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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对个体纳税人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对一的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涵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二、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税收是财政收入中最基本、最稳定可靠的形式,税收过程就是国家组织筹集财政收入的过程,也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有重要作用。在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中都要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财政和税收都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调节手段。税收的作用与财政的作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它们都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运用的重要的经济杠杆.都可以调节并促进经济的发展,财政的作用中包含着税收的作用,税收是财政发挥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或重要工具。二者的区别在于:财政的作用包含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的作用。
三、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的重要职能。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从早期的奴隶社会起,税收就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如我国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相传罗马的土地税、古埃及向农村公社强制进行的农产品摊派等,都是当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在中国,素有“皇粮国税,自古有之”之说,就是例证。税收财政职能发挥,要处理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程度,首先取决于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如果税收比重过低,意味着人们把较多的财政收入任务放在其他收入形式上,税收筹集资金功能的发挥不可能充分;而当税收成为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后,意味着税收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才会有较大程度的发挥。
2.税收(财政收入)总量。当税收确立其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的地位后,税收总量的确定,实际上就是财政收入总量的确定。这个总量的确定,应坚持满足国家履行职能的需要,又不能超过社会经济负担能力的原则。
3.税收筹集资金的形式结构。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总要借助若干个具体的税种,这就牵涉税种形式结构的问题。税种形式结构问题包括税种数量和各税种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地位等问题,科学合理的税种结构有利于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作进一步的讨论。
四、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持农村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公共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证国家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来源的广泛性。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征税;等等。税收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是其他任何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不能比拟的。二是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因此税收就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及时、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成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障。
五、加强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国家财政收入呈现大幅度稳定增长的态势。1994年到2001年,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加1593亿元,增长17.7%,是历史上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增长最稳定的时期。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11.2%提高到2001年的17.1%,由不断下降的趋势转变为稳步上升的趋势。地方财政收入也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从1994年到2001年,地方财力年均递增19%,增幅高于中央财政收入16.7%的增长幅度。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应加强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转变。
事实上,事权与财权的概念为中国财政理论所特有,国际财政分权理论基本上不使用这样的表述。这一理论和概念的形成,与中国计划经济历史密切相关。
事权与财权及两者的统一,比较权威的表述,是财权和政权总是联系在一起,有政权就必须有财权,否则无法实现其政治经济任务。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有中央、省、县、乡四级政权,各级政权都有审查批准执行预算的权力。财权和事权也是联系在一起,中国的社会制度决定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国营企业与事业,国营企业和事业归哪一级管理,即事权放在哪一级,财权也相应放在哪一级,地方财权的大小和中央划给地方的事权一致。
上述理论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基本论点是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应该统一。现在许多人依然在使用这样的表述和理论。
但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开始,改革的实践已经背离了这个理论。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统一,中央政府拥有了更大财权,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与其支出(事权)相比要小。这种改革后的事实成为现在争论的背景。
问题在于,究竟是改革错了,还是原有的理论滞后了?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循原有的理论,还是应该创新体制和理论?
建国以来至1994年前,中国财政体制历经了十几次调整,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收支的依据始终具有“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统一”这一特点,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后,收入划分实行直接匹配,财力实行“先下后上”。即根据各级政府的支出事权,收入与支出规模相联系进行财政资源配置,实行收支挂钩。
1994年分税制改革,直接目的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在财政的支出划分上没有进行实质性改革,也没有进行明显调整。改革重点是对收入划分进行了大的变革,通过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实质上改变了以地方收支挂钩为基础的财政体制,形成了现行的财政体制。
这种体制的突出特征是收入首先向中央财政集中,地方财政收支脱钩,中央财政或者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使下级财政的收入财力与支出需要相匹配。因此,现行体制的特点,是地方财政收支脱钩下的间接匹配、“先上后下”的体制,这是目前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模式。
为什么中国在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后,要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重大改革?
表象原因,是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削弱。更深刻的原因,是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变,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旧的财政体制与新的市场经济发生了冲突。市场经济要求形成全国统一、资源自由流动的大市场,而旧的财政包干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激励地方政府保护本地经济资源,封锁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整个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大大降低。
此外,政府职能由直接配置经济资源为主,转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政府间的职责划分,不可能按原来事权划分的概念进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发生了实质性改变,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财政收入以利润上缴为主,转变为以税收收入为主,使政府间的财源配置与企业的隶属关系之间的联系已经十分微弱。
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协调地区间因经济发展差距形成的公共服务差别,中央财政需集中一部分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将影响市场机制按照全国统一市场原则配置资源的相关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收等集中作为中央财政收入,尽可能弱化税收环境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分税制改革正是适应了这样的需要。不过,由于分税制改革的渐进性、阶段性,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许多人误以为实现事权与财权统一可以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但这可能导致体制的倒退,甚至回归旧体制。
既然事权划分及与财权相匹配的理论是一种“回归”原体制的想法和理念,与中国已经变化了的经济运行机制和体制现实有较大差距,这就需要更新理论。
首先,应将事权改变为公共服务职责。事权的特定含义,是各级政府对所管理的国营企业与事业的行政管理权,它反映的各级政府管理职能的划分,突出的是行政隶属关系。在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中,仍保留着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支出责任的做法,但随着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国企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尤其是收入划分的分税制体制的形成,“事权”概念与新体制发生了明显的不协调和理念上的碰撞。
“公共服务职责”则是指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责任,与“事权”概念不同。其特点是政府职责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划分,不仅仅是依据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应将支出责任细分为“公共服务职责”与“支出管理责任”,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不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往往决定相应的支出管理责任,此时两者的关系相一致。但有时会不一致:有些公共服务职责是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如转移支付的资金支出,上级政府承担资金的分配,具体的支出管理责任全部由下级政府负责。因此,笼统地使用支出责任的概念,很难区分上述两者的区别。
第三,要区别财权与财力的概念。财权是指在法律允许下,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财政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财力是指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以货币表示的财政资源,来源于本级政府税收、上级政府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及各种政府债务等。
财权与财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拥有财权的政府,一般拥有相应的财力,但政府拥有财力不一定有财权。上级政府的财权常大于其最终支配的财力,一部分财力要转移给下级政府使用,结果是下级政府的财力往往大于其财权。这种财权与财力关系的框架,是目前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制度框架。
中国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制度改革,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却越来越明显。为了经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保证社会公平,调节地区性差距,合理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办法。转移支付是将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转至下级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来支付地方政府支出。俄罗斯与中国均于1994年开始贯彻实行转移支付制度,尽管制度开始的时间相同,可是两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都存在不同之处。
