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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发展大全11篇

时间:2024-01-29 17:35:53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网上支付发展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网上支付发展

篇(1)

银行网上支付业务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提高而发展起来的,有着较大的便利性,受到人们的欢迎。而现在各地区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这时本文就以吉林银行为例,探讨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情况,以此推动银行网上支付业务更好发展。

一、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现状

(一)网上支付业务比例较小

银行未重视网上支付业务,未投入大量建设资源,主要是建设传统主营业务,而网上支付业务只是作为边缘业务。而银行网上支付业务未配置专门的营销人员,大都是由柜员和理财人员各自负责网上支付板块。设置了相应的网上银行营销团队,无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

(二)网上支付有着多样的支付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可以选择多样的支付方式,使用电子现金可节省交易费用,并增强支付效率。选择电子支票,可以让个人和公司快速完成票据支付。移动支付方式,是由银行利用庞大的移动通信市场,创设的网上支付方式。随着第三支付平台的建设,为银行开拓了更多的网上支付方式。

(三)网上支付有着较广的市场范围

银行网上支付涉及到多个行业,比如金融、娱乐、教育、通信等。同时也涉及到个人业务,比如个人账户查询、账户余额查询、账户信息、交易数据、个人转账等。同时可以跨行转账,可缴纳电话费,实现个人理财等。另外涉及到公司业务,比如信息、信贷业务、存款、转账等账户业务、房产金融业务、保险业务等。

二、影响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

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还未形成完善的市场定位理念,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影响了吉林银行网上业务的发展。

(二)未形成独特的数字化品牌和服务特色

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有着复杂的流程,无法进行简捷的网上支付,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数字化品牌和服务特色被质疑和丢失。比如吉林银行大厅的LED广告、手册低柜等都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三)缺乏规范性的操作流程

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议依然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因素,如技术、操作和法律等风险。网上支付业务存在着这些风险,使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隐秘性都遭到客户的质疑,而网上银行风险中的技术风险又是主要风险。

(四)未创建良好的网上支付业务市场氛围

客户对网上支付存在着金钱风险和功能风险的质疑。并且吉林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常会受到诚信和支付问题的影响。

(五)混乱的互联网支付行业

吉林银行的网上银行在进行安全控制时,都是采用安全套阶层(SSL)协议,也有些银行采用安全电子交易(SET)协议,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各家银行支撑的业务软硬件未得到全面发展,一般都是根据自身的商业利益,制定自身的业务规则和安全政策,使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受到限制,与第三方支付服务也缺乏先进的技术整合。

三、促进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措施

(一)明确市场定位

吉林银行网上支付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明细市场,确立市场目标和市场定位。根据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市场细分,比如客户的年龄、教育程度、职业和收入等。建立企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潜力、市场反应以及技术生产能力等因素进行市场细分。银行网上支付业务在发展过程中,确立营销和公关人员时,可选取高学历、高收入,拥有着足够的IT技术以及思想态度积极的年轻人,通常也可以放在企业发展潜力大、市场反应速度快的企业。在确定目标市场时,银行网上支付业务需要实现快捷、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目标。

(二)树立独特的数字品牌和服务特色

吉林银行在创建独特的数字品牌和服务特色时,数字化服务的便利性需要具备着简洁的工作流程和较低的技术能力,适合广大客户使用吉林银行。在创建独特的数字品牌和服务特色时,需要面向客户需求,设计平易近人的指导说明,进行简单的操作流程,保证客户即使不用掌握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也能够轻松、迅速的完成网上支付业务。银行网上支付方式要面向客户,有着简单、个性的支付方式。

(三)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

要想促进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必须要提高技术安全保障,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吉林银行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将技术中心向技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方向发展,可以将其转交给技术力量雄厚和经验丰富的IT公司,不断学习安全技术。同时在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时,要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由于网上支付交易无法验证其本身的真实性,这时就需要保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着较高的诚信水平,并要保证第三方平台发展的规范性。另外,政府也要加强监管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确保网上支付业务的安全性。

四、总结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现今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保证银行支付业务的安全性、隐蔽性,必须要确定市场定位、树立独特的数字品牌和服务特色以及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以此推动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已成为21世纪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和各国经济活动的核心。而完整的电子商务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都尽可能在网上进行,这有赖于网络银行与网上支付制度的建立。

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2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于旅游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而网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对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探讨。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方式与工具

(一)网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联网针对消费者商务的交易(B2C为主)的支付主要通过信用卡来完成。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数据记录在卡中。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是—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一般通过专用的网络、设备、软件及一整套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验证支票的签发单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单位是否与购货单位一致,还要验证客户的签名。

3.电子现金支付方式。又称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通过Internet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即以电子方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其实质是代表价值的数字。这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币值存储在IC卡上;以数据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上。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电脑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其客户提品和服务。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账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提供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完整的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将难以完成。因此,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支持作用,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自从美国的安全第一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诞生以后,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

(二)网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在线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携程旅行网为例进行分析。携程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酒店预订费;机票预订费;自助游与商务游中的酒店、机票预订费,其收入的途径与前两项基本一致;线路预订费,携程通过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经营一些组团的业务(非主营业务)。

除了酒店预订大多采用酒店前台支付的办法,对于其他三项的交易而言,顾客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线上浏览、电话确认、离线交易的办法。尽管携程采取了积点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网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还是离线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线”后,国内三大旅行社(国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区优势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广州广之旅等)都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商务。本文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

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

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

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图1所示;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

首先,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其次,在网上支付的实际使用中,信用问题成为一个制约因素。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

