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解决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7 15:45:1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环境污染解决方法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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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都证实了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还高。现代人平均有90%的时间生活和工作在室内,而现代城市中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则比室外高出许多倍!尤其是那些儿童、孕妇、老人和慢性病人。特别指出的是,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而儿童生活在室内的时间在80%以上。

        1  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1 室内空气污染会危害人身体健康。国外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致病建筑综合症”(SBS),症状包括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注意力难以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这些症状的具体原因不详,但大多数患者在离开建筑物不久症状即自行缓解。

        目前由装饰材料所造成的污染成为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市场上80%的装修材料都含有大量的有机有害物质。这些建材一旦进入室内,在通风环境不好的环境中浓度会很高,从而危害人的健康。例如,用做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都含有甲醛,即使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甲醛也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急性精神抑郁症,国际癌症研究所已建议将其作为可致癌物对待。其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都是已证明是毒性极强的物质。

        1.2 室内空气污染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室内空气质量与劳动效率和出勤有着密切关系,由此造成了缺勤和医疗费用的巨大损失。国际经验表明,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多,就可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可以保护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

        2  建筑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实施两年多来,对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标准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部分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受诸多因素限制,尚未在工程建设环节中开展相应工作。部分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使该标准难以灵活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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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勘察的主要内容

现场勘察是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众多的难点之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法规,全面的调查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及问题。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可能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及排放口进行认真彻查;对处理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等的仪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可能会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以及可能会产生污染纠纷的地方都要进行一一的排查。

1.2存在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在开展现场勘察工作时,工作人员要详细了解项目中哪一项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详细的有关资料,认真检查相关的施工设施是否已经配备齐全。在实地勘察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的勘察,不可以留有任何的遗漏。如果在勘察中发现,项目中出现有问题的地方,一定要及时指出并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要求他们立即整改。

2现场监测

2.1监测的主要内容

现场环境监测就是工作人员使用环境污染监测仪器设备对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必要的实时监督及检测。监测的主要内容是:首先,针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全面分析和了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检查各个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也要检查环境污染现场的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充分展示出验收工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地位,为未来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2.2监测中存在的难点及解决办法

因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开展的较晚,环境监测的技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环境监测的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首先,工作人员在现场采样的过程中,应当时时查看工程的具体开展情况,并认真记录全面的资料和数据;其次,对于敏感地带的监测要格外留心,采取适当的方法,尽量避免引起纠纷;另外呢,如果在监测现场中发现问题,必须要马上进行补测,同时,监测中如果出现异常问题,也要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采取合适稳妥的措施来完善。

3监测方案的撰写

3.1方案撰写时需要明确的问题

在撰写方案之前,工作人员需要明确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详细完整;他们是否具备准确的监测条件及能力;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可以正常无误的运作;是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实处等等。

3.2存在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监测方案撰写时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是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批准标准认定为验收监测的执行标准来进行考量的,但是,在项目进行期间,如果标准需要修订,那么环境质量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此时的环境质量标准就要按照新的来执行。对于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执行不同的行业标准。

4编制监测报告

4.1编制报告的主要内容

编制的检测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大致介绍一下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的内容;其次,阐述一下本次项目的基本内容;然后,详细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内容,比如:对噪声、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量情况详细记录,同时,对一些特殊地带的监测内容与标准要进行标注说明;最后,对现场环境勘察与监测的结果进行综合的评价及分析,为以后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提供依据。

4.2存在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编写报告时,要认真注意几点:一方面,编制的报告中,对于项目的验收范围、监测的频次和因子都要详细准确的记录;另一方面,该项目的目的和特点在报告中要明确的阐述;同时,要确定该项目的成果与环境报告书中呈现的内容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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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4)12-0130-01

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质上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但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尽管农村经济建设和基础建设取得了繁荣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问题也影响了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进程。生态破坏日趋严重,不仅影响到人民的身心健康,而实质上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如果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不仅与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背离,同时也会制约我国城镇化建设。而为了更好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就必须借鉴世界各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理论,同时要结合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提出更有效的发展途径,同时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探索一条有效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道路。

1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概述

生态环境实质是一个有机系统,伴随人类的介入,物质与能量实现输入、输出平衡。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人类的过分集中,使得大量资源集聚,而资源的集聚带来的是生态系统平衡的被打破,在现阶段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环境问题凸显,在某些地方甚至影响了城镇化发展进程。而环境问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具体如下。

1.1 土地资源的污染和浪费问题

城镇化建设实质上是立体化、多元化过程,在这一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在现实建设中,我国许多城镇在土地利用方面上存在许多问题,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不能够从土地实际应用出发,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污染严重。在城镇化建设中,往往误解城镇化的实质和内涵,单一将城镇化理解为建筑设施建设,这使得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城镇化建设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阶段明显脱节,造成大量公共资源浪费。同时,许多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成本过高,原有城镇土地没有被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不切实际的规划方案、不合理的用地结构、凌乱的建设布局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从而大量空闲土地荒废。

