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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有效的发展,人口数量随着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粮食的需求量也不可置否的不断增加。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问题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国家的稳定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此外,由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消费总量呈刚性增长,耕地、淡水资源日益紧缺,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粮食生产兼业化、老龄化,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探究城镇化进程对我国粮食安全的问题的作用机制,对于影响粮食的安全审查与布局结构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同时,能够帮助我国制定更加完善、更加有针对性的粮食政策和农业发展道路,改革粮食生产体制,保障粮食安全。
一、城镇化与粮食安全
(一)城镇化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是所有产业劳动力维持生存的直接物质基础。因此,粮食供给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城镇化进程的必要条件。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问题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国家的稳定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此外,由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消费总量呈刚性增长,耕地、淡水资源日益紧缺,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粮食生产兼业化、老龄化,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充足的粮食供给可以为城镇化进程提供物质保障。
(二)城镇化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业人口在城镇聚集,非农人口逐渐增多,对农产品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城镇化的逐渐发展能够刺激城镇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能大力提升农产品的供给和流通效率,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产品供给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的趋势也是不可避免的方向发展,因此,统筹城镇战略布局对于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城镇的发展有着较为长远的视角,避免反复拆建,保障规划内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二、城镇化对粮食生产影响机制分析
(一)城镇化与各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分析
众所周知,城镇化的逐渐增多使得农村的劳动力逐渐转移到了城镇之中,这样一来,粮食供给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城镇化建设的经济基础的有力保障。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步伐逐渐加快,农业产值虽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逐步降低,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性却丝毫没有改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的趋势也是不可避免的方向发展,因此,统筹城镇战略布局对于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城镇的发展有着较为长远的视角,避免反复拆建,保障规划内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粮食供给一旦出现大的波折,将直接危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城镇化会使得农业劳动力减少。
(二)城镇化与粮食生产的交互作用分析
城镇化与粮食生产的交互作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问题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国家的稳定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此外,由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消费总量呈刚性增长,耕地、淡水资源日益紧缺,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粮食生产兼业化、老龄化,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今后城镇化建设及农业产业调整中,还是要保障一定的粮食播种面积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粮食需求。
三、城镇化进程中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建议
(一)保障耕地数量
城镇化的进程中能够有效促进粮食生产。因此,保障耕地的数量则显得至关重要。对耕地保护进行立法,严禁任何形式的耕地占用,禁止以流转形式占用耕地。城镇扩张和城市间道路交通建设绕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于己经占用的土地,有条件的复耕,没有条件的在其他地方补充耕地。对于补偿占用耕地的土地既要保证数量由要保证质量。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好土地管理制度,农民对土地的流转只能用在农业用途中。做好对城市发展用地的规划,统一部署实施土地整治带动全村农民做好耕种。
(二)统筹城镇战略布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的趋势也是不可避免的方向发展,因此,统筹城镇战略布局对于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城镇的发展有着较为长远的视角,避免反复拆建,保障规划内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根据不同的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潜在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发展路线,实现多元化发展。城镇的综合能力的相关调查对于城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作用,能够有效提升小城镇的承载能力,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人口的城镇化提供有利环境。因此,城镇化发展规划中要注意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立优势互补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机制。
(三)着力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城镇化对有效灌概面积、化肥施用量和粮食种植机械总动力这三条路径,发挥对粮食生产影响,归结起来都是对农业科技水平的影响。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治理耕地周边的环境污染,着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的质量。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建立防洪、灌概的多功能水利设施工程,增加大型灌区面积,减少自然条件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增强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加大农业研发的技术力量,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农户对口的技术支援。积极研发、培育和推广优良、高产的粮食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农产品的速度。
总结
众所周知,由于粮食在国家发展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是显而易见的重中之重,因此,粮食问题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作用,粮食是立国之本,粮食是否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由于粮食生产所受的影响因素众多,并且随着城镇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形式的改变,粮食生产面临新的挑战也发生着变化。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问题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国家的稳定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此外,由于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消费总量呈刚性增长,耕地、淡水资源日益紧缺,种粮比较效益下降,粮食生产兼业化、老龄化,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S379.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011
在储粮管理工作中害虫的防治是十分关键的工作,是保证粮食安全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储粮害虫防治的核心工作内容是预防与治理储粮害虫,避免储粮害虫对粮食安全造成影响,保护粮食安全,保证粮食的使用价值。因此,针对储粮害虫防治问题与应对措施进行研究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1 储粮害虫防治的问题
1.1 盲目使用药剂杀虫
近几年来很多基层粮食存储部门由于储粮量剧增,库存压力较大,管理保护设备不够完善,虫粮处理任务艰巨的情况为了检查合格选择开展使用突击熏蒸法,滥用药剂来进行杀虫。例如,有的仓库粮温大约在15℃左右,为了能够顺利通过检查则盲目过度使用磷化铝,而由于环境温度较低,时间短,导致药物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同时还强化了害虫的抗药能力。同时,由于长期以来选择熏蒸的方式中均选择磷化铝的施药方法,同时又缺少相应的辅助技术,长期使用单一的药剂来进行杀虫,导致个别害虫的抗药性急剧增强[1]。例如,个别粮仓由于长时间使用磷化氢来进行杀虫,导致出现了单一使用磷化氢难以杀死谷虫的情况。另外,很多储粮管理人员在行为意识上还没有正确认识到害虫防治的关系,只是片面的开展治理,而忽略了防护工作的重要性,仓库消毒工作过于敷衍、仓库清洁状态不佳,给储粮害虫提供了藏身之所[2]。
1.2 组织与体制不完善
储量害虫防治工作是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核心,要高效开展储量害虫防治工作需要一支有技术、有能力、负责人管理队伍。然而由于当前储量害虫防治管理工作人员不到位,导致防治储量害虫防治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储粮害虫防治工作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源上来改善害虫防治工作。另外,防治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很多储粮害虫防治工作人员往往以经验来开展工作,对于害虫防治工作中出现的不同问题不会采取针对性的积极措施,更加无法根据防治工作开展深入的分析研究。例如,在使用化学药剂时不计算粮堆体积、不计算害虫密度,不顾及熏蒸环境,盲目凭借经验投药,时常出现重复投药、过量投药等情况。
2 储粮害虫防治的应对策略
2.1 实施综合防治措施
在储粮害虫防治工作中应该始终秉持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做好防虫措施,避免粮食被害虫繁殖所侵害。对于已经发现了部分害虫的粮食应该针对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处理措施来彻底根治害虫,避免其大量繁殖。在储粮害虫防治的过程中不应该单一的使用化学药剂来进行处理,而是应该根据环境、条件来综合使用多种治理方法,以达到安全性、经济性与实效性的统一[3]。可以选择使用物理机械防治技术。该技术即为利用物理方式来杀死害虫,破坏储量害虫的生存环境,避免害虫生长发展。物理机械防治方法众多,例如 ,高低温杀虫。电离辐射杀虫、声音杀虫等。在储粮害虫防治工作中可以根据环境不同来自选择一种或多种物理机械防治害虫方法;可以选择使用习性防治方法。该方法即为利用害虫对自然环境中的各种刺激反应以及自身的生活习性来进行集中处理的方法。该方法经济效益良好,效果显著。粮面堆尖诱杀、堆内诱杀、越冬害虫诱杀等都是十分常见的习性防治方法;可以采用化学防治方法。该方法即为利用杀虫剂来杀死储量中害虫的方法。在选择杀虫剂的时候应该严格审查安全性,选择低毒、不影响粮食品质、使用安全方便的杀虫剂。所使用的熏蒸药剂、谷物保护剂、空仓、器材设备用杀虫剂等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能够充分保证安全的使用方法。
2.2 完善组织与体制
建立严格储粮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健全储粮害虫防治队伍,根据储粮仓库规模来配备若干名有技术、有能力的害虫防治骨干,专业从事害虫防治的管理工作。强化防治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重点学习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制定与储量害虫防治工作人员薪酬挂钩的绩效管理制度,推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与规定来开展害虫防治工作,以全面保证粮食的安全性与害虫防治的有效性。
3 结束语
在储粮害虫防治过程中要秉持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式,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状态的储粮来开展害虫的防治工作。同时,还需要完善组织与体制管理工作,以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全范围保护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许振伟.BP神经网络分类器在储粮害虫图像检索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粮油学报,2010(1):103-106.
