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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涉税筹划大全11篇

时间:2024-02-19 15: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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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涉税筹划

篇(1)

一、加强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企业守法经营的重要评价标准就是依法纳税。房地产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诸多税目,税收已经成为众多房地产企业除营业成本之外负担最重的支出,在房地产行业形势波动频繁的现况下,控制税收成本也成为房地产企业保持合理利润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讲,充分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体现在这几点上:首先,纳税筹划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减少企业支出,增加企业利润,这些在筹划中避免的支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实际是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帮助企业充分发掘出潜在的免税机会而不会多缴税;其次,纳税筹划也促进了房地产经营的更加合法化,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然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税种特点、计税、减免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地了解,进而以此为基础产生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见解,促进企业守法前提下的税务减免;第三,纳税筹划作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层次高低,因此必须加强纳税筹划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房地产企业与一般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诸多方面的差异,纳税上涉及的税种比较多,日常税收筹划管理工作较为繁琐。同时,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较高专业性的财务活动,而众多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在纳税筹划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水平。从当前诸多房地产企业的筹划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些具有普遍共性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管理思想走不出错误的认识

所谓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无非是那些老生常谈的思想误区。其一是靠与税务征管部门搞关系争取减免税的错误思想,一些房地产企业以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良好关系为日常工作,想方设法的与税务征管机构套近乎,甚至采用大大小小的行贿手段获取少缴税的机会,有的房地产企业也千方百计的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以税务部门查不出为目的屡屡兜圈子,给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消极的影响,更是污染了社会的风气。其二是靠偷逃税获取税收利益的错误思想,某些房地产企业为达少缴税目的,采用税法不允许的多提折旧摊销费用、少记收入等方式从会计处理上隐匿真实账目,严重的扰乱财务核算的正常秩序,有些企业竟以合作建房为名来掩盖开发房地产的事实,将空置房屋的租赁收入不入账或计入往来款项,偷逃营业税、所得税等,面临巨大的法律制裁隐患。

(二)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整体性较差

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门开展纳税筹划在思路与方法上存在几个方面的利益协调难题。首先是税收最小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少纳税严格来说不是纳税筹划的单一目的,房地产企业以少纳税为目的,从延迟预售款的入账、费用开支的足额记录等方面采取的会计政策也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应该得到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下费用开支等的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并不能得到很好地保证,产生纳税筹划与利润目标的矛盾。其次,单一税赋最小与企业整体税赋最小的利益协调问题。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有十几种之多,尽管涉税税目的计税基础并不相同,但其计税依据是同一项业务活动,在筹划时会出现结点,产生相互影响而削弱筹划方案的效果,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建立整体筹划的框架。第三,纳税筹划方法上,房地产企业也较为固守传统的节税方式,不同节税途径之间还不能很好的协调运用。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管控力弱

房地产企业容易出现涉税风险的方面包括税务稽查的风险、会计政策和处理方式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税收法律变动的风险、纳税筹划人员职业风险等等,这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体制。而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到位,风险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一是对各种涉税风险考虑不全面,缺少风险分析与评价的步骤,只是直接开展筹划工作,没有良好的准备;二是缺乏动态的涉税风险监测机制,对于涉税风险来源的主体行为的情况、动向不能及时的了解,无法形成风险的预警体系,增加了风险应对的难度;三是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处理与应对措施不当,备选的处置措施和方案范围较狭窄,无法将风险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纳税筹划的人员素质不高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还没有专业的部门和人才队伍,大部分筹划工作是由财务部门兼办的,而财务部门一方面要担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工作,业务繁琐,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税务专业性,大部分的财务或会计人员只是对纳税的会计处理较为在行,对于纳税筹划涉及的较细节性的问题根本不具备必要的了解,因此难以胜任筹划工作。

三、改进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现状的措施建议

(一)正确的纳税筹划思想是良好税务筹划的开端

纳税筹划是一项严肃的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必须要从上至下形成一种正确的筹划态度与思想。首先来讲,房地产企业要理性对待与税务征管部门的关系与业务往来,税务征管部门代表着国家税收的一定法定权利,房地产企业与其之间是执行与被执行的关系,而不可能成为平等的关系,因此房地产企业不应当设法成为其朋友,而应当以服从合法管理为基本态度来开展税务往来。并且房地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税务征管程序,不能利用税务征管的漏洞来谋取税务利益,否则一旦查出必将是得不偿失的。其次,房地产企业要摆脱愚昧的纳税筹划心理,有句话说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房地产企业要做纳税筹划的高者智者,而非逃税偷税的愚蠢者,要以税收法律与会计法规为纳税筹划的基础指引,对于预售房款、空置房租金收入等一些满足收入条件的收入及时入账,对发生的费用支出据实扣除,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二)以整体纳税筹划为主,协调税务关系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合理来讲应该是企业最终的税后利润最大,为实现这个目标,房地产产企业一定要处理好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税收最小与税后利润最大的协调关系,房地产企业在努力增加扣除项目的同时,为保持税后利润的期望值,需要在费用支出的筹划上寻找最佳平衡点,或者从收入的角度来通过增加加项的方式减小减项的消极影响。二是处理好单一税目与其他多个税目之间的关系,企业纳税筹划要树立整体利益的思维,要分清各种税目之间的影响关系,从单一税目筹划方案的不同组合中来寻找使企业所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的方案执行。三是处理好同一税目不同纳税筹划方法之间的关系,企业纳税筹划时节税与避税是不同的方式,其细分下的方法也有多种,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克服单一方法下的效果有限性。

(三)健全税务筹划涉税风险的管理与调控

涉税风险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然主题,房地产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纳税筹划风险的管控:一是强化企业纳税风险的自我检测与评估,建立一定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可以从征管、税法与会计政策各个方面开展合理性分析,对可能的涉税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从而以此为基础,能确立一些标准或项目作为涉税风险的衡量标准,建立起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健全涉税风险的动态监控机制,要充分对各种涉税风险实现源头监测与控制,对税收法律制度发展情况与变化动态进行实时的了解,对企业经营业务流程涉及的纳税环境进行充分的把握,对企业会计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以便将各种潜在的风险发生或发展的苗头控制在最低;三是增强涉税风险的处理与应对的灵活性,企业不仅要对发生概率较大的风险制定备用的风险处理与控制措施,而且要提高这些方案措施的变动性和可调整性,能根据风险的动态变化作出针对性的调节,以便可以采取最有效的方式来遏制住风险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的建设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对业务知识全面性掌握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对税收政策熟悉且能够融会贯通的运用的人员来执行,基于此,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要尽量为纳税筹划配备适当的人员,尽量将财务与纳税筹划分开,以便增强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也是为了提高纳税筹划不受专业素质的限制可以达到最佳的结果。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要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其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趋势与动向,对其进行企业经营战略和业务流程开展的教育,使其可以紧密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来制定最有利的税务筹划方案,推动企业经营业绩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桂芬.浅谈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J].河北企业,2009;第10期