1.2 新城镇规划布局不合理、水源、空气污染严重

新城镇建设往往使大量农村人口聚集到新的城镇当中,人口的大量聚集对水、土地等消耗需求巨大,同时人口大量集中会产生大量废弃物,而废弃物过分集中使得自然排污系统无法消耗,从而不能有效分解。进而造成了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人口急速集中在新城镇之中,就需要我们对新城镇进行合理规划,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排污系统。同时大量人口集中在有限的新城镇之中,使得汽车等交通工具使用不断增加,大量废弃被排放。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管理力度不足、体系建设不到位

我国目前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一个环境问题关系到多个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而在具体环境管理方面,政府投入力度往往不足。伴随城镇化发展的还有工业化,政府部门由于受到不合理政绩观的影响,往往以GDP来衡量自身发展,而忽视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和财政支出。而对企业来说,因为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惩罚和代价较低,相对于自身所得来说,破坏环境所得收入往往高于处罚金额,环境部门的不作为往往给环境污染企业带来一定发展漏洞,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困难。

2.2 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

法制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和指导,然而事实上,我国环境法法规建设远远不到位,不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起到保护作用。法律法规的不足,就为违法环境活动助长了气焰,同时也无法做到有法可依。而有些违法行为尽管有所涉及,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部门缺乏有机协调性,使得执法力度不足,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同时我国的立法范围主要集中在重要的环保领域,存在界定不明晰的问题,在惩治具体违法企业时,执法难度大。同时,我国目前具备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为较早时期制定的,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导和管理约束。

2.3 政府及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不足

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公民及政府部门环境保护意识往往不强,政府部门不重视环境保护建设,而公民对环保知识的熟知度更是有限。政府在实际过程中,只顾经济发展,对违反环境保护的企业大多纵容,是的整个环境治理困难加剧。

3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法研究

3.1 完善和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导者,要重视普及环保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较为低下的环境保护意识势必会影响到公民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有大力推动公民生态环境意识的培养,将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坚持实施生态环境治理。

3.2 加强环境保护执行能力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管理水平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环保队伍建设不足严重无法解决生态环境治理,因此要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建设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的环境监管单位。同时要不断学习,用最新知识武装实践,提升环境监管部门城镇生态管理水平。

3.3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不合理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法,要改变传统的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经济发展,走新型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结合最新科学文化水平,创造和发展环保产业。

篇(4)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篇(5)

汽车是相当先进的机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到相应阶段的突出代表。自从1886年德国人K。Benz制造出世界上第一辆汽车,特别是1913年汽车生产装配流水线发明以来,汽车就迅速普及,逐渐成为我国工业的支柱产业。但是由于汽车从最初的生产一直到报废,在每一个环节都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种类及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汽车的污染问题和治理已经成为汽车工业再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

1 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汽车从生产到报废的各个阶段都会产生污染,但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最大的阶段是在使用阶段,包括三个方面: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区域大气环境的污染;汽车行驶噪声对周围人群的污染影响;汽车电气设备对无线电通讯及电视广播等的电波干扰。在三者之中,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影响最大(被认为是第一公害),其次是行驶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而电波公害由于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并且是局部性问题,所以没有前两者重要。

1.1 汽车对大气的污染

汽车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指从汽车尾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此外,还有发动机曲轴箱通风污染(主要是HC),以及燃料箱和化油器逸出的汽油蒸气。它们都是发动机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这些有害物质发散到空气中,并累积至一定浓度后,将会对附近环境尤其是对周围区域内的人群及动植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1.2 汽车行驶噪声对环境的噪声污染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会对行驶路程的沿线,特别是周围人群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特别是周围同为汽车驾驶员的交叉影响,目前汽车市场主要为小、中型车辆,所以其噪声强度主要为60~90dB的中强度噪声, 80dB以下的环境噪声一般认为不至于造成明显的永久性听力损伤,仅使人的听力产生暂时性下降,在85dB的环境中,会有10%的人可能产生耳聋;在90dB的条件下,则只能保持80%的人不会耳聋。

试验结果表明:在88dB时,汽车驾驶员的注意力将会下降10%;在90dB时,下降20%。因此,汽车行驶过程中的高噪声不仅会对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影响造成一定的声污染,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同时还会使周围汽车驾驶员的注意力下降,反应时间增加,导致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3 汽车电波对环境的污染

