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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的意义及发展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开始兴起,逐渐形成一股浪潮席卷世界。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推动下,金融领域的新技术被广泛采用,新市场不断形成,新工具、新交易、新服务层出不穷,使西方金融业乃至世界金融业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真正形成了一场大规模、全方位的金融革命。
金融创新既可以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也可以看作是创新主体将金融要素重新组合的过程。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金融创新主要指后一种涵义,包括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的生成机理西方金融理论界众说纷纭,无论是技术推进论、货币因素说、财富增长说、约束诱导说,还是制度因素说、回避管制说、需求推动说、结构变化说、交易成本说等等,都只是强调了金融创新产生动因的某一层面。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金融创新是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多种宏微观因素共同促成的。从供给方面看,主要是金融创新主体为了追逐利润、逃避金融当局的管制,金融机构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也大大刺激了金融创新的供给,科技的进步又给予其技术上的支持;就需求方面而言,主要是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使得金融创新的服务对象产生对金融创新的需求。
自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大批以金融创新为标志的金融革命,这位西方金融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基础,而且也有力的促进了西方国家经济的发展。这就表明,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在现实经济环境下,一个国家的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够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来自于两点,其一是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其二便是环境发展的压力。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
众所周知,在金融业发展中离不开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反过来对金融业有着促进作用。因此就目前其正面影响分析而言,我们主要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去进行认识与研究,即金融机构影响、金融市场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有效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发展力
随着近年来金融组织创新模式的广泛深入,其存在促使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了新概念、新方法,这就造成社会发展中逐步呈现出多元化管理与金融机构并存的一种新局面,也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认识和要求。在这种创新基础上,我们通过开始改变了金融措施和对金融客户的吸引也开始逐渐下降,其利润逐步出现了递减局面。
2.促进了金融业发展力度
金融业实现创新对于促进企业业务拓展和企业工作力度的深入十分有效,同时也提高了行业内就业人数和相关的工作人员素质得到了提升,也促进了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就目前现有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而言,在工作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资本扩展的机械化水平十分重要。这也就是目前金融产业中对相关工作模式和措施全面分析,从而使国民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
3.增强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抵挡能力
金融创新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风险能力转移功能和金融工具的应用方面体现的。如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市场发生较大的风险波动,那么金融机构能够能及时的针对这些风险产生原因和问题提出预防措施,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量急剧下降、循环国际证券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和负债越来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多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重要的国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债务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和长期债券基金,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融资方式的比例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行者,还参与国际证券业务的经营,成为新发证券承销机构。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1.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边界
金融创新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体制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资金融通资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和投资人没有必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资。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融资期限的分类则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解释这种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文件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经成为规则得到了一致的认可。然而,金融创新将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2.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
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的开始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欧元货币制度创新推出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在人类的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都是以统一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的产物,是在国家分立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整合,也就是欧元体现的货币的统一,是超越国家的限制,与国家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的开始使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创新,还对传统的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次,欧元是符合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和货币形式出现的一种创新。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演化和货币形式的发展演变,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一体化。
参考文献:
二、理论基础
(一)金融包容性理论
目前,国内外关于金融包容性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概念。关于金融包容性内涵界定的研究如表1所示,研究主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出发来进行的界定。学者Leyshon&Thrift(1995)[1]、Sinclair(2001)[2]基于供给主体角度进行了概念界定。另外一些学者基于需求主体角度进行了界定,Carbo(2005)[3]、印度政府[4]和Mahendra Dev(2006)[5]、Satya&Rupayan(2010)[6]、Giovanna(2012)[7]以及联合国[8]。
综合而言,金融包容性主要关注的是金融服务的获取,特别是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因为弱势群体在获取相应服务方面劣势明显,在提高国家金融包容性时,为他们提供适合于其金融服务的渠道,优化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体系,将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业纳入消费市场,实现包容性发展。
(二)金融创新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1912)中对创新的定义为金融创新界定打下了深厚的基础。曾经人们关于“金融创新”并没有统一的共识,而且有些学者的研究根本就对它没有提出界定。各个学者基于差异化的研究背景,从不同的角度界定了“金融创新”概念,总结而言,金融创新不能够仅仅界定为多种简单工具的创造和开发,它是一种金融改革,能够促使金融产业高效发展多种[9]。常规而言,金融创新包括广义金融创新、较为广义金融创新以及狭义金融创新三大类定义。广义金融创新受到金融创新历史进程与变革的影响,即“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较为广义金融创新指的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的创新及变革”[10],基于这样的理解,金融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手段创新、市场创新以及监管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创新。狭义金融创新主要是指发达国家对金融管制放松以后在金融工具和业务方面的创新。当前人们对于金融创新的研究基本围绕金融产品创新展开。本文采用的是较为广义的金融创新概念。所涉及的金融创新包括有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等方面。
(三)创新扩散理论
