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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文:随着医学科学迅速发展,射线在医学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X 线、CT、同位素等放射诊断,加速器、伽马刀、同位素等放射治疗等已在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医用射线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的同时,对操作医务人员及接受诊疗患者自身也会造成伤害,放射防护已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重视。为此,国家自 2001 年起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电离辐射防护及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对医疗机构放射设备正确使用,放射防护措施的规范采用,从放人员的健康监护做出了明确要求。
1 放射防护管理的内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医院放射防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及人员两大主体,设备既包括放射设备,也包括防护设备;人员除系指相关从放工作人员外,其接受放射诊疗的患者也逐渐成为放射防护管理的重点。
2 放射防护管理难点
2.1设备众多且分布科室广
放射设备包括 X 线机、CT、SPECT、ECT,加速器、模拟定位机、后装机、伽马刀等,设备型号众多,安全要求不尽相同,且分布在放射科、核医学科、放射物理中心、骨科、神经外科等临床、医技科室,难以集中进行规范管理。
2.2放射设备申请、评价过程复杂
放射设备配置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同时符合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
2.3 机房防护条件要求高
所有放射设备及辅助设施放射防护要求极高,如放射科每个普通机房防护门一般在需 150 cm ×210 cm,铅玻璃防护窗需 120 cm × 90 cm,CT 机房砖墙厚度需370 mm,SPECT 防护墙需重晶石混凝土等,在房屋设计阶段就需要充分考虑防护需求。随着医院业务发展,需不断引进增添新的设备,而空间多需要从原来的普通业务用房中进行调整,无疑增加了改建管理的难度。
2.4 从放人员多且防护意识不到位
防护意识存有盲目性,医院从放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等人员众多,加之放射防护工作起步较晚,宣传培训力度不够,加之从放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由此既有因恐惧而导致防护过度的现象,又存在因无所谓而忽视防护的情况。
2.5 患者辐射防护知识欠缺
患者自身放射防护知识较缺乏,加之医护人员宣教不够,在诊疗时未对邻近照射部位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或未对陪检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易成为医患纠纷的隐患。
2.6 防护设施不足,使用率不高
据调查,目前国内许多医院放射防护设备设施不足,尤其是可供患者及陪护者使用的防护用品十分稀少,部分医院配备或极少配备患者防护用品,即使配备了也极少使用,设备设施使用环节相对薄弱。
3 如何加强防护管理
针对问题,通过采取构建完善组织架构,健全细化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档案及各类应急预案,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考核,多部门联动等措施,构建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长效机制。
在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方面,首先是强化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及治疗患者的监管。由于核医学科的工作场所为开放型 , 工作时要对放射性药物进行淋洗、分装与注射等,其治疗患者又均是流动的放射源,为易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要地;其次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来去的全程审批管理力度;加大对放射工作场所修建、拆除的全程环评管理;同时建立每台放射诊疗设备档案,对其启用、维护、报停的全程进行规范记录及质控管理,以消除放射设备和防护用品带病运行的隐患;并实施放射工作人员工休的全程健康管理。通过对重要环节的日常监管,将科室、个人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培训情况纳入科室及个人考核,并作为医疗授权、放射津贴发放的依据之。
4 合理使用医学影像检查
首先,各医院影像科应该开设影像医师的专科门诊,给临床医师和病人提供影像会诊及咨询。由于现代医学影像检查价格昂贵,专业性强,影像医师开设专科门诊,必将使医学影像的使用更加合理,并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影像检查,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国内许多大医院,目前都已开设了影像专科门诊,对疑难病进行影像会诊,并对病人影像检查的合理化进行预先指导。
其次,应提高临床医师的医学影像知识水平。凡是拥有大型医学影像设备的医院,应当有计划地对临床医师进行医学影像知识的继续医学培训,使之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种影像检查方法的适应症。医院应定期对大型影像检查申请单的阳性率进行检查及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第三,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制定规章,避免重复使用大型影像检查或使用大型影像检查替代体检,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根据现代医学影像诊断的最优化原则是以最少的影像检查方法,做出正确的影像诊断。根据目前国内的情况,医学影像工作者制定相关疾病的影像检查方法的优选标准。对于一些疑难疾病可以设计出影像检查的流程图,提供参考,帮助临床医师正确选择影像检查方法。
5 结束语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群众就医需求的增长,放射治疗在医学领域应用将更加广泛,它不仅为医院诊断、治疗及患者生命的救治赢得时间,也为临床科学研究及疑难杂症的解决提供有效帮助。但电离辐射作为双刃剑,对人体健康存在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开展放射防护管理合理使用影像检查既是应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 , 也是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的需要。随着放射防护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对放射防护提出的更高要求,其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参考文献:
【摘要】
目的:分析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方法:从2014年1月~2015年3月期间在我院接受介入治疗的患者中择取57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这57例患者分别采用铅眼镜、铅围脖、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对进行手术操作的医护人员行综合性的放射防护措施。结果: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前后辐射量数据比较差异显著,p<0.05。距球管1m与2m间差异显著,2m与3m间差异显著,p值均小于0.05。结论: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相较于单一的防护措施,其效果更好,值得推广运用。
