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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研究分析大全11篇

时间:2024-02-05 15:17:5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

篇(1)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正在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一些经济学家预测,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二十一世纪主要的金融支付工具。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周小川行长指出需要密切关注区块链等技术发展对金融Ю吹挠跋臁S纱耍支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研发的关键技术――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引发多方关注,各方对区块链的关注程度甚至不亚于对数字货币本身。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已经从数字货币领域逐渐进到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在国内外正掀起一股研究和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热潮。

一、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内涵

作为支撑比特币的重要技术,区块链的概念最早由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提出。以比特币应用为例,区块链是指一串使用密码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结构,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过去十分钟内所有比特币交易的信息,以密码学方式保证信息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并生成下一个区块。

有学者(秦谊,2016)认为,区块链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基于计算机程序的公开的总账数据库。它的特点是数据库可以记录区块链上发生的所有交易信息,区块链中的每个节点都可以将其记录的交易信息更新至网络并保存,每个参与维护的节点都能复制获得一份按照时间顺序记录的完整数据库储存,这就构成了一个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分布式数据库,这种数据库能够在无须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实现信息的直接交互,即人与人之间点对点式的交易和互动。

也有研究(穆启国,2016)认为,区块链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共同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这种数据库方案以涉及系统中的任意多个节点,把一段时期内系统包含的全部信息交流的相关数据,通过特殊的算法和密码方法计算并记录到一个数据区块(block)中,同时产生该数据区块的防伪识别码用于链接(chain)下个数据块及校验,系统的所有相关节点来共同验证交易信息记录是否为真,生成的数据区块不可篡改。实际上,区块链技术是一种类似于TCP/IP协议的互联网底层技术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它的出现有望实现互联网从信息传递向价值传递的突破。区块链技术最大的颠覆性在于信用的自我建立,数据存储、传输和证明的去中心化,采用分布式储存的数据区块替代目前的中心服务器,使全部数据信息都被记录并储存在云系统之上,无须第三方验证即可实现数据的自我证明,使得信用的建立成本大幅降低。比特币就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创造的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因此无须基于信用来实现货币的发行和交易。

对于数字货币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王永红,2016),数字货币是“法定电子现金”,即由货币当局发行、存储于电子设备、具有现金特性的价值载体。数字货币区别于与银行账户相关联的电子货币,与价值完全由市场决定虚拟货币不同。同时,从数字货币体系建设的需求的角度来看,数字货币要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手段,必须具备区别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显著特点,包括安全性、可控匿名性、周期性、不可重复性、系统无关性,并且要在开放互联环境中达到很高的交易性能。谢平和石午光(2015)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密码学和网络点对点(Peer to Peer)技术,由计算机程序产生并在互联网上发行和流通的一种货币。

二、区块链应用于数字货币的优势

新货币经济学认为,货币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职能可以分离,比特币的应用可以被视为此观点的一次尝试。该理论提出,所有的经济活动在没有中央银行和法定货币的情形下一样存在,基础货币的记账和交换职能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的媒介,前者仅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化的记账单位,可以同所有的经济交易之间建立起映射关系,而后者则是内生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交换。从更为长远的角度来看,比特币或许只是货币职能分离的一次大胆的实践,离诞生真正意义上能广泛流通的数字货币还有十分遥远。但是无论如何,基于数字货币的比较优势,创建一种成熟、稳定、可靠的数字货币体系是未来世界货币体系的发展方向。无疑,区块链技术为创立稳定可靠数字货币提供了技术基础,受到了各国央行的关注。

利用区块链技术发展数字货币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学者(蔡钊,2016)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信用和方便快捷地交易,使得其具有较高交易流通价值,并能够通过开发对冲性金融衍生品作为准超货币,从而保持相对稳定的价格。数字货币建立了货币背书下的数字货币交易信用,交易量越大,交易越频繁,数字货币交易信用就基础越发牢固。一旦在全球范围实现了区块链信用体系,数字货币自然会成为类黄金的全球通用支付信用,并可借此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使得货币变得十分安全。目前的中心化的金融系统容易遭受电脑黑客的攻击,安全成本高且难以防御。但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创立数字货币,它去中心化的特点能够实现全网络记账,有效预防故障与攻击。另外,区块链信息的时序记录、不可追溯和难以篡改的特点,使得货币防伪变得十分简单。这一防伪特性在与数字货币相关的票据、凭证应用上有更为广阔的前景,这使得金融诈骗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邓迪,2016)。

有学者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分析了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的优势(肖风,2016),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联盟链发行数字货币,这种联盟链是由几个中心化机构共同发起建立,兼具部分去中心化功能的同时让分布式网络节点得到控制的区块链。在这种区块链中,让所有参与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共同构建联盟链的分布式网络,单中心变成多中心,从而实现安全稳定运行。另外,零知识证明技术和共识机制能够保证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保密,链条各节点网络通过账本网络共享机制确保达到高效率和高可靠性的结合。这种设想一旦实现将十分有利于人民币有序、可控地实现国际化。同时,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外接端口将认可的全球金融机构接盟链,可实时监控人民币流动,并且可以节省人民币印刷和储存成本。最重要的是根据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流与资金流的统一,实时结算、逐笔交割与无间断运行,初步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全球化人民币登记结算与支付清算网络,这将极大提高人民币结算、支付清算的效率,有效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反洗钱领域,区块链技术的作用突出。秦谊(2016)认为,借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各金融机构的交易都必须有客户提供电子身份信息(私钥)同银行掌握的公钥共同验证,并且与用户地址进行匹配,确保每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在这种模式下,交易信息在各金融机构间实现透明共享,交易的所有环节都无法脱离监管机构的视线,黑钱将无法洗白。

但是,也有学者对区块链应用于货币创新有不同的看法。姜奇平(2016)从货币价值的角度分析,认为区块链在货币方面的应用只能是被设计为一般等价物的分布式系统,但如果未来货币的发展不再是一般等价物,那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与货币发展从贝壳到黄金再到纸币一样,只是货币在形式上的创新。而未来货币的流动性将必须在利用、使用、服务应用中体现价值,表现在更为具体的价值体现。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比特币上,相当于设计了信息量机制,却没有设计信息流速机制。吴晓灵(2014)认为算法货币目前只是解决了货币信用问题,但尚无法适应社会经济需求的调节需要。在当前的情形下,其最重要的价值体现在能够通过互联网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价值传递。

三、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货币创新的实践:比特币

区块链技术最广泛也最为成功的应用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从中本聪开发出第一个创世区块开始,到比特币区块的诞生,再到比特币作为投资工具价格飞涨,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广受追捧,凸显了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广阔前景。英格兰银行的研究认为中央银行未来可以考虑发行流通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操作得当可以增强金融的稳定性。

对于比特币是否为数字货币的判断,Yermack(2013)的研究结论比较具有代表性。作者认为,比特币在履行货币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方面仍然面临重大挑战。在流通手段方面,比特币的流通范围小;从价值尺度看,比特币价格波动十分剧烈,因而尚不能视为具有稳定的价值尺度;从支付手段来看,比特币仍未被广泛接受。Forian et al.(2014)分析了比特币的货币和资产属性,认为持有者更多视比特币为一种投资和资产。因此,比特币从根本上来说仍不是货币。

不少学者肯定了比特币对于创新货币形式的重要作用,张春霞(2016)认为去中心化、非国家化是未来货币的发展方向之一。货币去中心化是指一种货币不通过中央银行等中心机构发行流通,交易过程不依赖银行或中央清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类比特币的非国家化能有效避免中心机构造成的货币多发,以及信用风险和人为因素导致的货币危机,从而根本上保证了币值的稳定与流通的自由。比特币去中心化、数量有限、完全匿名和交易便捷的特征,是目前区块链技术最为成功的应用。姜立文等(2013)认为比特币有效解决了在经济全球化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与交易费用的问题。交易可以实现全球同步,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有学者(闵敏和柳永明,2014)从货币价值与职能的角度分析认为,比特币本身不能度量商品的价值,在当前的比特币的交易中,衡量商品价值的因素依然是法定货币。现实中绝大多数可以使用比特币交易的实体店都同时使用法币和比特币标价,实际上是法币提供价值尺度,而比特币充当流通手段。从这个方面讲,比特币实现了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分离。而货币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分离,则价值尺度退化为记账单位,商品的价格就能充分反映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避免受到货币价值波动的影响。

许多外国学者从比特币的交易特征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用的结论。Ron et al.(2013)通过跟踪分析比特币持有者的数量、账户变动、交易和储蓄特征,发现大多数的比特币从产生到现在,并没有参与流通,大多数的比特币被少数人集中。Smith(2014)对比特币的价格波动进行了分析,发现比特币同直接货币市场之间存在套利行为,同时比特币与其他货币的直接汇率波动更加明显。这些现象表明受比特币数量的稀缺性、升值预期和流通限制影响,比特币的持有者愿意选择持有而不是交易,价格波动也更为剧烈。

四、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货币面临的挑战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创新具有安全性、匿名性、方便交易的天然优势。尽管如此,应用区块链技术创立一种广泛流通的数字货币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安全性仍是区块链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比特币遭黑客攻击失窃和被盗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在技术面上尚未成熟。袁勇和王飞跃(2016)认为,虽然实际系统中为掌握全网51%算力所需的成本投入远超成功实施攻击后的收益,但受攻击的安全性威胁始终存在。另外,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机制也将随着数学、密码学和计算技术的发展而变的越来越脆弱,隐私保护也不是绝对的安全。

从法律上看,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受现有的国家制度的制约。益言(2016)认为,一方面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淡化了国家和监管的概念,对现有的货币制度造成很大冲击。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对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威构成严峻挑战,而且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效果。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预期,与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缺乏相关法规的保护,增加了市场主体的风险。

从监管上讲,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让中心化的政府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变得非常困难。孙建钢(2016)认为,虚拟货币数字化的价值代表属性决定了其很难确定监管主体,去中心化的属性使原中心化的传统监管模式不再适合,跨国界市场参与及交易的属性更是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从而给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外,陈一稀(2016)的观点比较独特。文章认为,区块链技术存在与传统货币银行学中相类似的“三元悖论”,即无法同时达到高效低能、去中心化和安全的三个要求,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放弃另外一个目标。同时,文章提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从本质上来说不是去中心,而是换中心或是多中心。

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强势崛起,新兴的区块链技术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信用、不可篡改和可编程等特点,使其在数字货币的应用上具有广阔的前景。目前,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的研究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多数研究集中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对于数字货币创新的重要意义,与传统货币的比较优势,以及未来面临的安全、法律认可、政府监管的挑战,但都没有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未来数字货币如何实现一般货币职能,构建数字货币与现有货币体系相融合的框架,以及如何实现数字货币广泛流通的分析和讨论不够充分。本文对有关区块链技术用于数字货币的创新做了粗浅的归纳,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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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23-05