20世纪60年代,创新扩散理论的创始人,罗杰斯提出一个理论具体定义是:通过传播媒介这种渠道劝说人们接纳新的观念、事物和产品,这个观点看中的是大众传媒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他认为“创新是一种被个人或其他采用单位视为新颖的观念、实践或事物;创新扩散是指一种基本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观感受到的关于某个新事物的信息被传播,而这个过程是由创新、沟通渠道、社会系统和时间这四部分构成的,同时至少还包含5个环节:知晓、劝服、决定、实施和确定。”[11]
三、研究机理
(一)ICT对金融创新支持作用分析
正因为科技和金融都与经济增长息息相关,金融发展与ICT投入怎样高效融合并且一起致力于经济增长的实现,已成为学术界备受关注的研究主题。
1.ICT对金融创新技术支持分析。ICT代替了过去以人工计算和理论模型为主的方式,数据计算和处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进而催生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如表2所示。
2.ICT对金融创新效用支持分析。近年来,金融产业技术支撑的供给以准确化金融服务机构为依托主体、以实现技术服务形式,是金融与科技结合的一个重要标志。
①ICT对金融创新的供给模式
ICT服务需要具体的金融部门为载体运用专属技术促使其资金链的高效运转。现实情况下,多样化的金融部门需要多重的技术支持,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发展。ICT将传统金融业务进行电子化处理,包括传统互联网金融和新型互联网金融。当今金融创新主要是依托技术推动的,ICT同金融结合,带动金融创新。
②ICT的技术效用
促进货币形式的变化和流通效率的提升,提高金融行业的工作效率,促进多元化金融创新的出现,促进了竞争准则的变革,在一体化金融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要想取得成功其竞争优势并不只是局限于规模大,而是ICT支持下的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ICT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使得整个全球较为分散的市场变成一个整体,经营成本降低。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包容性推动作用分析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变革,金融服务重点逐渐从供给主体导向到需求主体导向,ICT同金融业的结合,带来了基于科技的金融创新,本文的金融创新选取的是市场与技术驱动因素下的金融产品创新。而根据金融创新理论金融产品创新又分为: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功能创新。
1.金融模式与功能创新对金融包容性推动作用分析。
①金融模式的创新推动金融包容性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金融发展形式与传统金融发展形式比较,带来很大变革,目前信息化金融机构主要运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类: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和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商业银行主导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一类是基于电商平台的金融模式包括互联网基金、电商平台小贷。金融创新模式的低交易成本和手机渗透率的普及,使得手机银行拓展了交易边界,从而提高金融包容性水平。
②金融功能的创新推动金融包容性
第一,多样化支付发展。
基于ICT的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不断进入市场,可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微信支付、微博支付等移动支付模式的发展和升级,支付的便捷属性使得人们在现实消费中有了更加多样化的途径。弱化信息不对称,完善传统金融的缺陷,互联网支付突破线上线下的交易,促进普惠金融的加强,有利于金融包容性的实现。
第二,降低理财门槛。
互联网基金理财产品将理财投资的概念灌输给普通民众,在当前并不太繁荣的理财市场上,让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触到基础的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传统理财的模式,都是风险下的收益,但是互联网更加包容,操作更简便,丰富了大众理财的乐趣,大家都踊跃参与其中,迅速扩张也在情理之中。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为大部分人们提供了更加公平的金融理财服务,凸显了金融包容性公平的主题。
第三,多渠道筹资和贷款。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金融模式,迅速吸收了大量的客户,使得贷款难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基于电商平台的小企业获得了足够的发展资金,与传统金融结构较为互补,不仅促进了商业利益的实现,还带动了社会价值的推进共赢。这一创新模,不但使得直接和间接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而且将金融包容性在我国迅速推进。此外,互联网金融将之前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纳入其供应链,使得他们也能在全球一体化竞争中拓展市场。
2.互联网金融扩散对金融包容性推动作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扩散过程可以总结为:互联网金融通过多种渠道在用户之间互相传播,并在之后逐步被其他潜在用户采纳的过程,也就是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之日起逐渐向社会系统各个角落扩散并最终被用户?纳的过程。互联网金融扩散系统如图3.12所示,ICT与金融的结合带来了金融创新并作为扩散源进入扩散系统,病毒式的用户推广、人际传播、大众传播、各种营销传播特别是互联网本身作为一个特别快速的推广渠道,迅速扩散,其中互联网金融的主导企业包括银行和电商企业是扩散宿,而扩散客体就是采纳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用户。
互联网金融扩散可以有效地调动和促进金融业经济发展的社会资本配置,以及经济增长的金融需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扩大交易范围,提升资本配置的效率,提高金融包容性,使普惠和公平的金融服务为民所用。
(三)ICT推动金融包容性作用机理
迄今为止,我国金融界一直都将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工作的焦点话题。但是由于金融金融问题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人们对金融创新的范畴、实质性要求的认同很难趋同,这就对我国金融创新的深化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与制约。但就金融业的整体发展趋势而言,目前的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业发展造成的影响中其积极性影响远远超过了相关的负面影响。这就表明在金融工作中促进金融创新工作十分重要,应当引进各种先进措施来对工作模式和方法进行完善与优化,从而做到趋利避害的要求。
一、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在金融界被广泛的研究与采纳,其为金融业注入巨大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影响与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更是离不开金融业的推动,而金融业的进步与发展的动力之源便是我们常说的创新,因此来说,创新是最不容忽视的环节。金融创新主要是指改革与优化当前社会中存在的金融机制和工作模式,引进各种新的金融工具,从而获取相关的潜在利润与利益。金融创新是一项以盈利为主要动机的持续不断钻研过程,现已成为目前人类物质文明的必然成果,也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
二、金融创新的发展原因
自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大批以金融创新为标志的金融革命,这位西方金融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基础,而且也有力的促进了西方国家经济的发展。这就表明,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在现实经济环境下,一个国家的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够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来自于两点,其一是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其二便是环境发展的压力。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以金融创新体系为例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其能够形成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一旦落后于生产力,即将被新的生产关系所替代,这是经济学发展的主要常识理念,同时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金融不能够独立于经济之外。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
众所周知,在金融业发展中离不开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反过来对金融业有着促进作用。因此就目前其正面影响分析而言,我们主要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去进行认识与研究,即金融机构影响、金融市场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于金融机构所造成的正面影响
金融创新在应用的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发展力
随着近年来金融组织创新模式的广泛深入,其存在促使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了新概念、新方法,这就造成社会发展中逐步呈现出多元化管理与金融机构并存的一种新局面,也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认识和要求。在这种创新基础上,我们通过开始改变了金融措施和对金融客户的吸引也开始逐渐下降,其利润逐步出现了递减局面。
(2)促进了金融业发展力度
金融业实现创新对于促进企业业务拓展和企业工作力度的深入十分有效,同时也提高了行业内就业人数和相关的工作人员素质得到了提升,也促进了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就目前现有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而言,在工作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资本扩展的机械化水平十分重要。这也就是目前金融产业中对相关工作模式和措施全面分析,从而使国民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
(3)增强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抵挡能力
金融创新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风险能力转移功能和金融工具的应用方面体现的。如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市场发生较大的风险波动,那么金融机构能够能及时的针对这些风险产生原因和问题提出预防措施,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有助于提高市场深度
