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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2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9973(2011)04-0011-07
Cause Analysi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to Beijing
HUANG Kuang-shi1 , GA Ri-da2
(1.Sociology Department,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2. China Institute for Beijing Population Studies, Beijing 100044, China)
Abstract: The main driving forces fo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to move into Beijing include urbanization, economic growth, location superiority, culture and education as well as convenience of transport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rbanizatio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Beijing is the main pull for the influx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Beijing, which affects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Beijing. From the economic point of view, there is an statistically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economic growth and size of Beijing floating population, while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Beijing determines the size, structure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From the angle of location factor, capital superiority has significant “pull effect”, while most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Beijing come from Beijing, Tianjin and the round of Bohai Sea region, and the relatively strong competitiveness of Beijing in all cities of China is the key factor attracting the inflow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additional, Beijing’s cultural inclusive, high-quality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well-developed urban infrastructure also are the very important pulling factors fo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Key words: floating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economic factors;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Beijing-Tianjin-Hebei;Bohairim
为什么北京市会有如此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经典的推拉理论认为,人口迁移是由一系列“力”引起的,一部分为推力,另一部分为拉力。人口迁移是由于迁出地的推力或排斥力和迁入地的拉力或吸引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北京而言,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迅速的经济增长带来的劳动力需求和商业机会是吸引人口流入的主要拉力,而北京的区位优势和文化魅力无疑是吸引人口流入的重要助推力。此外,北京作为全国的核心交通枢纽地位则为外地人口流入北京提供了交通上的便捷。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2008年的流动人口基础调查数据,全市流动人口中90.2%是来京务工人员,3.7%为学习培训人员(含高校大学生),1.8%为经商人员,此外,随迁占1.2%,投靠亲友、婚嫁、务农、治病疗养的比重总计不足1.5%。由此可见,流动人口来京的主要拉动力是经济因素,也就是就业岗位和商业机会。
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流动人口的就业结构,我们就会发现经济因素中的产业结构是影响流动人口的关键因素。在北京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得到蓬勃发展,由此导致大量的劳动力需求。而本地劳动力一方面在数量上也无法全部满足这些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本地人也不愿意从事这些相对低端的就业岗位,这就为外地劳动人口的就业和生存提供了空间。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2008年的流动人口基础调查数据,全市已就业的流动人口中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的比重较高,分别为70万人和64万人,占就业流动人口总数的15.9%和14.4%;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为56万人和53万人,占12.8%和11.9%;之后为居民服务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分别为39.8万人和19.5万人,占9.1%和4.4%。就业于上述各行业的流动人口总计为302.3万人,占就业流动人口总数的69%。由此可见,流动人口来京的核心影响因素应该是经济因素中的产业结构变量。
一、城市化进程带来流动人口扩展
对于北京而言,城市化不仅仅意味着北京农村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过程,而且包括全国各地的农民向农民工或流动人口转变的过程。城市化不仅拓展了流动人口的承载力,而且创造了更多的流动人口就业岗位;此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还形成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城乡结合部,成为流动人口生活和居住的主要场所。更重要的是,北京的城市化进程大大地提高了北京的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强化了北京的区位优势,从而增强了人口流入北京的拉力。
(一)城市化增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承载力
首先,城市化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扩大了人口的承载力。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卫生医疗设施和教育设施等大大改善,也迅速地提高其容纳人口的能力。其次,小城镇建设大大提升了北京市对流动人口的承载力。北京市是1993年底开始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近几年,北京对郊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步人了又一个黄金时期。小城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市政府加大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方针下,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社会事业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对郊区城镇化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更重要的是,小城镇建设大大提升了其对外来人口的消化和吸收能力。第三,卫星城建设使流动人口分布向郊区发展,大大优化北京市流动人口的区域分布。
一直以来,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突出了发展工业和将城区工业逐步向远郊区扩散的思想。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北京行政辖区也发生变化和调整。随着北京辖区的扩展,工业布局从着眼城区周边地区逐渐向广大郊区扩展转变,从而带动中心城的功能逐渐向郊区转移,在很大程度上缓减了中心城区的压力,带动了郊区城镇的发展,推进了城市化进程。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北京市流动人口不可能主要聚集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而是重点向周边区(县)扩散。
(二)城市化增加了流动人口的就业岗位
城市化过程也是就业岗位的再造过程。在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卫星城开发的过程中,大量就业岗位涌现。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就业岗位更是需要流动人口来参与。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人口是整个北京城市化进程的关键力量。
1.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农民工。北京市的道路修建和高速公路修建工人绝大部分是外地农民工。加上,北京市城镇化过程中平均每年需要新建866公里的交通运营线路,包括公路和轨道交通。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城市市政美化和环保等辛苦活需要大量的外地农民工去做。比如绿化、浇水、清理下水沟、清理垃圾等。还有,一些危险作业比如高楼擦玻璃等工作,这也需要外地农民工去做。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在城市发达地区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一种是正规部门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该市场对雇员教育水平、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并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和相应的福利政策。另一种是非正规部门的次要劳动力市场,特点是较低的工资待遇,不稳定的工作环境,并且缺乏良好的发展前景。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要劳动力市场都被人力资本相对较高的城镇本地居民所占据,而从落后地区迁入的移民则只能在次要劳动力市场谋生,填补本地劳动力的结构性空缺。Yap(1977)认为农村移民虽然通过进城增加了收入,但是仍然被限制在边缘行业。Shen(2002)分析了中国农村移民的就业结构,指出农村移民大多从事工作环境较差、需求量大、比较危险的“3D”行业(Difficult,Demanding,Dangerous),如建筑业和制造业部门。总之,城市化会大大增加这些岗位的需求,因此需要大量的农民工去做。
2.建筑行业几乎是清一色的农民工。建筑行业无疑是农民工的主要阵地,也是农民工比例最高的行业。因为本地劳动力基本不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平均每年要新开工2544.8万平方米房地产,平均每年要完工2255万平方米。可见,城市化进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建筑行业岗位,这些都需要农民工去从事。
(三)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城乡结合部
城市化过程就是向郊区扩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量流动人口因为承受不起核心区的高生活成本,不得不向郊区发展,去郊区或者拓展区租房住。在这样的过程中,慢慢形成了大量的城乡结合部。据统计,北京市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的“城中村”231个,具体分布的区域为东城区4个,西城区3个,崇文区7个,海淀区70个,朝阳区57个,丰台51个,石景山20个,宣武区19个。总占地面积1092公顷,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型:城乡交错型,这类“城中村”主要是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约有112个,占地面积1.8万公顷,建筑面积7221万平方米。日前这两类“城中村”均集中分布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
这些城乡结合部称为吸纳流动人口的集中场所和区域。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2008年的流动人口基础调查数据,从功能区情况看,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西城)共有流动人口59万人,占总人数的7%;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有 486万人,占总人数的60%;城市发展新区(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共有232万人,占总人数的29%;生态涵养发展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共有29万人,占总人数的4%;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流动人口总量合计为718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89%。可见,城乡结合部称为滞留流动人口的主要场所。
总之,城市化进程的直接后果是提高了北京的竞争力,拉大区域经济差距,这使得北京在区域中的人口拉力效应更加明显。
二、经济快速增长伴随着流动人口急剧攀升
(一)流动人口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
毫无疑问,北京快速的经济增长是流动人口流入北京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的报告,近年来各年度全市流动人口总量与GDP呈正向相关关系。1986年至2007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曲线和流动人口总量增长曲线基本同步,GDP的快速增长期和流动人口总量的快速增长期基本一致。22年来,全市流动人口每增加100万人,GDP总量增加1676.7亿元;GDP总量每增加1000亿元,全市流动人口总量增加59.6万人。
从流动人口增速和GDP以及人均GDP的增速来看,三者基本保持同步。北京市GDP总量从1978年到2009年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年均增长16.5%,而从1995年到2009年则年平均保持17%的增长速度;北京市人均GDP从1978年到2009年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年均增长14%,而从1995年到2009年则年均保持13.6%。流动人口规模从1995年到2009年尽管有升有落,但是保持年均增长7.25%。总体而言,经济增长速度和流动人口增长速度保持同步。
如果对流动人口数量和GDP以及人均GDP做一下线性回归,我们也可以发现,经济因素对流动人口的影响。从流动人口数量和GDP总量的回归来看,两者呈正相关,而且线性拟合很好,R2达0.9416。从回归方程可以看出,流动人口每增加一万人,GDP总量将增加28.511亿元。从流动人年数量和人均GDP总量来看,两者也呈正相关,并且线性拟合也很好,R2达0.9377。从回归方程可以看出,流动人口每增加一万人,人均GDP总量将增加158.12元人民币。可见,流动人口和GDP以及人均GDP的紧密关系。
(二)经济快速增长创造的大量就业岗位和商业机会,成为吸引流动人口来京务工经商主要原因
经济增长是就业增长的基础条件,没有经济增长就谈不上就业增加。按一般经济理论,经济增长越快,创造的就业机会越多,就业增长也就越快,表现为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存在着正的相关关系。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都验证了这种关系。北京市快速经济增长当然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或工作岗位。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增长速度来看,两者保持同步。经济增长越快,创造的就业岗位越多。从1978年到2008年,北京市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由444.1万人增加到980.9万人,增加538.6万个工作岗位。尤其是,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增加最快,由1978年的140.3万人猛增到2008年的710.5万人。第三产业成为吸纳流动人口的主要产业。
根据北京市人口研究所2006年流动人口家庭户的调查显示,33.4%的流动人口来京的主要动机是发展机会多,14.2%的流动人口认为挣钱多(见表1)。可见,北京快速经济发展势头是来京流动人口的主要推动因素。
(三)流动人口向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
相对于北京全市就业人口,流动人口对产业结构的变化就相对滞后。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2008年的流动人口基础调查数据,3.3%的从业流动人口在第一产业谋生,37.9%的从业流动人口在第二产业谋生,58.8%的流动人口在第三产业就业。从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看,在全市总从业人员中流动人口占46.7%,其中,在第一产业中占24%,在第二产业中占71.9%,在第三产业中占40.6%;对比1997年情况,11年来流动人口在全市总从业人员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分别增长了20、13.6、42.8、10.4个百分点。
如果深入分析流动人口的就业行业,我们就会发现流动人口就业结构主要是向劳动密集型行业聚集。从流动人口的就业分类看,流动人口集中就业于建筑制造业、商业和各类服务业。从行业分布看,流动人口中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的比重较高,分别为70万人和64万人,占就业流动人口总数的15.9%和14.4%;其次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为56万人和53万人,占12.8%和11.9%;之后为居民服务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分别为39.8万人和19.5万人,占9.1%和4.4%。就业于上述各行业的流动人口总计为302.3万人,占就业流动人口总数的69%;在其他行业中的流动人口分布较为分散。