篇(2)

1.有利于企业优化经济资源,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中小房地产企业在涉税事项发生之前,根据现有的或将来的经营管理情况,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对企业经济资源科学的测算、分析和比较,从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优化企业的经济资源,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让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相结合,使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在充分考虑税收影响的同时考虑企业的成本费用最优化,使企业财务收益最大化,最终达到整合企业经济资源的目的。

2.有利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要想做好税收筹划,及时、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是保证。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除了必备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全局管理能力外,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及相关行业政策变化,对税收的变化趋势要有敏锐的洞察力。一旦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变化,财务人员应从企业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因此,税收筹划客观上促进了中小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3.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

税收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的不成熟、不完善以及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不合理等缺陷。中小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在通过对税法的“边际”效应获取企业利益的同时,也将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反馈给征税机关和相关的税法研究人员。从而推动相关部门在立法和征税管理中权衡轻重,修订和完善税法,促进着税法的健全。

4.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范财务核算

企业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涉税诚信等方面是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条件。部分中小房地产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有的企业还存在偷逃税款等违反税法的行为。由于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的长期性,工程成本的复杂性,成本发生的置后性,销售政策的特殊性,更加要求企业的管理水平专业化,财务核算规范化。

5.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提高税收合作与信任

中小房地产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即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等措施,可以减少和规避税务处罚;中小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为争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规避筹划风险,不断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提高了税收筹划的效率,增进了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信任。

二、中小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1.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和欠缺房地产业财务管理经验

房地产企业作为国家的一门新兴产业,有其生产周期长、成本发生复杂、涉及税种繁多、销售方式特别等很多与工业、商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不同的特殊性。其账务处理周期长,核算要求高、所需的税法知识多。而在中小房地产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财务人员多数缺乏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经验,部分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健全,账目设置零乱,账证不全,其财务管理水平低下,无法实施对项目的长远规划和统筹管理。

2.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够重视,决策层不够民主

企业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认识程度是税收筹划的基础条件之一。在中小房地产企业中,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不了解,甚至认为税收筹划是高水平的财务造假,通过造假大肆进行偷税、漏税和骗税等。此外,中小房地产企业管理决策层缺乏民主决策,普通员工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机会难得,财务部门等财税专业人员参与企业决策的力度不够等。

3.会计核算基础薄弱

部分中小房地产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不健全、成本费用归类不正确、账目设置不规范、台账登记不完整、账证不清、会计信息失真、收入确认不规范、未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内控制度欠缺,如不经领导审批签字支付款项、现金管理未做到日清月结、限额库存、大额现金支付、购买贵重物品及办公用品未建立登记保管领用制度、记账凭证上记载的后附原始单据张数与实际不符等;预算管理缺失,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以规范详细的预算作基础,如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等。

4.税收筹划欠缺操作的可行性和全局性

税收筹划决策关系到中小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税收筹划只有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成功。虽然不少中小房地产企业管理层注意到税收筹划的巨大作用,开始着手强调税收筹划,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往往忽略了税收筹划的许多前提条件和环境,或者忽略了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如中小房地产企业在运用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普通住宅,土地增值额低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条款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在设计阶段忽略了当地的普通住宅标准这一规定,后期的筹划就会化为乌有。

5.税收筹划忽视筹划成本

税收筹划需要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方面,显性成本是税收筹划中实际要发生的成本,隐性成本是税收筹划中可能要失去的机会成本。而中小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基于税收筹划技术和筹划水平等多种原因,往往会割舍成本效益原则和综合平衡原则。如不计成本的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为其税务咨询和策划;在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时,不计成本地增加成本支出,无限制地降低售价;在日常税收筹划中,花费于分析测算等的人力、物力、财力远大于税收筹划收益等。

6.中小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易割裂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

简单看每一税种,似乎都是独立的,有单独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但事实上,每一种税都通过某一经济业务载体,联系在一起。如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做土地增值税筹划时,易忽略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中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所能增减的成本费用及土地增值税缴纳的多寡等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三、完善中小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1.提高全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水平

中小房地产企业应从企业管理层出发,提高全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水平,如聘请权威人士(专家)到公司作全员讲解等。财务核算是税收筹划的基础,财务核算不健全,账目混乱,成本费用归类不清,项目预算不够精细,都会给税收筹划带来障碍,房地产企业税种繁多,税收政策的变化无穷,都需要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及时把握。

2.加强税收合作与信任

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并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另一方面也要求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做好税收筹划的同时,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服从税务机关管理,力争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及相关人员的认可,任何单方的行为都会给企业埋下隐患。不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将会引发和税务机关的矛盾与冲突,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带来阻碍,增加企业的筹划风险。

3.重视筹划成本,务实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

中小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从实际出发原则相结合。例如,税法规定企业的利息实际支出允许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因此,理论上一般认为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效应,有利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然而,在实操中如果该项目的预售收入资金回笼到位,支付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还绰绰有余的情况下,企业再做项目贷款,筹划利息抵税的效应显然是不成功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把各种实际情况和前提条件综合考虑,税收筹划才能取得成功。

4.注重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合理性与综合平衡

篇(3)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遵循税法以及符合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筹划、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筹划安排,尽可能的取得涉税收益,从而整体上实现纳税人最优的涉税财务管理活动。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大、销售周期长、经营和投资风险大,税收种类较多,税务负担较重,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不但能有效减少企业涉税成本,还能提升房地产企业竞争力,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重要性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纳税金额大、负债率高

房地产企业由于投资大、经营周期长、收益集中在后期,纳税金额巨大,因而节税潜力很大,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减轻房地产企业税务负担。另外,房地产企业往往负债率较高,目前来看融资渠道又比较单一,因而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二)税收筹划是实现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控制和降低纳税成本,是房地产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后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以往,由于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十分单薄,出现了以偷税、漏水避税等手段降低纳税成本的现象,这一做法不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也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为了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税务成本,和维持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的。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常见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筹划

