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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
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
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税收制度
税收征管工作是在税收制度模式下进行开展的,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从制度上对税收征管工作起到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税收征管效率。例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及申报缴纳制度相当复杂,这样就增加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的征纳成本,因而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2.税收机构人及人员配置
税收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影响税收征收效率的直接因素,它是税收成本的直接支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务管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上。因此,税务机构如何设定明确合理地划分职责与权限不同的职能部门,并通过每个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的组织关系,对于纳税人能否以最小的遵从成本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应征的税款有着重要的作用。
3.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
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仍主要局限于税务信息收集、分析和整理等基础性的工作,对于用计算机处理、传递与共享信息等概念方法与现代网络化、信息化相适应的管理理念依然重视不够。尽管我国大部分基层税收征管机构均已配备了计算机,但大多数征管机构软件的开发和操作、维修等技术实际利用的效率并不高,征管和稽查的信息共享程度低。因此,现代化征管的要求与落后的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制约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二、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效率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征税费用过高
对于征税费用,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整、权威、系统的统计资料,但部分学者对此方面有过研究。张相海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但征税费用也在大幅提高,据估计,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成本率已达到5%-8%,然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一般保持在1%左右的低水平,这说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费用要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并差距在逐年增大。
(二)不同区域的税收成本率相差较大
受经济区位等因素的制约,各地受经济规模和经济运行质量所决定的经济税源状况差异悬殊,如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因设置与东部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同的税务机构,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造成征收成本升高、税收征管效率低下,据相关专家估算,到上世纪末,西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约为10%左右,而东部地区的税收成本率大约为4%~5%;中部地区大致为7%~8%。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偏低
一方面表现在涉税数据的采集过程中的准确程度,比如有的纳税人报送的涉税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也有税务人员在计算机应用中的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采集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涉税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也存在进一步的提高。在信息的共享交流方面,目前我国还缺少跨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
(四)税收征管质量偏低
根据我国税务机关的有关资料反映,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每年的关于税收犯罪案件都在逐年增加;每年由于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越权减免税收等行为的出现导致大量税源流失,每年的查补入库税款都高达好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这就侧面反映出我国税收征管质量不足,税收征管效率偏低的现象。
三、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相应对策
(一)实现信息化管税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互相结合、互相促进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以手工为主的粗放的税收征管体制和管理方式,有利于税收征管系统上下左右之间关系的协调和税收征管资源的整合。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存储和共享,使上下级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更加方便快捷。三是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促进征管理念、征管制度和征管方式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和变化。
(二)推进税收征管的社会化
一是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即通过信息的沟通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二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司法协助,强化税收执法力度。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税务等中介服务市场,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三)建立健全纳税人服务体系
纳税人服务体系,不仅要包括制作出通俗易懂的纳税申报过程的图表,还应设立一个具有人工服务性质的接待站,让他们充分了解纳税信息,这样不仅能减少纳税人的成本,而且也能减少税收的征纳成本,大大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四)扁平化管理
扁平化管理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税务机构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上级税务机关具备了直接指挥、监控和管理基层一线的能力。在信息工作流上实现扁平化的运作,把因职能转变而释放出的行政管理资源作用于税收征管方面,从行政管理转向直接服务于纳税人,控制税源的一个执法主体职能,但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是基于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的。
参考文献:
媒体广告的信息者是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对自己进行宣传已达到联系业务的目的的人或组织,是由各种经济成分构成,既有企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也有个人、个体或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由于监管力度、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欠缺,以致对大量的信息者失去征管监控,成为税收的盲区,其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务登记率偏低,基础管理未到位。目前,税务部门对于信息者及其媒体的管理尚处于粗放型阶段,税务登记率偏低,特别是跨区(县)结合部纳税人、城乡自由职业者、零商散商等游离于税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外,不仅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纳税秩序的健康和谐发展。以某城市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为例,该市卫生局在册的有2,349户,其中市区有2,147户,与此相对应的是,上述机构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仅有1,446户。由此可见,已在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执业登记的社会医疗机构有相当部分尚未完全纳入税收管理,更遑论数量众多的“黑诊所”、个体行医等无证经营户在监管体系外运营。
(二)应税收入难监管,纳税申报漏洞大。众所周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入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票,而在上述行业中,除了在媒体广告中隐约可见外,税务机关无法监控。他们大都不用发票,现金结算,接受服务一方为了贪图便宜,或是个人索要发票也没用的心理,给了这些漏管户可以生存的空间。对于漏管户难以查实的税收在正常纳税者中也难以查实,所以普遍存在申报不实的现象。
(三)票据使用不规范,税款征收欠依据。大量媒体广告的者在实际开展业务操作中,往往采取不开具任何票据、开具收据、收据与发票并用、故意混淆各种发票的使用范围等方式隐瞒收入,增加了票据管理与税收征管的难度。客观上,广告时也不从媒体索取发票,助长了媒体偷漏税的可能性。
二、存在税收漏洞的成因
(一)客观原因
1、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的大量社会服务涉及行业多,各有自己的行业特征。由于服务项目种类繁多,实际的日常生活中人们主要考虑的是付钱后解决自己的所需,而在对方取得收入后如何核算、如何纳税并不关心,在无形中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计税依据不准确。
2、各行各业中人们的纳税意识、道德素养有待规范和提高。正面的舆论导向发挥不够,人们不觉得偷漏税有什么不光彩,反而觉得如实申报的人傻。各级税务机关征管力度亟待加强,由于税务机关内部对漏管户的认识不统一,以及体制、法规、执法力度等方面的原因,即使税务部门全部去清理漏管户一年半载也无法根绝此类违法现象的存在。税务机关完全小区域的地域划分,对于游走于区域之间的漏管户,尤其是在媒体上广告的者,征管的地域局限性增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主观原因
1、忽视征管对象的发展变化趋势,沿用原有征管的惯性思维,未能适应各行业尤其是新兴行业征管现状的新变化。由于新兴行业旧的税收政策没有特别说明,既不能明确属于征管范围又不能明确不属于征管范围,导致大量的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
2、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要提高对各种新兴行业、机构的征管效能,关键还是要发挥基层征管人员的主动性。而征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是能否取得管理实效的关键因素。目前,一些稍有规模的机构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之间均实行计算机联网,收入汇总、账务处理通常也利用财务软件完成。因此,税务人员除具备一定的查账技巧外,还需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查账水平,否则,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无从下手、无账可查、取证困难的尴尬状况。
三、合理利用媒体广告,加强税收征管
