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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557
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及出台,职业卫生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政府对企业的职业情况也愈发重视。本文选取我市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间登记在册的工业企业100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职业病危害的合格率加以检测和评估,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市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间登记在册的工业企业100家,依据随机抽样法对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检测和评估。其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39家,小型企业43家。按类别分,电子行业14家,化学工业行业10家,轻工业15家,建筑材料行业44家,机械行业13家,其他行业4家【1】。
1.2方法依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生产场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加以检测和评估,检测的项目包含有毒物质、噪声、紫外线、电磁场、照度、微波及粉尘等,检测员工要具备职业卫生资质,取样设备及实验室的对应检测装备均在校验有效期限以内。选取4000个检测点位,统计检测点位的合格率【2】。
1.3评价依据依据2011年12月3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明确规定,对职业病各项危害因素完成检测与评价。
1.4统计学分析运用SPSS17.0系统软件完成数据处理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规模各异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状况依据国家统计部门颁布施行的《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大型企业14家合格,合格率为77.8%,中型企业29家合格,合格率是74.4%,小型企业31家合格,合格率为72.1%【3】。经X2检验,三类规模各异的企业,合格率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2.2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情况100家企业中,共选取4000个检测点位,其中,照度检测44个点位,合格44个点位,检测合格率是100%;有毒物质检测1134个点位,合格883个,合格率是77.9%;噪声检测1563个点位,合格968个,合格率61.9%;紫外线检测171个点位,合格89个,合格率52.0%;电磁场检测68个点位,合格62个,合格率91.2%;微波检测20个点位,合格17个,合格率85.0%;粉尘检测1000个点位,合格794个,合格率79.4%。合格检测点位总计2857个,合格率71.4%。
3讨论
本次调查发现,我市工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体来讲不容乐观,所选取的全部检测点位,总合格率仅71.4%。从100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研究发现,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含:有毒物质、噪声、紫外线、电磁场、照度、微波及粉尘,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噪声、紫外线和有毒物质,这可能是与本区多机械制造装备或特种设备企业有关,并且完全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行业特征。为此,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中,有必要专门对机械类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加以全面控制。
通过对规模不同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看出,中型企业的合格率仅74.4%,小型企业合格率为72.1%,表明今后危害因素的检测重点依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粉尘预防的重点在于轻工纺织类企业的棉尘,水泥企业的水泥尘及机械制造企业的矽尘;噪声预防的的重点是建筑材料生产厂家的球磨、电力企业的锅炉及纺织企业的布机;有毒物质预防的重点在于轻工行业及化学工业的苯系物、丙烯腈、氯乙烯及铅等[4]。
综上所述,由于相关工业企业未能编制系统严格的职业病预防方案,导致现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较低。除此以外,为数不少的建筑类企业尚未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纳入评价规范中,企业甚至从未履行职业疾病危害的告知义务。为此,政府及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鼎力合作,加大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的宣传和教育[5],从根源做起,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职业病预防体系,使作业场所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合乎国家卫生的规范要求,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赵阳,杜欢永. 全面现场调查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中的重要性研究[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10(03):68-71.
[2]孙继东,赵艳华,陈和平,闫乐,张伟涛,常姗姗. 北京市怀柔区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J]. 职业与健康,2007,13(11):892-894.
