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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解读
商业银行的产生源于对资金流动性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逐渐派生出其他各类业务。即使是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今天,流动性仍然是保持商业银行顺利运行的血液。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特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相关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的能力。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三个关键的要素:资金数量、获得资金的成本以及获得资金的时间。流动性风险则是指,不能满足流动性要求给银行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归纳起来,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四种情况:第一,银行经营活动正常,金融市场整体运行稳定,只是单个银行短期头寸的缺乏带来的流动性危机;第二,银行经营面临短期危机,例如个别银行的坏帐突然增加,或突发的操作风险等;第三,银行长期陷入经营危机,不断恶化的营业亏损使得银行面临倒闭风险;第四,整个银行业面临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金融危机突然爆发。由此可见,流动性风险实际上是关系银行正常经营的最为直接的一道屏障。以上归纳的流动性风险除了第一种情况以外,其他都涉及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乃至操作风险等问题。虽然由其他风险诱发的流动性危机,其风险根源应该主要归于初始的风险类别。但进行流动性管理时,必须将其他风险可能导致的流动性危机纳入到流动性整体管理框架之中。
当前,新巴塞尔协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都提出了指引,但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却没有明确的要求。主要原因是因为不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特点并部相同,不同规模、不同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例如,大银行在金融市场获得流动性的能力强,其流动性管理自然会更多地倚重批发性资产拆入;而小银行受制于融资难度,自然要更注重资产方的流动性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模块实际上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整个管理模式的开发、维护、升级和运行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其成本也并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都能够轻易承受的。所以国外更多的中小银行往往主动地持有充足的流动性,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因此,国外中小银行也往往成为了同业市场上的资金净拆出方,而大银行往往成为了资金的净拆入方。
而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同质性仍然较强,大银行依靠网络优势吸取大量资金,因此就成为了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资金提供者,其他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则成为资金的净拆入方。2007年中国火爆的股市行情使得同业资金市场出现了一些变化,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了资金市场的供给方,其资金拆借由2006年的净拆入46896亿元变为2007年净拆出的18720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净拆入额分别增长了51%和169%。这表明,一方面商业银行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管理的核心,另一方面,资金往来的增强,将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与银行体系以外金融活动保持着更加紧密的联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衡量
传统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先后出现过:商业贷款理论、资产变现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这些风险考量和管理的方法都产生于当时特定的金融环境,直到今日,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管理策略仍然是十分核心的管理手段。但即使不同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在流动性管理上对资产和负债方面侧重有所不同,现代的商业银行还是普遍采用了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管理的模式。
基本的流动性风险衡量方法主要是选取一些静态比例指标来考核银行的流动性状况,例如,流动性比率、本外币的超额准备金率、本外币的存贷款比例、非核心负债的依存度以及本外币的流动性缺口比率等。这些考核指标简单明了、数据汇总容易,因此迄今为止一直是商业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
但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更多的动态化手段也被引进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模式中来。净流动性资产管理法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银行可以将现有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性资产包括已同业拆出的资金、短期公债、不会展期的贷款或是可证券化的贷款等。负债同样也将划分为稳定性负债和非稳定负债,稳定的负债包括活期存款的沉淀、定期存款、资本票据和股本。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后,将稳定性负债超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定义为净流动性资产(见图1)。净流动性资产越高,表明银行的流动性更为充裕。如果净流动性资产为负,则表明银行存在这流动性缺口。
如果希望对流动性进行动态化管理,银行还必须对未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预测。如果银行未来资产的增加量(主要是满足一些贷款义务)大于未来存款的增加量,则银行还存在着潜在的流动性需求。如果当前的净流动性资产仍不能满足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则银行还要寻求其他途经,以弥补潜在的流动性缺口。
国际大银行进行流动性测算的另一个常有手段就是“现金流量法”。该方法采取财务现金流的基本分析思路,更为明确地体现出了流动性的实质,并同时强调了现金流量的实际性和潜在性。
在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分析中,未来一段时期内即将到期的负债、固定的贷款承诺(承诺以确定投放的部分)、尚未到期负债需支付的利息和各类存款确定性的流出(主要是存款的季节性变动和其他可预测的波动)将形成确定的现金流出。而同时,即将到期的资产(主要是即将到期且不展期的贷款和到期债券)和尚未到期资产所产生的利息将构成实际性现金流入。如果实际现金流出大于实际现金流入,则银行在未来将面临流动性缺口。
但银行在实际资金流动的基础上,还存在潜在性的现金流量。可变现的未到期资产(主要是各类债券、可证券化的贷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达成的融资额度,这些都是银行潜在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预测时期适当延长,计划的存款增加量也可以被视为潜在的现金流入量。而与此同时,银行还将面临潜在的现金流出,例如,未固定的贷款承诺(贷款承诺中尚未动用的部分),存款的潜在流出,表外活动的净流出(表外活动可能带来的净资金流动)。如果测算期相应延长,同样要包括新增贷款计划所带来的现金流出。
如果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存在流出缺口,但这一缺口能够被潜在的现金流入所弥补,则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则仍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如果实际现金流与潜在性现金流合计仍出现缺口,则商业银行必须就各项资金流动逐个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流动性危机的爆发。
在流动性的测算方法中,净流动性资产法和现金流量法都注重了未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问题,但二者还是具有明显的差异。一方面,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净流动性资产法是基于存量的分析,而现金流量法则完全是对流量的考察,现金的同一流动方向中可以同时包含资产和负债项;另一方面,净流动性资产法仍然是表内分析,而现金流量法则包括了表内、表外的所有资金流动。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银行的表外业务将对整个银行运营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现金流动必然会成为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随着各种清算、委托贷款和未固定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的扩展,势必会对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动造成重要影响。
在以上介绍的两种流动性风险测算法中,流动性缺口十分依赖于对未来资金流动的估计。滤波趋势估计是比较常见和基础的方法,例如,对于核心存款或稳定性负债的估计。但其他资产出售、从市场的筹资等方式则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等诸多不确定性。并且,银行突发性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也会预计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事实上,国际先进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建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VAR等风险测度手段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将流动性管理中的现金流估计与其他风险管理模型对接起来,已经成为当前加强流动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例如,潜在的现金流入中,可变现的未到期资产就可以结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定价来估算未来的现金流入量。流动性风险测算必须要成为整个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一般实施统一归总原则,分支机构的流动性性管理必须纳入到整个银行的统一管理框架下。无论是哪一级营业机构的流动性问题,都将被视为是整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风险委员会、最高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与职能部门。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全行流动性风险的基本政策与管理框架,以保证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协调一致。
最高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
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在本行内部得到统一遵守;在获得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后启动应急方案。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量化标准、风险限额(包括各项流动性指标的限额、缺口限额);负责定期评价银行的整体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的职能部门包括资产负债管理部、市场部和清算中心。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拟定流动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流动性风险衡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监测各项流动性指标和限额的执行情况;市场部负责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部的授权,在全球市场及国内市场上进行资金拆借和证券买卖等业务,以帮助流动性日常管理的实现;清算中心负责银行整体资金划拨及市场交易的清算工作。银行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向资产负债管理部预报大额资金收付情况。
银行流动性管理策略可以从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来实现。资产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资产多元化;提高资产的可变现能力;维持适量的高流动性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保持负债的稳定性,提高核心存款在负债中的比重;与同业、中央银行等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在需要时能有效地获得资金。另外,随着表外业务的扩展,表外业务所带来的流动性变化也必须纳入到银行整体流动性管理框架中。
银行流动性管理可分为正常经营环境下的管理和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前者主要通过定期更新的管理政策指引、流动性指标管理、流动性缺口管理、头寸管理、银行内部资金往来管理、流动性资产组合管理和融资指导原则等手段,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把银行整体流动性调控到适当的水平之上;后者主要通过预警指标、应急方案、融资能力测试等手段,达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流动性预警和应急方案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预警信号、应急计划实施和压力测试。
预警信号主要有:头寸持续低于预先测算的安全值;银行在同业市场的融资能力下降,拆借成本上升;银行声誉突然恶化,预见有恐慌性的挤提情况出现;支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当银行遭遇流动性危机时,首先要对其原因进行周密分析。对于技术性的(如资金调拨不到位、资金安排失当)、季节性的或者局部的情况,可不启动应急方案;如果确信当前流动性紧张状况是由于对银行的信心出现危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要紧急向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报告,建议启动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实施。应急计划主要包括:通过媒体公布银行真实情况,尽快稳定和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加大银行系统内资金调度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在系统内调剂资金余缺,及时划拨资金;增加在同业市场上的资金融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停止债券购买,出售现券筹集资金;在最大程度保护客户关系的原则,逐步停止贷款投放,贷款保护顺序是零售贷款、核心公司贷款、一般公司贷款。
一家银行,在其需要资金时,能以合理的成本得到可支用现金,该银行就被认为是具有流动性。
——PeterS.Rose,CommercialBankManagemengt
银行的流动性,指的是一种再不损失价值情况下的变现能力,一种足以应付各种支付的,充分的资金可用能力。
——胡庆康,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第二版)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保持随时可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及银行支付的需要。
——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
由此看见,虽然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定义各异,但实质基本一样,即为一种可以及时、以可接受的成本获得流动资金支配的能力。
2金融理论中的“流动性”
(1)早期的流动性研究是在经济学领域基于交易成本而提出的,进而在不同的金融理论研究领域中进行了深入探讨,可以分为资产流动性、市场及机构的流动性等方面。
①资产流动性。在资产流动性方面,主要是基于资产变现能力的流动性研究。自凯恩斯以来,与资产的“可交易性”直接相关的“变现能力”,是金融学界对流动性概念最常见的一种解释,即“当经济主体可以在承担较低交易成本的条件下,以一个合理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种资产时,这种资产就具有流动性”。在经验分析中,这种流动性的测度主要是通过资产买卖价差来进行计量与比较。提出了一个流动性的评级方法,运用三期模型来分析,给出同一状态下的两种资产组合转换的交易费用的向量表达,如果两个原资产组合A和B可以转换成同一资产组合S,其中B是A的线性组合,则可以说明A的流动性不小于B的流动性。剑桥大学的Haan教授指出流动性与资产转换前期购买资产所需的成本相关,并提出度量流动性的一个T指数,用于测度一个经济实体为避免将来的资产转换费用而愿意放弃的财富的最大值。
②市场流动性。在市场流动性研究方面,主要是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的研究。市场流动性既和资产流动性密切相关,又有所不同。金融微观结构理论中的市场流动性指的是“一个流动的市场是参与者能够快速变现的市场,大宗交易对市场价格仅有较小的影响”,即交易的可立即执行性、交易得以实现所需要的成本以及对交易的缓冲能力等等,其刻画主要通过紧度、深度和弹性三个指标实现。
③机构流动性。在机构的流动性方面,Byrant和DouglasW.Diamond和PhilipH.Dybvig在两篇旨在研究银行存款契约以及银行危机的经典论文中提出的流动性需求模型,可表述为:当经济主体在想实现消费的任何时候,如果某项资产能使这种需求在跨期优化中得到满足,那么这种资产就具有流动性。
Diamond与Dybvig从微观角度分析银行的流动性,合作开发了一个用于证明银行的存款合同可以提供一个比交易市场配置更优结果的模型,在模型中解释了银行是如何吸收存款的。投资者面临着能够带来流动性需求的隐藏风险,发现是银行挤兑引起了真正的经济损失,并研究了能够阻防止这种挤兑的存款合同,政府提供存款保险会导致较优的配置结果。
Kaufman在其关于流动性和银行失败的模型中认为,在买卖双方关于资产未来价值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原始资产是不流动的,这种非流动性,与消费者的流动性需求结合起来就产生了银行业,从而带来了流动性危机。Mishkin证明了银行机构的存在可以减轻逆向选择所引起的非流动性问题。当银行失败时,流动性需求增高,同时生产也就降低。DouglasW,Diamond和RaghuramG.Rajan论述了银行在企业家对于存款人的流动性冲击的缓冲器作用,一方面肯定了企业家的博弈能力,另一方面也强调正是银行资本结构的脆弱性使他可以创造出流动性,并使得借款人可以从存款人一旦受到流动性冲击导致项目资产清算的风险中解脱出来,从而,原本企图防止挤兑的一些稳定性政策,如对资本金的要求,转换的暂停都可能减少流动性的创造。
(2)银行的流动性问题。
流动性资产,包括短期的存款和证券、长期可买卖证券,抵押资产情况,对贷款出售或证券化的能力,中央银行的流动性工具以及其他资产流动性的资源。作为负债经营的产业,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看来,一方面反映了银行的清偿能力,即该银行所拥有的债权是否足以抵偿其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面就是流动性的问题,也就是说银行的现有资产能否应付到期的债务。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分析集中在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以及资产特征的分析上,其中都会包括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负债期限结构、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等。对流动性分析还包括资产的变现能力分析,其中包括资产本身具有的流动性、资产强制出售的流动性等,这是银行履约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对银行功能的研究上,Bryant、Diamond和Dybvig开始强调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服务功能,指出银行是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由此出发,Diamond和Rajan在研究银行流动性创造时,在金融脆弱性和挤出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得出银行的资本率对流动性的创造起到了抑制的作用。而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上,Allen和Gale基于风险吸收理论出发,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即银行的资本率和流动性的创造是成正比的。银行创造的流动性越多,为应付储户提存而需要出售非流动性资产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越严重。银行资本越雄厚,对这种风险和损失的承担能力就越强。得出类似结论的还有Diamond和Dybvig,Allen和Santomero,尽管许多银行学说和规章制度是以脆弱的流动性转换模型为基础的,这种观点并没有坚实的经验基础。AkashDeep,GuidoSchaefer进行了实证研究,利用美国商业银行的数据,以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规模大小的不同来衡量流动性转换的金额,研究结果显示转换的数量很少,存款保证在推动流动性转化中有一定的贡献,因为存款保证金能够替代了大多数没有保证的资产,扩张储蓄和贷款却没有相应的效果;相反的,贷款组合中的信用风险却阻碍了流动性的转化。
