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家庭养老的定义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53-02
目前,全球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6亿,每月有100万人跨入60岁的门槛,据预测全球老人的要在未来五十年间上升到22%,达到20亿。世界人口的大变化,对整个人类的经济、政治、文化、心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必须及早正视,及时采取对策。我国的情况是处于未富先老的特殊现象,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达成最大的养老效益选择最好的养老模式,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志愿者组织及其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
对志愿者组织,目前有以下几种定义:第一,根据法律定义。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志愿者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机构的志愿者目标具有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二是机构的年收入不得为私人利润。三是机构所从事的活动不能影响选举。第二,根据组织定义。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的数量众多的私人组织,该组织的使命并不是将利润分配给股东、董事,而是改变政府部门之外追求公共目标。第三,经济性定义。如果一个组织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于组织成员所缴纳的会费和社会捐献,而非来自通过市场交换商品或者服务所获的利润,那么这个组织就是第三部门组织。
笔者认为我国志愿者组织概念是相当宽泛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于政府之外,拥有独特的使命、文化、资源和行为模式,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组织机构。
本文研究的社区服务中的“社区”侧重为基层法定社区,特指我国城市中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依托,并且有地域性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社区服务指的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社区内外的人员开展互的社会服务行动,为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笔者认为社区是包括以城市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的实行自负盈亏管理的社区性社会福利管理组织和社会服务网络。为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对应的志愿服务,这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另外本文中的社区养老是指狭义的社区中老人的生活,只针对社区中的老年群体。
在当前的社会中,从养老资源的提供或者养老的支持系统,这两个中任一角度出发,现阶段存在三种基本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尤其在城市中社区养老成为快捷方便和成本较低的主流。
志愿者的目的是在社区养老中互相促进和实现各自价值,具体表现在本质、性质和前景等方面:首先,从社区养老的结构角度看,现代化社区养老是养老内部的个人、家庭、社会以及各主体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状态。从养老慈善内容上说,社区养老中正式的养老体系和非自身体系内的社会支持。当前处于改革发展和转变的养老模式,需要志愿者这种非养老体制内的力量的支持,这也是志愿者在社区养老的根本目的。再次,志愿者通过在社区养老的服务中,不仅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拓宽了自己的生活范围,丰富了人生阅历,锻炼了实践劳动,提高了精神境界,得到了社会承认和明确了自身价值,最终志愿者成为公民精神培养和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最后,志愿者和社区养老是双赢的本质,志愿者为社区养老提供动力和催化,社区养老给予志愿者新的视野和崭新发展的可能。双方在共同促进中,实现了与自身个体和整体的融合,不断向前发展。
二、社区养老中的志愿者行动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在对于养老的社会工作中的志愿者行动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由于发展历史尚短,在资金来源、组织形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它还停留在公益事业的浅显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志愿者体系。
1.社区养老存在的主观和客观环境的变化
社区养老的客观环境主要是随着社会养老的需要不断增多,随着核心家庭的不断增多,老年人在社区居住生活的现象愈来愈多,而我国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以后,生育率减少,导致人口下层基数减少而显得老年人相对增多的现实状况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从社区的供给来说,是否有资金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设备和场地,是否有能力为社区志愿者提供老年护养的培训,是否有意识去选择对老年人心理和生活状态调节的科学方式和方法,是否去联系外部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组织为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提供外力,这些问题都需要对社区管理组织重新审视。
最后志愿者作为社区养老重要的外部力量,志愿者的行为对社区养老的提升作用在当前我国人口的转折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志愿者面对社区养老问题当前存在的缺陷等不良环境,自身的问题更显重要。
2.社区养老中志愿者行动筹资和效益等动力机制的不足
社区养老服务要得到更好的发展,离不开充足资金的支持。
首先,我国志愿者行动的资金一直不足,同样社区养老也类似(发达国家政府投入在社区养老的50%以上,而我国政府最多30%),我国这两方面都是以自筹和社会资助为主。在政府支持之外的社会资助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也导致志愿者行动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结合无法流畅发挥,仅仅依靠社区养老管理和志愿者组织的本身创收,不仅无法满足志愿者进行进一步老年服务的可能,也导致服务设备如志愿者的医疗、活动等场地和设施的匮乏。综上服务社区养老的志愿者因为资金投入的不足,不能为志愿者提供更多优质和稳定的服务。
其次,社区养老的需求不足。首先社区老人对志愿者服务的认识不到位,有的老人认为养老是自己的事,需要志愿者和社会其他力量的辅助是不可理解的,也是自己经济能力不足的象征和表示。有的老人则片面依靠志愿者行动,导致志愿者付出额外大量的重复性援助,增加了没必要的工作量。然后社区养老的组成动力能力不足,过分强调志愿者的片面服务,对现有的社区养老资源和志愿者服务没有共同的沟通平台,也缺乏因地制宜组织社区内部的年轻人有志愿倾向者积极投入志愿者服务中。
再次,社区老年服务的发展与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个体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息息相关。目前社区志愿者服务成员主要有学生、公务人员、待业妇女,真正接受过专业社会工作的人员匮乏,受过专门老年服务培训的人员也不足,志愿者成员的服务道德和素质也没有强制的自律和法制规范。
三、完善志愿者在社区养老中的服务途径
在社区养老中,政府、社区和老人自身是最重要的几个主体,通过这几个主体在社区养老中的分析,才能知道志愿者服务根本问题的缘由。
根据组织进化理论,志愿者行动是城市养老服务多维供给的要求之一,作为一个非正式养老的支持者,志愿者行动在社区养老中的服务是建立在社区基础上进而充分调动来自政府、企业、非盈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来自社会各个主体的志愿者的力量,并采用灵活的服务方式,实现志愿者的价值最大化和老年人融入社会发挥余热的目的,志愿者行动不需要接受服务的老人离开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也不需要改变自己的正常生活习惯,从而达到耗损最小化,而且可以利用社区的各个资源,一方面发挥老人自己、家属、邻里和社区工作人员照顾老人的作用,另一方面接受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协助,为老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两种资源的互补结合,使老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实现多元化的福利。
志愿者自身的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自身出发是从志愿者的角度去解决社区养老的服务问题。
1.志愿者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和利用
从志愿者的社会多元化着手,志愿者首先争取政府的支持,得到财政的支持。其次争取社会援助和相关基金,然后在可以合作的范围内,实现和商业组织的合作,实现志愿者的品牌价值。志愿者吸引养老产品市场经营的各种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市场,在根本上扩大养老存在的经济土壤。
在资金利用方面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支付体系,实现资金的利用、监督的最大化。志愿者通过自己的养老服务获得的社会信息,对其实现商业价值的利用,获得一定的收入,同时为老龄企业指明研发的方向,实现多方的共赢。
2.发展和扩展自身队伍和专业化老年服务的人员组成
实质是志愿者人力资源建设,志愿者的人员配置由正规社会工作人员与其他成员的合理配置,加强对志愿者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也要对老人进行介绍和说明,争取老人的理解。使在志愿者深入服务的时候,实现良好的互助氛围。
其次要在专业的社会工作中选取优秀的人才领导老年社区服务工作。扩大志愿者的形式和规模,在发达国家社区志愿者服务一直是社区服务的主要形式,而且相当普及,例如美国一半的成年人参加志愿者活动。
最后加强社区内部资源的利用。例如选拔社区内部的人士为志愿者,实现招募耗损最小化。
3.完善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更多的需求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资本及其与对农村养老的意义
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正式阐释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指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科尔曼则提出“社会资本是根据其功能定义的。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
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多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结合我国发展的现实,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信任、互惠、合作和规范为主要表征的参与网络。它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本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血缘、地缘等因素而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些参与网络体现了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乡村社会资本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社会基础,其普遍存在性对解决农村养老困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家庭资本能为农村养老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代际之间比较协调和融洽,为供养双方提供心理和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
其次,村舍网络成为家庭资本的重要补充,通过同村庄社区内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帮助,构成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
最后,村规民约构建农村养老的舆论环境,孝顺是百姓面子的核心内容,在农村生活中起着“一票否决制”的作用,同时制度性供给是村庄公共物品最可靠的来源。
二、乡村社会资本的现状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影响
(一)人际交往的功利化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生产活动逐步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农户间的互助关系更多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交往中的“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逐渐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之间对于赡养父母的责任相互推脱,赡养费用的多寡争论不休,老人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家庭养老资本也逐渐分散。
(二)团结和睦的村民关系日益淡化
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和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邻里由于利益得失引发矛盾和摩擦冲突的现象逐渐增多,邻里功能大为削弱,信任度极大降低,出门不锁门不再安全,恳请邻居对家里老人的照看也不再那么放心,传统的家庭养老与邻里互助的功能日益弱化。