一、文献回顾

传统经济学将其理论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之上,其中理性人假设处于核心地位。理性人具备高超的计算能力,可以准确、快速地完成数字计算,而不受备选项外在形式的迷惑。然而货币幻觉的存在却对理性人在计算能力方面的假设形成了挑战。费雪(1928)认为货币幻觉源于行为者忽视购买力变化的心理错觉;haberler(1941)则认为货币幻觉是选择行为违反了里昂惕夫“齐次性假设”的结果;marschak(1943)利用多元回归方法构造了需求函数,验证了货币幻觉的存在。richard dusansky和peter j. kalman(1974,1980)则把名义收入和价格同时引入效用函数,证明了需求函数的非齐次性;ernst fehr和jean r tyran(2001,2005)认为在给定的博弈中,即使行为者能够通过不断学习消除货币幻觉,但只要其他对手行为存在不确定性,那么货币幻觉仍将对均衡结果产生影响。在行为经济学领域中,shafir,diamond和tversky(1997)认为人们脑中的 “决策框架”使其在选择时关注更加明显、简单的备选项。gamble等(2002)则通过实验发现消费者普遍倾向于认为以大单位小数字货币计价的商品看上去更加便宜,以小单位大数字货币计价的收入看上去更丰厚。raghubir和srivastava(2002)发现,人们在对以外国货币标价的商品进行估值时,往往无法充分考虑汇率的影响。desmet p和jonas等经济学家(2002)通过实验发现,由于欧元的价值高于马克的价值,当商品价格用欧元来标识的时候,人们认为商品变得更便宜了。mishra et al(2006)发现,相对于持有少量大面值的购物票,消费者在持有总额相等但数量更多的小面值购物票时的购物意愿更强。

尽管行为经济学家的实证结果表明货币幻觉源于人们固有的认知偏差,但缺乏相关的数理分析使其一直没有被纳入到经典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中。本文通过构建“主观货币函数”,运用约束条件下求最优解的方法,实现了对这类认知偏差行为的数理化分析,为货币幻觉奠定了微观基础。

二、显性数字与隐性数字

在主观货币函数中,自变量不再是数量本身,而是表达数量的数字符号,它由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两个部分组成,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任意货币备选项。显性数字是指相对容易辨认的数字符号形式。例如:价格标签10.00美元中的“10.00”,购销合同20 000欧元中的“20 000”等。隐性数字则是指相对较难辨认的数字符号。例如:对于10.00美元和69.00元人民币的两种货币形式,隐性数字就是它们的汇率,其需要通过计算才能得到。如果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恰好为6.9∶1,那么隐性数字值分别是6.9和1(或1和1/6.9)。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并不是两个绝对的概念,在某种货币形式中是隐性数字,在另一种形式中则可能变成了显性数字。两者的区分依赖于给定的表达形式是否便于行为者的理解和计算。如图1所示:22l中的“l”,在这里是隐性数字,因为它表达的数字含义不如“22”明显。但是,如果写成“贰拾贰l”时,l就成了相对容易识别的显性数字。

三、主观货币函数

六、行为实验检验

1. 行为实验的目的。第一,人们对于显性数字部分和隐性数字部分的弹性随着消费值的增大而递减;第二,对数量相等的备选项,人们对显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大于对隐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

2. 行为实验的方法。有90名18~22岁的学生参加了该项实验。实验要求每个被试者都把自己设想成一个日用品零售商。一位知名洗涤液公司的营销人员来到他们的店里,告知被试者正在为公司的新产品进行容量定价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被试者了解到,该洗涤液公司将产品的容量设定在500毫升~3 750毫升,并且公司已经为500毫升的产品定价为10元人民币。他们需要做的就是为剩下的容量确定建议出售价

格。问卷共分为2个类型:第一类问卷的数值用隐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中国汉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表示成“二百毫升”,2l表示成“二升”等;第二类问卷的数值则用显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2l等。

此外,实验规定了以下4个方面:第一,90人分成两组各45人分别填写这两类问卷。第二,要求每个人在阅读完实验材料后,必须在规定的6分钟内填完。由于每份问卷一共包含12个子项,因此要求每个选项平均在30秒的时间内被填写完毕。第三,问卷里容量的数据是随机设定的,即容量不一定是按照从小到大或者从大到小等有规律的顺序列示的。第四,主观货币的弹性用价格变化的百分比除以容量变化的百分比近似表示。

3. 行为实验的结果。根据实验数据计算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的弹性,图3呈现出明显的弹性下降趋势,并且大部分显性数字弹性高于隐性数字弹性。通过计算,显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1.36,隐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0.82。

分别对容量值和价格进行对数换算,以价格的对数作为因变量,容量的对数作为自变量,利用spss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得到线性回归后的系数,如表1所示。显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43,t=11.46,而隐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11,t=28.67。显然,回归得到的结果也表明,人们对显性数字的敏感度高于对隐性数字的敏感度运用方差分析,比较显性数字形式和隐性数字形式下被试者对各个容量设定的平均价格结果(如表2所示)。显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明显大于隐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f(2,21)=7.488,p<0.05)。此外,从图4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洗涤液容量的增大,定价的差异越来越大。因此,实验的结果再次验证了货币幻觉现象的存在,并且支持了文中关于主观货币函数的弹性差异化和弹性递减假设。

七、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建立主观货币函数并进行约束条件下最优化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货币备选项的不同表现形式会对人们的选择行为产生影响,对于实际值相同的不同收入形式,行为者偏爱显性数字较大的形式;第二,货币幻觉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敏感性的差异,当隐性数字弹性绝对值大于显性数字弹性绝对值时,差异越大,货币幻觉越明显。

未来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扩展:首先,当选择者面对表现形式更加复杂的备选项时,如复合货币形式?姿n1u1+(1-?姿)n2u2,?姿?塬∈(0,1),他们的行为将会表现出何种特征?其次,经济计量工作可以被用来估计特定环境下的主观货币函数参数,从而有针对性地定量分析人们在该环境下的行为。最后,主观货币函数也可以被纳入到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框架中,从而为价格粘性现象进行新的解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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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所谓区块链技术,也被称之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公开透明,让每个人均可参与数据库记录。用通俗的话阐述:如果我们把数据库假设成一本账本,读写数据库就可以看做一种记账的行为,区块链技术的原理就是在一段时间内找出记账最快最好的人,由这个人来记账,然后将账本的这一页信息发给整个系统里的其他所有人。这也就相当于改变数据库所有的记录,发给全网的其他每个节点。

区块链是构建比特币区块链网络与交易信息加密传输的基础技术,和现在的电子货币支付模式相比,它基于密码密码学原理而不是信用,使得任何达成一致的双方直接支付,从而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区块链技术有以下特点:

1、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整个网络没有中心化的硬件或者管理机构,任意节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s是均等的,且任一节点的损坏或者失去都会不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因此也可以认为区块链系统具有极好的健壮性。

2、去信任(Trustless):参与整个系统中的每个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是无需互相信任的,整个系统的运作规则是公开透明的,所有的数据内容也是公开的,因此在系统指定的规则范围和时间范围内,节点之间是不能也无法欺骗其它节点。

3、集体维护(Collectively maintain):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的,而这些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

4、可靠数据库(Reliable Database):整个系统将通过分数据库的形式,让每个参与节点都能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也无法影响其他节点上的数据内容。因此参与系统中的节点越多和计算能力越强,该系统中的数据安全性越高。

自比特币开始,区块链技术开始在金融领域备受追捧,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花旗银行等在尝试开展区块链金融的业务创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上公开招聘数字货币研发技术人才。“区块链技术在1至2年内有望实际落地项目。”国泰君安分析师指出,尽管离成熟规模应用还有很长路要走,未来将从边缘系统逐渐向核心系统延伸。近年来,区块链技术正在经历快速发展,并吸引了超过10亿美元的投资规模。而我们认为,最值得重视的是,区块链正在走进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政府决策层的视野,大有从“草根力量”引发经济变革的态势。

近期,普华永道已经开始组建其区块链技术团队,并开始调查普华永道客户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潜在应用,以及推动金融行业对于该技术的理解程度。而此前,其两家同行―德勤、安永早已宣布进军区块链。德勤在接受CoinDesk的采访中表示,正在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客户端的自动审核及众包(公司以自由形式外包给非特定大众网络)公司在应用程序上的咨询服务。

以普华永道的区块链技术为例,Vulcan数字资产服务是普华永道新推出的服务,将开创金融和商业服务使用数字货币技术的新时代。一个平台连接身份、资金和资产,允许用户便宜快捷地消费、共享、交易或跟踪任何实体或数字资产。Vulcan平台使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和现有技术公司能够访问普华永道的全球客户群,并共同开发新产品。服务包括数字资产钱包、全球支付处理、投资和交易服务。Vulcan还将提供销售点和商家服务,以及创建和支持本地数字货币和奖励系统的能力。

为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研究所现诚聘计算机、信息安全和密码学专业博硕士,分别从事数字货币及相关底层平台软硬件架构设计和开发及研究数字货币中所使用关键密码技术,对称、非对称密码算法、认证和加密等工作。今年1月20日,央行在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中,表示已成立专门研究团队,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央行一系列表态与研究工作推进可以看出银行对于推出数字货币较为积极。除此以外,国内其他各方也在布局。探索区块链技术,目前,平安、招行、民生均已加入R3区块链联盟。企业层面,万向集团建立了区块链实验室,华为也加入Linux基金会领导下的超级账本区块链项目。有消息称,百度、光大投资管理公司、中金甲子、宜信等机构投资6000万美元入股美国一家比特币初创公司。

篇(4)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3-0079-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3.17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特征及支付基础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1.理论内涵。目前,理论界对数字货币尚未形成专门的学术定义,但对数字货币基本形成三种认识:一是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二是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的一种;三是数字货币是一种独立的支付工具[1]。不同的认识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数字货币是新兴事物,且主要是依托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使得其被蒙上了一道神秘的“面纱”;二是数字货币早期的理念创立者提供的仅仅是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而技术的长期价值让数字货币展现于世人面前,显现出其蕴藏的巨大能量。

2.实践概念。从最早的Bit Gold、B-money等数字货币实验,到将数字货币概念首次大规模引入公众视野的比特币,显现出数字货币发展的速度之快。基于此,数字货币可以定义为依靠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实现流通的电子货币,它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目前,流行于世界各国的数字货币有上百种,如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元宝币等。

