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治社会内容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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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众需求就是社会需求、市场需求
婚恋节目可谓当下最受欢迎的电视节目。其实,十多年前,湖南卫视已从境外移植过这类节目,叫《玫瑰之约》,挺新颖,收视却远不如今天火爆,究其原因,是当时中国还没有进入剩男剩女时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剩男剩女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了社会问题,社会已经积聚了解决剩男剩女婚恋问题的巨大需求,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和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等为代表的电视婚恋节目适应了这类需求,江苏卫视再以此为轴心,延伸研发推出像《不见不散》、《老公看你的》和《欢喜冤家》等婚恋前后的系列节目,浙江卫视研发推出《婚姻保卫战》,多家卫视把婚恋节目系列做到了极致。火爆收视带来丰厚回报,《非诚勿扰》单个栏目2010年广告招标底价以4个亿的高位竞拍,一个栏目的收入超过了许多电视媒体所有频道全年广告收入的总和。
又以《非诚勿扰》为例,早期也有过个别选手的另类婚恋观,如“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意在自行车上面笑”,引起舆论哗然,但是后来的节目,从选手甄别、主持把握到嘉宾言论,都围绕忠诚、勤奋、实干和孝顺等主流价值观,对观众进行引导和提升。
以上案例说明,需求决定观众的选择和热衷程度,大多数的观众需求就是社会需求,更是市场需求。因此,内容产品的研发应该围绕着当下的社会需求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与追捧。
二、从最受欢迎的节目看观众需求
认识到内容产品的研发本质以后,再来考察产品形态的研发。与产品内容相比,产品形态更为丰富、复杂,要把握观众的需求,更加困难。但其实这里有一个逆向倒推的简单办法,就是通过分析当下最受欢迎的电视内容产品的形态特点,就能基本厘清观众需求的特点。
以非新闻类内容产品形态为例:
1.草根化。当年“超女”口号是“想唱就唱”,只要是女性,只要能唱歌,就能参与其中,门槛非常低,也非常大众化。后来的《快女》和《中国达人秀》都是低门槛的社会大众参与节目。
2.故事性强。《非诚勿扰》和《中国达人秀》选手背景的VCR介绍充满了故事性,大多是个人成长、励志或者坎坷经历的故事。
3.剧情化。现在很多法制类节目颇受欢迎,每一期节目简直就像一个个电视单本剧,充满了悬疑,情节起伏、环环相扣、引人入胜。
4.适度审丑。在当年湖南卫视的《奥运大冲关》中,选手必须要通过一连串人为设置的障碍才能冲向终点,绝大多数选手都会失败跌入水中,但观众看的就是选手冲关的踉跄、跌入水中的狼狈,而且各有各的踉跄和狼狈;更有意思的是,这个节目开始是黄水,收视高,后来改为清水,收视低,再改为黄水,收视又高,这就是审丑。现在安徽和广东等多家卫视也都开发了冲关落水类节目,亦颇受欢迎。
5.环节简单。像冲关类节目,环节非常简单,观众不费任何心思就能看明白。看电视是线性的,而且是在客厅、商场等相对开放的环境下收看,节目推进的环节不能复杂,不能让观众再回过头去想想,去重看,环节简单明了非常重要。
6.节奏快。不能拖沓,不能掺加没有实际作用的内容,要符合现代社会的整体节奏。在广州地区收视飙升的广州新闻频道《粤夜粤娱乐》整体节奏非常快,主持语速快、画面节奏快,还有动画形象,信息密集度 高。
7.策划强。精心的策划应该覆盖内容产品形态的方方面面。《非诚勿扰》几乎每个选手背后都有策划,如美国专场、澳洲专场的开发,又如外国人来中国选对象,像有位埃及小伙子在现场念自己的全名,长达几十个字,还有他带到现场的T恤衫,不仅印着汉字的“靠谱”,更把“靠谱”拆成单个的“靠”和“谱”分别印在不同的T恤上面,非常好玩,其背后是精心的策划;收视达到全国同时段冠军的《中国达人秀》,其选手的装束、出场方式、背景资料片VCR的制作等等都是策划的结果。2011《中国达人秀》年度盛典广告收益超过3000万元,平均15秒广告33万元,打破了省级卫视纪录,节目全年总冠名和联合赞助已经突破了8000万元,这个收入创下了地方电视季播娱乐节目的最高纪录。
8.现场互动和屏幕内外互动相结合。当今电视观众不再满足于被动地收看,需要介入和干预节目和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一些电视内容产品的研发敏锐地抓住了这个日益上升的观众需求,专门设计一些环节,主动让现场观众和电视机前的观众介入其中,分享结果,如一些知名娱乐节目让现场观众打分,让场外观众进行投票,以决定PK选手的去留和晋级,让观众干预过程、影响结果。
9.与新媒体深度联动。传统电视在时间上是线性收看,时空局限大,观众自由度很小,除了首播与重播,再想看就很困难。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电视的时空局限,近些年研发推出的几乎所有收视火爆的电视节目都有网络视频,在线收看,随性自由。很多节目的场外观众投票也主要通过网络或手机短信进行,栏目还利用微博进行节目预告推介,在搜集观众意见的同时与观众互动;另外,针对网络受众,一些电视媒体还专门研发推出电视内容产品的视频版。所有这些,极大地满足了观众的诸多需求。
在目前高收视的内容产品形态中,都能看到上述一些或全部特点,这是我们在进行内容产品形态研发时必须关注和做到的。
三、把好的节目放到适合的频道播出
若干电视内容产品的组合方式就是频道的版面,没有好的内容产品,就没有好版面;没有好版面,也就没有好的内容产品,二者相辅相成,形成良性互动。版面的内核是频道定位,版面的形态是编排方式,二者都需要进行研发,都要适应社会需求。
1.频道定位研发
现在频道剧增,没有个性和特色,会淹没在频道的海洋中。即使是综合频道也应有自己的定位,不是大杂烩,应该类型化、特色化。
江苏卫视定位“情感世界,幸福中国”,其主打节目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社会转型期,人们普遍遭遇情感问题,需要倾诉,更需要疏导,目的是要老百姓幸福。江苏卫视的定位就是抓住了社会大众的需求,但这样的定位并非其他电视台所长,江苏卫视从2001年起就开始做情感节目,开始叫《情感地带》,后来叫《人间》,不断积累,逐步形成品牌、人才和制作优势,终成频道定位。
《快乐大本营》是湖南电视在1997年研发推出并立即受到市场追捧,此后湖南卫视围绕《快乐大本营》研发推出一系列快乐节目,定位“快乐中国”,迅速风靡全国,从而改变了电视娱乐的全国版图,快乐和幸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同样是社会需求。该频道常年位居全国省级卫视收视第一,即使在以粤语为主的广州地区,收视还是很高,长期居于前10强左右,把很多本土粤语电视频道远远甩在后面。
长沙政法频道的定位不言而喻,在湖南电视强势频道集群竞争优势的高压之下,在长沙地区常年居于前5强的位置,2010年广告收入超过1.2亿。这是源于当今社会的法制需求相当高,民众需要更多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司法腐败的一些地方,许多老百姓把电视这个传统的第一媒体作为最后讲理的场所。
上述案例说明,频道定位不是凭空想象和设计出来的,定位研发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要符合与适应社会需求;二要从本频道实际出发,从本频道最有影响力、最受欢迎的核心节目出发,扩大优势,继而形成整个频道的定位和特色。
2.版面编排研发
(1)在围绕定位的版面设计上,应该是大板块贯通,大时段推进,全线日播。一个好栏目,基本能把观众吸引在你这个频道至少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能有效提升整个频道的收视。
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在广州地区较早采用这类编排策略,2006年取得全年收视同比增长22.96%的业绩,从2006年到2008年连续三年保持8%以上的年均收视增幅。长沙政法频道近年晚间主打节目都在60分钟以上。最近在广州地区收视上升势头很快的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主要得益于每天时长90分钟的《新闻最前线》栏目。
(2)每个栏目都有特定的目标观众,应该根据不同观众的生活作息需求安排不同节目的播出时段。
(3)没有一成不变的版面,会有一些播出季,但改版不能过于频繁,特别不能经常性地把一个节目从这个时段调到那个时段,从这个频道调到那个频道,应该相对固定,固定栏目就是和观众的固定约会,如果观众喜欢,就会每天在老时间、老地方见。如果确实需要调整播出时段和频道,应该广而告之,强化宣传。
四、研发的流程设计进行要顺应市场规律
电视内容产品研发从产品内容、产品形态到产品组合(版面)再到定位,是一个逐步清晰路径、逐步提升理念的过程,其流程应当科学、符合市场规律。
电视是资金密集型产业,一档节目动辄几十万到上千万,成功则财源滚滚,失败则血本无归,风险非常大。研发创新是双刃剑,要发挥剑的威力,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需要对研发进行顺应市场规律的流程设计。
1.竞标文案创意。根据频道定位和版面需要,讨论通过文案创意,可以通过类似市场招投标方式进行,让不同的制作团队竞标。
2.放宽样片生产。这是研发的初级阶段,资金风险不大,可适度放开,与所需要的节目相比,基本圈定在3:1或4:1的幅度,即如果需要一个某类节目,样片生产可放开到3到4个。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在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对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
(二)内容形式不够丰富,文化融合需要加深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它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树立依法治国,并以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并用法治思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旗帜鲜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并积极投身于其中,能够敏锐地意识到法律与自身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可以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
党的十以来,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做出重要论述,明确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围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在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
(一)从思想来源来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共同基础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为青少年构建统一的精神家园,使青少年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树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其所处社会的特定传统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几千年累积沉淀的优秀文化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和践行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点。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以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炎黄子孙共有的精神家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逐渐演化、渗透成为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为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厚实的文化土壤。
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形成了以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和精神目标。
