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0-11 06:42:0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高校行政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高校行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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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几乎承担了全部的重任,生儿育女、贤妻良母、孝敬老人等等,稍许不尽职尽责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简而言之,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利益迫使女性努力向其期望的形象发展。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繁琐的工作外加生活的重担,使得女性管理者无暇过多思考晋升发展,更何况这条道路对于女性而言走的并不是那么轻松。此外,招聘和筛选策略是传统机制所形成的评价体系和模式,它运用资格、生理条件帮助男性,鼓励优先录用男性,约束了高校女性管理者的发展。教育本来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主要途径,诸多的女性希望就业改变自身的经济状况,谋求众人羡慕的工作,但是大到社会环境,小到高校环境、家庭环境等都促使其不能够在更宽广的领域中进行学习和发展,而逐渐形成一些大众化的“女性职业”,严重影响到了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前进与发展。

二、高校女性行政管理者职业发展的对策

(一)高校应该在女性行政管理者继续深造、职务评聘方面给予关注

古希腊教育家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必须有优良的妇孺,才会造成优良的城邦”。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的更新和增长速度急剧加快,从全球领域来看,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必将成为一个重要趋势。每一个员工,因为知识和能力不同,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政府、高校以及社会的其他公益组织及个人应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多种学习、培训的机会,通过一些职业导航类课程,为女性行政管理者提供配套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造更多深造机会和求学领域,对其进行激励和帮助,帮助女性管理者梳理职业生涯规划,整体上提高女性行政管理者队伍,使其真正成为独立、自尊、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因为绝大多数女性进入的领域,仍是以为他人服务为主的辅行业,主流社会对于妇女进入传统的“男性职业”还是持排斥态度的。这一状况就导致女性多偏向选择服务类行业,并且处于低职位的职业性别隔离。所以,要解决女性未来发展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两性平等的法律法规。各个高校的相关部门,也应该根据国家大的指导方针,逐渐消除在评聘、晋升等方面的性别壁垒,要保障女性行政管理者的参与比例,使得众多基层人员也有更多的发言权,公平公正地评价他们在工作上取得的业绩。此外,对于长期奋战在基层岗位的女性行政人员,上级领导要不定期进行谈话沟通、心理疏导,协助其培养积极良好的生活工作状态。当然,现实中也有诸多女性管理者本身期望值较低,秉持得过且过的态度,我们也需要尽量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

(二)高校女性行政管理者自身需要努力奋斗

高校女性行政管理者在一个以男性为主体的领域想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自信心和竞争力,从本质上来讲需要自身的努力奋斗。所以作为一个女性行政管理者,要充分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条件,提高自身职业发展技能,培养多重能力,拓展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同时,修炼高尚的品德、锻炼坚强的意志,增强抗压能力;勇于从固有的工作和生活模式中脱离出来,谋求二者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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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行政管理的体制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首先,高校需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要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严禁在个人主义下执行任务的现象发生,所有重大工作事项必须要通过集体商议表决,要构建赋有学校特色、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二是要行政管理工作需具备公平公正性,行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不容马虎。三是要加强完善激励机制。避免传统管理工作中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的现象。高校需依据职工的工作表现作为绩效评估的标准,要做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并且,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时,不再单单依靠物质方面的激励,还可以采取其它的奖励形式,比如学校出资提供优秀工作者旅游、给予职工出国深造的机会等等。其次,加强惩罚力度,要严格处理职工违规违纪现象,要对这类职工积极进行思想教育,端正其工作态度,需应该注重有奖有罚。

3.优化行政管理的方法

优化行政管理方法就是要充分利用科学资源,将高新技术运用到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行政管理工作日渐与网络信息接轨,以往的行政管理方法早已跟不上时代创新的步伐,所以,优化高校行政管理方法迫在眉睫。在信息化的大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工作同样应该与时俱进,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借助网络技术手段来改变传统管理程序繁琐的状况,很大程度上缩减了管理步骤,促进了管理信息的流通性,大大提高了管理工作效率。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网络体系实现文件、通知、决定等信息的传达,不仅缩短了时间,还减少了人力物力的使用。同时,校内老师还可以将课程简历、教学大纲以及学生成绩上传到网上,方便学校对教学工作和学生成绩的管理。学生还可以通过网络交流的方法向学校传达学工管理、课堂教学、生活食宿等情况。优化行政管理方法,大力运用网络技术,实现高校行政管理高效化。

4.实现管理工作者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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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师德修养的策略与方法

(一)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双管齐下高校要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从坚持贯彻党的领导思想、科学的工作理念做起,确保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理念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相符合,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在工作中坚持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科学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以不断地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增强其驾驭和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此外,为了顺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的需求特点,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各高校还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学习,提升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构建相对完善的知识体系,以使其知识更加全面,思维更加活跃,以较为愉悦的心情开展工作,为师生提供贴心热情的服务。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高校应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将有关措施落到实处,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强化其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一方面能使行政管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营造出健康积极的工作氛围,确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另一方面借助考核与激励机制,也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加强了行政队伍建设,促进了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建设和个人修养,有效提升了行政管理人员的师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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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艺术院校行政管理工作和意义

艺术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到了许多方面,因此,对于这些工作进行细致的划分与进一步的优化对于开展学校行政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同时,通过合理的安排,还可以更好的发挥出优势课程的影响力,对提升学校的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这也是加强学校管理能力、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的重要表现。

