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程序和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努力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问题,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执行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开展听庭评审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现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络问政情况的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4、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执法考评、基层执法评议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继续保持出庭应诉率100%。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6、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框架,重点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健全依法处理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积案活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8、深化法治乡创建活动。加快乡域法治化进程,按照提高质效、树立品牌的要求,完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核程序,推动法治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0、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影视、书画、文艺、动漫等作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五、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12、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围绕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权益保护、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2012年法治惠民项目。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实事项目,坚持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加强评估考核,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13、启动法治维权中心建设。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紧扣维权主题,落实法治惠民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惠民常态化。在卫生局、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权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4、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便民为根本,以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六、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法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任务。由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具有数量居高不下、类型错综复杂、影响重大深远三个特点,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愈发紧迫,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任务。一是数量居高不下。近年来,尽管我国劳动管理法律法规日益丰盈,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愈发完善,但以劳动纠纷为代表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的发生率仍居高不下,甚至呈现上升态势。《年人力资源和2020社会保障统计快报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国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受理案件总数达件,涉及劳动者109.5128.3万人。二是类型错综复杂。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基础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类极其特殊的契约,与一般的合同截然不同。劳动合同不只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思自治,更包括国家强制力、社会保障等强烈的公法成分。成分的多样化、复杂化使得劳动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履行、劳动关系的终止、报酬休假福利补偿……劳动关系中的林林总总都有可能引发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争议,这些争议带来的是海量繁复的法律风险。三是影响重大深远。与其他法律风险相比,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更为重大深远。一方面,它使企业投入巨额成本。为了使劳动纠纷等法律争议定纷止争,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经营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迫使企业陷入不良的运转状态。另一方面,它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与自己的员工对簿公堂,“兵戎”相见,很有可能触动其他员工的同情心和同理心,进而削弱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最终降低企业生产率和利润率,造成企业内部混乱和经营困难。2.法治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必由之路。为应对复杂严峻的法律风险,践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是必由之路。因为不论是国家社会的宏观运行,还是公司企业的微观经营,都急切地呼唤、迫切地要求法治化。在宏观上,法治化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达到空前的繁荣,却也产生了许多棘手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群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完善的法律规范、有力的法治实施、坚实的法治保障,社会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推进,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在微观上,法治化是企业管理的理智选择。随着国家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不可逆转,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唯一理智的选择就是跟随历史的潮流,推动自身经营管理的法治化。只有实施企业管理的法治化,才能促进管理理念的革新,才能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才能充分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
二、法治思维,人力资源法治化的生命源泉
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法治化工作扎实推进、顺利完成,离不开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法治思维。企业管理人员具有法治思维,就能对人力资源法治化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但若没有法治思维,则会对法治化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法治思维是人力资源法治化的生命源泉,没有源头活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只会是一潭死水,既不清澈明亮,也无法令企业起航。1.理解法治思维内涵。要树立法治思维,首先必须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尽管学界未能就法治思维达成一致的定义,但大家的共识是,法治思维应以法治为理念和信仰,是一种思维方式。有学者将法治思维分解为四个层面,分别是规范思维、程序思维、权利思维、责任思维。它们分别代表企业管理者对规范制度的尊崇,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对合法权利的尊重,对法律责任的敬畏。只有了解掌握法治思维的四个层次,才能充分理解法治思维,从而有效地培育提高自己的法治思维。2.掌握法治逻辑方法。法治思维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之上,但并不苛求企业管理者拥有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同等的法律知识,而要求掌握基本的法治逻辑与方法。在遇到纠纷争议时,企业管理者应当具备梳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能力,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之上,应当运用基本的逻辑方法,经过简单的推理对问题现状和可能的解决方法作出大致判断。只有这样,在法律风险面前企业管理者才不至于束手无策,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3.践行法治解决方式。古人云“知行合一”,在理解法治思维内涵、掌握法治逻辑方法的前提下,还必须自觉有效践行法治解决方式,才算是完整地建立了法治思维。这要求管理者在遇到法律风险时,应当牢牢把握依法依规的方向盘,以合法合规的争端解决方法为唯一路径,杜绝任何违法违规的解决方式,将对法治思维内涵和法治逻辑方法落到实际的工作之中。
三、软硬结合,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最佳路径
法治思维是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生命源泉、源头活水,但要将这涓涓水流汇集成为大江大河,还有赖于合适的流动路径。只有选择合适的路径,才能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效用,将法治化深刻落实到具体的事务中。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法治化工作而言,“软硬结合”是最佳路径。1.软件与硬件结合。同计算机系统一样,任何一个系统都由软件和硬件两个部分组成。没有软件,硬件就无从施展拳脚;没有硬件,软件就失去立足之地。因此,在人力资源法治化的模型的构建中,软件与硬件都极其重要,应当放在同等的地位加以考量。在软件方面,应当着重提高依法管理能力。所有职工,尤其是管理人员,都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期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在宏观上,应当掌握基本法律制度,了解如《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大概的掌握;在微观上,要努力钻研个人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如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在硬件方面,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当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设计高效合理的决策、监督、执行、问责程序,使职工的合同、工资、福利、休假、奖惩、调动都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准则与依据。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法治化。2.软姿态与硬原则结合。通过软件和硬件的结合,一个完整严密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结构得以建立,但要使这个系统运行良好,还需要恰当的工作方法。笔者认为,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软姿态与硬原则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所谓软姿态,是指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并非购买劳动与出卖劳动的买卖关系,而存在紧密的社会联系与情感关联。因此,在处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事务时,必须体现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在“天理”“国法”之外,充分考虑“人情”。以亲切的态度、柔软的身段、温和的方法处之,不仅有利于解决某个特定的法律风险,更能提高企业的声誉与凝聚力,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率,最终提高企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所谓硬原则,是指牢牢守住法律和制度的底线。制度必须遵守,底线不可逾越。以软姿态不是“绥靖政策”,不代表忍让和纵容,不代表忽视法律和制度,不代表对底线的突破。相反,在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时,必须坚持法律制度的底线,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置,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保障制度的有效性。
