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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贸易逆差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增长而不断扩大
在中美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顺差地位,但在农产品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且最近几年对美逆差越来越大。2007年的中美农产品贸易是双赢的一年,我对美农产品出口、自美农产品进口和进出口贸易总量增长幅度都超过两位数。美国对华出口增长更快,对华农产品贸易增幅达到23.7%,出口金额接近90亿美元,贸易顺差从2006年的29.65亿美元扩大到2007年的39.26亿美元,占其顺差总额的五分之一。
2.中美双方进出口产品结构呈现优势互补
美国的农业是典型的现代农业,属于资本、土地密集型,中国农业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属劳动密集型,因此中美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很强,贸易前景很大。 劳动密集型和土地密集型产品分别构成中美出口产品的主体,因此,中美要实现贸易的优势互补,就要发挥各自优势,美方要把重点放在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上,而不要放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力密集产品上,而中国也要发挥自己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优势,使两国在农产品贸易上协调发展,互利互惠。
3.输美食品质量成为突出问题
2007年3月以来,我国对美国出口的宠物食品、人类食品(如冷冻鱼等水产品)连续发生产品质量和安全事件,使美公众对这些问题的关注逐步升温。为解决问题,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磋商合作机制,对涉及消费品安全的重大事件进行紧急磋商,并在第18届商贸联委员会和第三次战略对话期间就食品和饲料等签署了促进进出口安全的备忘录,为加强双方在上述领域的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保障。经过多方努力,美各方对此问题的关注逐步降温。
二、中美农产品贸易主要争端
1.转基因争端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以大豆为例,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大豆生产国,也是最大的出口国,产量的35%~40%用于出口,其中50%左右出口到我国,而进口的大豆95%是转基因品种。中国于2002年开始对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实施安全审查,影响到美国对华农产品出口,结果被美方认为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特别有争论的问题”。虽然经过谈判双方最终就该问题达成协议,推迟安检条例的执行,简化有关申报和审批手续,但由于双方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仍然存在较大的认知差异,中美农产品转基因争端的前景不容乐观。
2.技术壁垒
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国际贸易中用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为广泛的方式。目前美国设置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来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同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包括检疫和检验的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出证、检验等, 将我国大量不符合检验标准的农产品挡在了国门以外。美国还在包装和标签要求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而针对环保技术相对落后的中国来讲,美国设定的绿色壁垒, 是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棘手和最难对付的贸易壁垒之一。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 2006) 》数据显示,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为67.2 亿美元,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3%。
3.反补贴
美国从2007年开始对中国施行《反补贴法》,尤其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动辄以反补贴的理由进行审查,使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不断。我国在农业补贴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补贴的范围太广,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使各环节的和各类别所得到的补贴资金数额很少, 补贴作用难以集中发挥, 效果比较差。以价格补贴为主,农民不能从中直接得到实惠。主要采用“暗补”方式,通过流通渠道间接进行,对农民开发经营土地、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 并且容易造成补贴资金的严重流失。这些问题,一方面减弱了补贴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更容易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成为反补贴的众矢之的。
三、建议
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尽管在价格上有一定潜在优势,但与国际市场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出口食品从生产到加工的全过程监管,优化出口食品结构,提高出口竞争力,除了要达到国际通用的食品法标准外,还要满足美国等发达国家各自制定的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
2008年下半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经济陷入了低迷,也给中国和世界经济带来了冲击,中美贸易势必受到影响,应充分利用中美高层对话机制,将次贷危机作为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重要议题,就利率、汇率政策、贸易保护主义等问题进行沟通与协调。中国政府和企业应有预见性地做好应对措施,务实、有效化解中美贸易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有必要,还可联合其他相关国家,在WTO框架下联合抵制美国可能出现的通过贸易保护向转嫁危机的做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05―0019―04
2005年起,中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争取的过渡期基本结束,市场开放达到承诺最高水平,同时揭开了中国后WTO时代的序幕。后WTO对于中国农业意味着农业对外开放的新阶段的到来,部分对国内农业有利的因素将逐步消失,而加入WTO的某些深层次的不利因素将渐渐浮现出来,农业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将全面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重新审视并评估中国农业在开放环境下的表现,这对于考察农业及与农产品贸易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后WTO过渡期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情况
2001年,中国顶着“狼来了”的呼声加入WTO。中国的农业由于长期分散经营,缺乏现代化,科技含量偏低、市场意识淡薄等缺陷,不被人们所看好。现在,当我们掀开过渡期的保护网后,却发现中国农业非但没有被冲垮,反而在严峻的市场竞争面前,稳住国内市场,积极主动出击,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
(一)农产品关税减让方面
加入WTO以后,中国承诺农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到2008年要降到15.1%。而实际上中国农产品的关税总水平2005年已下降到9.9%,提前达到10%以下水平的目标,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水准最低的国家之一。
(二)敏感商品的关税配置制度管理方面
中国农业对外全面开放市场的各种壁垒也已经基本消除。自2004年起,粮食等重点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2005年仍维持同样的高水准,小麦配额达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食糖194.5万吨、棉花89.4万吨。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的关税配额管理,实行9%的单一关税管理。
(三)国营贸易制度的改革方面
农产品国营贸易比例逐渐缩小,2005年取消羊毛和毛条的进口指定经营制度。各种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高点,除尿素继续保持90%的国营贸易比例外,其它化肥的国营贸易比例将逐步缩小。2005年起对外资开放农药、农膜的零售和批发业务,2007年起开放化肥零售和批发业务。
(四)停止农产品出口补贴、限制对农业的国内支持等方面
2006年12月7日,经过6天的谈判,在香港参与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的成员终于达成共识,通过了《香港宣言》。在最关键的农产品问题上,一直摆出强硬姿态的欧盟,最终与其他成员达成一致,同意在2013年底前,世贸组织成员国都将取消所有农产品出口补贴。而中国自加入WTO之日起,就同意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并承诺将国内支持中的“黄箱补贴”上限是8.5%,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
二、后WTO过渡期中国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农业将进入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将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过渡期的一些有利因素将逐步消失,一些深层次的不利因素正在显现,农业面对的国际竞争压力将全面提升。尤其是中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与国外大规模现代化农业处在难以竞争的局面,在较长的时期内不会出现逆转;发达国家对农业高补贴、高保护所形成的不公平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在短期内也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变。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和挑战是长期的,在后过渡期将逐步显现出来。
(一)农产品进口压力日益增大,农产品贸易逆差可能保持下去
近几年农产品进口,主要是原料性、资源性农产品进口较多、增长较快,其中有市场开放较早的大豆,也有纳入进口关税配额保护的棉花、植物油、羊毛等。2005年,中国主要资源性农产品进口达180多亿美元,占当年农产品进口总额的63%。其中,大豆进口77.8亿美元(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7.1%),棉花进口32.2亿美元(占11.2%),棕榈油进口17.8亿美元(占6.2%),羊毛进口13.6亿美元(占4.7%)。如大豆,早在1996年,国家根据国内植物油和豆粕供需缺口较大的情况放开了市场,大豆进口由1997年的626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2659万吨,增长325%,是中国目前进口最多的农产品,进口超过国内生产的62.6%。棉花进口从2001年的5.6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257万吨,相当于国内产量的45%,实际进口量超过人世承诺的关税配额量的2.9倍。这是从中国耕地和水资源短缺现状出发,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的战略选择。
(二)国际农产品贸易形势日趋复杂
中国农产品出口所面对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除传统贸易壁垒的限制之外,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越来越高,反倾销、“特保”调查今后几年有可能频繁发生,“知识产权壁垒”、“舆论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也呈上升之势。例如,中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受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食品安全法等国际新型贸易壁垒的制约。加之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不顺利,中国频频遭遇国外反倾销和其他贸易争端,国际贸易环境改善前景不容乐观。加入WTO以来,先后爆发了中欧动物源产品、中韩大蒜、中日大葱、中美蜂产品和水果等贸易争端。另外,发达国家继续对农业实行高关税、高补贴的高保护政策,国际农产品贸易被严重扭曲,给没有补贴能力,又高度开放的中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三)政府部门缺乏创新机制和体制
随着“后过渡期”的到来,中国政府部门在过渡期内保留的一些贸易管理手段将被取消或受到限制,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后过渡期”内,中国面临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等战略任务。要完成这些战略任务,必须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国际市场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难度加大
随着各个领域全面对外开放,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市场风险挑战,防范和化解的难度日益增大。国际农产品市场风险尤为复杂。如2004年4月底,国际大豆市场价格急剧波动,市场风险通过跨国公司的营销链条迅速传递到国内市场,导致国内大豆压榨企业全面亏损,初步估计损失达50亿元。而且,随着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程度的加深,国际市场风险通过进口链条向国内市场转移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大,而目前,中国还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手段。
(五)WTO香港部长会议在农业谈判上取得进展有限
发达国家承诺在2006年取消棉花补贴,2013年底前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但更为复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业国内支持等难点问题仍然没有取得突破。下一步农业谈判的核心难点是削减农产品关税。削减农产品关税是多哈谈判的难中之难,许多成员担心,若在农产品关税削减上不能达成共识,农业谈判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也将直接影响到多哈回合的成败。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国内政策支持,全面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
1.根据WTO《农业协定》这一规范世界各国农业国内支持与补贴政策措施的准则,中国可以采取“黄箱”和“绿箱”相结合的措施来保护本国农业。概括而言,WTO《农业协定》将农业国内支持和补贴措施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不要求各国作削减承诺的措施(绿箱),中国目前使用的“绿箱”政策有6项:一般农业服务、粮食安全储备、粮食援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农业环境保护计划和地区援助补贴。另一类是要求各国作削减和约束承诺的措施(黄箱)。此外还有“蓝箱”措施,该措施本属于不需削减的“黄箱”政策,但由于该项补贴政策的应用将有利于农业再生产能力的提升和持续发展,随着中国财力的增强,研究和应用该项补贴政策大有裨益。协定还专门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国内支持与补贴的特殊差别待遇。
中国应该抓紧改革国内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措施。(1)加大对农业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等建设,提高中国农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1986-1988年间,中国用于“绿箱”政策的投入,即用于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灾害救济、生产资源补贴等平均投入水平为276亿元人民币,按当时汇率折为76亿美元,仅相当于日本的1/2,还不及美国的1/3。因此,中国利用“绿箱”政策的空间还是很大的。(2)加快建立“黄箱”补贴机制。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研究在WTO规则允许框架内建立能够支持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的价格补贴制度。今后的重点是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力度,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农产品价格支持补贴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尤其是应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从而不断改善和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3)试用“蓝箱”补贴机制。随着目前财力状况的不断改善,在农业生产正面临进口产品冲击的背景下,再闲置“蓝箱”补贴政策,就会自缚手足。随着中国财力的增强,研究和应用该项补贴政策大有裨益。