二、进行行政管理时遇到的问题

(一)管理意识不强。我国大多数艺术高校中的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按照政府的相关机构人员编制建立起来的,因此其内部的结构和政府机关的结构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机构中的人员也比较多[1]。但是部分机构对人员的职责描述却有限,为每个人员设定的职责并不精确,因此造成了工作效率低的缺点。这些工作人员大多都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识,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存着我不做自然也会有人做的思维,严重的阻碍了对于艺术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二)部门间缺乏合作。在艺术高校中,其机关内部部门较多,常采用功能分块化处理的方式来进行工作与沟通,这些部门之间本应该密切的合作,但是在实际的行政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只注重做好自己的工作,缺乏一定的合作沟通,使得整个行政管理工作整体衔接困难,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2]。

三、改进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系。目前来看,艺术高校的相关管理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是这是从整体上看的,在管理方面的一些细节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应该对于行政管理的细节性的方面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其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从而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的管理中,保证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有其自身的职责,并且管理的整体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能够十分的精细,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提出对于管理的质量要求,为管理工作提供一个比较有效管理依据。第二,保证管理工作能够有严格的规则作为参照,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有所依靠。第三,实现管理职责以及管理方法的尽可能的细化,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够使得员工清晰。(二)建立电子档案。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已经逐渐的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使用电子技术对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进行备份显得十分必要。所以,应该尽可能的使用计算机来对艺术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并且将其进行归档处理,尽量的保证管理的信息化以及精细化。

四、注意事项

(一)全员参与。对于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应该只是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更是全校的所有人的共同责任。对艺术院校中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中的每个人都应该为学校的行政管理出一份力,因此应该致力于进行全员参与。同时,师生的全员参与也能够进一步的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促进上下级之间的交流与更好的沟通,有助于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二)重视科学性。为了实现艺术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应该重视管理的科学性,不能够盲目的进行管理,应该按照实际的需要制定相关的计划。但是在对工作具体划分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实际的情况而不能够随意的划分,应该将具有关联性的工作放到一起,进行优化的管理,实现最好的管理效果。同时应该注意的是,管理工作的优化不是一步就能够完成的,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思想,根据管理工作地特点以及实际的要求进行科学的划分,同时进行合理性的创新[4]。现在的艺术院校的地位在逐渐的上升,人们对其关注度也逐渐的升高,艺术高校中的行政管理工作能够直接的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所以,对艺术高校进行行政管理,主要还是应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同时还需要对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加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性。

参考文献:

[1]李哲昕.艺术类高校行政人员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研究[J].中国培训:1.

[2]王娇.民办艺术类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研究[D].东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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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办高校中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中,往往由政府组织的参与。一旦要实施改革,而改革的重心一般都偏向学术方面,而行政管理制度并没有随之进行改革。这就使得行政管理跟不上学术改革的脚步,行政管理在实施的时候有很大的困难。此外,民办高校自身也更重视教育学习,行政管理的制度也不完整,主要以领导直接安排决定为主,而缺少民主性。

1.2民办高校中行政管理体系不完整,同时缺少科学性

虽然,不少专业人士都为高校中行政管理的完善做出了努力,但是其管理体系还是不完整,缺少民主性。另外,其管理缺少科学性。在民办高校中,领导一般都不太重视行政管理,只是象征性的进行应付工作。因此,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中一般是参照公办高校中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工作,完全没有考虑其行政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自身情况。很明显,民办高校的运行的特点明显和公办学校不同,民办高校讲求低投入、高质量。这就使得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投入少,这种态度很大程度的降低了行政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民办高校中行政管理运行的难度。

1.3民办高校中缺少专业的行政管理人才

在行政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行政管理管理的就是人、财、物等,同时行政管理也必须由人运行,因此行政管理离不开专业行政人员的参与。但是,现在很多民办高校并不重视行政管理,民办高校往往花费更多的精力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教学方法上,并不愿花费太多的财力在行政管理人才上,这就使得在民办高校中专业的行政管理人才稀缺。同时,由于高校自身不重视,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大多思想落后,比较保守,并不符合现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需要。另外,由于民办高校行政管理组织中缺少新鲜血液的输入,使得原有的人才一味的以老旧的概念进行工作,直接导致了行政工作效率低下的不良后果。因此民办高校中行政人才数量以及质量的缺乏是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一大问题。

1.4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中责任、关系混乱

由于行政管理在高校中不被重视,并且行政管理行业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这一系列的原因是的在行政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人员明显不够。这一状况下,许多民办高校并没有选择招收行政工作人员,而是让原有的行政人员一人兼任多个职位。然而,行政管理是一项复杂程度高的工作,兼职的情况大大降低了行政人员的工作质量。并且由于一人多职,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中工作人员关系错综复杂,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也比较模糊不清。该现象明显限制了行政人员的发展,降低了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

2.改善民办高校行政管理状况的措施

由于在民办高校中,行政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的影响了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限制了民办高校的发展。因此,如何改善民办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状况是现代民办高校必须正视的。为此,许多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士都发表了自己关于改善行政管理的建议,经过整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2.1普及民办高校中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民办高校中行政管理困难的一大原因就是人们缺少对行政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由于民办高校中,管理者更注重学术上的改革,而轻视行政管理。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的弊端。因此改善民办高校中行政管理的首要条件就是宣传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使得领导能够重视民办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然后,加大行政管理的投入,鼓励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精神和物质上同时满足行政人员的需要,让行政人员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行政工作中。保证学术和行政管理一起发展。

2.2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寻找符合其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

由于民办高校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因此,一味的引用公办高校中的管理体系是不科学的。现在民办高校中借用公办高校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要解决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就必须摒弃此行为,并讨论研究出最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行政管理制度。

2.3加强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并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心得管理理念