(二)数字货币的主要特征

1.去中心化。与传统货币不同,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特征十分突出。一是数字货币运行、发行不依赖于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等机构组织的支持或信用担保,而是依赖信息技术、密码算法、网络协议等来实现,理论上确保了任何个人、机构、政府等都不可能操控数字货币总量或制造人为通货膨胀。以比特币为例,它的货币总量按照预定设计的速率逐年增加,并最终在2140年达到2100万个的上限。二是数字货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通过网络节点的计算产生,理论上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参与制造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每10分钟向网络中释放50个(后调整为25个),并逐步减半。

2.匿名性强。不同于以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电子交易时身份的验证,数字货币具有较强的匿名性特征[2]。一是数字货币交易可以在购买初期就实现匿名,用户仅需提供资金或通过信用卡就可以购买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较少涉及到用户的身份信息。二是数字货币的匿名性还在于其有不同于传统电子交易的替代支付方式,使得整个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如在Ukash支付平台,用户申请时不需拥有银行卡或账户,也不需要注册和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即可将现金兑换成19位编码的代金券,在所有支持Ukash支付系统的国际网站上均可以使用,较好地实现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的匿名性。

3.支付便捷。数字货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快捷方便且低成本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快速转移,整个支付过程更加便捷有效。以货币跨境转汇为例,传统货币转汇境外需要通过银行机构进行较为复杂的手续,如金融电信协会的业务识别码、特定收款地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等,同时,完成整个资金转移过程耗时较长,一般为1-8个工作日,并且需要支付较高的手续费;而数字货币则能实现境外转汇的低成本便捷化服务,如通过Paypal办理境外转汇业务时,可以在接受支付命令后即时将转汇金额记入到收款人的Paypal账户,实现业务交易的即时性。

(三)数字货币的支付基础

数字货币依托信息技术构建了分布式价值传导网络,形成新型的支付网络――分布式支付系统(见图1)。整个分布式支付系统中存在数量不定的支付节点,用于交易、支付等信息的存储维护,并形成公开、透明、无法伪造“区块链”,促使支付交易不依赖第三方中介机构顺利实施[3]。

1.技术层面。数字货币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完成点对点的价值传输,并以区块的形式记录全网数据库的所有交易行为,确保不会发生重复支付和虚假支付的情况。一是数字货币区块链是以巨大的运算力和维护成本为代价,在互联网上构建一个可靠的数据源,没有中心化的概念,能够被各个行业所应用;二是分布式支付网络体系中,单一支付节点完成交易有效性的初步确认,再经由互联网传播获取认可后,最终确定交易的有效性。这其中,由于数字货币的固有属性和信息技术特征,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隐蔽性,且可以避免重复支付和虚假支付的情况。

2.应用层面。数字货币以算法来模拟货币,突破法币增发的风险和区域局限,且能够有效解决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实现交易的无摩擦支付。一是数字货币通过互联网避免了来自传统银行系统与国家边界的资金转移障碍。一方面,传统跨境支付需要经过多个机构,且交易数据会被记录下来,而数字货币则只需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确认即可,不经过任何第三方机构,也不会形成任何资金跨境交易记录;另一方面,法币的使用面临现金额度、地理区域等的限制,而数字货币则突破了这些障碍,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无障碍转移流通。二是数字货币实现了无摩擦支付,提升了资金跨境支付与转移效率的同时,降低了资金跨境支付与转移的成本。这一点,由数字货币支付便捷的属性特征就可以很好的说明,跨国贸易、跨境支付为数字货币支付提供了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

二、数字货币在支付领域的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Bit Gold、B-money等,伴随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比特币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数字货币发展更加迅速。基于数字货币交易属性来看,数字货币在支付领域发展呈现出新状况。

(一)支付应用更加广泛

近年来,数字货币在全球及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支付应用更加广泛。一是从使用者来看,企业支持数字货币支付应用的有所增加,以比特币为例,2014年,微软(Microsoft)、戴尔(Dell)、维基百科、旅行服务网站Expedia、假日酒店、英国电商Cex、美国在线电商Tiger Direct、法国连锁零售商Monoprix等数以万计商家开始尝试采用比特币支付。二是从供给方来看,国内参与数字货币支付事业的创业者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支付平台大约有10家(见表1),其中,以GemPay、YardPay发展最为迅速,二者数字货币(比特币)的支付量提升也较为明显。

(二)平台功能日益完善

伴随数字货币的不断发展,其支付平台的功能也在不断的完善,促使商家、客户更加容易的接受和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一是多个数字货币平台的业务推广和应用,丰富了数字货币支付平台的功能。如Coinbase可以提供钱包支付、交易汇兑、安全存储等业务;Blockchain.info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币钱包和区块信息查询网站;比特币ATM机的推出使用等。二是辅助的推陈出新,提升了商家、客户对数字货币支付的认可度和使用度。如数字货币支付平台GoCoin推出电子邮件和短信账单功能,商家可以通过GoCoin平台的电子邮件和短信账单功能创建发票进行支付,与此同时,短信账单可以为客户提供实时查看他们账单信息的链接,便利客户对信息的掌握和了解。

(三)平台融资数量增加

数字货币的广泛关注度以及业务拓展的空间性,为数字货币支付平台赢得了资本的青睐,这一点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数字货币支付平台融资上尤为明显。根据《2014年国内数字货币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显示,2014年比特币钱包和支付的融资额占到数字行业全部融资额的40%左右。其中,比特币OnChain的钱包服务商Blockchain.info获得融资3050万美元;比特币支付处理商BitPay获得融资3000万美元;比特币支付处理商获得融资1450万美元;多重签名BitGo获得融资1200万美元。

(四)监管争议依然不断

有鉴于数字货币的各类风险以及监管的缺失,各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策略存在较大的争议。具体包括四类:一是全面禁止型。以泰国、俄罗斯、台湾等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明确表示了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抵制和封杀,不承认数字货币且不得在境内进行支付等一切行为[4]。二是积极支持型。以巴西、韩国、肯尼亚等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发展采取“友好”政策,积极支持其发展。三是审慎观望型。由于缺乏对比特币行业的规范和监管规则,部分国家对比特币发展采取审慎观望的态度,如日本、印度等。四是适度监管型。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监管进行积极探索,采取适当监管策略。如欧盟、德国、法国着重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风险关注,给予适当的风险警告和提示;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则利用现有的税法、电子支付法等对数字货币(比特币)的发展进行约束管理;美国则是主张推动立法监管的,加利福尼亚、纽约先后出台AB-129法案、“BitLicense”法案对数字货币(比特币)进行立法的监管。

三、数字货币支付与各类支付的比较

(一)数字货币支付与传统支付的差异

数字货币以分布式支付系统为基础,试图构建一个完全开放的支付体系,与传统支付的差异性较为明显(见表2)。

1.支付系统。数字货币支付是基于一个完全开放的系统平台运作,能够在全球范围进行支付,不受时间、区域的限制;传统支付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行,支付行为多以境内为主,且易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提供全天候、跨境的一些支付服务。

2.交易媒介。从流转媒介来看,数字货币支付是利用信息技术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而传统支付是通过现金、票据、银行卡等物理实体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从支付媒介来看,数字货币支付以最先进的网络为基础,而传统支付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

3.支付效率。数字货币支付流程较为简单,用户只需要一台连接网络的PC机,就能够方便、快捷、高效的完成支付行为;而传统的支付受限时间、空间以及操作流程等多重限制,难以实时完成资金支付流转,尤其是应对跨境交易和支付的时候。以比特币跨境支付为例,它可以实现实时到账,而使用Visa、Master等支付工具则需要1-3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到账,同时,在提现时间上比特币也有优越性,能够从5-7天缩短到2-3天。

4.支付成本。数字货币支付的流程简单化、操作便捷化以及支付的实时性、跨区域等特征,使得数字货币的运作成本、交易成本等都比较低,因此,整个支付成本也会相应大幅的降低。对应地,传统支付由于依赖传统银行及支付网络,需要缴纳由银行及其他支付网络收取的跨境费,支付成本相对较高。仍以比特币跨境支付来看,发送比特币只需要支付0.001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仅需几毛钱,且与支付额度大小无关),而使用Visa、Master等则需要支付总金额5~8%的高额手续费。

(二)数字货币支付与网络支付的差异

网络支付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与发展,是现代支付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其在支付体系、交易媒介、支付效率等方面有着传统支付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某些属性特征与数字货币支付较为相似。对比来看,数字货币支付与网络支付最大的差异集中在两个方面:支付成本与跨境支付。

1.支付成本。数字货币通过互联网绕开某些来自传统银行体系与国家边界的资金流动障碍,尤其是在进行跨境贸易的时候,资金划拨与支付仅承担少量的费用,潜在地为商家与客户节省手续费。反观网络支付,尽管相较传统支付已经节约了很大的支付成本,但费用的节省相对有限(见表3)。

2.跨境支付。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后,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开始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汇和结售汇业务,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跨境业务支付,但《指导意见》同时对跨境业务范围、交易金额等做出了规定和限制。但数字货币支付则不受时间、区域、金额的限制,能够实时完成跨国贸易和跨境支付,显示出其在跨境支付的优越性。

四、对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发展的几点思考

数字货币的出现推动了支付体系的创新发展,在国际贸易、跨境支付等方面尤其有优势,能够通过互联网快速实现全球范围内价值的交换,未来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推动数字货币及其支付功能发展需要强有力条件支撑,我们认为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一)数字货币的稳定性:如何保持

数字货币汇率不稳定、币值波动大,是数字货币支付功能规模化实现的最大障碍。币值的不稳定既会影响消费者持有数字货币的信心也容易造成交易中的某方出现“隐性”损失,而这些都会最终影响数字货币支付功能的实现及推广。

从支付功能实现的角度来看,保持数字货币币值稳定可以循着三个思路:一是短期内可以考虑“币值锁定”模式,即在交易过程中以与交易额(数字货币)等值的法币来对币值进行锁定,以此来维护交易过程中因数字货币币值波动给卖家造成的经济损失(见图2)。二是中期内构建数字货币消费“生态圈”,奠定数字货币支付的基础。数字货币支付是服务于数字消费的,没有消费的支付是虚假的、无基础的,由此,打造如同“淘宝+支付宝”运作模式的“跨境电商+数字货币”模式,将数字货币支付应用到真实支付场景,形成“货币―支付―消费”的生态圈。三是长期来看需要探索对数字货币的立法监管,从规范金融市场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及金融犯罪等方面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维护数字货币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有效运行。

注:N表示买家交易确认时数字货币,M表示卖家收款时数字货币,X表示两种情况下的等值法币数量。

(二)数字货币成本优势:如何延续

前文分析显示,数字货币支付的突出优势之一在于支付成本较低,但伴随监管的强化、经营的推进以及外界的竞争,数字货币的成本优势能否延续值得关注。一是监管的强化会增加数字货币的经营成本,这部分成本将会被分摊到用户身上;二是数字货币与传统支付的成本累积过程与阶段不同,未来可能会面临网络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增加,增长的成本也将会分摊到商家或者用户身上;三是传统支付面临竞争压力,也可能会降低收费或者吸收数字货币的技术,数字货币成本优势会被缩小。