(二)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蕴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紧密关系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阶段创造、发展、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导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状态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为准则。二者各有侧重,法治精神侧重于从法治的社会功能、精神动力等方面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出发,总体阐明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准则。其中,社会层面的法治价值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说明法治精神蕴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三)从功能目的上看,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力,通过对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培育,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砥励蓬勃向上的个人品格;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倡导的价值追求,满足了青少年对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青少年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藏着内在的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契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力量的重要支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用,阻碍了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法律修养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充分解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对接融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理论教育,又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转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理论宣讲与学生实践养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与践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中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学习是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阶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赋予其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使其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外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最后,要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体会、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精神。进而提升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遵从生活实践的逻辑,在日常生活及其社会活动中寻找支持和证明。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12-0350-112
随着我国党校教育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党的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出了建设法治强国的目标。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领导干部对法治有了更加本质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在执政理念和方式及行为准则上更加贴近依法治国的要求。现阶段,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需要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等。随着时展,党校法治教育不能照搬以往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应该要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党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为前提
领导干部在形成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之前一定要先形成法律理念,因为理念对思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法律理念是指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的与此相关的观念、信念、价值观的总和,它对立法、守法、用法起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和领导干部,培养其法律理念是进行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是要形成强大的法律信仰,要使公民从内心对法律的效力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产生信仰,尊重法律,切实地将法律当做法治国家的灵魂和支撑。法律信仰是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的重要前提,是领导干部重要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是形成法治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
近些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政治与经济健康的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时候与人民的期待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还存在着差距。极少数领导干部经常无视法律的存在,坚持个人主义和特权主义,利用非法律手段参与政治和经济事务的管理,甚至干涉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诋毁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领导干部没有形成法律信仰,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效力和功能价值。因此,党校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律信仰,能够是领导干部通过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其执政作用。在党校法治教育中要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起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念,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能够自觉运用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当做行为规范,能够运用法律头脑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前进,自觉拥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做遵守法律的领头人。
二、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基础
领导干部法律思维形成的标志是指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能够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的尊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能够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才能够不断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深刻把握执政规律,在执政能力能够做到高级自觉性。同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结合的强弱直接影响党的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党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规则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众人的意志和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规则性思维强调了普遍性要优于特殊性,同样的法治思维要求运用法律规则来处理事务,要求众人服从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底线。其次,法治思维要求执行者具有权利义务思维,要求执行者要站在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要求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符合公开透明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在程序规则上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通过党校法治教育的培训,能够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和进一步培养法律思维的能力。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说通过党校的法治教育学校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拥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保证做到公平正义。另外,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和行为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坚决守法护法,不搞特权和专制。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普法学法,努力弘扬我国的法治建设。
三、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
党校法治教育要明确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性的平台,党校的法治教育在扩展其广度的同时还有赋予法治教育的内涵,从而进行深度地法治推广。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一是注重党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设计,注重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定工作制度保障,形成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同时要形成失效理念,避免培训的形式化和过程化。二是优化党校法治教育的内容,注重其时代性的提高,着重介绍当前的相关法治领域的发展趋势,扩充领导干部的发散式思维。三是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层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内容,要注重导向型、参与型和渗透型课程的设计。四是强化党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发挥党校专制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大教师的政治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培养,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同时可以建设专门的法律顾问团,发挥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助手的作用。