引言
在整个粮食工作中粮食检验占据基础位置,是一项关乎民生社稷的大事,如果粮食检验不当出现会严重后果,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影响社会稳定。粮食检验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科学方法检验粮食及其制成品的物理特性、工艺品质、营养品质、食用品质、储藏品质及卫生指标。有的人认为粮食检验只是在粮食工作的最后一环节,其实这是误区。粮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粮食检验,整个粮食工作始终贯穿着粮食检验。
市场经济日益激烈的今天,粮食市场中粮食的质量也是良莠不齐的,有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贩,在粮食中掺杂假冒伪劣产品,毒大米、毒馒头事件屡见不鲜,粮食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粮食检验这复杂的市场中所起到的作用越发重要,所以加强粮食检验有着十分重要积极的意义。
1 粮食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促进了粮食市场化的繁荣,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有的是略微了解粮食工作,有的只是为了赚钱丝毫不懂粮食检验相关工作,直接导致对粮食检验工作不重视的情况。有的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干脆根本不设置粮食检验部门,不安排质检员;有的即使设置了粮食检验部门,有质检员进行工作,也大多是形同虚设,很少从事粮食检验工作,这样一种现状使粮食检验在粮食生产加工中就产生问题,入库的粮食很可能就有质量问题。在粮食存储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检验,坏粮次粮在交易中也没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模糊地带多,如果再加上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粮食企业的经济利益不仅无法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带来粮食供应不足,影响百姓日常生活,带来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所以粮食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积极解决。
2 粮食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2.1 严把入库检验关
收购工作过程中,粮食检验流程直接确定并划分了粮食的等级,是靠质量说话、让品质论价的基础。在入库时,质检工作人员必须要贯彻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质量关卡,以“便于安全储存、便于轮换”为原则,收优质粮(多收干、饱、净、无虫、无霉的高等级粮)、将陈化粮、“三高粮”芽麦等不合格粮关在库门之外。这是仓储有效管理底线。
2.2 勤检验,严防储量虫害与霉菌
在粮食储备过程中,需要定期并机动的进行检查,及时观察粮食的虫害和霉菌反映、及时掌握储藏稳定性的变化情况,这是粮食检验的基本要素。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检验粮情,尤其对仓内边缘、仓底、四角等易发隐患部位要着重防患,在季节或者气候变化时期固定增加进仓检查的工作量,这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和迅速解决问题;尚无虫霉和结露等问题时,要提前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这样才能及时掌握粮情变化,防止陈变及连带,规避储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粮食检验工作的解决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管理体制,国家各级粮食检验监测部门参与粮食流通管理。粮食流通由过去国企粮食部门独家经营转向市场化多家分散经营的新体制,使原粮食检验监测部门无所适从。随着改制多年,粮食流通体制不断完善与发展,粮食经营者认识的提高,粮食流通检验需要第三方有检验权威机构参与。现在已有第三方粮食检验监测部门开展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现有的粮食检验监测部门既拥有完善的粮食检验设施,又有高技术高素质的粮食检验监测队伍,加之政府呼吁、国家政策支持,大胆尝试参与新形势下粮食流通体制管理,积极主动开展粮食第三方检验监测,已成为必然,且作用重大。不仅会减少粮食经营者经济损失、增加经济效益,而且对保证粮食安全、利国利民具有重大意义。
3.2 加强粮食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粮食企业发展壮大起来,需要的粮食质检工作人员也会相应增加。但是现在很多粮食类的高校都处于兼并重组阶段,所招收的学生很少,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市场需求,所以当下在尽力扩大粮食类学校招生力度的同时,组建高素质、高技术人才队伍是必要也是需要的。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对高校粮食检验类扩大招生规模,积极储备后备人才。其次,粮食类的专业知识培训机构是给粮食质检人员专业上的补充,可以有效的提高其业务水平。再次,隶属于国家的粮食检验检测人员应该对粮食企业进行培训,无论是经验上的还是技术上的。最后,粮食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合作,联合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
3.3 明确粮食质量标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个行业都有其内部的行业规则,粮食行业也不例外。粮食企业首先应该明确粮食质量标准,这样才能将其贯彻到检验人员的实际工作中。质检人员依据粮食质量标准对粮食质量进行鉴定,才能得到比较专业的结论,也利于粮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4 粮食检验人员的工作任重道远。首先粮食企业的领导应该意识到粮食检验人员工作的重要性,一个优秀的粮食检验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粮食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粮食检验人员也应该意识自己的重要性,应该有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粮食普查工作要仔细。调查的方面主要有:粮食的品种好坏、产量如何、质量优劣、产区特点,这些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2)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的法规都应该及时准确地上报给企业的领导者,以便获得良好的企业效益。(3)粮食收购质量为尚。对所收购的粮食做专业的抽样分析和鉴定,要求检验准确。(4)粮食储藏期的检验工作也不松懈。“三检一化”原则要贯彻到底,使粮食在储藏期安全无污染。(5)粮食交易出库检测监管也重要。整体检验与批量抽检有机结合起来,交易的粮食应该符合合同,杜绝发生交易纠纷现象,从而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6)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因为了解粮食市场的供求关系,对国家的政策法规也比较熟悉,粮食检验人员完全有能力和资格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意见,从而使企业向着更大更强的方向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粮食检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粮食企业的领导者需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粮食质检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企业,为国家把好粮食质量检验关,使企业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稳步增长,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2—0054—05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界定,粮食安全是指“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取足够、安全和有营养的粮食,以维持其积极、健康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在国家层面,粮食安全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进口能力。
近半个世纪以来,虽世界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始终高于人口增长的速度,有足够的粮食可以供给那些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但由于粮食产量的分布不均以及进口能力的限制,许多国家仍处于粮食不安全状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生产的粮食基本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严重依赖粮食进口和粮食援助。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显示,1998—2000年间,世界上大约有8.4亿人处于饥饿状态,其中有7.99亿位于发展中国家。而到了2010年,全球饥饿人口总数上升到9.25亿,其中98%生活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饥饿人口的比例平均高达16%,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农业维持生计。因此,粮食安全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二、WTO《农业协议》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一)《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
国内支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民和农业为扶持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直接支持以及其他补贴形式在内的国内保护措施。其政策目标是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由于许多国内支持妨碍了自由贸易,《农业协议》对于国内支持措施的总体思想是进行削减。根据国内支持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农业协议》将其分为“黄箱”、“绿箱”和“蓝箱”,并对不同的支持实施不同的规则。
“黄箱”支持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农业协议》的规定,需要以1986—1988年(基期)国内支持的年均水平为基础,进行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削减。其中,发达国家在6年内平均削减AMS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平均削减AMS的13%。如果AMS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很小,则不需要纳入AMS的计算和削减,其中发达国家的微量允许水平为5%,发展中国家的为10%。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成员方在基期内没有采取“黄箱”支持,它以后也不能采用,除非在微量允许的标准之下。而那些在基期内采取了“黄箱”支持的成员方,除需履行削减义务外,仍然可以对农业维持相当程度的补贴。事实上,长期以来能对国内农业提供巨额补贴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AMS很低,甚至为零或负数。因此,《农业协议》实际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使用“黄箱”支持的权利,从而制约了其选择有利于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由于AMS的削减承诺并不彻底,实际上也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会产生较大扭曲作用。
“绿箱”支持指的是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对生产没有影响,或只有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国内支持措施,免予削减义务。它包括与生产脱钩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收入安全网计划、作物保险计划等。虽然这些支持和农产品价格并不直接相关,但却为农民提供了额外收入,从而间接地补贴了农业生产正如OECD所指出的那样,任何影响生产者财产、资金流动和对风险态度的支付转移都会间接影响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比市场更多的支持。实际上,国内支持措施不可能完全与生产和贸易无关,并因此具有非扭曲性。因此,“绿箱”支持仍对生产和贸易存在一定的扭曲作用,但“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底线是什么,《农业协议》并没有确立任何判断标准,导致“绿箱”政策的范围失之过宽,面临不断被滥用的危险。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为规避AMS的削减承诺,经常将“黄箱”支持转化为“绿箱”支持。据统计,在1986—1988年至1995—1998年之间,OECD国家的“黄箱”支持下降,但“绿箱”支持却翻了两倍。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实施“绿箱”支持远远超出了其技术、财政和管理的能力,所以实际上“绿箱”支持最大的受益者仍是发达国家的生产者。