电磁波是传播着的交变电磁场,按频率可分为低频、高频、超高频和特高频。电磁辐射污染是重要的环境污染要素之一。它在无形中对人产生伤害。电磁波辐射源的输出功率越大,波长越短,频率越高,距离辐射源越近,接触辐射时间越长,环境温度越高,湿度越大,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就越大。在汽车电气设备中有很多导线、线圈等电气元件,而任何一个具有电感和电容的闭合回路都会形成振荡。因此,在汽车的电气设备中有很多的振荡回路。当火花放电时,就会产生高频振荡以电磁波的形式放射到空中,切割无线电、电视广播等通讯设备的天线,从而引起干扰。在汽车的电气设备中,点火系的干扰最为严重,此外还有发电机、调节器、刮水器以及灯开关等。

2 汽车对环境污染的一些解决方法

2.1 汽车对大气污染的解决方法

由于汽车废气的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为控制汽车废气的排放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国家应规定严格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不得制造、销售或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②控制汽车排污量发展无公害汽车,如在汽车装上了净化装置,采取延迟点火时间的方法,以减少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应积极研制无公害的汽车,以新的能源代替汽油,柴油;

③私人小轿车与公共交通工具相比较,小汽车的社会费用要比公共汽车高6-8倍,能耗高9倍。因此,引导大城市交通向大容量交通转化,是减少交通污染的有效途径。

④加强交通管理、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拥挤时汽车发动机长时间怠速运转,不仅增加燃料消耗,而且容易使燃料不完全燃烧,导致废气排放量迅速上升,因此应加强交通管理,开放智能交通系统,并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使汽车以尽可能匀速行驶,即可减少排放的污染物,又可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2.2 汽车噪声污染的解决方法

为降低汽车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应从最初的汽车开发设计、汽车上路使用等方面,分别采取降噪、减振等控制措施。在汽车研发设计时,汽车生产厂商就应根据现行的的环保要求进行全面的考虑,在汽车设计中采用先进的控制噪声方案及降噪减振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汽车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另外,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及保养,对车内的设备应经常进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车速,尽量选择较好的路面行驶,减少喇叭和制动的使用,同时注意控制车内音响等高噪声设备的音量,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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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Q617.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目前,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方法已广泛应用于卫生检验、农业、冶金、地质、环保、医学等多个领域,本次研究选择矿物样品中进行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测试,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

1研究的化验方法及仪器和试剂

1.1研究化验方法

本次研究试样经过王水分解,在HCL(1+9)介质中,用硫脲-抗坏血酸将五价As、Sb还原为三价,再用KBH4,还原为氢化物,在HCI(1+4)介质中,与KBH4作用生成As2H3、SbH3、BiH3和Hg。以空心阴极灯为光源,用双道无色散AFS-230E型原子荧光光度计测定荧光强度,本次研究只测定As、Sb、Hg的荧光强度,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入铁盐消除共存元素的干扰。

1.2仪器和试剂

本次研究使用AFS-2202E型原子荧光光度计。化验所用化学试剂盐酸为优级纯其余均为分析纯试剂,所用水为蒸馏水。主要是因为盐酸中常含有砷,所用使用之前必须看一下试剂里面各种杂质的含量,避免杂物影响化验结论[2]。

2矿物测试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1仪器测定空白不稳定

2.1.1问题如果在仪器电路畅通、待测元素空心阴极灯光源正常、灯电流选择适当的情况下,选择合适条件的空白判别数值后,测定空白多次仍不能通过;即使空白通过后,重新再测定,前后测定空白值差别较大。这种情况下,不能准确反映空白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2.1.2检查及解决方法针对这一问题,应先检查仪器的稳定性,这就需要做一下As、Sb的精密度测定。列出检测浓度配制As、Sb的混合标准溶液(单位ng·m L-1),溶液酸度应保持5%左右(v/v),为使As、Sb预还原至三价,溶液中应加入少量的硫脲和抗坏血酸(最终浓度为2%左右)。使用5号混合标准溶液测定仪器的精密度。如果RSD≤2%,仪器稳定性好,然后进行以下检查。(1)仪器空运行检查。用黑纸胶布挡住光电倍增管的检测窗口,启动蠕动泵,不进液,进行空白值检测,双道检测荧光强度应在30~50格,或更低。去掉黑纸胶布进行检测,因有炉温热光(石英原子炉正常升温),空运行荧光强度在70~80格(小于100格即可)。Hg元素的空白检测荧光强度值可能要大于100格。(2)石英原子化炉检查。首先查看炉芯内是否掉进明显的异物,若有,则将异物取出,用空白液调试,如还是不稳定,关机,待炉温下降、石英炉芯冷却后,取出炉芯,采用热的稀王水浸泡,除去附着的脏物,晾干石英炉芯,或更换新的石英炉芯。这是因为测定一段时间后,炉芯容易粘上残留的氢化物污染物,特别是现在使用的双层炉芯,若载气口较小,最容易出现载气口附着脏物,影响气流和元素的原子化,产生被测元素自熄,测定时出现没有荧光强度或荧光强度很小(条件正常情况下)。此时将炉芯卸下,稀酸浸泡清洗后,重新安上炉芯,调整好炉芯的高度,再测定空白,仪器会很稳定,空白荧光强度可以控制在100格左右。(3)载气流量检查。载气流量出厂时均已调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变化;但出现以下情况会发生改变。由于出厂运输的颠簸,使调整好的阀门螺丝松动,出现变化;也有可能长期使用后气流冲动引起变化,使得气流量变化。曾经发生过使用的仪器出现测定荧光强度变小的情况,经检查发现,设置的屏蔽气流量900mL·min-1,实测仅300 mL·min-1。载气流量的变化,可经校正使其恢复原流量水平,测定空白时的数值的稳定性明显提高;当设定的空白判别值较小时,也能顺利通过。