(三)村规民约失灵
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各种农村制度体系存在及发生作用的客观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消失,原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造成概念界定不清晰、社会事务的管理无法可依等。传统的乡村舆论环境发生了变化,道德至上逐渐被利益至上所取代,村民通过经济优势可以弥补违背村规民约的损害。同时,长达数十年的国家政策的盲区,使得农村始终处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村庄公共物品的制度性缺失严重制约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重塑乡村社会资本完善农村养老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乡村社会资本除了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外,更主要的是利用乡村社区的非正式关系网络满足资源供给的需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利益化,宗族、规制更是基于消失。政府行政权力在乡村的退缩引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因此,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增加家庭资本储量,奠定农村养老的基本物质基础
一方面,扩展家庭经济来源渠道,重构家庭核心凝聚力,强调家庭责任意识,培育家庭资本;另一方面,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本,增加自我资源积累。此外,政府对家庭养老的必要的政策、资源扶持也显得必要。
(二)提高村庄公共参与度,增强村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首先,通过“一事一议”等村民公共参与渠道,提高村民参与意识,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次,提高村民之间的合作效率,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度,培育村民的集体荣誉感;
最后,通过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增加村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密切村民关系,为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针对农村社会资本缺失的具体问题,制定一套适合青少年的德育原则,从小培育青少年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传统道德理念。
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比如大力推行农村医保、农村医疗保险等,增加政府的投资和公共物品供给力度。
参考文献: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定义和意义
(一)定义。
所谓农村养老保险是指我过农村非城镇人员(包括乡镇的相关企业职工)支付一定的劳动收入,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一定的经济保障,以保证正常的生活状况,这是一项社会性质的保险制度,也是国家用于保证农民老年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是作为一种补充形式来进行的,它旨在更好地提高农民晚年生活的水平。
(二)意义。
山东省农村与全国农村的基本状况类似,自从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急速加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水平等一系列的发展造福之下,农村人口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农村人口中中老年人数比例不断增长,这就造成了养老问题不得不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来进行分析和讨论,农村养老保险的合理计划和实施不仅关乎农村农民的发展,同时也牵动着社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不断攀升,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空心村”问题加剧,使得农村中老年农民的生活幸福感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加,从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解决农村中老年生活质量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有着不可比拟的重要意义。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山东省农村经济也处于转型和飞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处理好农民养老问题是关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农民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度来看,养老保险作为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的补充,对于改善农民晚年的物质生活水平,增添经济安全感等多方面都显示出了优势,其在推广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问题,同时也会遭受一些阻碍,这包括经济上的、制度层面的、甚至农民的观点和感受,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但关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同时也关乎新农村建设。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具有重要意义,它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重中之重。
二、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一)作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补充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
从传统角度来看,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依然是比较占据农民主流思想的养老方式、所以说,目前的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只是作为一种养老的补充形式。自古以来,家庭养老都是一贯传承的养老思想,年轻的时候,赚钱养家,养育子女,年老后,夫妻相互扶持,子女尽孝道,这成为了传统,也是传统思想,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养老保险不必要。但从这种状况来看,作为补充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时就要准确寻找自己的定位,如果想改变农民思维,让农村养老保险成为农民养老的支撑,这样的难度非常大,在推广和实施的过程中也会碰上和大阻力和不可预估的风险。所以,从目前的山东省农村来看,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依然占据了很大的空间,目前要研究和深入讨论的则是如何将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和传统的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种配合模式,更加稳定和谐的促进农村农民养老体系的发展。针对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务农人员配套建立不同方式的养老体系对于多样化灵活化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也十分重要。观点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推广的时候就不能急于求成,要多样化采样分析,才能建立更好更适合农民需求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二)农民收入低、收入不稳定、收入差距制约了养老保险的实施。
山东省农村,尤其是山东省西部、西南部的农村,生产力发展较慢,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单一化,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这些问题摆在眼前,不容忽视。同时,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使得在山东农村地区推行统一标准和区间的保险体系显得不适合实情。从收入低这个角度来看,农民在现有经济状况基础上,拿出所得收入缴纳养老保险非常困难,在本身的物质生活条件无法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低收入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会非常差,而从高收入农民的角度看,其对于目前的生活状况满足,认为老年生活的保障已经不成问题,这一类农民的参保热情也不高。收入不稳定也是山东省农村农民目前的现实状况,那么养老保险的特性就是连续性参保制度,那么有些农民收入不稳定,对于连续缴纳保险金就显得很吃力,这成为了收入不稳定农民族群对于养老保险参保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收入的差距要求了农村养老保险的需要有不同分级体系来应对不同的
三、建立更为合理的山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
农村养老保险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都应该是农民。基本观点中的“以人为本”也符合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在农村构建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农民的诉求,把养老保险的体系建立在农民的意愿和诉求之上,充分考虑农民本身经济状况,分析农民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并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层级的保险收费体系,满足不同农民对于不同保险层级的需求。同时,在制定保险的回馈方式和保险年限的同时,要考虑农村农民寿命不断延长的因素,充分提高保险的实际下发状况。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民,采用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收费标准和补助方式,对于收入不定的农民而言,如何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收费周期,也值得思考。总之,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是制定和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考虑农民本身对于养老保险的态度和认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养老保险相关基本知识,增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和热情,而最终影响农民是否参保的则是保险的合理状况和实际需求状况。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不仅仅体现在保险的制定,在实施的过程中的,也要不断改良保险机制,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
从实际出发是基本观点,同时也是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制定和实施的基本路线。农村养老保险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要充分考虑山东省农村农民的现有状况,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不可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制定参保模式,要针对实际状况设计灵活的保险机制。同时,目前的山东省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模式依旧存在,切不可采取强制的参保模式,这样反而会产生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逆反情绪,从实际出发不仅仅要从地区的实际出发,也要从当地的养老传统模式实际出发,从农民的实际态度意愿出发,这样推广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时候才能更加的顺利和流畅。
参考文献:
[1]李迎生 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
