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正文】
(一)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迄今为止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有效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下一步我局将把条例宣传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充分利用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强化监管效果,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
继续大力推进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加强部门协同、狠抓关键环节、强化督导检查、提升运行质量、推动制度落实”的总要求,重点加强实名制管理、银行管理,加强实时预警情况处置。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的方式根治欠薪顽疾,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自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船舶修造、水产冷冻、混凝土厂、制冰厂等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检查,共检查作人单位4家,涉及劳动者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发放宣传资料90份,现场咨询40人次。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专项检查采取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确保专项检查有序进行。**乡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把该项行动作为推进**“和谐之乡”建设的具体体现,积极组织专项检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县劳动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站、司法所、工会、经贸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同时各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全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的职能职责,对乡联合执法检查组和各社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形成检查组督查和社区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力量、深入走访、逐个击破”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为全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借助网格服务团队的力量,在走访网格中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维权知识家喻户晓。同时深入用工单位,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混凝土生产、制冰、制水等各类用人单位,并直接送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手中,并且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时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此次专项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份,张贴标语6幅,开设宣传栏4块。
(三)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全面排查,摸清底子。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乡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政府在建施工项目的建筑承包和混凝土生产、制冰等3家企业单位及等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按照网格划分区域,监察员通过对所负责的片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9以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详细说明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拖欠的时间及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计划,做到不漏一人 ,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
二、深入检查、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经过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乡检查小组成员在12月15日对确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检查,共涉及职工83人,其中农民工79人。检查中,我们通过调阅查看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及职工工资表,认真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职工、农民工,仔细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经检查,这些用人单位都确定了具体的工资支付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三、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工资支付长效监管机制,力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即着力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等,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调配相关职能科室与乡、社区、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督查指导制度,将主动检查、帮扶指导、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等职能充分结合起来,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存在问题:
一是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我乡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较好地实现了为固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多数个私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制冰企业因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短、经营效益差、企业主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缺乏,没能及时给雇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也有部分的劳动者因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参保意识较弱,拒绝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缺乏正确认识。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临近岁末年尾,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规范辖区企业用工行为,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召集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重点传达了省、市通知要求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从“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隐患、欠薪联合惩戒”等方面,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第十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现实中,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一般不与农民工直接接触,农民工索要工资的主要对象就是建设工程承包企业。同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工资保障金缴纳多少,何种情况下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则不清楚、不明白。
二、几点建议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企业 公司承建的 项目 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三、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上述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四、若因安全、创卫、群众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媒体曝光等问题给建设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以不低于100万元的处罚罚款,同时取消我单位在高新地产后续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二
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 ;从20xx年开工至20xx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 万元,已领占 % 。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长(身份证号):
班组长(住址):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三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四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项目部经理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五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为妥善处理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维护我区社会稳定,自2017年10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内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情况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70号),要求全市各区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我区严格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了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计排查用人单位36户,各乡镇及工程主管部门摸底排查52户,涉及农民工3300人。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户,涉及农民工120人,拖欠工资共计220余万元,责令支付工资220余万元。并督促所排查的施工单位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工程款,把民工工资监管并支付到位。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迅速传达贯彻。内人社发〔2017〕70号《内江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情况的通知》和相关文件下达后,我区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精神,做好我区开展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布置。
(二)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建立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欠薪处理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取得了检查效果,确保了农民工工资年前基本得以兑现。
(三)细化责任分工。我区进一步明确了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检查计划,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抓好源头性案件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和移送工作;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项目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四)强化普法宣传。一是我区组织人社、公安、工会、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多次深入企业和工地,对施工单位和农民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农民工工资;指导农民工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专人值守,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实行权益告示牌制度。要求区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将农民工享受的权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人举报电话、维权方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等向农民工公布。
(五)强化监督检查。2017年10月以来,我区及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20个工程项目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施工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住建、交通、水务、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开展了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清理排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资支付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正文】
一、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名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而努力。
二、主要措施与做法
1、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机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宜黄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小红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以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机制
一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问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不能参与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签订项目招标施工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的,一律不得签订施工合同。
三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款的逐级发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足额发放到位,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逢中秋、春节重要节假日,如出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立即从农民工保证金中列先行垫支,并从下一期工程款中扣回补足。
四是项目施工完毕通过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村委张贴公告,明示项目施工已完成,如有未结付农民工工资的,可反映投诉至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从施工单位交纳的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五是项目施工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给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同时我局对项目施工进行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工地安全用工情况,出现涉及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停工整改,确保农民工施工人身安全。
3、实施突发案件快联动执法、速反应机制。
