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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民族风俗习惯概述
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
(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石。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参考文献:
每一个民族成员对于本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怀有特殊的感情,往往会把其他人对于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理解为对于自己整个民族的评价。对于任何民族风俗习惯的嘲弄、侮辱、侵犯都可能导致民族关系的紧张和裂痕。从法律上观之,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也就意味着对于民族的平等权利的侵犯。[1]因此刑法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作了"入罪"的规定。根据现行刑法第251条的规定,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和行为对象
刑法将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罪归类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由此可以认为,公民的民利是本罪的同类客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格习惯是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公民个人的民利的体现。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则应界定为少数民族保护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自由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里的"自由"是一项法定的平等的权利。该政策包括了"保持"和"改革"两个方面的内容。保持就是奉行和传承,他人不得干涉。改革就是变通或废除。一般来说,凡是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的、有利于民众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就应该"保持"。那些妨碍生产、教育,不利于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的,少数民族有权加以革除。当然这种"改革"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1]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在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俗、禁忌等。
2、本罪的客体行为表现和行为结果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如强迫回族实行尸骨火化,改变其饮食禁忌的行为;2、破坏少数民族的民族风俗活动,如不允许少数民族进行传统的节日活动,阻碍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3、禁止少数民族自愿改革本民族的陈规陋习,等等。上述行为都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该罪的行为结果必须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并且达到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从司法实务中看,通常是指:(1)采取暴力手段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2)多人多次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3)引起民族纠纷和民族冲突的;(4)引起械斗造成人身伤亡的;(5)造成停工停产、游行示威和社会秩序混乱的;(6)产生恶劣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7)导致少数民族家庭破裂或人员自杀的,等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情节犯,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分本罪之罪与非罪的界限。具备上述情节之一的,即视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
3、本罪行为人之主观罪过形式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后果而追求或者放任其发生。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行为不能构成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本罪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往往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有的行为人是出于民族歧视,有的是为了挟持报复或侮辱他人,有的是为了挑拨离间或扰乱社会秩序等,此外,司法实务中也曾出现过行为人是出于善意的动机,为了改变少数民族某些落后的风俗习惯,而以职权强迫少数民族改变其生活习惯。行为人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应当作为刑罚裁量时的酌定情节予以考量。
二、本罪司法认定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行为的非法性和方法手段的强制性是本罪成立的必要因素
行为的非法性和方法手段的强制性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具体言之,一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行为人是依法实施的职权行为,就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必须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只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不能认定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
2、厘清本罪与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的界限
正确认定本罪,还须厘清本罪与关联罪的界限。现实中,我国少数民族的风格习惯往往与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往往也是非法剥夺了少数民族和自由权利。从犯罪特征上看,两罪的主要区别有:(1)侵犯的法益内容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少数民族在饮食、婚姻、丧葬、礼仪等方面的风俗习惯,不包括少数民族的信教权;非法剥夺自由罪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自由权利。(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在犯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主要表现为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格习惯的行为;非法剥夺自由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自由的行为。
三、宜将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
1979年刑法将本罪的主体限制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排斥了普通人。1997年刑法对此则作出了进一步限定,把本罪主体最终定位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又将准国家工作人员排斥在外。有观点认为,主体的进一步缩小,反映出了立法者指导思想的转变。首先,从行使的权力上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拥有的权力更多地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权力行使对象包括了一定地域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因而权力一旦遭到滥用,损害的后果往往是十分严重的;相反,准国家工作人员被授予的权力更多地体现在经济管理活动的过程当中。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完善,这种权力的影响范围已在逐渐缩小,难以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的普遍影响力,因此其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往往只能波及到个人或少数人,难以造成影响民族团结的严重后果。其次,从身份表征的意义上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天然地与政府具有直接的、固有的联系,因而其行为往往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象征着政府行为。即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纯属于个人好恶的行为,在常人眼里,由于他们与政府之间难以割舍的联系,也使得评价对象演变成了政府行为。尤其在对于管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活动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言行就是国家和执政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由于其特殊身份的影响,也使得人们对其社会危害性量值的评价增加了很多;然而,准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更多地是以一种与其他经济组织人员平等的身份出现的,他们的行为在普通人看来并不代表着政府的意愿,而是一种个人行为。相比之下,同样的危害行为社会危害性就小了许多,经过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它就可能被排斥在刑法调整范围之外。[2]
笔者认为,我国宪法第4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均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护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少数民族拥有的这一宪法权利是一种对世权,其义务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尊重民族风格习惯是每一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少数民族风格习惯,无疑会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后果更为严重,影响也更为恶劣。但应该看到,本罪的构成与身份和职权无必然联系,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实施如前文所述的情节严重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因此,将本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不利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的保护,也不符合本罪发生的实际情况。法律是以其理性来解决社会纷争所形成的规则,是凝结在规则中的理性。[3]为了更好地规制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犯罪行为,宜将本罪主体拓展为一般主体,并增加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应该从重处罚。
参考文献:
[1]吴仕民.中国民族理论新篇[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300-301.
认知:
1、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2、知道一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故事。
情感:
愿意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不同民族的同学和邻居的风俗习惯。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课是根据课程标准三至五年级“文明礼貌”德目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
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千百年来保留、继承下来的传统,各民族在饮食、服饰、居住、礼仪、喜庆、丧失等等方面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各民族只有彼此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才有利于民族的大团结。因此,对小学生进行“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教育很有必要。
本课的教学要点有两个。一是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二是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本课的重点也是难点。
课文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使学生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第二部分是通过总理和傣族人民一起欢度泼水节的事例,向学生进行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教法建议
1、三年级学生对“民族”这个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教学是不要纠缠这个问题,只要让学生知道自己是哪个民族的,知道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国家就可以了。另外,为了使学生对我国民族有一定的了解,扩大同学的知识面,教师也可有意识地向学生介绍一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本课侧重讲尊重本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但如果遇到外国人也同样尊重人家的风俗习惯。
3、教师要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谈谈怎样去尊重周围不同民族同学和邻居的生活习惯,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设计示例
十一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目标:
认知:
1、知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2、知道一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故事。
情感:
愿意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不同民族的同学和邻居的风俗习惯。
教学重难点:要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过程]
一、激发感情,导入新课。
1、播放歌曲《大中国》
请同学们跟着唱,想想这首歌唱的是什么?