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口流动加速,老龄化程度加深加重,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兼备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而受到老年人的认可与欢迎,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对概念的阐释有助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规律。居家养老概念虽然在我国提出已久,但学者们对其内涵外延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从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关系角度进行的界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地点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组合。陈友华以养老地点、养老资源和养老服务供给三个要素为标准,将养老分为不同模式。根据养老场所与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可以分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根据养老资源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根据养老服务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和自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模式即是上述“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的组合形式。[1]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2],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模式古已有之,如邻里照顾、家政服务等,只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社会化服务增多,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多而已;二,从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与联系进行界说。居家养老是一种不同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是改良了居住形式的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院”,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是把养老院的部分功能搬回了家。总而言之,上述两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共同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家庭是居家养老的主要场所,这里的家庭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更强调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上的归属性。第二,养老不完全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第三,居家养老的内容不仅涉及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还包括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第四,居家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诸多实践与研究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居家养老意愿研究。这类研究以机构养老为比照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倾向度。研究结论具有普遍一致性,大多数老年人倾向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虽有提高,但其比例仍远远低于居家养老。分城乡进行比较,城镇老人对居家养老选择度略低于农村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中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占比例较大。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能够准确锁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群体以及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这类研究多遵循假设检验的思路,分析筛选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因素,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最后对分析结果利用各种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显著性检验,确定最主要因素。研究结果普遍显示,从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来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类型、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社会保障等都对养老方式选择有一定影响,其中以居住类型、年龄和自理能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独居、高龄、不能自理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强烈,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在群体需求特征上,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度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服务热线的需求度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研究。需求强度反映了服务受体对不同服务项目需求的迫切性、优先程度以及不可或缺性,有助于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的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助于其他主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确对接。已有研究多以全国老龄办的居家养老三大类服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根据需求细化项目,再通过项目选择的频率统计或者需求强度测量确定不同服务需求的迫切性。研究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城乡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紧急救助、医疗护理、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教育的需求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对紧急救助、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健康体检的需求较高。纵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调查者与受访者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存在差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中,普遍存在被调查对象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为一谈现象,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多停留在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的描述分析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深入探索。服务需求只有转化成利用率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仅仅呈现了老年群体的一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利用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分析两者之间产生落差的原因并促成两者的平衡才应是需求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居家养老实践模式总结。
关注不同地方的做法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从已有文献来看,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呈现为不同地方做法的描述,如对先进社区工作做法的介绍、实际工作部门一般性工作经验介绍和应用研究中地方做法的概述,理论层面的模式总结较少。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模式总结来看,模式提炼维度错综杂乱,有从服务提供主体维度将养老实践总结为“政府包户型”、“企业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运作型”、“志愿者凸显型”,也有从特色经营方式上将其归纳为“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还有从多元主体作用方式上将其归纳为“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以上归纳多以地方经验的特色概括为主,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提炼。中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通过对各地居家养老实践的深度分析和提炼,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居家养老模式概括为四种:一,政府主导,层级联动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采用行政强制力自上而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方式。其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即政府筹集资金、政府管理、政府运营)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行政单位分级建立规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同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弱病残群体。二,政府主导,民间运营方式。这种模式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建民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由民间经营,提升运营效率。第二,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民间积极性参与养老产业。第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发挥机构养老的辐射作用,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第四,政府购买,市场运营。其采用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需求。[4]上述文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归纳总结了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具体模式,对其他地区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居家养老研究评述
近年来,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累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数据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的研究主要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理论现实意义、实践现状、运行机制、服务需求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进行论述,观点重复的较多,而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将外部环境考虑在内的系统分析。已有文献多是专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囿于学科视野,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所依赖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系统研究。任何项目、组织、制度的正常运转都是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中,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必须具备适宜的土壤一样。居家养老服务要持续平稳运转,必须与其嵌入其中的制度结构、文化环境、认知观念、政治氛围相配套,当前文献缺乏从外部环境出发的系统研究。第二,相关研究多停留在表象描述,缺乏触及本质的深度分析。当前居家养老研究主要是以宏观抽样为主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服务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研究为主,研究注重对统计结果的现状描述,缺乏解释性分析。以个案研究、典型研究为主的经验介绍、模式总结和问题发现,停留于表面分析,缺乏系统深入的原因剖析和理论提炼。第三,缺乏城乡差异性视角。城乡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性,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比如城乡社会组织的发育、养老市场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等,现阶段的研究没有对城乡上述差异给予关注,而是倡导城乡统一的居家养老推进方式。第四,学科视角过于单一。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建筑学、医学等领域,与其他学科如公共管理、经济学、文化学、政治学等相关性较小。第五,居家养老研究过多的将目光聚焦于养老模式本身的研究,缺乏从老年人、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相关研究多停留于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而缺乏学术性的理论指导与概括,虽然部分学者也尝试着进行了理论建构与提炼,但仍然不成熟。葺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03802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或老年型国家。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201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94亿,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为8.9%。这个比重远远超过了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这表明我国已经迈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老龄化的速度还比较快,未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会进一步加深。老龄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而,养老就逐渐成为关乎家庭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养老模式也渐渐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
