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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概论大全11篇

时间:2024-01-20 10:50:0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国际政治概论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国际政治概论

篇(1)

        一、传统国库支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弊端

        1.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缺乏对预算单位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账户的使用,并拥有资金实际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较大,资金在使用中被各种挤占、截流、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项目资金,往往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短斤少两”。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加大政府运行成本。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和存储,容易造成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预算单位账户上,资全使用效率不高,变相加大政府运行成本。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逐渐支付的过程,预算资金按期拨付,在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走量财政资金沉淀,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财政部门加快 经济 社会事业发展往往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3.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馈迟缓,财政部门难以及时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由于支付过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经过层层汇总后得来,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因为财政资金大量分散于各单位、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政和宏观经济形势做出及时、准确判断。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带来的显著成效

        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改为单一账户,由原来的预算单位自己支付改为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单位自行支付行为为辅;财政资金由分散存放改为统一存放财政部门;将原来的事后反馈改为实时反馈,将事后监督改为实时监督。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1.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有利于财力统一运作,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中,预算支出所需资金由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减少中问环节,使预算资金到位及时,从而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预算单位结余的财政资金都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有利于政府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

        2.有效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有效地预防单位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都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生,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账户,使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无可乘之机。

        3.完善和健全了财政监督机制,将事后监督改为全程实时监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将事后监督改为全程实时监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可以依托 现代 化的技术手段,通过银行每天反馈的支付信息,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将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对预算单位支出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4.规范了预算资金的管理,强化了预算执行和监督。现在建立起统一、高效、规范的预算资金申请与拨付关系,进一步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约束;在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树立了依法执行预算观念。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必须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因为部门预算是经人大审议批准的,所以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此执行。对于预算支出中需要调整的项目、内容,都必须按程序报经原批准单位进行调整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改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预算单位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甚至有抵触情绪;有的财务人员对相关的 会计 业务处理不熟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还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此项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使预算单位和相关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认识到此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让财务人员热悉相关政策、程序,预算单位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2.加快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支出与预算单位支出的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为此需要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于行政单位,一方面在财政部门的核算中心设立“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实现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另一方面,在行政单位构建相关资产明细账户,实现对预算资金的实物管理。

篇(2)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其目的是通过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惩处作用,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务稽查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有序运行。保证了税收财政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的有效发挥。便于发挥税收监督职能,促进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以确保税收征管质量,推动税务机关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总之,税务稽查工作是界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履行程序的有效工具,是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体系的信息反馈系统,是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税务机关提高征管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维护税法权威、严肃税收法纪、惩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培育良好纳税观念、实现依法治税的基础保证。同时,我国税务稽查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我国税务稽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务稽查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现行税务稽查工作仍停滞于以查增收或以查促收的阶段。国家为了应付财政支出的高速增长,将税收任务指标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下达给税务机关,税务部门不得不在完成收入任务上狠下功夫,税务稽查围绕收入任务转的现象大量存在。大量的稽查对象是针对那些易于查出问题的有利可得的企业,而对那些隐蔽较深,有严重偷逃税现象的企业却没有进行有效查处。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国、地两税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互不联系,加之纳税人存在缴纳税款时划分税种不清、申报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大量重复稽查。此外系统内部征收与稽查为了完成各自任务发生磨擦,出现征收不能及时给稽查提供线索,稽查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反馈到征收工作中去的现象。

2.税务稽查模式的改革不彻底,实施起来不到位。

随着1997年我国征管体制的全面改革,新的税务稽查模式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但是现行税务稽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由于税务稽查职责在范围上划分不够明确,使得上下级稽查机构之间相互争夺范围,抢夺税源,甚至出现两份稽查通知或处理决定下达同一企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这既造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稽查机关依法行政认识上的误解,有时又使稽查出来的问题因下达处理决定的不同而扩大化或者缩小化;(2)由于目前稽查的收入型模式和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稽查不深入,力度不够大,为收入而稽查,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法行为查而不清、决而不刚的现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极大地削弱;(3)由于多级稽查格局的原因,一个年度内企业接受二级稽查十分普遍,部分企业甚至接受三级稽查,乃至更多级的税务稽查,从而造成了重复稽查的问题,如果再加上地税部门的稽查,企业确实不堪重负,生产经营难免不受影响;(4)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整体模式中征收、管理与稽查三者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征管也搞稽查、稽查又兼征管,相互混淆,又相互脱节,从而出现税收工作“盲点”。加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法律仍不够健全,社会上“拜金主义”等不良影响。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仍存在个别腐化堕落者,他们大肆利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力,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乱征滥罚,擅自减免各项税款,甚至与纳税人内外勾结,代开、虚开、盗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巨额损失。

3.税务稽查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一部分纳税人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小团体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有所滋长。现在一些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方式十分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具备反偷避税收的能力。但目前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青年干部经验不足,岗位技能差,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有的稽查人员不会查帐,不善于从帐实上查找蛛丝马迹,挖掘隐蔽的深层次的问题,做出的稽查决定缺乏实在的内容,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4.稽查工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扭曲。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工作的规范,是每一个税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在很多基层征税机关,他们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人为地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调整,以达到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完成税收任务的目的。比如在稽查选案阶段,由于税收收入任务重,税务机关强调稽查查补收入的责任目标,以致选案不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科学选案,而是急功近利地瞄准那些经济运行较好的企业为重点稽查对象,重复稽查同一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经济情况较差的企业却很少去查去管。 5.税务稽查的正常执行受到执法环境的制约。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滞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加之“拜金主义”、“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从而出现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开展税务稽查时,经常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各种说情接踵而至,更有甚者,部分单位的领导直接给稽查人员施加压力,致使稽查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不良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此外,税务稽查经费投入不足,装备落后,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缺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进度、深度和广度。

篇(3)

【作者简介】吴凯之,安徽行政学院社会学系副主任、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

员,主要从事社会学、政府治理、地缘战略、历史文化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1978年12月的某个冬夜,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农民们度过了平常却不平凡的一晚:平常的是他们依然在就着微弱的天光吃着无菜的稀饭,而不平凡的则是他们无意识地即将揭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大幕。就是在这个晚上,十八个农民的红手印摁在了一起。把土地、若因此坐牢杀头,则户户相帮,幸生者当济死嗣。这是个连坐式原始性的举动,是生命处于边缘情境中的最后一搏。是什么因素导致十八户农民要如此绝望地做这最后一举?安徽农民大包干的原发动机和目标是什么?如何认识农村改革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客观地反思改革实践及其价值指向?本文拟从政治社会学视角对此做出思考。

威廉·配第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把土地、劳动力、生产要素和时间科学地给以配置,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经济现象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在一定经济制度背景中,土地和劳动者结合的机制与方法是产生财富的根本。一切社会财富离开了土地和劳动者都将是无源之水[1]。而财富的创造、分配、增长以及消耗总是有规律的,对这一规律的探索路径基本上是经济学分野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现代经济学,对各种生产要素配置的体制与方法的研究,最终所要解释和求证的都是关于财富的本质、起源、增长和分配问题。

