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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4-01-25 15: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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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篇(1)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作为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才能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2.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质量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了好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劳动者如果在生产中没有安全感就不可能安心工作,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优良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没有保障又会对安全带来威胁。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正是保障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一个建设工程只有安全无事故才可以称得真正意义上的优良工程。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项管理工作就会前功尽弃,对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不幸,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使社会不能安定.所以,安全生产是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体现.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监理,实质上是监理业务的范围扩大了,这是监理行业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决策,也是适合中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所需要的。因此对于监理单位而言,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2.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重心。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划分为施工招投标、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协助建设单位拟定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程序,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应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机制、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持证上岗;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高危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塔吊、机具,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理合格使用移交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用;督促施工企业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督促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自查,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网架设、施工用电的动态巡视检查;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要求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对以上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修改意见,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应严格按安全监理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和指导,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项目部监理人员,每周应安排适当时间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旁站监理过程中,除检查和关注施工质量外,同时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注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通报给建设单位,并应下达暂时停工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每个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施工安全事项,应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并随时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安全保卫、防火制度、防止建筑产品及设备损坏。

篇(2)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施工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的关键内容。因此,只有切实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使用性能。在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不断强化监理措施与手段,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平稳地开展与进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介绍

对于建设工程来说,监理就是依据相关的监理委托协议及合同,在统一指导、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的部位、项目进行分别的设计,通过组织多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系统。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需要始终遵循"全过程监理"的理念与原则,由此,又可将监理表述为: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需要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与负责,协助业主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主要负责业主的授权与委托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管理工作,此外还需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造价、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与管理,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的开展与进行。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必要手段。大量的实践证明,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与稳定进行,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标准化,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将安全事故隐患的出现频率降至最低,降低了建设工程各参建方的损失,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优化措施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与隐患的发生频率,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法措施,并不断优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与对策,具体来说,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组建

在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的过程中,需要以工程特点及专业难度作为依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管理机构的分工、责任及职责进行科学的分配与明确。其次,需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工作,对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等进行审核,并需要组织建立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配合业主与承包商调查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与隐患;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需要对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对作业现场的各种防护措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强化日常安全检查与巡查,并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各种行为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需要立即汇报并协助处理;

2.2严格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来说,安全检查需要从思想、制度、纪律、隐患等多方面进行入手,并结合具体的建设工程特点与监理工作的内容,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专业检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地开展与进行。

2.2.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检查

首先需要对总承包、分包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调查,保证其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对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明确,并对安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依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其次需要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并要求两者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此外需要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操作与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

2.2.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的检查

首先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保证其各项安排符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细则,其次需要针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此外需要对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是否贯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需要更改的方案,需要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方案。

2.2.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检查,并对制度与细则的可行性、科学性与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并对技术交底是否结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并指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此外需要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并要求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3强化督促整改与报告

首先需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进行严格的对待,采取口头警告或者签发监理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后,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整改的效果进行审查,对整改措施是否适当、整改过程有无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等进行着重检查。对于整改的原因、过程、结果、总结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的上级与建设单位进行报告,使上级部门与领导实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动态。

2.4规范安全监理工程程序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展与进行,首先需要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该程序的制定需要业主、监理单位与施工方的协同参与,并要求各相关利益者密切配合,既要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又要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的目标,同时对安全监理工程程序进行一定时间的试验,对其中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正与调整,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2.5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对于重要的施工程序、工程部位、作业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亲自指导,并对施工细节性问题与具体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纠正。监理人员还需要定期检查并管理安全记录资料,以为后期安全检查提供参考。除此之外,对工程施工环境、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等要素进行合理的调整,保证各项施工要素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的进行。

结论:总而言之,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安全事故与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日常的安全建设与检查,以充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理单位需要和业主与施工方进行协同合作,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为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篇(3)

1.前言

作为煤矿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方面,对其监理安全管理风险的分析占据着极为关键的地位。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其风险问题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煤矿建设工程的最终整体效果。