(出示56各民族的大照片,贴在黑板上。)
小结:对,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在这个大家庭里住着56各民族,有着12亿的兄弟姐妹。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共同为建设祖国做贡献。
板书: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2、谁来说一说你是哪个民族的?我们班的同学大部分是汉族,你们还知道有哪些少数民族?
3、不同的民族有各自的风俗习惯,谁能举例说一说?
(引导学生从衣着、语言等方面来说。)
小结:除了衣着,语言不同,在饮食和居住环境上也有差异。比如:有的少数民族不吃猪肉,有的少数民族住帐篷,有的住窑洞等等。也就是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
板书:风俗习惯
二、学习课文,进行明理。
过度:各民族的这些风俗习惯沿袭了一代又一代,它寄托着各族人民良好的祝愿。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呢?我们来看看是怎样做的。
(放课文录音故事,看课文)
1(出示傣族小朋友图片,贴在黑板上。)傣族是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云南的西双版纳,泼水节是傣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傣族人民过泼水节时有什么讲究?
2、是怎样尊重傣族人民风俗习惯的?(出示课文插图投影片。)
(以身作则,身着傣族服装参加泼水节,尊重傣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还教育其他干部也要这样做。)
3、警卫员为什么要用伞为挡水?
(当时已经六十多岁了,警卫员担心他的健康,就张开雨伞去挡水。)
4、总理是怎样做的?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总理让警卫员把伞收起来。因为认为用伞挡水是对傣族人民不礼貌,不能因为自己的身体而伤害了傣族人民的感情,要尊重傣族人民的风俗习惯。这说明总理和傣族人民的心是紧紧地连在一起的。)
小结:傣族是我们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民族,深切地爱着各族人民,各族人民也深切地爱着自己国家的总理。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可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谊、使国家富强、昌盛。
板书:尊重
三、补充事例,提高认识。
1、你们还知道哪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故事,讲给大家听听。
(知道的说一些,不强求)
2、我们来听听发生在38号楼里的故事。
(《在38号楼里》的录音故事)
3、从《参加泼水节》和《在38号楼里》的故事中,我们认识到尊重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有什么好处?
小结: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增进各民族人民的友谊,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康。
四、结合练习,指导行动。
1、说一说:
①同学们,你们生活的周围有其他民族的小朋友吗?
②现在,老师请几位同学把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介绍给大家。
(把位同学分别拿出苗、彝、回、藏、维吾尔、壮、蒙古、朝鲜小朋友的图片,介绍他们的风俗习惯并贴在黑板上组成半圆,正中间留一个空挡。)
③听了他们的风俗习惯,你觉得该怎样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呢?
(引导:对他们的衣着不指手画脚、不窃笑;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和生活习惯;与各民族小朋友团结友爱。)
2、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你们怎样做才是尊重不同民族的同学呢?请看小品表演。
(小品表演:六名同学在中队研究会上讨论关于新年包饺子包什么馅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提问:他们谁做的对?为什么?
小结:因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尊重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有利于国家的建设。只有万众一心,才能建设好我们的国家。所以作为我们汉族的小朋友,要与各族小朋友心连心,手拉手,共创一个美好的乐园。
(把汉族小朋友的图片贴在空档处,就拉成了一个完整的半圆。)
3、配乐诗朗诵《祖国是我们共同的家》。
五、总结全课,提出希望。
民族风俗习惯是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各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有着特殊的感情。既然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所以我们从小就要懂得并学会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让我们祖国这个大家庭更加和睦、幸福,大家齐唱《大中国》来结束我们这堂课。
板书设计:
尊重
(56个民族照片)
我们是个饿多民族的国家
风俗习惯
探究活动
一、尊重民族学生风俗的意义
(一)对于学生本身来讲
对于学生本身来讲,涉及到学生本身的感受、心理体验,这是民族学生开始大学生活的第一步。
1、利于学生产生被认同感。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生,进入到陌生的城市,陌生的学校开始学习、生活甚至工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让学生感受到被尊重,尤其是来自偏远山区、交通闭塞、经济文化不发达地区的民族学生,对于他们来说,在文化上、在日常的生活中、在节日庆典里、在平时的交往中能够被尊重,会产生的被认可感受,是重要一步的开始。
2、利于学生建立自信心。自信心来自他人的认可,来自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可和吸收,如果民族学生最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那么他们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交往都会有一种自卑的心理,压抑到一定程度会集中到一个点来爆发,会对学校和其他学生产生不良的后果和不良的示范作用,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3、利于民族平等更好地实现。只有尊重才能平等,只有平等再能交流。学校的学生管理服务部门尊重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才能与之交流,民族学生才能有一个安心的受教育的环境,才能安心的在校学习,如果生活在一个被歧视,生活在一个被另类眼光关注的环境里,学生会生活的很压抑,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发展。
(二)对于保证民族学生发展来讲
民族学生是国家的财富,是今后国家发展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人才储备,他们通过刻苦的学习进入到高校,也希望通过高校的学习更好的回报社会,家乡和国家。
1、利于增强民族学生的平等和民利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由此说明,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就意味着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的践踏。我国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其实质就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
2、利于维护民族学生的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3、利于发挥民族学生文化建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表现的。许多民族往往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学艺术,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讲故事的民间口头文学形式在群众中代代相传,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有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上的千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二、民族高校加强对民族学生风俗的尊重和认同路径创新