伴随着大量低端流动人口在传统产业就业,由此延伸出一批为其服务的配套服务人员,而这些服务人员几乎都是低端流动人口。据计算,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人口与其滋生出的相应人口数量比之达到了0.8以上,意味着只要某区域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就会有1.8个人滞留在该区域。反之,某区域内减少1个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岗位,却未必能够减少1.8个滞留的低端人口,其原因在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就业弹性较大,加之低端人口在极低的生活水平下依然能保持较强的生存能力。可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仅仅会占用城市资源,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还会衍生出许多的社会问题,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三、区位优势下的流动人口聚集
人口学家李(E.Lee)的人口迁移规模理论认为,一个城市的迁移规模,首先会因地区间的异质性而变化,城市间异质性越高,迁移规模就越大。也就是说,城市的区位优势越明显,其迁入的人口规模会越大。我国许多人口迁移的实证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在选择更高收入的同时,会首先考虑流入地区的选择。他们首先考虑迁移到城市,然后才会考虑迁移到能够提供给自己工作岗位的地区或者具有高潜在收益的城市。北京市作为全国的首都,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中心,全国特大城市,国际化和未来的世界城市,其区位优势非常明显。
(一)首都优势对人口流入的磁力效应
人口学家迪琼和法克德(DeJong and Fawcett)的人口迁移决策概念模型(A Conceptual Model of Migration Decision Making)认为,人口迁移存在迁移偏好,包括个人对城市的和文化的认同,尤其是具有独一无二特色的城市偏好更是明显。首都优势,是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特殊功能定位而取得的优势,它是北京吸引流动人口重要而独特的影响因素。首都优势可以说是人口迁移影响因素中的一种软因素,是无形要素,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其他要素的数量和质量。首先,首都优势是一种资源优势,由于首都优势而引申出来各种资源优势,是吸引人口来京的重要吸引力。一方面,北京作为首都,是重要的信息发源地,政府公共资源丰富,企业能够及时、便捷地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导向,对投资和总部经济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国家把大量的科研、教育、文化艺术、卫生医疗等机构设在北京,特别是顶尖、一流的科教文卫机构大多建在北京,事业开拓空间大,发展机遇多,这对人才及相关资源很有吸引力。其次,首都优势是一种心理优势。能在北京工作和学习对绝大多数流动人口而言是一种自豪的事情,尤其是对农民工而言,他们世世代代在农村生活,如果能在北京工作,不仅是个人的骄傲,而且也是家庭乃至整个村庄的骄傲。在我们对农民工的访谈中发现,来北京工作,不管是收废品还是修鞋,对农民工而言都存在心理优势,尤其是回到老家后,村里人和邻居都会为他/她在北京打工而羡慕不已。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在北京没有找到工作的无业流动人口长期呆在北京而不愿意离开的重要原因。
总之,首都优势在人口迁移中更像是一块磁铁,它能源源不断地把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吸引过来。这种首都优势是导致来京人口不断增加的主要无形磁力。
(二)周边省份对北京流动人口的输送
人口学家雷文斯坦的人口迁移法则(Ravenstein’s Laws of Migration)认为,人口迁移与迁移距离成反比。大多数的迁移者是短距离迁移,长距离迁移者倾向于迁往工商业中心。这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在迁移决策过程中首先会选择较近的城市。北京作为京津冀的经济文化核心,自然吸引着来自天津和河北的大量流动人口。根据中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2年天津有17885人流入北京,占天津全部流出人口的21.7%,也就是说,天津的流动人口有1/5流入北京;2002年河北有555015人流入北京,占河北流出人口的45.5%,可见,河北近乎一半的流出人口流入北京。从流入北京的人口来看,2002年22.5%是来自河北,来自天津的仅占0.7%。也就是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有超过1/5的流动人口来自河北和天津。
从整个环渤海区域来看,北京市的人口吸引力更是明显。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度北京市全部流动人口中,来自北京周边省市地区的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和东北三省的流动人口共378.2万人,占总数的46.8%。环渤海经济圈流入北京的人口总数达到440.10万人,占总流动人口的54.5%。也就是说,北京市流动人口中超过一半来自环渤海经济区。
(三)对比特大城市竞争力来看北京流动人口的聚集
城市竞争力无疑是吸引人口流入的关键引力。许多评估结果表明,相比于国内其他特大城市,北京在许多方面的竞争力都名列前茅。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2009年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总量分别为574万人、479万人、231万人和649万人。2005年与2000年相比,北京、上海、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均有所增加,增长幅度分别为91.9%、13.1%、177.4%;广州则有所减少,下降幅度为32.2%。2008年与2005年相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均保持增加,增长幅度分别为61.7%、7.8%、16.1%、1%。目前,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5.4%,在四城市中居第二位,近年来的增幅明显高于其他省市。
四、文化魅力带来的流动人口增长
(一)优质教育资源的吸引力
全国一流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设在北京,一方面使北京形成了一支规模宏大、学科门类齐全、高层次的人才队伍,特别是各学科、专业的领军人物大多聚集北京,为企业在北京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另一方面也是吸引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北京的软实力。根据相关统计,2005年在京高校大学生达70万,由此导致常住人口增长46.3万人。由于北京高校林立,加上不断扩招,而且大部分学生毕业后留在北京,没有获得北京户籍的学生便成为流动人口大军中一员。这也是北京市流动人口增加的关键因素。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2009年,北京高校毕业的学生总数超过121万,而其中大部分留在北京工作或者学习。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09年北京市全部808万流动人口中,目前身份为学生(非北京户籍的外省市在京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46.3万人,占5.7%。
(二)历史文化名城的吸引力和包容性以及多元特色
北京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人文景观以及文化包容性特征是很多流动人口长期居住在北京的主要原因。人口迁移的移民文化理论认为,任何人口迁移必然与文化有各种联系。移民来到新的城市或社区首先需要的是融入到当地社区中去。其中文化适应和认同至关重要。由于北京对各种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这导致很多外地人口来到北京后都能较好地适应新的环境。文化多元特色的重要体现就是各种带有地方特色的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大量存在。比如北京大红门的“浙江村”、北京魏公村的“新疆村”、位于京昌高速与四环东北向的“河南村”、位于西五道口的“安徽村”、位于北京规划区北五环的“福建村”、位于亚运村洼里乡的“杂居村”等。这些流动人口亚社区成为吸引更多流动人口的重要场所。根据迁移者网络理论,迁移者和迁入地已有移民的联系构成一种社会网络,这种社会网络起到降低迁移成本,增加收入和减少风险的作用。迁移网络理论认为,迁移是不断生成社会网络的过程。在迁移过程中,迁入地与迁出地之间的关系网络一旦形成,就会引发更大规模的人口迁移。
五、交通便捷背景下的外地人口流入
交通是人口迁移的重要推动因素。几乎所有的人口迁移理论都强调交通因素在人口迁移中的重要性。T.W.舒尔茨的迁移成本和收益理论认为,迁移成本越低,潜在收益越高,迁移的可能性就越大。其中,交通是迁移的重要成本,是影响人口迁移的重要因素之一。人口学家李(E.Lee)发展了经典的推拉理论,认为许多中间障碍(intervening obstacles)是影响日常生活各种各样的推力和拉力的发挥,尤其是交通变量。迁移规模与克服中间障碍的困难呈负相关,中间障碍越是容易克服,迁移规模就越大。人口学家雷文斯坦的人口迁移法则也认为,交通对迁移具有影响力,迁移流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加而发展和扩大。
北京作为全国交通网络的重要中心,人口流入的便捷性可想而知。这种便捷为人口流入提供了方便,而且影响了流动人口在北京市的空间分布。北京市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市中心四区为核心,向外呈网状铺散开去。这一方面是由于人口在中心区域的聚集,而另一方面又反过来促进了人口在中心区的进一步密集。中心区的人口、资源高密度造成了交通拥堵难题。工作族交通的时间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人口向远距离范围的疏散,因此,最初的流动人口大部分集中在单位宿舍或者离单位较近的城中村的出租屋之中。20世纪90年代之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地铁、城铁的兴建与拓展以及南城中轴线上快速公交线的投入使用,流动人口借助便利的交通工具开始向昌平、通州、大兴等郊区扩散,城乡结合部成为流动人口新兴的聚集地。根据北京市交委规划,2008年前北京将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并在南中轴路、安立路、广渠路、朝阳路、阜石路和林翠路(回龙观地区)等六条路上建设大容量快速公交(BRT),使其覆盖地铁轨道交通不能覆盖的人流集中区域。我们不难预测,随着城市交通脉络的进一步打通,未来的若干年中将可能有更多的流动人口向城市郊区扩散。
参考文献:
[1]张文茂,苏慧.北京城市化发展进程与特点[C].北京:中国特色 北京特点城市发展研讨会专辑,2007.
[2]马寿海.北京人口城市化发展[J].人口与经济,2008,(1).
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与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需求的差距研究与服务方向探析
2.1当前服务提供与权益保障需求差距分析对比流动人口需求现状与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现状(见表3),不难看出佛山地区的社工组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供给与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社工组织的服务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1)需求范围广,而服务提供多集中。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需求在七大维度均有涉及,特别是在职业、收入与维权、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居住情况和社区融入几大领域表现出较高的需求水平,但是佛山市社工组织针现时的服务供给未能指向流动人口需求的各个方面,而是集中于职业规划、工伤、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等个别项目,尤其社区融入是大多数社工服务介入的重点。对已涉足的项目,也存在服务边缘化等问题,未能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核心化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流动人口在劳动维权、工作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需要有进一步的支持。有些专注于服务外来工工伤咨询的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能够提供较完善和系统的服务,例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服务提供包括工伤探访和维权指导,但是这样的组织规模较小且数量不足。二是子女就学和子女课后辅导一般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主要问题,需要各方的支持和帮助。有些社工组织评估到流动人口在这一方面的需要后,开展或探索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如托管服务(含课后辅导,主要是发挥大学生义工的作用),并且透过活动促进了亲子关系,但对子女就学政策等方面社工服务尚未涉及。三是流动人口明显对于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重病、工伤事故救济表示出极高的需求水平。一些社工组织尝试从政策倡导方向作出努力,但涉及面并不广,且服务效果也不明显。四是流动人口存在出租屋治安与卫生治理、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社工组织的服务并未涉及这些领域,当前存在服务的空白。五是社区融入。流动人口对于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出了较强的愿望,但是由于时间和渠道等方面原因而未能满足其参与的意向。与此同时,流动人口也表现出了很强烈的与本地人进行交往的需要。社工组织在这一层面的服务提供较多,包括普法宣传、社区共融活动、外来工义工队伍等,对促进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需求程度高,但服务内容难深入。流动人口对服务需求的程度高,但社工组织的服务力度尚欠深入。以上述两大社工机构为例,长期专注于工伤维权服务的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工伤事故法律援助这一版块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服务网络,但法律援助的专业度和服务深度还有待提高,服务仅限于简单的工伤认定程序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需依赖外部资源。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联结社区社工和企业社工服务外来工,服务形式有创新,但其服务关注点却单一集中在社区融入、子女教育与职业规划等方面,并且多以社区大型活动的形式进行,活动形式和服务专业度有很大局限性。就目前各大社工机构运作较为成熟的社区融入服务而言,普遍存在活动方式单一和活动内容欠深入等问题,最常用的服务方式多是举办社区性活动,如表演、宣传等,未能深入了解并满足流动人口的真正需求,缺乏系统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社区工作服务的成功案例,社区工作手法的专业性还有待加强。3)供给未平衡,缺口补足需求大。整体来讲,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与社工服务供给未能达到平衡,流动人口作为一个城市极具特色的人群,对其需求的关注是与对其重要性的增加和社会建设的推进相伴生的,社工服务的提供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所以这便自然地导致了需求在前,供给在后,且供给不足的问题产生。面向范围广和水平高的需求,社工组织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目前仍着重于某些方面,例如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和社区融入,而针对大范围的维权支援、流动人口的公共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多数社工机构的服务仍处于空白地带。可见,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的需求满足仍存在较大缺口,社会针对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还需加大力度,特别是要推进社工组织专业性的发挥和大范围地拓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项目,并解决因时因地产生的问题。
2.2社工组织服务提供的方向探析要满足流动人口广泛而深层次的需求,社工组织的服务供给还需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和延伸。为对社工组织下一步服务流动人口的重点领域有一个清晰认知,本研究对流动人口在上述维度中的各项显性需求进行排序,通过横向比较,列出当前流动人口需求最迫切的八项服务;同时让社工组织结合服务偏好、实施难易度等因素对上述服务的优先次序作出排序(见表4)。通过两者对比,指出社工组织下阶段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方向。综合流动人口的问题关注点,社工组织现有服务的开展情况、服务意愿,服务在现时政策背景下推行的难易程度,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等多种因素,本研究提出社工组织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如图2所示。从近期来看,在流动人口的服务上,社工组织应主要将工作集中于不断深化社区服务、近一步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介入外来工维权保障、弥补社区环境治理空白这几个面;而从长远的服务发展来看,社工组织应该考虑在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民意收集与表达、政策倡导以及承担政府下放的相应职能等方面进行规划与准备。
3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服务的发展路径
根据服务的性质、流动人口需求的特点以及佛山地区社工组织的发展状况,社工组织提供流动人口服务的基本方向又可以分为近期与长期两个部分。