不可否认,成本优势为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带来契机,中短期来看这一优势还是会显现,但长期来看,成本优势将不再是数字货币的“专美”,因此,从发展持续性来看,数字货币未来发展不能“偏安一隅”,除了拓展和发挥信息技术带来的成本、效率、时空等优势以外,还需要构建更加匹配数字货币发展的战略理念,与支付系统中的同行“合作竞争”,应对来自银行、支付平台的竞争。

(三)数字货币支付应用:如何推广

数字货币支付应用依赖于用户群,用户数量的多少决定数字货币支付能否持续发展。据统计,目前全球最大的两家比特币钱包公司Blockchain.info、Coinbase拥有用户约600万,而这得益于国外对比特币的合规建设和立法监管。比较来看,国内比特币支付生态环境相对匮乏,用户群体和数量相对有限,一方面,比特币还是一个小众概念,一般人尚难以理解,接受度也不高;另一方面,受币值波动、政策不明确等影响,公众对比特币的认知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有鉴于此,推广数字货币及其支付应用将成为数字货币相关平台(公司)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一是相关平台(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对数字货币进行宣讲、介绍,让普通大众对数字货币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提升对数字货币的接受度。二是挖掘数字货币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重点关注支付应用环境,探索推进数字货币应用场景发展。

(四)数字货币风险防控:如何监管

数字货币潜在的风险伴随其应用逐步显现出来,如币值波动风险、技术平台风险、洗钱犯罪风险等。风险的暴露既不利于数字货币发展,又对社会金融秩序造成影响。首先,风险的产生使得部分国家对数字货币采取“堵截”或“全面禁止”的监管策略,不利于数字货币的推广应用。其次,风险不确定性使得社会大众对于数字货币的应用态度较为谨慎,持有或利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支付等行为也会减少。最后,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还容易引发社会金融秩序的不稳定,如利用数字货币洗钱犯罪、数字货币币值的暴涨暴跌等。

基于风险防控及发展视角来看,有效的监管对数字货币发展应用十分必要。一是借鉴国际上有效监管实践经验,如美国加利福尼亚的“AB-129”法案、纽约的“BitLicense”法案,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亚的税收政策等,结合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立法监管路径和体系。二是监管体系构建方面,可以考虑将数字货币纳入相对成熟的金融监管体系当中,如将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纳入到互联网资产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樊云慧,栗耀鑫.以比特币为例探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J].法律适用,2014(7):48-52.

篇(5)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158-02

1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概念

对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类似于又区别于传统合同的标的。首先,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类似于传统合同标的,必须符合传统合同标的的“三性”标准:确定性、可能性与合法性。合同标的的确定性,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对合同行为性质、当事人权利义务已明确或可以明确,若合同履行之时合同标的不能确定,则合同难以履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变得毫无意义;合同标的的可能性,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履行,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合同标的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内容与目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则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区别于传统合同标的。根据合同在线履行的交易特征,笔者认为,不能将合同在线履行标的归入传统合同标的的任何一个种类。首先,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不能属于“有形物”,根据合同在线履行的定义,合同标的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的,而“有形物”是不可能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其次,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不能完全属于“行为”。“行为”可以囊括一部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种类,比如,在线提供服务,是通过合同一方实施一定行为来进行合同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的履行。但“行为”并不能包涵所有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如电子提单的在线转让,并不是行为本身努力所能达到的,而需要转让电子提单本身的所有权。最后,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也不完全属于“智力成果”。其中,数字化软件,如杀毒软件,是经过独立开发研制出来的,当然是属于智力成果的一部分。然而,对于一些在线服务,如证券咨询、网络教育等均不能视为智力成果的。

鉴于此,笔者认为,合同在线履行标的并不能简单归入为传统标的种类之一,应将其独立出来进行研究。根据以上对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分析,笔者认为,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交付,能够以电子信息显示和以电子方式进行传输的数字化产品。

2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

鉴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学术界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的归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笔者在现存的网络技术条件下,结合实践中交易的最新情况,试图归纳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以便纳入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调整范围。

2.1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的主要观点及其评价

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说法。有学者笼统地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归纳为计算机信息。此观点的形成主要参考了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在该法中,“计算机信息”是指从计算机获得的或可由计算机使用的电子形式的信息,或可以通过计算机处理的形式存在的信息,包括该信息的拷贝及与该拷贝有联系的任何文档包装(packaging)。这就将合同在线履行调整的交易标的“计算机信息”限于电子形式的、可从计算机获得、或可用计算机访问、或可由计算机使用的信息。笔者认为,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归纳为“计算机信息”,是可以囊括标的种类,但显得过于笼统。在合同交易的实践中,符合“计算机信息”特征的合同标的种类多样,并且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合同标的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区别。若只是以“计算机信息”为参照物,构建合同在线履行规则,会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履行缺乏针对性。

有学者认为,从经济学角度可以将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分为三种类型:(1)经由网络传输的以知识为基础的商品。(2)能在网上接受与传送的符号、记号与概念。(3)有关人与人之间交流、通讯及服务的数字化程序。分析上述三类合同标的的分类,不难发现它们将数字化商品与在线服务混在一起,对数字化商品与在线服务没有正确区分其内涵,因而对其分类显得混乱。

还有学者认为,就目前在线履行合同的作用来看,其标的大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电子商务界称之为“资金流”,其主要用途在于充当虚拟市场中的支付手段。(2)数字化的权利证书,诸如电子提单、数字证券,其功能在于替代传统的纸面证书,以利于权利价值在网络中高效率流通。(3)数字化应用软件,其具体用途更是多种多样,例如娱乐、学习等等。(4)具有财产价值的信息,如数据库。对于该种分类,笔者持支持态度,能从合同在线履行实施的不同客体进行细致的分类,相对于前两种分类,有较大的进步。然而,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也在不断更新,如在线服务也能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合同全部义务的履行。因此,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应根据客观的发展状况不断地补充规定。

2.2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的界定

根据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特征,并结合学术界对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意见,笔者认为可以将合同标的的种类界定为以下四种:

(1)数字化商品。

上文提到的“数字化产品”并不等于“数字化商品”,此原理与“产品”并不等于“商品”相同。马克思经济学认为,“产品”供自己使用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而“商品”则是为了与他人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性。人类迈入信息社会以来,计算机技术的发明为人们收集、加工、处理各种信息提供方便,同时使人类社会部分产品数字化。例如,传统需要将信息书写于或印刷于纸上,才能记载和表达出来(如书籍),而现在则可以记录为计算机代码(即数字化),并通过计算机识别或再现出来。互联网的诞生,使人类不再需要书籍、音像磁带、光盘等物理介质。采用合同在线履行模式的交易,在合同订立后,合同标的——数字化产品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传输或转移,使之成为人们消费的“数字化商品”。

数字化商品交易是传统企业以互联网为基础新发展起来的业务领域,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销售其数字化商品来实现合同在线履行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可以将数字化商品进一步划分为工具类(如计算机软件等)和内容类(如金融信息、新闻、搜索、书刊、音乐影像等)两种,即凡是计算机能够处理和存储的电子信息(除在线服务类信息)都可以归类为数字化商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合同在线履行。

(2)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

数字化货币的表现形式之一为“电子货币”,对于电子货币(Electronic Currency),目前还没有权威定义,但研究者们基本都认可,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演化形式,电子货币必须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并以电子信息方式为表现形式。电子货币流通主体通过电子化媒介或方式转移给接受主体,并以其代表相同金额的法定货币。鉴于电子货币能够通过互联网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交付,并符合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特征和要求,因而以电子货币为合同履行内容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厂商为满足用户的需求推出了一种“新形态数字化货币”用以购买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产品和网络服务。如果说,电子货币仍依托于现实中的存款或实物价值,只是实物货币的电子化形态,那么不以实物为依托,由网络服务商直接发行、在网络虚拟世界流通的货币形式则是以虚拟形态存在的,这种新形态数字化货币在学术界称之为“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虚拟货币从早期某一种虚拟货币只能购买其发行者服务项下的虚拟产品,发展到后来不仅能购买发行者自己提供的服务,而且可以购买其他服务商提供的虚拟产品与网络服务。而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虚拟货币运作的成熟,人们接受虚拟货币的普遍性提高,以及国家对虚拟货币的鼓励发展,虚拟货币将逐渐突破虚拟领域,成为合同在线履行交易的对象。

当然,网络世界中,除了产生了数字化货币以外,数字化货币的衍生物——“虚拟财产”也随之出现。虚拟财产,是指依赖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属于游戏玩家控制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RPG),以及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地产”、“装备”、“宠物”等物品。可见,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同时虚拟财产并不等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以购买其他虚拟财产,这是虚拟财产所不能具备的。然而,由于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也具有价值性,也可以在网络游戏中自由流通,符合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特征,因而也可以成为其标的种类之一。

(3)在线服务。

在线服务是指合同一方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某种信息或其它服务。随互联网的产生,可以通过在线提供的新型服务业,也可以将传统服务业务通过信息网络开设网络服务窗口。目前常见的在线信息服务业务主要有:①按照消费者个性或要求提供的信息,如某类新闻或知识;②网上调查服务:接受委托专门收集某一方面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呈报委托人的服务,如市场调查;③网上理财服务:通过互联网对家庭或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项目,如在线投资咨询;④在线证券交易服务;⑤网上法律咨询服务;⑥网上保健、医疗服务;⑦网上房地产中介服务;⑧网上估价服务;⑨网上远程教育;⑩其他网上咨询业。

上述在线信息服务合同的履行离不开在线信息传递,也属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方式之一。

(4)数字化权利凭证和单据。

权利凭证,又称为“物权凭证”,依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1(15)条的规定,权利凭证包括提单、码头收货单、码头收据、仓单或书面交货提示;也包括任何在正常商业或金融业中足以证明凭证占有人有权利接收、持有或处置凭证所代表货物的其他凭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与应用,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应运而生(如电子提单)。对于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是否具有可转让性,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在CMI成立百周年的庆祝大会上,George F.Chandle教授用一个简单的方法来说明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具有可转让性。权利凭证仅是实际货物的象征(abstract representation),就像纸币是它所记载的货币的象征符号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纸张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它的价值仅在于它所记载的是一种信用,而这种信用可以被用来保证履行某种承诺。权利凭证——不管是纸制的还是电子信息,都仅仅是交易的媒介而已,在此基础上,只要交易双方同意,并且承认信息所包含的信用关系,即可以进行转让。因此,笔者认为,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可以作为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之一,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权利凭证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转让,权利凭证所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象征付”进行转移。简言之,有形物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合同在线履行进行转移的。

