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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6 15: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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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篇(1)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025-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而且随着整个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国人民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国内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却频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全球性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各国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因而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较早起步,并且每个国家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都相当重视,虽然每个国家做法不同,但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实用且成效显著的质量安全体系,从而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产者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点

1.1 成熟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每一个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都不尽相同,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上却有很多共通之处,比如注重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和所有环节,有专门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而且在管理过程中,各个管理主体都分工明确,并且可以相互配合和协调。

美国负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三个: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环境保护署(EPA)和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首先,作为主要的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行政和执法部门,农业部对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农产食品)安全起着最关键的作用,负责的工作主要有建设和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与认证体系。农业部下设的两个主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机构为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这两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与畜禽类食品安全等工作。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负责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如农业市场局(AMS)、粮食检验包装储存管理局(GIPSA)、联邦谷物检测局(FGIS)等。因为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和部门间的配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此,美国逐步的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联合研究所、风险评估协会、国家食品安全系统工程、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等6个协调组织,以加强各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

日本和美国的做法不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主要按照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来确定。其中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方面,分工合作。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的环节包括日本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农业投入品的检验和检测,进口农产品的检验与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检查,国内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与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农产品加工过程中HACCP体系的大力推广,流通环节中相关市场的设施建设,搜集消费者反映的信息并与相关消费者进行沟通等。而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环中的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则由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这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分工合作。

加拿大通过一个专门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即加拿大食品监督署(CFIA)的设立,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个机构是农业部下设机构,因此,这个机构日常工作的管理由农业部部长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农产品产地的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包装的检验检疫,农药残留的监控,农产品加工设施的检查和农产品标签的检查等方面都由这个机构来专门负责。此外,所有食品的法定检验、动物疫病的检测与防治等工作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都需要向农业部汇报。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加拿大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世界上最好的管理体制。

1.2 健全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农产品供给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和多元化。发达国家为了农产品的安全供给,为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和农产品相关的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法律的依据,都根据各国的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个方面,其中《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另外还包括《联邦肉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障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以及《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有一系列用来规范立法程序和实施国家样本检验的程序性法规。各州、县在贯彻、执行联邦法令的基础上也可以制定自己的食品规范心。美国的食品安全法规法规的制定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预防性,因此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

加拿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有许多专项法律,如《植物保护法》、《谷物法》、《肉类检查法》、《消费者包装标签法》、《肥料法》、《种子法》等等,除了基本的法律之外,加拿大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条例,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

日本非常关注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整个过程,日本的法律也围绕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这些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日本的主要法律有《食品卫生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和《植物防疫法》等。除了基本的法律以外,日本出台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法律,包括《屠宰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和《健康促进法》等。基本法律和专项法律相互补充,为农产品(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1.3 完备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发达国家在法律法规之外,都会制定一系列完备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这样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这个质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社会大众不断提高的需求,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每个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都有所不同,但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些共性,比如质量标准制定时目的非常明确;质量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衔接较为容易;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强,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质量标准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参与程度也较高等等。

发达国家通常会制定两种类型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一种用于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的遵守,另一种则相对宽松,自愿选用,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标准制定的相应机构来进行管理。

欧盟的标准体系也大概分为这样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欧盟指令,而另外一种则是可以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欧盟指令通常以指令的形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消费者健康方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一些相关标准。目前欧盟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非常完备技术标准体系,其中的农产品技术方面的标准就达到两三万个。

1.4 强有力的质量安全技术支撑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科研体制,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在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相关项目的研究,从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撑。

美国的农产品安全体系中的科学研究工作主要由食品安全合作研究这个机构来完成。这个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依据《国家食品安全行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的相关战略规划,对美国所有的食品安全研究行动进行效地协调。为了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支撑,更快速而确切地识别出哪些属于食源性危险,在准确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出有效的干预或防止危险发生的手段。美国不仅组织大量的在管理机构内部技术人员对当前的农产品技术方面的前沿问题进行研究,而且通过多种形式,如技术方面的咨询,充分的调动所有管理机构以外的科学家和相关资源。另外,管理机构还注意与农产品技术相关的一些国际组织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这样就可以及时分享世界各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最新技术成果。

2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启示

2.1 确立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分工

农产品管理体制的设立是采用一个部门统一负责,还是有几个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都首先要突出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每个管理部门各自的主要职责,既各司其职,又互为补充。注重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因为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注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全程管理就是不仅强调从农业投入品开始管理,而且重视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从各个环节入手进行管理。

2.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建立比发达国家较晚,而且法律法规的体系也不够完善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时效性也有待加强,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增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对外贸易的需要,不能真正的宝华农产品贸易的安全。最近几年,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质量方面的“绿色壁垒”也在加强,因此,我国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应关注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和进出口等每一个重要环节,各种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2.3 建立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发达国家为了满足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需要,普遍建立起了一套重视从农田到餐桌这个农产品流通全过程的,分层次的,较为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与检测体系。在这个高效检验与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过程进行检测和保障。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加大对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分步骤、分层次的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逐步的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2.4 建设多层次的质量认证体系

发达国家政府通过农产品的质量认证体系,来向社会公正提品的质量信任证明。发达国家普遍注重正在生产中的商品的质量监控,进行认证标签管理,而不仅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认证。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起步较晚,认证体系还很不健全。因此,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引导企业,是企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出主体作用,并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质量认证机构。

参考文献

[1]李淑文,赵晓英.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体系[J].湖南农业科学,2010,(15).