1 研究社区养老的意义
在我国,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遗赠养老等模式。在这些养老模式当中,社区养老模式集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它具有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不是社会养老,而是将社会养老机构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它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在21世纪上半叶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而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仅影响着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研究社区养老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
2 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
目前我国有很多学者对社区养老做过相关的研究,其中也包括对社区养老概念的界定,不同的学者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梁新颖把社区养老定义为,“由社区成立养老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史柏年认为,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与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者隔离。因此,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3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广泛的推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开展,社区养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总体上来说,社区养老模式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之前相比,大大的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社区养老依托的载体主要是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从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的发展状况可以大体看出社区养老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大量地兴办各种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都有很大发展。以下图1是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发展情况折线统计图,图2是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走势图:
图1 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 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资料来源: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从以上两个图可以看出,21世纪的头十年里,我国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总体上呈上升发展的趋势,虽然其间有一些曲折的发展历程,但总体上还是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的,而且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里,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不断扩大,社区养老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养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3.2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社区养老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社区养老的发展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具体问题如下:
(1)对社区养老模式的认知度还不够高。
主要分为居民对社区养老的认知度低及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社区养老的认知度不高。以呼和浩特桥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为例,笔者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社区中许多居民对社区养老模式的了解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尤其以退休老年人为甚,他们当中很多人甚至还不知道有社区养老这一养老模式,这就导致了很多居民偏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而非社区养老的状况,而且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也不高。与此对应的是社区养老服务部门对社区养老模式的认识度也不高,笔者对呼和浩特市桥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部分管理者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他们对社区养老的相关知识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尽管他们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但他们没有高度重视社区养老的管理工作和机构建设,很多事情只是遵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示和政策来实施,而且加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使得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动力和明确目标,进而导致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不利于社区养老的有效发展。同时,笔者也通过网上及相关书籍查阅了部分发达地区的居民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对社区养老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也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2)政府对社区养老模式的支持力度不够。
这主要体现在目前还缺乏比较明确的有关扶持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补贴力度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社区养老资金的需求,有关社区养老的制度设计缺乏规范性和长久性。
(3)社区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单一化。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各地兴办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机构主要是当地政府出资兴办,很少有社会其他力量介入到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筹集当中来。这就导致了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单一,发展缺乏持久的动力。
(4)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缺乏且专业知识不强。
目前,大部分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都是社区养老机构出资雇用的人员,一方面是这些服务人员大多数是为了挣钱而来提供服务的,因而愿意来提供服务的人员的数量受工资水平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也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些情况就进一步阻碍了社区养老的健康发展。
4 我国发展社区养老应采取的对策
社区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努力和支持。针对社区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文主要列举出几位相关研究者的建议及自己的看法:
4.1 提高社区养老的认知度
发展社区养老首先要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只有使居民以及社区管理者对社区养老有足够的认知度,才能推动我国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在我国,传统的社区服务是福利型的,主要是向需要困难孤寡老人提供帮助。以至于社区内的许多人根本不知有社区养老服务这个项目,也不知道它的具体内容。因此,作为新型的社区养老,应主张由社区内的居民积极将自己可共享的资源与他人共享,这不仅能扩大社区养老的覆盖范围,更是一种先进意识的体现。
4.2 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社区养老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十分有效,因此政府在社区养老问题上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政府可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政府要制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制定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倡导建立养老慈善基金。二是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大力资助社区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
4.3 促进社区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力量进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当中来,拓宽社区养老资金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将社区养老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运作模式,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社区养老机构筹资渠道多元化的理想局面。
4.4 扩大社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及提高其专业水平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社区养老机构和当地的学校合作,为学校里与社区养老有关的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服务的平台,如学校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规定鼓励、引导和支持护理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定期为制定的社区养老机构提供一定的服务,这样不仅可以扩充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还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对于学生而言,可以学以致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可谓一举多得。同时,在发展我国社区卫生事业时,将老年人疾病养护纳入其中,培训专业人员,辅以社区医生指导,从根本上解决老年患者的疾病康复和生活照料。
5 结语
社区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和载体,切实考虑了老年人养老的不同需求,为他们提供多层次保障、多样化服务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出发点。鉴于我国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养老模式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进和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推动社区养老向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其发展成为有效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新型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1] 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2]史柏年.老人社区照顾的发展与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1).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3-191-021 研究意义