由于营业税按所经营项目的流转次数收取税费,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一个项目的流转次数越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就相应较高,因而减少项目的流转次数便可显著减少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以往,通过合作建房来减少房地产企业项目流转次数这一方式较为常见,具体做法是:一)项目交易双方形成合营企业,风险共同承担,利润共同分享,这样的情况下,双方都不必缴纳营业税;二)交易双方通过交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实现合作建房,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只需分别为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房屋的销售缴纳营业税。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有两种方法:一)结合建房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代建房屋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而合作建房建成后需要转让的,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见代建的方式可降低税务负担,具体的,房地产企业可将符合代建房条件的建房按照“服务业――业”的方式缴纳营业税而避免后期缴纳土地增值税;二)分散收入。常见的办法是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为多个小的工程,以及将某些项目从整个房地产工程中分离出来而达到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可通过推迟确认时间的方式减小所得税应

缴金额,由于这种方法可将部分收入的纳税时间推迟到未来一年或几年之内,而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因而推迟确认时间可减轻企业税负。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往往尤其注意临近年终的收入确认,因为这些交易更容易从时点上进行控制,例如当企业当年收入远远高于可扣除的项目时,可结合具体情况使预计下一年确认的收入符合当年确认条件;另外,还可通过对广告费用进行筹划的方式降低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法,房地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销售收入15%的部分将被扣除,房地产企业经营中应注意这一准则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开支。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要点

(一)依法纳税,合法筹划

房地产企业应提升其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相关税法知识,杜绝纳税中的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而是应该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税收筹划,避免因违法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二)提升企业决策水平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归根结底决定于企业领导的决策,决策水平的高低,和决策规范性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大小,因而要提升税收筹划水平,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就要首先提升房地产企业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房地产企业决策者应从企业战略的角度,作出前瞻性的企业决策,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负,而不是单纯用技术性和补漏性的措施来进行税收筹划。

(三)强调企业价值最大化

对于单个的工程项目来说,房地产企业最终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长期经营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以获得更佳的经济效益,可见税负最小化并不是房地产企业的最终目标,因而房地产企业的一切税收筹划手段都不应与房地产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长期发展的需要相矛盾。

四、总结

由于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合理控制经营成本才能提升自身竞争力,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的有效措施,因而房地产企业应在充分认识税收筹划重要性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韩玉芬,李荣瑾.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探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3):225.

篇(4)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B

房地产业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住房消费市场的增长,房地产市场愈加活跃,房地产企业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注。房地产业涉税事项和涉税环节较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就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广阔,节税潜力巨大。因此,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税务筹划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税务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税务风险。而税务筹划则是利用现行税法优惠来进行合理的税务安排,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动机和税收行为,是企业达到“涉税零风险”的最有效途径。

税务筹划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时间的超前性。(2)内容的合法性。(3)行为的长期性。(4)其目的是企业的税收成本最小。一般来说,税务筹划“节税”的税收利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二是延迟纳税时间,但是不管哪一种,其结果都是降低税收成本。

二、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在不同阶段涉及的税种

1.开发建设阶段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缴纳的税种较少,取得土地使用权需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购买土地时要按3%~5%的税率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契约价格;耕地占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核算,每平方米税额从5元~50元不等。在委托施工阶段,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按合同金额的0.3‰缴纳印花税。

2.出售出租阶段涉及的税种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共6个相关税费。其中出售、出租房屋时需要按照营业收入额的5%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市区税率为7%、县镇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净收益的25%计算;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计算,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印花税按照房地产交易金额的0.5‰的税率征收。

3.保有阶段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其中自用的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额的1.2%计算,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应缴税额。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方法

1.不予征税技术

不予征税技术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负的方法。房地产企业在销售阶段,资金充足时可以加大一些免税方面的投资,比如购买国债等,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减免税技术

减免税技术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尽量争取最大的减免税额和最长的减免税期。税法中有很多减免税条款,纳税人可以根据各项条款尽量创造条件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比如国家对新办企业一般都给予一定的免税期,企业可以加以合理利用。

3.分割技术

分割技术是通过分割应纳税所得,从而减少应缴纳税费的技术。房地产企业的项目一般周期比较长,对于这种跨年度经营的项目应充分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来进行筹划,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将所发生的列支费用化或成本化,提前回收成本、费用,能够当期确认的损失则应及时确认,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成本分配方法。

4.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税务筹划技术。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客观情况,它体现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这就给企业利用税率差异少缴纳税收提供了机会。例如房地产建筑安装业适用3%的税率,而房地产销售则适用5%的税率,所以房地产企业要分清核算对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5.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指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将经营、投资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负的方法。纳税人延期纳税不能减少应纳税总额,但推迟的应税款无需支付利息,对纳税人来说等于降低了税收负担,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

三、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1.进行借款利息的筹划,合理确定利息的扣除方式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项目划分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利息,但不能超过按同期商业银行规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反之,则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作为利息扣除的限额。因此在项目开工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估计并把“项目借款的实际利息支出”与“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两项之和的5%”加以对比,从而在项目筹建之初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利息扣除方式。

2.充分考虑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税。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所以在项目销售时,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整个市场的情况,适当测算增值额的比例,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与放弃“20%”这一起征点所增加的税收负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制定房产价格。

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领域进行筹划

税法确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领域和征税准则,房地产企业可以运用代建房、合作建房、改售为租、投资联营等形式实施房屋开发。其中代建房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后自用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出租和投资也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通过经营方法的变动能够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二)营业税的筹划

1.有效运用企业合同制度,按业务类别分别签订合同

因为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合同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同,相应的税收结果自然也会不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有精装修房和毛坯房两种。在精装房屋销售的过程中,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将房屋的装潢、装饰以及设备安装费用单独签订合同,即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在征税中分别按“销售不动产”交5%的营业税和“建筑业”交3%的营业税,这一区别为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2.科学确定纳税主体,合理划分相关代收代缴税费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通常代为收缴业主缴纳的天然气初装费、水电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各种费用,按规定这些费用也应统一归为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样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增加了。因此,房地产企业可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来实施统一收费,将类似服务性质的业务从房地产企业单独剥离出来,这样就可以针对不同的业务按照不同的营业税率进行缴税,总体上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建安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各项税金、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纳税时,应合理分配这些成本费用支出,以增加准予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对于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财产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足额购买,这样既能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又为员工谋取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推迟收入确认期限,合理延缓纳税时间