关键词 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介入治疗;应用效果
【中图分类号】R1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9561(2015)07-0122-02
辐射防护是原子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危害的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有相关的研究证实,电离辐射极易致癌,而X射线正属于此类辐射[1]。因此,减少辐射对正常机体的损害,加强辐射防护措施非常有必要。本研究主要分析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内容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从2014年1月~2015年3月期间在我院接受介入治疗的患者中择取57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在这57例患者进行介入治疗的过程中使用综合性的放射防护措施,同时对X射线的辐射情况进行检测。
57例行介入治疗的患者中,男女性别比例为37:20,年龄在25岁至67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8.94±6.76)岁。有25例患者是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术(CAG),有3例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有9例患者是进行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术(PTCD),有10例患者为肝动脉插管化疗栓塞(TACE),有2例患者是进行子宫动脉栓塞术(UAE),有2例患者是进行内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有1例患者是进行上腔静脉异物取出术治疗,其余的5例为选择性输卵管造影术/选择性输卵管造影术+输卵管再通术(SSG/SSG+FTR)。
排除标准:本次研究将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代谢系统疾病的患者排除在外;研究将患有心脏、肾脏等重要器官疾病的患者排除在外;研究排除了有X射线诊疗禁忌症的患者;排除了不配合诊疗的患者。
1.2设备:
使用来自德国SIEMENS公司的型号为Artis zee平板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以及日本ALOKA PDM-227宽量程个人剂量剂运用于患者介入治疗的过程中,其中配备有铅眼镜、铅围脖、铅防护服、悬吊铅玻璃防护屏、三联可移动式防护屏风、机器自带铅橡胶帘及铅挡板,其铅当量分别是0.5mm、0.5mm、0.5mm、0.5mm、1.0mm、0.5mm。
1.3方法:
对辐射剂量进行测量,首先将置于患者胸部水平之前的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的前方、后方以及距离球管1m、2m、3m处的辐射量进行采集。
1.4观察指标:
防护效率为防护前读数以及防护后读数之差,与防护前读数的百分比,也即(H0-H1)·H0-1·100%;其中表示H0防护前读数,H1表示防护后读数[2]。
1.5统计学处理:
本次实验研究结束之后,将本次研究的57台介入治疗手术的辐射相关情况的数据,准确无误地录入进spss19.0软件中进行数据处理分析,%表示计数资料,其对比方法使用χ2检验;其中95%被作为可信区间,即当p值在0.05以下,可以表示此次实验研究的组间数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前后辐射量数据比较:
铅防护服的前后辐射量差异显著,p<0.05;其中防护效率达88.57%。
铅玻璃防护屏的前后辐射量差异显著,p<0.05;其中防护效率达93.52%。
铅橡胶帘的前后辐射量差异显著,p<0.05;其中防护效率达93.43%。具体的数据情况见表1:
2.2距离球管1m、2m、3m处的辐射量比较:1m与2m间差异显著,2m与3m间差异显著,p值均小于0.05。其中2m处的衰减量为59.38%,3m处的衰减量为67.94%。具体的数据情况可见表2:
3讨论
X射线是由原子中的电子在能量相差悬殊的两个能级之间的跃迁而产生的粒子流,是波长介于紫外线和γ射线之间的电磁波;其波长极短,但是能量很大,具有显著的物理特性与化学特性[3]。
有研究证实,X射线照射到生物机体时,可造成生物细胞受到抑制、破坏甚至坏死的情况,会致使机体发生不同程度的生理、病理和生化等方面的改变[4]。一般来说,不同的生物细胞,对X射线有不同的敏感度,它能够治疗人体的某些疾病,特别是肿瘤的治疗。但是在利用X射线的同时,人们发现了患者脱发、皮肤烧伤、工作人员视力障碍、白血病等射线存在的伤害问题。因此,在应用X射线时,应注意其对正常机体的伤害,注意采取防护措施。
X射线辐射的防护主要包括距离防护、时间防护、屏蔽防护以及机器本身的防护措施。近些年来,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不断进步,有研究发现采用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相较于单一的防护措施其防护效果要更好[5]。首先,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的应用目的就是通过多种防护措施的综合应用,实现更有效的防护措施。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要求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严格的导管室操作规定,要求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防护用品。(2)进行介入治疗的相关操作人员应该采取距离防护措施,这主要是由于X射线的辐射量会随着距离的拉长而缩减[6],因此,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应该处于患者的身后并尽可能远离球管,同时站于铅屏风之后。(3)有相关的临床研究发现,透视或造影的时间越长,其辐射量会越大,因此介入治疗时应该快速操作,缩短时间[7-8]。
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正处于发展进步的状态中,需要更多的临床操作实践对其不断完善,尤其是在技术与设备上;另外还需要建立更加适用的配合模式。本次研究发现铅防护服、铅玻璃防护屏、铅橡胶帘多重防护措施共同实施,其防护效果明显更好,并且每种防护措施实施前后其防护效率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而且研究证实,距离球管的1m与2m间辐射量差异显著,2m与3m间辐射量差异显著,p值均小于0.05。这说明,距离越远,防护效果越好;且多重防护效果同时运用,其防护效率更高。
综上所述,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效果相较于单一的防护措施,其效果更好,值得推广运用。
参考文献
[1]黄文华,蒋国民,张贤舜等.综合性放射防护措施在介入治疗防护中的应用[J].介入放射学杂志,2012,21(6):5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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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戎,王德强.放射线工作人员防护在介入诊疗中的作用[J].当代医学,2010,16(27):29-30.
[4]陈玉花,余秋花,李小银等.介入放射病区护士生的护理安全隐患分析与对策[J].当代医学,2011,17(30):86-88.
[5]朴承男.医疗放射辐射的防护[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0,05(10):3053-3054.