2.概述

煤矿建设施工涉及的专业工程和工种较多,参加建设施工的员工队伍非常庞杂且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事故和隐患就不可避免在每个人的身边隐伏,因此,不但需要监理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而且需要各方责任主体精心管理,更需要全员的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各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到:一是靠提高个人和单位的安全意识,自觉管理、自我管理水平;二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三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靠强有力的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时刻牢记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不断强化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四大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3.1煤矿建设工程现状分析

在煤矿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有限,多数是农民工或退休施工人员,因此可能会导致煤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导致整个煤炭行业难以充分发挥有限职能,甚至会影响矿井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不利于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煤矿工程建设监理法规不健全

实践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煤矿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制度,这一情况使得安全监理工程产生了权责不明的情况。尽管向监理单位提出了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尽快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等多项要求,但由于以上规定具有片面性,无法针对煤矿建设工程的实际监理情况,所以很难明确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很难明确各单位责任的划分。

3.3煤矿建设工程的监理费用较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住建部关于监理取费标准的678号文件也逐步取消,以至于整个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费用非常的低。在该种情况下,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为了取得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权,不惜降低安全监理要求,以至于煤矿建设工程安监水平难以提高。

3.4建设单位干涉太多影响监理工作

大多数情况下煤炭企业耗费资金进行煤矿工程的建设,而建设单位则根据工程要求进行职能责任的分配,设立相关制度,所以往往不太重视监理工作,直接干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阻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的对策

4.1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加大依法监理的力度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特别是应修订或出台与煤矿建设监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标准文件,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行为,为其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建立监理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予以细化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分别执行责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识,降低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

4.2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基础建设,夯实安全监理的基础

一是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和留住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程度提高技术保障;二是完善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对口人员,确保实施有效地监控;三是加强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共同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加大监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

一是提高煤矿监理的取费,限制煤矿监理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理队伍,提高煤矿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二是设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监理人员培训;监理单位成立煤矿安全咨询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安全领域专家客座监理企业讲学和指导;高瓦斯矿井和高突矿井监理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安全监理论证,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控制点。

4.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降低监理的安全风险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风险引发事故,保证施工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的风险监督就是要检查控制风险的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当施工中因人、机、环或方案等因素发生变化时,控制风险的相应措施是否同时跟上,是否保障有力,当发现违章作业时是否及时纠正。比如对人的控制:在对人员的组织安排上是否根据人的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文化素质来控制人的使用;如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精度高的工序或操作,应由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来完成;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差的人不能操作快速运行、动作复杂的机械设备(如操作油机绞磨),对隐蔽工程工序(基础浇注〉或具有危险性的现场作业应采取旁站监理。

5.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风险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蔡毅敏.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0):60-62.

篇(4)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管理纳入了监理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所以监理单位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理职责。如何搞好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本文依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浅显地分析认为应做好如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1.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监理例会,沟通交流各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针对各项目的安全监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并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人员透彻的掌握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监理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包括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依据《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包括有安全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建立监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是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二是土方开挖工程,三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四是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五是脚手架工程,六是拆除、爆破工程,七是其它包括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审查全面

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审查工作:

3.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一规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的审核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业工程实行分包,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的附件二规定)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专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或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否存在被依法暂停、吊销、过期现象。

3.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3.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作业、压力容器、制冷、爆破、采掘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安全防护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检查督促到位

在施工实施阶段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

4.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4.3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4.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4.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施工单位自查应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给予评价。

5.正确行使工程暂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在施工阶段,监理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6.建立监理安全资料档案

篇(5)

前言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我国施工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建筑行业的安全施工中,监理工作已经成为各监理单位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使得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上加大投入。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缺乏,而且监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水平上严重不足,安全监理职责没有充分履行到位。

一、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现状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仍然还处于研讨、探索、发展的初期阶段,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够。

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没有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 不愿投入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走过场,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听之任之,安全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

