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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9-0101-01
以人为本是我党一贯坚持的施政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以人为本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二者缺一不可。十报告中凸显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标志着我党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进一步肯定。
一、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人与自然生态环境,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是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历史传承。
(一)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有着完整的环境文化体系的民族,从远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创造和崇拜各种自然之神,传统的以“天人合一”的哲学命题为核心环境文化体系的形成是祖先给我们留下的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这种文化不仅是整个民族一代又一代的人从中找到树立自然生态环境意识的根据,也是当代人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的关系理论凭借。
(二)古人对人与社会和谐的认识
中国儒家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德性,“尽心知性而知天”,主张“天人合一”,其本质是“主客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所谓“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儒家通过肯定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主张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讲究天道人伦化和人伦天道化,通过家庭、社会进一步将伦理原则扩展到自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
正如《中庸》里所说:“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儒家的生态伦理,反映了它是一种对宽容和谐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些古人的认识理念,随着几十年的反战沉淀,成为了当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论的理论源泉。
二、以人为本是发展生态文明的目的
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强调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与内涵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持续发展为着眼点。这种文明强调人的自觉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生态文明所要求的人类更尊重和爱护自然,将人类的生活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报告,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党的“十”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作为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它适应时展要求,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从其最本质的意义上来说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我们党的科学发展观崇尚人的价值,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居住环境和城市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我们可以看出,发展生态文明的落脚点仍然要回归到以人为本的目的上来。自然是人的自然,社会是人的社会,这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
三、注重以人为本是促进人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基石
人与自然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促进人与自然生态文明的和谐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在发展问题上最为深刻的论断。其目标就是通过发展去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社会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植根于现代文明之上的“天人合一”。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对未来的发展做出精准的判断,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
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高全体民众的认识
为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必须动员全社会都来参与,以人为本。
总书记“7·23”重要讲话是继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写进政治报告后,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讲话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和“战略任务”的高度,首次深刻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顺应了当今世界的潮流和趋势,符合中国发展的实际,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的最新成果,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对于生态文明,我认为应该把它理解为一种理念、原则和目标,不能把它当成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文明,这样理解太高;也不能把它等同于环境保护,这样理解太窄。总书记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文化建设强化智力支持,社会建设保障公平正义,而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其他各种建设的基础、支撑和保障。离开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就无法持续、协调地进行。正因为如此,总书记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我理解,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和贯穿到经济建设中,就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优化生产方式,发展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融入和贯穿到政治建设中,就是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安排;融入和贯穿到文化建设中,就是要在全社会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价值观念、道德约束、消费方式以及社会风尚;融入和贯穿到社会建设中,就是要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贵阳市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入手,抓紧编制《贵阳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2012—2020年)》,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着力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确定发展定位,科学确定未来开发强度,根据科学的空间开局确定城镇化的方向和节奏;着力发展生态经济,坚持高端资源高效利用,继续抓好十大工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着力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治水、护林、净气、保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民生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继续下大力气解决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着力弘扬生态文化,努力使生态意识上升为全民意识,生态生活方式成为全民自觉行动;着力完善制度安排,加大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法规、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力度。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161-02
一、高校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依据
(一)推进高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战略功能发挥的需要
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新时期的发展蓝图上处于重要地位,进行高校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具备生态意识、知识等的新型生态人才,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战略布局的具体实践。同时作为国家先进发展理念传播的主阵地,应积极遵循生态规律,寻求生态建设的途径,给力绿色崛起。张文雄曾提出对高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为四个高地的期望,指出高校要率先成为“传播弘扬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高地”“倡导绿色消费的高地”“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地”“培养生态文明建设人才的高地”等。[1]这四个高地的期望揭示了高校在生态文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对高校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和具体教育实践的开展有着极大的思考和借鉴意义。
(二)推进高校培养生态型复合社会人才的需要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文明社会是我国一直致力构建的新型和谐社会的蓝图。高校作为庞大的社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细胞,作为生态型人才的培养基地,其培养的对象作为一个即将踏入社会的数目庞大的群体,大学生会迅速成为在社会各个领域开展建设活动的主要力量,其生态意识的高低密切关系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的构建进程。因此,在高校率先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使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率先接受系统的全面的生态文明教育,使其自身的生态文明素养得到提高,如此一来,不仅为社会输出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更培养出具备生态文明理念的社会工作者,有助于生态型社会的构建。
(三)推进高校建设生态绿色校园的需要
高校作为先进理念传播的主阵地,作为生态战略实施的重要平台,生态绿色校园的构建是符合时代要求,构建内涵更丰富的新型高校的选择。生态绿色校园的构建,要求人、自然、社会各要素全面协调发展,不可忽视大学校园是一个相对开放性的场所,其中有主体要素如高校师生、流动的社会人员等存在,还有客体要素如内部外部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不同性质的要素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生态绿色校园的构建就要求高校师生具有较高的文明意识和自律精神,不仅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更能引导相关人员进行有益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不仅注重物质层面的生态绿色校园的建设,更要注重精神层面的生态文明意识的构建。而在这一绿色校园构建过程中,高校师生不仅是践行者还是受益者,一方面通过亲身参与生态的建设与维护对生态内涵有了深层次的思考,另一方面所创建的良好的校园生态环境氛围对其日常学习工作有着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助于使高校成为对外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场所。