当前,是否信守服务承诺,即是否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成为人们衡量电子商务服务商或电子商务网站好坏的重要指标。但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服务投诉中,网购被骗位居首位。企业或个人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加重了网民对网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建议

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文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强旅游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

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三)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

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在零售行业,由于阿里巴巴“支付宝”和eBay的“贝宝”等支付平台大力拓展市场,个人和中小企业的网上支付和收款变得更加容易,从而促进了个人网上交易以及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旅游业引入这种模式将很有前景,可以让不同的机票商、酒店和旅行社分别与消费者实现网上交易和支付。这种平台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商家信用认证、信用凭证上传、支付信用度累计和用户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商户的诚信和信息的真实;二是引入类似“支付宝”的诚信支付工具,确保用户在享受到服务后再正式支付费用,进一步减少交易风险。

综上所述,网上支付信用缺失及相关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是阻碍网上支付在旅游业普及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当前对于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很多游客还是处于观望状态,但相信随着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技术日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日益健全,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会为广大游客所接受,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为完善现代卷烟流通秩序,提升客户营销服务满意度,烟草行业推出了网上订烟服务,随之而来的是支付问题。目前,众多烟草零售户采用被动扣款结算方式,并且被限定在有限的几家银行,这给零售户付款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成熟,网上银行有了非常大的发展,极大的提升了支付交易的便捷性。不过在实际的支付过程中,如果收款人和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就需要在不同系统之间进行转化,有些步骤还需要银行人员参与,对转账业务的效率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出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解决,提高了银行的服务水平和跨行结算效率。

一、跨行清算系统的功能定位和特点

(一)当前对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定位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功能定位和小额支付系统以及大额支付系统是不同的,其中小额支付系统主要是对规定金额以下的借贷业务进行处理的,大额支付系统主要是对规定金额以上的借贷业务进行处理,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主要是用来对跨行账户信息查询和规定金额以下的支付业务进行处理的一个系统,主要定位于零售支付系统,客户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开展各种业务,非常方便快捷。

(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特点和架构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网银作为系统的中心,将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和银行使用集中式一点接入的方式和网银系统进行连接。将小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大额支付国家处理中心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中心的基础数据进行共享,然后利用账户清算管理系统完成支付指令的清算,如图1所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相比主要有下面几方面的特征,具体为:系统使用了反馈系统机制,该系统可以进行实时反馈、实时轧差、逐笔发送等操作,使客户可以在实时了解到跨行业务的资金到账情况和处理情况,有效的提升了客户的在线体验感;使用集中一点式接入系统,所有的法人在系统中有且仅有一个对应的行号信息,在提交支付指令时,只需要对开户对应的法人机构进行确定即可,极大的提升了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同时也和现代银行扁平化管理和经营集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相吻合;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使用了通用性非常强的报文标准(ISO 20022报文标准),极大的提高了信息传输的效率,减少了单位投入的网络资金,使报文格式交换也变的越来越标准。

二、清算系统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现状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开通以来,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有效的节省了业务成本和人力资源的投入,降低了银行前台网点的压力,实现了银行和客户双赢的局面。不过因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时间不长,且银行并未对其进行大力的推广使用,导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发展速度不高,客户的使用覆盖率也非常的低,和柜面的交易量相比,电子渠道产生的交易额的占有比例还非常低,造成了严重的金融资源浪费的现象。在使用的过程中,主要有下面几个问题存在,具体为:从开通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来,大多数的功能都已经开通,但是有部分产品虽然接入到了系统中,但并未投入使用;客户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都不熟悉,很多人闻所未闻;跨行清算系统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未建立出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清算系统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成熟,烟草系统以实现网上订烟,各种网上支付活动也越来越普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作为促进经营模式转变和网上银行业务创新的支撑平台,在功能和作用方面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和完善;业务范围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扩大。目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已经陆续开放了网银借贷业务,随着非金融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将会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的开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方贷记业务,清算服务的市场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展;业务规模将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银行会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平台为基础,提供出更加快速、高效的清算服务,进一步提升银行的竞争力和客户体验;银行要制定合理的清算系统收费标准,完善并启动相关的收费机制,将银行结算收费基础价格的作用充分的展示出来。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在推广运行后,提高了消费者和相关单位跨行支付的支付效率,方便了广大客户的生活,同时清算系统也进一步对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进行了合理的完善,提高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在不远的将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会为越来越多的客户带来更加优质的服务。

篇(4)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第三方支付也迅速发展起来,无论是交易额规模,还是交易增长幅度,或者是受众范围都可以看出,现阶段的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已经给予网上银行业务发展造成了种种影响。

一、第三方支付对于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对于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于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第三方支付以其低廉的价格,交易担保功能获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给予银行网上支付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并且渐渐替代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其二,颠覆银行传统业务领域,比如水电煤气费用,移动通讯费用,保险,理财产品等,都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操作,由此使得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不断边缘化。其三,银行网上银行用户体验视角缺乏,难以从客户需求的角度去进行网上影响系统的研发,相对于第三方支付的人性化服务,银行网上银行还面临着很大的服务质量缺陷。

二、比较视角下第三方支付和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

(一)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第三方支付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业务和技术创新能力强,支付流程更加快捷方便,使得用户体验度得以提升;其二,担保功能很好的满足了支付担保需求,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支付担忧;其三,更加注重人性化服务,以用户体验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够实时满足不同时期人们的需求;其四,支付成本较低,流程操作简单,线上交易金额没有任何限制,能够满足各种各样的服务需求。