3流动性管理理论中的流动性
另一个角度来看,对银行本身的流动性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流动性管理的分析上。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理论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最后发展为较为成熟的资产和负债相结合的理论。
3.1资产管理理论(资产转换理论)
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最初是使用的资产流动性管理,也就是银行从资产方面“储存”流动性。该方法又大致经历了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三个阶段。
(1)商业贷款理论。
银行的商业贷款尤其是短期贷款可以说是具备流动性的特点的,倘若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那这部分资金就可以作为流动性资金来满足客户的提现要求以及新增的贷款需求,只要银行能够正确选择贷款组合,再配之一定的有效投资组合,银行就能保证其资金流入能够满足流动性需求。但是这种短期贷款组合往往因其期限较短而收益性较差,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并且,由于该理论产生与商业银行经营的初期阶段,经济相对平稳,尚未出现整个经济环境的波动,所以未能考虑到贷款偿还的外部经济条件,一旦出现经济严重衰退或萧条,则哪怕是短期商业贷款也未必能保证按时偿还,违约率的增长仍然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之中。因此,当20世纪30年代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大萧条的出现使得该理论无法再适应新的情况,从而资产转换理论应运而生。(2)资产转换理论。
该理论不再只认定短期贷款的流动性,而是认为银行的流动资产都可以用来满足银行的流动性需求。这里的流动性资产是指那些能够在发育良好的市场上以合理稳定的价格迅速变现的资产,一般情况下,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等等都被银行作为流动性资产的主要形式,同时长期贷款也可以在日渐成熟的二级市场转让从而变现,因此银行是否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流动资产或转让未到期的长期贷款成为银行流动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该理论的不足之处仍然是未考虑流动资产变现的外部经济环境,当经济增长时,贷款需求的增加会使得市场利率提高,此时债券市场利率下降,因此变现债券类的流动性资产机会成本增大,会影响银行的盈利。
(3)预期收入理论。
预期收入理论于20世纪50年代产生,将银行的流动性需求和客户的预期收入相联系,认为客户的预期收入与其是否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有关,只要银行能根据客户的预期收入来安排合理的贷款组合就可以避免发生流动性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但是仅凭银行主观推断客户的预期收入未免增加风险,而且客户的未来收入会受到整个社会经济情况的影响,未来社会经济环境往往又具有不确定性,客户未来收入的波动也会影响其还款能力,从而使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
总的来说,资产理论就是要使银行将流动性资产作为储备,一旦发生预期之外的流动性需求可以立即在二级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些资产,迅速变现。对于银行经营来说比较安全,也有利于维持客户的信心。但是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①持有这些流动性资产就意味着放弃高收益的资产,即存在机会成本;②变现政府债券之类的流动性资产往往会对银行的信誉,客户的信心有不良影响;③变现资产会有一定数量的交易成本。
3.2负债管理理论
20世纪60年代负债管理理论盛行,其主要思想就在于不是通过单一的资产来储备流动性,而是倾向于从负债方面来进行流动性管理。它认为持有现金资产和变卖流动性资产并不是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唯一方法,银行可以通过在货币和资金市场上主动负债来满足其流动性需求。这样就可以保证一定的盈利性,而且在市场资金充裕时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借入资金。但是这种做法的风险较大,一旦市场出现动荡,银行就可能到期不能筹集到相应的资金,从而陷入困境。
3.3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平衡流动性管理理论)
1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概念界定
流动性是一个很大的范畴,主要包括两大类:市场的流动性,企业的流动性。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定义,各经典教科书,以及实务中的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本身都有不同的说法:
一家银行,在其需要资金时,能以合理的成本得到可支用现金,该银行就被认为是具有流动性。
——PeterS.Rose,CommercialBankManagemengt
银行的流动性,指的是一种再不损失价值情况下的变现能力,一种足以应付各种支付的,充分的资金可用能力。
——胡庆康,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第二版)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保持随时可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及银行支付的需要。
——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学
由此看见,虽然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定义各异,但实质基本一样,即为一种可以及时、以可接受的成本获得流动资金支配的能力。
2金融理论中的“流动性”
(1)早期的流动性研究是在经济学领域基于交易成本而提出的,进而在不同的金融理论研究领域中进行了深入探讨,可以分为资产流动性、市场及机构的流动性等方面。
①资产流动性。在资产流动性方面,主要是基于资产变现能力的流动性研究。自凯恩斯以来,与资产的“可交易性”直接相关的“变现能力”,是金融学界对流动性概念最常见的一种解释,即“当经济主体可以在承担较低交易成本的条件下,以一个合理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种资产时,这种资产就具有流动性”。在经验分析中,这种流动性的测度主要是通过资产买卖价差来进行计量与比较。提出了一个流动性的评级方法,运用三期模型来分析,给出同一状态下的两种资产组合转换的交易费用的向量表达,如果两个原资产组合A和B可以转换成同一资产组合S,其中B是A的线性组合,则可以说明A的流动性不小于B的流动性。剑桥大学的Haan教授指出流动性与资产转换前期购买资产所需的成本相关,并提出度量流动性的一个T指数,用于测度一个经济实体为避免将来的资产转换费用而愿意放弃的财富的最大值。
②市场流动性。在市场流动性研究方面,主要是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的研究。市场流动性既和资产流动性密切相关,又有所不同。金融微观结构理论中的市场流动性指的是“一个流动的市场是参与者能够快速变现的市场,大宗交易对市场价格仅有较小的影响”,即交易的可立即执行性、交易得以实现所需要的成本以及对交易的缓冲能力等等,其刻画主要通过紧度、深度和弹性三个指标实现。
③机构流动性。在机构的流动性方面,Byrant和DouglasW.Diamond和PhilipH.Dybvig在两篇旨在研究银行存款契约以及银行危机的经典论文中提出的流动性需求模型,可表述为:当经济主体在想实现消费的任何时候,如果某项资产能使这种需求在跨期优化中得到满足,那么这种资产就具有流动性。
Diamond与Dybvig从微观角度分析银行的流动性,合作开发了一个用于证明银行的存款合同可以提供一个比交易市场配置更优结果的模型,在模型中解释了银行是如何吸收存款的。投资者面临着能够带来流动性需求的隐藏风险,发现是银行挤兑引起了真正的经济损失,并研究了能够阻防止这种挤兑的存款合同,政府提供存款保险会导致较优的配置结果。
Kaufman在其关于流动性和银行失败的模型中认为,在买卖双方关于资产未来价值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原始资产是不流动的,这种非流动性,与消费者的流动性需求结合起来就产生了银行业,从而带来了流动性危机。Mishkin证明了银行机构的存在可以减轻逆向选择所引起的非流动性问题。当银行失败时,流动性需求增高,同时生产也就降低。DouglasW,Diamond和RaghuramG.Rajan论述了银行在企业家对于存款人的流动性冲击的缓冲器作用,一方面肯定了企业家的博弈能力,另一方面也强调正是银行资本结构的脆弱性使他可以创造出流动性,并使得借款人可以从存款人一旦受到流动性冲击导致项目资产清算的风险中解脱出来,从而,原本企图防止挤兑的一些稳定性政策,如对资本金的要求,转换的暂停都可能减少流动性的创造。
(2)银行的流动性问题。
流动性资产,包括短期的存款和证券、长期可买卖证券,抵押资产情况,对贷款出售或证券化的能力,中央银行的流动性工具以及其他资产流动性的资源。作为负债经营的产业,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看来,一方面反映了银行的清偿能力,即该银行所拥有的债权是否足以抵偿其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面就是流动性的问题,也就是说银行的现有资产能否应付到期的债务。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的分析集中在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以及资产特征的分析上,其中都会包括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负债期限结构、履行到期债务的能力等。对流动性分析还包括资产的变现能力分析,其中包括资产本身具有的流动性、资产强制出售的流动性等,这是银行履约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对银行功能的研究上,Bryant、Diamond和Dybvig开始强调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服务功能,指出银行是把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由此出发,Diamond和Rajan在研究银行流动性创造时,在金融脆弱性和挤出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得出银行的资本率对流动性的创造起到了抑制的作用。而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上,Allen和Gale基于风险吸收理论出发,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即银行的资本率和流动性的创造是成正比的。银行创造的流动性越多,为应付储户提存而需要出售非流动性资产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越严重。银行资本越雄厚,对这种风险和损失的承担能力就越强。得出类似结论的还有Diamond和Dybvig,Allen和Santomero,尽管许多银行学说和规章制度是以脆弱的流动性转换模型为基础的,这种观点并没有坚实的经验基础。AkashDeep,GuidoSchaefer进行了实证研究,利用美国商业银行的数据,以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规模大小的不同来衡量流动性转换的金额,研究结果显示转换的数量很少,存款保证在推动流动性转化中有一定的贡献,因为存款保证金能够替代了大多数没有保证的资产,扩张储蓄和贷款却没有相应的效果;相反的,贷款组合中的信用风险却阻碍了流动性的转化。
3流动性管理理论中的流动性
另一个角度来看,对银行本身的流动性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流动性管理的分析上。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理论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最后发展为较为成熟的资产和负债相结合的理论。
3.1资产管理理论(资产转换理论)
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最初是使用的资产流动性管理,也就是银行从资产方面“储存”流动性。该方法又大致经历了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三个阶段。
(1)商业贷款理论。
银行的商业贷款尤其是短期贷款可以说是具备流动性的特点的,倘若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那这部分资金就可以作为流动性资金来满足客户的提现要求以及新增的贷款需求,只要银行能够正确选择贷款组合,再配之一定的有效投资组合,银行就能保证其资金流入能够满足流动性需求。但是这种短期贷款组合往往因其期限较短而收益性较差,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并且,由于该理论产生与商业银行经营的初期阶段,经济相对平稳,尚未出现整个经济环境的波动,所以未能考虑到贷款偿还的外部经济条件,一旦出现经济严重衰退或萧条,则哪怕是短期商业贷款也未必能保证按时偿还,违约率的增长仍然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之中。因此,当20世纪30年代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大萧条的出现使得该理论无法再适应新的情况,从而资产转换理论应运而生。(2)资产转换理论。
该理论不再只认定短期贷款的流动性,而是认为银行的流动资产都可以用来满足银行的流动性需求。这里的流动性资产是指那些能够在发育良好的市场上以合理稳定的价格迅速变现的资产,一般情况下,政府债券、逆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等等都被银行作为流动性资产的主要形式,同时长期贷款也可以在日渐成熟的二级市场转让从而变现,因此银行是否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流动资产或转让未到期的长期贷款成为银行流动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该理论的不足之处仍然是未考虑流动资产变现的外部经济环境,当经济增长时,贷款需求的增加会使得市场利率提高,此时债券市场利率下降,因此变现债券类的流动性资产机会成本增大,会影响银行的盈利。
(3)预期收入理论。
预期收入理论于20世纪50年代产生,将银行的流动性需求和客户的预期收入相联系,认为客户的预期收入与其是否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有关,只要银行能根据客户的预期收入来安排合理的贷款组合就可以避免发生流动性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但是仅凭银行主观推断客户的预期收入未免增加风险,而且客户的未来收入会受到整个社会经济情况的影响,未来社会经济环境往往又具有不确定性,客户未来收入的波动也会影响其还款能力,从而使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
总的来说,资产理论就是要使银行将流动性资产作为储备,一旦发生预期之外的流动性需求可以立即在二级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转让这些资产,迅速变现。对于银行经营来说比较安全,也有利于维持客户的信心。但是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①持有这些流动性资产就意味着放弃高收益的资产,即存在机会成本;②变现政府债券之类的流动性资产往往会对银行的信誉,客户的信心有不良影响;③变现资产会有一定数量的交易成本。
3.2负债管理理论
3.对流动性的监管兼顾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
比如,美国联邦储备局对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监管时考虑的5个因素中,除了一个因素涉及资产的变现能力外,其余四个因素均与负债流动性管理有关,包括:存款的构成及其稳定性、对利率敏感性资金的依赖程度及借入资金的频率和数量、负债结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监管当局都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其在维持盈利性的基础上保持适当的流动性资产或减少一定的流动性负债,同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增加长期负债,减少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管理的范式是一个指标体系,但流动性比例毕竟只是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指标,对流动性指标的监管并非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全部,银行自身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才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我国对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相关规定
如前所述,各国对流动性的监管分成两种做法,一是法律或监管机构不规定具体的比例要求,由银行自行决定流动性比例,监管机构则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应对政策、措施进行监管;另一种做法是法律或监管机构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比例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流动性监管采取了后一种做法,《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第4款规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相同,但《商业银行法》没有对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出界定。2006年出台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对银行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做了明确的解释,并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建立了更为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在保留原流动性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了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的规定,要求分本外币同时计算考核,并对指标含义进行了解释。但总的看来,该规定仍有待细化,且只要求外资银行参照适用。
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建议
(一)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的缺陷
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流动性监管具体制度规定相比,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存在以下三点不足:
1.单纯考核时点数,容易助长银行冒险行为。
现行监管规定一是缺乏反映外资银行不同时点的流动性指标,现有监管指标仍按月末或旬末余额考核,而未突出具体某一时点流动性考查,而巴林银行李森正是利用此一监管漏洞逃避监管,在特定考核时点上达标并不等于整个考核期内都达到流动性标准。而且单纯考核时点数必然助长被监管者的侥幸心理,引发机会主义行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危害更大。
2.评价外资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指标过少。
在法规层面,现有监管指标中流动性相关的仅有流动比率一项,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出现,银行的流动性已经不仅仅是资产搭配问题,而且还体现在银行从市场获取额外资金的能力上。作为衡量银行流动性状况的指标,应成为衡量资产保值变现能力和负债充足与否的综合指标。尽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通过引入核心存款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建立了同时涵盖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的更完善的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但只是要求外资银行参考适用,此处监管刚性相对不足。
3.监管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够。
单纯以比率方法监管流动性的缺点是过于僵化,不够灵活,具体而言:一是其暗示不同资产负债项目的流动性可以确切决定,而忽略了当市场信心和利率、汇率等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特定资产负债流动性可能大幅波动的事实;二是比率监管本身就是一种静态分析,没有考虑银行业务的动态特性。
因此考查流动性应结合每一银行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流动性因素做出公正准确的评价。这也正是美、欧等国以定性指标分析为主的原因。
(二)入世过渡期后完善我国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立法建议
1.督促外资银行建立完善科学的流动性预测系统,运用先进的流动性管理方法。
现阶段,银监会应督促各外资银行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流动性监测系统。引导外资银行研究影响自身流动性的各项因素,并加以量化,设定合理的系数,同时,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科学的预测模型,使流动性预测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外资银行不仅要加强对存款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更要注重对资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为流动性的科学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此外,运用状态处理法,制定外资银行流动性应急方案。针对银行自身短期危机、银行特有的长期危机和整个银行系统的长期危机三种危机状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危机状态下,要保证管理的协调性,并明确责任分工,使相关人员了解在任何一种危机状态下应采取何种措施。
2.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流动性供给。
