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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含义大全11篇

时间:2024-01-13 10:11:4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环境污染的含义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环境污染的含义

篇(1)

(一)研究环境污染承担责任方式的目的

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最应重视的问题之一。在我国,其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自身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因素。而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侵权问题,更是对于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精神构成直接威胁。在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后,受害人可否得到及时的救助显得尤为重要。从西方英美等发达国家曾经对于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法律中提高对环境污染责任的关注度是十分必要的。我国于2009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环境污染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的构建起到了基石的作用,以此作为基础对于环境污染责任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会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有着深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现阶段,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对污染环境侵权问题的责任理赔,关注点主要有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及因果关系等。

(二)研究环境污染承担方式的意义

研究环境污染责任对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体系意义重大。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在中国受到重视,并正式开启篇章。自那时起至今,环境立法工作全面展开,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重视,几乎每年都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环境法研究的起步较晚,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仍旧存在着一些缺欠。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有效地救济受害人并制裁加害人以提高国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明确侵权责任方式是使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济的最主要途径。同时,对受害人所承担的损害进行救济也是侵权法的目的所在。恰当的责任方式可以预防受害人所可能承受的损害并停止其正在承受的损害,从而使其所受到的损害最小化,保护受害人。而对于受害人已经承受的损害,可以及时地予以金钱补偿,使得救济受害人得以实现。其次,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准确地制裁加害人,使其对为其侵权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提高执法的效率,发挥法律效力。再次,对环境侵权责任方式的研究还可以提高国民环保意识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社会目的。法律对于受害人的救济与加害人的制裁可以教育及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对于环境侵权的维权意识并意识到环境侵权行为的后果,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国民自觉遵守法律保护环境。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含义和内容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含义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即指追究涉及环境侵权的责任人的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违反民事义务者理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制裁。侵权人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侵害,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的形式即是民事责任的方式。我国于1986年4月12日修订并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共有十种,既可以分别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该十种民事责任方式适用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只适用于侵权责任,有些只适用于合同责任,有些两者皆适用。由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之一,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对于该种侵权行为未必适用。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内容

1.侵害排除

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侵害排除包括,依法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依法请求排除因环境污染行为对受害人已经或者将要造成的妨碍,依法勒令侵权人消除其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的威胁。《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均分别规定了侵害排除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侵害排除责任承担方式含义的理解,因侵害排除属环境侵权特别法规定的责任方式,当今理论界一般联系《民法通则》进行解释,但却存在着差异。一种解释认为,侵害排除包括停止侵害及排除妨碍,即指使加害人停止正在进行中的污染侵权行为,并对其已经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清理,以保证其行为不再损害他人利益。另一种解释认为,侵害排除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消除危险,并且指出,三种责任形式对于侵害排除的不同具体化情形下分别适用。该两种解释的分歧点在于侵害排除是否应该包括消除危险。本文认为,侵害排除应该包含消除危险。消除危险的含义为,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构成威胁或者可能构成威胁时,他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终止其危险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其对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侵害消除的主要作用为,阻止已经存在的损害扩大并预防可能存在的损害发生。在环境侵权责任中,停止侵害能够停止行为人正在实施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以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使得已经存在的受害人承担的损害后果不会扩大化,并使得可能会产生的新受害人不再出现;排除妨碍能够保护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正当权利,消除因环境问题所带来的他人不能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权利的障碍;消除危险能够避免环境污染行为对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因素,有效地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命财产安全。

篇(2)

一、引言

对一个事物的分析,往往可以从它的基本概念入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具体来说,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预先交纳保险费,就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这就涉及两个重要的主体:一是投保方,即企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面临污染赔偿责任,在理性经济人的假定下,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会想设法少赔偿甚至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权衡利弊后,高污染企业会由于高费率而不选择投保责任险,致使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风险暴露出来;二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因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比一般的财产保险风险大,在技术管理上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较高,而且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 相关体制并未规范地建立起来, 所以,开展此项保险的成本很高, 长期从事传统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缺乏开办此类保险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不顾环境代价,袒护企业污染行为;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也打击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由此可见,探索以强制责任保险的形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有一定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实行强制形式的必要性,如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等。

二、国外的相关实践情况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该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可见,国外对环境污染责任处理的共同点是对风险进行了分类,对于高污染的风险,必须进行保险,而一般风险企业则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责任险。

三、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的难点

哲学上讲,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样地,企业的环境污染等级也有高低之分,高污染的企业由于高费率更加缺乏投保的积极性,同时侥幸心理的存在促使他们选择不投保,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终因赔偿不了巨额赔款而破产,受害人的损失也面临得不到赔偿的风险。因此,首先要在某些特殊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制。我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实践的开始阶段还面临着其他一些难题。

(1)对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的范围界定,即应对高度危险行业、易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业和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企业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或通过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采用列举式及概括式的方式明示那些行业属于该范围。这样,增强了环境污染强制性保险的可操作性,也是与我国成文法制度相统一的。这就涉及到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以及专业的机构设置问题,用以明确责任主体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补偿。

(2)损失厘定的高技术要求使保险公司经营不顺利。环境污染保险具有损失巨大且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再加上我国历史数据的缺乏,使得保费厘定工作困难,保费过高会对企业造成负担,保费过低又会使保险公司可能出现偿付能力危机。环境污染又具有长尾性的特点,界定企业的责任又是一个难题,即追偿责任的认定。

(3)企业的投保意识不强。有些企业本身已经负债累累,额外的保费负担会打消它生产的积极性,甚至它会选择以次充好,运用不合理的手段降低成本,或提高产品价格,有失社会公平。

(4)保险是一种事后补偿措施,不会减少风险,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可以参考车险引入奖惩系统,鼓励企业增强环保责任,采取环保措施,而不是仅仅采取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措施,被动接受污染的后果。

四、结论

环境问题的愈发凸显使得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行尤为必要,强制的实行方式可以保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挥出它最大限度地分散企业风险,保护受害者利益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数据缺乏,技术不足的难题也是客观存在的,这需要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合力,结合国外实践,探索中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行之路。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130—03