篇(2)

一、问题的提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与外在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贸易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农药,使得全球化肥和农药污染越来越严重。我国是化肥使用大国,化肥施用总量居世界第一位,但化肥利用率平均却只有30%―35%。1978年,我国农作物面积是15010.5万hm2,化肥施用量为884万吨;2006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5241.5万hm2,比1978年只增加1.5%,化肥施用总量却达到了4411.6万吨,增加了399%,增加幅度非常惊人。每年有1000万吨以上的肥分流入水体,其中氮肥损失率最高。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对水体、土壤、大气、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我国532条河流中,82%受到比较严重的氮污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常用的农药已达500多种,农药年产量达到300多万吨。作为世界农业大国,我国每年平均发生病虫害1.80―1.87亿hm2次,施用农药进行防治的面积为1.53亿hm2次左右,挽回粮食损失200―300亿千克。农药使用过程中除了10%―20%会附着于农作物根、茎、叶、果表面外,80%以上散落在地表稀薄空气中,经风吹雨淋的作用转移到土壤和水源中去,随着用药量的不断增加,就会产生食品农药残毒和环境污染。

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的不科学收获,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以及市场准入制度的缺失和市场监督管理不严格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严重,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屡见不鲜。农产品质量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如三聚氰胺、皮革奶、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含镉大米等事件,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中国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兽)药残留超标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停止贸易交往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中国农业发展新阶段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陈旧、技术水平低

中国10年以上的农业国家标准占37.7%,5―10年的标准占36.6%。标准的制定不是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开展验证性研究进行的。许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落后,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指标低且不齐全的问题突出。中国有关的先进分析仪器的方法标准几乎空白,先进分析测试方法应用少。

2、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率低

中国在制定农业标准时,很少考虑与国际接轨。如已公布的化学农药在蔬菜、水果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与FAO/WHO和美国等标准相比,农药种类明显不全,没有细化到具体产品上,指标偏松与偏严的现象同时存在。这导致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受限。

3、农产品的检测体系尚不健全

现有的农产品检测机构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人员等都难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少地方设备简陋、手段落后、经费不足、检测不配套、检测时效性差等问题普遍存在,不能进行全面检测和监督,与国际上农产品检测技术差距较大。全国多数省份目前还没有建立农产品产地检测网络,对农产品的检测还只停留在部分农药的残留上,而还没有开展硝酸盐、重金属、抗生素等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

4、认证及管理工作不完善

认证带有浓重的行政味道,缺乏第三方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很难保证认证的客观性、独立性,也不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如中国的绿色食品认证标准体系并未获得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认可。管理部门主要精力集中于前期的考察与标志审批,对后期的跟踪检测、检查与后续管理工作缺失。

5、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落后

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和科技储备十分欠缺。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还处于探索阶段,到目前也仅在引进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观念、原则、准则和方法,建立农产品中主要危害因子的风险分析准则方面作了初步研究。在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的确定方面都还没有充分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致使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此外,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信息交流共享和预警机制,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销售商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缺乏深入了解,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率。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对策

1、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一是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标准清理和修订力度。二是推进农业标准的实施推广。根据优势产品和优势产业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推广实施方式,围绕各地方的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进行,围绕粮、棉、油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及其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和基地进行,围绕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进行。三是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应加大国际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积极争取中国在农产品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的话语权。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生产源头治理

要对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开展专项监控,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要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并把监测结果作为生产禁止区划分和调整的依据。切实做好生产中和销售中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首先,建立全国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为了保障基地检测数据和市场共享,减少重复检测和便于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查询,都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通过建立全国共享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利用互联网共享数据。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数字化管理研究与示范”项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系统保障基地检测数据和市场共享。

其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识别系统。为了保证从生产源头检测到市场销售的流通环节中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的真实性,建立质量安全编码系统。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采样前通过应用GPS卫星定位仪定位样品来源地并测定面积,结合地块农户信息和生产情况信息为样品编码,在市场通过识别编码即可以了解产品的产地(到农户)、生产情况、检测结果和该批产品的数量范围,从而保证了信息传递的真实性。

