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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弱质性的社会基础以及农民组织化水平低的基本状况,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所以,要在尊重农民权利和自由、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对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影响;村治理结构的改革。因此,要不断扩大农村自治体的规模,逐步实现乡镇自治,实现农村社会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项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对策研究”(114572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胜利(1970-),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村社会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这给村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村庄治理机制,探索村庄治理新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科学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
一、农村社区分化及其特点
1.农村社区的界定。社区是相对独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地域性社会,是由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识、相同习俗和规范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服务设施。在我国,对农村社区的定位较为复杂,理论界还存在分歧,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村庄、乡、集镇或乡镇、县城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实践操作,不论是江西、青岛,还是湖北秭归,都将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看来不论如何争论,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是最有实践操作性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拥有土地的基础上一起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群体。这种形成过程具有自然和历史的特征,并非是一个人为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团体,它的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和熏陶。所以,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1]
2.农村社区分化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来同构性的农村社区逐渐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村社区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同构性农村社区分离出的多种类型的村庄,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慧根据5大类31个指标,采用多层次空间聚类对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地域类型划分,将全国农村社区分为6大类型:现代化农村、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中等发达农村、欠发达农村、不发达农村。[2]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根据各地乡村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把农村社区分为4种类型,即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和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江丽根据劳动力就业结构、村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农村社区分为经济发达的工业村、商业村、稳速前进的外出务工村和经济落后的资源依赖村4种类型。[3]卢福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城村、镇村、工业村和农业村。[4]二是农村社区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学师生2006年5月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农村已经不是一个同质化极高的整体,而是出现了明显的村庄分化,其程度并不亚于城乡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调查组将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庄,被划为“第三世界”。在这项调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20元,而陕西省的南泥湾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村庄治理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具有双重影响。判断社区分化是否有利于村庄治理,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关键在于社区分化过程中,村庄治理模式是否越来越制度化、科学
化,落后社区的比重是否越来越小。应当说,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治理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分化的状况来看,分化速度越来越快,分化程度越来越大,已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
1.村庄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流动失序,加大了治理难度。村庄分化使人口流动呈现单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发达村庄流向发达村庄。这种单向的人口流动是一种失序的社会流动,容易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村庄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对落后村庄而言,一是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造成了村庄治理的困难。农村迁出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村庄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化不但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二是单向的人口流动造成落后村庄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庄人才更加匮乏。这种情况不利于落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拉大了落后村庄与发达村庄的差距。三是单向流动造成了村庄自治弱化。由于大量党员外出务工,村党员对村党支部的监督更加弱化,支部的运作及对村级事务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少数几个支部委员;村民外流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运作也产生了类似的消极影响。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为年轻力壮、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劳动力既要处理琐碎家务,又要负责农活,无暇关注、参与和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致使村庄自治名存实亡。四是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的运作难以达致治理对象。由于户口在家乡,流动的农民仍然属于家乡的村治对象。而农民流动使得家乡村治权力难以发挥作用,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由于缺人、缺钱、协调不易等原因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富裕村庄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压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随意性,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不适应。又由于一些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劳动技能,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加大了治理难度。化会影响村庄稳定,增大社会风险。其一,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会导致落后村庄不稳定。农村社区过度分化会使落后村庄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社会心理学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心理状态。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在现实中,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庄“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中脱贫致富,而一些村庄发展却相当迟缓,落后的经济、文化生活与富裕村庄相比差距明显,这必然会导致落后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无人耕种,矿产无人开采,治安无人管理,人心不稳,并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加大村庄治理难度。其二,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导致村庄之间隔阂。村庄间的非均衡发展虽可以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但当村庄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邻村之间的差距过于明显时,先进村庄就会产生优越感,落后村庄则极端消极低沉,从而直接加深富裕村庄与贫穷村庄的隔阂。特别是富裕村庄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落后村庄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当落后村庄面对巨大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富裕村庄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庄对贫穷村庄的鄙视,还是贫穷村庄由于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对富裕村庄的仇视,都会加剧人们对贫富分化现实的不满,进而会影响社区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挑战。一是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为政府农村治理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农村社区分化表明村庄自主意识增强,民主觉悟不断提高,其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更加积极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农村治理制度设计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对国家的村庄治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社区的过度分化导致村庄之间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体性特征缺失而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对政府的农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分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国家政治发展来说,农村社区分化就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所以,国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体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庆祖镇西辛庄村要建“村级市”,[6]希望能够得到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权力。因此,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政治整合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二是农村社区分化使乡镇政府的村庄治理面临新的矛盾。随着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模式也在由权力集中逐步向“乡政村治”模式转变。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表,对村庄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失去了对人、财、物的统一调控权,进而使其统一指挥失效,导致乡镇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渐失去了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使村庄独立自主能力逐渐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强化,村庄自治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对乡镇政府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而乡镇政府也会在农村社区急剧分化的时候,出于对自身行动合法性基础的考虑,对村庄治理的控制逐渐减弱。鉴此,乡镇政府既要退出领导权,站在法律规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动员力和影响力弱化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有序性,这就构成了乡镇政府村庄治理的矛盾。