但马克思远远超越了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思想的阈限,对财富以及其创造、分配做了更加深刻的解释。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关于财富和劳动学说,总在忽略社会和政治要素的作用,从而把财富的生产、创造、分配和权利拟物化。实际上财富不是生硬的,它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并非仅仅只有一种冰冷的物性。现代经济学的谬误在于,把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完全物化,从而忽视了生产主体人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颠倒本末的理论设计,它直接把财富的生产、分配与交换完全庸俗化为物与物的关系,从而把劳动者以及其所置身其间的社会设置、社会历史和文化传承剥离出去。在这样的理论中,劳动者只是生产工具,成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实用主义为其构筑思想体系的一种工具;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和作为劳动主体的人,远离特定历史阶段和时代背景中的社会关系,成为纯粹的财富生产的要素,生产关系被消解,其结果必然导致一种思考惯性—生产、财富、分配的体制机制变迁,从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中被分解脱离。因此,一定意义上,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现代经济学,都是为资本不遗余力地攫取劳动剩余而生成的思想逻辑,它把劳动、财富和活生生的劳动与劳动者以及其关联的社会制度、阶级立场、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和劳动成果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混淆,进而颠覆了人的社会性,又把人性异化为物性,最终导致对人类的控制与奴役[2]。

马克思洞若观火,深刻地揭示了人类两大生产门类之间的关系,发掘了资本主义人性被异化的规律,缜密地阐述了财富生产、分配、交换的二重属性。马克思深刻的论述了这一唯物史观中的财富的本质,认为财富的本质既是社会的,又是物质的,既是商品的价值体现,又体现了商品的社会生产关系;人类劳动生产既要面对自然界,又要面对人自身,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人类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作用与表现[3]。因而矫正了纯粹经济学认识的理论偏差,赋予劳动、劳动者、财富、分配以社会学内涵。

一方面,马克思认为,财富总是由物质产品构成的,“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不管一种产品是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它总是财富的物质形式,是要进入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使用价值”[4]。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认为,财富必然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综合作用的产物。在财富生产、分配、交换的过程中,人的劳动也关涉了众多要素,是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互作用的过程[5]。

劳动是财富之父,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的劳动是一个过程,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6]。因此,这一过程既是劳动者占有和支配自然对象以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又是劳动对象和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得以转换的过程;既是劳动者改造自然改造自身的过程,又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现、发展和改变的过程[7]。财富是劳动、生产资料、劳动对象、社会生产关系甚至社会制度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本质上是社会设置的产物。

篇(4)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激烈竞争加快了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券商发展的不确定性,甚至生存危机。引发券商经纪业务剧烈波动的原因,除了市场周期的影响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就是业内外的恶性竞争和佣金制度。

一、我国证券经纪行业佣金制度的发展阶段

第一,固定佣金制度阶段。2002年前,我国主要实施固定佣金制度。固定佣金制度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管理层制的券商经纪业务的统一的交易通道价格。按照固定佣金比例和印花税率计算,2000年,我国全年印花税和佣金总额超过800亿元,甚至超过了当年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过高的年度交易成本虽然有A股换手率过高的原因,但降低交易成本势在必行,而降低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将依靠佣金制度改革。本质上固定佣金制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随着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固定佣金制度必然要被自由佣金制所取代。

第二,佣金浮动制度阶段。早在2000年10月,国内部分证券商便公开宣称佣金五折,这使得原私下对部分大中客户的“返佣”被“公开化与扩大化”。有的证券营业部对大中客户的返佣达到50%,有的已私下采取了“佣金费率协商制”。这也说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证券交易中实行协商佣金制度和在证券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时代已基本成熟。

2002年5月1日起,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浮动佣金制实施后,曾在一段时间内刺激部分券商,特别是新的券商通过打价格战来抢占市场份额,甚至也出现过“零佣金”、佣金“年费制”等手段,但最终博弈的结果仍保持基本向好,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推进了证券公司在此前熊市环境中的优胜劣汰和规范发展,对于保护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利益,贪玩是证券市场规范化、促使佣金制度逐步全面市场化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三,转轨阶段。现阶段国内证券市场的佣金体系再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传统经纪业务过于单一地依靠交易佣金收入结构似乎已经到了不得不变的时候。自2002年5月1日,我国证券业佣金浮动制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佣金价格战一直硝烟弥漫,超低佣金甚至零佣金的推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一些券商的生存和发展。2002年128家会员平均亏损1534万元。形成券商经纪业务这种惨烈状况的原因,除了市场周期的影响外,笔者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业内外的恶性竞争。券商经纪业务仅仅依靠佣金生存的经营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严重的挑战。

二、证券经纪行业过度竞争的主要原因

第一,市场竞争目标不明确。商务系统和明晰的市场竞争目标,利润不是公司唯一的经济目标,不能在利润平衡点达成妥协。券商往往是利润和市场占有率两项指标都要,时而重视前者,时而重视后者。企业数量过多,各家券商都想分切已经饱和的大蛋糕,但第一名市场占有率不超过10%,前30名市场占有率之和不超过30%,在市场占有率上并没有形成垄断地位。大券商有资本和管理资产规模的优势,但在品牌认同度上没有优势,提供的咨询服务也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过多的竞争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无法达成妥协。客户的需求同一性太强,客户的投资主要不依赖于券商的个别研究产品,而是对消息和政策的把握。券商用品牌竞争代替价格竞争的难度很大。

第二,和产品上的同质化。内证券公司,无论是大券商还是小券商在服务模式和产品上有非常强的趋同性。目前券商服务内容和产品架构是:研究所报告;总公司分析师策略报告;分公司或营业部分析师策略;客户经理个人判断推荐股票给客户。

各券商基本大同小异,都是这种产品架构,通过这种体系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与产品推送,服务模式采取为大部分客户提供标准化产品服务与为少数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所谓差异化服务。标准化产品一般是以信息二次加工为主;个性化服务突出分析师和客户经理的原创性和独立性。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均以短信、电子邮件、QQ客户群为主。目前券商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缺乏客户长期价值实现和客户细分,基本都是围绕产品,服务和业务构建的,相同的产品和同质化的服务造就各证券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雷同,很难形成独立的竞争力。

第三,催化作用。体挟击券商收取高佣金等报道,以及利用客户在不断亏损中对券商收取高佣金的不满情绪,大肆宣传低佣金,致使市场上要求券商降低交易佣金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政府官员在两会期间就媒体采访中流露出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券商的言论,使得券商佣金问题一度成为市场热点,带动了整个行业佣金议价的浪潮。

三、证券经纪行业过度竞争引发的风险

第一,扰证券市场的秩序,引发证券市场的泡沫风险。自佣金市场化以来证券经纪业务佣金费率下降明显,佣金的下降并不是没有底限的,目前市场的平均佣金水平距离平均盈亏平衡点越来越近,最终将导致部分经营困难的经纪商被兼并或收购,市场会变成只有几家大券商垄断市场的现象。这种状况的持续发展将会引发整个体系的不稳定。另外,行业交易佣金下降到很低后,交易成本变得极少,投资者更愿意作短线而减少做中线和长线的欲望。因此,场有更多追涨杀跌的游资,价格波动更大,财富效应进一步升级,引发证券市场的泡沫风险。

第二,发展带来危害。新兴产业诞生后,许多进入者便开始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市场地位或市场影响力,便开始了彼此之间的自由竞争。产业发展选中竞争者(选中者)还有下列原则:一是成本越低退出越晚;二是效率越高被选中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优秀的企业、优秀的券商应该留下来。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乏那些有创新精神、效率高、为广大客户所喜欢的企业,但很多都消失了,而那些保守、低效率、高成本的企业却因种种原因生存下来了。