行政管理行业人才的不足是造成行政管理困难的直接原因。因此,如何加强行政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值得关注的。首先,学校应该加大招收专业行政人员的力度,并给与合理的工资报酬以吸收更多的专业人才。此外,最重要是加强在职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因为行政管理职位上的人往往都是工作了多年的人员,这些人由于多年都使用同样的管理制度和理念进行行政管理,并且其自身缺少学习,使得他们缺少新的、符合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概念。因此,民办高校必须经常组织在职人员进行统一学习,并鼓励他们提出新的观点。此外,对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培训出了专业的讲座统一学习外,还应该引进一些新的技术和观念到实际工作中,鼓励行政人员自主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2.4明确民办高校行政管理的责任与任务,并给与一定的奖惩

在民办高校中,一人多职位的现象不利于其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解决一人多职位的现象。首先,是引进大量专业人才。其次,将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对于个人的职位任务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都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保证监督每个行政管理者都能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职责。最后,对于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应该给与一定的奖惩,并让员工相互监督,保证员工更够得到个人发展。这一系列措施的采用,可以大大增加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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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把“规范化管理”内化为日常管理理念。许多高校也意识到了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深入探究其内涵,管理者缺乏对规范化管理的深入理解,未能真正领悟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精髓,从而无法将规范化的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管理行为中,无法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将规范化的理念内化为管理者的规范化行为。二是“规范化管理”要求缺少操作性。规范化管理,就是要让各项管理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则要求各项工作都有具体明确的流程、标准和目标,做到流程简明高效、标准清晰规范、目标明确具体,管理者如果缺乏对自身所辖工作的规范化研究,就无法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和管理手段,只能以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而经验式、粗放式管理往往又是以规范化不够、管理效率不高为主要特征的。[5]三是把规范化管理简单地等同于教条僵化地执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具有一般性的规范要求和约束,而规范化管理则是在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创设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是管理制度与学校文化的有机结合的产物。[6]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大学管理既要讲制度,又要有变通。不讲制度,管理容易张弛失度;不讲变通,被管理者难以接受,也无法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得规范化管理流于口号。四是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规范化管理。当前,学校的各类资源均由行政部门掌握和分配,但行政权力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使高校这块崇尚学术的自由净土也滋生出权力崇拜和。这也是不少专家、学者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管理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之所以一直强调法治,就是因为我们在管理中还有不少有章不循、随意决策的现象。具体到规范化管理亦是如此,一套很好的行政规范化管理有时会在领导面前低头,会在人情面前妥协,不能被有效坚持。

三、提升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途径

对于如何提升规范化管理,不同的研究者会提出自己的处方,我们认为,提高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有五个主要途径,而“练好内功”是首要要求,其中包括多方面的具体规范。这五个途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一)练好内功,掌握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方法

1.决策程序化

提到规范化管理,人们一般都会想到如何让员工按规矩办事,而没有意识到管理者的行政决策更应该规范化。行政决策失误比员工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后果更严重。推进高校行政决策程序化,首先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办学宗旨所决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协调统一。要实现高校行政决策规范化,必须协调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唯有理顺这个关系,才能在此基础上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其次,对于重大决策,应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集意见、充分酝酿、作出决策等环节,使整个决策活动约束在既定的科学程序中,避免因决策者的个人情绪、认识和偏好等因素影响决策,使所有决策都是集思广益后的最优选择。程序化决策过程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既要重视专家的意见,也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级员工的意见,让各级员工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增加他们的参与意识,提高决策的拥护度和执行力。

2.权责明晰化

当前我国高校的行政体系设置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层次分明,隶属关系明确。行政管理包括组织、人事、教研、生管、后勤、保卫、财务等诸多方面的事务,另外,还包括对外联络、合作办学等工作。高校行政管理的职能错综复杂,各部门之间既有业务上的对接,也有职能上的交叉。因此,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就要明确界定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行使范围,从制度上杜绝敷衍塞责、争功诿过的现象。[7]通过逐级授权,明确各级管理的责权利,使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自己行使的权力和职责内开展工作,既不越界管理,也不逃避责任,而是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有机整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有序推动高校这个庞大组织的高效运转。权责明晰化还要求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遵守层级管理秩序,既要避免下级越级报告请示,也要避免上级越级行使权力。作为领导者,遇到越级反映情况问题时,可以作为了解搜集信息的渠道,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则应慎重对待,若非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允许和放纵越级行为发生。应该按照原先设定的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规范办理,体现规范办事和法治的精神。越级行为的危害弊病是明显的,它架空了应有的管理层级,破坏了管理秩序,使中层管理者处于信息情况不了解、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被动地位。越级行为看似高效,其实是以损害管理秩序和管理的严肃性为代价的。

3.目标计划化

规范化目标管理,一方面要把长远目标分解成中期、短期目标,每个目标的达成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还要把大目标分解成小目标,并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领导层提出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各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将学校的总体目标分解成本部门应该完成的具体目标和应对措施。有了阶段性的具体目标,相应的责任人就能有的放矢,采取有效的计划措施达成目标。同时,作为更高一级的管理者,也能依据具体目标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来考核、评价下属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推进目标的实现。

4.业务流程化

业务流程化要求在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日常工作制定出相应的业务流程,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标准进行明确界定。在流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既定的流程要求进行工作,每个人的行为都要服从这个流程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业务流程化是对行政工作的规范化,而不是呆板僵化的教条。在流程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流程进行不断的改进,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业务流程化一方面使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化繁为简,使员工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渐进,确保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不走味、不变样。业务流程化对服务对象而言,是公开透明、结果能够预期的各种办事服务指南。能否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关键一点就在于能否推出相关工作的办事流程,提高教师员工的办事效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目前臃肿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必要的简化、压缩,以便建立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权管理。