3 结语

随着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发展,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应用越来越广,但总体而言,合同在线履行制度在法学领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研究是一个发展过程中的动态问题,在学理讨论中对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争论也较多。本文不能穷尽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种类。作为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新的合同交易模式,合同在线履行模式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正视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在我国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合理引导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发展进程,探索总结合同在线履行制度标的的种类来推进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发展是世界各国目前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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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张楚.电子商务法(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篇(6)

一、“数字化货币”概念

作者理解的“数字化货币”概念是:由公民或法人(各机关团体企业)存入银行账户,一直以“数字”状态存在于银行网络系统账户上,借助银行支付平台行使转移支付职能,不提取纸币进入市场流通的货币。经济学中称为银行信用货币,“数字化货币”是信用货币的表现形式。

目前物资交易和各种支付活动过程中,是以“数字化货币”形式完成支付为主,纸币交易为辅。银行投放市场的纸币,仅为货币流通量的绝对小比例。公民、法人提取少量纸币用于日常生活零星支付,大大节省了纸币的使用量。银行永远不必拿出巨额纸币兑现。

纸币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双方“当面”完成交易,不借助任何金融网络平台,纸币属于广义的“数字化货币“,本文讨论仅指狭义“数字化货币”。

二、货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

货币作为物资交易媒介,一直随着生产力水平提升在同步升级。原始社会物物交易,没有货币;农耕蓄产社会,货币由贝壳等到一般金属铁、铜铸币,逐步升级到贵重金属金、银铸币,在金银作为主要货币时期,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经济发展相对繁荣,银票应运而生,银票为最原始的“数字化货币”表现形式(银票本身不具有价值,是以钱庄信用为质押,可以随时换取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在特定的区域内流通);蒸气机的出现标志着工业化社会的到来,纸币随之为各国流通法定货币,替代金、银等金属货币完成物资交易,是国家强制发行的货币价值符号--当时在人们的观念中,真金白银才是货真价实的货币。

进入信息化社会以来,移动互联网和与之匹配的智能手机普及,物资交易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原本大多用于法人之间大额异地交易的“数字化货币”流通方式,迅速深入寻常百姓家,客户通过智能手机连接移动互联网,通过互联网“网银”“财富通”“支付宝”“微信”等平台以“数字化货币”完成交易。纸币在交易中的媒介作用越来越弱。

三、“数字化货币”在交易中的广泛运用,是信息化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趋势

全面实行“数字化货币”,从目前各种互联网支付平台实际使用实践上看,已经没有技术障碍。使用“数字化货币”交易方式的有,法人(机关、团集、企业)之间的物资交易跟专款划拨和税收征退,法人支付公务人员、劳务人员工资性收入,社保系统支付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公民、法人在网上、超市购物、旅行订餐、订房、订票等等。

人们已越来越喜爱这种以“数字化货币”来完成交易的全新交易方式。普通公民合法收入基本习惯于存入银行转为“数字化货币”,理论上推定,市场流通纸币将进一步减少。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趋势。

四、现行银行体制与半“数字化货币”半纸币交易方式的弊端

目前的半“数字化货币”半纸币交易方式,和各类地方化集团化商业银行并存的金融体系,使公民、法人可以在银行系统多家银行设有两个以上不同账号的账户,“数字化货币”信息隔离,各商业银行信贷与转移支付功能交叉重叠,商业银行以追逐银行商业利润为目的,相互不健康竟争,影响了银行对公民、法人进行信贷与转移支付信息的全程监管,带来金融秩序混乱,银行监管乏力,宏观调经济调控与杠杆作用弱化。影响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同时,半纸币半“数字化货币”交易方式,让纸币流入市场彻底失去监控,少数不法企业利用政策真空与金融管理体制漏洞,巧取豪夺迅速暴富;少数公民、法人在此银行欠下巨额债务,又改头换面往彼银行设立账户另起炉灶,给商业银行造成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损失;各类偷税漏税及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层出不穷;部分政府官员被腐蚀,巨贪频现触目惊心;同时为盗窃、抢劫和非法幕后交易等提供了温床。社会主义社会构筑的正能量价值观与信仰被稀释,严重扰乱正常经济发展秩序。

生产力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必然要求改变原有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中银行系统的地方化、商业化运作和半“数字化货币”半纸币交易方式,阻碍了信息化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五、探讨“数字化货币”的本质属性与信用保障

“数字化货币”本质属性是国家信用货币。是以全民物质财富价值为基础的价值表现形式,是人们劳务、服务利益或经营利润的价值体现,是由国家为商品与服务交易的价值尺度。“数字化货币”不具备金属货币的“特殊商品”属性。

“数字化货币”本质属性决定了实现信贷与转移支付的银行不具备商业属性,属政府特殊的行政职能机构,属非营利性法人范畴。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和全民所有,人民币发行权撑控在国家手里,为全民服务,银行利润参与国民经济建设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这就为银行重组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可靠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以全民物资财富作为信用保证的“数字化货币”,是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以数字形式存入银行指定账号,神圣不受侵害。中民人民银行投放与管控“数字化货币”,享有绝对全威性与对公民、法人合法财产的绝对保障性。“数字化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发行量始终与经济发展规模需要量保持总体平衡。

“数字化货币”是国家强制推行以全民社会财富作为信用担保的一种价值标准,代表的是全民社会财富,搭载网络平台实现转移支付与信贷,只能由统一封闭的唯一权威的国家职能银行履行转移支付与信贷。

一切经济金融危机的根源,是我们视信用货币有金属货币潜质,具备商品属性,视银行为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而存在。而地方化、集团化银行机构不具备全民财富信用保障资格(外资银行性质等同于地方化集团化银行),其“有限责任”无法抵御因不可预测的不良信用信息网络迅速传播,拥有两个以上账户的公民、法人瞬间将存入的“数字化货币”全部挤兑,商业银行“数字化货币”被立即全部掏空的局面。给正常的经济秩序将带来混乱,给国家银行“数字化货币”信用造成危机。

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个人账号为其身份证号一致的唯一的终身专属账号;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投立中国公民银行、中国法人银行发行“数字化货币”,分别为中国公民、法人“数字化货币”转移支付信贷等一切业务服务。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各种层出不穷的虚拟货币和网络金融诈骗,预防因推行“数字化货币”给公民、法人财产带来难辩真伪的陷阱,保障公法、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

公民、法人持有效身份证在对应的银行系统申请注册,银行账号同时具备信、贷功能,实行存贷合一账号(或分设借、贷账户])管控贷款与存款。公民、法人一切经济往来流水,即记入中国公民银行或中民法人银行。

信息化生产力把我们带入“大数据”时代,每一个公民、法人,将全部融入公安户籍系统(或公商法人信息系统)、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系统和银行“数字化货币”系统。而“数字化货币”载体的银行,将是与公民、法人互动更加频繁而紧密的系统。

六、推行“数字化货币”对银行重组和职能转变的要求

推行“数字化货币”对银行重组与职能转变的要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属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设立中国公民银行、中国法人银行(机关集团企业)和中国银行(外币),省、市、县及规模经济人口镇设立对应银行分支机构。其他任何地方化集团化商业化和外资银行等,全面退出银行领域,转向从事实体产业生产经营。

中国公民银行基本职能:统一作为公民“数字化货币”信贷与转移支付业务,中国公民银行可设网上营业厅,初步设立:公民信贷窗口;公民转移支付窗口;公民利益分配窗口;公民税务窗口等。

中国法人银行基本职能:统一作为法人“数字化货币”信贷与转移支付业务,中国公民银行可设网上营业厅,初步设立:法人信贷窗口;法人转移支付窗口;法人利益分配窗口;法人税务窗口等。

社会保障机构交纳和支付社保资金及税务机关征税、退税及其它涉及公民、法人一切罚没奖惩等,由两大职能银行实现“数字化货币”转移支付。

中国银行基本职能与现行体制一致,拒绝外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外币有中国银行兑付成“数字化货币”转入公民或法人银行。外国公民进入中国境内工作生活,币转入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根据其护照号设定唯一账号,由中国银行根据汇率转换为人民币“数字化货币”实现转移支付等业务。如申请中国籍为中国公民,其“数字化货币”转入中国公民银行或中国法人银行,享有中国公民或法人同等待遇。

七、推行“数字化货币”的主要障碍与应对

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将面临很多障碍,如银行体制重组,银行系统信贷支付平台全面升级扩容,智能手机的功能升级,经济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及老弱群体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使用等,但最大的阻力将来自既得利益集团。而经济发达地区普通公民将是最积极响应者、支持者和实践者。

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软件”上必须具备:⒈“数字化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⒉公民、法人对“数字化货币”信心保障;3、承担信贷与转移支付载体的银行体系的唯一性、强制性、全威性保障;“硬件”上必须具备:1、政府高度重视与广泛宣传;2、全体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实现人手一部智能手机(手机功能升级为卫星定位、指纹开机、眼膜设密、个性化数字设密等);3、银行系统重组和现行转移支付平台的全面升级。

八、结束语: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中国经济、政治生态环境将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进一步完善供给侧改革和调整收入分配等结构性改革,与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相结合,是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可持续与健康平衡发展的有力保障。

银行机构重组与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给市场经济物资流通装了上精确制导“北斗”天眼;给宏观经济调控配备了超级定海神针,在互联网时代,真正发挥银行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指挥、调控与杠杆作用,有针对性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阳光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产业的投入,遏制产能过剩清理经济泡沫。保障国民经济平稳有序进入快车道。

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将使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偷税漏税、非法洗钱、以谋取私等社会痼疾得到彻底根治;一切以纸币为目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失去生存空间。中国经济、政治生态环境将进入“绿色环保”的良性循环轨道。

信化互联网普及不足二十年,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普及不足十年,商品流通体制与货币交易方式都已发生了颠覆性改变。生产关系如何适应信息化生产力发展水平需要,没有任何西方经验可供借鉴,需要发挥中国人的智慧与创新精神。

全面推行“数字化货币”引领信息化社会生产力一起向前飞,是互联网支付平台给货币交易带来的一场革命,是人类历史上从没有人走过的道路,世界将因此而震惊欢呼与喝彩。

参考文献:

篇(7)

目前,对区块链技术的阐述都比较生涩。直观地说,区块链技术是使用密码学并通过不同算法产生新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过去约定时间内所有交易信息,验证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下一个区块。在信息层面,区块链是利用计算机程序在全网记录所有交易信息的分布式结构公开账本;在网络架构层面,是去中心化协议,能安全地存储各类交易数据,信息不能篡改。