《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是“人人生而平等,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管理的精神相对待,这就是尊重必须的价值基础。”人生而平等,对人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表示歧视。作为民族院校更应如此,做到尊重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一)了解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对民族知识的普及,首先要知道民族的生活习俗,知道他们与汉族的区别知道他们的忌讳,尊重学生的生活习俗。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有不同的和习俗忌讳。切不可忽视礼俗或由于行动上的不慎而伤害民族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在少数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风俗习惯都要有所了解,同时也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安排少数民族的节日。
(二)营造和谐、尊重的校园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对民族学生尊重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我们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利用校园宣传橱窗、校园网、广播台等途径进行民族政策、民俗风情的宣传,通过在楼道内悬挂标语、图画,利用教室内的板报等形式营造尊重民族的文化氛围,通过耳濡目染,增强全院师生对民族学生尊重重要性的认识。每逢传统佳节或少数民族的重大节日,学生会或社团都会制作精美的宣传海报,在校园内展示,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都能感觉到自己是56个民族中的一分子,应该形成一个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氛围做出自己的努力;另一方面,我们利用课堂、班会、团会做好尊重民族的渗透工作。通过思想政治课、历史课、语文课课堂和定期开展的民族班会、团会,宣传民族政策,加强尊重民族的教育。
(三)全员参与,倡导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民族院校的学生工作,不仅仅是学生工作人员,代课教师的责任,更应是全员参与的工作,尊重本来就是师生关系的核心,古代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但那时是不平等的,只强调学生对老师的尊重,二忽略了学生的自主性。而现代社会的师生关系倡导尊重是相互的,老师尊重学生,学生尊重老师,不仅有尊重的意义,更有教师对民族学生的爱,也有民族学生对教师的爱。当然尊重是爱的前提。
(四)日常用语、肢体语言等细节性工作做到位。尊重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在细节的地方。尤其是在学生工作中,对学生在语言上、肢体动作上的不注意,会引起学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激化学生的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学生来说,民族学生更注重生活上、学习上的细节,对民族信仰的虔诚,对民族情感的炙热,一些语言,一些动作很容易使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五)尊重并不意味着容忍和放纵。尊重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但并不是一味地容忍和放纵,尊重应该是相互的,“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首先应该在国家法律、学校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因为尊重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而把学校当成了宗教传播的场所,把学校当成了做祭祀礼拜的场所,把学校当成了宗教宣讲的场所。其次,尊重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同时也要摒弃不良的陋习,在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今天,更应如此,有一些不利于尊重,不利于团结、稳定、发展的事情或者生活习惯,需要学生管理部门不断的去发现和教导。最后,尊重是相互的,在民族学生之间也需要相互尊重,尊重不是单方面的事情。
在民族院校,应当把尊重民族学生放在第一位,体现到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学生的认可,让学生产生认可感,产生自信,摒弃自卑的心理,作为民族院校的学生管理部门,需要做的还很多,需要提升的空间还有很大。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以尊重为核心的现代师生关系及构建.王守纪.杨兆山.教育理论与实践.沈阳.2010年第9期
[2] 论尊重与“尊重的教育”.王澍;柳海民 东北师大学报 吉林2009年第3期
本套教材在小学1~3年级安排了民族教育内容,旨在让学生初步了解我国56个民族的分布、文化、衣食住行、风俗人情,感受祖国各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体验民族情感,并自觉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培养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大团结,从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二)内容结构
本专题通过让学生初步了解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民族成员、了解少数民族鲜明的民族特色,如服饰特点、饮食习惯、民族乐器、聚居区、建筑风格以及特色节日,初步感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会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主题和内容要点具体见表1。
(三)编写特点
1 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意识一小学民族教育选择学生易于接受并和生活紧密联系的内容,如少数民族服饰、饮食、乐器、建筑等,并融入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教育内容,引导学生融会贯通地使用或改造民族文化,从小参与到中华民族文化传承、文化创造活动中去,以增强其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感情。
2 采用艺术性的表现手法,民族教育活动采用艺术性的表现手法,如歌曲、故事、儿歌、诗歌、游戏等形式,穿插在引题、总结部分,灵活多样,增强了教学的功能,学习过程生动活泼起来,实现与艺术精神沟通。
3 注重设计体验性活动,根据学生对各类体验性活动有浓厚兴趣的特点,寓民族知识于教育活动之中,设计了“当少数民族聚居地导游”“对江西的少数民族建筑开展小考察”“动手做特色民族节日剪贴报”“学民族节日里的歌舞”“民族节日知识竞赛”活动,拓展民族教育的视野、时间和空间,体验性探究活动为学生了解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
教学建议
1 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实效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特点,增强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活动的趣味性、可操作性,通过看有关少数民族的影视资料、图片,听少数民族的歌曲,从服饰上辨认少数民族等形式,宣传民族常识。可开展“采撷民族风光风俗”的系列教育活动:集一集――收集资料,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说一说――讲各民族的风俗礼节,谈身边的民族英雄:赛一赛――勾画未来少数民族的美景:做一做――制作版面介绍民族服饰、民族建筑。
2 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进行开放式教学。要建立开放的课程资源网络,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等本地民族文化教育资源,带领学生走出课堂,上网收集资料、进图书馆查阅材料、到社会做调查研究、走访身边少数民族家庭,并发展校外指导教师队伍。教师要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的多样化课程资源,使其为教学服务,以卓有成效的开放式教学对学生进行民族教育。
3 注意处理好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实现综合效益。本课程既有自己的独特性,又与其他课程有一定的联系,应注意与语文、品德等学科的教学或校内外其他教育活动相结合,相互促进,实现综合教育效益。 《特色民族节日》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 三年级第10课。
教学过程
(一)激趣引入。揭示课题
1 谈话:同学们,你们喜欢过节吗?你知道我国有哪些传统节日,
2 猜想:你知道这个画面展示的是什么节日吗?(课件出示泼水节图片)
教师小结: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节日及习俗,你想知道我国少数民族都有哪些传统节日?欢度节日时有哪些风俗吗?就让我们走进少数民族,去领略一下精彩、独特的节日文化
3 揭示课题:特色民族节日、
(二)合作学习,掌握知识
1 看一看。(课件演示少数民族欢庆节日时的热烈场面)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个少数民族有着形形的节日习俗,有趣极了。