5.流程精细化

精细化是一种管理理念,更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流程精细化建立在业务流程化的基础上,要求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细化、精化。强调对流程目标的分解、细化、落实,注重数量化和精确化。精是精湛、精益求精,细是细节、最小的工作单元。世界一流企业都注重精细化管理,他们不仅对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制定出每个企业活动的具体流程,而且对流程细节都作出明确的规范。高校行政管理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方方面面,流程复杂,细节繁琐,细节把握得越好、控制得越严,行政运行效率就越高;反之,如果不注重细节的规范处理,而是留给员工随意处置,工作标准、服务质量就会因人而异,造成了巨大落差。比如对高校安全管理而言,安全无小事,细节定成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严重的事件,其起因往往是一个微乎其微的工作疏忽所造成的。

6.控制过程化

粗放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只重视结果,不注重过程把控。这种管理方式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当结果产生时损失也已无法挽回。因此,要加强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注重过程化管理,使一切工作都在可控范围内。控制过程化一方面要求管理者要掌握员工工作动向,避免因上下级沟通障碍或员工理解误差等使工作偏离预定目标,在不良结果产生之前及时进行修正;另一方面要监督工作进度,避免员工因缺乏积极性、创造性等问题而拖延既定的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实施过程监管,既是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也是对员工的爱护。管理的目的不是要惩罚人,而是要让被管理者按规范要求做好工作。作为管理者应有这样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不得不对员工实施处罚时,其管理就已经失败了。控制过程化就是要高校行政管理者改变管理方式,把管理的焦点放在结果上,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过程上来。强调控制过程化,不是要管理者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什么都管,而是要重在把控工作方向,把控好关键的工作节点,这样才能即产生管理效益,又给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留有空间。

(二)依法治校,为规范管理构筑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所谓良好的制度环境应该包括三个要素,即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和制约监督。首先,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基础。高校要建立并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规范化管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作为掌握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按章办事,不能搞特殊化,不能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之上。再次,要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高校必须建立一整套约束监督机制,确保在公开透明的阳光下,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一方面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效能督查等部门作用,自上而下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另一方面,要营造民主氛围,重视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在民主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自下而上对学校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注重能力培养,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人力支持

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不仅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还要有一支具备规范意识和管理能力的行政队伍。规范化管理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门管理科学,规范化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内化为每一位管理者的职业素养,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对高校行政管理而言,推动规范化管理的决策在领导,领导行为导向足以影响一所学校的行政风格,而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中层管理队伍,他们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设计师和贯彻者,负责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办法等。因此,推进高校行政规范化建设,不能只是喊口号、提要求,等待员工自我觉悟,而是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人员尤其是中层管理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使其真正掌握规范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否则,无论是规范化的制度建设,还是具体的业务执行,都难以实现规范化。

(四)恰当运用激励约束机制,为规范化管理添加动力源泉

管理的艺术不在于作指示、下命令,而在于如何激励、唤醒、鼓舞下属为工作目标去奋斗。好的激励约束机制能为高校实现行政规范化管理增添巨大的推动力量。惩罚只能在少数情况下使用,对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应该采用激励方式。对行政管理团队而言,可建立校内督查制度和校、院二级管理机制,将权力下放给院系和职能部门等二级管理单位,明确他们的责、权、利,按照设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效能督查,从而激发出二级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团队协作意识。另一方面,对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可试点建立竞聘上岗机制,能者上、有志者上,给年轻干部机会,给资深干部以压力,有效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要实施客观、公平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形成纪律严明、赏罚有据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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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对高校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需要建立高素质的教师人才队伍,加强校内教学设施建设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生要完成一个手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气氛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有利于管理者了解高校行政管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特点,从而为制定具体措施来改变和影响组织气氛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止2014年7月9日,我国的高等学校共计254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包括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增长率为2.18%,比2013年下降了0.63%;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9.77%,呈逐年增加趋势。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校数量非常大,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的结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另外,从2014年的我国高校数据来看,未来民办普通高校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在高等学校的比重也会逐渐上升。民办普通高校的加入推动了教育市场的改革,加大了公办高校的竞争压力。公办和民办高校要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就要重视行政管理,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首先,将国内外的组织气氛维度的学说进行比较整合,选择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气氛维度因素。其次,根据选择的气氛维度因素制作调查问卷的题目。考虑到调查的深度,此次调查的维度因素控制在5个左右,调查问卷的总题目数控制在40道左右。再者,选择合适的样本高校,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

(二)研究方案

1.组织气氛维度因素选择。根据对国内外的学说研究中的因素进行对比,发现领导支持、领导方式、士气、激励、冲突、绩效、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控制过程九个因素的出现频率比较高。本文选择这九个因素来进行研究。然而,根据研究思路,需要缩减到5个因素,因此要对这九个因素进行研究。从性质来分析,冲突属于人际关系中的范畴,而领导支持其实是领导方式中的一部分。从因果关系分析,士气是激励的结果,绩效是激励的出发点,因此冲突可以归入人际关系当中,领导支持可以归入领导方式中,而士气、绩效都可以归入激励的研究范围。经过合并后,九个因素可以缩减成领导方式、激励、人际关系、管理制度和控制过程五个因素。

2.调查问卷阶段。首先,根据选择的五个维度因素,制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设置为40道,平均每个维度因素8道题目。其次,考虑到群体组织气氛维度在一定区域内的稳定性,调查对象要选择同一个区域内的高校来进行,对象数量尽量比较多。最后,在进行问卷调查时,从各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群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记录问卷的发出数量。回收问卷后清算问卷数量,清除不合格的问卷。在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结果。

三、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结论的应用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五个维度因素,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一个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本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对组织气氛的影响力排比分别是:控制过程>领导方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

