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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的基本原则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0 14:44:0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劳动安全的基本原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劳动安全的基本原则

篇(1)

中图分类号:U227.6 文献标识码:A

1 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特点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特点。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主要有:①公路工程的施工周期长,最短的周期也要6个月以上,长的则要数年;②公路工程施工的流动性大,施工人员的工作场所并不是固定,一线的施工岗位与施工单位也多是短期的劳动雇佣关系,他们是根据不同的岗位更换不同的工作场所的;③施工中所涉及的材料、人员、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的种类都比较多,在这些复杂的情况,容易因疏忽引起危险;④外界环境以及自然环境对施工的影响都比较大,如雷雨天气,就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危险。由于以上工程施工的特点也就决定了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特点:施工中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正确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注重安全管理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2 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施工部门应自觉的实施容易造成危险的安全检查及监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客观上,施工单位还应该分析施工中容易引起危险事故的各种因素,并提前采取措施预防其发生,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建立优秀的安全管理系统,都是施工中安全管理应该实施的。

3 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安全管理的必须实行责任制原则,根据分工及级别实行责任制的原则:安全施工的计划性原则,有计划的对公路工程进行施工,可以确保突发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的预防性原则,一切都要遵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如果面对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施工操作,宁可不强行施工也不能让事故发生;安全管理的动态管理原则,面对突发性的状况,懂得变通,以人的安全为基本考虑的因素;安全管理的奖惩原则,即对预防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要有奖励的措施,相反的,则要有惩罚的措施;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及效果性原则。

4 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措施

4.1 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

公路项目工程的施工的参与主体以及每个与工程相关的人都应该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施工要求及设计文件,严格执行施工中的各项工作,做好公路工程的同时也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4.2 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施工中的众多因素都是相互影响并相互制约的,所以要想建立健全的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的体系,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相互制约及影响的因素,否则,只是局部的研究安全保障问题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因此,要建立并完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的机构以及人员的配备,将各个级别的部门负责人确定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这样讲安全管理的责任量化,落实到人,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强力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如果出现了安全事故,这些责任人就具有连带的责任。

4.3 推动安全系统工程,从而提高安全管理的层次

根据安全系统工程学的观点,物的不安全的状态及人的不安全的行为是导致安全事故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但是安全系统工程却认为安全管理制度的存在缺陷才是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本性的原因,因为其强调的就是管理,如果管理上没有缺陷,物的不安全的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的行为就都是可以克服的了,这样施工过程中也就不可能产生安全事故了。因此,我们应该推进安全系统工程,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待安全管理的问题,提高安全管理的层次,从而有效的规划并且控制施工中的各项工作。

4.4 改进并完善安全设施的配置工作

在不影响施工技术的前提下,还应尽可能的配置好安全的设施,安全设施的配置工作应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周期长、流动性大等特点,找出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工序或者关键的安全部位,并加以预防。如沥青加温站、施工中可能穿越村镇的路段,或是路基施工放炮段等工序,都是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序,必须有效的制定预防措施,从而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②根据需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从而使施工设备的质量得以提高。当发现施工中所用到的机械生产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检查并解决其质量问题。确保施工生产的机械没有质量问题以后,还必须配有施工过程中能够用到的封闭交通的标牌、安全施工标牌、专为施工工人准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各种安全防护的设施及用具,最大限度的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③负责安全管理的各级责任人应深入到施工现场并对现场进行细致的研究及调查,不但要确保施工人员以及施工设备的安全,在施工路段没有封闭交通的情况下,还必须要确保过路的行人以及过往的车辆的安全。负责安全人员还应该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技术方案,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交通。

4.5 制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的预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由于施工过程中的防触电触电、防机械事故、防高空坠落事故、防中毒事故、防爆破塌方事故等环节都是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并制约的,所以当某一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的问题时,若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的方案,后面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就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前面已经提过,当物不存在不安全的状态以及人没有不安全的行为时,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必须能够及时洞察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的危险以及隐患,并及时的制定解决隐患的应急救援的预案。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当安全事故真的发生时,才能镇定的解决问题,确保施工中的其他环节有序的完成。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公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特点、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施工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施工中安全管理的措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与各方面的内容都有联系,这就要求施工全体人员共同对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及控制,确保其不会发生。只有这样,我国的公路工程才能够真正蓬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其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刘佳.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7.

篇(2)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039-01

0 引言

追求利润,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之一。对于从事特殊行业的煤炭企业来说,安全生产也是其发展的首要目标,甚至是其追求利润的前提。没有煤炭安全生产的保障,所有目标都将难以实现。但单一追求生产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安全系数的提高,势必会影响到利润的增长;而单一追求利润的增长,势必也会影响安全预防工作,两者单求其一,都会对彼此造成干扰。如果将两者结合,在安全和效率的双重导向下,使得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系数提高和企业利润增长同时实现,就要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企业利润,需要考虑成本问题,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的是企业员工的薪酬。分析煤炭企业利润和安全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可分析煤炭企业员工的薪酬和安全问题,这样看似矛盾的两者实则统一起来。

1 煤炭企业管理

1.1 煤炭企业安全管理

近段时间,煤炭企业生产事故频发,在排除自然因素的前提下,人为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煤炭企业作为一种危险系数较高的企业,其安全管理在所有管理中是基础之一。在做好煤炭作业设施与环境工作的同时,安全管理成为降低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手段。

但不论安全条例如何完善,安全监察如何加强,还是会频繁出现事故。究其根本原因,即在利益的驱动下,监察人员的违规指挥和一线工人的违规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1.2 煤炭企业薪酬管理

第一,讲求人脉关系,感情用事。第二,薪酬管理方式粗犷,管理科学性差。第三,薪酬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差,技术性不强。第四,对薪酬管理不重视,薪酬设计不合理。