老年社会工作是科学地整合社会老年学和社会工作理论知识,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方法和技巧,积极的网络各种可能的社会资源,以推行与老年人相关的社会政策,或帮助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满足其需求的实践过程。老年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老年社会工作同其母体一样起源于西方社会。融合了西方文明的老年社会工作在西方养老事业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表现出了巨大的能量和价值。我国的老年社会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本文认为,要想真正发挥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事业中的作用首先应实现老年社会工作与我国本土文化的融合,适应了我国特殊环境的老年社会工作方可生存发展。同时,实现老年社会工作与我国本土文化的融合需要对我国养老现状的了解。家庭养老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老年社会工作的职能,我国老年社会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对家庭养老模式的现状和其发展趋势的了解、分析。2 我国当前主导养老范式的现状及其评价
目前为止,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它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经济、生活、精神等各方面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的行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家庭也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家庭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养老模式中能够取得并长期占有主导地位与其支持系统有密切的关系。本文就家庭养老支持系统中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借以总结其地位如此突出的原因,并根据当今社会状况和新型因素对本模式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
2.1 微观环境因素
子女或法定赡养人是家庭养老的主体,家庭养老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老主体对自身责任的履行。家庭养老的基础和条件大部分需由子女或法定赡养人创造。因此,家庭养老对子女或法定赡养人的要求较高。
(1)数量或精力的要求:开始或正在履行家庭养老责任的人群一般为中年人居多,该年龄段的人承担着参与社会活动、履行其他社会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照料家庭,供养子女等多重任务。这些压力下,子女或法定赡养人很难单独对老人进行全方位的照料。因此,一定数量的子女(传统社会中以儿子为主)是家庭养老顺利开展的必须条件。
(2)价值观念或孝感观念:内在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方面的完善会促进个人行为的优化。思想观念上对感恩观念、孝感文化的认可会导致行动上的敬老、养老。相反,内在价值观念上对孝道文化的批判和否定将导致老而不养现象的出现。因此,子女或法定赡养人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个人价值观是家庭养老顺利开展的必需条件。
(3)和谐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1)老年人同其他成员的关系。老人与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关系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晚年生活。2)子女、赡养人之间的关系。家庭养老具有封闭性,养老主体局限于家庭成员,他们共同承担着赡养义务,其行为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同时,相当部分的子女非常看重其继承权利和赡养义务是否对等,即在与其他的兄弟姐妹进行比较时自身的处境是否公平,子女的价值观念不同,对公平的定义存在差异,绝对的公平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当子女认为自己受到父母不公平待遇时家庭平衡很难维持,子女间的不满往往归咎于或发泄到父母身上从而导致养老问题的出现。
良好的精神安慰、充足的物质支持也是家庭养老所必需的因素。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些条件才能够构建起良好的家庭养老微环境。
2.2 社会宏观因素
根据布鲁默的符号互动论:人们学习周围的人或物的意义后才会发生行为,人类互动犹如一场持续的对话,对话中针对互动双方的言语、肢体动作、意图进行观察、了解、解释及回应。该理论强调人们都透过社会互动习得各种象征意义,透过互动进而获得对自我的感觉及认同。可见,当社会主流文化和思想将老年人的角色与负面印象相结合,社会成员通过社会互动与学习后将对老年人形成负面认同,老年人也会形成负面的自我认同,双方制约下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更加艰辛。同理,老年角色与正面印象相结合将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3-0020-005
我国传统孝道有着十分丰富的养老思想和内容,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之一,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中儒家孝的学说中有关敬养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行孝的规定要求,有维持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功能与作用。人们用“孝”来调节和规范家庭代际关系和养老关系,使养老和敬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要求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养老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一养老敬老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历经延伸和扩展也成为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孝道与养老的关系
什么是“孝”,一般地说,孝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和尊敬。儒家则从子女角度阐述父辈与子辈之间有关敬养关系的道德原则和敬养的基本要求。敬老和养老是老年伦理学中一对常见范畴。敬老是指子女或晚辈从内心对父母及老年人的尊重,让老人满足精神上的愉悦;养老指对子女或晚辈对父母和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上的合理需要。因此敬老是孝道的核心内容,是孝道的本质,是养老的深化,是养老的精神所在;养老是孝道的表现形式,是敬老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统一,共同作用于为老年人提供赡养的实践中。具体说来:
(一)孝道是养老的思想前提和道德基础
弗朗西斯・培根曾说:“思想决定行为。”良好的思想观念决定着行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因此深刻的孝道意识是产生养老行为自觉性的前提,是达到养老良好效果的基础。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人们的生活十分贫困,许多人经常朝不保夕。若老年人身体差,经济困难,自给自足能力低,那么子女和社会对孝道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水平是决定养老质量的前提。《 礼记・乡饮酒义》曰:“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也说明了只有知道敬老,才能很好地养老尽孝。在孝道思想里,“事生”是最基本的“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此基础上,敬老才是养老的最高层次。《礼记・祭义》曾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这实际上是行孝的三个层次,最高境界是尊亲,最低层次是能养,这说明孝养在孝观念中的基础性地位。儒家更看重“敬亲”,认为“敬亲”比“养亲”更有道德意义,认为如果仅从物质上养活父母,而在行为语言上对父母不礼貌不尊敬,即使每一顿都给他们山珍海味,也不能算尽到了“孝养”。孝顺源于内心的真爱,事奉父母,理应尽心竭力。
(二)养老是孝道的实践形式和具体落实
敬老、养老既是社会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在这对伦理范畴中,敬老偏重于价值本体,养老偏重于实践本体。价值是在实践活动中客体为主体所用,实践是有目的的活动,是对价值的自觉追求,因此,养老是敬老的实现形式,是敬老在养老行为方式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养老既是尽孝的责任也是尽孝的义务。儒家更看重“敬老”,认为“敬老”比“养老”更有道德意义,“孝”本来的含义是“善事父母”,敬老是通过尽力尽心赡养父母表现出来的。因此敬老是养老的价值尺度,敬老基础上的养老才是合乎孝道德的。在古代中国,“善事父母”,也就是对父母供养是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法律上的规范,是一种道德和法律合一的制度化规范。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孟子所提到的“五不孝”中,前三项直接和养老有关。事实上,后两种从贪财和的角度反衬养老,告诉人们若使父母蒙受耻辱,心灵受到悲伤,也是一种不养老的行为。可见,敬老只有落实到养老的具体行动之中,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孝道与养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对父母的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是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养亲”一直被视为中国孝道的基本要求、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中国的古代法律也一直强调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传统孝道认为,对父母尽经济上的赡养责任,只能算是“下孝”。孟子认为,“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尽心上》)因而,赡养父母一定要尊敬父母,仅仅从表面上赡养而不从内心深处去敬爱父母,就不是真正的孝。一般来说,敬老主要是指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通过肯定其为家庭和社会所作贡献及亲情慰藉和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而实现;而养老是通过更多地满足老年人的吃穿用等物质供给和日常生活照料的需要而完成。人们常说:“吃饱穿暖”并非完全是老人所需,精神慰藉的满足才是老人的心中所需,所以敬老要把精神慰藉放在第一位,是更高要求的养老,是养老质量提高的体现。
传统孝道的本质是敬养,敬老是孝道的核心内容,是其精神所在。对父母的衣食等物质方面的赡养和精神上的敬养,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是人类一切社会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所以说,传统孝道和养老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两者统一于为老年人提供适当的条件和养老和谐氛围,达到生命延续、社会发展之目的,这也体现了民本主义的养老思想。
二、传统孝道养老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尊老敬长”的养老礼仪道德规范。从上古时代开始,无论是民间或是历代王朝都十分注重养老礼仪。民间,在尊老称谓上,称长者“父老”、“父兄”;在尊老礼仪上,对老人吃有吃礼,行有行礼,坐有坐礼,起住有起住礼;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为尊重敬重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民间的风俗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敬老和养老礼仪标准,形成了一定的养老敬老礼仪习俗。据儒家的经典《礼记・王制》篇的传说,远古的有虞氏,即舜,用燕礼养老;夏后氏,即禹,用飨礼养老;殷人用食礼养老;周人则兼而用之。据说,周代的敬老礼仪是按老人的年龄分别在不同的层次举行,即“凡养老……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礼记・王制》)。
古代思想家也十分重视“尊老敬长”礼仪。礼的要害,在于互相尊重,以理顺人际关系。孔子特别强调敬老尊贤、长幼有序,并把家庭范围内的“孝”、“悌”思想推及社会上,用以处理人与人之间上下、朋友、长幼之间的基本关系。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不知礼,无以立”。 孔子将奉养老人从事生到事死还作了礼节性的规定,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意思是说以礼为标准奉养和敬养老人,即符合养老礼仪和规范的事情就做,不符合养老礼仪和规范的行为则不能干。这样,养老礼仪就成了古代社会养老敬老必须遵守的社会基本准则。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这一尊老敬老思想逐渐形成“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道德准则。[1]
(二)传统孝道既要求物质赡养更注重精神慰藉。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首先要对父母提供物质保障,在此基础上更要注意精神慰藉,这是人类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奉养是孝的最合理的要求,是孝的基础,是孝最起码的表现,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尔雅》记载:“善父母为孝。”
