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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英美融资模式演进与发展,其形成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背景有着深层次的渊源。英国在18世纪成功进行了工业革命,为资本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充分条件,企业自有资金拥有率很高。美国的工业也比较发达,19世纪后半叶,证券市场已经在从事政府证券交易和公共事业股票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后来居上超过英国而居世界首位,这两国的特点是企业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均很强。因此,政府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限制银行业。
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允许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基于此,美国公司的长期资本无法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只能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直到1999年11月美国才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
概括地说,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行为高度市场化、证券市场充分发展为直接融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中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方式。
资本市场是英美融资模式的基础。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发达的、发育成熟的资本市场。两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众多,交易规模巨大,交易种类繁多,交易工具齐全。考察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看到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市场,这里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场所。
在企业融资模式中银行处于非主导地位,银行与企业属于松散型的信用结构,银行竞争力强。以英国为例,银行业专业化分工严格。对于企业来说,英美两国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其中短期资金的重要供给者,而其大规模的长期资金则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企业对证券市场的依赖性与银行相比要高很多。
二、德日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发达而银行服务网络发达是德日采取银行主导融资模式的主要原因。由于银行的发达和银行服务的快捷周到,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资金成本较低,而资本市场不发达则使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成本较高。
以日本的融资模式为例,商业银行作为融资模式的核心,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持股、借贷、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密切联系。明治维新奠定了日本金融体制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军需公司法》,政府指定了专门为军需企业服务的一些金融机构,即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制度逐渐成为日本银行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它负责融资企业的存贷款、红利分配、认购公司债等业务,掌握该企业的金融交易、资金流动,甚至有权干涉企业的人事安排。
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变了从前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性,通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债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另外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国债。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债余额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30%以上,促进了有价证券市场的发展。这样日本的金融体制也从单纯依靠主办银行制开始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方向过渡。
随着企业筹集资金方式的改变,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始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二战后,日本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混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机构及企业资金供求也都发生了变化,为适应这一新形势,政府开始同意金融机构打破各种业务范围的界限,允许一个机构既可以经营银行业务,又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证券市场是发展历史最短、潜力极大的资本市场,也是管制最多、国内市场保护最强和国际化步伐较晚的市场。因此,日本的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资本市场的作用只是在近年来开始显现。
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德国也是类似的情况,银行贷款占外部融资70―80%,证券融资只占20%左右。
三、对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的评价
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与演进不仅与政治、经济背景相关,也与其历史、文化、法律密切相关。
英美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的发展,有赖于发达的信用制度和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发达的信用制度表现在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健全的商业银行体系,发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灵活的利率市场形成机制,发达的货币市场。它具有明显的优势:英美模式通过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双重约束的机制,强化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资本市场使得融资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在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中,企业的融资选择与银行的信贷活动均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有利于企业自主安排资本结构,减少银行的制约性,而同时有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率低。
德日两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而银行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且银企关系密切。银行在金融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德国是全能银行制。由于允许银行持有企业5%,乃至10%的股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以银行为主导性力量的内部机制进行。日本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企业与银行间的竞争是充分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优化了企业的结构。
但德日融资模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育,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应有发展受到抑制,以至于企业信息极具内部占有性,降低外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良好结构形态的形成,使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金融性基础脆弱;同时,银企之间的密切关联性,致使银企联合模式易形成垄断,减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因素,使国家金融稳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虽然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各有利弊,但应当看到调整、改革与完善是两种融资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我国融资模式的演进与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在“大一统”的财政体制下,储蓄由政府“有形的手”调控,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包下来,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企业获取资金的唯一来源。20世纪80年代初,在制定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时,确定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体制。大量居民部门的储蓄迅速转成金融机构的存款,为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体制奠定了资金基础。随着证券市场的从无到有,直接融资则有了快速的发展。20世纪90后期年代中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重。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间接融资主导模式的金融体系。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为:政府进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主导金融资源的分配,使得国有银行成为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对银行资金有很强的依赖性,直接融资虽然发展很快,仍处在相对滞后的状态。
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往往有过度回避风险的倾向,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中,重视股东收益和短期利益演变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主流;融资偏好倾向在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成为弱势群体发展的桎梏,不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另外,商业性金融对经济信号有趋同趋势的认可度,越是发展过热的行业对银行资金越具有吸引力。
五、两种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考察英美与德日融资体系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以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国家,他们有特别具有流动性的市场,如美国。由于直接融资可以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供给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监督企业行为等,随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直接融资将发展成资本形成的主要路径。在日德法等国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发达国家,同样在逐步扩大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这是金融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融资模式选择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市场化、银行商业化、企业治理公司化。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因此我国的融资模式也相应的需从间接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向资本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过渡,并最终确立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适应经济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直接融资缺乏,融资结构单调,已成为制约宏观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对待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有耐心和信心。中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是非市场机制的,中国非市场型占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虽然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但经济增长呈现波动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的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并且给银行经营带来隐患。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状态是利率尚未市场化,货币市场化不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发达,结构调整面临困境,这些因素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为银行间接融资提供具有硬约束力的微观融资主体,解决中国间接融资的制度缺陷。
金融体系发展取向是要改变融资结构现状,当前金融改革的一大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发展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以吸引居民储蓄更多向直接融资市场流动,减少这些资金进入到银行体系,减缓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压力。
直接融资模式的驱动因素须赖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基本条件。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强市场透明度是当务之急,目前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待夯实。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帮助潜在的投资者对自己的产权及投票权具有信息,不必担心腐败,如果外部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企业的全面、高质量的信息,那么,金融体系则具有以市场为主的倾向。审慎性监管可有望促进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建立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改善银行监管势在必行。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处于全新的发展时期,从总体上看,上市矿业类公司在产业经济中地位日益凸显。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09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介绍,截止2009年,国内矿业上市公司已有117个,市值2.84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1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A股市场中矿业公司主要以采掘类为主,且大部分属于国有控股,勘探类公司和私营企业上市路径较为缺乏,现有矿业资本市场远远不能满足矿业企业融资需求。因此,构建多层次成熟矿业资本市场体系,成为我国矿业发展现实选择。
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应该包括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OTC”)三个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与传统概念有所不同,由股权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构成。本文对场外交易市场中矿业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的特点和差别进行对比分析,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矿业场外交易市场特点和发展概况
1、场外交易市场架构特征
场外交易市场架构与矿业上市企业证券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差别。
(1)产品结构。证券交易强调企业股权标准化后二级市场重复交易,这实际是靠抹煞资本品个性化特征来实现资本品大宗交易,满足潜在投资人对资本品均质性消费需求。场外交易市场不重在某个企业股权标准化后重复交易,其交易品种多元化,涉及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
(2)市场结构。证券市场供给者和消费者数量都较多,以至于共谋成本奇高,难以形成垄断或庄家。场外交易市场供给者和消费者数量有限,共谋成本较低,竞买人之间容易相互串通共谋,更有甚者,采用威胁、恐吓、收买等不法手段,操纵竞价过程,破坏交易秩序。
(3)信息透明度。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本、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具有严格要求,信息披露制度相对完善和系统,信息较为透明。场外交易市场供给者具有信息优势,消费者则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双方需要长时间多次信息反馈(评估、设标、投标、挂牌等信息披露程序)才能走向实时交易。
(4)市场均衡。证券市场交易价格被实时记录以便连续易。当交易双方大量存在,不存在寡头(庄家)操纵时,交易逼近帕累托最优。场外交易市场一次易在行业内公允价值上压缩部分消费者剩余,交易价格被实时记录,但由于不重在重复交易,仅仅作为后续行业交易参考。因此,场外交易市场交易逼近均衡价格。
基于上述分析,场外交易市场构造更像是基于资本品差异性基础上的逼近竞争性市场制度设计。
2、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1)矿业权交易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有近20家。这些机构在名称上有所差异,或称“矿业权交易中心”,或称“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等;在机构性质上,既有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又有公司制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基本上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定位上,既有行政色彩较浓,以矿业权出让为主的机构,又有市场化运作,以矿业权转让平台建设和撮合成交为主的机构;业务范围上,主要特点是地域强。
(2)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目前只有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作用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化规范培育,为矿业企业进入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和主板市场创造条件。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侧重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属于标准化合约交易。
3、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差异性分析
(1)交易产品。天交所挂牌交易公司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风险更高,信息更为隐蔽。天交所矿业交易品种主要是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公司债券、信托凭证等投资产品。现有矿业权交易所(中心)侧重于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矿业公司资产兼并重组、矿业公司债务发行与交易等业务基本还未涉足。