2007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4年多来,试点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迄今为止,各地试点的探索离预期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任重道远。之所以这样,很大程度上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难点和对策选择基点问题有关。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难点和对策选择基点加强研究,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的难点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营按照经营模式从大的类别可以分为强制性政策保险和自愿性商业保险。自愿性商业保险即是由保险机构完全按照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的保险;强制性政策保险即是由保险机构根据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政府资金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开办的保险业务。从我国近年的试点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都属于自愿性模式的商业性保险业务的范畴,其推进工作尚存在较大难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人们需要的物品可以分为4类:第一类是私人物品,第二类是公共物品,第三类是具有非排他性于竞争性的公共资源,第四类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以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体现在: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

现代化的大生产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一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其影响范围广泛,受害人数众多,由此产生的巨额损害赔偿费用不是一般企业所能负担的,许多企业可能因无力承担而破产。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以保险的方式实现了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在众多潜在污染企业之间的共担和分散,使传统的个人责任原则下的“损失转移”转化为现代社会责任原则下的“损失分配”、“损失分散”,责任社会化。其受益者不仅是投保的企业,而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因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效用是不可分割的。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消费上具有不可排他性

按照经济学的思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消费上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购买者只要支付了价格就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并可轻易排斥他人消费这种产品。由于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消费过程中无法在不同消费者间进行分类分割,很难也不可能将没有为保护环境付出成本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或者说排除成本太高而没有实施的价值。

3.供给和需求的双重正外部效应性

经济学上,如果单个经济单位从其一项经济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被称为“正外部性”。正外部性在于产品的某些效益估值没有被视为产品需求的一部分,于是,边际社会收益就超过了私人边际收益。环境责任保险的构建和运行表现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的准公共产品的供求关系。由于环境责任保险会增加环境效益这一产品的供给,消费者也将获益,并且会产生外溢效应,因此,环境责任保险的正外部性,就是环境责任保险消费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如果政府对投保不进行补贴而由投保企业承担全部保费,又会使企业保险消费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投保企业和社会分别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各自的环境责任保险最佳均衡量,就会导致私人的最佳消费量小于社会的最佳消费量,出现商业性环境责任保险的需求短缺。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具体操作上的一些问题,使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率和经营成本较高,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遭受亏损的威胁。而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用很小的代价就可获得保险带来的好处。因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了部分应由社会负担的成本,保险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社会分别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确定环境责任保险的均衡量,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最佳生产量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商业性环境责任保险的供给不足。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服务属于准公共品范畴,如果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置于竞争的市场上,既不可能有有效需求,也不可能有有效供给。“有效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双向限制严重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持续发展和快速增长。

(二)环境污染风险的特殊性

就保险企业而言,环境污染风险是一种新型的风险,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财产风险和人身风险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果关系的不易确定性

篇(4)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通过本框教学,⑴使学生初步掌握以下概念:环境、环境问题、生态平衡;⑵识记以下内容:环境要素、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⑶理解掌握以下内容: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着重大影响、环境问题的严重危害。

2、能力方面:让学生初步学习用历史的观点看待环境问题,用联系的观点认识环境问题的危害。

3、觉悟方面:通过学习,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

教学重点:

1、明确环境问题等概念。

2、认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明确我国环境问题的紧迫性。

教学难点:

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教学关键:环境问题的危害。

教法:讲授、举例、谈话等方法。

学法:自学、讨论、实验。

教具:图片、投影仪等。

一、导入新课:

提问:我们生活在什么地方呢?(地球)。地球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地球只有一个,是我们人类唯一的家。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大环境,人们必须共同保护它!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新授:

(板书)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提问:人类的家园为什么需要保护呢?用什么来保护呢?

归纳:人类家园正在遭受着威胁,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所以必须保护;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法律。

(板书)一、人类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

学生阅读第58页第一段课文“水俣病”的材料(投影打出)。

提问:通过这个材料学习,你想到了什么?(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

点评归纳:地球上的环境引起人们的思索和关注。我们应该怎么办?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环境?什么是环境问题?为什么说人类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其危害又是怎样的?这正是我们这节课研讨的问题。

(板书)1、人类环境

提问:依据你自己的理解,你认为甚麽是环境?(学生讨论回答)

为了帮助我们理解环境这个概念,我们来看看这个图标(投影打出中国环境保护彩色徽标)。

这是中国环境保护徽标,是中国环境保护标志。仔细观察这个标志中的几个图案,分析一下它们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总结讲解:这个标志呈椭圆形,象征地球,说明地球只有一个,这是我们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人们要共同保护它标志两端的图案是橄榄枝,这代表和平,安宁。橄榄枝是绿色的,代表一切植物和生态环境,象征绿色的召唤。中间三个图案一个是太阳,一个是高山,一个是水面。太阳代表宇宙空间,中间背景为蓝色,代表蓝天与碧水,泛指大气和水体,说明我们要通过治理环境,使天常蓝,水常清,山常绿,让人们永远生活在美好的环境中。图案的是洁白的颜色,代表洁净,无污染的大气。下端的“ZHB”为中国环保汉语拼音的缩写。

在这个标志中表现了这么几样事物:植物,宇宙,大气,水,山,它们都是环境要素。不仅如此,还包括哪些?

提问:从这些环境要素来看,环境与我们人类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学生回答)

总结:环境与人类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要素可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类。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生物都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然因素,失去了它们,人类就无法生存,更无法发展。那些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证明着人类的发展,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社会因素。

综合上面的结论,让我们来概括一下环境的含义。

(板书)(1)环境的含义。

(板书)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讲解:环境多种多样,我们也给分分类。前面我们把环境要素进行了分类,这实际上是对环境的一种分类。这种分类是从环境构成要素的特点来分的。天然要素构成的是自然环境。经过人工改造的要素构成的是社会环境。因此,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

对于环境的含义,我们已经有所了解,请同学们谈谈我们周围的环境情况。(让学生发表意见)

结合学生谈论指出:必须承认的是我们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

(板书)2、环境问题

提问:这里我们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环境问题。根据自己的理解,你认为什么是环境问题呢?看教材第58页恩格斯的这段话(投影打出),它告诉我们什么?

学生回答后总结:它告诉我们环境问题实际上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自然界之所以报复人类,源于人对自然界的改造。是不是人类改造自然界,自然界就会报复人类呢?其实并不是。

提问:人类对自然界什么样的改造引发自然界的报复呢?