(二)网上银行业务特点

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第三方支付以银行资金清算为基础,需要将备付账户放在银行进行托管;其二,银行的信用程度比较高,资金监管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去三,银行处于金融市场的的垄断地位,存在更多的支付工具和产品,这是第三方支付无法企及的。

三、第三方支付发展背景下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策略

(一)立足安全,实现用户体验满意度的提升

一般情况下,银行网上银行的业务主要涉及到理财,转账,缴费和账户管理等领域,用户在使用网上银行的时候,往往会格外重视操作流程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正是由于网上银行没有注重这样的问题,使得网上银行业务体验满意度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应该积极借鉴第三方支付在此方面的经验,全方位的把握客户使用需求,以提高网上银行用户满意度的方式去进行改善和调整,从而改变大家对于网上银行的不良印象。

(二)强调共赢,实现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

现阶段的基本情况是:银行网上银行还不能进行担保,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多半采用的是第三方支付。再加上两者之间都存在彼此的优势,这就注定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能够实现合作共赢。具体来讲,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一,以参股的方式,实现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和资金风险,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效能;其二,借助银行品牌和渠道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推广,使得第三方支付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其三,立足国际视野,实现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达到扩展海外市场的效能。

(三)不断促进支付方案的个性化发展和进步

实际上,很多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其支付存在规律性,不同行业的流程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结合实际支付需求,网上银行积极进行有针对性的研发,从而实现支付产品的精准研发和营销,往往可以迅速的实现网上支付规模的扩展和延伸。另外在这样的过程中,银行的客户群体也将形成集群效应,使得支付业务成为其主导业务,也是很有可能的。

(四)注重网上银行优质系统的研发和推广

从本质上来讲,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网上银行,其出发点都在实现消费者更便捷,更快速的资金管理服务。对于网上银行来讲,具备人性化,科学化,效能化,安全化的网上银行操作系统,往往将成为其服务产品推广的基础和前提。为此,应该积极做好如下的工作:其一,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构建为模板,结合银行业务的多样化,研究开发出更优质的支付系统,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实现支付产品的丰富。其二,注重网上银行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依据支客户支付的需求,积极对于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疏通,以保证其能够切实的发挥其效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竞争对手,树立共赢意识,以适当的方式完全可以使得两者实现融合,并且彼此在促进双方发展的过程中得以更加快的进步,也是完全有可能的。相信随着第三方支付对于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不断加深,两者的关系处理也将成为影响现代支付方式重要话题,而这也将成为促进我们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

篇(5)

微软篇

在这几家用游戏机厂商中,最早发展网上影视服务的是微软,自2006年11月起在美国市场推出影视节目下载服务,Xbox与Xbox 360用户可在Xbox Live中的Xbox Live Marketplace购买影视节目。

微软与美国CBS、MTV Networks、Paramount Pictures、Turner Broadcasting System、Ultimate Fighting Championship、Warner Bros等节目制作商合作,电视节目经网上购买下载取得,电影则通过网上租赁方式取得。收费方式以单集或单片计算,标清电视节目约2美元/集,高清约3美元/集,标清电影约3~4美元/部,高清约4.5~6美元/部。

微软自1997年并购Web TV公司起,即开始布局网络电视,然而其研发名为《Microsoft TV IPTV Edition》(MSTV)的IPTV软件平台,直到2006年才在各区域市场争取到电信运营商的采购。

随后,微软将MSTV整合家用游戏机之中,在2007年4月上市的Xbox360 Elite,不但可连网,更具备机顶盒(STB)功能。微软在此基础上,陆续与美国AT&T、英国BT、法国T-Online等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Xbox360在各区域市场推出IPTV服务。

除了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IPTV服务之外,自2008年11月起,微软与网上影视服务平台Netflix合作推出《Xbox Live Video Store》,在美国市场提供Xbox Live金会员电视节目及电影节目下载服务。

微软选择与Netflix合作,主要是因为Netflix掌握丰富的影视节目,title数超过3万部,且Netflix提供网上串流服务,用户可即选即播,有别以往需先上网下载才可收看的方式。在收费方式上亦有别以往,Xbox Live将此服务纳入金会员才可享有的服务,而金会员必须支付50美元/年。

除了美国市场,微软更将影视服务扩及欧洲市场,与英国卫星电视Sky合作,于2009年秋季宣布即将针对英国与爱尔兰市场的Xbox360用户,推出体育、音乐、儿童节目以及电影等影视服务。

索尼电脑娱乐篇

索尼电脑娱乐于2006年11月推出PS3,即有意将PS3塑造成家庭影音娱乐装置,因而内置BD Player,但节目不足的问题始终存在。

为争取更多节目,索尼电脑娱乐与微软无异,于2007年11月推出具备机顶盒功能的PS3,以图与各区域市场的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IPTV服务。例如在韩国市场内,与韩国第一大电信运营商KT合作,通过PS3提供IPTV服务。

自2008年7月起,索尼电脑娱乐与美商FOX、MGM、Disney、Paramount及索尼的子公司Sony Pictures Entertainment等节目制作商合作,针对美国市场的PS3及PSP用户推出网上影视下载服务。用户可在PSN中的Playstation Store购买影视节目。电视节目经网上购买下载取得,电影经网上购买下载或通过网上租赁方式取得,收费方式以单集或单部计算,电视节目下载约2美元/集,电影下载约10~15美元/部,电影租赁约3~6美元/部。