2 读一读。朗读课文“智慧泉”里的节日介绍。边读边思考:书中列举了哪些少数民族的什么节日习俗?(那达慕大会、火把节、歌婆节)
3 学一学。(课件演示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蒙古族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蒙古族人民有哪些习俗与我们汉族人民不同呢?(指导学生从课前收集到的美食佳肴、居住、服饰特点等方面谈)蒙古族有一个最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活动是那达慕大会。那达慕是什么意思?你能介绍一下那达慕的特点吗?(学生交流课前收集到的资料)
4 试一试。小组学习,选择一个少数民族的节日,结合课文和资料研究,了解节日的时间和特点。
5 说一说。你还知道哪些民族的特色节日呢?你了解这些节日的传说吗?各小组交流、汇报。(如火把节、歌婆节、三月街、达努节等)
(三)感知体验,活动延伸
1 开展四人小组合作,用课前收第到的少数民族节日的图片,动手制作一份“特色民族节日”剪贴报,在全班展示交流。
2 走进少数民族特色节日,学一学少数民族歌舞。播放《我们新疆好地方》《美丽的草原我的家》《阿里郎》《青藏高原》等歌曲,学生戴头饰配合音乐体验节日的欢乐。
(四)思维冲浪,开拓视野
1 “你说我答”民族知识竞赛,竞赛规则:由一个同学描述某个节日的风俗习惯,或出示某个民族的节日图像,指名或抢答,回答正确者为胜方。
[作者]岳雪莲,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4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0)02-0055-005
“民族关系是社会交往关系中涉及民族性内容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问题。”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最复杂、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而散杂居民族关系在我国的民族关系中又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关系中的一些问题,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散杂居少数民族身上,“在我国民族关系中有70%~80%都是来自散杂居民族关系中的问题”。因此分析散杂居民族关系的特点对于我们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民族关系问题,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共生互补的理念是由中南民族大学许宪隆教授首先提出的,其基本内涵是指人类的活动及其结果要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的和睦共存、和谐共生、取长补短,互利双赢、互助互动、协同进化和发展。它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共生互补,又包括人类世界中的共生互补(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民族与民族的关系等等)。它强调的是:共生单元间优势互补,互相借鉴,以收扬长避短之效;共生单元间互为依存,互利双赢;共生单元间有竞争和冲突,要在竞争中产生新的、创造性的互补性合作关系;存在竞争的共生单元间的相互理解和积极态度;共生系统中的任何一方单个都不可能达到的一种高水平关系;共生单元在尊重其它参与方(包括文化习俗、等)基础上,扩大各自的共享领域。在内容上它包括经济系统的共生互补、文化系统的共生互补、政治系统的共生互补和社会系统的共生互补四个方面。本文在共生互补这一理念的视角下,从民族构成、居住地域、民族意识、社会交往、风俗习惯、民族竞争和民族发展几方面来分析中国散杂居民族关系的特点,具体如下:
一、民族构成的多样性与分布的广泛性
首先,从民族构成上来看,民族成份的多样性。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中,包括了我国55个少数民族成分的全部。其中,阿昌、基诺、德昂、门巴、珞巴、塔塔尔、俄罗斯、乌孜别克、赫哲、京、高山等11个民族,尽管人口总和只有16万多,仅占散杂居人口的0.55%,但由于他们没有建立自治地方,因而,在散杂居少数民族中,占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在建立了自治地方的44个少数民族中,满、回、朝鲜、瑶、傈僳、畲、东乡、土等8个民族的散杂居人口接近或超过了50%。其中,满族四分之三的人口、700多万为散杂居人口,居各少数民族之首。回族的散杂居人口占三分之二,近600万。其他各民族也都有部分人口散杂居于全国各地,壮、蒙古、朝鲜等民族的散杂居人口都超过了100万。藏族有20多万人散居在全国2000多个县市。即使居住比较集中的维吾尔族,还有10万多人散居在全国1100多个县市。
其次,从地域分布来看,民族分布的广泛性。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几乎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每个角落。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遍及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台、港、澳未统计)以及全国97%的县、市,但相对集中在西南、东北以及中间的连接带上。云南、辽宁各有420多万,贵州380多万,广西120万,湖南220万,河南110万,河北130万,吉林140万,黑龙江190万,以上9省、区的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总和为2200多万,占全国的四分之三。此外,新疆也是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一个地区,有230多万,占当地总人口的15.3%,比例列全国首位。
二、居住地域的交叉性与生活的交融性
首先,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全国98%以上的县市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成份。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既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又分布在非民族自治地方;既分布在城市,又分布在农村。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在一定的地域内是几个或者几十个民族交错居住的,比如有一大半的省份其民族成份在40-50个,中等以上的城市或地区也大部分有十几个到几十个民族成份。各民族交错杂居,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分布格局,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也往往形成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居住的局面。比如,在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内有十余个民族交错而居。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散杂居少数民族的人口和分布仍有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的趋势。在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成分与人口数量将日益增加,全国各地多民族共居的现象将会增加。
其次,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居住形式决定了各民族生活上的交融性。散杂居民族与其他民族交错居住,各民族间交往频繁,共同的地域使各民族之间互相了解和学习,加强了民族间的团结,促进了共同的经济文化生活的发展,使各民族间共同的因素增多。同时,民族的独特性也显现出来又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散杂居民族关系中的互融性。比如,居住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回族,其居住形式、衣饰等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已经和当地的傣族不分彼此了;再比如,随着民族之间交往程度的加深,散杂居民族间异族通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城市中,不同民族通婚尤其是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日益增多,据1990年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有6756042户,通婚户人口29798457人,这分别占全国少数民族户数和人口的42.2%和41.9%。
三、民族意识的自觉性与行为的同步性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共同的心理素质,它不会随着各民族散杂居而消失和淡薄。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相对于聚居区少数民族来说不断增强,具有自觉性。散杂居少数民族进入汉族地区,他们的民族认同感不断加强,即使原来素不相识,只要是同一民族就会倍感亲切,关系自然就会融洽,同一民族之间的亲近感得到加强。散杂居的少数民族居民脱离了本民族的居住与文化环境,在与当地主流文化交往的过程中无意识的暗中比较,两种民族文化的潜意识的较量使得散杂居的少数民族所保留的民族文化传统、反映到心理上的暗示会更加强化,民族自我意识不断增强。