三是农村社区分化成为乡村自治的障碍。尽管村庄自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来看,各农村社区分化现象明显,政治体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决定了自治模式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自治本身是一个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条件支持,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的情形,更多的则是地方或者社区本身的客观现实,比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观念习俗等。而我国的乡村社会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当国家试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治理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治理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预期效果。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例,一个村庄实施自治,其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质与文化条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乡村社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村庄自治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
三、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社区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村庄治理路径的选择也必须符合这样的现实,既要强调国家宏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又要重视农村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只有加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农村社区的合理分化与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国家要从宏观上引导农村社区合理分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较大的村庄差距。因此,我国既不能像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国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则,既强调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为此,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和控制农村社区分化问题,引导农村社区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发展差异问题。加大区域经济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村、商品性农业村等发展较慢的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庄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缩小村庄之间的贫富差距。二是正确协调流动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不断调整政策,促进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重视流动人口的
社会资本,鼓励农民精英参与村庄的治理。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防止土地荒芜,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庄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对村庄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考虑宪法选择原则、村庄操作规则与村庄集体选择规则的综合运用,促进村庄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和村庄自治组织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认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协商与合作,实施对村庄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庄治理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参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权力的实施,并使村庄治理者之间的治理权力适当分离,互相约束,互相制衡。各村庄治理者都应是独立、平等的主体,是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关系。要保障每一个村庄治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它们之间的正常沟通与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和谐、发展的村庄治理理念与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培育多元村庄治理主体。积极培育村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的合作。二是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村庄正式组织、民间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多元互动运作模式。以村庄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村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三是为村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村庄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制度途径。四是在治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治理结构,使村庄内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资源向村庄集中,突出村庄的主体作用。五是在治理主体上,村委会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村庄中的其他自治组织和普通村民也将参与治理。各治理主体要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强化村庄管理转变为以服务村庄为主,更加注重通过契约和法律手段来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各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六是在治理内容上,划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村庄治理功能。[7]
3.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村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结合各个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应强求同一。
一是先进村庄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进村庄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内部利益结构分化和组织分化越来越充分,农民自治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这都为农村自治提供了先决条件。村庄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村庄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村庄自治组织共同为村庄提供资源,共同提高村庄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村庄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整个村庄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村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中间村庄采取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由于中间村庄自治能力相对较强,村庄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用体现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村庄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所以,中间村庄可以实行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力量与村庄自我治理力量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共同治理村庄的一种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宏观和间接的干预,由政府、地方、村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治理机构,村庄以自治为主。政府从宏观上负责对村庄事务和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确保村庄治理方向的正确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进性。政府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村庄自治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对于村庄治理资源的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庄各自治组织投入为辅,同时鼓励村民不断增加对村庄治理资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实施是符合中间村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
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7]