总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是必然性的要求。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社会重视和推行的潮流中,我国党校法治教育应该要与时俱进,通过法治教育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有效结合。因此,我国党校的法治教育必须严抓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师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建设法治强国。
参考文献:
[1] 赵越.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高探析[J].沈阳干部学刊,2013(4):37-38.
1.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基础上,群策群力、集思广益,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促进稳定,扎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
2.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结合全市第三届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及时举办“七五”普法启动仪式,精心设计种类丰富、格调高雅,具有吴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宣传的积极性。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七五”普法宣传声势,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知晓率。
3.搞好动员、部署。进一步抓好“六五”普法情况和经验总结,安排部署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全国表彰。尽早策划部署,落实准备工作,召开“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层层抓好动员发动。
4.抓实各项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有关普法工作制度,出台《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科学合理分配考核项目权重比例,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强化考评导向作用。建立“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抓好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着力做好“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等普法骨干遴选、培训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内容宣传
5.深入宣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媒体平台,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法治中国建设成就,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6.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宪法宣誓仪式。积极创办宪法教育专门阵地,开发创作宪法知识宣传作品,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7.深入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紧扣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眼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着眼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体制、耕地保护补偿、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改革发展时代需求,大力宣传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投资、贸易、金融法律法规。
8.深入宣传法治创建实践。注重应用各类媒体,宣传我市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等法治建设的经验、成果,展示形象,增强信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热点事件、司法案件的法治解读,准确阐释社会生活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和原则,深化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坚持德法同行,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有机融合,精心策划、组织好“法润•法治宣传春风行动”等活动,倡导崇德尚法的社会风尚。
三、精准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9.着力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内容等具体要求,把学法用法工作与日常工作开展和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菜单式”选学课程中法律课程的比例,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托普法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在线学法考法活动,以考促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10.不断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充分利用青少年学法系列教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读本》释法明理,切实落实课程课时。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轮训,提高师资水平。动员发动各级各类学校创办校园学法阵地,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兴建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充分发挥其宣传、培训、组织法治教育活动的作用。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法路径,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提高教育实效。
11.持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宣传活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结合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新举措。针对农民工工作、生活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抓好在农民工集宿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农民工法治学校、新市民学法俱乐部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学法活动,丰富农民工法治文化生活。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重视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积极引导农村“两委”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的能力。
12.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实践。科学的法治实践和严格规范执法是最好的普法。要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和“依法治校示范校”评比活动,不断夯实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基础。认真组织好第七批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十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加强对已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制度,推进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民主法治实践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
四、注重特色,做强法治文化品牌
1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各条线、行业筹建以宣传部门法为主的法治宣传阵地,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和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更好地实现“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已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综合效能,重点在提质扩面、增强效能上下功夫。加大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全覆盖,逐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实体化运作。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第六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命名,并择优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4.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鼓励社会各界将传统历史文化和现代精神与法治元素有机融合,开展法治漫画、动画、法治题材民间艺术品等征集评比活动,创作、挖掘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创作优秀法治歌曲、小说、故事、微电影。动员法律、文化、宣传相关专家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繁荣行动,助力法治文化作品研发、选荐、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类法治文化产品评选征集活动,扩大法治文化作品的影响力。
15.创新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进一步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融互通,以宣传形式多元化对接互动型服务型法治宣传新模式,积极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普法平台,不断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的影响力。转变思路,更多地应用新媒体组织开展意见征集、民意调查和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协同合作,举办新媒体应用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者新媒体应用水平。
16.举办第三届法治文化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精选活动内容,精心策划方案,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办好第三届法治文化节,通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体现法治为民、惠民的要求。
五、立足效果,夯实法治宣传工作基础
17.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抓好工作联动和分工,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落实宣传计划、总结备案和重点工作项目汇报制度,推动各市(区)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强化“大普法”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大讲堂”等活动,根据不同需求为不同群体打造特色普法产品,提高普法精准化程度,着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