(学生回答)

总结:是因为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环境问题表现出来的就是环境污染和破坏。根据以上分析,总结一下环境问题的含义(提问学生教师归纳)。

(板书)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提问:从环境问题含义的解释可以看到,环境问题表现为哪几方面?

(学生回答)

归纳总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环境污染,这是由于人类任意向自然环境排放有害废弃物引起的。另一个是环境破坏,这是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起的。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再看看恩格斯这段话,我们要警惕在对自然界改造中,由于不合理开发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

我们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板书)3、环境问题的危害

(板书)第一,威胁生态平衡。

引问:什么是生态平衡?生态平衡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再看课文的漫画,长江、黄河之所以愈来愈混蚀,是因为乱砍滥伐造成森林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

(板书)第二,危害人类健康。

讲解:刚才我们讲到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空气、水都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我们时刻离不开它们,如果它们被污染了当然就会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健康。第58页“水俣病”的材料已明明白白地证明了这个道理。

提问:环境污染对人体危害有什么特点?第61页的两个小材料说明什么问题呢?

(学生回答)

总结:环境污染对人体危害,具有影响范围大,接触时间长,潜伏时间久特点。这两个小材料说明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

(板书)第三,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讲解:由于水污染带来水产养殖业的损失;旅游景点环境污染严重,使游客稀少,经营亏损;可见环境问题直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提问:第62页材料说明什么问题?

(让学生回答)

讲评总结:由于煤炭、石油等埋藏在地下是经过几亿年,甚至几十亿年才能形成,如果没有节制地开采完了,就很难恢复形成,所以被称为不可再生能源。这段材料用事实说明环境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问:什么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其条件?

(让学生回答)

讲解归纳: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基本条件。

三、课堂小结:本课通过学习明确了什么是环境,什么是环境问题,了解到了当今世界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巨大危害,看到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我们该如何解决环境问题,如何依法保护环境?下一次课来学习。(引导学生按板书内容进行小结后教师口头归纳)

四、课后作业:

社会实践:

调查自己身边存在的环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设想一些改进措施,提出自己的一些好的建议。

板书设计:

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一、人类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3、环境问题的危害

1、人类环境第一,威胁生态平衡

(3)环境含义第二,危害人类健康

(4)构成环境的要素第三,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

篇(5)

引言

环境污染造成的法律纠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完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已经成为了各家的共识,其出发点在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与诉讼权利。政府作为环境污染侵权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整个纠纷的产生、解决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一、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的政府责任

环境污染造成损害,侵权人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造成环境污染;二是政府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客观而言,环境污染的发生必然会涉及到政府作用。对于不同的形式来说其中政府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在第一种形式中,政府责任可能包括监管责任、纠纷解决责任。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大多数是非法行为,即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环境的损害;另外,为了促进社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部分后果可控的污染在法律范围内是被允许的。无论是合法的环境污染,还是非法的环境污染,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都责无旁贷地应当监督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个人的行为,并对涉及到环境方面的事宜进行统筹管理,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一旦出现了环境污染,除非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特殊情况,否则便意味着环保部门没有尽到保护和利用环境的义务。在环境污染纠纷发生之后,就现有法律规范而言并不足以让环境利益受损的当事人通过诉讼手段获得完全的救济,法院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力,但缺少很多灵活处理纠纷的余地。不管是诉前纠纷解决还是损害赔偿的实现都需要政府的职能部门参与其中,发挥调解作用。这种纠纷解决的责任也是对监管职能未完全实现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弥补,即第一性责任引起的第二性责任。

在第二种形式中,政府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属于民事侵权。从契约自由的理论角度出发,政府权力来自于公民个体的权利让渡,公民信任政府并将本来属于自己所有的保护、监管环境的权力交由政府来行使,若政府不但没有尽到责任反而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那政府向权利受损害的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理所应当。既然是基于契约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则其责任的本质也应与普通侵权无甚差别,政府与当事人权利地位在理论上应当平等。与上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政府自身的行为所导致的侵权后果发生,由于政府部门职能、权力划分等较为复杂而导致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监管,有些时候环保部门认为政府将从事的行为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或损害在可控的范围内,这些情况在污染发生之后都很难追究监管责任。此时由于政府自身的问题导致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因此通过追究环境侵权责任就可以实现权利的救济,并就政府本身而言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责任人问责,故监管责任也就能够被侵权责任所吸收和消化。即便是政府行为造成的当事人利益损害,政府也不能免去纠纷解决的功能。这点从道理上讲与行政复议的法理基础有些类似,纠纷的解决可以借助政府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既有责任实现的必要,又不会造成责任之间的冲突竞合,所以在第二种形式下,政府的责任应包括侵权责任和纠纷解决责任。

二、纠纷所涉及到的三方关系

概括来说,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涉及了侵权人、政府、受害人三方之间的三角形关系。如上所述,政府有时会成为侵权人,此时并一定产生三角形中的两个顶点重合,因为作为侵权行为人的政府和进行监督管理、解决纠纷的政府并非同一主体,而是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之中。受害人应从广义理解,不仅指实际权益受损害的当事人,也包括与侵害后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检察机关、环保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上述三方关系之中,因为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无论从法律规范还是司法实践的角度考虑都应当成为受到特殊保护的对象。但因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实际情况的复杂使得受害人往往难取证、难、难胜诉、难赔偿。

三、结语

对于当下复杂的全球形势,改革仍在持续和不断深入,面对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我们往往忽略了环境污染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在面对频频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例中应当有所觉悟和警醒,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在通过各种措施缓解这一社会矛盾。令人欣慰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方已经陆续开展了这方面的实践工作,为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了现实素材。我们现在所憧憬的不仅是有朝一日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制度体系,更希望我们的环境资源被耗费殆尽之前能够看到这个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王世进,曾祥生.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的对话:环境侵权责任最新发展——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402-407

篇(6)

一、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

在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许多国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金融工具和管理办法。在国内,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2007 年开始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省市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进展缓慢,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知之甚少。2009 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发〔2007〕189 号 ),重新探索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解决机制。其中,重庆、宁波、深圳等地保险与环保部门共同合作,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2013 年 3 月,根据试点城市的经验,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三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否则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按照规定应当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停业等相关约束措施。