3.1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近期目标近期目标设定的主要依据是流动人口需求较为迫切、社工组织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相关服务经验以及有较强的服务偏好。1)推动社区融入服务向深度发展。社区融入服务是社工组织介入流动人口服务的切入点,目前有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社工机构皆以该项服务为主体或仅限于该项服务,主要工作手法是以举办社区活动、宣传外展、成立社区义工分队等形式增加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交往机会,加深相互了解以消除隔阂偏见,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区。目前该项服务已在我市有较大的普及面,个别机构的服务范围已覆盖镇(街)的所有村居(如鹏星),成效较显著,这也是为什么受访者对该项服务需求不是特别迫切的原因。对该项服务,社工组织下阶段的发展目标应是深化提升,从就业与收入、参与社区治理、当地文化风俗认同、归属感等方面扩展服务内容,运用家庭、小组、社区活动等专业手法丰富社区融入的服务方式。2)拓展外来工子女服务领域。流动人口和社工组织双方均对外来工子女服务这一领域显示出较大的需求偏好,社工组织应尽快拓展这一领域服务,实现双方的供求匹配。目前社工组织主要是在开展个案服务调节亲子关系过程中对外来工子女教育这一问题有所涉猎,或是在假期举办托管班惠及部分外来工子女,但服务内容呈现边缘化,没有涉及外来工子女就学、课后辅导等核心关键内容。社工组织可先以提供课后辅导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假期夏令营、培训班等形式拓宽社工组织对外来工子女的服务内容;同时因为与本地居民子女生长环境存在差异,外来工子女心理健康发展以及社区融入也应是关注的焦点,社工组织可采用小组工作的手法促进外来工子女教育引导及与当地居民子女的交流;在义务教育就学方面,因受政策、制度环境所限,社工组织可在这方面尝试发挥资源联系、政策宣讲的作用。3)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介绍等服务目前还处于空白地带,考察社工组织的服务方式和开展意愿,这一服务领域是下阶段可以试点推行的。目前政府每年都有开展对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但仅限于户籍人口。社工组织可通过相关调研,掌握流动人口需求人数、培训需求的内容,提议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工组织施行。在工作介绍方面,社工组织也可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与政府部门、企业密切配合,搭建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便捷的就业服务。4)尝试介入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领域。流动人口对权益保障服务需求强烈,而社工组织在此领域的介入还非常有限,虽个别社工机构已涉足工伤维权等领域(如南飞雁),但服务内容和辐射区域还有待扩展。因此,权益保障服务应是社工组织日后发展的重点方向。工伤维权是目前该领域服务的有益探索,社工组织还可将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及薪资福利、就业平等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范围。就社会保险参保、异地权益转接、待遇申领等社会保障的技术性问题,社工组织也可起到资源整合,提供政策咨询等作用。在维权保障这一方面,社工组织可梳理流动人口生活、就业、教育、居住、社会保障、参与决策管理、法律保护等各方面常见问题和享有权利,将流动人口权利主张、权益申请、权益受损的申诉等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并与人社局、社保局、人卫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链接,形成一套固定化的流动人口权益维护的协调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求助时“有章可循”。5)弥补居住环境治理服务的空白。在出租屋治安、环境治理这一领域流动人口需求与社工组织服务意愿相去甚远,是因为这一服务领域与社工组织的能力范围有一定差距。但社工组织在该服务领域并不是无可作为,在现阶段,社工组织可发挥外来工义工分队的作用,在出租屋管理、治安维护、卫生保洁方面出谋出力,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自我服务。此外,社工组织可与当地社区居委密切联动,掌握出租屋租住情况,倾听流动人口需求,向居委提出社区治理的改进建议。社工组织可在义工队伍的基础上推动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或外来工组织)的成立,引导其通过自身组织建设和自我增能,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3.2社工组织服务流动人口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从远期发展来看,社工组织不应只局限于提供服务的层面,还应对自身发展目标合理定位,从更高层次扩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本研究认为社工组织可在社会宏观治理格局中发挥作用。1)政策法规的普及与解读。流动人口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消息来源闭塞,对政府出台的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往往不能及时获取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实效性。社工组织可成为政府普法的助手,以社区为阵地对流动人口开展政策法规的宣讲培训,引导流动人口学法、知法、守法、用法。2)成为民意收集与表达机构。社工组织在长期接触流动人口的过程中,必然对流动人口的群体特点、需求现状、发展问题等非常熟悉和了解,因此社工组织可考虑建立流动人口服务数据库,同时结合自身的职业敏感性,将工作中发现的与弱势群体相关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对相关有价值性的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应决策部门。这将对政府决策有重要的参考指导意义。3)政策倡导。在开展服务或进行专项调研的过程中,社工组织对发现现行制度或政策法规不合理的地方,可向人大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如“南飞雁”建议省人大将老年工伤者纳入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就是一个成功实践;或就目标群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当地公办学校的问题,建议敦促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政策措施妥善解决。4)承接政府下放职能。目前大部分社工组织都有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为政府分担了部分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作,但内容多限于纯粹的服务,且购买范围有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工作。随着简政放权的社会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相关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将更多地还于社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大幅扩大,社工组织应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实践,为承接政府职能做好准备。(本文来自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二、农村流动劳动力:特征解析
农民工具有很多特点,从不同角度观察其特点也会尽显差异。对此,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身份特点———多方冲突
我国传统上以工人、农民、干部为主体的三大身份群体在社会转型时期急剧分化,并形成了许多社会边缘群体。其中,农民工群体是一个具有“农村人”与“城市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人”,又是村民和市民的“中介人”。他们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事着城市原住人口不再从事或不愿从事的繁重而艰苦的劳动,却享受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到一般城市职工所拥有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和其他权益,劳动报酬也普遍明显低于后者。④就其社会身份问题作进一步观察,便可发现以下种种冲突:其一,“公民身份”与“现实身份”背离———从宪法上讲,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一旦发生地域转移,他们的公民身份反而降到了其现实身份之下。以上海为例,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离不开外来劳动力,但又不能接纳他们成为与本市居民身份完全等同的市民。⑤农民工为城市付出的辛勤劳动与城市给予他们的实际回报之间存在极其悬殊的落差。两种不同户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口群体汇聚于同一城市社区,形成了一种新的二元社会结构。其二,“农民身份”与“工人身份”对峙———农民工以农民身份进入城市,他们从事着工人的工作却又处在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是一个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的、极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也就是说,就其“形”而言,已经从“农”转向“工”,但就其“质”而言,依然没有发生根本的转换。亦“农”亦“工”或亦“工”亦“农”的相持状态,导致他们在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以及在态度和行为的选择过程中发生矛盾、引起冲突。⑥其三,“农民身份”与“市民身份”割裂———改革开放具有长期性特点。因此,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他们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取一种以“城市劳动者”身份在城市打工谋生,又以“农村劳动者”身份兼行田园劳动的“两栖”生活方式。从“市民身份”角度来讲,现行的社会体制、户籍壁垒等,使农民工在谋职、交往和生活等方面与城市市民处于事实上的隔离状态,彼此很少接触与交往,是两个严重缺乏相互交流的社会群体。一般说来,流入地除了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乃至是最低限度的劳动条件以外,社会交往、劳动福利、婚姻家庭、子女教育、闲暇生活、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待遇条件往往显得非常空白。⑦另外,城市居民因为种种因素对其存有一种心理排斥倾向,尤其是在就业竞争加剧、社会治安不理想的情况下,这种排斥更加突出。
(二)文化素质特点———层次偏低
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广东省流动人口素质调查结果显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80%左右,其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30%以上,文盲、半文盲比重接近4%。⑧总之,从整体上讲,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其平均文化素质低于城市常住人口,以至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职业水准相对较低的生产劳动。⑨
(三)社会地位特点———差距较大
有学者在分析社会转型这一特定时期发展背景与弱势群体特征之相关性时指出,时展中的许多因素都会造成弱势群体的一些独特性,并且必然会反映到整个社会中来。在此,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通过弱势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其“社会断裂”痕迹,主要横生在社会的城乡之间。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成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如果不能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实现这种转变,一方面将消解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另一方面又将迎来一个断裂社会。现实的情况是,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身份流入到城市之后,由于户籍制度等所产生的效应,使这种断裂现象又以一种别样的方式在城市中映射出来。也就是,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力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意从事的体力劳动,尤其是那些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和劳动环境差的工作。事实上他们是被排斥在城市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为糟糕的是,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无从享受,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难以保证,居住条件简陋,居住环境低劣,甚至还需缴纳各种不合理的费用。总之,农民工普遍劳动强度高、劳动报酬低、劳动时间长,闲暇时间少,社会福利差,基本处于“工作、吃饭、睡眠”这样一种最为原始、单调的生活状态之中。11如此,其社会地位即便与同属社会不利人群的城市失业人员相比,也难以同日而语。
(四)人员规模特点———增长快、总量多
建国初期,由于政策允许人口自由迁移,曾出现过农民向城市流动的高峰,但旋即他们就被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长期地拴在了土地上。1979年之前的20多年间,省际劳动力流动不过2500万至3000万人,而且其中只有少部分人属于自由流动。1979年以来,特别是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农民向城市流动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增长,年均增幅均在10%以上,时达到20%。1995年之后,流动增长速度虽有减缓,但大规模的流动总量已经形成。12据统计,1997年,农村劳动力流动总量为8600万人,其中近半数(4100万人)为“候鸟型”流动人口,在省外比较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为1100万人,加上“候鸟型”劳动力中到省外的部分,当年农民出省人数在2000万人以上。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预计我国农村累计还将出现1300万剩余劳动力,对于这些没有条件就地解决就业问题的劳动力来说,其中相当一部分仍将作出向外流动的选择。13
(五)生育能力特点———基数大、增长快
进入新世纪,据有关统计,我国的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1.4亿。另据预测,今后若干年之内,仍将以年均数百万的速度递增。在这支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中,生育年龄人口基数显著,新生人口增长迅速。其中女性人口占40%左右,与计划生育关系密切的育龄妇女较之男性流动人口具有如下特点:年龄结构偏低,绝大多数人处于生育旺盛期;平均受教育程度低,文盲半文盲比重高;传统生育观念强,多生、超生倾向严重。14
三、成人教育的介入:重大意义
关于农村流动劳动力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要严加控制;另一种主张放宽限制。15其实,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短期内,限制农民工产生是难以想象的,一方面因为农村缺乏足够的就业容量,另一方面因为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的加入。再则,采取限制手段有悖于相关法律精神。所以,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民工进行引导、实施扶助是人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而期待成人教育的充分卷入即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一)体现成人教育的固有价值
现代意义上的成人教育,拥有传统学校教育所未能具备的特定使命与独到优势———它既直接面对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更直接面对成年群体劳动、工作、生存、生活乃至终身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从其诞生开始,它就期待自己能够成为缓解社会失衡、消解社会不公,特别是给予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处于不利位置的人们以真切关怀、适时帮助的一种重要途径与手段。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需要实现社会角色转化,而实际境遇又迫使其处于社会主体的边缘,他们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劳动能力、生活能力、创造能力等也都陷于捉襟见肘的状态,因此,在很大程度可以说,他们眼下比任何人都需要教育与学习。通过形式多样、渠道广泛的成人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农民工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价值,改善生活的质量。如此新使命与新任务的承担与履行,显然可以使成人教育的固有价值得到重要的体现。
(二)促进流入地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对农民工实施教育、训练必然为城市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当前,有不少人以为,农民工不归属流入地城市,也许永远是流入地城市的外来者。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家政策逐渐放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他们极有可能成为真正的新城市人、新都市人,如若到那个时候幡然猛醒,再来关照他们的素质提升、能力获得也许为时已晚,至少难以避免事倍功半的结局。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审视一个城市总要从这个城市的所有人着眼,而全然不可能用剔除农民工的方法来评价城市面貌、城市形象、城市精神。也就是说,当人们逐渐公平、公正认同每个公民的时候,便希望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能融入这个城市的文化氛围,享受同样的关怀,接受同样的教育,维护同样的尊严。
(三)有利于国家与民族进步
面向农民工所实施的教育、训练活动,不仅可以直接作用于各个城市的建设与繁荣,同样,也将有利于整个国家与民族的进步与发展。其一,农民工之所以离乡背井,重大原因之一就是农村的生存、生活环境远远不能与城市相比。特别需要注意到的是,在许多农民心目中,除了一般的生活条件农村不及城市之外,农村的学习资源、教育机会、发展空间更是远远不如城市。因此,成人教育如果能够关注农民工,使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城市的良好条件,提升自身素质,找到发展空间,那么,对于国家、民族的总体进步不啻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其二,根据目前的情况预测,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最终仍要返回自己的故乡,他们的素质提升对于流出地民众素质的整体改善具有非凡的意义。一般而言,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虽然低于流入地居民的平均水平,但却高于流出地人口的平均水平。虽然农民工的存在事实上导致了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地居民整体素质的同时下降,但从长远看,如果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训练,那么,他们对于故土的最终回归,必将会对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国民素质,尤其是对当地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产生极其重要的提升作用。