“蓝箱”支持是价格支持的特例(“黄箱”支持的一种),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最后妥协的结果。它允许根据农产品市场价格和政府制定的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对生产者予以补贴,实际上是变相地承认了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政策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支持不能用于扩大生产,受限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或牲畜头数或确定的基期水平,但是它仍然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并且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根据《农业协议》第6.5条的规定,“蓝箱”支持只有在符合限产要求的前提下才免于削减,即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或享受补贴的产品不超过基期(1986—1988年)平均生产水平的85%,或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由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牲畜头数、基期水平由“蓝箱”支持国来确定,因此这赋予了它们执行该政策额外的灵活性。依据“蓝箱”支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计划下实施的补偿支付免除削减承诺,美国的差价支付计划也得到豁免。
实际上,“蓝箱”支持并未起到限制生产的作用,无法避免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效应。理论上尽管所有WTO成员都能使用“蓝箱”支持,但由于其只能在限产计划下适用,而发展中国家多数面临农业生产的不足,因此,该规定是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的。
《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它为发达国家保留了充裕的政策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利用“黄箱”和“蓝箱”支持,也无财力去填充“绿箱”,因此缺少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的充足政策空间。
(二)《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倾销粮食,易致使部分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能力削弱
出口竞争规则主要涉及到如何减少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所谓“出口补贴”是指依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与国内支持相比,它对贸易的扭曲更加直接、严重,且更易产生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出口补贴成为谈判的焦点,最终达成的妥协方案确立了两项基本准则:凡在基期内(1986—1988年)未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也不得对农产品进行补贴;凡在基期内已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可继续对相关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但补贴支出和受补贴产品应在基期水平的基础上作一定比例的削减。
事实上,农产品出口补贴主要集中于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在WTO成立之初的135个成员中,只有25个成员有权使用出口补贴,其中欧盟、美国、瑞士、挪威四个OECD成员1995—1999年间对农产品的补贴支出额占总支出额的98.9%。因此,该准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可继续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只要其执行削减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的权利却受限。
基于出口补贴的减让承诺,发达国家的确在实施期内减少了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然而,出口竞争纪律的不健全同时又为发达国家规避出口补贴义务提供了契机。《农业协议》第10.4条要求提供国际粮食援助的成员方保证粮食援助与商业性农产品出口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并以赠与方式进行。但该规定往往因不具操作性而被成员方忽视。一些主要粮食出口国借粮食援助之名大量倾销剩余食品,据统计,美国有近一半的面粉通过粮食援助的方式出口。同时,出口信贷也因缺乏相应纪律约束,而被发达国家用来规避出口补贴义务。美国是出口信贷的最大使用者,年提供信贷达30亿美元。因此,《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纪律未能对发达国家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形成有效约束。
《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这必然导致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萎缩,外汇收入下降,粮食生产、进口能力也相应遭到削弱,从而使其粮食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
(三)《农业协议》的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
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WTO成员国如何向外国农产品开放的有关措施。关税化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一个核心措施,旨在建立农产品市场的“单一关税制度”,即把各种非关税措施转化为保护程度相等的关税措施。尽管关税化后贸易保护程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这有助于增加贸易保护的透明度。执行关税化的关键是进行关税等值的计算。然而,各国在折算过程中尽可能选用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数据,极力扩大一些敏感产品的关税等值水平,加上计算关税等值的基期(1986—1988年)内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的差额达到最高值,因此,一些国家实际计算出的等值从价关税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大大提高了原有保护程度。不少学者将这一过程斥为“肮脏的关税化”。利用这一过程,发达国家在维持其高关税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实现了政策转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历了结构调整计划,其关税等值大多为负值,因此只能选择使用“上限约束”的方式约束关税。实际上,关税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毫无意义,它最终沦为发达国家提高约束关税的一种工具,这难免会削弱关税减让的价值。
关税化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问题就转化成关税减让的问题。根据《农业协议》,成员方必须约束所有关税,并在约束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是减让承诺只限于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并非针对每一产品的关税减让。这就使得各国对进口数量多或本国生产的农产品保持高关税税率,而对一些本国不生产的产品降低关税。选择性的关税削减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关税高峰。发达国家利用关税高峰阻碍发展中国家主要粮食产品的出口,也利用关税减让的机会,提高原材料的关税削减比例,压缩加工产品的削减比例,通过关税升级压制发展中国家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进而影响其产业升级。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由于一些成员在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其保留某些产品的非关税措施,但这些产品必须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各成员方应以相对较低的关税进口一定数量(配额)的农产品,确保有效市场准入不受侵蚀。然而,《农业协议》对于配额的管理和分配至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成员方对于贸易配额的管理拥有较大的自。利用这种自,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参照以往的进口构成情况,将配额分配给传统供应商,以延续特定国家之间过去存在的特惠贸易安排,这种配额管理模式明显具有歧视性,发展中国家因此被排除在特惠安排之外,一些对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产品也被征收高关税。事实上,关税配额制度在改善市场准入方面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反而弱化了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
为避免关税化的结果可能使原先受非关税措施保护的国内农产品直接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及过量进口的冲击,《农业协议》规定了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SSG),即在特定产品进口数量大增,或进口价格跌至规定水平时,成员方可以征收一定的附加关税,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按照《农业协议》第5条规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必须经历关税化过程。由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进行关税化,因此失去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加之该措施适用的技术门槛高,导致即使有权使用该措施的发展中国家也不能频繁地对其加以利用。2003年行动援助报告指出,在允许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6072项关税税目中,67.2%适用于发达国家,31.8%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一份WTO刊物统计数据也显示,在1995—2008年有权使用SSG的22个发展中国家之中,仅有6个国家实际援用。
通过肮脏的关税化、选择性的关税削减、弱化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战略性的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等手段,发达国家极力规避市场准人的义务,因此《农业协议》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这严重削弱了关税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农业协议》确立的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和市场准入规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它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出口补贴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同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逐步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它为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保留了充裕的空间,却令发展中国家与农业补贴失之交臂。这造成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公平竞争合法化,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因此,现行的《农业协议》很难有效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多哈农业谈判不能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对粮食安全的关注
(一)多哈农业谈判期间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鉴于现有农产品制度安排的不公平性及南北国家在农业竞争力上的悬殊,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多哈农业谈判,争取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在提案、磋商阶段,发展中国家均强调农业对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粮食安全,他们认为有必要保护本国粮食生产,给予国内农业政策充足的空间和灵活性。为保护本地的粮食生产和农民生计,发展中国家建议终止蓝箱,改革或移除绿箱,并取消出口补贴。同时,发展中国家也承认贸易是一种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粮食进口国。但贸易带来的进口激增也会影响进口国国内主要粮食的生产,影响农村发展和减贫。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SSM),取代只能由发达国家适用的特殊保障措施。除此之外,发展中国家尤其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建议扩大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其中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以及印度提出的“粮食安全箱”包含了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灵活性。