2009 年,浙江开始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2010 年,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嘉兴,金华、温州都推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4 年,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规定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到杭州,富阳区在 2012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已有医药、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的企业投保。但总体的投保率偏低,在险种的设计、服务等方面存在缺陷,必须总结省内外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地区实际,设计出符合地区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广泛宣传和推广应用,杭州地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借鉴已经试点城市的经验,特别是可以借鉴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交强险 )制度的经验,设计符合需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杭州地区建议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设计

篇(7)

通讯作者: 薛钢,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基础理论。

基金项目: 湖北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基金项目“湖北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研究”(编号:2010073);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汉市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

(编号:201103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编号:31541010901)。

摘要

财政分权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权力分配关系,它可以通过支出分权度和收入分权度两个指标进行衡量。从理论上分析,大多数研究结论都认为财政分权与污染量排放存在负激励,但是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本文利用1998年到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财政分权与污染物排放规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选取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衡量污染物排放规模的指标,选择支出分权度与收入分权度作为解释变量,选择人均GDP、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外商投资总额、工业化水平作为控制变量。本文还将所有省份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两组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污染物排放规模负相关,且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污染物排放规模的关系从实证的角度来讲不确定。

关键词 财政分权;污染物排放;支出分权度;收入分权度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1-0077-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13

在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中,以资源超常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退化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环境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益突出,排放污染物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几乎成为不能回避的现象。我国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严厉、系统的政策、法规等对环境资源进行管制,但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是积极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治理,存在明显的经济行为短期化特征[1]。因此,有必要研究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究竟是激励了地方政府限制还是鼓励了企业排放污染物?

1 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的文献综述

Lin and Liu认为所谓财政分权就是指中央政府将财政控制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行为[2];Chen认为财政分权可以被描述为中央政府通过向地方政府再分配集中的服务,以此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效力的过程[3]。Marlow更倾向于把财政分权看成是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对于财政权利分配关系的状态本身,而非该状态演变的过程[4]。

对于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几乎国内外所有学者都主要从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进行理论分析。Tiebout利用“用脚投票”理论解释了较高的财政分权体制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来满足居民的需求从而吸引更多的居民来该辖区居住,其中就包括提供较低的环境污染程度[5],这是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观点。而以钱颖一为代表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则指出传统理论中对于政府官员的假设是存在问题的,政府官员也会为了寻求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与辖区居民的愿望相违背的决策[6]。就环境质量来说,如果缺乏一套激励相容的制度,地方政府政府官员就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最低标准的环境质量。因此,从理论分析而言,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治理与污染控制的动机是存在不足的,已有成果一般均认为环境污染程度与人均地方财政能力之间呈现显著的倒U曲线关系[7]。

2 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理论效应分析

要分析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存在的理论效应,首先必须明确财政分权的度量指标问题。借助Oates的衡量指标体系,可以分别使用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作为财政分权的衡量指标,其中收入分权度指的是根据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关系计算的财政分权度指标,支出分权度指的是根据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关系计算的财政分权度指标[8]。但是,仅仅将地方政府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还是远远不够的,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本文对我国2009年各省份财政分权度指标进行了细化,详见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到,我国各省份分别以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度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同一个省份的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支出分权度一般都要高于收入分权度。由于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对地方政府行为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分别探讨他们对地方环境污染水平影响的差异。

支出分权度体现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财政支出权力上的分配关系,一个省份的财政支出规模总是大于财政收入规模的,而其中的差额则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支出分权度越高,则表明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出方式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的影响越大,于是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自身环境治理上的理性传导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为了获得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方向上需要与中央政府的目标相一致,从而使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也趋于理性,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环境保护中去,从而在理论上讲,支出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可能存在反比关系。

收入分权度体现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权利上的分配关系,收入分权度越高,则地方政府获得可自由支配的财政收入的权利越大,从这个角度来讲,地方政府有动力鼓励包括污染企业在内的本辖区所有企业的发展,从而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成正比。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水平关系到该地区的社会形象与吸引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端企业与高端人才,往往有动力控制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水平的增加,从而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因此,从总体上讲,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的关系有可能并不确定。

3 我国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我国1998年到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影响上的理论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参考Keen & Marchand[9]、孙群力[10]等分析方法,建立面板数据模型:

Yit=αi+βt+γDCit+δControlit+εit

其中 i表示地区,t表示年度。Y表示被解释变量即地方环境污染水平,DC表示财政分权程度,Control表示与环境污染水平相关的一组控制变量,α表示模型存在的个体效应,β表示模型存在的时间效应,γ和δ表示系数矩阵,ε表示扰动项。

3.1 变量选择

3.1.1 被解释变量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直接或间接地向自然环境排放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造成环境质量的下降。在实证分析中必须选择恰当的指标对环境污染水平进行衡量,本文以工业废气排放量(Induair)、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Indusolid)、工业废水排放量(Induwater)以及二氧化硫排放量 (SO2)作为环境污染的衡量指标。

3.1.2 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选择如下两个财政分权度指标:

收入分权度指标 (DC_inc)=各省预算内人均财政收入/全国预算内人均财政收入。

收入分权度衡量了财政收入权力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基于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理论效应的分析,它的符号预期为负。此外,本文之所以选择人均财政收入的比值,是因为它相对于财政收入总量的比值而言,可以剔除人口规模因素对各省财政分权度指标的影响。

支出分权度指标(DC_exp)=各省预算内人均财政支出/全国预算内人均财政支出。

支出分权度衡量了财政支出权力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基于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理论效应的分析,它的符号预期符号不确定。正如张晏和龚六堂所指出的,收入分权度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财政分权,而支出分权度体现的是实际的财政分权程度[11]。

3.1.3 控制变量

因为还有许多因素影响地方环境污染水平,为了获得更稳健的估计结果,本文引入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引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erGDP)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预计该符号为正,即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也会越高。

因为城市生活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要远远高于农村生活,本文引入城市化水平(Unbanrate)作为控制变量,它由该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得到,预计该符号为正,即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越严重。

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外来资本的投资,本文引入外商投资总额(Foreigninvest)来衡量一个地区吸引外来资本的规模。在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下,假设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引入高投资但不计环境后果的产业项目,因此预计该符号为正。

第二产业是排放污染物的主要产业,本文引入工业化水平 (Industry)作为控制变量,它由一个地区的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得到,预计该符号为正。