《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条款适用体现在2处,一处归属于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另一处归属于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中的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与此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依据条款是第六十五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和第五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
2法律条款的适用
一般认为,只要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就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我们在初次处理案件时也是这样认为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条文释义也这样解释:只要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有一项超标的,就应当给予处罚。但是我们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却发现,与此相对应的违法条款却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第十三条第一项。所以我们觉得日常监督执法时不应适用该条款项,理由如下。
①我们现在所处罚的对象基本上是已经开办好几年的老企业,而不是新设立的用人单位。第十三条归属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的前期预防,顾名思义,该条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设立除了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要符合该条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对在该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因此,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如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可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而非新老兴办的用人单位就不应适用该条款。
②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所决定。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主要从源头抓起,职业病的突出特点是不可逆性和可预防性,这两个特性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有效的预防可以避免职业病危害产生的严重后果。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的措施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前期预防中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和用人单位设立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职业卫生要求。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管起来,因为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已很明确,法定职业病的范围规定为十大类115种;也不可能要求原有的老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都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法律容许这些单位对其劳动条件有一个整改治理的过程。所以对老企事业单位适用《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而不适用第一项,是法律从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出发的。
③法律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出了专门的章节规定。第二十四条是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管理的规定,也就是对老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因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就可依法查处。
3适用第六十五条第五项应注意的问题
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至少2次。第1次监测结果是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第2次监测结果是确定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当然第2次监测必须是监督监测。
②要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必须要给用人单位留有足够的整改治理时间,并要有督促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在第2次监督监测时必须要取得用人单位已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证据材料,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仍然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检测检验报告书宜以送达回执签收,告知用人单位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事项,并做好询问笔录。
③监督检查
第2次监督监测结果送达后,可择期对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如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又不进行治理的,才可以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这里边作出“立即改正”,而不是“限期改正”,是因为我们警告的指向是用人单位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行为,而不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事实。即在用人单位未经确认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前,不得继续从事存在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而且,《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如果“限期改正”有放任危害继续之嫌疑。
④发现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线索后,如果说用人单位不采纳卫生监督部门的意见,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则不宜适用本条第五项,而应适用本条第二项关于“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而进行查处。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0.681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6130-02
众所周知,职业病即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劳动者就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成分而引起的危害性疾病。此类疾病给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是通过分析、检测劳动者职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场所和劳动者所造成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其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通常经国家管理部门授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来实施[2]。通过对劳动者职业场合卫生情况的检测,判断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由此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场合及劳动者造成的危害。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工作流程
2.1编制采样
2.1.1样品的采集内容包括接受的采集任务、受检单位的名称、地址、所属行业、检测合同、确认参加采样的人员,各项目逐一落实。
2.1.2采样前的准备如检查采样仪器是否正常、仪器辅助设备是否齐全、对现场检测原始记录表的准备情况,采样前还要对职业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2.1.3样品保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60[3]为标准,除少许特殊样品可长期保存外,吸收液样品最长保存5天,其他样品需要当天或48小时内进行测定。
2.2现场检测现场检测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为标准[4],调查了解生产设备、工艺等情况,调查劳动者从事的职业及其职业所接触的职业危害种类、数量、方式等指标。调查若不够细致、准确,则采样的真实性会受到影响。对参与采样与检测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要求,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还要有一定的现场调查经验,了解和掌握《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2]。
2.3实验室分析将现场检测数据进行实验室分析。
2.4采集数据的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是是以现场卫生学调查为基础而建立的。在实际检测中,要严格按照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实验室分析、采集数据的处理这几个环节进行实施,以保证数据检测的准确性。在全面现场卫生学调查中,初步检测分析是非常重要一部分,通过初步检测分析可以有效识别职业场所中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为选取适当的采样及检测方法提供可靠依据,这样就可以有效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出现的错、漏、差、缺。
3影响采样及检测的因素
3.1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中采样时段把握不好,会影响采样结果;调查者不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及满负荷工作时段,也会影响采样的真实性,从而影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3.2采样仪器及检测人员采样前要保证采样收集器清洁未被污染;采样仪器的使用应在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参与检测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有一定的现场检测工作经验。
3.3样品保存由于一些检测项目的工作场所分布范围较广,还有些地理位置偏远,所以样品的保存情况对检测结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3.4采样对象由于用人单位有些劳动者文化程度低,不了解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及现场采样及检测的意义,工作时不能按工作要求配戴安全物品,从而影响采样的准确性;而有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知晓一点,片面地以为检测时所得结果数值越高,自己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所以,当工作人员来现场检测时,在工作状态的劳动者没有采用企业本身具备的有些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影响到现场检测结果。
3.5用人单位被监督的用人单位,为使现场检测结果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部门的标准,在有些没有具体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如实反映实际工作状态、提供不完整资料,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4讨论
职业病是职业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的一种疾病,职业病发生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目前,我国职业病的情况不容乐观,根据可靠研究统计结果显示,我国职业病主要有以下特点,分布较广,从传统工业到第三产业再到新兴产业,都存在一定数量的职业病人群,其死亡人数也居世界首位;我国职业病人群数量大,主要职业危害是以粉尘为主,占所有职业病人群的71%左右;因为职业病的隐匿性及迟发性,往往被忽视;职业病往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深远;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破坏,涉及到家庭、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4]。
综上所述,基于影响采样及检测的一些因素,全面现场调查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准确检测及评价的重要方法。我们应进一步已提高调查的准确性,为其检测及评价带来有利的依据及凭证。
参考文献
[1]陈璐,赵淑岚,冯利红.工作场所现场采样的内部质量控制要求[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3:661-662.