1 医疗照射的概念
医疗照射是指在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被检者或病人受到电离辐射的内、外照射。施行这种诊断或治疗的医生应加强对受检者或病人的放射防护。医疗照射从所获得的利益来衡量必须具有正常理由,既达到诊断或治疗的目的,又要把照射限制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2 核医学辐射的特点
对病人主要是内辐射(即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产生的照射),对医务人员主要是外照射(即放射性核素从人体外发射的射线对人体的照射),但管理不当也可产生内照射,在防护中也存在重视外照射,而轻视内照射的问题。
由于放射性药物在体内的特殊分布,病人全身受照剂量小,个别器官、组织受照剂量高。
3 产生核医学辐射的危害的因素
3.1 医学辐射安全文化教育不足大多医生不会忽视与医学辐射暴露相关的危险,有些医生非常清楚放射安全的内容,在成像时考虑到了相关情况;但有些医生则不会这样,同时未接受过相关的辐射暴露训练,在为病人进行成像检查时并不常规考虑这些因素。如医生在给病人进行放射性检查或治疗时,未能满足病人“辐射有害”的知情权。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薄弱,对检查部位之外的正常器官未作防护措施。
3.2 患者对辐射危害的认识不足大多数病人在成像检查时不知道辐射剂量和长期的危险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病人进行普通心脏成像检查其中有明显的辐射暴露时,他们对相应的危险性所知甚少。因此,医生对病人的辐射安全负有责任,需对病人进行辐射知识教育,使病人对自身的健康有更多的知晓。
3.3 核医学也存在一些辐射防护问题许多年来,已经有了关于公众或家庭成员照射的标准(限值或约束值)。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患者在离开医院时,这是特别重要的。在许多国家,有关规定和提出的限值差异大得惊人。一些欧洲国家要求患者住几天院,但是在其他欧洲国家不要求患者住院。这就导致了有些人所称的“核治疗旅游”,患者到限制少的国家进行治疗。在美国,大多数不愿合作的患者根本不住院。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很明显,并不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是使用了极度保守的模式以及社会对辐射效应的误解,还不如使用实际测量表明与标准的一致。辐射肿瘤学也有同样的问题,尽管有足够多的标准,但是仍有辐射治疗事故继续发生,而导致患者死亡。
4 核医学辐射的防护
4.1 内照射的防护
4.1.1 病区环境的防护核素治疗由于剂量大,病人在医院停留时间长,明显增加了病房周围外照射剂量率,为了减少来自核素治疗后患者的照射,需在隔离病房留观48 h并在床边设置屏蔽,同时嘱病人多饮水多排尿,减少膀胱及其周围器官、性腺的吸收剂量;病人有专用候诊室,注射药物后禁止在高活性区逗留,造成不必要的辐射。
4.1.2 治疗中的安全防护治疗所给予的放射性剂量在满足医疗要求的同时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进行一系列检查时应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次序,检查时不过分强调低放射性活度而造成重复检查。
1 医护人员自身的防护原则
要求医护人员做好时间防护-控制和缩短操作时间;屏蔽防护-用铅屏风、铅玻璃屏蔽放射源;距离防护-远距离操作。
1.1 由于放射性核素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所以要求每个核医学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核防护知识[1]。每个新上岗的护士必须接受放射性防护的培训。在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及自身防护和放射性药物处理知识。
1.2 提高护理人员对放射安全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缩短接触时间和减少放射源用量是减轻个人辐射剂量的有效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辐射安全规则操作,放射性药物的淋洗分装标记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与放射源的距离。操作使用放射药物前需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按要求穿戴含铅防护衣、眼镜、口罩、一次性手套、佩戴个人防护仪,以防止放射性物质经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伤口进入体内。并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以免引起患者的恐慌,提醒患者如何配合检查。
1.3 在治疗过程中,人体受照射累积剂量的大小与时间成正比,接触射线时间越长其危害越严重。难以屏蔽时应注意控制操作时间,使照射剂量减少到最低程度。注射时最好使用注射器防护套,药物放在衬有吸水纸的方盘内进行。工作人员在操作前无放射源的情况下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做到技术熟练、准确迅速。尽量缩短接触放射线的时间,治疗护理集中进行。注射核素护士尽量安排技术操作水平较高的护士进行,如果操作时间长,应分段流操作,避免一人受大剂量射线照射[2]。操作后在离开放射源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整理工作,以减少不必要的辐射。
1.4 注射核素的患者基本类似于活动性放射源,所以必须重视来自于患者的辐射防护,加强对患者的管理工作。注射核素患者统一管理:在指定专门等候室等待检查,嘱咐患者不要随意远离自己的座位,尽量减少患者走动,不要有陪护人员,避免放射源扩散污染对环境及辐射周围人员。工作人员需要与患者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
1.5 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所以工作人员及进入工作场所,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保持清洁,经常清洗。工作场所经常通风、清扫。设备用具用后由专人随时清洗,严禁将污染的设备和个人用品带入放射性工作场所。严禁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内吸烟、饮水、进食或取放食物。严禁随处摆放用过的棉签、手套,也不可随处乱扔,应放置在专用的放射性废物容器中,集中存放。按品种的不同物品分类摆放,放射性废物有专职护理人员负责收集、存放、处理,其过程记录备档。放射性废物容器表面在显著位置注明废物类型、核素种类、存放日期。当放射性废物活度
1.6 核医学工作人员需进行外照射剂量监测,个人年剂量当量不超过50msv。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放射性核素辐射特点和危害性。强化护理措施,了解减轻心理负担,不要谈核色变,也不要放松警惕,认真进行必要防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核医学病房的管理操作,同时平时加强营养,保持心情舒畅,增强自身免疫力。
2 患者防护的护理原则
患者服药剂量决定对自身照射剂量率的大小,剂量越大对患者自身的内照射越大。护理中要密切加强病人内照射防护的护理,以减少不良反应及不必要的损伤。以131Ⅰ“清甲”病人防护为例,总结如下:
2.1 患者服131Ⅰ后即成放射源进入单独隔离病房,必须适当限制活动范围,同时也受隔离,隔离期限为7天。要求患者不随意串病房,避免患者之间互相辐射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病人及护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2 患者服药后经常口含维生素C,话梅等酸性物质,嚼口香糖以促进唾液腺分泌减少碘对口腔黏膜的损伤预防放射性涎腺炎。
2.3 131Ⅰ随尿液排出时对膀胱黏膜有放射性损伤,一般治疗后2-3天会出现尿频、尿急,嘱咐病人在服碘后多饮水,注意及时排尿,以减少射线对膀胱的照射。
2.4 服碘后患者会损伤消化道黏膜,患者会出现恶心等胃肠道反应,采用止吐药物预防放射性胃肠炎。
2.5 患者服碘后除病灶摄碘外,大量的131Ⅰ从尿液、汗液、唾液中排出。指导患者正确处理排泄物污染的衣裤被服。放置1周后等放射性衰变后方可单独清洗。患者不许随地吐痰,大小便排入专用厕所,便后多冲水,女性患者尽量避免月经期。隔离期间尽量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打包放置种源室,衰变80天后方可弃去。
2.6 出院时患者体内滞留量小30mci,服碘后14天内尽可能远离人群,与人群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1个月内不接触婴儿及孕妇。
3 总 结
我院病房成立至今,共收治首次“清甲”病人120例,再次“清甲”病人80例,甲亢碘治疗385例,核素检查每年3千余例以上。通过以上措施,无1例出现放射性核素辐射所导致的严重并发症及不良反应。各岗位护理人员所受照射剂量当量均小于50msv,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且经环保和放射防射部门监测,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核医学诊断与治疗规范 北京出版社,1997:27.