2.2样品制备

样品制备是保证测试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既要保证样品分解完全,又要保证As、Sb、Hg不因水解、挥发而损失。

2.2.1问题样品测定时,一般采用王水溶矿,在王水介质中测定Hg,需分取部分试液,在HCI介质中,用硫脲一抗坏血酸作预还原剂,将As(V)、Sb(V)还原成三价后,进行氢化反应测定。由于硫脲-抗坏血酸作预还原剂不影响Hg的测定,目前多采用王水介质中直接用硫脲-抗坏血酸进行预还原,实现同一份溶液3个元素的测定,提高工作效率;但如果酸度过大,由于HNO3,的氧化作用使得溶液出现棕黑色,易出现还原不彻底,导致砷、锑的结果偏低。

2.2.2解决方法用王水溶矿后,先测定Hg,然后直接加硫脲-抗坏血酸固体试剂(先将试剂研细,必须加足够量的还原剂)还原As、Sb后再测定,既可实现同一份溶液3个元素的测定,又不会出现还原不彻底的现象。As、Sb还原还受温度的影响,气温太低时,也容易出现还原不彻底而影响测定,所以注意工作间保持一定的温度,最好不要低于18℃,还原的时间不能少于30min。

2.3高含量样品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2.3.1问题环境样品分析,一般元素含量在地球背景值附近。对于含量较高的元素含量,一般也不会超出检测范围;即使有极少的样品超出检测范围,稀释后也能测定。在实际分析工作中,偶尔遇到过含量特高的样品,经化学分析,质量分数达到了百分之几,仅一个样品就出现了污染仪器的情况。当时即出现空白溶液荧光强度溢出,使测定无法进行。由于记忆效应,虽然用1.2mol·L-1 HCI直接清洗了很长时间,但空白溶液荧光强度仍降不下来,只有把仪器的毛细管、石英炉芯、气-液分离器等均用20%HNO3,和KMnO4。溶液进行浸泡处理后,再用HCI浸泡几天,空白值才下降,恢复正常。其中Hg的污染要特别注意,管路一旦被污染,短时间内很难清除。化验室的环境对仪器也有较大影响,分析人员曾发现,在刚装修过的实验室进行测量,环境残余的汞蒸气造成汞的空白猛增,给测量带来很大的影响。化验室其他仪器也可能带来的影响,如测汞仪。

篇(7)

在越界环境污染方面,法学界一直高度重视曾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一件经典判例――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是,该案件的解决过程及其裁决结果至今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影响深远。案情是这样的:特雷尔冶炼厂位于原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哥伦比亚省,这家工厂因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硫给美国境内的农作物、牧场、森林造成损害引起环境纠纷。该厂从1896年起开始冶炼锌和锡,到1930 年,每月的排硫量高达10000吨。该厂含硫烟气随气流南下,沿哥伦比亚的溪谷越境进入美国的华盛顿州,污染了该州的土地、农作物、森林、牧场,使美国蒙受损害,为此,美国将此问题提交给美加联合委员会审理。1932年2月该委员会向冶炼厂发出劝告,但未能满足美国的要求。双方为了谋求该问题的彻底解决,于1935年将此纠纷交由一个比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国、加拿大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裁决。仲裁庭于1938年和1941年分别发出第一和第二裁决书。法庭认为: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权使用或允许使用其领土,在他国域内或对着他国国民财产,以这样一种方式施放烟雾,只要这种施放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和明白可靠的证据。”还认为“国家有义务尊重他国及其领土,有义务对他国领土给以保护,使之不受由于自己领土内的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国际法,加拿大自治领地应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加拿大政府有责任弄清它的行为是否与加拿大根据国际法所应负的义务相称。”纠纷随之得以解决。