篇(8)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正当程序/合理规范/有效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最独特的一部分,它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的权限,它能使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大胆地处理问题,可见,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的。但要实现行政法治,又必须对行政自由载量权加以一定的控制。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艰深理论问题,而且也是行政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探讨如何适当地合理地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试从规范行政程序的角度对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作一探讨。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错位及负效应

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各学者的解释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注:王岷灿:《行政法概要》,1983年出版的统编教材。这是该书对行政措施分类时指出的,可以说是我国对自由裁量权慨念的最早表述。)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作合理选择的权力。”(注:朱新力:《行政法学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页、264页。)有学者认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块定以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注:司久贵:《行政自由裁量权若干问题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29页。)等等。从各学者的表述中不难看出,他们对自由裁量权的实质理解是一致的,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行政权力缺乏羁束性规定的情况下,便宜行使的权力。(注:司久贵:《行政自由裁量权若干问题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27页。)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的外延大小的理解是有分歧的。即有的将自由裁量权限于执法领域,有的则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笔者将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定在行政执法领域内,将其运行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范围、方式、种类、幅度、时限等的选择权。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行政的范围不断扩大。不论在哪一个国家,行政自由裁量权都是存在的,只是范围和监督制约方式不同而已。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要。针对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为使行政主体能够审时度势、权衡轻重,对各种特殊、具体的社会关系产生的问题能够灵活果断地处理和解决,在适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应有一定的主观自由选择的余地。为此,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增强行政的能动性,提高行政效率。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之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法规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因此,从立法技术上看,有限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些较原则、富有弹性的规定,作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时因地因事作出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

但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其它行政权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积极地能动作用,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起到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的是国家意志,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作用的方式具有强制性。行政主体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执行、政令的畅通、公共利益的实现,就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迫使行政权力客体接受。行政权力的这种强制力主要是以国家暴力的威慑作用作为后盾,以服从为前提的。在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的一定范围和幅度以及诸如“行政合理”等原则时,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跟不上行政法治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又缺乏程序约束及必要有效监督的情形下,相对人的权益保障处在不稳定之中,被侵害的可能性极大。出现这种结果,主要是行政权力目标合理,但手段不当,运行轨道欠畅通的缘故,其集中表现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

1.自由裁量行为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具体表现为畸轻畸重。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行政权力主体可以根据权力的目的自由判断行为条件、自由选择行为方式、自由作出决定,其立法的目的及一条重要原则是合理和公正,法律法规要求行政主体的处罚措施合理地施加于相对人,做到标准基本统一,结果基本合理公正。但由于行政行为的具体作出者是公务员,公务员难免有理解法律方面的局限性及受一些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发生自由裁量超过一定的标准,或自由裁量超出一定的范围、种类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自由裁量行为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法律法现根据社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定范围、幅度和种类内有自由选择和决定的权力,除提高行政效率外,使社会生活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秩序也是立法不可或缺的目的。所以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采取措施时,同样的措施应针对事实、情节、后果相类似的行为,使行政相对人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结果。但由于一些行政主体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往往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一致的具体结果。更有甚者,个别公务员根据受贿钱财、敲诈勒索的不同程度,对相同的事实、情节、后果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具体措施,明目张胆地滥用自由裁量权。

3.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履行法定职责有时限要求的有两类: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行政保护行为。对于这两类行为中,法律法规的时限规定,有的明确,有的含糊,但无论哪种情况,行政主体于何时履行法定职责都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根据行政管理的效率原则,行政主体应及时行使行政权,履行法定职责。但在实践中,违反效率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大有其在。这种行为也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背了法律授权的目的和意愿,干扰和破坏了法制秩序,其后果严重,危害性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有:1.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行政主体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畸轻畸重,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行政主体的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能差。2.造成社会秩序新的破坏。因为行政主体的运权后盾国家行政权是伴随国家强制力实施的,行政主体的运权手段可采取强制性措施。所以,行政主体面对无抵抗能力的行政相对大(事实上法律也不允许抵抗附着国家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其滥用权力的行为是很容易实现,从而造成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破坏,而这种破坏的威力和后果都会超过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即”如果共同体有了罪过,它的罪过将大于其成员所犯罪的总和。”(注:[英]梅因:《当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73页。)3.助长特权思想,导致不良社会现象的出现。由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这样法律法规对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幅度等规定的越宽,某些行政工作人员越觉得自己手中的权力“宝贵”,从而在某些不健康因素的利诱下,将“公权”当“私权”运行,处事武断、专横、随意,执法偏离公正、公平、公开的轨道,为所欲为,给群众留下极坏的印象。4.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注:游振辉:《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当前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在很大程度上与赋权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行政赋权行为的功能是创制权利”(注:毛光烈:《论行政合理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年第1期,第16页。)。有些自由裁量权被某些行业、机关及部门所独占,具有垄断性,某些公务员则通过其享有的优越条件采用形似合法的手段捞取实为非法的经济利益,投机钻营,个别人甚至不顾违法犯罪追求物质利益,造成了腐败的政风,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些学者都提出了法律控制:有从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角度阐述的;(注:毛光烈:《论行政合理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年第1期,第16页。)有从司法监督,行政程序法控制等角度论证的;(注:芮守胜:《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载《甘肃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也有从行政程序法的某项原则的价值角度研究的;(注:傅国云:《公平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价值定位及其实现》,载《行政法学研究》(京)1998年第2期。)等等。可以说,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加以控制,在法学界已形成共识。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除了理所当然地遵循行政法治原则,接受司法监督外,在法律控制中,对如何突出行政程序控制的研究,应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中的价值体现