[2] 严颖.分化型甲状腺癌首次清除残留甲状腺的护理.护士进修杂志,2010,5:25.
1.1 碘131 ①易挥发,造成环境的污染。②能放射出能量为0、61 mevβ射线,又能放射出能量为0、365 mev的γ射线,内外照射共存。③生物半衰期138 d,有效半衰期7.6 d。④服用剂量大,一般甲状腺需要服用(2~4 mci),治疗甲状腺癌需要(100~200 mci),服药后的患者成为活体放射源,污染周围的环境,使周围的人员受到外照射。
1.2 锝99
①发射的是低能(140Kev)γ射线。②其半衰期短,为6.02 h。③对机体的辐射剂量小。
④其衰变产物的毒理效应低。⑤用锝99标记的放射性药物在体内或体外均比较稳定,且无毒性。
1.3 锶90
①主要放射β射线,同时伴生γ射线。②锶-90的半衰期为28.5年,释放的β粒子最大能量为0.546 meV。③高毒性,锶-90是放射性沉降物的重要组分之一。④在组织中的最大射程为11 mm。
1.4 锶89
①发射的是高能的γ射线(909 Kev)。②可产生韧致辐射。③射线相当弱。④毒副作用小。
2 对不同射线的防护原则
2.1 α射线
α射线在物质中的射程很短,穿透力弱,α粒子通过物质时,主要是通过电离和激发把它的辐射能量转移给物质,其射程很短,一个1兆电子伏(1 meV)的α粒子,在空气中的射程约1.0 cm,在铅金属中只有23微米(μm),由于α粒子在穿过介质后迅速失去能量,很容易被屏蔽,一张薄纸就能阻挡,也不能穿透皮肤,因此α粒子在人体外部不构成危险,一般不需要特殊的屏蔽。然而,一旦进入体内,被组织细胞吸收,将会产生严重的生物学效应。
2.2 β射线
β射线也能引起物质电离和激发,与α射线能量相同的β射线,在同一物质中的射程比α要长得多,如1 meV的β射线,在空气中的射程是10 m,固体中最多为1 cm,高能量快速运动的β粒子,特别是突然被原子序数高的物质(如铅,原子序数为82)阻止后,运动 方向会发生改变,产生轫致辐射,轫致辐射是一种连续的电磁辐射,它发生的几率与β射线的能量 和物质的原子序数成正比,因此在防护上采用低密度材料,如塑料、有机玻璃等,以减少轫致辐射。一般用铝片就能屏蔽,β射线主要是对皮肤造成损伤。
2.3 γ射线
γ射线的穿透力最强,射程最大,1 meV的γ射线在空气中的射程有数十米远,用较厚的铅砖才能屏蔽。γ射线作用于物质可产生光电效应、康普顿效应和电子对效应,它不会被物质完全吸收,只会随着物质厚度的增加而逐渐减弱,主要造成人体外照射危害。
3 核素对人体的伤害
放射性核素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决定于核素本身的毒性,它是根据核素的物理化学性质、放射线的种类和能量、物理半衰期、生物学特性等确定[1],通常按放射线核素的毒性权重系数分成3类:分别为A类:权重系数为100;B类:权重系数为1;C类:权重系数为0.01[2]。我们核医学科常用的碘131和锶89为A类,锝99为B类。
环境中的核素可以直接照射医护人员,造成机体生物学伤害,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症候群、生育功能降低、晶体的损伤、胎儿畸形、流产、骨髓造血功能的改变、致癌等。当环境中的碘经过呼吸道吸入,或操作不慎造成皮肤污染时,进入体内的放射性碘被吸入血液后,很快蓄积到甲状腺组织中,引以甲状腺损伤,影响甲状腺激素的分泌和腺体合成,降低甲状腺的吸碘功能,使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甲状腺炎、甚至引起甲状腺癌。
4 防护措施
4.1 核医学科的建筑设计要符合要求,布局合理,工作场所可分为控制区,如:分装放射性药物的操作室、给药室等;监督区,如:放射性核素显像室,放射性药物的储存区等;非限制区,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电梯、走廊等。地面、墙面、顶棚、做好防护隔离层,核医学科宜安排在远离非放射区的一端。
4.2 核医学工作人员要时刻有防护意识,在保证完成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内照射防护和外照射防护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损伤。
4.3 操作前,充分做好准备,做到技术熟练,已减少接触放射源的时间。
4.4 在操作带挥发性放射性源时(碘131),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必须穿隔离衣,带铅围脖,戴口罩,带胶皮或塑料手套,操作β射线核素时应带防护眼镜,以保护眼睛和脸部。
4.5 操作时,应防止污染体表皮肤,如不慎污染皮肤,应立即用3%肥皂水清洗。并用流水反复冲洗。
4.6 给患者注射放射性核素时,工作人员的手部有一定受照量,经常操作者,应使用注射器屏蔽装置。
4.7 接受核素治疗的患者,已经成为了活动的放射源,医护人员在患者周围停留时间应限制在最低的程度,尽可能的保持最大距离。
5 讨论
5.1 由于放射性核素治疗的特殊性,应用放射性核素的计量越大,对核医学工作人员或他人的辐射损伤越大。
5.2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以明显减少辐射损伤,经过测量和临床分析,随着时间的延长,放射性核素的生物半衰期的依次代谢衰变,受照计量逐渐降低,相同时间,距离患者越远,受照计量也是就越低,相同时间,相同的距离的情况下,使用屏蔽后,受照计量大幅度降低。
5.3 提高防护意识,加强防护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防护的操作规程,可以减轻核素对核医学护理人员的辐射,在保证核医学护理工作顺利完成的同时,保护了核医学医护人员的自身健康。
6 结论
科学的防护措施,可以有效的保护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健康。我院开展核医学14年,没有发生放射病症状,工作人员受照射量均符合国家检测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二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二)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三)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四)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六)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条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实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三)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五)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摘要] 目的 通过对临床核医学诊疗中辐射剂量的研究,探索核医疗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的具体方法,以保障患者、医疗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的身体健康。方法 针对最为常见的核医疗方法131I治疗,选取68例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并将他们随机分为两组,每组分别由一名医师和两名护士负责治疗工作,一组采用常规治疗防护措施进行治疗,一组采用综合治疗防护措施,并记录两组患者服用131I后的有效剂量和医护人员1年所受的总辐射剂量,然后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经过1年的治疗之后,采用常规治疗防护措施的患者受辐射剂量为(59.63±0.56)mSv,医生和护士受辐射剂量为(4.692±0.056)mSv;采用综合治疗防护措施的患者受辐射剂量为(50.21±0.69)mSv,医生和护士受辐射剂量为(1.216±0.037)mSv。结论 患者接受131I治疗所受到的辐射量大于公众照射年剂量限值,但比职业照射的年剂量限值低,但通过综合的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降低131I治疗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辐射剂量,能够保障接受临床核医学诊疗的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健康。
[
关键词 ] 临床核医学;辐射剂量;辐射安全与防护
[中图分类号] R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a)-0001-02