为完善我国流动性监管制度,除了设计合理的监管体系外,还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为银行流动性监管创造条件,并准许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货币市场。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各项法律相互之间缺乏制度设计协调,使设计良好的一部法律,在现实中无法有效实施,违背了立法者初衷。因此,在外资银行流动性监管方面,我们也要考虑完善相应配套措施,这里主要考虑完善和发展货币市场。
3.进一步完善流动性指标考核体系,构建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流动性比例监管为主体、银行期限缺口管理为补充的二元制流动性监管体系。
(1)在我国同母国签订的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下对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与分行流动性监管责任明确划分。在母国与东道国签订双边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下,应当考虑外资银行子行、合资银行和分行等不同组织形式在法人资格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时的区别。具体而言,对在我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子行和合资银行,应当适用我国外资银行法的有关审慎监管措施规定;而对于外资银行分行,由于其是外国法人,应由其母国监管当局在并表基础上实施监管。但考虑到母国监管当局在对银行流动性实施并表监管的困难,加之母国监管当局认可我国规则是双方签订监管合作协议的前提,故应由我国监管当局即银监会承担监管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分行流动性的责任,换言之,法定流动性比率对外资银行的三种组织形式统一适用。
(2)完善现有流动性监管比例指标。具体措施一是增加对流动性负债的考查,明确规定外资银行适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的有关规定,正式引入核心负债监管指标,即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并要求其不低于60%;二是在考核期限上实行期末余额与月平均、旬平均、周平均余额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预防和减少外资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引入“风险迁徙”概念,既考核外资银行某一时点上的流动性比率,又关注一个时期以来流动性水平的动态变化,坚持流动性风险水平的绝对量和相对变化两手抓,两手硬。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进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许多银行由于流动性危机倒闭,让人们见识到了流动性风险的危害之大。鉴于此,近年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和指引文件。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于去年提出了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
一、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特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相关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的能力。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三个关键的要素:资金、取得资金的成本以及取得资金的时间。
流动性风险通常被认为是商业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但是实质上流动性风险是信用、市场、操作、声誉及战略风险长期积聚、恶化的综合作用结果。如果这些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最终就会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进而引发商业银行的生存危机。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商业银行所出现的流动性危机可能导致存款人对同行业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担忧,进而发生连锁效应引发国家范围内的行业系统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方法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贷款和投资中,并倾向于期限长、收益大的资产;另一方面,负债经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又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应对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需要。以避免发生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因此选择恰当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有助于把握和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指标法
流动性指标法是各国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其做法是首先确定流动性资产的种类并进行估值,然后确定合理的比率或指标并用于评估和监控。以下介绍指标法中常用的指标和比率。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是财务分析中分析流动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目前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25%。
(2)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依存度反应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中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该比率越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越稳健。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根据银监会在有关文件中的解释,核心负债是指那些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对利率变化不敏感的负债,季节变化和经济环境对其影响较小;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应该低于
(3)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的核心指标之一,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的比例。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10%。
(4)存贷款比例。存贷款比率是贷款总额与核心存款的比率,是一种传统的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指标。该比率越小则表明商业银行存储的流动性越高,银监会对这一指标的监管要求为不得超过75%。
(5)流动性覆盖率(LCR)。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中引入的新的流动洼风险监管指标,且将最f邸艮设置为100%。
LCI=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这一指标的计算指定30天为期限,而引入这一监管比率的目的在于强化短期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监控,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个合理的水平。
(6)净稳资金比率(NSFK)。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中引入的又―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底限也为100%。
NSFR=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这一比率的计算以一年为期限。引入这一比率的目的是促进银行业机构的资产和业务融资更趋中长期化;根据银行在一个年度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可接受的最低稳定资金量。
除以上介绍的比率之外,还有一些常用的比率,如超额备付金率、现金头寸指标、核心存款与总资产的比例、贷款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易变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大额负债依赖度等。
使用流动性指标法的优点在于简单实用,可以直观地理解当前和历史的流动性状况。其缺点在于属于静态分析,无法描述商业银行未来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状况。由于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其业务特质及获取流动性的途径和能力各不相同,必须综合多种比率、指标以及相关的内外因素,才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变化趋势作出评估和判断。
2、现金流分析
通过商业银行对短期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预测和分析,可以评估商业银行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一般表现为流动性剩余或赤字。当流动性出现“剩余”时,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这种流动性剩余头寸的机会成本;若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赤字”,则必须考虑这种赤字可能自身运营带来的风险。根据历史数据研究,当剩余资金与总资产之比小于3%~5%时,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个预警。
实践证明,为了合理地预计流动性需求,可以将流动性“剩余”或“赤字”与融资需求在不同时段进行比较,其目的是预测新贷款净增加值、存款净流量以及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净流量。然后将上述流量预测值加总,再与期初余额相加,获得未来时段内的流动性头寸。
现金流分析有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在未来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日渐复杂,现金流量的可能性和准确性随之降低。在实际操作中,现金流分析法和缺口分析法通常―起使用、互为补充。
3、其他评估方法
除采用上述的流动性比率法和现金流分析法以外,商业银行还广泛利用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来深入分析和评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1)缺口分析法。该法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是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较好的方法。缺口分析法是针对特定时段,计算到期资产和到期负债之间的差额,来判断商业银行特定时间内流动性是否充足。
商业银行的贷款平均额和核心存款平均额之间的差异构
成了所谓的融资缺口,如果缺口为正,商业银行必须动用现金和流动性资产,或者介入货币市场进行融资。为了实现赢利目的,商业银行的短期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通常为负数,但商业银行必须确保此项差额得到了有效控制,并有足够能力在需要时迅速补充资金。
积极的流动性缺口分析的期限很短,通常为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活跃在同业拆借市场和易于在短期内筹资的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具有较短的流动性管理时间期限;而活跃在长期资本和负债市场的商业银行则需要采用较长的期限。
(2)久期分析。由于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造成流动性状况发生变化,因此久期分析经常被用来分析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的影响。
用DA表示总资产的加权平均久期,DL表示总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v^表示总资产的初始值,vL表示总负债的初始值,R为市场利率,当市场利率变动时,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可以表示为:
久期缺口可以用来衡量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其流动性的作用效果:
久期缺口=资产加权平均久期一(总负债/总资产)*负债加权平均久期
当久期缺口为正值时,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资产价值增加的幅度比负债价值增加的幅度大,流动性也随之加强;反之则相反。
当久期缺口为负值时,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流动性也随之减弱;反之则相反。
当久期缺口为零时,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没有影响。
总之,久期缺口的绝对值越大,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影响越大,对其流动性的影响也就越显著。
目前最值得推荐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同时采用多种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来综合评价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过程见图1。
1、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属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因此在银行确定资产负债额度、结构和期限时需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与缓释。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的稳定性。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遵循分散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要制定具体明确的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商业银行应对危机的能力;应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从流动性风险的源头开始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1)资产的变现能力。资产的变现能力衡量的是资产的流动性,具体包括变现需要的时间以及变现的成本。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基础建设还不健全,商业银行在对资产变现能力进行评估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深度、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对资产交易和资产价格产生的影响。要提高资产的变现能力,不仅在于资产本身的性质,还需要考虑金融市场的活跃性和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充足。
(2)负债的稳定性。商业银行应关注负债的稳定性,即融资来源的稳定性。提高负债稳定性的方法包括:提高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提高流动性来源的稳定性,并减少对市场波动较大的债务依赖;商业银行应通过优质服务建立与资金提供者的关系,并持续关注大额资金提供者的风险状况。
2、现金流量管理
现金流量管理是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商业银行通过分析现金流量和期限错配情况,有助于发现融资缺口和防止过度依赖短期流动性供给。
现金流量管理的核心部分是现金流的预测。现金流的预测主要分为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目的在于评估商业银行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短期现金流的预测主要服务于头寸管理,针对1-7天内发生的现金流,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预测比较有经验,因而预测比较准确。由于现代商业银行交易的产品日渐复杂,预测长期现金流则较为困难,与此对应的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对应于现金流预测中的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现金流期限错配分析可以针对短期,也可以开展中期乃至长期的期限错配分析,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设定现金流期限错配限额应以其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基础。最好的做法是保证每一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净额低于对应期限内的现金流限额,现金流限额的计算步骤可参考图2。
商业银行在设定现金流限额时应尽量保守,并通过返回检验确定该限额的有效性,同时对所有超限额情况作书面记录并分析原因,必要时还需要调整现金流预测的方法和模型。银监会在这方面的监管要求为“现金流限额测算期至少为一个月,鼓励商业银行按更长时间段进行测算。”
3、压力测试及情景分析
由于现金流预测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需求,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对其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的目的在于分析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商业银行抵御危机的最短生存期是多久,与此相应的监管要求为“商业银行在压力情况下的最短生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考虑到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还需要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在设计压力情景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还要结合本身业务特点、复杂程度,使假设条件涵盖来自于市场、信用、操作、声誉等多个风险类别的市场波动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并充分反映融资流动性风险与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高度相关性。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商业银行应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包括核心资本金和附属资本金的比例,持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用以缓冲流动性风险,建立行之有效的应急计划。
4、应急计划
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吸纳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完善流动性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同时,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应急计划。
应对流动性危机的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变现和负债融资。资产变现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变现,其中要加强备付金的管理。负债融资的渠道主要包括向央行借款、银行间市场拆借和发行金融机构债券。
商业银行在制定应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等因素,涵盖银行流动性发生临时性危机、长期性危机和压力的情景,并预设触发条件和实施程序。
四、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引言
资本结构是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公司的资本成本、收益分配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对其的研究也是相当广泛。但正如Myers在其1984年发表的著名论文《TheCapitalStructurePuzzle》中所指出的:“什么样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我们还是不知道。”我们之所以不知道最优资本结构,是因为能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是特别多的。在这些因素之中资产流动性就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最早对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进行研究的是Keynes,之后又有许多相关的研究。通过对二者之间的研究能够为资本结构的不合理找到部分原因,也能为资本结构的进一步改善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鉴于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自身特点(如拥有大量的非流动资产、自身盈利能力较差等),通过研究其资产流动性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对优化其资本结构,提高其财务行为的合理性有着更加现实的意义。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Keynes(1930)最早开始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关系的研究,认为公司的融资成本过高或
者因为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企业发行的债券容易被低估时,管理层会选择持有更多的现金或高流动性资产。