四、面向农民工的成人教育:现状剖析
农民工的素质状况及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角色定位,而这样的角色定位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成人教育参与意识和成人教育参与行为。
(一)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参与意识
在社会学理论中,通常把文化程度、职业水准和收入水平三项,看作是衡量一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而在成人学习研究中,又常常将其用来探究与成人学习动机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这三个变量同教育参与动机及其类型之间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其中又特别表现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教育参与意识的强度相对较高,而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教育参与意识的强度也就相对较弱。然而,农民工方面的实际情况情况并不完全如此。虽然他们参与成人教育的动机类型可能不同于其他社会人群,但是,据调查,由于农民工发生劳动空间与生活空间迁移,通常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希望能在预定的时间里取得比没有流动情况下更大的利益、更大的发展。所以,他们十分渴望参与到成人教育活动之中。问题在于,过去的研究结果往往忽略了社会现有的成人教育设计,从内容到形式是否与他们的学习需求、学习条件相对应、相一致。
(二)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参与行为
如果以上的分析能够得到认可,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农民工从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生活利益、发展利益出发来看待成人教育,应该说还是具有相当强烈的接受意识的。但是,恰恰因为他们较为独特的社会属性,以及社会外部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等设计方面的局限,使得他们实际的成人教育参与行为同成人教育参与意识脱节,造成了事实上的教育参与短缺和不足。
(三)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公平问题
一般认为,“教育公平”即是“教育机会均等”,主要包括“参加学习机会均等”、“教育过程中资源享受机会均等”、“学业成功机会均等”。我国现阶段因种种原因,特别是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还缺乏为每个公民提供自由选择与同等水平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而在农民工成人教育方面上,不平等现象显得尤为严重。这种不平等现象不仅表现为他们无法拥有和当地户籍持有者一样的成人教育机会,还在于他们往往遭遇歧视,即便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也还要支付更多的费用,花费更多的时间。情况正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描述的那样:“与公平合理完全相反,那些最没有社会地位的人们往往享受不到普遍受教育的权利———在这方面现代文明过早地引以为荣了。在一个贫穷的社会里,他们是首先被剥夺权利的人;而在一个富裕的社会里,他们是唯一被剥夺权利的人。”16
五、面向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对策构建
解决面向农民工的成人教育问题需要仰仗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大力扶持。短期内,应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收费管理、扩充农民工接受成人教育的机会;长远看,必须消除对于农民工的社会歧视,使他们的教育状况特别是享受教育权利、获得学习机会的状况达到与城市人相同的水平。以笔者之见,目前急需加大改革与发展力度的几个方面是:
(一)改变对待农民工成人教育的态度,超越狭隘的利益观念
农民工的成人教育现状必须得到改善,但这种改善不能仅仅站在经济利益的角度,更不能仅仅站在城市利益的角度,相反应当站在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整体进步的角度去关照农民工的成人教育问题。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一种十分特殊的人口管理制度,而且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来自农村的劳动者,尽管其对某城市有长期居住的愿望,有固定的居住地方,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甚至已经居住了一定长度的时间,并很好地溶入了当地社会而成为该区域社会的一员,但最终还是被人以“农民工”而论。17其实,现代文明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并用法律来保障人的权利和尊严,使之神圣不受侵犯。从某种意义上讲,现行的户籍制度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宪法精神。现在对于农民工问题的讨论,应当超越狭隘的对于经济、城市正负作用的简单争论或者只是眼前利弊的简单考虑,不然,就会失去对于社会整体利益与长期利益、社会整体进步和持续发展的系统思考和全面设计。据此,应该使成人教育工作者及至整个社会树立并且坚持这样一些最为基本的理念:成人教育是一项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有利社会整体进步的神圣事业;关注成人教育就是关注每个成年公民自己;教育权利、学习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学习的机会;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和权益;任何由于人为因素而使某些人群的权益无辜受损,都是不公道的、不公平的。18
(二)政府要加大支持和管理力度
对流入地政府而言,首先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民工的成人教育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拓宽办学渠道,提供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政府为他们支付一定的成人教育、培训费用理所当然。诚然,这种经费投入并不能仅仅针对他们职业技能的提高,还应该关注他们文化素养的提升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其次应加强管理力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需要做好的管理工作是: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杜绝农民工因为人生地不熟而遭受蒙骗现象的发生。此外,完全通过政府投入经费支撑农民工成人教育的做法并不现实,在农民工成人教育这项既有“个人效用”又有“公共效用”的活动中,其自身也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另外,政府方面还需要认真考虑建立农民工成人教育制度的问题。比如,整合农民工成人教育的各种资源;设立农民工成人教育的相关机构;制定农民工成人教育的规章制度等等。总之,要求在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切实发挥各种成人教育资源的功效,对农民工进行市民意识、法律知识、从业技能、权益保护、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以增强其对城市社会生活的认同能力与适应能力。19
(三)结合农民工实际,采取适当的成人教育措施
(一)健康状况良好,但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低
据调查,最近一年没患过病的比例为92%,这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7.6%,说明我省流动人口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优于平均全国水平。但是,在本地所居住社区是否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比例仅为22.93%,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91%。
(二)就诊主要以门诊为主,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低
调查的流动人口中,生病后选择的治疗机构最多的是本地综合/专科医院,占32.89%;其次是本地个体诊所28.72%和本地药店20.67%;选择去本地社区卫生站治疗的占9.46%。通过对比发现,选择在本地社区卫生站治疗的比例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在本地个体诊所治疗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它的则基本一致。
调查的流动人口中,生病后选择的就诊方式以门诊为主,达77.39%,但仍然低于87.27%的全国平均水平;诊断后住院的比例为16.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98%;急诊则比全国平均水平稍高。
调查的流动人口中,只有25.45%的流动人口报销,74.55%的流动人口没有报销,这比全国平均水平略高。报销机构中,以医院当场报销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为主。
(三)出生子女性别比例失调,但比去年有所改善
据调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数为2610人,生育一孩的为1271人,二孩的为1078人,三孩的为121人,四孩的为14人,未生育的为126人。
调查的流动人口0-14岁子女中,男孩占53.1%,这相对2012年男孩占比56.3%有所降低;女孩占46.9%,这相对2012年女孩占比43.7%有所提高;男女比例从2012年的128.9:100降低到113.40:100,这说明男女性别结构失衡现象得到改善。
(四)生育地点以户籍地为主,现居住地生育比例逐年提高
调查的流动人口0-14岁子女中,大部分在户籍地出生,占76.75%。其中,农业户口的为78.05%稍高于非农业户口;有一小部分选择在本市县区出生,占17.09%,农业户口为16.35%稍微低于非农业户口。
(五)分娩地点以医院为主,非农业户口比例高于农业户口
调查的流动育龄妇女中,选择在医院分娩的占大多数,比例为87.06%。其中,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流动人口为90.03%,显著高于农业户口。
(六)政策符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多孩率高于去年水平
调查的流动人口0-14岁子女中,政策符合率为83.8%,比去年的符合率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其中,农业户口的政策符合率为83.6%,低于非农业户口的85.2%。此外,按怀孕前是否流动出生的0-14岁子女中,怀孕前流动的符合政策的比例82.4%低于怀孕前不流动的比例85.3%。
(七)避孕节育以长效措施为主,主要由户籍地落实
湖南省流动育龄已婚妇女的避孕节育措施中,避孕节育主要由宫内节育器和女性绝育构成。其中,采用宫内节育器的比例为40.12%;采用女性绝育的比例为38.18%;使用的为19.8%;采用男性绝育的为1.1%;采用口服及注射用避孕药的为0.22%;采用皮下埋植的为0.31%;采用避孕药的为0.22%。由此可见,湖南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措施落实比例在80%以上,这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基本上持平。
据调查,流动人口主要是从户籍地获得避孕方法,达70.31%,流入地仅为25.33%。从机构来看,主要来源于计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机构,占89.08%。
(八)现居住地药具应用和知晓服务机构情况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调查的目前使用、避孕药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在现居住地接受和避孕药服务的占95.7%,一般由计生专干送达,或者在指定发放地点免费领取,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86.90%,这说明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获取情况良好。
调查的湖南省流动人口中,有87.08%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被告知服务机构地址、电话,比全国水平的75.42%高出了12个百分点;90.27%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接受宣传品及咨询服务,比全国水平的80.06%高10个百分点。这表明大部分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当地计生机构和卫生机构的服务。另外,通过对比发现,湖南省婚育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九)避孕节育信息报告率低,婚育证明持证率较低
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信息报告单由本地政府负责向户籍地报告的占61.7%,需要自己邮寄报告单的占38.3%;实际报送户籍地的比例只有57%,和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调查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占53.4%,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6.8%。同时,97.3%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接受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调查,流动人口独生子女领证率为26.81%,这比2013年湖南省流动人口的25%提高了1.81个百分点,说明流动人口的婚育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意识
1.提高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科学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发放相关的小册子、折页等宣传资料,传授避孕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科学知识,开设12356热线咨询,开通青年生殖保健咨询热线电话等。
2.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宣传新的婚育风尚,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对个性人群更应进行面对面的宣传。
(二)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及时、周到、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1.提供便捷的日常生活服务。在各社区增设免费药具发放点,提高药具普及和使用比例,加强药具使用和术后恢复情况随访,保护流动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的服务,千方百计的为育龄妇女考虑,在本地尽可能多地提供孕环情检查。
2.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改进原有的避孕措施的基础上,宣传避孕节育新技术,推广副作用小、性价比高的新型宫内节育器,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对宫内节育器的认同感。
(三)加强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和公共服务机制
1.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积极贯彻并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拓宽筹资渠道并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财政成本,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纳入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保证资金投入。
2.计划生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统一协调。各部门在管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协助计生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双向管理。
(四)加强信息管理,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数量逐渐增多,而对于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逐渐成为计划生育工作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生殖健康的内涵进行简要概述,然后分析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最后重点提出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以期为计划生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策略
1 生殖健康的内涵
在上世纪九十年来生殖健康这一概念被提出,在接下来的三十多年中它深刻的影响了社会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发展。生殖健康是指在生命的各个阶段,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生殖过程中的体质、精神和社会适应各方面均处于完好状态。性生活正常且满足人们要求、具备正常的生育能力、生育时间和数目能够由人们决定、可负担且安全的计划生育方法能够被获取和知悉、生殖保健服务的获取、妊娠过程的安全是生殖健康的主要内容。
2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
2.1 流动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状况落后作为较为特殊的弱势群体,流动孕产妇更加需要卫生保健服务,但她们保健状况却较为落后。相对于户籍孕妇,流动孕妇的生活相对贫困,难以支付高昂的定期产检查和住院分娩费用,进了降低了流动孕产妇孕期保健覆盖率。2013 年北京常住孕妇的产前检查率为99.6%,孕早期检查率为89.7%;但流动孕妇的产前检查率仅为76.8%,孕早期检查率为46.6%,住院分娩率为78.6%。以上调查数据表明,在系统管理、产后访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方面流动孕妇都远落后与常住孕妇。