假如把邮票视为区块链,那么每一枚邮票就是一个数据区块,如此,区块链技术可以做以下五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去中心化,即没有中心化的邮政局来发行,在网络上也没有中心化的域名。每个参与并持有邮票的持有者视为各个节点,相互之间信息畅通。二是开放匿名性,即邮票持有者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匿名外,每一枚邮票的数据信息对所有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每一枚邮票的信息内容。三是契约性,每一枚邮票的产生并不由邮政局发行,而是采用不同的算法形成。交换邮票在所有的邮票持有者之间点对点形成持有者之间的经济契约关系。四是安全性,每一枚邮票连号,但这个连号却是依靠不同算法形成链接密码,使得任何持有者对每一枚邮票内容的修改无效,可以确保邮票信息安全可靠。五是效率性,借助算法,通过分布式模式,每个持有者之间点对点进行邮票交换无需任何信任的程序中心和行政中心的许可,交易效率高。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探索

自2009年区块链技术出现以来,其已经从区块链1.0的加密数字货币应用,到区块链2.0即股票、债券的非货币应用,逐步扩展到区块链3.0即在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应用。在技术架构上,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已经超越了类比特币的单位区块系统。Tendermint建立起第二代区块链的架构。微软建立Aure区块链服务平台(BaaS)。越来越多的区块链公司加入这个平台,如以太坊、Lisk、Bitpay等等,形成全球区块链集合平台。

国外金融机构看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前景,提前布局,纷纷探索优化金融交易过程的契约要素,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银行、证券等行业的应用,包括支付结算、智能债券、财务审计等方面。2015年12月末,包括富国银行、花旗金融集团、法国巴黎银行、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德国商业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在内的全球42家大型商业银行(金融集团)加入金融技术公司R3区块链计划,致力于金融领域区块链的开发应用以及全球清算一体化行业标准的制定。2015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批准了在线零售商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发行股票的计划。纳斯达克将在纳斯达克私人市场开启区块链技术在股票市场的应用测试。Smart Token Chain(STC)公司推出智能合约结算交易所(Smart Contract Settlement Exchange),通过使用智能令牌和区块链技术将全球所有的银行和其他支付系统连接起来。一些银行也在开展独立探索:花旗银行试水“花旗币(Citicoin)”的加密货币;瑞银集团在伦敦成立了区块链金融研发实验室,探索区块链在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应用。

国内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2016年1月,中国区块链企业BITSE了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真假校验平台(VeChain)。2016年3月,阳光保险用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架构推出“阳光贝”积分,成为国内第一家区块链积分的发行方、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企业。

针对区块链技术变革银行业的举措

对于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创新,我们不仅仅只在表面上分析银行经营活动中新型经济契约关系如何构建,如何优化银行现有的要素组合,更应该追根溯源,深入研究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体系给银行业带来的商业模式变革,探索银行业的升级方向。

形成新的混合型数字货币体系

哈耶克一直坚持货币非国家化的理想。区块链技术在事实上验证了数字货币跨国界运用的可行性,带来信息共享和透明化,让理想照进现实。但从国家的视角,国际化的货币仍然难以构建一个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从比特币的认可度看,德国在2013年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其他国家比特币却都被诉诸法律。在国内,2013年12月,五部委联合发文防范比特币风险,明确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属性,是一种虚拟的商品,不具有法偿性。

篇(8)

一、引言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匿名数字货币。它不依赖于第三方政府机构的发行和管理,而是通过加密和对等网络(P2P)技术解决虚拟经济中的信用问题,从而实现用户自治,共同管理。比特币颠覆性的创新,很快引起了全球关注,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比特币的发展研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尤其是近两三年,比特币发展的研究成果数量有较大增长。纵观几年来比特币的发展研究,主要聚焦于比特币的特点与本质属性、经济性研究、比特币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

二、比特币的本质属性研究

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数量有限、可分割性、可追溯性、开放性、全球通用性、无伪钞、交易不可逆、交易费用低等特点。比特币自诞生以来,就饱受争议,本质属性界定不清,学者们都各有各的说法和道理,比特币是货币、商品、支付手段还是作为一种投资方式等等,一直以来都是比特币发展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比特币货币属性的探索上,大都采用定性研究。孙启明研究指出比特币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具备实体货币的全部功能,能够充当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贮藏手段,为未来世界货币的构建提供了有益思路和借鉴。贾丽平认为比特币是国际货币发展史上的一场革新,它虽然具有货币功能,但是也不能完全断言是货币,比特币未来能否成为货币取决于它的信用机制。盛松成认为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基础,而且任何一个国家也都不会放弃货币从而丧失对宏观经济的管控,所以比特币只不过是技术主义和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而已,不会成为现实中的法定货币。王素珍从货币的本质和比特币的特点进行研究,认为比特币具有货币的某些特征,但是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杨涛从比特币缺乏信用基础、不能反映特定生产关系、购买力不确定和缺乏货币资产需要的安全保障四方面分析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

国外对比特币本质属性的研究视角较为开阔,研究方法也较为丰富,既有定性分析也有实证研究。Reuben Grinberg对于比特币是否是证券、货币、商品、资产进行了争论和分析,提出比特币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在微支付和虚拟经济世界中扮演重要角色。Benton E. Gup从货币演进历史进行分析,指出公元前2200年前就出现了钱的雏形,货币的演进从具有内在价值的商品比如金、银到银行发行的法币,支付手段也演变为用信用卡、借记卡以及电子支付。比特币作为一种最具创新的虚拟货币,它虽然看起来具有钱的功能但却不是法定货币,没有内在价值,它未来会成为全球的一种支付手段。德国法兰克福大学Florian Glaser等人通过对2011―2013年mtGox交易平台和维基等相关数据的实证分析,剖析比特币用户使用比特币的真正意图,指出更多的人把比特币当做是一种资产或者购物的支付手段,而不是货币。美国纽约大学David Yermack研究认为比特币不能满足货币标准来充当支付手段、记账单位和价值储藏,它更像是一种投机性投资而不是一种货币。因为比特币用于现实的交易量很少,波动率太大,汇率与黄金和法币相关性几乎为零,风险管理和业主收益对冲困难,用户面临较大的短期风险,同时比特币面临日常盗窃的风险,而又缺乏银行系统存款保险,亦不能用于消费信贷和贷款合同。

三、比特币发展的经济性研究

1、比特币市场发展研究

自2009年比特币产生以来,价格跌宕起伏,交易范围逐步扩大,配套体系逐步完善。总体而言,比特币的市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以“技术共享修订”需求为主导的“挖矿”游戏内测期;以投资需求为主导的商业模式构建期;以投机需求为主导的市场泡沫凸显期。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涵盖比特币的生产、存储、兑换、支付、消费及其相关的金融服务,其中比特币的交易平台是当前的市场核心。比特币市场发展如此迅速,一些学者采用实证研究对市场模型尤其是价格形成以及相关交易数据进行了较多的研究。表1列出了比特币市场研究的部分典型成果。

2、比特币对金融的影响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金融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讨论比特币对现行货币和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在对货币是否有影响的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比特币目前用户群小,对货币的地位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在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研究方面,很多学者认为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颠覆。张超认为比特币一方面促进了新兴电子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创新;另一方面,比特币有可能影响国家的铸币税收入,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和货币传导机制。高卫民指出比特币的出现符合互联网金融开放、民主、自由的发展特点,能够更大程度地促成小微金融,一旦受众人群增多,建立新的虚拟货币体系,现有的经济秩序和传统货币理论都将被改变。陈岩、周烨研究指出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虚拟货币对现行的货币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挑战仅仅限于意识层面,不可能撼动现有的货币体系,但却为现行货币体系改革提供了一种新思路。Abdur Chowdhury等人研究指出比特币是一种廉价的金融转账系统,未来可以为全球提供廉价的金融服务,为全球资金转移提供快捷通道,为中小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新的途径,为提高世界贫穷国家的生活质量提供可能,为资本控制严格的国家的人民生活提供救济;比特币创新的金融平台对金融的未来发展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四、比特币未来的展望研究

国内外部分学者对比特币发展趋势进行了探索性专题研究,大部分学者对比特币的未来发展充满憧憬。郭帝认为从长远来看,创立一种可靠、成熟、合法的电子货币是货币的终极目标。张超认为比特币是未来货币发展的一种方向,有可能会替代传统货币。马广奇、陈雯敏研究指出比特币可能消亡也可能前途光明,这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比特币在实际应用方面的发展。Abdur Chowdhury指出利用比特币协议可以很容易地开发金融和法律服务,用于股票、投资和一些敏感信息,并实现纠纷调解、保证合同、智能特性等,为金融创新提供平台。Kay Noyen等人研究提出感知即服务(Sensing-as-a-Service,简称S2aaS)是物联网产业现有的商业模式,如果把比特币技术应用于S2aaS,结合比特币匿名性、去中心化、支付费用低、可编程、密码验证等特点,能够帮助S2aaS建立足够多的可追溯的感知节点,并实现传感数据的低成本微支付,从而推动物联网的快速发展。Simon Barber等人指出比特币未来可以通过脚本实现丰富的金融契约与机制形式,如存款、托管、调解纠纷、保证合同等。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比特币未来会有一些局限性。Ferdinando M. Ametrano从货币发展史的角度对比特币的发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比特币让数字加密货币和传统货币之间的竞争成为可能,但是比特币内在的特性造成通货紧缩导致价格极度不稳定,这将阻碍比特币成为一种好的数字加密货币,并设计了一种“哈耶克钱”克服比特币的价格变动问题。Evans,D.S从公共账平台角度研究指出,随着记账货币生态系统的进化,会出现金融服务企业和加工分类企业,这些机构面临监管,而比特币记账平台不能有效运行这些设计选择,所以比特币现有的公共记账平台不可能成为通用货币的公共记账平台,比特币未来只会成为一种支付方式。

除此之外,笔者通过行业调研,发现国内外的比特币业内公司和学术机构开始对比特币的关键技术――区块链技术进行研究和部署。研究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实现存款、托管、纠纷调解、证券、保险、贸易、小额交易和存在性证明,能促进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权、资产转移和版权认证等,将对未来的整个人类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五、简要述评与研究展望

1、简要述评

通过对文献的总结梳理与归纳分析,可总结出比特币的发展研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比特币发展的研究内容呈现多样化,包括比特币的特点与本质属性研究、比特币经济学研究、比特币未来发展的展望研究,为全球比特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大的实践价值。第二,比特币的诞生背景和实现方式决定了比特币发展研究的跨学科性,经济学、法学、数学、计算机等学科交叉应用于比特币发展研究中,拓展了比特币发展研究的理论成果。第三,研究中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研究,通过调研和统计公开数据,应用多种数理分析进行建模和统计分析研究。

