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金监管法规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期中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推行资金监管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因为措施实施涉及对承包商工程账户的监督,必须账户所在银行的服务配合,故实施该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讨。同时,资金监管措施的推行,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认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波及范围广。例如,笔者参与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开工至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主体工程静态投资为1435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耗资巨大,设计规划耗时长久。所以在建设期内,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是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建设管理要素的关键之一。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准确使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2.当前工程承包商的资金调配灵活,资金滥用现象频现。随着国内各施工企业大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企业化进程,资金和人员调配灵活度高,较容易出现款项挪用、外借、转移等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甚至出现缺口,进而影响工程建设。
例如笔者亲身参与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该段工程为2003年开工,没有资金监管措施。因承包商资金转移挪用、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建设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资金困难,建设单位的月进度款拨付刚到就被支取一空,没有剩余资金用于现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厂商因欠款屡拖不结,频频到建设单位告状。这些经验教训是迫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资金监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做好自身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各项资金执行监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发的《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备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减少数据不实、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是中央对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三、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合理合法途径
对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在水利项目管理中并不多见,存在诸多不同部委行业政策法规的矛盾。实行资金监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经营自和现场项目部与总局的资金调度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因此顺利实行资金监管的前提是解决其合法合规的问题。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资金,因为在所有权上已经发生转移,建设单位无权干预审查资金的使用,建设单位就需要得到授权具备监督权。在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工程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将实行资金监管的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以取得监督权。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签订的,施工承包商对项目投标,就视同对招标文件所列条件的相应,其投标价格应考虑实行资金监管对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所以,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管协议等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可以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权责等,顺利解决了工程资金监管的合法合规问题。同时拟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将承包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银行纳入第三方,从而使资金监管协议具备落实的基础条件。
2.银行在协助资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在银行内对资金流动行使监督具有可行性。从而通过银行的信息平台建立对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实现对资金监管理论的落实。
3.资金监管协议的条款必须详尽、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约定权利范围内的监管,只有出现施工承包商转移、挪用资金等违约情况时,才能采取协议措施。就如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等管理措施一样,资金监管不能给予建设单位干预施工承包商正常生产的权利。
通过以上详尽的考虑和措施,解决了资金监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实施中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四、资金监管对各方的影响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技术含量较高外,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期间因为政策、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监管体制无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确定因素,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主要有以下几项资金来源:自备的资金;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质保金;其他收入。同时,项目部的主要开支有几大类: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材料采购租赁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局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代缴的各类费用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员费用、日常办公开销和各项税费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调拨资金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总局对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多持反对意见。因为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各承包人需要不断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需要人员、设备、材料的不断投入和更新,对于资金的使用有着自己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融资平台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复杂,所以在各工程项目资金较充裕时互相调拨对施工承包商来说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措施客观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他们对待资金监管措施缺乏积极性。
4.漳古段工程实施银行监管措施时,从银行方面得到的帮助有限。依然面临着资金拨付后对法人账户监控并不被银行系统全面接受的尴尬。银行在参与监管协议后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注入保证,同时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权利。对于协议的落实,并没有过多的积极性。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负责监管账户的银行的负责态度、柜台员工责任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银行出现工程监管力度迥异的现象,出现了监管期间,仍有个别违反监管协议的资金调拨情况的发生。
监理员任职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定义可以看出,责任保险中
图1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责任概念
的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又因保险的专业要求,责任保险中的责任还受到保险中责任概念的制约,所以责任保险中的承保责任应该是法律和保险中关于责任概念的交集。因此,承保责任的法理界定首先应从法律责任中寻找符合责任保险概念的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开始。
1 法律责任 本文由收集整理
根据法理学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也称为“第一性义务”;二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1】。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上述的第二层含义。在本文中法律责任也是特指狭义的法律责任。