三是落后村庄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权组织是村庄治理的主体,承担治理的主要责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基层政权充分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并通过有效控制村庄治理资源达到村庄合理治理与村庄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国家主导还可使科学、有效、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迅速推广,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校正与创新。落后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迟缓,自主能力相对不足,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村庄的差距,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此类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村庄自身的能动性创造。另外,落后村庄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口同质性强,其治理还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如乡规民约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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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纪末,治理一词才逐渐为大家所了解。学术界关于治理的概念和定义是这样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一方面体现公共权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身都可以作为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协调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党英国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制度和系统,涉及选拔优秀干部,变更政府行政规程、监督政府廉政建设等,是多个乡村主体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乡村事务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的管理体系融合多方力量对乡村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吴克伟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引导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实现农村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乡村治理的定义和概念的不同解读,实质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点: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能够获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尤其是能够吸引社会与乡村精英参与管理。第二,治理主体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机,做出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第三,乡村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占9亿人口规模的广大农村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而不是阻力。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和困境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乡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先从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出发加以分析,试着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三农问题,政府打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在乡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设立村民委员会,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鼓励,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建设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在新的形势下乡村治理又面临着新的危机和困境。
1.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联产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主要制度,虽然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对比之下,小规模,小户生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因此出现很多空心村现象,很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里只剩下了妇女、老人和儿童,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乡村正在被遗弃,急需发展农业现代化来弥补小规模生产的缺陷。随着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留守儿童数量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村资源闲置,城市拥挤,资源紧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为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只有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发挥农村的潜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农村的资源很丰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发展未形成大规模产业时,政府应该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尝试,养殖业,畜牧业,零售业,旅游业等防止产业单一化,并给予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很多乡村的旅游产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旅游产业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指导和鼓励,让农民动起来,让农村活起来。
2.城乡二元现象严重。二元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若不尽快解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停滞不前,甚至中断。城市居民、发达地区居民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会引起农村居民的愤怒和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埋下隐患。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二元现象的重要手段,仅靠农村本身的力量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治理不应该走单纯的“以农治农”“以乡治乡”,乡村与城市在发展模式、生存习惯、生活方式,自然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乡村治理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的统筹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统筹城乡发展,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第一,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的是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简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加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第二,统筹城乡文教卫生事业,城市的文教卫生事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文教卫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工作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监管,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就医,加深农村居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免除后顾之忧,聚精会神搞建设。
3.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缺陷,治理资源匮乏,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单一,农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设需要重点加强,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农村选举提拔制度,现在的农村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积极性低,导致农村公共事务瘫痪,乡村不能作为一个整体齐心协力搞建设。
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民主政治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农村中的党委书记连任很多年,农村居民对农村选举比较冷漠,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干群之间隔膜加深,不容易团结起来干大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自主意识,不能够较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进社会资金和管理经营体制,为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和资金。
乡村精英外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贺雪峰指出,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与普通村民联系密切,所以农村精英是沟通干群关系的桥梁[2]。我们知道华西村、的乡村治理奇迹,我们在想到华西村的时候就想到了吴仁宝,的发展离不开王宏斌,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无论多特殊的情况,精英的角色都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农村精英流失严重,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担任干部或留在村里发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识、观念、技术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来建设乡村,减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村担任干部,即我们说的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但具体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很多大学生因为农村的条件太差,只是挂名,并没有实质的工作和乡村建设的热情,村民只知有大学生村官,却不知姓名,一年也见不到几次面,乡村精英急需回归。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在当前情况下,乡村治理的推进需要做出如下调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使得乡村发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身都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培训、激励机制,从全局考虑,为村民的利益着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履行自己的义务,享用自身的权利,提高乡村民主建设水平;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得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可以借鉴这些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的乡村治理将呈现由乡村主导到市场主导转换的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继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大变革[3],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将有着长远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提高乡村的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要转变只有第一产业的传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逐渐提高,产业发展刚刚开始,各方面逐渐起步的时刻,政府的指导和政策倾斜是必需的,政府应在乡村治理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各地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寻找规律,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治理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我们只能先从紧要处着手,然后逐渐铺展开来。