一、中俄两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一)中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中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转移支付的法律,但中国在实践中也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转移支付方法,基本上可归结为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一般转移支付,是现行主要的转移支付形式,主要参照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差额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不限定使用方向,以地方政府为单位进行分配。第二,专项转移支付,指定补助的用途,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定专款专用。第三,税收返还,是每年从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的部分,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财政收入。
(二)俄罗斯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俄罗斯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中就已经规定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方式与支付方法,将转移支付上升到国家法律加以规范。其中,规定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具体实施方式:第一,以固定的计算方法评估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能力,使其能够以具体的指标来体现,根据各地方政府实际收支指标进行计算评估,中央政府给予各地方政府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以此来平衡地方政府间的预算保障水平。第二,以固定的计算方法或根据国家的政策需要对特别的援助对象进行评估,以补助的形式对地方专项支出进行拨款。第三,通过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借贷,弥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缺口。将转移支付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对政府转移支付过程的监管,使得各级政府预算各加透明化,强化各级政府的自律性。
二、中俄两国转移支付方式存在区别
俄罗斯是通过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贷款或借款的方式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足,而中国是采取税收返还的方式。这与两国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关。俄罗斯属于联邦制国家,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两者之间的区别多数学者从国家政治结构角度去区分,认为联邦制的国家地方政府较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在政治权利上更具有独立性,而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角色却常常被忽视。俄罗斯地方政府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的特征在转移支付方式中得到了体现。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方政府除了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外,与其他经济主体平等的拥有经营、收入和支出、盈余和赤字(亏损)及可以借贷的权力,当财政预算吃紧时,可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贷款,使得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紧密挂钩,一一对应,提高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
中国地方政府不具有政权独立性,但是按照中国经济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属于行政单位是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可以从事经济活动。虽然也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经济主体的资格,在实践中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的权利得到了限制,其只能发挥其政府职能,却很难像一个经济主体那样对政府财政进行经营。这种转移支付方式固定了中央向各地方政府的返还比例,地方政府无还款压力,只要达到返还条件即可获得中央政府的税收返还,至于该笔补助的利用效率与税收返还的条件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将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投资质量低,或出现重复建设等浪费。
三、俄罗斯政府转移支付比例低
国家想有效发挥转移支付的宏观调控效力,需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中央政府拥有稳定充足的财政收入和较高的转移支付比例。2011年中国全国财政收入总额为10374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总额为51306.15亿元,占前者49.46%,俄罗斯全国收入总额为20335.1亿卢布,中央财政收入总额为11211.3亿卢布,占前者55.13%;2011年中国中央财政支出总额为56414.1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总额为39899.96亿元,占前者70.73%,俄罗斯中央财政支出总额为11019.4亿卢布,中央转移支付总额为602.7亿卢布,占前者5.47%。以上数据表明,俄罗斯的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高于中国5个百分点,而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低于中国65个百分点。
由此可见,俄罗斯虽然中央财政收入比例较大,但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比例却非常小,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十分有限,财政权力过渡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使得地方政府财权受到限制,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加剧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促使其在税收环节对中央税收的截留现象的进一步泛滥。与之相反,中国中央财政收入比例略小于地方政府收入比例,但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支付比例却高达70%以上,财政权力过渡下放到地方,尽管看起来中央对地方的直接调节能力增强,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是,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支出监管就变得尤为重要了,监管不力,不仅会造成资金及资源的浪费,还会孳生腐败,扩大社会矛盾,影响国家政权稳定。所以,建立健全我国的财政支出监管机制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高强,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俄罗斯联邦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53-76.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
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首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税种较多、税率难定、重复征税、随意减免等问题十分突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首先是简化税种,从过去的三十多个简化到18个税种;其次是改产品税为增值税。产品税是按一个个产品大类来征税的,其缺陷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确定产品的税种和税率十分困难,并且有产品就要征税,无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适用于所有的生产和经营环节,税种单一,税率简单,且前一道产品所开的增值税发票,到后一道产品出售时,可以凭发票扣除以前交的税款,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工商税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商税制确立后,我国按税种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体系。基本内容是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归地方;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分享比例是中央得75%,地方得25%。整个分税制改革,采取渐进的办法,即以1993年为基数,基数内的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同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增量三七分成,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2001年又实施了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改革。对2002年的所得税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对2003年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自此,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这一改革的成功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减税让利和财政退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1978年至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31.2%一路下降到11.2%,财政不断积弱,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明显的或者隐形的赤字,财政困难已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改革后,1994年至2001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长17.8%,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政策提供了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快速增长的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1994年到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6亿元增加到8583亿元,增加了1.95倍,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加到7803亿元,增加了2.37倍。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以前的最高38%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先期试点的地方改革表明,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人均减负率一般在30%左右,农村“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调整税制。如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或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连续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使我国出口货物的平均退税率由原来的8%左右提高到15%左右,等等。税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进展分析
1998年以后,财政改革的重点转向财政支出体制,目标是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门预算;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部门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在一本预算中编制,所有收支项目都在预算中反映出来。部门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对该部门的收支项目安排就具有法律效力,从预算执行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都必须接受法律监督。从2000年开始,我国中央和省两级逐步推行了部门预算,有些市、县也开始编制部门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活动的全程监督。2002年,中央在38个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许多地方也积极进行了改革探索。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克服了过去分散采购的许多弊端,如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节,无法有效进行监督;采购效益不高,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价高质次;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容易滋生腐败,等等。1999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来,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当年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02年已突破1000亿元,每年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率都在11%左右。2002年,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门和单位乱收、滥罚及坐收坐支;从支出方面,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有利于执收单位公正执法。近年来,这项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改革力度。
与此同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国各级财政逐步减少了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卫、社保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的重点支出,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向公共支出转变。总之,经过近五年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二、今后我国财政改革的侧重点和趋势分析
