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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计算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12-29 14:50:4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税法计算方法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税法计算方法

篇(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事实上,大部分单位无法“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而是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方式核算记账,使得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损失,难以在“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之间合理划分。因此,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改进之前,其涉税业务的处理与税法之间存在着较多差异,会计核算体系制约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精确性。事业单位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对会计核算资料做大量、复杂的调整工作,这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的难度。

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文件中,有两处提到“事业单位”,一是明确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如果涉及“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方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主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有关规定执行纳税。对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其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形式规定了具体的征收管理方法,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操作困难较大。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运作方式的特殊性,其收入具有相对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致使税务机关对其始终缺少切实可行的事前监控手段。另一方面,对事业单位而言,在会计核算上对“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的划分标准、列支比例等诸多方面政策比较模糊,较难界定。所以,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尤其对于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的计算方法,需予以明确规定。

二、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实行各项收入与支出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非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支出计算的结余是“事业结余”;依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计算的应税收入与应税支出的结余是“经营结余”。其中对于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间接费用,需科学选择分配标准,进行合理分摊。分清“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尤为重要,如果会计核算准确,那么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件有关规定,事业结余就是非应税结余,经营结余就是应税结余,可以直接按照企业相同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纳税征缴的理想状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业务性质严格划分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体现税法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但是,对于大多数事业单位来说,实际操作具有很大困难。在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性上,多数事业单位并未达到上述要求。

现行事业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情况下,收入支出没有一一对应关系。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虽有经营性收入,但成本和费用无法按财务制度进行配比。“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不能严格区分,“非应税收入”占用“应税收入”成本现象普遍存在,致使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得额得不到真实体现。因此,笔者在此会计核算基础上,分别对比例分摊法、核定征收法及参考其他国家规定的几种衍生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

(1)比例分摊法。

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如果事业单位对于“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确定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纳税单位将该核算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执行。“分摊比例法”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人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人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一应税支出)×适用税率;应税支出=支出总额x分摊比例;分摊比例=应税收入÷收入总额。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缺点是减弱了纳税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它不能准确反映纳税单位的实际应税收支情况,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多且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多交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且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少交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法。

对不能严格区分“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的事业单位,也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应税收入总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其中,“应税所得率”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处于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核定相应比率,也可以统一按照固定比例核定比率。

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使一部分事业单位省去繁琐的税前调整过程,大大简化了所得税征纳手续,在一定程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证税源稳定。缺点是这种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把所得税变成近似流转税的税种,使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仅仅取决于流转额大小和所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的高低,而与纳税人本身的实际成本、费用及纯收益水平无直接关系。应税所得率依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在档次划分过于单一的情况下,实际收益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往往采用同一应税所得率,缺乏税负公平性。

(3)其他方法。

一是全部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商业活动所得全面免税,而不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如在英国、澳大利亚、波兰等国,非营利组织的任何商业收入均可免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所有收入必须用于非营利目的。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区别对待,对于“应税收支”占全部收支比例较小的事业单位,其所有收入用于非营利目的,可以参考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规定,考虑全部免税。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很可能误导其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风气。对于“应税收支”占全部收支比例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在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深化的前提下,使事业单位将营利业务剥离。如事业单位设立公司性质的下属单位,可将其“应税收支”业务转入下属公司运营,由下属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从体制上将事业单位的“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分开核算,分别计税,可以提高征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但是这种方式只适合具有长期稳定的大比例“应税收支”的事业单位,其设立下属公司单独运营才具有可行性。

篇(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每个月的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在扣除起征点在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然后乘适用税率在扣除速算扣除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9. 007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9- 0013- 02

笔者在多年教学和培训工作中发现,增值税问题最难的部分是出口退税,而在出口退税中,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部分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尤其难。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并结合笔者在教学中的一些体会,特对该部分教学提出建议。

1 “免、抵、退”出口退税的概念、计算过程

1.1 “免抵退”出口退税的概念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1.2 “免、抵、退”出口退税计算过程

增值税出口退税一般需要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

(3)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上期留抵的进项税。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4)。

(6)①若(3)>0则当期应纳税额=(3);②若(3)

(7)①若应退税额=(5),则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应退税额(实际上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5)) =0。②若应退税额=(3),则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5)-应退税额(3)。

如果某生产企业没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在计算纳税时无需计算第一步和第四步。

2 免、抵、退计算过程中的问题

(1)上述(2)中“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该步骤计算的结果作为当期国内采购的原材料的进项税的减项,这里为什么要从进项税中减去这个数字,税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2)上述(5)中“免抵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和结果不难理解,但让人费解的是为什么生产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不按照该笔金额进行退税而是按后面计算的结果计算退税?