此外,人口密度越高则排放污染物的规模也可能越大,本文引入人口密度 (Popdesity) 作为控制变量,并预计其符号为正。

3.2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1998年到2009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所有数据均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其中PerGDP和 Foreigninves t指标以1998年为基期进行价格指数调整。表1显示了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4 实证分析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本文使用Eviews 6.0软件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为了消除不同变量绝对数值差距对模型估计造成的偏差,我们先对各个变量进行了对数变换。

4.1 实证分析结果

对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从模型1到模型8都适合建立时间个体随机效应模型。不同模型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改变了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其中被解释变量有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二氧化硫排放量四个衡量指标,解释变量有支出分权度和收入分权度两个衡量指标,从而可以得到更稳健的实证结果。

从表2中可以看到,除模型6外,其他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无论是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还是二氧化硫排放量,解释变量的符号都为负,且都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地方环境污染水平负相关,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

分权指标也与地方环境污染水平负相关。以模型1和模

型2为例,支出分权度对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弹性为-0.47,即支出分权度提高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减少0.47个百分点;收入分权度对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弹性为-0.21,即收入分权度提高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减少0.21个百分点。

从模型1到模型8中还可以看到,各个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大体上与我们预计的相符,以模型2为例,人均GDP对工业废气排放量存在正相关关系,人均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增加0.75个百分点,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外商投资总额、工业化水平等控制变量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也同样存在正相关关系。

4.2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我国31个省份

①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四个区域,本文将东部与东北部合并为东部组,包括河北、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辽宁、吉林和黑龙江13个省份,将中部和西部合并为中西部组,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广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8个省份。

4.2.1 东部13个省份经验数据的稳健性检验

对于东部13个省份的经验数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显示,从模型1到模型8都适合建立时间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表3报告了1998-2009年东部13个省份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实证分析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到,对于支出分权度作为解释变量的模型,无论被解释变量是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还是二氧化硫排放量,支出分权度的系数符号都为负,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具有稳健性;对于收入分权度作为解释变量的模型,被解释变量除二氧化硫排放量外,其他模型中收入分权度的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不具有稳健性。此外,控制变量中人均GDP、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人口密度、外商投资总额的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人口密度和外商投资总额这两个因素对地方环境污染水平不存在影响。

4.2.2 中西部18个省份经验数据的稳健性检验

对于中西部18个省份的经验数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显示,除模型6适合建立时间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外,其他7个模型都适合建立时间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表4报告了1998-2009年中西部18个省份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实证分析结果。

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的角度来讲,表4的实证结果与表3的相同,即在中西部18个省份,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水平负相关,且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而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对被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不具有稳健性。此外,对于控制变量而言,只有人均GDP、人口密度和外商投资总额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城市化水平、工业化水平的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这两个因素对地方环境污染水平不存

在影响。

5 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1998年到2009年我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模型,从支出分权度和收入分权度两个方面验证了财政分权对地方环境污染的影响。经验数据表明,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且该结果具有稳健性,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同样成反比,但该结果欠缺稳健性。因此本文认为,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的实证分析结果与前文对着两者的理论效应分析结果相一致,即支出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关系不确定。此外,各个控制变量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存在着地域差异。

本文的政策含义有:

(1)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且该结果具有稳健性,为

了激励地方政府有更多动力从事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降低辖区内的环境污染水平,我国有必要在维持当前相对较高的支出分权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导向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去。由于以收入分权度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从理论效应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来说都是不确定的,从而无法从收入分权度的角度探讨其对环境污染治理上的政策含义。

(2)表3和表4的结果显示,各个控制变量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存在地域差异,因此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目标出发,我国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必须考虑地域差异的影响。比如,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工业化水平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我国有必要采取政策措施促进东部地区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增长,从而有利于降低东部地区环境污染水平,但对于中西部而言,由于工业化水平对环境污染存在的影响并不显著,则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须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第二产业的发展;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外商投资总额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偏向于引进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外商投资项目,而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外商投资总额与环境污染水平成正相关,从保护自然环境的角度出发,我国有必要出台措施限制西部地区政府对相关环境污染严重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引进,合理调整外商投资项目结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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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Impa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

XUE Gang1,2 PANG Xiaozhen1

(1.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Hubei 430073,China;

2. Research Center of Hubei Finance and Development,Wuhan Hubei 430073,China)

篇(8)

在我们选用装修材料的时候,再环保的也会释放有污染性的物质,只不过是多与少的问题。在对某一建筑项目施工时,工地上所选用的水泥、沙子、石头、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等一切的建筑材料,它们都是具有放射性的物体。这些污染性的物质都严重危害着我们人类的健康,尤其室内装修材料更为严重。

二、室内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影响

室内装修污染,主要是指装饰材料、家具等含有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释放到家居、办公环境中造成的污染。国家已经颁布了五种所用装修材料释放的有毒气体,分别是:甲醛、苯、氨气、挥发性有机物、放射性氡。这些污染性气体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主要有如下几点:1.室内装修造成的污染可能会造成人体免疫功能异常、肝损伤及神经中枢受影响;2.室内污染对眼、鼻、喉、上呼吸道和皮肤会造成严重伤害,可能会出现过敏性鼻炎、皮肤出现红肿、还有呕吐、呼吸困难等现象;3.室内污染还会引起慢性健康伤害,减少人的寿命;4.室内污染严重的可引起致癌、胎儿畸形、妇女不孕症等;5.室内污染会对小孩的正常生长发育影响很大,可导致白血病、记忆力下降、生长迟缓等;6.室内污染对女性容颜肌肤的侵害,更是不在话下。由于甲醛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接触后会出现皮肤变皱、汗液分泌减少等症状。汗液分泌减少会阻碍毛孔内脏物和人体新陈代谢。

下面介绍一个案例,2001年,北方张某家的新房经过两个多月的装修顺利竣工,放置不久后便带着两岁大的小孩入住新房,可是入住新房没多久后,小孩便出现呕吐现象,随后眼睛以及整个头部都肿胀了起来,经及时到医院就诊,查明是皮肤对某些物质过敏以及伴有中毒现象。类如此事件的案例有很多,这都与我们装修所用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有关。所以为了减少装修带给我们的危害,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