在各民族自我意识不断强化和明晰的过程中,维系着民族群体的思想感情、民族的自我意识使得散杂居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尊严和民族利益表现出心理的敏感性。一般来说,散杂居少数民族,无论是在人口数量上,还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都处于绝对少数,是容易受到伤害的脆弱群
体。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弱势性使得散杂居民族关系非常敏感。人口上的弱势导致了他们心理的敏感以及对周围事件、环境的敏感,在实际工作中,一点小的失误或考虑不周到就会损害到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利益,有时甚至因为一句话,就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尤其是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多,代表人物集中,他们的联系广,影响大,而且民族意识较强,对落实民族政策的要求较高,对不尊重和侮辱本民族的语言和行为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都十分敏感,因而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心理的敏感性,往往会表现为行为的同步性。散杂居少数民族对关系他们利益的问题十分敏感,他们要求得到理解和尊重,获得平等权利,如果在某一件事情上触犯了他们的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会使他们产生为争取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而采取一些失当或过激的行为。
四、社会交往的联动性与流动的扩散性
首先,社会交往是社会个体成员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相关互动的形式和内容的总和。而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就是通过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相处和交往来表现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的联动性是由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形成过程所决定的。散杂居少数民族从聚居地或发源地向四面八方流动迁移,尽管迁移后的居住地域很分散,但散杂居地区和本民族聚居区同源同种,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有高度的民族认同。尤其因为散杂居人口的稀少,更使散杂居地区与本民族聚居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有散杂居地区主动加强和聚居区的联系,更多的是聚居区在注视散杂居地区的发展,所以“发生在本民族聚居地的一些重大事情,很容易传递到各地的散杂居民族中,同样,发生在散杂居民族中的一些事情,也很容易在其本民族的聚居地、边疆地区甚至全国发生影响,引起连锁反应。”前几年的智力抢答赛答题风波、“奇异的性婚俗”出版风波的发生和处理,在全国少数民族同胞中产生的影响,就是很清楚的说明。另外,对于一些跨境民族而言,他们往往和国外的民族有着天然的、历史的联系,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很容易扩及到国外、境外,造成大范围的影响。因此,散杂居民族关系这种联动性的特点,使得个别民族成员、局限于散杂居地区的事件可能会被认为是针对整个民族群体的民族性事件,从而上升为全局性的民族问题,即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散杂居民族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散杂居民族关系的扩散性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同时也与散杂居民族关系的联动性相联系。散杂居少数民族一般都是从相对封闭落后的地区流向较为开放发达的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造成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众多的少数民族成员流向城市,流向内地,流向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少数民族大量流入城市的原因除了毕业分配、部队转业、工作调动、通婚等途径之外,主要还是务工经商。近年来,我国630多个城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其中以大中城市为最多,并形成了一个个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为主的少数民族“聚落”。这些流动人口的增加,不仅使我国各民族散杂居程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而且散杂居的地域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覆盖面也向更广的范围发展。
五、风俗习惯的相容性与信仰的重叠性
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具体反映,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了该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传统和心理情感。散杂居少数民族由于远离了民族聚居区,在风俗习惯上变化比较大,入乡随俗,与周围民族在风俗习惯上同习共俗的较多。风俗习惯的彼此了解不但能够加强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也会增进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合作,对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民族的风俗习惯与是交织在一起的,民族的风俗习惯、历来都是民族问题最敏感的因素。在散杂居地区,随着各民族相互交往的频次和深度的增加,不同宗教之间的容忍度也相应增加。宗教之间的客观差异虽然使各民族在认同方面有一定的界限,但是并没有因为的不同而导致或出现民族之间的隔阂。因为无论什么宗教、什么民族,作为社会的个体成员,必须在接受他人的过程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这一点在散杂居地区又尤为明显。所以说,在散杂居地区,宗教差异不再是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的障碍,也不是社会成员划定交际圈、生活圈的参照。虽然散杂居民族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有所变化,但仍具有本民族特点,因而,在民族交往中,仍然需要了解、尊重、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了解他们的吃、穿、住、用、婚仪、丧葬、信仰等,不触犯少数民族的忌讳,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特别是占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多数的回族等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他们的特征比较明显。
六、民族竞争的互惠性与利益的协同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变得更为直接和尖锐。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在迅速扩大,同时也导致了民族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各民族联系日益密切的同时,也大大激发了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积极寻求发展、缩小与先进民族之间发展差距的愿望和要求。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和公平竞争来调节经济活动,这强烈刺激起了各民族成员发展的愿望,使得各民族之间的竞争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民族之间的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被动”为“主动”所取代。
散杂居地区不同民族之间既有竞争、又有互助,通过竞争和互惠,加深各民族间的交往程度,加强不同民族间文化的沟通、理解、认同,催化民族文化的更新与创造,进而达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同步,形成新型的民族关系。各民族在获得各自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互助的关系,随着各民族关系的日渐加深,培养出各民族间深厚的情感,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因此,散杂居少数民族在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下,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加深了民族之间的理解和交往,最终达到利益的一致和协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七、民族发展的层次性与目标的一致性