二、高校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学生的主体生态意识较为薄弱。目前大学生的生态认知水平较差,生态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解仅仅浮于表象,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实际行动中。当前大学校园废旧书籍循环利用率较低的现状就是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薄弱的一个缩影。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多数高校学生在期末时期和毕业季面,对大量的有利用价值的废旧书籍选择直接丢弃或把其当废纸低价出售,在这种状况下:一方面大量有利用价值的废弃书籍被当做废纸直接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污染,对环保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高校的废旧书籍(如:专业课书籍、考研书籍等)有较高的循环利用价值,它们被直接丢弃造成了书本知识循环的中断,使文化得不到较好的传承,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内外部客观环境的非生态化构建。21世纪的高校校园内部客观环境的建设,着重体现现代化、科技化、个性化,重视硬件设施的建设,行走在大学校园我们会发现校园绿地率较低。大学校园是对外相对开放型的场所,因此,学校周边外部环境对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和生态意识的确立有密切影响。而高校的建立与扩张势必带动周边各个经济体的发展,但面对一些经济行为存在没有相关制度约束和执法力度较弱的情况,使得大学生成为了一些没有营业执照的路边商贩的主要消费群体,导致在校园周边随处可见大量的塑料、食品等类型的废弃物,缺乏监管的外部环境导致高校学生消费观念、生活习惯和生态文明理念偏差。
生态文明建设运行体制尚不完善。目前高校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生态建设运行机制不完善。缺乏对学生较为成熟的、全面的生态教育机制和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的机制。多数大学生在高校内外部非生态化理论构建的环境中长期生活,对生态环境问题缺乏实质性的认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一些日常行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着极大的破坏影响。而这种薄弱的认知正是由于高校的生态道德教育机制尚不完整,生态文明道德教育观念相对滞后,没有对高校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符合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的、全面的教育、监管和倡导的结果。
三、高校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选择
(一)加强高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渗透
让生态教育课程走进公共课堂。生态文明教育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是涉及伦理学、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门类的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型学科。同时高校现存的文科与理、工科的学科类属割裂的现状,也极大的阻碍了生态教育课程作为公共课开展生态知识理论宣传教育的进行。因此,应该跨越学科、专业的限制将生态教育课程列为公共课程,发挥教育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大学生在课堂上对生态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成为可能,引发其对生态问题的重视和深入的思考。可借助构建生态教育网志平台等信息化辅助手段,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师生之间关于生态教育问题的交流与思索。
更新培养生态人才生态文明教育理念。理论指出只有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才有意义。因此,更新生态文明教育理念丰富其内涵才能更好的让大学生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校可以通过定期举办相关的专题讲座和开展生态文明周等的学习,不断研究和总结中央政府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意见,将其与高校学生培养计划相结合,让学生通过亲自参与讨论和思考,将相关理念渗透进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意识的将自己培养为生态型复合人才。
(二)促进高校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运行、保障机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绿色发展的评估考察体系。高校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有其自身内在体系的工程,相关的实施和评价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必不可少的。应面对高校全体师生根据简明科学性原则建立可比、可操作、可量化的绿色发展评估体系。一方面可以通过丰富教师原有的以学术和教学成果为主的评价机制,将教师对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践行成果纳入老师的工作考评当中,另一方面可以变革学生以德育、智育、体育为主的考核机制,丰富德育内涵,将学生参与校园生态建设活动的绩点纳入期末综合测评考量之中。
建立校园内有关破坏生态的严惩机制。有效的监督避免权利的滥用和对相关制度体制的践踏,面对高校全体师生建立起约束其不符合校园生态建设行为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严惩机制有利于保障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的开展。[2]
(三)加强大学生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
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开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动。寓教于乐,寓知于行,大学社团是将生态建设理念具化为实际行动的良好平台,是引导高校学生践行生态文明观的学生组织。借助于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动,例如:推进大学校园废旧书籍循环利用,在高校建立废旧书籍循环利用的平台,高校废旧书籍循环使用,单从其实物形态上看,是书籍资源本身的循环,节约了纸张,减少了生产纸张的林木等资源的浪费,对环境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回收利用废旧书籍这一举动对加强大学生环保意识,增强其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升其生态道德素养,推进高校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一书籍循环平台的构建使高校学生真正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
开展丰富多彩的以生态为主题的创新比赛活动。拓展学生生态思维,创新激励机制,开展一系列以生态为主题的活动,深入推进高校生态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使大学成为先进生态发展理念传播的主阵地,使学生在创新活动中积极遵循生态规律,寻求生态建设的新途径。
关键词:
水生态文明;取水许可管理;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水资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不断提升,加强水资源管理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而作为水资源管理核心环节的取水许可管理,更是应该随着发展的步伐,运用水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加以指导和推进。
一、水生态文明的内涵
长期以来,对生态文明理念的学习和探索始终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进入21世纪,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4个文明建设相提并论,第一次完整地阐述了“五位一体”的文明建设总布局,着重指出生态文明是整个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水利部适时提出了水生态文明创建的新构想、新理念。水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主体的人水和谐文化伦理形态,是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内容。水生态文明理念提倡的是人水和谐的文明,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配置、利用、节约、治理、保护的各个环节,着力解决由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人口数量不断扩大引发的水资源问题,促使人与水和谐共存,真正实现让有限的水资源承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生态文明创建的重要意义
首先,是支撑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区域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对水资源的依赖性不断增加,环境制约因素也在不断增强,资源承载力限制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才能全面和有效地遏制水生态环境退化,提高水资源、水生态的承载力,支持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是实现区域人水和谐的需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发展目标,对水利改革发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水利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水生态文明建设,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开发和保护并重,形成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为支撑,管理文明和意识文明为依托,用水文明、发展文明为理念的水生态文明体系,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再次,是满足区域人民日益增长的宜居环境的需要。区域经济实力和物质文明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人民对优美环境和宜居城市的需求也随之增强,为实现经济振兴、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面对区域水环境污染、水生态退化的现状,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提高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满足日益增长的宜居环境需求。
三、以水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全面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
所谓水生态文明的理念,就是要求在取水许可管理的全过程,从尊重、顺应、保护自然出发,以“人水和谐”为目标,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管水思路,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狠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底线”管理,不断提升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水平。
1.学习理解法律法规,领会贯彻取水许可制度的意义。《水法》规定,取水许可制度是我国用水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明确要求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用水单位,必须向审批取水申请的机关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又对申领取水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取水许可制度,不仅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有效地协调和平衡了水资源供求关系,还成为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可靠保证。
2.立足管理工作实际,划分区域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要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各个区域实际的取水许可管理事权划分方案,切实体现各级政府对水资源的管控与保护职能。
3.编制水资源规划,确保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要改变过去“按需定水”的规划思路,把“以水定需”、“以水定发展”作为新时期编制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准则,紧紧依托区域水资源的禀赋条件,确定这个区域产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整体布局,拟定这个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为下一步取水许可管理的实施提供依据和遵循。4.控制水资源总量,实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区域的取水许可管理,一定要在用水总量控制的范围内组织开展,达到管理的目的,为此,要求管理机构应该在摸清区域用水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总体要求实施取水许可,并比照国家关于各产业的用水政策进行适时调整,进而真正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工作的意见[R].