(一)根据行业特性,多管齐下提高税务登记率。鉴于各类广告媒体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其机构业务构成对公众认可的依赖性、各种媒体广告信息的容易获得的低成本性,税务机关完全可以大胆采集信息、创新思维。对于合法的、非法的广告信息一律“拿来主义”,建立广告信息采集平台,及时同征管系统进行实时比对,堵塞税收漏洞。
实行定向宣传,提高宣传实效。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的未办登记户的违规性质,通过不同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对于客观过失的违规户,采取传统的常规性的宣传方式就能取得一定的效果;对于主观故意的违规户则要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由专人负责,根据其实际情况,以案例警示、违规处罚条例、违法后果等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以处罚前提示的方式敦促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二)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技能,加大管理力度。管理到位、监控到位关键在于人员素质,因此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税务人员进行医疗行业的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辅导;在熟悉相关行业政策的基础上,以案例分析、实案演练等方式进行专业查账技能的强化训练,从而有效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技能。
(三)加强征管信息的采集,充分发挥媒体广告信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首先,提高广告的媒体和者双方的发票使用率,防止双方的虚假申报。税务机关定期抽查其原始发票、合同以及广告的载体,是否有少报漏报行为。其次,及时约谈有问题的广告媒体,要求其提供全部广告人的详细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寻访漏管户。再次,税务机关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在各大媒体的广告版声明,敦促没有纳入税务机关监管的纳税人,尽快主动联系税务机关,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即税收收入的来源。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税源管理可以掌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及时了解税源的发展变化,掌握税收收入的总体规模及发展趋势。完善和规范税源管理,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和质量,有效防止税收收入流失,实现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作为税源管理的核心,基层税源管理能力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决定着税收入库的状况。
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税源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加强基层税源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巩固税收基础、壮大税收总量、增强国家、地方财力的必由之路。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我们的基层税源管理还处在摸索阶段,很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严密,又缺乏相关配套措施,造成基层税源管理水平低下,税收流失较为严重,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较快、税源结构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提升税源管理能力,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基层税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1.基层税源管理现状。从近几年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事实来看,基层税源管理在堵漏增收方面作用突出。虽然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并取得一定的管理成效,但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的支撑,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焦点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从深层次看,目前基层税源管理还存在水平粗放,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源监控和分析方式落后等,未能充分发挥把握经济税源发展变化、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优化税制结构等作用。
2.基层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源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立法层次较低变动较大。在我国以法律形式颁布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三部,其余基本上都是税收行政性法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级次比较低,权威性不高,效率较低,内容上则存在重复和交叉,对部分概念界定不尽相同。而且我国至今也没有颁布具有统领性质的税收基本法,税制难以实现统一,因此,税收法律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概念界定不清、政策法规变化频繁、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导致了税源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例如,部分投机商人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漏洞开设的“三资”企业、“福利”企业等情况,造成了大量税源的流失。
(2)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动态管理缺位。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不全面,通过少报甚至不报收入等所谓“避税”手段偷逃税款。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纳税人涉税动态信息库和宏观税收预警指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户数、经营地点、实际收入和税负情况,对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业、产业结构和发展前景,对纳税人的开业和关、停、并、转等变化情况,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
(3)税源监控信息不全面,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性较低。现阶段,我国税务机关在税源监控与管理工作中所依据的信息,大多是从纳税人申报资料中所获得的静态资料,且其真实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新征管法为税务机关取得其他部门的配合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所规定的只是工商、海关、金融机构等有限部门,没有把涉税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部门纳入,而且对部门的配合也只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跨部门协作较难实现。由于社会力量没有得到充分调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使信息传递不畅通,税务机关无法全面、真实、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不能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从而造成税源失控。而对于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即将发生和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涉税事项等不确定的动态信息监管不力,缺乏事前、事中的动态信息资料,客观上形成税源监控与管理工作和纳税人的经营行为的脱节。
(4)税源管理信息技术不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通讯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起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各种软件在征管工作中也得到广泛使用。不可否认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技术体系发展较快。虽然如此,这些信息系统还仅停留在表层,尚未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和顺畅流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还不能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信息进行及时、全程的监控。在系统信息的采集上,企业财务信息没有完整录入,产生的数据也不能满足税源管理的需要,尚未与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线的“金税工程”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兼容和信息共享,影响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等税源管理的质量。
(5)纳税评估的监控的范畴仅仅停留在微观税源上。纳税评估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过程中,不仅可以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但目前,纳税评估的各项细节性工作未落到实处,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具体指标选择、基础信息采集、评估分析手段等都需要完善。因此没能更好地把评估工作上升为管理效益,纳税评估工作在较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作用。
二、全面提高基层税源管理质量的意义
1.全面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强化税源管理将纳税人的重要经济活动更科学地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对纳税人经营行为的科学监控,通过更加有效的税源管理活动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努力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基层税务机关通过对税源管理的不断强化,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根据变化的税源情况,适时调整税制结构,并针对新生税源开征、调整税种和税率,从而防止税收的流失。
2.全面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可以有效地把潜在的税源转化成税收,进而更好地实现税收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强化税源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在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之间建立起稳定的数量模型,既可以更准确地通过宏观经济数据测算出税收收入规模,又可以更精确地通过税收收入来推算出宏观经济状况,进而评价宏观经济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全面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依法治税的要求。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税。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能够促使纳税人之间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
