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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以及特征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种类繁多,中国人民银行暂行规定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分为九大类,分别是: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类中间业务、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类中间业务以及其他类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利润的一个增长点,越来越受到各个商业银行的重视。2003年6月26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不仅仅是靠存贷利差来满足银行需要,随着近几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拓展,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在大幅度的增加,俨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的一个增长极。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征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由于不动用银行资金,是商业银行的表外的业务,因此在性质上具有中介的性质,而且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有近300种,种类非常的多,而且服务面广,通过接受委托,收取手续费来获利。这些性质就决定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较小。
二、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
更好的分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本文分别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选取两家对其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进行对比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各商业银行相继推出新的产品,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总体上成上升的趋势,并且国有商业银行在形式上要好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由于负责国际结算类,所以其中间业务所占的比例明显的高于其他商业银行。
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所采用的是分业经营的机制,西方国家大都是混业经营的机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所占的比例同西方商业银行中间银行所占的比例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西方商业银行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平均在50%左右,已经超过了存贷利差。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问题
(一)认识问题
资产、负债、中间业务构成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但是传统观念在商业银行的发展中仍占主导的地位。很多的商业银行仍认为中间业务在其整个的生产经营中无足轻重,有部分银行甚至把中间业务作为其“附属产业”,其主要的精力还是放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上。由于传统观念在商业银行经营中根深蒂固,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创新一直只是停留劳动密集型的最基本的方面。并且,由于监管的谨慎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创新上缺乏积极性。没有引起经营领导层的足够的重视。使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资源投入有限,高素质科技人员不足
中间业务特别是新兴的中间业务大多是大力资本和科技含量高的业务,它的运作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已经基本上达到了行业性、区域性联网的阶段,但仍处于传统的金融业务与现代的金融业务之间,层次不高。中间业务的发展缺乏专业人才,中间业务是金融行业的一个高科技的、知识密集型的业务,它涉及范围广,属于高级服务,因此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既懂技术,又要会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虽然大部分都具备了一定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但精通金融、法律以及企业管理和计算机等多方面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却极度缺乏,服务手段也相对落后,导致中间业务难以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
(三)中间业务的产品品种较多,但覆盖范围相对狭窄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正逐渐受到关注,无论是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来看,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其产品已经有了上千个品种,而且从目前发展的趋势来看,还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其覆盖范围却相对狭窄,主要还是集中在一些操作比较简单的业务上,比如对技能要求也较低的结算支付类以及委托类的劳动密集型业务,如工资、代收水电气费等。而技能要求高、为客户提供智力服务并可以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资产评估、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个人理财以及金融衍生类品种才刚刚起步,有的甚至还未开展。
(四)中间业务的市场营销不到位
从西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状况分析来看,它们的市场营销已经成为了维系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式,成为扩大其中间业务范围的主要手段;而在我国,商业银行多年来一直将“大众营销”和“市场占领”作为其经营和占据市场,获得竞争的重点。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设计某种中间业务产品的过程中,首先是将其实现标准化,然后适合普遍的大众购买。新产品的诞生不仅耗费大量的广告宣传资金,而且由于标准化的特点导致其很容易被其他银行模仿。因此,其推出的大部分中间业务品种与同一地区的市场需求并不能相适应,缺乏针对性。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在推广中间业务产品过程中一般不会使用任何销售手段,而是习惯性的等待客户自己上门。这必然会导致客户对银行中间业务的办理及收费等问不能得到及时的了解,进而对新品种的认同度不高。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市场营销还不到位,总的来说,还是缺少必要的、专业化的营销团队,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影响了银行品牌发挥应有其应有的作用。
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管理体系
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没有专门的中间业务部,而是分散在其他若干部门。因此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制定全行的业务经营战略管理,加强中间业务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促使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次,必须注重中间业务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监控,设立风险评价部门,对潜在风险和防范化解措施进行分析。
(二)市场目标定位
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深入的调查市场的需求,了解客户反馈,进行同行动态产品的替代等,争取推出市场反映强烈的产品,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银行还要明确营销目标,采取适当的促销手段,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
为高端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差别化服务。
(三)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大投入力度
商业银行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有金融、法律、财会、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综合人才,又要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员工长效培训的机制,给思想先进、积极肯干并具有业务拓展意识的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同时,银行也要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壮大银行中间业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适应业务的发展需要。
(四)营销培养品牌
商业银行应加大投入研发中间业务新产品,敢于突破传统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挖潜市场潜在的客户需求,利用西方先进的技术,设计开出为我国消费者接受的中间业务种类。例如:开办私人银行业务,为私人或企业提供理服务,如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家庭银行等便利型业务;拓展信贷服务对象的中间业务,如项目评估、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定、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企业上市包装、企业并购重组策划等高附加值的服务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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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再次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Y者,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原则实施联合重组,实现跨区域发展。在“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下,对于满足各项监管要求、达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市商业银行,将逐步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城市商业银行深入贯彻执行监管层的意图,2006年4月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首家跨省市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正式开业。2009年4月《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同时放松对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要求。2011年4月银监会在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严格要求,主张审慎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把城市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目前,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大幅增强,资产质量不断优化,市场份额稳步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金融系统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稳定发展,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各项指标逐步改善。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从发展到现在,已经演变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反,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竞争,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据银行业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出于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可以看出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注意的,具体变现为一下几个部分:
(一)风险控制力薄弱?