2.2 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知识知晓情况差某权威机构在2014 年通过对五千多名流动人口的调查显示:仅有七成流动人口知晓艾滋病知识,约六成人在最近一次商业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整体被调查人群中仅四成人在过去一年中坚持使用安全套。男性在流动人口中占比较大,不能采用正确的避孕措施、对生殖健康预防保护知识缺少了解、性生活频繁使他们的生殖健康面临较大威胁。深圳的一项调查中,没有在性活动中使用安全套的男性占总被调查流动人口的四成,并没有深入了解怀孕、避孕的相关知识,使得众多女性因此而进行人工流产,而没有清楚认识艾滋病、性病是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2.3 流动人口性传播疾病发病率高
高危性行为频繁、文化程度低、生活条件差是流动人口存在的重要问题,这也提高了这些人的生殖道感染概率,使他们更易感染性病。某机构通过对浙江2079 例流动孕妇的调查发现,患有一种及以上生殖道感染疾病的孕妇有630 例,占总数的三层。其中有四层的流动孕妇表述有不适症状,但其中仅有六层孕妇到医院治疗。另外,据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的调查,截止2014 年6 月,有9.6% 艾滋病感染者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艾滋病患病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流动感染者加快了不同地区间疫情的扩散,并使得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大幅增加。
3 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
3.1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鲜少制定和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规定早已陈旧过时,无法满足现阶段人口管理的需要。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体系首先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但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位、各部分政策的冲突使得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举步维艰。因此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清理,对具有歧视性的政策进行取消,将冲突的规定取消,保证法律的一致性,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件朝着注重服务、以人为本的方向发展。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相互独立,难以异地转移是我国目前医疗保障体制存在的首要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对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建立健全,使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倒基本满足,为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保障[1]。
3.2 强化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制度
不同于常住人口能够获得健全稳定的医疗保障服务,现实中的流动人口户籍地和流动人口所在地都不愿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支持,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居住地管理模式适用于流动人口的管理,从根本上避免歧视外流人口。在制定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时,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支持范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财政管理应采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模式。政府责任部门还应当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综合奖励补助政策进行建立健全,利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流动人口更好的为居住地的建设做出贡献。
3.3 建立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信息数据库
掌握信息是流动人口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如果不能有效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量,会使得流动人口先关政策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受到严重影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质在于对登记系统进行规范,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各方面信息。要想最大限度发挥人口信息的作用,就要在电脑中录入信息,并对相关电脑进行联网。所以,责任部门应当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化管理,对税务、房管、计生、劳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的提升,推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状况的改善和人口生殖健康服务水平的提升[2]。
4 结语
现阶段,我国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还有待改善和提升,各级责任部门应当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为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提供保障。本文对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现状进行了分析,探索了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有效对策。但本文还存在一定局限,希望相关责任部门能够加强重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2011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10个地市、县级单位进行了流动人口调查。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1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6~59周岁流动人口。调查内容包括被访者个体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居住情况和社会融入等方面。此次调查共收集128000例个案信息。如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此次调查。我们使用SPSS16.0对调查数据进行聚类和交叉表统计分析。主要变量有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保险参与状况、个体基本特征、流动和家庭状况、就业状况和户籍地社会保险参与状况等。
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状况的地区差异分析
1.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的“五险一金”参与状况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为34%。分险种来看,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达26.4%,其次为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为25.2%和23.1%,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参加比例分别为13.6%、9.9%和5.8%。在险种数量方面,参加3种以上保险的对象占参加社会保险对象的39.1%。对于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参加“五险一金”的参与状况,为了便于叙述,我们将各省级单位参加“五险一金”的比例进行排序,并按照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归为三类。
第一类:参加养老保险比例为10%以下的14个省级单位,包括、宁夏、云南、河南、黑龙江、吉林、甘肃、陕西、湖南、青海、山西、贵州、湖北和江西。在此类省级单位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西、湖北和贵州,介于8.0%~9.4%,较低的是,不足2%;参加医疗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西、吉林、青海、黑龙江和云南,介于12.1%~16.6%,较低的是河南、和陕西,不足9%;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西,较低的是和河南;参加失业保险比较高的为贵州,较低的是、黑龙江、陕西和河南等;参加生育保险比例较高的是湖南、贵州和湖北,约3%,较低的是黑龙江、、河南和青海,约0.5%;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较高的为吉林、山西和江西,约3%,较低的是、宁夏、黑龙江和河南,不足1%。
第二类:参加养老保险比例介于10%~20%之间的10个省级单位,它们是兵团、内蒙古、安徽、河北、海南、广西、新疆、天津、辽宁和浙江。在此类省级单位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浙江、辽宁和天津,介于15.0%~16.5%之间,较低的是兵团、内蒙古和安徽,略高于10%;参加医疗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兵团、辽宁、海南和天津,介于19.4%~22.9%之间,较低的是内蒙古、安徽和河北,在12%左右;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天津、辽宁、浙江和河北,介于21.7%~27.4%之间,较低的是新疆、内蒙古和安徽,低于10%;参加失业保险比较高的为浙江和天津,达10%以上,较低的是兵团和内蒙古,不足6%;参加生育保险比例较高的是天津,较低的是河北;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较高的为辽宁,较低的是兵团。
第三类: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达20%以上的8个省级单位,即福建、四川、山东、重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在此类省级单位中,参加养老保险比例较高的为江苏、广东和上海,达31.0%以上,较低的是福建和四川;参加医疗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广东、上海和江苏,达33.5%以上,较低的是福建和山东;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较高的为广东、江苏和福建,达30.5%以上,较低的是重庆、四川和山东,低于20%;参加失业保险比较高的为江苏,高达25.7%,其次为北京和福建,约18%,较低的是山东和四川,在14%左右;参加生育保险比例较高的是江苏,高达23.2%,其次为福建,为15.1%,较低的是北京和上海,分别仅为4.9%和6.0%;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较高的为江苏,达13.4%,其次是北京,为8.3%,较低的是福建、重庆、山东和四川,在5%左右。
2.32个省级单位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的地区聚类结果对各省级单位流动人口参加六种社会保险的比例进行聚类分析,结果显示,32个省级单位可分为三种大的类别:即低参与地区、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此外,中、高参与地区又可分别分为两个细类。如表1所示,低参与地区涵盖13个省级单位,其中7个西部省份、6个中部省份。各个省级单位六种社会保险参加比例平均值介于2.4%~5.8%之间。此类地区共覆盖13035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10.2%。中参与地区涵盖11个省级单位,其中6个东部省份、3个中部省份,以及1个西部省份和兵团。各个省级单位六种社会保险参加比例平均值介于7.2%~14.3%之间。此类地区第一个细类包括6个省份,第二个细类包括4个省份和兵团。中参与地区共覆盖36909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28.8%。高参与地区涵盖8个省份,其中6个东部省份和2个西部省份。各个省级单位六种社会保险参加比例平均值介于16.1%~26.7%之间。此类地区两个细类各包括4个省份。尽管高参与地区包括的省份数量较少,但调查人数最多,达78056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61.0%。
3.三种类别地区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与状况的差异比较总的来说,三种类别地区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低参与地区参加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比例为14.3%,中参与地区为26.3%,而高参与地区则高达40.9%,且三种类别地区存在显著差异(P<0.001)。此外,各类地区内、不同省级单位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在低参与地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比例较低的河南、宁夏和,仅分别为8.3%、11.3%和11.5%,而参加比例较高的青海、云南和吉林,在18%左右;在中参与地区,参加比例较低的安徽和内蒙古,仅约16%,而参加比例较高的辽宁、重庆和山东,达29%左右;在高参与地区,参加比例较低的四川,为29.8%,而参加比例较高的广东,高达46.2%。从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种类来看,三种类别地区也存在较大差异。结果显示,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多险种的比例较高,中参与地区次之,低参与地区则较低。分地区来看,低参与地区参加2种以下社会保险的比例明显高于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较中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而言,高参与地区参加3种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比例显著上升。特别是参加3~4种的比例,高参与地区较中参与和低参与地区分别高出13.0和19.3个百分点。从平均参加种类来看,在参加了至少一种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中,高参与地区平均参加种类为3.24种,中参与地区为2.68种,低参与地区为2.01种。交叉表卡方检验结果表明,三种地区社会保险的参加种类存在显著差异(P<0.001)。分险种来看,三种类别地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相似之处为三种类别地区均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加比例为最高,不同之处为三种类别地区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相差较大。如图1所示,以六种社会保险参与比例为节点连接而成的六边形,高参与地区处于外层,中参与地区处于中层,而低参与地区处于内层。这表明高参与地区的各种社会保险参与比例最高,其次为中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从各种社会保险的辐射长度来看,三种地区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参加比例较高。需要指出的是,高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的医疗保险参加比例为最高,但中参与地区的工伤保险参加比例为最高。
三种地区流动人口基本特征的差异比较
1.人口社会特征在性别方面,低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男性居多,男性高于女性近9个百分点;高参与地区女性略高于男性。在年龄和婚姻状况方面,低参与地区年龄较大,40岁及以上年龄组较高于中参与和高参与地区,且平均年龄也高于中参与和高参与地区。表2三种地区流动人口基本特征(%)年龄较大,使得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婚和曾婚(离婚或丧偶)的比例较高,达79.5%;相对而言,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年龄较小,29岁及以下年龄组高于低参与地区,且平均年龄小于低参与地区。年龄较小,则使得中参与和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未婚比例较高。对于受教育程度和户口性质,均表现为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且非农户口比例也较高,低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较低。具体而言,高参与地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为35.4%,非农户口比例为15.9%;低参与地区两者的比例分别为25.7%和12.5%;而中参与地区分别为21.3%和10.3%。进一步分析可知,对于非农户口的流动人口,高参与地区受教育程度最高,中参与地区次之,低参与地区最低。三者受教育程度为中专及以上者的比例分别为52.1%、41.9%和34.1%;而对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高参与地区受教育程度最高,低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最低。三者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以上者的比例分别为28.2%、21.0%和16.7%。也就是说,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高于中参与地区,与其低参与地区为农业户口者受教育程度较高有关(见表2)。综上所述,高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女性略多,年龄较小,且未婚比例较高;不管是农业户口性质者,还是非农户口性质者,其受教育程度均较高。中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以男性居多,年龄处于中间水平,但未婚比例为最高;非农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较高,而农业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最低。低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也以男性居多,年龄较大,在婚和曾婚比例较高;相较而言,农业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较高,但非农户口性质者受教育程度偏低。