(3)上述(6)中既然已经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或者是应退税额,为什么还需要计算免抵税额,计算免抵税额有什么意义或作用?

3 针对上述问题的教学探析

为解决问题,我们必须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来源于两个方面:①生产企业在发生出口业务的同时还有内销业务,出口环节的销项税免了,但内销环节的销项税没有免,仍需要计算缴纳销项税;②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退税率实行差别税率,对不同商品出口的鼓励程度不同,所以其退税率不同。

案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采购原材料支付200万元,进项税34万元,假定当月材料全部用于生产一种产品,该种产品50%内销收入200万元,50%出口,外汇收入折算为人民币22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10万元,假定:①该企业出口退税率为17%;②出口退税率为10%;③出口退税率为0,即免税不退税。计算3种条件下该企业当月增值税的情况。

3.1 按传统的免、抵、退计算方法

(1)退税率为17%,则根据公式分别计算出: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0,免抵退税额=220×17%=37.4万元,应纳税额=-10万元,应退税额= 10,免抵税额=27.4万元。

(2)退税率为10%,则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15.4万元,免抵退税额=22万元,应纳税额=5.4万元,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22万元。

(3)退税率为0,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37.4万元,免抵退税额=0,应纳税额=27.4万元,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0。

3.2 按出口和内销业务分开处理

篇(4)

1、概述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有一定的程度。因此,在水资源评价工作中,不仅要评价地表水资源的数量,还要搞清地表水资源的可利用量,为合理形利用地表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对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计算,通常采用的方法:一是扣损法,即选定某一频率的代表年,在已知该年的自产水量(指当地降水产生的径流量)、入境水量基础上,扣除蒸发渗漏等损失,以及出境入海等不可利用的水量,求得该频率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二是根据现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对各河的径流过程以时历法或代表年法进行调节计算,以求得某一频率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上述两种方法中,选择代表年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而时历法的调节计算不仅需要大量的相关资料,而且工作量繁杂。笔者结合我省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提出适合我省情况,并具有一定精度较为简便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方法。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有关因素与河道内用水量的估算

2.1频率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具有频率的概念。区域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在区域自产水量和区外流入水量的基础上分析计算的,而不同频率的区域自产水量和区外流入水量是不相同的。因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也必与频率有关。

2.2水平年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具有水平年的概念。不同水平年地表水的蓄、引、提等工程措施有所不同,其管理水平、调度运行方案也会有差异,因而在相同的区域自产水量和区外流入水量的条件下,地表水资源的可利用量也是不同的。

此外,河道内用水、下游地区用水以及地表水水质污染程度等因素,也将影响地表水资源的可利用量。

2.3河道内用水

河道内用水包括生产(如航运、水力发电等)和生态用水。我省水资源十分匮乏,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对于河道内的生产用水暂不考虑,本文仅估算了河道内的生态用水。

河北省河流枯季断流主要发生在平原地区,平原区分布的河流大多属于大清河水系及子牙河水系,现阶段改善河道内生态环境的具体目标是:大清河水系保证白洋淀不干淀,平水年白洋淀的蓄水量保持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的水平。子牙河水系下游主要控制站——献县水文站平水年枯季平均流量,不小于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的枯季平均流量。由于滦河、潮白蓟运河及永定河山区的大型水库及主要控制工程分属水利部、北京市和天津市管理,南运河水系的两大支流中,漳河出山口大型水库——岳城水库由水利部管理,卫河山区均位于河南省境内。上述河流我省均没有调度运用权和控制能力,因此,这些河流的河道内生态用水问题难以确定。至于大清河、子牙河水系的水质污染问题,应当依靠排污企业及城市通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来解决,在目前水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不宜采用增加清水流量进行稀释的途径来改善水质。