早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不仅规模小,盈利能力低,而且资产质量比较差。由于各城市商业银行是由本地所有城市信用社联合组成,因此,它承接了大量城市信用社在不规范经营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截至2003年末,按五级分类口径,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64亿元,不贷款率15.0%;截至2004年末全辖不良贷款余额1061亿元,不良贷款率11.7%。但值得庆幸的是,这些不良资产规模近年来在逐步降低,截至2011年四季度末,城商行平均不良贷款率由2010年四季度末的0.9%降至0.8%,低于全部商业银行平均水平1.0%和大型商业银行的1.1%,但高于股份制银行的0.6%和外资银行的0.4%。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不良贷款比率均为0.2%。不良贷款余额连续下降的趋势在2011年一季度结束,2011年一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333亿元,较2010年四季度末增长7亿元,2011年四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为339亿元,较2010年四季度末增长13亿元。
(二)核心业务单一
城市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推出的业务品种相对单一,业务范围面比较窄,一般无法满足高端客户快捷多样高效的金融业务服务需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我国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都在大力开拓业务规模,扩充目标客户,在业务数量上有一个比较可观的的规模,但是没有新的业务模式。虽然在近些年中,不少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国外先进经验,进行业务创新,例如挖掘私人银行业务市场,理财产品开发,建立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等,但是在深层次的衍生金融产品发掘方面受到人才和技术资源匮乏的限制,短期之内也很难获取显著成效。
(三)经营管理制度单一
自从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其经营活动就被限制在所在城市。当然,从当时的金融环境和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单一的城市制度的经营模式是必要的。但是随后,单一的城市制度经营模式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首先,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对于某个城市而言,往往是某几个或某个产业或行业发展较好,可供开发且前景较好的项目也是有限的。其次,地域限制不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现在,很多企业往往是跨地区、甚至于跨国开展经营活动,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按照企业的地理布局为其提供存贷款和资金清算等服务。
三、当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策略
(一)通过市场并购,重组等手段实现跨区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追求成长有两条途径可以走,一时寻求内部增长,即在内部增加投资,扩充资产总额和金融产品生产规模;二是追逐向外扩张,通过并购迅速提高资本和资产规模,并借助协同优势提高竞争力。城市商业银行一直苦于经营机构网点太少,开设新的分支机构不仅投入大而且业务走上正轨需要时间,至于跨区设立新机构更由于监管部门设立的门槛较高而难有一个理想的发展趋势。随着金融业竞争力的加剧,城市商业银行属于银行业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主要通过资本和资产重组的方式实行资源整合,这也就进一步壮大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力量,使得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进行银行信用体系的建设
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各城市商业银行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想办法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建立了相应的信用部门,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通过信用部门的带动,进一步增强了客户的信用意识,还可以建立信用评级模式。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的信用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带动信用资金的流入。
(三)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依法执行,从严治行”的管理理念,积极倡导“公平竞争,合规经营,诚信廉洁”的现代银行企业文化。推行诚信规范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念,建立良好职业行为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员工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激发员工的内在活力和工作积极性。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根据银监会的定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本文研究对象主要是综合理财服务,即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其最早出现于美国,先后经历了初创期、扩张期、成熟稳定期三个阶段。在我国,初具理财特征的产品始于20世纪80年代。2002年,招商银行推出“金葵花理财”业务,表明国内商业银行理财顾问服务正式拉开序幕。2004年,中国银行推出的首个个人外币理财产品及光大银行推出的首只人民币理财产品,成功开启了我国银行综合理财服务的先河。随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强劲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不断扩张,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在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财富不断增加、理财理念也随之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个人理财产品以其低风险、多种类、渠道便捷等优势,逐渐成为社会居民实现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选择。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重要发行主体,逐渐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2004年,12家商业银行发售了133款产品,募集资金规模不足500亿元。2012 年,我国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 28239 款,较 2011 年上涨 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 24.71 万亿元人民币,较 2011 年增长 45.44%。从下图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于2012年达到历史新高,并呈现出继续扩大的发展趋势。
(二)理财业务形式不断多样化。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发展渐趋成熟。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所募资金的市场投向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主要有四类:一是货币性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因具有投资期短、资金赎回灵活、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等主要特点,通常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二是组合投资类产品,此类产品同时投资于多种标的,如民生银行的“安心理财计划”,在投资组合中,60%为美国国债,40%为稳健型结构性产品。三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它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股票、利率、汇率、股指等基本产品与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组合而成的一种新型金融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目前,这种产品主要应用在外币理财领域,是衍生金融工具与传统存款业务的结合。近年来,结构性理财产品开始主导市场。四是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它本质上是企业通过银行向投资人借钱,并在到期后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一种类似企业债券的产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这样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新贷款。一般情况下,此类产品具有按期兑付、收益高、安全性高等特点。
2011至2012年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上述四种类型占比如下表所示,其中,货币性产品占比最大,但随着理财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呈现出下降趋势,一枝独秀的现象有所弱化。整体上,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不断多样化、均衡化。
表 2011-2012年商业银行各类理财产品市场占比
数据来源:金融类网站整理所得
(三)理财业务创新力度不断加大。
商业银行运用金融创新手段开拓个人理财产品市场,一方面能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通过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的模式,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稳定银行的基础客户群,另一方面,能有效规避存贷比限制和银行混业经营限制等金融监管措施,更好地追逐商业利益。自2007年来,商业银行针对理财业务的创新手段层出不穷,其创新方式主要渗入到投资方向、网络渠道、营销理念等方面,给传统理财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一是基于酒类、钻石、茶叶、艺术品等标的的创新性理财产品日益繁多,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二是基于网银专享、理财夜市等创新性营销渠道不断拓展,如招商银行于2011年7月率先推出在晚间发售理财产品的“理财夜市”,对于白天没时间理财的上班族有了全新的投资理财渠道,进一步拓宽了理财空间。三是基于特定节日或特定主题的概念型营销理念逐步凸显,如工商银行“六一”推出儿童专属理财产品,为儿童提供保险保障服务,逐步体现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转型趋势。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一)个人理财市场中商业银行的发行主体地位受到冲击。
个人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公司和PE/VC公司等机构。一直以来,由于商业银行与其他发行主体相比所显现出的市场接受程度高、营业网点多、快捷便利、规模经营等特征优势,其在理财市场中所占份额稳居第一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规模远超过其他市场主体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总和。但是,随着“余额宝”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出现,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从长期来看势必会受到冲击。“余额宝”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与天弘基金联手开发的一款互联网理财产品,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其规模便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更值得注意的是,余额宝的增长还在以每天上亿元的速度在持续,同时它的成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效颦者纷纷推出各种类“余额宝”产品,如财付通和华夏基金联合推出的微信理财业务、百度公司推出的“百发”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不仅能够因持有货币基金得到较高收益,还能随时赎回基金用于消费支付和转出,其流动性与活期存款相当,并且余额宝对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一元钱就能购买,让广大支付宝用户通过“存零花钱”方式就能获得增值机会,从而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可能会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构成一定冲击,甚至会威胁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地位。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
经过几年时间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丰富。但是,由于银行业创新动力不够、监管机制不够开放等主客观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着简单的模仿和跟风效应,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期限结构、收益性、流动性、投资标的、目标客户群体、营销模式等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趋同性。从期限结构看,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普遍表现出短期化特征,以3个月以内期限为主,3-6个月占比次之且整体保持较为稳定;从收益性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大多在3%-5%,其次是5%-8%,其他区间分布的较少;在目标客户的划分上,一般只分为两大类,即根据客户的资产水平或者收入水平将目标客户划分为普通客户与高端客户,很少进行客户群体的进一步细分。具体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如果每款产品都完全一样,没有差异性,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哪一家银行的产品与服务都无明显差异,这一方面会导致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难以满足,无法对具有特定需求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也会因其较强的可替代性导致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甚至会引发恶性竞争,最终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遭遇瓶颈制约,不利于长远发展。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日益突出。