二是推出精品,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广场水平。建设石油企业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就是要在文化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内涵,不断寻找新的法治文化构建空间。多角度、深层次立体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充分整合资源,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不断拓展新型普法宣传阵地,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展等场地的规范化建设,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物权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法以及条例、妇女儿童保护法,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是品位论坛,组织开展送法到基础活动。推进“法律大讲坛”,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功能,注重依托“法律大讲坛”、“普法讲师团”、“法律咨询服务团”和“法治文艺演出团”等专业团队进行法治文化宣传,让群众在欣赏法治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体验法治文化,真正实现法治文化宣传由灌输式向渗透式、单一化向多样化、重过程向重实效的转变。通过设置“法律(援助)咨询室、人民调解室、禁毒工作室、电子阅览室、关爱之家、法制议事园、电影放映厅、电影文化陈列馆、多媒体播放系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多媒体播放系统”等功能室,让职工群众通过互动性的法治文化生活体验,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提升法律素质,引领法治文化水平,让法治文化成果惠及民生。
四是人文关怀,营造法治文人环境。因地制宜设置与油田企业基层环境协调、与生态相融的法治文化设施,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石油企业发展相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影响度。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争取民利,通过“问卷调查、群众督查、职工展评”、“百姓点题、专家破题”等形式,梳理法治建设实事项目,依法整治事关民生、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相融合,使职工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依托图书馆、展览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开发制作台历、挂图、雨伞、折扇、扑克、书签、杯垫、环保袋等各类载体,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戏曲、故事、春联、年画、短信、书画、动漫等各类艺术形式,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生活相融合,提升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
企业治安保卫人员要更加自觉的把治安保卫工作放在企业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企之要。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找准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更加重视依法保障和完善企业改革、改制,保障和促进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和经济结构,保障和促进企业经济增长和事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和预防在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有效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生活秩序。
(二) 着力保障企业文化建设。要密切关注企业意识形态领域中复杂形势,坚决打击国内外一些不健康的文化思潮渗透企业文化,保障企业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把维护公共道德作为安保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提升职工群众公民道德素质。着力保障企业生态、生产文明建设。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突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治安保卫工作要深刻认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有效预防和推动解决损害职工群众健康环境问题,为建设美好企业作出贡献。
二、积极参与平安企业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治安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好维护企业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确保职工群众安居乐业、企业社会安定有序、企业长治久安。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企业大局持续稳定。要切实增强安保工作意识,高度警惕和坚决打击各类损害企业建设发展的违法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新特点,新动向,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治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治安保卫部门要加强自身素质学习提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治安保障作用,促进企业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措施,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源头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以及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不断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促进企业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依法公正合理对待职工群众诉求,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建设平安企业的重要目标。要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积极推进法治企业建设。
治安保卫部门作为企业党委领导下的维稳队伍,是建设法治企业的重要力量,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自觉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治安保卫工作全过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企业作出积极贡献。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努力提高治安保卫部门自身严格履职工作水平,治安保卫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以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群众、对法律高度负责精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弘杨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引导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动实现企业各项工作法治化。
1、组织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推动“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围绕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传播法治新风,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全面深化法治九丝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社会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推进全民普法,致力培育公民法治精神
4、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党政机关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防范职务犯罪,营造法治氛围。
5、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研究制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见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教育引领作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加大青少年绿色学校等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力度,丰富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在心中”青少年普法教育主题活动。
6、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7、抓好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农村干部、党员骨干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以民工学校、企业普法平台等为载体,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与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三、深化法治创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8、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
