最新的销售指标)所驱动的。我们可能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的边缘:公认的晚期资本主义与技术的(或数码的进步)不再对我们起作用。我们处在范式转变的锐利拐点,只有扩展视野才能对它有所预见。锐利性逻辑是与流行文化的无缝挪用或者计算机存储的同步性相对立的。它是使伤口、伤疤、废墟、触觉残留暴露出来的逻辑。博姆注意到:倘若说20世纪60年代的艺术家梦想变成自己的策展人、从理论家那儿借用点什么的话,如今理论家梦想变成艺术家。他们对自己学科体制化感到失望,移动到各自的领域:又是侧动。并非向后或向前,而是侧移。B25技术的跨领域应用可能带来许多匪夷所思的结果,如香蕉皮可护肤,微量砒霜可使人脸色红润等。博姆所强调的是负面的始料不及。其实,后者在现代化进程中确实比比皆是,大坝造成泥沙淤积、滴滴畏破坏生态平衡等,都是带来出乎意料结果的错误。对上述错误进行反思,是外现代性的要旨。

(三)产业实践中的偏锋

现代学者对于书法中的偏锋给予了比较客观的评价。例如,北京大学教授金克木说:“坡(轼)的行书好像往往用偏锋,岂不也很好?究其实,中锋偏锋都是笔锋的用祛,不必说得太玄妙。以一为主可以,又何必尽废其他?”B26不过,当今我国所流行的“偏锋”一词并非直接取自古代的书法理论,而是将可能出自武侠作品的“剑走偏锋”当成其主要含义。它指的是奇招制胜,完全没有贬意。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所收文章中,1995年开始有文章用“剑走偏锋”评价软件技术B27与足球技术。B28至2013年8月28日,已经有4520篇文章出现上述成语。同一时间查找所得的全文包含“偏锋”的文章总数仅有6879篇,“剑走偏锋”占了大约2/3,可见它已经成为常见用法。

“偏锋”提供了考察历史上产业分化发展的新角度。产业体系的形成,和社会分工中的偏锋存在密切关系。对初民来说,“正锋”产业应当是指直接和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相联系的生产活动,如狩猎、采集、耕作等。由于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对于提高生产率和生活质量显得日益重要,开始有人将它们当成专门的生产对象,由此产生了手工业相对于农业的分化。在一定意义上,手工业是相对于农业的“偏锋”。先前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主要是当事人自己生产的。手工业的相对独立是和手工业者的职业化相联系的,它意味着这个新兴产业向自为正锋的方向转化。在手工业这一行,最初的生产主要靠人力进行,水力、风力、火力等只起辅助作用(偏锋)。在手工业向现代机器工业转变的过程中,原先的偏锋成为新的正锋,蒸汽、电力相继成为工业革命的标记。蒸汽力量驾驭需要有交通(燃料运输)作为前提,电力远程传送需要有通信作为保障,这是现代服务业产生的契机。通信本来只是交通业的辅助成分,但到20世纪却由附庸蔚为大国,通信产业正是以之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计算早先只是传统产业所包含的环节,机器计算只是相对于人工计算的偏锋。随着机器化大生产时代的到来,计算(尤其是和生产运营相关的实时计算)已经超出了人工计算的能力,机器计算因此成为新的正锋,20世纪中叶的信息革命正是以此为背景而爆发的。为了共享大型计算机的计算能力,人们开始建设数据网络。相对于机器计算的主业而言,计算者通过数据网络所进行的人际通信最初只是偏锋。后来,人们发现上述通信对建立社会联系、推进社会交往具备重要价值。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了计算机网络向“第四媒体”的深刻转变,偏锋再次成为正锋。计算机网络和其他网络(如广电网、电信网、移动通信网、卫星定位网)的联系最初只是作为产业的偏锋而存在。随着泛网络时代的到来,本世纪初诸网融合技术成为信息产业新的正锋。在更广的意义上,信息革命和生物技术革命的汇合产生了偏锋向正锋转化的新机遇。让计算机介入试管婴儿生产,将基因芯片技术应用于基因功能研究,用生物技术为计算提供能源等,目前都只是偏锋。它们当中的某些分支蕴藏着向正锋转变的潜能。