同时寻求多个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农业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导致农村空心化,造成了农村经济社会功能整体综合退化。其过程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农村空心化的前期,其主要表现为均质化的村落因规模急剧拓展而呈现“外扩内空”的空间格局;21世纪初至今是农村空心化的后期,其表现为传统村落因人口向城镇迁移出现“人走房空”的萧条景象。综合来看,农村空心化不唯是传统村落的空间形态发生了变化,就其本质而言,亦是城乡关系失衡的具体表现。农村的衰落和空心化成为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为乡村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农村家庭的残缺与不和谐,造成了农村社会的不和谐;农村教育、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差距的加大,使农村呈现出总体性衰败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农村空心化的治理是实现社会稳定、政治民主和基层治理的重要基础。其可以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就近、就地解决农民转移、就业,减少农村人口盲目流失,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恢复农村经济的活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田园城市的理论
19世纪末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提出的基于“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一体”思想的田园城市理论,对我国现阶段下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也是遏制农村空心化趋势,建设“田园型农村社区”的重要理论依据。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提出的背景是在英国工业革命后期,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村空心化趋势越来越严重,农村因缺少劳动力面临发展停滞,而城市不断扩张,城市病(如交通、环境等)问题突出,与我国当前的农村发展状况比较相似。霍华德指出,理想的田园城市应当既体现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城乡融合的自然之美,又能反映机会均等、充分就业、无贫民窟的社会公正。他的这一主张实质上强调了要以城乡发展的互动与和谐取代彼此的孤立与分离。田园城市实质上是城和乡的结合体,即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霍华德在田园城市规划理论模型中,把城市规模控制在6000英亩(约24平方公里),其中心城市面积1000英亩(约4.06平方公里),农业用地5000英亩(约20平方公里),人口32000人,其中30000人住在城市,2000人散居在乡间;市中心建有中央花园和公共服务机构(如图书馆、市政机构、学校、商场、医院等),由6条林阴大道把城市分为6个部分,并通向乡村;居住区建有环形铁路,临近铁路建有工厂、牧牛场、市场等,农田中间有小块宅地由经营农田的农户居住,田园城市的土地及其收益归全体居民集体所有,居民生活并工作在田园城市。英国新田园城市理念,融入“社区参与、有机增长和自给自足”三要素,更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农村空心化治理的实践
霍华德的田园城市规划理论模型最适合我国农村小乡镇建设,构建“田园型乡村社区”,为治理农村空心化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实践。首先,科学规划农村空间布局,治理农宅闲置和农田抛荒。农村“空心化”从空间上表现为许多旧村老宅空置,尤其在交通不便利的边远山区因无人耕种的农田,长年荒芜。应按照产业区、生活区和农业区分明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空间布局,将小的自然村和大的行政村进行有规划的合并,建立适合3万人左右生活的“田园型乡村社区”。完善学校、医院、银行、图书馆、农贸市场、商业街、休闲娱乐设施和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还应设立工商、卫生、交管等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其次,建设农村新的公共经济发展模式。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发生了很大改变,很多农民退出农业生产。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转,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土地的再生产能力,需要构建农村新的公共经济发展模式,由村集体将土地实行统一流转,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途径进行集体经营管理,在农业区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区,政府提供农业项目启动资金,补助特色养殖业发展。村集体可成立“苗木公司”,将原来的林地进行集约化经营,苗木公司每年获得的效益由全体村民共同受益。村民每亩土地每年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流转费,农民可就地转化为苗木公司的“工人”,扩大了农民就业渠道,苗木基地本身则成为绿色防护林和社区的“绿肺”。在产业区建设村办企业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同时拿出一部分非耕地(比如原来的旧村落),建设工业园区,统一建造生产厂房,鼓励村民兴办企业,就地解决村民就业。第三,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由乡镇改建的“田园型乡村社区”,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保制度,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社区,村民实现集中居住和福利保障,耕地实现集体流转,劳动力就地实现就业,农民不再外出打工,合家团聚,空心化趋势下出现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自然解决,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发展方式发生根本转变,实现农村传统社会中的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
荣获“2013年全国十大美丽乡村之一”称号的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就是典型实例,人们在“田园型乡村社区”――永和社区安居乐业。
2013年南昌举办民俗文化节进行民俗文化展示。赣南采茶戏、乐安蛋雕、青花瓷乐、瓷板画工艺展、瑞金竹编一一亮相古老的赣鄱民俗历经千百年历史的洗礼,依然光芒万丈,向大众呈现赣鄱大地的奇特魅力。这些依附于传统民俗文化而打造的文化产业具有极大的生命力,让更多的农民走出家门,拓展了视野,带动了农村生产,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具有传统民俗文化特色乡村旅游业,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群众在当地就业、增加收入。近年来,江西利用其“风景这边独好”独特的传统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旅游,形成了江西民俗旅游的特色,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江西形成了具有以吉安、抚州等地为代表的赣中古村落及建筑群,以赣南客家为代表的围楼建筑群和以婺源为代表的徽派古村落及建筑群,这些古村及其古建筑群经历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发展史,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如有被誉为“千古第一村”的乐安流坑村、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乡村”婺源古村落群、安义千年古村落、吉安漠陂古村、杨村燕翼围等古村落和古建筑群,特别是婺源古村落的建筑,是当今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近年来,这些古村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带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以婺源为例,2012年全县以开展传统民俗文化资源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全年共接待游客839万人次,门票收入2.14亿元,综合收入43亿元,占GDP比重达47.2%。目前,江西全省积极开发利用本地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旅游业发展蒸蒸日上,成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撑。可见,发展传统民俗文化旅游,不但让农民在家门口致富,还使得传统农村成为农民宜业宜居的新家园,成为现代江西的重要名片。
二、弘扬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是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当前我国许多农村社会具有传承着中华文化精神的文化遗存,这些文化遗存在丰厚的传统民俗之中。这些优秀传统民俗在历史上起着非常重要的道德约束、民间教化、凝聚人心的作用,这些传统美德已经深入人心。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传统民俗文化在农村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感受农村淳朴的民风,弘扬农村社会正气,增加正能量。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积极发挥传统民俗节目活动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在我国,岁时节日具有悠久的历史。所谓岁时节日,就是与天时、物候的周期性转换相适应,有固定的节期和特定民俗活动的时日。它们是先人将自然时间进程与社会活动节律有机结合的节日,体现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
传统节日是维系社会人际关系和谐、增强社会团结的重要纽带。传统节日往往伴随着丰富的庆典、集会、娱乐、游戏活动,如正月拜年、元宵舞龙观灯、清明踏青、端午赛龙舟、中秋赏月、重阳登高、除夕守岁等多种多样的民间活动。这些异彩纷呈的节庆活动不但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还有助于人们调整情绪、鼓舞精神,从而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秩序也更加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利用传统民俗文娱活动的力量,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我国传统民俗在其形成和演变过程中,以各种娱乐的方式进行表达,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比如被誉之为“中国古代舞蹈活化石”的南丰傩舞,。原是沿袭古代驱鬼逐疫的仪式“驱傩”,历经改革创新,逐渐演变成为南丰乡间的民间舞蹈。在南丰,上百个傩班出坊春节期间进行跳傩,送福迎祥,娱神娱人,联络族众,和谐邻里。乡民又将傩舞、傩仪与戏曲演出、灯彩游艺、民俗礼仪等结合起来,纵情欢愉,宣泄情感,丰富了乡村文化生活,满足了广大群众对美好未来的企盼,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农村的社会风气。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利用农村传统民俗文化资源,强化文化认同和教化功能。农村源远流长的村史、富有历史感的建筑和文物、流传悠久的历史人物等,其润物细无声的教化效果往往胜过那些华丽但空洞的道德说教。如民间的祭祖活动就鲜明地体现了古代“孝”文化在民间的传承。“孝”不仅体现在对死去先祖的隆重祭奠,更表现为对活着长辈的孝顺。“百善孝为先”,对于我们在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培育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孝”文化是有积极作用的。在江西,被称为“中国古戏台博物馆”的乐平,有着数量众多、艺术绚丽、风格独特的戏台建筑,因此乐平也被称为“赣剧之乡”。传统社会的乐平人不但利用戏台唱戏来丰富生活,还把戏台唱戏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唱戏的戏文都是弘扬正义、扬善罚恶、倡导儿女孝顺的内容;戏台建筑富有传统文化内涵的楹联和匾额、戏文人物浮雕,不但工艺精湛,增添了古戏台的风采,而且寓意深长,不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感情,增进了农村社会的团结。“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传统民俗文化作为传统社会的生活事象,具有民心凝聚和向心功能,是中国人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如传统民俗中的民间信仰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意义就在于对普通百姓进行道德教化,通过民间信仰文化丰富民众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进而影响社会群体的道德意识、人际交往和生活习惯。这些优秀传统民俗可以重塑现代农村的文化价值观念,为基层党委政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积极氛围。