散杂居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高寒山区、偏僻地区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地方,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由于自然条件较差,目前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与汉族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即使是在散杂居少数民族内部,其经济发展也是不平衡的,特别是在不同区域的这种不平衡表现的比较明显。一般来说,城市少数民族的经济状况较好,平原地区的良族乡和其他的农村相对次之,山区、丘陵地区的民族乡和农村状况较差。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由于底子薄、不适应等原因给散杂居少数民族带来了诸多困难,地区之间的差距、同一行政区划内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拉大。
一般来说,民族平等状况主要是通过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接近程度反映出来的,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良好的民族关系也是建立在民族平等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之上。民族之间的经济结构状况及发展水映民族平等的实现程度,对民族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不同民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要求当中,不可避免的因历史基础、自身及客观条件不同而出现差异性。在散杂居地区的经济发展上,少数民族和汉族是相互依赖的“谁也离不开谁”,所以少数民族与汉族要优势互补,汉族和少数民族必须把各自的优势、长处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加快民族间资本、技术、信息的交流,共同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此,虽然目前散杂居各个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经济和文化发展存在差距,具有层次性,但我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指引下,最终会实现同一目标,即各个民族共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小结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165-01
在齐市地区较著名的传统少数民族节目中,达斡尔族有正月十六的“抹黑节”,每年五月中旬的“苦木勒”节,7月份达斡尔族、蒙古族的敖包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每年6月18日鄂温克族族“琵宾节”,“九九”重阳的“敬老节”以及回族同胞的“尔代节”等等。这些节日由于自然地理和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民情风俗的差异,使得每个民族都形成了自身所特有的民族特色、异彩纷呈。也使得本民族独特的生活习俗和文化得以在节日保留传承并发扬光大。对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节日文化增进各民族团结
每个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民族团结、民族融合、共同进步是历史的主旋律。在节日活动中,人们举行盛大宴会和篝火晚会,载歌载舞、纵情歌唱!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具有强大的凝聚力,能将散居在全国各地的本民族同胞欢聚在一起,像每年达斡尔族的“苦木勒”节、“敖包会”和回族的“尔代节”就有新疆、内蒙古海拉尔和莫旗等地的同胞不远千里前来共度节日。在每一届的达斡尔族的“库木勒”节上,都邀请蒙古族、鄂温克族、朝鲜族、满族等民族的艺术家们进行歌舞表演和体育竞技比赛,在生存环境面临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挑战的今天,少数民族节日文化即继承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又对民族民间文化形式赋予了新意,是传承本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了解和研究其少数民族历史人文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窗口。
二、节日文化保存和发展了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
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一般都来源于古老的祭祀仪式,由原始的对自然、神灵的崇拜演变为祈福活动,祈求年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四季平安,六畜兴旺。每到节日少数民族同胞穿上节日的盛装,从十里八乡涌向草原,涌向广场,聚集清真寺,各民族欢度节日的意义相近,但展现却又各具特点,中国有句俗话“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音”。有时尽管是林同岭、山同脉、水同源,也会有风俗的不同。像达斡尔族、蒙古族、鄂温克、鄂伦春族等虽然都是北方的少数民族,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主要是指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宪法上就对公民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做出了规定。因此,尊重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予以刑事制裁。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的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都有所不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关系到民族平等和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因此,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二、档案与西部文化发展的关系
从古至今我国西部地区大多数为少数民族聚居地,56个少数民族中有85%以上聚集于西部地区。该地区档案独具民族特色,同时也因为档案使得西部地区的民族风俗、文化得以世代传承。民族档案是少数民族在社会实践中的真实的原始记录,它反映了少数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活动轨迹、文化轨迹和生活轨迹。西部地区的民族档案为我们后世了解西部少数民族政权和当地少数民族风俗文化及经济状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无论是历史上的匈奴、回鹘、突厥、巴蜀还是的吐蕃、世俗政权,西部地区不同少数民族政权的更迭,以及其创造出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档案都是其兴衰变化的真实记录者和见证者。历代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都较为重视档案,他们将本国的重大事件、兴衰荣辱、外交法令及民族思想一一翔实地记录在档案中,以达到世代传承和广泛传播的作用。我们今天之所以了解西部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正是档案在其中发挥了文化凭证的作用。西部民族的风俗习惯、饮食习惯、婚配习惯和生活习惯等,大都是以档案为载体记录下来的,几千年的风俗文化是无法单凭口口相传进行传承,档案在此时便被作为了传承的最佳载体。人们通过对档案史料的参观、阅读和研究,逐渐将这种风俗文化传播下去,使得我国的文化源远流长。现今西部地区的人们或多或少还保持有先辈流传下来的生活习性和风俗文化传统,少数民族更是如此,如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蒙古族的摔跤和他们所吃的特色美食等,档案中对这些少数民族风俗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变化的记载使得这些传统得以传承,成为现今非常重要的文化遗产和宝贵的民族研究资料。