如前所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一种,这种权力的运行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为预防和控制负效应的出现,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即所谓“自由”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自由”。正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所说,“在公法中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的观点应受到否定。为公共目的所授予的法定权力类似信托,而不是无条件的授予。”(注:威廉·违德:《合理原则》,李相如译,载《法学译丛》1991年第6期。)同时,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明辨真与假、对与错的艺术和判断力,……而不以他们的个人意愿和私人感情为转移。”(注:游振辉:《论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态势表明,行政自由裁量权出现负效应是因为它的逆向运行或越轨运行,即不按预先设置的方式、方法、步骤运行。从这个角度讲,“行政程序是为行政权力运行设置的一种安全装置。”(注:越永行:《行政权力运行与行政程序),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20卷第3期,第8O页。)“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任意)裁量。”(注: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这些都表明了行政程序在制约行政权,保障民主自由,防止专断中的重要作用。

要正确理解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运行中的价值体现,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程序的概念。迄今为止,对行政程序的内涵尚未有统一的说法。国内基本上有三种观点:一是以应松年教授为代表,认为行政程序贯穿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全过程,包括事先、事中应遵循的程序及事后的补救程序(行政诉讼及其中的一部分)。(注: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页。)二是认为行政程序即行政诉讼程序,“程序法为诉讼活动所专有。”(注:王连昌:《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页。)三是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的总和,这是国内较一致的看法。在国外也有三种说法:一是认为行政程序就是行政诉讼程序,把行政程序等同于行政诉讼程序。二是认为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三是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遵循的法定程序。(注:张晓光:《现代行政程序价值的透视》,载1998年《浙江省委党校学报》。)从中可以看出,国内较一致的行政程序概念的内涵外延与国外的第三种观点相近似。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对于研究行政程序的控权功能意义较大,笔者便依此观点论证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中的价值体现。

行政程序在行政自由裁量中的价值体现主要表现在:

1.行政程序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行政程序是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程序一旦设定并法律化后,一方面作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享有者、行使者的行政主体在选择行为方式、方法及步骤时必须遵循程序之规定,即按行政程序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去作为,否则就要承担违反程序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权利客体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主体按法定之程序顺序行为,从而从反方向督促行政主体合理行使自由裁员权。行政程序的设定也可以预防行政主体滥用程序壁垒,拖延行政的行为发生,避免行政主体选择不适当的手段、范围、幅度来加重行政权力客体的义务,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扼制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观随意性。

2.行政程序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关键。行政程序不仅对控制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起作用,而且也为行政相对人判断权利是否被侵犯、义务是否被加重提供依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势必作用于行政相对人,在理论上说,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与行政权力本质是相适应的,即权力与权利是一致的。但由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工作人员在认知能力与操作经验等方面有差异,决定了其所选择的手段、范围、方法等与相对人的客观事实不相适应,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存在潜在的被侵害性。在这一过程中,行政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重要的标尺。应该说,如何使行政相对人既懂得以实体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学会运用程序规则不使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义务不被加重,在我们这样一个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3.行政程序是公正与效率的衡平机制。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为行政效率所设置。行政程序是行政自由裁量实现公正、公平的保障,“公平理念使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更明确行政裁量的责任和意义,同时,在行政执法中的模糊界域刻画出一条相对明朗的基线,给现实的行政执法注入活力,也为行政裁量的合理化提供了一个价值尺度。”(注:傅国云:《公平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价值定位及其实现》,载《行政法学研究》(京)1998年第2期。)从表现或局部或阶段来看,要求行政主体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自由裁量,似乎是约束了行政主体的行为自由,拖延了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的时间,降低了行政效率。但从本质上分析,其实不然,遵循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的提高是一致的。现代社会行政事务繁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固然需要快速、及时,但是,如果行政主体片面追求效率,不遵循法定化的公正程序,势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相对人定会行使救济权。这样不但减损行政效能,而且还挫伤人民群众的参政积极性,这种所谓的效率也终将失去。而通过正当性行政程序后,即使出现行政行为结果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或不能满足其要求,由于程序已给他们充分的自卫机会,行政主体作了充分的公正努力,行政相对人的不满情绪就会被淡化或消除,他们能给行政主体充分的理解,从而减少事后的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客观上提高了行政效率。“实际上,行政法治,行政程序和行政效率三者是相统一的,有程序的效率,才是有保障的效率,才能实现有效率的法治。”(注:黄贤宏:《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载《江汉论坛》1999年第7期第19页。)

应该说明的是:不是任何一个行政程序都有上述之价值体现。行政程序有好有坏,人们在设定行政程序规则时,应该确立一定的标准,设定具体的内容。“现代的程序规则应当与现代的民主精神相吻合,与现代的人文科学精神相吻合,与国家的整体目标相吻合,(注:江必新:《用程序捍卫公平正义》,载《新华文摘》1999年第10期第14页。)即必须是正当程序。

三、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程序

任何行政权的行使都不能脱离一定事实上的方式、步骤和时限构成的时空范围。因此,没有行政程序就不存在行政权的具体运作。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遵循程序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行政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每一种程序的作用是不同的、总结国内外行政程序制度,以下几类程序制度对督促自由裁量权的公正、合理行使有着重要作用。

1.情报公开制度。所谓情报公开制度,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一律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公众查阅、复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在法律上对情报公开制度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情报公开的范围、形式等。我国的法律法规尚无对情报公开作统一的、明确的、详细的规定。但有关法律已作了部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情报公开制度公开了行政主体据以作出行政决定的相关材料,使公众知晓哪些是行政主体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什么是自己能做的,什么是自己不能做的。从而有利于公众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有利于扼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2.中立制度。“任何人不得当自己的法官,这是英美司法的古老信条。”(注:胡建淼:《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这也是英美普通法上最基本的程序规则。因此,当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则不能参与该事项的处理,应当回避。我国行政立法借鉴这一法例,将这一程序规则引入行政立法,并作为行政执法的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立制度的价值在于防止偏私,保障公正,既保障实体的结果公正,又保障程序的形式公正。