三、加强基层税源管理的政策建议
1.优化税源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推进税收立法,提高税收法律层次和强制性。以法律形式加强对税源的管理是确保税源得到有效控制的强有力手段。一是要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将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纳税义务的原则具体化,并为各税种实体法提供依据,使税收的整体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规,增加有关税源管理的条款,为税源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同时在税法实践上要依法“严管重罚”,以保持税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促使人们依法纳税。三是提高税法立法层次,将一些税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提高立法层次使之成为税收法律。四是广泛借鉴发达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把税收管理提高到依法管理税源的高度。
2.提高税源管理层次化、分类化、规范化。针对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分散小额税源的差异,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实行税源的分类层次化管理,以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纳税评估等方式开辟一条税源监控的新途径。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代码。进一步完善统一的纳税登记代码制度,大力推行国、地税对同一纳税人采用同一纳税登记代码制度,对个人和企业法人都由税务机关分配给惟一的纳税登记代码,明确该代码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使该代码与企业、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社会信用等情况相关联,以便建立税收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控制。
3.切实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税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一是积 极探索新型的现代税源管理方式方法,实行税源精细化管理,如把税源监控管理划分重点税源户与一般纳税户、发票购领户与未购领户、盈利户与亏损户、申报户与零申报户等类型加以管理监控。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三是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夯实税源基础。税源应由基层税务局的税收管理员按所辖区域分产业、行业等逐户逐项登记造册,各基层税务局总的税源情况应有各局税收征管部门掌握,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4.完善征管监控系统,加强信息互动。整合信息资源,在现有设备及应用系统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的要求,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税源管理网络。加快实现本地区金融、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网络连接,及时、准确地采集外部信息,确认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
5.加速税源管理信息化进程信息化建设是以计算机为手段,“科技加管理”双轮驱动,从而进一步规范、优化税收征管,提高信息利用水平。这主要包括实行纳税人统一代码。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应对所有的公民都赋予独一无二的终身识别号码,或者以居民身份证作为纳税人代码。通过立法明确纳税人代码的法律地位,纳税人到银行存款、购买股权、进行股票交易,以及从事雇员工作都要提供和使用纳税号,以便实行源泉扣税。
6.完善纳税评估体系。明确纳税评估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和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平均物耗能耗等评估指标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认真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企业申报纳税情况与统计的增加值、实现利润等相关信息之间的差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涉嫌偷骗税的要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7.强化税务检查,加强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的工作互动。各基层稽查局应积极查处纳税人偷逃骗抗税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协查四小票类案件,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日常检查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及时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要建立起征管与稽查的互动机制,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偷逃抗骗税案件,要移送稽查局查处;稽查发现的税收管理漏洞,要及时反馈到征管部门,形成税源监控的合力。
四、结论
2011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基层税务机关应紧紧围绕税源管理这个中心,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继续强化税源管理,注重措施科学有效,不断推进基层税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健全税收法律体系,解决税源控管不严、涉税信息交换不畅、协护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综合依法治税体系,实现应收尽收,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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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成本明显偏高.这种现状不但与我国现实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情况相矛盾,而且也与我国的财力不相适应.但是,降低税收成本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压缩税收经费支出,以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降低税收成本,非但不会提高税收效率,相反,将会导致税款流失和税收收入的减少.因此,深入分析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探索出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一、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剖析
影响税收成本偏高的因素涉及广泛,既有税收内部的,也有税收外部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税制方面的,也有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税源分散与税务机构布局的不尽合理使税收成本过高
经济决定税收,一个地区的经济规模确定了该地区的税收总量,因此,在应收尽收的前提下,经济税源不足,税源分散,必然导致税收成本偏高.另外,从我国当前税务机构的布局上来看,一是我国税务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与经济税源的状况联系不大,在经济税源不足、比较分散的经济欠发达地方,设置与经济发达地区同样的税务征收机构,花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所征收的税款却寥寥无几,导致税务机构和人员相对过剩、效率低下、税收成本偏高;二是各地国地税局分设自己的稽查分局、管理分局以及办税服务厅,不但增加了基建成本,使征收费用增加,而且纳税人要分别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也使纳税成本增加.国地税稽查分局按照各自的税收管理权限分别进行税务稽查,出现了同一企业国税查完地税查的局面,重叠检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检查成本
(二)成本观念极淡薄,税收粗放型管理是税收成本过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使税收在国家和各级财政收入中举足轻重,客观上造成各级税务机关考核指标主要是看任务完成与否,以完成税收任务论英雄,于是各地税务机关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完成税收计划不惜代价.各地的税务征收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上又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的影响,缺乏税收成本观念,为了应收尽收,加大投入、扩大机构,造成人员膨胀,征税成本增长过快
(三)税务人员素质低,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也致使税收成本偏高
目前税务系统中既精通税收又能查账的人员很少,而且缺乏复合型的人材,比如说既精通税收又熟悉计算机操作.现有的人员素质结构导致税收工作效率低下,直接影响税收成本.我国虽已实施新的税收模式,但征管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落后.计算机的配置已较多,但软件开发不够,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程度不高;计算机网络建设不够,单机操作,大量工作仍需要人工完成,计算机交叉稽核、数据共事等任务都未完全实现;个体工商户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的税收征管方式则更为落后,仍靠"人海战术";另外一些税收管理办法过于繁杂,例如纳税申报表、发票管理办法等,不利于操作,也增加了税收成本.税务机关和银行的计算机没有联网,多头开户、大量的现金交易无法控管.税务稽查仍较薄弱,稽查的深度与广度不够,偷逃税款比较普遍.为了遏制税收流失,就只有加大投入,增加人员,全员上阵劳师动众,造成了税收成本急剧增长
(四)税收环境欠佳,部门之间缺少配合是税收成本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税收成本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的税收环境较差,一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只有等到税务机关去查去催了才极不情愿地缴纳;二是执法环境很差,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收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偷逃税行为得不到严惩;三是税收工作干预大,一些非税务管理部门以及地方领导随意越权减免税,妨碍税务机关依法征税,造成税收人为地流失.四是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不够,税务部门与工商、公检法、银行的数据共享还处于摸索阶段,行动不一致,使税务机关为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加强监督而加大税收成本支出
(五)现行税制存在的缺陷也一定程度地造成了税收成本的提高
1994年我国实行的新税制,多数以条例形式出现,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税目、税率过于复杂,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易产生分歧,具体操作很复杂,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从主体税种来看,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征收复杂,扣除不严谨;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复杂、征税手段弱化,税源监控无力;流转税方面,增值税营业税分别由国地税征收,既不利于管理,易造成税收漏洞,又造成软件设计、发票管理上税收成本的增加