20__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__〕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青岛市于20__年提出“争取经过五年左右的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青政发〔20__〕20号文件)。20__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__〕17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青岛市积极践行法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与既定目标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尤其是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法治政府、如何评估法治政府的实现程度,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作出回答的重要课题。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能够使法治政府建设看得见、摸得着,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清晰,问题和不足更加一目了然,进而能够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积极和长远的影响。
一、关于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制度文明,也是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1]贯彻实施《纲要》以来,我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法治建设的科学发展,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20余件、政府规章40余件,在一定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多项重要制度,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等,提高了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能否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持续发挥作用,取决于我们能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其不断完善和深化。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正是为这些制度持续发挥作用提供一个长效保障机制,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增进制度文明,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
(二)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贯彻实施《纲要》和《决定》的客观要求
从目标要求看,《纲要》提出的十年左右时间、我市提出的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务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形势紧迫、任务繁重,若没有更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既定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从内容要求看,《纲要》在合理配置政府职能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和措施要求,构成了法治政府的构建骨架。这些制度和措施能否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实现。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制度深入总结并加以完善。从落实要求看,《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五年多来,青岛市一直严格按照这项要求开展工作,20__年出台了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此后每年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近期还出台了贯彻《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__〕12号文件),这些举措有效保证了《纲要》、《决定》的贯彻落实。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面临的问题也很突出,其中一点就是还缺少一个可测评的指标体系来全面评估我市出台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进展情况。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正是通过对法治政府的精神实质进行深入剖析和科学概括,把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和量化,转化为可以测评的指标,组成一个体系和系统,综合测算各地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寻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从而保证《纲要》、《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法治政府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当前,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还不平衡,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偏弱,法治化程度与青岛市的城市地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期待与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认识层面上,有些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缺乏法治的“方向感”;二是制度效益上,对《纲要》、《决定》的原则性规定,配套措施跟不上,实际执行中出现偏差;三是规制强度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还没有完全纳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依法行政的“动力”不足。为此,建立一套直观的、可宣教的、容易执行的、有硬性约束的指标体系以纠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些干部在思想认识上的失范、工作推进中的偏差和“动力”不足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从更广的视角看,作为法治政府,在不同地域普遍追求公平、正义、自由、人权、和谐等价值目标,要求依法行政,承认廉洁、诚信、有限、责任等,并致力于实现一种良性的社会秩序。[2]
这就决定了各个地区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也决定了形成统一规范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必要性。深圳市已率先研究提出了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很值得学习借鉴。青岛市作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也有责任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青岛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作为全面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一把标尺,基本构成上应包括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
客观指标旨在解决青岛市建设的法治政府是什么样的问题,其数据大多可以通过统计报表或现有资料获得,能够体现法治政府应当具备的内在标准,是指标体系的主体部分。
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围绕这个基本要求,《纲要》在政府职能、决策机制、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7个大方面的内容提出了33个小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要求;《决定》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决策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社会自治等6个大方面的内容提出了24个小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要求;青岛市贯彻《纲要》和《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若干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提出了一些青岛市特别需要的制度和措施要求。这些制度和措施要求,总体上是对我市建设法治政府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的深刻反映,是法治政府蕴含的内在标准,可以设计为客观指标。
在客观指标的具体设计上,应体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要有全面性,能够涵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二要有操作性,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均应明确具体;三要有刚性,指标任务的约束力强;四要有开放性,能够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包容新的内容。据此,可以考虑将我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中的客观指标分为三个层次,一级指标体现《纲要》、《决定》及我市的有关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几个大的方面的内容,具体可以归纳为12项,包括: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法治化。二级指标体现大的方面内容下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三级指标对应明确已经推行或应当建立完善的基本制度和措施的具体要求。各级指标完成的情况,可以客观反映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努力程度、实际举措和具体成效。
主观指标旨在解决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评价是什么样的问题,其数据需要通过合理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并经过统计处理后才能获得,体现社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总体评价,是指标体系的辅助部分。
依法行政的根本宗旨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法治政府的实现,最终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承认。因此,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的评价,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评价更多地通过对法治政府的主观感受和内在体验表现出来,其基本内容除了以上述客观指标为基础外,还应当反映法治政府的七个外在维度,即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其行为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六项基本要求。[3]通过赋予主观指标的各项内容以不同分数和权重,交由社会评价赋分,再结合专家对各项分值及其关联数据的比较、分析和权衡,综合测算出总分值,即能反映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状况和水平。
鉴于建立起科学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改,使之趋于合理和完善。指标体系基本确定后,可以先在相关的区、市及部门进行试点,以实践来检验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从而最终形成权威性的指标体系。