2 煤炭企业薪酬体系

2.1 煤炭企业薪酬体系现状

目前,多数煤炭企业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将员工的薪酬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分:

2.2 煤炭企业薪酬体系设计误区

第一,薪酬模式单一。煤炭企业大多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这种单一模式。很难达到对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薪酬设计全面。对于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这种模式的公平性偏低。管理人员薪酬明显多于一线工人,对于井下艰苦作业的一线工人有失公平,致使一线工人心里失衡,长此以往使得工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认真度下降,这是引发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大隐患。

第二,薪酬体系责权模糊。对于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煤炭企业采取的薪酬体系竞争性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监察人员即使监督出现问题,也不会影响薪酬的发放,大体不会有大幅度的变化。薪酬体系未与事故责任挂钩,没有特别明确责权问题,表面工程较普遍。这是引发生产事故发生的又一隐患。

第三,关键人才流失严重。对于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煤炭企业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性差。

(1)对于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激励效用差,忠诚度不高,流失较严重。

(2)对于新加入的掌握较先进管理知识和技术常识的员工激励效用不明显。

第四,薪酬体系具体环节设计不合理。对于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煤炭企业采取的薪酬体系具体环节公平性、激励性、补偿性体现不明显。

(1)岗位工资设计不合理。煤炭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通常忽视岗位说明书的制定。

(2)技能工资设计有缺陷。

(3)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多以工作年限即工龄为参考因素,对工作年限较短的员工激励性差,也造成工作年限较长的员工积极性差。

(4)福利发放频度和宽度差。

2.3 煤炭企业薪酬体系设计改进

(1)薪酬模式多样化。煤炭企业可以设计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多种工资制并存的模式。可以在不同阶段和岗位上设计一种到两种辅助式工资制模式。

(2)薪酬支付技巧化。巧妙的薪酬支付方式,会使薪酬体系的实行事半功倍。煤炭企业可以采取单独发放工资条的形式,统一发放工资卡,定期将工资汇入工资卡中,避免员工因工资问题引发消极怠工等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3)薪酬奖罚明确化。主要是将工资额度与事故责任挂钩,突出煤炭企业事故责任的重要性,将事故责任项目从绩效考核制度中单列出来,引起安全监察人员的重视。

(4)岗位分析科学化。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岗位分析和评价体系,制定岗位说明书,从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和劳动条件四要素入手,分析岗位差别,制定岗位工资,保证基本工资制度清晰明了。

(5)薪酬梯度绩效化。激励功能是薪酬管理的核心功能,是薪酬管理的最主要目标,而绩效考核是提高激励功能最有效的手段。煤炭企业薪酬体系设计应同时兼顾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个人绩效即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最后核定绩效工资额度。需要强调的是,在注重个人绩效的同时,团队绩效也不可忽视。

(6)福利发放自助化。煤炭企业在制定社会保险强制福利政策的同时,应将福利制度向集体福利倾斜,并充分考虑员工个人实际需要,做到有针对性,达到激励的预期效果。

(7)薪酬改进市场化。煤炭企业应在市场因素上多加考虑,使得薪酬体系设计上不仅适用于本企业,还应参考市场上同行业、同类企业的薪酬体系设计出全面的薪酬体系。

参考文献

篇(3)

价值与理念的含义非常相近,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可分别而论。当理念被界定为某类价值的最终指向时,法律理念就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信仰与理想,即正义就是法律的理念,而法律价值则是对理念的具体解释,尽管解释因历史、文化、地域与宗教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人类对法律正义的解释均为自由、公正与秩序。由于公平符合人性的基本愿望,因此是法律正义的第一要义,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基本利益的平等分配与基本权利的平等配置,但法律这种公平价值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局限于“法律视为同等的人,均应以法律确定的方式来对待”。同样的,自由也来源于人的本性,而法律则始终对肯定性自由进行保护,而对限制性自由进行否定。法律秩序是人类相互博弈后进行的价值选择,最终将满足人类对效率与安全的需求,在法律价值中,与公平和自由相比,秩序更加理性与客观,更有可能在人类社会获得实现。总的说来,法律正义理念应与社会以及人类对价值的普遍认定与接受标准相符合,对于各个部门来说都必须体现法律的理念与价值。

(二)经济法的公平、自由与秩序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不能脱离法律的基本价值范畴,加上经济法还具备社会法性质,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价值观的独特性,从而特有的实现实质公平、理性自由与整体秩序等价值。第一,实质公平价值。实质公平价值是对法律公平价值的解释,经济法的公平观属于和谐社会公平观,强调分配的公平、结果的公平与代际的公平,同时经济法强调对劳动者、消费者以及被限制自由竞争经营者的人格保护,这种实质公平价值是与现代伦理哲学所主张的正义标准是完全相符合的。第二,自由价值。经济法强调的自由属于理性的自由、规则的自由以及秩序的自由,经济法的自由价值观即是对理性自由秩序的一种维护,并对个体的自由发展进行限制。例如竞争法对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第三,秩序价值。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在市场秩序的规制与宏观调控中,都体现了经济法在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维护的功能,同时经济法的秩序价值本身也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安全与效率。总的说来,经济法的公平、自由与秩序价值显示了经济法的理想性与现代性。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属于独立的部门法,有着其特有的调整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过程,对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守法与司法有着普遍的约束力。目前,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比较多元,意见也不尽相同。法的原则是法的一种要素,由法所确立,在对一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而经济法的原则即是由经济法确立,在对特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时所遵循的准则。经济法原则包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局部性原则,其中基本原则涵盖整个经济法部门,并贯穿于该部门所有法律规范制定到实施的整个过程。笔者对我国经济法进行了一定的梳理,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从四个方面进行表示,即公共利益原则、合理竞争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以及弱者保护原则。