二、税收成本降低措施探讨
在保证税款较少流失甚至不流失,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大大降低税收成本,主要是要大力发展经济,培植涵养税源,提高经济税源的丰厚程度和集中程度.同时在税收管理、税收制度、部门间配合等方面下功夫,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提高征税效率来降低税收成本
(一)降低税收成本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问题
我们要摒弃过去那种"无本治税"的旧观念,各级税务机关都应从思想上、行为上引起高度重视.把税收成本引入税收决策和具体征税工作中.有必要改革现行的税务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将税收成本效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制定成本计划,加强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转变税收管理上的粗放型管理.建立集约化管理形式,不但要做到税收应收尽快,而且要考虑税收成本,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二)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科学的布局.合理的设置税务机构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应当按照"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决定税收"的原则和"科学、精简、效能、服务"的宗旨,以经济繁荣地区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划,按经济区域划分合理布局基层税务机构.要科学设置税务机构,遵循税收效率原则,有必要在同一地区国地税加强联系,联合成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可以在一个地方按次序完成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制度,不仅可以有效防止税收流失,而且可以减少稽查次数,使企业减负税务机关节约成本
人力的节省是最大的节省,人力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针对一部分税务干部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应该大力举措致力于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培训现有人员和引进人才两方面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拓宽知识面,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政策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思想成熟、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使税务行政管理人员更适应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条件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
1、征管、稽查互动不够
目前,征管与稽查系列的互动基本上仅停留在稽查处理情况反馈、稽查执行配合和管理移送稽查的浅层次上,仅满足于税务处理,提出税收管理建议的不多,即使提出也难以落实。对如何直接利用征管、稽查工作中第一手资料来切实强化税源税基的控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工作还远远不够,大量有效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管查合一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信息交流共享的层次不高。
2、征管、稽查信息的增值利用水平不高
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不注重相互间信息交换。虽然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建立了一系列的功能模块,但基本上是单打独斗,缺少横向的比对稽核和自动监控。如何使数据信息“活”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以查促管、以管促查”增值利用水平,还远远不够,使属地局对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缺乏了解,稽查局也对属地局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缺乏了解,不易有效地进行合作,导致征管、稽查难以形成合力,老问题依然故我,新问题不断产生。
3、征管、稽查配合的具体操作规范尚未建立完善
一方面稽查部门提出管理建议的渠道虽然已经建立,但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监控落实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使得多数管理建议难有落实,挫伤了稽查人员的积极性,以查促管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征管中发现的重要稽查线索仍靠人为主观确认后传递,缺少客观评价控制,随意性很大,未按规定移送稽查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重点税源户。
4、税收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不统一
征管工作中由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不统一,常常造成移送扯皮的问题。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同,造成是否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认识不一。稽查部门侧重执法打击职能,稽查工作必须按稽查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难以达到管理部门只补不罚或少罚的期望值;征管部门侧重于税源蓄养及收入任务目标,加之考虑到日常管理型服务等方面因素,往往又怕移送,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可以通过纳税人自查自纠或纳税评估加以解决的,即使按规定达到移送标准的,也不愿移送,产生稽查与征管执法力度不统一的问题。
二、加强征管与稽查协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税收征管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大力加强征管查各部门的协作力度,建立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新的格局。
1、应及时分析、总结征管和稽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定期进行案例交流和管理工作研讨,共同分析征管、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征管问题和征管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大要案嫌疑的偷骗税问题,并找出规律、科学总结,形成征管查工作要点,切实加强联合管理,堵塞税源流失漏洞,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惩防并举的管查互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的优势,拓展互动深度,实现稽查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优势互补,取得互动机制上的深层次突破。
2、对征管、稽查信息进一步加以整合、加工,有效运用于日常税源管理和稽查工作中去,发挥管查信息的指导、预警、监控功能,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应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规定对管查信息增值利用的责任追究,建立可操作的增值利用质量考核办法,并纳入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从机制上、制度上调动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人员增值利用管查信息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保障管查信息及时得到充分运用,互动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从而实现互动机制从静态信息向动态管理转变,实现税收征管查在效率、作风、技巧、水平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构建“以管理服务型为主,稽查打击型为辅”、以人为本的和谐征管查新格局。
3、整合信息化管理模块,发挥计算机管理系统客观、实时、高效的优势,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目前,稽查与征管的具体操作未能真正完全融合纳入一个系统操作,交流共享平台尚未完整搭建,亟须加以完善和改进。应将征管、稽查信息的客观评价、判断、交换和监控功能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机器自动管理,减少非正常的人工干预,通过税收执法责任系统实时监控和自动考评,规范征管查税收执法行为,从而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达到征管查互动双赢的目的。
一、一年来全区征管工作回顾
**年,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区局党组“一二三八”工作部署,以“质量、效率、落实”为主线,稳步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三步走战略”,按照紧握“一个抓手、实现两大突破、破解三大难题”的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实现了区局党组提出的两大目标之一——税收征管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主要表现在:
(一)完善整体构架,征管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年7月1日,我区综合征管软件成功上线,实现了省级数据集中。在此基础上,**年,我们开发、推广了网上申报系统和税库银联网系统,其中网上申报系统还获得了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和×××科技进步二等奖。两大系统的推广使用,标志我区以综合征管软件为主体,以网上申报系统、税库银联网系统为两翼的征管信息化“一主两翼”整体构架已经建成,全区征管信息化大飞机开始起飞,实现了征管工作的重大突破。这个基于全区数据大集中既精简又科学的构架,是×××国税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突出亮点,标志着我们征管信息化整体构架在全国税务系统的先进性。
(二)强化税源管理,税收征管能力显著增强
根据区局的统一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绩效考核,认真抓好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示范点工作。绝大多数单位都能按区局的布置,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各单位还重点抓住户籍、申报、发票和欠税等关键环节,强化税源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强化户籍管理,打牢税源基础。与公安部门比对、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的身份证,把好税务登记关。以换证为契机,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共×××户,补缴税款×××万元。补充采集、修正纳税人行业及明细、注册资金等信息,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走逃户异地办证经营专项检查,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打击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