过去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今后必须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经过1998年以来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虽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较大距离。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财政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定位。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的规范的税收。二是财政的运行机制。也就是财政收入的组织机制和财政支出的安排机制,目前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财政的预算管理。三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如预算的科学编制方法、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在这三个层次中,预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财政的职能要通过预算的安排体现出来,即通过预算得以实现;其次,科学、细化、规范的预算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的基础;再次,预算是财政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预算不规范,不仅财政部门很难进行全程监督,也不可能形成社会其他有效监督机制。因此,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我国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使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核心和攻坚的阶段,即深化预算改革阶段。
财政预算规定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与结构,以及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担负的成本即税收数量。那么,每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模以及社会负担的成本由谁来决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结构和类型又由谁来选择,即财政预算管理中的公共性问题如何解决。因此,今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预算管理中引入公共决策和选择机制。比如在人大设立预算编制和审查委员会,专司预算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建立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扩大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社会监督,构建纳税人的意见反馈机制等。
财政支出预算是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以及加强财政监督的依据,也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关键,因此,必须要细化预算的编制。目前的预算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固定部分,即人员工资和共用经费部分;二是活的部分,即专项经费部分;三是转移支付部分,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对于固定部分,关键是要引入绩效预算的办法,即财政供给与单位取得的成效挂钩,成效越大,财政支持越大,改变过去财政养人、养懒的做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对于专项经费的预算,一定要细化到项目,把经费和项目挂钩,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转移支付支出,要按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的原则,规范转移支付,减少随意性。总之,要尽量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不断细化预算编制,使预算尽可能的规范、合理和透明。
(二)按照财权、事权对等的原则,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逐渐暴露出来的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财政越来越困难。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是五级财政,即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县(市、区)和乡(镇)。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收入范围,省以下的体制是各地仿照分税制体制自主安排的。在中央提出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背景下,省以下的体制安排自然带有层层集中财力的倾向。近年来的情况显示,现在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结果是,财力逐步向上集中,但事权仍在基层,甚至呈扩大的趋势。尤其是许多该财政承担的支出,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过去基本由农民自己承担,农民负担过重已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税费改革,这部分支出开始回归财政,基层财政的事权反而在扩大。因此,在这两个反方向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县、乡财政困难的矛盾开始激化。2001年全国拖欠工资的县、乡占全国县、乡总数的18.7%和27.1%,县级财政支出中工资支出高达61%。绝大部分县、乡的财政是捉襟见肘,仅仅能够应付“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用于建设的财力非常有限,各方面的支出欠账越来越多。目前,在基层财政困难的倒逼机制作用下,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以维持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但基层财政困难的程度,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形势变化而逐步显现的,因此转移支付较多采用的是一事一办的专项转移支付,不仅转移支付很不规范,基层财政预算难以安排,而且增加了基层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依赖,出现“你给钱我才办事”的被动局面。
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成功运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收入,用自己的财力办自己的事情。否则,地方政府就会逐步增强对上级政府的依赖。依赖不断增强和上移的必然结果,是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转化和变质为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自然消亡,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转化为“跑上”的积极性。因此,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基层财政的实际困难,核心是确立一级财政,就要使这级财政有能够基本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财力,在辅之少量的转移支付财力的情况下,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目前,我国的五级财政体制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一是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主体收入体系的形成。二是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的事权划分和职责的确立。总之,目前我国的财政层次过多,是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和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对称,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的又一基本要求。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一是中央财政的职责重大,如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高等教育、尖端科技和高新产业,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江河湖泊的治理,等等,中央财政必须要有强大的财政调控能力。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符合中央财政的财权和事权相对称原则。另一个是县级财政的职责重大。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二元经济结构”非常明显。结果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时,财政供给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面向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很少。因此,我国今后要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有九亿多农民的广大农村,财政在供给公共产品方面要弥补历史的欠账和满足新的公共需求,如提供基础教育包括今后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等等,基层财政的任务是非常巨大的,时代赋予基层财政的责任和压力也是空前的。所以,完善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增加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分享中县级财政分享的比例,同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大幅度增强县级财政的实力。
(三)按照公共财政和城乡一体原则,继续改革农村财税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其主要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遏制农村“三乱”现象的发生。从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实现了上述目标,减轻了农民负担,安徽省农民平均减负在25%以上,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但是,现在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1958年左右形成的农村税收体系,农村仍然实行有别于城市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负担看,目前农村居民普遍相对高于城市居民。如对城市居民普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月均800元,假如一家三口仅一个人工作(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也就是说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在3300元以下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农民现在的人均纯收入基本都在3000元以下,却普遍都要交税。许多工商税都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但农业税没有,无论农业生产的成本多大,也无论农业生产的净收入是多少,都需要缴纳固定比例的农业税。目前,许多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还不如城市居民的“低保”水平,尤其在很多贫困地区,但在城市享受照顾,而在农村确要纳税。因此,相对城市居民来说,农民的税收负担是重的,也是不公平的,在税制上设置了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待遇。
从实现我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出发,必须继续深化我国的农村税收制度改革。长远的目标,应是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协调的税收制度,将农业税改为体现农民纯收益的具有和城市个人所得税有大致相同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新型收益税。当前,“三农”问题已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市场恢复乏力,已严重影响了国内有效需求的扩张。目前,增加农民收入,已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为此,在农村新的税制改革到位以前,建议目前免除一切农业税。现在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形势较好,而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下降到3.7%左右,并且农业税的征收成本很高,免除农业税对财政经济形势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对于目前广大农民的休养生息和增加农民收入是非常关键的。
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原则的探讨
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对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的现行税收制度,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
2.1财政收入原则
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要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从国际上来看,各国对于电子商务普遍实行征税制度,如英国、新加坡、印度等国家。就连一直以来对电子商务免税的美国,也于近期通过《市场公平法案》,要求企业通过互联网、邮寄产品目录、电台和电视销售商品时,必须向购买者所在地政府交纳零售税。与之相比,我国电子商务却一直未曾纳入税收监管之中。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商品和服务市场的主力军。电子商务领域凸显出阿里巴巴、京东商城、淘宝网等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极大地带动了国内居民消费需求。据统计,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总额达到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3%。可见,电子商务规模的快速发展,能够为国家财政收入进一步扩展税基来源。因此,电子商务税收的制定应该体现财政收入原则。