(一)公共利益原则

社会利益体系包括了个人、集团、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各种利益间相互冲突,相互依存。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间,社会公共利益起着调节与校正的作用,经济法的公共利益原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经济法对特定人格的保护、限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完全相符,例如反垄断法对被限制经营者群体的保护等。其次,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全局性与公共性进行调整,例如宏观调控达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等。最后,经济法能够对市场秩序进行规制,其目的就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公平竞争,维护个人及社会的安全与效率。

(二)合理竞争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于竞争,经济法合理竞争原则包括了有序的竞争、有效的竞争和平等的竞争。其中有序竞争能够对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防范,包括商业贿赂、假冒商品名称等。有效竞争则是有效的对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进行协调,使竞争格局长期处于均衡状态。而平等竞争在强调市场主体准入平等的同时防止强势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低价倾销等;此外,平等竞争还对非市场因素渗透和介入市场经济主体活动进行阻止,如行政垄断等。

(三)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经济法对自由价值的回应与体现。国家介入社会生活都属于国家干预,而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属于狭义的干预,是试图对自由市场某些规律的校正与否定,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更强和更直接的主管能动性。经济法的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干预下,任何经济行为都受到法律限制;二是适度干预强调了干预的局限性,表现为干预前提、范围和限度的限制。当市场能够进行有效地运行时这种干预则是不必要的。

(四)弱者保护原则

经济法的弱者保护原则即是对弱者上进行利益倾斜,从而达到实质的公平。该原则是对实质公平价值最直观的一种解释。这里的弱者主要是指社会资源份额占有较少的个人和组织等,如消费关系中的消费者、垄断关系中的小经营者、残疾者与失业者等。由于弱者的社会资源份额占有较少,对其基本生存可能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秩序与公正形象,为此经济法对经济利益关系不平衡的调整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尽管该原则属于社会法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对弱者的保护除了在社会分配法中体现,同时也体现在市场规制法律中,如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三、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的关系

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法价值的承担着,与法价值的抽象性相比,基本原则更加明确和具体,部门法的基本原则都必须对其法价值的精神予以体现,而经济法的价值与基本原则也同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济法的价值对其基本原则有着指导作用,人们对经济法的希望以及经济法给予人们的希望构成了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在于解决经济法的目的与方向问题,从而实现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使经济法的具体规范围绕其价值进行制定。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则是其价值的体现与保障,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整个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篇(4)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在价值体系上的发展与变化

经济的发展速度是如此之快,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生产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而使的社会中各种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由此,民商法的价值和意义逐渐得以诠释,其作用越来越明显。

与此同时,社会在发展,经济在进步,民商法也得到了不断的优化,以便更加有效的解决社会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冲突,进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对民商法产生了诸多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关民商法价值的影响

对于社会经济来讲,在发展的过程中对民商法的价值产生的严重的影响,科学有效地经济发展离不开安全的生产和效益的提高。对于传统的民商法范畴来讲,它的安全价值主要体现在从属性地位,在社会经济中,民商法在不断的演变和调整,在安全价值上产生了较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经济过程中信用安全、信息安全、交付安全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信息安全对交易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在现金交易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什么信息安全问题,对于非同时交易而言,通过货币的形式进行面对面交易更具有安全性。在传统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欺诈性问题,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可以通过预期违约,还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等不同的形式进行。对于传统交易来讲,不仅仅是交易安全得到了保障,而且信用安全也没有太大的影响,其原因为,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对于双方来讲,都有一定的了解基础,所以,在信用上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由此可知,对于传统的民商法调整来讲,其安全价值并没有成为重要调整对象。对于网络技术虚拟环境中,必须通过信息的传递方可实现交流价值,因此,信息的安全程度就取决于网络的安全性能,在网络不断开放的过程中,各种虚拟技术的不断加入,给网络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在网络技术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民商法在调整的过程中,对于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所以,安全性在民法中的基础性价值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二)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关民商法价值体系的调整和构建

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来讲,一般包括平等、效益、自由、公平和安全等一系列内容,对于民商法来讲,其制定与调整的根本目的就为自由;对于平等来讲,不是单纯的体现在目标意义上,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工具性价值更为显著;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平等的意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安全来讲,其在民商法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价值,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的价值也就越来越重要;对于效益来讲,它同样属于基础性价值范畴,在价值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于传统的民商法来讲,其安全和效益在价值体系中的实现和发挥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和效益在价值体系中实现和发挥的矛盾得以平衡,进而促进了两者科学平衡的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在基本原则上的发展与变化

在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也发生的相应的变化,其变化的过程主要体现在安全价值和效益矫正越来越显著。

(一)在意思自治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有所变化,与以往相比,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民商法其范围不但得到了扩大,在内容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充实,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满足时代需求。特别是在高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中,对于发生的民商事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按照自身的意愿来实现相应的行为,如此以来,充分展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

(二)在平等中立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下,所谓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就是在这个信息时代,民商法要求在交易的过程中,每一个主体在参与民商事行为中需要对有关条件要保持相应的中立,绝不能出现偏爱现象,更不能出现维护行为,无论是在相关技术方面,还是在有关交易平台上,都要保持绝对的中立。对于平等中立原则来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全球化的综合性产物。下面我们就以电子商务法为例,简单说明一下平等中立所表现的几方面的内容:其一,在技术方面的平等。其平等主要体现在加密上,无论什么样的密钥和加密方法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而避免了各种歧视问题的发生。其二,在交易介质上的平等。这种平等主要表现在通信上,无论是有线传播,还是无线传导等,都是平等对待。其三,在实施上的平等,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经济发展来讲,不能单纯依靠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来维护经济的发展,还要平等对待其它民商法的实施;与此同时,在民商法实施的过程中,无论是我国电子商务,还是国际电子商务都要平等的对待,不能出现任何偏爱行为。其四,在保护上的平等。对于电子商务法来讲,无论是对营者,还是对消费者,都要采取必要平等的保护。