纳税时间的推延,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延缓企业资金周转的负担,相应的起到了税务筹划的效果。当房地产的权属出现变更时,销售收入才可以最终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延迟房地产权属更改时间,推迟销售收入的完成时间,延交企业所得税,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通常来说,会计收入确认有不一样的时期,只要收入确认,不论资金有没有回笼,都应该上缴应缴的税款。因此,企业可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选择不一样的销售方式,比如分期付款销售、委托销售等,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减少筹集资金的成本,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参 考 文 献]

[1]胡芳,罗鸣.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J].特区经济,2011(3)

[2]张新红.试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J].北方经贸,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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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特点

1、合法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相关税法、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下进行的具体税务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的降低纳税额,是因为多种纳税方法的存在,可以对纳税人税负产生影响。

2、筹划性

纳税义务一般具有滞后性。在房地产企业中,只有当经营活动发生后,才产生了相应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税务筹划是在对现行的政策、税法以及会计理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择相对税负较轻和经营收益最优的决策方案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提前性决定了税务具备筹划性的特点。

3、目的性

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纳税负担的降低,这也是税务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如可避免的名誉、经济损失、涉税实现零风险等目标都是在这个目标下展开的。

4、多维性

以时间角度来看,税务筹划贯穿于整个房地产企业经营生产活动周期内,每一个可能产生纳税的环节,都可以进行税务筹划行为。以空间角度来看,本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可以与其他参建企业进行联系,寻求共同降低税负的方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必然性

1、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到种类繁多的税收,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重的问题。目前,房地产企业所负担的税收不仅包含一般企业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还有房地产企业所独有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在各环节所交纳的契税、房产税等。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所负担的税负很重,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改善这一现象。

2、有利于改善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

税务筹划是在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前提下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运用资金,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可能因多交税而占用企业的资金用量,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从客观上就对房地产企业的核算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3、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税务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客观存在着减少纳税的动机,这种动机可能是合理避税、节税,也可能是偷税。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减少偷税行为,增强反避税的能力。因此,纳税人利用税务筹划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规划,在纳税减少的同时,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税率为25%。

2、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人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营业税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3.1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3.2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

四、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1、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

1.1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以及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合伙制以及公司制是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前两者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制则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对股东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税。因此,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进行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相关税额由总部统一缴纳,总部可以利用分支机构的亏损抵扣部分盈利所得,从而实现降低纳税额的目的,总公司却是要为分支机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所以,在选择组织机构时,需要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以及产业关联等因素慎重选择。

1.2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经营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等特征。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吸引外资等。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融资方式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前者无需偿还,但是,要分给投资者股利,相对筹资成本偏高;负债筹资虽然筹资成本低,但是,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大量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进行全面考虑。

1.3选择适当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选择,主要从地址以及规模两方面进行考虑。目前,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当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出售时,其增值额尚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时,并不征收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为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单位面积价格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为税务筹划人员提供了广阔的税务筹划空间。

2、项目建设阶段的企业税务筹划

2.1选择合理的建设方式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方式可选性较强,同时,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一方,税法规定其亦是需要与合作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但其在转让股权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2成本费用以及利息的合理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应该充分借助“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成本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将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算入到抵税额中。税法中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销售阶段企业的税务筹划

3.1确定最优的销售价格

房地产销售价格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额,但是,在税收等因素的影响下,并不是价格定得越高,企业的获利越大。从税收缴纳方面来看,房地产企业进行销售价格确定时,要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作为重要的价格制定参考依据。

3.2企业销售收入的税务筹划

按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上可以进行如下几种税务筹划:一是组建单独的销售公司,对“收入”进行有效分解。代销过程中成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借助转销等方式对收入进行分解。转销过程中,房地产商的销售价格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压低,从而降低土地增值额,进而达到节税的目标。二是分签合同,达到分解“收入”的效果。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转包“装修项目”或者自设装修公司的方法,达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标。同时,还可以借助“差额方式”达到降低营业税负担的目标。三是借助促销方式,分解“收入”。类似于“价格折扣”的促销方式,能够为企业实现应税收入降低的目标,进而促进税负降低。但是,这类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相关税法规定,否则,很可能引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结束语

房地产行业投资是目前促进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随着房价的一轮轮的飙升,房地产企业成为税收重点审查对象。希望通过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几个方面的分析,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纳税意识,合理降低税负,减少涉税风险,增加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园康.浅析如何进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4,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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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企业纳税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的遵守税收政策和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而就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其本身涉及的税种繁多,且税收制度较为复杂,因此,在纳税遵从、应纳税额核算以及纳税筹划等方面,就会比其他行业面临更大的纳税风险。同时,房地产企业存在着开发周期较长、投资额巨大和会计核算相对复杂的特殊性,尤其是在滚动开发时,其成本更加难以确定。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能够准备把握房地产业务核算并正确计算出纳税金额的财务人员也不多。而以上这些因素就导致了房地产企业成为中国纳税风险颇高的行业之一。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税收政策遵从风险

税收政策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经营,未能有效适用税收政策而导致未来利益的损失,大致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具体说来,一方面,由于企业未能及时更新最新可适用的税收政策系统,依然沿用原来的政策处理涉税事项,从而造成税收违法,例如,房地产企业在2002年之前,其土地来源是国家廉价的土地批租,但2002年之后国家规定土地的取得形式改为拍卖,这就导致企业涉税事项的大幅度更改调整,如果企业没有对这些政策法规进行精确的解读,那么就会使自身处于很大的涉税风险之中。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没有对自身内部发生的新变化做出适用税收政策的判断,这样也会同样导致纳税不遵从。比如,在将开发的产品用于出租和自用时,因对税收政策缺乏细致的了解,未能及时确认为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样就构成了税收违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二)纳税金额负担风险

纳税金额的负担风险,实际上就是税款负担风险,而这样的状况在我国现在的企业中普遍存在。由于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税务系统也没用发挥相应的作用,这样一来,就使得企业的纳税金额以“滚雪球”式的方式急速增长,导致很多纳税企业可能会因为过重的税收负担而陷入财务危机,甚至最终难逃破产的厄运。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纳税金额的负担风险突出表现为在企业会计经济业务中使用大量不符规定的票据进行结算,从而引起诸多本应该可以扣除的真实发生的费用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企业在采购汽油、办公用品之时,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仅导致进项税额不能如实抵扣,且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也大打折扣。

(三)税收筹划风险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繁多,并且涉及的税收条文及相关规定较为复杂,这就给了房地产企业较为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基于此,但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筹划并非不可,但一些财务人员因为过分追求纳税筹划本身而忽略了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等重要工作,舍本逐末的结果是,不仅税款没有节省多少,并且,每年因为盲目税收筹划造成了纳税违规问题,不得不补交金额不菲的罚款和滞纳金。