当前,金融工具创新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与此同时也有效的丰富了与人们生活生产紧密相连的金融产品种类,也促使了金融制度金融机构的完善与发展。从衍生产品的技术上面进行分析而言,其也算得上是多种多样,各种基础金融工具相互衍生、相互嫁接,从而形成了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此外就目前的金融基础而言,其对基础衍生工具的相关参数和性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理解内模式。
(2)对金融市场证券化的影响
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证券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证券发行量大大的提高,超出了原来的银行贷款,其具体在于当前经济发展中银行贷款数量不断下降,国际证券发行量不断上涨。其次,商业银行作为目前微观金融体制的核心工作,其在工作中促进了资产的负债花发展进程。
四、结束语
金融创新的存在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同时也增加了金融业发展风险。就目前的社会发展情况而言,我们在工作中应当积极的推广金融创新,并以先进的管理控制技术为标准来趋利避害。当前,对于金融创新进行分析与探讨十分必要,对于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于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6-0060-02
1 金融创新概念
人们对于“创新”概念的理解,主要源自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未曾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合方式引进生产体系之中,对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1]。而金融创新,即是为了适应经济形式的发展和需求的多样性,在金融体系内部进行的,从制度到业务的一系列改革和变更。
2 金融环境概况分析
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高经济增长速度,产生了许多潜在的矛盾,资源消耗型产业潜力的耗尽,也促使中国经济放缓到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也面临调整,国际投资外流,经济增长将更多地依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加快了经济国际化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经济决定金融,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和国际化,决定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新常态与国际化,同时也对中国的资本市场提出了更多的内在要求,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探寻金融创新方案,已成为金融市场的发展重点[2]。当前金融市场呈现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格局,一方面,金融业的不良率日益上涨,金融机构效益下降,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不断延展,国家“双创”战略不断推进,金融市场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金融创新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3 我国金融创新现状
当前主流的金融创新理论主要包括技术型金融创新、制度型金融创新、规避型金融创新等,从技术创新、制度发展、规避管制等方面论述金融创新的驱动力。归纳而言,金融创新是以价值创新为核心,技术和制度创新为外部条件,以金融机构为主体进行的一项创新活动。
3.1 金融创新缺乏有效的原动力
中国的金融市场是以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市场体系,四大国有银行由于国家控股、政策支持等诸多原因,并不存在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其整体的发展以稳定为主。但是,由于缺乏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企业管理制度,国有银行缺乏利益和外部生存压力的驱动,使银行整体上缺乏活力和激情,丧失了金融创新的原动力。
3.2 金融创新外部条件不成熟
中国金融市场的建立时间尚短,金融市场内部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金融市场的整体结构尚未平衡,整体上存在“重资本市场,轻货币市场;重股票市场,轻债券市场”的现象,金融市场内部的诸多版块也未得到有效统筹。技术层面,金融领域是一个十分难以界定的领域,其涵盖的内容处在不断扩展的过程中,金融的发展,需要各个行业技术的支持,一个国家整体的技术水平,往往决定着金融层面的技术水平。
上述各种问题说明,中国金融正处于发展的瓶颈期与机遇期,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金融市场将逐步与国际金融市场同步接轨,我国的金融机构将面临来自国际金融机构的挑战。在中国政府逐步完善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的同时,金融机构自身的技术管理,特别是风险管理水平,也决定了金融机构是否能在国际金融浪潮下,继续前进。
4 金融创新引发金融风险
金融?a品的创新和研发背后隐藏着各种风险,作为金融机构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再一次分配组合买方与卖方。作为一种零和博弈,一方收益另一方遭受损失,固然总盈亏为零,然而随着一方亏损,资金损失,风险也随之产生。金融创新不是一种降低风险的方式,相反,往往会使风险发生机率有实质性提高[3]。以简单的浮动利率债券为例,将原浮动利率债券B0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B1和更高浮动利率的债券B2,而固定利率债券B1属于无风险收益,更高浮动利率变动的B2属于风险系数更高的风险债券。拆分后属于B1的买家获得无风险收益而不用承担风险,同时B2的买家在有有机率获得高额风险收益的同时承担更大的风险,虽然整体风险一定,但将风险集中于一部分B2的买家手中无疑集中了风险而增加了杠杆。
5 浅谈对于金融创新的评价
5.1 金融创新的优势
①金融创新充实资本市场。金融创新刺激了存蓄资金进入市场流动,随着风险等级不同的各种金融产品的不断开发,投资面越发广泛。随着流动资产的增多,市场的流动性加强,资金链的周转能力得到提升,市场拥有了发展的活力。与此同时,资金的注入会使广大投资者看到市场的潜力,从而相继投入资本进行博弈,市场的积极性提升会促进市场的繁荣。②金融创新驱使金融产品更新换代。不同于劣币驱逐良币,金融市场永远是利益第一。金融产品的更新换代随着新产品的诞生逐渐加速,原先老旧的金融产品已然得不到市场的认可,从而纷纷退出市场舞台[4]。与此同时随着投资者对新产品的肯定,又会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在不断创新和演替的过程中,金融市?龅靡猿沙ね杀洹"劢鹑诖葱麓俳?资本“脱虚入实”。资本空转一直是金融市场的一大弊病。当资本始终处于资本市场中来回周转时,这笔资金必然不能真正起到对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只有当资本周转入实体经济时,才会对经济发展起到实质性作用。通过金融创新,对企业转型升级、对市场调结构,从而促使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进一步降低资金空转率。
5.2 金融创新的弊端
①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程度。通过金融创新对风险进行重新配置,进一步加杠杆、减杠杆,从而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在平衡杠杆的过程中,风险集中于加杠杆的一方,从而使风险集中化,加大了市场风险损坏率。由于金融创新,导致资产的连通性日益加强,风险损失的扩大导致连带资产的风险也在增加,一旦风险发生后果会更加严重。②金融创新孕育出新的经营风险。金融创新导致金融机构趋于一致,加强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关系,因此也增加了经营性风险。风险大、信用评级低,使得金融机构在竞争中不得不在高风险的环境下互相竞争以防被淘汰。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早已不只是本国机构的竞争,而是世界各机构的博弈。随着竞争面拓宽,竞争程度扩大,金融创新使得风险从单一机构输送给全球金融体系,给市场的整体风险性也埋下了隐患。
美国金融业需要一些新概念激发人们的想象力,让投资者和监管层忘记昨天,忘记风险,再次投入到新一轮历险中去。
从初露端倪到今天,已将有一年时间,次级债危机不仅自身没有终结,危机还正在波及银行信贷部门并可能造成真实经济进一步下滑。2008年初索罗斯发出警告,次债危机是美国二战以来最严重的危机,这个令人不愉快的预见正在步步紧逼现实。
危机的始作俑者自然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那些胆大妄为、凭借各种结构性金融产品(比如各种房地产、贷款抵押证券)制造盈利神话的基金、投资银行和住房信贷公司。曾几何时,这些金融机构无限风光。2006年华尔街员工的平均红包就达到20多万美元,大大超出了美国中产阶级家庭年收入;一些高级从业人员年薪动辄千万甚至上亿。现在,大家发现这些金融机构不像他们原来想象得那样严谨、负责;风光无限的结构性金融创新产品看起来像摇钱树,其实是害人精。碰上了好年景,他们一边制造概念,一边利用投资者根本看不懂的结构性金融产品套取钱财,制造泡沫,得到的是金字塔顶端的红包;碰上了坏年景,找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填窟窿,再不行就宣布破产,结果是人人都受牵连,而过去拿高薪的肇事者不过是课间休息。这个故事并不新鲜,以往金融危机中都有似曾相识的情节。金融业从来都是拿别人的钱做事,这和拿自己的钱做事就是不一样。借款人天生就带着别人不还钱的风险,而贷款人天生也带着不守道德的危险。次级债危机所揭示的真正问题是:监管层为什么容忍房地产资产价格泡沫?为什么不能像对待传统金融业务那样展开有效的监管、限制结构性金融产品的泛滥?为什么不把贷款人不守道德的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金融创新――
保持美国大哥地位
监管层的态度,根本上取决于美国所处国际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从二战后欧洲和日本的崛起,到60~70年代东亚四小龙崛起,到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再到80年代末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和印度经济兴起,如何让经济增长已经不再是个秘密。后进者在不断试错和学习当中,终于找到了经济增长的钥匙――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这一切变化让二战以来身居老大的美国喜忧参半。喜的是,市场化和全球化大大提高了包括美国在内的资源配置效率,身处其中的美国最能从中获利,美国居民生活福利也因此大大提高;忧的是,美国越来越多的传统产业正在失去竞争优势和市场,能在全球范围内继续保持优势竞争地位的产业在不断减少。一直这样下去,大哥地位即便不至于被颠覆,至少也不如往日辉煌。
在市场化和全球化面前,美国从根本上确保大哥地位的出路只有一条:创新。凡是已经做出来的东西,在市场化和全球化面前都不再是长久的秘密,也不能长久维持超额利润。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领跑,才能让少数领跑者带着已经在全球化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丧失了竞争力的普通劳动者继续提高生活福利。全球化的分工格局已经是这样,美国还能做大哥,还能从交换中获取利益,根本上取决于美国经济的创新能力。