2.2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征税不应使纳税人产生除税收以外的超额税收负担,也不应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的资源配置手段。从电子商务领域来讲,税收中性原则是指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发达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时也普遍实行税收中性原则,大都是在不征收新税的前提下对本国的电子商务进行税收控制。如美国在1996年的《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中,就明确提出税收中性原则。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态势良好,因此税收制定也要充分注重税收中性原则,禁止开征新税和附加税。
2.3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条件不同者缴纳不同的税。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并没有交易本质上的不同,只是交易的形式有了变化,因此,两者的税收待遇应该相同。如新加坡早在2000年就对有关的电子商务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明确了征税立场,对网络销售货物和传统货物一样要征税。
2.4优先发展原则
优先发展原则是指根据电子商务发展阶段给予税收政策优惠,以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发展早期,对电子商务实行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的免税政策,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国电子商务也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取得了现有的规模。但在税收政策制定时也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和特点,遵循优先发展原则,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征税。
2.5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款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地便利和节约,避免额外的征收成本。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制定时,要采用高科技征管手段,简化纳税手续,避免额外负担,提高税收效率。
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建议
3.1加快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从财政收入原则及税收公平原则出发,对电子商务应同传统交易一样进行征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还没有把电子商务涵盖进去,因此应该加快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1)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对网络税收中的“居民”“、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等概念进行内涵与外延的界定,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等。
(2)根据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自身发展的要求
对电子商务税收实行阶段策略。(3)根据交易产品的性质(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
3.2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3.2.1扩充现行税制中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管范围
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形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中的有形商品,应同传统交易中的有形商品一样,征收增值税。对于数字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商品)的交易应区别对待,对于非版权转让的数字化产品应与有形商品一样征收增值税;而对于数字化产品的版权交易,则应视同特许权转让征收营业税。对于通过网络渠道提供的劳务,则按劳务征收营业税。
3.2.2界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根据提供电子商务产品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界定,若提供者属于居民纳税人,征税对象为营业利得;若提供者属非居民纳税人,则可以将收入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预提所得税。
3.2.3制定电子商务差别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税收中性原则和优先发展原则,在现有税制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制定差别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差别税收政策要根据规模大小和税负能力对不同的税收主体实行差别的税率,对于规模较小的网店,应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低税率,划定营业税的免征额,以降低小规模网店的税收负担。同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税种基础上实行优惠税率,不应增设新的税种。
3.3创新监管方式
3.3.1充分利用“网络实名制”
2010年7月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启了我国网络经营“实名制”的时代。税务部门可以利用网络实名制,识别和管理网络商品交易主体,对纳税主体进行监管。
3.3.2加强税务部门信息网络建设
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网上交易平台、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渠道,对网络交易、网络支付等活动进行监管,从而实现对纳税主体行为的监管。
3.4加强国际间税收协调与合作
3.4.1坚持以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将长期扮演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角色。在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应坚持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相结合。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现象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认为,税务筹划的开展以及研究真正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目前,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几乎是家喻户晓,并且已经进入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税务筹划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纳税人纳税观念转变和纳税意识逐步提高的体现。但是,税务筹划的理论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理念上的痼疾和偏差以及方法上的不足,对它的涵义界定比较模糊,不同学者解释不一,在许多文献资料中经常将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两者混为一谈。对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涵义进行辨析界定,有助于对税务筹划的进一步研究扫清障碍。
一、税务筹划的研究范畴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典》对税务筹划定义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美国W.B.梅格斯博士认为:“税务筹划是在纳税发生以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税,此过程即为税务筹划。”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中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汉德指出,税收是依法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不过是空谈而已,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自己承担最小的税负,这种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
上述观点和认识都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基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有目的地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或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主动的、合法的、理性的行为选择。
盖地(2003)认为: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类不同的会计主体,为了与会计的称呼一致,纳税人的会计是“税务会计”,纳税人的筹划则应是“税务筹划”,而非“税收筹划”。但遗憾的是,盖地并没有进一步解释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实质性区别,仅仅说明这两个名词存在差异是为了保持称呼的一致性。
范百顺(2006)指出:“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务筹划”属于税务会计的研究范畴,而“税收筹划”则属于税收会计的研究范畴。其研究结论是从研究范畴方面指出了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基本理清了两者差异的方向,但是,并未指出两者差异的关键点。
刘建民(2002)认为: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是两个明确不同的主体,因此,纳税人的筹划称“税务筹划”,征管人的筹划称“税收筹划”较妥。其研究观点基本理清了两者存在差异的关键点是主体的不同。
另外,还有学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包括狭义的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不够准确的,背离了税务筹划立足于纳税人这个主体的基本出发点,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是两个不同的研究范畴。税务筹划本身倒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筹划包含节税和避税行为,而狭义税务筹划仅指节税行为。从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和价值取向来看,税务筹划应该包括“合法但不合理”的避税行为以及“既合法又合理”的节税行为,对纳税人来说,无论是节税行为还是避税行为,都是通过筹划活动获取财务利益实现财务目标的理性选择。
二、税务筹划与税收筹划涵义之区别
(一)税务与税收涵义之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对“税务”所作的解释为: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即税收事务,或纳税事务。很显然税务是由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税务的主体是纳税人,税务从另一个层面讲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据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事实上,纳税人是集权利与义务为一身的特殊群体。政府部门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只要纳税人依法缴纳了税金,便拥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权力;反之亦然。纳税人换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消费权的代价便是缴纳税款。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对“税收”所作的解释为:税收是国家征税所得到的收入。税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筹集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税收是政府聚财最重要的手段。
两者的区别在于,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是国家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所付出的成本。而税务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收的一种义务,是纳税人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时所支付的费用。税务因税收而产生,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征收税款的执行机构,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与纳税人对立的主体,互有权利义务关系。
(二)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之区别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和作用;理解社会主义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以及税收的三大作用
能力目标:通过对税收和利润的区别和联系的分析,提高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
德育目标:通过对我国税收的认识,帮助学生提高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
教学方法:举例法,讨论分析法,讲解法
导入新课:列举有关南昆铁路,京九铁路,三峡工程等事例,提问学生:“修建这些工程的钱从哪里来?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是财政拨款
教师提问“财政收入主要又从哪里来呢?”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税收——我们知道财政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巨大作用,那么税收又有什么重要作用呢?我国税收是什么性质的税收呢?这些都是本节课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税收的性质(板书)
要求学生阅读有关课文,点出国家的性质决定税收的性质,虽然不同国家的性质不一样,既然都是税收,他们也是许多相同的特征,要求学生阅读完第一自然段,并归纳:
(1)税收的共同特征:(板书)
1.税收都是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都是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服务的.
3.税收具有共同的特征.
4.税收都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
5.分配的主体都是国家.