(2)合约交易方式。天交所采用股权交易,属于可拆分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矿业权交易所(中心)依托于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具有实物资产属性,多采用非标准化产权交易模式。
(3)定价模式。与传统OTC相比,天交所定价模式有所创新,既采用场内交易集中竞价模式,又采用传统OTC的做市商双向报价和协商定价模式,保持了市场流动性,增加了交易灵活性,利于投资退出,化解风险;矿业权交易所(中心)则采用网上和传统英式拍卖,协议定价、招标定价模式。
二、场外交易市场问题探析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没有明确的国家层面的主管机构,也没有建立自律性质的行业协会,各地矿业权交易机构在缺乏专门法律、法规和统一制度规范的情况下各自探索发展路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缺位状态。
2、属地化特征明显
矿业权交易机构设置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板块特色,这就导致矿业权交易以属地为主,跨地域矿业权交易较难。
3、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建设
各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矿业权交易机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同对其业务和发展具有很大影响。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越大,矿业权交易机构业务范围越大。这种由于不同政府给予交易机构行政资源配置的差异造成交易机构发展基础不同。随着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品种逐渐增多,涉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交叉重叠将越来越严重,监管协调问题将愈加突出。
天津股权交易所现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代管,还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范围,这种状况可能为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埋下了隐患,加剧交易风险。
4、信息透明度差
我国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细则较为具体,但对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尚无统一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现有信息披露规定在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标准不一,以致无法做到信息共享。信息透明度问题在客观上加大交易风险,增加了政府部门监管难度。
5、流动性风险
现有矿业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种较为单一,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起点、投资主体、财务门槛要求较高,这都可能会引发市场流动性风险,增强市场波动性。
6、定价风险
现有矿业权交易招拍挂的定价模式推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了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但拍卖过程中恶意炒矿、招标和挂牌过程中的种种“不阳光”现象也层出不穷。天交所的混合定价模式是一种创新,但现实效果还有待于继续观察、考
证和研究。
7、道德风险
总体来讲,我国股权交易和矿业权交易市场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方面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加之对关联投资和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这都加大了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对矿业权或挂牌公司信息进行虚假包装。
三、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政策建议
1、加快基础理论研究
未来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将包括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即全国现有矿业权交易中心可通过企事业联合、政府指导等方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市场和若干个区域市场。因此,应尽快加强矿业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理论基础,明确发展方向。
2、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设计出合适的场外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最终实现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有序对接,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矿产资源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应当且必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现行矿产资源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最终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业权和股权交易市场应借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统一交易系统和技术标准、统一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机制。
3、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
(1)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鉴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们应采取综合监管模式。综合监管模式分为一线监管和二线监管。一线监管由交易所和行业协会承担,主要负责交易企业、中介组织、技术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市场参与者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二线监管由证券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联合执行。证监会主要监督整个市场的法律执行情况,包括监管公司发行信息披露、公司并购等,并对做市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给予处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矿政管理权责范围对矿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通报;银监会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交易所评级和价值评估等,对银行贷款行为予以监督。
(2)中央、地方监管机构分工。中央监管机构作为统一的全国性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区域分市场由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联合监管。对区域分市场监管方面,中央监管机构重在立法,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并监督地方监管机构监管活动;地方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监管机构制定的制度规则,根据中央监管机构授权,对区域分市场进行监督。
4、改善市场服务体系
其PE的运作机制相对比较科学与规范,其主要特点是:
(1)普遍采取有限合伙制。
PE基金常用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除了其自身具备的便于融资、控制投资者风险、保证一定的流动性等各种优点外,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双重纳税,保证该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享受高额的回报。美国PE经过数十年的摸索和发展,逐渐确立了有限合伙制的主导地位。一些大型的PE集团大都是通过有限合伙制来运作的。
(2)资金来源丰富。
私人养老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是美国PE资本的最重要资金来源,在过去的十多年一直保持占PE资本资金来源的40%~50%左右。其他的资金供应者还有捐赠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外国投资者等。另外,在美国集中了较多高资本净值的个人和家族公司,他们也是PE资本的重要来源。美国各州允许养老基金流向PE的比例不同,其平均值约为7.5%,高于欧洲和英国。在美国PE投资的高额回报吸引越来越多的养老基金流向该行业,随着养老基金基数的不断增长,流入PE领域的资金也不断增加。美国一些大型企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企业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和相关的投资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如通用汽车资产管理公司设有PE市场部,IBM、Intel、Dell、Microsoft等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些都为美国的PE资本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3)投资集中于新兴产业。
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的PE投资更明显地集中于新兴产业,在计算机软硬件、生物技术、医药、通讯等行业的投资占90%左右。这一方面得益于美国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政府为鼓励高科技企业发展曾经出台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中小企业保护法》等,在刺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PE资本对相关公司的投资和扶持。另一方面还得益于来自美国纳斯达克创业板市场的支持作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的同时,也间接刺激了美国PE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热情。另外美国社会鼓励创新与创业的文化氛围也对PE资本投资于新兴产业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4)退出渠道畅通。
美国PE的退出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通过AMEX(美国全美证券交易所)或者NASDAQ市场上市,投资者通过股票的抛售退出,即IPO。通过这种退出方式,PE资本管理者和投资者都能获得丰厚的利润。第二,通过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股权投资基金退出,这可获得3倍左右的投资收益。第三,让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收购PE的股权,投资者通常可获得70%的投资收益。美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体系为PE的顺利退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欧洲PE运作特点与背景欧洲PE资本市场是全球第二大PE资本市场。其运作特点如下:
(1)注重跨国合作。
欧洲一体化进程为PE带来了大量机会。欧盟的成立为欧洲PE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结构背景。欧洲经济的整合加速了产业升级和经济重组,从中涌出的大量并购与重组为欧洲PE资本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欧洲PE运作团队的成员往往来自多个不同的国家,PE资本来源也是如此。比如英国,平均每年约有80亿英镑,大概占据英国产业资本融资的70%以上的PE基金是来自于海外的。
(2)注重行业自律。
欧洲国家政体与资本市场的分立导致PE基金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而行业自律就显得非常重要。欧洲大多数国家在金融监管上注重行业自律,PE资本实行严格自律基础上的有效监管。例如英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规范金融服务业的法律《金融服务法》,在体制上对金融服务实行两级监管。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重要载体。英国成立了自律组织“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BVCA)”对其PE基金进行直接管理。
(3)投资偏重于传统产业。
欧洲的PE资本投资于高科技领域的比例在投资总额中仅占30%,其投资更多的偏重于传统产业。究其原因,PE资本投资时,投资者看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投资能否在日后顺利实现退出。如果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和机会,再好的目标公司都不能让PE投资者动心。而欧洲二板市场发展的落后成为高科技投资者退出渠道上的瓶颈。另外,与美国不同的是,欧洲尚未形成类似于美国硅谷的高科技产业群。因为欧洲大陆由不同国家组成,各国的科技发展由各国制定相应的策略,而各国有各自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历史,因此很难形成集群经济。美国很多高科技企业来源于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欧洲,科研机构带动科技创新的机制尚未形成。
二、欧美私募股权投资运行机制经验借鉴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中国PE缺少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支持。PE投资在我国目前还属于半合法性的金融创新行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需要尽快出台规范PE投资的法规和政策,从而规范PE投资行为。首先,应出台法律政策明确PE投资的性质,保证PE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建立和加强PE投资的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再次,各部委应针对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减少组建PE投资基金的制度障碍。比如制订PE投资的各项合作协议规范文本,并对所有协议的条出统一的释义,可以减少纠纷,更好维护合作各方面的利益。最后,政府还应从税收等财政政策着手,鼓励并引导PE资本流向最需要资本支持的产业中去。
(二)拓展PE资金来源
从欧美成功经验来看,充裕的资金来源是PE健康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我国应该在现有基础上拓宽PE资金的来源渠道。PE的投资周期比较长,中小投资者难以成为其资金来源的主力。我国对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商业银行进入PE投资领域应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以拓宽机构投资者在PE资金来源中的比重。另外,目前国内有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因市场上投资渠道较少,投资品种不够丰富,集中投资于房地产或股市,致使国民经济泡沫频现,如能合理引导这类企业富余资金进入PE投资领域,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同时为那些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三)构建监管体系
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含义应该是着眼于国际市场,建立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和全球配置的市场机制。直接地说,加入WTO,承诺履行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那么相关国家的金融市场基本上就是一个开放的金融市场。
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其金融发展模式转向货币政策独立与资本自由流动相结合型,中国的金融业、金融市场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金融冲击。从以往各国的经验来看,不难找出使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作用的内部缺陷,这种缺陷实际上就是一国经济及金融的“结构性问题”。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内部缺陷的表现方面目前仍然较多,结构性问题相对突出,要把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现代的国际金融体系,并在强大的外部冲击下,不至于使可能的系统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中国就必须分析和研究现存金融结构存在的问题,采取稳健而有力度的政策和措施来加以应对。本文则主要就金融结构中较为重要的投融资结构部分进行探讨。
一、金融市场开放对我国投融资结构的基本影响及调整的目标
(一)金融市场开放的基本影响
首先,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投融资主体结构,投融资主体将进一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金融市场开放以后,受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及对外国资本进入管制放松的影响,我国的投资主体必然会从国家财政为主体的单一体系向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多元化体制转变;在融资活动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仍占有绝大比例,他们是信贷资金的最主要的提供者,是融资活动的主体。金融市场开放以后,随着外资银行以同等国民待遇身份的介入以及投资融资方式的改变,这些国有独资银行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赋予的分配资金职能将逐步丧失;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介入使国内企业的融资范围扩大,以市场原则选择融资的比例增加。
其次,金融市场开放将会对我国投融资的方向和流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资银行的介入不仅仅使我国银行增加了竞争对手,而且也为我国银行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外资银行在确定投资和贷款方向时一般均以利润和效益为目标。因此,现阶段经营状况较差、亏损较为严重的国有大中企业一般不会成为他们的投融资对象,经营效果较好的非国有经济更能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而国有银行,其国有信贷资产占总量近70%。这里,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过大也许还是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经过改造尚未摆脱经营效益较差的困境,国有银行因贷款、融资对象产出效益低下而受到严重影响。由于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市场法则的引导,国有银行在融资与贷款的方向上必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将重点逐步转向产出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第三,金融市场开放将影响我国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直接金融比例会适当增加。
(二)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取向
投融资结构的调整的方向应以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面向开放的国际金融市场为基本原则。
1.建立以企业为基本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等因素,使得居民个人不可能成为社会投资的主体,而政府部门由于其处于监督者、调控者及政策、规则制定者的特殊地位,从而决定了政府部门也不可能成为基本的投资主体,特别是不能成为竞争性行业或经营性行业的投融资主体。企业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现专业化分工的主体,政府和私人的绝大部分市场和实质性投资都是通过企业实现的。