核医学又被称为原子医学,它是指放射性同位素、由加速器产生的射线束及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核辐射在医学领域的应用[1-2]。在医疗上,核医学可以被用于诊断、治疗和医学研究等多方面;在药学上,它可以用来研究药物作用原理、测定药物活性、分析药物成分以及对药物进行辐射消毒等。核医学作为现代医学的重要分支,在医疗检查和诊治上给人们提供了巨大的帮助[3-4]。但在实际应用中,临床核医学检测或治疗对患者、核医疗工作人员甚至社会大众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让他们有可能遭到辐射的威胁。当今,临床核医学高速发展,在我国各大医院中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对核医疗安全的管理和辐射防治是医院和医学研究者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3]。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临床核医学诊疗中辐射剂量的研究,探索核医疗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的具体方法,以保障患者、医疗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社会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最为常见的核医疗方法131I治疗,选取68例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于2013年1月—2014年1月在我院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68例作为研究对象,随即分为两组,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4例。对照组接受常规治疗防护措施的患者34例,包括男性15例,女性19例,年龄在29~5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0.75±2.56)岁,体重范围在46~72 kg之间;观察组接受综合治疗防护措施的患者34例,包括男性16例,女性18例,年龄在32~5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2.62±3.34)岁,体重范围在49~70 kg。所有患者都经过了本院专科医生的详细检查,确诊为甲状腺功能亢进(Graves)病患者,适合并同意接受口服131I治疗。每组患者配备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等方面的对比无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治疗方法
仪器和药物:采用合肥众成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DFM-96的放射免疫r计数器;将99mTc-DTPA溶液(批号为:S10950009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mL注入喷雾器中,使患者只经口含通气道管端呼吸,在安静状态下吸入雾化的放射性气雾,
将接受常规治疗防护措施的34例患者作为对照组;接受综合治疗防护措施的34例患者作为观察组。每一组分别由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负责治疗和护理工作。通过一年的观察和记录,对比两组患者经过131I治疗后全身有效剂量和甲状腺有效剂量。同时,对负责两组患者的医生和护士1年所受辐射剂量予以记录。
有效剂量(effective dose)是指在患者全身受到非均匀性照射的情况下,受照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HT)与相应的组织权重因子(WT)乘积的总和。它是对福射效应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反应了核辐射对人体的随机效应几率[4]。其表达式为:
E=∑WT·HT
对患者全身有效剂量的测量要依据成人内照射辐射吸收剂量来进行估算。甲状腺辐射剂量估算先根据由NaI晶体和光电倍增管组成的甲状腺功能测定仪和石蜡人体颈部模型检测的甲状腺吸碘率计算甲状腺内131I的放射性活度,根据文献提供的内照射剂量估算办法计算出甲状腺辐射当量剂量[5-6]。对患者外照射辐射吸收剂量的测量的主要通过451P-DE-SI型电离室巡测仪,在患者颈部1 m处进行测量。对临床医护人员所受辐射量的检查可采用热释光个人剂量计(TLD)和FJ-377型热释光剂量读数器进行检测。医护人员工作时将计量器放在工作服左胸前口袋内,累计一年所受到的辐射量。
1.3治疗的防护措施
1.3.1常规治疗防护措施 常规治疗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医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穿戴防护设备,并携带报警式辐射测量仪;②操作结束后要对个人表体和防护用品进行辐射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③出现相关工作人员辐射超标现象应予以详细调查,并及时向卫生部门通告[7]。
1.3.2综合治疗防护措施 综合治疗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内照射的防护,其主要方法是要减少进入患者体内的放射性核素,在辐射治疗前要做好室内通风;②对外照射的防护主要包括屏蔽防护(安装防护屏,穿戴防护装备)、时间防护(缩短查房时间)和距离防护(与患者距离保持1 m以上);③医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在工作期间不仅要穿好防护设备,还禁止饮食、吸烟等;④食用蘑菇、木耳等防辐射食品进行防护;第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生辐射超标引起身体疾病的情况要及时治疗。
1.4 统计学方法
对上述两组患者各项记录数据进行分类和汇总处理,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 19.0对上述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采取均数(x±s)表示,组间对比采取t检验;对比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和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甲状腺有效计量和全身有效剂量的检测结果
对照组患者有效剂量的使用量明显高于观察组,P<0.05,甲状腺有效剂量使用比较无差异,P>0.05,见表1。
2.2两组医护人员工作一年所受辐射剂量检测结果
见表2。
经对比,患者所受甲状腺有效剂量无统计学意义(P>0.05),患者全身有效剂量和医护人员所受辐射剂量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核医学诊疗技术在各大医院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131I治疗法,它是核医学治疗的典型代表之一[5-7]。131I是一种口服的同位素,患者通过口服的方式,使131I进入人体,随着时间流逝,131I会在人体内发生衰变,发射出射线和起主要治疗作用的射线。131I具有较大的活度、能量和组织穿透力,能很好地对甲状腺细胞起到抑制作用,是甲状腺疾病的主要临床治疗方法之一。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清楚地观察患者在1年时间内受辐射的全身有效剂量,以及医护人员在一年内所受到的辐射剂量。
本文通过两组观察对象的数据对比,发现对照组患者的全身有效剂量为(59.63±0.56)mSv,医护人员1年所受辐射剂量为(4.692±0.056)mSv;观察组患者的全身有效剂量为(50.21±0.69)mSv,医护人员1年所受辐射剂量为(1.216±0.037)mSv。在治疗中采用综合治疗防护措施的患者及医护人员所受到的辐射剂量明显低于采用常规防护措施的患者及随组的医疗人员。本次研究结果与柳朴[8]在“临床核医学治疗中131Ⅰ所致辐射剂量的研究”中的结论基本相同,表明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患者和医护人员所受的辐射剂量,保障其安全。但是,在本次研究中,医护人员工作1年接受的辐射剂量观察组低于对照组,且差异明显,差异幅度明显高于陈新悌[9]“福建省部分临床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分析”在中的研究,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工作年限和所选取的随想数量有限,存在一定的弊端。
综上所述,患者接受131I治疗时,为了保障患者和临床工作人员的安全,应该采取积极的防辐射措施,尽可能的降低辐射使用剂量,保障其生命安全。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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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81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1)24-106-02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Testing and Analysis of Nuclear Medicine Department in A Hospital
HUANG Weixu YANG Haoxian TAN Guangxiang