9、深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要积极探索村(社区)实现依法自治的有效途径,做好我镇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调研,认真总结“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动态管理办法、测评体系,科学规划创建目标。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0、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部门联合、资源整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并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法治文化阵地,重点推进法治文化广场街区、路建设。
11、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以“12·4”全国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系列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
五、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12、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工作职能;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与履行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等各项措施。
13、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考核等制度,完善对普法讲师团成员的激励机制,注重对普法联络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普法志愿者服务基地建设。完善普法志愿者组织网络,培育和发展各类普法社会组织。
14、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宣传普法工作,宣传法律知识,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普法教育社会氛围。
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自1986年以来已连续组织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特别是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开展,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西部强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陕西“五五”普法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期。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十二五”时期是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转折期。传播先进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营造理性、平和、有序、包容的社会环境,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了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第一。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欠发达依然是省的基本省情,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要大力宣传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我省地方性条例和法规,为实现陕西科学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打牢法治基础。要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合法权益。要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围绕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流转、食品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领域开展法制宣传,为陕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广泛普及市场法律知识,强化市场法治观念,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济安全,为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全社会成员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第二。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改变长期以来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把促发展与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省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平衡、不协调,各种关系的调整正需要我不懈努力。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要立足基层,深入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送法上门,服务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使广大群众共同形成人民政权来之不易、发展成果来之不易、生活改善来之不易的共识,尽快养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1、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围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新任务,组织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宣讲活动。
2、突出抓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引导人民依法参与立法工作。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3、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与推动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开展部门法宣传,强化“法治六进”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形成有效互动的大普法格局。
二、大力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群众满意度
4、强化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党校法律知识培训、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等主要学法制度和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行无纸化学法考法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5、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落实全省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培育校园法治文化,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生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6、强化企业经管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更加规范有序、守法诚信,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普法,推动运用法治手段促进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7、强化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稳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把“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与“大走访、大送法”法治惠农活动紧密结合,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帮助广大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当地社会,不断提高农村普法实效。
三、切实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向上作用
8、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年活动。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推动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不断激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热情。
9、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公益文化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提升农家书屋的法制图书种类数量,不断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广泛开展各种主题法治文化“六进”活动。
10、组织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加快普法产品的研发和宣传推介,加大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普法产品的供给,村居(社区)实现法治宣传挂图、普法口袋书全覆盖;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传播媒介,向群众进行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的刊播、展演、介绍。
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法治理念的普遍认同和遵行
11、促进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协调县文明办等部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加法治宣传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岗位)创建考评中的占比,通过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12、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以创建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基础,开展“法治创建提档升级”行动,不断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引导作用,促进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一、认真回顾201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局紧紧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014年度我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农民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局表彰为“目标考评先进集体”,纪泽新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邹开兵同志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各项业务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法制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围绕“元宵节”、“3.15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0余场次。分3次对全县40多名科级干部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设电台“法律在你身边”14期,编制报“普法园地”5期,滚动电子屏幕宣传语80余条,发转“普法”微博20多条。加强民主法治村的创建,省级建成率30%,市级建成率98%。