养老不仅是要满足老年人的衣食需求,更要关注老年人情感需要,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孝养是做儿女的义务,其根本要求是敬。孔子认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儿女赡养父母,从物质上确保老人吃饱穿暖是理所当然的责任,但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足以说明叫养老。因为即使狗和马也能够得到人的饲养,赡养父母如果不怀着恭敬之心,则何以别于饲养狗马之类的动物?可见,孔子倡导敬亲,把敬养放在赡养之上。《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因此,如果对父母不敬养,即使吃穿不愁,他们也不会开心,不会快乐,这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有人虽然让父母过上能吃山珍海味的生活,但他并不被人们称为孝子的原因。[2]孟子也认为,“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尽心上》)因而,爱心敬养,是孝道的本质。养亲必敬,光养而无敬爱之心,就不是真孝。因此,对老人物质赡养、精神慰藉,关键在内心的敬养、心养,这才是真正的孝。
(三)尊敬长者、关爱他人。传统孝道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性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人孰能不老,百事当以孝为先”,因此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孝敬父母是人人应有的基本道德底线。但是社会是一个共同体,一个人的幸福,一个家庭的幸福不足以构成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仅仅孝敬自己的父母是不够的,是狭隘的敬养,这种孝只能算小孝、小爱。因此要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不仅要求做到人人孝敬自己的父母,而更应推己及人,有博孝之心,真正学会孝敬全社会的老人,让世界充满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才是更深层次、更高境界的孝。《孝经》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意思是说,如果我们能够爱身边的亲人,也尊重身边的亲人,那么我们就不会不尊重别人,也不会去辱骂别人,更不会恶于别人。这种由敬爱自己的父母和亲人,推广到敬爱所有长辈老人的道德观念,是人类的文明程度和中华民族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敬老养老,人人养老,从横向上来看,天下所有父母都为子女操心劳力了一生,为社会作出了巨大的奉献,没有父母就没有人类的繁衍,更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没有我们共同享用的财富,因此尊敬他们是做人的应有之义;从纵向来看,人人都会老,人人都会有年老体弱之时,那时若得不到人们的关爱,体会不到社会的温暖和敬养,做人就会失去意义,因此,要把社会所有老人当成自己的父母一样来看待、来尊敬、来关爱,让社会处处充满“孝”,这个社会才会有和谐。正如张载所提出的:“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3]
三、传统孝道养老思想对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启示
在我国,传统孝道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是用来调整家庭成员关系,以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其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支撑子女对父母的养老功能。延续了几千年的依靠家庭养老模式,在现阶段陷入尴尬境地,而在社会养老制度又未形成和完善的情况下,以社会舆论的力量强化传统孝道支撑养老的功能,这无疑是新形势下探索养老途径的好路子。
(一)有助于营造和睦的家庭环境,构筑农村养老的思想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与齐家相连,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就是要尊老爱老、关心子女、友爱兄弟朋友,所谓“入则孝,出则悌”。作为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孝道养老思想直接指导家庭成员处理子女和父母、晚辈和长辈的家庭伦理关系,实现家庭和谐美满。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运动大规模展开,农村乡镇不少家庭由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一夜暴富,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原来温情的家庭人伦转化为裸的金钱利益关系,上演一幕幕家庭悲剧,贫贱的时候可以共夫妻共家庭,一旦荣华富贵的时候,家庭成员反目成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老人本应该享天伦之乐,却流落街头,甚至沦为乞丐。这些家庭伦理丧失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如何正确地处理家庭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在利益财产上的矛盾纠纷,成为眼下维护农村家庭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工作。发挥孝道支撑养老功能就是要理顺利益关系和人伦关系,妥善处理赡养老人和打理钱财之间关系,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家庭财富的增加不应该成为家庭破裂的导火索,而应该成为家庭和睦的催化剂。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仁民爱物”、“民吾同胞也,物吾与也”的思想,把对自己家庭成员的爱延伸到其他家庭,及至整个社会,用孝道伦理来调节家庭人伦关系,从而使敬老、养老、送老、侍老的伦理道德观念深入千家万户农村家庭,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道德根基,转化为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
(二)有助于农村家庭成员修身养性、明礼诚信,提高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家庭养老在农村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信息时代的农村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农村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日渐发达的交通、通讯网络使分散广阔的农村“远在天边,近在咫尺”,新时代农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衣着时尚、个性张扬、怀揣致富梦想。不少年轻人不再像父辈一样守在父母身边行孝,“父母在不远游”的习俗已被颠覆,而是选择外出创业谋生,对家庭的依赖感和责任感不再像古代那样强烈,而更注重追求个人的价值实现和个人生活的幸福,因此他们的传统孝道观念日渐淡薄,孝道力主推崇的敬老、养老、送老、助老的价值目标也失去了吸引力。他们认为守在父母身边尽孝使他们失去了去外面闯荡的机会,回家奔丧又要损失一大笔路费,事事以金钱来衡量行孝。事实上,孝敬父母不能与赚钱划等号,不能把孝敬父母作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父母生养我们就是我们的最大利益,诚然一个孝敬父母的人可以有利益上的考虑,但是养老、敬老、送老本身就是我们的道德目标,与得利与否没有逻辑关系。基于以上分析,研究孝道对农村养老的作用,既要认识到孝道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又要看到孝道本身也是目的。反思孝道支撑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不强的原因之一是把行孝当作手段而不是目的,仅仅从行孝是否得利这个角度来认识孝道价值,来强调孝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无疑会淡化孝道的应有价值和其丰富的内涵,淡化孝道中道德因素的含量,最终是难以达到孝道养老的目标的。因此,在农村进行孝道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秉持孝道以养老本身就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有助于农村家庭成员修身养性、明礼诚信、诚心养老,做新时代农民。[4]
(三)有助于农村家庭养老资源的合理调配,构筑农村养老的物质基础
当前中国正探索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但中国农村目前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养老目标的实现困难重重。农村人口众多的大家庭逐步消失,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夫妻俩抚养一个小孩(头胎是男孩只准生一个,头胎是女孩,可允许生两个),赡养四位甚至八位老人,家庭关爱的重心发生转移,漠视对父母和长辈的关爱,把关爱倾注集中到“小公主”、“小皇帝”身上,出现“重幼轻老”的代际倾斜。农村盛行“养儿防老”,若无儿只有女,女儿出嫁使得“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削弱,一些家庭让女儿在家招婿上门可以部分解决养老资源匮乏的问题。在农村进行孝道的宣传和教育,合理分配养老资源。养女也是传后人,女儿赡养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出生子女数量减少,而且独女出嫁,意味着家庭养老资源减少,日后怎么支撑家庭养老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独子成家负担双方老人养老,养老资源捉襟见肘,而且婆媳关系的处理又是处理家庭关系的一大难题,很多家庭纠纷就是因为婆媳关系处理不好,以致老人得不到赡养。孝道的宣传一定要注意到婆家与娘家养老资源的分配,而且对父母生前的遗产要合理分配,赡养与遗产分配自然作为孝道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内容。尊重老人对财产的处分权利也应该是孝道的当然要求,因为老人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支配自己的养老资源。目前,农村不少老人年轻时积攒了不少财产,可年老时却无依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子女不孝,侵吞甚至挥霍父母财产,成为“坑老”的啃老族。孝敬父母还包括尊重父母婚姻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仅要求父母尊重自己的婚姻选择,却很少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导致不少老人孤独度晚年。其实尊重父母离婚和再婚的自由,只要关系处理恰当,是对养老资源的“合理融资”,在物质和精神上对父母是一大关怀。因此,在人口状况新形势下,孝道可以合理调配农村家庭养老资源,为家庭养老保障筑起一道厚实的城墙。[5]
(四) 有利于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老人养老的社会地位,构筑农村老人养老的法律基础
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群体中的经济地位上被边缘化,主要靠子女供给生活来源。但在农村,一些老人生前有财产或有退休金,子女赡养的情况会好一些,而一些老人没有多少积蓄又无退休金,在一些子女心中,老人变成了他们的包袱、累赘,随意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在农村司空见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老人的钱财被子女强行占为己有,丧偶老人婚姻遭到子女的蛮横干涉,老人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对农民进行孝道教育的宣传时,要结合养老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让子女明白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还是道德义务,羊羔尚能跪乳,乌鸦尚能反哺,我们作为人类安能不赡养父母?因此赡养父母,孝敬老人应该是农村孝道宣传的出发点和归宿。老年人不能安度晚年,自杀现象见诸报端,时有所闻。在当前我国老年人由于孤独、疾病、受虐导致自杀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让老人感到绝望,没有心灵寄托;另一方面则是农村很多老年人是法盲,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有的还认为,打官司让人丢脸,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后别无选择只好选择自杀。2004年在香港召开的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上,有关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4~5倍 ,75岁以上老年人自杀率农村明显高于城镇。武汉大学刘燕舞博士长期研究农村老人自杀现象,他调查发现,从1990年至2014年,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已从20年前的1‰上升到现在的5‰,并保持在高位。中南大学肖水源教授研究中也发现,中国老人自杀比例是其他群体自杀比例的3倍。
当今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岌岌可危,合法权益屡被侵犯,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依靠法律的威慑力量警戒和严惩不孝之子,自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仅仅如此并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根本大计,在处理家庭冲突的办法中,更多的应该倾向于在社会道德层面上、农民思想观念上解决养老问题,只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孝道,发扬敬老爱老的优秀美德,敦促儿女自觉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6]
参考文献:
[1]李辉.论建立现代养老体系与弘扬传统养老文化[J].人口学刊,2001,(01):45-51.
[2]吴锋.东方道德研究(孝养论)[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
[3]何本方:文史英华・学案卷[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3.