下文分别着眼于数码艺术和文化产业,就偏锋创意和偏锋视野加以分析。

二、偏锋创意与数码艺术

所谓“创意”,既是指创见,又是指创见产生的过程,语出王充《论衡·超奇》:“孔子得史记,以作春秋。及其立义创意,褒贬赏诛,不复因史记者,眇思自出于胸中也。”B29在我国古代文论中,将“偏锋”和“意”联系起来,见于笔意之论,如清代李佐贤说:“孙处礼书传世绝少,惟见书谱。其议论精微透辟,发前人所未发,洵堪启牖后学。其笔意多用偏锋,妙绝千古,于颠张醉素之外,独开生面,尤非浅学所及窥也。”B30又见于快意之论,如清代方以智说:“文属情生,笔起势决,宛委覆折,以取余波,讵免于龃龉乎。道以人宰,言主维世。太上太简则轻藐礼法,偏党吹索则周纳文深,著述以捃摭成家,恃才以偏锋快意。”B31复见于性意之论,如清代孙奇逢说:“古之三疾皆孤行一意,以偏锋见长。今也托名古疾,以文饰其不肖之心,适足以见短。今古之不相及,一疾也且然,可胜感慨!”B32“三疾”之说出自《论语》。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至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B33由此看来,偏锋者为人“狂”(狂妄)但肆而非荡、“矜”(矜持)但廉而非忿戾、“愚”(愚鲁)但直而非诈。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意”区分为三个维度:一是由笔意延伸而来的驾驭技术、工具的观念与方法,主要与能力有关;二是由快意延伸而来的满足需要的观念和方法,主要与动机有关;三是由性意延伸而来的待人接物的观念与方法,主要与个性有关。上述归纳虽然得自于我国古典文论,却可应用于西方当代数码艺术。

(一)笔意:混合媒体的另类技术

“另类技术”是相对于主流技术而言的,主要是指在既有成熟解决办法之外另搞一套,尽管从经济成本或时间成本等方面看都不合算,但当事人却以此为乐。例如,奶酪化冻、烤面包靠常见家用电器就能解决,但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材料处理激光中心的研究员却诉诸相当复杂的激光设备和纳米技术,因此显得另类。B34

历史上所谓“技术艺术”,大部分是“剑走偏锋”的产物,因为所应用的技术几乎都不是专门为这些艺术形式开发的。它们可以说是广义的偏锋艺术。狭义的偏锋艺术是指有意运用偏锋技巧所创作的作品。我们可以从“剑走偏锋”的角度去理解新媒体艺术的起源和发展。19世纪中叶,洛夫莱斯夫人率先提出了计算机可用于音乐创作的设想,开启了编程性艺术。20世纪初,杜尚将现成物当成艺术,打破了作品必须由现行体制来认可的观念,开启了非体制性艺术;60年代兴起的观念艺术抛开形式和材料,开启了非物质性艺术。这为早期数码艺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1978年,法国的诺拉(Simon Nora)与明茨(Alain Minc)发明了“远程通信”一词,指的是计算机与电信之间日益增长的相互连接。当年,加拿大艺术家巴特利特(Bill Barle)便组织了Sa-el-Comp项目,首次将远程通信所体现的理念用于艺术,突出了艺术的过程性。

从偏锋创意的角度看,数码艺术和另类技术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数码艺术的起步阶段,不论是音乐、美术还是文学,都已经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成熟技巧和理论。它们都和机器或编程没多少关系。将数字电子计算机引入艺术领域,无疑是着眼于另类技术。耗费当时极其昂贵的计算资源,写出一些似艺术非艺术的作品(即使经过自动过滤,仍存在诸多信息垃圾),可以说是性价比极低。尽管如此,后来红红火火的数码艺术正是从上述另类实践中发展而来。在历史上,从电脑技术到电脑艺术,从网络技术到网络艺术,从生物技术到生物艺术,都是技术本身的另类应用,是技术价值的艺术扩展。在一定意义上,数码技术的发展就是为计算机寻找计算之外另类用途的过程,互联网的发展是为通信网络寻找通信之外另类用途的过程,移动通信的发展是为手机寻找打电话之外另类用途的过程。这种寻找往往意味着进入未知领域,面临着犯错误的可能性。但错误是最好的老师。

在我们所生活的时代,人们已经对下面三点取得共识:计算机是万能机器,互联网是万能媒体,手机是万能终端。如今,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从事创作,已经不再被视为另类或偏锋。在数码艺术领域,上述技术已经成为地道正宗。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数码艺术要想推陈出新,不能不另辟蹊径。混合媒体中的另类技术因此备受关注。例如,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雕塑家鲍恩(David Bowen)《成长表现装置》(GowRndering Dvice,2007)用光栅设备将栽培在营养液中的植物的生长过程分时段记录在纸张上,成为一幅幅水墨画。上述过程拍摄成Quicime影片,让网友共享。B35丹麦当代艺术家雅各布森(Mogens Jacobsen)利用马铃薯可发电的原理,收集数百个各自扎入钉子、用导线连接的马铃薯所发出的电流,让它通过集成电路板驱动微机的文字感应系统软件,在浏览器上写出诗歌,内容是抗议种族间的煎熬、施暴。该作品题为“游离的防御”(Dissociaive Defence),亦名“会写诗的马铃薯”,2011年在德国科隆当代艺术展上展出。B36