三、关于如何建立并实施青岛市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涉及面广,关联因素多,时间要求紧,如何使我市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又好又快地建立并实施,我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 坚持政府主导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立与实施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性质和难度决定了只能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道路,而无法也难以期待走自下而上的自发演进型道路。为此,建议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设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由已建立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标体系建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务的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指标体系建立的日常督导协调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国务院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指导和智力支持,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推动指标体系的建立。三是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立后,市政府印发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全面实施指标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
(二) 注重调查研究
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难度大、问题多,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详细分析和论证其可行性,提出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既要深入研究法治本身的特点,也要充分借鉴经济和社会指标研究已积累的经验与成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专家学者会同政府法制工作者共同确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并按内在逻辑要求选择重要而有代表性的指标组成初步的指标框架体系,同时明确每个指标的分数和权重。
(三) 倡导公众参与
法治政府指标体
镇为贯彻“法治文化进乡村”精神,按照依法治村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乡村村依法自治,帮助健全村组织、民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此过程中,村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率先锤炼,获得“省级法治示范村”称号,村如今也正以青出于蓝,更胜于蓝的姿态创新推进“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力争成为镇下一个法治示范村。
二、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建设法治主题长廊。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法治宣传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挂画,等置于广告牌,观光道两旁,凉亭之内等位置,结合具体事例“说”法,确保法治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二)建设农村法治图书角。“水景家园”建成后,以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依托,建立法律图书室,并配备一些常用法律书籍,定期对群众开放,并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明白人”,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三)定期开展法治小讲堂活动。成立一支由村主任为首,各组组长为成员的专业的法律宣传队伍,每月开展一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土地法、农业法等。
(四)加强法治文艺建设。充分利用村妇女文艺队平台,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聚居点,开展法制文化宣传活动,把法治文化理念渗透到群众心里。
(五)结合本地新村人文地理环境特点,大力传播“法为上、人为本、调为先、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的传统理念,重点从“法、理、情、德、利”方面进行阐释,利用道德词汇、动漫绘画、典型事例、灯笼、对联、壁画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树立起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问题和困难
(一)群众法治观念淡漠。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受传统法律意识影响,农村群众重视传统礼俗,轻视法律规范,法治观念淡漠,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如部分农村群众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结婚仪式等形式,忽视婚姻登记,由此引发婚姻关系纠纷。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以息事宁人为目的,往往凭自己的权威、经验和习惯来解决,把法律规范抛之脑后,结果却往往是“压下了这头,翘起了那头”。
(二)群众文化生活匮乏。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大部分群众仅能通过电视、报刊等有限的渠道接受外界信息,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范围不广。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农村文艺作品缺乏,文化活动品味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致使一些群众转向赌博、搞封建迷信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动。
(三)农村普法效果不佳。普法宣传教育往往在法制宣传日,逢场之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城镇区域开展,在距离城镇相对远一点的村子,在普法的次数和质量上明显下降,个别偏远的如箭杆林村、白马村一年难以接受一次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往往以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挂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形式为主,加之农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内容接受度不高,兴趣缺乏,致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育法治文化对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让群众真正参与其中,才能有效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一)融入新村建设,打造农村法治品牌。村“水景家园”,村“茶苑新居”作为我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产与生活、物质与文化同步提升。在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把法治文化塑造与新村建设有机结合,根据新村聚居点建筑风格,在新村聚居点高标准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法治品牌,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得到法治文化的沁润,接受法治理念的传播。
(二)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法治元素。指出:“中华文化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传统文化根在农村,儒家思想主张“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推崇的“仁、义、礼、智、信”,无不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要充分利用皮影、剪纸、山歌、快板、对联等群众基础性好的传统艺术形式,把法治文化的理念与它们有机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参与中逐渐喜爱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
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10、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11、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13、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民族团结的义务。
14、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xx。
15、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16、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17、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18、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9、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20、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1、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2、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23、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4、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25、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26、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27、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8、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29、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0、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2、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3、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3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6、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7、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3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39、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40、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41、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3、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44、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45、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46、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47、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8、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49、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50、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51、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5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53、美好家园离不开法治保障。