Guangdong Provinc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Center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s,Guangzhou 5103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test results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level of nuclear medicine department in a hospital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standard and put forward optimized suggestion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Methods Using "FD-3013B" intelligentγradiometer and "451P" radiation survey meter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environmental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nuclear medicine workplace,and Using "LB124" surface contamination meter to conduct detection of surface contamination. Results The radiation maximum of the department and the surroundings was 1.01μSv/h,the maximum of surface contamination was 2.14 Bq/cm2,the annually maximum effective dose among professional staff was 2.02mSv. Conclusion The site of the nuclearmedicine department is appropriate,and the layout is rational. The monitoring results for the radio protection and surface contamination in workplace accord with national standards. However,there are inadequacies in the management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To protect the health of the staff and the public,protective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Key words] Nuclear medicine;Radiological protection;Surface contamination
核医学是放射医学的一个分支,在现代医学的诊断治疗中起着重大作用。随着它的不断普及、发展,在应用的同时带来的危害也受到更多的关注。核医学科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状况既关系着周围的环境安全,也关系到工作人员及就诊患者的身体健康[1]。本文中的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核医学科为新建放射工作场所,配备有PET/ CT、ECT等大型医用设备,开展诊断、治疗等核医学项目。核医学科病房位于医院医技楼首层,主要包括储源室、注射室、治疗室、PET /CT室等房间,其放射性有害因素主要是γ射线及β射线以及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废气等。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2-4],笔者对该院核医学科的放射防护状况进行了检测与分析。
1 仪器与方法
1.1 仪器
FD-3013B智能γ辐射仪、451P型加压电离室巡测仪、LB124型表面污染仪,所有使用的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1.2 检测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l34-2002)要求进行检测。由于是新建机房,为验证防护屏蔽效果,利用模拟最大日常工作状态用源进行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监测;在完成所有用源操作后再对检查室、注射室、给药室等容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表面污染检测,以排除外照射的影响。外照射水平监测及表面污染检测每个检测点的测量面积为100cm2[5]。
2 检测结果
2.1 现场调查
2.1.1 核医学科用源 该核医学科所使用的放射源包括非密封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源种类、用途、日最大操作量和年最大用量见表1。
2.1.2 核医学科布局 该核医学科按照清洁区到高放射区顺序设置;PET/CT检查室、ECT检查室、注射室、给药室、储源室、甲测室为控制区;候诊室、洗手间为监督区;办公室、资料室等房间为非限制区。放射性核素不操作时均存放在储源室的屏蔽容器内,核素操作时均在有铅砖屏蔽的通风橱内进行, 通风橱排气系统使用专用管道,排气口高度高于周围50m范围内建筑物屋顶3m。废液及患者排泄物均排入独立的专用下水道系统,经三级核素衰变池衰变达标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系统。
2.1.3 核医学科分类 依据该医院提供的日不同核素操作量,根据加权计算该核医学属于Ⅰ类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6]。
2.2 检测结果
核医学科及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检测结果见表2;核医学科工作场所表面污染检测结果见表3;人员分装放射源时工作位置辐射水平检测结果见表4。
3 讨论
该核医学科整体布局与工作流程相适应,患者、医护人员各自有独立通道, 具有独立下水道排放系统及衰变池,布局较为合理;该工作场所地板与墙壁接缝无缝隙,表面易清洗,使用通风柜并带有清洗及去污设备,满足国标Ⅰ类工作场所的装备结构要求[2]。该核医学科具有相关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废物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组建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放射防护小组,基本具备了控制潜在照射和事故照射的应急处理能力。但在检测过程中同时也发现科室工作人员为操作方便,把注射操作工作从注射室移至储源室,由于注射室和储源室防护设计时使用的铅当量并不相同,分别为8mm铅当量和2mm铅当量,导致现场放射防护检测时储源室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结果偏高。经现场调查后,已告知科室操作人员将注射车移回注射室使用,避免由于防护不足导致公众受到照射情况的发生。
该核医学科由于按国标要求使用了宜清洁的地面及台面,除32P敷贴室外,其他测量位置表面污染水平均在本底范围;32P敷贴室表面污染水平最大为6.28Bq/cm2,经检查为盛放敷贴物的托盘被污染又未及时更换所致。
由于该核医学科为新建科室,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开展时间较短,我们只能通过工作场所外照射周围空气比释动能率估算职业人员年剂量。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该核医学科周围环境剂量率最高点为1.01μSv/h,按照最长工作时间每年2000h计算出年剂量为2.02mSv,符合国家标准[1]的限值要求。
4 建议
进一步完善外照射防护措施。为防止工作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操作人员一定要注意使用防护用具,特别是为了防止眼睛受到伤害,应佩戴专用防护眼镜,并注意不要直接注视放射源。
加强对患者的管理。按照原设计方案,已服药或注射后的患者应在专用病房或专用候诊区等候,但检测现场发现很多患者由于注射后休息时间较长,到处随意走动,甚至进入清洁区休息,使规划设计的分区功能流于形式。建议加强管理,告知患者相关规定,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告示及标志,以切实达到防止交叉污染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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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177.
[3]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S].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4.
[4] GBZl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S].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4.