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有权以积极列举的方式指定何种农产品受《农业协议》规则的约束;允许发展中国家重新评估并调整关税水平,以应对廉价进口产品的冲击,保障粮食安全;OECD国家应大幅降低现行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给予发展中国家国内支持方面的灵活性,包括将其微量支持水平提高到20%;禁止发达国家继续援用特殊保障条款,但该条款应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禁止所有形式的倾销,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各种出口补贴应立即取消。之后,印度又提出了“粮食安全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一切与保障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就业和反贫困有关的国内支持措施应免于任何形式的削减;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关键性投入所提供的补贴应具有灵活性,给予低收入和资源贫乏农民的具体产品支持应免于综合削减;允许发展中国家保留适当水平的关税限制,免于提供任何形式的最低市场准入;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权采取一种有别于特殊保障措施的独立可行的特殊保障机制。无论“发展箱”还是“粮食安全箱”均着眼于:在不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中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空间,为贫困人口的粮食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二)《框架协议》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并未引起发达国家足够的重视。以美国为代表主张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国家认为,自由贸易将稳定全球市场价格,同时增加贸易收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购买力,从而有助于粮食安全,因此自由贸易和市场导向是实现粮食安全的主要路径。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农业保护主义势力则主张一个理想的国际框架应充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和粮食安全的需要,以此作为延缓贸易自由化,推行农业保护主义的借口。立场的分歧,导致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僵持不下,几经周折,最终达成一项《农业谈判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虽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照顾了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关切,但同时也使许多焦点问题被淡化或模糊化处理。其中,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就未能得到充分的考虑。
在国内支持方面,《框架协议》关于削减模式的选择、政策箱的改革维持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平衡,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1)削减模式的选择。《框架协议》要求按照分层公式对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OTDS)进行实质性削减,总量削减和分项削减同时进行,即不仅要对OTDS进行分层削减,还要分别对“黄箱”、微量允许进行单独削减,并对“蓝箱”进行封顶,但是,《框架协议》规定的削减基础是约束水平或被允许水平,而不是现有的实际支持水平,削减后的支持水平通常比现有的支持水平要高。即使按照以后达成的削减幅度将分层公式适用于每项具体的削减步骤之中,削减的只是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水分,并不能达到实质削减的目的。(2)政策箱的改革。《框架协议》规定对“黄箱”政策进行实质性削减,同时改革“蓝箱”政策。但从“蓝箱”的内容来看,框架协议显然有意使发达国家运用“蓝箱”政策代替“黄箱”政策。《框架协议》规定“蓝箱”支持按农业总产值的5%进行封顶,将“蓝箱”标准从原来的“限产”扩大到“不对生产进行要求”。这一变革扩大了“蓝箱”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达国家使用“蓝箱”支持的空间。由此,具有AMS削减义务的高补贴国家,可以通过“箱间转移”(从“黄箱”移到“蓝箱”)来调整现行的农业支持政策,规避削减义务,如美国,其AMS承诺水平为191亿美元,2001年实际使用量为144.13亿美元,比较接近承诺水平。但是,目前美国农业总产值在2000亿美元左右,按5%的封顶要求,美国将有100亿美元的“蓝箱”使用空间。这意味着如果取消蓝箱的“限产”要求,美国只需将一部分措施从“黄箱”转入“蓝箱”便可大大缓解削减压力,甚至可以不作任何削减。这样,美国《2002年农业法案》的反周期补贴便能顺利的从“黄箱”转向“蓝箱”。
在出口竞争方面,框架协议关于削减日期的模糊规定为发达国家继续进行出口补贴提供机会。《框架协议》指出:成员同意制定一个详细的削减模式,以保证在一个可信的终止日期前,平行削减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措施。削减日期待定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继续维持高额的出口补贴、出口信贷或保险计划,同时也拥有充足的时间将“出口补贴”向“蓝箱”和“绿箱”转化。《农业协议》出口竞争纪律对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将继续存在。
在市场准入方面,《框架协议》对敏感产品的定位,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的模糊规定未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1)敏感产品。《框架协议》关于敏感产品的概念允许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继续对某些产品提供保护,只要每种产品的市场准入通过关税配额承诺和关税削减得到改进。“敏感产品”是欧盟和十国集团为使其部分维持高关税的敏感产品少做减让而提出的概念,旨在维持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农产品高关税,这必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出口。(2)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框架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粮食安全、生计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指定特殊数量产品作为特殊产品,这些产品可以获得更多的灵活待遇。同时,《框架协议》也要求制定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仅供发展中国家使用。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措施的有限能力,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其市场准入领域的重要性。但是,在特殊产品问题上,《框架协议》的文字相当模糊,几乎所有的实质性问题都被留到下一阶段解决,对如何特适用殊保障机制也没有任何详细规定。
(三)后《框架协议》谈判,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关注的分歧依然严重
《框架协议》指出,农业对于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他们必须能够实行支持其发展目标、扶贫战略、粮食安全以及生计关注的农业政策。该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后《框架协议》阶段更为艰难的具体模式谈判。然而,后续谈判过程中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农业关税等核心问题上依然各执一词,让拖延了10年之久的多哈回合谈判悬而未决,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在OTDS的削减幅度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面临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削减OTDS的要求,美国和欧盟一直消极回避。从农业补贴的规模看,欧盟农业补贴为600亿欧元,美国为482亿美元,根据2008年7月谈判案文欧盟应该削减75%—85%,美国应该削减66%—73%。但欧盟目前仅许诺削减70%。由于欧盟从总体上讲处于农产品进口入超的局面,且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是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因此其并未成为众矢之的。美国虽然同意削减至150亿美元,即削减69%,进入了谈判案文的削减范围,但美国2001—2005年实际农业补贴平均为170亿美元,2006年为110亿美元,2007年又下降为90亿美元,因此,印度和巴西认为美国削减的幅度远远不够,要求其必须削减到108亿美元、至少削减到121亿美元即削减75%以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农业补贴的对峙成为具体模式谈判阶段的主要阻力。
在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机制的适用条件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僵持不下。特殊保障机制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中国家可以动用这个在农业领域的防御性政策工具,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或进口产品价格锐减的情况下,提高关税壁垒,保障农民的生存、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由超过40多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33国集团是特别保障机制最积极的捍卫者。他们主张在农产品进口量超过正常年份的5%、10%和30%并造成国内价格下跌时,就可采取追加不同比例关税的特殊保障措施,而且程序应简单、易行。美国等粮食出口国则坚持只有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至40%以上时,“受害国”才能启动特别保障机制,提高关税。最终,美国以必须界定该机制使用的合法性和防止滥用为由,没有作出让步,导致2008年谈判破裂。
谈判破裂后,农业委员会又组织多次谈判,但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进展。2011年伊始,农业委员会主席沃克(David Walker)提出预计在年终结束谈判。然而谈判的进展并不乐观,WTO大使们一致认为,各项议题在年内不太可能达成一致。目前,为挽救多哈,代表们选择了分阶段完成的妥协方案,其中农业问题被列为“慢速通道”。综观十多年的多哈农业谈判,尽管发达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并没有得到采纳,而发达国家的削减承诺很大意义上是空头支票。可以预测,多哈农业谈判不可能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
四、结论与启示
为加强《协调制度》在国家及地区层面粮食安全及早期预警中的应用,使其更符合FAO粮食安全计划的统计需求,提升HS面向国家及地区的粮食安全分析的适用性,对1-16章的部分章注、子目注释、品目和子目进行相应的修改。主要包括:
为在国际贸易中占重要地位,贸易量大的农产品增列子目。例如:在第三章多个子目项下为挪威海鳌虾、冷水小虾及对虾增列子目;在第三章多个子目项下为主要淡水鱼品种罗非鱼(tilapias)、鲶鱼(catfish)、鲤科鱼(carp)、鲠鱼(eels)、尼罗河鲈鱼(Nile perch)、黑鱼(snakeheads)增列相应子目等。
为在国民生产中占重要地位的产品,对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家禽类商品增列子目。例如,为鸭、鹅、珍珠鸡等增列子目。
为种植用种子增列子目。种子是农产品中最重要的产品之一,受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其产值每年达到数十亿美元,所以需将种植用的种子与食用的种子区分开来。在第十、十二章中增列了种子的子目。
为油、脂及涉及食品安全的产品增列子目。例如,在品目15.01项下为猪油分列子目;在品目15.02项下为牛羊油脂分列子目。
为部分地区涉及粮食安全的产品增列子目。例如为蛤、鸟蛤及舟贝增列子目,在品目07.09项下为巴姆巴拉豆、木豆的产品增列子目等。希望此举能提供准确的贸易统计数据,改进对地区粮食情况、营养情况的分析,更好地评估生产及供应情况。通过统计农业及渔业获得产品,估算某地区的生产是否能达到适当的营养需求。
根据贸易实际分列新的产品种类及具有潜在重要性的经济产品。例如,为除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新增品目03.08,同时受这些产品品目结构调整的影响,又对第十六章相关注释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为第九章部分调味香料产品分列“已磨”及“未磨”子目。