(1)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早引起人们的注意。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制订等主要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网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下部植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力减退和情绪不稳定。(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在噪声作用下,心率可表现为加快或减慢,心电图ST段或T波出现缺血型改变。(4)噪声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影响:接触噪声工人的免疫功能,发现免疫功能降低,并且接触噪声时间愈长,变化愈显著。(5)噪声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在噪声影响下,可以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不振、胃液分泌减少、胃紧张度降低、胃蠕动减慢等变化。(6)噪声声对工作效率的影响:在噪声干扰下,人们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工作质量。在煤矿许多作业场所,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各种工伤事故。
2煤矿噪声按照噪声来源则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如凿岩机的钻进、采煤机的运转等发出的声音。(2)流体动力性噪声: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产生的声音,如空气的压缩或释放发出的声音。(3)电磁性噪声:电磁铁产生吸引力不足,致使吸合不良、变压器运行所发出的声音等。
3煤矿噪声产生主要设备和来源
煤矿企业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有:地面的主要通风机、空压机、主、副井提升机,锅炉、木锯、钻具、车床、洗煤厂的压滤机、振动筛等;井下的采煤机、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站、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掘进机、凿岩机、耙岩机、电机车、水泵等设备。
噪声主要来源于上述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和由风管、汽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
4煤矿预防及控制噪声措施
4.1控制噪声源:选择低噪声设备
给产生噪声的部位加剂;使接触表面光滑、采取减振地基;使用正规厂家的电气部件;煤层预注水软化煤层降低煤层硬度和强度等。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例如选用低噪声的局部通风机;采用液压装置;提升机、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皮带机等机械旋转部位及时添加剂;选择合理的截齿数的采煤机和掘进机。
4.2控制噪声的传播
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消声和隔声技术。 吸声是减少噪声强度的重要措施,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在墙壁或屋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或反射的声能,可以使噪声的强度减低。消声是降低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常用的有阻性消声器。隔声就是利用隔声材料隔断噪声的传播措施。例如:在提升机房内设置单独司机操作室,并设置双层玻璃门窗。在主通风机房设置值班室并用隔声材料隔断机壳产生的噪声。空压机进气口配备消音器,采用减振基础。井下空压机设置值班硐室,进口处安装消声器;局部通风机安装消声器;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采用落地布置方式,减少振动;对皮带机机头采用隔声罩。
4.3做好个人防护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日常接触85分贝和90分贝之间的职工必须提供听力防护用品,总噪声级不超过100分贝时,可使用耳塞或防声棉耳塞;总噪声级在100至125分贝之间时,需佩戴耳罩。
4.4健康监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者岗前、在岗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安排职工到具有职业卫生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触噪声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特别是听觉器官需进行电测听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定期复查。
一、氯硅烷生产操作方式及工艺特点
1.氯硅烷生产操作方式
氯硅烷生产过程中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生产工艺采用DCS控制。硅粉或硅块均采用装货设备或机械运输设备投加,氧化钙是人工拆包投料,氯化氢气态和液态物料包括产品均由管道输送。
2.氯硅烷生产工艺特点
氯硅烷生产原理: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硅与氯化氢在高温下反应生成三氯硅烷和四氯化硅。其反应式如下:
Si+3HClHSiCl3+H2;Si+4HClSiCl4+2H2。
工艺流程:硅块在密闭房氮封设备下经研磨、筛分,筛下的硅粉在氮封条件下进仓贮存,作为原料待送至氯硅烷反应装置。筛上硅粉返回继续研磨,研磨过程无化学反应发生,排出的含硅粉废气经袋式过滤器过滤后,硅粉可重复利用,废气则排放。
硅粉在N2保护下由给料头进入氯硅烷反应塔,在催化剂和300℃高温条件下与无水HCl生成粗氯硅烷。该反应为放热反应,反应器中有内部冷却系统进行冷却。再经单体净化塔精馏,脱除高沸物即得到粗氯硅烷,其组成主要为三氯硅烷和四氯化硅,经固定床反应器处理后存于贮罐内外供。
反应设备中放出的废气送入洗涤塔,除去氯化氢后排至大气;洗涤液则被送至废水处理调节池,经中和处理后排至化工园区的废水处理系统;管道内输送的保护气(氮气)再返回研磨装置重复利用。来自三氯硅烷反应装置的废硅和残渣送至废硅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废硅和粘土加入混和器中与水混和,形成灭活的硅金属固体混合物后送去填埋。其中粘土通过风机送入料斗,其粉尘经袋滤捕尘室收集。
高沸点残液经过滤后,滤液送至三氯硅烷反应装置回收利用。其残液经调整后送至急冷单元。该单元用生石灰和水反应生成的熟石灰来中和氯硅烷高沸点残液。急冷单元为间歇操作,进行急冷处理后氯硅烷用环状喷头送入,形成氯硅烷凝胶。之后,凝胶、盐水及未反应的石灰经斜槽溢流至脱水池。盐水和剩余的石灰从凝胶中倾析出来,其液体送至废水处理装置,经中和后排至化工园区的废水处理系统。凝胶和来自熟化器的砂石送到厂外进行处理。急冷单元排出的废气仅含有氮气,直接排至大气。
二、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防控措施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根据生产工艺及生产装置安置区域划分评价单元,主要分硅块研磨、氯硅烷反应、废硅处理、急冷和公用辅助五个单元,按各单元工艺特征识别和分析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接触途径和主要健康危害。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氯化氢、氧化钙、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硫酸、粉尘、噪声、工频电场和γ射线电离辐射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评价