4、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

设置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通报与风险管理体系是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十分有效的措施。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性工作从管理中分离出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也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成功经验。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并利用例行监测结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建立起风险评估及预警体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5、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能力积极组织实施重点品种与一般品种相结合,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自检与依法抽检相结合的例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基地待上市农畜禽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快速应急能力,并建立农产品的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发现有问题的农畜禽鱼产品应立即销毁,并同时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重罚的措施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6、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综合与专项法相结合、监管与扶持并举的法律体系;完善认证制度体系构架,坚持产地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健全认证组织机构和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认证能力;调整农产品标准体系构架,提升标准科技水平;优化机构布局,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增强检测体系运行能力;以标志和产品管理为重点,发挥监管体系的整体功能。二是增加内外驱动力,提高生产者申请认证的意愿和能力;降低认证成本,提高认证质量,促进认证机构的高效运行;以认证标志为主,拓展农产品认证信号传递渠道;采取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政府干预力度;增加消费者的有效需求,形成正反馈机制,促进农产品认证的发展。

7、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制度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起草或颁布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监督抽查、生产记录、信息、事故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各地的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也要积极取得进展。各级农业部门加快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质量追溯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农村发展研究报告NO.6[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 方佳、李玉萍: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状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08(1).

篇(3)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3-0297-01

Abstrac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system of Yingquan District in Fuyang City were introduced,the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safety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Yingquan area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status;problems;suggestions;Fuyang Anhui;Yingquan District

1 颍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1.1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基本建立

颍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于2014年5月开始筹建,总投资300万元,改造检测实验室496.2 m2,购置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和农残速测仪等仪器设备48台套。现有高级农艺师1名,农艺师2名,助理农艺师4名,农残化验员4名。

1.2 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颍泉区共有4个镇、2个办事处,6个镇(办)分别在农业综合服务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农产品监管站站长由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兼任,每个站配备1名监管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6个监管站的检测室总面积为102 m2,试验台12个,农残速测仪6台(套)。

1.3 “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推进

当前,颍泉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发展,全区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共有2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2个,绿色食品1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1 个,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超过5 333.33 hm2,绿色食品生产基地4 000 hm2,“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面积的35%以上。通过推进“三品一标”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推行全程质量控制、严格产地准出等一系列措施,使得全区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保持农产品的安全水平总体较高。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正在形成

目前,整个颍泉区的主要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过程中均采取登记制度,以保证其质量有源可查;在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对于一些毒性大、残留高、禁止使用的药剂,要坚决杜绝,以防其进入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而且当地市场上正在逐步形成农业投入追溯源机制[1-2]。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范围广泛、环节很多,但颍泉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较差,机构及人员等方面均较为缺乏,不能及时完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设置上,没有明确的机构,一般靠挂在其他的事业单位上,组织管理体系不能统一、协调,并不能有效地发挥出行政监管职能。6个镇(办)监管员都是由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兼任的,平时他们还要兼顾乡镇的其他工作,监测效果不尽人意[3-4]。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颍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保证措施不得力、信息反馈不及时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现有的技术设备能力和保障措施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求;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自检体系尚未建成;区、乡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尚未完善;乡、村两级“四员”队伍建设尚未健全;农民迫切需要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服务缺乏[5-6]。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投入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投入不足是全区的共性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产品安全检测成效的“瓶颈”。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未能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列入财政预算的也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需求,6个镇办的监管站都没有单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监测费是一项很大的开支,长期得不到解决,直接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造成影响。

3 建议

3.1 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规范管理

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可以使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水平,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农业生产实际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行标准化[7]。

3.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一是颍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应当围绕本区的主导产业和产品,依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规划建设;二是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四员”队伍建设,即乡镇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单位内检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体系,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速测室,落实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作为区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的有效补充;四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区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3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

建议颍泉区政府出台保障项目运行的工作经费政策,把监管工作涉及到的费用都纳入到颍泉区的财政预算中,统筹调整现有农业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投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到经费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4 参考文献

[1] 史长菊,王杰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2(4):37-39.

[2] 王农.浅议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4(2):5-6.

[3] 黄梦来.乡镇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12(18):31-34.

[4] 倪华山.关于加快“三品一标”建设的探讨[J].吉林农业,2012(10):22.

篇(4)

中图分类号:F913.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227

重庆市已经构建了2个部级农业环境以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相关检测机构,11个市级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相关检测机构和9个区县级农产品相应质量安全检测站,可以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比较全面的数据资料,可是质量安全管理效率依然有待提升。

1 体系建设研究具体内容

站在系统角度进行分析,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建设来说,其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下列方面。

1.1 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理论

深入分析并且考察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管理系统的具体结构、主体和该系统运作所具有的复杂性,详细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所处研究背景、产生的意义以及价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管理体系的具体理论研究,重点是调查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对象[1]。

1.2 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依据重庆市农产品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构建现状、产生的问题、问题出现根源和有效解决方法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并且提出合理处理问题的对策以及措施。尤其对于不法分子造成的投机取巧、产品弄虚作假、刻意哄抬价格以及鱼目混珠等现象,应该采取有效的打击手段和相应制度性管理措施。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应措施