2.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着力减轻农民负担。就目前的情况看,这是对农民最大,最直接的补贴。建立良好的农业政策扶持环境不可能仅在农业本身的范围之内得到解决,必须首先营造起良好的政策扶持环境,即从根本上改变不利于农业的资源分配格局,变对农业的负保护为正保护,转人工业、农业并行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就已进人工业化中期阶段,中国要由对农业的负保护向正保护转变除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外,还要采取某些切实措施:(1)必须控制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攀升,办法是规定其销售价上限,或者对低收入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给予直接补贴;(2)由于中国农业税制是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目前情况已有很大变化,建议当前在制定新的农业税制时调整课税对象,改变养殖业不纳税、而农业税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适当降低税率,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以此作为加入WTO后政府保护农业的举措之一;(3)在农业信贷方面,要改变农业信贷占国家信贷总额的比重下降,占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比重较低的状况。同时,要扭转农业贷款占农村贷款的比重持续下降、即农村资金“非农化”倾向。
3.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在WTO框架下,农业国际竞争惟一的“法宝”就是强大的农业比较优势。只有提高本国农业的比较优势,才能抵制外国低价农产品的冲击并有效扩大出口,因此要重视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但土地资源严重稀缺,中国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平均只有0.5kin2,相当于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这就决定了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部分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上有一定优势,如蔬菜、水果、鲜花、畜产品、水产品等,而在土地密集型产品生产上则处于劣势,如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目前中国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因而,粮棉油等产品难以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优势产品,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高价值产品,具有高附加值的加工农产品以及有传统优势或地域特色的经济作物,将是中国出口创汇的主要产品。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在保证粮食安全水平的同时,重点发展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品种。原则上按比较优势组织农产品生产,适当让出部分农产品的国内市场,逐步减少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种植规模,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增加畜牧、水产以及园艺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逐步实现由土地密集型产品向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品的转变。
(二)防范和消除农产品进口激增对国内市场的可能冲击
应抓紧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尽快研究制定植物油进口关税配额取消后的应急管理措施。当代,世界农产品市场不景气,关税、进口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受到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严格约束。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应在国际规则许可的框架下,积极地创新农产品贸易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食品反恐壁垒、反倾销措施、社会责任壁垒、动物福利壁垒、舆论壁垒等),充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
(三)完善中国农产品贸易立法
目前,中国涉及到农产品经贸方面主要法律有:《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土地管理法》、《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渔业法》、《粮食收购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粮食管理条例》等。虽然中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外贸法》体现了中国立法与国际贸易规范的接轨,但就具体的情形来看,仍不系统、不完善,表现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按《农业协议》规定,进行市场准入政策调整,根据中国的承诺并利用协议允许的保护措施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设计一套合理的关税及配额结构,充分利用贸易政策的保护作用。(1)充分利用关税配额数量的弹性。(2)由于不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程度可以存在差异,中国应放开一些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市场,换取竞争力的重要的农产品的市场保护。(3)根据WTO协议的一般保障条款来对本国市场提供保护,符合规则条件时,启动反补贴、反倾销措施。
(四)积极参与WTO多哈谈判,进一步开展区域和双边贸易谈判,全面提升中国作为世界农业大国的谈判能力,促进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环境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粮食安全、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发展始终将面临较大压力,只有积极推动多哈农业谈判进程,促成建立一个更公平、更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农业贸易新秩序,才能满足中国农业和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岛国,占地面积非常小,人口非常多,除此之外土地资源较为贫乏,不利于农业生产。人多地少为日本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意味着日本需要靠大量的食品进口才能保障国家所需的农产品。每一年日本需要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已经占到世界农产品进口的11%,大量的依赖进口食品为日本本国的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影响,对本国的农产品的市场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日本农产品的发展。因此为了维护日本本国的利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农产品贸易政策,用各种贸易政策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从而维护自身的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1.关税
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利益,近几年对农产品贸易政策设置的越来越严格,不仅对进口的多种农产品进行贸易征税制度,更是在采用高额的关税征收,以此来限制农产品的大量进口。日本对农产品的八成品种采取征税制,在这些八成的征税产品中基本上有五成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率已经超过了16%。日本通过对农产品的品种采取大量的限制,对农产品进口关税进行高额征收,更加复杂的关税计征制度,来提高贸易门槛。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大化,使得日本不得不为了保护本国的发展而采取一系列的农产品贸易政策。
2.非关税壁垒
日本对农产品的贸易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护措施,除了高筑关税,通过增加进口贸易关税来抑制农产品进口量,还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保障制度。非关税壁垒就是所采取的措施不涉及灌水方面的问题,例如通过建立进口许可制度和数量限制来抑制过度的进口农产品,所有农产品的进口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进口许可制度,不可私自贸易与进口许可制度不相符的农产品;农产品的进口也必须有数量上的限制,不可大量的、过度的进口国外农产品,以免阻碍本国农产品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利益。立法禁止和限制进口以及价格限制也是日本采取的非常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一切列入法律的贸易都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严格的法律制度避免了很多不法商贩为了个人利益大量的进口农产品,立法禁止对于农产品的进口贸易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控制了农产品的进口量;价格限制一直是贸易中采取的较为有效的措施,也能很好的达到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目的。日本是一个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健康的国家,对于国外进口的农产品更是采取严格的重重检查制度,一次来确保进口的农产品均为安全健康的食品。
(二)日本实行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目的分析
1.保护日本国内农产品发展
日本人多地少,农产品跟不上国内需求,不得不从国外进行进口。但是,日本在农产品贸易政策上采取一系列措施,是为了保护国内农产品的协调发展,是食品进口中严格审查食品安全是为了健全国内食品发展产业。
2.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平衡
日本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进口贸易,实行严苛政策是为了一方面确保国内农产品能够满足民生发展的需求,确保国内食品安全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促进国内农产品的大量生产,保护本国的农产品高质量的对外贸易。
3.经营国内品牌,提高自给意识
日本实行农产品严格贸易政策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农产品发展,通过抑制农产品进口以及鼓励本国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自给意识,降低国内农产品的价格,经营自主的国内农产品品牌。
二、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中国是农产品贸易大国,中国人口虽然较多,但是地大物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农产品较为发达,每年生产的大量农产品除了可以满足国内人的需求之外,还可以大量的对外进行出口。中国与日本距离较近,一直以来都保存了贸易伙伴的关系,日本也会从中国大量的进口农产品,但随着近几年日本采取的严格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也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一)降低了中国农产品出口量
我国对外大量的进行农产品出口也是中国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贸易量最多,日本现在设置各种农产品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发展还是有巨大影响的。日本对农产品的种类开始各种限制,这一定程度上就阻碍了中国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种类,减少了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量,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近几年农产品的出口额趋势呈递增趋势,但日本采取的一系列高额关税和非关税贸易政策都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量减少,消弱了我国农产品大量出口获取利润的优势,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长趋势缓慢发展。日本的主要进口物就是农产品,因此,对于农产品的检测要求非常之严格,此外,日本为了推动自己国内农产品的发展,采取抑制农产品从国外进口的政策,强制促进本国农产品发展。一系列进口程序和检测的复杂化和严格化,大大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的难度,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二)不利于中国贸易经济的发展
中国是农产品出口大国,在世界农产品出口上都有较大的影响,农产品的大量化以及多品种出口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农产品贸易政策的严格制定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大量出口,我国农产品降低出口量影响了我国经济更加快速化发展。日本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出口较多的农产品贸易国,日本现行的各种贸易政策都不利于中国大量的进行农产品出口,日本在农业进口的卫生、食品安全、农产品种类、农产品进口量上等一系列的贸易壁垒的设置阻碍了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开始飞速化发展,也开始与国际接轨,因此,中国越来越高度重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发展以及友好的贸易关系发展,中国农产品出口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也一直是征服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农产品越来越难以进入日本市场,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格的食品安全审查制度,而这些食品安全审查制度标准均高于我国食品检测标准,因此,这一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实施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大量进入日本市场,影响了中国贸易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
日本对农产品贸易实施了新的措施,为了应对新的中日农产品贸易政策,我国必须对农产品出口成本进行真的制定,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增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成本。日本现行的对食物的安全审查制度比我国的更为严格,要想使得中国的农产品能更多的出口给日本,就要求我国在对农产品检测上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出口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做到严格审查,检测设备的更新,检测关卡的增加,检测人员的增多都无形中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出口成本。
三、规避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的措施
(一)提高农产品科技质量
日本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力度,实行严格的农产品安全审查,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规避这种损失,中国应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质量。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出口量为世界之最,中国在日后的农产品发展上应该应用科技力量生产绿色食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也可以大大增加农产品的对外出口,发展贸易经济。
(二)建立更加安全的管理体制
日本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非常珍贵,导致国内无法大量生产农作物,食物供不应求,必须大量进口,但是日本非常注重食品的健康和安全,因此采取种种复杂的程序检测食品安全。中国想要更多的保证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必须认真研究日本实行的安全检测标准,研究日本采取的HACCP体系,日本的JAS标准等,根据日本的严格安全监测制度来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使得日本能够更加接受中国所出口的农产品。
(三)实施品牌战略
中国大量的对外进行农产品出口,但是多数都是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具有突出品牌的农产品较少,因此,中国想要稳定的对外进行农产品输出,必须制定品牌战略。首先应该保证产品的质量,其次可以更换包装,使其更上档次,最后应该为对方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再以适当的价格进行出售,这样既可以保证出口的质量,又可以保证日本对于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量,扩大中国食品出口贸易。