6.税款都是取之于民
过渡:(这些特征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就形成了各自的独特特征)
(2)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性质(板书)
投影显示材料一:1999年1-11月份,全国税收收入完成91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增收1225亿元。在已实现的9172亿元税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完成42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增收315亿元。
这些税收都是来源于人民,与封建社会不同的是,国家并未将这些税收用于自己的利益而是用于经济建设,发展科学,巩固国防,都是为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劳动人民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
投影二
1999年,国家财政支出540个亿用于提高居民收入,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了30%;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费得到了增加,全国受益人口达8400万,预计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比1998年增长9.3%,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可增长4%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税收在逐年增长,其增长主要是依靠生产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而不是加重企业和人民的负担。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看出社会主义税收体现的分配关系而不是剥削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广大劳动人民利益,国家政治机构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通过分析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国家得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
(1)。从税收的来源看……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从税收的使用来看……
二.我国税收的作用(板书)
(1).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板书)
提问:为什么是基本形式?
教师归纳:第一税收是国家实现其基本职能的基本形式,这是税收的基本作用。凭什么呢?政治权力
第二税收占财政收入的95%,是基本形式
第三税收可以使财政收入得到尽快实现,因为他凭借政治权力,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受企业状况好坏影响。
要求学生思考课本上的想一想,进行课堂讨论
学生讨论,教师总结:(利润不具固定性,随企业经营好而定,企业经营好,赢利多,上缴的利润也多,反之则比较少.而税收则比较稳定,不管企业盈亏,都必须按照应税项目和规定税款纳税
(2)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板书)
例如,对价格高于价值的一些商品多征税,平衡商品之间的利润水平,避免片面的生产价高利大的产品,而不生产价低利小的产品;还可以合理调节消费行为,避免过度消费损害健康。如:烟酒税;又如,为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国家对农产品采取低税或免税政策。
讲解的时候可以要求学生列举身边的例子,仔细体会验证
(3)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板书)
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从宏观方面:税收可以反映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据此,国家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例如,从各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状况,可以大致了解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从而采取必要的调节政策和措施,防止地区之间的收入过于悬殊。
从微观方面:国家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征管工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或防止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促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这一作用的详细说明,由学生自己阅读小字部分材料了解
总结全课:主要讲述了我国税收的性质和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理解税收的三大作用
课堂训练:
一.多项选择题
1.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无论在任何国家都是()
A.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B.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服务的
C.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
D.国家作为分配的主体
2.在我国,税收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A.它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B.它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C.它是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增长的唯一源泉
D.它是国家实行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答案:1。BCD2。ABD
二、文献综述
经济学家威尔森和邓肯(1993)提出“财政规划”概念,指出财政规划是所有财政政策工具的一组特定值,此组政策工具值或适用于当年,或包括未来时期财政工具的特定变化。如果财政规划不会引起公债-收入比率的骤增(或骤减),那么这种财政规划或财政政策是可持续的。如果财政规划不可持续,就必须对一项或或者多项政策工具予以调整,或对其他非财政政策工具予以调整,或者适应外生变量变化等。工业化国家经验证明,高水平和持续上升的公债-收入比率的代价是高昂的,债务负担过重,利息支付压力过大,要想保持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就必须降低公债-收入比率。经济基础、产业结构、税收体制、财政体制、利率、汇率、国际收支、就业政策、经济增长政策等多因素,都会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1959)提出,财政政策措施的理论框架,应该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方面。坦兹和泽(1997)从实证和规范角度,按照税收、公共支出和总体预算差额,分析了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戴蒙德、莫里斯(1927),对静态税收超额负担进行了论述,认为税收引致的经济行为扭曲会使经济造成净效率损失,在税制结构得到优化,即在所有税种中每一种税的超额负担均等或成比例,仍然存在征税水平越高,净效率损失越大,而且当经济中存在其他税收扭曲时,这种损失的增加与税收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阿特金森和桑德莫(1980)从税收对要素积累,特别是资本积累的影响入手,考察了动态意义上的税收超额负担问题,在两期生命周期迭代模型中,最适资本所得税率在长期不一定是零,通常取决于劳动供给与储蓄的相对税收弹性及其他们的交叉弹性。克姆利(1986)利用无限期界模型证明,长期最适资本所得税率实际为零。坦兹和泽(1995)论述了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Ram(1986)指出公共支出会取代私人部门产出,产生排挤效应,也会提高私人部门生产力,产生外部性或共用品效应,公共支出的社会收益总量必须看作两种效应之和。排挤效应和外部效应相反性表明,公共支出水平特别是结构非常重要。
上述文献表明,财政政策工具组合对经济可持续增长有较大的影响。
三、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管理:财政政策创新
(一)一个实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公债管理 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WH开发区”)为例,2002年到2011年,WH开发区顺应国家宏观金融形势,自主作为,因势求变,以国有投融资平台为主体,为地方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组织资金。从当年底余额6.7亿元到2011年底余额45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财力不足弊端,加大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开发区的长远发展腾挪出了空间。2009年之前,WH开发区融资特点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立融资项目,开发区财政局以财政预算收入信用兜底,投融资平台公司在银行组织授信资金,资金到公司账后,视同财政资金封闭管理,全额划入财政预算基建专户,确保专款专用;融资平台公司组织资金,先由财政部门审批,再由公司组织借款资金,是典型的政府强力主导型融资模式。2009年后,随着国家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重视,WH开发区主动求变,将传统财政信用兜底的债务融资部分剥离到以土地储备为信用兜底新的平台上。原有的融资平台公司规范为市场商业抵押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化公司。历史存量和新增量的公债信用风险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方式贴近。