从个人理财产品风险的表现形式看,主要存在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性风险、操作风险、经营性风险等,并且这些风险之间可能存在相互迭加的现象,比如由于操作风险、经营性风险等导致的理财产品风险潜在集中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能会加大政策监管力度,从而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风险,等等。近年来,银行理财纠纷案件的频频发生,以及不断爆出的理财产品负收益、零收益、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等风波,表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正在日益凸显,同时也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扩大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严峻的挑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投资者和银行两个层面上。投资者一般是在不了解理财产品风险特征、不清楚产品结构设计的情况下盲目购买,以致最终无法承担非预期损失,引发理财纠纷。银行层面,信息披露不到位、操作不透明、风险提示不足等则是导致理财产品风险的主要原因。这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潜存的风险隐患将成为制约其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强化创新意识。
信息化技术及“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在类“余额宝”产品的推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给商业银行的启示是,商业银行应当实现理财业务发展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贴合客户需求,强化创新意识。一是加强技术上的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网络的铺设和软硬件的升级上,应加快理财业务的并入步伐,从外到内把商业银行包装成一个网络信息化的银行,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下的整合力度,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朝着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趋势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要以开放姿态迎接大数据时代,着力于“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的提高,为科学决策、战略升级和经营转型提供强力数据支撑。二是加强理念上的创新。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发展中必须转变传统的“产品中心”思维,规划建设"以客户为导向”的产品线,准确把握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切实从客户的角度创新产品、优化流程、提升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商业银行赢得更大的客户市场,并全面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应注重整合营销,加强市场细分和客户分层,进行零售业务中心下移,构建客户的分层服务模型,不断拓宽新的客户群体。?三是加强制度上的创新。如果制度建设跟不上,创新将缺乏强劲的制度保障,只会是纸上谈兵。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应加强人才激励机制、产品开发机制、营销管理机制等的整体创新力度,确保制度建设不滞后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步伐。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中的良好信誉、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部门应携手合作,自觉完善理财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制度,对信息披露的范围、要求与具体方式也应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并依据理财产品的类型予以差别化监管,同时应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完善投诉、争议处理机制。行业自律方面,应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和理财业务联席会议的作用,对银行业协会而言,应建立银行理财参与机构的评价机制,建立产品说明书、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等行业规范模板,对理财业务联席会议而言,应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引导,建立行业专家团队,尝试建立相应的创新咨询委员会,共同确保理财市场的有序开展。商业银行则应当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监管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去向、投资标的、市场表现、投资收益等相关信息,使投资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理财资金投资情况,实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在营销过程中也应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全面客观地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收益水平及风险程度,以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需要,确保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控,完善理财产品管理方式。
随着监管法规的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介入,理财产品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加强内部流程、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才能建立起富有竞争力的品牌优势,经受住新时代的考验。一是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风险管控专门机构,侧重于从宏观大局角度把握和控制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并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纳入全行风险管理范畴,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损失抵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按比例计提最低风险准备金,以降低客户的投资损失风险,一旦发生任何风险问题,应严格追责到人。二是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收集大批量的客户信息和市场信息,适时对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进行识别、预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合理确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对个人理财业务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的全面控制。三是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有序的竞争原则,不踩政策红线,如不将资金信托业务混同为理财业务、不变相突破分业经营限制和国家利率政策、不开展信托活动或者进行变相高息揽储,尽量避免政策性风险等的发生。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立法支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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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根据我国居民所处的生活阶段确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活动。根据居民手中所持有的现金流量情况,商业银行设计出不同的金融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投资偏好,满足客户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实现理财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所以对理财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商业银行纷纷开始研究和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然而我国的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产品同质,但是金融人才相当匮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就面临着发展障碍,国外银行的创新先进理念,丰富的个人业务经验给我国的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各种金融专业知识,技术和资金信用等,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的理财要求,为客户做出财务规划,资产管理等专业的金融服务。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富积累也在不断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居民希望自己的财富能够升值,因此进行理财投资,这样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发展的空间。
理财产品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历经几年的高速发展之后,理财产品的市场得到了扩大。2007年到2009年,近两年时间,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就增加了60%,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理财产品受到了很大的打击,随着2009年国内理财市场的恢复,理财产品得到了快速的增长。根据有关数据统计,2009年商业银行共发行接近6000种理财产品,与2008年相比,增加了10.5%,其中有关人民币的理财产品就有接近5000种,比2008年增加了25.4%,有关外币的理财产品大约1000种,与2008年相比减少了30.6%,原因是经济危机外币的汇率的波动比较大。
理财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风险类别不同的理财产品,其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化,与产品相关的对象越来越多,如股票、指数、汇率、房地产和大宗商品等。现在,有关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理财产品占据着主要地位。
理财产品从同质化产品向品牌化服务转变。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的初期,各商业银行对品牌营销不重视,消费者也无法区分各商业银行的同种类的理财产品,没有明确的认识,很难选择。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各商业银行为了显示自己的特点,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和“圆梦宝”个人理财产品,只要在顾客心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就可以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起到提高的作用。
从免费服务变为了收费服务。商业银行提供商业服务一定会消耗一定的资源,机会产生成本,银行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竞争情况来收取费用是必然的,国外的银行业在中国内推出一些收费理财项目,如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业务,就是根据服务成本严格制定的产品价格。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国外的银行相比,在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和一些问题。
理财产品的风险是很大的,但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揭示的风险不足。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他关系到产品、交易各个方面。多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客户的利益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往往对存在的风险揭示的不够,过分的强调预期收益率。一些银行也没有对顾客进行投资偏好分析,对投资者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不了解,从而给客户的投资带来了损失。
商业银行中的组织机构设置随意化,缺乏科学性。目前国内的各家银行都设置了比较全面的理财中心,从职能上讲,理财中心是专门销售理财产品的营销机构,理财经理是专门面对面的为vip办理理财业务的,好的理财规划师的个人理财中心的核心力量。但是有些理财规划师缺乏专业的知识,徒有虚名。理财中心的职位定位也不明确,没有发挥理财的真正功能,组织机构设置的也比较随意,缺乏科学性,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策