(四)加强双方行业代表的交流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14-01
农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基础性地位,在现阶段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依据占据较大的份额。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能够提升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等。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在近些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对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明确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促进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竞争力。
一、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低下,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待于提高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贸易量不断高速增长,但是由于受到技术和产业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质量出现严重下滑。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还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严重影响,在国际市场中的声誉一度下滑,甚至引起了整个国际食品市场的抵触。我国食品国际竞争力与美国、欧洲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相关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转变。
(二)出口结构不合理,市场单一化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出口的农产品整体处于较低层次。农产品加工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含量,使得我国出口农产品基本停留在初加工水平,深加工农产品占比不到20%,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十分单一,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亚洲市场等,在国际市场中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出口到欧美地区的比例一直较小。这一现象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呈现低水平发展状态,整体竞争力严重不足。
(三)出口成本高,贸易壁垒难以消除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生产为主,发展程度较低,小农生产模式下的农产品出口要接受国际市场较为严格的检查,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正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对技术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严格限制进口农产品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本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证,以打通贸易关口。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质量频发,很多国家甚至禁止从我国进口农产品,这又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出口成本高居不下,贸易壁垒难以消除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
(四)贸易政策和体制较为落后
虽然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是国际贸易市场的秩序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受到很大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产生产的管理方式十分落后,依旧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针对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及相关制度还十分欠缺,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显得十分落后,难以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贸易过程中不断受到各种阻碍。完善贸易政策和体制是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首要步骤之一。
(五)农业产业链发展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小农经济,生产效率较低,农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低产能产业,虽然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我国农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但是却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业产业链,这使得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方面依旧难以形成新的竞争合力,因此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难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不但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六)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越来越频繁,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虽然给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在国际市场中容易遭受风险,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还缺乏必要的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的风险分析不足,难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因此缺乏抵御农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贸易政策及制度
中韩两国地理位置相邻,文化相似性强,相互交往历史悠久。自1992年8月两国建交以来,经贸关系迅猛发展[1],韩国已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而中国则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在双边贸易中,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值得关注:一是贸易规模高速增长。二是中国始终处于逆差状态,这一不平衡状态自中韩建交后就存在,在发展中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在近年来呈现显著扩大的态势。①。然而,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中国却始终保持顺差状态,韩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在近10年的多数年份中,韩国是中国的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逐步增强[2]。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扩大中国农产品对韩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农产品的范围定义为“WTO农业协议规定的农产品+水产品”,并且采用HS4位数编码,将农产品精确到225个类别,从中韩两国农业现状、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等方面深入全面的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
一、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概况
中国和韩国虽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差距,且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很大的差别[3],但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具有相似的文化习俗和消费偏好,同时两国都将农业经济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农产品贸易除出现三次波动外,总体呈温和增长趋势[4]。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占从世界农产品进口的比重最低,而韩国恰恰相反,韩国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占从世界进口的比重最高,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占对世界出口的比重近年来基本保持在10%左右的区间内。相对于韩国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占对世界出口的比重而言,中国要略高于韩国,但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这表明中国作为韩国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显得越来越重要,且各自在对方农产品出口市场中的地位逐渐趋同。中国对韩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对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与韩国对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对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变化趋势相同,但韩国要高于中国。从比重上看,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二、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
中韩互为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近年来两国间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支撑两国间农产品贸易不断增长的农产品主要类别是什么,这些农产品又具有何种属性,这是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结构的核心内容。
1.主要类别。2007年中国出口至韩国的农产品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玉米”(1005)、“冻鱼”(0303)、“制作或保藏的甲壳软体动物等水生无脊椎动物”(1605)、“小麦及混合麦”(1001)、“活鲜冷冻干盐腌渍的软体及水生无脊椎动物等”(0307)、“活鱼”(0301)、“非醋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未冷冻蔬菜”(2005)、“冷冻蔬菜”(0710)、“用其他方法制作的未列名果品及食用植物”(2008)、“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代用品”(1604)。2003-2007年间,(1005)、(0303)、(0307)和(0301)这四种产品一直稳居对韩出口前10的位置。
2007年中国从韩国进口农产品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活鲜冷冻干盐腌渍的软体及水生无脊椎动物等”(0307)、“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1701)、“冻鱼”(0303)、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0802)、“其他处未列名的食品”(2106)、“浓度
2.基本属性。本文借鉴卢锋等(2001)对农产品的分类,将农产品按照其“属性”分成6个子类,分别是: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园艺类产品;饮料及烟草;其他农产品[5]。从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属性来看,2003-2006年间中韩两国进出口的主要农产品种类比较稳定。在出口排名前50的农产品中,出口产品种类最多的是“其他”,之后依次是“大宗农产品”、“园艺类产品”、“水产品”、“饮料及烟草”、“畜产品”;在进口排名前50的农产品中,进口产品种类最多的是“园艺类产品”,之后依次是“大宗农产品”、“其他”、“水产品”、“畜产品”、“饮料及烟草”。2007年中韩两国进出口产品的波动较大,在出口产品中“其他”类产品比上一年减少了7项,排在了出口的第二位;在进口产品中,“其他”类产品比上一年增加了7项,排在了进口第一的位置。可以看出,“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类产品是中韩两国相互进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种类。
三、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
中国一直是韩国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更为重要。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到底处于何种地位,主要竞争对手是哪些,了解这些问题对于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对韩出口具有重要作用。
1.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总体情况。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巴西、日本、俄罗斯、新西兰、加拿大、阿根廷和越南依次是2007年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10位的国家。从时间序列上看,2003-2007年间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相对稳定,上述国家是韩国主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从该表还可以看出,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4位的国家基本没有变化,除2005年和2007年中国由第二升至第一外,其他年份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4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由此可见,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
2.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市场份额。2003-2007年间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所占份额维持在20%左右,美国和中国差不多。从这五年的平均值看,中国为21.70%,美国为21.85%,美国略高于中国。2007年澳大利亚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的比重为9.58%,约是中国和美国的一半份额。巴西是韩国农产品第四大进口国,所占份额虽然不高,但比较稳定,2003-2007年间的份额在4.38%-5.80%之间波动。从2003-2007年间各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所占份额变化情况来看,中国和美国均呈现微弱的负增长状态,而澳大利亚和巴西均为正增长,其中澳大利亚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75%,巴西为1.57%。可以得出,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美国是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澳大利亚和巴西所占份额虽然不高,但却不容忽视。
四、结论
总体而言,中韩两国耕地资源稀缺,韩国在农业生产技术上具有优势,而中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这是中韩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中韩自1992年建交以来,两国农产品贸易虽然出现三次较大的波动,但并没有改变总体呈温和增长的发展趋势,也没有改变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的基本格局。从比重上看,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中韩两国间主要贸易农产品的品种较为稳定,而且品种的波动幅度较小。从两国农产品贸易属性看,“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类产品是中韩两国相互进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种类。近年来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相对稳定,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韩国最重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UN COMTRADE,经作者计算所得。
参考文献
[1] 崔渶敦,王要武.中韩贸易的现存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8(3):118-122.