过错,法律术语的解释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2】。其中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才构成违法,这不仅适用于刑事违法,也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等的一般原则。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关于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法》没有明确给出明确的定义。参考fidic条款的概念:职业责任保险,更通常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是把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机制,由保险公司向那些由于职业人员疏忽履行其照管的职责所造成的损失而有权获得赔偿的当事方进行赔偿【4】。可以看出,职业责任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专业人员或其执业机构,不仅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也可以包括被保险人的前任与雇员的前任,这是其它责任保险所不具备的特色,体现了专业技术服务的连续性和保险服务的连续性。
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包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只针对专业人士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过失、错误或遗漏造成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损失,这种行为是无意的,而且仅限于专业范围内的行为。
3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应注意到,工程监理责任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要明确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承保责任,首先应明确工程监理责任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概念。
工程监理责任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监理实施的行为必然受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合同的制约。而法律责任是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本文将工程监理责任定义为: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从
事监理工作过程中,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不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监理合同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型的法律责任。
图2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责任
认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承保责任,需要明晰如下几个要点:
由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决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就是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只是由过失原因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过失行为导致的一般侵权责任和过失行为导致的违约责任,也本文由收集整理可能是两者的竞合竞合是指在民法上经常满足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多种民事责任形式的并存和相互冲突;
刑事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但职业责任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因此法规规定的由于行政责任导致的罚款或财产损失不在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客观存在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工程监理单位或个人客观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是由且仅是由过失动机造成;
客观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理合同造成了合同对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特别指出的是,国内有些学术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涉及主观故意,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是由于监理超出授权的范围,以作为的方式违约,故都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
图3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
监理工程师增项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1引言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案等对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将会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投资成本等多个方面。目前国内实施的《招投标法》在工程建设行业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应的工程监理招标监管体系也在建立与完善当中。不过,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当中,建设单位明招暗投,招标单位的行为不正当等各种问题随处可见,极大的影响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2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招投标现状
2.1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介绍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案等对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不过从目前国内的普遍情况来看,监理工程师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监理行业发展比较晚,从当前形势来看,要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等项目全程的监理能力还很难做得到,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监理公司也还未具备这一水平。从现阶段的监理工作来分析,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以及工程承包合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等方面。(1)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招投标工作能力。施工招投标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关系到业主是不是能够挑选到一个信誉度高、有质量保证的优秀承包商,这样才能确保施工技术的先进以及工程建设的质量。若是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单位就能够介入到建设项目当中来的话,则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承包商、承包合同的各方面都较为了解,更有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监理单位需要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其监理工作就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监理。可以说,监理工程师最终要做的就是要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结合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看,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理好工程,才能顺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
2.2当前国内工程监理招投标现状
2000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随后经过几年时间的实践与探索,终于初步确立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监理招标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监理招投标的程序制度。2012年,我国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从而更具有操作性。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可以说解决了大部分工程监理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对于促进招投标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有一定作用,为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过,伴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中各种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比如投标价格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招标机构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水平。
3工程监控招投标存在的不足分析
3.1监理企业投标数量有限
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当中会出现投标额监理企业比较少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①招标报名费及其相应的标书收费标准绝大部分都是由业主自行拟定的,部分项目收取的费用极为不合理,比如费用比较高,致使一些监理单位望而却步。②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私自扩大招标的范围,尤其是那些规模小且投资额不高的项目也实施招标计划。但监理单位对于这些规模比较小的项目并没有多大兴趣,缺乏积极性,自然也就不会投标该项目,导致监理企业投标数量不足的现象发生。
3.2各监理企业之间缺乏有序竞争,招标市场混乱
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监理企业都非常关心价格条款问题,这也是影响双方交易是否成功的核心环节。因此,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通常都会考虑监理企业的报价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现如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少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的不合理的“价格战”,各种无序竞争越演越烈,部分监理费用的收取远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价格。同时,这几年国内的建筑行业发展是越来越快,对于监理单位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要求,除了部分企业有自行招标的资格之外,其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都需要委托给机构,招标市场的需求量也非常大。在这一环境背景下,部分企业也开始进行招标业务,从而对建设工程招标单位产生误导,导致市场秩序非常混乱。