1.创新营销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应该在理财产品的营销理念上有创新突破,建立起系统的营销体系,主动向客户推销理财产品。银行要加强员工的理财知识,向公民宣传理财观念、理财产品等,并树立起自己的特色品牌。提高个人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的提高对银行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理财规划师要主动为客户分析风险承担能力和理财目的等指标,为客户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理财人员还要定期向客户传送理财详情,让客户对产品的收益有一个准确的了解,并为客户提供建议,更换理财产品。
2.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商业银行在设计和发行理财产品、销售理财产品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时候,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向顾客汇报相关信息,严格监管理财人员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认真、全面的解释产品的风险结构,从而制定出完美的理财投资计划,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要求。
3.加大科技投资,培养专业的理财人员
各商业银行都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技力量,加强对资金的投入,加大计算机网络软件建设,提高职员的从业素质,培养出个更多的专业理财人员。
【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
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2004年首创以来,从无到有,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为年销量超过十万亿的庞然大物。目前,它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增加客户规模、提高银行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我国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投资渠道。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一)2012年理财产品发行量同比增幅回落,季节效应显著
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飞速发展,产品发行数量同比增长接近一倍,2011年下半年银监会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并且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规定,对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标准提出更高的规范化要求。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2012年开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稳健发展期,产品发行规模继续稳步攀升,但增长速度大幅回落。
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2012年各商业银行共发行28929款理财产品,同比增长26.8%,显著低,2011年的近100%和2010年的80%增速。
图11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增速回落情况
(二)2012年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不断下行
在全球低利率环境下,2012年央行先后两次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并分别,6月份和7月份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受整体利率下行影响,2012年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表现出连续下滑态势(如图12)。同时,随着监管层强化银信合作和资产投向监管,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选择尤其是融资类高收益资产受到明显限制,理财产品投向向低风险的货币市场工具和短期债券集中,也带动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平不断下行。
图12理财产品收益率曲线整体下滑情况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一)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应高度关注交叉风险
在发展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模式时也应警惕银信交叉风险:包括在理财资金设立信托方式中商业银行利用信托混业经营平台规避监管的风险行为;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方式中信托业务风险向银行理财资金转嫁给银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以及在信托资金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发行理财产品方式中,银行信用风险的转嫁对信托资金进而对理财资金及其收益兑付造成的风险。
(二)外资银行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的市场风险增大
国内的结构型产品包括股票类、汇率类、商品类产品,其中股票类结构型产品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中资银行难以直接参与到境外衍生品市场以及产品设计能力不足等因素,其发行的产品大多是购自外资银行,即该类产品几乎都是外资银行直接或通过中资银行间接发行的。
(三)结构性产品的真正风险――银行操作风险
事实上,理财产品的市场表现最终取决于产品的设计结构和对风险、收益的平衡取舍。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行结构型理财产品尤其需关注两大操作风险:一是因内部流程问题导致的产品设计缺陷,或用于产品测试的数据信息和质量发生偏差,或未经充分测试的错误定价,这是导致声誉风险的产品原因;二是因为不透明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不恰当的营销行为,即“将产品卖给了不该买的人”,这是导致声誉风险的销售原因。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建议
(一)整合金融控股集团资源应对分业经营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分业模式,经营和监管均分离。国内银行依靠自身的力量不能完成创新,往往需要与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等合作,特别是难以开展跨行业创新,涉及到此类业务就困难重重。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金融集团控股下的)进行理财创新,特别是针对少量VIP私人银行客户。
(二)金融市场发展限制下研发结构性产品
长期以来,银信合作产品以及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打”,但其客观上造成了信贷规模控制的灰色区域,减弱了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2010年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理财产品中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这一主要领域进行规范,尤其对融资类银信理财产品进行监管约束和限制。而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国内金融衍生交易相对缺乏,更多来源于国外投资银行,相关挂钩标的价格或指数更多与国外金融市场关联,一般国内投资者信息获得极不对称。为此我国银行理财应立足国内银行自身优势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现状,重点创新发展以人民币衍生交易为基础的结构性产品和组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避免产品同质化
客户的理财意识也是越来越强,金融‘脱媒’这一新趋势也将长期发展。因此,各类理财产品的设计,将是根据客户需求的不同而产生,如保值需求、增值需求等等。对于保守型客户,希望实现保值,不仅要为其规划个人理财方案,其中包括资产配置、税务、保险,还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对于进取型客户,希望实现增值,则要为其规划投资行为。比如创新设计理财产品,不动产投资,私募基金,艺术品投资等等新产品、新理财。对于高端客户,希望实现传承财产,可以借助信托创新理财产品,实现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家族财产高效运作。
参考文献:
[1]刘光岭,张雷.基于生命周期的个人理财需求模式分析[J].经济问题,2008,(3):111113
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定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商业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开展这项业务,不占用或占用很少自有资金,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同时业务活动不形成表内资产和负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大类:支付结算类、银行卡业务、担保类、类、承诺类、交易类、咨询顾问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其他类等。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是衡量银行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从世界范围来看,中间业务取代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成为商业银行首要利润来源是大势所趋。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以及民众金融意识的增强,民众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得到了极大地拓宽,脱媒现象日益严重;在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国际化和国家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大量成立,加剧了银行业的同业竞争,影响了银行业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收益的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推动商业银行业务从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向中间业务为主的经营转型,必将达到提升业务层次,提高盈利能力,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的效果。同时,中间业务的发展所带来的银行业务种类的增多,服务质量的改善必然有助于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关系,进而有利于开拓新的市场和开发新的客户。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的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所取得的成绩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近几年得到迅猛发展。首先,中间业务的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提高迅速,例如,工商银行的该比例由2005年的6.49%提高到2010年上半年的20.30%;中国银行的该比例由7.97%提高到21.28%;建设银行的该比例由6.57%提高到21.94%。其次,在业务量增加的同时,中间业务的结构层次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如下表所示,以建设银行为例,建行改变了以往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结算、清算及收付和银行卡等传统业务的状况,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中间业务量有超越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中间业务量的趋势,最近五年中,顾问和咨询已经成为最主要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结算与清算业务逐渐趋于次要地位(表1)。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仍存在较大不足。
首先,中间业务结构层次低、品种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有800多种,与发达国家两万多种中间业务产品相比仍显不足;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咨询类、代客理财类和担保承诺类等高附加值中间业务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占据主要地位的仍然是诸如结算与清算、代收代付、银行卡等劳动密集型业务,而能够体现其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优势的信托、投资银行、证券等业务却较少涉及或者完全不涉及。
其次,仍存在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低从而拉低银行总体盈利能力的问题。发达国家如德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入的60%左右,而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所创造的利润更是占到总利润的80%,从投入产出角度分析,考虑到中间业务开展的低成本优势,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严重拉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
存在以上不足,具体分析有以下原因:
1.金融监管中的非市场因素限制中间业务发展