[2] 商务部外贸司.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R].北京:商务部,2006.
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自2004年出现。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进口以年均22.7%的速度增加,远远高于出口年均12.6%的增速,导致2004年首次出现46.6亿美元的逆差并持续,虽然2014年稍有回落,但仍达505.8亿美元,逆差额增加了近十倍。针对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众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集中于逆差出现的原因、格局、变动趋势以及对我国农业和农民的影响。程国强根据我国农产品供需结构和农业资源禀赋特征,认为我国农产品贸易将呈大进大出趋势,贸易逆差会成为常态,进而影响国际收支平衡。[1]李岳云从需求、商品构成和竞争力三方面讨论了农产品进口,认为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是由于出口受阻、进口需求增加、入世和汇率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并且统计了农产品贸易的产品格局和地区格局,认为存在着不均衡贸易,由于资源禀赋和农产品供需结构的原因,逆差必将继续成为常态。肖黎分析了农产品贸易逆差的进口影响因素,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其进行实证检验,按影响程度大小依次为农产品国内供给、农产品国内需求、农产品进口关税、农产品劳动力成本、农产品进口价格、人民币汇率和农业投资影响进口。[3]马超从虚拟水的角度,蓝晓河从虚拟耕地的角度,通过计算证明了在国内水土资源制约的情况下,进口农产品是在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在更大范围利用国际市场的同时,不少学者存在担忧。倪洪兴认为,在利用国际市场时,进口产品过度挤占国内市场,导致农产品价格受到抑制,并进一步影响农民收益。[6]朱晶认为,入世后我国农产品贸易引致的农业就业效应呈现出更明显的就业“净替代”变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顺差引起的就业增加无法抵消土地密集型农产品逆差引起的就业减少,即入世后导致了农业就业的减少。
众多学者的研究偏重于担心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影响,但是伴随农产品逆差出现的进口种类的增加未纳入当前研究范围。根据新新贸易理论,贸易种类对一国的进出口有很大影响。Kmgrnan认为消费者有多样化偏好,%Feenstra和BrodaandWein-sten研究表明进口种类的增加可以提高一国消费者的福利,[9][1G]耿献辉研究表明出口种类的增加可以改善一国的农产品贸易条件。[11]贸易种类的不同情况对国内消费者和生产者意味着不同的福利影响,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是否同样伴随着贸易种类的逆差。如果存在贸易种类逆差,我国国内农产品需求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贸易种类从而可以获得更高的福利。以往没有文献关注我国农产品种类的贸易差额情况,HummelsandKlneow(简称HK)提出的三兀分析方法,[12]为分析我国农产品贸易伴随的种类变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将hs6位码基础上的国家贸易数据分解为扩张边际(ExtensiveMargin)和集约边际(IntensiveMargin),扩张边际表7K—国出口种类的变化,集约边际表示一国原有出口种类出口额的变化,然后又将集约边际分解为数量变化和价格变化,种类、数量、价格的变化共同构成了出口总额的变化。施炳展将三元分解方法进一步应用到分析贸易失衡方面。
二、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三元分解框架HK将一国出口分解为扩张边际、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基本公式为:出口份额=扩张边际x集约边际=扩张边际x数量边际x价格边际施炳展利用HK的方法,进一步扩展到分析贸易失衡方面。计算的思路是:首先以HS6位码为基础,计算出HS4位码的三元分解;然后计算出HS2位码的分解,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出中国同各贸易伙伴的分解额;最后加总求得中国农产品贸易总体三元分解值。施炳展的方法进一步发展了三元边际分析方法的使用范围,对农产品贸易差额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将HS6位码进出口不存在的产品直接删除后计算出HS4位码层次的数据后,对HS4位码数据进行加权时,将HS4位码删除会引起对应产品的贸易数据数额偏小,从而导致比重出现偏差。本文的计算方法在上述方面予以了弥补和改进,在计算出HS4位码的三元分解基础上,按照不同产品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同,对其进行加权处理,充分考虑到了HS4位码进出口均有而无对应的三元分解值时的情况。
(二)农产品范围和分类及数据来源农产品范围借鉴农业部资料,界定为《WTO农产品协议》的农产品范围加上水产品,包括:协调制度HS协调制度第1章至第24章,以及其他一些小类项的产品,如棉麻类等。农产品分类方式借鉴农业部的方式,并做微小调整,将农产品分为17大类:粮食(包含薯类)及制品、棉麻丝、油籽、植物油、糖料及糖类、饮品类、蔬菜、水果坚果、花卉、饼粕、干豆(不含大豆)、水产品、畜产品、调味香料、精油、药材、其他农产品。资源利用口径分为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谷物、油籽、棉花、植物油)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和饮品等)。农产品贸易数据源自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COMTRADE),时间跨度为1992—2013年。欧盟数据采用欧盟27国数据,东盟数据采用东盟10国数据。
三、实证结果
采用三元分解框架,按照中国与主要农产品贸易伙伴总体、国别、17大类进行分解,力图多层次展现出三元分解下农产品贸易差额整体规律及价格、数量和种类三种差额对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影响。
(一)总体分析计算出1992—2013年中国农产品总体贸易差额的分解结果符合我国农产品贸易趋势。总体贸易差额从2004年开始变为负值,即呈现农产品贸易逆差,之后四年一直呈现小额度的逆差,但自2008年开始逐年扩大,分解结果同我国农产品总体贸易差额现状相同。价格差额贡献比例最小,农产品贸易差额变化主要是由扩张边际差额和数量差额引起,但其作用出现主次交替。价格差额反映了中国农产品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的比值,如果大于零,则出口价格高于进口价格,反则反之。价格差额的贡献最低,中国农产品贸易价格差额在考察的22年中,入世前价格顺差年份较多,而入世后价格逆差年份较多,意味着我国农产品出口价格低于进口价格。数量差额说明了中国出口的数量与进口的比值关系。数量差额一直为正值,即数量一直处于贸易顺差,在入世前贡献最大,在入世后尤其是近几年贡献呈现下降趋势,逐渐低于扩张边际差额。一直以来,我国数量出口带动整体农产品贸易顺差的时代正在远去。扩张边际差额体现了中国出口农产品种类与进口农产品种类的对比关系。贡献一直为负值,扩张边际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入世前比数量差额贡献低。但是入世后贡献持续攀升,成为引起贸易逆差的主要因素,说明我国出口产品种类少于进口产品种类,整体看出口产品集中度较高。总体来看,中国农产品贸易自2004年以来出现逆差并呈扩大趋势,2004年以前以数量顺差带动的农产品贸易顺差具有不可持续性,已经演变为种类逆差带动的总体贸易逆差。
(二)与不同贸易伙伴贸易的差额分解贸易差额方面,虽然农产品贸易总体分解结果呈现贸易逆差,但与中国香港、日本和韩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大额的贸易顺差,而贸易逆差主要来自阿根廷、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俄罗斯、印度、东盟和欧盟虽然呈现不稳定变化,但是基本处于贸易逆差。因此,虽然我国同部分贸易伙伴保持贸易顺差,但更多的是贸易逆差,因此会导致总体水平的贸易逆差。扩张边际差额大部分为负值,存在少数偏低的正值,说明中国对大部分贸易伙伴出口的农产品种类少于进口种类。1992—2013年中国的扩张边际大部分国家处于逆差,如阿根廷、巴西、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的扩张边际差额呈现大额负值,说明中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农产品种类远低于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农产品种类。此外,中国大陆同部分贸易伙伴如日本、中国香港、俄罗斯和韩国呈现扩张边际差额顺差,出口的农产品种类高于进口农产品种类,但是顺差额度较低。价格差额方面,波动剧烈,但整置下移。中国大陆处于价格顺差的贸易伙伴有俄罗斯、印度、美国和东盟,处于价格逆差的贸易伙伴有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和东盟等,而阿根廷、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波动剧烈。数量差额方面,部分国家波动剧烈,但是大部分平稳。中国大陆与加拿大、中国香港、日本、韩国、东盟和欧盟等伙伴的数量差额一直为顺差,出口数量大于进口数量,而与其他贸易伙伴的数量差额基本处于逆差,甚至出现大幅度波动。但从总体来看都是农产品数量差额处于零左右甚至有很大顺差。三元差额对农产品贸易差额的影响程度方面,顺差伙伴国数量顺差起主要作用,而逆差伙伴国,扩张边际逆差起主要作用。中国大陆的贸易顺差伙伴主要有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对其顺差贡献最大的数量差额顺差。当然贸易种类顺差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而价格差额一直为负值,意味着虽然中国对这三个地区出口的种类和数量顺差导致了对其整体农产品贸易顺差,但是出口的商品价格低于进口商品价格。而中国一直处于农产品贸易逆差的阿根廷、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都存在扩张边际逆差,而且对总体逆差产生主要作用,而价格差额基本为负,数量差额没有明显的区别和影响。总体来看,对于顺差贸易伙伴来说,产生顺差的原因是数量顺差和种类顺差;对于逆差贸易伙伴来说,造成逆差原因是种类逆差;价格差额在总体顺差的贸易伙伴处体现为逆差,而在总体逆差的贸易伙伴处体现为顺差。我国农产品贸易顺差主要依靠数量和种类的“低价营销策略”。国外对我国的出口也体现了对方国家的“低价策略”。农产品国际贸易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以价格优势进行贸易。
(三)分大类农产品贸易差额分解大部分农产品种类处于贸易逆差。首先,以农业部的分类标准为基础的17大类农产品中,除蔬菜、水产品和水果坚果处于贸易顺差外,其他农产品在2010年以后均处于贸易逆差。不同产品在贸易差额分解方面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农产品贸易整体及大部分类别呈现逆差的背景下,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保持顺差,但是主要靠数量顺差推动。扩张边际差额,即种类差额方面,基本体现为逆差,而且在部分农产品的逆差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如畜产品、粮食、植物油等,说明我国大量农产品出口种类少于农产品进口种类。在我国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中,只有蔬菜、水果坚果体现为种类顺差。价格差额对农产品贸易差额影响很小,其顺差和逆差没有明显特征,出口价格高于进口价格的农产品既包含劳动密集型的水产品、水果坚果,也包含土地密集型的油籽、植物油和棉麻丝,说明我国农产品并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数量差额对顺差农产品和逆差农产品,均有最大贡献。综上,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出口价格高于进口价格,巨大的贸易顺差是由数量顺差引起的,说明我国的水产品和水果坚果是在质优基础之上的大量出口。而土地密集型的油籽、植物油、棉麻丝等,贸易逆差主要是由于进口价格低于国内农产品基础上的大量进口,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是在“价格优势”基础上进行的贸易。
四、中国今后的农产品贸易逆差结构和发展趋势
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从2004年出现至今已有十余年。根据三元差额分解状况,中国农产品贸易差额是否会进一步扩大,在哪个方向上扩大,以及中国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能否在充分利用我国富余劳动力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出口,从数量、价格、种类和资源利用四个方面进行探讨,认为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必将持续甚至继续扩大。
(一)逐渐缩小的数量顺差可能会向数量逆差转移数量顺差需要足够的产量作为支撑,我国土地资源有限而且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农业,农产品供给量有限。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膳食结构改变等会导致进口数量不断增加,数量顺差会逐渐缩小,长期来看会变为整体数量逆差。