[2]陈雷.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大力节约保护水资源[J].中国水利,2013(6):17-18.
关键词:生态文明;师范生;教育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及教育意义
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象征。同志在党的第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生态文明作为人类迄今最高级、最新型的一种文明形态,是指人类在遵循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相互间和谐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所取得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也是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生命本体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新发展,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对于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具体的讲,生态文明的内涵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二是生态系统可持续前提下的生产观;三是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 [1]。通俗的讲,生态文明是一种品德,是一种习惯,是一种修养,是一种人文精神并被人们广泛行动的准则。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 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是十的突出亮点,也是我们党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创造性地回答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十七大报告中,“生态文明”一词出现两次,用一个小自然段论述,共94个字。十报告中,“生态文明”出现了15次,用了7个自然段,共1398个字,并单列一章专门进行论述。从十六大的三位一体到十七大的四位一体,再到十的“五位一体”,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一是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二是阐明了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三是阐明了生态文明的重要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四是阐明了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
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是要用新思路新举措来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和攻坚方向 [3]。学校承担着思想文化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使命,应该成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主阵地。建设生态文明要求新的环境教育,新的环境教育又推动大学模式转变,进行“绿色教育”,创办“绿色大学”。学校环境教育是我国环境教育的主渠道,高师院校是我国环境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环境保护,教育先行;环境教育,高师先行”,“惟有了解,才能参与;惟有参与,才能投入;惟有投入,未来才有希望” [4],培养师范生具有自觉的生态文明理念与保护自然生态的良好习惯,使他们成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只有师范生领会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从自己言行出发树立典范,从教后才能对中小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以身示范才能更好的对中小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这是高师院校对师范生培养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现实意义。
二、高师院校生态文明教育现状
本次研究采用无记名随机调查问卷、定向访谈的方式,对不同专业在校师范生做了关于对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对生态文明的参与度、对生态文明的现状和满意度方面随机调查了13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253份。
调查表明,师范生生态文明含义的认知度不高,对生态文明的概念和内涵不是很清晰;师范生经常从自身利益角度判断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师范生生态文明知识获得方式主要是网络媒体;师范生参与维护生态文明的意识很强烈,但还没有将这一强烈意识直接转化为行动;师范生参与维护生态文明的实践程度不高;师范生在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上更倾向于生态环保意识,解决方法上主张全民积极参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上主张法律措施,推行绿色消费;师范生认为目前的生态文明教育范围小、幅度浅、力度小, 教育方法偏于简单、粗放, 理性说教多、情感体验少。要进入课堂、深入头脑、形成习惯还有差距,但积极倡导加强。
值得可喜的是:师范生对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对生态文明的具体措施也积极支持。同时也建议高师院校加强教育工作者的生态文明水平,在师范生专业建设中强化生态文明教育的教育内容并且加强相应的制度保障。
三、高师院校生态文明教育的对策
1.在各学科中渗透生态文明教育
根据不同的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建设、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安排上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的渗透,使生态文明教育进入课堂。一方面,可通过开设生态文明教育通识课,讲授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教育内容。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开发实践型、活动型课程。
不同的专业可设置不同的课程,如理科:生态学、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伦理学、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如文科:生态学、环境法学、生态经济学、生态伦理学、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通过课程设置,把生态文明教育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的渗透各学科,指导师范生在研究中去学习,深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帮助师范生建立起新的生态文明价值观、道德观和新的生活方式,使其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具有较强的搜集、筛选、概括、应用信息,进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2.在实践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比书本知识更能启迪人的心灵,更能培养大学生对自然生态的情感,树立和增强生态文明的信念,提高大学生生态文明的践行能力。 [5] 因此,高师院校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在实践活动中提升师范生的生态文明综合素质。在师范生中开展的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可以是丰富多彩、多种多样的。例如:可以组织有关生态文明的主题班会、报告会、讲座,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摄影、演讲、征文、作品设计大赛,充分利用环保节日(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建立相应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站,进行生态文明的传播和交流,进行“绿色教育”、创办“绿色大学”。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师范生热爱大自然的情怀,提高其对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的关注力度,从而在高师院校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在广大师范生中传播生态文明观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生态文明践行能力。
3.在体系上完善生态文明教育
高效、有序的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高师院校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统筹实施,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以保证“点”上激活、“面”上推广。组织机构应由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组成,以确保生态文明教育的纲要制定、课堂教学、课外实践、生态教育评价、经费来源。高师院校生态文明教育办公室根据实施纲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都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高师院校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使生态文明成为师范生的一种品德,一种习惯,一种修养,一种人文精神并被他们广泛传播。
[参考文献]
[1]路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J].理论导刊2010年第9期.
[2]本刊编辑部 .环境教育,任重道远――首届全国环境教育发展论坛暨在京召开[J].《环境教育》2013年第Z1期 18-23.
[3]周生贤.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J].求是. 2012年第19期16-19.
[4]周德锋.关于高师院校非环境专业环境教育课程体系的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6期1840―1842.