应新技术发展及新产品贸易的需要
如:修订“免疫制品”的定义,对涉及品目30.02的相关章注进行修订;为生物柴油新增品目38.26,并在第二十七章、第三十八章新增或修改相关的章注释。
应贸易便利化的需要,为贸易量大且存在归类争议的产品新增子目
如根据我国提的议案,为“登机桥”新增了子目8479.71和8479.79;为“百合花”新增子目0603.15。针对目前卫生用品根据其材料归类存在归人多个品目的可能,且容易出现归类争议的情况,为卫生巾及止血塞、婴儿尿布、尿布衬里及类似的卫生用品增列品目96.19,并新增章注释;根据美国所提议案,为蔓越橘果及蔓越橘汁在子目2008.90及2009.80项下增列子目;根据哥伦比亚提议,在品目17.01项下为非离心甘蔗糖分列子目并新增或修订第十七章子目注释。
应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对部分涉及环保问题产品的目录结构进行了调整
主要包括
《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公约,为便于监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新增子目2903.71至2903.75。
根据《鹿特丹公约》中新增的化学物质名单,再次对《协调制度》进行修订,为危险化学品及杀虫剂增列子目,如为4,6-二硝基邻甲酚[二硝酚(ISO)]及其盐新增子目2908.92;在税目29.31下,分别为四甲基铅及四乙基铅,和三丁基锡化合物拆分新子目2931.10及2931.20。
应监控易制毒化学品贸易的需要,对重要的易制毒化学品增列子目
例如,为“去甲麻黄碱及其盐”单列子目2939.44。
应贸易界和《协调制度》应用方所提简化《协调制度》的要求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贵州粮食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时期粮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粮食购销市场化以后,粮食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和经营,在活跃粮食流通、改善城乡居民粮食品种结构的同时,也使得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供给、维护粮食市场和粮价稳定的任务变得十分艰巨。20**年中央经济工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作为政府进行粮食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作为粮食工作者,对做好新时期粮食工作的重要意义必定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据了解,截至6月30日,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共购进粮食10.64万吨,销售粮食8.63万吨,全省粮食总库存为55.12万吨(不含中央储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食油0.66万吨,销售食用油1.95万吨,全省食用油库存0.96万吨。三大粮食批发市场粮食进场量为34.12万吨;粮食交易量为34.29万吨。总体上看,目前全省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库存充裕、交易活跃、流通顺畅、市场稳定,除食用油价格同比上涨幅度较大外,粮价在合理的水平上平稳运行,粮油市场基本稳定。
地方粮储获得充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我省省地两级储备粮规模4亿公斤(省地各2亿公斤),像我省这样粮食自求平衡的省份,粮食储备应当达到粮食年消费量4个半月的规模。因此,要根据各地粮食产需情况对地方储备粮规模进行细分量化,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粮食基本自给的黔南、黔东南、安顺等市州地应当按4个半月的要求建立地方粮食储备,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应当按照6个月的储粮要求建立地方粮食储备。此外,要积极争取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恢复我省4000吨的食用植物油储备,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为解决省级储备粮代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粮食局把加强省级储备粮代储库管理作为今年储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努力开拓创新。通过认真分析,仔细谋划,建立了省级储备代储粮的监管体系。省粮食局与17个代储库主管部门的地县粮食局签订了《贵州省省级储备粮油代储责任书》,与省农发行联合制定了加强省级储备代储库监管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定期考核标准,建立了定期考核制度,形成了监管合力,实现了有效监管。同时,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据统计,明确储备粮规模的县市区已从去年的66个增加到74个,地方储备粮库存从58.74万吨增加到58.93万吨;储备油库存从2267吨增加到3843吨。上半年,他们还抓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春季粮油普查和库存大检查等仓储管理基础性工作。检查结果表明,我省粮食库存账实、账账基本相符,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粮安全,管理规范,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
粮食安全责任所系
正确认识和把握我省粮食供求情况及面临的形势。我省属粮食产需基本平衡的省份。长期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保障粮食供需作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总的来看,1998年以来,我省粮食总产量基本保持在1100万吨以上,省内粮食价格稳定,市场有序流通,农村粮食基本自给,全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一个较好的物质基础。
然而,省粮食局清楚地看到,我省粮食生产受耕地、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制约,粮食产量稳定增加的难度较大。随着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省内粮食消费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我省粮食消费量进一步增大,粮食供需缺口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每年需从省外购进占消费量10%左右的粮食用于弥补缺口和进行品种调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而且对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工作人员责任制,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情况作为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20*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依据。20*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仍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二)补贴标准。20*年粮食直补仍按上年补贴标准执行,即*、*、*、*、*5市每亩补贴15元,其他各市每亩补贴14元;农资综合直补标准,*、*、*、*、*5市每亩49元,其他各市每亩50元。
(三)兑付时间和形式。为进一步降低补贴资金兑付成本,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方便种粮农民,促进春耕生产,20*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实行合并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原则上不再随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合并发放的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要在补贴通知单中列明。各市要在*月*日前通过“*省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户。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中国信息产业而言,科技创新之路应该沿着什么样的方向前进?通过何种途径将创新技术转化为经济驱动力?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以信息安全需求为核心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从诞生之初就承载着为国家全力守护信息安全的特殊使命和责任。自成立以来,航天信息先后承担了“金税工程”、“金盾工程”、“金卡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成长为我国电子政务行业的领军者和国家队之一,深刻见证并参与推动了我国信息产业在各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对于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民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性,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与体会。
对于上述问题,航天信息已经有了自己的明确答案——以信息安全为科技创新核心,全面守护“大安全”。
“大安全”使命
“大安全”三个字,取自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出“大防务,大安全”的发展理念,强调防务和安全的内涵不仅限于传统的国土防务、国土安全,还包括广义上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文化安全。航天信息作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在民用领域的主力军之一,过去十几年所走的每一步都没有离开“大安全”的主轴。
众所周知,在信息安全领域,能够开发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芯片,其重要性就如同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地基。2008年7月,航天信息成功研发出了国内首款拥有全自主知识产权的SSX45密码安全芯片,该芯片不仅能够应用于新一代的防伪税控系统,还可应用于其他对信息安全要求很高的领域,填补了国内的技术空白。目前,航天信息拥有国家许可的电子认证CA中心,在防伪税控系统及延伸软硬件产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软件等方面的研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先后牵头组织了IPTV、RFID两个国家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现在,航天信息脚下这条已经持续了12年的自主创新道路,在全力守护“大安全”的使命鞭策下,已经迈入了全新的“十二五”发展阶梯。被明确列为我国新兴战略产业之一的物联网,由于拥有极为广阔的适用性,对于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成为其现阶段践行“大安全”使命的重要利器。
“大安全”践行
在粮食物流、食品安全、智能交通、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多个领域,航天信息均已推出系列先进应用解决方案,为航天高科技技术服务于民,护航“大安全”作出生动诠释。
粮食安全: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粮食安全一直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为了护航国家粮食安全,航天信息利用多年在信息安全、RFID等领域积累的领先技术及研发优势,在粮食收购、仓储、物流、加工等环节的物联网技术应用上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和成功案例,航天信息也成为国家粮食流通信息化的主要参与者。
2011年11月,国家粮食局为常州、无锡两地“数字粮库”授予了国家信息化试点牌匾。与此同时,航天信息与国家粮食局、江苏省粮食局成功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约定共同推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粮食行业的应用,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今年5月,航天信息与江苏省首批16家粮食物流中心、中心粮库集中签约,作为总集成商正式启动建设基于物联网的“数字粮库”系统。食品安全:改事后监管为全程动态监管
中国有句俗语:民以食为天。对所有普通老百姓而言,食品安全都是天大的事。
针对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监管人员少、企业分布分散、监管难等诸多问题,航天信息研发出从食品监管追溯、经营许可到执法监控全程可控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可有效将我国传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事后监管,转变为全程监管和动态监管。目前该系统已成功应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RFID)追溯管理、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软环境建设、首都食品安全控制等系统项目。