(二)从价格差额来看,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会持续并扩大对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贡献最大的产品,包括油籽、植物油、棉麻丝、畜产品、糖料、粮食等,国际市场价格均低于国内价格。引起贸易顺差的蔬菜、水产品、水果主要依靠数量顺差,而数量顺差通常需要以价格低廉为基础。前文分析中,我国蔬菜产品出口价格明显低于进口价格,在市场上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而水产品和水果坚果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能维持数量顺差是其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能够带动中国农产品出口增加的农产品种类过于集中于水产品、蔬菜和水果坚果,而随着我国国内成本的上升,蔬菜、水果坚果和水产品的价格将继续上升,其将来有可能会由于价格过高而失去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加大贸易逆差,即使仍然能保证该三种农产品的顺差,仍然难以挽回大部分农产品种类逆差尤其是大宗农产品逆差导致的整体贸易额逆差状态。
(三)种类逆差会持续入世后,中国农业生产逐渐向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转移,随着种植结构的变化,必然会造成生产农产品种类相对单一化,从而导致出口种类集中于部分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而进口方面,根据克鲁格曼(1979)的理论,产品多样化能够提高消费者福利,进口农产品种类高于出口农产品种类,可以给国内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追求多样化的产品,追求加工程度高的农产品,必然会增加我国农产品的进口种类。因此,从种类差额的角度来看,农产品贸易逆差也会持续甚至扩大。
(四)中国进口大量农产品,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是在进口世界的资源因为我国的耕地资源和水资源有限,伴随着国内需求的增加,利用国际市场是必然选择。根据马晓河(2012)的研究,2001—2010年净进口农产品为我国节约了近18%的耕地,平均每年约4.2亿亩。马超、许长新(2011)通过计算2005—2009年的农产品贸易虚拟水含量,认为我国平均每年约有900亿立方米虚拟水净输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水资源短缺问题。从我国当前可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现状来看,进口农产品可以缓解我国的资源紧张局面,满足国内各方面的需求,进口趋势基本不会有太大变化,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没有出现生产率急速上升的情况下,出口无法保障大幅上涨,因此逆差会继续保持,甚至扩大。
一、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背景及现状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的60%以上,农业在我国有着很重要的位置,农产品出口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来源之一。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际农产品关税的不断降低,我国农产品本可以凭借价格优势扩大出口,但事实并非如此,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每年都持续增长,但其占出口额的比重却逐年下降
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WTO不少成员国,尤其是少数发达国家,将技术和卫生要求作为重要的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家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在技术性壁垒日趋强化的今天,中国的产品出口遭遇强劲阻碍,尤其是农产品出口,频频遭到预警通报、退货、销毁、甚至是暂停进口。据山东海关统计,技术性壁垒不断增加导致花生出口不畅。2006年前十个月,山东口岸花生数量和价值比2005年同期分别下降26.1%和17.9%。欧盟和日本长期以来对我国出口的花生仁中的黄曲霉素和丁酰肼执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检测标准,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新颁布的“肯定列表制度”再次提高了我国花生出口的门槛。
技术性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影响我国的出口创汇,直接造成出口企业和生产农户的经济损失。由此可以预见,在国际农产品市场发展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会像传统关税的贸易壁垒那样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被逐步淘汰,而是不断被强化。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构筑的技术性壁垒面前,我们已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一)消极影响
1.技术性壁垒导致农产品出口总量下降,抑制了出口量的增长
农产品绿色壁垒的核心就是检测标准,而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检测标准与国际标准不能接轨,表现为标准少、标准旧、标准低。目前我国仅制订了137种农药限量标准,而日本新颁布的《肯定列表制度》仅“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种,两者相差5倍多。如在日本列入“一律限量标准”0.01ppm的农药内,我国就有74种;如克丹菌,我国规定在水果中残留量为15ppm,马拉硫磷在蔬菜中的残留量为8ppm,超出日本标准几百倍。
2.技术性贸易壁垒使生产企业出口成本增加,削弱了农产品的竞争力
我国人力资本丰富,农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价格比较优势。但在加入WTO以后,发达国家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烦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来对进口农产品设置障碍。
3.技术性壁垒加大了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些国家虽然取消了对中国的单边设限,逐渐放开农产品市场,但事实上却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进行多方阻碍和限制。尤其是“一律标准”的规定,更是无限放大了需要检测和使用苛刻限量标准的化学品种类。
(二)积极影响
从长远来看,技术性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扩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就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出口企业而言,其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农产品开发能力和获得最新信息能力还处在较低水平上,技术性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农产品的各种问题并对企业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因而促使我国企业调整农产品开发策略,规范现有的农产品生产和管理体系,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的农产品,提高产品档次。
三、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具有法律基础
根据WTO/ TBT、WTO/ SPS有关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各国可以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甚至可以实施超出国际标准的技术性措施。这就意味着,只要进口国制定的技术、法律和标准是健康、安全和环保的目的,就可以视为为达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合理行为。因此,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制定一系列苛刻的标准作为技术性壁垒来限制进口。
(二)竞争压力下产生的贸易保护主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加强,国际地位也获得了很大的提高,这令一些发达国家感到了中国的威胁。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如果经济发达水平过高,发达国家会认为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基本态度是:既要发展,又要遏制。
入世以前,我国不是WTO成员,相关国家可以采取关税壁垒等手段保护本国产业,维护自身利益。但入世之后,一些WTO成员在取消对中国原有的单边设限后,必然会变换手法转而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中国农产品进口的门槛。
(三)我国农业本身的弱质性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出口农产品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
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却不是农业强国。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环保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仍不高,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出口产品和企业相对弱质性。加上企业的标准意识和认证意识淡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还有待完善,因此,我国在面对发达国家的“绿色”门槛时,农产品出口屡屡受挫。
四、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以上分析表明,技术性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当前,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去应对技术性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的冲击和挑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突破技术性壁垒。
(一)提高国民环保意识,建立健全我国农业法规体系
中国目前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于国民环保意识的缺乏,“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为生态环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为使我国农产品更具竞争力,我们应建立健全符合WTO规则的农业法规体系,以保障交易安全,对农业实施有效的保护。较之欧盟与我国的安全法规可以看出,欧盟以“食品安全白皮书”为主要框架,具有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以上诸多弊端导致中国食品安全缺乏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律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法规体系,使中国农产品令人信服。
(二)提高自身水平,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开展技术创新
培养一批高素质农业人才,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从而拥有自主研发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品质。中国必须在发挥低成本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新产品,加快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使中国农产品的劳动密集型低成本优势,能与技术创新、结构升级的核心竞争优势结合起来,形成保证中国农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动态比较优势。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检疫标准,促进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逐步实现我国农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壁垒时所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检测标准不能与国际标准实现“对接”。由于我国标准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对相关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标准的系统研究,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许多内容和指标都与国际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缩小我国与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与国际要求之间的差距,应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检疫标准。