因此,我国多元化投资体系中只能是以企业作为基本的投资主体。为了发挥企业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提高投融资的效益,就必须赋予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法人主体应该拥有的自主权以及较为直接的投融资权力。同时,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结构的调整,不仅要建立以企业为基本主体的多元化体系,而且还要注重企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确定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带动投融资的市场化,形成竞争、有序、高效的市场氛围。
2.投融资方式多元化
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内容,投融资主体为追求高效益低风险的资产组合,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在现代国际投资理论中,无论是马尔柯维茨两参数投资组合理论还是威廉·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都明确地阐述了这样的一个基本道理:投资者只有在能够掌握足够多的投资工具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因此,在金融市场开放的推动下,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实现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和较高的金融效率是必然的方向。
3.投融资结构的调整应当间接化
一个国家对其投融资结构的调整是采取政府直接控制还是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来进行,是由其经济、政治体制决定的。在我国随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和投融资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效益、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社会投融资活动中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发挥市场机制对投融资活动的基本调节作用。尽管金融资源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其实施的调控也只能建立在宏观调控方面,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手段对社会投融资活动进行弹性调控,尽量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计划调控。
二、我国投融资结构调整的思路与对策
为适应GATS及WTO的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针对投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速投融资结构的调整,以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
(一)发挥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基本作用,拓宽非国有经济投融资领域及其与市场的投融资通道
金融市场开放以后,从参与市场的主体构成来看,既有外资机构也有中资机构,既有国有经济又有非国有经济,他们之间存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市场机制在投融资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我国的投融资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可以是:首先应当把政府投资的范围基本确定在非竞争性的公益项目上,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在缩小政府投资范围的同时还应转变政府对社会投融资活动的调控方式,减少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投资主体;再有,在投资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应当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范围,拓宽非国有经济的融资渠道,在政策上积极引导、鼓励非国有经济参与竞争性项目和一些基础项目的投资,以促进有效竞争,降低金融风险,推动国有经济的存量重组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逐步增加直接融资的市场份额,提高间接融资效率,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行发展,创造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同时存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了较多的投融资选择的机会,有利于实现最佳的交易策略,同时也有利于改善金融资源的交易条件。在我国具体的来说就是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通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信息完整性、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等途径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金融效率。就此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这一进程: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积极培育能够适应开放型金融市场要求的微观交易主体;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的效率目标,继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加快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规范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效率;改变现行的以计划为主要特点的利率体系,通过利率市场化来提高利率对经济运行调整的杠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主体,尤其是确定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抑制恶性投机,提高投资效率。
在培育和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提高我国间接融资的效率亦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这一点显得更为突出。当前,提高我国间接融资效率的途径应当是:深化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加强和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现代业务素质;积极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业务竞争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直接干预,为银行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国有经济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
(三)改善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和宏观调控体系
即便在金融市场放开的条件下,政府仍有必要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投融资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但这种调控必须保证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进行的。
在整体宏观调控体系中,政府应当以预测性、指导性的投资总量计划引导各类企业的投融资行为,通过货币政策、手段调节社会的信用总量。政府在退出竞争性项目投资的同时要加快培育为投融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中介机构,促进信息的公开传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使投融资行为符合市场需要和产业发展规律,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四)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建立能够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体系
一、价值投资的产生和发展
价值投资理论的创始人本杰明・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一书中对价值投资做了首次阐述。他在书中提出了“理性的态度”、“股票的内在价值”、“安全边际”等概念;并提出了普通股投资的数量分析方法,帮助投资者寻找“物美价廉”的股票。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华尔街股市一落千丈,跌破净资产的股票遍地都是。格雷厄姆“通过对所能获得的事实的认真分析而确定那些当前价格低于真实价值的股票或债券”,他和多德成功地利用价值投资的策略赚取了巨额利润,使得价值投资理念一时声名鹊起。
但是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日益健全、投资者素质日益提升,股市中难以再找到被严重低估的优质股票。价值投资受到真正的考验是在1975年的大牛市时期。由于股票价格大涨,此时华尔街几乎没有什么股票符合格雷厄姆的“严重低估”原则。就连格雷厄姆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市场越来越有效,寻找被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已经不现实。
然而就在格雷厄姆准备放弃价值投资的同时,彼得・林奇、马里奥・加比利、沃伦・巴菲特等人将价值投资发挥得淋漓尽致。可以说,他们开启了价值投资理论探索的新纪元。巴菲特继承了格雷厄姆的价值投资思想,运用定量价值分析方法和定性企业基本面分析方法,结合自己丰富的投资经验,形成了独特而完整的投资思想体系:第一,价值投资理论的实质是股票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带有很强的投机性,这些波动源自投资者的贪婪、胆怯、偏见等心理因素。但从长期来看价格必将回归“基本价值”。谨慎的投资者应该忽略市场短期波动,集中精力寻找价格低于基本价值的股票。第二,坚持安全边际原则。为了保证投资安全,最值得青睐的股票是那些被低估的股票。如果公司股价只是略低于基本价值就不用急于购买,只有当股票价格比基本价值低5O%,甚至更多的时候才是被市场“严重低估”了。第三,选择具备持续竞争优势,长期盈利能力强,具有品牌效应,管理层优秀的企业,不选择重组企业和转机股。第四,在分析方法上以企业财务报表为起点,进行企业基本面分析。否定技术分析方法,不去预测经济趋势和经济循环。
二、价值投资的主要特点
价值投资向来以稳健著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价值投资者只投资自己熟悉的行业的股票
由于企业未来现金流是不确定的,没有人能够预知未来会发生什么,所以价值投资者看重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情况,根据自己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来进行投资分析,这样就使得价值投资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在传统产业。例如“一代股神”巴菲特,就只“扛自己扛得动的砖”,巴菲特喜欢投资供应给最终的大众消费者或公司客户的产品与服务,如媒体、制衣、食品、饮料、家居用品等。因为他对这些行业的需求有着比较直观的了解,可以对公司的未来做出合理的预测,对于那些无法估计出未来前景的行业,如造纸业、航空业、高科技行业,巴菲特都避而远之。
(二)价值投资理念的稳健性,还表现在其对市场中的蓝筹股的青睐
蓝筹股是指具备稳定盈利记录,能定期分派股利的大公司发行并被公认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普通股。蓝筹股一直是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支柱和领头羊。例如道琼斯工业30指数各成分股和香港的恒生银行、长江实业都是蓝筹股的典型代表。成熟证券市场上蓝筹股一般具备如下特征: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水平和稳定的投资回报,其股息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具有较大的市场投资规模和股本规模,任何机构购买相当数量也不会对市场产生冲击;公司在所属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或龙头地位,实力雄厚;蓝筹股抗跌能力超强,并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是股市中的“定海神针”;蓝筹股公司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蓝筹股公司市场表现稳定,未来的发展一般具有可预测性。
三、价值投资之中国行
1995年,《上海证券报》发表了孙涤教授介绍格雷厄姆、巴菲特关于价值投资理论的系列文章,但由于主导市场变化的主流一直是“空中楼阁”的投机理念,加上价值投资在中国遇到的种种困难,如股权分置、市盈率偏高、上市公司质量低下、资本市场不完善等,使得价值投资成为市场主流的可行性并没有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直到2003年初,金属、煤炭、石油化工和电力行业蓝筹股的崛起,使沉寂中国股市多年的价值投资一时间备受世人关注和推崇,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价值投资的中国路。
我国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并不成熟。一方面,监管力度不够,庄家横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结构普遍很差,“政策市”特征明显,市场的投机氛围依然浓厚。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认为价值投资理论在中国缺乏坚实的现实基础,是否适合中国股市还欠考究。另一方面,入世后,我国的证券规则正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市盈率水平也正与国际水平相接近,证监会监管力度明显加大,A股98%的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改或已进入股改,可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已走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这也必然需求一种新的投资理念来引导市场。
(一)价值投资符合市场长期发展的要求
回顾过去的十多年,中国证券市场俨然是庄家的市场,股价被庄家恶意抬高,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根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这样就严重扭曲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定位,谈不上什么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也不能促使上市公司提高经营业绩和自身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经济发展。倘若以缺乏“现实基础”的理由来拒绝价值投资,那么在适合“现实基础”的投机思想的“指引”下,中国股市还要经过怎样的十年呢?要变革首先是思想的变革。要给证券市场一个绿色的发展空间,首先就需要抑制投机,倡导价值投资的健康理念,要在思想上先行。体制固然有严重的缺陷,但在重视对体制的变革的时候,不能忽视与体制密切相关的一个因素――市场参与者。据调查显示,我国股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很少有人研读过证券投资方面的书籍,缺乏投资的意识。尽管今年来股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最近的调查显示虽有六成的股民认可长期投资但仅有不足两成的股民做长线投资。今年自2月以来,证监会连发七道金牌抑制股市过热炒作,但换手率仍然居高不下,说明什么?这说明了股民们固有的观念没有被打破,整个二级市场的炒作风气没有被革除。
(二)价值投资符合投资者的偏好
尽管事实上,我国投资者都喜好短线炒作,承担着高风险。实际上,据研究表明投资者大多是风险规避型,倾向于选择一个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式。价值投资正好符合投资者真正的需求。一方面,投资给真正具有内在价值、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能够给投资者相对稳定的回报,从而促进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能够促使经营者更注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战略,减少管理层和经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净化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只有整个资本市场的走向健康的发展之路,才能够推动实体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从而使投资者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和回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三)价值投资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2004年2月1号国务院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强调了要“稳定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价值投资理念的特点就是稳扎稳打,稳中求胜,其精神与国家政策是相辅相承的。要把“国九条”所提出关于资本市场建设问题的意见要真正落到实处,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就迫切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投资理念的注入,因为只有证券市场里的主导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了,才能够使得整个市场走入良性循环的正轨。所以选择价值投资,不仅仅是市场的需求还是国家政策的要求。
四、仍需注意的问题
尽管不可否认价值投资是一种先进的市场投资理念,但是在与中国市场的磨合中仍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一定数量的蓝筹股的支撑
从公司经营的角度,蓝筹股公司一般都处在一个行业的成长和成熟阶段,在行业中具有龙头或垄断地位,拥有广泛产品线和遍布全球的用户,在成本控制、商誉或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公司资本化市值规模大,抗跌能力强,投资风险小,现金红利支付率比较稳定。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有越来越多境外上市的蓝筹股回归A股,但相对于1400多家上市公司来说,蓝筹股所占比重仍然是非常低的。这种状况导致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选择可以投资的对象时受到极大的限制,不得不采取集中持有少数股票的策略,从而使得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下降、风险增大。
因此,要加大蓝筹企业的上市力度,注重蓝筹股的持续发展,注重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
目前,真正了解价值投资内涵的普通投资者甚少。仅仅是学术界和基金经理人给予了一定关注。要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仅仅依赖举行讲座宣传是不够的,要稳步推进QFII制度,吸引各种投资性资金注入资本市场,使国外的成熟投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三)价值投资有被异化为市场炒作的风险
价值投资自2003年在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之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模式、投资理念几乎都开始与价值投资挂起勾来,价值投资理念也被赋予不断深化的内涵,如价值重新评估、价值动态增长、未来价值提升等,更为甚者,市场上还出现了将价值投资理念作为一种题材炒作的苗头。目前一些基金公司还混水摸鱼,将一些成长型股票当作价值型股票推介给中小投资者。这种行为将有可能导致价值投资理念被“神化”最终被“妖魔化”。借鉴国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价值投资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与推行该理念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具有比较广阔的运作空间不无关系。而在我国,价值投资要正常健康的不断深化,也需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如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确投资理念,则有可能使价值投资重蹈过去类似高科技炒作的覆辙,最后将因“价值泡沫”的不断膨胀而走向衰落,从而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尽管存在诸多不利的因素,但总的来说价值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是光明的,它能够从根本上抑制投机行为,减少股市泡沫,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自我完善,价值投资必将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成为投资者的“下一站彩虹”,指引着中国股市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马灵.巴菲特怎样选股票[J].财务与会计,2006(2).