(三)在安全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对于安全原则来讲,它是全部民商事行为中将安全设置为最基础的立法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对安全的各种要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原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在理解上,还是在范畴上都展现的更加深刻和广阔。对于民商法来讲,安全原则不是单纯的实施目的,而是在民商法制定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当今社会是经济和信息同步发展的时代,高速快捷的发展必须要以安全为基础方可实现,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安全问题最为重要。对于安全原则来讲,其内涵主要表现在如下两类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其一,对于网络来讲,在物理设置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信息很容易被泄露或丢失;其二,在一些恶意散发病毒的攻击或非法侵入下,已经存储过的信息或者正在传播的信息都会无原无故的被修改。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在新形势下立法过程中,网络物理安全问题不可忽视,应不断加强设置,以便网络物理安全的实现。

(四)在效益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我们都知道,立法和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基础影响,进而展现出不同阶段不同统治者的利益诉求。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主人便是广大的劳动人民,那么,在制定各项法律的过程中,首先考虑到的便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人民的权利保护和价值的体现。就目前来讲,经济的发展速度是如此之快,民商法从效益视角出发,必然要求民商事活动中经济效益的提高,进而有效的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真正体现出民商法在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整体效益和价值观念。

三、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在范畴和制度上的发展与变化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促使民商法的改变,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便民商法科学有效的解决,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所产生的新问题新冲突。对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来讲,它所影响的不仅仅体现在价值体系和基本原则上,它对民商法的范畴和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传统民商事在权利范围内进行了一定的拓展

对于民商事法律体系来讲,在一般情况下主要体现在社会生活内容和法律事实所展现的基础条件。社会在发展,促使民商事法律体系范围不断的拓展:首先,体现在信息库的专用权上。当前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化时代,更是一个信息化时代,所以,信息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民商事活动的主要内容,就目前来讲,绝大多数的民商事活动主要表现在信息的提供和开发上。所以,在民商事立法过程中,要不断加强赋予在信息库开发和投资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民商事权利,以便有效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进而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促进了信息专用权的尽美尽善。其次,体现在网络用户对信息数据的控制权上,在此方面主要体现在作品和网络信息上,例如录音、录像等一系列方面。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作品和网络信息的有效保护,进而加强权利人行使和保护自身的民商事权利。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传统民商法调整对象进行了有效扩大

篇(5)

“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组织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劳工问题而提出的。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同时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某些劳动问题。而劳动问题所反映的,并不是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分,而是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不公。这种状况,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一种新的世界经济格局。在这一格局下,世界已经形成为一个共同的市场,经济贸易活动打破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不仅商品,而且资本的流动也打破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资本无国界,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惯例,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经济和贸易活动的共同的价值取向。WTO的宗旨是资本主义自由贸易下的无差别待遇和市场的不容干预,这对于推动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实现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然而,这种推动是以资本的扩张为目的和手段的,而资本扩张的直接要求是对于劳动的压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社会问题和劳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为:富人成为全球化的收益者,财富分配严重两极分化,失业工人大量增加,社会保障不足,劳动条件恶化,相当多的工人陷于贫困之中。这些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且开始蔓延到发达国家。

中国加入WTO,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以正式身份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一意义将会在中长期的经济发展中体现出来。但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劳动问题也将会更加突出。首先是在就业方面,由于新进入的外资企业的竞争优势,以及根据中国加入WTO协定中的产业和关税的调整,将会使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挑战。而内资企业缺乏竞争力的直接结果,是会加剧中国的失业问题。而失业问题的加剧,又会使得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等问题更加突出。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更应呼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经济全球化使劳工问题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因而,以劳工为主体的反对全球化的运动,也和全球化的进程同时并进,特别是以1999年12月的WTO的西雅图会议同时发生了大规模的反对全球化的公众抗议,抗议者以“保护工人权利”和“反对不公平竞争”为号召,要求解散WTO.此后从魁北克美洲国家组织首脑会议,到歌德堡欧盟峰会和热那亚八国集团峰会,都伴随着以劳工为主体的反全球化的公众抗议。随着反全球化运动在全球愈演愈烈,显示出全球化所带来的劳资矛盾已经发展到相当激烈的程度。

然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WTO的地位和作用,目前也无法替代和动摇。但如果不正视和协调日益加剧的国际性的劳资冲突,WTO的宗旨和目标也无法实现。劳工问题的解决,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内容。因为全球化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不平等,而我们所面临的最大威胁,将是不断扩大的不平等造成的不稳定。一个现实的选择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将劳工权益保护同时作为全球努力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推行WTO基本宗旨和贸易规则的同时,必须同时贯彻国际劳工公约所规定的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与“体面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极力推动WTO宗旨与劳工保护的并存和结合。

在1994年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主张将基本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规则联系起来,对违反者或达不到者给予贸易制裁。对这一建议,与会国分成明显的两派意见。在1996年12月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争论后通过的会议宣言中,“核心劳工标准”以显要的位置作为新议题被列入宣言之中。该宣言宣称:“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是建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我们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明确地规定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保障劳动者四个方面的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

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国际劳工组织在1998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国际劳工局长索马维亚提出了“体面劳动”(Decent work)这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体面劳动的目标,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国际性口号。

体面劳动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战略目标,包含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促进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促进就业、促进社会保护、促进社会对话。

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是指1998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所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有:对结社自由和对集体谈判的有效承认,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劳动,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在这次会议上,国际劳工组织174个成员国-事实上包括了每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尊重这些基本劳动权利。

关于促进就业。就业权利是劳工权利最基本、最前提的权利。就业问题,已经是全球化下一个世界性的社会经济问题。保障劳工的就业权利,包括自愿选择就业方式、培训就业的机会、公平就业和平等待遇,以及获得生产性工作的机会和体面的报酬等内容。