3.告知并说明理由制度。这是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该制度要求当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决定的内容,并说明其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许多国家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这项制度,如《葡萄牙行政程序法》第55条、124条,日本《行政代执行法》第3条,《行政程序法》第14条,荷兰的《基本行政法典》第31条等等。(注:姜明安:《行政的现代化和行政程序制度》,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3期,第65-72页。)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告知及说明理由制度,该法第31条及第39条规定,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载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该项制度可以尽可能地防止行政主体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4.听取意见制度。行政主体拟实施的行政行为,如果涉及到某一行政相对人,必须事先征求意见。同样,行政主体在实施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时,应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加以认真、充分地考虑。如果没有听取意见,而是随意裁量,且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这是不公正的。为此,许多国家的行政法都规定了这一制度。如德国《行政程序法》第58条,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3条等等。(注:姜明安:《行政的现代化和行政程序制度》,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3期,第65-72页。)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相对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主体应认真听取,核实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论据,采纳成立的意见。行政主体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此项制度的设定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错误的发生,保证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

5.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制度系调整行政主体内部的机构和人员之间的关系。该制度要求对行政主体内部的某些互相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别属于不同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主体行使调查权能的工作人员与主持听证程序的工作人员相分离,实施处罚决定的行政主体与进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除某些当场罚款外。

建立职能分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扼制腐败和预防权力滥用,以权力制衡权力。

6.时效制度。该制度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时间限制。’在行政效率几乎成为行政活动生命的当今社会中,各国在行政程序立法中都毫无例外地在行政程序各阶段规定了时效、时限、期间的内容,明确了违反时效的法律后果,我国《行政处罚法》共64条,其中关于时效、时限的规定有7条。可见,时效制度在行政活动中的重要性。

除上述制度外,不单方接触制度、教示制度等都对行政自由载量权的滥用起着控制作用。应该说,规范行政行为的各种程序,对制约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或多或少地起着作用。行政程序是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一个重要法律控制要素。

四、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关键

1.行政程序法制化。行政程序的控权功能是客观存在、有目共睹的。但是,如果不将行政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那么行政程序将失去权威,行政程序的公正价值也难以实现。在当今社会,行政程序法制化已成为时代的呼唤。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近几年来,《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也充分表明了国家对行政程序法制化的重视。但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法制化的状况远未达到法治的要求。具体表现在:(1)行政程序立法不统一。往往是一部法律一个程序。(2)行政程序立法不完整。如某些程序法律规范缺乏违反程序之法律责任的规定,某些程序法律规范则没有建立起保障公民权益的机制等等。(3)行政程序立法滞后。许多行政行为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程序规范等等。这些状况客观上为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提供了方便。为此,在我国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为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遵循统一的程序规则,必须规范程序,建立起系统、完整的行政程序法体系。在现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吸收、创新,以制定一部统一的程序法典。

篇(9)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志华,刘小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62.

篇(10)

因此,影响高校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方面,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其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能否最大化的发挥出高校师生的力量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高校师生和职工是否愿意接受相关的安排,也就是是否愿意主动配合相关的工作计划,其主要针对的是高校师生和职工的主观因素。通过校园文化建设,上述两方面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也就能够达到促进高校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提高的目的。首先,随着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校园内将会形成一种正面积极的氛围。这种氛围不但包含有求知、上进等正能量,还能够在高校校园内凝聚成一股强的向心力。一所优秀的高校,其校园文化的建设必定是成功的,学校的师生不但拥有极强的能力和素质,其价值观和思想观也有某种共性。简单地说,优秀的高校校园文化能够影响到高校师生和职工的心理,使其产生较为相近的价值观,即集体荣誉感。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对师生和职工的凝聚力不可忽视,也就能够引导其共同参与高校的建设工作。因为集体荣誉感的影响,高校师生和职工自然愿意加强校园的建设,并且以能够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而自豪。基于此,当高校师生与职工拥有这种意识和理念后,师生与职工也就愿意主动的配合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简单地说,高校行政管理也就能够得到师生和职工的主动配合,也就能够更好的发挥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进而更好的调动各种资源,更好的完成高校的工作任务。其次,随着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校园内的不良风气也将得到遏制,并且充斥着正能量。最为明显的是高校的学风建设,据调查我国部分高校中学习风气较弱,使得学生在校主动学习的动机缺失,进而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低,学习的质量和效率也较低。这种不良的学风不但影响到高校学生,其对于高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在一所没有学习风气、没有上进态度的学校中,其自身的学习动力也将逐步磨灭,这也有力体现出环境对人的重大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高校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校园内的学风被端正,学生也都怀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奋斗精神。这种精神和校园气氛能够感染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通过校园文化的渲染,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也会产生不断奋斗、主动学习和不断进取的主观情绪。基于此,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才能够主动积极的参加培训,并且充分利用闲暇时间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简单地说,在优秀校园文化的影响下,高校内的教师、学生和职工都将受到影响,并且共同进步、共同奋斗。这就能够帮助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也就从另一个角度提高了其所制定的行政管理计划和制度的有效性,进而提高了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校园文化建设能够打破高校行政管理的模式和理念