2. 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由于监理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 导致个别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甚至有的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个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日常安全监督、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到活动。由于监理组织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安全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安全监理成为一句空话。

3. 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 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单位常常身不由己, 经常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等方面因素的干扰干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有时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参差不齐,安全专业知识贫乏。

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 专业监理人员非常紧缺, 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学历相差悬殊,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部分监理人员仅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连诸如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都看不懂,不能发现安全技术方案中的错误和存在的问题, 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不甚清楚, 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5.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当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相对匮乏,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以低价竞标,致使中标价格明显偏低。为追求经济效益,一些施工单位大量削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大量出现。同时,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市场,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能差,经常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安全隐患多,监理人员协调和管理难度大,安全监理工作困难重重。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健全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有效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强化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 健全监管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 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安全责任要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业绩考核, 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 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3. 加强教育培训,确保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 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提高监理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 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

4.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监理单位要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账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等。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规范化管理

5. 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6. 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主要以预防为主, 要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

7. 督促落实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和运行。

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工作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和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检查纪录、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设备维检纪录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控制在源头,真正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8. 充分发挥监理在生产中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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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安全监理提供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南,明确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中必须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现状,明确安全监理的职责、程序与内容,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能。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拆建等有关活动,主要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在安全监理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往往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而工程监理人员也习惯于以“三控”为中心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的12项工作内容中的其中的1小项,而且监理公司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种现象在国内监理行业内普遍存在。

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垮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有的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有施工质量问题,也有的是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如2009年6月汉阳德康居小区发生的化粪池基坑坍塌,导致l死2伤的重大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具有监督责任的监理方对这些工程建设没有从安全、环保方面进行有序的监理,未尽到安全监督之责。针对目前安全监理的现状,作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首先必须在思想上加强安全监理的责任意识,扭转重“三控”、轻安全的观念,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落实。

二、安全监理的职责

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要实施从始至终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控制,并实施主动控制,具体来讲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计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2.对于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进行认真核验,对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

3.审查上岗人员资格。即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用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动态控制。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5.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中,要增加安全内容,对下周施工部位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一步强调,进行预控制。如发现措施不得力,或人员存在问题,应认真整改,严重时要求停工,以实施主动控制。

三、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

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这是目前建设监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施工安全检查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必须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塑造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对于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从工程一开始,就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即从始至终抓好安全工作。要想处理好这些问题,就要求监理人员掌握大量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施工机具安全达标指标和安全操作措施等。作为安全监理人员,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安全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四、结语

随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已法制化、规范化。工作内容由原来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增加了安全监理的任务,任务加大,责任增加,这就要求全体从事监理业的人们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容,加快完善知识,调整心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把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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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实施、验收和监测。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吊装、爆破、高大模板和高边坡作业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交底。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负责人带班等安全管理制度,评估安全隐患风险,落实治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对重大隐患应当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施工单位使用相对固定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告知下列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一)工作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享有下列安全生产权利:

(一)了解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

(二)对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获得职业卫生与健康保障;

(六)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权利。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防护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工程监理责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理责任纳入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并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情况;

(五)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

(六)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

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确认。

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建立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记录并依法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告知相关部门。

依法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处分的,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移送有处罚、处分权的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并定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检举、控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控告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法收取费用,或者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的;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或者推荐分包单位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应当受理的检举、控告未受理,或者受理后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五)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现场监理,或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监理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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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方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建设方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起到主导作用,其享有选择设计方、施工单位与监理方的权利,同时可选购工程应用主材,并做好施工进程验收核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管控实施进度,对各类款项应用进程进行监督,并富有综合管理职能。通过对建设工程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们发现,较多是由于建设方没有规范从事市场行为而引发。目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建设方为一己之力,不择手段非法行事,压低投标价格,令报价甚至比成本价还低。为压低成本,则对施工、设计以及勘察方提出了不合法的强制规定,令勘察设计资料内容变更,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投入成本不认可,拒绝支付,进一步令建设工程施工方确保安全建设以及文明施工的经费欠缺。一些建设单位还强制施工方触犯合同条款,擅自加快进度,交付拆除工程至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令安全事故机率大大增加。由此不难看出,要想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建设方市场行为的合理规范。不应单纯的借助行政管理与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还应配设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进行有效制约。应明确建设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其不应对其他各方提出不遵循安全生产条例、制度以及强制规定要求。不应随意压缩合同约束的建设工期。编制概算阶段中,建设方应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与管理措施投入经费,不应通过非法手段令施工方采购与应用不满足安全生产标准的器具设施。同时建设方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对于触犯行业规定标准的行为应严厉惩处。