到了2009年,索尼电脑娱乐亦选择与Netflix合作,于11月起针对美国市场用户推出网上影视串流服务,可随选随播。由于PS3具备上网功能且内置BD播放器,用户只要将特制的BD放入PS3中,即可通过BD Live网上互动技术存取Netflix网上串流影视节目。费用的部分,有别于Xbox Live将网上影视串流服务纳入付费会员才可享有的服务,凡是PSN的会员皆可免费享有。

加入Netflix网上串流影视服务后,加上现有的DVD、BD、网上下载的影视节目,有助于PS3进一步朝家庭影音娱乐装置的定位迈进。

任天堂篇

任天堂为拉拢家中的非游戏人口,以扩大总游戏人口数,于2006年11月推出Wii时,已将Wii定位为适用于全家人的家庭娱乐装置,刻意模糊游戏机原来主要用于玩游戏的定位。为此,任天堂陆续推出气象预报、新闻报导等网上服务。

不过,在网上影视服务的发展时程上,任天堂落后微软、索尼电脑娱乐许多,自2009年5月起在日本市场推出新频道《Wii客厅》,首先与Dentsu(电通)、East、D:COMPLEX、TV Man Union、TV Asahi、Nippon Television Network等公司合作,免费提供电视节目,尤其善用Dentsu在广告与节目制作的经验,将广告包装成节目,结合网上购物,借此获利。

任天堂推出免费的电视节目后,经过半年的观察,继而争取到更多合作的节目制作商,包括日商Earth Star Entertainment、Asmik Ace Entertainment、NHK、J.League Media Promotion及美商子公司Walt Disney Japan、Warner Entertainment Japan等,于11月底起陆续在日本市场推出付费网上影片服务,内容包括电影、卡通等,并计划不久在其他区域市场推出。收费方式以单集或单部计算,约30~500日元(相当于0.35~5.63美元)。因Wii不支持高清节目,为与微软、索尼电脑娱乐竞争,任天堂强调以专属的影视节目达到差别。

共同篇

如上所述,几大家用游戏机厂商2009年皆积极发展网上影视服务,其中微软与索尼电脑娱乐在这类服务上布局已久。由于这类服务需仰赖节目制作商或掌握节目资源的服务平台,且各区域市场用户对节目的喜好不同,因此微软与索尼电脑娱乐发展之初,皆选择先从美国市场切入,而任天堂则选择从日本市场切入。观察这几大厂商在网上影视服务的发展历程,虽然略有差异,但仍可归纳出以下共同点:

1、提升游戏机硬件附加值

为提升游戏机硬件附加值,以刺激销售,除了推出游戏软件及相关配套服务,另强化各种网上服务,而网上影视服务是其中一项。

在几大游戏机厂商中,PS3在2009年第三季的累计销售约为2700万台,落后于5600万台的Wii和3300万台的Xbox360。由于PS3用户仅需支付Netflix会费,无需另外费用,即可享有Netflix影视串流服务,给人以索尼电脑娱乐首重提升游戏机硬件附加值之印象。

2、增加节目服务营收

通过免费或低资费的网上影视服务,延长家用游戏机用户使用游戏机的时间,以刺激用户在网上进行更多消费,增加节目、服务方面的营收。例如,任天堂推出影视服务频道《Wii客厅》之初,即采取提供免费电视节目,并结合广告及网上购物的方式。

篇(6)

1 简介

伴随数字化社会的建立,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日益被网络信息和服务紧密包裹起来,网站的功能需求和设计需求在不断被丰富,并在逐步取代实体营业厅中每一项过去以人工实现的服务内容,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比如电信营业厅,目前几乎已实现了从开卡到停机100%生命周期服务。尽管如此,当客户需求产生变化时,网站服务仍然需要改进,去不断适应新的服务需求,比如:通过做客户使用行为分析,提供更佳体验的数据漫游服务等。

文本我们以电信网站服务为例阐述网站服务中自动化的商业智能恢复方法,帮助我们理解如何在网站服务中建立商业智能数据库和运用商业智能理解网站服务。

2 什么是商业智能和商业智能恢复

在软件行业,商业智能和商业智能恢复不是一个新概念。早期,它的核心目的就是关注、分析和强化一个软件程序的商业价值,使软件程序在维护和演化过程中,形成正向发展、服务需求的目标。比起简单的代码分析和维护而言,一个软件程序的商业智能恢复能力,代表着这个软件程序的最高商业逻辑理解能力和实现能力,在这个层面开展的工作内容,一定是和程序设计和性能紧密相关。

我们首先需要定义商业智能的基本组成。商业智能是由一个个相关联的概念信息组成的,每一个独立的概念信息又可以称之为一个单元,若干个强关系的单元组成了一条规则,若干条强关系的规则组成了一个模型。我们再将所有这些找到的单元、规则、模型都放在一个数据库内,进而组成了商业智能数据库。有了这个商业智能数据库,我们就具备了运用商业智能的进行程序线性分析和理解程序的基础。对于这种从小到大、从低到高的组合分析过程,我们称之为商业智能恢复。

3 商业智能恢复的步骤和方法

我们可以假想一下,每一个商业智能数据库单元应该是一个小的立方体。以电信网站手机服务合同为例,这个单元可能存在三类信息:

(1)按时间服务;

(2)按包服务;

(3)按用量服务。

共3种服务,且在时间的维度上存在月度、分、秒3种计算单位,在包服务维度上存在多少分钟、多少条短信、多少兆流量免费使用的3种计算单位,在用量服务维度上又存在超出免费使用部分的多少分钟、多少条短信、多少兆流量的3种计算单位。这样看来,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个由3×3×3=27个商业智能单元所组成的商业智能矩阵。如果在这个矩阵以上,并不存在任何其他具备相同关系矩阵的情况,我们就暂时可以称这个商业智能矩阵为一个独立的商业智能数据库。