关键字:
生态权;生态法;生态文明;法治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在十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同时强调:要长期保持生态文明保护,并建立生态保护系统,逐步加大对生态的保护力度。而生态文明的离不开关于生态的立法,笔者认为:为加强我国生态文明保护,应当进行关于生态文明的立法。在对生态权进行合理保护的基础上,从而实现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保护。
一、生态权与生态法关系的初步阐释
生态权是环境权在环境人格权内涵介入后的升格产物。在形式上,生态权源于环境权。环境是一个外延和内涵都非常丰富的通用概念。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环境概念,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中对环境的定义为“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1]由此可知,环境权所包含的意义也同样广泛,环境权应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时产生的权利关系。人类本身是自然环境的产物,也是自然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类的活动又作用于自然环境。人类从起初的敬畏自然,到考虑利用自然,再到让自然为人类服务,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无不作用于自然。工业革命后,人类更是以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代价取得了大量的工业财富。环境破坏的后果唤醒了人们的环境意识,环保经济、环境的和谐发展观等被广泛认可并推广,环保政策和环保法律的出台更明白地确立了环境权的法律地位。环境人格权包括实体人格权和程序人格权。实体人格权包括日照权、采光权、清洁空气权等权利;程序人格权包括环境事务参与权、环境管理权等方面权利。环境人格权内涵介入环境权后,生态权应运而生。生态权的本质是生态受益权。人们在环境生活中应享受到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沐浴温暖阳光的权利、饮用清洁水源的权利,这些也就是环境受益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权利,生态权越来越的到人们的认可。生态权是生态法的内容核心。生态法的诞生是生态权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外的法学界大多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权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2]生态法所调整的关系,应该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们与环境的生态权利和义务关系。具体的符合其调整对象的生态法律关系包括:自然资源所有制关系、因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保护自然环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保护人的生态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因保障生态安全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众多生态法律关系。
二、生态权的特殊性决定了生态法的特殊性
生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以生态权为核心的,这既区别于民事法律,又不同于行政法及刑法。生态法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生态法的调整对象之间是生态相邻关系。民法里的相邻关系是传统的相邻关系,相邻的各方在行使各自权利时需加以克制,甚至容忍,其中包括建筑物相邻和土地相邻关系。自从城市化进程加快以来,传统的相邻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化,从平面关系发展成立体关系,继而出现动态相邻关系,也就是生态相邻关系。生态相邻关系呈现出内容杂、范围广、媒介多、影响大等的特点。它除了包括传统的二维相邻关系外,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气味等三维相邻关系。生态法不仅要调整传统相邻污染、防险等关系,还需调整间接污染以及间接危险引起的一系列生态相邻防污关系、防险关系。生态法中所要调整的相邻关系不仅涉及到不动产的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还涉及生态媒介所能影响到的当时的以及以后的全部权利人;不仅涉及到对权利人的经济的物质的影响,还涉及到权利人所受到的精神影响。生态相邻关系规范和生态法的典型特征就是,更加重视环境要素的生态价值和精神价值。生态权设立的宗旨是,保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平衡,合理利用生态要素。生态安全和生态利益是生态权的核心价值目标。生态利益是生态环境所提供给人类的利益,表现为未人类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安全的生态系统,使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有稳定的保障。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生态利益属于公共的、全局的、整体的利益。利益主体是蓝天下的所以人,生态利益是人类共同的需求。所以,生态权是所有人类个体的权力。生态安全是人类的生态需要。生态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是生态法律责任的特殊要件。生态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因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系统造成了消极影响的行为,包括其他生态损害行为(受影响的生态环境又引起生态利益损害),或其他损害生态系统的行为;不管行为人是故意、过失,还是无过失施行的行为,都属于生态侵权行为。生态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的界定非常特殊。业界对生态损害的解释也很多。我国的现行的环境方面的法律将生态环境损害定位为“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这与传统的侵权行为不同。传统的侵权损害多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正在于此。生态损害事实包括显性损害,即生态破坏的结果事实;隐性损害,即生态破坏行为事实;以及生态危险等。
三、生态法建立的方法与意义
(一)生态法建立的方法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要保障人们的权利,当然要诉诸于法律。生态权的保护也不例外,生态权的法制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目前,生态法在我国尚处于探讨阶段,还没有进入立法层面,但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是非常重视的。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在提倡法治社会,要求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共建的今天,生态文明的建设有赖于法治文明的发展。如何建立生态法,就成了法学界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在西方的许多国家,已经制定并实施了生态法。生态法的诞生标志着生态权的制度化。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的生态职能性、自然资源的相互关联性都要求生态法要体现其生态价值,要求人类站在更高的角度考虑立法问题,考虑如何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合理利用,并有效保护。我国进行生态法立法,可以采用两种立法模式。第一综合立法模式;第二是分类立法模式:1从综合性立法模式角度立法从综合性立法模式的角度分析,首先,应明确生态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笔者认为:应当将生态法评价为国家基本法。生态法与民法、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为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犯罪与刑罚;而生态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其生态文明与人类生活之间的关系。这种“法域”的不同,决定了生态法能够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存在。因而应将生态法评价为我姑基本法。而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在立法技术上应首先确定生态法的法理学价值,笔者认为:生态文明保护所体现的法理学价值是“平等”,这种平等是自然与人的平等,即要求人类在考虑利用自然资源时,也要注重对其承担保护义务。而人类生活所蕴含的法律理念应为:效率或自由。这种自由体现在追求人类自我行为的释放;而效率则主要体现为人类的经济活动。笔者认为:生态法的法理学价值应为“衡平”。这种法律学价值来源于英国,其反应在生态法中就会衡平利用资源与保护资源。在“衡平”法理学理念的指引下,笔者认为创设生态法应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生态法总则,在生态法总则中应明确生态的保护范畴,惩罚方式以及其特殊保护手法。第二部分是生态法分则,具体可以包括土地保护、水利保护、空气保护等。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例如生效日期,相关修正案等。[3]2从分类立法模式角度立法分类立法模式就是先进行个别项目立法,再将法律进行拼接,这种立法模式能够节约法律资源,也与我国国情相符合。我国目前已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针对缺失环节进行立法,在满足范围覆盖的要求后,可以进行生态法的立法。但笔者需要强调是,采用这种立法模式会存在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法律理念的冲突,例如:《环境保护法》是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而《水污染防治法》是保护我国的水资源,但《环境保护法》综合保护的理念与《水污染防治法》的单独保护理念,会存在冲突,而这种冲突是不能通过强调法律位阶能够解决的。同时,这种立法模式还有可能存在法条冲突,以我国早期强调的“拼接民法典”为例,《民法通则》与《担保法》之间关于担保期间存在法条冲突。
(二)生态法建立的价值
在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共建的背景下,建立生态法的意义重大,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立法是根本。另一个方面,生态文明建设要想顺利进行,稳步发展,长期发展,必须以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依托。建立生态法是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立法先行,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及监督保障机制,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进而保障其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促进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有机融合。生态文明应该被看做是人类能够达到的最高级别的发展形态,它是基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又高于这三种文明的最高级文明形式。生态文明同时又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并列存在的文明形式,它区别于三大文明,又与它们各有融合点,它更侧重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程度和具体状态的总和。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政策和制度的创新,实现法制化、制度化。法治文明建设也要顺应历史要求,推动法律体系和整个法制过程的生态化。生态法作为生态文明法制化和法治文明生态化的产物,它的产生反过来也将作用于法治文明和生态文明,使二者更好的融合,为全面推进法治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总结
本文综合分析了让生态权与生态法,集中阐述了生态权与生态法的核心。最后总结出我国建设生态法的方法与意义。而最后笔者要强调是:保护生态不能仅依靠法律,还要加强德育建设,使得德育与法治并行,从根本上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治理。
参考文献:
[1]王曼倩.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重点[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2):84-84.