另一方面,从当前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问题来看。缺乏人性化的管理理念、缺乏创新精神,只是死板的按照规程制度进行管理,也就失去了管理的灵活性,无法有效应对突发的情况,也不能应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高校行政管理的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初期,为了体现这种严肃性,高校只能通过强制硬性的规章制度来达到目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越发完善,并且已经形成了清晰完整的管理流程。这就导致高校行政管理的模式和方法被逐步固定,也就形成了当前的现状。其次,在长期的工作中,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无法发挥,也就被逐步削弱。在这种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在逐渐消除。两方面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一点,即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意识没有达到相应层次。一方面,行政管理的领导层的意识没有得到有效提高,也就没有意识到打破传统管理的模式和理念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创新意识,自然也就无法在管理中得到发挥。随着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其能够有效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解决。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场所,高校内的教师不但代表了我国教育界的重要力量,校内的学生在能力、基础和意识方面也代表了较高的水平。在这种背景下,高校内的气氛更加活跃,教师和学生的思想也更加先进。同时,加上高校内较为宽松的学术气氛,也就更有利于创新精神的传播和发展。基于此,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非常容易成为校园文化中的一种。如上文述及,校园文化不但对学生有极强的感染力,其对于行政管理人员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随着创新意识在高校内的传播,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也就受到感染,进而产生一定的创新意识。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校园文化将推动高校领导层的改变,使其在工作意识、工作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变革,其中自然包括高校的行政管理。基于此,高校行政管理的模式、制度等方面都将被改革与创新,也就打破了传统行政管理的限制。因此,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就更有活力,更能迎合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最终提高效率和质量。

三、校园文化能够对师生产生激励和约束作用

最后,从校园文化具体的作用来看,其能够对高校师生和广大职工产生强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这就能够从主观的角度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具体地说,校园文化对校园中每一个人的影响和制约正好与管理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等功能相吻合,因此,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是一种新型的学校德育模式,其能够起到监督和控制的作用。首先,通过校园文化的建设,其能够发挥的是一种导向和宣传作用。经实践调查研究发现,造成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师生的不配合,而是由于师生对相关工作的目的和具体内容不够了解,因此从主观上忽视了该项工作。基于此,通过校园文化的导向作用,高校就能够利用校园文化来传播行政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并引导师生最大化支撑行政管理的工作。在此基础上,高校行政管理的工作目的和内容才能被师生了解,进而得到落实与贯彻。其次,校园文化能够对师生进行激励和约束。当师生配合行政管理工作并促进高校进步时,师生会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也就起到了激励的作用。反之,师生就会感受挫败,这就能够对师生的言行进行约束。由此可以看出,校园文化的建设能够影响到师生的言行,最终达到提高行政管理质量的目的。

篇(11)

高校要想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战略决策,同时需要团队有较强的执行力。如果高校行政管理不考虑执行力问题,所制定出的发展战略措施都将失去真正的意义。尤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高校发展迅速,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要想长期保持自身高效的发展以及保持较高的教学质量,除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战略之外,能够将战略有效执行下去也是成功的关键,也只有这样,高校才能够不断的发展、壮大。因此说,执行力的提高是学校战略实施的关键。

(二)提高执行力是工作效率提升的有效途径

高效的行政效能是每一所学校都在不断摸索和思考的问题,而行政效能发挥的关键又落在了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提升上,高效的执行力需要高校行政部门之间能够协同一致、互相配合将政策措施落实到实践中去,倘若执行力表现不到位,即会导致执行上出现较大的偏差,偏离预期效果。由此可见,执行力的实施情况既关系到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与战略措施的实现,又关系到高校整体战略布局的开展,只有高校保持较强的执行力,才能够保证高校整体的工作效率。

二、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主要因素

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因素有内因和外因之分。其中外因主要是国家关于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法规等;内因主要是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方法和管理机构等。本文主要从影响高校行政管理的内因进行阐述。

(一)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高校战略目标的执行过程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重视,都将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执行情况,导致高校既定工作目标无法更好的实现,对高校的发展形成阻碍。

(二)制度、政策实施的监管力度不够

有效的监督是严格贯彻执行力的根本保障,日常的工作中,很多标准的制定堪称完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远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内因就是制度、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监管的力度不够,让制度、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样走调,让制度、政策停留于纸上、嘴上、墙上,形同虚设,导致执行力丧失,让工作失去效力。

(三)各部门之间不能通力协作导致执行力下降

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不是十分合理,管理层次较多且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职能交叉重复的现象,这就使得工作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各部门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工作效率降低且职能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三、有效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对策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

执行力是高校决策层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并保证目标实现的动力和基础。不同部门之间需要执行的任务不同,但都需要执行力作为其实现既定管理目标的核心动力。加强行政管理执行力建设,有利于新形势下高校自身管理建设的改革和创新,也有利于加强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对此我们应该给予正确的认识,并将其提升到一定的重视高度。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并保证其规范化运行

制度和体系的建立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其实现既定目标的有效手段。因此,为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必须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同时,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管理体系的建设必须适合本校发展,并能约束和指导员工工作的开展;其次,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第三,职责和奖惩分明,清晰易懂,便于实施;最后,领导者带头执行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规范化执行。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执行力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主体的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强的专业化能力,也就是具备一定的执行能力,才能保障行政管理组织的高效运行。首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素质,这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就要进行把关;其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以提高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态度的培养是提高其执行力的关键。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的工作态度进行管理理论的学习,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实践,才能成为一名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管理者。

(四)注重思想引领,构建良好的文化环境

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文化是高校工作人员在参与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执行”价值观、信念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高校只有将战略定位、办学理念、价值观和执行力文化灌输到每个管理者心中,打造出具有相同执行力价值观和信念的管理团队,才能有效保证在以后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有效地发挥整个团队的执行力。卓越的执行力文化能够培育优良的执行习惯和执行理念,并能够不断地传承和提升,它发挥效力的途径主要是在精神层面上对执行行为的引导和规范。高校应培养执行力文化,并将其转化为学校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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