因此,没有节制的恶性竞争对产业的发展是有害的,过度竞争就会使券商没有实力来进行创新,还可能诱使券商在政策法规上进行博弈。

四、改革佣金制度,抑制市场化过度的措施

(一)借鉴国外成熟的费用模式

笔者通过对西方国家证券经纪收费模式的分析发现,我国证券经纪行业竞争状况和市场的特征同加拿大20世纪80年代末特征相似,认真研究加拿大模式对我国改革道路上少走弯路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1、加拿大证券市场费用模式的起源与发展

1983年,加拿大效仿美国,取消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采取了上不封顶,下不设底的完全协商佣金制。协商佣金制的推出加剧了加拿大证券行业的行业竞争。佣金标准在最初几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使得一些实力较弱、规模较小、营运成本较高的证券公司难以生存,众多实力不济、经营手段弱后的券商被市场淘汰,行业内掀起了一波兼并收购潮,行业的集中度显著提升。

生存下来的券商开始在各具优势的领域和提升增值的服务的基础上展开竞争。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转向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的折扣券商开始出现,致力于提升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为个性化专业服务的全服务券商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而佣金则由佣金制基础上的交易佣金,派生出了形式多种不同收费模式,费用模式由此产生。

在协商佣金制度推出的初期,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费用模式开始出现并逐渐被投资者接受。截至1996年,加拿大证券公司收入中,交易佣金模式占比50%,费用模式占比3%。随着投资顾问服务以及财富管理服务的逐步发展,理财顾问对高端客户提供的个性化投资增值服务越来越等到了投资者的认同,同时推动了费用模式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到2007年,加拿大证券公司收入中,费用模式上升到了15%,而交易佣金模式则下降到36%。在经纪业务高净值客户服务领域,费用模式收入的比重甚至超过了佣金收入的比重。

2、收费方式演变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模式的影响

(1)减少了券商(顾问)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传统的佣金模式下,为产生更多的佣金,券商鼓励没经验没能力的投资者频繁交易,而在费用模式下,顾问通常根据客户的目标及投资水平进行推荐,证券公司和顾问的收入随着客户的增长而增长,两者之间营造的关系是双赢的格局,从而顾问更容易得到客户的认同。(2)为券商提供稳定的收入和持续的现金流。首先,基于资产的费用模式不会像佣金模式那样显著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其次,在佣金模式中新客户一般比现在有客户利润更丰厚,因为收入主要来自组合资产刚投资时产生的佣金;再次,费用模式更有利于与现有客户保持长期关系,由于组合规模的增长,能够为券商提供持续的、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3)费用模式更有利于加强客户关系、提升客户信任度、忠诚度、留存度和引荐度。(4)费用模式改变了证券经纪人的服务模式。对证券经纪人而言,费用模式使他们不再受到反复无常的投资市场控制,也不再受到销售产品和基金管理人的商业需求控制,而把重心放在客户关系的开发和维护上,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更有效地吸引和留存高净值客户,实现更高的单产价值。(5)费用模式使客户更多地关注自己的长期人生目标而非短期交易波动,更易建立投资理念。在费用模式下,客户的交易习惯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投资行为变得更理性和有目的性,不再盲目通过短期投机交易获得短暂利润,而是关注自身长期的人生规划和财务目标,更建立起长期的投资理念,对风险的容忍度增强,投资成功率提高。

(二)我国证券经纪行业费用模式的发展趋势

第一,随着交易通道的贬值,基于交易量的佣金价格水平将回落甚至逼近各个券商的盈亏平衡点附近,从而要求券商更加严格的控制成本,因为低价竞争策略的本质就是成本竞争,不具备成本优势的小券商将面临极大的挑战或另谋专业化经营战略的转型,而提早建立了成本优势的大型券商将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先机。

第二,一部分有远见的券商在佣金价格降到成本极限以前,会将经营重点转移到积极整合内部资源、为高端客户提供差异化增值咨询服务上面去,通过差异化的服务降低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塑造业内独特的服务品牌与较高的口碑和声誉,更牢固地维护和扩大高端客户的市场份额。

第三,增值咨询服务模式最终必然会引发基于资产量或单项服务定制的费用制,而费用模式本身具有的优势:如减少客户与券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为券商提供稳定的收入结构,加强客户关系,极大地提升客户信任度、忠诚度、留存度和引荐度,更能吸引高净值客户等等,将会使券商不断去探索和扩大从佣金模式向费用模式转变的业务比重;而客户端因为券商所提供的优质咨询服务更能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因而在券商和客户端都将产生推动费用模式的内在动力。

第四,当投资者的需求,券商自身行业发展的需求,与监管等政府部门最终达成共识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基于服务增值的费用模式后,我国证券经纪行业将迎来长足发展的机遇。

参考文献:

1、赵琰.浮动佣金制度下证券经纪业竞争策略研究[J].城市金融,2008(4).

2、周林融.佣金制度变革与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研究[J].金融论坛,2009(6).

篇(5)

一、现行统计调查体制存在的问题

体制不顺、权责不分、调查方式单一是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体制主要问题。虽然国际先进的统计理论、统计方法我们了解得不少,但在实践中却很少借鉴引用,各项工作仍显得费时费力,效率较低,不适应的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全面统计报表收集难度加大,调查成本剧增的现状已是有目共睹,同时,全面统计报表的指标设置滞后所带来的高成本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即过时的、不实用的指标在报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一些市场经济急需的指标却“短缺”,这无形中影响了统计报表的“产出”效果。抽样调查是替代某些领域全面统计报表的必然之举,但一些抽样调查却因调查基础、推行时机等因素影响,调查结果基本不敢使用。另外,一些抽样调查方案由于过于强调科学性、随机性,而影响了其可操作性,调查样本点多面广,调查成本非常高。由于缺乏统筹考虑,一些普查之间未能很好衔接,各自分开进行而增加了调查成本;一些指标,既有全面统计报表数据,又有普查数据,还可能有抽样调查数据,重复劳动增加了成本,而往往几个数据又不衔接,平添麻烦,还得增加调查成本去验证该使用哪个数据。

按照规定,统计部门中各专业提供的数据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时,要先由核算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再根据核实后的数据进行核算。而目前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对“核实”做得不够深入,主要以专业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核算,甚至要求按照专业数据进行计算。在现行的核算体系中,各级的核算专业为了准确反映国民经济的真实情况,往往在“横向”上对各专业的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逻辑性进行相互评估印证,因此对同级的统计数据情况比较了解。但由于目前各专业统计数据的认定权限在上级统计部门的对口专业,属“纵向”垂直管理体制,因此,核算专业即使发现专业数据的问题也不能进行修正,这些都对国民经济核算的数据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是以全面调查为主,非全面调查为辅,统计数据上报方式以统计报表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社会各界信息需求量的增加,各级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的矛盾越发突出,即使近年来统计网络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改革统计调查体制的重点和措施