3.3招投标人的行为不够规范
招投标人的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互相串通,继而在招标文件当中不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是按照某一个潜在投标人的独有特征来设置评分标准;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互相传统,在进入评标现场之前评标专家就与投标人串通好了,以此提高投标人的中标几率;针对民营资金项目,企业更关心的是监理单位的价格,因此部分监理单位为达到目标会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来获得中标。
4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改进措施
4.1努力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规范业主行为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投标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一问题,有关建设行政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投标收费标准,从而约束招投标单位严格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来办事,确保监理招投标收费的透明化,并采取有力措施来规范业主行为。建设行政单位还应该结合当地实情适当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标准,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标应该适当减少,把工作重心放到大型的工程项目当中来,从而真正发挥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科学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可真正实现数字化招投标。我们可以通过IC卡技术,构建招投标网络操作平台,把招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都上传到该平台当中,这样一来招投标单位就能够快速及时的获取相关需要的信息,挑选出合适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这不仅有利于评标时间的缩减,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招投标程序。
4.2建立健全监理招标管理体制,严厉整顿招标市场
国家以及相关部门机构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来规范业主行为,以免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采取非法行为,继而影响招投标结果。同时注意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通过计算机评标体系挑选出合格的投标监理企业,充分运用诚信网等资源来监督投标单位的行为,实现网上的动态监督,确保所选择的监理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这样才能协助建设单位顺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来整顿当前的招标机构市场,有效提升招标机构的资质和管理能力。严格审核招标机构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对于非法营业或者超出能力范围之外的招标机构活动要坚决惩治。在招标机构的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诚信档案的方式来加强管理,在诚信档案中详细记录擅自包揽业务等违规操作行为,将其作为评级和资质考核的参考资料。
4.3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避免部分人员利用招投标过程当中的一些法律制度的漏洞来进行暗箱操作,就必须要对现有的招标管理办法准则进行完善,努力缩小法律空间的弹性范围,对招标人的部分权力比如能够取消某些和招标项目无关的分值等进行严格限制。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招投标人都能够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制度来操作,约束其自身行为。若发现有违规投标单位则应该立即取消其资格,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此外,国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很难满足当前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了,因此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详细的、明确的《中标后跟踪管理准则》以及《工程监理招标细则》等法律制度,继而瘾大监理招投标制度化、标准化以及规范化发展,使得工程监理工程变得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工程监理招投标过程当中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招标人、投标人以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的有序发展。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通过严厉整顿招标市场等手段措施来促进我国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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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设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建设程序日益规范。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已经发展成为建筑业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重点问题。因此,我国必须要认真把握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工程建设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就目前的建筑业发展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时,需要对违规操作进行相关处罚时,参照的法规通常与实际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靠有效的处罚依据相对缺乏。
(二)工程监理机构经费不足
当前,我国的多数工程监理机构都主要依靠自收自支的形式来进行经费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通常将监理费用直接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有效节约成本,建设单位往往会要求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当优惠的比例比较大时,监理公司就无法正常进行专业监理,相关监理人员与监理设备的配备便出现了问题。同时,还有的建设单位对于应该给予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严重拖欠,导致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周转经费不足,甚至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保障,因此监理工作的进行更是无法正常,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损害。
(三)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
工程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少、培训不够,及监管不到位,对应该进行抽检的部位和次数不够,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对新知识的更新方面也有欠缺。其次,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与设备都得到了良性发展,监督工作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尤其是人员素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质量监督体系责任分工不明确
就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而言,实质上已经逐渐形成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导致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界限模糊,权责不清,非常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有效进行,对于系统的整体协调也非常不利,更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有效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改进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成功案例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一个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都突出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上。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建设市场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水平标志。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以及基本法律等。规范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协会等专门定制的,结合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用来限定技术各种技术活动的。法规条例是基本法律在实施方面的细则内容,通常能够构成相关的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总则,是具有法律效率。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社会监督的管理