我们现在的研究目标,就是在这个独立的商业智能矩阵中,找到各个单元,评价各个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依据这些关系的强弱度,画出一副可以描述其背后商业逻辑的图谱。我们先梳理一下现有的商业智能恢复方法,共有6大类,包括程序分割方法、程序抽取方法、数量分析方法、通用建模语言方法、本体图方法,用以实现不同层级的程序理解功能。传统的商业智能恢复方法又可分成人工的和自动化的两大类,我们在此只探讨的是自动化这一类方法。

至此,我们研究路径就可以定义三个步骤,同时明确在不同阶段中所运用的方法,来确保实现我们描绘商业逻辑图谱的目标。

3.1 将商业智能矩阵分解成单元

我们可以将单元之间的关系简单描绘成强关系和弱关系两种,这样大大降低的问题描述的复杂性。还是以电信网站手机服务合同为例,“付费结果”与“月租”和“月租以外使用量”之间的关系都很强,所以如果单看“月租”和“月租以外使用量”,计算机会认为是两个独立的商业智能单元,但是如果引入了“付费结果”,三者就变成强关系,可以组成一个商业智能单元。所以,虽然商业智能矩阵的分解结果是商业智能单元,但是商业单元存在单独有效性问题,一个强关系紧耦合的商业智能单元,可以独立完整表达一个商业逻辑。

3.2 依据商业智能单元做线性程序分割

当我们得到了商业智能矩阵和单元,我们就可以思考如何一一对应实现程序切割。传统的程序分割方法都是非线性的,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程序分割能力一定受到计算机资源的限制,且难以满足在线实时的程序分割需求。由于我们所提出的方法是基于商业智能单元的分割方法,且商业模块具备线性逻辑分析的基础,我们就依据商业智能单元和源程序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进行程序分割,这样不仅避免了重复使用计算资源和侵占计算资源,还实现反向工程的自动化效率提升。

3.3 依据分割结果抽取商业智能的概念图谱

给定一段已经根据最小商业智能单元分割出来的程序代码,我们就可以在其中找到一些基本的商业名词定义。但是我发现,在程序编写中间,往往这些名词的命名规则都做了特殊处理,比如缩写。我们将这种商业智能名词从模糊到正统的恢复过程,以及不同层级间抽取商业智能名词的分析方法称之为归正还原分析方法。其本质是在配对规则上建立多种匹配标准,比如:完全匹配、前五个字母、一一对应、混合匹配等等,并将不同级别的名词按照它们固有的级别进行摆放,以形成一张商业智能的概念图谱。

4 总结

篇(7)

据犯罪嫌疑人文裕章供述,他是出于爱妻,不愿意妻子受苦而采取这种方式对妻子实施“安乐死”。办案人员认为,文裕章拔掉妻子氧气管并阻止医务人员抢救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令妻子死亡的目的,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文裕章。

[评析]我国没有对“安乐死”立法,目前国内主要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已死亡的依据。本案中的受害者如果不被拔掉氧气管和输液管,便可以继续得到救治,将有生还的可能。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生命的存在本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有些时候也是要忍受痛苦的,不能因为为了减轻别人的痛苦,就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容用任何方式去侵犯。情可饶恕,法不能饶恕。文裕章拔掉妻子氧气管并阻止医务人员抢救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令妻子死亡的目的,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丈夫网上虚拟婚姻,引发夫妻离婚大战

[案情]尹波(化名)与王春(化名)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日子过得也较宽裕。自2006年2月起,这个令人羡慕的小家庭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尹波迷恋上了网络,频繁地出入网吧。后来,尹波干脆自己买了电脑,一有空闲就在家中上网。渐渐地,尹波不帮王春做家务了,连生意也不好好打理了。王春对此非常不满,每次劝说,尹波表面上有所收敛,可没过多久,便又恢复原样。

一次,尹波半夜偷偷上网被王芳看到,并发现他居然在网络聊天室还有一个“老婆”,二人在网上无话不谈,关系非常亲密。尹波对此的解释是图刺激,只是玩玩而已,那个老婆只是一个虚拟的人。王春却不能接受这个说法,二人为此大吵大闹。王春觉得尹波的网上娶妻行为已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尹波背叛了他们的婚姻。王春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调解不成,遂依法判决二人离婚,驳回了对王春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评析]本案中,尹波在互联网上的“娶妻”行为,虽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却明显违背伦理道德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对王春的感情伤害是巨大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像王春夫妻这样的情况,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王春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尹波在网上娶“二奶”,虽然他们无话不谈,但他们不曾谋面,虽极大地伤害了王春的感情,但还没越轨到对夫妻中的另一方的背叛,王春以此理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关于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其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恰当的。

篇(8)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35-02

一、引言

1978年党的打开了中国人迈向世界的脚步,从最初国家层面带有计划色彩的文化交流活动,到今天民众在境内外自由地进行商务考察,观光游览,中国人同世界的接触越来越广泛。尤其在2000年之后,随着政府出入境政策的放宽,民众收入的增加,中国民众的旅游目的地早已跨越了国界,人们更希望扩大自己的视野,在不一样的环境中寻找新的乐趣。