三、弘扬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是有效化解乡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同志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_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的发展形成了以“和谐”为主题的中华文化精神,积淀了极为丰厚的优秀民俗文化遗产。民俗的作用就是在于根据特定条件,将某种方式予以肯定和强化,使之成为一种群体的标准模式,从而使社会生活有规则的进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需要发挥传统文化的和谐思想,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农村社会面貌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传统民俗、传统习惯并没有消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生活。受传统文化的长期影响,我国农村依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们之间的礼俗、人情难于轻易改变。民俗是社会规范的重要方面,推进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化解农村矛盾,还需要考虑到当地风俗,照顾到乡村人情。近年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既需要法律的手段和行政的低限度实施,也要发挥传统民俗的力量。农村社会治理的事实证明,通过灵活地处理民问风俗与法律和行政的冲突,赋予了法律和行政以某种具体的乡土性很浓的人文关怀,回应人们的现实需求,就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经验告诉我们,传统民俗与现行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有效配合、相辅相成,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传统民俗是深深积淀于社会中的传统意识,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和表达形式。推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视具有传统民俗文化在制订村规民约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形成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道德水平。几千年来,优秀传统民俗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并广泛根植于民众的社会生活和日常观念之中。
民俗文化就其实质而言就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创造的语言和行为模式,或者说它是民众共同创造和遵守的行为规则。深入总结在广大农村社会中具有正面影响力的传统道德观念,并将其转化为乡规民约,使传统优秀道德成为村民自觉的行为规范,把传统道德约束与村民自律、村组织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当前,江西各地积极利用本地的优秀传统民俗文化中的正能量,制定了许多村规民约,有效地维护了村民的利益,化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如资溪县将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写进“村规民约”,营造了优美、洁净、文明的人居环境¨;星子县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看荣辱,新余市渝水区通过制订村规民约看美德;宜黄县则把村规民约上挂历,把村规民约印在挂历上,让老百姓天天都能看到,规范了村民行为,对争做文明村民可起到积极作用。从这些村规民约我们可以看到,优秀传统民俗不仅规范着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更重要的是维系着群体或民族的文化心理。传统民俗文化起作用并非来自它的强制性或威慑感,而是来源于它在人们心目中的社会秩序的安全感、家族血缘的亲近感、共同文化的认同感。江西众多的民间村规民约出于培育乡里、邻里和睦相处的亲近感的愿望,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四、弘扬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是构建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非常快,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人数、农村低保发放金额以及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我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国家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什么”:经济波动与“被边缘化”
伴随着乡村社会逐渐开始的“货币化”进程,“钱”在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这一过程的背后,其实是农民社会化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历史发展逻辑使然。对于农村低保而言,政府需要及时地将低保标准提高,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的过快上涨而受到太大的影响。然而一个月几十块钱的标准显然难以满足那些真正贫困的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
就目前来看,乡村社会还处于一个失序失范的阶段。货币作为乡村社会中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工具,在乡村社会的交往中表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多数乡村社会中的独立行动者会将货币的多少作为家庭在乡村社会中行动能力强弱的标准。简单来说,谁家的钱多,谁家就“活动能力强”,因此就显得更加有地位,有话语权。钱的多少和权的大小成为了衡量家庭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这对于农村低保对象来讲,无疑是非常不利的。在乡村社会的具体生活场景中,我们往往能够发现,低保对象的活动半径非常狭窄,他们的活动圈和交往圈都非常有限。这样一种由于“被边缘化”而导致的“自我封闭”状态,将使得低保对象在乡村社会中毫无地位和尊严可言。很多低保对象在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基本呈现出一种类似于“绝缘体”的特征。这样一种“自我切割”和“自我封闭”,将可能强化低保群体在乡村社会中“边缘化”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低保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可能并不仅仅在于资金上。
二、“如何保”:公共财政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现行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由分区管理,各省负责自己区域内的低保水平制定和实施工作。这样的制度设计并非没有道理。从区域经济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区域发展是非常不平衡的。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有的已经步入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而另外一些较为贫困的地区有的甚至还在温饱线上徘徊。在这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之下,“全国一盘棋”似的来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显然难以满足两个极端之下的农村低保保障要求。由此来看,各省负责制定和实施自己区域内的农村低保政策显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如果再进行深入地分析,可以发现,与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类似,各省内部县与县,甚至乡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着明显的差异。这样的差异导致了区域因素在农村低保政策中的重要位置,同时也使得低保政策的“出资人”再次下移至县、乡甚至是村集体。传统体制下地方强而中央弱,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放在经济发展上面。[1]难以将精力从经济发展转移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上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作为农村低保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基层政府普遍是没有动力在其中投入大量资源的。
三、“保障谁”:权力的渗透与低保对象的异化
农村低保在实际运行中还需要解决一个对象瞄准的问题,即农村低保是不是真正能够保障那些最需要低保的人群。而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主要是通过农民申请,小组评选,村集体评选和公示,乡批准和公示,县级批准和公示等一系列的程序来完成的。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村集体的确认。也就是说,农村低保能否真正实现它的保障目标,最为重要的在于村集体能否筛选出那些最需要低保的人群。
在深入乡村的调研中,往往能够听到农民话语中对于低保分配的不满甚至是批评。“村里低保都给了那些跟村长关系近的人,有的人家里不困难,还能拿到低保,有的家里都过不下去了,还拿不到一个低保的名额。”“上面有人,拿低保很容易,像我们这些没权没钱的,求着村长,也不一定拿的到。”“上次村里选村长,有人说我选他就解决低保的问题。结果他当上就不认账了,到还没给我解决。”
以上现象反映的是农村低保政策在村集体的层面是如何被权力渗透并出现异化的。作为村集体的实际掌权人,村主任在低保确认上拥有着绝对的权威。在低保对象的筛选上,村主任可能会将低保名额赠送给那些与自己较为亲密的“关系户”,从而在乡村社会构建起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此时的农村低保已经异化为一种工具和象征符号。同时由于我国村民自治发育程度不完善,造成农村低保名额已经异化为了一种权力之间的交易资源。低保名额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的资源。被选举人通过承诺在掌握村庄权力之后将低保名额分配给选举人,以获得选举人的投票权。乡村社会民主选举的初衷已经完全异化为一种短期的权力交换。由于低保名额数量上的限制,这种“背书”显然是不能完全实现的。而那些真正贫困的家庭,往往在这样一种权力交易的游戏中成为“牺牲品”。
农村低保的异化以及这样一种循环体系的形成,还与目前的乡村社会失范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一般的认识和逻辑来思考,低保作为一种贫困的符号,并不值得人人去争取,家庭收入较高的家庭对于低保理应毫不在意的。农民所看重的,是它的背后所代表的一种资源获取的能力。在目前乡村社会失范的状态下,伴随着乡村社会价值观的扭曲,人们对于货币的追求不仅是片面的,更是“纯粹”的。也就是说,只要能获得货币收入,其手段并不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目前的村庄生态的恶劣以及价值体系的混乱在农村低保上显露无遗。
注释:
[1]温铁军:我们到底要什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参考文献:
[1]崔义中.赵可嘉.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J].中州学刊,2010(2) .
农村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使农民社会参与方式变得多样化
农村社会组织是以公共事务治理为目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并以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主要特征的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各类专业协会、生产互M织、维权组织、民间纠纷调解组织等。农村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表面看似乎带来了农民生存状态、组织方式以及政府、社会组织关系的转变,使农民社会参与方式变得多样化、社会治理主体有多种选择。但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民组织化水平还不能适应转型期乡村治理的需要,组织活力尚未激活,无法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发挥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参与意识淡漠,缺少组织化的行为习惯。在我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惯性作用下,农民小农意识、封闭意识和小富即安意识的烙印深刻。此外,由于现代社会转型的冲击,农村原有社会结构被打破,农民的自我意识、功利意识逐渐增强,但对政治的冷漠和事不关己的态度制约着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使农村社会缺少组织化的制度空间与行为习惯。