三、如何更好的防范纳税风险

(一)全面学习和把握税收法规政策

税收方面的法规政策本身就细致入微,条文繁多,并且更新速度很快,这就要求企业对这些政策法规进行与时俱进的学习,做到熟悉政策,理解其中含义,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的运用和计算,保证各项经济业务都能够正确的纳入税法的轨道中来。例如,房地产企业在解读这些政策法规之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着重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总体上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可以合理利用税法赋予企业的各种权利,包括免税、减税、延期纳税等有利于企业进行资金周转的关键点,减轻税负,增加税后利润。学习税收政策法规,不仅仅是加强企业纳税遵从的途径,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前提,这个方面,笔者会在之后重点说明。

(二)有效利用扣除比率,减轻企业税负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之前税法中存在的税收漏洞,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增加了很多反避税的条款,使得我国税法在趋于完善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风险。于是,笔者认为,企业应该抛弃过去的理念,重点利用现行税法中的一些扣除比率控制企业整体税负,从而规避税款负担方面的风险。比如,我国税法规定,除了一部分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可以列入抵扣范围的成本费用之外,有些税前扣除项目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的,即费用可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企业有些费用虽然在该年度内没有实质性的支付行为,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该属于该年度内负担,税法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对这部分费用应该及时予以提取。比如,根据税法规定,以合理比率提取12月份工资、工会经费以及年度内应该分摊的租赁费用和按照应收账款合理比率提坏账准备等。又如,在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中,业务招待费为一大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部分费用支出,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若能够做到让扣除费用最大化,则可以达到最佳的减轻纳税金额负担的效果。所有税法中这些类似的规定就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经营核算中,把握各项费用的扣除比率,对费用进行合理的分类,尽量保证应扣尽扣,使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三)依法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税收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税收筹划。当然,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必须使得税收筹划的过程不违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然,筹划就失去了其可行性。土地增值税可谓房地产行业的一大税种,现行税法中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交税与否的临界点则是增值率是否超过20%,于是,如何利用这一临界点进行筹划,是房地产企业控制纳税风险的一个关键点。又例如,在房产税方面,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时,税率为1.2%,而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时,税率变为12%,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税额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企业可以适当将出租业务转变为承包业务而避免采用依照租金计算房产税的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启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必要的。就房地产企业而言,笔者认为,实施全方位的税收精细化管理,将能够考虑到的筹划细节一一落到实处,必定能够带来节税效应,从而更好的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

(四)实施纳税风险的转嫁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税收中介机构也迅速的成长起来,成为一门新兴的行业。而房地产企业想要更好的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求助于税收专业机构是非常可行的。无论是税务师事务所,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集中了许多税务方面的精英和专家,纳税人可以请他们作为,全权处理企业的涉税事项,而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做法,在其他发达国家,税务中介非常发达,事实上,寻求不仅仅可以提高纳税申报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确保纳税人正确和全面地履行纳税义务,而且也是转嫁纳税风险的最好选择。因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如果税收机构在对纳税人实施税收时,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税务中介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弥补纳税人的损失,这就使得企业纳税风险转移到了中介机构。当然,请求税务中介帮助处理纳税事宜,也需要充分考虑税务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综合权衡,做出最适合企业的决定。

参考文献:

[1] 胡俊坤,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风险及防范[J].中国房地产,2007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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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并且呈现出细化的趋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房地产企业对税法及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仅仅是掌握了法律对部分税种的规定,缺乏对税法殊规定和政策的认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企业无法对自身的涉税业务进行有效筹划和管理,甚至有可能产生漏税或重复缴税的情况。此外,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晚,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均存在不足,这使得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甚至产生了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的错误认识。房地产企业偷漏、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实际上企业是可以通过提高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来降低企业税负的,完全没必要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的道路。例如:某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个项目,其中A项目市场价格为1000万元,可以扣除成本费用为4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150%,土增税为24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6万元;B项目市场价格为1500万元,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50%,土增税为15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84万元。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两个项目共缴纳税金530万元。如果企业将这两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同一小区,那么项目整体增值率为78.60%,土增税为370万元,同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40万元,相比之下便可节税20万元,可见企业应具有税收筹划意识,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二)缺乏纳税筹划能力及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都交给财务部门完成,但部门内部却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其他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有限,整体上缺乏完善的纳税管理体系,也缺少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因为企业的税费缴纳工作均是由财务部门完成,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也会将多缴税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归咎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失职,但针对这种现象却也没有人能够提出更好的建议,这实际上本身就是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上的错误。企业财务人员在办理纳税业务时确实会与税务机关产生互动,但却仅仅是将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义务,并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决策,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很多业务都由企业决策人、市场部门、销售部门、策划部门完成,这些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工作需要有这些部门的合作与支持。从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将税收筹划工作机械的让财务部门独立负责,又没有给财务部配备专业人才,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三)缺乏税收筹划事前管理

管理者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以及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都导致企业的后知后觉,通常都是在事后发现税收负担过重时才要求财务部门使用账务处理手段做应急处理,然后此时极端的操作往往会与税收法律法规冲突,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税收方面经常出现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企业的纳税义务一旦发生,再通过其他的手段去处理为时已晚,这时再进行税收筹划则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见,纳税筹划的应该是一种事前筹划,同时也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时掌握,否则纳税筹划就不能有效实施。

三、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积极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科学的税收筹划意识是房地产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基本前提。企业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硬性的安排给财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与完善的税收筹划机制上,管理层要给予税务筹划工作高度的重视,企业各部门开展业务也要与税收筹划工作相配合,并在业务开展前便做好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还要鼓励税收筹划人员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动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及纳税成本节约意识,在涉税工作上加强税主动性,最大程度的减轻纳税负担。

(二)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负责人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到税收筹划的效果,所以企业在人员招聘时就应该倾向于有税法专业知识的人,并采取适当激励手段来鼓励财务人员加强税务法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其税务筹划能力,降低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在外联工作上,企业应加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特别是对于一些模糊事项和新兴业务的处理,一定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后再实际操作。如果企业存在一些内部员工无法胜任的岗位或无法完成的税务工作,企业可以考虑在外部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企业做顾问,例如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等,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权威性且降低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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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润率普遍趋同的当今社会,降低成本很显然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一大法宝。而税务筹划工作的实质是指纳税企业在依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含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税收规定)基础上,以不触及税收法律法规界限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的投融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不同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规避纳税风险,实现税负最小化,从而使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经营目的。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现状

