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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成因
二元经济结构是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结构的理论概括,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从基本内涵的视角来分析,二元经济结构的逻辑内涵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一般存在着传统落后的农业部门与现达的工业部门两个产业部门。由于两个部门劳动生产率水平与劳动边际收益率的显著差异,引起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产业间流动,最终实现二元经济结构一元化的目标追求。发展中国家一般要经历以农支工、农工协调与工业“反哺”农业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普遍经济现象。
按照刘易斯对二元经济结构的界定,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约束与现实困境。二元经济结构一方面为中国工业化基础的建立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农村贫困落后的加剧。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二元经济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赶超型发展战略与城乡分割经济体制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它通过中国特色的资本原始积累克服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初期资本积累短缺与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困境,在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实现了较高的工业化水平。但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出发,这种不断强化的二元经济结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导致了农业生产的长期低速增长,也极大地阻滞了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并且,伴随着许多不可克服的矛盾,如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积累和消费的矛盾、农业和工业的矛盾、城乡矛盾和工农矛盾等,制约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始于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在各个层面对传统二元经济结构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冲击,也起到了一些成效。但是到1985年以后,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本应再接再厉时,改革的重点却转向了城市,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远较城市缓慢,以致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这主要表现在:城乡隔离分而治之的制度体系、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严重失调、传统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发展、乡镇企业与城市大工业对立运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没能及时成长起来,造成了城市市场化在农村出现空档,这种结构转换的相对滞后必将给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难题。
二、体制断层是中国农村落后的根本性原因
从表现上看,我国农村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即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而从本质上看,它反映的是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其根源在于城乡二元体制,即“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社会经济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化的城乡分割,加剧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分化,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实践证明,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深层次矛盾,导致城乡发展严重失衡。
(一)二元经济结构的本质在于二元经济体制
1.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
造成城乡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阻碍要素资源投向农村的最主要因素。我国现行的体制基本是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加快工业化建设,国家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如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工业积累;另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以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被沿袭下来,尽管一些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因为隐藏在背后的社会福利等诸多因素,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较高,进展还不大,因而城乡居民在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未根本改变。
2.城乡分割的市场体系
从商品市场看,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低,一般只能进入城市集贸市场进行零星的、小规模的现货交易,基本上没有进入批发市场,更难以参与大宗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从要素市场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因农业平均利润率偏低和受利益驱动,主要面向城市经济,城市相对充裕的资金没有进入农村,农民参与、进入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条件和渠道都十分有限。农村土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还不能直接市场化,必须通过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分享农地向非农地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巨额增值收益。
3.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
计划经济时期集中农村资源推进城市工业化,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实行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农民难以分享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收益;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独立于行业管理之外,既无所不包,又自成体系;农村“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和城市工业化并行发展和过度竞争,使得农村工业在市场供求格局发生变化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后,发展空间受到明显制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农民分享工业化的成果。
4.实行有别的投入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为了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国家将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投向城市,同时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城市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经济效益驱动下,向城市转移和集聚;另一方面,国家在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上,继续向城市倾斜,农村却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我积累,由此带来城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方面的差距不断扩大。
综上所述,体制性因素事实上形成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相互隔离,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所在。
(二)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向农村延伸
中国的改革是分阶段渐进式的,经济改革先于政治改革,而且在经济领域中又确立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合理改革顺序。纵观
世界各国经济改革的历史,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激进的方式,如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采取的“休克疗法”,在短时期内直接从计划体制强行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一种是渐进的过渡方式,即在计划体制基本保持不动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市场因素来发展新体制,逐步对旧体制进行渗透、替代,最终过渡到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国经济改革由于市场化起点太低,加上转轨的双重性特点,市场化改革是十分复杂的,因而走上了渐进式的市场化道路。事实证明,这种选择是十分正确的,但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阻碍要素资源投向农村的最主要因素。
如今,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跨入进一步完善的阶段。虽然经济创新从农村起步,但自农村经济改革向城市经济改革转移之后,经过20多年的市场经济培育和1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农村经济这一块已远远地被抛在了后面,市场化程度相当低。农村经济处于严重弱势地位,弱就弱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因此,“城乡一体化”这个核心层次的“一体”,就是“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提升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一样共享市场经济体制优势。
三、农村现代化战略对策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如何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二元经济向一体化经济的跨越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尽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从“二元体制”入手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就是要以体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城乡经济体制向不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方向转变。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加快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动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我国现有118座资源型城市,其中煤炭城市63座,所占比例为53%;森工城市21座,所占比例为18%;冶金城市12座,石油城市9座,黑色冶金城市8座,其他城市5座,其所占比例分别为10%、8%、7%和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城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导致出现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濒临枯竭、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产业难以持续发展、经济出现衰退等严峻问题。所以,我国应当积极探索和创新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发展战略,从而引导资源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面临的重大问题
资源型城市的现有经济结构存在以下重大问题,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其一,资源型城市的产业结构层次较低,并以粗放型、资源型管理模式为主,呈现出主导产业结构单一的弊端,从而导致产业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其二,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濒临枯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这也是资源型城市出现经济衰退的根本性原因。由于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实施过度开采,导致地质灾害频频发生,从而给城市造成了数额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三,资源型城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逐步增大,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其四,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规划布局不科学,资源区域分配不合理,仍然体现出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重化的特征,导致城市创新能力不足,思想观念守旧,严重制约城市经济转型。
二、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发展战略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型必须满足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利用技术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力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首先,根据资源型城市自身发展状况,做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其次,完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设,制定详细的专项法规和政策,同时增大执法监管力度,促使循环经济发展步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再次,大力发展节能减排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利用先进的技术淘汰传统产业中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城市应当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发展,防止产业发展出现盲目性。