关于促进社会保护,主要是指要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群体,提供避免遭遇风险和伤害的社会性的保护措施。社会保护包括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障包括对于劳动者失业、年老、疾病、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而职业安全则主要包括为工人提供在职业和卫生方面的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关于社会对话。社会对话是沟通和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社会对话的社会意义在于避免劳资对抗,实施劳资合作。这在劳资矛盾和冲突日益激烈的全球化背景下,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企业和产业的层面上主要是实施集体谈判和职工的民主参与,在地方和国家的层面上,则主要是实施劳方、资方和政府就劳工问题和劳工政策所实行的三方协商。协商和参与,是社会对话的基本手段。

如国际劳工组织所认为的,“体面劳动”的提出,其意义在于它是一项反映了全体人民共同愿望的目标,同时它也提供了一个政策框架,它也是组织计划和活动的一种方法,并且它为外部对话和伙伴关系提供了一个讲坛。

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响应了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的这一口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提出: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是改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群体的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在中国实施体面劳动,最直接的意义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提供了一个目标和标准,而这一目标和标准的实施,将会直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并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随着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和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最为突出的和普遍的社会经济问题。

劳动问题的实质即劳工权益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如果说是历史过渡中的一种历史过程,也许可以说是无可避免的,但这决不应是一种历史定位和历史结果。因为我们所追寻的改革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我们不放弃社会主义这个前提,那这个社会就必须要把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放在中心地位,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劳动者的社会。即使是从纯粹市场经济的角度,我们也应将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因为市场经济的自身发展,也需要具有一种完善的劳动者的社会权利保障机制。

然而,在我们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倾向,这就是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中,重视资本和管理而忽视劳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两极分化迅速形成并不断加剧,基尼系数目前已经达到0.43.忽视劳工权利和劳工保护的倾向,已经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已经成为改革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紧迫需要。而实施体面劳动这一目标,正是调整和完善劳工政策的重要契机。

应该说,我国在劳动法律和劳动政策中,已经初步构建了劳工权利保护和劳工标准的基本框架。体面劳动所提出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与我国的劳动法律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是基本一致的。在我国实施体面劳动,即是要以国际劳工标准和体面劳动的内容要求为参照,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落实劳工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主要有:

篇(6)

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一种新的世界经济格局。在这一格局下,世界已经形成为一个共同的市场,经济贸易活动打破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不仅商品,而且资本的流动也打破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资本无国界,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惯例,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经济和贸易活动的共同的价值取向。WTO的宗旨是资本主义自由贸易下的无差别待遇和市场的不容干预,这对于推动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实现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然而,这种推动是以资本的扩张为目的和手段的,而资本扩张的直接要求是对于劳动的压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社会问题和劳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为:富人成为全球化的收益者,财富分配严重两极分化,失业工人大量增加,社会保障不足,劳动条件恶化,相当多的工人陷于贫困之中。这些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且开始蔓延到发达国家。

中国加入WTO,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以正式身份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一意义将会在中长期的经济发展中体现出来。但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劳动问题也将会更加突出。首先是在就业方面,由于新进入的外资企业的竞争优势,以及根据中国加入WTO协定中的产业和关税的调整,将会使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挑战。而内资企业缺乏竞争力的直接结果,是会加剧中国的失业问题。而失业问题的加剧,又会使得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等问题更加突出。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更应呼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经济全球化使劳工问题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因而,以劳工为主体的反对全球化的运动,也和全球化的进程同时并进,特别是以1999年12月的WTO的西雅图会议同时发生了大规模的反对全球化的公众抗议,抗议者以“保护工人权利”和“反对不公平竞争”为号召,要求解散WTO.此后从魁北克美洲国家组织首脑会议,到歌德堡欧盟峰会和热那亚八国集团峰会,都伴随着以劳工为主体的反全球化的公众抗议。随着反全球化运动在全球愈演愈烈,显示出全球化所带来的劳资矛盾已经发展到相当激烈的程度。

然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WTO的地位和作用,目前也无法替代和动摇。但如果不正视和协调日益加剧的国际性的劳资冲突,WTO的宗旨和目标也无法实现。劳工问题的解决,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内容。因为全球化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不平等,而我们所面临的最大威胁,将是不断扩大的不平等造成的不稳定。一个现实的选择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将劳工权益保护同时作为全球努力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推行WTO基本宗旨和贸易规则的同时,必须同时贯彻国际劳工公约所规定的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与“体面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极力推动WTO宗旨与劳工保护的并存和结合。

在1994年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主张将基本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规则联系起来,对违反者或达不到者给予贸易制裁。对这一建议,与会国分成明显的两派意见。在1996年12月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争论后通过的会议宣言中,“核心劳工标准”以显要的位置作为新议题被列入宣言之中。该宣言宣称:“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是建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我们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明确地规定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保障劳动者四个方面的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

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国际劳工组织在1998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国际劳工局长索马维亚提出了“体面劳动”(Decentwork)这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体面劳动的目标,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国际性口号。

体面劳动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战略目标,包含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促进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促进就业、促进社会保护、促进社会对话。

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是指1998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所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有:对结社自由和对集体谈判的有效承认,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劳动,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在这次会议上,国际劳工组织174个成员国-事实上包括了每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尊重这些基本劳动权利。

关于促进就业。就业权利是劳工权利最基本、最前提的权利。就业问题,已经是全球化下一个世界性的社会经济问题。保障劳工的就业权利,包括自愿选择就业方式、培训就业的机会、公平就业和平等待遇,以及获得生产性工作的机会和体面的报酬等内容。