2015年随着全国两会闭幕,房地产行业再次成为重要话题之一,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国家在政策上加大了对房地产企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使得房地产企业的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在短期内限制了其经济效益的增长。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国内学者和专家近几年开始了税务筹划方面的研究,截止到目前,已经出版许多涉及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方面的的著作及专论,取得了一定成绩。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第一,政府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一方面房地产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纳税企业纳税的积极性;同时合法的税务筹划也规避了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有效的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涉税人员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能够提高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产业结构。

第二,我国的税收环境逐渐国际化。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市场经济逐渐与国际接轨,纳税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不断学习与借鉴国外税收法律法规。在国际化的税收背景下,为房地产企业充分有效利用各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自由发挥的平台。

第三,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日趋复杂,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缺陷性,这为房地产企业合法的税务筹划提供自由发挥的土壤。

四、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筹划方法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前期投资金额很高,而且经营周期长,负债比例较大,资金回笼速度慢;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业务日趋复杂,企业除了土地、房屋的开发以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涵盖了征地、拆迁、勘测、设计、建设、销售到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当然各个环节都会牵扯到涉税事宜。其中在建设环节会涉及缴纳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及其附税;销售环节,需要缴纳营业税、附税以及可能还会涉及印花税等等。

我国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进行税务筹划的税种主要有4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营业税一般为5%(其中建筑业为3%);土地增值税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从30%至60%;房产税税率为1.2%和12%两种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为25%等等。

(一)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的不同环节所涉及营业税税率和计税依据会有差异,这块主要是利用两种方法:一是利用营业税的不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二是利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进行税务筹划:

1.营业税税率差异――不动产销售和装修分离。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为房屋及构筑物装修从而获取的价款,需依照“营业税-建筑业”缴纳3%的营业税。

例1:当前大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精装商品房时,收到的全部价款中包括因提供装修服务的费用,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这部分装修价款会作为价外费用计入到营业额中,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5%的税率依此纳税,因而无法适用“营业税―建筑业”3%的营业税税率纳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精装商品房时建议采取商品房销售与提供装修服务相互分离的方式,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毛坯房时,与客户独自核算装修服务费用,即同客户一方面签订不动产装修和不动产销售两份合同。换言之房屋的销售价款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5%计征营业税,而房地产企业提供的装修价款将按照“营业税―建筑业”税目3%计征营业税,最终房地产企业节约2%的应纳税额。

例2:房地产企业大多与与其他建筑单位一同开发,也就是“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企业作为发包人将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承包建筑单位仅仅是负责建筑工程的组织和协调事宜,对于承包方将按照“营业税―服务业”这一税目5%税率纳税;但是如果建筑单位承包建筑安装作业,不管其是否有参与施工,都应按照“营业税―建筑业”这一税目3%税率纳税。因此房地产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建筑单位在合作开发过程中,需签订建筑安装工作合同,按照“营业税―建筑业”3%税率计税,节约2%的应纳税额。

2.营业税计税依据差异――降低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等于全部价款加上价外费用。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合法手段降低企业自身价外费用方面已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例如:大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在收取全部价款时大多连带收取一部分其他费用,譬如:采暖费、物业费、水和电的初装费、基础设置的配套费用等等,按照规定这部分费用全部作为价外费用一并收取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在房屋销售之前,自行开立一家物业公司,以该物业公司来处理和收取这一部分价外费用,因此代收的这部分费用不再划归到该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价外费用,从而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

(二)土地增值税

1.分散有关经营收入,降低土地增值率。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出售一栋房屋,总售价为1000万元,进行了简单装修和必备的基础实施安装。根据规定,该房地产企业允许扣除400万元的费用,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中实现的房屋增值额为600万元。在此环节中该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土地增税应纳税额是实现的增值额除以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的比率,按照超率累进税率,找到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换句话说,增值率越高,按照超率累进税率方式所使用的税率档次越高,自然缴纳的税款也是逐级累加的。通过计算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率为:400/600*100%=150%。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适用的税率档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因此在此环节应当缴纳增值税税额为:600*50%-400*15%=24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企业将该房屋的出售与客户分别签订两个合同,也就是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房屋装修合同。前者不包括装修费用,合同总金额为700万元,可允许扣除项目费用为300万元;后者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允许项目扣除费用100万元。前者的土地增值率为:400/300*100%=133%。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400*50%-300*15%=155(万元)。

因此,通过上例分析,通过将经营收入分开计算,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少纳税的关键。分散经营收入减少土地增值额,使得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减少85万元(240-155=85万元)的税额。

2.巧用扣除费用扣除项目,降低土地增值率。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增加可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这种途径以达到降低土地增值率或者增值额,也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少纳税的又一关键方法。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处房屋,支付8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花费1400万元用于土地开发和配套必备设施的安装,在公司的财务账上财务费用中针对该房地产项目分摊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超过当期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对于是否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不提供可供扣除项目费用为:(800+1400)*10%=220万元;如果提供证明,可供扣除项目费用的最高额为200+(800+1400)*5%=310万元。

因此,通过上例分析,房地产企业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是明智选择,增加可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以减轻税负。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中20%这一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20%的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关键点就是房地产企业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获得免税待遇。

(三)企业所得税

1.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延迟房屋产权转移时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只有当房屋的所有权权属关系发生变更时,企业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适当推迟房房屋所有权等权属关系转移时间,延迟房产证的办理,以此推迟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点,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缓解房地产企业在资金紧张情况下的纳税负担。

2.房地产企业可以合理延迟销售成本最终确认时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会发生房屋所有权等权属关系变更已办理,企业的销售收入已实现,但实际上却还有一些基础等配套工程还未最终完全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情况,由此造成房地产企业无法准确地确认和核算房地产项目的最终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合理延迟房屋销售成本的最终确认时间,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缓解房地产企业在资金紧张情况下的纳税负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的自用房屋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计税,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房产原值指在会计核算账簿上“固定资产”账户上记载的房屋原价,该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就是说,自用房屋的房产原值与企业应纳房产税税额成正比例关系,房产原值越大,扣除比例一定的情况下,房产税税额越高。所以,房产税税务筹划的关键就是合理适度地降低房产原值,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将能与房屋主体分隔开的建筑部分分离出去,单独确认其价值,不作为房产原值的核算范围,以达到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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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问题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1019101