为了鼓励越界创作,奥地利林茨电子艺术节在2007年设立混合艺术组(ybrid Ar),包括当今杂种的、跨学科的项目与对媒体艺术的探索。首重将不同的媒体和种类混合成新的艺术表现形式,以及超越艺术与研究、艺术与社会/政治激进主义、艺术与波普文化界限。B37又如,新媒体艺术中不乏利用另类技术的例子。美国戴维斯(Joe Davis)将从海绵中分离的硅蛋白基因修饰的大肠杆菌用为天线,做成作品《细菌收音机》(Bacerial Radio)。它不需电池,利用天线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差即可工作,让用户通过耳机收听,2012年获得奥地利林茨电子艺术节混合艺术组金尼卡奖(最高奖)。

(二)快意:访客需要的另类满足

艺术总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旨归。人的基本需要有共同性,派生需要则可能因人而异。不论什么需要,只要涉及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通常就存在相对应的社会规范。它们不仅规定了派生需要的合法性,而且规定了基本需要的满足方式。违背上述社会规范的行为便被视为另类,甚至是越轨。越轨行为的特点是超出社会规范许可的范围,甚至与之相对立。另类行为的特点则是迥异于社会惯例,虽然未必为社会规范所禁止。

与上述分析相适应,正锋艺术的创意立足于运用吻合社会规范的方式来满足人的需求。例如,以Boredomresearc知名的英国艺术家艾斯雷(Vicy Isley)和史密斯(Paul Smi)所创作的《心愿》(f.wis,2006)是受香港林村许愿树启发而创作的。访客可以发送自己的心愿,让它呈现在许愿树动画中(实际上是进入mySQL数据库)。B38相比之下,偏锋艺术的创意以访客需求的另类满足为出发点。例如,纽约多媒体艺术家斯莫拉兹(ElisabeSmolarz)《当个明星》(Be a Sar,2003)宣称自己提供的是成为明星的最快途径。其网站要访客提供自己心目中的明星的照片与自己的照片,并说明自己为什么将那位明星当成偶像。过不了几天,网站就会提供一幅新照片,在照片中,访客已经成为明星(以访客的尊容替代原先明星的面孔)。B39又如,文抄公网站所推出的“会见自己”(Inerview Yourself,又名IY-IY-IY-IY)是调侃性的。会见记者通常是艺术家扬名的一种途径。在“做秀”成风的时代,会见变了质。有感于此,文抄公网站设计了这一讽刺性项目,让人人有机会被会见,怂恿人们将会见的结果提交Neime、Rizome、Syndicae等各种邮递目录,成为明星。B40墨西哥艺术家托里斯推出《网络艺术认证办公室》(ne.ar cerificaion office,2002),宣称这一办公室是非赢利的组织,为网络艺术作品提供免费的官方认证。访客只要通过万维网或电子邮件填写表格,选择适宜描绘其作品的句子,就可收到相应的邮件。B41 对于那些功名心颇强的人来说,这或许是满足自尊心的头号捷径了。再如,克洛宁格(Cur Cloninger)有意诱导访客呈现艺术虚荣心。他所设计的《市场哟马蒂克1.0美术版》(e Mare-O-Maic 1.0,fine ars version)列有名词、动词、形容词、前缀、统一资源定位符(URL)等栏目供填写。填写完之后,点击“制成废话”(Cranou e Crap)热键,就生成一段文本(可用作对自己的作品的赞美),然后将它寄给最近的数码艺术节评委会。B42

另类满足并不限于虚荣心。例如,瑞士艺术家李马克《粉碎新闻——当个新闻操作员》(Breaing e News - Be a News-Jocey,2007)向用户允诺:只要对方提供标题或心仪的词语,自己就能从互联网丰富的档案中调用信息,为之创造可修改的流媒体新闻。这是通过从包括Google Videos、Google Images、Google News、Flicr、Youube、ecnorai、Pozinger、Amazon、Wiipedia、Yaoo等在内的多种网络服务中提取视音频流而实现的。B43美国艺术家史密斯(Sewar Smi)甚至不无夸张地创作了《给上帝发电子邮件》(Email God,2007),邀请访客祈祷,前提是这些人要相信祈祷可通过互联网直达上苍。B44

(三)性意:既有作品的另类改编

“性意”可以理解为和个人禀性相关的意向,如《高僧传》所说,“释昙光,会稽人,随师止江陵长沙寺。性意嗜五经、诗赋及算数卜筮,无不贯解。”B45我国古代文论认为偏锋与心性有关。据记载,明人张凤翼(1527-1643)“中乡试,不上公车,行径似陈公甫。风流藴藉,掩映一时。著有《处实堂集》数十卷,又以豪侠之气寄诸传奇,行草纯用偏锋,严整古淡,自为一体。”B46清代金堡自述“为诗则偏锋,为人则急性。”B47如果沿用“文如其人”的说法,另类之文和另类之人似乎是互为表里的。当然,所谓“另类”和前述“三疾”都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至少有两种情况:一是有“豪侠之气”者因其卓尔不群而显得另类,二是平庸偏执者因其狭隘片面而被视为另类。因此,明代孙承宗说:“夫文体害于庸而好奇,不害于奇也。士掉鞅而逐中原,唯无奇耳。奇负独识,力可全昌。而或驰偏锋以耦世,彼其气岸之凌厉,不傍门倚户以持一先生之言。而庸者无大力远识,执异说而不化,独奇托之,而迷天下耳。”B48明代鹿善继亦言:“眼看着荡诈忿戾的人以狂矜愚自托,明以偏锋自任,实是巧占题目,以文饰其不肖之心。”B49