××深化申报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率。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我区各类企业的增值税零负申报率超过了×××,并且月月如此,这就意味着全区有一半以上的企业不纳税,这个比例在全国是偏高的。面对这样的形势,要做到让纳税人交足税,首先更应让应交未交税的纳税人先交税。按照这一思路,各级国税机关加强了零负申报的管理。到去年12月,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降至×××,小规模企业零申报率降至××%,比**年年底分别下降20和×××个百分点,而且是在年初反弹后,从4月起逐月下降的,大大超过区局要求下降×××个百分点的目标。通过深化申报管理,全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系数稳中有升。
××细化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充实发票管理窗口职能,设定三大预警指标,定期发票预警数据,完善发票预警监控联动机制,实施以票控税。全年共下发×××户发票预警企业清单,经纳税评估补税×××万元,核减上期留抵×××万元。各市国税局还结合实际,开展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检查。如×××国税局针对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滞留在企业不认证抵扣的现象,开展深入的核查,发现涉及×××家企业的×××份发票,开票金额300×××多万元,企业既没有入帐,也不申请抵扣认证,而是通过帐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该局依法对此作了处理,并及时完善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硬化欠税管理,体现税法刚性。广泛开展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办法》,区、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分别进行了欠税公告;开展未录入综合征管软件欠税(系统外欠税)的调查核实,建立欠税台帐,加强历史欠税管理;严格滞纳金制度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
××贯彻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在全面掌握整体税源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经营特点等加以分类,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这是提高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如×××国税局,对重点税源企业,安排局领导联系,指定财会知识较丰富的税收管理员专管;对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安排熟悉行业营销特点、掌握一定市场营销知识的税收管理员,实施行业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和农村零散税收,安排有丰富社会经验的税收管理员分片管理。区局在总结各地分类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选择管理办法相对成熟的×××个行业,编写《税源行业管理指南(一)》,指导基层实施分类管理。
××加强数据应用,构建“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全区国税系统逐步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新模式,努力挖掘税源管理的深度,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率。如×××国税局抽调×××人组成纳税评估工作组,集中办公,专职从事间接层纳税评估,指导税收管理员开展直接层评估。×××国税局提请市人民政府转发《从第三方取得涉税信息工作的意见》,定期从财政、工商、交通、电力等×××个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并有效利用这些数据,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年全区共完成纳税评估×××户(次),追补增值税税额×××万元,调减留抵税额×××万元,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万元,追补所得税税额×××万元。
(三)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办税,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在由各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中,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的满意率均名列前茅。据《×××日报》开展的问卷调查,全区有×××的纳税人反映国税系统的办税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推行网上申报。全面开发、推行全区统一的网上申报软件,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既减少了纳税人的排队现象,降低了办税成本,又减轻了税务机关数据采集的工作量。**年底,全区已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纳税。
××试点税库银联网。为了解决纳税人交税多次跑等问题,积极试点税库银联网系统,使电子申报与电子缴税有机地结合起来。纳税人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实现了税款征收入库方式的历史性变革。
××优化征管流程。对×××个方面×××个项目的税收征管流程进行优化,通过实行涉税事项一窗办结、简并表证单书、取消部分行政审批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如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业务,按原流程需要经过税款预征、发票代开、收取工本费多个环节和多个窗口,纳税人需要多次排队。实行一窗办结后,纳税人办理时间由原来的40分钟减少到15分钟,
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减轻纳税人负担。大幅度减少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整套税务登记证费用由×××元调整为×××元。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避免重复报送。减少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实行一次提交,反复使用。
一年来,全区国税系统还通过建立征管质量分析制度、完善征管质量考核机制等各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征管“六率”考核评比中,我区在上半年取得第×××名的基础上,全年的总成绩又前进2位,排名第9,圆满地实现了党组提出的目标。
过去的一年是征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税收征管工作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可喜可贺!但是,在成绩面前,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对区局的工作要求没有认真落实,敷衍了事,导致一些涉税案件的发生。如尽管区局三令五申,要求加强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和收购发票的管理,但某县国税局没有抓落实,在对纳税人专用发票开票限额许可和收购发票用量审批过程中,税收管理员我行我素,不仅没有深入企业调查核实,而且编造调查报告,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二是抓不住税源管理的重点,把税源管理简单地理解为“三催”即催报、催缴、催办这些简单的事务,为此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三是涉税数据的采集还不全面,只采集了纳税申报表和部分财务报表,产品产量、价格、库存、能耗、物耗等与税收密切相关数据特别是第三方数据没有采集,数据分析处理和纳税评估受到明显的制约。四是税源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管理合力还需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多头下达任务问题还比较严重,税收管理员只能疲于应付,工作质量难以提高。五是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还不高,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财务知识,不懂计算机操作,更不善于从数据中发现问题。六是纳税服务手段还不完善,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有的办税服务厅排长队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7年征管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结过去的工作和不足,目的是为了找准我们现在工作的基点。到去年年底,我们大约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第二步并开始了第三步的起步,税收征管工作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今年年初,区局党组提出的五大工作目标,都和税收征管工作密切相关,要完成这些目标,就必须进一步理顺思路,抓住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求实创新,狠抓落实,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跨越。
今年税收征管工作思路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围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个中心,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实现征管信息化“三步走战略”,夯基础,攻重点,破难点,抓热点,使全区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具体的工作目标是:
××推广“四大软件系统”,即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系统。
××建立“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即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
××完善“双层四级”评估体系,即直接层、间接层两层和区、市、县、税收管理员四级纳税评估。
××推进“四管齐下”纳税服务,即通过整合优化业务、完善服务制度、加强宣传辅导、落实办税公开四条措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是税收工作永恒的课题。推广四大系统,就是通过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这是推进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基点。
——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是推进税源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国税机关各部门协调配合、发挥税源管理合力的重要手段,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纳税评估是申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和提高税收征收率的主要手段。完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是×××税源管理的一大特色,也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
——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是改善我区政务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核心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对此极其关注并寄予厚望,是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热点。
简单地说,今年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步走、四个着力点。”
三、夯基础、攻重点、破难点、抓热点,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夯基础,进一步夯实业务和数据两个基础