勘察设计方安全职责

勘察设计方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应用设施器具的生产租赁方等,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并担负安全职责。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管线、四周构筑物的可靠安全。同时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细化研究、明确分析,进行场地地质状况的综合评估,明确施工区域环境、地质岩土等标准,并做好勘察资料的编撰。实践阶段中应全面遵循法律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设计、防火、地基基础、结构规划、抗震结构设计、鉴定、质量管理、加固维护等标准实施规范作业,维护公众利益与财产人身安全。设计方出具相关设计文件尤为重要,应全面满足安全施工标准,各类重要环节与部位应清晰在设计资料中标注,并出具防范事故的指导管理意见。应满足安全建设规程与操作技术标准,提升建设工程总体安全性能。再者,进行设计资料的编制阶段中,应参照建设工程特征与实际状况,全面考量安全管理与防护要求,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明确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对于施工安全管理重要环节,在文件中标明外,还应就设计意图进行说明并组织技术交底,出具指导意见。重要的施工安全管理环节主体包括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外部电路、临时用电保护以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等。对于地下管线应优选材料,明确具体布设方位,制定合理保护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设计好布置距离,确保周围设施安全。对于深基坑工程,应明确基坑侧壁安全标准系数,应用优质的护壁施工方式,做好支护体系结构的选型,并完善地下水管控,进行细化验算与测试。应做好承载水平极限以及正常应用状况的计算与分析,遵循质量测试与监理标准,同时应注意安全作业的相关规范事项。

工程监理方承担必要职责

工程监理方为委托监管单位,其属于第三方责任机构,对于施工安全负有管控责任。应核查施工设计各项安全措施的规范性、方案合理性。明确组织设计中各项管理保障体系具备合理的组织机构,考核特种人员总量、明确是否持证上岗并接受了资格教育。同时应探究施工生产规范责任的制定、规章体制与操作规程履行状况。对于施工应用各类起重设施、电气设备应核查规范性。并应对基坑支护、安装施工、脚手架、施工器具等设置状况进行有效监理。为预防紧急事故发生,应核查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状况,并应考察季节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对于建设工程总体施工平面图应进行细化考量,尤其核查各类办公区域、住宿就餐区域设施状况,施工场地的排水排污设施、安全防火设备配备情况、运输道路畅通性,明确文明施工具体标准。应衡量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建设方案的具体措施合理性,临时用电的规定方案。例如应查明有否具备土方开挖、爆破、基坑支护、调运起重施工工程、降水工程等的方案全面性与合理性。重点审查事项为,各项技术措施与方案有否遵循强制标准,针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应责令施工方实施尽快完善补充。安全生产渗透至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体过程,包含各个环节以及部位,因此监理方应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管理把关。基于建设工程产品不可逆,因此监理方应对全体施工阶段做好全面管控,一旦引发安全隐患,监理方应责令施工方快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则应予以停工处理并上报建设方。直至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继续复工。

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繁杂,环境相对恶劣,多在露天环境与高处施工,因此更应确保安全、稳定。伴随工程进度深入,各类隐患事故增加,因此施工方应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规范市场行为,扩充安全成本投入,促进生产责任体制的完善健全,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应把好进人关口,不引进没有参加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岗。同时应细化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施工、指挥的现象发生。施工单位全员应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安全生产意识,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做好定期内部检验与专项核查,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科学执行。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加快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施工单位全员应全面熟悉生产作业流程,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最新工程进度进展状况,预防违章作业与管理指挥,做好全程监督管理。