档案保证了西部地区文化的积累和延续,维系了西部地区文化的一脉相承。西部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在几千年的融合和迁徙中,创造了异彩纷呈的文化。一个民族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他们自身的文化,一个民族要想壮大和进步,就需要一种载体来记录和传播积累起来的文化,这时档案就出现了。档案是维系文化一脉相承的最佳途径。此外,通过档案载体的变化可以反映一个民族生活、文化的变化。例如少数民族在初期捕猎时使用的石头经过不断的演变和发展到逐渐使用的金属猎器,文字载体从龟甲、兽骨、缣帛到纸张,都反映了该民族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档案与文化是相互作用的、相辅相成的,文化是档案产生和丰富的土壤,档案反映并传承文化。笔者认为,文化就是档案的一种积累。从夏朝时期的档案、商周、春秋战国、唐、宋、元、明、清再到近代和现代档案,这些档案共同作用构成了一个链条,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连接起来,形成了一条文化长河,使文化生生不息、世代传承。档案在西部文化传播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由于西部地区地势险峻,交通不便,从而造成信息闭塞、文化单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开发,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的修建,使得西部与中、东部地区开始大范围的沟通与交流,其中,档案在联系西部文化与其他地区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档案将西部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与传播,共同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大融合与大发展。同时,西部各省市档案馆通过开展档案展览,普及和传播了西部文化,发挥了档案对西部地区人民的教育作用,推动了西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民族文化是一种无边、无形的存在,它是一种不可加工铸造的形式做为存在实体。新疆由于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所以形成新疆民族地区文化的多样性。所谓“文化认同”是人们在一个民族共同体中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对本民族最有意义的事物的肯定性体现和认同,其核心是对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的认同;是凝聚这个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是这个民族共同体生命延续的精神基础。因而,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的重要基础,还是民族文化差异性的本质所在。
一、新疆民族文化认同发展沿革
新疆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重要组成部分,新疆民族文化认同是在新疆历史民族文化沿革中逐渐形成的。由于新疆民族、宗教的多样性,导致形成了具有新疆特色的民族文化,并以此为起点形成多民族文化认同的情感基础。
汉朝统一西域与公元60年设立西域都护府,奠定了新疆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点。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加深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认同感。由于连年的战争,西域人民渴望有一个统一团结的民族局面,对于民族文化的认同从心理层面突出的表现出来。唐朝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西域设置的安西、北庭二府,并为新疆的民族文化治理起到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完备的民族的治理建设,使得新疆在唐朝的民族向心力也得到了显著地加强。这为新疆的民族文化认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元朝的强大导致西域的各民族处于从属地位。因此,新疆民族文化认同处于高度的发展时期。民族文化认同从表层的文化现象融合到真正意义的文化大发展。明、清时期,伊斯兰教的传入使得新疆民族文化呈现多元民族文化并立的局面,从而影响了多民族的文化并存且相互依存的局面。因此,在古代新疆的民族文化的多元,进一步加剧了新疆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
历史的沿革是新疆民族文化的一个渊源,留给新疆民族的文化发展的空间。并由于历史的原因,成为当今分析新疆文化发展的源头。
二、当代新疆民族文化发展的现状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西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此,当代新疆的民族文化就与新疆的民族、宗教紧密的联系起来。当今民族文化发展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民族文化与新疆民族文化的差异性
民族的多样性、语言的多样性、生产方式的多样性、信仰的多样性等,构成了新疆地区文化的多元性。新疆是多民族聚居之地,塞、粟特、古代突厥、匈奴、羌、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蒙古、锡伯、回等诸多民族与族群,都曾在西域的大地上生息繁衍。
新疆是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域,历史的沿革促使十三个主体民族在新疆繁衍变化。新疆民族文化的存在相融、相存,伊斯兰文化、乌兹别克文化、克尔克孜文化、塔吉克文化、塔塔尔文化、俄罗斯文化、锡伯族文化、达斡尔文化和回族文化、汉文化等几种形式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新疆民族文化的多元一体,但是具体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语言的差异性
在新疆由于各种文化的传播,使这里的语言文字对外来的语言文字的接受性和认同性十分强。通晓各种语言的人在新疆形成了一个广泛的阶层,他们首先是吸收了外国词汇作为外来语,然后自己造词来补充这种外来语。现今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文字便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蒙、锡伯文字则是以回鹘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塔塔尔语、乌兹别克语都属于阿尔泰语系的突厥语族语言。
2.风俗习惯的差异性
新疆民族与宗教有着天然的联系。新疆各穆斯林民族在语言文字、宗教历法、年节礼仪、饮食服饰、婚姻丧葬等传统文化方面已基本定型,如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等民族文字的阿拉伯字体化,在宗教历法方面均采用伊斯兰教历,由制定的两大祭典形成的“肉孜节”和“古尔邦节”已成为最重要的穆斯林节日。在新疆历史文化中由于伊斯兰文化、阿拉伯文化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与中原文明有着一定的差异。这种表现在风俗习惯上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新疆民族文化的认同。一方面,汉族的迁入为少数民族带来了新的农业种植技术、新的科技文化和生活习惯;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稳定性、社会性、传承性,新疆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风俗也在汉族的日常生活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3.的差异性
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一个多宗教地区,不仅流行过原始的萨满教,还曾有袄教、佛教、道教、景教、摩尼教、伊斯兰教、喇嘛教,以及天主教和基督教,丰富了新疆的民族文化宝藏。在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深远影响的宗教文化主要是萨满教文化、佛教文化和伊斯兰文化。新疆地区由于不同,就有了伊斯兰民族与非伊斯兰民族之分。
(二)新疆民族文化的内部多样性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部,是亚欧大陆两大民族、经济、文化的必经之地。也是世界四大文化体系: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古希腊罗马文化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交汇之处。于此同时,由于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与多元性导致新疆民族文化内部的多样性。
(三)新疆民族文化的影响因素
1.语言文字对新疆民族文化的影响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锡伯等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特色,使得新疆的文化丰富多彩且具有独特性。在新疆由于各种文化的传播,使这里的语言文字对外来的语言文字的接受性和认同性十分强。通晓各种语言的人在新疆形成了一个广泛的阶层,他们首先是吸收了外国词汇作为外来语,然后自己造词来补充这种外来语。现今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文字便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蒙、锡伯文字则是以回鹘字母为基础的。
2.对新疆民族文化的影响
新疆历史上由单一宗教到多神教并存再到有佛教衰落伊斯兰教的兴起。具体体现为新疆各民族宗教文化是新疆传统历史文化架构中的重要部分之一。在实行自由政策过程中,以民族政策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民族政策的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新疆民族文化的发展。
3.风俗习惯对新疆民族文化的影响