(一)建立灵活、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统计调查方法

1、加快抽样调查方法的研究与试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就是一个扩大抽样调查的应用领域、缩小全面统计报表的调查范围,逐步确立抽样调查主体地位的过程。但从我国的农产品调查、住户调查等成功应用抽样调查技术,到近几年在二、三产业统计中不太成功的抽样调查试点来看,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等特殊性,以及抽样调查技术的显著特点,对抽样调查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在高度重视这些特殊特征的前提下,加快抽样调查方法的研究,既要遵照抽样调查的原则设计调查方案,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大胆地在某些领域开展抽样调查试点。

2、巩固全面统计报表建立的企业统计基础。推行了几十年的全面统计报表,使我国建立了相当稳固、扎实的企业统计基础。企业统计也是我国统计调查的基石,我们不能因为批评全面统计报表的不适应性,就抛弃这块基石,而是要巩固企业统计基础,发挥它的统计调查基础性作用。应该看到,不管是普查、全面统计,还是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都离不开企业统计。

3、统筹安排各项普查,特别是搞好三大产业普查的协调。近几年对各项普查安排的议论与批评己经比比皆是,其中争议最大、批评最多的是普查安排过于频繁且经历时间过长、三大产业普查不够协调、普查数据与全面统计年报等相关数据并存且不衔接、部分普查内容设置不合理等几个方面。首先是个统筹安排的问题,要重点考虑各项普查的时间安排、三大产业等相关普查的合并、普查年份其他相关调查的安排等;其次是普查内容的设置问题,要讲求重要、精炼、简便、实用等原则。

4、探讨各种调查方法的综合运用,衔接好相关资料。各种统计调查方法大显身手,并不是要它们各自为政,只有综合运用,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方面,能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的不用普查或全面统计报表,能用重点调查的不用抽样调查;另一方面,不同统计调查方法取得的资料是从不同角度对经济现象的观察结果,经济现象千丝万缕、因果相联,综合运用相关资料能够更加准确、及时、客观地掌握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发展态势。

5、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统计个性化特色。目前,绝大多数市县统计局还只是疲于应付上级部门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主动灵活地开展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为地方经济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做得不够。各地统计局因地制宜,建立个性化的统计特色,既是统计改革、统计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有为才有位”、提高统计社会地位的有效途径。

(二)推行“在地统计”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

1、划定范围:“在地统计”的重点是原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下属企业单位。对于行政垂直领导、管理自成体系、财务统一核算的中央直控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宏观调控单位以及主要依靠部门统计的社会领域仍由部门统计。

2、合理分工:在大中城市的“在地统计”,不主张一竿子插到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合理分工。经济占有量较大而单位数量较少的限额以上单位由区县统计机构统计,经济占有量较小而单位数量较多的限额以下单位由街乡统计机构统计,避免统计数据失控。

3、方法科学:对于单位数量较多而经济占有量较小的限额以下单位不易按进度搞全面调查。既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又考虑基层统计人员的承受能力,采用年度全面调查,进度保留统计渠道,取消街乡统计汇总,由区县依据年度数据推算的方法。这样既保证了数据误差低,又使基层统计人员减轻了负担。也可运用抽样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解决单位数量多,经济份额少的单位统计问题。实行“在地统计”为统计工作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更好地协调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以及应用者之间的关系

至今政府统计部门仍把企业当成附属于自己的被领导者,由此引发出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比如现行的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些地方将此法律条款扩展,要求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办的上岗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上岗证方可从事统计工作。一些地方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变动,要报政府统计部门同意或备案。一些地方将统计报表和统计制度印刷费、培训费摊派到企业。企业需要综合统计数据,一些部门和地方统计机构不提供,让企业花钱买资料。而对企业报来的单项资料,则未经企业同意就随意提供和对外。从观念上看,统计部把企业看成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对企业仍行使领导职能。这是违反公司法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则的,也是不符合现行统计法规定的。企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企业的机构设置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干预。政府统计部门可依法要求企业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企业有义务按统计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如果未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处罚;而企业内部由什么机构和人员填报统计报表则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统计部门不应当要求企业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和综合人员。政府统计调查属于政府行为,其调查费用应当由政府财政负担。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无论是私人还是企业的被调查者单项资料是严格保密的,统计部门是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布的。这方面我国的现行统计法存在缺陷,其规定是不符合国际统计惯例的。

要尽快改革企业统计模式,使企业从“要我统计”的被动对转为“我要统计”的积极行动。企业统计是国家统计资料的基本来源,又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企业“三改一加强”的推进,企业在实施“减员增效”中普遍裁减统计人员,使得国家统计体系的基础发生剧烈动摇。重要原因是目前企业统计基本上是围绕着政府部门转,以完成上级和部门的各种报表为主要内容。因此,必须尽快改革企业统计模式,将为国家的宏观统计服务与为企业的微观统计服务有机结合,使企业从“要我统计”的被动应对转为“我要统计”的积极行动。第一,改进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同类企业和行业统一的统计标准,使之能同时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企业微观管理等两个层次的需求。第二,改善对企业上报报表的统一管理,继续实行企业“一套表”制度。第三,积极支持企业信息自动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企业信息报送和反馈网络系统。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网逐步连通到企业,把统计信息及时反馈到企业,那将从根本上打破以往企业统计“只有报表报出,而无反馈服务”的不合理局面,极大地提高企业统计的影响和地位。

参考文献:

1、高尚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M].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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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优税收标准

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了解最优税收制度的评价标准。历史上诸多的经济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备受关注的是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 ]。在效率与公平问题成为经济学讨论中两大主题的今天,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标准(效率标准)[2 ]。

二、最优税收理论的假设条件

简单的说,最优税收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办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最优税制理论是建立在系列严格的假设前提之下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设有三个:(1)完全竞争市场假设;(2)行政管理能力假设,即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总量税例外),并且行政管理费用是相当低廉的;(3)标准福利函数假设,标准福利函数给定了衡量最优税制的目标,即实现福利最大化;[3] 最优税制理论的假设条件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内容,如:个人偏好可以通过市场显示出来,公共支出与税制结构特征无关等。

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最优税收理论认为: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的征集到所需要的收入,这种代价集中的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故政府和税收理论都应致力于寻找一种最优税收工具,这种工具在能够征集到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最低限度的超额负担。

三、最优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

最优税收理论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最优商品税理论研究在既定的财政收入目标下,应当如何对各商品课税,才能做到效率损失最小;最优所得税理论旨在分析和解决课税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问题;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组合理论这种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问题。

1.最优商品税理论

(1)拉姆塞法则。最优税制应当使对每种商品的补偿需求均以税前状态的同等比例下降为标准。即,假设政府是全部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税筹集,为使效率损失最小,要做到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即从每个商品筹集到的最后一单位的超额负担相等。后来的经济学家在利用拉姆塞法则研究最优商品课税时,把拉姆塞法则归结为两个具体的法则:一是逆弹性法则。其政策含义是:为了使课征效率损失最小,两种商品的税率应该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也就是说应对需求弹性较低的商品课以较高的税率,对于需求弹性高的商品,应课以较低的税收。一是按比例递减法则。其政策含义是:为了使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最小,不同商品税率的确定应使对两种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减少。

等比例减少规则和逆弹性规则有着非常严格的假设条件:(1)没有对外贸易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不存在外部性问题,仅考虑单一消费者或者把所有消费者看成是同一的情况,即单人经济情况;(2)货币的边际效应对所有的消费者都是相同的;(3)假定只有两种商品,课税商品之间并不存在交叉价格效应,从而每种商品的需求只取决于自身的价格和消费者工资率的高低。