2、研究展望

通过对比特币发展研究成果的全面剖析,发现还存在很多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研究内容方面。比特币经济学研究不够全面。第一,缺乏对比特币市场发展全方位、多视角的系统研究。目前对比特币的市场研究主要聚焦于它的价格形成,而其他方面,比如比特币投融资、比特币现货期货交易、比特币硬件产品(硬件钱包、ATM等)、比特币软件应用、比特币的支付市场等方面都有待全面、系统的研究。第二,比特币对金融和经济的影响研究有待细化和深化。除了对货币体系的影响,比特币对资源调配、资本流通甚至对就业是否产生影响是研究的空白。

(2)研究方法方面。比特币是用技术解决经济问题,它本身就是交叉学科的产物,所以比特币的研究必须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理论研究过程中,要充分借鉴经济学、法学、数学、计算机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成熟理论对比特币发展进行研究。同时,也应该对比特币相关观点进行进一步深化和凝练,以指导比特币发展的研究。

目前,国内对比特币发展的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研究,国外有一些学者采用定量研究方法。我们应当加大对比特币的定量研究,以更准确地了解和规划比特币发展。目前比特币的数据采集大都来自公开数据,除了采用宏观层面的统计数据外,还应该从微观层次对比特币用户和企业这两个主观客体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从而采集和挖掘更丰富的数据。

(注: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比特币的发展及其风险研究”(编号:14CJY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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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引言

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流通中的现金量也持续攀升,但可以看到其增速在逐步下降。一方面,影响因素日益复杂。研究表明,非现金支付工具、人口年龄结构、经济规模、人民币国际化、经济体制、移动支付、经济增长等均会影响现金使用(闫新广和赵玉清,2019;王晓军,2020;刘兆锦2020)。另一方面,现金使用量在地区、年龄、周期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这使得对现金需求的预测更加困难。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金使用现状的分析,对影响现金使用的因素进行定性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现金使用现状分析

(一)从货币供应量来看,M0增速放缓,社会现金需求下降

一是流通中现金M0增速明显放缓。2016-2020年M0年均增速5.9%,低于前三个5年区间7.3%、13.2%、10.4%的年均增速;近五年区间M0增速较同期M1低4.9个百分点。二是流通中现金与GDP比值逐年下降。我国M0/GDP比值自2003年高点的14.51%逐年下降至2020年的8.27%,而包含单位活期存款的M1与GDP比值基本稳定在60%上下波动,近三年分别保持在61.3%、58.1%、61.6%的相对较高水平。三是银行卡存现、取现业务量步入下降通道。我国银行卡账户取现、存现业务量分别自2015年、2017年由升转降。2020年银行卡取现笔数、金额分别较2014年峰值下降48.1%、46.5%;银行卡存现笔数、金额分别较2016年峰值下降58.3%、46.7%。可见社会对现金需求大大下降。

(二)从使用区域来看,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率高于城镇

一是农村地区老年人口多推动现金需求。调研发现,邢台辖区乡镇,如白岸乡户籍人口1万人,疫情防控期间统计常住人口仅0.3万人,多为55岁以上中老龄人群,习惯使用现金的人群占比高。二是农村地区交易特征推高现金使用。如:邢台白岸、路罗两乡镇走访发现,农产品收购季外地收购商占比约80%,因不了解当地支付习惯,为确保交易结算方式通用性,普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三)从现金使用时间来看,现金需求具有周期性

现金流通季节性变动趋势明显。一是居民在节假日现金持有意愿强,尤其是十一黄金周和春节长假前的9月和12月现金大量投放,节后现金大量回流。所以年现金投回的大体趋势为春节前集中投放、春节后大量回流,上半年基本持平,三季度加速投放,四季度大量投放的季节性规律。二是农村地区用现存在周期性需求。白岸、路罗两地每年9月起的40天为当地板栗、核桃收购季,前半期以现金支取为主,后半期以现金存入为主。两地区农产品收购季银行日均现金业务量较日常增加约2倍,根据当地产量、平均收购价和用现量,测算农产品收购中现金交易占比约68%。

(四)从使用者年龄来看,现金使用的年龄结构老龄化

根据对邢台辖区278名公众开展的人民币现金收付与流通环境调查问卷,从年龄上看,18岁以下、18-40岁、40-65岁、65岁以上年龄段,习惯使用现金占比分别为12.5%、17.7%、26.2%、41.67%;非现金使用为主的占比分别为62.5%、68.9%、52.4%、16.7%。可见老年人受以往交易习惯,接收、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有限,对于在智能手机端进行移动支付使用不习惯,因此在交易中更倾向于使用现金交易。

(五)从使用场景来看,违法活动现金使用不容忽视

虽然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和大额现金管理机制在不断完善,但社会部门现金使用监测、申报和坐支现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仍较薄弱,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活动和社会部门以规避监管为目的的不合理大额现金使用对社会现金流通仍存在一定程度影响。如近期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甘肃破获一起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756亿元,日均流水几千万,现金交易仍是犯罪分子割断资金链条、隐蔽交易痕迹的重要方式。

三、现金使用影响因素分析

(一)增加现金使用量的因素分析

一是经济的发展。根据费雪方程式MV=PT,短期内制度相对稳定、货币流通速度不变,货币量与物价水平与经济产出成正比。自1998以来,GDP、通货膨胀率和M0同方向同周期变动,但近几年M0占GDP、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例逐年降低,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金需求将进一步提高,但所占比例将进一步缩小。二是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根据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交易需求、预防需求与居民收入成正比。因此当居民收入增加,现金使用量也会增加。但由于农村、城镇地区对现金结算的偏好程度不同,因此居民收入的增加对城乡影响程度不同。三是老龄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移动支付等新兴事物的学习、接受能力有限,对现金支付更为偏好。但随着普惠教育成果的不断显现,人口结构变动将持续减弱农村、老龄人群的现金使用习惯。

(二)降低现金使用量的因素分析

一是移动支付的发展。随着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迅猛发展,其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特性被越来越多公众认可,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现金交易。2020年,我国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笔数、金额达3541.21亿笔、4013.01万亿元,分别较2010年增长了11.78倍、3.43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笔数、金额达到8272.97亿笔、294.56万亿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9.07倍、4.95倍。移动支付对小额现金结算替代作用更为明显。随着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百姓使用移动支付场景越来越下沉,表现为移动支付单笔交易额持续下降。2020年银行处理移动支付业务笔数1232.2亿笔、金额432.2万亿元,同比增速分别由2015年峰值的206%、379%回落至21%、25%;笔均交易额由2015年的7821元/笔降至3507.2元/笔。但是随着移动支付迅速普及后趋于饱和,移动支付增速明显放缓,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推广应用后弥补现有电子支付未有功能对现金需求的影响仍待评估,但现有支付工具对流通中现金影响将趋于缓和。二是监管水平的提高。从近年破获的案件中,发现洗钱分子经常利用现金交易清洗黑钱,通过现金交易,洗钱分子可以人为割裂资金链条,给反洗钱调查和侦查制造障碍。随着反洗钱和大额现金管理持续完善、持续强化,监管高压态势和持续的监管威慑,有助于压缩违法、不合理大额现金使用的生存空间和现金使用规模。

四、相关建议

(一)积极进行货币业务转型

现金需求发展趋势的影响因素增加,且各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对现金总量供应和券别结构、整洁度、反假货币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加快完善现金管理信息系统。首先解决银行现金实物收付监测统计制度,并建立覆盖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分银行、分网点、分券别的现金收付制度,支持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现金供求的前瞻性预测、管理。同时探索建立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额现金收付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遏制违法现金使用,抑制不合理现金使用。二是加快因地制宜的发行库和钞处业务转型。鉴于区域现金流通需求、环境的差异,建议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照运转高效、成本节约的原则开展发行库和钞处整合转型,尤其是发行库、发行库、发行基金托管库和钞处业务功能整合,有助于减少调拨环节、增加有效作业时间、节约成本、减少风险环节。银行全额清分机制趋于完善,可考虑清分、复点职能向商业银行转移,人民银行钞处专注于不宜流通券销毁,优先采用清分连接销毁,不宜机械清分的特残币和小面额残币采用比例抽查,有利于提高处理效率、节约处理成本。

(二)加快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应用

未来央行数字货币补充现有移动支付工具未有功能和独有特性。一是建议宣传央行数字货币独有功能,推动市场应用。央行数字货币由国家信用背书,具有类似现金实物的法定货币特性,更具安全性;较商用数字支付方式,个人隐私保护级别更高;具备离线支付功能,并建议针对老年人和视觉障碍者等特殊人群完善无障碍使用设计,提升便捷性;类似现金的公共产品特性,使用成本更低。二是独有的跨境应用优势。数字货币的发展不但是经济数字化的发展需要,更关乎全球支付体系的话语权,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纷纷布局。目前我国数字货币研究总体处于国际中上游水平,2021年2月与香港、泰国、阿拉伯央行联合发起多边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进一步探索数字货币的国际合作与跨国使用,也是人民币国际化中节约现金调拨、结算成本的重要举措。

(三)针对性完善人民币知识和反假货币宣教方式

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现金支付偏好更为明显,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人民币知识和反假宣教方式。一是针对性进行宣传。面对农村地区和老龄人群宣传存在的矛盾,如使用新媒体能力受限,仍依赖传统面对面宣传方式;农忙时节劳动分散、劳动强度大,参与宣传活动意愿低、甚至存在排斥行为;随着现金机具普及,商户过度依赖机具鉴别,对人工防伪鉴别有所忽略。需要进一步强化人民币知识和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活动的常态化措施,特别是加大国内和地区代表性媒体的公益宣传投入,以及加强农村地区的常态化宣传投入。二是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支付工具宣传推广力度。目前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压缩,百姓现金服务便捷度存在矛盾,因现金保管不善造成鼠咬、板结、霉变等特残损失仍多有发生,同时近期调查发现外地收购商不了解当地居民交易结算习惯,是推高农村现金结算使用的重要因素。建议继续完善拒收现金整治政策宣传口径,并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支付宣传推广力度,引导百姓在维护现金法定支付地位的基础上,充分认识电子化支付工具的优势,提升合理选择支付结算方式能力。

(四)加快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违法、不合理大额现金交易不仅增加社会现金流通成本,更是违法犯罪洗钱、规避监管的土壤。一是建议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法规制度。以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大额现金交易申报义务,单位应申报现金库存、取现用途、存现来源,个人申报取现用途、存现来源,并经税务部门确认后由银行办理。可采取实行个人账户消费和经营账户分类管理,要求企业和个人经营户建立规范会计账簿;遏制企业借道个人账户大额现金使用,优化企业对个人现金支付限额标准等法律规则。二是加快完善大额现金管理跨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建立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务、出入境等大额现金管理职责部门共享的大额现金大数据平台或信息交互机制,整合社会部门大额现金预约、申报功能,为各监管职能部门提供违法大额用现风险评估、线索排查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协作监管,提升违法、不合理大额现金使用监管的全面性、高效性,提升监管效力。

参考文献:

[1]闫新广,赵玉清.中国现金使用现状及未来消费场景分析[J].金融观察.2019(11):62-65.