新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对新疆的民族文化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随着操突厥语诸民族的伊斯兰化,萨满教在思想信仰上的统治地位已被伊斯兰教代替,其原始文化的影响,主要遗留在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禁忌和民间巫术之中,特别是在哈萨克、柯尔克孜等以游牧生活为主要生活方式的民族中,原始信仰的风习还比较浓厚。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穆斯林文化蓬勃兴起,早在喀喇汗王朝,信仰伊斯兰教的文人学者们就已在继承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阿拉伯、波斯文化的营养。在新疆的风俗习惯中具体体现在饮食习俗、接人待物习俗、节庆习俗、民间文体习俗、丧葬习俗等方方面面。
三、新疆民族文化认同发展趋势
新疆自历史以来由于民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决定了新疆在未来民族文化认同的发展趋势的复杂多样性的特点。多民族的存在和新疆地处欧亚大陆的结合部不仅决定了新疆文化的多元特点,而且也决定了多种文化的交流与互补是新疆文化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
(一)新疆民族文化认同在认知上表现的一致性
新疆民族在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经过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爱国主义的宗教人士的带领之下,表现在民族认知上表现一致性。同时表现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的高度认同的情感。新疆民族文化认同认知表现的一致性不仅体现在国家制定相应的民族地区的政策上,还具体体现在少数民族之间风俗习惯和文化传承的认知上是一致的。
(二)新疆民族文化认同在感情上表现的趋同性
新疆民族文化的发展是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等途径,以法律为准绳确定下来,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信仰自由。新疆各族人民具有爱国主义的传统,特别是在近现代史上,新疆各族人民为抵抗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贡献,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三)新疆民族文化认同在行动上的表现统一性
实际上,民族政治行动上的统一性,是建立在个民族政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大前提下的,尤其是新疆的民族文化。党的民族理论及政策还是宗教理论及政策,都是以维护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维护中华各民族大团结为前提。在处理宗教问题时,着眼于民族的根本利益,着眼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着眼于把各族人民中的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紧密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
我国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其地域辽阔,少数民族众多,文化多元一体共同交流。新疆的各民族文化所表现的兼收并蓄、的特点。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新疆作为我国民族文化发展战略的重点地区之一。面对西部大开发的潮流,新疆的民族文化也在不断发展,并且为新疆的团结稳定打下坚实的民族文化认同基础。
参考文献:
[1]马正大.新疆史鉴[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
一、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学生是对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的重要前提
(一)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
1.求知欲较强2.民族意识较强3.心理素质相对脆弱4.汉语应用能力较差5.自主学习能力较弱6.被“特殊照顾”的心理较强
(二)要研究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民族学生心理素质的隐性作用,探索民族教育途径和方法
民族是人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因素的稳定的共同体。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包括宗教)则是这个民族的共同文化、共同心理因素的重要体现。在进行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工作的时候,就要注意尊重民族风俗、尊重学生人格,应当个别谈心,和风细雨,切忌简单粗暴,当众批评。要重视渗透性原则,积极开展既有民族性又有时代性的校园文化生活,发挥校园文化的隐性作用,对民族学生起到熏陶作用。要重视感情交流,对于不同民族生活在同一所学校,发挥民族学生团结友爱精神,以民族团结为中心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从热爱本民族升华到热爱中华民族。因此,要充分了解少数民族学生,做好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少数民族学生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
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素质教育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但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又具有其特殊性,必须从民族团结、地区稳定的高度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加强民族观教育
每个民族的意识都有积极的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根据少数民族大学生民族意识较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健康积极的民族意识很有必要。为此,我们要了解少数民族的历史、现状和特点,熟悉他们的风俗习惯,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和,引导他们建立健康文明的思想观念。要反对民族歧视,多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使各民族学生从思想上真正树立起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观念,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通过这种民族观的教育,使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充分地了解中国民族情况和民族问题,掌握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同时,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需要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相结合,使学生充分的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落后,激发他们毕业后报效家乡现代化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少数民族学生对民族问题和政治地位敏感的特点与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结合起来,激励他们为振兴民族、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二)加强宗教观与无神论教育
少数民族大学生从小就生活在多元文化的氛围之中,由于没有形成正确的马列主义宗教观和民族观,少数民族大学生在面对一些稀奇新鲜的事物时尚不能以科学的思维对待和分析,也难于正确地面对境内外日益严峻的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因此,高校在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中,应旗帜鲜明地向他们进行宗教观、无神论的教育,使他们树立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少数民族学生从自己做起,弘扬积极向上的民族意识和精神,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秀传统。此外,应注重日常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形成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学生教学管理模式,并把制度建设与校园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辅助教学活动、能力培训活动等,使少数民族学生获得更多的锻炼机会,通过活动充实他们的业余生活,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四)作为辅导员,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