二是个别乡镇政府越权管理,农民组织缺少发展空间。相对村级组织而言,个别乡镇政府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实践中,个别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有余,“指导”村委会不足。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村民管理村级公共事务,而村级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自身的权责界定不清,甚至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导致村级党支部常常干涉村委会日常事务,村委会自治功能大大弱化,成立农民自治组织举步维艰。
三是政策法规滞后,农村社会组织缺乏有力保护。整体而言,当前我国引导、发展和规范农民组织的政策法规的出台仍滞后于实践。实践中,农民组织“名不正则言不顺”,有些文件虽然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民组织的发展予以支持,但由于具体操作性不强和运作失范,导致很难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进程。
社会资本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关系
社会资本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和社会资源,是个人、群体、社会等主体在社会网络、规范、信任、道德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共识,进而通过合作行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整合度。社会资本理论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认为社会资本的发育是使民主得以运转的关键因素,它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善治。
社会资本的生成有赖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组织凝结着社会资本的网络和社会资本发展的表征。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主要是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来治理,社会组织是公共治理的中介和桥梁。随着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社会资本的存量,对于集体行动和有效治理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善治实现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又能反过来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
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庞大,要想让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愿景实现,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税的取消,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行动逻辑发生转变,高度同质性的社会平衡被打破,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等方面也呈现出异质化的特征。农村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转变,农民之间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农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农村社会的社会资本存量呈现下降趋势,这严重影响了农民间的团结关系,对社会善治的实现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积极激活社会资本活力,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及实现农村善治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资本视域下农村社会组织培育的路径
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指在共同体中,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认同和维护共同体价值、公共规范和公共原则。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公共精神与治理的质量正相关,公共精神是社会资本之源。公共精神体现着公民参与组织生活的活跃程度,对社区事务的关心程度,非基于个人利益的政治参与积极性等。公共精神弱的地方难以生成社会资本,公共秩序陷入管理混乱的困境较难破解。鉴于我国农民群体的现状,必须大力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引导农民参与各种社会政治生活。
对此,一方面要引导村民从公共精神出发,追求更大的共同利益,摒弃将公共领域作为仅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战场,实现农村社会组织内部的平等和信任,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要贴近农民群众、农民生活、农村实际。当前我国农民现代化意识薄弱,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与其经济能力不匹配。因此,要广泛培育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各类组织的发展,如农业科技组织、农民职业组织、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和公共治安维护组织等,拓宽农民组织化的领域。此外,要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改变乡镇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将农民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逐步“还政于民”,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更主动地参与公共生活。在法律政策的保护下,使互惠变得更加可期待及可实现,信任得以形成并促进合作,以此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
强化他治与自治的互动,实现农村基层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自治是社会资本形成的基础,农村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是农村社会组织培育的前提。哈佛大学教授帕特南曾指出:中世纪开始形成的北部城镇的自治传统,带来了各类活跃的社团,这些社会组织都是非政治性的,以大众为基础的、自治的。因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应当注重保持自治性,减少行政干预,使其自主形成参与者规范,培养信任与合作等社会资本。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减少乡镇政府对村级事务的干涉;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程序,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引导、规范和发展农村“非官方”社会组织,发展社会自治能力。因为农村非官方组织是由农民自愿发起成立的,是适应人们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需要而兴起的,是完全的自治组织,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可以集中反映成员的意愿,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的结构。从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来看,目前农民组织化水平还很低,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治理的需求。一方面是农村社会组织种类少、规范性差、分布不均衡;另一方面是农村社会组织内部以及农村社会组织与村级事务管理的互动和合作极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差。帕特南教授指出,互动与合作才是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才能更好地促进公民的参与和信任,促进社会资本的产生和维持。因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在注重数量和规模扩大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本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参与合作与竞争,促成社会资本的生成,提高社会治理绩效。同时,在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中也要注意避免小圈子、小团体的形成,以免影响社会资本的生成。
(作者为新乡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社会转型;农村;人口流动;治理困境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countryside; floating population; governance predicament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328-02
1农村人口流动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和波动比较明显的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人口流动波涛汹涌,令人关注。
1.1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流动现状
1.1.1 流动规模大、速度快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的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不仅数量大而且速度快。进入本世纪后,就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增。各地流入人口数量除极个别地区略有下降外,其余都在剧增;另一方面,各地区本县、市内的流动人口数量仍在大幅上升。
1.1.2 流动者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流向上仍旧是从农村涌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据农业部调查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已经超过1.5亿人,部分乡村由于精英流出太多,以致在家乡务农的人主要成为“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资料亦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从流向上呈现以下特征:①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体;②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③主要从乡村向城镇流动。
1.1.3 流动者素质、技能水平并无明显提高,从事的基本上仍是“3D”职业“3D”是英文单词“Danger、Difficult、Dirty”的缩写。所谓“3D”职业即指危险性大、做起来比较困难、对城市人来说相对肮脏的职业。农村流动人口外出后的主要职业大多是城市人或国有企业的人不愿意从事的体力工作。他们外出只是从原来的乡村换到另一个可以赚钱的地方而已,而且由于职业的性质,他们自成“圈子”或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很难与城市人融合。因此流动人口的素质的技能并没有在高频的流动中得到提高。
1.2 农村人口流动的成因分析
1.2.1 社会全面转型是人口流动的总背景社会转型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转变,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及其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从社会形态变迁上看: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动速度日益加快,数量越来越大。
1.2.2 国家有关政策的放宽和城市门槛降低是农村人口流动的前提条件政策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历来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人口流动来说,政策的威力是强大的。长期以来,受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人口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受到了人为的限制。改革开放从政策上为城乡人口流动开了绿灯。