Myers&Majluf(1984)运用优序融资理论对公司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的关系进行了解释,认为现金或高流动性资产只是企业债务的负数,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源投资于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时,管理层会选择偿还到期债务,积累流动资产,因此当企业持有较多的现金和流动资产时,这也就意味着其资产负债率较低。
Williamson(1988)针对企业资产流动性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指出,由于更具流动性或更有重新调配性的资产抵押功能更强,外部融资成本更低,因此,资产流动性越高,债务融资数量越大,从而提高了公司资产负债率。
Harris&Raviv(1990)指出,债务提供关于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投资者就会利用此种信息来观察公司在不同资产负债率区间的契约支付能力,从而对公司经营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反应,且此时投资者会权衡预期的违约成本和公司经营政策的潜在改善。因此,随着资产流动性的增加,预期的违约成本降低,投资者越愿意使用债务来获得公司经营政策的相关信息,进而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
DeAngelo&Wruck(2001)认为,管理层往往能够通过变卖公司高流动性的资产来偿付暂时的债务利息,这也为其在发生财务危机时赢得更多的时间去实践公司的经营策略而不受债权人的干预。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往往会通过缩短债务契约期限,如要求公司偿还所有的主要债务而不仅是利息;或增加偿债基金或强制债务条款来避免管理层逃避债务压力,从而使得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
(二)国内文献回顾
国内学者对于资本结构与资产流动性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相关研究。徐冬和冼国明(2002)考察了破产对公司产品市场行为的效应,发现无形资产较多的公司会进行更多的债务融资。余哲等(2005)从资产结构的角度探讨了资产流动性对财务危机重组的影响,建立了一个考虑资产流动性的财务危机重组模型,研究表明债权人会容忍某些程度的投资无效率以避免无谓的资产流动性损失。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结合我国特有制度背景和制造业上市公司特征,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较之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性以及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性,现提出研究假设:
其它条件保持不变时,资产流动性与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呈负相关
(二)样本数据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650家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所用分析工具为Eviews以及Excel电子表格。
(三)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
根据资本结构的定义,可以采用资产负债率来代表公司的资本结构,并作为被解释变量。之前研究衡量资产流动性的指标广泛使用的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但这些指标仅判断了资产在某个时点上转换为现金的能力,没有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因此本文引入“动态现金产生速度”这一指标来作为资产流动性的变量,并作为解释变量,这也是本文较之前研究的创新之处。
本文研究的是资本结构与公司资产流动性的关系,而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还有很多,因此,为了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需要引入控制变量对以上因素进行控制。于是引入盈利能力、公司规模、股权集中度、实际税率、固定资产比例作为控制变量。具体的指标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
指标符号
指标定义
资本结构
zcfzl
总负债/总资产
动态现金产生速度
dtzb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资产/365
盈利能力
zcjll
税前利润/总资产
公司规模
gsgm
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股权集中度
qsm
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和
实际税率
sdsl
所得税费用/年末总资产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3-7217(2011)05-0015-05
一、引言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顺利完成,其他商业银行改革全面深化,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不断提升。但是,我国银行业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相比金融开放后进驻的外资银行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外资银行经营领域的逐步放开,以及以巴塞尔协议Ⅲ为代表的更高的监管标准的实施,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和息差空间都将面临极大的冲击。为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与安全,迫切需要加强银行业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通过此类研究发掘提升我国银行业效率和竞争力的途径。
二、文献综述
X-效率最早由Leibenstein (1966,1980)提出,用来描述那些不追求规模或范围效应的单个公司的技术和配置效率[1]。后由Frei, Harker & Hunter (1997) 正式界定,认为 X -效率是除规模和范围影响之外的所有技术和配置效率之总和,是关于整合技术、人力资源及其他资产来生产给定产出的管理水平的测度[2]。目前,银行效率的研究大都以 X -效率为基础,但因测度方法、指标选择和样本期间的差别导致效率水平实测结果的差异。就国内商业银行效率的实证研究来看,普遍存在样本期间太短的问题。
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和系统的,相关研究结论难以整合为一个系统框架。Demirguc-Kunt & Harry Huizinga (1999) 认为银行规模、税收与管制以及金融结构等是银行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3]。Bonin (2005) 认为非利息收入对传统银行的 X -效率改善具有积极作用[4]。Ta-Cheng Chang (2006) 认为资本充足率、总贷款占比等是银行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5]。Sok-Gee Chan (2010) 认为银行融资所产生的债务对银行效率产生消极影响,监管的宽松度和资产收益率与银行效率正相关[6]。国内学者郑录军、曹延求(2005)认为集中型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关键因素[7]。庞瑞芝、张艳等(2007)认为银行资产质量、人均营业费用、清偿能力和上市是银行效率的四个主要影响因素[8]。何蛟和傅强等(2010)认为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完善公司治理对效率的提升有积极作用。已有研究就效率影响因素的提取来看,缺乏系统性考量[9]。本文结合影响银行效率的结构性因素进行提取,力求有所改善。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测度
(一)测度方法与变量选择
选择非参数法中的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法)测度商业银行 X-效率。投入变量包括正式员工人数(X1,其价格为P1)、实物资本(X2,其价格为P2)和可贷资金(X3,其价格为P3)。产出指标包括有效贷款(Y1,剔除掉不良贷款)、利息收入(Y2)、非利息收入(Y3)和净利润(Y4)四项。考虑到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规模短期内难以达到国有银行资产规模, DEA模型选择了投入导向,评价在给定现有产出水平下的投入最小化问题。
(二)样本银行与样本期间
选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所有样本银行2009年底资产总额占到了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85%以上。选取2001~2009年的投入产出数据作为样本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以及各银行年报。
(三)测度结果
利用DEAP2.1软件求解银行的 X -效率,并对效率值依照银行的资产规模加权平均,参见表1。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1年第5期2011年第5期(总第173期)谢朝华,卿 杨:我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001~2009年
图1 样本银行国有均值、股份制均值与总体均值折线图
我们发现:我国商业银行 X -效率整体上呈曲折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0.749到2009年的0.875,样本期间银行 X -效率值提高了12.6%。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 X -效率逐年稳步上升,2009年达到0.94的高效率水平。国有商业银行 X -效率波动较大,2003年和2007年效率值较之前一年下降明显。股份制银行 X -效率2001年和2002年低于国有商业银行,2003年以后显著高于国有商业银行。
四、我国商业银行 X -效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因素选择
银行效率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多层次和系统的,综合国内外银行效率影响因素研究成果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自身经营特点,系统提列出六个效率的影响因素:
1.产权因素-流通股占比。产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影响银行的绩效。随着国有银行股改成功,前后产权结构上的差异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值得探查。本文选用流通股占银行总股份比重来考察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影响,用 CSR表示。
2.治理因素-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股权集中条件下大股东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能促使其更加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注重管理,尽可能减少浪费,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银行的效率。同时股东之间的制衡与协调能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股权的高度集中,势必减少小股东的话语权和民主决策中的权重,影响决策的代表性。本文通过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在银行总股份中所占比重来测度公司治理对银行效率的影响,用OCR表示。
3.资产因素-不良贷款率。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反映银行对信贷资金的利用有效程度及抗风险性。诸多研究显示高额不良贷款导致银行面临巨大经营风险,使得银行的有效产出减少,贷款收益降低,进而影响银行效率。本文选取不良贷款率来考察资产质量对我国银行业效率的影响程度,用BLR表示。
4.创新因素-非利息收入比。伴随着新技术应用的扩大和新型低成本金融服务业务的开展,银行的创新能力有助于银行降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但是对银行效率直接影响程度未知。本文选取非利息收入比重来体现银行创新程度,考察创新能力对银行效率的影响。该比重越大,说明银行对传统业务依赖性越弱,表外业务开发能力越强,因而金融创新性越强,用NIR表示。
5.配置因素-流动资产占比。资产配置是银行对其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种类、数量和结构等进行组合管理的成果,体现出银行成本控制、产出优化和整体流动性的把握能力,理应是影响银行效率变化的一类重要因素。一种观点认为,银行的流动资产配置越高,盈利性相对越弱,最终导致银行效率也就越低。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银行的资产流动能力强弱反映了银行对资源配置的能力,银行资产流动性越强,说明银行实施积极的流动性管理方略就越有效,资产配置质量高,经营效率自然也就高。本文选取银行流动资产/(银行存款+借入资金)来测度银行的流动资产配置对效率的影响,用LAR表示。
6.管制因素-净利差。利率管制是我国商业银行管制的主要形式。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收入占到全部营业收入的80%左右,是银行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因此,我国银行业的利率管制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及效率。样本期间,我国实现了利率的浮动管制,货币当局有管理的或有限制的浮动利率体制对商业银行效率影响几何值得探讨。净利差用 NIM表示。
(二)数据处理与模型建立
以我国商业银行的X-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银行流通股占比(CSR)、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OCR)、不良贷款率(BLR)、非利息收入比(NIR)、流动资产占比(LAR)和净利差(NIM)作为解释变量,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各种因素对X-效率的影响。为了消除同一年份中样本银行因资产规模的差异对实证结果产生的误差,本文将各变量依照银行各年份资产规模加权平均,处理后各变量数据见表2。
首先对每个变量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10 % 的显著性水平下,CE、CSR、OCR、BLR、NIR、LAR和NIM都是1阶单整序列。
从回归结果可知样本决定系数和调整后的样本决定系数都较高,分别为0.9864和0.9470,F统计量也较大,为24.8076,说明该模型对数据的拟合度和整体显著程度都比较高,能充分解释银行X-效率变化。DW检验值为2.12,说明残差序列无自相关关系。CSR、OCR、NIR、BLR、LAR和NIM六个变量都通过了10 % 的显著性检验。
模型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方程中的残差序列在1 % 的置信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即残差序列是平稳的,说明模型非伪回归,银行的X-效率与CSR、OCR、BLR、NIR、LAR和NIM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三)实证结论
样本期间,我国商业银行的流通股占比、非利息收入比和流动资产比正向影响其X-效率,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不良贷款率和净利差负向影响其X-效率。依照这些影响因素对银行X-效率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非利息收入比、流动资产占比、净利差、流通股占比、不良贷款率、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
五、提升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建议
1.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化治理机制改革。
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制银行虽然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从股权结构来看,其治理未能有根本性改观。原因在于股东中没有对大股东构成竞争性威胁的机构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改变现状的最有效途径。在有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情况下,通过其他相关治理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就可以改善银行的治理。
2.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已有的不良资产要加强清收和剥离,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防范不良资产的产生才是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最根本的途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不是没有规范和系统的文件和制度,而是没有有效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员工寻租和技术缺失是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升员工(含高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水准和加强组织层面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就可以提升信贷资产的质量,战略投资者和真正的独立董事是约束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强资产组合管理,控制流动性资产和贷款结构。
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应该是一个有效的资产组合,应该依据各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变化作出动态的调整,以实现该组合的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流动性资产与银行正相关就说明贷款的总体规模已经过大,流动性资产的规模过小,贷款的边际收益要小于流动性资产的边际收益。也说明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管理的能力亟需提高,存在资产管理的“息差依赖”和“贷款惯性”,而利率市场化和竞争的加剧必将打破这种依赖和惯性。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就是流动性资产和贷款的结构空间,不能突破,而流动性资产创新和结构比率的把握需要高水平的金融技术人才。
4.力促创新,发掘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潜力。
商业银行的资产包括信贷资产、流动性资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信贷资产以外资产带来的收入即为非息差收入。我国目前主要是中间业务收入,其实质是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带来的收入,也就是银行的网络和信誉带来的收入。这种收入必须通过某种中间业务来实现,通过不断增加的中间业务种类来实现。中间业务种类越多、业务量越大,银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利用就越充分,银行与客户的联系渠道就越多、关系就越密切,银行的生存空间就越大。但要注意员工的负荷极限和利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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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X -Efficiency and Influential Factors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2001~2009
XIE Chao-hua,QING Yang
一、近五年来流动性变动分析
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角度分析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实际存款准备金率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后的比率。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9-2013年超额准 备 金 率 变 动 趋势如下: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从图1超额准备金率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2013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呈波浪式下降态势。
从流动性比例角度分析流动性比例指标是在侧重资产管理方针下,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流动性比例反映了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匹配程度,监管部门对该比例的要求为不低于25%。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9-2013年流动性比例变动趋势如下:
从图2流动性比例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2013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呈先大幅下降后趋于平稳态势。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流动性比率在75%以上的高位运行,自2010年12月末下降至53.62%后, 2012年6月末流动性比例达到40.50%的最低值,此后小幅回升。从流动性比例发展趋势来看,2009至2013年五年期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总体较高,远远高于“不低于25%”的监管比例要求,表明这一时期,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较为充足。但是不断下降的流动性比例,表明流动性有趋紧态势,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流动性风险有增大的可能。
从存贷比角度分析存贷比是评判流动性的传统指标,通常而言,该比率越高,表示机构的流动性愈差。监管当局对该比例上限有严格规定,即不能超过75%.