我国古代文论有很强的伦理学色彩,这一点影响了对性意与偏锋之关系的看法。在数码艺术理论中,上述关系完全可以重加阐释。例如,我们可以从另类改编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突出改编者的特殊爱好所起的作用。另类改编并非始自数码时代。在民间文化或口头文化中流行的作品通常不署作者之名,也不存在尊重原作者本意或版权的要求,因此,精英阶层(特别是印刷时代的精英阶层)所不能容忍的随意改编在民间文化或口头文化中反倒是常态。上述要求只是到书面文化(特别是印刷文化)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才产生。以之为基础的传统改编观念将尊重原作当成基本要求,这种观念到后现代主义兴起之后受到挑战。像香港无厘头搞笑片《大话西游》(1994)便是另类改编的范例。这类剑走偏锋的作品受到广泛欢迎。

另类改编在数码艺术中占有重要地位。不论是最早的数码文学作品(德国卢茨《随机文本》,1959),或者最早的聊天剧作品(美国哈里斯《哈姆涅特》,1994),都是对名作的另类改编。前者将卡夫卡《城堡》原作标题碎片化、利用软件技术随机提取;后者将莎士比亚《哈姆雷特》压缩成40行,使之适合于网络聊天室上演。这种偏锋创意为他们博得了开创者的美名。另类改编的实践者之一是原先为股票市场投资者设计数据库界面的佩利(W.Bradford Paley)。他将自己的特长应用于艺术创作,开发了按词频统计结果显示《哈姆雷特》脚本的软件exArc,让阅读的过程在主界面上显示为一条在诸多词汇中游走的金色飘带。B50德国艺术家麦耶-布兰迪斯(Agnes Meyer-Brandis)《月亮鹅模拟:月亮移民鸟设备》取材于戈德温(Bisop Francis Godwin)的小说《月亮上的人》(1603)。主人公贡萨尔乘月亮鹅所驾的车飞到月球。麦耶-布兰迪斯养了11只月亮鹅,给它们起了宇航员的名字,封自己为鹅母,训练它们飞翔,带它们远行,将它们安置在模拟月亮的栖居地。作者从位于画廊的控制室进行操作并演示。访客可在那儿与鹅实时远程互动。B51该作品2012年获得林茨电子艺术节混合组杰出奖。

我国古代已经有人注意到偏锋的流行和时代风气有关,不单是个别人禀性问题。例如,明代刘康祉说:“文章之日薄也,先民沉雄宏厚之意状无几见。而才人学子所矜激而相骄稚者,诡以为奇,轻以见捷,自谓可娱日谄耳,偷取一切之效;偏锋捷发,时足颐解,而源枯根拔,索然无余,如秋风之袭林木,凄紧萧爽,大都衰谢之景,无复长育之气矣。”B52因此,所谓“性意”在个人爱好之外还反映了时代性。另类改编之所以在数码时代司空见惯,和后现代思潮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另类改编因别出心裁而见其长,因缺乏原创而见其短。像《大话西游》那样的无厘头改编如今已经屡见不鲜,艺术价值随之降低。

综上所述,偏锋创意在古代艺术理论中可以从笔意、快意、性意等方面去把握,在数码艺术理论中可以从另类技术、另类满足、另类改编等方面去发挥。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以异乎寻常的方式运用艺术工具,以有别惯例的方式满足受众需要,以不拘一格的方式对待既有作品。正锋与偏锋并存、转化都是历史性现象。正如清代方玉润说:“风雅颂三诗各有其体,原不相混。其或杂而相兼者。即其体之变焉者也。故凡诗皆有正变,不独小雅为然。如今之时,艺有正锋,则必有偏锋;有正格,则必有变格,均因体裁而定。体裁分,则音节亦异。其体裁之所以分者,或因事异,或以人殊,或由世变,则无定局。”B53总的来看,偏锋创意的艺术价值在于提供了不同于公认艺术权威、艺术经典和艺术范式的思路。

三、偏锋视野与文化产业

要论古今艺术之别,很重要的一条是产业化。产业化将艺术纳入为市场服务的轨道,要求艺术尽可能按照大工业流水线的方式进行批量生产,将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原则贯穿于艺术领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不能不将有关偏锋创意的探讨扩大到偏锋视野。所谓“偏锋视野”指的是将正与偏之间的矛盾作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从它们的相互转化把握事物的发展,揭示事物之间的横向联系。