去年,我们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强化户籍管理、深化申报管理、细化发票管理、硬化欠税管理,深化数据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分别在不同的环节、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源实施控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做深、做实、做细。在此基础上,要更加注重依托信息化手段,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通过推广“四大应用系统”即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以新的手段,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一是面向税收管理员,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利用税收管理员平台,按照统一工作内容、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程序和统一绩效考核的要求,规范和固化工作任务,实现自动分配任务,自动记录工作结果、自动提示完成状态,自动考核工作绩效,着力解决税收管理员“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干不好怎么办”等问题。要完善“一户式”管理,为税收管理员提供强大的数据查询和分析工具,做好税收管理员的“电子小秘书”。要在4月底以前完成试点,争取上半年推广到位,确有特殊困难的,也不能晚于10月份。
二是面向管理决策层,开发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区、市、县三级监控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区税收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加强区、市、县三级监控管理机制,是今年必须突出抓好的“十项工作”之一。开发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是抓好这项工作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措施。通过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为区、市、县三级领导提供宏观和微观税收指标的实时状态和变化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树立用数据说话的理念,切实改变以往那种单纯凭经验、拍脑袋指挥工作的做法,不断提高科学指挥税收征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面向全体执法人员,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要彻底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借助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执法情况自动跟踪和考核,达到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的目的。只有做到了这一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面向一般纳税人,推广网上申报系统。年初,
区局对网上申报系统作了优化,增加了纳税人产品、产量、库存、价格、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明细数据的报送功能,完善了与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接口,减小企业的数据录入工作量。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在10月之前推广到位。要特别注意工作的方法和策略,作好宣传和辅导,避免纳税人怕麻烦而产生抵触情绪,把纸质报表一报了之,要引导纳税人报送电子数据并逐步形成习惯。
推行以上四大系统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各系统推行的具体阶段,还要作专门布置。随着各软件的推广应用,我们更要重视数据的质量管理。数据是税收征管业务在信息化条件下的量化形式,税收征管的业务发展水平通过数据来记载和反映。真实准确的数据是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基础。如果质量不能保证,就会降低数据的利用价值,既导致分析结果的错误,又造成信息化资源的浪费。所以,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狠下决心,长抓不懈。一要把好录入关。要规范各具体表证单书的录入流程,对常见和已发生过的采集错误要及时归纳和公布,减少错误重复发生。二要把好监控关。区局目前在后台进行数据质量监控的指标从去年初的×××多个已增加到×××多个,今年计划增加到×××个。各地对区局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要及时核实、补正。三要把好考核关。对于已明确错误类型的指标,要加强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攻重点,建立“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既是今年全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也是我们要重点探索的课题。在今年召开的全区税收工作会议上,王局长对此作了强调,并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足见区局党组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建立“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的实质,就是要在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有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工作都很重要,都应该做好。但是,从全局的角度考虑,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各部门的目标只是局部最优,不是整体最优,整体最优不是各局部最优的简单叠加。因此,构建“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加强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实现整体最优。
××要以税收分析引导纳税评估。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准确性。要按照“面、线、点”梯次推进的办法,首先开展宏观税收分析,对本地区整体税源进行面的扫描,及时找出影响本单位宏观税负、行业税负、税收弹性的主要行业,再针对重点的行业,利用同业税负分析等方法,对税源进行“线”的剖析,准确定位存在疑点和问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对税源进行“点”的挖掘。纳税评估工作结束后,要把验证结果及时反馈给分析部门,促进分析水平的提高。
××要加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协作配合。实践证明,纳税评估对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绝不能因此以纳税评估代替税务稽查,对涉嫌偷税的案件,必须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不能一补了之,以补代罚,同时也要克服不加甄别地把所有存在疑点的案件全部移送稽查环节,使稽查部门难以应付。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应移送的案件全部移送,稽查的结果能及时反馈,形成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
××要建立三项工作制度,推进良性互动。一是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提高各环节的工作水平。二是建立个案处理应急制度,对典型的个案,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处理。三是建立考核监督办法,把“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运行结果纳入各市履职责任考核范围,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行。
(三)破难点,完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
纳税评估是申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工作,同时也是各级税务机关需要提高的基本功。这就要求我们的税收管理员,要时刻盘算纳税人交的税是否和它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去年,我们根据全区税源的分布状况,并结合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能力、水平,提出了“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所谓“双层四级”,一是直接层,是指税收管理员那一级,是依据纳税人的活情况、活资料开展的纳税评估;二是间接层,包括三级,是指区、市、县级国税机关依据掌握的经济信息数据,通过人工或计算机分析、处理、测算等手段开展的纳税评估。说到底,无论直接层评估还是间接层评估,都是要分析纳税人是否真正交足税,这是税源管理的核心所在。完善“双层四级”纳税评估体系,必须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尽其才。纳税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能利用经济指标、财务指标开展纳税评估,确有一定的困难。各地可以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成立纳税评估小组,专职开展间接层纳税评估,并指导税收管理员开展直接层纳税评估,做到“专”“群”结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来说,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应当由税收管理员根据掌握的企业规模、能耗、成本、库存等活情况、活资料开展直接层评估。对规模较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特别强调区、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间接层评估与直接层评估紧密配合。各县(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对较少,要把两层评估结合起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改进纳税评估办法,提高评估成效。纳税评估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仅仅从书本上是无法学到和掌握评估技能和技巧的,它必须源于实践经验的不断累积,要组织评估人员开展讲评会、交流会等形式的实战交流培训,不断提高评估水平。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各行业的经营特点,总结行业评估经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要善于利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检验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行扎口管理。市、县局要整合纳税评估工作,各部门不能各自为政,多头下达任务。扎口管理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要结合上级单位的工作部署和本局的工作任务,统一工作指令。作为四级纳税评估的一级,区局将统一评估对象清单,各地要认真落实,如期反馈。
××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增强评估刚性。一定要解决纳税人为了应付税务机关,在评估期内把税交足,在评估过后又把税负降下来的问题。要建立纳税评估档案,把每次评估的原由、问题、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对屡犯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例,要在办税服务厅公开曝光,或者集中通报案情,发挥警示作用。
(四)抓热点,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纳税服务
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法定的责任,也是行政效能建设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要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实现税收服务从职业道德向法定职能的转变,从管理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纳税人为中心转变,从向纳税人提供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的低层次服务向着力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