比较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以及国外有效体系,找出我国具体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2]。结合重庆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构建实际情况,分析其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2 明确体系建设具体指导思想以及目标

通过过去的不断实践,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以及标准化体系具体框架已经基本上形成,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的体制建设带来了基础以及前提条件,可是依据实践效果可知,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运行管理比较落后、缺乏检测能力以及人员素质水平较低等。

2.1 指导思想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来说,不仅应该保证生产质量,还需要严格的监管,检验检测方法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主要支撑[3]。针对农产品具体质检体系的构建以及管理,一定要遵循公益这一原则,采取依法推进以及规范建设手段提升体系运行管理实际水平,依据科学规划、有效布局、公正为民以及技术优先方针,显著提升这一质量监管体系所具有的服务能力。

2.2 构建目标

应该科学有效地推进农产品合理质检体系的构建,对运行保障、项目以及机构管理和团队建设进行不断的强化,增强技术能力,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为当地农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安全提供服务,大力推行合法资质的有效认定,提高体系运行管理水平,构建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具体市场准人体系、科学质量检测体系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监管体系等。

3 建议

3.1 建立差异化分层次具体质量安全体系构建政策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体系慢慢产生了一种分层次发展趋势,对于基础性以及高端性农产品来说,其采取的生产方式、实际消费方式以及销售方式均具有非常大的差别[4]。所以,需要依据其不同特征建立差异化具体支持政策。生产基础性农产品的时候,为了确保其质量安全,当地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建设支持无公害相应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且对农民合作社里面的治理结构进行不断的完善,与合作社规范化以及标准化发展保持一致,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以及农超对接。在生产相应高端性农产品的时候,当地政府要将引导作用有效发挥出来,制定发展规划,奖励那些创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企业,并且提供一定投融资支持,比如财政投资参股、贷款担保以及J款贴息等。

3.2 制定可行性比较高的绿色无公害农业发展规划

当地政府必须基于目前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衔接的条件下,结合本地土壤、水质以及空气环境条件与农产业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绿色无公害农业有效发展 [5]。选择条件比较适宜的位置规划发展相应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打破行政区划开展规划工作,大力扶持本地规划区里面的龙头企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正确引导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里面的农户把那些承包地利用租赁以及入股方式移交给龙头企业,从而有效提高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具有的规范化以及集约化程度。

3.3 建立农产品产业链具体整合机制

整合农产品整个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过程能够对农产品安全质量起到有效控制作用。建立农户、农业合作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整个产业链具体整合机制,必须对合作社以及村级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大力支持以及鼓励跨区域、复合型以及多功能合作社的有效发展。针对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可以将龙头企业当做主体,开展产业链整合工作[6]。主动引进实力比较强的龙头企业来有效打造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业链,并且支持企业在农产品产业链前端有效控制品种,在其中端有效控制生产以及加工过程,在其后端有效控制产品销售市场,保证农产品从生产环节一直至销售环节都足够安全。

3.4 不断提高农产品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不断提升公益性农技具体推广服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具有的服务能力以及服务强度,构建专门满足生产者实际需求的合理农技服务机制。大力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对相应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有效改造升级以及科研攻关工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以及认证技术规范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其更加细化,促进其和国际标准相符。

3.5 对管理体系构建中政府合理购买服务机制进行探索

应该选择达到标准要求的相应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并且签订农产品质量相应委托检验检测具体协议,委托其有效检测某一片区里面的农产品质量。当地政府应该提供检测需要的机器设备以及技术指标,严格监管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产生的行为,并且支持中介机构以及第3方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追溯系统进行研究。其中前期让当地政府出资委托相应企业追溯其中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到后期的时候就引导和别的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并提供有效质量追溯服务。

4 结束语

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构建能够推动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给人民健康带来保障,是使我国社会以及经济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目标的关键。所以,我国各个地区应该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构建可靠性比较强的管理以及检测体系,并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此来让绿色农产品生产以及认证技术规范,尽量和国际标准接轨。

参考文献

[1]张冬青.RFID技术在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和困境[J].学术交流,2011(5):130-132.

[2]王可山,李秉龙.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现状、问题与建议[J].调研世界,2010(6):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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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3-0290-03

巴中市是四川与陕西的交界地区,四川北部门户。巴中市既是国家粮食储备基地,又是商品粮输出基地,骨干经济作物中的烟叶、茶叶、油菜、水果、生姜等已形成规模优势。随着巴中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现代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情况等进行监测,确保了人们食用的是安全的农产品,减少了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消费者身体不健康,同时也提高了巴中市农产品在众多农产品中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应加强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建设,提高该市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构建安全的农产品市场[1-2]。

1 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现状

1.1 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建立健全

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开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已成功成立5家,其中,市级(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1家,县级(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和平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检测中心(站)4家。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09年通过了省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计量和资质双认证,2012年该中心又顺利通过省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的复查换证。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4个区县开展建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其中南江县和通江县已率先在48、49个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十二五”期间,4个区县的188个乡镇将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和服务等工作。