(四)开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绿色营销战略,走品牌战略之路
政府层面要加强对绿色生态农业的支持,走可持续发展农业支路。要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将农业生产导入绿色农业的轨道。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倡导绿色生态农业,提高产业结构绿色化,以生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绿色农产品。
(五)发挥政府法规职能部门的作用,完善农产品出口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培训,提供信息咨询及相关服务,积极应对欧盟等食品安全卫生新法规,建立中国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便利中国农产品出口。例如,商务部可以在主要出口地区举办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等食品安全新法规的培训,使地方和企业尽早了解信息,及时调整生产,减少不利影响。(作者单位:北航北海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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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内贸易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主要的贸易形式,也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发展中国家要真正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加快本国经济发展,参与产业内贸易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一、中国与巴西农产品贸易发展状况
自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大幅提高,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程度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农产品贸易进出口额不断增长,贸易逆差也在不断增长。据农产品进出口年度总值表(2000―2008年),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出口额以及进口额总体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进口额比出口额上升地更加迅速,使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农产品贸易逆差由2007年的40.8亿美元扩大到2008年的181.6亿美元。
在2008年我国农产品进口来源国总值排位表中,巴西排在美国之后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口的第二大来源国。其进口额占2008年总进口额的14.98%,比2007年增加82.19%,增长的幅度非常大;而在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消费国总值排位表前20位中,却根本没有巴西。我国的农产品主要出口国为日本、美国、香港、韩国等。可以看出我国与巴西农产品贸易逆差较大,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2009年5月,中国与巴西签署协议,同意取消对进口巴西鸡肉的限制,并允许更多的巴西牛肉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促进了两国快速发展的贸易伙伴关系。2009年1―10月,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了巴西最大的贸易伙伴,成为巴西的第一大出口目的国以及第二大进口来源国。
由此可见,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额巨大,而且在不断增长。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中利用国外的优质资源,同时又能够提升中国农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紧迫的课题。
二、中国与巴西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研究
1、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在农产品整体和分类两个层面上,利用格鲁贝尔―洛伊德(Grubel-Lloyd)指数、布吕哈特(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及汤姆和麦克杜威尔(Thom & McDowell)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和结构特征进行综合分析。
(1)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该指数由Grubel和Lloyd于1975年提出,用以测度产业内贸易水平。Grubel-Lloyd指数(简称GL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Bi表示第i类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分别代表第i类农产品的出口值和进口值;i为从1到4的整数,分别代表四大类农产品。Bi的取值范围是:0≤Bi≤1,当Bi=0时,即有Xi=0或Mi=0,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Bi=1时,即有Xi=Mi,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衡量全部农产品的G-L产业指数是:
式中B表示一定时期的农产品总体产业内贸易指数,?棕i为第i类农产品贸易权重,即(Xi+Mi)/(X+M),X和M分别是农产品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其他式子含义同(1)式。B>0.5表明农产品贸易中的产业内贸易占优势,反之,则表明产业间贸易占优势。
(2)布吕哈特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为了解决格鲁贝尔和洛伊德的G-L指数不能解释产业内贸易动态变化的问题,布吕哈特于1994年提出了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Ai表示第i类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表示两个时期之间第i类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增量。与G-L指数一样,Ai产品指数也可以通过加权方法,计算某一产业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3)汤姆和麦克杜威尔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1997年,汤姆和麦克杜威尔在布吕哈特Ai指数的基础上,提出了AW和Aj-AW指数,以分别衡量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产业内贸易的状况。
其中水平方向产业内贸易指数为: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统计署创立的贸易数据库(COMTRADE)。考虑到数据获取和处理的便利,本文将农产品统计范围界定为HS商品分类中第1―4 类(第1―24 章) 的所有商品。其中,第一类为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5 章);第二类为植物产品(第6―14章);第三类为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 章);第四类为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24章)。
2、中国与巴西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测算结果及分析
在2004―2008年间,我国与巴西农产品贸易额不断上升,尤其在2008年,进出口贸易额上升的幅度达到87%。中国对巴西农产品的进口需求占到农产品贸易总额的96%以上,贸易逆差巨大。
(注:本表以及以下各表都是作者根据UNCOMTRADE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出。)
(1)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分析。其一,从农产品总体来看,两国间的G-L指数数值非常小,2004年G-L指数数值为0.03,2005―2008年有所上升,一直保持在0.07,远远小于0.5。表明在这一段时间内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贸易结构呈现很强的互补性。
各类农产品贸易指数不是简单的加总,而是结合各类农产品的贸易权数,对整体的G-L指数做出计算,但是应该看到,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占了农产品贸易的很大的比重,农产品G-L指数整体走势基本与第二类产品的走势一致。
其二,从农产品分类的角度进行比较。第一类农产品――活动物、动物产品的G-L指数曲线变化比较大,从2004―2005年处于下降趋势,然后2006―2007年处于急剧上升的趋势,骤升到 2007年的0.88,然后又在2008年急剧下降,骤减到0.36。表明第一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发展水平一度非常高,甚至取代了产业间贸易的主体地位。虽然中间有反复但是产业内贸易水平处于上升阶段,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的G-L曲线没有明显的上升下降趋势,基本变动不大。G-L指数数值比较小,在0.05左右,表明这类产品贸易模式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以要素禀赋和技术差异为贸易产生原因。第三类农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等的G-L曲线基本处于0的水平,说明这类产品基本上完全为产业间贸易。第四类农产品――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和烟草的代用品制品的G-L曲线是下降――上升――下降――上升的趋势。其数值从2004年的0.12经过四年的发展,基本保持在0.2上下,总体上是上升的趋势。说明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上升。
(2)布吕哈特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从农产品整体的角度进行比较,中国与巴西两国在2004―2008年的布吕哈特边际产业贸易指数在2004年达到0.119后,在随后的几年里都没有超过这个水平,说明两国在这一段时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这与上面的G-L指数的数值说明的两国间贸易类型是产业间贸易形式相同。 但是不同的是,G-L显示的是:虽然产业间贸易现存水平不高,但是有缓慢上升的趋势;brulehart指数显示的是在2004年达到最高值后,急剧下降到2005年的0.014,并在随后的几年里缓慢上涨,直到2008年的0.083,这个数值远低于2004年的0.119。
从农产品分类的角度进行比较可得,第一类和第三类农产品的brulehart指数在这一段时期里基本上处于0的水平,而第二类农产品在2004―2005年度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一度达到0.481;第四类农产品在2007―2008年度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一度达到0.517,这都说明在这两个阶段、两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构成基本持平。四类农产品整体说明我国与巴西间的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不高,产业间贸易为主要的贸易形式。第二类产品的增长方式为整个农产品贸易方式的决定因素。
(3)汤姆和麦克杜威尔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在2004―2005年间,中巴两国农产品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910,产业间贸易指数为0.09,说明在这一阶段,两国间的贸易形式主要是产业内贸易,其中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791,说明以技术差异为主要特征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要的贸易形式。
在2006―2008年间,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094,边际产业间贸易指数为0.906,说明在这一阶段,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要的贸易形式,这与前面的G-L、Brulehart指数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一致。
三、主要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1、主要结论