(二)调整、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首先,优化支柱性产业。资源型城市应当从实际出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支柱性产业的优化。资源型城市要根据现有资源状况、生产要素配置、区域条件以及市场开拓程度来科学选择支柱性产业,充分发挥支柱产业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避免产业结构调整趋同于其他城市。此外,资源型城市还应当大力发展替代性支柱产业,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原有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性和不科学性;其次,调整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资源型城市应当将初级产品加工的生产模式转换为产品深加工的生产模式,使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带动城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资源型城市还应当利用科学技术升级产业结构,积极倡导发展经济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并根据产业自身特点不断开发高科技产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三)融入区域经济发展
资源型城市在转型中应将自身发展纳入到区域共同发展的轨道,积极参与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益,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型。资源型城市应当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点优势的城市品牌形象,充分利用主导产业与区域经济的优势互补,延伸产业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多选择环保类项目,杜绝引入新污染源项目,力求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压力。此外,资源型城市必须重视对环境治理的投入,不断改善已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从而推动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四)实施机制体制创新战略
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结构转型不仅依赖于资源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还应当依靠于机制体制的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首先,城市政府应当将工作重心置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业培训、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就业机会、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推动资源型城市向综合型城市转变;其次,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政企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再次,建立中央或上级政府、城市地方政府、大型资源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由国家统一调控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做好城市、产业、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充分发挥国家对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的宏观指导作用。
三、结论
总而言之,解决好资源型城市经济机构的转型发展问题,是确保城市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迫切需要。资源型城市必须认清当前现有经济结构面临的重大问题,不断探索适合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的发展战略,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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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经济高速增长,平均年经济增长率为10%左右,人均GDP在2005年已经达到1700美元。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相伴随的,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2005年《世界发展报告》给出的我国的基尼系数是0.447。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突出地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据专家计算,城乡差距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度是60%。2004年和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是3.21∶1和3.22∶1,2006年扩大到3.28∶1,绝对额的收入差距达到8172.5元1。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城乡产业特性因素
现在的农村虽然已经包含了多种产业,但农业在其经济结构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与第二、三产业相比,农业的生产过程高度依赖于自然过程,可控性差,农产品具有易腐性的特点,这些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虽然农业是产业基础,关乎民生,但这并不能改变农业的劣势地位,因为农业在产业自身扩张性上处于弱势,在产品特性上需求弹性小。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恩格尔系数将不断下降,这就注定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解决温饱后,农业的发展必然要慢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中国统计年鉴2006》的数据显示,1998年~2005年第一、二、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是3.5、10.0、9.7。从表中可以计算出2005年第一、二、三产业的社会劳动生产率之比是1∶7.46∶4.68。城乡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必然反映在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上。
表 1978年~2005年我国三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
二、社会经济政策因素
1.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推动
(1)政府对农业投资偏少
从1984年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也发生了重大转折,一方面在借鉴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市工业改革,另一方面在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工业化进程。这一倾斜式发展战略对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产生了较大影响。政府在资金投资上重城轻乡。农村地区大规模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者是政府。1998年国有企业得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4%,国有企业人均总资本投资为16923元,农村集体企业为2584元,同年,农业的基本建设花费比例为1.9%。因为不存在农地的私人所有,所以农业基础设施个人投资十分有限。较低的政府投资和极少的个人投资,导致像道路、灌溉渠道这样的农村基础设施不能很好地维护,甚至条件日益恶化,相应的农业发展受到影响。1991年粮食减产1095万吨,下降2.5%,农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由上年的7.3%降为2.4%。1999年财政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水平的8.23%,2000年~2003年这一比例缓慢下降,2003年为7.12%,而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为10%~12%,发达国家更高达30%~50%的水平。政府在投资上重城轻乡使得城市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市民收入提高很快,而农业发展速度放慢,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2)城乡教育、公共卫生投资不合理
我国教育投资体制不合理,长期以来,政府的教育投入都是以城市为重点的。中央和省级的教育基金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主要由县乡政府承担,而这最终都转嫁给了农民。这一方面增加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有削弱了农民的发展能力。2004年全年社会教育投资共有5800多亿元,而总人口占60%的农村只获得23%。虽然从2007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免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书本费、生活费依然是比较重的负担。据中央党校课题组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调查显示,近年来,农村学生的辍学、流失率偏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有的地方农村辍学率高达10%以上。应该说在不平等经济中,人力资本投资越低,经济增长率就越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随之拉大。
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城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为30.2%,公费医疗4.0%,劳保医疗4.6%,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5.6%,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44.8%,在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为9.5%,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占8.3%,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79.1%。在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人生病,全家返贫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时有发生。城乡不公平的医疗救助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
2.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
首先,剪刀差使农民的财富流向了城市。据统计,在1979年~1994年的16年间,政府通过工农业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万亿元收入,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755亿元,各项支农支出3769亿元,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剩余1.3万亿元。改革后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资金高达811亿元。这些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资源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工业的发展。
其次,政府对农副产品价格的控制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动。1992年,“剪刀差”被废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工业品的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价格,而农副产品的价格却一直由政府控制。1997年~2000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了25%(《中国统计年鉴2001》),相应的城乡之间人均收入比率上升了25个百分点。我们不能否认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与农副产品价格下降的关系。
3.城乡税负不合理
城乡税负的不公源于我国城乡税收制度的不同,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的税收制度,其消极后果是地方预算外资金进一步膨胀和乡村税费的快速增长,使农民承担了预期收入不相称的税费负担,而对于城市居民征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起征点,2007年,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征点将调整为2000元。有人统计:在2002年的国民收入分配中,获得居民总收入33%的8亿农民,缴纳个税展60%。可见我国的税收制度不仅没有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反而存在着逆向调节,实际上起到了扩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当然,近两年随着费税改革,2004年减免农业税,2006年完全免征农业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
三、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会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即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农村农业经济部门和以现代工业制造业为主的城市工业经济部门。中国目前仍然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且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以及历史上经济基础的差异性,致使中国落后的农村经济与相对发达的城市经济相并存,呈现相互对立的格局。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产业链中比较效益最低的仍然是传统农业,而农民普遍以传统农业,尤其是以效益趋于零的粮食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增加收入难度很大;同时,为提高投资效率,国家投资又集中在城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农民不能均等地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增加收入渠道很少。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市场经济的改革对于冲破完全隔离的城乡二元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由于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其他深层次的体制、制度障碍,扭曲、失衡和对立的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刚性矛盾,城乡差别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矫正。