三、加强控制环境污染措施

要想很好的控制环境污染,就必须要制定合理的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在选用装修以及建筑材料方面,不一定价廉就会物美。污染环境的物质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点:1.氨气藏在卫生间;2.油漆涂料含有大量苯;3.木质家具易藏甲醛;4.瓷砖石材释放氡等。所以,在材料进家之前就要把好各项关。

装修后一定要对空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和主要的有害成分,检测要安排在装饰、装修彻底完工至少7天以后进行。很多人都认为刚装修完立即检测最好,但实际上油漆、涂料的保养期一般为7天,7天之内正是挥发各种污染物浓度最高的时候,7天之后基本能降低到稳定状态,这时才是检测的最佳阶段。然后根据有害气体超标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治理方法,清除有害气体。

开始进场用的各种管道,买前先要闻下味道,并且还要看是什么品牌,知名度高的合格率也高。在选用板材时,一定要选环保的,因为板材是暴露在外边,会散发有污染的物质,比如甲醛,环保性能高的必定会减少污染。装修材料最重要的应该是油漆,因为油漆的味道最浓,它主要含有大量的苯,油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还有墙纸、地板等等,所以在我们装修竣工时,一定要开窗通风,把新房放置两个月左右,在放置期间,我们还要买些活性炭来吸附有毒气体;买一些植物,专门吸收甲醛等其他气体的植物;还可以把我们吃剩下的水果皮,比如柚子皮放置在家中,这样就能更好更快的吸收有毒气体及物质。如果家中有小孩,放置的时间延长久一点更好。

其实,控制环境污染的方法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一定要开窗通风。在选用材料的时候一定不要懒,最好亲自去挑选。由于室内空气污染直接危害健康和生命,我们应当认识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寻求检测和治理办法。让我们住进安全、舒适、放心的家。

【参考文献】

篇(9)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隶属于企业社会责任。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企业力量的不断壮大及工业发展对社会负面影响的日益暴露,社会对企业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人们开始探讨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要承担带有一定的公共性社会责任。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公害频繁发生,社会开始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开始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也日益引起广泛重视。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西方发达国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上尽管争论较多,但是就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问题上观点较为一致,把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切实纳入社会经济实践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我国政府也加强了相关的国内立法,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和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具体化和法律化。

关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其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和道德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定义将公司盈利最大化与承担环境责任同视为公司的二元化目标。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讲,将公司盈利最大化和承担环境责任同视为公司的二元化目标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企业环境责任的恰当定义应该是“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义务,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利益负一定的责任”。

本人在此文中比较赞同第一种定义,原因在于前者更加符合社会各方面的标准,且是企业可以做到的,尽管其可能并不愿意这么做。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依据某一方的要求而行的,而是需要平衡各种力量。

同时需要注意到,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环境道德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两个方面。企业道德上的环境保护责任需要依靠环境道德规范和引导,而企业法律上的环境保护责任则需要法律的强制和规范。认清这一点将有利于以下关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讨论。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依据

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呢?显然,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是一致的——承担环境责任必将带来一定的成本,从而造成利润的降低。由此看来,企业并没有动力去对环境负责。然而,事实上,企业应当甚至必须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这一命题已经被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同。无论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还是基于其自身的需求,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在此处本文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其一,企业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并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位居社会前列,对环境的影响力是其他主体所不能比拟的,一方面企业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张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工业活动废弃物的排放及随意堆弃更加重了环境的负担。因此,企业对解决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普遍及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日益严重,仅靠政府的力量已无法予以很好的解决,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环境,公司作为重要的社会成员之一,理应自觉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

其二,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

在政府和公众的普遍意识中,企业既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同时也因其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而拥有解决环境问题的强大能力,因此,社会各界都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寄予很大的期望与要求,而如果企业有意忽视或者达不到这一要求,则无疑会面临来自于各方面的质疑和压力。

其三,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对其自身而言,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也并非是完全有害无益的,而是出于其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从追求利益的本质出发,充分认识到企业利益与环境,特别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环境、社会的关系不再是分离、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好处,不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就会付出很大代价。实践证明,承担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使企业生产的产品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还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赢得更多顾客的青睐和消费者的满意。

篇(10)

1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1.1污染范围广

目前我国几乎东部与西部地区的每个城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环境污染问题,在2006年国家环保局的调查中,我们共发现了82个违反“三同时”制度与环评制度额项目,范围涉及到了22个省市,其中还不存在不是严重违规的项目。

1.2污染行业多

现在我国出现环境污染的主要行业发生在工业领域,其中,石油、化工以及电力等行业是污染的重中之重。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针对127各石化类项目展开了风险排查,共有20个项目由环保总局直接进行排查,其余107个项目交给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排查。在调查结果中,共发现12个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隐患。

1.3污染企业多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存在污染情况,因为能源、原材料等行业是重污染行业,因此这也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是主要涉及污染的企业,因为民营企业的资金有限,智能投资一些规模较小的化工项目,因此与国有企业相比,污染程度也会相对小一些。而事实上,很多外资企业之所以会先写到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投资,转移污染也是重要目的之一,因为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对内项目环保要求非常高,智能将污染严重的项目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生产。

1.4污染种类多

环境污染的种类非常多,例如“三废”、粉尘、噪音等。在环保部门查处的各种环保违法项目中,废水排放超标是最严重的,设计的行业也是最广的,企业数量也是最多的。化工、火力发电等项目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严重污染环境的废气,例如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等。此外,水泥、采石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2环境污染的后果与原因分析

2.1环境污染的后果

现阶段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因为环境污染的范围非常广,现在我国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污染,滇池、太湖等内陆湖泊已经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污染,松花江等江河水域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在苏南等农业产区,一些化工企业随意排放工业废水,其河水已经发黑,沉积的工业废料多年堆积在水稻田中,耕地已经很难复耕;其次,人民群众的健康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废水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会直接污染人的饮水来源,进而造成各种健康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居民饮用水都是没有经过处理的,这些已经被严重污染的水源一旦被人饮用,就会使人的身体健康出现十分严重的问题,甚至出现一些不治之症;第三,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受到影响。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因为环境污染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群众对社会的满意度就会持续下降,这样必然会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2.2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人们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认识不足。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并没有认识到环保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事情,从“先污染,后治理”到“先发展,后治理”的方针变化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然而在这样的方针引导下,直接造成了现在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后果;其次,环保部门权利受限,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正因为存在意识上的偏差,很多地方政府处于对业绩的考虑,纵容企业非法排污,而环保部门也形同虚设,其权利根本得不到发挥;第三,建设项目中不够重视环保条件评估。项目决策阶段更容易出现环境污染项目,这主要是因为在项目规划过程中对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目前一些省份对环境评价制度执行的比较好,但是对规划的环境评价的重视程度始终不够。