5、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可靠安全的生产是确保利润效益、实现工期进度目标,提升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由于建设工程需要较多主体参与,各方实践活动均同安全建设生产紧密相连。为此,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尤为重要。我们只有清楚明确建设工程管理中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职责,方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生产建设,实现持续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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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信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的含义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人们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要求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全面做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通信领域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通信工程建设全面开花,在一些从事通信建设的企业中,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安全生产上投入远远不够,经常发生电路阻断、人员伤亡的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也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带来伤害。铁的事实告诫和警示我们,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都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2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 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3.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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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工程的施工以及企业的综合效益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建设企业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相关体制和机制,并且完善相应的教育培训体系,为安全管理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常见的问题

(一)管理者缺乏质量管理意识

在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多数施工企业更加注重的是自身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者就会忽视对于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而更多的是像经济利益看齐,这样将会使质量管理工作陷入到恶性循环中。除此之外,由于管理者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没有科学的法律观念,因此在具体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也没有严格的遵守施工图纸,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偷工减料的现象视而不见,这些都是因为管理者意识的欠缺而诱发的问题。

(二)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管理环境

要想更好的发挥质量管理工作的效果,就需要在完善的体系范围之内开展工作,并且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不能够进行统筹规划,在管理之前也不能够制定完善长远的管理目标。同时,由于管理者技术水平的不足,在管理操作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欠缺,使得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到位,加之整个管理系统内的监管机制不够明确,造成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进而影响到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三)现代化管理人才的缺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政施工项目的数量急剧增加,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只能扩大农民工的比例,但是由于农民工的知识水平不高,很难保证好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不断更替,整体水平也有所下滑,造成了企业技术人才的匮乏,这样将会不利于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除此之外,由于企业在人才激励方面做得不到位,使得很多有经验且技能水平较高的质量管理者大量流失,使得管理人员的结构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这也是当前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就是对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各种不安全事故进行监测并且获知潜在的各种问题,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措施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影响工程建设施工的因素比较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

2.1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基于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的重要性,我国出台了许多关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对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没有针对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存在着重复管理的弊端,导致政府部门为了避免承担责任相互推卸责任。

2.2 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工程建设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工程建设人员大部分来自于农村,他们的流动性比较大,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工程建设等专业知识,因此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技术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或者别人的工作安排而进行,而不是按照专业系统技术进行施工,基于工程施工人员的流动性,他们在安全意识方面比较缺乏,主要表现在:施工人员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报酬,他们就会采取加班加点的方式,尽快完成工程任务,而不会考虑工程施工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2.3 没有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预警与评估机制

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是实现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保障,而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与评估机制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为以后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借鉴。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者施工企业为了自己的私利,他们对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采取隐瞒的方式或者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导致不能对已经发生的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公平、公正、深入的分析,进而影响了施工安全预警与评估机制的发展。

2.4 工程建设企业存在违规施工的现象

随着工程建设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工程建设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地经济利益,他们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比如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会降低对安全管理方面的设备投入,结果造成施工现场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的设备和工具,大大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有的企业在获得工程建设权后,他们就会将工程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建设单位,以此从中获取经济利润。

三、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

由于工程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条件的影响,各个施工专业交叉施工致使现场施工人员较多、流动性大等,都是加大工程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难度的因素。因此,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无价”等的指导性原则下,结合如市政建设或房屋建设等不同的工程类别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保障建设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贡献力量。