(一)偏锋视野与思维方式

在产业化条件下,我们必须从开发商和创作者的角度看待另类技术的由来。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可见思维方式之重要。从取向上看,思维方式可以分为正向思维、侧向思维与反向思维(亦称纵向思维、横向思维与逆向思维)。以技术应用而论,正向思维主要体现于根据开发者(或生产者)原先的设计、在产品说明书指导下进行的活动,如用电视机看电视、用电脑进行计算等。反向思维主要体现于对开发者(或生产者)原先的意图反其道而行之,例如,将电视机解体为零件、将电脑卸载为裸机等。从反向工程学的角度看,上述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侧向思维主要体现于寻找开发者(或生产者)所构想之外的用途。例如,“视频艺术之父”白南准将电视机垒成机器人,用磁铁在电视屏幕上作画,组建视频回路构成“电视佛”等。

上述三种思维都和数码艺术有密切关系。正向思维多见于对各种操作系统、艺术软件(指用于艺术创作的工具软件)、网络协议等的使用,这是数码艺术创作、传播和鉴赏的基础。反向思维多见于着眼系统干扰(如噪声)、系统攻击(如病毒)、系统崩溃(如宕机)等所进行的创作。若符合“反常合道”的原则,相应的产品或活动仍可能跻身艺术之列。侧向思维多见于数码技术匪夷所思的应用,如用软件防止猫玩键盘等。署名“比特推进系统”(BiBoos Sysems)的《爪感》(PawSense)是帮助计算机防猫的软件。它迅速地检测与阻塞猫的打字,帮助训练用户的猫,使之远离计算机键盘,方法是每当猫在键盘上敲打时就发出怪叫。B54

侧向思维与偏锋视野的关系很密切,其天地是相当广阔的。它的扩展可能导致许多意料不到的发明和成就。常为人道的例子有:美国著名画家莫尔斯发明电报编码,美国自行车修理工莱特兄弟(Wrig broers)造出飞机,原本学医的鲁迅成为文学大师,等等。以偏锋视野看待艺术产业化,不难发现与上述三种思维方式相适应的不同取向:

(1)正向产业化,主要是指艺术生产在法制所许可的范围内逐渐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商业化;

(2)反向产业化,主要是指在反规模化、反标准化、反商业化观念指导下发展艺术生产;

(3)侧向产业化,主要是指在服务于其他产业的观念指导下发展艺术生产。

(二)偏锋视野与产业链

从偏锋的角度看,产业链建设不只是上下游的延伸,而且包括产业链之间的交叉。例如,传统文化产业与数码文化产业的交叉(如数码遗产开发与运营),传统文化产业内部的交叉(如产自文化旅游业与工艺美术业结合部的旅游工业品),等等。

由于文化市场存在竞争的缘故,文化企业不能不寻找自己恰当的定位。古人有言:“世之画史但能写物之定形,故水火之状难尽其变。始张南本与孙位并学画水,皆得其法。南本以为同能不如独胜,遂专意画火,独得其妙。”B55这是说个人在选择专业方向时要考虑多种因素,有时走偏锋反而能独步一时。文化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向时,也要注意类似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偏锋视野有其特殊价值。

剑走偏锋往往意味着另辟蹊径,意味着不同产业链之间形成新的交叉。当然,不是所有的路径都可能变成阳关大道,它们当中有许多始终是独木桥,甚至是死胡同。要想在前进中“越走越宽广”,既需要客观条件支持,又需要主观准确分析。大致而论,所选的方向虽然是“偏锋”,却要有广阔的前景。在I界,人们说苹果公司已故总裁乔布斯颇像剑走偏锋、独树一帜的诸侯,因为他有关互联网音乐、iPone手机和平板电脑等决策都显示了惊人的胆识。

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产业,从整体上、常态上看总是以“正锋”为主的。没有“正锋”,往往撑不起大梁,担不了大任,迎不了大敌。尽管如此,承认偏锋的存在及其价值,有助于实现“和而不同”的理想,激励不断改革创新的精神。

(三)偏锋视野与内容立体化

内容立体化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如主文化、亚文化与反文化的并存等。一般地说,主文化代表“正”,亚文化代表“偏”,反文化代表“极偏”。不过,上述区分只是相对的。事实上,正中可能有偏,偏中可能有正。在历史上,我国曾有过主文化过分强调政治、在政治上又过分强调阶级斗争的时代,这是走偏的标志。在现实中,泛网络媒体存在许多属于亚文化的偏锋应用,如打着“易学”的旗号预测未来等。它们看起来荒诞不经,但往往以嬉戏的态度为之,不是真要人们搞迷信,而只是某种娱乐。从满足公众的精神需要的角度看,它们又有存在的理由,是偏中有正。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以正导偏、以偏济正,偏以出奇、正以求稳,化偏为正、正偏圆融。与此同时,要尽量减少反文化的消极作用。