但是,随着政府融资平台一刀切的政令后,开发区政府平台融资能力骤然趋弱,如何搞好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管理,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主要财政政策影响因素分析 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核心是确保现有存量公债到期还本付息,新增公债还本付息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目前普遍认同的是贴现值法,即考虑债务时间因素,以未来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和债务还本付息额度进行贴现计算,如果贴现值收入与支出比较是净收益,则说明公债负债水平是适度的,反之则是过度负债。财政收入的决定性因素是多样的,例如地方产业结构、地方经济基础、税收政策、财政体制、财政分配政策、产业激励政策等。在所有决定性因素中,从长期影响效果看,税收政策是核心。税收政策决定了一个财政年度或者一个财政跨期的财政收入水平和财政收入结构,对地方财政支出水平和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WH开发区为例,该区定位在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该区的税收结构也明显地表现为现代制造业基地的特点。增值税、消费税和土地增值税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也是逐年增长幅度最高的税种。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综合比较看,每年财政收入抵扣支出还大有盈余。因此,单纯从局部收入与支出来看,该区应该是稳健性成功运作的典范。但是,从综合收益原则来说,为区内现代制造业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不仅有区一级公共机构,还有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因此税收分配体制应该从总税收税收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上解省市和中央。在现行的分税制下,区内企业贡献的税收从入库即分成上级和本级财力。从整个收入分配结构来看,本级可用财力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地方公共配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为区域可持续发展储备招商项目,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地方财政不能直接负债的法律限制,成立了地方国有全资公司,通过公司平台间接负债融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从该区国有公司成立的历程可以看出,地方债的出现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即是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发展,在地方可用财力不足,地方信用空间仍然存在的情况下的一个必要融资手段。换句话说,税收分配体制是决定WH开发区地方负债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在WH开发区,公共支出政策工具对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管理的影响是正面的。由于开发区历史包袱少,而且政府公共职能部门从开始就是大部制运转,机构少,公共非生产性财政负担小,地方可支配财力的绝大部分可用作财政基础设施建设,弱化了对地方公共债务的负面影响。如果开发区没有新增项目,那么现有开发区历年存量债务就可以全部归还,开发区现有公共债务风险就可以有效化解。如果公共支出政策工具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基建债务融资缺口就会迅速扩大。所以说,控制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管理地方公共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
总体预算差额对WH开发区的影响,主要是对生产型建设资金的影响,即对未来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投资影响。由于开发区可用财力除了少部分用于公共部门运转外,大部分财力用在未来发展的基础设施投入上,开发区财政属于典型的建设性财政,有别于其他部分地区的吃饭性财政。在财政总预算安排上,区别于吃饭性财政的刚性支出压力,建设性财政支出压力表现出一定的弹性,财政总预算差额可以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机会成本,对现有新增差额预算的规模进行适度优化决策。
(三)财政政策创新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影响分析 地方经济基础及其可持续性、地方产业结构、税收政策、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公共支出政策、总体预算差额等综合经济政策创新,是化解地方公债风险的有效工具。
以WH开发区为例,在改革开放大的政策创新背景下,开发区从杂草丛生的荒地,逐步变成现代化的工业新城。现代制造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其他城市化配套产业的发展,开发区财源结构由单一制造业逐步向多元化产业发展,开发区税收收入结构也进一步丰富。从开发区过去十年的税收增长趋势和结构看,增值税和消费税占70%以上,每年惯性增长幅度超过15%。应该说,WH开发区已经培育起了较好的财源基础和增长后劲。
虽然WH开发区总体经济块头逐步膨胀,但是过于单一的产业结构将会成为影响其财源稳定性的致命缺陷,地方产业结构政策创新,是WH开发区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行业景气指数和产品生命周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设现代化制造业基地,除了汽车产业、还应前瞻性地鼓励发展家用电器等其他产业,分散行业景气指数变化影响的财源风险。由于公共债务是在未来若干年分期规划,保持财源稳定性增长异常重要。鼓励地方产业结构政策创新,促使地方财源机构多元化,是化解地方公债风险的有效工具。
税收政策创新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地方财源基础和税收政策决定了地方可组织的财政收入。税收政策创新可以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扩大税源基础、优化税源结构,夯实总体税收水平。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以WU开发区为例,过去十年累计组织财政收入亿元,按照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地方留存亿元,上解中央省市三级亿元。如果地方财力占总体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大一点,地方可用财力会大大增强,地方公债风险管理将会得到强大的财力保障。
公共支出政策对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设性财政支出和非建设性财政支出的比例,另一方面是建设性支出中“大循环”和“小循环”的支出比例。所谓“大循环”即开发区财政拨款用作城市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投入,需要享受这些配套服务的辖区内企业通过税收上缴,地方财力留成弥补。所谓“小循环”即地方国有公司投资进行土地一级整理,后通过拍卖土地收回投资;或者对土地进行经营开发,通过租赁或者销售,实现资金回笼。
总体预算差额政策工具创新,实质是地方财政支出体制创新,即预算支出涵盖范围问题。由于社会功能板块支出是刚性的,此板块财政预算差额政策创新工具弹性不大。建设性板块体制创新,对总体预算差额的影响很大。以WH开发区为例,公债融资长期作为财政建设资金不足的一个补充来源,因此在融资方式上,融资平台公司只是作为一个财务壳存在,所有项目资金支出全部划入财政后支出。财政建设性资金的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司造血功能没有培育成熟,地方公共债务融资不仅信用空间日益缩小,而且公债风险日益暴露,不符合银行监管要求,为进一步融资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如果财政能将建设性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国有平台公司,则一般可以按照三七开的比例组织债务性资金,信用放大倍数可以得到根本性提升。财政建设性支出预算差额将直接到公司层面解决,财政建设性资金支出压力直接下沉到公司层面解决。
四、结论
创新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源动力,也是解决地方公债风险管理的动因所在。坚持财政政策创新,应用多种财政政策创新工具组合,可以有效管理地方公债风险。当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地方公债风险管理是否引起足够的重视,地方公债风险是否危及到整个经济体的高速增长,以及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管理,把公债风险放在一个何等重要的位置,公债风险管理中的利益博弈等综合因素,都可能成为财政政策创新或阻碍创新的潜在理由。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财政政策创新工具组合,是公债风险管理的有效目标函数,搞好财政规划,对提高财政整体运行效率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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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是国家及各级政府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涉及的各类经济活动的管理,是国家经济政策落地实施的关键。加强财政管理,将促进我国行政及公共事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其中,内部控制作为各类组织基础管理的主要措施,明确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将促进各级财政管理的建设与实施,进而保障国家政策的落地,促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
一、内部控制对财政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适应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增速一直领跑世界,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粗放型增长带来的经济质量与经济结构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世界经济缓慢复苏的大环境下,我国经济逐步进入新常态发展,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入中低速增长。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提出将供给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倒逼各项改革推进,促进经济稳步提升。财政管理作为国家宏观政策产生实效的基础,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将不断促进财政管理符合国家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
2.提高国家财政管理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财政管理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各项行为的管理,财政收入支撑着国家机器运转,满足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财政支出则是政府部门得以运转的基础,并通过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的实施,促进国家各区域的均衡发展。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主要着眼于内控环境建设,通过流程梳理与风险评估,针对财政管理的风险点,实施控制活动,保障国家财政管理的有效性与权威性,起到关键支撑作用。
3.促进国家财政引导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以“有形之手”发挥经济调节作用,财政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手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通过对鼓励行业的优惠政策,将促进国民经济向更健康的方面发展。而财政管理内部控制通过政策效果的评估与监督,为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过程控制与管理,促进国家财政引导经济发展的政策顺利实施,得到有效保障。
二、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1.财政收入内部控制建设
一是税收内部控制建设,需在综合评估区域内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加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的辅导与服务,通过税收征管与稽查,保证财政收入实现与增长。二是费收内部控制建设,需在分析地区费收项目的环境下,加强政策宣贯,促进费收到位。三是财政收入预算内部控制建设,需按照预算法要求,建立预算实施办法,提高预算的准确性。
2.财政支出内部控制建设