从图3存贷比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年-2013年近五年来,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贷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各期存贷比均在监管部门规定的75%以下,至2013年末存贷比跌至近5年来的最低点60.95%。这表明从存贷比角度分析,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整体充足,且流动性状况逐年好转。
从存款结构比率角度分析存款结构比率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融资基础的稳定性。通常而言,该比率越低,表明机构的流动性越强
从图4存款结构比率趋势图可以看出,2009-2013年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结构比呈两头高,中间低的发展趋势。2009、2010年存款结构比率较高,保持在58%-70%左右,2011年6月末,12月末,2012年6月末三期下降至23%左右,2012年12月末又上升至70%左右。存款结构比的这一变动趋势主要与五年来的经济形势与货币政策有很大关系。
二、流动性变迁中的特征分析
流动性整体充足。上述6个指标近五年来的分析显示,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流动性整体充足。6个指标具体分析如下:超额准备金率平均3.56%,高于人民银行基层央行规定的1%-2%;流动性比例平均58%,高于监管部门不低于25%规定比例23个百分点;存贷比平均66%,低于监管部门不高于75%规定比例9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比平均200%,高于监管部门不高于120%规定比例80个百分点;存款构成比平均52%;贷款总额与总资产比60%,6个指标除中长期贷款比例远高于监管部门规定外,其余5个指标均符合监管比例和行业标准。
流动性与经济周期及货币政策存在较强的相关性。2009年6月份以来,为了防止我国经济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出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由此前的稳健转为“适度从紧”再到“从紧”。(2009年6月13日国务院会议要求货币政策转为“稳中适度从紧,12月5日,中央经济会议要求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2010年7月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日趋严峻的形势,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为保证经济不下滑,国务院决定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2012年开始,货币政策的总基调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强调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这一点从2012年前三次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可以看出。(2012年-2013年,人总行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前3次仅大型金融机构上调,中小金融机构不上调)从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9-2013年流动性评估的各个指标来看,在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流动性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以流动性比例为例,2009年在高位运行,2010年开始下降,下降幅度达30%,2012年开始小幅回升。
部分指标异常,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中长期贷款比例主要衡量机构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程度,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机构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近五年来,某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表明其中长期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严重,潜在风险隐患较大。
三、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对策建议
增强金融市场参与能力。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不仅能提高资金运用能力,提高收益水平,更重要的是增加了资金来源渠道和市场感知能力。一是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和通过省联社资金调剂中心等渠道,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二是增加交易的频率,在实践中增强市场知名度,提高市场信誉,提升操作水平。三是与大中型银行建立稳定但并非固定的联系,提高特殊情况下资金获得能力。
中图分类号: F832.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1005508
一、引言
商业银行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的增加以及在债务到期时履约的能力。巴塞尔委员会(2012)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指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的可能性。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引发流动性支付危机和挤兑情况发生。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最基本的风险种类,因其具有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的特点,被称为“商业银行最致命的风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重点关注银行的三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从表面上看,其中并没有单独讨论流动性风险,似乎它并不重要。但实际上,流动性风险是银行所有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可能转化为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全面风险管理中具有其他风险所没有的特殊地位,也是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重点的修订目标之一。正如2000年巴塞尔委员会在《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中强调指出的,“流动性管理是银行所进行的最重要活动之一,良好的流动性管理可以降低发生严重问题的概率”。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的融资渠道、业务模式、经营范围、产品复杂性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流动性风险的性质,进而给银行业的管理和监管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通常来说,流动性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资产的流动性、市场的流动性和机构的流动性三个层面。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资产迅速变现用于即时偿付债务且不发生损失的能力;市场的流动性是指投资者在市场上能够迅速以低成本交易金融资产的能力;机构的流动性是指金融机构能够保证正常支付的能力。具体到银行的流动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资产的流动性,二是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进行支付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1]。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白钦先认为,金融的核心功能是资源配置功能,主要通过金融体系的运作进行储蓄动员和项目选择,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目的[2]。这从本质上决定了银行作为单个机构易遭受流动性风险,单一机构的流动性不足会对整个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现任巴塞尔委员会主席Nout Wellink指出,资本是银行系统稳健运行的必要充分条件,但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的还包括流动性监管[3]。
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监管组织,尤其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始终关注流动性问题。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9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初步规范流动性管理。1999年10月的《核心原则评价办法》,对流动性管理提出更富操作性和便于执行、检查和评估的具体标准。2000年2月颁布的《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稳健做法》,从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度量和监测净融资需求、管理市场准入、应急计划、外汇流动性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监管者的作用8个方面对流动性监管作了进一步规定,从操作层面更全面、准确、深刻地阐释了对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和监管的目的、方法和操作规范。
与资本一样,充足的流动性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之一。本轮危机再次提出流动性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的重要性,市场快速逆转证实了流动性可能迅速蒸发,且流动性萎缩长期持续。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金融资产的可交易性上升,金融机构负债来源更加多元化,欧美大型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发行批发性债务工具获取流动性,核心负债比例下降,银行流动性管理更加依赖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和流动性。虽然这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但却导致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更加严重,并增强了不同市场和不同机构间流动性风险的传染性。在金融市场面临压力条件下,资产流动性下降和融资流动性收缩相互强化,容易诱发金融体系流动性危机。这是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金融市场流动性过剩迅速逆转的主要原因,也进一步放大了金融危机的负面效应。
为此,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敦促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监管当局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2008年2月和9月,巴塞尔委员会先后《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挑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稳健监管原则》,其流动性管理要点包括:董事会和高管层监督;制订流动性风险政策和风险容忍;运用全面现金流预测、限额控制和流动性情景压力测试等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制订稳健的应急融资方案;维持足够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流动性应急需求。流动性监管要点则包括要求监管当局评估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敞口及其管理框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银行风险管理缺陷或敞口过度问题以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金融体系总体稳定。
二战后的历次金融危机不断强化一个道理,即银行危机或者金融危机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多种风险同时爆发,各种风险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特别是2007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以及后来引发的全球流动性危机,各家金融机构群体性寻求补充流动性,更加深刻地暴露出全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及各国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制度中的弊端,也再次警示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其监管,对于维持银行的持续经营与整个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实际上可以称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失效的危机。
二、主要监管当局和国际监管组织改进流动性监管的实践
各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制度虽各有不同,但都是建立在支持和保护其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的基础之上,基本都围绕流动性政策、压力测试与意外事件分析、应急资金计划(CFPs)、设置限额、报告要求、公开披露六个方面展开,这也逐渐成为各国流动性监管现状的分析框架。
虽然各个国家也都制定了各自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式和监管指标,但监管广度和深度却呈现了较大差异,而且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全球并不存在一个统一协调的流动性监管标准。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定量的监管指标,比如流动性比率、期限缺口比例等来衡量银行的流动性。少数国家通过压力测试、建立预警机制来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但测试条件大多只是基于银行自身出现流动性压力的情形,很少将整个市场范围内出现的流动性危机考虑在内。各国的流动性监管政策还停留在宽泛的层面,对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没能及时地采用监管应对,缺乏有效的监管框架来应对产品和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导致业务层面的激励与整体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不一致。此外,压力测试运用不够充分,没有考虑极端压力情境下的应急措施和救助计划。这些缺陷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并带来惨痛教训。
2009年9月3日,美国财政部公布国际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核心原则,力图为保护单个银行机构安全稳健和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提供指引[4]。2009年9月11日,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公布加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力度的提案,将提高流动性要求使其与2008年9月公布的巴赛尔委员会建议相符[5]。2009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正式关于加强流动性监管的政策,在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要求:严格的流动资产定义、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控制、差别化流动性监管、流动性缓冲、跨境流动性监管以及流动性风险报告(1)。2009年10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的、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的方法和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2009年11月,国际清算银行货币与经济部公布一份流动性危机的研究报告,指出流动性危机是市场流动性和资金流动性突然和长期蒸发,从而严重影响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稳定的现象。
鉴于此前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的流动性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经过积极研究,决定引入全球一致的流动性标准建立流动性框架,强化监管目标,进一步提升国际活跃银行应对流动性压力的韧性,提高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国际协调,巴塞尔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7日,提出《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及监测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这也是对G20呼吁“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机构应于2010年前制订形成促进金融机构包括跨国金融机构流动性缓冲的框架”的积极响应。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及监测国际框架》,提出了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两大流动性标准以及一整套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并对实施新流动性标准进行了过渡期安排。
三、流动性监管国际框架的主要内容
《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及监测国际框架》是对巴塞尔委员会2008年9月《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稳健监管原则》的补充,设立最低要求,并促进全球公平竞争。根据巴塞尔协议,此套全球流动性最低标准适用于国际活跃银行,各国监管机构可自由裁量决定采取比最低流动性标准更高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建立两个流动性的最低标准,两项标准相互补足:一是30天的流动性覆盖率,旨在提高银行在短期内应对流动性“中断”问题的能力;二是长期结构性比率,即所谓的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解决流动性错配问题,鼓励银行使用稳定资本来源为其业务提供资金支持。②设定一套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资金集中度、可自由支配资产的可得性以及金融市场相关监测工具四个方面指标,帮助监管当局识别和分析单个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流动性的风险趋势。③确定标准与指标的应用,包括应用范围、计量与报告频率、币种、信息披露四个方面。