一、价值投资的产生和发展
价值投资理论的创始人本杰明·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一书中对价值投资做了首次阐述。他在书中提出了“理性的态度”、“股票的内在价值”、“安全边际”等概念;并提出了普通股投资的数量分析方法,帮助投资者寻找“物美价廉”的股票。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华尔街股市一落千丈,跌破净资产的股票遍地都是。格雷厄姆“通过对所能获得的事实的认真分析而确定那些当前价格低于真实价值的股票或债券”,他和多德成功地利用价值投资的策略赚取了巨额利润,使得价值投资理念一时声名鹊起。
但是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日益健全、投资者素质日益提升,股市中难以再找到被严重低估的优质股票。价值投资受到真正的考验是在1975年的大牛市时期。由于股票价格大涨,此时华尔街几乎没有什么股票符合格雷厄姆的“严重低估”原则。就连格雷厄姆本人也不得不承认市场越来越有效,寻找被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已经不现实。
然而就在格雷厄姆准备放弃价值投资的同时,彼得·林奇、马里奥·加比利、沃伦·巴菲特等人将价值投资发挥得淋漓尽致。可以说,他们开启了价值投资理论探索的新纪元。巴菲特继承了格雷厄姆的价值投资思想,运用定量价值分析方法和定性企业基本面分析方法,结合自己丰富的投资经验,形成了独特而完整的投资思想体系:第一,价值投资理论的实质是股票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带有很强的投机性,这些波动源自投资者的贪婪、胆怯、偏见等心理因素。但从长期来看价格必将回归“基本价值”。谨慎的投资者应该忽略市场短期波动,集中精力寻找价格低于基本价值的股票。第二,坚持安全边际原则。为了保证投资安全,最值得青睐的股票是那些被低估的股票。如果公司股价只是略低于基本价值就不用急于购买,只有当股票价格比基本价值低5o%,甚至更多的时候才是被市场“严重低估”了。第三,选择具备持续竞争优势,长期盈利能力强,具有品牌效应,管理层优秀的企业,不选择重组企业和转机股。第四,在分析方法上以企业财务报表为起点,进行企业基本面分析。否定技术分析方法,不去预测经济趋势和经济循环。
二、价值投资的主要特点
价值投资向来以稳健著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价值投资者只投资自己熟悉的行业的股票
由于企业未来现金流是不确定的,没有人能够预知未来会发生什么,所以价值投资者看重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情况,根据自己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来进行投资分析,这样就使得价值投资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在传统产业。例如“一代股神”巴菲特,就只“扛自己扛得动的砖”,巴菲特喜欢投资供应给最终的大众消费者或公司客户的产品与服务,如媒体、制衣、食品、饮料、家居用品等。因为他对这些行业的需求有着比较直观的了解,可以对公司的未来做出合理的预测,对于那些无法估计出未来前景的行业,如造纸业、航空业、高科技行业,巴菲特都避而远之。
(二)价值投资理念的稳健性,还表现在其对市场中的蓝筹股的青睐
蓝筹股是指具备稳定盈利记录,能定期分派股利的大公司发行并被公认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普通股。蓝筹股一直是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的支柱和领头羊。例如道琼斯工业30指数各成分股和香港的恒生银行、长江实业都是蓝筹股的典型代表。成熟证券市场上蓝筹股一般具备如下特征: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盈利水平和稳定的投资回报,其股息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具有较大的市场投资规模和股本规模,任何机构购买相当数量也不会对市场产生冲击;公司在所属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或龙头地位,实力雄厚;蓝筹股抗跌能力超强,并具有一定的上涨空间,是股市中的“定海神针”;蓝筹股公司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蓝筹股公司市场表现稳定,未来的发展一般具有可预测性。
三、价值投资之中国行
1995年,《上海证券报》发表了孙涤教授介绍格雷厄姆、巴菲特关于价值投资理论的系列文章,但由于主导市场变化的主流一直是“空中楼阁”的投机理念,加上价值投资在中国遇到的种种困难,如股权分置、市盈率偏高、上市公司质量低下、资本市场不完善等,使得价值投资成为市场主流的可行性并没有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直到2003年初,金属、煤炭、石油化工和电力行业蓝筹股的崛起,使沉寂中国股市多年的价值投资一时间备受世人关注和推崇,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价值投资的中国路。
我国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并不成熟。一方面,监管力度不够,庄家横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结构普遍很差,“政策市”特征明显,市场的投机氛围依然浓厚。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认为价值投资理论在中国缺乏坚实的现实基础,是否适合中国股市还欠考究。另一方面,入世后,我国的证券规则正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市盈率水平也正与国际水平相接近,证监会监管力度明显加大,a股98%的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改或已进入股改,可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已走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这也必然需求一种新的投资理念来引导市场。
(一)价值投资符合市场长期发展的要求
回顾过去的十多年,中国证券市场俨然是庄家的市场,股价被庄家恶意抬高,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根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这样就严重扭曲了资本市场功能的定位,谈不上什么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也不能促使上市公司提高经营业绩和自身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经济发展。倘若以缺乏“现实基础”的理由来拒绝价值投资,那么在适合“现实基础”的投机思想的“指引”下,中国股市还要经过怎样的十年呢?要变革首先是思想的变革。要给证券市场一个绿色的发展空间,首先就需要抑制投机,倡导价值投资的健康理念,要在思想上先行。体制固然有严重的缺陷,但在重视对体制的变革的时候,不能忽视与体制密切相关的一个因素——市场参与者。据调查显示,我国股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很少有人研读过证券投资方面的书籍,缺乏投资的意识。尽管今年来股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最近的调查显示虽有六成的股民认可长期投资但仅有不足两成的股民做长线投资。今年自2月以来,证监会连发七道金牌抑制股市过热炒作,但换手率仍然居高不下,说明什么?这说明了股民们固有的观念没有被打破,整个二级市场的炒作风气没有被革除。
(二)价值投资符合投资者的偏好
尽管事实上,我国投资者都喜好短线炒作,承担着高风险。实际上,据研究表明投资者大多是风险规避型,倾向于选择一个比较稳妥的投资方式。价值投资正好符合投资者真正的需求。一方面,投资给真正具有内在价值、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能够给投资者相对稳定的回报,从而促进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理念的转变能够促使经营者更注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战略,减少管理层和经理人员为了短期利益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净化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只有整个资本市场的走向健康的发展之路,才能够推动实体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从而使投资者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和回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三)价值投资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2004年2月1号国务院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强调了要“稳定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价值投资理念的特点就是稳扎稳打,稳中求胜,其精神与国家政策是相辅相承的。要把“国九条”所提出关于资本市场建设问题的意见要真正落到实处,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造和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就迫切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投资理念的注入,因为只有证券市场里的主导因素——人的问题解决了,才能够使得整个市场走入良性循环的正轨。所以选择价值投资,不仅仅是市场的需求还是国家政策的要求。
四、仍需注意的问题
尽管不可否认价值投资是一种先进的市场投资理念,但是在与中国市场的磨合中仍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一定数量的蓝筹股的支撑
从公司经营的角度,蓝筹股公司一般都处在一个行业的成长和成熟阶段,在行业中具有龙头或垄断地位,拥有广泛产品线和遍布全球的用户,在成本控制、商誉或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公司资本化市值规模大,抗跌能力强,投资风险小,现金红利支付率比较稳定。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有越来越多境外上市的蓝筹股回归a股,但相对于1400多家上市公司来说,蓝筹股所占比重仍然是非常低的。这种状况导致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选择可以投资的对象时受到极大的限制,不得不采取集中持有少数股票的策略,从而使得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下降、风险增大。
因此,要加大蓝筹企业的上市力度,注重蓝筹股的持续发展,注重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
目前,真正了解价值投资内涵的普通投资者甚少。仅仅是学术界和基金经理人给予了一定关注。要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仅仅依赖举行讲座宣传是不够的,要稳步推进qfii制度,吸引各种投资性资金注入资本市场,使国外的成熟投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三)价值投资有被异化为市场炒作的风险
价值投资自2003年在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之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模式、投资理念几乎都开始与价值投资挂起勾来,价值投资理念也被赋予不断深化的内涵,如价值重新评估、价值动态增长、未来价值提升等,更为甚者,市场上还出现了将价值投资理念作为一种题材炒作的苗头。目前一些基金公司还混水摸鱼,将一些成长型股票当作价值型股票推介给中小投资者。这种行为将有可能导致价值投资理念被“神化”最终被“妖魔化”。借鉴国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价值投资之所以能取得成功,与推行该理念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具有比较广阔的运作空间不无关系。而在我国,价值投资要正常健康的不断深化,也需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如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确投资理念,则有可能使价值投资重蹈过去类似高科技炒作的覆辙,最后将因“价值泡沫”的不断膨胀而走向衰落,从而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尽管存在诸多不利的因素,但总的来说价值投资在中国的发展是光明的,它能够从根本上抑制投机行为,减少股市泡沫,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自我完善,价值投资必将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成为投资者的“下一站彩虹”,指引着中国股市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产业层次较低,基础薄弱,规模较小,业绩不理想,抵御市场能力较弱。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帐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银行从资金的效益和安全性出发,放贷慎之又慎。
2.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抗风险能力弱
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经验不足,管理不够规范,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随意性比较大。加之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状况不透明,财务报表不健全,无法向融资方提供有效信息。
3.中小企业规模小,能抵押的资产少,融资担保难
由于银行目前只接受产权明晰(商品房和固定资产等)的抵押,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固定资产积累比较少,符合抵押、担保条件的资产不足,一些企业挂靠集体合资合作经营,不同程度存在土地、厂房等所有权权属不清的问题,最终取得的贷款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
(二)外部原因
1.商业银行的体系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向市场化和商业化转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更多的是愿意信贷“批发”,即给大企业进行贷款,而不愿意对小企业“零售”,因为这样“零售”放贷的平均成本相对较高,对大企业“批发”放贷的成本要低的多,所以,银行不太愿意对中小企业贷款。
二是现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过高过严,银行宁愿牺牲市场,也绝不能出现风险,严重影响了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三是我国现有的信贷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银行相对不足,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
2.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太窄。
我国的中小企业有相当的比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决定了其不能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即便是公司制的中小企业,虽然拥有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直接融资的权利,但我国二板市场还没有启动,难以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更多的只能是利用民间资本和银行信贷。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缺乏创新。大多西方国家都为本国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专门的融资渠道,如成立专门从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和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工具创新相对滞后于企业发展需求,票据市场、应收帐款融资、租赁等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服务还不够发达等。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遭到拒贷的比例高达23.8%。
4.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来细化。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二、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策略建议
(一)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资信度
中小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努力进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实力。同时,必须牢固树立借债必还的思想,增强自身的信用观念。
(二)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
区域性的专业银行,其主要特点是业务对象主要是本区域的中小企业,业务范围主要是为本区域的中小企业融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及一系列金融服务。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政府应该鼓励发展区域性的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积极主动地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和推广扫除障碍,并为之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应该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银行信贷不应该也不可能解决所有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看,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的另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尽快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培育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私人股权基金等多种市场主体,使企业技术创新、风险资本及资本市场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金融创新