3重视项目决策与规划评估中环保条件评估的作用

3.1充分认识环保的重要性以及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同性

要想真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首先要对经济发展的含义进行全面的认识,真正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认识到环境污染本身存在的不可逆性;其次,不能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经济发展并不是非要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只有深刻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3.2将环保业绩纳入官员考核的同时为环保部分赋予相应的权利

我国应该充分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将环保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活动,成为考核政府官员业绩的一个方面,在工作中改变考核地方政府业绩的方式,将环保、生态等要素纳入到政府业绩评价中。此外,还应该赋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权利,如果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不予以审批,同时各规划的出台也可以同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这时环保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3.3建设项目环保条件评估的内容与程序要严格

首先,在建设项目评估工作中充分意识到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要性,实施“一票否决制”,环保条件评估如果不通过,这个项目就不能投资建设;其次,环保条件评估与技术条件等方面的评估同时进行,如果产品方案确定了,那么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也将随即产生,因此环保条件评估应立即进行,不能等项目建设完成再进行环境保护,事后补救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再次,将环保费用纳入到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应将环保设施相关费用纳入到项目经营成本中,将环保设施构建费用纳入到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如果加入环保费用之后,本来可行的项目变得不可行,那么投资者则应该重新考虑项目是否值得投资。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的行业、企业都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环保条件评估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深入研究环保条件评估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作用,应该将环保条件评估工作放在项目开始投资建设之前,主要在项目决策阶段对环保条件进行严格的把关,意识到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严格控制。才能通过环保条件评估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作用研究,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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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新文.张国磊.协同治理:环境治理创新模式[J].江汉学术,2013(6).

[3]朱军.基于DSGE模型的“污染治理政策”比较与选择――针对不同公共政策的动态分析[J].财经研究,2015(2).

篇(11)

[中图分类号] F753/757.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1-0142-04

[作者简介] 郭红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循环经济;

韩立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工程、公司金融。(北京 100083)

一、引言

分析贸易对环境影响常用的一种方法,是将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分解为规模、结构和技术三种效应。这种分解方法最初是由Grossman and Krueger(1991)提出的,现已经被众多学者采用。

国际上关于贸易对环境影响的实证研究,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借鉴Grossman and Krueger(1991)的思想,Antweiler等(2001)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将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分为规模、技术和结构效应,并采用全球43个国家108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浓度数据对这三种效应进行估计。在此基础上,Cole and Elliott(2003)对模型加以改进,进而采用跨国污染物排放数据去检验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并重点分析了贸易对结构效应的影响因素。

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张连众、朱坦等(2003)采用Antweiler等 (2001)的模型,基于中国2000年31个省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横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规模效应加剧我国的环境污染程度,而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将降低我国的环境污染程度,贸易自由化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兰天(2004)采用同样的模型对中国贸易开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且得到了与张连众、朱坦等(2003)基本一致的结论。李斌等(2006)对Antweiler等 (2001)的模型加以改进,并用我国各省的二氧化硫数据进行检验,最终得出贸易有利于环境的结论。

国内相关研究采用的模型大多比较简单,且主要针对贸易对环境影响的三种效应的度量,并没有就每种效应具体展开分析。基于此,本文采用中国1990-2005年29个省市面板数据,参考Cole and Elliott(2003)的模型对贸易自由化对中国环境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的存在性进行验证。

二、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一)模型

参考Cole and Elliott(2003)的模型,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和本文实证目的,得到本文使用的模型:

其中,k、t分别表示地区、年份;Ekt表示污染指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表征(文中根据需要也采用污染密集度);KLkt表示资本劳动比率;Ikt表示人均收入;Okt表示贸易开放度,用贸易依存度表征;D是一个时间趋势变量。RKLkt 和RIkt分别表示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和相对人均收入。

对上述模型各变量含义加以说明:

(1)资本劳动比率KL代表结构效应。加入资本劳动比率的平方项KL2是考虑到资本积累对环境边际效应递减。如果β1>0且β2

(2)人均收入I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人均收入项的系数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规模效应对环境影响为正,技术效应对环境的影响为负,因此当规模效应大于技术效应时,总效应为正,反之为负。另外,模型中人均收入的平方项表示人均收入对环境的递减效应,同时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含义也保持一致。

(3)贸易开放度O代表贸易对环境的总效应。ORKL是变量O和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的乘积,表示要素禀赋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ORI是变量O和相对收入RI的乘积,表示“污染天堂”动因引起的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要素禀赋假说认为,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资本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污染密集型产品),劳动要素充裕的国家将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清洁产品),因此,当相对资本劳动比率增加时,污染增加。“污染天堂”假说认为,如果各个国家除了环境标准之外,其他方面的条件都相同,那么污染企业会选择在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进行生产,这些国家就成为了“污染天堂”。因此,当β60时,表示“污染天堂”假说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当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时,解释变量人均收入项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但如果被解释变量采用污染密集度对上述模型重新估计,人均收入项对污染密集度的影响只体现技术效应。因此本文将人均污染排放和污染密集度分别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先对规模和技术效应进行估计后单独估计技术效应。

(二)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样本数据为1990-2005年(1996年和1997年除外)29个省市(除外,重庆市数据计入四川省)的数据,下面就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分别说明。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包括三种污染物的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参考Antweiler等(2001)的选取标准,本文选取的污染物分别是二氧化硫、废水和烟尘。

各省市污染物的人均排放量分别由各省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除以总人口数得到。由于1996年和1997年只有工业污染排放数据,缺乏生活污染排放数据,故本文选取的统计时段为除1996和1997年以外的1990-2005年,基础数据来自相应各年的《中国环境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污染物的污染密集度等于各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2)解释变量

需要说明的变量包括资本劳动比率KL、人均收入I、贸易开放度O、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相对人均收入RI和时间趋势变量D。