拉姆塞法则虽然解决了对不同需求弹性的商品课征选择性商品税时税率设计的问题,但它未考虑公平。拉姆塞法则没有考虑商品之间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补的关系,也没有专门处理诸如闲暇这类商品的征税问题。

(2)考虑闲暇的科利特-黑格法则。

后来的学者放宽了拉姆塞法则的单一消费者经济和商品间不存在交叉效应的假定。科利特和黑格提出,当存在三种商品时(不课税的劳动和两种消费品),应该对与闲暇互补的还是商品课以较高税率,对与闲暇替代的商品课以较低税率。他们的研究有助于解决不能对闲暇课税所带来的困难。

(3)考虑收入分配的拉姆塞法则。斯特恩概括了对拉姆塞法则修正后的结论:

一种商品的分配特征值越高,则税收引起的该商品的补偿需求弹性减少的比例应该越低,即使这样做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基于公平的考虑,对于高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无论弹性是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

值得重视的是,对拉姆塞法则的修正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对于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穷人特别偏好的商品,仍可以遵循拉姆塞法则行事;其次,尽管有人辩称商品税无须承担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问题只应由所得税解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就提供了通过对这些商品课税以改进收入分配的可能性。拉姆塞法则有其应用上的价值。

2.最优所得税理论

19世纪末,埃其沃斯(edgeworth,1897)以边沁主义社会福利学说为基础,认为最优税收的目标就是使社会福利即个人效用之和达到最大。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则应使每个人的收入的边际效应相同。要使每个人的边际效应相同,就应该对富人的所得课以高税,累进税应当随收入递增最后达到100%,因为富人的损失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小,这奠定了高税率、多档次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这一传统观点的理论基础。埃其沃斯模型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个人被课税后在行为上做出的反弹,即忽略了税收在激励上的代价。

1971年,米尔利斯一定程度分析了最优所得税的一般结构,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低累进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分配,过高的边际效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于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无益的。米尔利斯模型表明,对于高收入者课以重税未必导致公平的结果,反而可能使得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斯特恩提出的最优线性所得税模型结论为:线性所得税的最优边际税率随着闲暇和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的减少而增加,随着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评价而增加。这说明一方面人们对减少分配不公平的关注越大,则有关的税率就应越高;另一方面,最优税收与劳动供给的反应灵敏度、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价值判断密集相关。

3.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

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对商品税和所得税的优劣进行了比较。有人认为所得税可以解决所有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有人看法正好相反。更为一般的看法是:商品税在解决效率问题上更有效,而所得税有助于解决公平问题。除非做出极严格的假定,最优的选择还是商品税与所得税二者的综合。

四、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必须批判的借鉴最优税收理论

2.改革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3.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所得税的公平功能,并且重新探讨累进性所得税的合理性

4.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与税收征管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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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一)乔治·施蒂格勒的最优分权论。

为了回答地方政府分权的必要性问题,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施蒂格勒(George Stigler)首先从公众需要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的角度进行了论证。施蒂格勒在1957年发表的《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一文中,对于为什么需要地方政府这一基本问题作了公理性的解释,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选民,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他所管辖的公民的效用与需求;第二,不同地区的居民有权对自己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选择。按照施蒂格勒的两条原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 事关满足居民公共需要的决策,应当在最低行政层次的政府部门进行,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二)埃克斯坦的“按受益原则分权”的理论。

美国学者埃克斯坦(Echesten)认为,应当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有效地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并依此作为分配财权的依据。因此,那些有益于全体国民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另有一些公共产品虽然只惠及某一阶层或某些人,但因对全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也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对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对特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的专项补助等。但是,为了维护局部利益,地方政府也应具有一定的职权和财力。从伦理的角度讲,为了保护个人的充分自由,政府的权力应当最大限度地分散,而且,因为管辖范围越小的政府单位,其决策结果与合理的市场决策越接近。因此,小规模的政府单位所作出的决策比大规模的政府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往往更有效率。

(三)奥茨的财政分权理论。

奥茨(Wallac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Fiscal Federalism》)一书中,为地方财政的存在提出了一个分权理论。奥茨所运用的是福利经济学的方法,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观点,一种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应使社会福利达到极大,即帕累托最优。在达到帕累托最优之前,资源配置的方式是可以改进的。根据帕累托最优理论论证,奥茨提出了财政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据此,可以引申出的结论是: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四)蒂博的分权模型与“用脚投票”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蒂博(Charles Tiebout)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提出了财政分权模型。蒂博认为,在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存在大量辖区政府、各辖区政府税收体制相同、辖区间无利益外溢、信息完备等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所以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与税负的组合时,展现了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蒂博模型说明由地方政府分散提供公共产品不仅可行而且有效,该模型为财政分权和财政竞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此后,大量关于财政分权和财政竞争的文献涌现出来。

上述的几种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对政府间分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间财政职能和财政工具的分配、政府维护市场的激励机制设计等问题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表明财政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有利于减少信息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遏制政府规模的扩大、引入竞争和创新机制,完全否定行政性分权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应将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应职责分配和指定给某级合适的地方政府,而该级地方政府则仅代表该地方性公共产品影响所及的那些民众。因此,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范围大小不同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由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

二、我国实行适度分权地方分级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集权过多,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发挥地方政府在协调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了解和借鉴西方国家财政分权理论中的合理成分,是有一定启示作用和积极意义的。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在财政体制上采取适度分权的地方分级财政体制是有益的。

第一,适度分权有利于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从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看,由于大部分公共产品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与中央政府比较,地方政府更贴近企业和居民,更了解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及其数量、质量、结构等信息,且获取信息的成本低。从公共产品的有效需求看,由于各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和结构不同,若公共产品均由中央政府提供,全国统一的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水平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地居民的需求。

第二,适度分权有利于使公共产品提供的成(下转第282页)(上接第208页)本费用分摊与受益直接挂钩,可以提高地方居民对政府事务的参与程度,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当地政府的责任感。反之,如果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公共产品提供的资金均由中央政府拨款,而非本地居民纳税,由于缺乏本地纳税人的直接或间接监督,执行公共项目的地方官员往往不关心项目的成本与收益,地方政府花钱也没有像花“自己的钱”那样精打细算。

第三,适度分权有利于创新。高度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没有或很少有决策自主权,地方官员是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执行者,各地的支出、税收、工业政策及执政目标等均由中央决定,地方政府无法利用政策创新来与其他地方竞争,体制和政策僵化使得政府缺乏应变能力,管理效率低。而适度分权则有利于地方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第四,适度分权有利于税收征管。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接近纳税人,更了解税源和征税对象的情况,从而在税收征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在防止分散、零星税款流失方面的优势则更加明显。

第五,适度分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高度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长官往往由上级政府任命,这种体制使得地方政府长官只关心如何迎合上级的意图,而忽视地方居民的呼声。而分权体制下,公民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参与度,政府花的钱也主要来自当地的纳税人,地方政府往往比较注重顺乎民意,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形成政府与民众相互信赖、相互制约的关系。

三、我国地方分级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

省级政府适当集中财权和财力,提高中观的宏观调控能力,主要负责本省内资源配置的职能、具有宏观性的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事权和主要的经济服务性事权。与此相适应,将营业税、社会保障税、环保税等涉及社会结构调整和环境改善方面的税种划为省级税收。

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居民的生活服务性事权和一部分经济服务性事权。市政府的经济服务性职能主要是对跨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建设、农业等基础产业设施的管理。县政府主要负责县内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如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配合省、市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市(县)财政的固定收入包括:不动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遗产及赠与税、教育税和契税等流动性较低、信息要求较细、适宜由基层掌握的税种。

另外,可将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涉及国民素质、国计民生方面的支出作为省和市(县)政府的共同职责,以便省级财政能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调控、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恒龙,陈宪. 当代西方财政分权理论述要. 国外社会科学,2007(3)

[2]甘行琼,汤凤林·美国财政分权的效率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2004.