各地的银行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当地的实际来探索支持中小企业的模式,给中小企业支持的机制。比如说金融租赁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解决短期资金不足,更可以解决中长期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应该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行之有效和立杆见影的方法;股权质押贷款是一种新兴的权利质押融资方式,它不仅可以降低企业重组改制的成本,拓宽企业投资、融资的渠道,也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掘信贷资源。银行还可以推广用仓单或知识产权做质押贷款。
(五)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创建好的生态环境,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
在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瓶颈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作为,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
1.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也可设立类似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的政府机构,专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
2.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入,支持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地方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使它们的实力更强,覆盖面更大,担保的倍数更高;
3.政府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制环境和生态环境,建立一套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新的资信评级体系,从而使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真正透明,使违约和失信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置;
4.实行减免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除此,政府还应该在政府采购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支持。
一个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对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尽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国务院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明确指出:“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适时推出创业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这充分表明,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势在必行,且为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证券市场现状分析,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以沪、深证券交易所为主,还有依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另外,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报价转让系统的场外证券市场雏形。
1990年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交易所市场正式形成。沪、深证券交易所几乎是我国境内企业唯一的上市融资场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截至2005年底,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达1,381家,总市值32,430.28亿元,流通市值10,630.52亿元。
2004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作为主板市场中相对独立的一个板块,中小企业板不仅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而且避免了直接推出创业板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以说,中小企业板块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实际步骤。
2001年7月,我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市场)设立。系统设立之初,其主要功能是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为从原在STAQ和NET系统挂牌的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从2002年起,该系统又为从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共有挂牌公司42家,挂牌股票46只,投资者开户数37万户,自设立以来累计成交18.8亿股,累计成交金额52.6亿兀‘
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启动。该系统是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现有的技术系统和市场网络,为投资者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服务。可以说,该系统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另外一个层次。该系统只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报价服务,只向投资者股份转让的信息及报价,不撮合成交。在该系统挂牌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
上述各层次市场的上市或挂牌企业标准、属性和审批方式不同。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上市公司,按照《证券法》规定,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份,并经交易所审核同意上市的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由于该板块是在主板市场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内,所以上市企业标准、属性和审扎[方式不变,只是针对该板块特点,在其设立初期,在发行制度上,主要安排主板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在该板块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报价转让系统暂无对挂牌公司总股本要求,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经营。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属于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在报价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则是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试点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报价转让系统采取了主办券商制度,即主办券商推荐挂牌方式,代办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以契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此外,各层次市场交易方式、涨跌停板制度、转让方式、信息披露标准、结算方式等方面有所差别。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尚短,证券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
1、各市场层次发展不均衡,部分境内优质企业资源海外流失。
面对主板市场占绝对优势,场外市场刚刚起步的局面,一方面,由于主板市场上市条件高,有些达不到主板上市条件的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直接融资渠道, 客观上迫使有些中小企业“被迫”在海外上市;另一方面,有些大型国有企业考虑到海外市场更加规范、规模更大、发审效率更高等优势也选择在海外上市。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让海外资本市场和海外投资者分享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却使我国资本市场“失血”。根据2005年统计数据,境内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累计筹资1,884亿元,同比增加381亿元,增长25.3%。其中,A股筹资(包括发行、增发和配股)339亿元,同比下降45,3%;H8殳发行筹资18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45亿元, 同比增长1.4倍, 占筹资总额的82%(数据来源:《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另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上市情况统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 中关村园区上市公司79家,其中在境外上市的企业34家, 占比43%(境外上市中,有19家在香港上市、13家在美国NASDAQ上市、1家在新加坡上市、1家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
2、场外证券市场效率低,影响投资者参与积极性。
根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规则,代办股份转让采取集合竞价方式,同时根据挂牌公司的条件限制转让次数、禁止代办券商自营代办的股份等;近期试点的报价转让系统则采取的是协议转让方式。这与美国的OTCBB市场相比,缺少做市商制度活跃交易,也不能向美国NASDAQ市场那样进行无涨跌停板的连续竞价交易。这使得我国目前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股票流通性很差,从而影响了场外市场的效率。另外,报价转让系统采用的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交效率。
3、场外证券市场缺乏融资功能,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缺乏吸引力。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解决原STAQ和NET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接受从主板市场退市的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功能,对这些挂牌公司来说没有再融资功能;报价股份转让系统同样也只是解决未公开发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也没有再融资功能。所以,这
个市场这对于有着强烈融资需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缺乏吸引力。
4、各层次市场之间的递进及退出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只实现了主板市场向场外市场的退出机制,即所有在主板市场退市的公司必须于终止上市后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但场外市场作为中小企业“孵化器”和作为主板市场的后备市场的功能目前还没有实现。虽然中国证券业协会鼓励在代办股份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进行重组和股权置换,但对重组后和股权置换后的挂牌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后能否回到主板市场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壳资源”价值得不到体现,同时,不能回到主板市场又不能融资。所以,导致场外市场目前被称为“退市垃圾桶”的局面。
二、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模式
通过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层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描述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以主板市场为绝对主导地位的市场,场外证券市场正在艰难起步;且场外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意义重大。场外证券市场的发展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并将在不断试错中得到发展。纵观海外发达资本市场,如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模式,对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将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1、美国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
美国的证券市场分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全国性的股票交易所包括纽约股票交易所(简称纽交所或NYSE)、美国股票交易所(简称美交所或AMEX)。从市场定位分,纽交所主要是一个大型蓝筹股的市场;美交所则主要是一个传统企业聚集的市场。另外,还有地方性股票交易所,是没有资格或不希望在全国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上市交易场所; 目前,地方性证券交易所大部分已经演变成为全国易所的区域交易中心或股票衍生产品交易所。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有“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简称NASDAQ)、“布告栏股票市场”(简称OTCBB)和粉红单交易系统(PinkSheets)。
NASDAQ是隶属于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的自动化场外报价系统。该市场具体由NASDAQ全国市场和NASDAQ小型市场构成,NASDAQ全国市场是NASDAQ最大、交易最活跃的证券的市场,有4,400多家上市股票,在NASDAQ全国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要满足严格的财务、资本和公司治理的要求;NASDAQ小型市场是专为新兴的发展企业而设立的市场,有1,800多家证券在这里交易。NASDAQ是美国新经济的摇篮,是全球高科技企业成长的“孵化器”,对美国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90年,美国设立了“布告栏股票市场”,它是由NASD管理的另外一套实时报价的场外交易系统,是一个只提供报价的媒介、不为发行公司提供挂牌撮合交易的交易所。在OTCBB市场进行交易的品种都是不能或不愿在NASDAQ市场或其他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非上市公司的证券, 以及由于不符合挂牌规则从NYSE或AMEX摘牌的股票和由于被NYSE或AMEX暂停上市事实上已经摘牌的股票。该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330家以上的做市商通过系统提供超过3,600多种在SEC注册的国内外有价证券及美国有托凭证的即时报价、成交价格及成交量资讯等交易活动。
此外,美国还有粉红单交易系统,是由全国报价局管理,该系统不是一个自动报价系统,是OTC市场中更次一级的市场,其流动性比OTCBB更差。
2、各层次市场之间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是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和成功之处。
美国务层次证券市场在功能定位、上市标准、监管方式、信息披露、交易方式等方面不同,各层次之间分工明确;且美国多层次证券市场的成功之处在于各层次市场间的连接紧密,在于其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的市场体系,该体系能够满足不同企业和投资者的需要,任何类型企业和投资者都可以在资本市场找到一个层次和交易平台。
一般大型企业可以选择在纽交所和美交所上市;NASDAQ全国市场和纽交所、美交所之间的分类并不是特别严格,它们直接相互竞争,互有交叉,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良性关系,在纽交所、美交所上市的股票可以同时在NASDAQ市场挂牌,同时,很多已经具备主板上市标准的世界级著名公司(Intel、Dell等)仍然留在NASDAQ。从交易所或NASDAQ摘牌的股票,可以进入OTCBB市场;被OTCBB市场摘牌的股票则会进入粉红单交易系统。反之,如果OTCBB市场的挂牌公司达到一定标准,可以进入NASDAQ市场进行交易,也可以选择进入交易所市场交易。
美国证券市场历经一百多年,其发展是一个不断成长、不断试错、不断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从而不断变化、进步和完善的历程。历史是具有相似性的,美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对于正努力与国际资本市场同步前行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应该说既是一面“旗帜”,又是一面“镜子”。其中,在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方面,美国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发展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市场对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意义重大