首先,当今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潮流,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在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下,通过混业经营的模式,开发出了多种跨领域、多元化的中间业务产品,更好地适应了市场需求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使中间业务真正获得了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同等重要的地位。我国银行业由于长期受到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自主性、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受到了极大地限制,虽然严厉的金融监管政策有利于经济的稳定运行,但由此而造成的效率损失也是巨大的。我国银行业在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下,难以针对市场需求进行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中间业务发展受到严重抑制,呈现出品种少、层次低、收益少和供求结构错位的现象。其次,政府机构在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中占据主要位置,市场因素居于次要地位。这种定价方式限制了市场对价格的发现能力,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的繁荣。
2.部分银行员工和客户中间业务观念落后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长期存在的存贷款业务比重过大所形成的路径依赖使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还没有在观念上将中间业务放到与存贷款业务同等的高度上。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将中间业务看做是存贷款业务的附属业务,甚至为了开拓存贷款业务而采取在中间业务范围内的恶性无序竞争。其次,由于在过去某些中间业务在刚开始开展时不收取费用(如银行卡业务在刚开始开展时不收取年费),这就导致部分客户认为部分中间业务产品应该免费提供。但随着中间业务种类和业务量的增加,银行不可能再提供完全免费的中间业务产品,因为这不利于客户获得优质的服务。合理的手续费和佣金可以促使银行创新产品,改善服务,从而最终使客户获利。
3.商业银行缺乏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规定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使我国商业银行获得了高于国际水平的利差,高利差减弱了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积极性,这必将影响中间业务的开展;其次,中间业务长期从属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业务量低、收费低从而收益低的现状遏制了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再次,我国现阶段对高度同质化的结算类中间业务实行统一价格管理,对差异化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管理要求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但部分员工陈旧的经营理念促使商业银行间利用“市场调节价”采取恶性竞争的案例屡见不鲜,以上三点抑制了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4.硬件和软件状况仍需进一步完善
这里的“硬件”包括人才和设备。首先,咨询类、代客理财类和担保承诺类等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它们的开展需要大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并具备多方面知识储备的复合型人才,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在中间业务的经营中缺乏这种高素质的人才,从而严重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发展。其次,中间业务的开展需要极高的金融电子化水平,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中间业务科技化程度低,表现在低效率的支付结算系统和通讯网络,落后的、标准不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另外业务人员有限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进一步抑制了电子设备对中间业务的促进作用。
软件指银行内部中间业务管理制度。首先,中间业务点多面广,种类繁多,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现行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中缺乏统一的操纵规范,这就可能导致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争功诿过,使各个中间业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甚至相互脱节。其次,中间业务经营情况的考核中存在以下不足:中间业务经营情况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考核中权重不高;对业务人员的奖励考核以营销量考核为准,忽略实际利润获取能力的量化考核。制度建设上的不足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发展。
二、推动中间业务发展的建议
尽管外部环境和自身存在许许多多的因素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中存在种种的不足,但这也说明中间业务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通过调整外部环境和自身改善,商业银行可以得到巨大的业务量提升。具体的中间业务发展建议如下:
1.优化政策法规制度环境,改善对中间业务的监管
为了充分发挥中间业务占款少、风险低和收入稳定的特点,促进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进一步繁荣金融市场,我国至少应进行三方面的优化:①改革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政策。混业经营有利于银行针对市场需求进行业务创新,在丰富产品种类的同时,能够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②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利用市场发现价格的能力,强调市场在利率和汇率形成中的作用,这种改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为中间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③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为市场平稳高效运行保驾护航。尤其要加强对恶性竞争的监管力度,给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2.转变落后观念,提升认识层次
首先,业务人员加强和巩固对中间业务战略支柱地位的认识,以推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的契机,在观念上把中间业务放到与存贷款业务同等高度,从战略高度推动中间业务发挥重要利润增长点的作用。其次,通过加大中间业务营销力度,针对各个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在满足客户金融需求的同时,逐渐改变部分客户对中间业务的错误看法。
3.加大中间业务投入,提升中间业务层次结构和服务质量
产品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品和经验,根据现阶段银行客户需求重点由传统业务向咨询类、代客理财类和担保承诺类等业务转移的趋势,依托现有产品,创新中间业务产品。
硬件完善方面。首先,通过从社会上引进人才和内部培训的方式增加中间业务从业人员中既熟悉保险、信托、证券、财会、法律,税收、计算机等知识,又精通银行业务;既懂经营管理,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的比例。其次,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通过引入先进设备和软件,统一技术标准,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能力培训,来提高商业银行金融电子化的水平。
软件完善方面。尽快建立中间业务综合管理部门,通过制定规范化的中间业务操作流程和订立中间业务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个中间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活动;通过制定以中间业务实际利润为衡量标准的中间业务考核标准,提高中间业务运营情况在从业人员考核中的权重,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发展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
相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发展快,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改革开放蓬勃发展时期,各种对应制度还不完善等的原因,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如制度问题、业务问题、人员问题等等。归结起来其原因可分为外部客观原因与内部原因。
(一)外部客观因素
1、现代经济制度初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银行业也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现代经济制度尚处初建阶段,各种制度还不够完善,金融体系还不够发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需要时间,一些理念和思想还处在口头上,并未在实际行动显现。
2、居民的个人理财意识淡薄
相比西方人的独立性格,我国的传统意识影响较深。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压球,也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的基本义务,正是这种传统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我国居民对个人理财的需求。并且我国传统的“财不外露”思想也是个人理财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
(二)内部因素
1、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观念落后
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在事业发展不同时期的收入、支出状况以及风险偏好等,充分运用各种理财工具,制定的具有个性特色的具体方案。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长期存在,对我国经济的各个方面影响很深,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尚处初级阶段,一些商业银行的员工甚至一些领导都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理性认识,市场营销观念也比较落后,这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壮大。
2、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缺乏专业性
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操作性很高的业务,它涉及到税收、会计、投资、保险等多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据国外情况看,其理财人员都要经过学历、道德以及综合知识等方面的考察,并且还要经过一系列专业知识的培训。相比较而言,我国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就素质偏低,很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基本的操作方法也很缺失。开展理财业务,专业的从业人员是关键,而我国当前还缺少一批高素质、高水平、高专业化知识、熟悉现代金融服务产品以及工具的现代型人才[1]。
3、个人理财业务种类重复率高、缺乏个性化与品牌
数据来源:各商业银行官方网站
由表中我们可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结构比较单一,种类较多但重复率高,缺乏必要的品牌支撑,导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策
理财业务既有利于提高客户忠诚度,优化客户结构,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服务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2]。因此,发展和完善个人理财市场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一)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不断推进和深入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的紧要任务。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积极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来调整自己的业务方向与方式方法,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居民的理财意识
居民理财意识淡薄严重影响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因而,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改变居民过去的固有理财眼光,对居民的理财进行正确引导与宣传,让他们意识到理财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器理财观念和欲望[3]。
(三)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
针对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专业水平低的特点,我们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培训培养机制,提高我国理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素质。并建立一系列的监督评定制度[4],对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周期的考核评定,建立考核评定与待遇升迁挂钩机制,促使从业人员加强自身的提高。
(四)加强业务种类的品牌创新与专业化建设
我国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种类已有不少,但是却缺少自己的特色,更缺少一些成熟的品牌。商业银行缺少对当前居民实际情况的具体研究,个人理财业务有强烈的针对性与差异性,但在我国却还未体现出来[5]。因而,应加强对广大客户的特殊性的研究,推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色理财产品,并加强宣传,提高质量,加强品牌服务建设。
二、SWOT理论分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想要发展,就必须要正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根据SWOT理论的分析来看:
(一)S(strengths)优势
相比起我国国有四大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小,中小型客户居多。因此,受到外界金融风险的影响小。另外,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所以也比较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政策补助。最重要的是,中小商业银行规模小带来的灵活性使得其改革更为容易,无论是业务营销方式的改变,还是内部结构体制的治理,都比国有四大银行要容易得多。
(二)W(weaknesses)劣势
(1)市场定位缺失。一方面,我国的金融市场主要被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划分,导致我国的金融市场产品导向完全由四大国有银行控制。因此,使得中小商业银行对于自身的战略定位缺乏,基本遵从国有银行经营业务为导向,国有银行经营什么业务,中小商业银行便经营什么业务;另一方面,原本中小商业银行还占据了一些中小城市或者乡镇的金融市场。但近年来金融市场改革的进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凭借网点的拓展和业务的扩散,其主营的营业业务已然拓展到中小城市和乡镇之中。使得中小商业银行原有的业务自主性和市场份额更为降低,最终使得中小商业银行在跟随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过程中被逐渐兼并吞没。
(2)金融体制欠缺带来的歧视性。我国特有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归根究底就是:政府主导性和垄断性。一方面,政府的主导性使得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行政干预下失去了自身的主导权,从而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永远只能被动的改变,而不能主动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另一方面,垄断性带来的四大国有银行的强势,面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又或是业务拓展。完全依靠自身的强大资本优势,直接抄袭或者兼并。二者合一,使得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环境更为的苛刻。
(3)规模限制带来的风险。一方面,在我国的金融市场观念之中,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信力的多少。因此,我国的国有银行才会稳固地占据着金融市场巨头的领导地位。而中小商业银行因为资本的限制,导致了规模不够巨大,使得公信力不足,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想要发展,就必须依靠强大的资本作为后盾。而中小商业银行自身的规模限制,导致资本规模得不到扩充,业务的拓展缺少资本的支持。从而使得中小商业银行陷入资本怪圈,发展的越来越慢,直至被淘汰。
(4)内部控制体系缺陷。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法人管理结构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都不完善,业务自我发展能力和约束机制的欠缺导致了产权的不明。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缺少使得风险管控体系丧失,引发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增加。
(三)O(opportunities)机会
201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国家开始允许民营银行的出现,而私人投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得我国原本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格局有了重新地划分。在这个前提下,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得以参照新兴的外资银行和私人银行重新进行改革,从而在新的金融环境之中转换出一套特色化的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四)T(threats)威胁
金融改革的进行,使得民营银行合法化和外资银行更为强势地进入。这样的改革虽然使得中小商业银行原有的威胁解除,不在受四大国有银行影响。但同样的,金融市场的竞争也更为的激烈,中小商业银行原有的市场也将重新进入新的竞争者,增加了风险程度。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策略
(一)确立市场定位,走特色化道路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想要发展,就必须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通常来说,不同的市场环境有着不同的市场划分,而不同的划分必然有着不同的金融需求。中小商业银行想要发展,和国有四大银行同业务竞争显然是不可取的,无论是资本上还是人力上,乃至于内部的管理方式上,国有四大银行都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
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在发展之初,就要为自己确立好一个明确的市场定位,将业务重心放在中小企业的市场之上,以个性化服务和针对性产品,在中小企业市场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
(二)转变融资方式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规模限制,一直是限制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中小商业银行想要发展,就必须转变融资方式。改变原有的政府借贷,他行贷款模式,而将民间资本和个人资本加入进来。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结合一切可利用的资金源。使得一方面,通过脱离资本控制,而使得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自主化;另一方面,通过融资的多元化,扩大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从而使得中小商业银行规模限制的问题得到解决。
(三)内部控制体系改革
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不能单纯地依靠外在条件的改革,而更多的是需要银行企业的改革。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当主动的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改革,使得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明细每一个部门的全责,并确立出切实可行的奖励机制。使得中小企业银行内部的积极性提高,主动的进行产品的创新和利润的追求。从而推动其对市场的规划,应对不同时间和环境,制定出相对应的市场定位。
(四)技术支持,建立IT系统
虽然我国现今的中小商业银行已经脱离了手写的局面,但对于客户资源的整理和客户数据库的建立却明显缺失。市场的划分在于对客户群的划分,而客户群的划分就来源于对客户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因此,一套IT系统的建立,将是整个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所在。因此,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想要发展,就必须建立完整的IT系统,不间断地进行客户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使得商业银行对于市场的划分和细化始终占据市场的前瞻地位。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理财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理财需求持续膨胀,银行在业务转型中开展理财业务的压力持续加大,而近年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为理财产品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投资工具。
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为债券理财计划的开发和创新奠定了重要基础。从国内各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来看,一方面银行间市场扩容力度在不断加大,金融工具创新不断增加,逐渐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为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创新,进一步拓展了空间。另一方面,目前通胀的预期依然存在,市场收益率长期来看处于高位,促使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提升;在较好地控制产品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更有效地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也为理财产品带来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其次,以股市为代表的高风险市场波动剧烈,风险较大,2010、11、12年的股市让多数客户损失惨重,预期随着经济恢复高增长而走强的股市并没有出现,越来越多的客户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风险,也会促使更多的客户开始转向于稳妥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计划无疑是较好的选择。
再次,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的仍是传统业务,大部分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贷款,主要利润也来源于存贷利差,导致赢利能力单一,经营风险过于集中。中间业务主要集中于常规的结算类、保险、黄金等传统或新型创新业务,而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来收取手续费的理财咨询类业务仍较少,由此带来的直接结果是盈利能力低且缺乏专业经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渐推进和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已迫在眉睫。理财产品创新可以为理财计划提供优于市场的收益,推出更有市场竞争力的理财产品,提升商业银行品牌形象,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整体经营风险。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国内个人居民拥有的资产日益增加,但目前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十分狭窄,主要投资品种为银行储蓄存款、股票市场及房地产。随着存款利率维持较低水平、股市难有大的起色、多个城市楼市价格调整,庞大的储蓄存款面临着寻求保值增值途径的压力。
(一)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针对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结构、功能都比较接近,浪费人力、物力,金融业务服务类似,缺乏个性化、专业化,同质化非常严重。金融创新的层次较低,范围较窄,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尤其是中间业务方面的创新更是非常落后。由于外部环境、体制、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业理财产品的设计还主要停留在以自身传统业务开展为基础,以负债、融资、业务为核心产品的阶段缺乏金融创新意识,各个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无法综合利用金融市场开展理财业务,仅仅是业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停留在浅层次,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受到制约,很难体现出价值和吸引力。绝大部分商业银行仅仅是根据时间的安排、销售目标群体等进行不同侧重的销售而已,这些业务只有手续费收入,没有明显的自身经营效益。在投资领域几乎都是证券、外汇、保险、基金、债券等投资产品的组合,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二)客户范围定位不合理,导致市场不均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方面主要是为高端客户服务,理财业务市场大都以高端客户为目标,理财计划的市场定位仍以广大中产阶层及城市居民、公务员为主客户群体。自改革开放以来GDP、人均收入不断增长,逐渐富裕起来的中产阶层及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但是银行在为他们尽可能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时,而忽略了中、低端客户的理财需求,这导致了各家银行在战略决策上具有盲从性,缺乏足够的市场调查研究,造成产品服务同质化,加大了决策风险造成需求不足。例如,市场上针对零售的理财产品起点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门槛还在不断提高,由于自身本金安全性,高收益、方便性的特点为越来越多的稳健型投资者所青睐,被誉为富有的投资者选择。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业务内控机制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内控执行不严格、人员业务能力有限不完善、失灵,以及外部的欺诈加大了理财的风险程度。理财业务的内控执行不严格,将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因其粗放式管理的运营模式多存在利用监管漏洞和空白进行监管套利的问题,从产品设计到销售、投资管理都不够精细,易于复制和推广,存在诸多风险隐患。