佛教起源于古天竺,进人中土并获得发展大约是在公元1世纪。随后在中国获得巨大发展,并与中国的玄学融合,因此形成了佛学的中国化。中国佛教作为世界著名宗教之一,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佛家的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思想,这些思想虽带有朴素的直观性质,但却彰显了人类对生命和生活的感悟,不断在人类道德演进过程中被认同,进而铸就了人类生态伦理的智慧。
一、佛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概述
(一)万物一体的生态和谐观
佛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主张“万物一体”,即人与自然之间是没有明显界限的,生命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佛家认为,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作为同一整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切现象都处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因果联系中,一切生命都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离开自然界,生命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天地同根,万物一体,法界通融”。佛家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看成是心与世界的关系,即“一心二门”。“一心”即宇宙之心,天地之本,是世间的物质和精神等一切现象的本质,也是众生本来具有佛性的依据,这一表述带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二门”即“心真如门”和“心生灭门”,前者是说心具有无量的本有的功德,能产生人世和出世的善因果,它显示出心本性的一面;后者是说人世和出世的一切现象是真如本体的相和用,它显示心表象的一面,这与儒家“天人合一”的观点是相通的。
(二)众生平等的生态价值观
佛家认为,生命对人类和一切动物及植物都是同样宝贵的,人类因其具有思维和意识而成为生命界的主人,但并不能因此而伤害他物,小至尘埃,大到整个宇宙,同处于同一生命河流中。而且,佛家是从佛的内在性承认众生平等,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特别是禅宗,不仅肯定有情的众生有佛性,无情的草木也有佛性。“有情、无情、皆是佛子”,“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所有生命都潜藏着佛性,都有可能达到“佛”这一生命的最高境界,故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差别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一切现象都具都共同的本质。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即本性上的平等,所以,自然界一切生命都值得尊重。
(三)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
佛家的慈悲在强调保护自身生命的同时,更强调对其他生命体的关怀,甚至放弃自己的利益,保护其他生命体的权利。它从非人类中心和万物平等的立场出发,主张善待万物。佛家对生命的关怀,最为集中地体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在佛法上,“与乐”叫做慈,“拔苦,”叫做悲。佛教教导人们要对所有生命大慈大悲,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佛家倡导的“慈悲”心怀以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就是要求人们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以平等心对待众生。“诸恶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在佛教中首恶是杀生,这里的杀生不仅意味着对人的生命的伤害,而且也包含对所有生物的伤害,不杀和不伤害的戒律规定着人与动植物的关系。珍惜生命是佛家的第一要求,为此,佛家要求佛徒素食、放生。
佛家把世界万事万物看成是一个统一整体,人与自然万物相辅相成、和谐相处,世界万事万物处于不断循环中。人对自然既要合理利用,又要积极保护,这对于解决 当今世界由于工业化和无限制地征服自然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中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更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代价值
近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快速增长,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使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危机已成为当前乃至将来制约中国发展的阻碍。严峻的生态环境状况促使中国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化解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生态环境。生存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无数事实表明,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以,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完善生态文化体系
生态文化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借鉴中创新。从发掘和整理文化遗产人手,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进行去粗取精和总结在深人研究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并使之具有科学性、时代性。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融人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尽可能的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生态文学作品,充分展示大自然的魅力,激发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动员人们投入到保护地球家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中去。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理想,又是一种战略。作为理想主要是指实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作为一种战略则注重国家的政治民主,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理论创新,他蕴含着关于社会建设和发展理论的真理性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外部支持和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佛家生态伦理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佛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在内核上是相通的,都是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佛家中关于生态环境的智慧是值得借鉴的,探讨佛家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时代性的意义。
(一)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观念
现代生物学和生态学证明:人与自然是同质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其他生物一样都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从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视角着眼,从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自然界,加强环境保护,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更助于我们用整体的理念审视自然界,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佛家追求“常、乐、我、静”的境界,倡导“清心寡欲”的朴素生活方式,强调“修行”的戒规生活。这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使人类的要求和欲望得以净化和控制,使人类不断适应环境和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人与自然统一的思想基础,只有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人们才能更好的实践。
(二)要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
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殖的权利。生存权是生命体最基本的权利,这种生存权对于万事万物是平等的,而且这种平等要求生物之间彼此尊重。佛家的生态智慧的核心是在爱护万物中追求解脱,它启发人们通过参悟万物的本质来进行认知。万物统一于佛性,众生平等,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一切生命既是其自身,又包含他物,善待他物即是善待自身。佛教正是从善待万物的立场出发,把“勿杀生”奉为“五戒”之首,生态伦理成为佛家慈悲向善的修炼内容,生态实践成为觉悟成佛的具体手段,这种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表现出的慈悲为怀的生态伦理精神,客观上为人们去保护自然,发展生态文明,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界和睦相处提供了理论基础。
1评价体系的构建特点、原则与思路
1.1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2009年9月北京林业大学了我国首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天津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排名均处前列,按报告划分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6种类型,北京、上海、天津均属社会发达型,东南沿海省份则属于均衡发展型,这两种类型的共同特点是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值较高、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率高、社会发展程度普遍较好[4],即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其他地区已经发生明显分异,经济发达城市亟需一套更具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研究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应从其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特点出发:(1)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较国内地区,水平更高、进程更快,已进入到相对高级阶段,因此虽然指标设置带有一定的普适性,但指标值应严于其他城市要求。(2)经济发达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均量都达到较高水平,对其生态经济方面指标的考核应更侧重产业结构、资源绩效、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充分突出个性,如“人均GDP、恩格尔系数”等生态市评价的常规指标在本文评价体系中并未列入。(3)生态环境类指标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硬实力,特别是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方面的指标应考虑国际通用或国家要求,顺应国际、国内发展形势。而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反映其“环境—经济”关系的库兹涅茨曲线即将或预期走向拐点,生态环境类指标较之国内其他城市通常优势明显,因此其更注重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等软实力建设,在其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中对这两方面的指标设计应更为慎重。