我们可以将厂商生成内容、用户生成内容和机器生成内容视为文化产业内容三足鼎立的基础。人们通常比较关心厂商生成内容,因为它们代表了专业水平。在Web 2.0时代,用户生成内容在数量上所占的比例迅速增长,在质量上也有所提高。机器生成内容源于人工智能软件的运行,在网络上利用监控软件、软件机器人、人机对话程序等捕获的信息。它们虽然目前的影响范围有限,但却包含了巨大的潜能。某些艺术家已经有意识地加以应用。例如,墨西哥城艺术家蒂西利(Eugenio isselli)的JB Woc(2007)代表了自写其博客的算法。它将在互联网上发现的惯用语加以变形,直至不可辨认,然后披露于博客,让人们来评论。B56又如,美国艺术家豪斯(Brian ouse)等人的视频短片《狗头》(undeopf,2007)是基于场所的叙事项目,利用短信去探索乘坐柏林特定线路(在地图上呈现出狗头形状)火车的体验。柏林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提供自动追踪火车的服务,只要知道参与者所坐的火车车次,就可以知道他们所在的位置。而且,乘客们每当经过车站时,都可以收到指示方位的全球通短信。作品将这种短信当成了叙事要素。B57

内容立体化还可以理解为围绕同一对象所进行的多样传播。例如,有人在谈到新闻立体化时指出:“从广泛的意义上说,就是以不同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形式,构成立体化的新闻载体,更真实,更深刻,更多方面的反映新闻事件和社会动态。”B58不论对于数码艺术作品,或者对于文化产业项目,都可以通过上述多样传播去推广,不仅诉诸正面报道,而且诉诸各种侧面宣传。数码艺术的内容立体化可以通过复合方式来实现。例如,有软件设计工程背景的艺术家詹尼斯(Greg Giannis)所创作的《正面》(Facade,2004)是一个远程通信装置与表演艺术作品,位于澳大利亚墨尔本的联邦广场。这一广场的SBS媒体大厦、澳大利亚活动图像中心正面被投射到建筑物自身。二者彼此匹配,不过,图象的色彩会有所变化,以便为建筑物表面增加色调。公众通过用Java语言开发的万维网界面决定运用什么颜色,世界各地的互联网用户都可参与。参与者个人所提交的设计被编成时间表,每个晚上加以投射。本地参与者可到现场观看效果,其他参与者则可以通过万维网实况广播观看。这一作品将公共空间与虚拟空间混合起来,扩展了社区感。地理方位、国家疆界都不再是一种限制。这有利于增进人们之间的理解、群体之间的宽容。B59

以上分析将“偏锋”之“偏”与偏激、偏私、偏颇、偏心、偏见、偏护等区别开来,显示了与偏方、偏师、异军、异趣、奇招、妙策、“不按常规出牌”等的相关性。当然,对于偏锋创意所发挥的作用,要结合具体的情境来加以分析。作为范畴的“偏锋”也适用于学术研究。西安财经学院赵红指出:“钱锺书以偏锋的姿态对于时代的批判和文化的反思构成了20世纪文化史上一道风景。他的独特的学术研究、独到的思想见解和独立的人格精神,证明了一个有良知、有真知的知识分子在那个时代殊的价值。”B60这种偏锋姿态可以用其代表作《管锥编》的标题来概括,即管窥锥指(经常与体系建构相对而言)。在众多随笔中包含了诸多真知灼见,这正是钱学的特色之一。若从学术发展的角度看,学科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实际上是以“偏锋”或“旁通”的作用为前提的。正是由于许多学科都存在正向研究之外的侧向研究,才使得诸多学科之间建立了丰富多彩的联系,使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成为可能。至于如何在正锋与偏锋之间做出抉择、如何通过正锋与偏锋的相互转化促进学术发展、如何避免偏锋流于偏颇等问题,无论如何都是应结合具体社会历史条件来回答的。

① [明]范景文《夏夜同李仲昌小坐阅邢子愿书》,《范文忠集》卷十诗,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第134页。所引古籍页码均据中国基本古籍库,下同。

② [明]郁逢庆《祝枝山草书月赋》引,《书画题跋记》卷十,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9页。

③ [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七人部三,明万历四十四年潘膺祉如韦馆刻本,第111页。