1.2.3 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是农村人口流动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和在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四川省为例,全省人均耕地已不足0.9亩,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3,全省4500多万劳动力一年中约有一半时间没活干。同时,全国农村中每年还有大批青年男女陆续进入流动年龄。1978年以来,农村新增劳动力平均每年在900万人以上。农村对剩余劳动力的巨大“排斥力”逼迫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1.2.4 城市建设或城市化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使农村人口流动成为可能八十年代中期,城市经济改革与发展全面展开,城市开发建设的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出台。按照1978年的价格口径,从1980年到1987年的七年间,城市投资额年均增长率为17.30%。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逐年递增,导致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从而造成城镇建设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到1988年,建筑业人数中农村劳动者达总数的60.39%。在新增劳动者中,来自农村的达86.46%。
1.2.5 经济利益的诱惑是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来源路子窄,经济利益诱惑、外出打工赚钱成为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杜鹰、白南生等曾在《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中即充分论证了“农民工外出的动机绝大多数是赚钱”。
2农村人口流动造成的新时期乡村治理性困境及其表现
人口流动意味着人力、资金、技术以及需求等资源的再配置,因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近代以来,中国的人口流动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乡又离土”。而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农民离开农村离开土地以后就不想再回去了,这样就造成了乡村发展的相对“空心化”,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1 高频人口流动使乡村稳定备受挑战首先,农村流动人口外出的主要动机是挣钱,但是他们不一定都能够寻找到正当的挣钱的机会,其预期目的与现实会产生差距。其次,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对待,甚至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从而激起内心的不满。第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是做法律允许做一切事情的权利,自由必须守法。但从乡土社会的角度看,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制约。农村流动人口作为挣脱了土地束缚的“自由人”,对现代自由的真谛理解很少。第四,传统乡村较稳定,是建立在有劳有得,欲望不高的基础上。他们进城后,发现城市人并不比他们劳累,生活却比他们好得多,城乡差距使他们的心理失衡;城市的繁华生活使他们的欲望急剧膨胀,而他们的消费能力十分有限,从而加剧心理失衡。第五,由于城市管理规则的不完善,农村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经常上当受骗,他们往往只能寻求最原始的方式――暴力来处理各种纠纷。只要稍加分析,我么就能看到,在现有体制下,进城农民真正“进城”的是其廉价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医疗、教育、住房、培训等社会权利却被拒之“城”外。绝大部分流入城市的农民并没有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而是作为“边缘人群”处于有流动无规则的态势。当许多人被迫回流于乡村后,他们把传统乡土秩序已经遗弃,而现代城市文明规则和秩序却尚未内化。因此,他们作为特殊群体,便严重冲击着乡村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2.2 大量人口流动使乡村人口结构“空心化”趋向严重所谓乡村发展的“空心化”,是指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不可否认,在农村人口流动中,一些农民精英往往寓资金、技术、知识和人才于一身,并对城市文明形成强大的亲和力。他们与农村的联系仅仅是户籍和身份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他们与原住地的联系会完全中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结构日益趋向“空心化”,留守农民中就出现了“603861”部队,即老人、妇女和儿童,从而严重制约乡村的发展。
2.3 土地经营分散化和使用权的绝对化大大限制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农地经营的“规模化”。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民工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局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成为农村土地通过规模经营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实践表明,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仍旧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流动并未带来土地流动。造成如此窘境,原因主要是国情所致。我国一直呈现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耕地资源结构的严重失衡。在人口压力下,土地对于农民而言,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农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超越”其生产功能。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按资本、技术、知识相对优势来配置土地。农民流动造成的土地撂荒、抛荒等现象,直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2.4 人口流动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社会整合程度降低,治理难度加大流动加速了农民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进而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分层,这种贫富差距带给留守农民更大的“失衡感”。而流动使农民的现代性提升传统性下降,诚如周晓虹所说:“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国内外学者的实地调查研究也表明,流动会促使农民现代性增强与传统性削弱。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他们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无法弥合”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农民对现有权威政治的疏离和文化认同下降,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
3多措并举,共同架设走出乡村治理困境的桥梁
在构建现代社会的进程中,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建,亟待政府、社会及乡村等对现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和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适时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尽快走出农村的治理的困境。
3.1 加快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保障制度,规范乡村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也逐步“土地化”。高频的农村人口流动改变着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伴随着乡村精英阶层的外流,长久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已一步步趋向老龄化、妇女化和儿童化。因此,政府应加快乡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和出台制定社会资金回流乡村的导向性政策。全面保证政府对乡村财政投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3.2 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农村农业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缺乏,科技落后,农村精英的大量流失。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的公共卫生设施,教给他们资金运作和赚钱的方法,加大对农村各项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辅以科技扶持,引导农民在技术创新上走出发家致富路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3 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缩小城乡差距,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缩小城乡差距已成为乡村治理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城市化的道路应当以积极发展小城市为主,走小城镇化之路。为此,各级政府就应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以吸引那些有经济实力但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集到小城镇。通过小城镇建设促使社会资源有序流动,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3.4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建立在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经营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面对农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土地无人经营、管理的现象,政府应加速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解决流动人口面对土地的困境。
3.5 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塑造现代农民,强化乡村治理的内生变量乡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成败。加强乡村教育资源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塑造新型农民,已成为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只有改造农民、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才能改变农民的地位,实现农民的解放,才能释放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在此基础上由传统农民过渡到现代农民。目前就是要大力推进农民的教育培训,逐渐消除农村的文盲半文盲现象,培养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明法律的农业劳动者。并通过教育破除各种陈规陋习、等级观念、封建残余,树立民主、法治、平等的现念,全面造就具有现代商品市场意识的新型农民。使农民成为乡村治理的真正主宰。
总之,乡村治理不能离开农民来进行,而不改变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某些落后观念和行为方式,不仅难以提高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也谈不上乡村的现代化。作为乡村社会主体的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乡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乡村治理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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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晓山.简析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J].管理世界,2005,(5).