通过资料分析,白洋淀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年平均蓄水量0.69亿m3,全年水面蒸发量0.94亿m3,周边的侧向渗漏量0.22亿m3.由此可知,要保持70年代平水年的平均蓄水量,需要入淀水量1.85亿m3.因此,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如1984~1986年入淀水量为零)要使白洋淀年平均蓄水量保持0.69亿m3,则需要山区水库补水3.19亿m3(沿途输水损失按0.42考虑)。

子牙河系献县水文站,20世纪70年代平水年枯季平均流量为5.56m3/s,90年代为零,要维持70年代枯季平均流量需补水5.56m3/s,枯季按270d计,需要山区水库补水2.36亿m3(沿途输水损失按0.45计)。

为了实现现阶段大清河系及子牙河系河道内生态环境目标,河道内生态用水量共需5.55亿m3.

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方法

我省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高,现状平水年地表水的供水量达到自产水量的55%左右;偏枯年可以达到70%左右。因而目前供水水平扣除回归水的重复量,基本上反映了现状地表水工程措施可能控制利用的河道外一次性最大水量。

为了能代表现状条件下的自产水量、入境水量、出境水量及地表水的供水量,本次采用1990~2000年资料进行分析,为了顾及北京和天津两市的用水量,我们的入境水量中扣除了引滦入津及潮白河、蓟运河、永定河山区的出境水量,具体步骤如下:

(1)搜集1990~2000年自产水量、入境水量,滦河(引滦入津)、潮白、蓟运和永定河山区的出境水量,以及本省地表水供水量。并分析自产水量的相应频率,计算自产水量+(入境水量——四河山区的出境水量)和地表供水量占该水量的比率(β,即地表水利用系数),见表1.其中1990~1997年自产水量、入境和出境水量采用《河北省水资源状况分析报告》中的数据,该数据基本上代表了现状水利工程状况下地表水的最大供水量,扣除重复利用水量,即为地表水的可利用量。1998~2000年采用《河北省水资源公报》中数据,1990~2000年地表水供水量采用《河北省水资源公报》中的数据。1990~2000年自产水量的相应频率是根据修正为现状下垫面条件下的产流量(1956~1997年系列)计算的统计参数求得。

(2)通过资料分析,建立自产水量~“入境水量”相关图。

(3)建立自产水量相应频率与β相关图。

篇(5)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10日正式公布,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施行。此次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人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此次改革对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盈利水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等均有着积极的作用。但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仍然至少存在下面三方面的缺陷。一是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机制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以及税收征收管理难度大;二是征税对象范围窄,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不利于公平竞争。

一、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机制本身存在缺陷

1.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但事实上由于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 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中,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增值税,不计入营业收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支付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费用。企业似乎仅仅是一个代收代缴增值税的中间环节,完全不负担增值税,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增值税税率的高低也与企业无关。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因为商品价格的高低受制于所销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其税负的转嫁程度取决于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强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无法将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因此,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同时将因发生增值的企业而应交纳的增值税转嫁给消费者,出现“纳税人不负担、负担者不纳税”的现象,这显然不符合增值税的本质。

2.税收征收管理难度大

目前,我国增值税管理的难点主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大。我国一般纳税人数量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量大,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于准确认证抵扣,管理漏洞很大。受利益驱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利用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二、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窄,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

规范的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应该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而我国目前的增值税仅是对有形动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致使纳税人很多购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从而也不能得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又规定对纳税人购进某些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或劳务项目可以计算扣税,对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不利于公平竞争

现行增值税条例中仍将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身份不同,所涉及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不同,造成不同身份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均的现象。并由此而使得它们的盈利水平、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现金净流量、产品市场竞争力等的不同,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1.表面上算,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增值税征收率较低、也是“价外税”,但由于其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购货方不能抵税,其产品如果以一般纳税人产品的含税价格销售,一般纳税人自然无法接受,只能以一般纳税人产品的不含税价销售,如果是这样的话,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增值税本质上就是一种“价内税”,无法转嫁并影响产品的销售价格。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缴税少,但与一般纳税人比,其负担不“轻”反“重”。

2.小规模纳税人盈利水平明显低于一般纳税人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知,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售价比一般纳税人产品售价低。但是其成本反而高于一般纳税人产品成本,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时,如果按其不含税价采购,这也是一般纳税人无法接受的,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材料物资中,其价格实际上是含税价,而一般纳税人生产成本中不含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现金净流量低于一般纳税人