④ [明]汪砢玉《珊瑚网》卷二十四下法书题跋,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19页。

⑤ 同③,第110页。

⑥ [清]鲁之裕《书法彀》上卷,清刻本,第5页。

⑦ [清]陈沣《书字说》,《东塾集》卷一,清光绪十八年菊坡精舍刻本,第15页。

⑧ [清]《曾文正公家训》卷上,清光绪五年传忠书局刻本,第6页。

⑨ [清]程瑶田《九势碎事》,清嘉庆通艺录本,第1页。

⑩ [清]汤贻汾《画筌析览》卷下,清嘉庆九年刻本,第7页。

B11 [清]陈克恕《篆刻针度》卷五中锋偏锋,清乾隆刻本,第26页。

B12 [明]陈建《皇明通纪集要》卷四十三熹宗悊皇帝,明崇祯刻本,第457页。

B13 [明]戴澳《寄赵霖宇书》,《杜曲集》卷六,明崇祯刻本,第134页。

B14 [清]宋长白《柳亭诗话》卷二十八,清康熙天茁园刻本,第300页。

B15 [清]黄宗羲《明文海》卷二百二十六序十七,清涵芬楼钞本,第2186页。

B16 [明]胡维霖《郡侯楼致虚年兄瑞槐轩草序》,《胡维霖集》,明崇祯刻本,第117页。

B17 [明]陈仁锡《陈工部澹生公暨元配王安人合塟墓志铭》,《无梦园遗集》卷六,明崇祯八年刻本,第128页。

B18 [清]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二十九诸儒类,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21页。

B19 [明]钱谷《上林郡侯思铭》,《吴都文粹续集》卷五十二诗词,清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配清文津阁四库全书本,第1170页。

B20 [明]戴澳《寄怀汪生洲二首丙子年》,《杜曲集》卷三,明崇祯刻本,第66页。

B21 [明]赵南星《催补官员疏》,《赵忠毅公诗文集》卷二十,明崇祯十一年范景文等刻本,第478页。

B22 [明]金日升《颂天胪笔》卷十五下启事,明崇祯二年刻本,第400页。

B23 浦薛凤《卢梭之政治思想(J.J.Rousseau,1712-1778)》,《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31年,第93页。

B24 Gilles Deleuze, Félix Guaari. A ousand Plaeaus, Capialism and Scizoprenia.ranslaed by Brian Massumi. London: Alone P, 1988, pp.15,25.

B25 Svelana Boym.e Off-Modern Mirror.isory ou of Sync.p:///journal/e-off-modern-mirror/.[2012-10-25].

B26 金克木《文才史学的偏锋中锋》,《群言》,1991年第2期,第36-37页。

B27 林心刚《BRYCE & VECOR EFFECS一族的新宠儿》,《桌面出版与设计》,1995年第5期。

B28 王振立《沙场论剑!唯我“绿茵游侠”——记国奥队锋线尖刀庄毅》,《中国体育科技》,1995年第9期,第9-10页。

B29 [汉]王充《论衡》卷十三超奇,四部丛刊景通津草堂本,第132页。

B30 [清]李佐贤《跋孙处礼书谱》,《石泉书屋类稿》卷五金石题跋,清同治十年刻本,第50页。

B31 [清]方以智《读书通引》,《浮山集》文集后编卷一,清康熙此藏轩刻本,第204页。

B32 [清]孙奇逢《四书近指》卷十二,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3页。

B33 [三国]何晏集解《论语》卷九阳货第十七,四部丛刊景日本正平本,第42页。

B34 岂平《为制备一顿快餐所采用的另类技术》,《职业技术教育》,2002年第29期,第46-48页;续见该刊2002第32期,第44-46页。

B35 p:///grow.ml.[200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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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5 [南北朝]释慧皎《高僧传》卷十三,大正新修大藏经本,第165页。

B46 [明]朱谋垔《续书史会要》,[元]陶宗仪《书史会要》,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67页。

B47 [清]金堡《与南雄陆太守孝山》,《徧行堂集》尺牍卷六,清乾隆五年刻本,第529页。

B48 [明]孙承宗《春秋房同门稿序》,《高阳集》卷十一序文,清初刻嘉庆补修本,第138页。

B49 [明]鹿善继《四书说约》下论卷十七,古者民有章,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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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2 [明]刘康祉《李元甫制义叙》,《识匡斋全集》卷四,清顺治刻本,第49页。

B53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卷九小雅,清同治十年刻本,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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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5 [宋]李廌《德隅斋画品》,明顾氏文房小说本,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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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8 卢俊《新闻的立体化趋向》,《新闻知识》,1992年第8期,第12页。

B59 p://facade.ne.au/page1.ml.[2004-1-10]

B60 赵红《批判与超越——论钱锺书独立的文化意识》,《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第60-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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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NG Ming-fen

篇(11)

一、.诚信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外部,首先是对顾客诚信,即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把顾客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既留住老顾客,又赢得新顾客。其次是企业对合作企业的诚信,即在合作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就能得到合作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从而使企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同时能吸引更多的合作企业,并与其建立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最后是企业对社会的诚信,即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把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总之,企业的外部诚信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诚信有利于企业增强凝聚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内部能按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真诚地对待员工,对有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的员工能重用和提拔到发挥他们才能的岗位上,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管理者对员工的工作能给以充分肯定,做到相信和依靠员工。企业对员工诚信,一方面会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员工会团结一致竭尽全力去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使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另一方面会吸引更多的员工和人才加入企业,不断给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诚信有利于企业经济利润增长