多层次市场的建立,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通过市场层次的细分、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多层次以及证券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将最大限度实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并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和投资者投资需求之间的供求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多层次市场的建立,是满足不同规模、成长阶段、产业特点、融资成本的企业融资功能的客观需要。
据有关部门统计, 向累计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非上市公司存量已超过一万多家,其中,符合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约4,000多家;更有大量的有潜质的非上市有限(私募)公司群体。这些企业要想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实现其融资需求,如果没有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合,将会出现众多企业挤过主板市场“独木桥”的现象;同时,还容易造成企业为争上主板而过度虚假包装,影响主板上市公司质量;还会出现本应在本土市场上融资的企业另辟蹊径,寻求海外上市融资途径,造成本土优质企业上市资源流失现象。
所以,多层次市场的建立是与目标企业市场细分紧密相连的,企业将根据不同层次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标准、制度安排等条件,来安排
直接融资渠道,从而满足直接融资的需求。
2、多层次市场的建立,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支持,以及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创造退出机制的客观需要。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在企业创业时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技术发明、实验室研究过程;同时,也面临着技术发明向规模生产转化的风险。创业时期高新技术企业资金来源渠道除了有民间投资、银行信贷等渠道外,创业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美国,众所周知的Inter、Dell公司等都是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在我国,前程无忧、中芯国际等中国企业也都有美国风险投资商的风险投资。
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能否发展的关键。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实现投资退出,包括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在美国,80%的风险资金通过并购方式实现退出,20%通过上市退出;在日本通过上市退出的风险资金达到90%。这说明通过上市是风险投资重要的退出渠道。
多层次市场的建立将为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有利于创业资本退出机制的完善,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增强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多层次市场的建设,对券商业务转型和发展提供了契机。
多层次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扩大了券商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为各项创新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将极大促进券商经纪业务的发展,并为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提供更多的财务顾问、转板推荐和股权融资等业务机会。
4、多层次市场的建立,将满足不同类型、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取向的投资者的投资需要。
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高有低,对投资企业信息的获取渠道、信息获取的完整性及其真实性也有差别,不同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的同一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也不一样,投资者对其投资资金的流动性、收益性要求也不一样……,上述这些因素导致了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别性。多层次市场的建立,给投资者更多的选择空间,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将在不同的市场中找到符合自身风险收益要求的投资品种。
(二)多层次证券市场框架构想
1、总体思路
建立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既要借鉴海外证券市场的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原样照搬。首先,要完善主板市场的功能,强化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其次,要大力发展场外证券市场,扩大场外证券市场规模,尽快完善场外市场的融资功能和其向主板市场的递进机制,从而确定我国多层次的市场层次。
2、市场层次及功能定位建议
主板市场:继续将沪、深证券交易所打造成为主板市场,定位为全国易所市场,相当于美国的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股票交易所。根据《证券法》,主要为规模大、经营力强并已经具备相当盈利能力的成熟的已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创业板市场:择机转变深交所目前功能定位,在中小企业板的基础上建立创业板市场。目前,深交所虽然在《交易规则》中对中小企业板的交易规则进行了特别规定,试图体现与主板市场的区别,但这种区别不是根本上的,在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批机制上还没有体现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没有体现出创业板市场的效率性,所以,应该从中小企业板发行审扎[机制为切入点进行创新,适时将中小企业板转化成创业板。创业板相当于美国的NASDAQ,主要面向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为这类已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扩大上市公司的行业覆盖面,增强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互补性。
场外证券柜台系统:在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报价转让系统的基础上,发展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相当于美国的OTCBB市场。主要定位于为已公开发行股份未上市的公司和未公开发行股份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挂牌服务; 同时,是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后备市场和退出渠道。
此外,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建立其他层次市场,例如,产权交易市场、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等。
3、完善各层次证券市场相关制度,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的无缝隙对接、互补互动。
在定位明确的基础上,应该完善各层次市场的上市、挂牌、退市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交易制度、结算制度、监管制度等;同时,在市场之间建立转板安排和衔接机制,每个市场都有进入和退出的标准,打通各层次市场之间的递进、递推环节和渠道,使各层次市场之间相互融通。
(三)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国家各部委、各监管部门、各参与主体需要各施其责,并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发展。
1、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的各项政策需要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出台,为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但《纲要》只是我国发展多层次市场的纲领性文件,还需要涉及资本市场各个方面的国家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使多层次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都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和指导。例如:场外证券市场再融资功能的操作细则、场外证券市场挂牌公司向主板市场递进规则、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提供简化的审核程序等都亟待出台。另外,国家各部门在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时还要充分考虑部门之间的配套和衔接,防止出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不衔接甚至相抵触的现象。各有关部门还应认真研究如何在财政税务、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创业投资的发展。
2、继续完善各监管部门的职能,控制多层次市场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风险控制是多层次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应完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和功能,强化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自律约织的作用,使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促进;同时,通过完善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尽职调查职能和主办券商职责,发挥券商对上市或挂牌公司的监管作用。此外,需加强信息披露,实行市场自律管理,弥补政府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时效性。
3、证券公司要加紧完善治理结构,抓住机遇,以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等业务为切入点,在多层次证券市场发展中发挥作用。
随着今年券商清理整顿的收官,一批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的券商将脱颖而出,这些券商将有能力探索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同时,券商投行业务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具有判断各类企业价值的人力资源。这些是券商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有利条件,券商创业投资业务的开展,将会为多层次市场建设助“一臂之力”,目前,这些券商正跃跃欲试、拭目以待。至于券商如何开展此项业务,还需要相关管理和操作细则出台。
4、企业应增强对各层次市场的认知能力,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正确判断、选择融资渠道。
只有企业认识到选择不同层次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各层次市场才能有不同层次、不同企业规模、不同类别的企业资源。企业只有认识到选择不同层次证券市场的必要性和差别性,才不会千军万马挤主板市场的“独木桥”,才能保证各层次市场上市或挂牌企业的质量,才能使上市或挂牌企业产生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才会产生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套的需求。所以,让企业认识到选择不同层次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差别性是建设多层次市场的重要前提。
5、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行为研究,培育参与各层次证券市场的成熟投资者。
由于投资者自身素质、行为差异、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资金来源、资金性质、投资取向等等因素,投资者也要分层次。投资者分层次参与不同层次证券市场投资的过程其实也是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对自身投资能力的评估和投资者投资行为逐渐成熟的过程。投资者的成熟是建设多层次市场不可或缺的条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7-0017-03
一、当前天津市金融租赁业发展现状
近些年。天津金融租赁业作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持续提高,集聚发展优势凸现,已成为天津重要的金融产业。截至2010年6月末,银监会按照《金融租赁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新批设的金融租赁公司8家中有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等3家落户滨海新区,累计注册资本金达102亿元,提供融资租赁资金603.12亿元,业务涉及领域包括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初步形成了以重工机械、船舶、飞机租赁业为特色的产业格局。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金融租赁发展水平虽成绩显著,但总体水平仍相对较对较低。
目前,天津市金融租赁业在政府扶持下,积极利用政策资源,依托自身优势、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了新型售后回租、单一项目公司、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等一些项目,推动了天津金融租赁的领先发展。但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及地区而言,仍存在明显差距。2009年末天津市金融租赁行业融资租赁余额为425.62亿元,市场渗透率为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平均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之间。其中,美国2005年金融租赁市场渗透率为29.9%,对GDP增长的贡献度已超过30%,同时据不完全统计,有3000多家租赁公司可从事租赁业务。因此,从数量和规模来看,当前天津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水平仍较低。
二是组织模式、承租人结构较为单一,无法充分发挥其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目前在发达国家中,金融租赁公司大多由具有银行资本及大型制造企业投资设立。以政府机构、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主要承租人。而目前在天津金融租赁市场中,民生租赁和工银租赁分别由民生银行、天保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占注册资本的81.25%和18.72%)以及工商银行全资设立,主要关注飞机、船舶、商业物业以及大型设备领域,重点服务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这一投资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单一化问题,使得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过多地强调融资功能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金融租赁业的功能得不到全面发挥,无法有效地为我国金融和经济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三是资金来源渠道受限,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金融租赁属于中长期的间接融资方式,其取得的资产一般都属于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因此需要筹集大量的长期资本用于周转经营,所以拥有长期的、稳定的、成本低的资金来源是租赁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之一。但目前天津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情况不是很乐观,除股本投入外,基本以向银行信用借款为主,担保借款(质押)的规模很少,缺乏其它有效的筹资渠道。而使得当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难以与金融租赁业务模式和需求相匹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二、当前制约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离不开有利的宏观环境,尤其是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律保障。而比较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导致金融租赁发展较为薄弱的原因主要有:
(一)对金融租赁认识存在偏差,制约了承租人范围的扩大和金融租赁客体的拓展