关于促进社会保护,主要是指要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群体,提供避免遭遇风险和伤害的社会性的保护措施。社会保护包括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障包括对于劳动者失业、年老、疾病、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而职业安全则主要包括为工人提供在职业和卫生方面的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关于社会对话。社会对话是沟通和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社会对话的社会意义在于避免劳资对抗,实施劳资合作。这在劳资矛盾和冲突日益激烈的全球化背景下,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企业和产业的层面上主要是实施集体谈判和职工的民主参与,在地方和国家的层面上,则主要是实施劳方、资方和政府就劳工问题和劳工政策所实行的三方协商。协商和参与,是社会对话的基本手段。

如国际劳工组织所认为的,“体面劳动”的提出,其意义在于它是一项反映了全体人民共同愿望的目标,同时它也提供了一个政策框架,它也是组织计划和活动的一种方法,并且它为外部对话和伙伴关系提供了一个讲坛。

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响应了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的这一口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提出: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是改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群体的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在中国实施体面劳动,最直接的意义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提供了一个目标和标准,而这一目标和标准的实施,将会直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并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随着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和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最为突出的和普遍的社会经济问题。

劳动问题的实质即劳工权益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如果说是历史过渡中的一种历史过程,也许可以说是无可避免的,但这决不应是一种历史定位和历史结果。因为我们所追寻的改革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我们不放弃社会主义这个前提,那这个社会就必须要把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放在中心地位,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劳动者的社会。即使是从纯粹市场经济的角度,我们也应将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因为市场经济的自身发展,也需要具有一种完善的劳动者的社会权利保障机制。

然而,在我们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倾向,这就是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中,重视资本和管理而忽视劳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两极分化迅速形成并不断加剧,基尼系数目前已经达到0.43.忽视劳工权利和劳工保护的倾向,已经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已经成为改革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紧迫需要。而实施体面劳动这一目标,正是调整和完善劳工政策的重要契机。

应该说,我国在劳动法律和劳动政策中,已经初步构建了劳工权利保护和劳工标准的基本框架。体面劳动所提出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与我国的劳动法律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是基本一致的。在我国实施体面劳动,即是要以国际劳工标准和体面劳动的内容要求为参照,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落实劳工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主要有:

篇(7)

公共健康安全法律问题意识当前法律研究的重要题,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目标融入并体现了公共健康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突出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

一、加强公共健康安全所面临的环境法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即实施“三步”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1978年,环境保护首次被写入宪法,此后一直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指导,纳入依法治国方略中。

(一)西部开发中的生态恶化影响了公共健康安全

由于西部地处内陆腹地、幅员辽阔,系我国主要江河、季风及沙尘发源地,也是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区,其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及历史人文因素,对我国其他地区生态环境有跨域性的巨大影响,是维护我国整体生态安全的要害所在;加上西部本身生态基础脆弱、人口承载能力低,历来不合理的开发及人为破坏已经导致其生态系统趋于恶化,若再不给予特殊保护或补救改善,将会出现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不仅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会落空,而且危及全国的生态安全即威胁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存及发展。所以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恢复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其开发本身就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巨大的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二)农村地区及城镇化过程中影响公共安全的环境法律问题

农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三农”问题关系到小康目标实现大局:“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不能偏离可持续性的城乡协调发展方向。但是,人口膨胀(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耕地等生存资源稀缺且单向递减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退化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现实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粗放型、掠夺性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滥捕、滥伐、滥垦、滥牧,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乡镇企业的崛起,接受了不少城市转移的污染产业,而其自身又不具备整治能力,造成城乡污染转移蔓延;盲目城镇化带来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并引发耕地锐减、规划布局混乱,结果小城镇在建设之初极易成为新污染源。

解决上问题述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法治创新,努力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自然科学技术问题,而且是人文科学问题,特别是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等运用面临诸多法律、经济、人文道德因素,其对环境法律综合调整创新的依赖性较强。这是由于传统环境法囿于自然科学格局,存在“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关注的主要是工业污染防治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很少顾及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性,或至多注意到单项资源或农产品污染问题。

(三)市场化条件下环保行政主导传统模式的不适应性

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相互协调,环境保护当属国家的重要公共职能,各国大都注意发挥行政主导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亦从来就是强调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倚重于行政命令、政策协调及直接管制运行。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国情复杂,政府全面直控型管制因过分强调环境指标而忽视地区环境条件、经济基础的不同,易导致新的社会不公平。

二、全面建设公共健康安全法律中环境法制创新的目标领域

在建设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目标指引下,我国环境法制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领域或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范围、立法体系、环保基本对策或制度、环境管理体制、生态系统及区域保护机制等。前文所述当前我国环境法调整的薄弱领域,既是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建设的新挑战,也是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导入新境界的主要路径。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指导思想与调整理念的创新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针对我国人口膨胀、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即抓住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明确了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研究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的根本。

(二)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问题立法体系的重构与立法空白的填补

梳理其中与环境基本法重复的条款、强化程序性与实施性的规定、吸收既定且已付诸贯彻的各类规章中的主要环境标准使之法律化、补充制定针对有毒废物、化学危险物品、核安全、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

加强人文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我国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首先,在宪法中要有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或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列专章规范调整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基本原则、制度及程序;其次,《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行法律法规进行协调整合,并逐层次按区域特点完善有关人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在法治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新机制

行政主导中引入环境法治原则,依靠政府制订政策,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综合决策与统一监管调控机制;转变政府环境管理职能,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政府综合决策与执法监管行为;加强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政务公开,推进廉政建设。

重视环境民主与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活动,在环境立法、环境标准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民众、社会团体的意见,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环境措施出台前,还要举行听证会。

参考文献:

篇(8)

《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具体讲,保证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可见,保证食品安全是前提,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根本目的,所以说,《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安全的法。