要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理单位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改变监理单位工作由建设单位决定的现状。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受雇于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管理的,因此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但切不可盲从。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等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对工程建设负责任。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职能的行使。此外,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自觉调整人才结构。同时,监理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更属于信用经济。社会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档案记录,尤其是不良记录,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与信用水平。
(三)加强新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运用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现代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立信息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减少了纸张浪费,而且响应了国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首先,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与相关网站,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起科学、标准的机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三,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反馈等,提供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平台;第四,提高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度,避免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工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部门要想工程建设单位递交一份工作联系卡,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都公布出去,以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其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书面汇报制度,保证工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都必须要立刻报告给上级,不可推延,而且要做好工作记录,在周末、月末等递交工作总结,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上交,也可以召开例会,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
(五)加强人才储备,提高员工素质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将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等集于一体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与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而且需要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技术,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其执法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逐渐发展成为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与重点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落实,以此来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适应建筑业突飞猛进般发展的趋势。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着手,要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论是上岗培训,还是后期培训,都不能够忽视,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行,要保证每一个员工都具备从业资格。
总结:
在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采用科学先进的监督手段与监管措施,将各个责任主体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持续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对工程监督工作的管理,发挥新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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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开始在建设领域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促进我国建设监理向社会化和专业化等方向发展,形成了新的运行体制,有效的提高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锻炼并且发展了建设监理队伍,利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有效的监督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建筑工程监理在我国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得到广泛的普及和认识,在实际监理工程当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家住工程监理质量的发展造成影响,这就需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
1建立工作的实际内容
工程监理需要结合各个工程的特点,明确项目建立的实际需要和项目监理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需要针对施工阶段严格把守质量关,控制其造价和进度以及安全。实施质量把关作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给予保证,造价控制在施工各个阶段控制工程造价,使其保持在特定的限额当中,促进工程管理目标更加顺利的实现,从而有效的统一人力、物力、财力,这样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度控制指的就是在施工个阶段全面的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计算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保证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一致性,明确施工之后的发生原因,采取技术改建,调整施工计划,促进工程可以按照预计日期完成。实施安全控制需要将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对于施工单位形成监督,保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作业,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和冒险性以及盲目性,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伤亡人数,实施安全生产。
2我国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
2.1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监理业务相关的承揽方式不够规范,在建立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包括转包监理业务和挂靠监理证照、业主乱招乱雇等。行业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对于建筑监理的发展空间造成制约。当前我国的建立市场在开放的过程中受到制约影响,主要是因为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将经营市场进行垄断,并且封锁了市场,外来的企业无法有效的进入,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利用当地有关的政策规定,对于自己下属监理企业蓄意保护,导致监理行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无法有效提高建立业务水平。
2.2建筑建立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建筑工程在实际监理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职业素质,也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将相关制度认真的履行。一些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学习建立工作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展,为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及时整改隐患,那么就可能出现更多的问题。一些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虽然设置了安全建立人员技能岗位位置,企业领导不够重视安全问题。一些单位没有色好孩子具体的工程监理机构,只是派遣几个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建立工作。某些单位相关的安全建立人员数量没有不符合相关要求,也没有培训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的岗位需要。建立人员需要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接影响到工程监理。
2.3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行为不够规范
结合建筑工程行业的本身特点,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业务转包的情况,这样使工程监理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不断降低。在建筑工程市场当中,监理单位没有建立合法的资质,甚至有些建立单位并不存在任何资质,只是依靠合理的监理单位当中,直接影响到市场的规范性。没有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无法有效的规范建立市场。