3.1 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

整个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分期分批地组织安全教育及安全操作学习会议,以此提高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并通过技术培训来规范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与操作规章制度的同时更要加强巡察与管理工作力度,从而约束施工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强制性规定技术安全措施,如挡板、脚手架的安全技术及挂网、机井架的封闭与固定、防雷设施、用电线路的规范安装、配备安全帽等来防止高空坠物、棚架井架的倒塌、土方的崩塌以及触电雷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隐患,从而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另外,针对施工环境危害,则要通过建立有效的防护以及医疗急救措施,同时做好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再者,针对起重吊装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和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对于非本特种作业人员则一律不允许其从事特种作业。

3.2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措施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到投入使用后广大使用者的安全问题,因此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尤为重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措施组织施工。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要在控制其质量安全的同时,还应认真做好材料检查检验与试验工作。对于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则通过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与标识来进行安全防护。同时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针对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结构,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在质量有异议时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加以解决,进而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问题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工程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工程施工企业一定要从多方面着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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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性生产严重影响着施工进度,也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竣工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百年大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务必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贯彻,且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还要对工程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采用切实的管理措施来加强施工现场整体管理。

还要坚持经常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施工现场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施工现场标准化和可视化的安全管理为重点,提高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要根据实况列出定期和不定期以及针对危险系数较高的事项,对全体施工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现场的安全防护突出的问题和隐患展开评估、整改,前置于安全预防工作,消除危险的萌芽,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内容展开探析:一是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二是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下面将探究如何将其开展工作的细节。

一、 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一) 安全管理团队业务能力薄弱和管理不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薄弱且工作不积极,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也不明确、无奖惩制度、管理规定过于形式化,不符现场实际还不健全,甚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合理、未真正的落实到实处,严重缺乏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的管理等总体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切实的保障,监理方的责任体系也相对薄弱,过于抓生产施工质量和工期,不重视安全工作,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对一些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或不配合彻底的整改。

(二) 建筑企业的管理层缺乏安全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中的管理层自身管理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仅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在人力资源成本方面,实施节约成本和减少开支,雇佣一些兼职或资历较浅的管理人员来主持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略知皮毛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法用专业的视力识别出现场的隐患,这样就无法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更无法切身参与到监督和管理工作中。

(三) 无安全管理体系,缺乏安全培训和教育

一些建筑企业所有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安全管理人员对教育和培训方面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且培训和教育的效果较差,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入较少,且对一些安全防护装备也进行控制或不投资,使安全防护措施也未得到贯彻和落实,反而加剧了安全隐患消除工作。

二、 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

(一)结合施工特点和环境,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各方协助建筑企业结合施工特点和环境,须建立符合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涵盖安全目标的设立、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危险源排查和处理措施、员工安全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巡检、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同时须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这些体系来支撑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可以加强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可预控安全隐患

施工方须深入推广和营造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的气氛,通过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例行会议、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生产宣传橱窗、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全项目定期巡检及整改跟踪交流会议以及安全各类预演等安全行为活动作为平台,可以增强所有工程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使项目安全隐患和排除置于可预控良性的状态。

(三)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和可视化的安全管理

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要严格遵守规范,编制技术案和施工现场的布局。各个危险系数等级较高的部位要设置较为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必要的位置还需设置安全防护装备,切实的将安全防护硬件和软件落实到实际工作现场。每个班组都设置至少两名以上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力度,做到及时发现、立即排除,要坚决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加强施工人员穿戴安全劳保装备,如:CNMB全身型安全带、MSA塑性安全帽、防护面罩或防护眼罩。对一些带电作业、带压作业操作,要实施上级能源的挂牌锁定,并进行释放安全可靠,张贴或张拉安全防护带,执行双人操作和一人监督的施工标准,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系数和防护等级得到保障。

(四) 加强施工人员的施工技能提升

施工方需对各工种进行专业安全知识的培训,减少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的几率,这样也是可以间接做好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

三、 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飞速推进, 建设工程也神速地在全国各地拔地而起,这些工期长、工程量较大且危险等级较高的建设工程必须要严格的管控,才可以切实地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施工企业须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只有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施工企业工作的根本。(作者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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