一、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属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4亿,我国将进入严重老龄化阶段。“空巢老人”“未富先老”等现象随之而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协同和共生等特性,使得人们在面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时,自然而然的转向了现代信息技术,“智慧养老”应运而生。文章通过对智慧养老的概念、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策略对策等方面的梳理,从政府、公众、产业的需求出发,提出了我国发展智慧养老的对策建议。
二、 人口老龄化带来问题
从宏观层面来看,不断加快的老龄化进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直接使得国家在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养老服务等方面面临不断攀升的人、财、物压力。另一方面,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导致我国人口的高流动性,间接阻碍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因此,在“十三五”这一新时期,采取有效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从结构上优化养老金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准备已经迫在眉睫。
从微观层面来看,老年人口的增加还带来了家庭结构的变化。现有家庭在以下六个方面均面临巨大挑战:“4-2-1”的家庭结构模式让老人无人照顾、年轻人压力重大的矛盾凸显,“老有所养”受冲击;“医养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年人“看病难”“报销难”“养护难”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老有所医”受阻碍;目前的养老模式和养老机构较少顾及老人精神和文化方面的需求,从而使一些老人在退休后产生“精神贫困化”的症状,“老有所乐”被忽视;当前未能真正从老年人的认知结构、知识背景、情感动机和现实需求等角度深入探索老龄教育的发展理念、内容和形式,“老有所学”受阻碍;目前很多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居住条件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都存在较大的隐患,相关法规和政策缺乏,“老有所住”遇窘境;目前养老制度、养老政策和相应的养老模式和结构都无法很好地满足老年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老年人的智慧、经验和才干无法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老有所为”难实现。
三、 智慧养老的定义及优势
1. 智慧养老的定义。“智慧养老”最早是来自英国的生命信托基金会,起初也被称为“智能化家居养老”,意指通过物联网等技术随时随地、全方位监控老年人的各种信息,让老年人在家就过上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如通过地面安全传感器,可以在老人摔倒的时候发出警报等。而后很多学者对“智慧养老”的概念进行了延伸,如郑世宝(2014)提出智慧养老的概念,指出智慧养老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综合性、线上线下、医养融合、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左美云(2014)强调智慧养老从衣食住行、娱乐、健康等方面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在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不忘帮助其体现自身的价值与尊严。
现在的智慧养老更多的强调智慧、更加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层面、也更加注重多个主体(老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的协作。因此,智慧养老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结合传统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将各方紧密联系起来,满足老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致力于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健康舒适、安全便捷环境的新型现代养老模式。
2. 智慧养老的优势。传统养老的主体主要是家庭、机构和社区。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即家庭养老,老人在家中自我照顾、由子女照顾、请保姆照顾或由专业服务组织定期提供上门服务。但是该模式存在老人自理有安全隐患、子女忙于工作而照顾不周、专人照顾服务费用过高等问题。以养老机构为核心的养老即机构养老,老人在养老机构接受统一的养老服务,难以实现个性化需求。以社区为核心的养老即社区养老,社区以家庭为单位,合作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责任。在该模式下,老人服务消费意识不足,导致有些服务少有老人问津,服务提供商在运营初期存在严峻的生存问题。而“智慧养老”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构建的高科技集成平台可以应用于任何传统的养老模式,对其服务进行整合和改善。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智慧养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服务能力方面,利用信息技术的集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多个层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智慧养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适老化智能设备,可以解决护理人员不足及护理费用过高的问题,提高了服务工作的水平,降低了人力和时间成本,实现服务的优质和高效。同时,依托社会公共信息平台或单独建设的智慧养老系统,将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对接,为老人提供精准便捷的服务,实现服务的供需平衡。此外,通过对涉老数据的收集,建立老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给予老人相关补贴、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提高政府为老服务能力。
在服务形式方面,运用实惠便捷的包对点服务形式,从家庭及社区层面创新社会保障形式。传统养老的服务形式主要有点对点、包对包两种。点对点服务形式,即老人在家接受钟点工或保姆的上门服务,该服务形式针对性强,能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但成本较高,且需要较多的人力。包对包服务形式,即将老人集中在一起,提供统一的养老服务,该服务形式可以实现规模效应,但服务较为单一,众口难调。“智慧养老”打破以上两种服务形式,运用相关技术将养老信息集成到一个载体,该载体同时连接个人(点)和服务终端(服务包),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为老人提供多样化选择,实现“自助式”服务。
在服务内容方面,满足老人多层次需求,从个人层面落实社会保障内容。传统的照护和医疗等方面的服务普遍位于需求层次的低端,随着信息技术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服务内容已经难以满足老人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智慧养老”的内容突破了传统的“助老”范畴,同时兼顾“孝老”和“用老”,让老人摆脱被“监控”、被“服务”的束缚感,通过“嵌入”的方式进行智能提示来提供友好的养老服务,让老人实现被尊重的需求。“智慧用老”即通过网络技术及社交平台,利用老人的经验智慧,使老人发挥余热,做到“老有所为”,实现老人的自我实现需求。
“智慧养老”紧跟信息时代的步伐,顺应“互联网+”的浪潮,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物联网、移动计算等现代科技技术,建立起连接老人、家庭、社区、机构及政府的适应性系统,是现代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
四、 发展现状
1. 发展情况。
(1)国外智慧养老的发展情况。英国、美国等国家已率先进行了有关智慧养老项目的实践,并获得一定的成效。在美国的弗吉尼亚州就有很多门诊都安装了“远程医疗”网络,服务对象的三成都是老人。投入使用后有效的提高了服务效率,并减少了护理费用。英国则使用了机器人护士,服务于家庭或社区。不仅可以完成日常护理,还能够与老人互动,为老人提供咨询建议。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将智慧的理念运用到老年公寓的建设中,通过在家具、地板中植入芯片等方式实现老人生活远程监控。“机器外套”是日本一所大学专门为行动困难、肌肉萎缩的老年人设置的,现已被普遍推广。
(2)我国智慧养老的发展情况。我国的智慧养老也得到了政府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推动,已有很多优质的智慧养老项目得到实施。如全国老龄办计划在全国推进“智能化养老试验基地”建设,并批准筹建全国智能化养老和全国老龄智能科技产业园;乌镇联合中科院物联网研发中心引进椿熙堂项目,拟建设惠及全镇的“物联网+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沙韶山路社区上线了“康乃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智能终端和体检设备为老人提供远程高科技养老服务;常熟市建设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出“CCHC持续照料社区”模式,打造“医养康护”四位一体的养老体系;也积极行动,以“互联网+”为抓手,构建“一台五网”智慧养老应用体系,通过为老服务热线对接需求与服务,实现多样化养老。老年信息科技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方兴未艾,动力十足。
2. 存在问题。
(1)规范化管理机制、统一信息化标准缺失。智慧养老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缺乏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及规范的管理机制就会造成养老服务参差不齐、资源利用率低下、重复建设等问题。因此,需要有完整规范的标准体系提供保障,而从当前来看,不仅不同省份的智能养老产品差异很大,就连同一省份不同地区的差异也非常明显。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相关资源的浪费,使得经验的总结和分享没有规范化,不利于推广,同时也制约了养老服务信息化产业发展。
(2)老龄社会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方面力度不够。目前智慧养老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当前的研究主要局限在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和智慧医疗领域相关的产品上;智慧养老的系统和平台虽然由政府主导,但大多数还是分而建之、分而治之,并没有从全局进行规划和设计;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也存在譬如重复建设、多头管理、无人问津、沟通不畅、体制桎梏等问题;另外,我国养老领域还存在政策缺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方面力度不够。
(3)养老信息化建设滞后,智慧养老面临技术发展障碍。当前我国的智慧养老产业刚刚起步,物联网、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还处在萌芽期,甚至在某些技术方面仍相对空白。在智能终端上的体现尤为明显,有些终端检测存在误差,售后服务滞后,不能很好的满足要求,同时信息安全方面也面临巨大挑战。
(4)优质智慧养老项目覆盖面过窄。通过比较养老信息平台的覆盖面,可以发现当前已推广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设备配置以及技术水平相对有限。烟台、南京、北京等地的智慧养老项目有些仅仅覆盖了部分小区和福利院,多种类似智能老年公寓信息化系统等优质产品完全可以大范围推广,使更多老人受益,但事实却仅仅覆盖一小部分人群。由此可见,智慧养老的优质项目推广范围有限,并未得到真正的推广。
(5)智慧养老项目普遍缺乏专业团队。在当前的智慧养老项目中,缺乏专门负责的团队进行持续推动,难以很好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很多涉及技术的专业知识,削弱了专业化。此外,对于如何科学有效接近老人、了解他们的需求等问题,也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才能制定出更加具体、可靠的方案。