创新远比后进国家的学习和复制困难,其同义词是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需要金融部门给与创新有力的支持。正如我们在上世纪90年代的IT革命中看到的,私人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和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对于IT革命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如果没有敢于承担风险的资本大量涌入,所有的成功也只能停留在技术层面,而无法进行有效的市场化推广和扩散。但是,PE和VC也不是无源之水,他们的资金成本和投资意愿直接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如果利率高企,经济增长预期不明,PE和VC也会萎缩。如果经济一片欣欣向荣,大家都乐观地谈论新经济和全球化红利,几乎忘记了风险的存在,PE和VC自然也能蓬勃发展。回顾美国历史,与历次大的资产价格泡沫和危机相伴的是铁路、汽车、无线电、计算机、生物科技与IT产业等新产业的兴起等。麻省理工大学有学者指出,对新经济部门的价值高估也构成了一种均衡状态,这种状态会激励真实投资和储蓄,从动态上看也富有效率。
从美联储格林斯潘任期内的各种举措我们不难看出,即便在可能会陷入资产价格泡沫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格老也在竭尽全力地维持美国经济欣欣向荣的局面,尽量把问题延后。格林斯潘在互联网泡沫时期也曾呼吁警惕资产价格泡沫,美联储也针对次级债等问题作过研究,并担心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但在行动上,我们几乎看不到与这些担心对应的政策调整。对于各种结构金融产品和其中蕴藏的巨大道德危险,其他相关监管当局也不会一无所知,但它们的措施是放任自流,没有主动行动。或许,技术进步真的就把风险和危机自行消除了。当然,事后来看这只是一种天真的奢望,世间没有白吃的午餐。
金融创新――监管层之困
抛开上述美国监管当局对待风险问题的大背景不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还有非常棘手的细节问题。以这次的次级债危机为例,监管层采取有力措施之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如何判断房地产价格已经出现严重泡沫并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这并不是个简单的问题,尤其是在大家还谈论着新经济红利和全球化红利的时候,这个判断就更加困难。其次,即便一些有真知灼见且能够影响决策的关键人物在房地产价格泡沫问题上达成共识,但应该是由监管层出面挤破泡沫还是等待市场自行解决问题?监管当局很难判断哪种方式最优。由政府出面挤破泡沫等于是给欣欣向荣的经济泼冷水,这显然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情。第三,即便决定了由政府出面挤破泡沫,但从何处入手还是个问题。是对结构性金融产品做出严格的限制?还是通过调整利率手段给整体经济降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力度去解决?这些都是美国经济管理层过去没有遇到的问题。第四,即便确认以次级债为代表的结构性金融产品存在问题,那么在危机到来之前如何判断这些产品问题有多大?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法规调整才能有效降低道德危险?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困难还可以按照这个单子不断列下去。这样,监管当局在事发之前无所作为自然也就不难理解,尽管他们也看到了其中有骗子,有巨大的道德风险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6-0033-05
一、引 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发挥着特有的作用。经济效率的实现和提高,必须借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城乡在统筹之下实现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表明,目前支持我国农村发展的资金大多来源于财政资金,而这些资金不仅在量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它们不能满足经济发展中的对资金需求的多元化,并且在资源的配置上受到限制。因此,统筹城乡发展需要金融来为其融通资金和优化配置资源。然而,旧的金融体制若不能适应新的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则不仅不能提供适合的强大的金融支持,而且本身也成为了统筹城乡发展道路上的阻碍。
近年来,长株潭把注意力和重点都放在城市金融的改革上,农村金融改革力度较小,特别是真正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强化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等核心环节上考虑的很少。目前,长株潭仍存在三个方向的问题,即城市金融自身的体制问题、农村金融体制的落后和城乡金融二元化的趋势加剧,因此,要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加强长株潭金融体制创新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文献综述
美国经济和金融学家西尔柏(W.L.Silber)在1983年5月发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详述了金融创新的动因,并用直线程度模型加以说明。他认为金融创新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金融组织为消除或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西尔柏的理论是从利用微观经济学对企业行为分析人手,主要侧重于金融企业与市场拓展相关联的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交易创新,解释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而对与金融企业相关的市场创新,以及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引发的金融创新皆不适应。事实上,金融创新并非金融企业的孤立行为,金融创新是经济活动在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重新组合的反映。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于1984年提出凯恩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规避创新就是指回避各种金融管制的行为,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体制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凯恩比西尔柏更重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他不仅考虑了市场创新的起因,而且还研究了体制创新过程以及二者的动态过程,把市场创新和体制创新看作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不断斗争的过程和结果。但规避理论似乎太绝对和抽象化地把规避和创新逻辑地联系在一起,与现实有一定差距,这主要表现为凯恩内心所设想的体制创新总是向管制型发展,而现实却是体制创新一直主要向以自由放任为基调的市场创新退让。
J.R.Hicks和J.Niehans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即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以S.Da vies,North,Wallis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认为,作为体制创新的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体制互为影响、互为因果的体制变革。其他还有B.Green和J.Ha vpood的财富增长说、J.Gu rley和E.Shaw的金融中介说等等,大多主要侧重金融实务而非金融体制,而且创新诱因也都主要针对微观主体而言。金融体制创新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或金融当局推进的,尽管许多体制创新的需求来自微观金融主体,至少就外在体制或非隐性体制的创新而言是这样的。因此,作为涉及金融整体运行,推动主体较为特殊的金融体制创新,就不能简单地主要基于微观层面对其诱因加以分析和概括。
三、金融体制创新方式
从金融体制创新的内容看,它主要包括金融交易体制创新、金融组织体制创新和金融保障体制创新三个层面。
1.金融交易体制创新,即围绕着金融交易运作方式进行的体制创新。创造新的金融交易载体,改变金融交易流程,增加金融交易的形式,启动新的金融交易资源等,都可以看作是金融交易体制创新的内容。如高晓慧认为,与金融运作机制有关,涉及金融运行的协调组织方式的体制创新归入金融交易体制创新的范畴,这显然将概念进行了扩大,将金融组织体制创新的边界模糊化了。我们认为金融交易体制创新应仅指与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相关的内容,即狭义金融创新概念。
2.金融组织体制创新,即围绕着金融组织方式,包括其结构优化的目的而进行的创新。这里所说的金融组织,不仅指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市场和所有交易的参与者。金融组织首先必须具有明晰的、受到体制保护的产权组织方式,从而奠定进行有效竞争的基础。同时,在金融交易过程中还必须形成广泛的分工,这既需要直接的主体易组织,也需要各种各样的中介、管理机构。不同的金融组织承担着不同的金融职能,负责完成不同的金融活动。显然,各类金融组织是否存在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和有效的产权实现形式,在组织职能上是否健全,从事金融活动的空间、介入金融过程的方式是否存在科学的界定与保护,以及其整体上的比例结构关系是否能够保证有效的分工合作实现,直接决定着金融运行的方式、规模、成本与效率。
3.金融保障体制创新,即围绕着保障社会金融活动按照特定的交易、组织体制安全和高效运行而进行的体制创新。金融保障体制包括各种旨在保障一般金融交易活动公平、顺利地进行,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特别是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当事人权益的金融法律、规章与政策干预准则,其中的核心部分是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重点在于,在鼓励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创新的基础上,实行保护性管制和预防性管制,而不是一般性的压制。一定的金融监管及其它保障性体制均有其特定的适用背景,当背景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出现新的风险因素时,金融保障体制本身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乃至创新。
以上三个方面全面概括了金融体制创新的基本范畴。金融交易体制可理解为金融业务和工具的微观创新,属狭义金融创新的范畴;金融组织体制创新对应着金融主体创新概念;金融保障体制则对应着金融管制和金融基础设施概念。
四、长株潭金融体制在支持统筹城乡发展上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金融难以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城市金融是长株潭金融的核心和主体。目前,