而以人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属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食品安全法》正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制定本法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都是一切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所以,《食品安全法》首条即体现了经济法的理念。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条正体现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说明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责权利效原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追求的秩序、效率的价值,而且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连接点。本法的第六条的规定也体现了以上原则。

篇(9)

[关键词]日本;食品安全机制;改革;启示

一、规制与食品安全规制

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规制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为目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规制。在国外,食品安全规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为规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危险性分析。第一次浪潮为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颁布的食品法典,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考标准。随着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险性分析”的到来,对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关注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都加入了关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多边协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D.Banati)。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篇(10)

中图分类号:TD23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爆破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经济建设的众多领域,为铁路建设、矿山开采、城市拆除等做出了重要贡献,无论是在井巷掘进的过程中,还是在露天开采、地下采场开采,都运用到了各种爆破技术。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爆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新技术革新安全应用。

一、工程爆破中存在的问题

1.新技术应用与管理不足。由于工程爆破的研究和实践存在条件和对象的多样化、复杂化,其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尚有较大的差距,加强理论与工程实践相结合仍是国内爆破界的当务之急,以理论指导实践,克服经验主义,加强爆破基础理论的研究,探索和解决与实践有关的爆破作用机理问题。长期以来除爆破器材生产供应还由有关部分管理外,在爆破工艺的好坏与爆破器材的应用,在新理论器材新技术的研究推广等方面都组织与管理欠缺;

2.瞎跑严重影响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的生命;

3.有相当数量矿井爆破效率低,成型质量欠佳,超欠挖量大等。尤其是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只求进尺而不求质量的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管理上的不足,违章作业常有发生,造成煤矿井下爆破事故时有发生。

二、开发研制新型起爆材料

从爆破能量的利用上来看,提高爆破安全和提高爆破效率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爆破的有效性和爆破的危害性都是爆破威力造成的,综合分析各种爆破事故,除了因爆破器材新能不良或管理不善发生的意外爆破事故外,大部分都是因爆破技术不佳,操作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如何改善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技术工艺、提高爆破效率和爆破安全则是当下最根本的任务。

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该提倡应用防水性能好,爆炸威力高的水胶炸药,并着力降低其生产成本,立井应提倡推广应用电磁雷管起爆系统。

此外还有较为重要的是完善乳化炸药的性能,提高其稳定性,开发新型高效安全的爆破器材。

近期的发展方向是煤矿井下炸药以廉价的乳化炸药为主,辅以水胶炸药,少量胺梯炸药;

雷管以毫秒为主,研制防爆型的非电起爆系统,完全实现在煤矿井下特殊条件下的安全爆破。

三、实现钻眼机械化

实现钻眼机械化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立井大型伞形钻架和重型轨道凿岩机的配套使用为立井深孔光面爆破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前提和保障,但其应用还未能普及。巷道掘进中大型钻凿机械如凿岩台车,钻装机,钻装锚机虽也已被采用,但同立井一样,其普及程度仍很低。钻眼机械化的滞后发展,严重影响了新的爆破技术的应用,因此今后应该在努力全面实行采掘高效配套机械化的基础上,加快钻眼机械化的进程,研制钻眼装药综合机械,实现钻眼装药机械化。

四、完善工程爆破技术的多方控制

实现多方控制化是各种爆破技术多年来共同努力的方向,工程爆破中的城市拆除爆破,投掷爆破,松动爆破等都已成功地实现了安全和效果的双面控制。在煤矿爆破中控制尤为重要,主要表现在爆破时间,爆破能量,爆破顺序,爆破环境等方面对爆破机理,爆破质量,爆破方向,爆破产物,爆破危害,爆破效果等实行控制。

目前煤矿井下已采用的有深孔爆破,光面爆破,微差爆破,松动爆破,定向爆破,安全爆破等。只要能够对各种爆破作业实行准确控制,钻眼爆破法德生命力就是无尽的。做好爆破控制工作,必将给煤矿安全,高效爆破带来美好前景,大力加强研究与推广哪些已见成效的控制爆破技术。

例如:立井深孔高效光面爆破、岩巷掘进高延期毫秒爆破、无抛掷松动爆破、周边聚能切割成型爆破等。结合生产实践新的爆破技术,如适宜井下的防爆安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等。可见煤矿控制爆破将是今后奋斗的首要目标。

【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矿山的工程爆破技术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改革创新以及施工技术人员多年来的经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成为了一项有着自己领域专业的科学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在矿山的建设和生产中,矿山爆破的基本原则就是施工技术革新的重要手段,总之矿山爆破施工技术在矿山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生产中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就能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顾毅成,史雅语,金骥良.《工程爆破安全》[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9.

篇(11)

1.1安全生产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应该说,经过近些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研究,安全生产理念得到了强化。但也要看到:①少数企业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重视,抓安全工作缺少真正的抓手和狠劲,这种“喊起来重要,抓起来不要”的工作作风是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大忌;②少数企业凭经验抓安全工作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抓安全工作因循守旧,固守传统思维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抓安全工作仅仅满足于现场的检查和整改,或是安全评比等老一套做法,或是仅仅满足于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建议来抓安全,抓安全管理缺乏真正的招数。对于新时期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哪些新情况掌握不够全面,了解不够透彻。1.2一些企业还缺乏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成熟的制度机制。安全生产工作说到底就是人和物构成的一项较为系统复杂的工作,所有不安全的环境和操作行为也都是由这两者产生的,在这两者之中,人作为主观的存在相对又更为重要,物作为客观的存在又处于次要位置。但在这方面一些企业抓不住工作重点,不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主要体现在:①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或是认为谁抓安全工作都行,导致一些安全组织领导不够坚强,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治;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缺乏健全完善的抓建思路,抓安全工作“脚踩西瓜皮,抓到哪里算哪里”,这些都是抓安全生产管理要不得的。1.3抓安全生产管理不注重新科技和新技术的采用。随生产力要求越来越高,现代企业生产工艺也处于不断升级之中,也呈现出高风险生产的特点,这对于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抓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着眼高科技和新的方法手段的采用,以此来消除现代工业生产体系的不安全问题,从实际应用来看,这一点显然做得还很不够。