[3]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商务印书馆,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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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单一账户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和各部门账户两大部分,前者由财政部进行国库财政资金管理,后者是由国库为政府的各个支出部门设立的,一方面直接划款,一方面便于反映不同部门的预算情况。

2、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

(1)支出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体可以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通过开具支付命令的方式,将指令下达到国库单一账户系统,把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的账户。其中职工薪金支出,购买性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资金等是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转移支出,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出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出的购买性支出和零星支出。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事先取得财政部门的授权,再自行开具授权支付令,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2)支付具体流程。通过图1和图2可以直观地看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流程,这两种支付都是建立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的基础之上的。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我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已经日趋深入,改革过程中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建设也日趋完善,这些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上的进步也对我国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的行政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在工作方式和服务理念上进行转变。具体来说,国库改革对单位财务管理所带来的挑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理念的挑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集中管理,各个单位不再拥有资金分散保管的权力,所获资金的数量需要由单位的预算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来共同决定,这种严格的拨付制度给之前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浪费等现象敲响了警钟。可以说,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规范了财政管理,强化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时所受到的约束,维护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些管理上的规范化无疑要求各单位转变先前落后的财务管理理念。

2、资金支付方式的挑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这种集中式的管理是建立在先进的信息系统技术的基础之上的,必须通过申报用款计划、各单位账户管理、支付中心管理、银行资金清算等环节,把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给收款人,有效地避免了中间环节中发生的资金流失,而且剩余的财政资金也将重新回归到国库的单一账户之中,可以说国库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单位原有的资金支付方式,也要求单位在申请资金时转变观念。

3、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挑战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后,单位会计人员也应与时俱进,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自己在学识水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都能达到相应的要求。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基于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长期没有明确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对从业人员的水平要求很高,不仅需要熟知《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内容,还要有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然而这是我国当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所不具备的,他们缺乏基本的理财观念,整体财务知识的素质偏低,还有些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一人身兼数职,没有良好的工作团体,也没有专门的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即使有新的制度和规定推出,也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实施和推行。另一方面,财务管理水平上的问题导致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中仅仅是针对账表进行处理,没有形成财务管理人员对风险和资金流问题进行监管的职责习惯,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有的行政单位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这就造成了单位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财务状况十分的混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让一些单位内部存在着有账不报,公款开销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财务问题。

2、预算管理不够细化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重收支,轻预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严重忽视预算编制和财务评价等内容,造成单位许多资金在使用时发挥不畅。在财务收支情况中,有的工作人员单纯的认为就是向财政部门“拿钱,用钱”的过程,因此对资金的具体预算上没有给予充分的认识,许多单位在工作中形成了跑财政的不良作风,在预算上的缺失也让单位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没有形成良好的纪律性和科学性,常常是脑袋一拍作出决定,随意性大,管理上不仅松散,而且混乱,这都大大降低了具体的财政资金的执行效率。

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好自身的职能所在,导致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偏低,流失情况严重。由于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差,没有形成很好的合作关系,导致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上发生脱节。具体而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没有建立起完整的财务监管制度,加上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缺失,造成其只负责日常账目上的收支,而对单位未来资金发展和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予考虑;资金使用部门在资金使用后也对资金使用的情况没有很好的认识,这种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和失职,让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存在责任不清和账目不明的情况。另外,有的单位讲究面子效应,在行政办公条件上讲究豪华,铺张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没有运用到能真实改进国家经济的地方,有的单位在处理单位资产的时候没有委托专业的资产价值评估机构,而是擅自定价处理,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还有些单位的负责人通过贱卖国有资产来收取回扣,这些都是由于财务管理上的缺失以及在管理内容上没有做出合理的判断所造成的,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会大量浪费财政资金,还会造成行政单位声誉的败坏。

4、内部控制不健全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缺乏效率。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造成的,外加职责不明确,一人身兼数职等现象的存在,让财务管理中的审核监督问题浮于表面,有的单位干脆没有建立内部控制机构,有的虽然建立了却没能够有效的发挥其控制功能,导致在出现具体问题时没有一个完整严格的控制系统来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单纯的讲究灵活处理更多的是让管理人员搞一言堂,缺乏基本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措施

1、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能力,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因国库集中支付体制改革而减少了可自由支配的资金量,这一方面削弱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身管理的积极性,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自有资金的减少也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自身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当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当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辅助措施,严格地控制资金和管理,从基层自身管理开始,加快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自我管理的能力,将约束转化为动力,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条件。

2、严格划分国库收支范围和支付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国库支付管理,设置专人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进行管理,并按照资金的性质进行分配,可以纳入国库支付的资金只有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业务,其它业务必须通过其他类资金中进行支付。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来看,主要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模式,对于单位具体采用哪种模式进行支付,相关部门在资金使用范围以及财政科目上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款、项的财政拨款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来对各类资金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进行划分,并以此制定年度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根据不同类型财政预算拨款的用途和功能对资金管理权限和支出渠道进行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在确定了支付范围后,应根据自身项目体系的具体请款,构建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项目体系,确保财务会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编制完善的内部用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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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优税收标准

谈及最优税收理论,首先要了解最优税收制度的评价标准。历史上诸多的经济学家对税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备受关注的是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平等、确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则,以及瓦格纳在其《财政学》中提出的四项九目原则等等[1 ]。在效率与公平问题成为经济学讨论中两大主题的今天,理想的税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马斯格雷夫所提出的三大标准的框架内,即:(1)税收公平标准;(2)最小行政成本标准;(3)最小负激励标准(效率标准)[2 ]。

二、最优税收理论的假设条件

简单的说,最优税收理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办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最优税制理论是建立在系列严格的假设前提之下的,其中最重要的假设有三个:(1)完全竞争市场假设;(2)行政管理能力假设,即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总量税例外),并且行政管理费用是相当低廉的;(3)标准福利函数假设,标准福利函数给定了衡量最优税制的目标,即实现福利最大化; 最优税制理论的假设条件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内容,如:个人偏好可以通过市场显示出来,公共支出与税制结构特征无关等。

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最优税收理论认为:政府不可能不费代价的征集到所需要的收入,这种代价集中的体现为税收干扰资源配置产生的经济效率损失。故政府和税收理论都应致力于寻找一种最优税收工具,这种工具在能够征集到既定收入量的前提下,产生最低限度的超额负担。