我国与巴西的的农产品贸易以我国进口为主,存在巨额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且贸易逆差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我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的主要产品为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在2004―2008年间占了总的农产品贸易额的70%~80%。它的贸易方式与增长方式是整个中巴农产品贸易方式的趋势。
从总体上来说,在研究阶段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形式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只有在2004―2005年里,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形式。
2、政策建议
我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巴西作为粮食大国正日益成为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两国自然资源的差异性,加强两国农业的合作与深化。中巴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有着特定的资源禀赋基础。巴西的农产品为土地密集型产品,而中国的农产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要充分利用两国农业生产与需求的互补性。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两国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并积极增加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在各种贸易方式中,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贸易利益是最大的。发展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以求在贸易中面对的贸易调整成本最小,从而取得更大的贸易利益。
为了实现产业间贸易与产业内贸易的互补,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分成,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重视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拓宽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基础,加强双方的贸易合作,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同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促进农业的结构调整、升级。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深化加工的深度,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发挥好行业中介的沟通作用,增强整个行业的凝聚力,促进农产品贸易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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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15
1中国-新西兰的农业贸易现状
1.1中国与新西兰农产品贸易额
由表1看出中国与新西兰2007年的货物贸易总额为39.08亿美元,农产品的贸易总额为5.62美元,农产品的贸易比重为14.38%。中国与新西兰在2008签订了自由贸易后,在2008年货物贸易总额为44.0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2.6%,农产品贸易总额增长了569%。到2014年中国和新西兰的货物贸易总额增长了81.6%,农产品的贸易额增长了87.5%。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后,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有很大的增长。
1.2中国与新西兰农产品贸易的行业布局
表2和表3的所选取的是中国与新西兰贸易额前六的农产品(由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出),这些农产品在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中具有代表的性质。可以充分的显示在自由贸易下双边农产品的贸易情况。
由表2和表3对比可以发现,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的贸易不均衡,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中属于贸易逆差,而新西兰在农产品贸易中属于贸易顺差。新西兰是农产品的净出口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乳制品、羊毛、肉类、皮革、水果、渔业。新西兰的农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80%,2001的羊毛出口中国的贸易额为3.6亿美元。在自由贸易签订后,2007年到2014年中国对新西兰的乳制品增长92%,蔬菜进口增长49%,肉类增长54%,软体动物制成品增长35%,水果增长32%,鱼类增长63%。中国对新西兰出口的农产品蔬菜的增长9%,肉类增长49%,软体动物职场品增长37%,水果增长47%,鱼类增长32%。
1.3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的地域布局
2015年5月,新西兰的哈密尔顿市市长朱莉・哈黛克与中国成都市政府签订了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哈密尔顿是一个农业非常发达的城市,而且在农产品和畜牧业十分发达。哈密尔顿在与成都正式结好后加强两个地区的农产品贸易的交流与发展。新西兰南岛的坎特伯雷、奥塔哥等地主要是以畜牧业为主,因近年来畜牧业利润少,许多畜牧行业转变为饲养奶牛和改作经济作物和饲料牧草。
2中国与新西兰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
中国与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为了对新西兰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进一步了解,有必要对中国与新西兰的贸易的互补性进行研究。从而发现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双边贸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1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优势互补性分析
由表1和表2可以看出中国出口的和新西兰进口的一些农产品如水果、肉类、蔬菜、乳制品、鱼类、软体动物制成品一直都存在互补性。虽然新西兰与中国都是农产品为主的国家,但由于生活习惯及两个国家自然禀赋不同,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之后,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有所提高。但是中国对新西兰的乳制品出口几乎为零,其他的农产品的出口额也并不多。新西兰在农产品方面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新西兰是世界市场上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因为其工业品贸易的薄弱,使得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更加突出,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达到一个更加充分的互补性。
2.2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后两国贸易互补性的积极影响
在自由贸易签订后,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进出口的互补性增强,为两个国家的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宜、质量更好的农产品。因为有了更多的进口商品,是本国的生产商更加重视自己产品的创新性和质量。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消费者愿意购买商品,促进市场的发展,就会给予企业家更大的信心。可以使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中国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中,加速两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增长明显的超过了其他的贸易伙伴,而且双边贸易的农产品的互补性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不仅满足了中国国内的广泛的消费市场,而且丰富了市场上的农产品种类。
3中国与新西兰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
虽然中国和新西兰贸易在总体的结构上体现了较强的互补性,但是新西兰和中国都是农产品贸易的大国,在产品出口进口结构和种类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所以两国的农产品出口就有很大的竞争力。本文就乳制品和蔬菜进行分析两国在自由贸易下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
3.1中国与新西兰在农产品种类上的竞争性
由中国对新西兰农产品的进口量和新西兰对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量对比可以发现: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不足,而且这种贸易的逆差有加剧的趋势。但是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要明显比中国有优势,很多中国与新西兰互补的商品没有被挖掘出来。新西兰的人口数量较少,市场购买力不足,但是新西兰本身也是一个农业国家,但是在中国进口农产品的量与中国字新西兰进口的农产品的量比起来会很少。而且中国的人口数量大,自然进口数量大所以中国很容易行形成贸易的逆差。
3.2中国与新西兰在签订自由贸易后的竞争性
新西兰的乳制品大量进入中国,对中国的牛奶行业造成了十分重大的影响。曾经三鹿奶粉事件造成了国内的消费者对国内的乳制品心存疑虑,一方面造成了国内乳制品有所剩余,奶源过剩。另一方面,奶源的收购价格低,进而使国内的奶制品行业出现低迷现象。中国对新西兰进口的大量农产品基本上都是零关税的状态,而中国出口到新西兰的农产品却因为新西兰严格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的措施而造成很大的影响。
4提升中国―新西兰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
为了弥补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结构单一而出现的农产品贸易竞争的问题,根据本文以上的分析结果,并结合中国与新西兰两国贸易的实际情况分析得出如下对策:
(1)两个国家应该开展共同的研发平台,对双方的农业贸易技术进行创新。转变以往的农产品生产结构。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中国应该积极的去调整本国的生产结构,着力去培养本国的幼稚产业和有优势的产业,淘汰一些没有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的产业。提高农产品的出口档次,创造属于中国的农产品的品牌,改变自身农产品的结构模式,优化自身的经济结构。
(2)充分利用中国与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来形成中国与新西兰农业系统的物联网。从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科研、种植等环节进行细致划分,如运输上应该采取全程低温保鲜、加工上严格控制品质管理、加大对科研上的投入、原生态种植提高中国与新西兰贸易的农产品的品质,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中-新双方农产品的贸易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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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课题(20090097110020);江苏省“333工程”和“青蓝工程”。
作者简介:吴国松(1979-)男,江苏淮安人,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淮阴师范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研究。
中图分类号:F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5-0043-05收稿日期:2011-10-22
一、文献综述
国内对非关税贸易壁垒定性研究的文献有很多,但国内量化研究才刚刚起步(光,1999)。