[3]杜鹰,白南生等.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4]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一)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情况:
文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全县共有藏、回等27个少数民族,现有少数民族人口约8294人(其中:藏族7464人,回族606人,其他民族224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3.4%,主要分布在铁楼乡、城关镇、碧口镇、中寨镇、石鸡坝镇、堡子坝镇、丹堡镇、刘家坪乡、梨坪镇、天池镇等乡镇。
(二)少数民族乡及村社分布情况:
全县有民族乡1个—铁楼藏族乡,有散杂居乡镇9个(包括:城关镇、碧口镇、中寨镇,石鸡坝镇、堡子坝镇、丹堡镇、刘家坪乡、梨坪镇、天池镇),有少数民族村35个,合作社53个,社区1个。其中:铁楼藏族乡有11个少数民族村,藏族685户3297人;散杂居乡镇有24个少数民族村1个社区,藏族1018户4167人,回族151户606人。(情况详见:全县各乡镇少数民族情况统计表,略)
二、民族乡村发展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乡村和散杂居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民族乡村资源优势,培育产业发展,加大民族乡村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使民族乡村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了明显改善。
一是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民族乡村投入较大,在交通、水利、扶贫、教育、卫生等方面投入资金约16146万元,民族乡村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村容村貌变化很大。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着力加大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集中实施了一批建制村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河道治理、危旧房改造等基础建设,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乡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产业培育不断壮大。按照"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目标,大力培育富民产业。近年来,先后在民族乡村建成花椒产业基地6个,优质核桃基地4个,实施5千亩板栗示范园工程1处,建成了草河坝优质核桃采穗园1处,引导藏族群众兴办农家乐15家,扶持兴办以酿酒、养猪、养鸡为一体的养殖场4家,冷水鱼养殖场1家。
三是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县委、政府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在民族乡村新建中小学教学楼14栋,完善教学配套设施,教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教育水平不断提升。着力解决民族乡村群众"看病难"问题,在民族村建成了卫生室,配备了基本医疗设施和药物,群众就医条件得到根本改变。全县累计向民族乡村发放"村村通"电视接收机1507套,基本实现了广播电视全覆盖目标。各类社会保障优先承担起民族地区保基本、兜底线的任务,持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四是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坚持不懈地抓白马人民俗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工作,出版了白马民俗文化系列丛书,修建了草河坝、麦贡山等6所白马民俗文化传习所。文县被中国民协和文化部分别命名为"中国白马人民俗文化之乡"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草河坝、石门沟、案板地、强曲村被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白马傩舞"池哥昼"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保护名录,麦贡山、草河坝、石门沟被批准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成功举办了两届白马人民俗文化旅游节和"火把节",乡村旅游发展势头强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全县少数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散杂居村社经济社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受自然、历史、经济、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散杂居村社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省、市、县平均水平相比还相对滞后,与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欠账大。少数民族村社普遍地处偏远,群众居住分散,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投入大,已成为制约少数民族村社发展的"瓶颈".少数民族村社因地域差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制约矛盾突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缓慢,特色产业发展薄弱,生存环境恶劣,自我发展能力差,生态环境脆弱,生存与发展的矛盾凸显。全县少数民族村社(非精准扶贫村)需要解决的事项有:人畜饮水、文化广场、村内道路硬化、产业路、异地搬迁等5个方面,总投资约1557.5万元。其中:人畜饮水工程14个村,53000米,投资约79.5万元;文化广场13个村社,投资约650万元;村内道路硬化10个村社,约49.5公里,投资约445.5万元;产业路7个村社,约40公里,投资约360万元;异地搬迁6个村社45户,投资约22.5万元。
二是居住条件差。大部分少数民族村社地处高半山区,居住条件差,自然条件严酷,灾害频繁,土地瘠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困难,个别村社生存环境恶劣。如:梨坪镇九原寨村石界湾社,居住在大山深处,交通险要,出入及不方便,土地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只有老年人居住在村里,很少与外界交流。需要异地搬迁的少数民族村社的群众有:城关镇关家沟村朱家山社5户、中寨镇新寨村5户、石鸡坝镇张家沟村金家梁上社12户、丹堡镇古道坪村刁楼、蓖麻社18户、梨坪镇九原村20户、草坪村1户、金坪村葡萄架社2户。
三是发展资金不足。近年来,虽然县上对民族乡村投入较大,重点对铁楼乡进行了打造,投入相对多一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观,村容村貌变化较大。但其它散杂居少数民族村社投入偏少,基础设施改变不大,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乡村道路状况还较差;防灾抗灾能力较弱,返贫现象严重。
四是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村社经济发展缓慢,产业培育不足,支柱产业匮乏,山高路远,靠天吃饭,农业收入微薄;年轻人外出打工,村内大多居住着老人,空巢现象严重。绝大部分群众只能依靠外出打工挣钱,经济收入单一,缺乏持续增收渠道。民族乡村的产业主要以种植养殖为主,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持续增收渠道窄,稳定脱贫难度大,因灾、因病、因学、因婚返贫的问题突出。据统计,全县少数民族聚居村和散杂居村中,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村有14个,3500元至4000元的有7个,4000元至5100元的有14个,均低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389元。少数民族村社已成为脱贫攻坚战中难度最大、任务最重的地方,与同步实现小康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五是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少数民族村社群众普遍思想观念守旧,相当一部分人发展思路模糊,发展理念陈旧,创业意识不强,安于现状,不愿接受新生事物;部分民族乡村群众缺乏劳动技能,创业缺乏过硬本领,自我发展能力还不强。
四、几点建议
一是制定少数民族乡村和散杂居村社发展规划。按照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散杂居村社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少数民族乡镇村社规划,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少数民族乡村和散杂居村社发展规划。同时,保持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新农村建设和危房改造时要融入民族元素,突出民族特色;倾力打造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如寨门、戏台、凉亭、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为各族群众提供充足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特色的保护与传承发展,与扶贫开发、生态旅游、文化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兼顾,科学合理规划少数民族村社未来发展。建议拓宽改造演武坪至麦贡山通村公路,修通铁楼乡白马十四寨连村并网公路,改善藏区群众交通条件。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深入实施"两个共同"示范点建设,充分利用好省市"两个共同"示范点建设资金,在重点做好铁楼藏族乡"两个共同"示范点建设的同时,也要兼顾其它散杂居少数民族村社发展,适当将省市"两个共同"示范点建设资金向其它散杂居少数民族村社安排,促进少数民族乡村和散杂居少数民族乡村同步发展。同时,要把少数民族村社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整合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扶持,集中攻坚突破,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扶贫攻坚步伐。建议从全县项目资金总盘子中切割部分资金,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社水、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落实解决,改变村容村貌,改善生活环境。(附:全县少数民族村社需要解决的事项统计表)。
三是优先安排项目。抢抓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机遇,为少数民族村社谋划一批以道路、饮水、危房改造、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项目,以农田水利、灾害防治为重点的生产项目,以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民生项目。加强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主动争取支持,重点争取民族乡村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社会事业项目,尽最大努力把有利于民族乡村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总盘子。按照"十三五"规划,坚持民族乡村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投资、优先实施。县涉关部门要在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上优先考虑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散杂居村社,在交通、水利、电力、农田建设等方面要求县级配套资金的,着力予以整合配套落实。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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