此案是国际法历史上第一起越界环境污染案例。该案的裁决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当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依据的是英美法系公害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即“自己财产的使用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据此该判决确立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各国环境和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责任原则”。这为跨国环境损害所引起的国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准则。针对该案的上述裁决,不仅为美加两国,并且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二、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分析环境和发展的曲折历程,不难发现,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比较偏重经济指标的增长,甚至会一度忽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效应: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等到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已经严重阻碍到了本国经济发展时候,政府才开始猛然醒悟,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抑制因发展而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降低其损害程度。这几乎成了规律。但是,如果发展过程中损害的环境成本是具有国际性的,如:上游国家对界河或者国际河流产生了污染,污染物顺流而下,最严重的损害情况反而发生在下游国家。这时候就容易产生跨国界的环境污染纠纷。其实从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国家事先能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越界环境污染是有可能被避免的。但是,单个国家在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时,不排除其首先要考虑其经济效益以及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如何。因此,就容易形成如下局面:一方面,对于跨国环境污染,需要相关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进行防治;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国家为环境保护而付出大笔费用将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丧失价格优势,从而使国民经济受到影响。因此,在自由竞争的世界市场上,各国都不愿付出巨大费用来整治环境污染而削弱本国产品的竞争力。这是越界环境污染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越界环境污染未必在经济上缺乏效率,但必然产生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因此,越界环境污染的实质是国家间的环境不公平,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扩散到污染国之外的国家,一些国家从产生污染的发展中得益或者虽受损但获益较大,另一些国家从污染中受害,而受害国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总体上可能有效率的经济收益只为污染国占有。因此,为弥补受损的环境公平,一国的行为若对别国管辖下的环境造成污染,则应承担制止这种危害结果的责任。

从国际法律责任的视角分析,一国在其境内从事的行为,如果对它国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构成了国际不当行为。尽管该国在其境内的行为有可能是符合本国法律的,或者是法律未加以禁止和限制的,甚至可能大多数是对该国至关重要的,该国仍然需要为其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的裁决已经清楚表明,国际法对越界环境污染造成的别国环境或者国际公域受损认定为是一种国际不当行为,如果后果严重,污染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毫无疑问,这体现了人们对环境公平的追求,但由于越界环境污染的复杂性与领土障碍,公平的结果往往不易实现。在通往最终解决方案的路途上,不同国家往往会斟酌解决越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各种可能备选方法,衡量拟采取的方法对本国以及本国企业的利益影响程度,最终作出决策。

三、越界环境污染的几种国际解决途经

根据国际环境保护的有关实践,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

1.外交途径。外交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谈判、协商、斡旋和调停方法。其中,谈判和协商是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办法,许多国际环境条约都规定了这种解决办法,如《联合国》第33条就是明确地把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例如,我国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到了下游俄罗斯渔民的相关活动,中俄两国就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了解决协议,顺利解决了该污染事件。一般来说,谈判和协商的基本操作途径是,与越界环境污染事件有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国围绕彼此间的环境争议而进行交涉。其中,外交谈判方法由来已久,也比较成熟,已经有了较固定的一套形式和原则。在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以谈判和协商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或者二者同时并用;可采取双边形式或者由有关国家召开国际会议的多边形式进行;可由国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脑参加,也可由环境部长、驻外使节或特派全权代表参加。在采用该类方法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平等原则,在谈判中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各方在平等基础上,互谅互让,解决争端。由于具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特点,谈判和协商方法成为解决跨国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途径。

当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然谈判了但是仍未能解决双方分歧时,第三国或国际组织可以出面协助当事国解决,这就是外交斡旋和调停方法。斡旋和调停本身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斡旋是第三国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是斡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而后者则是第三国以调停者的资格直接参与当事国的谈判,如缓和紧张气氛、主持谈判、调和双方的分歧、提出折衷建议等。应当明确的是,在斡旋或调停中,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当事国都保留了完全自由,斡旋或调停无论最后结果如何,第三方的任务也就终止了,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仲裁途径。除了外交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还有一种常见方法,即仲裁途径。仲裁是一种古老的争端解决方式,早在12世纪,就已经被瑞典、英国等国家所应用,成为与司法途径并重的纠纷解决办法。具体来说,仲裁是争端当事方根据协议,约定把争端交给他们所选择的仲裁员处理并接受和遵守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使用该方法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应当达成仲裁的意愿,即具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应当依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作出;三是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由于该解决方法既能够充分尊重越界环境污染当事国的意愿,又能体现国际法保护全球环境的立法宗旨,所以成为许多越界环境污染案件解决的首选途径。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发生的的著名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特雷尔冶炼厂案件最终也采取了仲裁途径解决。