三、最优税收理论的主要内容

最优税收理论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最优商品税理论、最优所得税理论、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最优商品税理论研究在既定的财政收入目标下,应当如何对各商品课税,才能做到效率损失最小;最优所得税理论旨在分析和解决课税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权衡取舍问题;商品税和所得税的组合理论这种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问题。

1.最优商品税理论

(1)拉姆塞法则。最优税制应当使对每种商品的补偿需求均以税前状态的同等比例下降为标准。即,假设政府是全部收入只能以扭曲性的商品税筹集,为使效率损失最小,要做到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即从每个商品筹集到的最后一单位的超额负担相等。后来的经济学家在利用拉姆塞法则研究最优商品课税时,把拉姆塞法则归结为两个具体的法则:一是逆弹性法则。其政策含义是:为了使课征效率损失最小,两种商品的税率应该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也就是说应对需求弹性较低的商品课以较高的税率,对于需求弹性高的商品,应课以较低的税收。一是按比例递减法则。其政策含义是:为了使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最小,不同商品税率的确定应使对两种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减少。

等比例减少规则和逆弹性规则有着非常严格的假设条件:(1)没有对外贸易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不存在外部性问题,仅考虑单一消费者或者把所有消费者看成是同一的情况,即单人经济情况;(2)货币的边际效应对所有的消费者都是相同的;(3)假定只有两种商品,课税商品之间并不存在交叉价格效应,从而每种商品的需求只取决于自身的价格和消费者工资率的高低。

拉姆塞法则虽然解决了对不同需求弹性的商品课征选择性商品税时税率设计的问题,但它未考虑公平。拉姆塞法则没有考虑商品之间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补的关系,也没有专门处理诸如闲暇这类商品的征税问题。

(2)考虑闲暇的科利特-黑格法则。

后来的学者放宽了拉姆塞法则的单一消费者经济和商品间不存在交叉效应的假定。科利特和黑格提出,当存在三种商品时(不课税的劳动和两种消费品),应该对与闲暇互补的还是商品课以较高税率,对与闲暇替代的商品课以较低税率。他们的研究有助于解决不能对闲暇课税所带来的困难。

(3)考虑收入分配的拉姆塞法则。斯特恩概括了对拉姆塞法则修正后的结论:

一种商品的分配特征值越高,则税收引起的该商品的补偿需求弹性减少的比例应该越低,即使这样做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基于公平的考虑,对于高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无论弹性是否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产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

值得重视的是,对拉姆塞法则的修正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对于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穷人特别偏好的商品,仍可以遵循拉

姆塞法则行事;其次,尽管有人辩称商品税无须承担收入分配职能,收入分配问题只应由所得税解决,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就提供了通过对这些商品课税以改进收入分配的可能性。拉姆塞法则有其应用上的价值。

2.最优所得税理论

19世纪末,埃其沃斯(edgeworth,1897)以边沁主义社会福利学说为基础,认为最优税收的目标就是使社会福利即个人效用之和达到最大。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则应使每个人的收入的边际效应相同。要使每个人的边际效应相同,就应该对富人的所得课以高税,累进税应当随收入递增最后达到100%,因为富人的损失的边际效用比穷人的小,这奠定了高税率、多档次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这一传统观点的理论基础。埃其沃斯模型最大的缺陷是忽略了个人被课税后在行为上做出的反弹,即忽略了税收在激励上的代价。

1971年,米尔利斯一定程度分析了最优所得税的一般结构,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低累进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分配,过高的边际效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于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无益的。米尔利斯模型表明,对于高收入者课以重税未必导致公平的结果,反而可能使得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下降。

斯特恩提出的最优线性所得税模型结论为:线性所得税的最优边际税率随着闲暇和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的减少而增加,随着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更加公平的评价而增加。这说明一方面人们对减少分配不公平的关注越大,则有关的税率就应越高;另一方面,最优税收与劳动供给的反应灵敏度、财政收入的需要和收入分配的价值判断密集相关。

3.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

商品税与所得税的组合理论对商品税和所得税的优劣进行了比较。有人认为所得税可以解决所有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有人看法正好相反。更为一般的看法是:商品税在解决效率问题上更有效,而所得税有助于解决公平问题。除非做出极严格的假定,最优的选择还是商品税与所得税二者的综合。

四、最优税收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必须批判的借鉴最优税收理论

2.改革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3.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所得税的公平功能,并且重新探讨累进性所得税的合理性

4.提高政府了解掌握信息的能力与税收征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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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院校的独特语言资源优势对非语言专业教学模式的创新探索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专业课教学中运用外语具有一定的条件与客观的基础。外语院校在招生中对学生外语具有较高的要求,同样在非语言专业的招生中,对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也比普通高校的高。这也是非语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模式的基础条件。因此,《国际政治概论》在外语院校国际政治专业教学中便使用外语工具与外语资料进行教学。再加上《国际政治概论》课程的国际特性,《国际政治概论》课程不论从课程性质还是教学目标来看,外语的使用是必不可缺的。目前,外语院校的《国际政治概论》大都以英语的使用为主,而且国际政治的主要理论和著名学者来自于英语世界的国家,故而,这里主要讨论《国际政治概论》与英语相融合的“专业+外语”教学模式。

一、“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含义及特点

“专业+外语”教学模式是一种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是将专业课与外文元素相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课程教学模式,包括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为一体的系统教学。

“专业+外语”教学模式具有几个独特的特点:一是资源整合,专业课的知识结构与外文元素在教学内容中重新构建为一个新的教学内容体系。二是内在协调,外文元素与专业知识进行有机结合,从逻辑结构、语言场景、资料观点等方面实行融合。三是专业为主,外语为辅。“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融合中要突出专业的重要性,外语是为专业的提升而服务,外语处于辅助地位,不能喧宾夺主。四是“专业+外语”教学模式是一个体系,从课程内容、大纲、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教学辅导(课内与课外)到考察方式等每一个教学环节都包含在内,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专业与外语的融合与协调。

二、“专业+外语”教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

(一)教材欠缺,不利于非语言专业的专业课教学

目前国际政治概论的教材版本主要有,陈岳教授主编的《国际政治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迄今已经修订了三次;李少军著《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再版三次;梁守德、洪银娴著《国际政治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2004年改版为《国际政治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这些教材的内容理论性较强,专业程度较高,研究领域较广,是针对专业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使用的。外语类院校的国际政治概论课程还没有专门的适用教材,大多选用上述三种版本中的一种作为参考。这对外语院校国际政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是有制约的。

外语类院校国际政治概论课程没有专门的适用教材,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做出更多的努力,在教学中自己编制教学内容,原则就是将外语类院校语言资源优势与国际政治概论的专业特性进行有机结合,实现专业与外文的有机融合,将外文的工具功能与外文专业素材有机融合进专业知识的教学中,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与外语能力提升的双重教学目标。

(二)师资不足,制约了专业课教师之间教学方法与教学经验的交流

国际政治概论与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比,在我国的开设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我国高校担任国际政治概论授课的教师队伍数量较少,历史较短、经验较少,国际政治概论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研究也比较有限。外语院校的国际政治概论的开设始于近几年,教学方法更加单一,经验也尤为不足。师资的严重不足制约了该课程的有效教学。