首先诚信经营理念有利于引导企业员工以及各部门统一行动,为实现企业共同目标而努力,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其次是企业诚信服务于顾客,赢得更多忠诚的顾客,赢得更大的市场,也就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再次是企业诚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从而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润。值得关注的是,企业诚信经营往往并不能带来短期利益,甚至可能是短期的亏损!但是它对长期利润的增长往往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怒砸电冰箱的海尔就是一个典范。

企业诚信经营对企业带来了长远的发展前景,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相反的企业失信经营对企业带来了长远的不良影响,不同的影响给每一个希望能在长期的竞争环境中始终处于优势的企业这样的启示:企业只有持之以恒的诚信经营,才是经营之本。

我国企业诚信经营战略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健全法制

健全法制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法制在信用建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是企业间信用产生的重要外部条件和冲突解决机制。

企业的“诚信”来自于严格的市场规则, 如果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利益。而诚信者得不到预期的利益, 甚至遭受损失, 那么, 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迅速崩溃――失信者更加失信, 诚信者不再诚信。目前中国法制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 堵住法律漏洞, 制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第二, 建立与诚信直接挂钩的法律, 使失信行为直接受到法律的约束。第三, 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 使他们从经济上意识到失信经营只会失去更多。第四, 要降低诉讼成本, 使人们有能力进行诉讼, 避免设置过高的诉讼壁垒, 从而有利于打击违约行为, 减少违约行为。

健全法律只是实现了有法可依, 而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另一重要条件是交易的一方有积极性惩罚对方的欺骗行为。因此, 除了健全法律, 还应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有些消费者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有些消费者懂得维权, 但是考虑到用法律手段维权却要承担比原本的经济损失更大的经济费用; 还有一些消费者对一些较小损失觉得无所谓, 采取放弃维权的态度, 持这种想法的人本身不应该追究责任, 但是他在无意识中纵容了失信者, 比如购买盗版软件、盗版品牌服饰等,觉得以低价格享受了高服务, 使假冒伪劣存在一定的市场, 这正是盗版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因此, 应从以下这几个方面着手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加强法律宣传; 降低诉讼费用, 使普通老百姓也能切实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强化消费者维权的意识, 消费者上当受骗时不仅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问题, 同时要考虑到打击失信行为是一个社会问题, 对破坏社会发展的行为决不能姑息。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信息网络, 发挥中介机构信息传递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息网络。诚信经营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 愿意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好处的诱惑”。换句话说, 诚信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是信息畅通, 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那么行骗者不可能再有第二次机会获得不正当利益, 这样就迫使任何人都不敢突破诚信的底线, 不得不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较大利益的诱惑。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 是不守信者能够生存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中国交易地域规模庞大, 一个以欺诈为生的企业有时可以在一个地区行骗后转移到其他地区继续行骗。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从而缩减信用缺乏的滋生土壤。

三、增强伦理意识

管理者要提高道德伦理水平, 需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 不仅要考虑经营的经济性, 还要考虑经营的公共性, 也就是说企业不仅要讲求经济效益, 还要考虑社会效益。这是因为社会赋予了企业的生存权, 并为企业提供各种资源, 而且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 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整个民族的精神风貌和发展状况; 其次,企业除了要对所有者、员工及管理者本身负责之外, 还要向包括顾客、供应者、竞争者、政府、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负责。这是因为这些利益相关群体或个人要依靠企业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而企业的成功也离不开他们的支持与合作。

四、企业要大力防范和化解信用危机

1. 管理层要重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 一个企业要生存, 并获得好的发展, 靠的是品牌。而品牌是靠长期的良好信誉创出来的。尔虞我诈可能短期内会获得非法利益, 但那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在我国已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今天, 一切都须按国际准则和惯例行事, 无诚信的企业更是没有立足之地。此外, 从诚信的定义“对他人诚实守承诺的程度, 被他人信任的程度”可以看出, 诚信是互相的,也就是说, 一方面, 你对别人讲诚信, 另一方面, 别人信任你, 对你也讲诚信。只有坦诚相待, 诚信经营, 才能达到互惠互利、获得双赢。因此, 企业管理者必须对诚信有充分的认识: 企业要获得长足发展, 没有诚信是绝对不行的。

2. 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信任基于了解, 企业应以热情和耐心搭建与相关者沟通的桥梁, 热情接待相关者来访、来电、来函, 并以业绩会、一对一会谈、网上讲演等多种形式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展现给广大相关者, 在信息披露方面, 力求做到完整、充分、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和及时。“既报喜, 又报忧”, 是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化的一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