经现场调查、检测及定性定量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基本遵循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了较有效的措施,基本控制了职业病危害的发生:(1)建设项目在满足自身需要及相关设施的前提下,对生产工艺、单元、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从而限制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范围。(2)该项目在建筑物、生产和办公场所的建筑结构,屋顶、墙面、地面处理及通风等方面基本能满足生产和卫生要求,建筑物内的空间布局基本合理。(3)评价过程中所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表明该项目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基本有效。(4)该项目试运行以来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疑似职业病,企业所采取的工程技术和个人防护措施相对有效地减低了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5)企业有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相关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一,废硅处理粘土投料口和急冷区废液处理用的氧化钙投料口均没有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建议:上述岗位应安装局部通风系统,安装的吸尘罩应符合国家《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做到合理、有效,其通风技术设计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要求,并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第二,7012下位置137Cs液位仪(编号:0107CS033704),其测量时活度在3.6×1010 Bq,距源容器表面1m处γ辐射剂量率为2.90-3.77μSv/h,γ射线强度较强。建议:厂方应根据《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要求,加强对该密封放射源的管理,应对放射活度较强的放射源加固屏蔽;应加强对源的距离防护,在源周围防护距离3m处设置醒目警戒线,并将这4台液位仪的开启与警铃或喇叭设置联动,以告知巡检人员不要在此周围停留。
1 背景
电镀行业属于表面处理行业,具有较强的装饰性与功能性,通用性强,应用面广。故某公司在某电镀工业园区建设金属表面处理的项目。
2 主要危害因素
2.1 生产工艺与所用原辅料
该企业为吊镀铜镍铬生产线,镀件经过电镀前处理(除油与酸洗工序),经过电镀处理(预镀氰铜、镀酸铜、镀镍及镀铬等工序),再经过电镀后处理(干燥工序)后为成品。经过一个镀槽后,均经过几个水洗槽进行水洗。使用的原料主要有片碱、盐酸、氰化钠、硫酸铜、硫酸镍与铬酸酐。
2.2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及危害
2.2.1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过现场调查与相关资料分析,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氰化氢、氰化物、硫酸、可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高温、噪声等。
2.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及危害
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化学式为NaOH,为一种具有高腐蚀性的强碱,一般为片状或颗粒形态。吸入氢氧化钠的粉尘或烟雾时,可引起化学性上呼吸道炎。皮肤接触可引起灼伤。口服后,口腔、食管、胃部烧灼痛,腹绞痛、呕吐血性胃内容物,血性腹泻。氢氧化钠溅入眼内,可发生结膜炎、结膜水肿、结膜和角膜坏死。严重者可致失明。
氯化氢及盐酸:氯化氢无色,有窒息性气味,比重大于空气,遇潮湿的空气产生白雾,极易溶于水,形成盐酸。烟雾吸入后即刻引起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吸入高浓度烟雾可引起肺水肿,高浓度吸入时,有时尚可引起喉痉挛或水肿,甚至导致窒息,很快死亡,误服盐酸后,口腔、咽部、胸骨后和腹部发生剧烈的灼热性疼痛。皮肤受氯化氢气体或盐酸雾刺激后,可发生皮炎,水泡;若皮肤接触盐酸液体,则可造成化学性灼伤。
氰化氢:氰化氢,化学式HCN,标准状态下为液体,剧毒且致命,无色而苦,并有杏仁气味。主要引起机体组织内窒息。急性中毒病情进展迅速,无明显潜伏期。一般病情危重。吸入高浓度氰化氢或口服多量氢氰酸后立即昏迷、呼吸停止,于数分钟内死亡(猝死)。皮肤或眼接触氢氰酸可引起灼伤。亦可吸收致中毒。
氰化物:氰化物特指带有氰基(CN)的化合物。人在吞服致死剂量氰化钠时,几乎可立即停止呼吸,造成猝死。
硫酸:硫酸(化学式:H2SO4),无水硫酸为无色油状液体,通常使用的是它的各种不同浓度的水溶液。硫酸是一种最活泼的二元无机强酸,能和许多金属发生反应。吸入酸雾后可引起明显的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支气管炎,高浓度时可引起喉痉挛和水肿而致窒息。伴有结膜炎和咽炎。可引起消化道灼伤。皮肤接触浓硫酸后局部刺痛,可发生溃疡。溅入眼内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溃疡以至穿孔。
可溶性镍化合物:镍盐大量口服时可产生剧烈的胃肠道刺激现象,出现呕吐、腹泻。在镀镍或电解镍时,常因其粉尘或蒸气的刺激而发生皮炎,主要表现为接触性皮炎或过敏性湿疹。
三氧化铬:暗红色或暗紫色斜方结晶,易潮解。用于生产铬的化合物,氧化剂,催化剂,此外还用于木材防腐,电镀等。吸入六价铬化合物的粉尘、烟雾,口服铬盐等可引起急性中毒。吸入中毒表现为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流泪、鼻腔烧灼感、流涕、咳嗽、声音嘶哑、鼻衄、气急、呼吸困难等。口服中毒表现为服后几分钟至数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绞痛、吞咽困难、腹泻、血便、烦躁,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紫绀、休克、肝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皮肤接触六价铬后,可引起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
高温:从事高温作业时因体内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可能导致职业性中暑,严重时可发生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噪声:长期接触工业噪声可引起操作工人耳鸣、耳痛、头晕、烦躁、失眠、记忆力减退,可引起暂时性听阈位移、永久性位移、高频听力损伤、语频听力损失,严重者出现噪声聋。
3 检测结果及分析
3.1 检测结果:经检测,化学危害因素氢氧化钠、氯化氢、氰化氢、氰化物、硫酸、可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检测结果均合格。高温及噪声检测结果部分岗位不合格。
3.2 检测结果分析:因物件在搬运、上下挂等过程中,相互之间的撞击以及部分镀件需用气枪吹扫表面水分,故部分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合格。因电镀需要一定温度,部分镀件需要烘箱进行烘干,故部分岗位高温检测结果不合格。
4 采取措施
4.1 选址及布局:该企业位于某电镀工业园区,周围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企业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车间设备按有无危害及危害的类型分开。