一是行政支出内部控制建设,需分别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建立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与办法,实施过程控制。二是转移支付内部控制建设,需对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建立标准与办法,对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定期评估,以保证转移支付政策有效。三是财政支出预算内部控制建设,根据预算法对财政支出的具体要求,结合各级政府及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财政支出预算,保障国家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
3.财政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建设
一是建立财政会计系统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分别政府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会计组织,建立会计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建立会计系统内部核算控制体系,分别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审批人员,建立会计核算管理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三是建立财政会计审计监督管理,实施定期审计,对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会计组织进行定期审计,建立评价监督机制。
三、加强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加强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结合各自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控制领导组织,保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施。二是建立财政收入与支出相关制度体系,以财政预算为抓手,明确预算制定、预算执行、预算变更、预算评价的全流程管理标准。三是加强内部控制理论体系宣讲与培训,普及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与关键内容,提高政府机关全员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意识,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2.加强财政管理流程梳理与风险评估
一是分别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梳理财政管理流程,财政收入可区别税收收入、土地收入、水利费用、残疾人保障金费用等税费种类梳理流程,财政支出可区别日常支出、固定资产支出、财政转移支付等项目梳理流程。二是明确各流程的关键节点,如财政收入的征管节点、转移支付的效果评估节点,建立关键节点明细表。三是对各流程风险点进行评估,分别风险程度,明确风险级别,建立风险偏好政策,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
3.加强财政管理控制活动建立与实施
一、客观分析我市财源建设面临的形势
总体上看,我市财税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税部门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群策群力,扎实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推动了全市财政收入增长和财税质量的提高。也要清醒看到,我市财政实力、财源后劲、调节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财政支出压力较大,财源建设仍然还有很大潜力。
成效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第一,财政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2006年,全市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28.44亿元,比2005年增收22.28亿元,增长20.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6%。今年1-9月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16亿元,同比增长24.2%,全年超过预期目标大有希望。第二,财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壮大支柱产业,不断培植新的增长点和税源,地税型产业和骨干税源不断壮大。第三产业对财政贡献逐步提高,今年上半年贡献率达55.83%。济钢、将军等一批重点企业成为税源的中流砥柱,对全市财政收入起到强劲拉动作用。县域税收占全市税收半壁江山,章丘、历下、历城、市中等县(市)区税收收入超过5亿,增幅均超过20%,历下今年有望超过12亿。第三,税源结构更趋合理。2006年,金融、房地产、钢铁、烟草工业和机械五大行业交税占全市重点纳税人的62.48%,成为地方税收主要来源。上半年,房地产、钢铁、机械、贸易服务和交通运输业增幅较大,均超过40%,初步形成结构调整与财源建设协调互动的良好格局。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支撑作用逐步增强,2006年分别占整个税收的34.51%、19.46%、14.08%,今年上半年又有快速增长,反映出我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和综合效益。这些成绩,是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财税系统广大工作者和各级各类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晶。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纳税人,向全市财税系统广大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
差距和潜力主要有:一是财政实力还需增强。我市财政收入在副省级城市中居第12位,增幅第9位;省内与青岛差距逐步拉大,增速低于全省平均5.31个百分点,居第16位。这远远不能满足我们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和谐发展的公共财政建设的需要。二是税收比重有待提高。2006年,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76.1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青岛(85.16%)、莱芜(90.36%)等市相比差距较大,低于国内许多省会城市85%左右的比重。三是税源过于集中。主要集中在一些纳税大户,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力对地方财政支撑力较弱,市属企业财政贡献小于中央和省级企业;许多建成的工业项目尚未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第三产业一些优势行业税收贡献潜力没有充分发挥。这种过于集中的税源结构,特别是过分依赖资源型行业,遇到宏观形势和市场供需变化,将会引起我市财政收入大幅波动,不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四是财源建设仍不平衡。部分县(市)区经济基础差、收入总量低,非税收入比重大,可用财力相对不足,保平衡压力依然很大。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在财源建设上的不足和差距,也反映出财源建设的潜力和压力。我们要正视困难和差距,变压力为动力,迎难而上,勇于挖潜,广植财源,推进全市财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财源建设的着力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税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收入结构,依法科学征管,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把财政增长建立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围绕这个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繁荣发展第三产业。把现代服务业放在事关结构升级全局的重要位置,全面提升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生产业,突出发展软件、文化、教育培训等知识型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社区服务等生活业,显著提高服务业在经济总量、地方税收中的比重。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市金融业无论从增长率还是对地方税收贡献率,都表现出强劲势头。金融业对基础设施和环境依赖小、产出大,聚集财富迅速,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极大、外部性极强,做好金融业发展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二)提高工业经济效益。以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为取向,加快提升工业发展水平。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变“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增长模式,依靠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自主品牌,形成名牌效应,实现规模实力、质量效益、产业集中度和创新能力四个明显提高。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显著提升园区承载力,培育高聚集度产业区,以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为龙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互补和协作能力,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企业管理方式,促进企业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盈利能力。
(三)培植中小企业发展。在继续发展、巩固、壮大骨干财源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快速稳定发展,培植后续财源,形成多元化财源结构,分散财政风险,增加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运用财政贴息等手段,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空间。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实行公平待遇,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使中小企业平等获得各类政府性资金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管理经营水平,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外部广阔市场。
(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县域之间均衡发展,缩小县域发展差距是财源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在投资、金融、财税、外经外贸、技术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给贫困县区适度的政策倾斜,营造县区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县区后发优势。通过做扎实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更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对困难县区财政转移支付和重点帮扶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增强县域经济造血功能,提升县域经济规模、质量和创新能力,不断把县域财政做大做强。
三、完善和落实财源建设的激励政策