1.2指标选取的原则(1)共性与特色相结合原则。在选取国内外普遍涵盖且有实践意义的指标的同时,突出经济发达城市特点,形成这一类型区域评价的特色。(2)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原则。保留传统的国家、各部委及其他省市已有的“科学发展观”、“生态市”等指标体系中的精华指标,并对相关指标和相关标准予以提升,并针对生态文明的特有内涵提出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的指标。(3)可实践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指标、标准值的要求在目前的社会水平和技术水平下可以实现;又要预见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使指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完备性、正确性,又要避免指标简单罗列和过度相关导致重叠;同时,指标应具备可操作性,既要具备可约束性,即要有社会动员能力,又要具备可分解性,可从城市层面分解到行业、企业、社区、家庭各个层面,此外指标的可考核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也要兼具。(5)分步实施和分段评估的原则。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过程中,通常将生态文明城市战略目标分阶段来实施,因此在具体的应用中指标应便于设置分布实施目标,并实施分阶段评估。
1.3指标设计的基本思路本文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分解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制度保障4个方面。其中,生态经济是环境和经济协调的根本体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外在体现和物质保障;生态文化通过文化理念影响社会行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动力;生态制度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在法律规范、管理体制方面的保障。因此,本研究从上述4个方面归集各类指标,并遵循如下设计思路:(1)按照内在逻辑对四大类指标进行设置。生态经济类指标以资源、能源节约和产业绿度为核心,并提出生产力的先进性和科技贡献;生态环境类指标以“压力-状态-响应”为内在逻辑[5],重点评估环境要素、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情况;生态文化类指标以“意识-行为”为逻辑,重点反应公众对于生态文明意识的认同;生态制度则考察了现行相关的7项主要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2)按照指标性质将评价体系分为四层。顶层为目标层,即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第二层为准则层,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指数;第三层和第四层为指标层,第三层是对准则层的分解和延伸,主要反应结构变化情况,第四层即为具体指标,将第三层指标进一步细化到可操作的层面。(3)按照指标特征将指标分为控制型、预期型和引导型指标。控制型指标是通过一定工程、项目、制度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应达到的约束性指标;预期型指标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时间推移等其他因素的变化,单纯从客观上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难以控制的指标;引导型指标是指难以量化或量化意义不大,但从长期来看,指标的规定是具有行为引导意义的趋势性指标。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案例中仅涉及经济发达城市历史和现状对比情况,对具体城市未来某时间段的控制型指标数值确定并未讨论,所有类型指标均仅进行了用于数据归一化的高低值确定分析。
2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2.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目前,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数量基本介于20~40项之间,大部分均从国家生态市指标衍生而来,如张家港市30项指标中有11项,无锡市42项指标中有15项,昆山市37项指标中有19项,吴江市37项指标中有15项指标与生态市指标相同。本文梳理、比对了生态市指标和其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中相关和差异性指标,按前文所述的指标设计特点、原则、思路,基于AHP法,构建了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4个准则层,涵盖18项控制型、5项预期型和14项引导型,总计37项单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所示。
2.2指标的归一化处理与权重的确定表1中各个指标量纲不同难以直接进行评分比较,本文依据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城市1990~2010年各指标变动区间和未来规划目标,以及前人研究成果[6~7],确定了上述各项指标的高低值,其中涉及经济类数据按不变价调整,采用归一化方法进行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设第i个指标的原始值Xi的对应的高值水平为Mi,低值水平为mi,则归一化后的指标为Ri,对不同性质的指标归一化公式为[8]:其中Cij表示评价某项评价目标时,第i个指标的重要性对第j个指标的重要性的比值,一般采用1~9标度法表示Cij的值,Cij的取值从1/9到9依次代表在评价某项目标时,i指标较j指标的重要性从极端不重要到极端重要,并通过求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对应的特征向量得到各指标的相对权重[9]。本研究中分别对四个准则层对总目标的权重,和各准则层下指标的权重在矩阵实验室(MATLAB)下进行了测算,对于超过7项具体指标的生态环境类指标(AHP法判断矩阵不应超过7项指标)在各个三级指标下分别计算,并通过了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各具体指标综合权重如表1所示。
3案例研究为了检验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挑选了我国4个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案例研究对象,这4个城市均属经济发达且生态建设起步较早的城市,具有相近的建设目标和较好的参照效果。其中,深圳作为我国首批生态文明6个试点城市之一,在2008年即出台《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此后又制定了《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相对充分的历史数据积累,因此选择深圳市时序数据,利用本文评价体系对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历史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而北京、上海、广州由于数据收集原因仅暂与深圳进行2009年横截面数据的横向对比研究。
3.1深圳市历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变动趋势分析按照前文所述归一化方法,对深圳市2001~2010年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对生态制度类指标采用[0.9,0.7,0.5,0.3,0.1]赋值对应制度建立和执行程度的[好,较好,一般,较差,差],采用线性插值法填补部分缺失数据,对历史数据难以考证的部分指标未列入指数计算,并对由此引起的综合权重变化作平衡调整,得到深圳市历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和4个准则层的评价指数如图1和表2所示。总体评价结果显示,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由2001年的0.23稳步上升至2010年的0.79,年增速高,这说明近十年来,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大、成效显著,已经跃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初级阶段,进入到纵深推进时期。剖析这一总评指数变化的原因,4个准则层分指数的评价结果显示,生态环境和生态制度得分的大幅度提升是总评指数升高的重要贡献源,深圳市近年来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的铁线管理政策,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也高于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以“四个难以为继”为背景开展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其次是生态文化分指数升高的贡献,而生态经济由于2001年背景值起点较高、地均产出、能耗、水耗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因此相对提升速度较慢,潜力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图1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变动图(2001~2010年)
1评价体系的构建特点、原则与思路
1.1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2009年9月北京林业大学了我国首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天津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排名均处前列,按报告划分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6种类型,北京、上海、天津均属社会发达型,东南沿海省份则属于均衡发展型,这两种类型的共同特点是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值较高、经济比较发达、城市化率高、社会发展程度普遍较好[4],即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其他地区已经发生明显分异,经济发达城市亟需一套更具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研究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应从其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特点出发:(1)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较国内地区,水平更高、进程更快,已进入到相对高级阶段,因此虽然指标设置带有一定的普适性,但指标值应严于其他城市要求。(2)经济发达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均量都达到较高水平,对其生态经济方面指标的考核应更侧重产业结构、资源绩效、科技创新方面的考核,充分突出个性,如“人均GDP、恩格尔系数”等生态市评价的常规指标在本文评价体系中并未列入。(3)生态环境类指标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硬实力,特别是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方面的指标应考虑国际通用或国家要求,顺应国际、国内发展形势。而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反映其“环境—经济”关系的库兹涅茨曲线即将或预期走向拐点,生态环境类指标较之国内其他城市通常优势明显,因此其更注重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等软实力建设,在其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中对这两方面的指标设计应更为慎重。