五、 发展对策
1. 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标准建设、规范先行。建立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是推进智慧养老发展的基础,是推动为老服务发展的保障。从业务需求的角度看,相关标准规范应涵盖智慧养老事业、智慧养老产业和智慧养老服务三个方面。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需要制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做出制度性和流程性的规范;从项目覆盖的技术角度看,需要制订所涉及的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物联/互联技术等做出技术性的标准和规范;从项目的层次结构上看,需要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层标准、信息数据资源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层标准、信息应用系统接入标准;从项目整体性上看,需要形成总体建设运营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评价体系。
2. 进行顶层设计,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不仅仅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还涵盖了体制机制改革、标准制定等一系列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资源能够在智慧养老的概念下有效的对接。其实现路径为:
1.中国的养老现状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到2010年11月1日,我国境内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分别上升了2.93个百分点和1.91个百分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重,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再次引起国家及全社会的广泛重视。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养老方式有社会化、多样化倾向,养老方式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种:第一,居家养老。这是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由于“四二一”型家庭的增多,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加大,会使许多家庭无力承担这种义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老年人的利益;并且家庭提供的照料服务专业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与他们或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现阶段,居家养老仍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第二,机构养老。老年人进住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机构提供专门照料和服务的方式。第三,社区养老。如托老所、老年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及其它多种助老机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临时的或定期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养老服务。[1]实际上,我们国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养老方式还将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其它方式补充的基本格局,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传统思想的影响,绝大部分家庭对进养老院还是较难接受,二是所谓老年人,根据个人是否需要“养”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很大部分身体尚好,甚至一部分人还在工作岗位上,并没有到需要人照顾的地步;第二类是虽然患有各种慢性疾病,但基本还能生活自理;第三类是不能生活自理的需要别人来养的人。而根据老年人家庭情况来看,又有夫妻共同生活时段和一个人的寡居阶段,夫妻共同生活时相互照顾占有更多的晚年时间,也是老年人最幸福的晚年生活。三是经济原因,进养老机构还需要相当的费用,这对像农村或城市低收入人群还无法承受。当然,由于我们国家人口基数大,也却有少部分人群有各种较高的养老需求,只这部分人的绝对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并且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还会有稳定的增长。
那么我们的养老现状如何呢,据统计,北京市有各类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290所,床位18680张。主办者认为,目前北京市的养老机构基本都是民政机构批准的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型养老机构和近几年兴起的个人或企业投资的民办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不到老年人总数的1%。[2]在山东地区多家养老院调查,发现与北京基本类似的状况,山东的养老机构主要有公办和民办两种模式,有如下特点:①典型的福利性质的公办养老院规模小,设备简陋,硬件设施差,即“温饱型”,只管老人吃住,料理一些基本生活服务,老人根本谈不上享受。规模大、设施上档次的民办养老院收费高,多数人“望价止步”。②照顾老人的工作人员大都是一些下岗妇女或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流动性大,缺乏专业的医疗护理知识,难以提高服务质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全面需求。不管大病小病,只要老人不舒服,就得联系家属去医院,排队挂号,很麻烦。[3]因此,现有的养老机构不管是公办还是民营,都存在服务水平低,难已满足少数较高需求的老年人的需要,养老机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老年人到晚年很多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家庭无医疗专业护理能力,而把老人送去一般的养老院,又担心没有专业的医疗服务,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迫切需要兼有养老、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这种养老模式,既能减轻老年人的孤独感,又能减轻病痛对老年人的折磨,同时还能减轻不少子女的负担。目前,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养老模式,不少老年人在其中享受到了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医院式养老的定义是:用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保健院、各种专科医院等)良好的医疗条件,设立单独的科室,划出单独的区域,开展社会养老工作;也可以是在原有养老院的基础上,增设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达到国家对医院设置要求的机构。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在的医院式养老还是第一种方式为主,这种方式虽不是现在养老的主流,但确是社会化养老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以房养老是个概念,更多是指工作30年养2套房,退休后出售一套房产以改善老年生活的理财规划,如同欧洲老年农户出售土地、日本老人出售黄金用以改善养老生活一样,不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属于商业行为。
老有所养的概念由养老金、老年医疗服务、老年居住与护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养老金是保障养老日常开支的,具有保值性、生存性的现金流,不能解决养老的一切问题。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要大于青年人,亟待国家开发老年医学、老年门诊和保健型老年公寓,给老年人一个合理的医疗服务。70岁以前的健康老人,拥有一套房产可以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对于70岁以后陆续失去健康和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住有所居还应当包括家政服务和健康护理。
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考虑的以房养老,是指仅有一套住房的养老安排,属于准公共品,需要在房产权限、房产价格、长寿风险等方面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实现房产保值和增值的目标,并非完全的商业行为。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其发起的主要原因均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在其人均寿命73岁以前,因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好,以房养老主要出自低收入雇员、军人、移民等养老金不足的家庭;在人均寿命超过78岁以后,以房养老的安排更多的用于置换老年服务。在美国大城市处处可见高大的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商家和老年人共同建设的。在中国的今天,需要准确界定以房养老的定义和定位,区分纯商业行为和准商业行为,否则将可能陷入“商家做不起,老百姓不敢做”的尴尬境地。目前中国最需要以房养老的是“有房产、缺资金”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群,他们的子女年龄偏大,如果依赖养老金生活,则无力扶住失能老人渡过难关。这个人群无须政府全面赡养,仅需要给予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支持。
养老金撑不住护理费
青岛某高龄退休女教师已80多岁,有三个子女均在本市,老人患脑溢血后处于卧床状态,需要全日护理。老人退休金3000元左右,每月医保之外用药需要1500多元。几年前,老伴离世前将他们的三室一厅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和儿媳向父亲和两个姐姐承诺,一定会很好的照顾老母亲。届时老人的几个子女均已60多岁,月养老金不足2000元,照顾全瘫老人力不从心,请人护理需要吃住在家中,并付最低3500元工资,一家人为此犯了难。在法官调解时,三姐弟为老人住在谁家没有争议,但为如何支付日趋渐长的护理费未达成协议,只能靠法官来判决。
案例分析:(1)该老人和其子女均有养老金,衣食住行有保障。但是,养老金仅是养老日常开支的现金流,不能解决老年护理费用。基于生活成本计算,家庭雇用1个护理者的费用约等于1.5人的基本工资(对于2人工作养1个孩子的家庭而言)。(2)该家庭显然是付不起这笔护理费的,已经过户给儿子的房产本是该老人可以置换老年服务的资产,在传统观念和现实困境之间,这个家庭必须做出新的选择。例如,将三室房产置换为城郊的两室,剩余房款作为老人购买服务的专款。
本案例很具有代表性,近年来各地民事法庭积累了很多类似案件。它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第一,伴随高龄老人日益增多,护理需求日益加大;第二,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缺乏体系建设和产业支持,仍然依赖家庭生产,家庭从能力、财力和人力等方面均显不足;第三,伴随劳动人口的减少和老年服务现代化的趋势,服务老年的人工成本将越来越高,大多数老年人用货币购买老年服务的能力明显不足;反之,老人拥有自住房的比例很高,有调查显示人均达到70.3平方米。
以房养老的切入点
解决日常开支的养老金是国家义务,需要界定政府责任、个人责任,并依法培育养老金公共服务体系和养老基金市场投资保值机制。中国亟待发展公平的、统一的、方便的、可持续的二元结构的养老金计划,制定“全覆盖、保基本”的国民基础养老金计划,无论国家老龄化程度如何,均需要确保老年人吃饭穿衣和看病无忧虑;同时,以减免和延期征税建立雇主和个人的养老储蓄计划,强化受托人制度建设和培育养老基金投资保值机制,用以改善老年生活。但是,养老金不可能覆盖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
目前,城市居民日常开支占到基本养老金的76.02%,农村居民占到96.44%(见表1)。基于4:2:1三代家庭,甚至1:4:2:1四代家庭的发展,伴随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中年以后(2030年前后),由家庭护理失能老人的功能逐渐弱化,失能老人家庭用什么置换青年一代的服务,是个严峻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