在2011年11月举办的“第十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航天信息凭借近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成为唯一荣获食品安全行业“突出贡献单位”殊荣的物联网领域企业。
智能交通:提高通行效率 监管运行状态
有统计显示,每年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就是公共交通,“智能交通”倡导的正是一种健康和谐的出行方式。
针对智能交通,航天信息成功研发了ETC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和基于RFID的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在前者的帮助下,车主驾驶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无需停车即可完成缴费,大大提高车道通行效率。借助后者则可以对所有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有效监管并提供综合服务。目前,这两款产品已成功应用于浙江、四川、陕西等多个省市的高速公路及机关车辆管理。
公共安全:采集共享社会信息 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
除了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是另一项涵括更广范畴的民生安全指标。
一、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的特殊性与发展目标冲突
本文所说的东亚模式地区特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这三个顺利实现现代化赶超的东亚经济体,他们都属于儒家文化圈,农业现代化的初始情况与中国大陆基本相似,因此农业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也与大陆基本相同。东亚模式地区由于其特殊的人地结构、人口密度与规模、后发赶超特点,使其土地制度与农业发展目标与先发国家有很大差别,导致其农业现代化面临着与先发国家不同的问题,无法采用先发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经验,只能探索自己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因此,东亚农业现代化模式深深植根于东亚特殊的区情。
(一)东亚农业发展面临特殊的人地结构由于封建时达的农耕经济,长期的文明历史,东亚地区人口密度普遍比较高,属于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其中中国台湾地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43人,韩国为495人,日本为335人,相比较而言,美国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3人,法国为119人,东亚地区人口密度明显过高。而以丘陵、山地为主的地形,进一步降低了东亚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按照联合国统计,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0.26公顷,韩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基本均为0.03公顷,相对应德国为0.15公顷,法国为0.28公顷,美国为0.53公顷,东亚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明显偏小。由于东亚地区人口密度过大,人均耕地过少,丘陵、山地比例过高,导致土地细碎分割,规模化经营难度较大,小农经济根深蒂固。
(二)东亚现代化特殊的后发赶超战略与先发的欧美国家可以通过殖民掠夺、不等价国际交换积累工业化资本不同,后发的东亚只能主要通过内部的工农业剪刀差进行原始资本积累,无论是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还是二战后的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都是如此,导致城乡差距扩大。在经济赶超过程中,不同部门生产率进步速度差异很大,农业部门技术进步速度、生产率提高水平远低于工业部门,使农业部门收入增长缓慢,进一步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东亚人口过密也使农业部门人口过剩问题长期存在,既阻碍了东亚耕地的规模化经营,也抑制了农民工工资的增长,使城乡差距更大。
(三)东亚模式地区特殊的土地政策由于土地过度兼并导致大量流民的出现是传统东亚社会动乱之源,因此,二战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都实行了比较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和平方式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目标,扶植大批自耕农缓和了社会矛盾。为防止土地兼并,东亚模式地区实行了严格的耕地最高面积限制和转让限制,严格限制耕地的非农化利用,也限制企业法人到农村承包土地。应该说,东亚各国和地区的土地政策是对东亚近代社会革命的反映,在人口严重过剩,社会保障严重匮乏,城市化水平很低(即使最发达的日本,1945年的城市化率也仅仅为27.8%)的背景下,平均地权、严格限制耕地流转为农民生存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免除了加于农民身上沉重的地租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大量自耕农的形成也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粮食产量大幅增长,既保障了粮食供应安全也为工业化积累了资本。但严格的耕地保护与流转限制也阻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延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东亚模式地区特殊的农业发展目标与欧美发达国家农业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等有限目标不同,东亚特殊的人地结构、较高的人口密度、特殊的赶超战略与土地制度使东亚农业发展目标多重。东亚农业的首要发展目标是保障粮食供应安全,由于东亚人口过密,人均耕地少,小农经济生产效率低,导致本地区粮食供应长期紧张,随着二战后东亚地区人口的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与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冷战背景进一步突出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为保障粮食安全,东亚各国和地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限制耕地的非农利用。东亚农业的第二个发展目标是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基本生活保障,战后东亚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但由于经济落后,政府无力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加上战后初期城市化水平、工业化水平比较低,无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因此政府制定了比较僵化的土地政策,以防止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东亚农业的第三个发展目标是提高农民收入,这在经济起飞后才重点考虑,通过扩大农场规模,提高粮食价格,增加农业补贴,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实现。
(五)东亚模式地区农业发展目标存在内在冲突东亚模式地区特殊的区情与赶超战略决定了他们农业发展目标的多重性,但在这些多重目标之间却存在着内在冲突。首先,为农村过剩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与提高农民收入之间存在冲突,要实现前一个目标,政府就必须坚持小农经济,严格限制土地流转与兼并,要实现后一个目标,政府就应该鼓励土地流转,扩大农场面积,实现规模化经营。其次,为农村过剩人口提供就业保障与国家粮食安全之间存在冲突,在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前,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业兼顾了农民就业与粮食安全,但在刘易斯拐点到来之后,还顽固地坚持保守的土地政策只能延缓农业现代化转型,导致城乡差距急剧扩大,农村人口过度流失,传统农业衰落、耕地被大量抛荒、弃耕,必然影响粮食安全。再次,提高农民收入与保障粮食安全之间存在着冲突。要保障粮食安全,就必须严禁耕地的非农利用,鼓励主粮种植,但东亚农场规模过小,主粮种植缺乏比较优势,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要提高农民收入,就必须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缩小主粮种植面积,允许部分农地的非农、非粮利用,这必然降低粮食自给率。东亚模式地区特殊的区情与后发赶超战略使他们普遍制定了特殊的土地政策,也使他们的农业发展兼顾着多重目标,但由于各目标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内在冲突,直接影响到他们经济赶超战略的实现。
二、东亚模式地区化解农业发展目标冲突的主要对策
为化解农业现代化目标冲突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东亚模式地区顺应时势适时地进行了制度创新,不断调整农业发展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在农业恢复阶段还是在以农促工、以工补农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增加农业产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本措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道路、电力设施建设,土地平整,新品种开发,农业机械的推广等。在二战后农业恢复、以农促工阶段,尽管东亚模式地区为提高农业产量,保障粮食供应安全和工业化的原料供应,增加外汇收入,很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资源有限,农村资源的净流出,这一阶段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限。随着东亚模式地区经济的起飞,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导致农村劳动力过度流失,小农经济衰落,严重威胁到这些地区的粮食安全。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保障粮食供应安全,东亚模式地区先后进行了乡村建设运动。日本工业化最早,乡村建设运动开展也最早,1955年就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构想”,开始了战后首次“新农村建设”。196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开始了第二次“新农村建设”,使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化肥化、水利化和良种化。从1956年开始中国台湾地区就进行了农地重划活动,通过对国土的整治,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了农地生产能力。1991年,中国台湾农政当局出台了《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推动了以“发展农业、照顾农民、建设农村”为宗旨的富丽农村建设运动,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民生活。韩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通过新村运动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激发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扭转了乡村的衰败。
(二)积极的农业支持政策农业是弱势产业,东亚地区的小农经济更加弱势,仅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扭转衰落命运,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避免农村过度衰败,东亚模式地区实施了积极的农业支持政策,除先后减免农业税外,还采取了一些共同的支农政策:(1)提供价格补贴。包括农产品价格补贴,最低保护价,目标价格补贴,直接补贴等,通过价格补贴,东亚模式地区有效地提高了农民收入,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激发了农民务农积极性。(2)提供农机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为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修建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提供补贴。(3)提供金融支持。农民平均贷款额度小,贷款风险大,普通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为保证农业发展的融资需求,东亚模式地区政府先后成立了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与商业银行、农会合作提供政府贴息贷款,既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也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发展。(4)对耕地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农人进行补贴。为促进耕地流转,政府对买卖耕地、签订长期租售协议的双方进行补贴,耕地流转面积越大,补贴越多。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府也通过补贴变化进行调节。为缓解老人农业危机,吸引年轻人务农,政府对初次务农的新农人提供一定额度的创业补贴和生活补贴。(5)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为解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实现社会公正,日本于1961年、韩国和中国台湾于1995年分别将农民纳入国民年金制度,设立老人农业福利年金。