人合法权益的高层次服务转变。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为目标,“四管齐下”,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和谐融洽的税收环境。
第
一、要加强办税服务厅业务整合,下大力解决排长队问题。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场所,其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税务机关的形象,要彻底解决办事效率不高,让纳税人多次跑、排长队等问题,确保实现涉税投诉零发生。一是要进一步整合窗口设置,培养复合型人才,实施“大一窗”服务,实行涉税事项一窗办结,减少纳税人重复排队。二是要灵活调整服务窗口和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在纳税申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办事高峰期,要及时增加窗口数量,在工作量相对较少的时候,可以安排窗口人员协助其他工作或参加学习培训。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度。三是要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广网上认证,适时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实行网上预审批,减小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第
二、要完善落实制度,统一规范服务行为。一是要按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区统一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转变作风、规范行为。二是要深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统
一、精简、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方便纳税人。
第
三、要落实办税公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证国家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落实。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特别是发票发售、出口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审批及“双定”业户税额核定等关键岗位和环节,要及时将办理的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税收征收管理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的组织管理、监督稽查以及对其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税务活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不断的改革和修订,已经奠定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基础。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效:作为国家财政主要来源的税收收入不断地增长,居民的纳税意识也在逐日提高,税收征纳环境逐渐科学法制化。一方面在充分肯定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构建和谐创新的税收征管制度。
一、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具有综合性的税收程序法,其规定是宏观纲领性质的,并没有对税收征管方面的具体操作做出细致规定。税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相对于法律的效力,部门规章的效力较低且内容也不尽规范。法律的权威性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性,所以说,完备健全的税收征管法律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二)税务机构设置不甚科学合理
自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我国成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系统。虽然两大税务部门管理的内容有差别,但法律法规对其税收征管适用的程序基本上是一致的。同一纳税主体面对国税、地税两家税务部门,税务申报、登记、监管,难免在程序和手续上发生复叠。有经济学者就认为:这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在一定的程度上加重纳税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由于我国税务机构设置极力与行政机构相匹配,与税源分布存在脱节现象,不利于我国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三)税收征管过程中监控不足
税收征管过程中首先是对税源监控,客观准确、及时的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前提。随着现代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税务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检查此类传统的税源控制已经陈旧,因此,创新有力的税源监控手段必不可少。税务机关柜台式的征管服务,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动态变化欠缺有效的事中监控,为确保申报税额的真实性须设立有效跟踪服务。
(四)税务人员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税务征管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代表着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地位和形象。税务人员需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业务水平上,税务人员应刻苦钻研,加强理论和技能的提高,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如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财会、法律知识的熟知。对税务人员的品德提高尤为重要,深刻领悟为人民服务的真谛,坚守税务工作的道德理念,勤于吃苦,乐于奉献。
二、 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要求
(一)依法征管,公正公开
税收的首要原则是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税收征管程序也由法律严格规定。依法治税才能杜绝税务执法的随意性,充分保障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税收体制,是建立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基础。扩大纳税主体的知情参与权、监督异议权,充分营造服务、尊重、优待纳税人的良好氛围,使和谐的纳税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
(二)高效便捷原则
现代税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简洁高效的和谐征管机制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应有之义。在明确和可操作的税收征管程序下,尽量的简化。创新设计税收征管模式,以满足不同纳税主体的要求。积极地应用现代科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转向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税收征管方式。
(三)诚信纳税,促进发展
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指标是纳税人诚信问题,为纳税主体建立诚信档案和相应的奖励措施,有助于对纳税人的信用进行科学评估,增大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人文主义关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是和谐税收的最终目标。和谐税收要求建立文明、廉洁和服务型税收,纳税主体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对小企业提供必要政策性扶持,对成长期企业加大服务,心系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发展。
三、 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构建
(一)健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科学规范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利于加快税收法制化的进程。完善税收征管的实体法程序法,明确税收的法律地位。在注重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也应关注其可操作性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特别是关于税务争议救济的立法,做好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工作,尽量地避免各部门法之间的冲突。充分赋予纳税主体的税务救济权利,这样才能保障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的做到推进依法治税。
(二)优化征管机构的设置
改变过去严格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情况,依据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机构,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区域中心,设置办税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充分利用税收信息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可以采取税收信息共享的模式,进一步优化设置税制机构。
(三)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管制度的保障,也能从根本上提高征管的效率和水平。首先税务机关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管理理念和转变工作模式。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加强税源分析和动态监控来提高税源控管的能力。其次务必提高税收管治力,强抓稽查工作。统一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健全稽查依法办案责任制。最后是利用现代科技,做到职能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互监共享。
(四)重视税务宣传,优化税务服务
继续开展系统联贯、科学规范的税收宣传和教育工作,从小培养公民纳税光荣的意识,真正做到税收法律深入人心。税收征管制度向着管理服务型转变,将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强化税务干部和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缪桂英.构建和谐税收征管机制的基本探索[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10.12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目标:
(一)法治思维全面深化提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成为系统上下共同价值取向。重视法治思维实践运用,各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养成以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以法治方式规范工作的良好习惯。