首先,社会制度创新明显滞后,阻碍了阶层之间的相对自由流动。其中最突出的是户籍制度,它使广大农民陷入结构性的机会不公平状态。
其次,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相对封闭制约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城市工业经济部门不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使城市经济不断扩张直到把农业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全部吸收完,这时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基本消除并实现向城市一元经济的转换。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民流动就业的不少束缚在逐步解除,但对城乡分割制度的改革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2002年中央提出对进城农民要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等政策,收到一定成效,2002年外出农民劳务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约达70%。但目前仍存在着对外出农民工的歧视,一些大中城市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就业,限制农民进入城市的某些行业与工种,有些地方简单粗暴的清退农民工,有些地方变相收取过多过滥的费用。农民工在城市很难获得与城市居民同工同酬的工作机会与社会地位,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条件和报酬收入。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不合理限制,以及城乡居民的两种身份和就业待遇的不平等问题,都是城乡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的体现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行政管理制度导致城乡收入的拉大是必然的。
此外,城乡在其他社会发展方面也存在差距,如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等。总之,城乡经济的二元结构和体制的二元结构是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重要原因。
总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经济政策因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合理解决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地实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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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乡村”作为非均质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存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两种不同的群落分布形式。受各自特定的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制约,城市与农村在物质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区域功能以及民众生话习俗等方面都有各自不同的特色。但是,这两大系统不是孤立存在的。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互为需求、互相补充,在互利互惠中互动互促、共同发展。
一、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的意义
(一)城乡市场一体化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
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只有把巨大的农村市场融入统一的国内市场,实现城乡市场一体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真正建立。因此,城乡发展首先必须改变二元经济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市场经济的一体化。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城乡市场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村体制改革滞后、市场机制缺失造成的城乡关系错位和利益失衡的表现和结果。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大力推进农村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弥补农村市场机制的缺失和断裂,消除城乡之间的体制壁垒和市场分隔,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条件和有利的环境,防止农村资源和农业要素的流失,让农民分享到城市化的利益。
(三)城乡市场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逐步改变长期以来城乡体制分立、管理分治、发展分隔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流和集约配置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城市与农村不同区域各个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城市发展带动和促进乡村发展,以工业发展带动和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城市和乡村的协调共进。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其关键的环节是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构建连接工农、沟通城乡的统一融合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优化配置城乡资源。
二、城乡市场发展失衡的原因
(一)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通过长期实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我国国民经济形成了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局面。一方面是自给自足程度高的农业生产部门,另一方面是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工业生产部门。改革后,城市在产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即现代市场经济,而农村由于生产方式落后、分工程度低、市场需求有限,市场经济发展缺乏必要产业条件。由此,在国民经济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了城乡二元市场结构局面。
(二)管理分治下形成重城市市场建设,轻农村市场设施建设
基于农副产品流通体制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上存在的行政分割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市场规模大,从自身利益出发垄断市场,设置壁垒保护自身既得利益。因此长期以来市场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城市,不仅城市建立了各种农贸市场,还有各种商场、超市,以及银行网点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与城市相比较,农村市场设施建设比较滞缓,市场体系残缺不全,缺乏联系农村居民需求与供给的纽带。
(三)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
农产品销售市场是农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流通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实现问题,进而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循环与农民生活的水准。
农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农产品的集中生产地区,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常情况下,某种农产品丰收后,随之而来的常常是该种农产品的出售难。农民丰收的喜悦常常变成丰收后的忧愁;农产品卖不好,农产品销售市场的风险大。首先,价格的大涨大落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作用,使农产品的销售难上加难。其次,农产品出售后回款难。农民卖出了农产品,得到的却是欠条,很难收回现款。再次,对农产品任意压级、压价,让农民感到出售农产品较难,并因此影响其积极性。
(四)市场法规建设滞后,交易行为不规范
除了20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公布的《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外,至今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农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出多门、市场准入管理不到位、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与手段,以及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体系不健全,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程度远远高于城市,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市场的发展。
三、城乡市场一体化的实现途径
(一)推进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管理体制
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关系,首先,必须着力于深化体制改革,改变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消除限制资源、要素和产品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性政策。其次,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对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一视同仁,使社会保障成为全民共享的制度。最后,要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加快农村财政与税收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基本需求返还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和城乡居民非税负担统一,使城乡的财政支出与其人口比例大致相适应。
(二)加快城乡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
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连锁企业要从城市延伸到县域重点镇,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确定连锁经营在城乡商业和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物流配送发展,允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强城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企业,扩大配送品种范围,力争建成提供大规模、多品种、高效率服务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稳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流通基础信息的规范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大力开发利用流通企业信息资源。
(三)完善市场法规,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政府应从宏观调控的层面,建立高效、综合的农业管理体制,即把管理农产品流通市场以及农村各要素市场的有关部门加以协调和统一,形成一个跨部门的机构,负责解决农、工、商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问题。尽快清除阻碍城乡市场体化的各项制度障碍,以提高商品和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效率。
另外,要建立完备的经济法规,健全市场规则。对农产品流通设施结构布局要有统一规划,同时要加强市场法规的建设,使市场监管有法可依,以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以及科学监管。科学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四)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要提高农民在市场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发展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必由之路。政府要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基础上,要积极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如确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税费优惠、财政及金融支持,对组织的领头人加强培训等,并切实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的质量监管
责成质监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制订实施严格的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计划,包括制定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制度、检测制度,制定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行质量公示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其次,要推动农产品优质流通计划。包括开通优质农产品信息网站,推动农产品流通的体系建设,鼓励生产者与市场、商户联合,鼓励商户专营和从事优质配送服务等,进一步鼓励生产者与商户对优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收稿日期:2011-07-06
作者简介:郭晓杨(1986-),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公共政策与公共事务研究。
参考文献:
[1] 赵新娟,王淑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08,(3):68-70.