4.2 工艺先进性:为自动吊镀线,淘汰手工电镀,减小了工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机会。
4.3 工程防护措施:车间设有气楼进行通风,各镀槽边均设有侧吸式排风罩连接废气处理装置;墙壁设有冷风机进行防暑降温。
4.4 个人防护用品:为工人配发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4.5 辅助用室:厂区设有浴室(内有简易更衣室)、休息室及厕所。
4.6 职业卫生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7 应急:编制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车间设有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及张贴应急救援路线图及应急电话等。
4.8 职业健康检查: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禁忌及疑似职业病病人。
5 结束语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加强除油槽、酸洗槽、预镀氰铜槽、镀酸铜槽、镀镍槽、镀铬槽原料的取料、运输、加料、清槽以及检维修过程的管理;完善操作规程,使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工程防护设施的检维修,确保工作时能正常运行并提早生产运行以及延后生产关闭;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存放及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职业卫生检测及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等措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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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该企业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2方法
2.1检测方法 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2 评价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007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3结果
3.1 项目位置 公司坐北朝南,东面毗邻卧龙管件厂,西面围墙外8m是一条约4 m宽的村道,村道西面为大片农田,北面围墙5 m处是一约5m宽的村级河道,主要是灌溉农田,小河北面为大片农田。南面厂门外紧靠的是一条约40 m宽的柏油公路(北环路)。四周有实体砖砌围墙与外界隔离,厂址周边500 m范围内无社区居民、无学校、无商业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医院、影剧院、体育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无生活饮用水源、水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对企业选址的要求。
3.2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11106.5m2,厂区主要建筑有生产车间一幢,占地面积744m2,仓库一幢,占地面积720m2,辅助仓库一幢,占地面积192m2,办公楼一幢,占地面积306m2,燃油有机热载体炉房一幢,占地面积56m2。厂区主要建筑物大致划分分为三个区域,中间留有一空地,北面区域为仓库,西面区域为生产车间,东南面区域为办公楼和生活区域,燃油有机热载体炉房布置在厂区西北围墙处。其中仓库呈东西走向,生产车间为南北走向,仓库的西侧面与生产车间的北墙的距离为15.5 m,仓库的西墙面北端与燃油有机热载体炉房距离20m,(目前采用防火墙隔离),生产车间的北墙面与燃油有机热载体炉房距离24 m,办公楼和生活区域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东南27 m处,距离西面的生产车间大于60 m。此布置方案可使整个厂布局合理,各不同生产及辅助场所相互联络,物流顺畅。
3.3危害因素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分析该企业提供的产品及原辅料成分,参照GBZ2.1-2007、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公布的毒物目录和种类,结合有毒化学品的毒理学特征以及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本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生产性毒物:丙烯酸、异丁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过氧苯甲酰、正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甲苯、甲苯、固体环氧乙烷、丙烯酸树脂;物理因素:噪声、照度。生产性粉尘:固体环氧树脂。
本次评价所检测项目为:生产性毒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乙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正丁醇;物理因素:噪声和照度。
3.4 工艺流程 本项目丙烯酸树脂的生产以丙烯酸、异丁烯酸甲酯、乙酸丁酯、甲苯、二甲苯过氧化苯甲酰等化学品为原料,通过丙烯酸树脂反应釜等生产设备缩聚反应而成。环氧树脂的生产以环氧树脂、甲苯、二甲苯、过氧苯甲酰等化学品为原料。按配方将溶剂投入反应釜、开启搅拌器,打开反应釜夹套导热油加热阀,待温度升到40℃时,停止加热,投入环氧树脂(固体),继续搅拌,恒温3~4h,待物料充分溶解搅匀后冷却、过滤、出料包装入库。
3.5 职业病影响因素
3.5.1 噪声 从职业病角度来说,噪声使其主要影响因素。本次研究中,职业病形成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以及控制动力性产生的噪声为主,如:分散机、砂磨机等。并且,这些噪声对于电焊工、维修工等在对设备维修时解除角度。对于一个工厂而言,噪声的产生必须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等相关规定的值。
3.5.2 生产性毒物 生产性毒物相对较多,它在一线生产企业中比较常见,常见的有: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苯乙烯、丙烯酸等。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生产性毒物检测,保证所有的毒物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等相关规定的值,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作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职业病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预防与治疗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防治职业病的效果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是一个行业类别齐全的国家,各个行业的职业病层出不穷,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职业病的防治必须要收到良好的效果。1 职业病的含义