3.司法途径。司法途径的基本做法是越界环境污染事件的争议双方在共同同意的基础上,把争端交给一个国际司法机构,以判决来解决该争端。目前,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受理国际环境诉讼的司法机构主要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庭。此外,欧洲法院可以受理欧盟成员国提起的环境诉讼,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也有权向欧洲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和仲裁方法一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越界环境污染案件也必须以争端各方的同意为前提条件,并依照国际环境条约、协定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等作出判决。例如,国际法院自设立以来,曾解决过多起跨国污染事件,包括1949年的科孚海峡案、1974年的核试验案和1997年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水坝案等。

四、中国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的立场

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类环境问题,有些环境问题明显具有越界环境污染的特征,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特大污染事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类似的问题仍然有可能发生。那么,我国在面对和解决这些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如何才能充分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形象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国际环境问题林林总总,但是,无论是从工业化的时间还是从对全球环境资源的占有和耗损比例上看,发达国家都对全球环境恶化负有较大责任。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紧迫的经济发展任务,因此,在解决越界环境污染问题时,在坚持保护国际环境要素的前提下,也要区别对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篇(8)

前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等的蓬勃发展,给农村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但也给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如果不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愈演愈烈的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现代农村环境现状

1.乡镇企业污染严重。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各地区竟相发展乡镇企业。然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给农村带来丰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魔带来了严重的压力,小化工厂、电镀厂、造纸厂、钢管厂等废水、废气、废渣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简单处理后排放,严重地污染了农村周围的土壤、大气和水体。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

2.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工业垃圾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由于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为2.6亿吨,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处理而随惫倾倒、随意排放。对农村垃圾的处理,我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提上日程,处于人管理的状态。“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已成为一些地区的形象写照。

3.农用化学物质污染。

长期使用化肥会使土坡板结,团粒结构破坏,土壤有机质降低,地力下降,化肥中没有被作物吸收的营养元家大部分通过地表径流和土镶淋失进人水体。据最新统计,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达40t 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t km2的安全上限。同时,化肥造成的水源污染,还会威胁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饮用水安全。

4、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

随着农村养殖专业户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养猪、养牛、养羊、养兔、养鸡、养鸭等养殖业方兴未艾。集约化养殖的禽畜粪乱排乱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污染环境。粪便的乱堆乱放产生大量恶臭气体,污染了大气环境,其中有大量的有害成分甚至威胁到人体的健康; 大量畜禽排泄物、污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堆放,给周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了压力。

二、现代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1.环保意识淡薄 农民环保意识淡薄是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的思想根源。

长期的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环保知识的缺乏,造成广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比较差,认为环境污染与己无关。只顾眼前效益,不顾长远利益,更不考虑生态环境,无节制地使用农药、化肥等,重而加剧了农村环境污染恶化。

2.地方经济粗放式发展

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吸引“高新尖”项目的实力,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往往凭借矿产资源优势或廉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等举措,把那些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被淘汰、被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引入进来,其结果往往是:引进一个项目,污染一条河流,掏空一座矿山,祸害四周村庄,殃及子孙后代。

3农村环境执法力度不够。

农村环境执法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各个部门,目前农村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

三、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和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让农民掌握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全方位了解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的严重性,引导农民树立较强的环保意识。只有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他们才会义无反顾地参与到农村环保事业中来。通过文艺演出、科普知识下乡和举办农民环保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养殖、绿色旅游,走生产与生态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建设“绿色环保,健康富裕”的新农村。

2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应参照有关规范要求,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并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农村分散式应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加大环境污染源查处力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加大对环境污染源的查处力度,“从重、从快、从严”处罚,使处罚对污染制造者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不愿、不能”,唤起污染制造者的责任感、道德感和自律意识。

4、推动农村生产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生产可持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应从光、气、水、田、土、林、路等方面促进农村生产的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程、改水工程、标准化农田建设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建设工程,以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并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雨养农业”、“节水农业”、“旱作农业”、“保护性耕作方式”等有效农业生产模式。

5、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问题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对城市垃圾资源化的处理经验,即通过再生利用,高温堆肥和焚烧发电等途径变废为宝,把城市垃圾转化为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动力。同时还应改变长期以来城市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促使垃圾处理企业成为处理主体,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总结:

我们一定要不断加大环保设施、生态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篇(9)

 

一、国家为什么要出台“限塑令”

 

常被我们称作“白色污染”的塑料袋,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兴起的,因为廉价、重量轻、容积大等优点广受消费者的喜欢。但塑料袋的被埋在土壤中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被降解,处理起来较为困难,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塑料袋的成分是聚乙烯,其本身是无害的,但由于要制成聚乙烯薄膜,需要在聚乙烯的基础上添加诸多有害的添加剂,故对人体产生了伤害。

 