会上印发了我市加强财源建设意见以及财政局出台的实施细则,长林同志也作了说明。会前财税部门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研究论证,会后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总的来说,这次出台的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导向明确。《意见》围绕保障科学和谐发展的主线,突出三个导向:一是鼓励转变发展方式。重点鼓励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更多的用于科技创新,支持循环经济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防治力度,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二是鼓励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等发展,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是鼓励财源质量提升。针对县域财源建设、税收收入比重提高、财源贡献大户、财政困难县区收入增长等方面的政策,都是为加快提升我市财税结构和质量,而采取的有效措施。这个导向,就是财源建设的方向,也是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业发展的重要着力方向。
第二,力度加大。在目前财政支出压力过大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一次性拿出8000万元专门设立财源建设扶持资金,而且每年都列入预算安排,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财源建设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金融业的奖励,一次性补助200万元—2000万元,这个力度也是很大的。按照各财源单位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份额和动态增幅,相应调整扶持奖励幅度和分类补助标准,奖励幅度从2倍到10倍,也是前所未有的。
第三,保障扎实。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意见》从组织实施、实施细则、覆盖范围、资金来源都作了扎实而有操作性的要求。要求成立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县(市)区、各部门、综合治税部门责任,对支持政策作了详细分解,对奖励条件、标准、幅度作了明确规定,奖励面涵盖县区、部门、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特别要求县(市)区要把专项扶持资金纳入预算,体现出对财源建设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机遇,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征管,依法治税
财税部门要加强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力争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果。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要立足增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收入组织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在抓好大企业、大集团等骨干税源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零星分散税源控管力度;严格税收执法,严肃征管纪律,强化税务稽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在抓好内资企业税源控管同时,加大对外资企业税收征管,对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及时恢复征税。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抓好征管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源动态控管体系,防治税源流失;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发挥财税信息化功能,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提高征管控制能力。深化综合治税成果,完善协税配合制度,加大区片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零散税收征管。要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餐饮娱乐业等有潜力行业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
一、税收国家与预算国家的概述
“税收国家”的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用来指由公众税收养活的现代国家,区别于中世纪西欧那些依靠国王自有领地收入的封建国家即领地国家。我国著名学者王绍光对此认为,税收国家是这样一个国家,中央政府及下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用税收的方式来汲取财力,更重要的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私人部门的财富,这使得税收国家的财政收入高度依赖于私人财富。税收国家作为国家的一种形态,着重强调了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税收奠定了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
“预算国家”是王绍光率先提出的概念,按照他的观点,预算国家指的是“拥有现代预算制度的国家”。现代预算,“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在一定时期的财政收支计划。它不仅仅是财政数据的记录、汇集、估算和汇报,而是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必须由行政首脑准备与提交;它必须是全面的、有清晰分类的、统一的、准确的、严密的、有时效的、有约束力的;它必须经代议机构批准与授权后方可实施,并公之于众”。
相对于税收国家,预算国家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更理性、更负责地治理国家。
二、我国从税收国家向预算国家转型的原因
无论什么性质的国家,其活动都离不开财政支出。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资金,制定政策实质上是在分配资金,实施政策也需要资金保障。总之,没有资金什么活动都不能展开。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何筹集资金并进行支出固然是一个财政问题,但更是一个国家治理问题。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因此,改变国家取钱、分钱和用钱的方式,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国家做事的方式,改变国家的治理方式。
从国家形态来看,税收国家是建立在国家通过税收活动建立起强大的财政汲取能力的基础之上。正因如此,从而导致国家对税收活动的依赖性,使税收成为国家存在的重要经济基础。由于税收活动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和税收手段的有限性,过度依赖税收手段就会造成国家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由于任何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讲都是一种经济负担,因此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税收的依赖性而片面追求税收收入的增长,就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纳税人从事生产、消费等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拉弗曲线的描述,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比率。在这个合理的范围之内,税收收入随着税率的上升而增长。而一旦超过了这个合理范围,税收收入不但不会增长反而还会下降。
其次,在税收国家中以税收的高速增长为前提而导致政府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开支,使得西方所谓的“福利国家”用于福利的支出快速增长,国家福利支出数额巨大。据统计,在西方国家中,福利支出一般要占到政府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福利政策涉及到了执政者执政地位的问题,因而福利政策一旦出台就容易变成刚性的社会政策。故当经济处于上升期时,这种增长的福利开支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公共开支问题,但当一味增长的福利开支超出了经济增长和政府收入增长的限度,社会福利所带来的巨大开支就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导致国家财政支付困难。
第三,税收国家面临“财政幻觉”所导致的政府扩张和政府的低效率。意大利财政学家普维亚尼认为,为达到提供统治阶级希望提供的产品、服务或筹措资金等目标,统治集团总是尽力使纳税人觉得所承受的负担比实际的负担要轻,使受益人觉得供给他们的公共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比实际的价值要大,这就是财政幻觉。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各种制度如此组织起来以创造这种幻觉。在这种幻觉下,国家可能会对外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收入以及降低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同时在内部效应或内部性的驱使下,追求职位的提升、工资薪金的增长等。此时,帕金森定理所描述的情况就必然会出现,即政府机构扩大,政府工作人员膨胀化,从而导致政府开支的巨大增长。再加上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定价机制不完善、缺乏竞争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缺少追求利润的动机等因素,导致了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税收国家中,由于过分强调了税收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它在给国家带来重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减少这种负面的影响,避免政府失败,除了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革之外,还必须进行财政改革。一方面,必须对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进行合理的限制。在保证国家合理需要的前提下,限制政府税收收入的上限,以防止政府过度征税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损害。这种限制也有利于消除财政幻觉中的税收幻觉,以确保国家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防止政府过度扩张及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就是要对财政支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控制。针对现实中政府机构膨胀、政府支出扩大、政府效率降低、严重等问题,通过严格约束政府财政行为从而达到约束政府行为的目的。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最为重要的内容还是要围绕着财政预算来进行。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预算制度,确立预算在财政活动中的中心地位,从而达到用预算来控制政府财政活动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