1.2指标选取的原则(1)共性与特色相结合原则。在选取国内外普遍涵盖且有实践意义的指标的同时,突出经济发达城市特点,形成这一类型区域评价的特色。(2)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原则。保留传统的国家、各部委及其他省市已有的“科学发展观”、“生态市”等指标体系中的精华指标,并对相关指标和相关标准予以提升,并针对生态文明的特有内涵提出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的指标。(3)可实践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指标、标准值的要求在目前的社会水平和技术水平下可以实现;又要预见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使指标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理论上的完备性、正确性,又要避免指标简单罗列和过度相关导致重叠;同时,指标应具备可操作性,既要具备可约束性,即要有社会动员能力,又要具备可分解性,可从城市层面分解到行业、企业、社区、家庭各个层面,此外指标的可考核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也要兼具。(5)分步实施和分段评估的原则。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过程中,通常将生态文明城市战略目标分阶段来实施,因此在具体的应用中指标应便于设置分布实施目标,并实施分阶段评估。
1.3指标设计的基本思路本文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分解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制度保障4个方面。其中,生态经济是环境和经济协调的根本体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外在体现和物质保障;生态文化通过文化理念影响社会行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动力;生态制度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在法律规范、管理体制方面的保障。因此,本研究从上述4个方面归集各类指标,并遵循如下设计思路:(1)按照内在逻辑对四大类指标进行设置。生态经济类指标以资源、能源节约和产业绿度为核心,并提出生产力的先进性和科技贡献;生态环境类指标以“压力-状态-响应”为内在逻辑[5],重点评估环境要素、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情况;生态文化类指标以“意识-行为”为逻辑,重点反应公众对于生态文明意识的认同;生态制 度则考察了现行相关的7项主要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2)按照指标性质将评价体系分为四层。顶层为目标层,即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第二层为准则层,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指数;第三层和第四层为指标层,第三层是对准则层的分解和延伸,主要反应结构变化情况,第四层即为具体指标,将第三层指标进一步细化到可操作的层面。(3)按照指标特征将指标分为控制型、预期型和引导型指标。控制型指标是通过一定工程、项目、制度的实施在一定时期应达到的约束性指标;预期型指标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时间推移等其他因素的变化,单纯从客观上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难以控制的指标;引导型指标是指难以量化或量化意义不大,但从长期来看,指标的规定是具有行为引导意义的趋势性指标。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案例中仅涉及经济发达城市历史和现状对比情况,对具体城市未来某时间段的控制型指标数值确定并未讨论,所有类型指标均仅进行了用于数据归一化的高低值确定分析。
2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2.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目前,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数量基本介于20~40项之间,大部分均从国家生态市指标衍生而来,如张家港市30项指标中有11项,无锡市42项指标中有15项,昆山市37项指标中有19项,吴江市37项指标中有15项指标与生态市指标相同。本文梳理、比对了生态市指标和其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中相关和差异性指标,按前文所述的指标设计特点、原则、思路,基于AHP法,构建了包括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4个准则层,涵盖18项控制型、5项预期型和14项引导型,总计37项单项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所示。
2.2指标的归一化处理与权重的确定表1中各个指标量纲不同难以直接进行评分比较,本文依据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城市1990~2010年各指标变动区间和未来规划目标,以及前人研究成果[6~7],确定了上述各项指标的高低值,其中涉及经济类数据按不变价调整,采用归一化方法进行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设第i个指标的原始值Xi的对应的高值水平为Mi,低值水平为mi,则归一化后的指标为Ri,对不同性质的指标归一化公式为[8]:其中Cij表示评价某项评价目标时,第i个指标的重要性对第j个指标的重要性的比值,一般采用1~9标度法表示Cij的值,Cij的取值从1/9到9依次代表在评价某项目标时,i指标较j指标的重要性从极端不重要到极端重要,并通过求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对应的特征向量得到各指标的相对权重[9]。本研究中分别对四个准则层对总目标的权重,和各准则层下指标的权重在矩阵实验室(MATLAB)下进行了测算,对于超过7项具体指标的生态环境类指标(AHP法判断矩阵不应超过7项指标)在各个三级指标下分别计算,并通过了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各具体指标综合权重如表1所示。
3案例研究为了检验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挑选了我国4个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的案例研究对象,这4个城市均属经济发达且生态建设起步较早的城市,具有相近的建设目标和较好的参照效果。其中,深圳作为我国首批生态文明6个试点城市之一,在2008年即出台《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此后又制定了《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相对充分的历史数据积累,因此选择深圳市时序数据,利用本文评价体系对经济发达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历史变动趋势进行分析;而北京、上海、广州由于数据收集原因仅暂与深圳进行2009年横截面数据的横向对比研究。
3.1深圳市历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变动趋势分析按照前文所述归一化方法,对深圳市2001~2010年各指标数据进行处理,对生态制度类指标采用[0.9,0.7,0.5,0.3,0.1]赋值对应制度建立和执行程度的[好,较好,一般,较差,差],采用线性插值法填补部分缺失数据,对历史数据难以考证的部分指标未列入指数计算,并对由此引起的综合权重变化作平衡调整,得到深圳市历年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和4个准则层的评价指数如图1和表2所示。总体评价结果显示,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由2001年的0.23稳步上升至2010年的0.79,年增速高,这说明近十年来,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大、成效显着,已经跃过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初级阶段,进入到纵深推进时期。剖析这一总评指数变化的原因,4个准则层分指数的评价结果显示,生态环境和生态制度得分的大幅度提升是总评指数升高的重要贡献源,深圳市近年来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的铁线管理政策,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财政性环保投资经费也高于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以“四个难以为继”为背景开展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其次是生态文化分指数升高的贡献,而生态经济由于2001年背景值起点较高、地均产出、能耗、水耗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因此相对提升速度较慢,潜力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图1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数变动图(2001~2010年)
一、“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矛盾助推了国家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伴随着环境保护的不断深入已走过40多年历程,既有理论研究上的贡献,也取得了一定实践探索的经验。然而,面对"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生态文明建设却仍显疲软和力不从心。目前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究其原因虽然有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但究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造成资源过度开发。同时也存在改革体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这说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成为国家政府层面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学术界掀起了讨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新热潮,学者们围绕"什么是生态文明制度?如何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怎样的生态文明制度?”