另外,已有部分基地、超市陆续建立了农产品自律检测室,如巴州区农业局、南江县农业局和通江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分别在云风购物超市、大塘购物中心和百信超市这3家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督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购置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并为超市质量检测员进行指导培训。超市采购的每批次蔬菜水果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销售。

随着检验检测机构的建立和生产销售环节检测制度的完善,初步形成了由市、县、乡镇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的4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

1.2 检测条件和能力不断提升

在四川省农业厅支持下,巴中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实验室面积410 m2,可控温面积240 m2,拥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火焰光度计等先进配套仪器设备96台(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检测中心也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仪、荧光增白物质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该实验室已引进不少专业的技术人员,目前5家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30人,其中,具高级以上技术职称5人,中级技术职称11人。检测人员队伍的不断充实,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契机,市级和县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开始启动,其中市级建设项目总投资1 000万元,通江县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他各县也正在争取项目投资。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改善实验室条件,提升检测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建立更高的平台。

1.3 检验检测工作稳步开展

自2009年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过计量和资质双认证以来,每年开展省级以及市级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监测样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大米、小麦等)、茶叶等农产品,以及土壤、水、肥料等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测参数主要涉及农残、重金属、亚硝酸盐和其他有害物质以及测土配方、肥料等共177项。2009—2012年3年内市检测中心累计监测批次63次,样品品种183类,样品数 5 300个,检测覆盖面达到全市农产品面积的70%,检测总体合格率均在96%以上。4个区县级监测站也在每季度开展农产品的速测工作,并将监控的情况反馈给生产者和商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监督。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高了巴中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为其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加快该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发展,为巴中市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 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3]。一是部分地区的基层干部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人员缺乏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无全面系统的认识及深入的了解,使得其不能督促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二是部分农户和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商家质量安全意识薄弱。不懂得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规范操作技术或者淡化质量安全意识,逃避质量安全责任,从而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带来障碍[4-8]。

2.2 检测设备相对滞后

一是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检测对象对设备的要求也不断增加,设备的更替将更加迅速。一些基本的检测数据可以依赖通常的设备进行检测,但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一些新增的检测参数运用现有设备已无法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如农药残留参数“多菌灵”,使用通常的气相色谱仪无法检测出此参数,而运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就能很好的检测出来。这就要求检测机构及时配备相应的设备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如一些地方已经投入使用的LC(高效液相色谱仪)、LC-MS(液相-质谱联用仪)等。二是由于设备陈旧老化,也容易造成部分检测数据有一定的偏差,给检测工作造成负面的影响。尤其是县级检测站,大部分只配备了如农药残留速测仪、荧光增白物质测定仪等低端的仪器设备,为检测工作更好地开展带来了难度。

2.3 实验环境条件差

一是实验的环境条件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9-13]。实验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应符合检测条件,此外,实验室要与外界相对隔离,设计要合理,同时要防尘、通风且能够设置一定的温度,以免外界环境干扰实验结果。而现有的大部分的农业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简陋,不但仪器落后,而且实验环境更是不能满足实验的需求,设计不合理,有的甚至是在原有的科研实验室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导致通风、保温、排污效果差。二是实验的环境条件直接关系着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验环境应考虑工作人员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而大部分实验室布局太过简陋,通风设备不齐,导致一些高致毒、致癌、强挥发性试剂在实验中大量集中在实验区域,严重影响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实验室也缺乏一些基本的应急措施,一些不合理的线路、水路布局更带来安全隐患。实验所用的易燃易爆气体和试剂是否合理安放等都有待改善。三是实验的环境条件直接决定是否带来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水、废气、废渣“三废”的排放处理和废瓶的科学处理都决定了是否会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而大部分实验室都存在乱摆、乱排、乱放、乱扔现象,尤其是实验中用到的农药标准品、大量有毒、有害试剂的不合理排放和处理,将可能比检测对象本身带来更大的污染。

2.4 检测人员的技术和素质亟需提高

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关键还是检测科技人才来操作,因此检测人才的技术水平和科学素质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关键。目前,全市(县)检测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只有16.7%。检测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并不是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于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检测方法和原理、认证、风险评估等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新聘请的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不足、缺少培训学习,致使在检测工作中无法应对检测中遇到的突况,无法保障检测工作的质量。随着新型的检测设备的引进,高技术水平、高素质的人才极度缺乏,从根本上阻碍了巴中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发展。

2.5 监督监测机制不健全

一是监督监测机构的复杂性。目前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监管采用的是“分段管理,统一协调”的模式,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分段管理”有利于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但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责任不明等原因,政府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复等问题,出现一些矛盾。二是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健全。在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方面,尚无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全市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据统计,目前巴中市80%为外地菜,由于大量外地蔬菜流入该市,对于市场监管机制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如2011年农产品市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2%,不合格农产品中主要为外地菜,当地蔬菜仅出现1例,造成此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市场监测机制的不健全。