54、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55、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56、扎实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学法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57、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8、加强“法治六进”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建设”。
59、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0、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61、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6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6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65、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6、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
67、大力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6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9、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7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7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72、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3、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74、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7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76、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7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8、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GDP的概念由马怀德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并得到不少地方政府和学界的认同,但对法治GDP的理论探讨和系统研究不多。如何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的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等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法治指标(即法治GDP),如何探索建立制定科学的法治GDP考核指标体系,以综合评价一个地区法治政府水平,并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实现行政权力运行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推动力,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如能将法治GDP纳入政绩考核,将是一次自我革命。
一、法治GDP论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一)法治GDP论提出的背景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8年5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法治政府考核制度。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如今已进入到了一个厉行实践、量化评估的阶段。推动法治发展,建设法治政府,仅凭公众日益高涨的维权热情显然是不够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抓住行政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以全新的政绩观为突破口,把法治引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从而激发起各级政府推动法治的热情,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高度重视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等其他指标。
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应当是政府内部考核和社会公众评价的有机结合体。法治政府考核既应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考核,也应当包括同级人大和政协对政府的监督。同时还包括外部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方面,还有社会公众对政府法治政府水平的评价。目前,有些地方和专家学者提出了法治GDP的概念,但没有对法治GDP的涵义、特征、属性及内容作理论探讨和系统研究,认识初浅,有待完善和提高。
(二)法治GDP论提出的意义
GDP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目前我国各级官员政绩考核的最重要指标。但经济指标不能取代其他指标,特别是社会发展、政治发展以及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指标,学术界由此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指标,包括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绿色GDP,以及其他人提出的民生指标、人文指标等。因此,仅以GDP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是不够的,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法治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法治化水平的高低更能够显示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其实,GDP是GDP,法治是法治,但仅仅说法治是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难被人重视。“法治GDP”这个形象的说法,人们容易理解、接受和重视,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政府部门对法治的关注,提醒政府要象重视经济GDP一样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从而不断增强一个地区或行政首长抓法制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法治GDP论提出了又一个崭新的政绩观,法治政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树立新的“法治GDP”政绩观,用“法治GDP”来评价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在法学理论领域、实践领域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我国如能将法治GDP纳入政绩考核,将是一次自我革命。
建立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是检验法治政府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是法治GDP论的具体实践,不仅能够对政府和部门法治政府的水平、成效做出正确评价,而且能够直接为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工作的阶段性发展目标的确立提供客观依据,预测该地区法治政府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还有利于法治政府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二、法治GDP的涵义及特性
(一)法治GDP的基本涵义
法治的基本解释是依法治理,其涵义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法治GDP由经济GDP引申而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或法学概念。
本文把法治GDP的概念界定为:法治GDP是指由有权机关或咨询机构制定的一整套科学考评指标体系所量化出的能综合反映和评价一个地区某一时期政府法治水平的法治指数。它是由有权机关或咨询机构对行政机关或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工作所确立的各级各类目标进行量化形成的综合性法治指数。通过法治GDP的量化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地区(行政机关或部门)一定时期内的法治政府总体状况和实际水平,确定其推进法治政府的进度;也能在量化的过程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涵义:一是指标体系的制定主体是有权机关或咨询机构。有权机关制定的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对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的法治政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咨询机构制定的指标体系,既可以受有权机关委托、也可以视社会需要对一定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的法治政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二是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对象,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三是法治GDP最终反映为一个综合性法治指数,是对行政机关或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工作所确立的各级各类目标进行量化形成的。四是通过对考核评价对象的法治政府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就能够对该考核评价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判断。
(二)法治GDP的基本属性
“法治GDP”其实是反映一个地区某一时期政府法治化水平的法治指数。它具有量化性、考核性、目标性和推动性。
1.量化性。法治GDP是指能综合反映和评价一个地区某一时期政府法治化水平的法治指数,是政府法治建设的指标化。由于指数和指标都是可以量化的,因此,法治GDP可以量化,具有量化性。
2.考核性。引入法治GDP的概念,将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同等重视,纳入各级政府及行政首长的绩效考核,作为衡量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使法治GDP与经济GDP一样都可以考核,具有考核性。
3.目标性。法治GDP通过法治指数把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实施状况进行量化。量化的前提是必须建有一个各级各类法治政府工作目标可供考核,因此,可以说法治GDP具有目标性,或者说目的性。
4.推动性。法治GDP有一个量化结果,能够对政府和部门法治政府的水平、成效做出正确评价;在量化过程中也能够为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工作的阶段性发展目标的确立提供客观依据,反映该地区法治政府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有利于法治政府各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法治GDP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推动力量,具有推动性。