所谓职业病是指我们在不同的企业、事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中,由于长时间接触粉层、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各种有害物质等,身体出现的各种疾病。职业病的危害通常被分为许多种,包括化学危害、物理危害、生物危害等。其中化学物质中表现最明显的是粉尘、铅、锰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物理危害主要表现在噪声危害、微波危害,以及紫外线危害等;而生物危害则最突出表现在各种病菌的危害。当然,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还包括不适应的生产布局、不合理的劳动制度等。2 职业病的危害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丰富,受职业病危害的人非常多,尤其是煤炭行业和建材行业。职业病的危害范围广,特别是中小企业,私人企业。首先,职业病危害具有非常大的流动性,不断有城市向农村蔓延,由经济发达的地区向经济落后的地区发展。我国有将近三亿农民工,他们受到的职业病危害是非常大的。其次,职业病有着滞后性的特点,治疗不及时,大多数劳动者都缺乏对身体的定期检查,往往一旦发现就很难治愈,在当前,职业病已经成为公共问题、社会问题。再次,由于职业病导致的经济损失非常严重,由于职业病导致的危害不仅仅是劳动者自身的,更是对国家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职业病患者不仅需要承担医药费,而且很可能从一个相对富裕的人一夜之间就变得穷困潦倒,给国家经济造成的经济负担是可以想象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患上肺病的劳动者的医院花费每人在五千左右。3 职业病危害存在的原因
职业病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没有强烈的法制观念,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企业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不给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的工具。其次,我国的劳动者对法律了解的不多,有的人甚至是法盲,缺少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时,不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造成的职业病的形成。再次,我国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相对较少,职业危害的转移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传统的卫生监督手段已经落后于现阶段职业病的防治需求了。第四,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甚至有的地区实行地区保护政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重下降,同时,有些地方政府的监督执法部门没有做到执法到位,没有建立相对应的系统化的职业病监督机制。4 业病的预防与管理
4.1 加强对工作环境的改善 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是职业病形成的重要原因,工作环境的改善不仅包括对换气设备的更新,而且要经常对换气设备进行有效的保养,同时还要在工作环境中设置集尘、排污的装置。在劳动者的正常工作中,要经常对工作环境进行测定,特别是当工作特征,或者是有害物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测定。对工作环境的改善,最好能够采用封闭式的管理系统,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而且要建立工作人员的休息室,加强卫生设施的配备。
4.2 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 要想有效防止职业病,企业还需要长时间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教育,要有重点地进行不安全因素的宣传,让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有害物质的标识,并且要能够对有害物质进行科学的处理。与此同时,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进行有效的监督,培养员工正确的工作姿势,责任到人,明确权限。另外,还需要做好对工人的个人防护品的定期检查、保养工作。
2002年3月原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对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定期检测评价、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对《目录》进行了修订。
二、《目录》的修订过程如何?
为做好《目录》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专门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在工作调研、问卷调查、现状分析以及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职业卫生、职业医学、临床医学、卫生毒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法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代表进行研讨论证,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并赴广东省深圳市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目录》中的因素是如何进行遴选的?
《目录》中具体危害因素的遴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引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
(二)在已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中涉及的致病因素,或已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及相应检测方法。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接触人群。
(四)优先考虑暴露频率较高或危害较重的因素。
四、《目录》与以往有何不同?
关键词:职业病;职业卫生;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职业卫生是导致职业病的关键,是人类从事某种职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卫生问题,它在人体内发生对机体的紊乱,对人体产生相关性危害。其主要导致因素是由于在某种职业,劳动者所处的劳动环境的影响。职业卫生研究就是对人类在从事某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进行研究。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环境和条件,才能促使从事这项劳动的人在身体和对社会的适应方面都保持相对的健康。只有从根本上检测和防治职业病和与职业病有关的疾病,才能提高劳动者的出勤率,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
职业卫生
1.1常见的卫生隐患
化学毒物:在工作中,含有多种有毒化学物质于装饰材料,如果防护措施没有有效实施,有毒化学物质的大量接触可能会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有的可直接引起职业性皮肤损害和过敏反应。化学毒物主要有甲醛、苯系物、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铅、锰等等金属物质,对人体危害较大。
粉尘:在平时上班的工作环境或者是上班的路上等在空气中接触到粉尘,可引起粉尘沉着症、尘肺、慢性呼吸道炎症等疾病。
震动和噪声:处于处于一个含有噪声的环境中,对健康必然产生损害,影响机体的免疫系统、听觉系统、神经系统等,甚至引起相关的疾病。