二是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全县累计开展网格排查4670次,累计调处矛盾纠纷3280件,调处成功3277件,调处成功率99.9%。推进调解组织派驻部门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渠道。建立农民工维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累计兑付农民工工资1086.5万。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再创佳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1052人次,均位于全市第一。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做到案前严格受理审批程序,案中跟踪督办案件,案后进行回访。在交通、工伤死亡援助案件中实行提前介入制,实现快办案、快结案,防止引发上访和集访。四是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全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类法律顾问967家,办理各类案件2334件。律师通过参与领导接待、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项目认证等,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政府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800件,无错假伪证。司法鉴定所办理法医临床鉴定业务和酒精检测鉴定业务1480件,采信率100%。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五是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学习宣传《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实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手机定位、风险评估和定级管理。强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和队伍建设,新招录了16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名,全部得到了有效管理。加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全县1132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100%,局基层科被省表彰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六是队伍建设工作扎实高效。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和法润春风行动等。成功组织干警参加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并取得了平均分91.58的较好成绩,实现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12345”政府热线平台服务工作,我局执法质量考评位列全市第一,被省厅和市局评为优秀等次。全年我局信息和新闻宣传两项工作均列全市第一。
二、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201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扩量提质、充分发展”主题主线,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4+2”工程建设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控、矛盾纠纷调处“四个全覆盖”和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两个上台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基层导向,忠实履行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系统在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时必须树立四种意识:一是强烈的使命意识。张志勇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5年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我们的法律援助工程也列入了2015年县政府民生十件实事项目,要把上述任务落实到位,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执着的攻坚意识。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锲而不舍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破解司法所管理体制、公证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重点。三是积极的创新意识。要针对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既有年度特点、又满足群众需求的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社会效益,使行业发展契合大局需要,使工作成果赢得社会认可。四是严明的纪律意识。把从严治警的要求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督查力度,启动问责机制,用纪律约束权力、用纪律规范行为,始终心怀敬畏之心,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抓好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质量,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影响
1、巩固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一是强化三级平台建设。在架构上,我县和11个镇已基本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9个村和23个社区建成了司法惠民服务站。为使三级平台发挥更大效用,要通过12348、微信、QQ信息网络平台将三级窗口服务互动、工作联动,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在机制上,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县、镇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立以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窗口对外服务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无缝对接。在保障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并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二是扩大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多少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年内,县、镇两级要拿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扩大法律服务项目,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广地惠及于民。三是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进基层。推动服务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依托“法律快车村村通”载体,推进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围绕土地流转、水利工程建设、环境治理、征地拆迁、基层自治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农业的健康发展。
2、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一是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按照市局要求,依托12348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法律服务团,努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占比。年内,依托司法局行政网络平台,建好律师法律服务网页,通过律师与市民群众在线互动,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二是树立做大做强理念。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努力打造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引导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以规范化促品牌化,在服务提档升级中不断做优做强。三是树立诚信执业理念,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内容和课时,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诚信执业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不良记录存档和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披露制度。
3、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围绕2015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好法律援助工程,具体要建好“12348”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完善援助调解对接机制和联动机制,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扎紧律师管理制度的笼子。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拓宽公证员入口渠道,释放公证行业活力,进一步提高公证公信力。落实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要坚持错位发展,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执业监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实施法治宣传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1.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法律需求收集分析机制。依托社会矛盾排查网格、12348服务平台等服务窗口搜集需求,建立“点对点”普法需求分析机制,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效性普法服务。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专业性较强的普法产品研发。联合各部门针对矛盾多发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行业实现普法与法律服务的一体化运作。三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义务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意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普法职责,推动“六五”规划圆满收官,“七五”规划顺利启动。
2.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创新。一是形式创新。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推动法治县创建;将普法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营造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风尚;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让当事人通过具体案件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二是手段创新。研究制定加强和推动各类重点对象学法守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工作考核办法,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三是载体创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广泛地运用“普法园地”报纸专栏、“科级干部法治手机报”、“法治之窗”政府电子荧屏,以及“普法、司法行政在线”微博等现代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普法现代品牌。