长株潭城市金融发展水平与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1)长株潭既没有全国性的金融交易市场,也缺少区域性的金融市场,极大限制了其筹融资功能。(2)新型金融市场创新不够,缺少对新型金融产品交易的服务能力,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也比较有限,交易规模小。(3)金融市场的辐射功能有待增强,包括票据市场、信贷市场、货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保险市场等对周边区域辐射力均较弱。另外,金融产业发育程度偏低,金融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偏低。以长沙市为例,2009年长沙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3.3%和6.7%。自1995年以来,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全市经济发展速度,金融业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6.9%下降到2009年的3.3%,呈现了不断下降的趋势。
2.融资结构失衡严重,融资渠道狭窄。产业发展及固定资产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第二或第三位才是金融信贷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比重更小。以长沙市为例,2009年长沙城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中,自筹资金的比率占到了65.9%,而通过信贷获得的资金比重仅占10.85%,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直接融资获得的资金比重仅仅只有0.2%。截止2010年3月24日,长株潭实验区38家上市公司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为9.6:90.4,可见直接融资比例过小,资本市场不发达,融资结构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不利于满足多类型的融资需求。
3.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育水平较低。全市中介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质量也不高,信用评估公司的公信度有待增强。目前,湖南省资本金在5千万元~1亿元之间的担保公司有5家,1亿元以上的只有1家。117家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只有27.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为153亿元,放大倍数仅为5.6倍,大大低于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也低于国际通行水准(10倍左右),客观上限制了担保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贫血的农村金融阻挠了城乡统筹发展
从经济发展链条上看,长株潭农村金融长期的金融贫血和资金外流形成了真空,而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低消费和低投资也势必只能拉动经济的低增长,如图1所示,这些因素都使农村金融落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随着每一轮的循环往复,不仅更加恶化了农村的金融生态,而且拉大了城乡经济的差距,这势必会阻挠城乡统筹发展。
(三)城乡金融二元化趋势已成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市场角度看,金融要素的逐利选择必然导致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与其经济人身份选择处于两难的窘境。长期以来,以金融为主的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基本是只吸储,不放贷,并最终撤离了农村市场,这样便造成大量资金向城市转移。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并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流失。以长株潭城乡金融服务覆盖为例,2005年湖南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农村机构数为715家,为机构总数的27%,2007年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农村机构数减少到了594家,仅为机构总数的25%,农村机构数占比仅在两年的时间内就下降了2%。此外,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并没有设立机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农信社的很多历史问题导致的先天不足,再加上改革并未完成,农村信用社从村庄撤销信用代办站,向乡镇所在地和县城集中。村级金融服务成为空白点,乡镇以下金融业务几乎由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县域金融竞争很不充分,城乡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差距拉大,出现“一社难支三农”的局面。
五、统筹城乡发展:长株潭实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对策
长株潭实验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可以这样初步计划:2008~2020年,用1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机构健全、市场主体完备、体系合理、创新活跃、服务便捷、市场发达、交易自由、辐射能力强劲的以长株潭为核心的现代金融制度。具体分“三步走”:“三年打基础,八年建框架,十三年基本建成”。即:2008年~2010年,打好基础,包括取得必要的“政策条件”,或者中央“开放”,或者长株潭实验区先行试点;到2015年,形成区域性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总体目标要求的区域性金融市场。其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考虑:
(一)金融交易体制创新
1.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柜台交易市场。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分属财政、国资、国土、科技等不同部门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监管,不能统一协调运作;各市州产权交易机构也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的交易规则,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层次低,加之仍未出台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缺乏法律支撑。因此,必须建设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整合长株潭产权交易机构,成立长株潭联合产权交易所,使之成为长株潭地区涵括国有产权、行政事业类资产处置、金融资产、技术产权、破产财产交易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交易的统一平台,进而在条件成熟时统一全省产权市场。同时,尽快出台《长株潭地区产权市场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实现长株潭地区产权交易的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统一鉴证管理、统一收费标准。
2.在国家证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监管下,构建长株潭试验区非上市公司股权互联网登记托管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直接转让服务系统,直接服务于长株潭试验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尤其是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广大投资者和企业,解决公司股份管理、公司信息和股权转让信息披露、股权流动结算、投资退出、权益维护问题。
3.加大对期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期货业发展步伐。长株潭地区现有4家期货公司,规模小,发展慢;投资者数量有限,投资规模小,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省内企业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的程度低;相关部门和行业对期货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期货业发展规划。要以推动稻谷、生猪等大宗产品上市交易为着力点,出台优惠政策,尽可能多地设立优势品种交割仓,鼓励有实力、经营规范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对期货业进行整合,支持相关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扩大投资者教育范围,探索设立期货业发展基金,为加快长株潭地区期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金融组织体制创新
1.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目前,全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市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158%,而我省的这一比重仅为46%,不及全国平均值的1/3。若以长株潭为单位计算,这一比重仍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要制订优惠政策,出台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要象重视招商引资一样重视资本市场,象支持国企改革一样支持上市融
资。着力推进即将成立的华融潇湘银行、省内3家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市,优化我省上市公司结构。要抓住创业板已推出的机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推动一批具有持续增长能力和成长潜力的创业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争取更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长株潭城市群拥有3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个国家级软件产业园和中部唯一的国家级生物医药园,园区内拥有一大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在处于高速发展扩张期,有强烈的融资需求。三市要及早筹划,对园区的企业分类排队,力争到2011年有20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2.推动更多企业发行债券,筹措发展资金。可以在长株潭产业集群中挑选一批节能减排型的中小企业,申报发行长株潭中小企业集合式企业债券和集合式短期融资券,缓解中小企业发债难的问题。同时,积极向中央争取在长株潭开放债券市场及发行各种新品种债券的试点,尽快推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质押债券等品种。适当放宽长株潭试验区企业申报债券发行的条件。