篇(10)

几部委联合出台控制打包贷款,这个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贷款是什么概念?就是银政联合。

今年一季度数据公布之后,我们看到的是增长、投资、消费、货币还有固定资产数字。增长为10.2%,但还没有达到过快的程度,三年以来增长都在10%上下。投资是在2003年的时候比较高,占30%多;2004年下半年来一直在30%以下;去年降到了25%~6%,这――次上升到了29%。这是近两年来的变化,所以,大家都很谨慎。从今年投资增长来看,经济还是上升的。

消费低了一点,2004年是13%,去年是12%多,今年3月份以来又回到了13%。增长当中,工业增长快到上限了,但还没有过头。工业中最快的是水泥,达到了23.3%;钢铁去年最高的时候达到28%,现在是17%,钢材增长21%,也下落了,去年是在25%以上;其他的都下落了,只有水泥上升。投资中,房地产下落了,虽然房地产价格上涨,但房地产投资增长变成了20%。所以,从整个情况来看,宏观经济是热,但还没到过热的程度。

冲击最大的是贷款

现在冲击最大的是贷款。我们第一季度贷款数量超过了预定目标的多少――14%。从2004年下半年来一直在14%,按照通常看法,不快,三年前数字就超过20%。所以,按照增长速度,贷款并不快。

但是大家知道,贷款是一个最危险的因素,贷款是用预定日标数量来比,还是跟我们的增长速度来比,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货币。现在的货币增长,M2(包括储蓄)已经达到18%了,非常高。有两个解释:M2高了,可能货币流通宽松,是通货膨胀的危险因素;或者退出货币流通领域,在货币市场里空转,比如储蓄在M2里面,M2越多货币流通越慢,反而有经济下滑的表现。贷款变化比M2更加重要,因为贷款进入了实际经济。因此,只有一个危险因素引起大家讨论,就是贷款的数量过快。

贷款数量快到什么程度呢,快到到处能够感觉到,一个季度用了半年的贷款。也就是说,一个季度用了两个季度的贷款。第一个季度用的数量过了一倍。我们在各个地方问一些银行,都在放款。银行为了盈利,为了解决贷款贷不出去的压力,加上存在着资本的支持,都在放款。于是,第一个季度的投资上来了,贷款上来了,我们也看到了三个措施:

第一,发改委说过剩,我们对过剩的产业采取监督。这不叫过剩,叫热门产业的控制行政措施。第二,央行5月提高利率o.27个百分点。第三个措施,“五・一”节后几部委联合出台了控制打包贷款,这个措施非常重要。打包贷款概念是什么呢?就是银政联合,地方政府把自己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银行绑在一起,有地方则政的支持,第一季度已经大规模铺开了。然后央行规定,在1月15日截止,以前的有效,以后的无效。这个判断是有效的,因为贷款的大幅度上升,与银政结合起来放贷、大规模项目放贷有关。

因此,我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是,现在经济还在热度上,但没有过线,如果贷款再不好好控制,有可能在下面一段时间里突破,但现在还都在可控范围内。下一步与我们的政策有决定性的关系。因此,经济分析模型要把政府将采取的措施对经济的影响放在里面。

通货紧缩压力存在

现在分析一下我们的价格。价格低了以后,政府觉得有空间,会想尽办法提高能源价格,来填补价格下降。贷款也是这样,上升了一段时间,就会下降,下降了之后,就会上升。

5月12日公布了消费价格指数,是1.2,这和我的判断方向相反。为什么呢?我一直认为中国出现了严峻的通货紧缩压力,其他的数据很高,但价格下降到了1%以下,原材料都在下落。今年不要看别的数字都在上升,但是价格在下落,我们需要解决。

4月份的宏观经济数字,居然只公布一个价格回升的数据,这是非常奇怪的做法。我们国家是这样的,什么数字好,先出什么样的数字,一定是这样的。这次价格数字第一个出,是从来没有过的。去年价格下落的时候,价格数字最后出。别的先出完了,最可能要加强通货紧缩的时候,价格就出来了。结果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是价格先出。这个数字肯定是有利于国事,或者有利于解释我们不存在通货紧缩的压力。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数字的内部在各个分项发生了什么变化。

目前来看,影响价格下落的主要是日用品,它一直在下降,是负的,这是通货紧缩的可能。第二个是食品,最近我们听到,像肉食、粮食价格还在下降。反过来说,能够抵消通货紧缩压力的是服务,包括各种运输、通讯、医疗、教育、文化,包括我们的公共物品。但是这一部分也在下降。比如说,手机通讯价格下降很厉害,会远远抵消其他的上涨。只有一个因素,石油价格,由油价引起的出租车价格上涨。我觉得这次4月份价格上涨是不是跟价格上调有关,而不是真正的市场需求回升的结果,目前这还只是我的猜测,再过一段,我们再看。

第二个判断的是消费。消费的增长速度,3月份是12.8%,是比较高的数字,现在4月份的数字还没有出来,如果数字是下降的,我们说,我们经济通货紧缩的压力仍然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通货紧缩压力有两个,一个是消费不足,增长速度减慢。第二是生产品过剩。这两个意思是一样的,需求下滑,弱于供给增长,这两个因素都有可能存在。而且我们看不到工业品的上涨能够推动消费品价格上涨的积极因素,如果消费品价格上涨了,工业品价格才会上涨,现在还看不出来。尽管4月份的回升到了消费价格指数到了1.2,但价格继续低落的趋势还继续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解决消费需求软弱的根本因素:农民的收入还要继续下滑,城市的收入和消费倾向没有解决。

篇(11)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金融的发展,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活动的重要形式,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业活动,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业的风险,因此,加强对电子货币流通下的反洗钱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货币的概述

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一种数字化货币,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这种货币从形式上看,早已与钱币无关,是一种通过0与1的排列组合,运用网络载体进行金融交易的货币。目前关于电子货币的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引用世界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电子货币做出的定义: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由多组二进制数据和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目前电子货币的使用是电子货币使用者用一定金额的实体货币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将现金价值预存在集成电路芯片内,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可见现在的电子货币还是以实体货币为基础的。按照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划分,电子货币有以下几种:一是储值和信用卡型,如储蓄卡和信用卡;二是电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数字现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网络上发行、购买、支付的数字现金。第一种与第二种电子货币进行支付时由于离不开基本账户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资金划分另一个账户,只能视为查询和划的划拨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第三种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把金额和相关的信息记录在镶在该卡上的芯片或磁条上,取代了纸币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围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终端设备。第四种可以认为是一种真正的电子货币,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脱离银行账户并且可以循环使用,货币所有人对该数字现金的控制体现在对包含有该货币数量的信息的密码控制上,这种货币正在形成和发展当中。如发达国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电子货币流通下的洗钱问题

凡隐匿或掩饰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非法活动有关系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均属于洗钱行为。一般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然而随着各国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及传统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洗钱者正在寻找新的洗钱方式,而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本身的无形性、网络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机会。

从洗钱犯罪的基本过程来看,一个典型的、完整的洗钱过程应经历三个阶段即为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对于洗钱来说,利用电子货币洗钱模糊了这三个阶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钱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1.处置阶段

此阶段一般被认为是洗钱犯罪的最脆弱环节。即对来自犯罪活动的收入改变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怀疑的形式,其传统方式主要有:将现金存入国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将现金走私出境存往国外账户;或购买飞机、贵重金属等高价值物品。在使用电子货币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将现金先存入银行,然后通过使用智能卡或数字现金直接兑换外币或购买商品等,由于电子货币支付体系有严密的密码体系保证了这些交易表现为较强的匿名性。

2.离析阶段

作为洗钱活动的核心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传统方式主要有:现金电汇银行后用存款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房地产及其他合法行业的投资等。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下,可通过一台简单的个人PC就能实现这一阶段的目标,也不会留下任何账目痕迹,电子货币的交易能即时完成,也会不受到任何地域、时间的限制。3.融合阶段

即将上一阶段“离析”过的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结合在一起混入经济、金融体系中去,让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其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前台公司”将资金“”贷回原主,增开或伪造发票等,或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为国内贷款提供抵押。在电子货币的环境下,洗钱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机构,只需要一台简单的个人PC机就能将资金用于投资或购买其它资产。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电子货币所具在的特点已经使传统洗钱的三个阶段融为一体,洗钱活动已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空间,利用电子货币能够轻而易举地将犯罪所得转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电子洗钱已成为了更为隐秘的洗钱手段,而由于洗钱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反洗钱的对策

1.限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现在各国的货币发行权一般都规定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或准央行垄断发行。而电子货币目前各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商家、企业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实现跨界流通,这必将侵害一国的货币发行权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问题,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必须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并进行严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钥托管机制

必须建立一套密钥托管机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电子货币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由于电子货币的加密性给政府机构的监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由政府机构对所有的私人密钥进行托管,在一定条件下如为了追踪洗钱犯罪分子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就可以从托管机构那里获得私人密钥,破解相关的信息,从而较好地监控犯罪分子的洗钱活动。但其中必须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坏消费者的隐私权,否则就会动摇消费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机构才能建立密钥托管机构,统一管理私人密钥,并允许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取密钥,才能保证打击洗钱等犯罪。

3.扩大反洗钱的范围

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因此首先要强化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和员工的反洗钱意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正确定位、强化责任感;其次是强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电子货币的参与者的反洗钱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意监测、收集、分析、汇总可以资金的流动;最后还必须联合税务、海关、工商、公安及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充分认识,支持和理解反洗钱工作,最终形成反洗钱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实行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严密网络银行及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并将是否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内容。各国中央银行可充分利用银行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确保反洗钱取得实效。

5.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

在数字签名制度下,可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中心核发私钥和公钥来解决客户身份确认问题,以防止客户使用不实的身份进行洗钱犯罪。客户以网络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交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申请并下载CA证书后,开户银行应该要求客户当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核准无误后才能批准客户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洗钱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对洗钱者来说,采用电子货币进行洗钱的最大优势就是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进行更具隐蔽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国家的孤军奋战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为此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外,还应该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交流,国家之间的密切联络、经验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钱机构之间的有效配合等,这样才有助于整个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泰国宏李良:“浅析电子货币的洗钱问题”[J].《金融会计》,2006,(8)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