研究所主要开展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辐射防护监测与评价、放射防护标准的研制、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放射病防治、核辐射医学救治基地的建设、山东省济南地区环境放射性本底常规监测以及核医学基础与临床研究、放射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等工作。承办“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中国辐射卫生》,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2003年7月,研究所通过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2012年6月通过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2008年8月获得卫生部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2011年8月通过了国家安监总局的甲级资质换证,2012年8月分别通过了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甲级资质延续;2011年8月获得了山东省卫生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通过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续展。
研究所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实验室,购置超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系统、α谱仪、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6150A/D环境剂量仪、防护剂量仪、中子剂量仪等辐射检测设备。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先后派出2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培训班,均取得了个人评价资质证书。
研究所发挥科研优势,近几年承担了各级科研课题30余项,取得各项成果奖10余项。受卫生部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托为国家制修订《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等10余项国家标准,为规范核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
科学研究
研究所主要承担辐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及环境辐射监测方面的研究和相关标准的制订,重点关注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或患者的辐射防护及相关措施,及环境放射性对公众的辐射监测及防护研究。
在放射防护评价与环境放射性监测方面,研究所每年承担科研项目1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省卫生厅重点科研项目等科研水平较高的项目,以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研究所制订的《油(汽)密封放射源测井放射防护标准》《油(汽)田非密封放射源测井放射防护标准》《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余项,对规范核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的放射防护技术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技术服务
放射防护监测评价科室目前配备超低本底液闪、高纯锗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中子剂量率仪、热释光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等大中型监测仪器。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科室每年检测工业探伤设备20余台,密封放射源200枚左右,总体看来,由于《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原因,造成卫生与安监部门对工业企业的放射卫生监管出现了衔接真空,因为缺少监管力度检测的覆盖率比较低。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是技术服务的主要工作,评价范围涵盖了工业加速器、辐照中心、工业用放射性仪表等。
目前,研究所已经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合作完成了荣成石岛核电的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完成了包括齐鲁石化等大型企业放射源的检测工作,多个辐照中心以及工业加速器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个人剂量监测。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放射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每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人数逐年增加,2011年度监测人数达6000余人,其中大部分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工业企业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在逐年增加。
环境放射性监测。每年监测济南地区大气沉降物中90Sr、137Cs沉降量、济南地区生物样品中90Sr、137Cs活度浓度和济南地区露天水源水中90Sr、137Cs活度浓度。每年对送检矿泉水、地热水、稀土等样品进行放射性检测、分析。
核事故应急监测。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卫生部召开日本核事故对我国食品及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会议,由研究所负责山东省食品和饮用水样品的应急监测工作,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上报检测数据,完成了应急监测任务。
山东海阳核电站运行前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山东省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将于2014年并网发电,目前研究所承担着山东海阳核电站运行前连续2年的放射性本底调查工作,负责核电站周围20km2范围内全部水样(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海水)和底部沉积物的放射性调查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研究所于2004年获得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作为省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了山东省省直和多个地市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研究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科技服务与技术咨询,加强与各地市卫生防疫、医疗部门合作,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获得资质以来,每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5000余人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覆盖了卫生部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各种项目。研究所不断的完善实验室,查体项目日趋完善,仪器先进,染色体全自动分析仪能进行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细胞率分析;自动生化分析仪可进行肝功、血脂血糖等全套血生化分析,同时细胞免疫及体液免疫功能测定也处于领先水平。实验室建立了自己的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的剂量效应曲线。自2007年参加全国辐射生物剂量估算比对,比对结果均合格。
在健康检查过程中,研究所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部分不适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调离了工作。研究所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已逐步发展成为学科齐全、优势突出、科研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综合科研能力较强的医学科研机构。