(三)适时的农地制度改革随着东亚模式地区工业化的起飞,城市化、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二战初制定的农地制度已经落伍,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桎梏,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人口过度流失,农业增长停滞,仅仅依靠外部输血式的农业补贴显然不够,必须通过农地制度改革释放土地潜能来提高农村内源性发展能力。但考虑到东亚特殊的人地结构,农地制度改革是渐进的,第一步是在坚持农地农用前提下,逐步取消对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最高限额,鼓励耕地的适度流转,扩大农场规模。日本工业化最早,刘易斯拐点也来得最早,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也最早,1970年日本修改《农地法》,废除旧法中对拥有土地最高额的限制,鼓励农户扩大经营规模。[1]随后,中国台湾地区于20世纪80年代,韩国于20世纪90年代也纷纷进行了类似的土地制度改革。第二步是允许工商资本法人购买农地进行农业生产。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东亚老人农业蔓延,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抛荒、弃耕,急需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补充。资本法人由于资本、技术、可持续发展优势,逐步成为东亚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台湾、韩国稍晚也积极鼓励农业法人经营主体的发展。第三步是逐步放松严格的耕地非粮、非农利用限制,在确保主粮供应安全基础上,允许更多耕地转变为非粮、非农用地,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2]从总体上看,东亚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市场化、自由化。
(四)农村社会组织的完善原子化的小农很难与市场抗衡,也无法争取自己的权益,因此组织农民对于维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业现代化非常重要。在东亚模式地区,农协是最重要的农村社会组织,随着威权体制的终结,农协的独立性与作用越来越大,他不仅组织农民争取政治、经济利益,也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发挥多方面的服务功能。如日本农协为农民会员采购生产与生活资料,提供金融、育种、育苗、加工、储藏、农机具维修以及医疗保健、房地产信贷、邮政、农民婚丧、销售农产品等服务、进行生产技术和发展计划指导,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所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生产与生活问题,在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建立了密切联系,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3]专业性的农民合作社也是重要的农村社会组织,它通过合作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增加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得益,并整合集体资源延长产业链,实现规模经济。土地银行则是东亚地区的一项制度创新,东亚土地分割细碎,产权分散导致反公地悲剧,土地银行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通过耕地整理促进规模经营,对加速耕地流转,减少抛荒、弃耕,维护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五)与时俱进地调整农业发展目标二战后,东亚地区饱受战争摧残,农民流离失所,粮食短缺,处于冷战前沿,因此这一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粮食供应自足,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随着东亚经济的起飞,日本、中国台湾、韩国刘易斯拐点先后到来,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农村劳动力不足,在这一阶段,农民就业问题已经解决,但冷战还没有结束,加上东亚长期的粮食安全恐惧症,使这一阶段的主要农业发展目标转变为提高农民收入和确保粮食供应安全。随着冷战结束,老人农业的蔓延,继续坚持粮食自足已不可能,代价也太大,并严重影响农民收入提高,在这种背景下,东亚模式地区纷纷转变粮食安全观,在确保主粮供应安全基础上积极鼓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此这一阶段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主粮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随着全球化推进与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贸易自由化已成世界潮流,东亚模式地区粮食安全观继续转变,纷纷降低粮食自给率,鼓励按照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倡导绿色农业,使农业发展目标逐步与世界接轨,进一步综合化。
(六)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老人农业在东亚的蔓延,旧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衰落,必须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代替。东亚模式地区审时度势,陆续修改农业政策,允许法人团体参与农业经营,扶植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资助新农人加入农业生产。[4]新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有效补充了农业发展的人力资本,避免了农业的进一步衰退,加速了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的现代化转型。
三、对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现代化政策效果的评价
在经过60多年的农业现代化实践后,我们基本可以对东亚模式地区的农业现代化政策作出客观评价,从总体上看,东亚模式地区的农业现代化政策比较成功,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现代化政策为本地区顺利实现现代化的超赶创造了条件在东亚模式地区,由于二战后比较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使耕者有其田,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保证了工业化启动阶段粮食供应的自足,维持了工业化的低成本,有利于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严格的土地流转和土地拥有量限制使小农经济长期稳定,避免了土地过度兼并形成大量流民,既保障了农民就业也维护了社会稳定。因此,东亚模式地区二战后制定的土地制度虽然保守但符合区情,既提高了农民收入、保障了粮食供应安全也解决了农村过剩人口的就业问题,实现了多赢目标,为工业化起飞创造了条件。东亚模式的农地制度改革使本地区避免了非洲式的长期粮食短缺,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也避免了拉美式的城市贫民窟恶性膨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东亚模式地区过剩农民的就业问题解决,但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问题随之凸显。东亚模式地区政府审时度势,改变以前的以农促工战略,积极地推进以工补农战略,通过大量农业补贴和农业支持政策提高了农民收入,通过把农民纳入国民年金解除了农民后顾之忧,通过耕地重划和放松耕地限制鼓励耕地流转,鼓励企业到乡镇投资增加农民兼业机会,并通过新村运动,富美乡村建设全面改造了农村。这些战略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强了粮食生产能力,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避免了东南亚各国那样过大的城乡差距和社会冲突,实现了均衡发展。由于东亚模式地区农业内源性发展动力不足,随着工业化的继续推进,老人农业恶化,城乡差距重新扩大。为应对农业危机,东亚模式地区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转变粮食安全观念,合理降低粮食自给率标准,放松农地的非农、非粮利用限制,注意比较优势的发挥,通过土地流转补贴、土地银行等方式鼓励耕地流转,积极鼓励企业法人、新农人加入农业经营。从效果看,粮食安全包袱最轻的中国台湾老人农业解决最好,粮食安全包袱重的日本、韩国还需继续努力。[5]
(二)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现代化政策使本地区走出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农业发展道路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现代化政策使本地区在极端不利的人地条件下确保了现代化过程中粮食供应的安全,实现了城乡和谐发展,形成了农业现代化的东亚模式,这种模式包括:(1)彻底的农地制度改革。二战后东亚地区比较彻底的农地制度改革为工业化创造了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了东亚工业化的粮食供应,积累了资本,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6](2)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极度重视。与发展中国家普遍重工轻农不同,东亚地区一直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把粮食安全放在重要地位,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不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支持(日本2000年农业产值占GDP的1.1%,但政府的农业补贴支出占到GDP的1.4%),并先后掀起一波波的乡村建设运动。(3)以工业化、城市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与西方的渐进现代化以农业现代化为先导不同,东亚模式基本遵循二元结构理论,以工业化、城市化为动力,以刘易斯拐点为契机,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4)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东亚经济发展初期更强调政府的调节作用,在低效的农业领域更是如此,二战后彻底的农地制度改革,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高额的农业补贴,耕地重划与新村运动都体现了东亚政府对农业的积极干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粮食安全观念的转变,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日益重视,逐步放松对土地利用、农业准入的限制,注重比较优势的发挥,鼓励按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5)与时俱进地调整农业发展目标。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现代化的相对成功关键在于其灵活性,能够根据时势的变迁不断调整农业发展目标,并根据发展目标不断调整农业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了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了城乡和谐发展。当然,由于东亚特殊的人地关系,人口密度与规模,加上制度的路径依赖,东亚模式地区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人口规模超过5000万的韩国和日本,由于粮食安全的约束,“三农问题”依然严峻。(1)由于地价上涨过快,农民的恋土情节,以及政府的高农业补贴使兼业农民比例高,导致土地流转缓慢,农场规模小,缺乏竞争力,也影响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2)农场规模小使农民收入低,只能依靠政府的价格保护和农业补贴增加收入,导致大量年轻人逃离农村,老人农业蔓延,农村发展后继乏人。(3)韩国、日本山地广布,产权分散,导致土地流转交易成本过高,机械化推进缓慢,越来越多的耕地被抛荒、弃耕。(4)过高的农业补贴导致政府财政负担沉重,而超高的粮食价格也降低了居民生活水平。(5)随着全球化的扩张,东亚模式地区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度会越来越高,必然会严重冲击依赖于高度保护的本地农业。
四、东亚农业现代化对当前中国农业改革的启示