3 对策

3.1 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主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在提高巴中市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和核心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一方面,政府应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展当作今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宣传教育、技术引导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农民和企业摒弃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一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及时更新或购买新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充分保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过程中不受仪器的约束,减少仪器设备对实验结果的误差。对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要满足先进、经济实用等原则,同时要保证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不能在购置后短时间内就被淘汰。二是实验室环境的建设[3]。应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对实验室环境进行科学改造,杜绝不安全因素,充分体现实验室环境的科学性、人文性、安全性。三是实验室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规范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实验室实行标准化管理。四是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扩展可检测项目。

3.3 提高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对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的素质、技术等方面的培养,经常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够正常进行且误差小。二是通过交流会或技术竞赛等形式开展检测相关人员的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三是制定相关奖励政策,鼓励检测人员对从事的检测技术和标准进行深入的探究,使检验检测体系能够更加全面地发展。

3.4 建立健全监督监测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资源整合。政府可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检测机构,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整体监测能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对重复、繁冗的机构、人员进行资源整合和协调,实现部门“统一、精简、效能”。二是加强监测体系网络建设。按照市级检测机构以定量检测为主快速检测为辅、县级检测以快速检测为主定量检测为辅、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性快速检测的原则,加强巴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建设。

3.5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测机制。实行将企业自检与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测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农产品的超市等,严格把好上市关。凡是检测结果中质量卫生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一律要强行退出市场,禁止其再进行交易和销售。二是实行标识管理。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求标明产地和生产者,实现溯源监控。三是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认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实行持证入市原则。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认证结果公布于众,使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市场需求和质量标准信息。正确引导农产品的消费,提高巴中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 参考文献

[1] 檀尊社,许新萍.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农技服务,2010(8):1084-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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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叶俊焘.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理论与策略[J].生态经济,2010(10):110-115.

[8] 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EB/OL].(2010-12-15)[2011-05-02]..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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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4):23-25.

篇(6)

1 检测体系概况

目前,全市已经初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采用快速定性检测和常规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检测方法,常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1.1 机构建设情况

(1)市级检测机构建设情况:葫芦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于2003年经编委批准成立,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编制13人。目前,中心从事检测工作人员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2人。实验室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拥有气质、液质联用仪,气相、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检测仪等仪器设备50余台套。实验室已通过省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可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污染物参数115项。

(2)县级检测机构建设情况:六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其中,绥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于2015年通过“双认证”,现已开展农药残留定量检测工作。其实验室占地面积350平方米,拥有检测设备30余台(套),专职检测人员9人,可检测农药残留参数80项。建昌、兴城、连山、南票检测站目前仅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龙港区因涉农乡镇较少,检测站仅有2人,无实验室,尚未开展检测工作。

(3)乡镇监管站建设情况:全市96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达到省级标准站的标准。监管站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冰箱、恒温箱、空调等设备。目前约有60%的监管站开展了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1.2 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通过省计量认证后,每年受省、市农委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每年定量检测样品约500个。绥中县检测站于2016年起承担省级专项检测工作。建昌、兴城、连山、南票检测站每月对辖区内的主要蔬菜品种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其检测样品数不少于每年800个样品。全市96个乡镇监管站多半数工作运行正常,定期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随着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测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和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检测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县级检测体系基本完善,仅龙港区检测站未开展检测工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立相对滞后,受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参差不齐,有些监管站尚未开展检测工作,制约着农产品质量安全 “源头”监管工作的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检测点建设基本空白,仅个别龙头企业和大型超市设有检测点。

2.2 检测实验室建设相对滞后

全市仅两家检测机构的实验室通过了省级“双认证”。其他检测机构暂不具备“双认证”的基础条件,普遍存在实验室环境条件简陋,布局不合理、仪器设备低端、人员匮乏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市质检中心和绥中质检站的实验室尽管达到了“双认证”的标准,但检测范围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项目上。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的要求,市级检测机构应具备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检测的能力,但市质检中心现有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无法满足增加检测项目的要求,实验室部分仪器陈旧老化,如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检测灵敏度明显降低,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两台相对主要仪器也属于淘汰机型。县级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更为落后,存在设备不配套,实验室面积小,布局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实验室建设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进程。

2.3 检测队伍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实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主要手段,仪器操作、实验室管理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全市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检测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的现象。市质检中心做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龙头,存在严重的专业人才匮乏现象,仅有6人从事检测相关工作。除绥中、建昌县质检站,其他县级检测机构也存在检测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均少于5人。乡镇监管站基本没有专职检测人员,其对检测方法、原理、标准等专业知识的掌握差强人意。检测机构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将从根本上掣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发展。