[2] 陆学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J].社会科学研究,2009,(4).
作者:寇志新
客观反映了经济关系状况的完整的物权制度,应包括自物权的所有权和他物权的用益权、担保物权以及对占有事实规定的占有制度。所有权和用益权制度,是用益物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社会主义各国民法的发展过程表明,它们在最初,几乎都有过他物权规定,包括用益物权的规定。民主德国现行民法典中,至今还保留着地产和建筑物所有权与用益权的专编。我国后,在确认私人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曾相应认可过典权、地上权和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进而还确认了抵押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但后来社会主义各国,除少数,如民主德国在狭小的范围内保留与传统他物权有不小差异的用益权章节外,大多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只需所有权而无需他物权,将他们民法中物权的规定改为只规定所有权,或者把某些物权如抵押权改作债的担保的规定。后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会各国相继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促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于是社会主义各国的立法,也随之有了新的进展,为客观反映社会主义社会中全民、集体、个人相互之间的财产用益关系,又开始出现了自物权、他物权的规定。这些规定,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改章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妻,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首先在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制,激发了农民的巨大积极性,农业经济获得空前发展。接着又迈开了以城市经济改革为重点加快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决定把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作为中心环节,提出了国家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经营权二权适当分离说。决定将国家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体制,改为国家授权企业,由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即改为使企业成为具有一定的权利义务,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逐渐能作为真正的民事主体法人,对国家财产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体制。在实践中开始实行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的授权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授权企业经营制”;实行小型国有企业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的“经营租赁制”。随着改革的发展,集体所有的企业亦开始仿效,实行“承包经营制、租赁制”。目前,“股份制”也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试行。这些具体制度,都正在取得良好的效益。今年施行的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物权”、“他物权”、“用益权”等,但它根据我国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分别于第五章民事权利中的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以及第二节债权的条款中,明确地采用“由……使用”、“由•一经营、管理”、“承包经营权”、“采矿权”、以及“保证”、“抵押”、“定金”、“留置,,等规定,确认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在第五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为我国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包括经营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这一切表明,他物权,尤其其中的用益物权,又在我国正常发挥了作用,并且正式在法律上有了几乎全面的规定。
当然,如果从完备的物权制度观点来衡量,现有的规定还没有达到针对不同的物权,制定具体规范的成熟程度。由此可见,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制度,是发展商品经济不可缺少的手段,当然亦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手段。在我国,物权制度、经营权制度已经开始提出和建立,并有待于完着。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问题,普遍存在于各种非所有人经营所有人财产的关系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不少方面,如国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的使用、收益,集体土地、农副业的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国家授权国有企业对国家财产的经营,都涉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问题。最后一种属国家所有权内部权能适当分离问题,即自物权内部行使所有权民事法律关系问题。前面几种属独立的所有权和独立的经营权相互联系的完善的二权分离问题,即他物权的用益物权民事法律关系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方面涉及这一问题,在经营全民财产问题上,最后一种并将逐渐发展为前面的一种。我国当前讨论的“二权分离”问题,仅着重于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能适当分离问题。这种“适当分离”制,立足于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内部关系上,国有企业有双重地位,作为经济组织,它是国家下属的经营财产的机构,作为国家财产,它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它实质上还不能是独立于国家的财产主体,而是一个待定的民事财产主体,或者说是一个有待于发展为独立于国家并享有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财产主体。所以,现阶段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形式上是相对分立的主体的关系,而实质上是个所有人(国家)自身的内部结构关系。这种关系,是国家授权白己的财产经营机构,令它运用国家财产从事某类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实行:国家决策、交企业照办的经营方法。为了调动下属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性和限定国家对企业的责任,取得高水平的经济效益,这个模式以上缴利润或赋税向国家履行交付义务,以各种提留鼓励企业发展生产和经营,改善职工工资和福利,以国家授权经营的财产,保证企业承担责任。所以,“适当分离”说到底,不是独立的所有权与独立的经营权之间的关系,还不是两个各拥有自己财产所有权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国家作为财产的所有人经营国有财产时的内部管理结构关系。这里的国有企业享有的经营权,实质上只是国家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它对经营的财产没有所有权,对经营获得的收益财产也没有所有权;就是对于向国家完成交付义务后的剩余收益财产,也仍没有所有权。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统属国家。企业在完成交付义务后,对剩余收益财产的分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不象完善的“二权分离”中他物权的经营权人一样,以所有人身分行使所有权。而只是根据国家的意图办事。即使有某些自主活动,也是根据国家的允许而为。一句话,国有企业不过是作为所有人国家的经营机构行使国家授予的经营权能罢了。这种“适当分离”中的经营权能,不是独立的经营权,当然不可能独立自主于国家的所有权,还没有达到自物权和他物权意义上,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上完善的“二权分离”制的完全独立于所有权的经营权。由此可见,我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分离”间题,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所有权内部的“权和权能适当分离”。第二层次是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经营权)两个独立的民事权利的完善的“二权分离”。第一层次的“分离”,是初级形式的、不完善的“分离”。第二层次的“分离”,才是高级形式的完善的“分离”。四“权和权能适当分离”,是为克服原经济体制的弊端,寻求更好的模式而提出来的。它较之过去的模式确实前进了一步。使企业开始获得了比已往较好的活力,对国有经济的自觉发展起到了初步的良好作用。作为一种所有人自己经营管理自己财产的方法,如果能够科学的发展并建立一套十分完满的制度,并且运用准确,行之有效的话,当然是能够相对地发挥预期作用的。但是,国家在作为行政权力主体的同时,除进行行政管理以及不得不以国家权力主体身份,从事非营利性国防设施生产活动和经济杠杆性生产活动与金融活动外,又兼任经营全民财产的民事实务,终非良策,即使实行以“权和权能适当分离”也不是最佳良策。社会实践证明,一个国家,尤其一个大国,以行政权力主体直接或间接从事国有全民财产的民事经营,虽然也有不少的优越之处,甚至在一定条件(如国家垄断)下具有重大的决定意久,但总是有很大难度并存在着各种弊端。资本主义国家的纽验,对此已有所证明。英国不久前,为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上的问题,由其女王宣布把某些国有企业让与私人经营的事例,就是一个佐证。社会主义诸国的经验,也能证明这里间题确实不少、不小。因而先后都进行了改革。