国外量化非关税壁垒的文献众多,研究方法各异。Deardorff(1997)等运用价格契约方法直观地显示了非关税贸易壁垒对贸易品价格的影响。Fontagne(2001)等基于存货的方法不仅从数量上而且从质量上来考察NTB的重要性,研究了不同行业不同国家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影响。有些学者采用非关税贸易壁垒覆盖面指数来表示一国对来自其他国的进口商品采用了多大程度的非关税措施,即非关税措施覆盖的进口商品在所有进口商品中占的比重有多大。Bernard(2008)、Kee等(2006)等采用贸易限制指数将非关税壁垒转换成具有相同福利效应的单一关税。因非关税贸易措施种类繁多,不能像关税一样简单、直接地计算影响。国外虽有大量方法定量化研究非关税贸易壁垒,但这些方法在使用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
笔者将借鉴国外研究方法,结合中国农产品HS6分位数据,量化研究中国农产品非关税贸易壁垒,为在此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资料来源:由文献归总。
二、研究框架
笔者首先要估算非关税贸易壁垒对贸易量的影响。非关税贸易壁垒种类繁多,如中国进口某农产品同时实行如下限制措施:一万吨的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10%差价税、某种残留成份不得高于0.01%的技术性壁垒等。为了便于比较,常将这些农产品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数量影响转为价格影响,即将所有非关税贸易措施转化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估算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关税等值。
笔者借鉴Leamer(1990)的n?n一般均衡模型,该模型衡量了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对不同商品进口的阻碍效应
lnmi,t=αi+∑kαi,kCkt+βcoreiCorei,t+βDSilnDSi,t+εiln(1+ti,t)+μi(1)
其中,lnmi,t为农产品i进口数量的自然对数形式;αi为衡量农产品i固定效应的变量;Ctk为3个表示国家特征的变量,一般采用能衡量一国比较优势的相对要素禀赋:农业土地/GDP、农业资本/GDP和农业人口/GDP;corei,t表示一国是否存在核心非关税贸易措施的虚拟变量,若存在,则虚拟变量取1,反之取零;lnDSi,t表示连续的国内农业支持的对数形式;ti,t为一国对农产品i的关税税率;βicore衡量一国对农产品i采用的核心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影响系数;βiDS衡量一国对农产品采用的国内支持的影响系数;εi为一国农产品i的进口需求弹性;μi为误差项。
为了单纯考察非关税贸易壁垒对进口的影响,若已经估算出εi,则(1)式可改变为
lnmi,t-εiln(1+ti,t)=αi+∑kαi,kCkt+βcoreiCorei,t+βDSilnDSi,t+ki (2)
通过(2)式可得出中国农产品非关税贸易壁垒对进口量的影响,为了使中国农产品非关税贸易壁垒与关税可比,需要将数量效应转变为价格效应。笔者借鉴Kee 等(2008)的定义:ave=lnpdNTB,分子中pd为完全竞争市场上农产品国内价格,分母中NTB为非关税贸易壁垒。为了得到非关税贸易壁垒的ave,需对(1)式中的corei,t和lnDSi,t微分
lnmi,tcorei,t=lnmi,tlnpdi,tlnpdi,tcorei,t=εiavecorei(3)
lnmi,tDSi,t=lnmi,tlnpdi,tlnpdi,tDSi,t=εiaveDSi(4)
avecore、aveDS分别表示核心非关税贸易措施和国内支持的关税等值;mi,t、pi,t分别表示农产品的进口量和进口价格,移项化简式子得到方程(5)和(6)
avecorei=1εilnmi,tcorei,t=eβcorei-1εi (5)
一、引言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对外的经济贸易便呈现出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县在国内的经济体系中处于比价重要的环节和地位。县域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地方的民生,影响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县域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的发展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因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农产品的贸易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主要涉及就业、家庭收入等,还关系到国家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等宏观方面,因此,研究农产品贸易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国际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农业竞争格局已经由单一的市场化竞争转变为区域协同竞争。加快农产品对外贸易经济发展,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同时,对于丰富国内农产品市场,增加外汇入,实现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等均具有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现状,通过研究找出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而找出解决的措施和对策,才能促进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遵循这一思路本文对县域这一特定区域的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二、县域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1.“小打小闹”与“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
在许多县域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中,资金不足、技术不配套等因素导致县域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小打小闹,无规模经济效益,普遍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现象,往往是简单依托“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导致的单打独斗,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这一般情况下严重制约了县域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建设进程。
2.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简单依赖原产料的出口,缺乏加工环节,无法形成产业链
一些县域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简单依赖原产料的出口,缺乏加工和深加工环节,无法形成更长的产业链,导致农产品出口贸易缺乏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占据市场份额往往偏少,并且依赖简单的农产品原产料的出口,赚取的利润被大大限制,更多的利润反而被农产品原产料的进口方通过深加工赚取,导致出现了“为他人做嫁衣”的现象。
3.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没有充分利用电子化平台
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没有充分利用电子化平台的优势,导致一些县域在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成本高,速度慢,且市场狭窄,没有有效的市场营销和推广。导致长期依赖过固定客户客户,市场开发和增长缓慢。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交易额增长。主要原因在于县域贸易企业对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充分利用电子化平台的优势认识不足。长期固化的运营平台模式导致发展方式的单一化。
4.没有形强有力的品牌
长期缺乏品牌经营,导致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不足。通过产品品质和服务形成的品牌力量将形成长期的竞争力,将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和利润率。县域企业对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的认识有待提高,导致相应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缺乏、对消费者的影响力不足、品牌经营规模小、品牌影响力可持续性差。
三、县域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对策
1.加快建立农业产业集群
农业产业集群是在相对集中的区域范围内,根据区域布局、产业经营和专业生产的要求,具有关联性或互补性的农业企业及其他机构群,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对象,通过产业链集聚发展形成的有机群体。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目标,大力发展和实施农业产业集聚工程,重点培植壮大若干农业产业集群。以县域本地经济为特色,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聚集产业平台覆盖全县各所农业产业,并逐步向偏远和穷困地区渗透,助推全县形成农产产业聚集保障体系,同时为农村产业聚集进行体系产业化、系统化的提升服务。我国县域农业产业集群可以形成如东北的县域玉米产业集群、大豆产业集群,沿海的海产品产业集群、一些地方县域的水果产业集群等。
2.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努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促进农民增收,有效的开展农产品对外贸易,必需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加快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原材料的出口贸易赚取的利润比不上深加工能够赚取的利润。将农产品深加工业作为实现农业产业链延长和农业增效的重要举措,在对外贸易中,农产品深加工一端连着农地,一端伸向国际消费市场,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措施。县政府要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的政策支持,对深加工技术进行创新和改造,拉长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产业链。同时应该联合食品研究所和高等院校对农产品深加工进行进一步的研发,创造更多的N类或口味,促进农产品深加工的进一步发展。
3.充分利用电子化贸易平台开展县域农产品对外贸易
充分利用电子平台的对外贸易功能,提高县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县域企业利用电子化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陈本,加快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速度,推动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提高县域产品对外贸易的整体发展水平。重视并充分利用电子平台开展农产品对外贸易,有利于县域主动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新趋势,促进县域农产品外贸的稳定增长。应充分利用第三方电子平台,将减少县域自身资金的投入,在农产品外贸注重资源整合和引入,促进县域农产品外贸的积极开展。同时充分加大对外贸易的电子化平台的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促进人才和县域农产品外贸产业生态的形成。大力发展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4.大力进行县域外贸农产品的品牌化建设
以农产品的品牌化发展为重重点,大力扶持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品牌化经营,同时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特色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推动品牌持续健康发展和壮大,不断提高品牌价值,锻造品牌的持久力和影响力。结合农产品的深加工,不断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农产品深加工基础上的品牌经营和建设。
四、结论
县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县域农产品的外贸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从县域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现状可以看出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文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相关内容对县域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研究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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