3 建议与对策

3.1 统筹规划,完善检测体系

结合检测体系现状,按照“提高市级、完善县级、推进乡级、鼓励自检”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升检测能力。一是加强市级检测中心建设。积极筹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开展新项目,加大资金投入,更新仪器设备、充实检测人员,全面提升市级检测中心硬件装备和技术水平。二是做好县级检测站“双认证”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县级检测站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完善实验室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尽早取得检测资质,具备常规农药定量检测能力,成为全市检测体系的骨干力量。三是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作用。按照市政府的《葫芦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进一步明确监管站职责,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推进检测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监管站工作开展率要达到100%,提高乡镇监管站服务能力。四是积极鼓励生产、经营者开展自主自律检测,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点,全面推动检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3.2 高度重视,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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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致力于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先吃饱,然后再吃好。这种发展的方式,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正是由基本国情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都在不断地进行杂交水稻以及各种转基因农产品的开发创新,实现了农产品的平衡供给,不再有供不应求的现象,甚至有些时候还会有剩余。保障了人们吃饱的富足状态,也就慢慢开始追求质量问题,转基因农产品是否健康,运输的过程是否安全,什么时间采摘最合理,营养价值最高等等一系列问题也就扑面而来。在这些问题的压迫下,在人们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怎么样才能在吃饱的前提下更高效的为人们提供健康的食品成了一个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人们评价的标杆,质量关系着产量,如果质量出现问题,人们可能会大大地减少购买,同时增加对其他产品的购买,这就会打破原有的供给平衡。所以,必须要紧抓质量,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水平。[2]

1.2管理体系漏洞的具体分析

1.2.1农业监管不及时

我国现阶段很少有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检测,虽然政策管理条例都存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都在延缓实行甚至不施行,造成了一些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农产品流入了市场。而且对于此方面的相关条例不够完善,甚至空白缺失,比如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控制,以及农产品的等级分类标准的有关条例。国家的农业大多都是由农民支撑,并不是标准的集体化生产,所以造成的生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统一的生产模式,就无法生产出相同的农产品,依旧很难规模化集体化,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2检测体系不完善

如上所说,产品种植不统一,差别各异,给检测带来很多麻烦。而且对于大多数的检测机构,都是免费进行检测,公益性的机构。而且支撑整个机构只是国家财政的拨款,根本没有什么企业可以进行资金的支持,所以导致了检测设备,实验室设施,技术指导的相对的落后,以至于无法更好地进行产品检测。

1.2.3检测人员匮乏

产品的检测是一项专业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不过目前可以进行上岗的专业人才较少,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都有待提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检测体系的不完善和落后。

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措施

2.1提升安全管理的意识

安全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框架,有一个答题的内容,然后进而形成一种理念模式,然后把这种理念模式深入贯穿到整个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去,把整个团体都融合到这个理念中来,管理开展进行也要围绕理念进行。

2.2众人拾柴火焰高

众人主要是3个集体的代名词,一是农民,二是企业,三是政府,当农民、企业、政府协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时候才会出现更高速度的发展。从农民的角度看,农产品的主要来源就是农户,所以在农户的阶段一定不可以忽略,农户决定着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且也要结清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养,以及对产品的包装宣传,毕竟人靠衣服马靠鞍,让农民更安全、高效、规范地进行农产品的生产。[3]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生产排污影响环境的问题处处可见而且经久不衰,要严格控制企业的生产排污,比如二氧化碳的浓度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以及污水的排放会影响土壤的酸碱度。而且生产种子化肥农药的企业一定严格要求生产的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一些管理的条例和处罚标准,加大资金的投入,尽量让农民的土地实现标准化的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产分散的问题。

3结论

随着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的质量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还是应该继续努力,从各个方面造福国民,也可以造福人类,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农业生产的大国、强国。

作者:张文英 单位:内黄县农牧局

参考文献

篇(8)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2009~2010年连续两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总体整治方案,分别开展种植业产品、投入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农业标准化实施能力持续增强全省累计制(修)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总量达2147项,其中国家标准42项、行业标准33项、地方标准1162项、企业标准910项。累计创建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1个(次),12大类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1个。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综合中心和30个县级质检站的投资建设。目前,全省已成立农业质量安全检测机构83家,初步形成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

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对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的类19种蔬菜和六大类8种水果的甲胺磷等30种农药残留、8种食用菌的17种农药和2种重金属开展了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构建2010年,省农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州)和县(市、区)也分别在“三定”方案基础上,明确了职责、设立了岗位、确定了人员,初步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体系。

适应形势,重点加强五大体系建设

展望“十二五”,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风险应急和执法监管五大体系,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服务指导五大能力。

一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规范规程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三品一标”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与检测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定。尽快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点转化为生产者能用、会用、爱用的生产操作规范。

二要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实现检测体系省、市、县三级全覆盖。逐步建立省级检测中心、市级检测分中心、县检测站、乡检测点、基地与市场检测室相互衔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重点新建和完善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检测中心及10个专业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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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要求,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建成,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重点领域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领域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收购贮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部门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积极创新,加快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