放射性物质:长期处于一个具有紫外线或者是其他含有防辐射的环境中工作,可能影响机体的造血功能和免疫系统,甚至导致白血病、肺癌等疾病的发生。
职业紧张和职业伤害:由于长期处于一个高度集中和紧张的一个工作环境,职业紧张的问题也相对于比较多。职业紧张可引起行为、感觉、情绪、思维等改变,并有临床症状表现出,如恶心、心悸、消化不良、头痛等。若机体的紧张应激状态长期存在,可发生心血管系统、免疫功能和神经内分泌改变,导致神经衰弱症候群、精神行为改变、免疫功能和心血管 (心慌、心悸)病变。
过度疲劳:由于长期处于一个高度集中紧张的一个环境中,难免会出现过度疲劳或者在精神上的精神萎靡不振,进一步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反而对其他毒害因素又增加了的易感性,这种情况在体质较弱、和对于刚刚面临职场的工作人员特别容易发生职业病。
1.2职业卫生的标准和检测
我国明确的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所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在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监督相关的制度要求中,要求各类生产企业应该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我国职业卫生标准的规范的工作场所,并且定期对职业场所进行测评。严格遵守工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各类企业保证劳动者的的基本职责和社会责任所在。企业也可以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环境定期进行检测,时刻掌握企业内部的生产环境卫生状况,根据测定结果及时的改正和纠正,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职业病
2.1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职业病是指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甚至个体单位进行劳作的劳动者,因为经常接触在工作场所的粉尘、放射性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一般,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被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的场所中,因为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粉尘气雾,噪声,震动,细菌和霉菌,X射线或者使身体长期处于被压迫,精神高度紧张等,均有可能会引起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其中有的危害性相对于比较大。我国最常见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2.2构成的要点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才能被称为职业病。在我国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疾病的患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②必须是在从事某个职业活动中所产生的;③必须是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起的;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之内或者是所收录的职业病。
2.3职业病的主要特点
我国职业病所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比较多,患者的数量也相对于比较大;二是职业病在我国分布的行业比较广相对来说中小企业的危害更加严重;三是职业病的流动性比较大,转移危害相对比较严重;四是职业病具有隐藏性和迟发性的特点,危害常常容易被忽视;五是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较巨大,影响力持久。
2.4常见的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
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主要有: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病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常见的职业病主要有:①尘肺类:矽肺等;②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等;③职业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等;④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暑、减压病等;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等;⑥职业性皮肤病:光敏性皮炎、溃疡等;⑦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等;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⑨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等;⑩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
职业卫生面临的新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新型材料和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使得我国各种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加入。很多用人单位对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力度还不够,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就开始使用,给职业病的发生留下了很多病因和隐患。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使得一些用人单位的岗位大多都是临时工和农民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对人员也未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对后期的职业病留下了相关的隐患。其次还包括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还不够,技术服务相对于薄弱。
针对与这些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对策:①利用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企业人员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的培训,自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病的防治。②消除源头的危害,减少病情的蔓延和扩散。③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卫生主观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自身进行强化和管理,加强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为控制职业病危害和防治职业病提高相关的服务基础。⑤加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和保证职业病的防治,努力健全多个部门的合作机制。