3.发展和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解决企业资本金短缺问题。鼓励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设立长株潭地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或产业投资机构,向我省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中小企业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先期重点放在长株潭地区。
4.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提高我省金融企业经营绩效和治理效率,有效提升我省区域金融的市场化水平和辐射吸纳能力,打造长株潭地区金融的核心竞争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和全面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三)金融保障体制创新
1.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二是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培育和完善区域内证券公司业务体系,提高证券公司非经纪业务份额,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证企投融资交流渠道,为长株潭地区企业的融资和再融资提供服务。四是要继续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动区域内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融资上市等形式做大做强。
2.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积极培养、引进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长株潭地区高校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各种金融研究机构。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金融企业对外交流合作的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鼓励长株潭实验区内金融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人才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提升企业资本水平。
3.创新地方金融机构,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成立长株潭一体化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金融行业的机构设置、级别确定、业务流程、授权授信等,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建长株潭开发银行,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在三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培育产业投资基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三地一体的信用征信与监管体系,实行企业黑名单警示通报制度,共同打造信用长株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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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随之而来,焦点集中在社会融资规模计算方法的准确性、与货币政策目标的相关性、可控性,以及行政规模调控等问题上。
这一新统计概念背后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新思维?4月1日,盛松成在央行办公室接受了《财经》记者的专访。
他认为,不能用旧的思维模式去理解新的概念。“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
面对各界对行政调控的担忧,盛松成多次强调,“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是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通过数量与价格调控手段相结合,保持今年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和结构合理。
理论和实践创新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对货币政策调控具有怎样的意义?
盛松成:迄今为止,社会融资规模概念有三种提法,即社会融资总量、社会融资规模和社会融资总规模。它们是同一概念的三种不同的提法。
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是我国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将对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政府工作报告》)。
二是使金融宏观调控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三是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社会融资规模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有无类似的国际经验?
盛松成: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受到货币供给理论中的“新观点”的启示。
这些理论认为:对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不仅仅是狭义的货币,而且是包括狭义货币在内的所有短期流动性资产;决定货币供给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行为,而且是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动和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货币当局不仅应该控制商业银行及其负债,而且应该控制其他金融机构及其负债;货币供给并不是取决于货币当局的外生变量,而是取决于经济过程本身的内生变量。
同时,社会融资规模概念的提出也是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入思考的产物。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联系密切,贷款的提供者扩大到整个金融体系;信用过程不仅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内,而且发生在银行体系之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已不能完全反映货币信贷创造过程;资产负债期限转化职能不仅局限于传统商业银行,而且发生在“影子银行”的其他多种形式中;宏观审慎管理范围过于狭窄,大量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
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传统的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等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能满足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中央银行需要监测更广义的信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广义信用的概念囊括了实体经济部门债务资金的所有来源。
详解中间变量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新概念,蕴含着怎样的货币政策调控思路?
盛松成:当一个新的概念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去理解它、阐述它,由此对新概念产生误解。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新概念,其创新不仅体现在其内涵上,而且体现在它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监测指标和中间变量的市场化方向上。
从历史上看,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曾有一个发展过程。1994年10月起,央行开始正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分层次监测指标。1995年央行尝试将货币供应量纳入货币政策目标体系。1996年起,货币供应量正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由此可见,社会融资规模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也会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拟从2011年一季度起试公布季度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未来条件成熟,可按月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及各组成部分。
《财经》:央行一直在强调价格和数量工具的综合运用,社会融资规模的提出将带来哪些新的转变?
盛松成:近年来,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逐步确立,Shibor在金融产品定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影响社会流动性水平和市场利率水平,会对包括股票、债券在内的资产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股票和债券价格及其融资规模。
《财经》: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将如何发挥其作为中间变量的作用?目前社会舆论对“社会融资总量”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融资规模在实际操作中会被分解为信贷、债券、信托等具体规模调控指标。
盛松成:社会融资规模符合金融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是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这绝不意味着把社会融资规模分解为信贷、债券、股票等具体调控指标,而是要“综合运用价格和数量工具,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政府工作报告》)。
我们采用基于2002年至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尤其要指出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与物价关系较为紧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意义重大。
同时,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基础货币、利率关系更紧密,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基础货币与社会融资规模的正相关系数为0.15,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正相关系数(0.06)。利率与社会融资规模的负相关系数为0.57,高于与人民币新增贷款的负相关系数(0.53)。
探路逆周期监管
《财经》:今年1月的国务院工作会议和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出现了“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的表述,如何理解“合理”的含义?