当前,我国社会各界普遍缺乏对金融租赁的了解和认识,谈化资产“所有权”、注重“使用权”和实际效益的市场观念没有被广泛接受,由此使得一方面承租人结构分布不广泛,多数企业在考虑生产设备投资时,只想到银行或者即使选择租赁也仅仅作为权宜之计:另一方面则导致租赁客体十分有限。我国政府部门、理论届对租赁客体以及租赁业务的理解和界定的十分狭隘和简单,过分强调融资而忽视了资产管理、市场推销等其他功能。由此使得目前我国金融租赁面临市场需求不足、总体规模偏小、租赁渗透率较低等问题。从而影响了金融租赁的发展进程和充分发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相关法律不够健全、缺乏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在法律制度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法律法规散见于《合同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之中,制度建设落后问题突出,从而使得我国金融租赁机构在开展业务是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加大了其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制约了我国金融租赁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现行不同立法对金融租赁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增加了市场主体的交易风险和金融租赁监管的难度,也给人民法院对有关金融租赁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二是当前一些涉及金融租赁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较低,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因此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并且在一些应当协调一致的方面却彼此冲突。三是在会计、税收方面的法规和条款在实际操作当中存在较多的争议,特别是税收政策矛盾较多。某些会计和税收条款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金融租赁的发展。
(三)扶持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金融租赁的发展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并且现有的政策措施也相当不完善。一是在税收政策方面,并没有特别针对金融租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出台的有些条款甚至加大承租人的税收负担。挫伤了其对金融租赁的积极性,抑制了金融租赁作用的发挥:二是在保险政策方面,由于我国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还不规范,承租人的负债意识不强等原因,我国金融租赁行业面临过大的信用风险。而与此相对应的金融租赁信用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所办理的保险中没有体现出政策对金融租赁的政策支持,从而不利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
(四)金融租赁信贷、融资政策不健全
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缺乏专门针对促进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信贷和融资优惠政策。吸收信托存款、同业拆借、进入资本市场等手段受成立时间、资金使用期长、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不能成为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从而使得我国大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并不畅通,面临资金短缺、融资成本高的困境、影响了企业的运行效益。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对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当前金融租赁的发展模式和特点看,推动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应采取以下举措:
(一)加强租赁业务的社会宣传和市场推广,形成一个有利于金融租赁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是应通过培训和教育的形式向广大金融租赁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灌输正确的金融租赁理念,澄清对金融租赁认识上的误解,积极拓展我国金融租赁客体所包括的范围,改变我国金融租赁客体过于集中的状况,为我国金融租赁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空间:二是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媒介利用广告、专题报告等形式,普及租赁交易的基本知识、主要特点和办理程序,促进企业与金融租赁机构的交流沟通,吸引制造业厂商以及独立中介公司参与到金融租赁业中来,从而优化金融租赁业的组织模式,改变金融租赁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的状况:三是应积极规范行业秩序,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扭转过去由于经营不善所给社会公众造成的不良印象。
(二)建立健全金融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Abstract: The spot teaching is a kind of new teaching method, can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ory and fulfillment to combine together, is deeply liked by party member.Want to raise the spot teaching quality with the teaching effect that the realization is satisfied with, then have to from set up a correct education principle and work well to with meticulous care prepare, hold the spot the teaching main theme, three parties unite interaction and Be hard carry on tallying up...etc. to put forth effort.
Keyword:The spot teaching Educate a principle Produce power bargain Capital market
现场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具有培训的互动性、研究性和开放性,能够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的积极性,有效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教学内容的升华,启迪学员思维,拓展学员视野,提升学员能力,所以深受学员的喜爱与好评。然而,搞好现场教学、提高现场教学质量并非易事。本文试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教学为例,较为全面系统地探讨提高现场教学质量基本做法与经验。
一、树立正确理念是提高现场教学质量的前提
为了现场教学获得高质量的效果,其根本前提是在实施现场教学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下三大正确教育理念:
首先,要牢固树立以学员为主体的教育理念。现场教学是一种教育实践活动,强调通过观察研究生活和生产的实际过程给学员以教益,必须注重将教学活动带到实践的最前沿去参与,引导学员去观察、去感受、去体会。从教育学讲,学习绝不仅仅是从听中获得知识,而且需要有思维和行动的参与,通过观察、推理以及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更能获取真正有用的知识和本领。现场教学过程就是把学员带到现场,让学员自己看、自己听、自己问、自己想,然后得出结论,是完全彻底地贯彻了教学“学员是主体”的教学理念。
其次,要牢固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现场教学是把已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学员,带到社会经济运行的真实现场,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操作实施和现场验证,帮助学员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自己归纳、概括社会经济实践活动中的矛盾、问题并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增强其发现、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能有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使学员能够做到学以致用。
再次,要牢固树立体现学科特色的理念。经济学是“致用之学”,它来源于经济实践,并且是经济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但是,经济理论又必须指导经济实践,同时,经济理论受经济实践的检验,所得出的经济学结论必须还原为经济现实。当前经济学教学面临案例建设的滞后性与经济建设实践的超前性的矛盾,与“致用之学”的特性相偏离,而现场教学具有亲临实践现场,直接认识事实,面对事实讨论,深入掌握规律,启发拓展思路,提高实际能力等经济学的教学功能,所以,与“致用之学”的特性紧密相扣。
二、精心周密准备是提高现场教学质量的基础
现场教学参与者在教学前的准备,是所有环节的基础,在准备中要求对教学主题所蕴含的理论观点有认识,对教学现场的实践状况有所了解,并要求教学参与者的准备必须达到一定的深度。
第一,认真比较,选好现场。根据重庆要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重庆要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路径选择,并依据现场的典型性、问题的时代性、事实的指导性和现场教学点的自愿性的原则,选择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现场教学点。
第二,确定主题,准备材料。结合重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既要学员感兴趣的主题,同时还要与整个教学计划相衔接、相协调的要求,我们认为,资本问题是重庆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重庆经济发展要解决“钱”从何来?如何用好“钱”,由此确定了“产权市场与重庆经济发展”这个主题。
第三,周密筹划,设计方案。在充分了解重庆资本市场的现场,熟悉详细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教学主题,设计现场教学实施方案和考察流程。不仅要对事实材料的理论意义进行挖掘和概括,还要对教学实施作出合理安排,尤其重要的是各环节的时间衔接一定要细致严密,不能有丝毫脱节。
第四,学员有充分准备。学员要提前认真自学教师编写的有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教学基地)情况介绍的阅读材料,进行比较分析,深度思考,全面了解现场教学基地在经济实践活动中的独特性、创新性、典型性。
第五,教学基地主讲人要有充分准备。现场介绍人要是“专家型负责人”,既要有职有心,必须是现场教学基地单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并有心支持干部教育事业;又要必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认真做好充分准备,对基地实践活动的创新性做法能够滥熟于心。
三、准确把握要领是提高现场教学质量的关键
要使现场教学取得圆满效果,在教学实施中关键要把握并用好如下要领:
首先,“导”要精炼。到现场之前,由教师在校内进行专题导入,讲清楚教学目的要求以及所涉及到资本市场的相关理论要点和重点把握的知识节点。一是将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作为理论重点,讲明产权市场的五大功能:价值发现(增殖)功能,市场免责功能,结构调整功能,资本扩张功能,信息服务功能。二是讲清楚现场教学与参观考察和案例教学的区别,明确学员的任务,申明教学纪律,要求学员要有心理准备,以便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明确要求。
其次,“看”要深悟。到教学现场的第一环节是参观,参观产权交易所,了解产权交易流程;电子竞价经典案例介绍;播放联交所宣传短片,感受资本市场是怎样运作的,察看现场所展示的资本市场不可替代的事实材料(通过电子大屏幕感受产权是如何交易的、通过竞价如何实现资本增值的),要求学员在现场看清重要环节和深入思考,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要看到现场所呈现的直观事物,更要思考现场背后所蕴含的内在联系。
第三,“讲”要解惑。本次现场教学主讲人任斌总裁以《产权市场与重庆经济发展》为题进行专题讲授,重点分析中国产权市场沿革与背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背景、体制构架、功能定位、服务范围、交易情况、主要特点、总体评价、未来展望)、产权市场如何服务于重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解答清楚产权市场交易中学员们普遍关注和困惑的问题。
第四,“问”要深化。由主讲人与学员进行交流,进一步深化探讨现实问题,如区县工业园区的融资问题、政府公共资源的交易问题、政府资产的处置问题、外资进入平台的问题、私人资本进入市场的问题和联合产权交易所员工如何规避违规、违法、违纪问题等等,使学员客观、真实、全面地掌握事实材料,让学员问得深入,听得明白。这一环节还可以通过开展现场讨论进行,也可以返校后组织充分讨论,让学员自己去总结经验,提炼规律。教师通过激活学员思维,使其打开思路,畅所欲言。
第五,“评”要升华。通过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现场教学,由教师对授课的内容进行提炼、归纳五大教学要点:一是资本价值是指的市场价值,而市场价值是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的,所以资本市场价值只能在市场中才能发现。二是经济发展必须有社会资本投入,通过产权市场进行招商引资,既可规范投融资行为,又能使资本在市场运动中实现价值增值。三是按市场竞争机制运行,其资本运动过程就是一个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的过程,因而也就消除了寻租的瘟床(免责功能)。四是产权交易可以将国有经济的“进退”过程变成为竞争过程、优胜劣汰过程。五是在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按竞争机制运行的成本小于政策性运行的成本。这一环节是现场教学的关键性环节,要有一定深度和层次,提炼出理论观点,或是再次验证理论,使现场教学得到升华。
四、教学活动主体密切联动是提高现场教学质量的核心
要搞好一堂现场教学,学校教师、培训学员和基地主讲者三方教学活动主体,既要明确教学中自身角色的职责要求,也必须注意密切联合行动。
为了使现场教学取得预期效果,要明确教学角色(教师、教学基地的领导和学员)的职责要求,角色不能错位,这是三方密切联动的基石。(1)学员是现场教学的主体。在教学中,要求学员在课前根据教学主题做好理论准备和知识准备;课中全身心地融入现场、感受现场;课后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思考和讨论并内化为指导实践的决策建议和工作方案。(2)教学基地的领导向学员介绍情况并与学员互动交流,是直接参与基地建设的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知情者。教学基地的领导在介绍和交流互动中,紧扣教学主题,使学员深度融入现场教学中。(3)教师组织、协调、引领各方完成教学流程达到教学效果。现场教学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要有深厚理论功底并熟知教学主题所涉领域,需要思维清晰、表达流畅,还需有应变能力,能够始终紧扣主题,掌控流程,及时调整教学中出现的偏离情况。教师既要对教学基地的实践探索有较深入的了解,又要密切关注现场教学各环节尤其是交流互动环节中学员的思想动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帮助学员实现澄清认识、总结提升、启发思维。
在明确并做好教自身角色的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学校教师、培训学员和基地主讲者三方教学活动主体必须密切合作、联合行动。在实施现场教学中,学员既可以对现场教学基地实践场景的直观考察,也可以对其曾经经历的历史场景的回顾,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要看到现场所呈现的直观事物,更要理解现场背后所蕴含的东西。在听当事人的介绍过程中,将感性认识进行深化和提高。在与现场主讲人之间的互动交流的基础上,使感性与理性进行碰撞,澄清认识,深入理解现场背后所体现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并使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学员的提问、现场教学基地的当事人的回答、教师的引导均紧扣主题,有思想、能启发。教师对现场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点评,是对现场教学升华的过程。通过点评,使学员在现场所见的鲜活实践与理论进行对接,使实践抽象化、理论具体化。通过教师的现场点评,学员在深化认识的同时,获得方法论层面的启迪与指导,找到理论转化为实践并进行创新的方法,并能用新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五、认真深刻总结是现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保障
如果对每次现场教学不作认真总结,教学的良好效果得不到细致回味,学员的收获不能进一步巩固,教学中的缺陷难以得到纠正。所以,深刻认真的总结不仅是现场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且是不断提高现场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在总结中学员、教师和基地都要进行深刻剖析现场教学中的主要收获、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学员自己对联交所现场教学全过程进行回顾反思,整理思路,总结收获,要形成书面材料。一要总结自己对事件或事实的真实看法,从中学到什么有用的经验或深刻教训,把感性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得出规律性的结论,使之具有普遍性。二是要针对现场教学中涉及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或者改进意见。