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从根本上减少常见的职业卫生隐患,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合法的健康权益,也从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疾病的减少。
参考资料
关爱职工,最大的关爱就是关爱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只有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只有遏制重特大事故,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才能防范事故。据统计,我国实际发生职业病应在100万例以上,每年因职业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1000亿元。通过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一方面保护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发挥其“减损功能”和“本质增益功能”,间接地为社会创造财富。《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强调,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如何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做到“工作、健康、和谐”,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本文从八个方面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进行了探讨。
1.档案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事相关档案内容
1.1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相关资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应包含个人剂量常规监测的方法、监测结果、应急或事故中受到照射的计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资料。
1.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组织部门、时间、地点、内容、授课教师、试卷、考核成绩、学员签字等。
1.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应包括个体防护用品年度配备计划、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期、领用人签字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及评价的监督管理
2.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1)按危害因素来源分类。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a化学因素;b物理因素;c生物因素;2)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2.2危害因素识别方法:危害因素识别方法包括: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工程分析法和实测法五种。
2.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的监督管理:1)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监测是职业病诊断、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治理和劳动卫生学评价的依据。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检测、评价结果需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2)监测结果及时公布。企业应在作业地点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公告牌,噪声作业监测点应根据监测结果注明最长停留时间。各单位应在收到正式监测结果或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在监测结果公告牌上向职工公布。
3.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企业应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卫生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过程监管要求,确保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劳动条件满足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通风、防尘、防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应根据工艺特点、生产条件和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选择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防毒、防尘、防噪、防高温设施。
5.个体防护的监督管理
5.1按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水平以及个人的生理和健康状况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2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制度:单位在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应做相应的记录,包括发放时间,工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名称、数量,领用人或代领人签字等内容。
6.警示标识的监督管理
6.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使用指南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设定。警示标识可分为以下四类: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
6.2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提醒操作者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危险。
7.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结合实际及时、妥善处理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诊断,做好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人的权益。
8.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新兴产业、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引进和广泛应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日益提升。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只有企业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监管,不断完善,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幸福”的最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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