盛松成:应从总量和结构上来理解“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
首先,社会融资规模应在总量上保持合理。一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宏观调控目标相一致。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测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的相应社会融资规模。二是社会融资规模应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吻合,与宏观调控导向相吻合。三是社会融资规模应有助于防止物价过快上涨。
其次,社会融资规模应在结构上保持合理。一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要合理。二是要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三是要重视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
社会融资规模涉及金融市场等诸多方面,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需要各相关部门更紧密的沟通和合作。
《财经》:社会融资总量的提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行三会”的协调问题,目前有什么新进展?
盛松成:我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达成共识,在原有数据共享基础上加强协作,保证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财经》:“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构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社会融资规模在其中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2-0008-02
[作者简介]刁克武(198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服务贸易。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2003年,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只有526亿美元,但与2002年相比,增幅达到了46%。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消退,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贸易额超过了200亿美元。2011年和2012年分别达241亿美元和277亿美元。中国金融服务贸易主要是由保险、银行、证券等领域构成,保险服务贸易额从2003年的4877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239亿美元,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贸易额2012年达38亿美元[1]。
二、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美国作为世界金融中心,具有一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其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就是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增长速度要高于美国服务部门的总增长速度。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从2008年的630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7948亿美元;金融服务贸易顺差从2008年的458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585亿美元,金融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20%左右[2]。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金融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03―2013年十年间服务贸易出口额持续增长530亿美元,服务贸易进口额也增长了近80亿美元。第二,金融服务贸易处在顺差,其中保险服务贸易处于逆差。对于保险业务,美国既进口又出口。第三,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高于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这意味着金融服务贸易正逐渐成为美国支柱性产业。第四,美国主要的金融贸易伙伴为欧盟和拉美国家。美国对欧盟和拉美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占全美金融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40%和25%,美国对欧盟和拉美国家的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分别占全美金融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50%和35%。
三、中美金融服务贸易比较分析
(一)创新能力比较分析
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业务、市场以及监管制度的创新。从金融初期产品出现的时间看,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已经出现了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相比而言,中国在20世纪末才出现可交易金融产品。美国具有相对完善的创新体系,其不仅在商业票据、国库券、回购协议、政府短期证券等传统产品方面占有优势,而且还创造了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存款账户以及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和自动转账服务账户等全新概念。此外,美国金融业已逐步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运作。中国目前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利率并未完全自由化,央行只准许各银行在标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10%~20%,所以与利率相关的贷款类金融创新因缺乏市场基础而难以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尚未实践,国内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运作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也是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首先,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相比,中国的证券和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其次,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金融衍生工具是作为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中国指数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衍生工具尚未得到充分开发。第三,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债券融资额远远低于股票融资总额,说明中国融资结构失衡,而与之相对,美国的股票市场规模和债券市场规模基本匹配[3]。
(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比较分析
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对外开放金融领域,不断健全金融服务贸易政策体系,从而吸引了大量外资金融机构进驻美国。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逐步趋于完善。但是由于对外资银行实行特殊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国内银行竞争力相对减弱。美国联邦储备国际银行委员会制定了一部对外国银行在美实施金融活动统一管理的《国际银行法》,从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1992―1998年中国先后开放了4个经济特区和13个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加入WTO以后,中国逐步扩大了对外资银行的开放力度,外资银行可以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在中国开办合资银行,并且在经营两年后可取消经营人民币业务等方面的限制,三年后准许其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与此同时,外资银行在指定地区与中资银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三)金融服务贸易监督体制比较分析
美国对于金融采取多头的功能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由联邦和州监管交织而成,常常会出现各州机构或联邦之间司法和权益的重叠现象。美国的信息监管延伸至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安全监管直接作用于所有金融集团;金融监管广泛运用于各家金融机构。
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组成,共同协作对金融服务业进行分业监管。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
奥地利学者约瑟夫•熊彼特最早提出创新概念时,就指出创新就是在原有的制度结构里增加“新的组合”,引起“生产函数的变动”,即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改变生产函数的技术构成,引起效率提高和产出增长。笔者认为,金融创新就是一种针对银行活动的创造,一层意思是创造一种新的制度、市场、机构与产品,表现为一种金融制度增量;另一层意思就是对现行制度的一种否定与扬弃,表现为一种金融制度质的规定性的提高。据此,我国消费信贷创新最主要的就是消费信贷增量创新,即制度、市场、机构与产品的创新。这些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沿着特定的路径演进,形成内在的创新模式与机制。如何看待和监管消费信贷的创新?对于微观上的消费信贷创新的监管,由于我国目前消费层次还比较低、技术含量也不很高,目前尚未成为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但正在密切关注住房消费按揭贷款的风险问题,特别是“房奴”问题,笔者认为,“房奴”问题实质上是掠夺性开发住房消费信贷者的购买力,这种购买力如果濒临枯竭,就会传导和表现在银行的账簿上。消费信贷风险具有长期性、隐蔽性。住房按揭贷款过度发放,造成房地产虚假繁荣,甚至是泡沫问题、“房奴”问题。经历一个经济周期的冷热叠加,会加剧宏观经济的动荡,甚至是经济倒退,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引发的严重经济低迷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消费信贷过度引致。
二、正确把握消费信贷创新的现状与趋势
银监会唐双宁副主席将我国金融创新状况评价为“起了步,上了路,水准低,不平衡”。笔者认为,这不仅符合中国实际,也符合当前消费信贷创新的特点与现状。过去几十年,银行业务一直是传统的老三样:“存贷汇”,但贷款的业务领域则发生了深度变化,表现在消费信贷创新则是住房按揭、汽车按揭,贷款范围更是扩大到教育贷款、医疗贷款、婚丧嫁娶、休闲旅游贷款、信用卡消费透支等,以及与消费结算相适应的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2004年,针对房地产不良资产,尝试“准资产证券化”品种,募集资金支持各种“胡子工程”和“烂尾楼”建设资金需求,由于缺乏切实可信的信用担保、“资产池”难以保证未来收益要求权等问题,未能全面推开,但是消费信贷创新由此迈出了“实质性创新第一步”。由于我国消费信贷的蓬勃发展,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4月末,某市消费贷款规模达到39.7亿元,较年初增加3.03亿元,增长8.27%,同比增加7.8亿元,增长24.4%。其中:住房消费贷款余额28.9亿元,较年初增加0.68亿元,增长2.4%,同比增加4.7亿元,增长19.6%;汽车消费贷款余额5.6亿元,较年初增加0.03亿元,增长0.5%,同比增加0.09亿元,增长1.6%。置放POS机613台,工行“金融e通道”、农行“金e顺”、中行个人网站、建行e路通、华夏互联通等网上银行全部开通运转,各类银行卡持有量达到116.4万张,2006年1-4月份累计刷卡消费15亿元。传统的“节约就是节俭”、“消费就是浪费”的观念正在发生悄然变化,当然也出现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超前消费问题。在消费信贷创新水平上,消费信贷制度趋于规范统一,行为更标准,发展更理性;消费信贷市场趋于完善和发达,容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趋于多元化,信贷方式更加丰富和灵活。金融创新的层次、技术含量、附加值还较低。消费信贷产品主要也是简单地复制与模仿国外产品,特别是机械地营销上级行推出的相关产品,服务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人无我亦无,人有我亦有,怠于创新,惰于开拓。消费信贷市场容量相对狭窄,市场环境有待完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营销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消费信贷创新意识差、运作经验少。各机构、各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三、辩证看待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问题