根据中国塑料协会的测算数据显示,在国家的“限塑令”之前,每天中国人仅用于买菜就可消耗掉10亿个塑料袋,除此外用于其他用途的塑料袋量在 20亿个,总量可达160万T,废弃的塑料购物袋所产生的垃圾占需要清理的垃圾总量的3%-5%。由于塑料袋的降解过程非常的缓慢,所以会对环境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对此国家各级政府都出台过相应限制使用塑料袋的政策,但由于法规的区域性限制,导致法规实行的效果欠佳。2007年12月,国务院开始集结各级政府对塑料袋污染问题做研讨,并制定了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限塑令”。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各大超市商城实行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以此来降低塑料袋的消耗数量,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塑料购物袋的回收利用工作。

 

二、“限塑令”的短期成效如何

 

2.1 “限塑令”的短期效果

 

2008年6月“限塑令”开始正式实施,各大超市、商店都不再提供免费的塑料袋。根据统计表明,政策的出台导致了塑料袋的使用量急速的下降,我们来看一组详细的数据:

 

(1)单次购物中消费塑料袋的人数从“限塑令”前的99%,减少至43%,数据非常客观,也就是说有6成的消费人群已经不会再购买新的塑料袋;

 

(2)消费的塑料袋个数极具下降。“限塑令”之前,消费者单次购物平均新塑料袋个数是2.517个,政策后的数量为0.535个,缩减的幅度接近80%;

 

(3)新的塑料袋使用量在下滑,提高了塑料袋的重复使用,根据统计显示,”限塑令“之后塑料袋的重复使用次数增幅达到70%,由之前的不足1次到现今的1.5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4)塑料袋替代品的使用概率增加,由于“限塑令”的出台,消费者在购物时,会根据所购买的物品的容量,按需购买新的塑料袋,同时增加了消费者对布袋、篮子等代替塑料袋容器的使用概率。

 

根据多方的数据可以看出,“限塑令”的顺利实施,促进了消费者对塑料袋的使用率,减低了消费者购买新塑料袋的概率,同时增加了塑料袋代替品的使用几率,因此,塑料袋的使用量得到大幅的减低。

 

2.2 “限塑令”在不同类型超市有不同的效果

 

根据“限塑令”的规定是针对各省市为消费者提供塑料袋的超市、商店等消费场所,由于消费场所和商铺的类别不同,所以在“限塑令”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正规的大型消费场所,“限塑令”的执行率高达98.6%,消费者对塑料袋的购买也变得十分理性,新塑料的购买力在逐渐的减少;但在某些小规模超市、市场性的农贸市场,“限塑令”的执行力就有些差强人意,仅有33.8%占前者的1/3。大量的商贩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塑料袋,而且这些塑料袋的质量大都不符合国家的标准,属于超薄塑料袋,对环境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限塑令”政策的出台对该类型消费场所没有产生相应的影响,塑料袋的使用量仍然处在高位。

 

2.3 “限塑令”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效果

 

在“限塑令”的实施上,还存在地域的差异。在实施政策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新塑料袋的购买力呈下滑状态,塑料袋的重复利用率则是直线上升,相比较之下,经济欠佳的地区,新塑料袋的购买力出现了大比例的下滑,超过经济发达地区,在塑料袋的重复利用率上则不及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是人民的素质问题,从该项政策的实施也可以看的出不同地区的人文素质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三、超市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的不足及解决方法

 

3.1 超市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的不足

 

3.1.1 “限塑令”的执行力度不够

 

根据“限塑令”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规范的大型超市、商城和小规模的商铺在政策实行力上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而且两者所使用的塑料袋的质量也没有统一,后者所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超薄塑料袋对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3.1.2 定价机制不统一

 

目前针对塑料袋有偿消费,定价是商家自行决定的,大型超市针对塑料袋的容量大小,给出0.2元、0.5元不等的有偿塑料袋,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但对于小型商铺来讲,塑料袋的价格则是乱象,没用统一的定价。

 

3.1.3 塑料袋的质量有待提升

 

不同成分的塑料袋对环境的污染情况也不同,超薄的塑料袋污染情况最为严重。现在市面上的塑料袋型号、大小各不相同,材质也不一样,导致消费者在选购使用时会出现是否等价的顾虑。

 

3.2 超市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的解决方法

 

3.2.1 加强对商家的监控力度

 

调动工商力量对商家的“限塑令”执行情况做统计分析,同时利用市场进行有“奖励”的监管,商家们在自省的同时还可以监督别人,打造有序的塑料袋消费市场。

 

3.2.2 加大塑料袋生产环节的监控

 

塑料袋的质量是环境污染的源头,所以解决环境问题,就需要对塑料袋的制作环节进行把控。相关的执法部门需要严格把控塑料袋的生产商家的产品质量,对于没有任何牌照的塑料袋小作坊要严惩。