(一)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
1.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
流动性覆盖率,即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余额/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不得低于100%。
设置该指标是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至少能在30天内及时变现、满足流动性需要的高质量资产,可在监管机构确定的紧急短期压力情景中用于抵消净资金流出,目的是提高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的弹性。指标参数包括紧急状态下高质量流动资产存量的价值和监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参数计算得出的现金净流出量。该比率将有助于全球性银行拥有充分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得以经受监管当局指定的压力条件融资场景的冲击。
特定压力情景应全面反映银行机构层面和系统性层面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实际情景,具体包括:银行机构外部信用评级显著下调;存款部分流失;未担保批发融资损失;担保融资扣减率出现重大提高;衍生品担保、合约性及非合约性表外敞口,包括信贷承诺和流动性措施兑取量出现重大提高。同时,银行应提供应急(合约或非合约)负债清单及其触发条件。
(1)高质量流动性资产(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是指易转换为现金且无转换损失或转换损失较少的流动性资产,具备以下特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较低;价值易确定且得到公认;与风险资产相关性较低;在发达、公认的交易市场上市,该市场活跃庞大,有充分的做市商,市场集中度低且交易便捷。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央行储备,符合风险权重为零、市场回购率较高、未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实体发行等标准的债券及央行、BIS、IMF等有价证券;政府或央行发行债券。
(2)现金净流出量(Net cash outflows)。是指预期30天内累计现金流出量减去累计现金流入量后的金额,包括:①储蓄存款预期支取。储蓄存款一般分“稳定”和“欠稳定”两种,稳定存款(Stable deposits)的预期支取系数建议设置为7.5%以上,欠稳定存款(Less stable deposits)的预计支取系数建议设置为15%以上。②无担保大额融资债务的预期偿还。其中小型商业客户预期偿还系数参照储蓄存款分类设置为7.5%、15%或更高;政府、央行及有关公共实体预期偿还系数为25%;非金融企业客户预期偿还系数为75%;其他法人实体客户预期偿还系数为100%。③有担保融资债务的预期偿还。政府、BIS、IMF等机构债务预期偿还系数为0,其他机构债务预期偿还系数为100%。④其他补充债务应付款项的预期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支付系数。
(3)现金净流入量(Net cash inflows)。包括预期储蓄存款流入、大额融资流入、逆回购协议和担保融资、信贷额度及其他现金流入,其系数设置需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设置。
2.净稳定资金比例(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净稳定资金比例即为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其值要求大于100%。净稳定资金比例是银行机构长期稳定资金渠道,相对于所融资资产的流动性状况和因表外承诺义务引发的潜在流动性应急融资需求的比率,反映银行机构在中长期(1年)内可用稳定资金能否覆盖办理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该比例要求根据流动性风险要素对资产和表外流动性敞口配置的最低资金量在一年的时间计划期内保持稳定,以支持期间的头寸调度、表内外风险和证券投资等资产业务活动,促进银行长期结构性融资。与流动性覆盖率相比,净稳定资金比例更关注中长期,鼓励银行减少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多用稳定资金来源支持资产业务。
(1)可用稳定资金(Available stable funding),包括资本金、到期日一年以上的优先股、一年后到期的负债、部分“稳定”的无限期存款和期限小于一年但有望延长的定期存款。银行稳定资金的折扣百分比系数由监管当局设置,为体现精细化原则,目前设置五档系数(100%、85%、70%、50%、0%,见表1)。设定不同系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存款是否加入存款保险体系,银行是否与长款客户有稳定的业务联系如贷款、结算等,存款属于批发还是零售等。
(2)所需稳定资金(Required Stable Funding),具体分为资产类业务所需稳定资金和表外风险业务所需稳定资金两种,资产类别摘要及权重/资产负债表外类别组成和相关权重(见表2)。
(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目前各国监管当局主要运用定量措施监测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初调查发现,各国相关监测措施和理念多达25种,如合同现金流和银行预测现金流、不同时间计划期的期限缺口、对特定资产负债表状况的流动性关系的细化评估、运用市场数据监测银行潜在的流动性风险等。为促进监管协调,巴塞尔委员会统一制定了系列监测措施,要求监管当局遵照执行,但未来将特别在日间流动性风险监测措施等方面继续改善。
1.合同期限错配(Contractual maturity mismatch)
设定最基本、最简单的要素作为基线情形,要求银行定期开展合同到期错配评估,便于比较掌握银行流动性需求和风险状况。该指标主要是衡量银行因合同期限不匹配而需要进行期限转换的程度,为银行高管和风险管理人员确定如何弥补因此引发的现金流量紧缺――即可能的头寸缺口提供参考。指标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合同现金流出应按最早期限计算预期流出,但合同现金流入应按最晚期限计算预期流入的原则。
2.资金集中度(Concentration of funding)
对这一要素的流动性风险的监控,主要是反映银行资产项目的大额敞口,以此确定大额资金来源的集中度,帮助银行拓宽资金来源,防止资金来源过于单一或过于集中的风险,便于监管机构评估一项或多项融资渠道封闭的情况下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可能。该指标主要从三方面进行监测:每一主要对手方提供资金与银行资产负债表总额之比;每一主要产品或工具资金与银行资产负债表总额之比;每一主要货币的资产负债数额列表。其中的“主要”对手方、产品和货币是按照资金来源超过银行资产负债总额1%来界定的。上述指标应按1个月、1个月~3个月、3个月~6个月、6个月~12个月及12个月以上的时间段分别报告。
3.可自由支配资产(Available unencumbered assets)
可自由支配资产,是指银行可以作为担保品从二级市场或央行获得担保融资的可自由支配资产。该指标主要用于银行(和监管机构)更好地掌握银行额外筹集担保融资、改善银行流动性的能力,并考虑压力情况下此项筹资能力可能出现萎缩的情况。
4.市场相关监测工具(Market-related monitoring tools)
为获得潜在流动性困难的即时信息,巴塞尔委员会建议通过市场基础数据补充上述监测措施。主要包括监测市场信息,如股票价格、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商品市场、有关特定产品指数和部分证券化产品等资产价格和流动性数据,主要分析对金融部门和特定银行的潜在影响;金融行业信息,如股票和债券市场信息,以反映整个金融业或特定范围金融市场走势向好或出现困难;机构层面具体信息,如信用违约掉期息差、股价息差、货币市场交易价格、不同期限资金价格和周转情况、银行债券收益率及价格、二级市场次级债券等数据,以监测市场对具体机构的信心或确定具体机构在不同批发融资市场进行自我融资的能力和风险状况,作为监测银行潜在流动性困难的早期预警指标。
(三)监管标准及监测指标的实施
1.计量和报告频率
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1月1日起报告流动性比率的基础数据,每月都计算并报告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的计算和报告频度至少为每季度一次。巴塞尔委员会在报告期末和数据可用期之间设了为期两周的时间限制。2012年1月开始,向监管部门报告流动性比率及其基本构成。2015年1月1日流动性覆盖率将作为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引入,而净稳定资金比率将在2018年1月1日成为最低标准。
2.实施范围
适用所有的国际活跃银行在并表基础上实施,但可适用国际活跃银行子机构类别和其他银行,以确保实施一致并促进国内银行和跨境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在法律实体层面应用时,附属机构应与不相关第三方金融机构同等处理。
3.币种
应在并表基础上实施并以普通货币报告,但应考虑每一主要币种的流动性需求,LCR指标也已说明流动性资产货币池的构成应符合银行运行需求,即便针对正常时期极易自由转换的币种,银行或监管机构也不应认为压力状况下能够实现转换。
4.公共披露
监管措施和标准应保持透明,向公共进行披露,披露要素和披露细化程度上与资本头寸披露要求类似,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参数的价值和具体水平、参数具体组成要素的规模及其构成、以及参数背后的驱动因素,同时也应在量化数据的基础上提供定量信息加以补充。
(四)对流动性监管标准的定量影响评估
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及监测国际框架》后,也有业界人士认为某些指标设计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性指标的设计在某些方面混淆了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因果关系。对于偿债能力强、资本充足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完全应由银行自己来把握。二是LCR指标忽视了政府债券的风险。庞大的政府赤字可能带来政府债券风险,而一些国家的债券本身面临较大风险,这些风险可能难以被评级机构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一刀切”的监管要求可能加剧流动性风险。三是NSFR是一项很弱的指标,因为在危机期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很难用模型做出哪些投资者行为是“稳定”或“不稳定”的判断。四是要求金融机构持有更多“流动性”资产,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转向其他高风险领域。
巴塞尔委员会对2009年12月提出的流动性监管标准展开定量影响评估,并于2010年12月17日公布评估结果。23个成员国的263家银行参与定量影响评估,包括94家一类银行(即一级资本超过30亿欧元的综合性国际活跃银行)和169家二类银行(即除一类银行之外的银行)。对流动性标准影响的评估,假定2009年底流动性风险状况或资金结构未作变化。测算发现,一类银行、二类银行的平均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83%和98%,净稳定资金比率分别为93%和103%。根据要求,银行应在2015年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要求,2018年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率要求。目前未达到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100%的银行,可通过延长融资期限或对压力时期流动性风险的应对能力较为脆弱的经营模式进行调整等方式予以改善。巴塞尔委员会特别提示,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的未达标情况不能简单累计计算,其原因是提高其中一项指标比例可能导致另一项指标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四、对我国的启示
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中国银行业虽未做到独善其身,但做到了独树一帜。这也证明国内银行体系坚持传统业务模式的价值。长期以来,中国银监会使用一些基本的、简单的指标监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包括存贷比、核心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准备金比例等,以确保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足,取得不错效果。自2008年以来,全国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比率保持在40%以上,远高于25%的最低监管要求。即使在2008年-2009年全球金融市场流动性突然萎缩情况下,国内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依然充足,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长期来看,国内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一是随着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即使国内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足,也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市场流动性危机的波及,特别是绝大多数国际化大型金融机构都在国内设立了子行和分行,外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维护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母(总)行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并进一步对国内银行产生负面影响。二是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由外需驱动向内需主导转变,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储蓄率将处于长期下降趋势,较为稳定的零售存款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将下降,负债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动。三是我国一些大型银行主要通过发债方式筹集资金,批发性融资模式的有效性受制于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货币政策突然收紧以及市场流动性突然反转将产生重大冲击。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应未雨绸缪,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改进流动性监管制度、指标体系和监测工具。
(一)完善各层次的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
虽然银监会于2009年10月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的、管理体系的建立、管理的方法和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但使用的流动性监控指标绝大多数是事后的,不具有前瞻性,无法反映市场不确定性或压力条件下的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的长期变化。因此,监管部门应结合国际改革进展,建立压力条件下的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引进流动性集中度、资产转换性、长期累积缺口等监测指标;中央银行应建立市场流动性监测指标,及时反映市场整体流动性及重要产品的流动性变化情况,并及时预警。
(二)建立宏观流动性管理的制度安排,应对系统性流动性危机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应携手合作,建立系统性危机的应对安排。一是加强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付清算体系的运行效率。二是各监管部门、中央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应充分共享信息,明确流动性危机期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危机管理应急处置机制。三是中央银行应发挥中央贷款人的作用,通过扩大合格抵押品的范围、创新流动性调控工具,在危机期间及时向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注入流动性。
(三)加强流动性监管的国际合作,防范跨境流动性风险传递
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在国内设有经营性机构的国外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联席会议,及时获取国外母银行(公司)的风险信息,对我国不是监管联席会议核心成员的国外大型机构,应要求对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建立专门用于监控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加强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与其海外机构之间的资金流动的监测,以便在对方不合作或给予歧视性待遇的情况下,按照“栅栏原则”,限制资金流向国外,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存款人的利益。同时,我国应主动履行国际承诺,及时向海外监管当局通报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信息。
(四)加强流动性监管要坚持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在流动性监管中,要区分两个不同的层面,即个别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失败和由于整个资产市场流动性冻结造成的普遍的流动性危机。前一种情况下,监管者的任务是保证给予金融机构正确的激励机制使其进行流动性监管,避免道德风险,这是微观审慎监管的范畴;而当市场存在系统性冻结时,流动性应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由央行提供。市场流动性风险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一家银行的问题,而是整个金融体系正常运转、良好发展的基础,是宏观审慎监管应该重点关注的指标之一。金融危机前,各国理论界和监管界错误地认为,信用风险转移工具能够增进银行的流动性,但当危机发生时,机构流动性会瞬间枯竭,因而对流动性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认识不足”,这也成为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传统的监管方式中,监管者和银行管理层通常以银行拥有的基础资产来确定银行流动性。然而,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流动性不是恒定不变的,它常常和市场预期与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挂钩,即当市场参与者对市场失去信心时,流动性会枯竭。对市场的预期和信任度,单从机构的资产比率、贷款比率中难以发现,一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再高,也不能完全替代市场参与者对它未来的预期。这就凸显了宏观审慎监管在流动性监管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流动性监管需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配合。首先检测每家银行流动性干枯的敞口状况,如果银行持有超出平均水平的短期批发借款,同时持有长期投资,则该银行应被视为具有相对高的流动性风险。而后需要宏观审慎监管者在综合考虑每家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宏观经济面的思考和判断,从机构与市场的互动、机构与机构之间联系的监管,对整个金融体系的总体流动性状况有准确把握,从而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