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国家既要首先进行行政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又要同时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营管理,获取收益;既要首先做行政权力主体,又得同时兼任民事权利主体,既要基于国家权威,运用行政命令手段,又要基于民法原则,运用民事权利和等价经济补偿手段,既处于统辖的地位,又处于与其他民事主体平等的地位。这不仅使国家负担极重,地位不协调,而且使国家常常忘记分清自己是处在哪种性质的社会关系之中;常常不分自己是行使所有权管理国有财产的民事主体身份,还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身份;常常会以行政管理,国民经济管理的行政手段,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混淆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民事手段;常常会在法律调整中混淆不同法律部门,划不清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的界限,政企不分、难分,以行政法、经济法代替民法,甚至导致某种失误。再加上历史原因、生产结构、技术条件、市场机制、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素质上的因素,以及各种关系网络的作用,尤其是行政权力上的交错牵制,甚至越位干预和越权妨害,就使得“适当分离”的模式终归难于如愿运转,弊端难于防范,企业积极性难于调动。不得已时,仍会导致单纯使用行政手段,甚或以“抓”革命“促”生产。值得指出的是,国家的双重实务,几分散了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运用国家行政权力统辖全国进行行政管理和统划国民经济运转进行经济行政管理与经济协调的精力,影响这些工作的深入和研究,使之难以得到最佳的行政效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国家机构中,行政的、经济的机构彼此交错,经济机构附属于行政机构,常常导致行政关系牵制经济关系难以遵循经济规律运动,而以行政规律运转。经济权利从属于行政权力,常常导致应该适用民法的民事权利从属行玫规定,难按民法办事,使民事权益难于得到保障。尤其使人烦恼的是,机构相互重叠而总嫌不足,人员充塞职务兼重,而合格高水平的科技人员、经济专业管理人员和经济司法人员缺乏,经济、科技、经济法律专业教育不配套;行政机构不断扩大和增设,行政指令时时有,而经济管理机构却很不够,经济立法,尤其民事立法及其司法则远不配套;虽然不断提出精减机构和裁减人员,实际上却又不断增设新的机构和增添新的人员;虽然不断强调增产节约,然而浪费常常惊人。这一切使国家财政开支的增大难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协调。不仅如此,而且投资饥俄症、基建投资膨胀症、经济流通渠道不畅症、短缺经济症以及经济效益不理想和不正之风的弊端,都不易根治。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曾缺乏应有的活力,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全面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和现实都可以证明这一点。要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先进有用的方法,制定一系列改革措施。“权和权能适当分离”就属其中之一。“权和权能适当分离”的模式实施以来,虽然已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还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还没有把经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因而还必须进一步探索“适当分离”的改善,并逐步向“二权分离”的高级形式发展。
区域发展的“第三步棋”
作为“共和国的长子”,东北曾做出巨大贡献,而计划经济之弊,也在此浸甚深。振兴东北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政策上的引导和扶持自不待言,但政策的“注入”怎样转化为内生性的变革力量,确实需要考量。
在当地开展实地调研时,宋晓梧发现,当地的干部是一边自豪一边抱怨。原因显而易见,东北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后,整个国家都在进行市场经济转轨,转轨的成本就不是全国分摊了。”宋晓梧说道。
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许多人才纷纷南下,大量骨干人才流失。
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对国际形势的新判断,我国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出发,对区域经济布局战略和区域经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确立了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的指导思想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先后实施沿海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由此提出,人们当时形象地将这一战略称之为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第三步棋’。”宋晓梧坦言。
对东北对症下药
“在确定了东北振兴这一国家战略之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连续三年,所有制结构调整成为振兴东北办进行的重点工作。”据宋晓梧介绍,那时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很低,具体表现为外商投资所占比重小,民营经济比例小,包括中央大型企业和地方国企在内的国有制企业占经济总量的大部分。
宋晓梧指出,当时中央针对东北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了许多实质性的政策支持。
振兴东北办立足东北三省当时的经济特点,量身打造了一套有特色的“对外开放政策”。与沿海地区不同的是,除外资与港澳台地区外,从2004、2005年开始,引进海外的、国内的民营经济实力对企业进行投资重组,成为振兴东北办的工作重点。
此外,当时由于国企多、下岗职工多、退休人员多,东北三省也面临着沉重的养老负担,职工养老、医疗以及就业问题突出。个别地区,例如抚顺,国企下岗分流的压力非常大。而事实上,先于东北振兴战略,国家于2001年已经在东北进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试点。
国家还率先在东北进行试点的增值税转型政策,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如此一来,原材料采购通过进项抵扣,为企业减轻了负担。随着支持力度不断加码,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进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扭亏为盈,摆脱了困境。率先在东北开展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民心工程”进展顺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稳步推进。
资源城市转型难题
在当时,除了资金,制约东北发展的另一个要素是资源。经过数十年的发掘,东北面临的严峻问题,是资源逐渐枯竭的现实。
“全国都有资源枯竭城市这种情况,东北最典型。”宋晓梧坦言,东北地区的资源型城市非常集中,由于东北解放早,开发早,开发力度大,许多城市出现了“因矿兴市、矿竭城衰”的问题。
“资源型城市转型自阜新始。”宋晓梧坦言,2001年,国务院确定辽宁省阜新市为唯一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自此拉开了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序幕。
宋晓梧认为,“资源型城市的问题不解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也难以实现”。因此将资源型城市转型视为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振兴东北办继阜新之后将伊春等5个城市列为试点,并组织编制试点规划,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道路。
2006年被纳入的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即蒙东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一方面为东北经济圈补充了资源,另一方面也为产能对接做出了贡献。
以锡林郭勒为例,当地的白音华煤矿亟待开采,而牧民对于采煤既无经验也无技术力量。而当时辽宁的抚顺、阜新两大煤矿,煤矿资源已经枯竭,但仍保留有职工队伍和技术力量。两方就产能协调和资源对接方面已经合作得非常密切。
面向新十年
“城市转型见成绩,装备制造业振兴见成效。”回顾这十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的成绩,宋晓梧如是说。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迅速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这一主要发展趋势不协调的是城镇贫困群体的不断增加,城市贫困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在社会救助方面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们必须尽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兼顾效率和公平,缩小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1城市贫困居民现状及其特点
1.1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近几年国家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4.2%,近几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基本为6%-8%,而20*年我国城市贫困率为5.3%。城市贫困发生率有下降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1.2特点
分析20*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0*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4.7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4.18%,而东北地区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10.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9.1%。20*年的低保平均水平为203.6元,东北地区为143.1元,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而东南沿海地区为221.5,高于平均水平。显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贫困程度较东南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区域经济结构特征和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有关。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5.3%,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2致贫原因分析
我国城市居民致贫原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因素,即由于区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企业破产,致使职工下岗与失业,家庭实际收入减少;二是个人因素,如个人健康问题、素质问题、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不能从事或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三是家庭因素,如赡养系数大或其他负担过重等等。
本调查问卷设计了五个具体原因和一项其他原因。
从调查结果看,首要原因是无固定职业;其次是下岗;并列第三的是子女上学和其他;第五是意外事故;第六是天灾。
其中,无固定职业的比例最大,为40%,所占比例将近一半。其次是下岗,所占比例为16%。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这些年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一些受旧体制束缚的行业和企业,人浮于事,冗员膨胀,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企业陷入极大的困境。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大量增加,造成其收入下降,陷入经济困难。这一宏观经济因素已经成为当前城镇致贫的主要因素,应当予以重视。