 

3.2.3 树立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社区的环保宣传,加深广大群众对塑料袋有偿消费的概念,同时明确环境保护的意识,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可以分发一些可多次利用的购物袋,减少大家对塑料购物袋的需求。

 

篇(10)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3-0042-01

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因为集中饲养等问题,导致畜牧养殖行业粪污排放量急剧增加。粪污中一般都含有各种毒素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当中的污染物质不仅包含了悬浮物、有机物,同时也有沉积物、气体以及细菌、病毒等[1]。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在收集、运输、储存过程中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很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的家畜粪便产量每年大约为1.73×1011 t,如此庞大的粪便产量已经明显超过中国工业行业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所以必须要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法。

1 畜牧养殖污染现状

我国畜禽每年的粪便产量比较大,而粪便中的氮、磷等物质含量都较高。畜禽粪便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经超过了最大额度,显现出环境胁迫与环境压力问题。

1.1 水质污染问题

水|污染一直以来都是畜禽粪便污染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因为如果粪便的浓度比较高,而且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处理就直接排入到江湖当中,会严重影响水质。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郊地区的集约化畜禽粪便每年流失率约为50%,而这些流失掉的粪便会直接流放到周围环境中,导致周围环境恶化,并影响当地地下水水质。不光是上海,其余地区的污染也比较严重,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广州市、北京市情况也不容乐观。

1.2 大气污染问题

畜禽的粪便在发酵之后,会产生较多的粪臭素等气体,这些气体会直接挥发到周围环境中,不仅会使动物应激,情况严重时还会导致对人类的健康水平产生影响。在规模化养殖的过程中,因为养殖场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比较轻视这一环节的问题,所以对粪便的处理比较随意,导致养殖场时刻都在散发较为难闻的味道[2]。这种味道会直接影响到周围环境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提升了空气污染指数。而且在恶臭的物质当中,包含了一些对人类影响较大的物质,这些物质会直接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并促使酸雨的产生。所以近年来各国的专家都在努力研究畜禽粪便当中存在的CH4以及NH3。

2 治理措施

2.1 好氧处理方式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使用好氧技术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畜禽粪尿,将这些粪尿通过生物处理的方式,结合序批式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序批式的反应器,是一种与Fill系统相对应的,在该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间歇性的活性污泥生产工艺。国内专家学者使用序批式反应器来处理粪便的实例比较多,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工作经验丰富。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很难单独使用,需要结合其他的方式来进行综合性处理。利用活性污泥膜分离技术来处理家畜日常产物带来的污水,利用膜取代前些年常用的二沉池,这种方法可以提升出水的稳定性,还可以提升活性污泥的浓度,让其抗冲击负荷能力不断变强,剩余下的污泥量也会逐渐变少,装置结构更加紧凑的同时,占地面积也变小[3]。

报道称,使用SBR来处理宰鸡场排出的废水,可以有效提升沸水当中CODcr的含量,而且整体去除率可以达到95%左右。一般情况下,屠宰厂废水都必须要经过预沉池、厌氧以及SBR等诸多工艺环节,在满足一级排放标准之后再排出。好氧处理也可以使用在畜禽粪便进入到污水之前,或者也可以将其单独和其余物质放在一起进行堆肥处理。对这些家畜的粪便先进行脱水处理,等到这些粪便完全干燥以后,再将其生产成有机肥来使用。

2.2 厌氧处理方式

厌氧处理是能量需求比较低,可以产生新的能源沼气,对温度、对环境都比较敏感,所以可以当成具有高有机物负荷潜力的物质来使用,部分好氧的微生物如果不能降解有机物,则可以使用厌氧的方式来产生沼气。

3 小结

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问题之一,严重影响着中国的整体环境,提出了常见的问题以及问题解决方式,希望可以为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提升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篇(11)

二、 调查方法

1. 注意新闻联播,晚报,天气预报对空气污染的报道,有选择性的记录,剪去。

2. 实际考察,感受受到污染的空气对人体的异处。

3.空气污染物有哪些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 结论

一、 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1)生产性污染,这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①燃料的燃烧,主要是煤和石油燃烧过程中排放的大量有害物质,如烧煤可排出烟尘和二氧化硫;烧石油可排出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等;②生产过程排出的烟尘和废气,以火力发电厂、钢铁厂、石油化工厂、水泥厂等对大气污染最为严重;③农业生产过程中喷洒农药而产生的粉尘和雾滴。

(2)由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耗用煤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

(3)交通运输性污染,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排出的尾气,其中汽车排出有害尾气距呼吸带最近,而能被人直接吸入,其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铅尘等。

二、 怎样才能保护好环境卫生

为了保护空气,使它不遭到污染,大家都能够愉快和健康,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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