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1.1涉税环节多,纳税筹划空间大

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比较长,涉税生产环节比较多,在开发建设阶段主要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如果占用耕地还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在销售阶段主要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在保有阶段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还要向政府及事业单位缴纳各项费用。房地产企业在每个生产环节都有涉税事项,较多的税种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1.2纳税成本高,纳税筹划主动性强

国家的宏观调控使得房地产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就必须增强自己的竞争优势。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了成本领先战略,而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过程中要投入巨额资金,其投入资金额度以及销售额度都会以亿元为单位,因而税基相对较大。税金做为最主要的成本来源,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会计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纳税筹划无疑成为了降低企业税负成本和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有效策略,这就为房地产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主观因素的可行性。

此外,纳税筹划已经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认可,它已成为企业优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问题分析

2.1企业纳税筹划水平不高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更多的是关注短期的或者当期的节税收益,只是简单的从规避税负来进行纳税筹划的考虑,或者仅仅对不同的纳税方案所带来的不同税负进行比较,并未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考虑,常常是为了减少眼前的税负游离于逃税与节税、避税的边缘,更不用说用多种诸如倡导、指引等积极的方式来争取于己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2.2纳税筹划人才资源匮乏

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还要熟练掌握当前的税收政策,更要具备驾奴纳税筹划过程与税收部门沟通的能力。而现在我国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都只是普通的财务人员,他们只会进行简单的帐务处理,要想让他们达到纳税筹划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的知识水平还很困难,进而所进行的纳税筹划方案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2.3缺乏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有些消极因素会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整相关的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往往会对房地产企业的长期纳税筹划方案带来或大或小的影响和风险。如果房地产企业未把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考虑进去,风险意识淡薄,没有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筹划风险提前做好防御措施,就会对整个纳税筹划效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2.4房地产业重复征税现象制约了企业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但是依然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从房产税与城镇土地税的关系来看,房屋与土地的关系密不可分,他们之间往往难以分割,在价值形态上,房地产市场上的房屋价值往往包含土地的价值。然而在税制设计上,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对土地要从量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屋则要从价计征房产税。在房产税的征收过程中就会出现土地的税收进入土地的价格,土地的价格构成房屋价格的组成部分的不合理现象,造成重复征税,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企业若要避免重复征税就需要将房地产价值与土地价值人为分割裕然而实际在操作过程中很难做到;若不人为分割开,则会出现对一栋房产既征收了包含地价的房产税,又对房产所占的土地征收了土地税,从而制约了企业的纳税筹划。

3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建议

3.1注重纳税筹划的整体性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应进行综合考虑,将其变成公司的经营战略与整体的投资的一部分,隐藏的危险因素,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首先,要从全局着手,不能只关注个别税种,要充分考虑各税种、税基的相关性,因为某一税种税基的减少可能会带来其他税种税基之间关系的转变。要减少整体的税负,而不是

单纯降低个别税种的税负。其次,在进行方案制定时,

房地产企业内部要形成良好管理体系。房地产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只有形成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若内部合作脱节,则容易出现问题。比如我国税法针对打折销售的计税方式是依据打折后的金额计算,而买房送装修则是依据购房款加上装修款的合计金额计税。两种销售方式不同,计税结果就不同,销售人员若不了解相关的税法政策,在与客户签约时就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公司财务部进行筹划的选择。因而企业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从全局出发,才能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作出正确的方案选择。

3.2设置专业的税收筹划组织机构

房地产企业经营业务复杂,涉及的税种繁多,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方面要配备熟悉业务、了解法规的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和专职的纳税筹划研究专员;另一方面要注意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地位,可以在企业内部单设一个独立的纳税筹划组织机构,让其负责制定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或措施,而不是由财务部门兼职负责,以增强纳税筹划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此外,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公司等中间机构的资源,所提供的参考意见,接受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以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

3.3关注税收法律政策规避风险

我国税收法律政策呈一种动态变化的状态,尤其是当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以后,相关的税务监管变得愈发严格。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也会有着较大的变动。

因此,房地产企业就需要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政策的研究工作,及时关注各种变化,深刻理解和把握税法的中心思想并随时更新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确保使纳税筹划方案不是非法的。在此基础上还要遵守税务政策的引导,让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同时也符合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用意,防止恶意涉嫌偷税漏税,从而减少风险。

纳税筹划的方案有时利用的是法律的边界点和模糊点,而房地产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与税务部门具体执法有时也会存在差异,但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最终是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一不小心就会被认定为偷逃税,面临处罚,不仅没有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加重了企业的纳税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加深对税务机关和税务部门的工作程序的了解,更加注重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使房地产企业的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3.4加大税制改革力度

我国的税制在不断的完善但仍有重复征税、税制设置不合理的地方,加大了企业的税负。一方面国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合并性质相同税种、合理界定税费范围、不断从宏观层面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正面干预,促进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也应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用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工作,降低企业成本,实现资金价值最大化,确保企业良性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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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29-02

随着中国对房地产公司的宏观调控的紧缩力度日益加大,房地产公司的自身发展正处于复杂而多变的经济环境中,房地产公司受到极其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增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自身的创利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已经成为学界和房产界关注的话题。作为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负手段之一,涉税筹划成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少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生命周期划分

“项目的各个阶段放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 这一定义从项目管理和控制的角度,强调了项目过程的阶段性和由项目阶段所构成的项目生命周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一个特殊的项目,因项目而生,因项目的结束而结束,与普通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房地产集团企业相比,只有生产的过程而无再生产的过程,所以对于企业生命周期即企业从出生、成长、成熟到衰退的定义,更适用使用项目生命周期的概念。据此,我们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生命周期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造阶段、项目销售阶段和项目终止阶段。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涉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阶段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投资机会的选择、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来决定地域市场的进入,土地资源的获取。在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成本的评估也是贯穿始终,而涉税筹划是要在纳税人对应的经济业务发生前,用既有的法律、法规对其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估计和判断,并选择有效的方案执行。

房地产企业在选定的投资区域建立项目公司时,首先要进行涉税筹划的问题就是内部组织形式的选择。这里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情况一:若W北京公司为分公司,当年亏损3 000万,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K公司汇总 W 北京公司亏损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7 000 万元,应纳所得税为 1 750 万元,W北京公司需在北京缴纳 875 万元。K 公司经过分配,需要在深圳缴纳 700 万元。集团总计缴纳企业所得税 1 575 万元。若 W北京公司为子公司,当年亏损 3 000 万,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