(三)法治GDP的基本功能
1.评价功能。法治GDP能够科学地考核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政府的成效,对行政机关开展法治政府的情况具有衡量评价和判断鉴定的作用。
2.引领功能。法治GDP能够为法治政府的推进提供现实的内在动力和基本的行为模式,从而指引和领导行政机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
3.考核功能。法治GDP可以作为考核行政机关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评价,真实地反映行政机关的法治政府水平和能力,可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治政府水平进行排序,从而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示范功能。法治GDP量化具体,能够为法治政府实施情况提供实践参考和检验,并在法治政府进程中发挥启示作用,从而指导法治政府工作的开展。
5.教育功能。法治GDP可以促使公务员转变行政理念,提高法治政府意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法治GDP论的应用——建立法治政府考评体系
推行法治GDP论,施行法治政府工作量化考核,建立法治政府考评体系是必不可少,且极为重要的,也是法治政府建设长期推进的动力,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法治政府考评体系的构建原则
法治政府考评体系,是指运用科学的标准,通过量化法治政府的各级各类目标,准确反映一个地区某一时期法治政府水平的一整套科学考评指标。该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客观性原则。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制度作为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能够发挥全面、客观衡量法治政府水平的作用。从微观上看,每个指标的设定应当能够以清晰量化的方式体现法治政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和努力目标。从宏观上看,要体现法治政府整体进程的努力方向,以及法治政府各项要求在整体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公正,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评,力求真实全面地评价和反映一个区域或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工作的状况。
2.公开权威性原则。一是考核的过程应当公开化,确保真实情况的提供渠道畅通;二是考核评价的依据应当具体化,这是保证考核评价结果权威性的基础;三是考核的结果奖惩化,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考核不流于形式。在法治政府考核评价活动中要扩大人民群众和考核评价对象的参与度,增加考核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3.科学合理性原则。科学性要求指标的设置具有确定性、严谨性、简明性和先进性,使考评信息的搜索、处理更加全面准确、适当。一是坚持分类原则。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分类标准,设计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以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具有针对性;二是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指标应以客观性指标和可操作的量化指标为主;三是坚持动态性原则。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并非固定不变,它是随着法治政府进程的推进而不断调整、不断充实的动态考核指标;四是坚持规范性原则。考核程序的规范化程度是保证结果公正的关键。合理性要求考核评价工作解决行政合理与失当的问题。这就要求指标体系内容的设置要全面、真实、可靠,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客观条件,既能进行同类行政行为的纵向比较又能进行相邻行政行为的横向比较,既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又能经得起社会舆论的评价。
4.规范便捷性原则。考核评价工作应当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做到规范,既要有统一、合理、明确的考核评价标准,又要有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考评标准、内容不能朝令夕改或标准多元化,更不能考评工作人治化。确有修改必要的,也要按照程序,谨慎修订。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的内容要规范明确,便于分解和统计,具体标准要清晰、明确,避免过于笼统抽象或过于繁杂,方法要全面、系统,便于操作,能较好地运用到考核评价的实际工作中去。
(二)法治政府考评体系的基本构架
1.实现目标。法治政府考评体系设计要通过测评达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要能够真实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总体状况和实际水平;二是要能够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总体状况和实际水平,从而量化评估对象法治政府水平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三是要能够反映出某一地区一个周期之内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推进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总体进程和总体水平。
2.具体设定。根据法治政府考评指标构建的基本原则,指标可分为两大类别,即:各级政府评估指标和政府部门评估指标,同时分别设定两个部分,即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针对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中,通用指标分值应当占法治政府考核总分值的60%以上。专项指标可占40%左右。针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指标体系应特别确立“组织领导”、“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救济”四大考核内容。同时,指标体系应当设置多元化的评估主体,既明确列出政府内部考核的责任部门,也把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其他行政机关的专项考核监督整合起来,形成共同考核的合力,多方位地促进行政机关法治政府进程。
(三)法治政府考评体系的其他问题
1.不断拓展评估的内容和主体。内容上要适时考虑法治政府的保障措施、政务信息公开、法制机构建立健全等具体情况。在主体拓展上,要考虑将同级政府的相关评估纳入法治政府评估的衔接范畴,同时注重发挥社会评估机构的积极作用。要做到考核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要增强考核评价的权威性、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务实性和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2.认真分析考核评价指标的特征。一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普遍性是指指标能够普遍适用于不同的区域或部门,能够反映法治政府工作的共同规律;特殊性是指对于不同的区域或部门,其指标的构成不尽相同,各俱特色。二是软指标与硬指标并存。软指标是不便于量化的指标,故又称为定性指标;硬指标是可以通过技术方法测定出结果的各个指标,由于这类指标主要运用技术测定法得出的,故可以把这类指标称为测定指标、定量指标。三是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配合。相对指标是指两个有联系的现象数值的比率,即用相对数来反映法治政府的状况;绝对指标是反映总体单位总量或标志总量的指标,即用绝对数反映法治政府的状况。四是单项指标与综合指标衔接。单项指标是综合指标的组成部分;综合指标是指把多个单项指标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指标体系。
3.保证指标设立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应当研究设定依法决策的程序设定、依法决策的责任追究及后果、行政救济的程序规则和办案流程的公开化程度、行政救济的后续跟踪制度和效果等指标,尽量减少打分的随意性。考核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考核评价的行为类型既包括行政处罚等积极行政行为,还要对行政不作为等消极违法行为的考核和监督。
4.不断完善法治政府评估的整体机制。做到日常评议与年终考核紧密结合,不断完善评估的整体机制。要在实践中研究建立一套日常考核评议的机制和配套制度,注意制度的导向性,确立与法治政府考评体系相对应的各类报表制度。
5.科学合理分类设置法治政府考评指标。法治政府考评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十分重要,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行政机关的特点和现实,从主体、内容、方法、程序等多个方面科学设置指标,达到对行政机关法治政府情况科学考评的目的。
6.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评的保障机制。法治GDP成为考核、衡量一个官员、一个政府机构工作成绩与水准的指标,由于习惯的思维和制度的惯性,尚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共识,需要建立保障机制,使其制度化并长期化。
关键词 法治 公民法治意识 制度 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普法教育的困惑
亚里士多德早在数千年以前就给出了答案,认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①。”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制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普遍的服从”也就提到了法治建设的日程上来。但是,在我国,立法的实际效果和理想相去甚远。
二、提高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所遇到的问题
法治不是简单地建立在法律规范的文字组合之上,在规范条框的背后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观念在支配、影响着它的实现。人的问题,即公民法治意识对实现法治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成熟,这就要求将法治建设的中心转移到法治意识理论的深化研究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面来。要对中国公民法治意思的培育方法和途径进行探讨首先要清楚我国在这方面既有的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据柯卫学者的总结,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问题主要在于普法教育和学校教育两方面,其不足则主要体现在内容的缺陷和制度化的缺乏上。
长期以来,我国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守法教育”或条文教育,即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注重实体法的介绍而轻程序法的宣传;重视守法教育而轻视用法教育;重视法律义务教育而轻视法律权利的教育。在实践中即便是公民确实学到一些法律常识,却很难在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运用。普法教育内容的缺陷主要缘于普法教育目标的偏差,大多数普法教育工作者只注重法律规范,尤其是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灌输而忽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此外,普法内容也由于缺乏生动性、系统性、联系性而不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
普法教育缺乏制度化。普法教育往往是根据上级指示采取临时性、突击性的方式,普法效果甚微。由于缺乏制度化,在地方上,普法教育难以被重视。因此不管国家怎样重视普法工作,一到地方就变形走样,甚至被认为可有可无。一些地方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其实是在做形式工作,走过场。