2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2.1必须秉持动态的基本原则。管理和科技是企业发展的两大支柱,管理的地位作用不言而喻,管理的作用就是要实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协调统一,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而在实践中,这一切又都处于变化之中,不可能普遍适用,也不可能一层不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立如何创新管理方法手段,企业和企业不一致,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时间段也不一样。2.2必须秉持条件具备的基本原则。实施管理方法的创新不是单纯的一项工作,而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只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方法创新的,最基本的比如:必须具备坚强的组织基础,必须具备较好的人才环境,缺乏这两点干什么工作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或是即使有所见效,但坚持必定不能持久。此外,还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对于创新要有较好的适用性等等,如果改革遭遇抵触或是绝大数人不欢迎管理方法创新,那么此次创新也将是无法取得实效的。现实中,一些企业通过管理方法的创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业绩,个人收入也到了提升,切切实实让员工尝到了甜头,那么员工就十分拥护创新,心理认同感必定不断提升。反之,如果实施的创新改革没有让员工或绝大数人获利,那么就没有实现为企业负责和为员工负责的统一。2.3必须秉持发动全体抓安全的基本原则。抓安全工作靠一两人、一两个群体抓是不行,必须学会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联系群众。要深刻的认识到,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一项工作只有形成了抓工作的“人民战争”,才能真正体现出其生命力。一家先进企业在创新管理方法中形成了干部全员走动式管理、多岗联动接力式巡检、安全生产三级检查制、四班两运转管理方法,这是敢于突破,勇于创新的典型,这些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3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创新

从现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来看,很显然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已经远远滞后于这个时代,抓好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首先确立科学意识,其次必须确立创新意识,管理的本质就是制度机制的管理,所以创新也必须是制度机制的创新,再次就是要合理利用安全资源,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适应企业需要。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3.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既是组织保证也是工作保证,有的企业安排了专门的分管安全工作的高层负责人,有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科,配备了懂业务,懂安全的专业人员,这些都是比较好的做法,希望得到推广和发扬。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抓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企业核心业务的精通人员,因为抓安全必须贯彻从实践来,到实践去的方针,脱离实践抓安全只是一句空话。其次就是要进一步明晰责任,哪一级出了问题,哪一级承担责任,不能出了安全事故草草了事,没有责任制就没有真正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的企业不仅仅在企业高层设置了管理人员,还在基层设立了安全兼职人员,比如每个班组设置了1名安全员,每个车间设立了1名兼职和专职的安全负责人,较好的树立了“人人抓安全,事事有人管”的生动局面,值得大家借鉴。3.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抓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准则和规范,在确定这些安全制度机制时需要注意:①必须确立分级负责的理念,安全工作不是一竿子插到底,必须是分级负责,一级办一级的事,一级尽一级的责,确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②必须健全配套的制度机制,比如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伤亡事故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作为主要制度的补充和配合至关重要,一些特殊的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加以补充和完善,比如一些投资企业还可以制定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制度等等,有的企业为了较好的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人才,还确立了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的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定期的安全工作交流汇报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机制较好的确保了各项制度规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3.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①要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安全工作说到底就是预防和控制风险产生,就是要打造“零风险”的生产企业,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任何制度举措必须紧紧围绕“风险”二字,注重风险预防和控制。②要勇于在传统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上实施创新。传统的管理方法必须继承,但不是墨守成规的继承,一层不变的继承,必须是有针对性的继承和创新方法继承。③善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对于国内一些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的做法要善于学习,对于国外相关管理理念也要善于借鉴,有的企业与国外一些先进企业建立了交流机制,还经常邀请其骨干对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培训等等,这些做法都值得大家学习。3.4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要想获取“零事故”的目标,不建立一套规范的、行之有效的、标准的安全管理规程是行不通的,通过标准规程的建立可以较好的规避不切实际的安全工作思维,确立较为系统的全面的安全工作思维,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既不能由畏惧心理,更不能有逞能心理,既不能有浮夸的工作作风,更不能有自以为是的心态,既不能有工作中的抵触情绪,也不能有逆反心理。只有这样才能时刻营造安全工作氛围,才能树立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局面,才能在大事之时保持理性和冷静思维,主动防范事故,绷紧安全神经。3.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随着大数据等一批新兴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来说,要提升抓安全工作的效率,提升抓安全工作的层次也必须紧紧依靠信息化建设:①安全管理的流程要最大化的实施信息化管理,比如在出具安全工作相关报表时,就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实现管理办公的无纸化和高效化,其优势还不仅仅限于此,相关数据进行储存后还可以实施系统的自动汇总、分析等等。②安全管理信息处理要善于利用数据进行分析,就是对于企业生产各环节,尤其是涉及到安全领域的相关环节,要实施安全数据的全过程管理,比如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等,最后以直观的形式呈现出来,偏于管理层的情况掌控,也便于采取进一步的针对性举措。比如有的企业通过引进现代网络管理技术,可以实施现场情况的分析和及时反馈,使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使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4结语

综上所述,安全工作是最大的“以人为本”,新的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这一理念又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和认同,对于企业来说,深度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面对这一必答题,给安全管理人员在理念认同、工作手段以及作风上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除了以上所述,作为企业管理人员还要注重安全文化的营造,这对安全管理工作也有着较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企业始终行走在稳定健康的“快车道”上。

作者:覃荣正 单位:广西地质职工医院

参考文献

[1]孙宝银.安全生产的创新管理与方法[J].林业劳动安全,2016,02: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