消费信贷创新打开了居民消费的闸门,扩大了居民消费的缺口和空间,形成居民消费在时间与空间上资金安排错位,给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创新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但消费信贷创新风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就是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防范了大量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创造了大量的风险。在加入WTO的后过渡期,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业务信息化的发展,受电子信息技术、流程银行再造等新技术、新思想、新观念的冲击,各种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理财产品等层出不穷,创新浪潮方兴未艾。面对金融创新的持续发展,应当主动适应和调整消费信贷创新的风险监管理念、方法、手段。金融消费信贷创新是大势所趋、是历史潮流,必须面对、必须适应、必须跟上。不创新就要落后,不创新就要被淘汰。发展是硬道理,创新是银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必须在“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必须要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消费信贷风险监管战略。
(一)对消费信贷创新的认识不足。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即将结束的宏观背景下,中资银行面临着尽快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紧迫要求,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创新。商业银行要按照“需求跟进”与“供给领先”的模式,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第一步就是要引入国际上比较先进、成熟的消费信贷制度、市场、机构与产品,进行跟进、模仿和移植,实现跟进制度本土化,同时加大消费信贷基础建设,达到一定的消费信贷规模,实现数量扩张型消费信贷创新。第二步就是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消费习惯的消费信贷制度,积极培育消费信贷市场,引进国外消费信贷机构的战略投资者,能够自主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以消费信贷供给引导居民需求,进行内涵式消费信贷创新。
(二)消费信贷创新的机制不完善。从我国消费信贷创新监管实践和经验看,构造消费信贷创新的内在机制,是保持商业银行具有消费信贷创新的持续动力。综合国内外成熟的做法,笔者认为,当前商业银行要加强消费信贷资金的对称、消费信贷的质量保证延伸、消费信贷要素分解、消费信贷条款的增溢与组合、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扩展机制建设,实现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创新所带来的风险能够在资本的约束下,实现自我平衡、不断降低。
(三)消费信贷创新的风险可控性问题突出。加强消费信贷市场制度建设,扩展消费信贷市场的功能,合理安排消费信贷序列,针对消费信贷东中西部梯次明显、城市优于农村、消费贷款比重低、风险偏高等特点,着力扩大消费信贷市场,吸收和消化消费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要改进消费信贷服务,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创新消费信贷级次和梯次。不断提高消费信贷的覆盖面,优化消费信贷的地区、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资本约束。建立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提高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不同的风险组合。实行模块化管理,降低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稳健发展。
(四)消费信贷创新与规避监管的关系处理失当。进一步理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创新与监管的组织架构,提高对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认识,有效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严格消费信贷产品市场准入的风险管控标准和政策,并加强跟踪调查和研究,为消费信贷创新监管提供专业的和技术的支撑,厘定消费信贷创新的审慎监管标准,规范消费信贷创新的监管专业化操作规程,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消费信贷创新业务监管总体策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
四、消费信贷创新的风险监管建议
(一)加强消费信贷的基础制度建设,完善消费信贷创新运行环境。重点要制定《消费信贷促进法》、《个人信用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完善个人破产程序,修订《破产法》。改进消费信贷司法审判制度,明确消费信贷的债务纠纷不得援引“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原则。建立消费信贷监管制度,维护消费信贷秩序,增强信贷消费安全。开展消费信用调查,加强消费信贷的对象、程序、用途以及消费信息的披露,维护消费信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信贷法制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新名词,但却是一个引领时代的新概念。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全国。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金融运作平台、以众筹为代表的股权投资平台、以为代表的借贷平台这三种模式。互联网金融这种便捷的金融交易方式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业内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诞生顺应了网络营销、网络消费的大趋势,对此不能一味地“堵”而应妥适地“引”。
一、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刑事风险
利益与风险共生且并存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在欣赏互联网金融这朵娇艳玫瑰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它根茎上的尖刺;人们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防范被风险“剌伤”。基于我国经济体制的限制,以及互联网金融本身尚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也均尚存较大缺陷等原因,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应当看到,这一领域所存在的各种刑事风险,正是我们动用询法予以规制的依据所在。
因此,民间融资往往会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特别是当其造成一些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时,通常会被司法机关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经营正当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刑事风险:
第一,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或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时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大多是没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互联网企业或民间金融信贷公司,而这些单位的经营合法性还有待官方认证。实际上,很多互联网金融活动均涉及相关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以及资金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刑法第条第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使得非法经营罪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口袋罪”。因此,如果非金融机构是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经营这些金融业务,则很可能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例如,国内借贷行业中最知名的公司之一宜信公司在设计业务交易模式过程中,引人了放款人的风险保障机制,划拨部分收人到风险金,用于投资人的利益保护,约定将风险金用于对投资人损失的赔付,同时又将赔付的金额范围限定在风险金的范围之内。第二,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一些网络集资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虚构借款项目吸收资金、未经批准开展自融业务,以及归集资金形成资金池等情况。由于其往往通过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收益,因而当这些行为符合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和认定标准时,就涉嫌构成刑法第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这些行为符合《解释》第、条中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特征和认定标准时,则涉嫌构成刑法第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当这些行为符合《解释》第条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标准时,则涉嫌构成刑法第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二 、利用互联网金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故而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会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运行的安全。由于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本身尚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尚存较大缺陷,因而互联网金融就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来实施一些违法犯罪活动,而这实际上也属于互联网金融所衍生的刑事风险。
第一,涉嫌构成洗钱罪。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经营机构完全可能利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资金快速流动的特点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所具有的匿名性和隐蔽性特点,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服务,从而涉嫌构成洗钱罪。
第二,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虽发展迅猛,但尚未形成体系,金融主体的资格和经营范围均不甚明确,整个行业也缺乏必要的内外部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