各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KL等于各省市1952年不变价表示的资本存量与就业人员数之比。前者的数据采用张军等(2004)估算的数据,后者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人均收入I的数据均采用剔除价格因素后的上一年人均GDP数据,即采用1990年不变价表示的1989-2004年各省市的人均GDP数据,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各省市的贸易开放度O等于当年价表示的各省市进出口总额与GDP之比,进出口总额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3-2006》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1-1992》,基础数据由美元表示,根据相应年份的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各省市的相对人均收入RI等于上面得出的各省市的人均收入I与当年全国的人均GDP之比。各省市的相对资本劳动比率RKL等于上面的各省市的KL与全国的资本劳动比率之比。

时间趋势变量1990年取值1,依次各年度分别取值2到14。

三、计量结果及分析

本文依据豪斯曼检验(Hausman-test)的检验结果来判断估计模型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根据检验结果,模型估计时全部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被解释变量分别采用人均污染排放量和污染密集度的估计结果依次见表1和表2。

(一)规模、技术和结构效应分析

表1的估计结果是将人均污染排放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资本劳动比率KL表征贸易对环境的结构效应,人均收入I表征贸易对环境的规模和技术效应。

表1第1列和第2列分别是Antweiler等(2001)和Cole and 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为和本文的估计结果比较,先对其加以说明。Antweiler等(2001)估计结果显示,规模效应变量(GDP/km2)和结构效应变量(KL)都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技术效应(滞后三年的人均收入的移动平均值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积累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为正,技术效应为负。与Antweiler等(2001)不同,Cole and Elliott(2003)和本文的模型中,人均收入项I(前一年人均GDP)代表规模和技术总效应。Cole and 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中,结构效应变量(KL)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随着资本劳动比率的增加,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增加,且速度递减。而人均收入(I)与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负的技术效应已经超过了正的规模效应。

表1的第3-5列是本文模型的估计结果。

首先,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与Cole and Elliott(2003)的结论是一致的,即结构效应为正,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负。不同的是,表征规模和技术效应的人均收入项I统计不显著,说明正的规模效应和负的技术效应相互抵消后对环境的作用很小,则经济对二氧化硫排放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结构效应。

其次,废水的估计结果显示,资本劳动比率KL与人均废水排放之间显著正相关,即结构效应为正。人均收入项I的系数统计显著且为正,表明技术和规模效应为正,正的规模效应超过负的技术效应,其原因在于,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而国家对污水的治理主要集中在工业污染方面,生活污水的迅速增加和难以治理是导致规模效应超过技术效应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中国的环境统计数据也显示,生活污水排放量已经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最后,烟尘估计结果显示,结构效应不显著,且正的规模效应超过了负的技术效应,规模和技术总效应为正。同时,人均收入I的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表明,针对烟尘,中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还没有越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转折点,处于曲线的上升阶段。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人均烟尘排放量增加。

表2是将污染密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得出的估计结果,主要分析由人均收入I代表的技术效应。与Cole and 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类似,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指标中,人均二氧化硫和废水排放分别与人均收入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技术效应为负。人均烟尘排放与人均收入之间也是负相关,但不显著。表明人均收入的提高已经推动技术进步,进而减少污染。

(二)要素禀赋动因和“污染避难所”动因分析

表1和表2中,联合变量ORKL表征要素禀赋动因,联合变量ORI表征“污染天堂”动因。

表1中,同Antweiler等(2001)的估计结果一致,本文二氧化硫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实证支持。要素禀赋变量ORKL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资本劳动比率相对较低,因而还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大大地减少了中国污染排放,这与要素禀赋假说的内容相符合,同时,“污染天堂”动因变量ORI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是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大部分省市的人均收入也比较低,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不大,因而导致了较弱的环境管制,增加了污染排放,这又符合了“污染天堂”假说的内容。废水和烟尘的估计结果也符合这两个假说,但是估计结果部分不显著。

另外,与Antweiler等(2001)贸易有利于环境改善的结论不同,Cole and Elliott(2003)的估计结果显示贸易密集度(O)与二氧化硫浓度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的结果,也就是说,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污染增加。本文的估计结果中,依污染指标不同,贸易对环境的总体影响也发生变化,总体上,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减少人均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但增加了人均废水排放。表2中贸易变量的符号基本上与表1一致,其估计结果进一步印证了上面的讨论。

最后,表1和表2的时间趋势变量(D)基本上都与污染指标呈现统计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环保意识、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及其他的因素都促进了污染的减少。

为进一步阐明表1和表2的经济含义,本文在表1和表2的基础上计算了各污染指标对所有经济因素的弹性,自变量的值采用各省市所有年份的平均值。估计结果见表3和表4。

从表3可以看出,贸易开放度对环境的影响相对于其他经济因素来说较小,具体地,贸易开放度提高1%,人均二氧化硫排放减少0.15%,人均废水排放增加0.06%,人均烟尘排放减少0.16%。同时,对每个污染物来说,其“污染天堂”动因对环境的影响都大于要素禀赋动因带给环境的影响,比如对于二氧化硫,其“污染天堂”动因的弹性值为0.4,而要素禀赋动因的弹性值为-0.05,前者远远大于后者,如果不加以控制,中国大部分省市很有可能变为“污染天堂”。

表4的数据显示,三种污染物对技术效应的弹性都比较大,说明技术效应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密集度,减少了污染排放,但是,较大的技术效应并不一定能够全部抵消规模效应,结合表3,对于二氧化硫,技术效应超过了规模效应,而对于废水和烟尘,规模效应仍大于技术效应,因此需要中国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开发新技术,降低污染。

四、结论

1.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经济规模的扩大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增加(结构效应),都加大了我国的污染排放,但同时贸易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技术进步降低了国内的污染排放强度,贸易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环境改善依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

2.贸易对环境总体影响相对较小,且正负因污染指标不同而不同。就本文所选的三种污染物,贸易自由化减少了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却增加了废水的排放。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尽管近年来国家对主要污染物的管制已经加强,但是主要将重点放在了大气的污染治理上,尤其是二氧化硫的治理,而忽视了废水的治理。

3.本文的估计结果也为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提供了一定的实证支持。相对于中国的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资本劳动比率较低,资本不充裕导致的要素禀赋效应减少了环境污染排放;同时,相对于平均水平,多数省市的人均收入较低导致较松的环境管制,使中国的污染排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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