注释:
(1)2013年4月1日起,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职责被英国宏观审慎监管局和英国行为监管局取代,英国金融服务局成为历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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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钦先,谭庆华.论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J].金融研究,2006,(7):42.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局面,这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经济稳健增长。论文在对经济转型进程中流动性逐渐放大,而市场普遍表现出资金紧缺的现象进行了深入阐述,并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货币供给与需求不均衡。由此提出,应从控制货币发行量、调节供给、减少流动性错配、平衡市场需求,以及加强金融创新、完善资金流通渠道等方面入手,逐步缓解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问题。
【关键词】
流动性过剩;钱荒;中小企业
一、引言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金融支持的作用越发重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创新等导致市场流动性增加条件下,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然而,在流动性不断放大,并推高物价的背景下,市场却表现出资金的紧缺。单以浙江温州为例,2012年底数据显示,温州规模以上企业相比2011年有高达60%的企业出现了停产、减产情况,大量企业面临着倒闭风险,甚至出现了“跑路”潮。
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更是使中小企业融资雪上加霜。从而导致更多的资金从实体经济领域抽逃,进入虚拟经济领域,促使市场流动性过剩的形成。事实上,这种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增长,需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二、文献回顾
流动性过剩与不足是市场非均衡结果,加强相关研究很有必要。
综合国内外诸多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i)余永定(2007)追根溯源,认为流动性过剩(excess liquidity)的准确翻译应该是“过剩流动性资产”,是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超过法定要求的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和库存现金,并提出通过计算和判断超额准备金率、马歇尔K值(M2/GDP)和超额货币存量三个指标测度流动性过剩。(ii)倪庆东(2007)指出,流动性过剩有两层含义,一是流动性资产,通常是指可用来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类资产;二是流动性能力,即获得高流动性资产的能力。针对我国所面临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他认为这不是流动性能力的过剩,而是流动性资产的过剩。(iii)彭兴韵(2007)从资产组合理论出发,将流动性过剩理解为在当前的利率和资产价格水平下,人们持有的短期资产超过了他们意愿持有的均衡水平,而中长期资产在其资产配置结构中又低于其意愿的水平。
余永定利用多个指标判断流动性是否过剩,但是当商业银行为应对挤兑风险而主动增加存款准备金时,就不属于流动性过剩;超额货币存量是从货币交易职能角度量化货币供给增长率与名义GDP之间的关系,但是忽略了最优货币供给。
倪庆东从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能力两个方面考虑流动性过剩,相对比较全面,但是将流动性资产仅局限于可用于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类资产是不够的,忽视了其他支付方式,并且没有给出具体的衡量指标。彭兴韵从资产组合理论出发,结合各资产的结构和期限来衡量流动性,认为流动性过剩的原因可以归结为长短期资产的时空错配,但是他将货币供应和贷款增长排除在考虑因素之内有失偏颇。
尽管现有研究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流动性过剩这一现象,但是由于理论视角不一样,更多的研究是停留在定性分析上,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指标去具体衡量流动性过剩的大小,而且受限于当时宏观环境与经济条件,钱荒这一话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内相关资料也比较缺乏。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首度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结合起来考虑,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力求能够提出一些具有应用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的对策和建议。
三、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
流动性过剩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钱多”,而钱荒,顾名思义,就是“钱少”。为何一边会钱多,一边又钱少呢?看上去矛盾的两面,在我国却是真实的存在,这就是当下中国货币市场真实表现。
(一)流动性过剩表现
1.货币发行过多
衡量货币发行量的指标很多,按照流动性大小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即M0、M1、M2和M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各种金融资产流动性在提高,不同口径之间的货币转换更加便捷,同时,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全,金融机构负债转换为即期支付受到时间和成本的制约,因此,选择广义货币M2作为我国货币发行量的衡量指标是可行的,并且目前世界上各国政府大都采用了这一指标。
图1表明,近几年我国广义货币M2发行量增长稳步,2012年末达到了97.4万亿元;同时,M2/GDP也在逐年增加。2008年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我国M2/GDP比值最低,为1.51,2012年年末增长到了1.86。
唐双宁(2007)研究发现,欧美等发达国家M2/GDP的比值在1.5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在1.3左右。目前我国广义货币M2对GDP的比例已经处于国际最高水平,存在货币超额供给、流动性过剩现象。
图1 M2、M2/GDP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各年年报。
2.金融机构存贷款差额日益扩大
存贷差是指金融机构存款与贷款的差额,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发行量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存贷款也随之增长;另一方面人们对经济形势预期不够乐观,投资比较谨慎,宁愿选择把钱存放在银行,也不愿意拿出来进行投资,我国很多大型企业、普通老百姓就选择了这样的理财方式。与此同时,大量具有新思维、新思想、敢于创新、勇于冒险的中小企业却由于资产有限,资信评级不高,从银行贷不到款。2012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差额达到了28.8万亿元,大量货币资金滞留在了银行系统内部,促成了现在的流动性过剩。
图2 金融机构存贷差与存贷比变化图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各年年报。
3.超额准备金率偏高
金融机构持有超额准备金,一方面是为了应对储户不可预料的提存,减少支付风险;另一方面是出于经济形势的考虑,等待更为有利的贷款条件或者投资机会,超额准备金率的多少一直是判断银行系统流动性大小的重要指标。
图3表明,2008年以后,我国各存款类金融机构一直持有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率大体维持在2%左右,其中,农村信用社超额准备金率较高,尤其是到每年年底,均会出现一个小高峰。
金融机构过高的超额准备金率反映了系统内的资金没能找到很好的流通渠道予以消化,这是我国目前流动性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
图3 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
数据来源:根据wind数据库数据处理。
4.存在正的超额货币变化率
根据货币交易方程式,货币供给乘以货币流通速度等于社会名义收入,也即社会实际产出与一般物价水平的乘积,而且它们的变化率之间具有稳定的关系,某一时期,货币供给变化率等于通货膨胀率加上社会产出变化率再与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率的差。
古典货币数量论者认为,当社会货币流通速度一定时,超过社会产出的货币供给应该反映在物价水平上。弗里德曼进一步指出,货币供给增长率应该等于物价上涨率。当二者不等时,则表明经济中存在货币超额供给现象。在经济分析中,可以用超额货币变化率(excess money,EM)来描述这一现象,即超额货币变化率=货币供给增长率经济增长率物价上涨率。这里,我们分别用广义货币M2代表货币供给,GDP代表经济产出,CPI代表物价水平。
图4表明,除2011年超额货币变化率为负以外,其余各年都是正数,并且在2009年到达了20.0%最大,这主要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家随后采取了一些列财政刺激政策,货币供给随之迅速增加,出现了流动性过剩。
图4 我国货币供给增长率、经济增长率、
物价上涨率、超额货币变化率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各年年报。
(二)钱荒的表现
1.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世界性的普遍问题,但在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尤为突出。全国工商联2011年公布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融资问题,其生存状况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候还要恶劣。据银监会的测算,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为20%,小型微型企业很难获得国有大银行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短、小、频、急”几个特点,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对中小企业的差异化服务,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比较滞后,多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其贷款利率一般为银行基准利率的3―4倍,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融资成本。
2013年6月17日,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致信副总理马凯,反映当下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紧绷的资金链让众多中小企业经营难以为继,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愈发突出。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更是直言,中小企业现在的危机程度反而远远超过2011年。
2.银行系统遭遇6月钱荒
银行业间为了应对支付问题,加快资金流动,彼此间通常会进行短期的资金拆借,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是1―7天内拆借,这是发达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从图5可以看出,2012年5月,银行业间隔夜拆借利率最小为2.13%,交易量到达了最大5万亿元,之后便呈现出利率上涨、交易量下降的趋势。2013年6月,银行业间隔夜拆借利率更是飙升到了6.43%,创造历史新高,同时资金量拆借减少到1.1万亿元,银行系统遭遇6月钱荒。
图5 银行同业间隔夜拆借利率
数据来源:根据wind数据库数据处理。
债券市场上,6月6日,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出现50亿交割违约,爆发了黑天鹅事件;6月14日,2013年第四期记账式贴现国债期限9个月,计划募集150亿元,实际仅获得95.3亿元的有效认购,遭遇流标;银行业间市场招标的6个月期农发行贴现金融债,计划发行额200亿元,实际发行额115.1亿元,再度出现流标;以往作为出钱方的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此次也进场借钱。
四、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原因
从上文分析可知,我国货币市场上流动性总量是充足的,并且一定程度上是过剩的,但钱多的同时,中小企业感受到的却是钱荒。目前,我国货币市场上出现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现象,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货币发行过多,但中小企业难以贷款,共同促成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这一特殊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行货币应该充分考虑到现实经济基础,并非越多越好,而是找到一个合适的度。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形式下,我国依然保持广义货币M2较高的增长率,明显不合时宜,而且伴随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资产之间相互转换更加便捷,对纸币的需求力度相对在减弱,依然强劲的货币供给使得流动性总量出现了过剩。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匮乏,惨遭钱荒困扰。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不够规范,缺乏信息透明度,外界难以了解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或者说必须花费较大的人力资源成本才能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于是广大商业银行选择了继续把钱贷给效率比较低的国有企业,主动关掉了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融资的大门,这样大量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的地下钱庄、影子银行、民间借贷等方式进行融资。当经济处于向上周期时,企业经济利润和盈利能力相对较好,可以承担比较高的融资成本;但当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很多企业承受不了较高的利息压力,不得不选择破产甚至跑路。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较高的货币供给带来了流动性总量过剩,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匮乏,难以贷款,正面临着严重的钱荒,二者合力促成了眼下中国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这一特殊现象。
(二)流动性错配严重,过剩与钱荒并存。我国之所以出现流动性过剩情形下的钱荒,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流动性错配严重。首先,流动性期限错配严重。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比较缓慢,平均收益率很低,而与此同时,影子银行业务却在悄悄发展壮大,信托、保险、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并且许诺的回报都很高,远远超过了实业界的平均收益率,于是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避实就虚”、“融短贷长”,宁愿选择从市场上或者同业间拆借短期低息资金,购买期限长、收益高的金融产品或者发放长期贷款,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如果只有个别银行这样做,确实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但当所有银行都这样做的时候,流动性紧缺甚至流动性危机就难以避免,2013年6月银行系统爆发的钱荒就是流动性期限错配带来的严重后果。其次,流动性结构错配严重。不少国有企业得益于垄断因素,虽然运营效率不高,但是规模大、利润多,资产相当雄厚,根本不差钱,即使有个别企业经营状况不够理想,也能轻而易举的从银行贷到大笔资金,吸引到足够多的流动性,而广大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往往很难从商业银行贷到款。这样,国有企业继续享受着流动性充足的便利,中小企业却承受着流动性紧缺的痛苦。当经济形势不够乐观时,流动性结构错配下的安全隐患便会集中爆发出来。当下中国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状况正是受到了流动性结构错配的影响。
五、结束语
我国货币市场出现了流动性过剩与钱荒并存的特殊现象,表面上看只是钱多钱少而已,实际上关乎我国货币供给与需求,这是由二者不匹配造成的。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控制货币发行量,调节供给,从源头削减市场流动性。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人们投资理财渠道在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股票、基金、债券等流通便利、收益较高的产品,对存款储蓄的需求在相对减弱,而与此同时,电子货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又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弱化了对纸币的需求。我国出现流动性总量过剩是由货币发行量过多造成的,应该控制货币增长速度,减少供给,从源头处调节市场流动性。
2、减少流动性错配,平衡市场需求,解决钱荒困扰。钱荒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货币供给一定的情况下,有效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流动性期限错配,资金“融短贷长”、“避实就虚”,严重脱离实体经济;流动性结构错配,资金没能流向效率较高、潜力巨大的中小企业。应该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减少流动性错配问题,平衡货币供给与需求,彻底解决钱荒困扰。