W北京公司所得税为零,K 公司不能汇总 W北京公司亏损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1 亿元,应纳所得税为2 000万元。即 W北京公司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为总公司降低 425 万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成本。

情况二:若 W北京公司为分公司,当年盈利3 000万,若 K 公司只有北京一个分公司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W北京公司所得税为(10 000+3 000)*50%*25%=1 625万元,K公司其应纳所得税为(10 000+3 000)*50%*20%=1 300万元,集团企业所得税成本共计:1 625+1 300=2 925,若W北京公司为子公司,当年盈利3 000万,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

W北京公司所得税为 3 000*25%=750 万元,K公司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元,应纳所得税为2 000万元。集团企业所得税成本共计:750+2 000=2 750 万元。

案例总结:通过两种情况的分析,在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运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能更好的降低集团的税收成本。但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如果公司长期亏损则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下存在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如果是暂时的亏损,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在公司经营的很多问题上会具有更大的优势。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阶段的涉税筹划

在项目的建造开发阶段会涉及到筹资业务、投资业务,需要我们在合同订立、账务处理、内部和外部资金筹措方式及配套设施的处理等提前或过程中进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筹划。

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是项目实施建造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利用承包合同来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节税的效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建筑工程项目以总包的形式发包给建筑公司,同时对关键设备如电梯进行分包。

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实务操作时,除总部外项目公司的公司部门设置全部是为项目开发服务的,所以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和税务机关就此问题进行沟通,阐明理由,在账务处理时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向开发间接费用倾斜,如果项目当地税务部门无法认同,可以在进行土增税清算时按部门将费用调出。

另外,由于各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情况不同,必须先确定允许扣除的配套设施面积后再进行分摊。对于成片开发分期清算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在先期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分摊。对于后期清算时实际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分摊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额时,允许在整体项目全部清算时,按照整体项目重新进行调整分摊。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阶段的涉税筹划

开发企业对项目的销售可分为两个阶段,预售未竣工产品和销售已竣工产品,各地对预售未竣工产品的时间点并不相同,但必须要拿到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开发企业在收到预售款项包括房屋的首付款、房款、定金、押金、保证金和诚意金等,应按适用税率上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销售已经竣工的商品房时,这一阶段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已做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竣工清算。因此,销售商品房时按已确认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单位成本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再按预售方式计算和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建立销售公司,通过拉长企业收入链条,增加环节,利用企业自身的组织架构的变化来降低税收成本。通过案例来分析下销售定价的涉税筹划:

1.背景介绍:W公司,其开发的项目“W家园”2007 年开始销售,经测算,普通住宅销售面积为 4.9万平方米,预计土地和开发成本合计为 2.1亿元,土地增值税征收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如何实现效益最大化,需要设计销售价格区间。

2.案例分析

A方案:普通住宅增值率≤20%,此时住宅单价为6 517元,净利润8 707万元。

B方案:普通住宅增值率>20%且

C方案:增值率达到50%~100%,土增税率40%,销售均价最高可达到8 300元。

但根据当年市场销售情况分析,定价在7 000元以下较为合理。则方案A为最佳,既能保证完成原有销售计划,减少资金成本,又能保证利润目标的实现。

3.案例总结

由于有土地增值税,这种超率累进税率的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与销售利润间并不是完全的正比例增长,如果销售收入的增长不能大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增税的增长,企业得到的税后利润将会低于销售收入增加前的税后利润。如此,我们提高售价将不会有意义,所以在定价时我们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土增税等各种税收对利润的影响,在可能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国家对土增税的优惠政策,在不能适用优惠政策的时候,根据市场条件,争取在价位相近的情况下,适用最低的土增税税率,来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的涉税筹划

项目公司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依据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交易合同,接受购房者的检验,通过之后“交钥匙”。购房者接受钥匙即意味着开发商在会计处理中,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确认收入。虽然房屋产权在此时并未完成转移,但由于此步骤时间跨度较长,从开发商的大产权变更到小产权往往在交房后一到两年的时间里,所以审计师和业内实操中通用的做法就是以“交钥匙”来认定。

项目公司税务清算的程序是先进行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再进行清算期的清算即应出具清算期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近三年的国、地税清税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后注销税务登记,最后进行工商登记的注销。此步骤完成后也就意味着一个项目生命周期的结束。

六、结束语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在项目的开发模式上,还是在开发产品的种类上,房地产企业均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放项目的纳税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必须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如何科学合理地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纳税筹划、减低税负,已成为决定房地产企业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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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理论

(一)“营改增”的基本理论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目前,“营改增”在我国全面推进,并在我国落实中,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颁布了有关政策法规,对改革行业及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税种税率进行计算。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基本理论

(1)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定义。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隶属于风险范围内,税务风险实际上就是税务责任所具有的随机性,在企业所作出的涉税行为内,没有按照税法规章制度,可能遭受到的利益损失。(2)如何降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营改增”税收政策在落实前后,房地产企业需要面对税务风险。“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内开展,必然对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活动造成影响,不断是“营改增”税收政策所起到的何种影响,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税务风险,进而对房地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造成影响。所以,房地产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管理,提升对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三)将税务风险管理归纳到公司治理层面上

调整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构建专门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对“营改增”之后房地产所应对的税务风险进行管理。房地产企业决策在制定中,必须从企业战略层面进行研究,充分认识到税务风险管理在房地产企业发展建设内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归纳到企业战略层面内,设置税务风险专门管理机构,承担起对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监督职责。按照我国房地产企业原有部门结构,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在董事会下面应该设置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主要承担税务风险监督管理职责。

(四)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结构

(1)税务风险管理委员会内人员构成。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委员会内人员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及社会内专家。首先,税务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相似,全部隶属于董事会直接管理,对经理层决策制定起到监督作用。因此,税务风险管理委员会内成员必须包含企业董事会成员,并且其中具有“营改增”税务方面专业管理人员;其次,为了能够对税务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质量,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积极了解企业运营实际情况,听取不同人员意见。所以,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具有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人员情况下,还可以向社会内聘请专业税务风险管理人员。(2)税务筹划科人员。税务筹划科是税务风险管理落实主要机构,需要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全面管理,进而税务筹划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税法内容,进而才能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首先,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科需要具有掌握税务有关知识的管理人员,改名管理人员还需要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有着一定了解,直接由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其次,房地产企业可以借助人员培训或者是外聘等方式,提升自身复合型人才数量,分配到税务筹划科不同税务岗位上面,从源头对房地产企业所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管理。

(五)明确税务风险管理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