同中国之前的旅游发展阶段类似,中国民众的出境游首先从组团游开始,较高的团费,高频率的进店消费,走马观花似的行程和无法挑动人味蕾的团餐,都阻碍着民众出行的意愿。对于敢于冒险的人们来说,跟团游早已成为了历史,他们更希望通过自助的形式达到旅游的目的,而不仅仅受制于旅行社一尘不变的线路安排,自助游已经成为一种区别于组团游的新的旅游模式,并且它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基于自助游在全世界的流行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应运而生,其主要目标不是帮助旅游者设计旅行线路,而是通过自身庞大的信息采集能力,将交通、住宿等与旅行活动相关的信息通过网络等新兴媒介的形式传递给旅游者,帮助旅游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安排好旅游者行程中的衣食住行,为旅游者的出游提供保证。

作为中国最大的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携程旅行网的诞生标志着中国自助游模式的兴起,它的出现将互联网技术同相关旅游服务相结合,为中国自助游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服务上的支撑。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携程旅行网占有一定优势,占据中国在线旅游服务较大的份额,但与国际旅游在线服务运营商巨头EXPEDIA集团相比,我们仍有不小的差距需要追赶。

二、国内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携程旅行网发展优势

第一,携程旅行网在国内起步较早,根据其官方网站的介绍显示,携程旅行网创立于1999年,其经营内容涵盖了机票预订,酒店预订,旅游度假等与旅游相关的业务,在国内自助游还未完全发展的情形下,该运营商便开始在中国的业务布局,也正因为如此,今天的携程已在中国拥有5000万名会员,成为了中国领先的旅游在线服务运营商,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根据2011年9月13日《财富》杂志公布的2011年全球“100家增长最快的公司”排行榜显示,作为中国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的典型代表,携程旅行网位列第二位①。

第二,携程本土化水平较高,营销能力较强。作为中国本土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携程较好的理解中国消费者的旅行习惯。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的2012年《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指出,2011年中国有26亿人次出游,②其统计数据包括旅游活动,商务出行,探亲访友等,其中有1亿人次是通过旅行社组团出行。携程旅行网将互联网技术同线下旅行社组团活动相结合,指定上海,广州,北京注册的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线下旅行团和自由行活动,囊括了组团游和自助游的出行需求。

同时,携程旅行网在营销过程中,尤其是促进会员加入方面下足了功夫。作者本人就多次体验到携程在会员入会方面的投入,在机场候机之余,都能看到携程工作人员逐个询问候机旅客是否是携程会员,并向还未成为会员的旅客推荐加入携程会员的优势,这一场景不仅能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枢纽机场见到,在太原及大同这些省会和地级市机场都能见到。此类营销的最直接后果便是增加了携程旅行网的会员人数,提高了携程旅行网在国内的知名度,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品牌基础。根据国际互联网第三方机构Alexa2012年1月27日的网络点击数据显示,携程旅行网Ctrip.省略官网的世界排名仅为2491位,中国排名第281位③。

第三,携程旅行网的机票及酒店预订已经形成较大的规模,根据携程旅行网官网的宣传指出,其酒店预订的涵盖范围已经囊括了138个国家及地区的32000家酒店,机票预订覆盖了国内国际大部分航空公司。与近20家海外旅游局和16家国内旅游局进行深入合作,还与超过300家金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并且收购或持有相关旅游产业企业的股份,将触角不仅仅局限于在线旅游服务运营本身,如此规模的网络覆盖对于自助行游客在国内的自助旅行能够起到较为全面的服务作用。④

但是对于日益发展壮大的出境自由行游客来说,携程旅行网的服务功能还远远不能满足其快速增长的需求。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2012年1月10日发表的报告指出,2011年,中国国内出境旅游人次达到7500万⑤,并且2012年这一数字还将继续较快上升,在这一大背景下,携程有必要向EXPEDIA集团――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学习,加快自身的发展。

三、国际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EXPEDIA集团网站三大优势

第一,强大的信息采集能力。通过浏览EXPEDIA官方网站,可以轻松的预定到除战乱国家(例如伊拉克)及被制裁国家(例如伊朗)以外世界上任何一个城市的酒店以及几乎所有的商业航班,而携程旅行网目前还无法完全做到这一点。笔者在写该篇文章之前曾对两家网站做过比较,在EXPEDIA网站和携程旅行网站同时输入2012年3月1日太原到合肥的航班查询预订以及纽约至多伦多航班的查询预订信息,携程旅行网只显示太原到合肥直飞航线,未能显示出纽约至多伦多的国际航线,而反观EXPEDIA网站,该网站不仅显示出两条直飞航线的时间,航空公司,机型等相关信息,同时显示中转航班的相关信息,增加了自助游旅游者的可选范围。这样庞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覆盖是以携程旅行网为代表的国内在线旅游运营服务商最为缺乏的。

第二,良好的网站浏览体验效果以及预定的便捷性。在EXPEDIA网站的首页,可单独预定机票,酒店,租车,游船等业务,同时也可将其中任意几项进行选择,只需输入出发地和目的地,网站自动将航班,酒店等相关信息进行罗列,且相比单项预定会有较大幅度的折扣,同时根据预订者的需要进行排序。首页的右侧是促销广告,下侧根据热门航线,热门旅游目的地,区域划分进行分类,此类版面布置可以使旅游者根据需求快速定位,可大大提高游客的效率。这方面国内旅游在线服务运营商就不具有优势,作为国内领先的携程旅行网只可同时将酒店机票进行预定,但无法进行更多的组合,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旅游者预定的复杂程度。