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记录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主体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完善信用信息记录 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点内容,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专人记录、及时更新,保证所采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升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征信工作,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的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鼓励和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征信工作。

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诚信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诚信责任,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间隔期,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积极树立诚信风尚。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征集会员的信用信息,积极开展非营利性信用等级评价。

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建设。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三是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四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建立信用监督机制。

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诚信教育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在核发许可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强化对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其他专业培训等途径,加大诚信教育力度。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企业诚信文化理念,提高管理者的诚信文化素质,形成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信典范,使全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重点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努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

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成立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小组,及时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借助其专业性强、组织化程度高、与生产经营者联系紧密的优势,合力推动行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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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71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在欧洲,由于20世纪中期大范围爆发疯牛病,欧洲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了最初的建立与研究拓展。2002年欧盟单独成立了食品安全局,进一步在部门规章与立法上规定必须做到所有食品的可追溯,2a后欧盟进一步推出了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水产品领域的可追溯要求,此后又继续推动在动物源领域的产品可追溯性的体系建立。

在美国,2002年为确保从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予以追溯管理记录,颁布了关于生物的反恐法案;在2009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体系予以全面构建,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建立国家动物身份系统的项目。此后2011年根据时展的新要求,美国政府对原有的食品安全法案予以修订,更加强调了对于食品安全的预防控制性要求,并提出了视频的可召回制度。

在日本,2001年同样在牛肉行业内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0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到其它的肉类行业,2003年日本政府促进生产日志体系的进一步建立,积极鼓励生产商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真实的全过程生产记录。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地的信息,并针对粮食食品中残留的化学品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进一步规范。

2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2.1 对于农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内涵的研究

国内学者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被定义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建立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库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形成覆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

2.2 对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

国内学者对农产品追溯体系成本收益的研究,主要是站在农户、企业和消费者3个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所产生的成本和长期的运作所带来的收益,和这3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3 对于农产品追溯体系相关主体的研究

2.3.1 政府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主体与推广主体在我国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于2004年正式开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地方上开始推广,此后我国农业部开始在畜牧养殖、林业种植、水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领域开始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予以进一步的调整修订,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的职责与责任,从过往的分段监管的模式调整为统一监管模式,另外也注重对于监管机制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培育市场第三方的监管主体。

2.3.2 农户主体

农户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受限于文化层次的有效,对于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比较缺乏认同度,参与性不是很积极,在短期内认为其过于复杂,不利于生产且成本过高。而在从可追溯农产品的溢价分配体制中分析,农户往往没有获得到应有的收益提升,所以在推广上也就自然而然存在难度了,要从基础层面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必须对农户的溢价收益分配予以考虑。

2.3.3 消费者主体

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最终使用主体和评判主体,但我国消费者由于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而可追溯农产品相较于其它农产品来说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感,对于产品所提出的相关保障程度持较大的怀疑态度,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去慢慢建立这种公信力。

3 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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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1 州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黔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于2003年12月25日经州编委批准成立,编制11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现配备有先进的美国安捷仑6890N气相色谱仪等进口及国产配套仪器设备22台,固定资产130万元。2013年通过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定,2015年通过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2014年11月经贵州省发改委《关于黔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决定,黔南州农委将新建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总投资1000万元,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州政府于2015年3月19日以“黔南府函[2015]30号”文批复州农委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共建黔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园。

1.2 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截止2016年5月底,我州13个县中,除都匀市和都匀市济开发区外,其余11个县均已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其中,独山县于2008年获得项目,并于2011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已通过验收;瓮安,罗甸,长顺,惠水,龙里,福泉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于2014年完成建设任务,于2015年通过项目验收。三都县,平塘县及贵定县已完成仪器设备采购及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及实验室装修工作,下步将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荔波县已完成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下步将进行实验室主体工程建设工作。

2 检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在省、州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下,黔南州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州、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了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测网络,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 绝大多数的质检机构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县(市)已逐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及例行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工作经费不足。在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下,黔南州州、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基本上都新建了实验室,购置了各种大型设备。根据检测的工作需要;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将配备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县级检测机构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在开展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仪器设备的维护成本较大,检测所需的各种试剂、耗材、标准样品等成本较高,各检测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经费不足、开展日常检测工作困难的问题。

3.2 检测机构人员偏少。按照《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为15-25人,县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为10-15人。目前,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工作人员为9人,全州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人数平均为5人,有的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只有3人;而且还存在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被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情况,导致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偏少,不能满足开展日常检测工作的需要。

3.3 检测机构检测参数偏少,能力不强。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由于目前只配备了气相色谱一台大型仪器, 不具备对畜禽产品中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农业投入品违禁添加物测定的能力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虽然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检测经费、检测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原因,尚未开展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定量测定以及农产品和农业环境中重金属的检测工作。

4 今后工作的建议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