我局联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安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进行执法联动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执法效果,使我们对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更快速的反应处理,解决我局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
4、排查治理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深化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容易爆发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日常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拖欠)、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5、积极协调民工工资来访事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监督,做到了对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在我局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6、定期排查,积极预防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19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19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二、自查内容及结果
(一)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今年我乡先后召开两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减负工作,并召开了由乡村两级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的农民减负专题会议,且乡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切实做好农民减负工作。因今年人动,我乡及时调整了农民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具体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加强了队伍建设。
我乡建立了减负工作责任制,并与各村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并将减负工作纳入年度政府考核目标。对存在问题较多、问题严重的乡直部门、村直接进行一票否决,实行重点管理;对专项治理工作抽查情况列入管理区、乡直部门年度减负工作量化考核。
(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通过查阅XX财政所、乡三资办的相关会计资料和走访群众的方式检查我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结果显示,近年我乡农民和村级组织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未发生各项惠农资金截留、抵扣或挪用情况。
(三)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治理情况
根据枞农监办[2015]7号文件要求,我乡认真开展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各村、乡直各单位认真排查涉农乱收费和乱摊派问题。把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动植物防疫、农村用电、农村殡葬服务等各项惠农补贴作为排查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项涉农费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走访群众、调查各村及有关单位财务资料、约谈相关人员等手段认真细致全面排查,确保不漏查不瞒报。经过排查,我乡2015年未发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事件。
(四)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情况
我乡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为新建XX乡木排村8-9组及13-14组水泥路,经过检查,我乡今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符合规定,程序合法规范,监督管理有力。
(五)涉农收费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我乡未发生将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所需劳务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的情况;涉农收费均照有关按规定进行公示,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的情况;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存在搭车收费或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现象。
(六)和案件查处情况
今年我乡未发生农民负担问题来信来访情况。
一、思想再统一。
一是必须直面当前的严峻形势。刚才。7个区县和4个市级部门分别作了发言。从刚才大家的发言中,市人社局对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感受到这一个月以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都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前段时间,人社、公安、住建、财政、国资、监察等部门和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从对全市864户重点用人单位检查的情况来看,共清理出94户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拖欠工资总额12557万元,涉及农民工0.94万人。截止昨天,已清理兑现5114.6万元,涉及农民工0.49万人。目前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7442.4万元,涉及农民工0.45万人。此外,部分区县、单位、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拖欠问题。可见,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面还比较广、总金额仍然很大,如果解决不好,一旦形成大规模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是必须直面存在突出问题。随着春节即将来临。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农民工正在逐步集中返乡。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为突出。其中的原因,既有国家宏观调控收紧资金闸门,造成流动资金短缺,也有建设方与承建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建中增加工程量、工程峻工后不及时结算的问题;既有承建方层层分包、转包,资金不到位、不算帐,又有保证金不到位等问题。这导致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有的甚至采取过激方式寻求解决,由此引发或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比如2012年12月31日纳溪到叙永高速公路开通时,就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群众阻止通行事件。近期,纳溪区、叙永县都先后报告,仍然存在群众阻断公路的隐患。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部分农民工工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同时也有对农民的赔付不到位的问题。近段时间还有一些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可见,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已到刻不容缓的时候。
三是必须认识到做好支付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必须全力确保“两会”期间的和谐稳定。即使不考虑这样的特殊时期和背景,省上正在召开“两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近期都明确要求。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连拿自己应得的工资回家团圆过年都不能保证,企业如何心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如何向广大人民群众交待?大家都经常在讲要“以人为本”要“改善民生”做好当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就是最迫切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所以,大家务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采取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措施再强化。
一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工作不留空白。一要明确职能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前期相关会议和文件的责任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好头,加强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二要落实清偿主体,杜绝推诿扯皮。凡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凡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三要采取灵活措施,突破难点问题。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己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政府工程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都要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二是要采取有力举措。普遍检查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一要大力排查。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紧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建设领域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也要认真加以解决。二要快速处置。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实现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三要加强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尤其要努力改变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解决。要认真研究和采取措施解决好建筑领域工程层层转包、分包问题,避免一些没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包工头充当用人单位和民工的中间人,造成工钱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要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长效联动机制,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强大合力。四要严厉打击。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拖欠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媒体关注的重大案件,要依法、迅速、从重处置。对违反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欠薪案件,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重点进行侦察和审结。
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实行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要实行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提高案件快速处置能力。一要畅通投诉渠道。重点场所要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公示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接受举报部门必须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投诉举报案件,发现一起、过问一起、查处一起。二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要高度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关于我市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言论和报道,发现有拖欠的苗头和问题,要及时快速反应,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避免事态扩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建设业务量多,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要实行黑名单制度重点监控,曝光那些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企业,以及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的氛围。三要强化值班工作。今年的春节假期较长,要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维稳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每天“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工投诉举报上门有接待、电话有接听、邮件有接收、处理有结果、权益有保障。
三、力度再加大。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白城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大安市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大治欠办发[2020]2号),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在大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大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大安公安公众号,全市各类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面向全市农民工发出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好资料留存;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要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大安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工资清单核算确认;掌握合法维权途径和方式,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另外,还发出了《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倡导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网上新媒体宣传、深入工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深入建筑工地、各类企业设立咨询台接受农民工现场咨询30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彩页1500余份;张贴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形象宣传海报3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20幅。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20]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开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举报投诉 12起,涉及农民工55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2起,欠薪和突发事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发了《大安市2019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发[2019]3号),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符合条件构成“黑名单”的企业。
三、联合惩戒开展情况
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行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欠薪失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