(四)监管存在漏洞,出现诸多风险隐患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正在朝着多元化道路上发展理财业务发展迅速。据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在中国的金融市场已经排名第一,超过其他类别的金融产品,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已成为发展的主要力量。目前银行客户是最多的,如果没有推进金融服务监管的法律问题,并没有及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很容易造成,影响金融稳定,会影响社会稳定。中国银行业金融过程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诸多问题,从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情况可以看出,理财理念及业务发展还存在着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间接性调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现阶段办法、通知、指引与理财产品相关的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低。银行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银行不能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的产品,严重地影响了商业银行在证券、保险业务领域的创新力度,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缺乏应有的深度,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金融法律对银行混业经营已逐渐显现认可趋势,但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财业务内涵相去甚远。商业银行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为获得比较优势,越来越多开始通过第三方产品将客户资金通过基金、信托计划对股票市场和实业进行投资等,拓展更多的资产保值投资渠道。在国外理财业务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这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分业格局面临一定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分业经营模式下的法规风险。
其次,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银行违反规定所应该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客户享有什么权利,客户依据什么法律,没有统一的法律认定或者准确的判定。存在着缺乏统一立法和监管标准导致法律关系不明确的问题,部分理财产品明显违规。因此迫切需要我国在引导和协助商业银行不断创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加强监管,统一金融立法和监管原则。
再次,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对银行理财产品给予了有限认可,从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法律的空白。例如,一旦银行破产,关于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规定就是空白的。
三、探寻理财产品创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合理定位客户群体
分析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在此基础上做好不同客户分层的产品设计,增强对于商业银行理财品牌影响力、业务创新能力的提升、优质客户资源的维护丰富理财计划产品线,满足广大客户需求。按照不同的地域划分及信贷投放特点及资金运作需求,针对客户结构,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实施客户细分,以专业理财理论指导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自主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可以对每位客户的人生阶段的重大事件,为其提供咨询方案,开发个性化产品,最终建立起客户跟随银行一同发展的良好关系。
(二)拓展创新方式
随着相关监管法规的完善,商业银行重信贷、依靠息差的传统业务的发展空间必然缩小,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是大趋势。应加大对高端理财产品的研发创新力度,不断创新投资理财概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与策划。例如,随着类基金产品的不断繁荣,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合作的“银证”或“银基”模式也不断深入。例如,某商业银行与私募基金合作推出“阳光私募基金宝”通过各私募基金的操作风格和特长优势,构建阳光私募基金评估体系。
(三)打造品牌产品
商业银行应该根据金融市场形势变化进行理财产品创新,注重打造品牌理财产品,通过品牌效应提升自身理财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收益水平。商业银行一方面应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理财专家,并进而通过持续的包装和营销,逐步扩大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除了提供优质的硬件条件外还提供好的软件条件,对于普通客户可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一般性理财产品,从而确立其他银行在理财业务无可取代的竞争优势。
(四)完善管理体系
随着理财产品的快速增长与发行及近期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剧烈变化,伴随着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客户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完善客户管理体系,以提升在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力。首先是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售后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风险的管理水平,不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金融体系环境。其次是提高银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加强客户维护和客户增值服务;完善理财产品业务相关的架构、流程。再次是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尽职调查;对发行的产品要建立提醒和报告机制,建立产品到期兑付准备提醒制度等有效措施和手段的基础上,梳理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预期兑付情况,做好销售后的业务跟踪,密切关注理财产品未来兑付情况。
(五)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监管
我国金融业的体系存在分业经营模式的法律冲突,导致商业银行法律监管出现许多真空混沌状态,加剧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商业银行应该按法统一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受托人的责任要统一,以保证其竞争条件的公平。银监会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最近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使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商业银行应该从理财计划的设计、发行、管理均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各法律法规,找到金融理念与法理的共同解释避免法律冲突,从而增强立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国家管理部门监督引导规范职能;进一步明确银行理财产品金融功能和发展定位,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月飞,孙璐.对商业银行开拓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04).
(一)银行的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得到根本改观
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90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盘活不良资产,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国家注入资金陆续成立了东方、华融、信达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4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通过对不良资产的集中处置,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大为改观。特别是2004年以来,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资本、境内外上市、增发配股等方式,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幅上升,到2007年年底,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6.2%。达到历史最低水平,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1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9.02%,而在2003年,达标银行只有8家,占比仅为0.6%;拨备覆盖率持续提高,主要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39.2%的平均水平。并且。许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超过了100%。
(二)收入结构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过度依赖利息收入,非利息性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非常低。而非利息收入主要的是佣金收入。因而成本低、含金量高,从而为其带来丰厚的利润。从图中可以看到,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拓展、客户需求的转变,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得到了改善,利息收入占比逐步下降,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快。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2007年,该行净利息收入高速增长,同比增长37.3%。与此同时,该行的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同比增幅高达110.4%。这使得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3.4%。同时,招商银行2007年年报显示,自2005-2007年。该行的净利息收入占比一路下降。分别为86.94%、86.83%和82.77%,与此同时,非利息净收入占比却在加速上升,分别为13.06%、13.17%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业务的快速扩张、税收负担下降,各商业银行的利润总额逐年增加,盈利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主要表现在:利息收入快速增长: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高速增长:费用控制得当: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同比减少。从我国各银行2007年年报数据来分析,多次加息扩大了尽息差,而“短存长贷”较普遍存在的现象促进了银行利息收入的增加;另外,理财产品销售、基金托管与代销、投资顾问和银行卡业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的迅速发展与拓展,大幅增加了各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在中国银监会2008年4月30日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报》中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并已接近国际水平,资本利润率16.7%,资产利润率0.9%。银行业呈现稳健发展局面。
二、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监督的目标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保护金融秩序的安全,保护存款人和公众利益,维护银行业公平有效竞争,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银行监管部门提高对银行进行监督的有效性,必定对银行竞争能力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银监会曾确定在2005-2007年的3年时间内,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进有效银行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推进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促进银行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通过3年的努力,银监会对银行监管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应看到,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银行监管有效性还较低,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尚未形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检查尚未得到有效结合,监管信息没有得到较好利用。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银行监督部门应该进一步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规范监管操作,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全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二)进一步加大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与完善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进展较快,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些银行逐步完成数据集中与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以后,银行业务自动化处理程度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的巨大进步,大大提高了银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但在许多方面还有待于改进和创新。