对生态文明制度的概念内涵、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和紧迫性、构建路径、框架结构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和研究,众所周知,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同,相应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应呈显出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新常态”阶段,那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如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这理应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然而就目前来说学术界还没触及到这方面的研究,不少生态制度还相对落后,重要的生态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尚需完善,制度体系有待深入探索和建构。首先,从研究的路径和方法看,现有研究由于缺乏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生态制度缺失缺位及凸显矛盾的深刻剖析,因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有待逐步优化。在研究方法上已有成果大多缺乏逻辑与历史、普遍共性与特殊个性、理论分析与实证调研、横向比较与纵向分析、量化指标考核和本质内容分析、宏观层面和微观层次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次,从研究的视角和学科看,目前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如对经济激励机制的研究大多为针对单一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缺乏多视角、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和共同研究,故很多研究结论不免带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新常态背景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常态”下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影响深远的实践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来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必定会沿着纵深方向发展。首先,在理论层面上:第一,“新常态”下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将成为学术界研究发展的动向之一。生态文明制度构建如何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大逻辑,首要的是必须对生态文明建设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第二,应进一步拓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视角,并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内容体系。在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研究时,必须摆脱单一的研究视角,加强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分析,开拓视野,借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第三,应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生态公平和环境正义的研究。生态公正和环境正义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前提和主要任务,只有重视生态文明制度中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才能实现生态公平和环境正义。其次,在实践层面上:第一,应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目前对生态文明制度的研究大多是宏观上的探讨,抽象的规范性和理论性研究较多,而从实证角度进行具体制度运行及实效性的研究较少。第二,要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点实验。以实践为基础,通过实践不断地检视已建立起来的生态文明制度,并进行经验总结,才能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三,应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出发,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制度优先领域”的实践研究。生态文明体系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依托健全的体系来激励并制约个人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新常态背景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实践价值。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特别是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刻意义、现实依据和实践经验为依据,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生态缺位、法律制度缺失和体制弊端凸显为原由,探索了"新常态”视域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路径依赖和体系框架。这些研究不仅有助于学界深入挖掘生态文明制度思想,更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搭建了平台,提供研究基础和方法论支持。
作者:夏广毅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学院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面临当前严峻的生态背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战略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已经刻不容缓。
一、相关概念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思想武器,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也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也是指人们在改造和利用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由此所产生的对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
二、两者的关系
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一万多人192个国家的参与,给生态文明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今天,我们看到了许多科学发展观的包容度和气魄,他是我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宝,更是今天面临危机的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保障。
1 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要义的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当中国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了太多的环境问题。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恰恰解决了我们的难题。人类在无情的掠夺自然时,总是忘记了我们的一切取自于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应当在保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发展,树立人和自然地平等观。把自然环境和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要做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不耽误。我不能把建设生态文明,简单的看做是要求人类消极地回归自然,而是要通过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在当代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这一点无不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
2 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体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清洁的淡水和绿色食品等生态条件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创造一个适合于人的本性的良好生态环境,使人不要脱离自然环境而过分依赖人造生活环境,让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护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最终目的是关怀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关怀的是人类未来的利益。这正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义所在。
3 建设生态文明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和重要标志。这是在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脆弱的情况下,实现人口、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生态之间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走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强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本质上看,生态文明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而不是单纯以经济增长为发展目标。这体现着科学发展观所倡导和追求的协调发展。
三、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这是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理念在处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方面的升华,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1、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培养全民生态意识
面对多数人为了追逐利益而排放废气废水,白色污染,砍伐森林等破坏自然的行为,我不仅仅是靠国家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更多的应该是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内涵,让人们了解和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必然性,培养全民生态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人类的长久生存。
2、改变消费观念,创建节约型社会
我们应当改变消费习惯,尽量避免一次性用具的购买和使用,尤其是难以降解的塑料袋和需要大量砍伐树木的卫生筷。我们的地球已经装载了太多的垃圾而无法消化,我们的世界也在面临资源枯竭的明天。人来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应当从习惯做起,改变我们平时的一点一滴,节约使用资源,创建一个节约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