2.流动与家庭情况就流动范围而言,中参与地区和高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跨省流动者居多,其次为省内跨市者;低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省内跨市者较多,其次为跨省和市内跨县者。结合户籍地和流入地来看,高参与地区主要是户籍地为中部省份者向东、西部省份进行省际间流动,而户籍地为东部和西部者在东部省份和西部省份间进行省际或省内流动;对于中参与地区,户籍地为中部、西部和东部者大多数在三种区域省份内进行省际间流动,少部分在省内流动;对于低参与地区,户籍地为东部者向中西部进行跨省流动,而户籍地为中西部省份者在中部和西部省份内以省内跨市流动为主,兼有部分在省际间流动。对于在流入地的停留时间和家庭规模与收入,高参与地区在流入地的停留时间最长,低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最短。三者停留10年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5.8%、15.6%和13.3%,平均停留时间分别为4.81年、4.79年和4.38年;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低参与地区最多,高参与地区次之,中参与地区最少。三者4人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23.3%、15.2%和15.0%,同住家庭成员平均人数分别为2.6人、2.35人和2.3人;在流入地的家庭每月总收入方面,高参与地区最高,其次为中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三者4000元及以上的比例分别占53.0%、45.2%和34.7%,家庭每月平均总收入为5074.6元、4157.1元和3863.8元(见表3)。总之,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流动距离最远,停留时间最短,同住家庭成员人数最少,家庭每月总收入介于高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之间。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流动距离较远,停留时间最长,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较少,而家庭每月总收入最高。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流动距离较近,停留时间较长,同住家庭成员最多,但家庭每月总收入最低。
3.就业状况对于就业状态,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其中,中参与地区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最高,其次为高参与地区和低参与地区。此外,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未就业状态为操持家务的比例最高,达12.0%,其次为高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分别为8.6%和7.4%。处于就业状态者,高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从事制造业者较多,其次为批发零售者。而低参与地区从事批发零售者、住宿餐饮者和社会服务者较多;从就业单位性质来看,高参与地区和中参与地区主要为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低参与地区则主要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此外,高参与地区在外企就业的比例远高于中参与和低参与地区;在就业身份方面,高参与和中参与地区大多数为雇员,也有小部分为自营劳动者。而低参与地区则是自营劳动者和雇员较多。就雇员的合同签订情况而言,高参与地区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为最低,仅为23.8%,而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高,为58.1%。低参与地区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为最高,达46.9%,且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低,仅26.1%。而中参与地区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也较高,为41.8%,但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远高于低参与地区(见表4)。综合而言,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较低,而操持家务者较多。对于就业者来说,主要以自营劳动者和雇员身份、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和建筑等行业。此外,雇员未签订合同的比例较高,且雇员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较低;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较高。对于就业者来说,主要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身份、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等行业。对于雇员,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也较高,但雇员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也较高;高参与地区处于就业状况的比例略低于中参与地区。对于就业者来说,主要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身份、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企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等行业。对于雇员,未签订合同的比例则较低,且雇员签订有固表4三种地区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高。
4.户籍地社会保险参与情况在户籍地社会保险参与情况方面,我们将比较三种地区分户口性质的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指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状况。对于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参加新农合的比例以低参与地区为最高(75.5%)、中参与地区次之(57.1%)、高参与地区为最低(44.2%);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则以高参与地区为最高(13.5%),其次为低参与地区(11.8%)和中参与地区(7.6%)。对于非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医保、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的比例较高。其中,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比例均以低参与地区为最高(34.1%和16.1%)、中参与地区次之(24.8%和14.7%)、高参与地区为最低(21.9%和7.5%);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则以低参与地区为最高(22.0%),其次为高参与地区(19.2%)和中参与地区(17.9%)。将两种户口性质流动人口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相结合来看,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农业户口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非农流动人口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和城镇养老保险处于较高水平、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处于中间水平;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处于中间水平、但参加养老保险(包括农村和城镇)处于较低水平;而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处于较低水平、但参加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处于较高和中间水平。
讨论与建议
1.从覆盖区域来看,低参与地区涵盖了大部分西部和中部省份,中参与地区涵盖了一半的东部省份和1/3的中部省份,而高参与地区涵盖了另一半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和2个条件较好的西部省份。无论是从整体的流动人口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来看、还是从分险种的流动人口参加比例和种类来看,均以高参与地区为最高、中参与地区为其次,低参与地区为最低。这种地区差异分布提示我们,东部地区的社会保险参与状况较好,其次为中部,而西部较差。
2.从个体相关特征来看,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男性偏多、年龄较大、且在婚和曾婚比例较高;主要在省内进行短距离流动,且近1/4的人是市内跨县;这或许使得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时间较长、且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较多;受到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影响,低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每月家庭总收入较低。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男性较多、年龄较小、且未婚比例较高;以及主要在省际间进行远距离流动;此种情形造就了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来到流入地的时间较短、且同住家庭成员人数较少;受到东部和中部区域经济的作用,中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每月家庭总收入处于中等水平。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女性略多、年龄更小、且未婚比例也较高;大多数人在省际间进行远距离流动,且还有近1/4的人以省内跨市进行中距离流动;这种特点形成了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停留时间最短、且同住家庭成员人数也较少;由于停留在国内较为发达的几个东部省份,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每月家庭总收入最高。
3.从受教育程度和就业状况来看,低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的比例较高,但受教育程度为最低,而农业户口者受教育程度较高;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相对较低,而操持家务的比例较高;对于就业者,主要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自营劳动者和雇员的身份、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社会服务和建筑工作;作为雇员,他们未签订合同的比例较高,即使签订了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较低。中参与地区的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为农业的比例较高,且其受教育程度为最低,而非农业户口者受教育程度较高;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为最高;对于就业者,主要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的身份、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工作;作为雇员,他们未签订合同的比例也较高,且在签订了合同者中,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较高。高参与地区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的比例最高,且无论是非农、还是农业,受教育程度均为最高。处于就业状态的比例较高;对于就业者,主要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企、以雇员和自营劳动者的身份、从事制造和批发零售工作;作为雇员,他们未签订合同的比例则较低,且在签订了合同者中,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比例为最高。
围产期保健虽只是生殖健康保健中的一个短暂阶段,但对母婴健康是一个关键阶段,直接影响到母婴一生的健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特别是青壮年不断涌入城市,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的35.56%,流动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较高[1]。通过早期建立孕妇围保建卡,可以系统地询问病史和产前检查。可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并积极治疗妊娠合并症或适时终止妊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围产儿死亡率。为了能够充分了解流动人口孕妇围保建卡情况,我们进行调查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对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围保科对在本院进行分娩的流动人口中产妇1432例为调查对象;对1432例流动人口中产妇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依据是否建立孕妇围保建卡,分为建卡组,未建卡组;对两组进行年龄,文化程度,产次,分娩方式,产科并发症,胎儿情况进行调查。分娩方式分为自然产和非自然产(剖宫产、产钳、臀助产);产科并发症(胎膜早破、羊水异常、脐带异常、妊娠高血压);胎儿异常(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宫内窘迫、胎儿死亡)。
2 结果
对1432例流动人口中产妇进行调查,建立孕妇围保建卡仅为164例,建卡率11.45%;依据是否建立孕妇围保建卡,分为建卡组164例,未建卡组1268例;进行建卡因素年龄,文化程度,产次,分娩方式,产科并发症,胎儿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见表1。
表1
建卡因素(n,%)
项目建卡组(n=164)未建卡组(n=1268)P值
年龄
>30岁44(26.82) 700(55.20)
文化程度
初中46(28.04)928(73.18)
高中以上 118(71.95)340(26.81)
产次
初产 114(69.51) 489(38.56)
经产50(30.48) 779(61.43)
分娩方式
自然产 121(73.78)602(47.47)
非自然产43(26.21) 666(52.52)
产科并发症
有 35(21.34)698(55.04)
无129(78.65)570(44.95)
胎儿情况
胎儿正常 149(90.85)852(67.19)
胎儿异常15(9.14) 416(32.80)
3 讨论
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流动的特殊性,社区及初级保健机构很难在其妊娠时对其进行管理及孕期保健的宣教,孕产妇得不到最基本的孕期保健及优生优育知识,缺乏自我保健意识,使一些原本可以避免或者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不良事件变成不可避免[2]。
影响流动人口孕妇围保建卡建立因素很多,大量农民工
作者单位:45000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妇幼保健所
家庭收入微薄,以及流动人口在怀孕期间绝大部分停止工作,家庭收入相对较低,而围产保健服务收费较高等原因,造成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对围产期保健服务的利用率不高[3]。根本去不起正规医院产检及分娩,只能去收费低廉的黑诊所或在家中自己接生。文化程度也是影响流动人口孕妇围保建卡建立因素,文化程度低是影响流动人口孕产妇孕产期服务利用的主要因素[4],流动人口孕产妇主要的文化程度仅为初中及以下的文化程度,她们保健意识差,缺乏自动性,影响了他们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利用。
为了能够提高流动人口孕妇围保建卡,应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育龄妇女的保健意识,进行生殖健康教育,从孕前保健开始,广泛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使其了解孕产期保健的意义,让确诊妊娠的孕妇及时建卡享受保健[5]。在流动人口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心,广泛传播和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孕妇学校、电话咨询热线,发放宣传单、小册子,义务咨询,设立热线电话,利用宣传栏、专题讲座、电台、电视台,用简单、通俗、易懂的文字,以孕妇容易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孕产期健康保健知识。
政府加大了对公共卫生的投入[6],根据社区居委会以及户口所在地提供的孕妇经济情况,对于贫困孕产妇,凭有效的贫困户证件,政府应从帮困基金中拨出专项资金,以解决费用问题,接诊医院可采取减少检查项目,适当减免孕妇检查费用,尤其孕妇在社区医院孕6个月内的保健检查,费用部分由政府承担,解除流动人口孕妇由于经济问题造成的不建立围保建卡,不正常进行孕期保健。
通过对本组入选孕妇进行调查,建卡组与未建卡组在年龄,文化程度,产次,分娩方式,产科并发症,胎儿情况上有显著差异性,未建卡组在分娩,产科并发症,胎儿异常上明显高于建卡组,充分说明建卡后进行系统的围生期保健能够有效的防止孕产妇和胎儿发生异常情况。总之,加强对流动人口孕妇围关注,加大宣传孕产期保健宣传,增加对流动人口孕妇经济投入,提高流动人口孕妇围保建卡建立,保证流动人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参考文献
[1] 秦美娇.上海市社区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对医疗服务的影响.中国卫生资源,2005,8:256 258.
[2] 沈汝柄.1995 2004年北京市孕产妇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分析.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6,27:223 225.
[3] 孙平辉,社会经济水平及妇幼卫生系统管理对孕产妇死亡率的影响.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0,3:179 181.