当企业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均能及时收付的情况下,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明显低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差异主要包括:销售产品收到的增值税差异、缴纳增值税差异、缴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差异、缴纳所得税差异。

为便于分析,假定两个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相当,生产规模也相同,但一个企业按一般纳税人核算,另一个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核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及教育附加费率为10%,所得税率为25%,一般纳税人企业产品增值率为R,即R= ×100%,则购入单位价值物品,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核算指标的差异比较如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差 异

应交增值税 R×17%

应交城建税

及教育附加

R×17%×10% ×3%×10%

(R×17%― ×3%)

×10%=0.0141R―0.0029

生产成本 ―1×17%=―0.17

收 入 1+R 1+R―

=0.0291R+0.0291

利润差异 R×17%×10%―(―1×17%)―(R×17%―×3%)×

10%

应交所得税差异 〔1+R――(―1×17%)―(R×17%―×3%)×

10%〕×25%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净流量差异

(1+R) ×17%―(R×17%―×3%)―〔(R×17%―

×3%)×10%〕―〔×3%+1×17%―(R×17%

―×3%)×10%〕×25%=0.0112R+0.1515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R= ×100%=20.6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所交的增值税是一致的,当R>20.65%时,一般纳税人所交的增值税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多。但事实上是一般纳税人所交的增值税通过销售转嫁给了购买方,而小规模纳税人所交的增值税是无法转嫁的,是其真正的负担,这在前面已有论述;生产成本一般纳税人恒小于小规模纳税人而收入、利润、现金净流量都恒大于小规模纳税人。

四、现行增值税核算方法改进设想

1.将现行增值税的“价外税”改为“价内税”核算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可以通过销售将其转嫁给购买方,但若想把增值税全部转嫁出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一个单位,一般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它必然会形成企业的一种负担,这种负担对于企业来说,与其它费用负担没有两样,形成企业的成本或费用这是合情合理的。再说“价内税”和“价外税”仅仅是一种计税方法,它与税收的本质没有什么关系。并且将现行增值税的“价外税”改为“价内税”核算有如下优点:

(1)大大简化了增值税的明细核算,不须要再设置多个栏目,只须设置三栏式明细账就行了。

(2)方便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稳定了国家税收来源。

(3)堵塞了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的漏洞。

2.将现行增值税核算的“扣税法”改为“扣额法”

采用“扣额法”有如下优点:

(1)采用“扣税法”核算,企业一般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而“扣额法”核算,企业只须提供普通发票就行。

(2)采用“扣额法”核算,避免了现行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窄,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的弊端。

3.设置一个损益类账户“增值税费用”,用来核算企业发生的增值税费用,借方登记销售产品应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将该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余额为零。

4.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不须要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6月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1月

篇(6)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

    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例子: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元?

    解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上海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纳税义务房产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房产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房产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篇(7)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篇(8)

1、确认收入金额扣除项目,计算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

2、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依据增值率,确定税率、扣除系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4、土地增值税必须分项目、分类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文章屋网 )

篇(9)

1、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2、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需缴纳3%。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0)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篇(11)

中图分类号:C32 文献标识码:A1 浓缩倍数介绍

1.1 节水量和浓缩倍数的关系

现在从节约水资源的角度看以下补充水量M占循环水量R的百分比M/R与浓缩倍数N的关系,以及每提高一个浓缩倍数时节约的补水百分比(以占循环水量的百分比表示)

(M/R)/N与浓缩倍数N的关系。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1#循环水场设计能力为13500m3/h,向一联合装置、二联合装置(除加氢改制)、硫磺回收及辅助设施供水,冷却塔进口与出口的水温分别是40和28℃,当浓缩倍数N分别是1.5-10.0时的补充水量M和排污水量B以及补充水量占循环水量的百分比M/R列于表1中。计算方法如下:

1.1.1 循环水补水量按公式M=E+D+B计算:

式中:M为循环水场补充水量,m3/h;E为蒸发水量,m3/h;D为风吹损失水量,m3/h;B为排污水量,m3/h。

1.1.2 蒸发水量按公式E=R*CP*T/r计算:

式中:CP为水的热容量,Kj/kg·℃,(4.187);T为冷却塔温差,℃;r为水的蒸发潜热,Kj/kg,40℃是2401;R为循环水量,m3/h。

1.1.3风吹损失量按公式D=R*0.05%:

式中:D为风损失量,m3/h。

1.1.4总排污水量按公式BT=E/(N-1)计算,排污水量B=BT-D:

式中:BT为总排污水量,m3/h。

由以上公式计算出的不同浓缩倍数下冷却水运行参数M、B、M/R、(M/R)/N的计算结果列于表1中:

1.2浓缩倍数的选择

从表1可以看出:

1.2.1随着循环水浓缩倍数N的增加,补水量M和排污水量B都不断减少,因此,提高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可以节约水资源。

1.2.2每提高一个浓缩倍数单位(N=1),但每提高一个浓缩倍数单位所降低的补充水量的百分比(M/R)/N随浓缩倍数的增加而降低,当N提高到4.0以上时,再进一步提高浓缩倍数,节水效果不明显。如浓缩倍数由4.0提高到5.0时,节水量仅占循环水量的0.17%,由此,一般循环水系统的浓缩倍数通常被控制在2.0-4.0比较理想。

2浓缩倍数的监测

2.1单一补水循环水浓度的计算

对于用单一补水的循环水系统日常运行时,我们通常是根据循环水中某一组分的浓度或者某一性质与补充水中的某一重组分的浓度或者某一种性质之比计算循环水的浓缩倍数N。即:N=CR/CM

式中:CR为循环水中某一组分的浓度或者某一则分的性质;

CM为补充水中某一组分的浓度或者某一则分的性质。

对于用来监测浓缩倍数的组分浓度或者性质的要求是:它们只随浓缩倍数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而不受运行中其他条件(加热、曝气、投加水处理剂、沉淀或者结垢等)的干扰,通常选用的组分浓度和性质有:氯离子浓度、钙离子浓度、钾离子浓度、含盐量和电导率。在循环水系统运行过程中,通常要加入氯、次氯酸钠等去除水中的微生物,此时,循环水中会引入额外的氯离子,使浓缩倍数偏高;同时不少循环水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容易结垢,尤其在高硬度、高碱度和高浓缩倍数时,用钙离子浓度计算的浓缩倍数结果往往偏低;用含盐量和电导率计算浓缩倍数比较简单,但是处理药剂的加入会使水中的含盐量和电导率增加,会使整个系统的循环水浓缩倍数的测定产生较大误差。而大多数钾离子的溶解度较大,在循环水的运行过程中又不会从水中析出,钾离子的水处理剂比较少,所以用循环水中的钾离子浓度与补充水中钾离子浓度之比计算浓缩倍数N时受到的干扰比较小。即:N=〔K+〕R/〔K+〕M

2.2中水回用循环水浓缩倍数的计算

2.2.1中水

所谓中水是相对于上水(自来水)和下水(污水)而言的,是指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越来越紧缺,存在的水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污水超标排放和任意排放使城市周围的地表和地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水质恶化使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急剧减少,部分城市出现污染型缺水,因此中水回用在经济上显得尤为重要。

2.2.2多种补水循环水浓缩倍数的计算方法

中水回用循环水系统后,循环水系统的补水往往由单一补水变成了复杂补水。以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循环水场补水为例,该循环水场补水为新鲜水和中水,两种补水中的用于计算浓缩倍数的有效组分或者性质存在明显差异,这样会给循环水场的浓缩倍数计算带来一定困难。

由于循环水系统不同水源的补水量是变化的,因此应采用补水量加权计算的方式计算系统的浓缩倍数。对复杂补水的循环水系统,以不同水源计算所得的浓缩倍数差别很大。以2011年7月某一天的数据为例,以新鲜水计算的浓缩倍数为5.02,以中水计算的浓缩倍数为1.36,而实际的浓缩倍数为2.16,更接近于以中水计算的浓缩倍数,这取决于新鲜水和中水补水量的比例,这期间中水的补水量大于新鲜水的补水量(中水补水量:81.8m3/h,新鲜水补水量39.3m3/h)。因此,浓缩倍数计算方法应该同时考虑新鲜水和中水的补水量。计算公式应为:

浓缩倍数N=循环水CR×总补水量/(新鲜水补水量*新鲜水C新+中水补水量×中水C中)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