3.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全面实现。把争创“六五”普法全省先进作为今年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考核标准,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同时深入实施“五大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成果展示年”行动,广泛收集各地、各普法成员单位普法成效,列出普法成果清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实践年”行动,结合“法治宣传月”、”“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润春风行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提升年”行动,将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激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四是大力开展“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组建志愿者队伍,以普法助力企业行、助学校园行、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为重点,落实志愿者服务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其有效运作。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提档升级”行动,不断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深入实施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1、严格刑罚执行,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一是严格衔接程序。完善调查评估、人员交付、外出审批、接茬帮教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防止脱管漏管。推广使用《审前调查及假释前评估量化得分表》,全面施行评估合议制度。研究制订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体系、管理程序体系和综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管理等级升降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内控机制和职务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依托基层工作平台确保完成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规定动作”。三是协调多方参与。不断加强矫正小组,对重点和未成年人全部建立“6+1”模式。加强与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融合,保证日常教育管理、困难帮扶等任务的有效落实。
2、大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强化衔接管理。加强监地协调协同,做好信息对接、回归评估等衔接管理工作,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要求,确保重点帮教对象、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98%以上。二是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和社区矫正基地一体化建设。
3、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推进特殊人群管控工作规范化。一是推进指挥中心建设。按照新标准完善提升县级监管平台,全面完成“阳光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配强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法专编专管专用要求,不断壮大专职社工队伍。建立考核评比科学化依据,将改造质量作为重要指标。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使用督查,确保省级专项经费使用合理、地方配套经费保障到位,试行评估工作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强矫,建设完善集电话汇报录音、矫务通、生物识别考勤、电子腕带定位等与一体的技防系统,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四)深入实施社会矛盾化解全覆盖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调解质量考评机制建设。要在强化依法调解上下工夫,引导人民调解员更多运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排查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反馈等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注重探索矛盾调处规律,善于从苗头性、偶发性矛盾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发挥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提醒、警示、建议作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联动机制。积极拓展各类调解机制对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加强调委会建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一是不断完善群众性的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发挥其在调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常发、多发民事纠纷的主导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派驻式”调解运行机制,强化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人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纠纷调解,20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三是积极探索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探索网络调解的新途径。做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
3、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完善专职调解员资格准入机制,规范完善个案补贴制度。二是大力推动调解工作社会化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注重运用听证、社会评价、群众议事、心理调解、联合调解等方法开展调解。组建人民调解员协会。三是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将调解信息网络向村(社区)及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延伸,实现调处中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深入实施“一所三站点规范化建设年”工程,促进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1、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继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升司法所的规范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推进“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服务半径要求,依托司法所或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继续推进“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公里警务圈等现有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全市、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司法惠民服务站网络体系。四是继续推进基层人民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村(社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倡导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全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个人调解工作室。
2、规范实施基层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以“2+1+N”为总体架构的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要求,推动形成“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信息化应用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基层信息采集机制,运用电子腕带、移动执法设备、新媒体等新型信息载体便捷高效的优势,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网络。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全覆盖,以村(社区)为单位普遍使用移动信息终端进行信息采集上报。
3、大力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三站点”要有与工作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办公设备,规范标识标牌,方便服务群众。切实提升基层设施装备水平,改善信息处理、通讯网络等装备条件,年内全县司法行政基层装备配备水平要基本达到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六)以“三化”建设为中心,促进司法行政队伍上台阶
1、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一是规范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置。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市有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推动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岗位管理。建立健全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不同职责、不同类型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积极推进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三是严格执法执业。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准则,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执业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执业履职。