【中图分类号】R1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2-0034-01
流动人口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由于该群体自我保健意识以及能力的欠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社会歧视的害怕、自身的漠视、知识的缺乏,使得她们面临生殖健康隐患,及不安全、人工流产以及性传播疾病的威胁[1]。以下是笔者分析了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影响因素以及现状,探讨该人群的生殖健康需要,并提出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年龄在19-50岁的男女流动人口(凡到户籍所在地以外、人户分离的场所从事各种工作的人群统称流动人口)。自愿接受体检或如实填写生殖健康的调查问卷。本次调查男性共325名,女性共741名。
1.2方法:按常规方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生殖健康专科检,检查内容包括:妇科检查,男科检查,女性阴道分泌物的滴虫、清洁度、线索细胞、念珠菌以及pH值检测,男性衣原体、人型支原体以及解脲脲原体检测。未参加体检的如实填写生殖健康调查问卷表。
2结果
741名流动人口参加生殖健康专科检,另325名参加问卷调查。年龄(19-50岁),平均年龄34.0岁,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22%,高中以下78%。本次调查中男性325人,女性741人。其中生殖系总患病率达762%,女性细菌性阴道炎、念珠菌性阴道炎、子宫颈炎、男性前列腺炎、尿道炎较为常见,患病率分别达45.8%、18.7%、13.9%、5.2%、10.1%。调查显示自费定期到计生以及医疗部门进行妇科体检低于15%,有了不适症状后才去就诊的在80%以上,患者平时并没有在医生指导下用药,而自行购药治疗者达高达65%以上。
3生殖健康需求服务缺口
调查结果表明有90%以上以上的人希望能够到更多的生殖健康知识,希望可以在业余时间妇幼保健部门或是计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或是生殖健康知识讲座,80%以上人认为患生殖道感染和丈夫有关,所以她们认为男性也应该积极参加生殖健康教育。这一方面反映了过去妇幼保健部门以及计生服务中心在生殖健康宣教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育龄妇女的认可,而另一个方面也是对这些部门在生殖健康宣传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在面向大家宣传的基础上提供针对性以及个性化的宣传教育[2]。
流动人口经济条件差,医疗计生保健部门经费不足, 且医保与服务经费并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导致很多部门在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方面不闻不问, 随之任之,根本认识不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调查显示, 90%的流动人口期待政府推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性病防治对民办医院、个体诊所的可信底较低,对公立医院、计生部门的可信度比较高。妇幼保健部门以及计生服务中心应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保障工作, 不断推出各项免费政策。
4讨论与建议
随着身处异乡的孤独感,加上性观念的改变,正处于性活跃期的育龄流动人群容易发生婚外以及婚前,而且大量存在多性伴以及商业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容易导致她们感染与传播艾滋病,还会增加意外妊娠、性传播疾病与生殖道感染的危险[3]。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城市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以及对避孕知识掌握不多,生殖健康知识的缺乏,直接影响了育龄流动人群的生殖健康状况。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与重视生殖健康的服务和管理。
4.1加强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和宣传:据调查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反映,由于未婚者无相关证明可查验,管理起来更困难,对她们生殖健康情况不了解,无法针对他们的需求提供服务。对流入地而言,各部门协作配合,对“两证”人员分类归档管理,要关心其生殖健康,改变以前忽视未婚者,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现状,要认识到未婚者和已婚者的的生殖健康同样重要,了解与关心未婚者的生殖健康,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咨询,不定期或是定期的举办生殖健康知识培训,调查对象普遍认为很有必要,表示有时间都会积极参加。从而扫除她们的“性”盲,使得她们主动地关心自己的生殖健康状况。
4.2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调查显示,很多打工者常常由于休息时间被侵占或是工作繁重,在月经期,尤其是在流产手术后,得不到相应的卫生保健与充分的休息,因此她们的生殖健康会出现严重的问题。所以有关部门要贯彻以及监督执行《劳动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而且雇主或是用工单位或对不管是未婚者还是已婚者,只要她们作了流产手术,都必须给予相应的卫生保健以及充分的时间来休息,不可以以此为解雇的理由。
4.3建立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在流动人口重点辖区内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信息共享,让流动人口享受和常住人口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为其建立医保个人帐户。在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的同时,努力向人口防疾防病、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领域拓展,积极加强流动人口普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总之,流动人口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关注,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防治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整体水平,对预防各种传播性性病以及提高全社会人类健康水平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疟疾;监测;流动人口
柳城县位于广西中部偏北,是一个低丘谷地岩溶低山交错的半丘陵地区,地处低纬度,属亚热带季风区,夏热冬寒,四季明显,光照能量和水量丰富[1]。年日照总时数1789h,年平均气温20.7℃,年平均降水量1095mm。全县总面积2109km2,辖大埔、龙头、太平、沙埔、东泉、凤山、六塘、冲脉、寨隆9个镇和社冲、马山、古砦3个乡,121个村民委、12个街道居委,976个自然屯,2008年底总人口409113人。全县以甘蔗、水稻、蜜桔为主要农作物。曾是间日疟、恶性疟、三日疟的混合流行区,以间日疟为主,发现的按蚊有中华按蚊、微小按蚊等[2]。柳城县的灭疟工作分别于1989年和1995年通过区卫生厅的组织考核验收,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和《消灭疟疾标准》[3]。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断增多,继而外出务工人员增多,造成人口流动频繁,很可能把输入性疟疾病例带入该县,对该县疟疾防治成果的巩固构成极大威胁。为了解和掌握柳城县消灭疟疾达标后疟疾发病特点,现将该县1996-2009年流动人口疟疾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收集查阅1996-2009年柳城县疟疾疫情资料、监测工作报表及防治工作年报。
1.2病例监测在柳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疟原虫镜检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镜检站,对外出回归、外来人员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原因不明的“三热”病人采血涂片作厚薄血膜镜检,以血检疟原虫阳性者统计发病率。
1.3调查方法对每个病例建立个案调查表,详细询问和记录外出或外来地点、滞留时间和进入当地时间、务工种类、发病与就诊时间、发病年龄和性别。
1.4统计分析采用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对资料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发病情况1996-2009年柳城县共监测外来人员4009人,外出回归人员2810人,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9例,其中外出回归7例,占77.78%;外来人员2例,占22.22%。从海南省输入5例,占55.56%(5/9);贵州省输入l例,占11.11%(1/9);其他省市(湖北)输入1例,占11.11%(1/9);外国输入2例,占22.22%(2/9)。
2.2外出或外来滞留时间9例输入病例中在外滞留1个月以上发病8例,占88.89%(8/9);滞留1个月以内发病1例,占11.11%(1/9),滞留最短的15d(见表2)。
2.3职业分布1996-2009年监测发现的9例疟疾病例中,从事建筑的5例,占55.56%(5/9);种植的1例,占11.11%(1/9);割松油l例,占11.11%(1/9);经商的1例,占11.11%(1/9)其他(船运)1例,占11.11%(1/9)。从事种建筑职业发病明显高于其他职业(见表3)。
2.4时间分布9例输入性病例的发病时间分别为1月1例,5月3例,6月3例,8月1例,11月1例。9例疟疾病例中,发病后3d内就诊的4例,占44.45%(4/9);4~7d就诊的1例,占11.11%(1/9);8~15d就诊的1例,占11.11%(1/9);15d以上就诊的3例,占33.33%(3/9)(见表4)。
2.5人群分布18岁以下的0例;18~50岁的8例,占88.89%(8/9);50岁以上的1例,占11.11%(1/9)。年龄最小的为25岁。男性8例,占88.89%(8/9);女性1例,占11.11%(1/9)(见表4)。
3讨论
柳城县1996-2009年14年疟疾监测共发现9例输入性病例,从外来或回归地点看,海南省输入的病例最多,占55.56%(5/9);东南亚国家输入次之,占22.22%(2/9);贵州省和其他省市(湖北)输入分别占11.11%(1/9)、11.11%(1/9)。9例病例都使用蚊帐,只有1例病例曾有露宿吏,说明人们的防病意识也不断提高,防病条件明显改善,大大减少了人蚊接触的机会,对防止疟疾的传播起了很大的作用。从海南和东南亚国家两地回归人员感染疟疾较高,原因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南、东南亚国家气候温热、日照时间长、雨水丰富,蚊虫易于滋生;二是两地疟疾流行程度较高,疟疾是海南省最重要的热带病,其发病率占全国首位,发病人数占本省传染病发病总数的40%~50%[4];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到海南省主要是从事建筑、种植等野外作业;四是从事野外作业人员所住的工棚简陋、防蚊设备差,增加了人蚊接触的机会,而人类对疟原虫普遍易感。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尤其与东盟毗邻国家的商贸往来频繁,邻国之间人员来往密切,而该县种植的蜜桔大部分出口东南亚国家,不可避免的有境外疟疾病例输入,仅缅甸回归的病例就占病例总数的22.22%(2/9)。据报道,北京口岸1990-2004年检出的10593例传染病病例中,疟疾比例高达37.91%[5],表明从境外输入疟疾可能性很高。再从外出或外来人员滞留时间与感染疟疾的结果来看,9例输入性疟疾病例中,8例在高疟区居住时间超过1个月,占总病例数的88.89%(8/9);居住1个月以内的1例,占11.11%(1/9),表明在流行季节进入高疟区务工,不注意个人防护就有可能感染疟疾,感染机会与居住时间成正比,即居住时间越长感染疟疾的机会就越多[6]。
从表4的情况来看,发病后3d内到防疫部门就诊并接受治疗的有4例,占44.45%(4/9);发病4~7d到防疫部门就诊并接受治疗的有1例,占11.11%(1/9);发病8~15d到防疫部门就诊并接受治疗的有1例,占11.11%(1/9);发病15d后才到防疫部门就诊并接受治疗的有3例,占33.33%(3/9)。表明大多数病例对疟疾症状有一定的了解,患了疟疾后能及时到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疫站)诊治[6]。但部分病例可能是对疟疾不了解,患了疟疾后只到当地私人诊所进行一般抗感染或退热治疗,同时由于部分临床医生对疟疾认识不足,不能及时抗疟治疗,致使症状反复发作后才返回原籍就诊治疗。对此,要加强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外出高疟区务工人员对疟疾的知晓率及自我防护意识,教育他们患了类似疟疾症状的疾病要及时到当地或返回原籍防病机构就诊,以便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疗。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外出到非洲和东南亚国家务工人员外出前的健康教育和返乡后疟疾监测是巩固疟防成果的关键[7]。
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疟原虫检查是疟疾监测的主要方法,是控制疟疾的重要手段。14年来柳城县9例输入性疟疾病例均未发生输入性继发病例,但流动人口疟疾监测的任务仍很艰巨[8-9]。因此,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监测,重点抓好本地外出高疟区务工回归人员、来自高疟区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疟疾登记排查,主动监测,以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即“三热”病人作为重点血检对象,早发现、早进行有效治疗并控制传染源。厚血膜与薄血膜涂片显微镜检查是我国大部分临床实验室常规使用的方法,仍被认为是疟疾诊断的金标准[10]。目前,疟疾在该县已经消灭多年,2003年以来没有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很多年轻医生没有见过疟疾病例甚至对疟疾认识不足,年轻检验医师未见过疟原虫血片,提示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镜检员血片制作、染色及镜检能力,提高临床医师疟疾正确诊断水平,是今后巩固疟防成果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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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口流动 学龄前 儿童
改革开放以来,严格的户籍制度得到一定的放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城市的化进程,从而驱使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流动。中国流动人口的规模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中持续增长,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从1982年的657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2.2亿人。对于带来这种变化的大量劳动力,成为流动人口,改变了我国社会人口分布情况和所在地的人口结构。
其中,儿童伴随着作为劳动力的父母进行着人口的流动,成为流动儿童。然而由于其父母在流入地区经济上、社会地位上的缺失间接使得其子女无法获得充足的学龄前教育、卫生医疗保障、安全和权益的保障。对于社会人口流动导致的学龄前儿童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认识,对流动儿童生存状况和发展状况进项准确把握,并探讨其解决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流动学龄前儿童现状
1.流动学龄前儿童的概念
人口流动是社会学的普遍现象,由于我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的特性,人口流动的原因复杂多样,研究流动学龄前儿童的概念界定目前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界定。一个地区的流入人口则可以分为三类:跨省流动人口、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和县内流动人口。一般理解为户籍不在本地的儿童就是流动儿童,例如“户口在本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人口”就界定为当地的流动儿童,而流动学龄前儿童即指户籍不在当地且未达到入学中位数7岁的儿童。
2.基本现状
流动儿童是城乡二元化问题导致的产物,是农民工问题的具体化。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制度管理的不完善。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流动儿童的入学、就医、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受到限制。“三农”问题、社会保障,教育等多个层次的问题亟需解决。