根据调查结果,子女上学已成为城市居民贫困第三大原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物价指数的提高,教育费用也水涨船高,在居民消费开支中,教育开支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对本来生活上就难以维继的贫困居民来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支出可能导致其更加贫困。调查结果显示,其他致贫原因主要来自贫困居民家庭因素,如子女患病、主要劳动者身体状况差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突遭变故等。
3政策建议
>对于低保户最须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列出了六个项目,即“提高最低保障水平”、“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建立助学机制”、“给介绍一份合适的工作”和“建立养老机制”。根据调查结果,列为解决的问题首位的是工作问题,其次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接下来依次是建立医疗保险机制、助学机制和建立养老机制。
我国现阶段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其主要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法律保障,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我国针对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救助制度的核心,在解决当前贫困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解决了我国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正如调查结果所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城镇居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优越性借以解决当前城镇贫困问题。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如:低保制度覆盖范围过窄、低保制度的管理问题、低保标准不够合理、低保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调查结果,虽然要求提高最低保障水平的人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有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政府应该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方面扩大就业渠道。具体建议如下:
(1)实施再就业培训计划,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2)通过发展劳动力市场,积极转换就业机制,从以行政安置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变。
(3)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增大就业安置量。组织失业职工参与以服务街道为主的便民利民活动、公益劳动、家庭手工业等进行生产自救。
1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1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性质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揽城市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工作,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具有承担就业和失业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就业促进政策管理、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农村劳动力开发培训和转移就业管理等主要职能,是与民生最为贴近的行政事业单位之一。
1.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发展方向
党的十三中全会公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事业单位,转变自身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成为未来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
1.2.1推出就业新举措
劳动就业是稳定社会的安全网,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遥控器,推出就业新举措是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的题中之义和应有重心。实践共享理念,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起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实现劳动就业保障“全覆盖”,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培训、就业、维权”相统一,强化就业人员技能培训,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市场。
1.2.2开辟人才培养新模式
组织相关高层次人才为城市经济发展“会诊把脉”,把握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节奏,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方案,集中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劳动就业人才的整体素质,促进人才与城市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对接,实现有效就业;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充分调动人才技能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培养一批,成就一批,提高劳动就业服务水平。
1.2.3探索提升就业技能新途径
充分利用政策优惠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劳动力就业技能学习;推进劳动就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就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推动劳动就业培训品牌工作发展,开展特色培训,形成培训品牌,打响知名度,提升劳动人员就业接受率;分门别类,开展有规划、有重点的集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人员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就业培训服务。
1.2.4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科学发展观强调第一要义是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的建立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完善市场配置体制机制,用先进科学的制度管理方式激发用人单位、求职主体和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建设性,解决人力资源市场机制落后的问题;人力资源市场市场化运营,既注重社会效益,也重视经济效益,通过采用先进的服务体系,寻求多元经济来源;完善劳动就业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建设,保障就业保障执行力度,提升就业保障监管水平,确保监管成效,实现劳动就业法制化运行。
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行为
2.1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行为的重要作用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作为一种行政事业单位,兼具两种属性,一种是为社会就业管理工作提供公益性的服务的非营利性属性,因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另一种则是由它的职能性质所决定,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服务平台均是以市场为主体,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因此保障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顺利发展,需要切应当规范其经济管理行为。
2.1.1提升资本效益
经济管理本身存在的意义就是实现资本效益的最大化,获取最大效益。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由政府拨款,理应进行经济管理,将政府用于服务人民的资金用到提升服务人民工作水平上,经济管理能够有效防止铺张浪费和资金滥用,能够有效提升资本使用效益,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
2.1.2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虽然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现实,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济体制逐渐以市场为中心,经济来源也呈现出以公有制经济来源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来源并存的现象,经济管理模式能够有效考虑“市场”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能发挥中的作用,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发展模式。
2.1.3减轻国家财政压力
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提升项目资本的使用效率,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水平的重要途径。
2.2当前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2.2.1思想观念落后
我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等、要、靠”思想严重,没有形成主动多元获取建设资金的思维,更不存在管理国家下拨的项目资金的思想,发展思想落后没有活力;由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项目资金主要是由国家进行下拨,使得其资金不存在风险压力,导致其领导及工作人员并没有形成一定的经济风险防范意识,资金使用较为随意,经济管理可有可无。
2.2.2经济管理制度不完善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往往没有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使得新形势下经济管理无法可依,无理可据,采取经验主义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或者指定了相关规范制度,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难以保证其执行的力度,不能发挥出经济管理制度的应有作用。
2.2.3缺乏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人才