3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建筑工程这项项目工作非常复杂,管理控制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的建立规范。利用建筑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控制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成本等,与此同时需要有效的管理工程建设当中的合同和安全,将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有效的工程监理。这就需要你利用法律手段使监理企业的建立法制意义不断提高。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使监理的那位法制化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当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当中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些资质不足的建立单位也有了机会进入到监理市场当中,这些单位缺乏能力,不能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对于工程施工质量造成威胁,这就需要完善先关法律法规,使监理市场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整改监理市场中资质不足的监理企业,如果通过整改仍旧没有达标,清除这些企业,使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3.2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立人员需要参与到工程监理过程中,使其技术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且组织相关的监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管理水平和监理经历得到有效的提升,这可以有效的提升工作质量。此外使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在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接触各个方面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面临很多诱惑,这就需要使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这样可以有效的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
3.3增强监理市场的监理意识
当前我国监理市场需要将监理岗位人员的配置不断完善,尽量做到人尽其用。监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地点就是建筑施工现场,应该将优秀的监理人员设置在一线,使其工程力量不断得到提升,在监理工程当中,可以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可以将监理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监理单位需要将驻地建立人员的数量适当的增加,使分支机构的人员配置不断增大,针对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工作,可以在薪酬分配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吸引更多优秀员工来到工程施工现场,将工程监理的价值体现出来。
3.4规范监理委托的程序
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可以促进监理事业的发展,需要结合招标和投标的方法,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委托的手续,尽量选择具备资质的监理团队实施监理工作,业主需要和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将工作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进行明确,强化竣工备案制度,避免出现转包和挂靠的情况,如果发现了就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4结束语
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筑工程监理制度,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将这项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明确工程监理工作的意义,有效的解决监理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将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使监理工作的地位得到提高,促进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可以走向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使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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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瑞勤.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6:242~243.
前言
随着我国通信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通信监理企业为代表的通信建设企业层出不穷,基本上成为我国通信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然而,多数通信监理企业在业务规模上均呈现出规模小、业务流程不严谨等劣势,导致我国通信监理行业出现明显的疲软现象,且严重制约我国通信监理行业的良好发展。针对于此,通信监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立足于本企业的疲软问题,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致力于寻求出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彻底解决行业内部存在的疲软问题上。
1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自我国正式推行项目监理制度以后,已有21年的历史。经过过去几十年的经验积累,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在内容与制度方面均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然而,自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内社会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导致通信行业出现供不应求现象。久而久之,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明显的疲软问题。虽然我国针对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的疲软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力度以及并未构建起一套完成的规章制度,导致疲软问题并未从根本处消除。再加我国通信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匮乏,使得行业管理创新能力难以得到切实提高。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出现较多隐患问题,很有可能无法实现长足发展目标[1]。
2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疲软问题的成因分析
2.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经济格局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当中。虽然,计划经济的弊端影响得到一定程度的消除,但是重技术、轻管理的问题并未得到完全消除。如此一来,使得我国部分行业在实行内部管理过程中,对于管理内容的贯彻与落实并未予以高度重视。或者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方面的发展,对于行业管理内容并未做到切实贯彻。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行业发展出现疲软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管理,且相关部门对于监理行业的管理缺乏重视程度。如此一来,使得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管理秩序混乱、行业竞争不足等疲软问题[2]。
2.2缺少现代化企业机制,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明显不符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与技术制度体系缺乏规范化制定与落实是导致我国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出现疲软现象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主要集中体现在相关监理企业比较现代化企业机制匮乏,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明显不符。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多数监理企业在组织规模方面呈现出小作坊企业特点,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规定要求相差甚远,无法有效贯彻日常监理内容与要求。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存在明显不足,再加上管理人员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未予以高度重视,企业员工往往对于自身的工作存在定位不准问题。除此之外,监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均衡情况突出,无法与市场经济要求相贴合,因此导致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出现明显不符问题[3]。
3关于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发展措施的相关分析
3.1政府部门给予适当支持,解决行业疲软问题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必须明确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主要竞争。针对当前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发展规模过小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政策环境层面给予适当支持,如从财务税收层面给小规模通信监理企业减压。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不应该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最好充当引导者角色,大力鼓励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避免出现恶性竞争问题。可以根据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合理补充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的发展进程。