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提高学校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学生不仅是学校工作的管理对象,更是学校事务的管理主体。要提高高职院校的法治化水平就必须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权利义务的理念、民主的意识、正义的精神、秩序的观念,也即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当作为学校主体的大学生都能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崇尚、一种思维方式,进而成为一种行为规范,并把它落实到自身的学习和生活中,落实到学校管理工作中,学校的各项工作必然会走上法治化道路。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培养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在日臻完善的法治社会里,法治精神业已成为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要通过理论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合理使用法律武器,逐渐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模式,从而为自己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大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刻,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在大学生内心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能更好地帮助大学生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法治精神的缺失———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之现状
良好的法治精神是现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从目前来看,大学生总体的法律素质有所提升,但是距离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2002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到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案,大学生犯罪令人触目惊心。人民日报报道:“近10年大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他们对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对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而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和法治精神培育仍是一个亟待关注和加强的社会问题。就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来说,其法律意识和观念与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在对法治的关心、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认可等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由于高职院校生源基础较差,学生自身素质不高,理论接受能力不强,因此,对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要求不高;高职院校大学生自身思想水平不高,学生的自控能力不强,再加上家庭环境、社会风气等非自身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学生没有养成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行为习惯,有的学生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信仰缺失法治精神的形成依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过非常著名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2]28只有公众对法律认可、尊重、信任、依赖的真挚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促进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然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比较差。还有一些大学生认为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对法治化进程的影响似乎很小,因此,对法治建设保持冷漠态度,在行为上漠视法律,甚至与法律背道而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只有被公众所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如果代表一个国家未来的大学生都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权威,国家也不可能迈进法治化的门槛。
(二)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到传统法律义务本位观的影响,许多大学生缺乏权利意识,缺乏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大多数高职院校通过开设公共基础课进行对学生的普法教育,使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初步树立了法制观念。但由于这种普法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大多从属于德育,以“守法”为重心,与大学生个体利益和要求相违背,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袭了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中的义务观念,容易使大学生对普法教育产生抵触情绪。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宗法观念、人情观念、特权观念在脑海中还占有一定的位置。
(三)法律知识贫乏虽然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仍然较低,有些学生还存在“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的现象,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其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法律知识更显欠缺。另外,多数大学生注重专业课而忽略法律基础课,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四)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严重我国当代的法制教育只重视法律的工具主义价值,而忽视了法律的理性价值,如平等、自由、民主、正义等。这种教育使大学生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上,使我国法治精神的培养陷入了困境之中。可以说,“法律工具主义是一种全局上制约我国法律价值和法治目标实现的理论。”[3]547即使学法律,也是将它作为一种工具,只求记住一些部门法的具体条文,知道怎样操作,不求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深层次底蕴,更不是为了树立健全的法治观念。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使大学生无法深刻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影响了法律学习的效果,影响了法治观的生成。#p#分页标题#e#
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之培育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而且包括法精神、法文化的传播与熏陶,其培养目标是使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从认知、使用层面提升到信仰、自觉内化的层面。为此,高职院校应秉持能力与观念并重、知识与行为统一的培养理念,在教育内容和培养方式上不断调整创新,以逐步实现高职大学生法治精神之培养目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培育的结果,而法治精神的培育需要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做基础。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包括自由的学术空气、和谐的人际关系、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等,它们对高职院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在高职院校,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使大学生在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浸润中建立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真正相信法律的公正,在内心树立法律的权威,进而形成高职院校大学生良好的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首先,要通过多条途径和多种载体积极传播、推广法治文化。例如,利用校园宣传栏、校报等进行法制宣传;在校园广播站中开辟专门的法律论坛;通过校园网络进行网上法律答疑;举办大学生法律文化节营造法律文化氛围。其次,要积极搭建法治教育平台,加强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例如,营造自由、和谐的学术氛围,使学生形成敢于质疑、追求公正的品质;切实发挥法学院、法学研究社团和各类法学会的作用,加强对法治文化和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举办法律学术讲座,聘请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做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报告,逐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平。通过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使生活在其中大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熏陶,逐步养成法治人格、树立法治精神。
一是管理主旨多元化。上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管理协调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因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社会管理”这一概念。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把社会管理列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并把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建设框架,这标志着社会管理不再单一地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旨,而是以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价值取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领域。
二是管理主体多元化。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形成有效推动和谐发展的良好管理格局。根据政府和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地位与作用的不同,社会管理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助;二是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公民分工协作;三是社会主导、政府协助。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的多元化使得全能政府模式随之改变。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高度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意味着新时期我国社会管理开始向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政府为主导、社会协助的多主体管理模式、即第一种模式转变。
三是管理手段多元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指挥式”和“控制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单一的行政手段已无法适应社会管理需要。当前,政府管理手段多元化特征明显:如进一步做到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民主进程,在保留适度强制干预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等。