第三,较高的国际化程度。EXPEDIA除建有expedia.省略网站的子网站,因此无法准确得出英文版本的确切点击量。

四、总结

中国的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伴随着中国的自助游及商务出行的发展而出现,也必然会随着其发展而不断的进步。2011年,中国的出境人数达到7500万人次,2012年必然会有一个更大的跨越,其中,出境自助游所占的比例也会越来越大。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必须尽快转型,迎合市场的需求。这要求从三方面来提升自己的实力,首先,加大信息采集的能力,尽快完善国外酒店的预订服务及增加航线的出发地及目的地,争取早日使中国自由行的背包客方便快捷的预定到交通工具和住宿。其次,完善页面设计,在海量信息的基础之上,从背包客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自由行游客提供多种形式的预订服务,并且信息要做到准确,尽可能在价格上给自助游客更多的折扣,吸引更多的自助游客,从而为企业产生更好的效益。第三,在完善前两项的基础之上,有步骤的加快国际化步伐,目前,中国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针对大陆市场的推广及服务已经较为完善,下一步,应当着力在大中华区扩大自己的影响,使香港,澳门,台湾旅游者与大陆旅游者能够形成较好的互动,进一步壮大国内旅游在线服务运营商的实力,2010年。携程旅行网投资台湾易游网和香港永安旅游,已经迈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最后要将网络覆盖全球,成为全球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与行业国际巨头进行竞争。

国内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的国际化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但也是其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国内的运营商起步并不晚,但当时国内自助游市场并未开始发展,所以在前进的道路上未能快速前进。但如今中国巨大的旅游市场已经被逐渐激活,并且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的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如果能够以人为本,主动地完善自己,适应市场,服务相关人群,那么中国的在线旅游服务运营商一定能够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

注释:

篇(9)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网上支付始于1998年招商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这个阶段,网上支付的主导力量肯定是银行,但是银行自身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发展不同行业的中小型商户参与网上交易。于是非银行类的企业开始介入支付领域。北京首信、上海环讯、网银在线等诸多具有较强银行接口技术的服务商,在银行基础支付层提供的统一平台和接口的基础上,提供网上支付通道,前后分别连接商家和银行,通过与银行的二次结算获得分成。这类支付网关型模式是国内最早也是目前国内技术最成熟的第三方网上支付。由于我国信用体系欠缺和市场规范建设的滞后,使得网上交易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之后一些自身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的大型电子商务公司,比如eBay易趣、淘宝网等,纷纷自建支付平台,推出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诚信支付工具“支付宝”,将第三方网上支付推向了新的阶段。

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推进网上支付体系建设,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而后不久,《电子支付指引》也颁布实施。这两个重要的文件,规范了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环境,无疑将有利于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健康发展。2005年,网上支付市场规模达到161亿元人民币,超过100%的增长率,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异军突起,全国出现各种类型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达50余家,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增长也极其迅速,2004年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规模为23亿元,2005年市场规模达到69亿元,占整个网上支付市场的比例为30.8%。据iResearch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的风险分析

1.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这给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保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成为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更为主要的是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可能会威胁到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特别是近两年,网上黑客的袭击范围不断增大, 手段日益翻新, 攻击活动数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 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则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 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 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 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 破坏力极大。系统安全风险不仅会扰乱或中断提供正常的服务, 给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而且会影响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形象和客户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信任度。2003年由于第三方处理器泄漏了数据,全美多达500万Visa和万事达(MasterCard)信用卡信息被盗。2005年6月份,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数据处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约4000万张各种品牌信用卡的资料被泄露,有人甚至在网上公开出售信用卡信息。随着黑客行为的日益泛滥,针对网上支付的网络攻击犯罪事件不断增加,特别是近期的网银病毒、假冒银行网站等事件的出现,交易者在享受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便利同时,也就更加担心在网上传输的敏感信息(如账号、密码、交易指令等)在通信过程中被截获、被篡改,而使自身利益遭受侵害,使得对安全性的考虑成为人们选择第三方网上支付时的首要因素。

2.金融风险

(1)资金沉淀。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从而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将可以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并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问题,并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3)金融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贿赂、偷逃税收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目前,以支付宝为代表的很多支付平台都存在漏洞,比如说,信用卡持卡人利用亲戚或朋友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网上开店,然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去店里买东西,第三方只能凭买卖双方在网上的信息确认进行付款,却无法查证该笔交易是否真实。因此,用这种方法完全可以实现信用卡的套现而不花任何费用。

3.政策风险

(1)市场准入资格。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很多从事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企业注册资金规模参差不齐。但是随着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从政策上实行牌照制度或类金融机构的保证金制度的话,大多数的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将会被挡在门外,兼并现象并将愈演愈烈。

(2)支付限额。2005年,央行颁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这项政策的出台,提高了支付平台的经营门槛。因为目前网上银行的用户大多使用大众版,而不是数字证书,因此,各支付平台如不能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必定无法避免因政策因素导致市场空间的萎缩。

4.法律风险

(1)支付平台法律地位。对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网上支付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的背后,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一些特征,但又不受相关的管制。从各国银行法来看,能否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通常是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成为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除银行外其他非金融机构不得担任收储的角色。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2)法律责任。目前大部分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是,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群中,消费者仅有接受与否的权利,但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而作为服务的提供者, 在各方面的优势肯定比客户大得多,可能会出现服务商滥用技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另外,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者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货币发行权。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 买卖双方需在账户中存入一些资金, 对支付服务提供商来说, 相当于发行一种电子货币。从国际上网上支付发展来看, 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来肯定是网上支付的重要工具,但是目前国内对电子货币的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等这些方面的规范上还是空白。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其规模和范围到一定程度后,会对现有货币体系产生冲击。