3.2加强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力度
针对现阶段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业人力资源管理不足的问题,建议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力度。在具体优化过程中,建议企业应该立足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正确发挥出企业管理人员的领导职能与管理责任。如不断加强监理师的职业素质,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发展侧重点不应该只局限在经济效益方面,还应该加强人才方面的培养力度。可以采取培训活动等形式,加强监理师的职业素质。与此同时,管理人员需要践行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约束与规范员工个人行为,确保企业不再出现疲软问题。
3.3结合取长补短原则,实现错位竞争发展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建筑行业也发展蓬勃。在这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并不容乐观,其事故率仅次于采矿业,对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工程监理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自然而然要承担着一定的安全责任。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并没有一些特别地要求工程监理履行安全方面的条款。
1 现行法律下监理所具有的安全责任
1.1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包括《建筑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而且业主们与工程监理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中也没有此方面的要求。事实上,工程监理,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没有能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它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业主们委派的,而业主对建筑的安全是不负任何责任的,所以说业主也不可能将安全责任委托给工程监理。所以,这种认为工程监理有安全责任的认识是不恰当的,它没有法律依据。
1.2 有可能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虽然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的安全责任不管不问。《建设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撤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所以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很有可能因为自身的过失而产生一定的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就是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建筑的实体进行验收。如果工程监理降低物资材料的技术指标,跟施工单位沆瀣一气,把不合格的设备和配件应用到施工建筑中,且还不认真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一旦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工程监理不但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情节严重时还要受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说明,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所应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工程监理单位为此而受到处罚的风险也就比较大,并且有可能受到停业整顿、金钱处罚、降低资质等,从而对监理单位的经营和发展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另外,如果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那么相关责任人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导致工程监理单位的人员在内心里产生不安。所以,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监理的职责,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多个方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定分管的领导和各级部门,在各级岗位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确定考核检查的标准,以更好地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内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对总监理师在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工作;为了转移相应的风险,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定的监理责任保险。
2.2 强化监理队伍建设
对工程的监理需要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积极协调起来,这样才能认真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在现场的监理人员是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他们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开展自己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与此同时,检查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说,监理单位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监理工作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以满足自己监理工作的需要。
另外,工程监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个人修养和素质,树立正确义利观。人的生命是异常宝贵的,所以监理工作人员应该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质量规范进行验收工作,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人生命的安全,决不允许自己以牺牲国家或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取一己私利。
2.3 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在《建筑法》制定之际,根据我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说,工程监理只是局限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而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在施工阶段发生,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负责监理工作。
为了实现对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预防目标,监理单位应该做到以下工作:针对施工所处的实际环境,制定出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实现提前预防控制的目的;对那些进入施工工地的物资材料、设备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安全防护物质进行验收、标识和检查;对特别予以重视的防火部位和物质进行标识和防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畅通和周围宽敞;对那些有更大危险的施工活动部位进行专人监控;做好施工过程的记录;从组织和制度上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2.4 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可能。该系统建立后,可以由工程监理单位将全国各地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输入系统,随时供社会从中获取经验和教训。这样,监理单位就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所建立的建筑安全管理系统做好安全工作的事先控制。
2.5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
工程监理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这些法律知识条文要掌握熟悉,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避免工程项目出现隐患和安全事故,从而做好自己应尽的监理职责。
2.6 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做好监理工作需要完善地保存相关资料。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所要求做的,另一方面也是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之后,因为有完善地保存相关记录资料而可以防止监理单位被错误地追究责任。
3 结语
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安全责任,但是如果工程监理人员因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了工程安全事故,那他们也将承担一定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既然工程监理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责任,那么如何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理队伍建设、做好预防预控工作、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建筑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供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妥善保存监理资料。
参考文献
[1]朱贵亮,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体会[J],现代企业文化,2009(8)
[2]丛晓斌,呼延国,试论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2)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16年 5月22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