以上的发展趋势也表明,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经济越发展,社会管理越重要。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公民社会远未形成,社会管理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又使得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凸显;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也随之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可以说,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规律。
内在联系: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及其特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然要求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走法治模式。司法行政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权属的特殊性为其参与社会管理奠定了根本基础,提供了广阔空间。
从渊源上讲,司法行政的产生是司法与行政相分立、司法行政与司法业务相分离的产物。司法行政最基本的涵义,是指与司法有关的行政或行政管理。因而具有两大功能:一是司法保障功能,主要是从事司法裁决的执行;一是法治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这两大功能使司法行政具有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被赋予了客观公正执法者和管理服务社会行政者的双重身份。前者主要通过刑罚执行实现法律对社会越轨行为的纠正,后者则使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直接面向社会的公共法律事务。这使得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社会管理法治化和法治建设社会化有机融合的重要领域,是沟通法治与广大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社会管理实现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司法行政权的特殊性使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成为可能,并具有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及特点:
从功能性质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基础性和实战性。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社会秩序的维系。正如亨廷顿所说,“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当前,我国“三期”特征仍然明显,发挥司法保障功能显得尤为重要。司法行政能否做好罪犯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转化、帮困扶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社会稳定的关键还在于社会基层的安定。司法行政通过遍及全国城乡的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服务工作,及时发现、疏导、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积累,在动态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实现社会基层的稳定。司法保障功能和法治服务功能使司法行政直接进入社会管理,并呈现出基础性、实战性特色。
从工作对象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司法行政工作可以说是直接面向社会、直接面向最广大群众。只要社会各阶层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就有可能成为司法行政的工作对象。从实践层面来看,司法行政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提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协调社会关系、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为公民社会的成熟提供有效的基层组织载体;通过实施法律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平等进入司法范畴,完成了公民权力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质的飞跃;通过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机制,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多方参与的调解方式,这既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其内在、本质意义则在于推进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形成,等等。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使得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具有明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特征。
从实际效果上看,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具有长效性和治本性。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形成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这除了立法层面法律体系架构外,还需要通过法治实践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面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更加需要加快法治实践步伐,在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软件”建设上下功夫。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导部门,通过开展全民普法,促进全社会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养成,这对于安定社会秩序、促进人际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有着根本性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的长效性和治本性特征。
具体路径:以创新的思路推动司法
行政参与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
路径一:以主动服务的思路降低转型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才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根本保障。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仍是刻不容缓战略任务,仍需司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以降低转型风险。一是降低企业转型风险。二是降低政府决策风险。三是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路径二:以一体化的思路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改造、帮困扶助工作。要以“首要标准”统揽特殊人群管理的各项工作。一方面,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强化“人本型”、“和谐型”理念,在做好管控的同时,加强心理矫治和引导,加大技能培训和帮扶力度,特别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坚持“给出路”的原则,最大限度理顺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反抗,实现管理效果最大化。另一方面,着力形成“一体化”治理模式。针对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的特点,在系统内部,做到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紧密衔接、不留空挡;在系统外部,加强与公、检、法、工商、税务、民政、银行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社会协同,运用社会力量提升教育改造和服务管理水平。要及时转变工作方法。建立与开放、动态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工作方式,以做好特殊人群的衔接管理为重点,加快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异地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安置帮教基地等工作载体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路径三: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方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层次社会关系、多领域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不断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形成更为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另一方面,推进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网格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目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向。调解工作要“嵌入”当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社区进行细化,每个网格责任区配备相应调解员,确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路径四:以集约化的思路提升为民服务的效能。把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追求,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行政服务为民体系。一是要善于促进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构筑“大服务”格局。如将法律援助中心、专业性调委会、法律服务工作室等部门加以整合,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形成司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满足群众多元利益诉求。二是要不断扩大覆盖面,构筑群众权益救助网络。如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在村(居)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让基层工作站逐步成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构筑满足诉求的多元机制。如与公、检、法建立刑、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配合机制,与劳动、、工青妇、残联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提升为困难群众依法提供救助的能力。