经济管理的不受重视导致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设置部门机构时并不考虑聘用专业的经济管理人才对单位资本进行管理,影响了单位经济管理的水平和相关配置。
3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行为的建议
3.1更新经济管理理念,提高财务风险意识
更新单位经济管理理念,以成本效益理念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单位经济管理市场化,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提高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经济风险意识,提高应对经济风险的能力,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3.2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预算
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机制,设置单位经济管理专职专岗,制定相关规范制度,推动经济管理模式制度化;严格单位财政预算,加强单位资产审查,开拓资金来源渠道,用健全的资金使用制度保障专项资金专项利用,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本使用。
3.3培养聘用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城市空间分异的研究,国外早有理论进行描述了,而我国相对较晚。居住空间分异是一种居住现象,是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社会贫富分化等诸多因素产生的负面效应,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我们应当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城市进行合理的规划,本着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有效解决空间分异问题,构建和谐居住格局。
一、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穷富分化现象日益严重,以个人财富和收入状况为衡量标准的社会分层逐渐显现出来。以不同收入群体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居住空间分异状况逐步加剧,并随之出现了不同档次的居住区划和类别:
1、豪华居住区:由高收入阶层所拥有,虽然不是城市的主体,但鲜明的豪华特征却将其凸显、标识出来。它们往往是城里位置最好的公寓或是市区边缘风景秀丽的高档别墅。
2、中高档居住区:由中高收入阶层所拥有,一般为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在新城区或近郊新建的环境较好的商品房。
3、中低档居住区:由一般工薪阶层所拥有,这类居住区多建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其住宅多为单位自建房。经过几十年的使用,这类居住区房屋基本陈旧,设备基本老化,设施基本不全,且人均面积较少、小区环境较差。
4、低档居住区:多为住房面积小、房屋质量劣、居室采光弱、环境卫生差的旧城区房屋、廉价私房或搭建的棚户、城中村及一些历史民居等。这里主要聚集着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此类居住区大都缺乏生活配套设施,缺少公共资源,且人口密度较高。
5、政府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适房等。这类住房大都分布在城市边缘甚至更远的郊区,主要面向居住面积不足一定标准的城市低收入群体。
从居住条件来看,前两种居住区基本都是环境资源优越,设施配套齐全,区域文化成熟,生活氛围浓郁的区域,其每个地块都具有稀缺的价值,在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现象中占有重要一席。后三种居住区在公共资源、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均与中高档居住区有着显著差异。同类居住区具有相同的特征,而不同居住区则有明显的差别。随着城市居住空间的快速变革,居住空间分异程度不断加剧,以至于一些区域局部出现了凸显的极化与对立现象。
二、城市居住空间分异产生的原因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期,地产市场的确立、土地使用、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的相继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随着土地区位差异、群体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分异程度还在不断加剧。
1、经济体制改革和一系列政策变化是居住空间分异现状产生的前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社会经济结构、居民收入结构亦随之发生变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引发了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和经济收入的差异,于是形成了居住空间分异的经济关系基础。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结束了福利分房时代,明确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品房、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不同群体亦可根据自身实力自主选择居住区域,于是直接推动了居住空间分异的形成。
2、土地区位差异为城市居住空间分异提供了条件。不同居住区住宅价格因其所属土地区位资源的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住房价格的过滤作用下,不同收入群体选择不同的区域居住,使得分层分居成为可能。
3、群体间收入差异是居住空间分异形成的直接原因。高收入群体具有较高的购买力,他们会选择地段、环境和服务等条件较好的居住区位;低收入群体受限于收入状况,则只能选择地段、环境和服务等条件相对较差的居住区位。于是形成了高、低收入阶层人群在居住空间上的分异。此外,政府政策导向、城市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调整、历史格局延续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
三、运用规划手段调节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思路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调控工具,在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应有计划、有意识地控制好居住空间分异的程度,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行运用城市规划手段调节分异现状、促进阶层融合、构建城市和谐的基本思路。
1、大力发展混合居住空间模式。
(1)在城市规划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基础设施等功能用地的分布及其内部设施的建设质量、级别要尽可能做到等量均质,以用地功能混合为物质基础,逐步引导并实现不同群体混合居住的目标。
(2)通过住宅设计的多样化,引导不同社会阶层的混合居住。即:采取多样化的设计思路,在相同建设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将房屋户型、面积、功能等进行多样化设计,从而增加住房的选择性,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3)根据分异现状,合理确定各区域的混合比例及分期建设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控和引导。不论是对新规划的居住区还是已有的居住区,区域混合比例的设定都要有利于分异现状的调节,区域规划要做到长期短期兼顾。
(4)充分利用中间层的粘合与过渡作用,发展大混居小聚居的居住组合模式,适当缩短各阶层之间的距离,将各阶层有机联系起来,既减少不同阶层间的隔阂,使公共资源分布趋于合理化,又使贫、富两个阶层保持适当的距离,减少其因思想观念、生活模式等过度差异导致的分歧和矛盾。
(5)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根据不同阶层交往的方式和特点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交往空间,使其对各群体沟通、融合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在城市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规划部门应充分考虑中低档居住区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需求,努力提高中低档居住区公共资源的配置水平。通过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状况,提高其卫生健康设施、商业文化设施、交通和教育配套设施等公共资源的配置水平,可缩小其与中高档居住区之间的差距,使公共资源的区域性布局更加趋于优化和合理,从而维护弱势群体在城市空间发展中的正当利益。
3、积极构建“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是城市空间发展的趋势,由于能够有效克服以往“单中心”圈层式城市结构的弊端,该发展思路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吸收和采纳。“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能够有效缓解地价级数差异,平衡城市各区域之间的公共资源,使城市用地趋向均质化,从而为实现混合居住、缓解分异状况创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条件。
四、结语
尽管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现象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且分异程度的加剧也会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在规划工作中,若能以公平价值为导向,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应有的、积极的、有效的作为,合理采取应对措施,努力消除城市空间、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状况就一定能够得到缓解,毕竟“和谐”才是我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
参考文献:
[1]杨上广.中国大城市社会空间的演化[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1.1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对城镇居民采取供给制度,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虽不算太高,但较为稳定。城镇贫困人员主要是“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由于数量少,政府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人口的数量开始逐年增多,1997年达到281万人,2000年达到402万人,2003年已达到2053.6万人。近几年国家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力度,但是效果并不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市贫困率为4.2%,近几年的城市贫困发生率基本为6%-8%,而20*年
我国城市贫困率为5.3%。城市贫困发生率有下降趋势,但仍大大高于十年前水平。
1.2特点
分析20*年几个省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其以下特点:
1.不同类型区域与城市的贫困程度差异较大
20*年东南沿海地区的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4.7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4.18%,而东北地区低保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平均为10.5%,低保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平均为9.1%。20*年的低保平均水平为203.6元,东北地区为143.1元,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而东南沿海地区为221.5,高于平均水平。显然,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贫困程度较东南沿海比较发达的地区更为严重。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区域经济结构特征和城市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有关。
2.城镇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
近几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基本在6%-8%,而20*年的这一数字下降到5.3%,贫困问题有适当程度的缓解,这得益与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计划的多年累积效应。近几年来,我国不但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而且也更加关注城市贫困群体,相继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助计划。
【关键词】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社会发展;原则;路径
随着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越来越激烈。国有企业作为提升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主力军,在发展中受到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巨大冲击和挑战。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较差,市场竞争力不高,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发挥其支柱产业的作用,首先要进行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提升经济效益,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1 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应坚持的原则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企业自身来说,主要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落后,管理者综合素质较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缺乏活力。同时,国有企业内部分工协作水平较低,员工创新能力较差,生产效率不高等都是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要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1 企业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
企业的科学发展就是指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强化企业内部的改革和科学管理,提高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自身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发展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和保障,国有企业坚持科学的发展理念,在不断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1.2 企业的改革要以获得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
经济利益是一个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和保障员工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经济利润做支撑,就很难再进行投资生产,因此,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要把经济利益放在首要目标,将利润的获得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标准,确保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1.3 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以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障为前提的,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国有企业在注重经济利益,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还要去承担一定的责任,保护好生态环境,并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4 坚持和谐发展的原则
国有企业坚持和谐发展的原则是指不仅要将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获得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起来,还要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干群关系,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全体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广泛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同时,还要加强员工对上级干部的监督,促进国企内部管理的民主和平等,提高员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2 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以推动社会发展的路径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必须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核心。在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2.1 不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逐渐受到了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冲击。因此,要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政府应该转变对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完善企业的制度,促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让国有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真正做到自主经营。同时,要在建立健全与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加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促使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国有企业在不断的竞争中发展壮大。
2.2 加强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科学技术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要在改革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就要加大企业内部技术力量的投入和创新,形成自身发展的技术优势。二十一世纪属于知识经济的时代,科技和知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国有企业在加强企业内部技术创新的同时,还应该在自身的优势领域注重节约技术研发资本,而在弱势领域,则要科技的投入与研究,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2.3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
人才是企业改革和生产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国有企业在内部的改革和管理上,要加设立对人才的选拔和考核制度,充分开发利用员工个人的不同优势,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同时,国有企业还要改革和完善用人机制,采用奖惩机制和辞聘制度,激发员工参加企业生产工作的热情,为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资源保障。在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上,企业领导者可坚持效率优先,发挥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还要兼顾公平,鼓励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生产要素,保障员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2.4 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是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企业结构的优化是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调整和适应自身发展的过程,也是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这是一个短期的、治标的活动过程。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则是一个长期的、治本的活动过程,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功效。因此,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和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自身改革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借鉴各方面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的宏观调控,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创造机会和条件。而国有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同时要将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有机地统一起来,科学筹划,勇于创新,切实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