(二)纳税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下决心破解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三)税收征管更加科学严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加强征管数据监控和分析,查找和解决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四)国地税合作全面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基本合作事项、积极探索创新合作事项,突破合作重点和难点,打造合作新特色和新亮点,推动国地税合作达到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税收执法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三个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三个规范”衔接一致。
(二)规范岗责设置
按照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以及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具体应用要求,将由纳税人、缴费人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业务前置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省局确定的岗责体系,规范岗责设置,进一步优化配置办税服务资源,确保前台、后台岗责调整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业务衔接到位,防止出现因岗责配置错误而导致的工作流程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
(三)规范办税服务
1.统一资料报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明确的业务受理资料规定,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报送资料。
2.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三个规范”明确的业务流程,不得额外增加,不得随意简化。
3.严格办理时限。加强各项工作环节的业务衔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业务,提高业务事项流转和办理效率。
4.推进全省通办。全面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放涉税表证单书、受理纳税咨询等业务全省范围内通办。
(四)规范日常税收征管
1.加强“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状况监控。密切监控、定期分析“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管理状况,包括新增市场主体户数、办税户数、用票户数、申报户数、有税户数、零申报户数、税额、清税户数及非正常户数等情况。及时总结“三证合一”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有效排查风险,采取有针对性地应对措施,加强税收征管。
2.规范欠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要求,依法采取各项欠税清缴措施,遏制欠税增长势头,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严密监控欠税大户动向,动态开展跟踪分析。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欠税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管理,形成清欠合力。
3.严格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按时完成省、市局推送的疑点户风险应对工作。加强注销税务登记各环节风险监控与管理,确保户户资料齐备、程序合法,同时做好与国税部门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提高效率。
4.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加强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履行程序。落实非正常户公告制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非正常户的协同管理,利用税务总局非正常户风险库、长江经济带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五)规范税费政策执行
1.加强收入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税费政策,坚持依法征收税费,依法减免税费,严格征管范围,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税费。
2.加强申报规范化管理。落实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实现税种收入按税目核算,减免税数据按减免税政策代码核算。规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扩大和申报质量提高。
3.加强税种规范化管理。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车船税管理规程、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和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等税种管理规范,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税种管理规范化水平。
4.规范减免税核算管理。从政策登记开始,全面推行全口径申报,按流程备案或审批,科学组织减免税核算,客观反映减免税真实情况,提高减免税核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5.加强税收政策落实。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税收政策知晓度;规范税收政策执行,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六)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1.认真履行税务稽查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监督制约。
2.充分发挥稽查软件作用。加强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对稽查案件监控管理,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3.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落实随机抽查制度。
4.充实稽查力量。加大稽查力度,规范进户执法,推进国地税联合检查,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发挥好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作用;严格稽查案件审理,落实稽查案件三级审理制度。
5.加强案件执行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规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七)规范征管数据质量
1.加强数据质量分析。分析登记基础信息、申报缴税信息、认定分类信息、减免和退库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状况,制定数据信息纠错措施,处理系统推送错误信息,从源头开始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扭转由于数据信息质量问题制约税收工作的被动局面。
2.开展问题数据整改。县局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分析和监控,查找问题数据,下发基层应对;基层分局要加强辅导、培训,减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误操作,把好数据入口关,并做好上级下发数据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规范征管档案管理
1.完善征管档案管理。推广应用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征管档案的共享和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2.开展征管档案清理。结合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广工作,以近3年以来的征管档案为重点,全面检查、补缺、纠正,保证征管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九)深化国地税合作
1.落实重点合作事项。推进合作办税便利化。联合规范、简并纳税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开展联合进户稽查,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国地税联合执法规范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推动建立国地税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依托税务专网,定时传递国地税双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联合对外税收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的能力,提高利用税收信息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2.推进服务合作常态化。从整合征管资源、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着手,健全国地税工作合作常态化机制,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能。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合作征收税款,提供纳税服务。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3.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县局要应用信息比对情况,建立区域内非正常户征管联动机制和纳税人异地经营税收管理机制,形成异地协作合力,实现跨区域迁移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区域内税务机关之间有效承续。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服务。
四、活动时间及步骤安排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月)。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印发《“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计划,深入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_月-__月)。按照活动方案和计划要求,围绕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活动实施。各活动项目的牵头部门明确工作安排,采取切实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____年__月)。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于____月____日前分别报送总结材料。市局将对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择优推荐省局参加评比,省局将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是继2015年“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主题学习讨论活动之后,全省地税系统又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全县地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开展“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三个规范”作为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自觉行动。要总结地税部门推进“三个规范”落实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在优化服务、科学征管、深入合作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规范落地生根,开创依法治税新局面。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编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