三、结语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出现极大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其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国内当前较为不健全的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下,我们需要更加深刻地分析研究第三方网上支付发展的规律,强化交易的安全性,规避金融风险,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明确法律规范,使之朝着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秩新: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综述[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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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立法

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2005年中国网上购物网上支付总金额达到15.7亿,同期增长率高达130%以上,预计2007年将会达到88.8亿元人民币。在调查中有超过90%被访者愿意尝试网上购物,但是,高达80%的被访者对网上购物表示信心不足。我们不禁要问网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证网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网上支付概述

(一)网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1]。其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网络交易中的电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网上支付,是指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网上支付作为新的网络交易支付方式,它的应用和发展给传统支付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当我们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不难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网上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二)网上支付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的主体包括网络银行、客户和认证机构。网络银行指银行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网上支付、资金转账、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银行[2]。在网上支付中,作为支付中介的网络银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据是银行与电子交易客户所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客户通常包括消费者和商家,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认证机构独立于认证用户(商家和消费者)和参与者(检验和使用证书的相关方),以第三方身份证明网上活动的合法有效性。认证机构与证书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认证服务合同而形成的一种在线认证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协议来决定[3]。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那么我们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网上支付的完成呢?这也是划分法律关系主体风险转移责任承担的依据点。我认为以受益人银行决定接受贷记划拨时作为网上支付完成时间比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网上支付风险存在的宏观因素。从微观上看,电子商务的不安全隐患无非来源于三个层面:技术层面、人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网上支付系统的技术风险

(一)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受到质疑

为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目前国内外出现了许多保障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安全的协议,然而我们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否有足够的科技能力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完美的技术抵御来自全球各地对交易系统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费者难以伪造的身份认证?传统的书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为了应对不法分子,目前,各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银行纷纷出台各种技术措施应对不安全因素。然而技术支持与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难以有效地防止欺诈。支付第三方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欺诈的发生几率。这种模式最开始是由支付宝提出的,只是很遗憾支付宝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领域的小额资金支付,把这种模式照搬到B2B领域必然有排斥反应。而且我不禁要问:非金融机构性质的支付服务第三方是否有从事电子货币支付清算业务的资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规赋予它的权利,由哪个机构来监督管制?如果没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

(二)安全认证机构不规范增加网上支付风险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安全认证机构,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公正性。认证机构有权要求用户提供认证所必须的正确相关信息,并随时检查用户使用证书的情况,证书机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认性,从而保证电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国没有统一的权威立法来规制认证机构市场准入机制、运作的程序、相关责任人的义务等,缺少有效的监督。作为公正和权威象征的认证机构如果本身机制运作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话,怎么给广大消费者网上支付足够的信心?

三、网上支付法律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业信用危机冲击网上支付安全,网上支付的信用问题是不可根除的隐患,信用机制严重缺乏制约了中国B2B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很多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采取站内买卖双方互评的方法反应信用程度,但这项指标只能作为一项辅助的参考,无法从根本上防止骗子互相作弊,无法保证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信用。同时,法制的不健全助长网上支付风险,我国法律对网络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现有的网络立法主要停留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运行、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的层面上,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上的里程碑。我们必须在加强技术保障、建立社会信用机制的同时,加强网络法制观念的培养和网络法制环境的建设,期待更专业化法规以及配套规范的出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电子支付法》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还不够,我国没有专门的电子支付制定法,仅有一些行业规范效力等级不高,传统支付法律体系中关于现金与票据清算的规则并不能完全适应网上支付的出现与发展;在电子资金划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确立的是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结算支付制度,没有针对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立法,这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005年6月公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继《电子签名法》之后,政府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而实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们应当趁着势头加快《电子支付法》等立法进程,完善有关配套法规制度。

(二)提高危机意识,应对网络犯罪

网上支付出现后,为洗钱等新型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犯罪行为人利用各种先进的电脑技术来盗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资料及金融财政内部资料,然后进行网上金融诈骗等犯罪。我国现行新刑法虽然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而随着国际网络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对突现的新型犯罪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相关立法来制裁此类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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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6-0081-02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概况

从1999年第三方网上支付模式首次在国内运行,到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家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概念,再到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十几年来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保持高速攀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近400家,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整个行业正在以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姿态向各个新兴的应用服务领域拓展。I 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的《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 105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2006―2010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逐年翻番,增速惊人(如图1所示)。

2010年9月1日,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监管部门也跟进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环境大大改善,一个全新的市场发展格局已经显现。在网民渗透、政府监管和行业应用都不断深入和完善的条件下,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将以线上线下、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应用形式,向更多应用服务领域渗透,整个行业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传统的金融运营和服务模式将受到新型服务模式的冲击,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分析

1.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2.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巨额沉淀资金非法使用提供可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收储蓄资金、集资、组织基金等功能,并形成资金沉淀,成为“天然的资金池”,沉淀资金运营模式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工具。沉淀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和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第三方中介账户中的资金量会相当可观。这些沉淀的资金被存放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的余额只是一个代表符号,真正的货币资金则完全受控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资金转移和挪用的冲动,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3.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银行收单业务的网上收单业务,但不能像银行那样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消费单据、不定期上门回访等,无法判断商户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套现工具。第三方网上支付套现通常是通过两个虚拟账号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交易双方取消交易退回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得现金的行为。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持卡人可以长期套取银行的资金,实现“无息用款”,此时,第三方支付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中介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商家”获得“购物者”(这里的商家和购物者也可能是同一人)支付的货款后从银行取现,再返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了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成为了现实。

参考文献:

[1]唐旭.反洗钱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