教师对现场教学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一要总结现场教学点选择的内容与干部学员的需要是否吻合,差异在哪里。二要总结实施现场教学各个环节的经验和不足,包括时间的安排、各个环节的衔接、内容的组合、人员配备等等。三要总结组织和激发学员讨论的经验,发现学员的兴奋点在哪里,研究把讨论引向深入的方法。特别要注意同类问题进行类比,参照解决;异类问题启发思考,创新处理,有效地提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基地总结。教师将学员讨论的情况,特别是针对基地介绍的情况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整理归纳,返回到教学基地,以便促进教学基地进一步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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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为了保证经营的安全性而需要一定量的资本。保险公司与其它企业所不同的是,它所经营的是风险。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金额越大,其所需的资本金也就越多。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条也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13条还规定:“保险公司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必须与其资本保持匹配,并应随着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追加其资本。由于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中存在着直接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因此,往往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直接保险公司的资本不足。然而,再保险公司同样也要受到政府的监管,也必须符合政府的最低资本要求。因此,保险公司虽然通过再保险安排可以扩大其业务规模,弥补其资本的不足,但必须以再保险市场的资本要求下的承保能力为限。
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所需资本以及追加资本的筹集渠道,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7条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而追加资本则可以通过自我积累、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发行上市等各种途径。自我积累方式虽然具有成本最小的优势,但是通过自我积累很难在短时期内获取大量的发展所需的资本金;而增资扩股、引进外资也只是权宜之计。相比之下,上市融资虽然具有较高的筹资费用以及支付红利或股息的压力,而且还必须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较高交易成本和双重纳税的税收成本,但是,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的上市融资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永久性地占有这一部分资金,无须还本,而且还具有其它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
二、保险公司上市是最佳选择
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上市具有较大的制度优势。表现在:
1、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资本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及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
2、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民族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只有200亿人民币,而最早进入中国的美国国际集团,其股东权益是271亿美元,至于在中国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德国安联和法国安盛公司,其股东权益分别是261亿美元和150亿美元,实力悬殊可见一斑。面临对外开放的巨大压力,股份制保险公司必须知难而上,利用上市方式筹资,可以使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3、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管。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如各种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分析员的监督,审计、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等等。在广泛的监督下,任何一个重大失误都会立即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减少公司价值,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会随时有可能被发现和公开,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甚至被驱逐出证券市场。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以减少各种浪费和成本,通过科学决策认真分析产品市场,评估投资风险,公司还必须注重财务结构,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同时,理性的保险公司也将会更加关注保险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调控干预,这将大大提高保险监管机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运用。上市还有利于保险公司本身商誉的提高,使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所认可,有利于上市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范围,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4、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企业财产形式,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保险企业上市实现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产权关系明晰、权责清楚,使企业在市场中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上市保险公司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独立行使各种企业管理权限,排除政府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的战略失败和滞后效应。大型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交叉持股结构,有利于抵消经营环境急剧变化而造成的冲击效应;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等股本变更行为进行金融企业的有效整合,实现低成本的快速扩张,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和资本运作效率。
三、保险公司上市的现实条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上市将成为我国保险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且就目前的情况看,也已初步具备了上市的条件。
1、宏观环境条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得以不断发展,特别是1996年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低通胀高发展的状况表明我国经济运行势态良好,2000年的GDP首次超过一万亿美元。GDP的稳定增长无疑为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起到了关键作用。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允许保险公司上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公司上市是与我国的战略转变方向一致的。
2、资本市场条件。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还存在着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差和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但是,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自创立运作以来,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出台了《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建设日趋规范。到2001年底我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也超过了45%.保险公司的上市,一方面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赢。
3、保险公司自身条件。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而企业自身条件的好坏是公司能否顺利上市的关键。我国产险公司的经营利润一直较好,寿险公司受到降息的影响,盈利状况不甚理想,但是随着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开,市场占有份额潜力的挖掘,将使拥有大量资金的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因此,我国保险公司上市的前景看好。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公司不仅具有上市的需求,而且已基本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但是,决不能因此而“一哄而上”,保险公司上市必须满足国家《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上市程序,国有保险公司应该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为上市创造条件;而依据现代公司模式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可以先行申请上市。因此,保险公司的上市之路并不平坦。目前,保险公司上市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所有者缺位问题。目前,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几乎没有资本联系。从制度安排上看,由行政安排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两者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要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关键在于政府必须按市场规则依法办事,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对企业行政控制的习惯作法,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使企业按《公司法》规范人事任免行为,使公司法人真正受到法律、市场、资本、绩效以及股东大会的约束,从制度上形成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的机制。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充实和不断增强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权力结构。权力主体的增加必然产生权力的制约,其他非国有股东可以依法行使权力抵制国有股东的行政干预,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2、组织设计问题。组织设计即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策划、设置和实施。其内在实质是明确权责,表现形式则是组织机构的设立。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的大会上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成为目前世界上先进管理原则的集中代表,获得一致公认。该原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的利益;(2)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的平等待遇:(3)治理结构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动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在各方面密切合作:(4)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的消息;(5)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与这些原则的要求大致相同。公司的所有权和重大事宜的决定权在股东会,经营权则由董事会和经理实施。董事会的经营活动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的监督。但是,我国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我国的公司经理虽然有了一定的权利制约,但人治色彩仍然很重,管理者经常凌驾于公司章程之上,甚至有些公司出现了公司经理架空董事会的局面,严重损害了公司的权力平衡,影响了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使保险公司顺利上市,就必须依法制司,在公司章程的制约下,充分发挥管理者的聪明才智。此外,在组织设计上,我国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如下:
一是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多按险种划分部门,同时设有部分职能部门,但是职能部门的设立缺乏计划性和完整性,且与业务部门的关系也不协调。职能部门应为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业务部门应接受和配合职能部门的决定和计划安排。这两者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应分别服从各自主管经理的管理,由经理去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
二是在公司扩展规模的方式选择上。目前我国公司都是按照行政区域以分公司的形式扩展业务规模。这虽然符合国内保险业务发展的现状和传统的经营模式,但束缚了保险业务发展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可以按照地区经济、人口、社会的统计特征设置分支机构,这也体现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同时,也可建立网络式、扁平式公司结构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网络式公司结构通过保险公司与其它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更少的耗费、更佳的效果传递信息。扁平式公司结构的主要特点是“一司两制”,即总分公司式和母子公司式同时并行。改革现行的总分公司式管理体制,成立一定数量的全资、合资的子公司,强化总公司的管理职能,弱化省市级分公司的职能,总公司直接管理地市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以下只设展业、办事机构,以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新型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可以突破任何形式的行业和地域方面的限制,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综合经营。可以肯定,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保险公司将发展成以保险业为主、跨行业经营、综合性、大型的跨国公司。
3、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上市从某种角度讲,不仅意味着机会,还面临着挑战。保险公司既然成为上市公司,在其企业化的动作中,就存在破产的可能。我国《公司法》、《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虽然对保险公司破产问题有规定,但所做的规定比较笼统,在保险合同转移方面只谈到寿险,并且含有强制意味,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首先应健全保险企业被接管、整顿、终止、兼并、破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政府部门应转变对市场退出的观念,减轻自身对保险企业破产所负的责任,改变目前对保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采取保密的做法,实行某种程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使投保人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市场监督成为可能,并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再次,建立危机处理机构及其配套机制,准备若干种可选择的操作模式,以便在危机发生时,监管者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和治理:此外,还应建立市场退出后的保障机制。保险企业退出市场后最大的后顾之忧是对广大客户的负债,这也是目前监管部门不敢对保险企业轻言退出的一个原因。因此,对于保险企业的市场退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还需要借助官方监管者的力量,做好市场退出后的保障工作,使个别公司因倒闭所造成的影响最小。在具体操作上,可由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管理人,各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作为援助资金,实行公开兑标的方式,使多家公司参与竞争并找到最优转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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