由于相似的农情,东亚模式地区农业现代化的许多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但中国是大国,国土辽阔,回旋余地大,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43人,为东亚模式地区平均值的三分之一,人均耕地数量为0.08公顷,相当于东亚模式地区的三倍,并且平原辽阔,农业发展总体条件比东亚模式地区优越。中国大陆地形多样,各地人口密度、城市化、工业化水平相差很大,中国人口的超大规模,政治体制、意识形态与西方的较大差异也使中国粮食安全问题更严峻,中国国情与东亚模式地区的较大差异决定了中国不能完全照搬东亚农业现代化经验,必须因地制宜地进行制度创新。从中国现代化的程度看,中国工业化已进入中期,刘易斯拐点已出现,城乡差距很大,老人农业非常普遍,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问题都十分严峻,且二者之间存在严重冲突,这与东亚模式地区工业化第二阶段的情形相似,因此他们的农业现代化经验对当前中国的农业改革依然具有很大借鉴意义。
(一)应尽快转变粮食安全观随着中国工业化进入中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均主粮消费呈下降趋势,计划生育导致人口转型提前到来,也预示着中国人口接近峰值,主粮总需求增长趋缓。当前美国有接近1∕3的耕地因供应过剩而休耕,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粮食增产潜力也很大,世界粮食问题不是生产问题而是分配问题,中国拥有庞大的外汇储备完全有能力购买更多粮食。中国粮食储备比例很高,相当于国民年消费的40%—50%,远高于联合国规定的18%。在现代社会,因意识形态冲突而实施粮食禁运造成人道危机基本不被允许,即使像朝鲜这样的国家,国际社会也积极援助以减轻人道危机。中国人均耕地少,主粮种植总体上缺乏比较优势,过高的粮食安全要求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大量耕地被抛荒、弃耕,不仅不利于农民增收也不利于粮食安全。因此,中国应学习东亚模式地区及时转变粮食安全观,在保证主粮基本自足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粮食自给率,以释放更多农地进行非粮、非农利用,提高耕地总体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二)应积极推进农地制度改革粮食安全观的调整将为中国农地制度改革创造契机,我们应重新审视18亿亩耕地红线和15.6亿亩基本农田保护的合理性,缩小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一步将基本农田集中到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主产区和国家商品粮基地,提高对这些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于新释放的耕地,政府应优先满足城市化、工业化用地,放弃对城市用地的垄断,在合理规划基础上允许农用地以市场化方式非农化,这对于降低工业化成本和房价,促进农民的城市化和耕地流转,减轻留守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也应放松耕地利用限制,除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外,政府应允许其他地区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种植结构调整。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刘易斯拐点的提前到来,老人农业的蔓延,农地流转已具备条件,政府30多年前制定的农地政策已成为土地流转的桎梏。在农村人口严重过剩时代,这种所有制防止了土地过度兼并,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在老人农业时代,这种土地制度已成为耕地流转的障碍,应尽快调整。考虑到中国农民人口规模依然庞大,我们可以采取折衷方式,选定一些地区做试点,在沿海发达地区、华中耕地抛荒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农地制度改革试验,然后根据试验效果谨慎推广。只有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我们才能加速耕地流转,推进耕地的规模化经营,吸引长期投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应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仅农地制度改革还不够,中国广大的丘陵地区、山区不适合机械化耕作,需要改造,但成本很高,并且中国农地产权过度分散,导致流转成本过高,产生反公地悲剧,二者都影响农地流转。虽然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一定改善,但在内地很多地区新农村建设往往沦为形象工程,急需的农田水利、电气、防涝抗旱设施,农业机械辅道建设都很匮乏,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导致耕地被大量抛荒、弃耕。这些地区靠自己的力量很难进行耕地整理,人口大量外流也使这些地区缺乏土地整理意愿,必须借助外力。中央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无法进行大规模的耕地整理,需要引进中国台湾,日本的土地银行制度,以土地银行为平台,与农民协定土地长期流转或买断的价格,然后吸收社会资本投资,进行先期开发,使耕地连成一片,适合机械化、规模化耕作,在出租新整理耕地后土地银行可以利用租金继续滚动开发,整理出更多耕地。通过土地银行,政府有效化解了反公地悲剧,实现了资源整合,满足了耕地整理庞大的资金需求。
(四)应逐步调整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阶段,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已很大,2012年各级政府的农业支出已达到12286.6亿元,但无论是占农民收入比还是占GDP比重都与东亚模式地区有很大差距,并且很多农业支出跑冒滴漏严重。因此中国应进一步提高农业支出占GDP的比重,并合理调整农业补贴政策,进一步增加耕地整理、农机购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技开发与推广、农民教育、现代农业发展补贴,减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提高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扩大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范围,提高主粮收购价格,对耕地流转进行补贴。只有将农业补贴进一步集中到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生态化上,我们才能有效增强农业竞争力,确保主粮供应安全和农民增收。此外,中国应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这不仅关涉到社会公平、内需的扩大,也影响到土地流转,考虑到国家财政负担能力有限,政府可以先允许农村子女入城老人和无子女老人将宅基地、承包地永久流转换取养老金。
日前,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获悉:由中国农科院植保所组织全国28家科研教学和推广部门开展了全面系统的研究,通过公益性行业(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研究、创新出高效实用的“孢囊线虫病防控技术”并进行推广示范,有效遏制了孢囊线虫病进一步扩散蔓延,减少产量损失。
这对于发展我国粮食生产,促进小麦和大豆稳产、丰产和高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食物安全和经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据项目组首席专家彭德良研究员介绍,小麦孢囊线虫病(Heterodera avenae,CCN)是发生在小麦根部的线虫病害,也是近10多年来在我国上升的小麦主要病害。
该病不仅直接引起小麦的产量损失,同时危害根系形成的伤口使其它土传真菌病害发生更重而严重影响小麦产量。近年来,随着小麦跨区联合收割,该病迅速扩散蔓延,已经在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北京、内蒙古、安徽、青海、陕西、甘肃、江苏、宁夏、天津、新疆和等16个省市发生,危害面积估计6000万亩以上,小麦受害后平均产量损失15%~30%,严重麦田产量损失达50%以上,甚至在入冬前引起小麦死亡绝收。小麦孢囊线虫病事实上已成为我国小麦生产上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之一,一旦暴发成灾,势将严重威胁我国小麦安全生产。
为了有效地控制小麦和大豆孢囊线虫病的危害,减少产量损失,2009年,农业部设立了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作物孢囊线虫病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200903040”,该项目通过对小麦等麦类作物孢囊线虫病成灾规律和控制技术研究、开展了小麦孢囊线虫致病型测定及其分布研究,以及小麦孢囊线虫病经济重要性和危害损失定性和定量风险评估及成灾因素的研究,引进国外抗孢囊线虫病小麦种质资源,开展国内外小麦种质资源对孢囊线虫鉴定和评价,开展抗性品种形态、生化和分子机理、品种抗性遗传和及抗病性的分子生物学研究,对于科学合理地利用抗病品种控制小麦孢囊线虫的暴发,将麦类作物孢囊线虫病的危害控制在萌芽中,防止其蔓延扩散危害,对于发展我国小麦生产,促进小麦丰产稳产和高产具有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119-02
一、模型选择
粮食生产周期长,其经营者和生产者面临较大的风险,粮食期货交易的引入使得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根据市场的价格和供求信息及时、灵活的安排粮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调整生产和经营结构,提高效率。首先,根据相关的理论分析,本文选用了变量自回归的VAR模型,VAR模型正是用非结构性的方法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关系,其次,在运用VAR模型进行回归的基础上,笔者选用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对VAR模型进行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正是用于检验当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有先导——滞后关系时,研究这种关系在统计上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最后,本文运用了误差修正模型对原模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
二、样本数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粮食期货交易在所有的粮食期货交易份额中占据较大比重,在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的粮食期货交易中,2009年4月20日中国最大的粮食期货交易品种早籼稻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填补了中国大宗粮食品种期货交易中没有稻谷期货交易的空白。此外,早籼稻的生产和价格涉及南方早籼稻产区13个省份近四亿农民,尤其是在湖南、江西、广西、湖北和安徽等中西部产区,关系到服务三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富民强省,其重要性凸显。在没有存在粮食期货价格指数的情况下,笔者选择早籼稻期货交易来研究粮食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关系很具有代表性。
笔者选用早籼稻指数作为研究对象,数据类型为月数据,研究时间跨度为2005年5月至2012年3月,期货价格选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早籼稻指数收盘价;早籼稻收购价格与农民收入密切相关,所以现货价格采用收购价格,收购价格是根据中华粮网——全国粮油价格监测系统中早籼稻全国收购均价的周数据进行简单的算术平均计算出来的月数据。
三、VAR模型的设立
经济意义分析:首先,由R2=0.991207,R2=0.990639可知,VAR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模型对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关系的拟合较为理想;其次,由F=1747.223知方程的显著性检验通过;最后,我们由回归结果可得出早籼稻的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存在如下的关系:现货价格的变动滞后于期货价格的变动,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形成起到引导的作用。
(三)VAR模型的检验
模型的检验有助于进一步保证我们结论的准确性,本文在这里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对VAR模型得出的结论进行进一步的证明,Granger因果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正是用于检验当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有先导——滞后关系时,研究这种关系在统计上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 即主要是一个变量过去的行为在影响另一个变量当前的行为?还是两个变量过去的行为在共同影响着对方当前行为?VAR模型的Granger检验结果(见表3)。
通过VAR回归分析,可以知道期货价格引导现货价格,通过滞后一阶的Granger因果检验,我们进一步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期货价格引导现货价格”假设,由此可见期货价格引导现货价格,而且二者之间存在单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 Gareth R.Jones.JenniferM.George.Contemporary management McGraw-Hill:New York.2005.
[2] Farm Truths;Himanshu.Will Farmers Benefit from Futures Market Economy and Politics,2008(6).
[3] Jason A Colquitt.Jeffery A LePine.Michael anizational Behavior McGraw-Hill:New York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