首先,银行要切实实现信息化“以业务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银行信息化要适应竞争环境和客户需要的变化,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对传统业务运作过程进行集成和优化,从而更好地适应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全面提高银行竞争能力、金融创新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其次,银行要切实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系统安全运行。随着银行信息集中和系统整合,银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更为突出。银行要加强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技术队伍建设。另外,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实现风险管理的现代化。风险管理是银行的生命线,加强信息技术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风险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1-0082-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1.22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历程
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始于1997年。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了《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这是首个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依据。1997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当时仅有美元一个币种,最长期限为4个月。随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10月远期结售汇业务分别经历了两次扩大试点,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
在之后的推广阶段,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银行的内控和自律管理;放开交易期限限制,由银行自行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结构、合约展期次数和汇率。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允许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即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由原来的一日一价调整为一日多价,并取消银行对客户的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以增强汇率定价机制的灵活性[1]。200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市场交易在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结售汇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这些举措进一步打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限制和交易限制,赋予银行更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271家中外资银行获准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67家银行获准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48家银行获准对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经营资格。除外资银行、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之外,上海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也已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瑞士法郎、加元、澳大利亚元和英镑八种,期限涵盖一周、二十天、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七个月、八个月、九个月、十个月、十一个月和十二个月。另外有择期的交易方式,即不固定具体的交割日,在限定的时间内的任一工作日都可以交割。
由于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远期结售汇交易虽历经数年发展,但我国境内人民币远期的成交金额在2003年时仍不足90亿美元,仅为贸易总额的1.06%;2004、2005年不足贸易总额的1.3%,而国际上相应的比例则高达150%。再如2005年8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当天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只成交了2笔美元/人民币远期交易,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1年,当天再无其他银行达成交易。发展近一年后也仍没有大的起色,2006年前两季度成交金额分别相当于4.3亿美元和9亿美元,而境外NDF2005年交易金额已高达2500亿美元。
远期结售汇与即期结售汇相比业务量占比很小。以最早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银行为例,2000年、2001年和2002年远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15亿美元、86亿美元和43亿美元,而对应年份的即期结售汇交易额分别为1315亿美元、1521亿美元和1918亿美元,远期结售汇交易量不足即期结售汇交易量的十分之一。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一系列规范性及指引性文件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支持,打破了各种制度限制,但该项业务的发展仍较为缓慢,值得思考。经过分析和总结,发现制约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环境:利率平价理论缺乏成立的基础
众所周知,远期汇率的形成取决于利率平价关系,即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之间的汇率差额必须等于两种货币之间的利息差额。该理论的重要前提在于:资本自由流动、利率市场化、不考虑交易成本。远期结售汇市场的定价兼顾了利率平价与市场预期两方面的因素[2]。具体来讲,人民币远期结售汇的汇价计算方法是:首先根据抛补利率平价理论,远期汇率=即期汇率+(本币拆借利率-外币拆借利率)×期限,在计算上,外币拆借利率一般使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本币利率则采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其次综合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远期汇率,取一个折中的值作为国内的远期结售汇价格。但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合理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利率尚未形成,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的代表性不足,这样形成的远期结售汇价格和即期结售汇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偏离。在当前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下,远期结售汇汇价如果违背利率平价关系,就很有可能造成市场预期与管理者调控目标相冲突,从而产生无风险套利机会。
(二)参与主体: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开办至目前已有十三年时间,但参与企业仍较少,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更是备受冷落。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长期以来由于人民币汇率保持相对稳定态势,汇率给企业成本和收益核算带来的不确定性较小,大部分企业根本没有汇率风险意识,致使相当多企业对汇率风险认识不足,从而使得作为锁定成本、保值避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现阶段尚未引起更多企业的关注。第二,在具有规避汇率风险需求的企业中,有的企业由于从未办理过远期结售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金融外汇知识匮乏,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关规定、业务流程、风险程度等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由于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使汇率变动趋于复杂化,使得企业难以准确预测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因此企业均采取谨慎态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保持观望。第三,由于许多银行对远期结售汇业务未引起足够重视,宣传营销的积极性不高,使得远期结售汇业务在客户群体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有限。此外,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和操作性较强,目前各银行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业务经验,无法及时向客户提供有价值、有说服力的参考信息,给该项业务的拓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3]。
(三)银行报价:缺乏吸引力
首先,合理的远期价格形成有赖于完善的、市场化的即期市场,由于当前国内即期结售汇市场仍受到管制,并未完全放开,因此远期结售汇价格也无法反映真实的市场预期;其次,目前远期结售汇价格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出于对自身风险、收益的综合考量,在远期结售汇定价上尽量将买卖差价拉大,制定较低的买入价格、偏高的卖出价格[4];再次,受到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市场上多余的外汇头寸减少,没有足够多的头寸用于拆出的情况。此外,银行的信贷业务也会占用大量外汇资金。在外汇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制定远期结售汇价格时,银行除了考虑利率平价理论之外,还要考虑到资金成本的增加。由于上述原因,远期结售汇的价格或者过于保守,或者严重偏离市场预期,对于企业主体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建议
受到各种制约因素的影响,远期结售汇的发展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但随着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量的进一步扩大,该项业务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本文在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办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1.业务营销建议
一是增强营销效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应通过加大投入、培养人才提高营销人员素质,增强远期结售汇业务营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企业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推动此项业务的开展。同时,在推介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充分揭示汇率风险,以尊重企业意愿为原则,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不能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外汇投机,更不能向企业宣传“稳赚不赔”的错误信号。二是完善远期定价管理制度。合理的远期汇率定价首先考虑的是银行本外币资源和自身汇率风险的应对能力,其次是外汇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的关系。这要求既要提高在远期结售汇系统中的定价能力,同时也要增强在同业中的竟争意识。银行外汇产品的价格对企业而言就是其要支付的成本,因此,只有银行的定价小于汇率的波幅,企业才会积极选择外汇衍生工具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才会有生命力。
2.风险管理建议
在风险管理方面:首先,坚持“实需原则”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始终遵守的准则。如果市场参与者在结算日之前还不能提供进出口贸易或其他保值背景的证明文件,那么已经缔结的合同将是无效的,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参与者必须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对于到期出现违约的企业可采取的措施是:如果企业因为违约出现亏损由企业自己承担;如果企业因为违约有帐面盈利,银行将扣留这笔盈利。企业不能从违约中获利,从而有效的杜绝蓄意违约。其次,可以要求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境内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通常,保证金比例至少为名义金额的3%。客户所做的远期外汇的买卖如同在交易所进行期货合约交易,会产生浮动收益或浮动亏损。可以规定一旦浮动亏损达到客户存入保证金的50%时,即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应及时进行补足。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追加或拒绝追加保证金,银行将视情况予以强制平仓。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合理利用结售汇综合头寸来进行风险的管理。由于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全部纳入到管理范围中,银行可以自主调节即期与远期、代客与自营结售汇头寸在总头寸中所占的比例,使其适应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从而增加持有外汇敞口的灵活性。当市场价格不利时,银行有足够的空间选择不进行强制平盘,而是将敞口通过综合头寸保留下来,等市场价格有利时再进行平盘,以降低因强制平盘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孔慧.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广西金融研究,2006(8):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