3、鼓励金融创新,完善资金流通渠道。流动性失衡是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绊脚石,需要大力发展金融创新,管理好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资金流通渠道,有效调节市场流动性,将各个层面的资金供给与需求很好的匹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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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系列协议(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I、1996年的巴塞尔协议I.5、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II、2009年的巴塞尔协议II.5和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III)自诞生之日起,便将自身的适用范围定义为国际活跃银行。然而,在各国对巴塞尔系列协议的实践中,其适用范围却远超过了国际活跃银行的范畴。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升,制定巴塞尔系列协议的巴塞尔委员会,其成员国也已经由1998年时的十个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扩展为包括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27个国家或地区。作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特别是G20成员国,在享有政策讨论权的同时也承担了率先实施巴塞尔协议的义务。从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正式公布了巴塞尔III的实施草案,日本已经正式公布了最终的实施方案;而发展中国家实施相对较为缓慢,阿根廷、土耳其等5国至今仍未正式公布实施草案。究其原因,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具有与发达国家不同的经济金融发展特征,很难用相同的标尺对其进行衡量和监管。另一方面,针对国际活跃银行而制定的监管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中小银行而言适应性有限。因此,如何在G20的发展中国家中推进巴塞尔系列协议,特别是危机后提出的巴塞尔III,在加强全球金融监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当前经济的冲击,并充分体现巴塞尔协议在各国的适应性,是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各国监管当局密切关注的问题。此外,与已经实施了巴塞尔II的欧洲国家不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尚未实施巴塞尔II,所以同时面临着从巴塞尔I直接过渡到巴塞尔III的挑战。
一、巴塞尔III在发展中国家的实施现状
自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推出巴塞尔III之后,根据其对G20各成员国于2013年之前相关实施草案的规定,目前全球各成员国对巴塞尔III的实施已全面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根据2012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交G20峰会针对28个经济体(包括巴塞尔委员会27个成员国和欧盟)的研究报告总结,在2012年5月底之前①。沙特阿拉伯、日本和印度对巴塞尔III的实施推动较快,已经先后公布了监管协议的最终实施方案,其中印度、日本将先后与2013年1月和2013年3月正式实施巴塞尔III。截至2012年5月末之前,加拿大、德国、中国、南非等18个国家都已正式公布了巴塞尔III的实施草案,而韩国、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等7个经济体尚未公布正式的实施草案。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成员国都处于征求草案意见阶段到制定最终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目前成员国内部还没有国家开始正式实施巴塞尔III。
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区分,发达国家实施巴塞尔III的积极性更高,并与巴塞尔III内容及要求更为一致,改动也较小。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为滞后,同时对巴塞尔III的监管内容及要求改动较多。从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情况来看,印度、沙特阿拉伯的实施进度最快,最终的实施方案已经,距离正式实施也为期不远。而金砖四国中其他三个国家:中国、巴西、俄罗斯,目前中国和巴西已经正式公布了实施草案,而且中国也已于2012年6月公布了资本监管相关内容的最终实施方案;俄罗斯的实施草案也将于2012年下半年正式公布。但是相对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巴塞尔III的实施过程中更为积极、迅速。在7个尚未正式公布实施草案的国家中,除美国、中国香港外,其他5个均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然而中国、印度等金砖四国受到强力的经济增长和金融环境日趋成熟等条件的驱动,实施巴塞尔III的积极性明显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巴塞尔III中表现出的犹豫不决和行动迟缓是具有其内在原因的。从各国的经济环境来看,发达国家在实施巴塞尔III中具有显著的成本和技术优势,各项监管条款都具备明显的针对性。但由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相对不成熟、经济环境波动较大等特点。笔者将从三个视角分别阐述巴塞尔III在发展中国家可能存在的不适应性和负面影响。
二、巴塞尔III的相关要求在发展中国家缺乏适应性
巴塞尔协议是针对国际活跃银行所提出的,虽然其在近期的实施中范围逐渐扩大,但是其政策制定的出发点还是围绕着国际活跃银行展开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国家的全面实施带来了不适应性。另一方面,巴塞尔II.5和巴塞尔III都是针对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展开的,其关注的主要对象也是欧美金融体系在危机中暴露出的不足。因此,将巴塞尔III的监管标准照搬到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一种“西方生病,东方吃药”的做法,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在发展中国家过早加强衍生品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可能会阻碍经济金融的繁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特别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危机中显现了较高的风险隐患。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场外交易市场实施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然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对其实施过于严苛的监管可能反倒会阻碍衍生产品的发展,从而不利于衍生产品在金融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剂和资产定价等作用。即使是对于那些衍生品场外交易市场已经成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于衍生产品的监管也应该视其发展状况和程度而定,当其没有发展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工具时,对其如何采取监管也需要不同视角的考量。
判断经济周期的前瞻性指标可能缺乏国际一致性。在巴塞尔III逆周期资本监管指标的选择中,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使用信贷/GDP这个指标对于当前的经济周期进行前瞻性的判断,然而该指标对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并不适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增长速度相对较快,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也较大,且在经济运行中常运用计划性等强制性手段进行信贷调控,因此简单运用信贷/GDP这一指标很难准确衡量发展中国家在当前经济发展速度和波动条件下的信贷深度。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巴塞尔III逆周期相关要求时,可能更多选择违约概率等其他表征经济金融周期的指标以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1]。
流动性覆盖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不低于100%)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可用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不低于100%)是巴塞尔III新提出的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针对危机前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缺失,这两大指标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新的约束。然而其中某些细节定义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适合,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对LCR和NSFR相关监管体系的构建并不十分热衷。一方面,优质流动性资产的缺失可能在客观上导致发展中国家银行的流动性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巴塞尔III中对优质流动性资产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一般来说,政府债券是最好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但是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国债发行量较低,为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商业银行可能不得不大幅持有本身就较为稀缺的国债。而企业债券只有达到AA-的评级才能被称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家的评级不高,具备AA-评级等级的企业债券也十分稀缺。这样,由于金融市场中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流通量非常稀少,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实现巴塞尔III中关于流动性监管指标的最低要求。为此不少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大量引入发达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然而导致较为显著的汇率风险。最终使得流动性监管变得形式化和机械化,而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管的目的。另一方面,巴塞尔III对金融资产流动性,特别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和稳定资金的划分并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在沙特阿拉伯、南非等国家,国有机构股票、大额资金等都被视为其稳定性最高且质量最好的资金来源,但是这些金融资产在巴塞尔III中却并不被视为优质、高稳定的流动性资产。同时为满足LCR和NSFR最低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不进行更多的短期小额贷款、放弃长期大额贷款,从而可能对实体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形成了较为显著的挑战,造成资金的结构性短缺。
三、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加剧了巴塞尔III实施的负面影响
巴塞尔III的实施虽然有利于防范类似金融危机的再爆发,但可能会对短期经济复苏造成冲击,还可能对相关金融业务发展形成压力。然而结合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经济金融特征来说,这些短期的、局部的负面效应可能被放大了,甚至会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对于盈利来源和资本补充机制单一的发展中国家银行来说,监管要求的提高可能倒逼银行选择简单粗放的规模扩张模式以达到合规要求,从而加剧了金融体系的大而不倒问题及其带来的道德风险。在巴塞尔III中,较高的资本要求使得商业银行不得不在控制分母的同时大大提高盈利能力,然而分母的控制将导致无法更多涉足相对高风险的借贷业务,从而带来盈利水平的降低。由于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较为单一,特别是在利率管制和汇率管制等尚未实现自由市场的经济体中,可能被倒逼走上一条盲目扩张,追求简单业务的规模已追求利润的发展道路。而在集中度较高的市场中,可能使得原本的规模就已较大的银行或系统重要性银行借助自身强大的龙头地位和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及市场份额,从而加深银行的大而不倒程度及其带来的道德风险,加大监管当局对其进行监管的困难。
巴塞尔III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贸易融资的发展,这对更多依赖贸易融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负面影响可能更为深远。贸易融资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信贷能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资本向发展中国家的流动。在巴塞尔III关于杠杆率和流动性等监管指标的规定中,对于风险较低的贸易融资给予了较高的权重设定,从而可能会阻碍贸易融资的发展,特别是使得资产较小的客户受到较大的影响。在杠杆率计算的过程中,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大部分表外资产一并被赋以100%的转换系数,但是由于贸易金融具备风险低、期限短等特点,因此相对较高的转化系数明显限制了贸易金融业务的发展。虽然2011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调低了贸易融资等此类业务的风险权重,但整体来看,该业务所需资本仍然过高,其造成的贸易融资成本的提高及业务量的降低,不利于所在国的发展,尤其对于一些贸易金融发挥极为重要作用的发展中国家。
巴塞尔III的实施并未解除监管体系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过分依赖,而这对于自身评级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及其金融机构来说较为不利。无论是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还是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过程中,不同评级水平的资产在计算中都分配有不同的计算权重。因此,评级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资本和经营成本的高低。然而包括穆迪、标普等大型国际评级机构在内的评级体系都规定,任何机构的信用评级都不会高于其所属国家(或地区)政府的信用评级。即使是对于风险水平相当的机构,高信用评级国家的机构往往比低信用评级国家的机构所获得的信用评级要高。因此,由于不少国际活跃银行注册国的评级往往为AAA和Aaa级,因此其子公司即使在面临相同的风险暴露情况下,也会由于其东道国信用评级较低,可能会要求比母国标准下更多的资本准备。不少发展中国家认为,国际评级机构过分低估了其金融环境的稳定性,这种信用评级上的国别歧视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不得不采用高利差的形式以抵消评级较低带来的高成本。
监管的本土效应依然存在,东道国经济可能会受到母国或母行的影响。目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及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起到的作用日益重要,为此,这些金融机构的子公司所在国在应对突发经济问题及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理应得到相应的知情权。然而受到本土效应的影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都没有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或机构做出应当的信息披露。这时,由于这些子行在东道国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对突如其来的金融政策或监管标准的滞后反应势必会导致东道国金融体系的动荡。
四、发达国家实施巴塞尔III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溢出效应
巴塞尔III的实施都会给各国金融环境乃至经济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国金融联系的不断加深,在发达国家实施巴塞尔III的过程中可能为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带来的溢出效应值得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关注。
巴塞尔III中资本监管的实施为国际活跃银行带来了经营管理的难题,使其子公司无法为东道国继续提供有效的经济金融服务。不少国际活跃银行,如花旗、汇丰等,在某些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有些甚至达到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标准。一般来说,这些国际活跃银行子公司100%的股权可能都由其母公司所有,这将导致这些子公司无法轻易通过可转债等资本工具获得大额融资,从而造成这些子行经营成本的大幅提高,导致其不得不采用提高借贷门槛、降低存款利率等方式获取成本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子公司在与东道国银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由于这些国际活跃银行的母公司在制定政策、发行资本工具等过程中并不能完全考虑不同成员国在资本监管标准的不同,因此子公司在所在国发行金融产品、发放贷款及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东道国监管部门的逆向制约甚至喊停。从而导致这些子公司其无法为东道国继续提供金融服务,为其经济金融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杠杆率指标的监管压力下,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去杠杆化行为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巴塞尔III中杠杆率指标及其配套监管措施的推出使得发达国家的去杠杆化进程逐渐加速,这不仅导致了发达国家自身流动性环境的恶化,其去杠杆化过程中产生的溢出效应也通过流动性的传染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加剧了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动荡。同时,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大型银行业会受到杠杆率监管指标的影响,为了满足监管需求从而降低信贷供给,进一步加剧了衰退市场中的流动性紧缩。
五、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