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基础”课时较少,教学方法落后。在普法内容上,往往注重普及法律知识,而忽视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公民难以知悉和自觉维护自身的权利,因此今后的普法宣传工作要贴近广大公民的生活,使公民把法律看作本身的需要。唯此才能塑造出具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和法律人格的知法者、守法者和用法者。如若不然,“失却了独立的政治、法律人格的法律意识,则依然有可能知识培养了“法奴意识”而非法治意识②”。
三、本土中国国民何以可以形成现代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作为意识的一种也具有外生性、反射性、接受性的特点,通过教育、观念变革等方式对其进行培养、完善成为可能。就中国的实际国情而言,法治意识在中国的形成已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一是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入。法治最具价值的思想就是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并从制度体制上对专制进行彻底否定,由此带来政治的民主化与权力的法治化。对自由、权利、公平、平等的价值需求,必然促成社会生活主体对法律的运用、遵守、尊重和信仰,在内心形成法治精神,进而成为社会主体普遍的、基本的精神观念与理智选择。我国政治的民主化正不断深入,此为其提供政治土壤。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主要是以利益为取向的交换经济,重效率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规则是以公平、中立、理性为特征的法律,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只能是法治化的经济,经济活动的主体精神就是法治化的利益精神。目前,我国经济己经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渐趋成熟和完善。此为其提供经济土壤。三是我国的思想界正不断开放。现在我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大大地解放了思想,西方源远流长的法治史为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吸收的资源此为其提供了思想文化土壤③。
四、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途径和方法
法治意识的形成和影响因素包括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西方法治意识是社会不断发展,文化不断积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内容,主要表现为公民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法律信仰等因素的形成,从西方历史实践可以发现权利观念和法律信仰是互动关系,权利观念的增强将导致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与对其价值的认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生长;反之,对法律的信仰也必将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扩张,从而推动法治意识的增强④。
我国普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我国法治建设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法治化的路径,时间的紧迫性和法治建设路径的自上而下特点,使得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等待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自发地形成发达的市民社会和成熟的公民意识。我国要做的,是要在普法过程中积极地培育公民法治意识⑤。结合我国实际具体而言,中国的法治化以政府推动型改革为主导,社会民间自然生成的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制度、规范的力量为辅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政府主导力量不是统治者良善意愿的强加,而应是对社会需求作出的合理回应。正是这种具有特色的法治发展路径,决定了我国法治意识培育的模式是自发启蒙型和国家培养型模式的结合。
(一)公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制度完善
制度完善,构建合理化的法律系统,从实证方面实现法律合理性,是法治意识在法律中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机制。实现法治,首先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问题,它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肃、司法要独立、守法要自觉、护法要坚决。然后要强调通过人权保障来促进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通过完善民主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树立法律至上以培养公民对法律的神圣感;通过公正执法以加强公民对法律的正义感,健全完备的法制来增强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
(二)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方法: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
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主要可以通过培养教育和观念更新这两种方法来进行。
1.培养教育:提高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基本途径。
中国的实践证明,由于普法具有直接有效性、成本低、快捷性等优点而被国家当作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意识最为有效的道路所采用。培育和提高公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主要是通过普法教育、法学教育和学校教育三个层面来进行⑥。
(1)普法教育
公民法治意识现代化是大众普法教育的目标,途径为:
1)社会教育
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上,对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强化权利意识的培养。要转变长久以来的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注重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转到对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轨道上来,不断强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权威信念。要让公民知道自己的权利不仅是法定的、固有的,而且是神圣的。
在普法体制上,应逐步实现普法教育制度化。“在当前普法教育的制度化首先意味着要制定一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制科学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法教育的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然后还应当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教育监督制度等⑦。”
2)权力机关依法用权教育
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是否遵守法律,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公民的法律权威意识的形成和培育,权力机关必须接受普法教育,树立守法意识,依法行使权力。
权力机关应当首先遵从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权力机关及其行使者更需要接受现代法律教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以形成现代法治观念,以法律约束权力,最终实现在法律统治下的以权力约束权力。
(2)培养网络法治意识
1)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或法律教育是国家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学教育不仅培养一批自身拥有法治意识的社会成员,而且这些社会成员还可以用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素养去影响其他社会主体。
(3)学校教育
学校是培养和提高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阵地。提高现代法治意识,应当从小抓起,从学生培养起,故学校教育不可缺少。又由于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代表社会发展前进方向、积极向上的,尤其是当它与主流社会法制精神相一致是,它对主体的行为起积极的导向作用,主体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实践,推进法治的实现;反之,它会对主体的行为起消极的影响,抵触或破坏法律,甚至导致以身试法。大学生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是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特别注重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2.观念变革: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的有力保障
树立公民现代法治意识,要求我们必须“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⑧”进行观念变革。
“观念变革”要求摒弃法是“阶级斗争工具”等旧有糟粕的同时树立良法统治观念、法律最高权威观念等现代法治观念,实现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要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通过长期的教育,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意识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条件,法治观念的确立,首要的问题是要摧毁人治观念。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核心突破的方法,即彻底摧毁人们对权利的迷信和崇拜,确立法律的神圣至上观念。只有人们无限崇尚、信仰法律,才能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产生法律情感,提高法律意识⑨。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②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③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④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18.
⑤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⑥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66.
⑦王学栋.普法教育和公民法律观念现代化.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⑨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280.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3.
[2]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190.
[3]柯卫.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求索.2006(12).
[4]柯卫.论普法中的公民意识培养――秋菊的困惑引发的思考.政法学刊.2007.24(4).
[5]刘星.中国法学初步.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6]梁治平.法辨――中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7][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