有关专家估测,农村流动儿童的中位年龄为7岁,据此推算,其中的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大约有80 0多万人,而学龄前儿童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1%的抽样数据显示约有510139万人,至2005年数据显示增长到628113万人,增长率高达23%。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抽样数据显示,我国0至5岁的流动儿童有以下主要有三方面特征:第一,流动学龄前儿童数量庞大,并且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第二,流动学龄前儿童的性别比下降,家长偏好男孩的倾向更为明显;第三,远距离流动的儿童来自农村的比例更高。由此可见,数量上的不断增长表明流动学龄前儿童的覆盖面广,问题具有普遍性。流动儿童伴随其父母随着社会变动进行地区间转移,因此具有不确定性,为政策的制定和管理带来了障碍。由于家长的性别偏好,不同性别的流动学龄前儿童获得重视程度也有所不同,这也带来了流动学龄前女童的相关社会问题。最后,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流动儿童因为家庭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得到较好的照顾。
2003至今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关注因务工人员带来的子女教育、卫生保健等问题,加强社会各个部门的重视,强调社区对流动学龄前儿童的服务的作用。可见,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因人口流动问题所带来的学龄前儿童相关问题,并给予流动人口中相对弱势的社会群体,如农民工学龄前儿童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现实服务。
二、人口流动对学龄前儿童产生的影响
1.流动学龄前儿童的政治关注度低
流动人群在城乡、城市之间流动,具有住址不确定、工作不确定、社会关系不确定的特点,对于16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我国不办理暂住证,学龄前儿童“看得见、摸不到”,在政府部门以及基层组织中没有被纳入城市人口登记和管理体系中。
政策的缺失是流动儿童面临的重要问题。流动学龄前儿童由于参与的社会交往、社会活动几乎都在家长的监管之下,所获取的社会资源大多仅仅通过家长,因而由于其家长的流动人口身份,许多的当地政策难以覆盖,社会福利难以获得。城市社区服务、学龄前教育更多地针对本地区户籍儿童,流动学龄前儿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享受户籍所在地政策,往往与其身在城市所要获得的资源有一定的差距。我国未形成流动儿童的医疗保障体系,流动儿童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目前仅有例如深圳、上海等城市首次将外来务工子女纳入参保范围,覆盖面不够广泛。在当地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定执行相应的法规、政策时往往优先考虑本地区人口的发展和服务,较少有针对流动儿童、特别是流动学龄前儿童的政策制定产生。
2.经济上的差距带来的流动学龄前儿童问题
人口流动带来了家庭收入的不稳定导致流动学龄前儿童所获得的照顾与本地区学龄前儿童有所差距。根据2005年数据,县市内流动儿童中,农业人口比例为43.139%;省内流动人口中,农业人口比例为76.115%,而跨省流动儿童中,农业户口的比例达到了84.124%。流动学龄前儿童的贫血、佝偻病、营养不等疾病发生率远高于所在地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生活质量方面,贫困是流动学龄前儿童面临的另一个困难,家庭收入的有限使得流动学龄前儿童无法获得较好的生活保障,在住房条件、饮食、生活环境、交通出行方面都需要改进。
3.家庭教育的缺位和学龄前儿童心理状况的发展受到影响人口流动带给学龄前儿童的影响也包括家庭流动带给学龄前儿童在成长照管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就家庭文化程度而言,流动人口家庭的本身文化水平不高,家长在育儿方面的知识不足,加之离开原户籍所在地,身边无人照管,学龄前儿童从家庭所获得的照管、教育十分有限,较容易发生因为疏忽引起的安全事故。
另一方面,流动儿童在0-7岁期间正处于成长中的关键时期,流动儿童伴随父母在城乡、城市之间转移,对于心理归属感、安全感的建立十分不利。精神分析学派埃里克森按照儿童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社会因素等综合标准对儿童心理发展各个阶段进划分,其中学龄前儿童主要处于信任与怀疑(1.5岁前),自主与羞怯(0.5~3岁),主动与内疚(3~5岁),勤奋与自卑(6岁到青春期)时期,流动儿童家庭往往忽视流动学龄前儿童的心理需求,容易造成儿童自卑、胆怯、多疑等问题。社会学家格兰诺维曾将社会关系大致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类,而“强关系”主要是指亲属或关系亲密的朋友,而所谓的“弱关系”则指一般的熟人。对于流动学龄前儿童而言强关系主要指其家庭特别是照顾者,弱关系则泛指所居住的社区内接触到的人群,相对而言,流动学龄前儿童能够接触到的两种关系都比本地儿童更弱,关注度更低,强关系者“没有精力”,而弱关系者对流动学龄前儿童的感知度低,提供的服务和帮助少。
三、减少人口流动对学龄前儿童的不良影响
1.社会宏观层面的改善
我国特殊的国情、户籍制度、法律法规是影响流动学龄前儿童生活环境的重要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户籍制度的调整,完善流动儿童社会保障,使得其能够享受与本地儿童相同水平的社会资源。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提高自身服务意识,改善流动人口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水平。在流动学龄前儿童入园入托方面,改善办学条件,减少地区间隔阂,取消不合理的赞助费用,使他们能够公平地拥有相同的入学机会,减轻家庭照顾负担。同时,消除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在医疗卫生、营养水平等方面的措施适当地向有困难的流动学龄前儿童倾斜,尽快减小与当地儿童之间的差距。
2.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加快建立社区、社会团体、学前教育机构、家庭之间的流动学龄前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需要协调社会各方面的部门,协调社区、公益团体、幼儿园、家庭各方面有利资源。合理评估流动学龄前儿童及其家长的需求,支持社会公益性团体、社区等部门发掘自身优势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儿童服务项目,例如儿童全人发展、心理健康关注、科学育儿理念的推广等方面。完善基层流动儿童管理体系,从流动学龄前儿童的人口登记、日常管理、入园入托管理、疫苗预防针等卫生管理,探索规范化、可行性高的流动学龄前儿童管理模式。这对于保护流动学龄前儿童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关注和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间接地促进人口在个地区之间的流动,对于劳动力地区间合理分配,减轻家庭负担,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城乡一体化具有有效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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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323-02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人口流动对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稳定带来多重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该地区人口流动变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人口流入流出规模大小、时间长短决定常住人口的数量,比较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方的人口发展水平,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研究人口流动情况可以成为考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和趋势的独特窗口[1-4]。以2010年潜山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力求对该县流动人口变化特点和成因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推动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1 潜山县流动人口现状和特点
潜山县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山区县,也是区域经济区位熵较小的经济欠发达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潜山县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582 634人,常住人口为500 292人。10年来,该县流动人口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
1.1 户籍人口增加,常住人口减少
户籍人口同第五次人口普查569 746人相比,10年共增加12 888人,增长2.26%;常住人口同第五次人口普查516 267人相比,10年共减少15 975人,下降3.09%。
1.2 外出流动人口比重上升,县内人口流动空间很大
全县户籍人口中外出流动人口124 619人、所占比重21.39%,较第五次人口普查外出流动人口70 598人、所占比重12.39%,增加54 021人,提高9.00个百分点。其中县内流动人口38 226人,省内县外、省外流动86 393人,分别占全县流动人口的30.67%和69.33%。
1.3 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外出流动人口比重偏少
县开发区、梅城镇、源潭镇、黄铺镇出现外出人口相对较少、比重明显偏小现象,外出人口比重分别为11.45%、15.73%、16.24%和16.53%,较全县比重分别低9.94、5.66、5.15和4.86个百分点(表1)。
1.4 外来人口数量增长较快,来源地流向比较稳定
外来人口增长较快、女性人口也在增加,性别比例随之下降,人口结构趋向合理。资料显示:第六次人口普查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外来人口增加3 102人,增长2.07倍;人口性别比下降,由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26.40%减少到104.46%。省外来的人口增长更快,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增加1 352人,是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12倍(表2)。从来源地看,与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期外来人口主要省份变化不大,与该县所处地理位置相关,主要是周边省份人口流入。外省来的人口1 989人中,来自浙江239人、江苏207人、湖北218人、江西180人、河南179人、福建144人、四川133人等7个省份,累计1 300人,占省外来人口的65.36%。从居留地看,外省来的人口中主要分布在梅城镇(679人)、开发区(274人)、源潭镇(166人)、水吼镇(177人)、官庄镇(165人)、余井镇(102人)等6个乡镇,累计1 563人,占省外来人口的78.58%。水吼镇、官庄镇外来人口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2010年,外省人员在水吼镇境内六潜高速施工,福建省投资商在官庄镇内投资石材加工,并招聘福建、江西2个省的工人在石材厂就业等。
1.5 县内乡镇之间流动人口快增
10年来,全县乡镇之间人口流动由2000年的13 206人增加到38 226人,增加25 020人,累计增长189.46%,年平均增长6.60%。从乡镇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开发区、梅城、源潭、天柱山、黄铺、槎水等6个乡镇,累计35 865人,占县内之间流动人口的93.82%,其他乡镇县内之间流动人口相对较少,只占6.18%(表3)。
2 存在的问题
从流动人口结构看,外来常住人口以中青年和劳动年龄段人口为主,老年人口较少;我国义务制教育在各地得到推广与普及;部分大学生加入到流动人口行列,在流动中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从县域经济看,与城区经济相比,城乡统筹与农村民生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发掘县域经济对全省经济的贡献潜力,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挑战。
2.1 农业人口比重偏大,文化程度不高
就业需求比较单一,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全县常住农业户口446 486人,占总人口比重90.03%,农业人口在合适的劳动年龄除了在家务农或升学外,大部分在外务工经商,并形成比较稳定的地域分布。在15~49岁年龄段,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216 196人,占总人口的43.59%,这部分人务工经商属劳务型就业。外出6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的人口为54 965人,占外出总人口的77.86%,主要集中在苏、浙、广等地。外来常住人口受教育程度虽高于全省常住人口平均水平,但8成以上还是从事体力劳动,从事于脑力劳动的人员所占比重不高,如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为8.8%。
2.2 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分布不均,用工结构性矛盾制约县域经济发展
外来就业人口中,4个行业占总就业人口的77.8%,制造业占31.5%,批发和零售业占19.2%,农林牧渔业占14.2%,建筑业占12.9%。此外,住宿和餐馆业占5.2%,其他行业就业人口均在4%以下。
2.3 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给县域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在户籍人口增加前提下,出现常住人口减少、青壮年人口比重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人口红利减弱等问题。中部县域经济发展为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还有很大的空间亟待提升。
2.4 区域经济发展,工业经济园区建设力度加大
工业企业纷纷落户投产,旅游经济和服务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使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增多,吸引更多的当地劳动力就业。
2.5 县域人口流动与就学、就业、住房密切相关
与全县高中阶段教学布局、就业需求和住房居住条件紧密度较高,从而产生县内人口内在需求的理性流动。
3 建议
县域是城乡的结合体,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县域经济处于保障民生、安民富民的第一线,保障和改善流动人口安居乐业和不断富裕,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题中之义,因此应做好以下 几个方面。
3.1 准确把握解决流动人口问题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更高起点上统筹县域经济与民生事业发展,用统筹的办法解决民生问题,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要留住县内高技能人才,避免外流;另一方面要引进省内县外、省外高学历、高技能、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美好乡村储备更多的人才资源。着力解决企业用工的结构性矛盾,帮助企业获得所需人才。
3.2 打破城乡二元管理模式,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提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首先,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积极创造条件,让“新潜山人”和当地人共享普惠待遇;其次,探索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一体化建设,扎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人人共享的“幸福潜山”;再次,将潜山县打造成旅游城市,建设风情小镇、美好乡村、幸福家园。鼓励农民创业,有效降低城乡差别感,增强城市归属感和民生满足感,实现幸福指数与经济指标同步提高。
3.3 大力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加快小城镇建设,树立经营城镇理念,继续抓好县城和重点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不仅有利于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而且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带动最终消费,为县域经济“五位一体”持续发展提供增长动力。
3.4 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壮大县域经济
坚持实施工业强县、旅游兴县、生态立县和城镇化四大主战略,加强潜山县省级工业园区建设,扩模增效转方式,形成工业产业集聚效应,把加快发展小城镇、推进农村城镇化作为引导人口流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
4 参考文献
[1] 郑炎成,鲁德银.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地区差距的解释力分析[J].财经研究,2004(7):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