路径五:以系统化的思路推进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动力、精神支柱、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当前,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凝聚和引领作用,就要以系统化的思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程。要在“普”字上下功夫,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奠定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加强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加大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难点群体、盲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授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思想,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广大群众学法守法。要在“新”字上下功夫,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强化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的物质基础。善于运用现代大众传媒,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拓宽法制文化传播渠道,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如整合现有资源,以规模化谋求社会影响的最大化;以政府立项、市场运营、公司运作的服务外包方式,创作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法治文化精品,增强法治文化传播的有效性。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在普治并举中形成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的有效积淀。不搞空洞的宣讲,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把握各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积极介入党委政府难点问题,变事后被动宣传为事前主动预防,根据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及时把法律送到基层,真正做到“普法宣传到一线、普法成效在一线”,切实解决现实问题,从而使普法工作得到各级领导重视与支持,受到广大群众欢迎与参与,使法治文化的传承发展具有内在、长久的生命力。
履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职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化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必须走社会化道路。从实践层面来看,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配合还不够。当前,要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化。如依托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以江苏为例,可结合全省推广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党委、居委会、管理服务站、综治办)社区管理架构,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增加司法行政基层一线的工作力量。又如,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协会,构建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和渠道,从而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首先是高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以往高校管理自主权较低,多依靠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管理,高校内部管理工作多为引导以及行政管理,是一种无法可依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而依法治校则让高校管理者可以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这种变革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管理方式的转变,由集权式转向了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
其次,依法治校有利于在高校内营造法治氛围,促进学生和教师更好的遵守法纪,也有利于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最后是依法治校可以更好地维护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师生的行为并且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
2 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立法不足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作为宣言性立法,缺乏实践性和可诉性;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又给高校过于广阔的空间,导致在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偏向于主观判断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高校中存在的法制不统一的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性,这种随意既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的不规范,同时也浪费了管理资源。
2.2 在违纪学生的处理中未能保证全程法制化
首先是一些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起事前预警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
其次是在处理违纪的学生时,没有接受监督并且及时听取申辩,导致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很多高校的思政管理者在观念上仍然未能转变,没有倾听学生的声音,调查事件中不能保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的过程也没有公开并接受监督,所以很难保证公正和公平。
并且在处理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疏导、教育和关怀,可能会导致部分被处分的学生产生消极心理,变得自卑甚至产生厌世情绪或者报复心理,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3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对策
3.1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违法、制定程序不规范、解释混乱等。想要真正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就要从以下四个原则出发:保持教育法制内部的一致性、稳定性、统一性以及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
首先是完善教育法体系,符合立法的规律以及时代的要求,保持内容和形式的一致,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有法可依,同时做好教育立法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学校内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坚决修改或废除,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而存在;这些规范性文件要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严肃执行,不可朝令夕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动制定一个规范。
其次是完善教育法的监督,来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2 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健康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的法制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一个强调公平与秩序的法治环境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更好的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通过依法管理学生来营造出一种“法律至上”的氛围,当学生对法治有了肯定的态度后,自然就会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这在无形中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了其法律意识。
这就要求高校从客观环境和精神环境两方面积极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客观环境来说是要提高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来保持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以及和谐;从精神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良好的校风,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并且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建立起适合国家未来人才培养的育人环境。
同时高校还应该积极的加强法治的宣传与教育,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岗前培训,通过讲解学生管理案例来提高教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对于学生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例如《教育法概论》或是《教育行政法》,还可以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还可以采用座谈会或者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3 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进行管理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
教育者自身也是需要教育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影响了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首先,要让管理者对各项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并且熟练运用。
其次,是让管理者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和工具,更是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再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者需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管理。
最后,是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管理,不能因为自己的主观情感而侵犯学生的权利,在对学生进行各种评选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生的管理要以教育为先,严格管理的同时慎用处分。
学生不仅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教育管理对象,更是整个高校的主体,学校应该改变以往重管理而轻服务的模式,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而学生也不应该继续沉默下去,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服务,将教育管理的重心向学生主体方向进行转移,从而更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以学生为本”这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既是时代的进步所要求的,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结果。
3.4 加强大学生法纪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