针对此种现象,可以通过自己培养与向外借用的双向途径来解决。一是自己培养。本专业教师通过外派学习和特殊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与外语能力,将专业与外语进行有机的整合,成为适应“专业与外语”教学模式的教师。该种方法是在本专业师资充足的情况下,允许教师不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直接将课程与外语进行融合的训练。二是通过评聘外籍教师弥补专业教师的外语能力不足,这属于外来嫁接,并没有直接实现“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有机融合,需要专业教师在教学中同时学习外语教学方法与技巧,不断进行整合。这种方法属于一个过程渐变,是一种在本课程不间断,而教师不能独立直接完成的情况下的选择。三是跨院系师资共享。本专业教学资源不足以满足教学目标的情况下,在同一所高校内,其他院系的相关专业教师可以相互借用,达到师资共享。对其他院系采用的“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成功经验可以吸取并借用师资,发展本专业。这种“借鸡下蛋”的方法在专业课教学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三)专业课教学研讨机制欠缺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现实是专业课程教学中几乎是一个教师讲授多门专业课,而且一门专业课一般只有一位教师担任,这样就造成一门课程的教学在校内几乎没有共同的研讨基础,教师担任多门专业课,也使得教师在一门专业课中的时间、精力与专业水平有限,影响了专业课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针对专业课教学现实状况的教学研讨机制严重滞后与不足,导致教学中教师之间的教学方法研讨几乎不能展开,也制约“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探索。

基于此,在信息网络技术发达的条件下,全国的高校可以通过设立同门课程的教学研讨会,对同一门课程的教学方法技能、存在的问题、各自的经验等进行讨论研究。全国范围的同一门课程教学方法研究会的成立势在必行。借助网络,进行网络研讨会,既节省时间、又方便教学方法的讨论与经验交流,更主要的是提高了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深感专业课程教学独立性的弊端,专业课教学似乎变成了教师自己的独门绝技或闭门造车。当然,教师也可以利用网络学习一些先进、科学的教学方法,但是研讨会还是应该设立的。比如,国际政治概论已经是目前高校的必须课程,教学的范围广、层次高,从本科教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有该课程。全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开设该门课程,当然,不同的院校有自己的课程特色,但是,国际政治概论中的基础理论、基本内容、基本方法等还是基本一样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国际政治概论》的教学与国外高校的国际政治学课程的教学逐渐接轨,该课程的教学研讨在国内高校,甚至与国外高校的研讨也已经成为可能和必要。一是全国专业课程教学研讨制度、机制的建立。机制和制度是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没有制度,研讨会将流于形式,失去意义。二是建立专门性组织机构,提供研讨平台。目前,我国外语院校数量有限,都开设国际政治概论课程,学生培养的目标基本一致,教学的内容基本相似,这非常有利于外语院校《国际政治概论》课程研讨会组织的建立。当然,除了外语类院校,全国的其他开设国际政治概论或其他专业课程的学校也可以联合起来,建立该课程的教学研讨组织。

(四)重视不够,主动不足

“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创新在我国外语类院校是一项新的课题。它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关注与协同努力。中央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各省市的教育机构与部门虽然也不断的强调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但是,没有形成必要的规章制度,政策与计划的落实往往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各类高等教育院校一直以来也提倡和推动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但是专业课的教学方法的重视程度还是有限的,形式比较单一。再加上,高校更多的是在拼科研、拼就业率、拼知名度,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对于专业课程教学方法的关注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最关键的是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改革的主动性低。由于大学的课程教学质量很难有一个尺度给予衡量,也没有一个健全、科学的激励、监督机制。再加上,专业课教师除了大量教学任务外,更多的是科研的压力。因此导致专业课教师对课程教学方法的主动关注程度较低。

整体而言,对专业课教学方法的探索是很有限的。“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推行首先要求教师必须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这样才能提高“专业+外语”教学模式的教学质量。其次是该教学方法的运用不能生硬嫁接,要实行有机融合。不论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外辅导还是考察方式,对专业与外语的有机融合必须是内在的协调。毕竟外文语言与中文语言是两种不同的领域。尽管,目前中外文的翻译水平已经比较高,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异还是本质的,这对整个教学过程的有机融合增加了难度。要做到专业汉语的逻辑结构与英语本身语义的合理内化是一门极高的艺术,是专业教学的最高追求境界。

三、“专业+外语”教学模式中需处理好的关系

外语院校“专业+外语”教学模式中,非语言专业的教学中不同学科之间存在诸多不同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处理对非语言专业的特色人才培养,对新教学模式的探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非语言专业中的专业外语与大学公共课英语

大学公共英语是高校非语言专业更确切地说是非英语专业的必修课。在我国的高校教学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是大学生毕业的一个必备要件已经成为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大学生对公共英语的重视与学习甚至已经超出了其对专业课程的关注。从语言角度看,专业外语和公共英语都属于一个性质,但是,非语言专业课程中的专业外语学习因其考核的性质与要求的不同,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在这里,某种程度上,公共英语已经被放在了大学非语言专业课程学习的首要地位,因为它关系到学生是否能通过四级考试,是否能够拿到毕业证。当然,公共英语是专业英语的基础,公共英语的教学有助于专业英语教学的展开与深化。

(二)非语言专业中的专业课程与专业外语课程

非语言专业中的这两种课程的性质不同,在教学中的逻辑序列,课程的先后设置上也不同。专业课是该专业设施的基础课程,是体现该专业特色的必要课程。专业外语课程则是在专业课的基础上,对专业课程的语言升级和对专业的更高层次的学习。某种意义上说,专业课程是专业外语的基础,专业外语是专业课的升华。在培养新时代人才方面,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三)非语言专业中的专业课与公共课程

一般来看,非语言专业中的专业课在教学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不论是从学分的设置、学时的安排上都可以看出专业课的地位是突出的,但是,这也是往往被忽视的一点,认为公共课不重要,只是一个学分而已,从而造成对其知识的掌握,和对公共课对专业课的基础作用认识不够。实际从学科本身的角度看,公共课是专业课的基础,更应该将公共课的基础打牢。“万丈高楼平地起”,公共课是基础课的基础,这一地点是不可否认的,因为这也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基本要素。

(四)非语言专业中的专业课与公共英语

从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来看,公共英课在四年大学制的前两年,占据整个大学的一半教学时间。从考试的重要性来看,每年举行两次,全国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试。从考试的结果看,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毕业。公共英语在我国的高校教学中的地位与分量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与其相比,专业课的所占据的时间、考核的严格程度、考核结果要相距甚远。一门专业课一半占用一个学期,个别的两个学期,每周的课时安排也比较少,一般是一周一次2个学时。专业课考试方式比较灵活,以闭卷考试为主,也有部分开卷考试,或小论文考核方式。考核的结果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毕业。

四、“专业+外语”教学模式下《国际政治概论课程》与英语相融合的具体教学策略

(一)教学内容方面

“专业+外语”教学模式中由于教材的欠缺,导致专业课教师必须自己组织教学内容,将专业知识与外语进行系统建构和有机整合。现有版本的教材中几乎全是中文,这对外语院校的学生来讲不能体现出外语院校的语言特色,因此,根据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基础等不同的内容,适当采用外文讲述与解读。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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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4月18日(星期六)

4月19日(星期日)

课程 代号

上午 (9:00-11:30)

课程 代号

下午(14:30-17:00)

课程 代号

上午(9:00-11:30)

课程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