研究所科研计划项目来源逐步扩大,计划项目数逐步增加,项目级别和经费额均有明显的提高。课题“济南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分析与防护对策研究”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该课题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针对济南市放射防护的实际情况,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对济南市有X线机进行防护调查测试与改造;拟制《X射线的防护》录像科教片,编写材料,对济南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与环境监测,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成了济南市放射防护6项管理办法与制度,对济南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健康查体,对其健康状况作了深入的分析,对发现的可疑病例均做了相应处理,尤其是提出的染色体畸变与微核率,其放射损伤诊断价值具有独见性。该项研究是一项剂量监测、卫生防护和健康调查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工作,具有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职业健康监护过程中,研究所主检医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进行健康查体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问诊,了解放射线接触史,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对每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由主检医师审核后填写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签名。处理意见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提出对受检者从事放射工作的适任性评价意见;检查结果如有异常,需要复查的,明确给出复查的内容和事件,发现疑似放射损伤的,提示受检者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并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所在的放射工作单位。在工作中,研究所的主检医师随时可以向各类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咨询和医学建议,并接受放射工作人员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质疑或咨询,如实向放射工作人员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问题,保障了山东省各类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放射性损伤诊断工作
研究所2005年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近5年来在放射职业病的诊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为放射病诊断组成员,承担了4名超剂量受照人员长达30余年医学观察和临床处置工作,积累了辐射损伤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宝贵经验。取得诊断资质以来,先后诊断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白内障等放射性损伤26例,并按照职业病病例报告的相关规定,报送本地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的主体由卫生部门转变为安监部门,前期存在的工业企业放射卫生的监管薄弱必将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而得到改善。
建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加强对核和辐射技术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承包经营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监督监测力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组织,确立放射防护负责人,将安全保管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当前,医疗照射是普通公众所接触的最大人工辐射源照射最大来源,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生物效应分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大类,由于随机性效应不存在阈值剂量,只要接受照射就有可能发生,发生的概率与剂量大小成正比,所以要尽可能地减少人体受照剂量。正确使用医疗照射给我们医疗领域带来便利的同时,做好医疗照射的防护尤为重要。
1 防护原则
我国针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是每年20毫西弗, 对由于某项辐射活动附加给普通人的公众辐射剂量限值是1毫西弗。医疗照射强调的是医学程序的正当性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这也是医学诊断检查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严格遵守诊断X射线检查的最优化原则,临床各科医师要充分重视患者防护,严格掌握各种医疗照射的适应证,尽量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照射。在必须采用射线诊断的前提下,也要尽量选择最佳方法,并把医用辐射设备工作条件调节到最优化状态,从而将射线剂量合理降到最低水平。要掌握好X射线检查的适应证,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的医疗照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尤其要慎重进行妇女与儿童施行X射线诊断检查的正当性判断。
(2)诊断X射线检查的防护最优化应从诊断X射线设备的规范操作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入手。规范操作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严格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可以保证X射线装置处在最优化的工作状态,为医学诊断提供最佳影像。
2 放射防护设施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对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的防护设施做出了技术要求。
(1)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的防护设施的要求,医用诊断X射线机机房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一般可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mA X射线机机房应不小于24平方米,双管头的宜不小于36平方米。牙科X射线机应有单独机房。摄影机房中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机房的门,窗必须合理设置,并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被检查者的候诊位置要选择恰当,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X射线机摄影操作台应安置在具有0.5mm铅当量防护厚度的防护设施内。每台X射线机应配备适量的符合防护要求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如铅橡胶手套、铅橡胶围裙、铅防护座椅等。
(2)CT机房的防护要求,CT机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驻留条件,一般应设在建筑物的一端。CT机房应有足够的的使用空间,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单边长度不小于4m。机房内不应堆放无关杂物。CT机房的墙壁应有足够的防护厚度,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小于0.25mSv(相应的周有效剂量小于5),距机房外表面0.3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
(3)辅助防护设施,从技术方面可以采取屏蔽防护和距离防护原则。屏蔽防护是指使用原子序数较高的物质,常用铅或含铅的物质,作为屏蔽以吸收不必要的X射线。距离防护是指利用X射线曝射量与距离平方成反比这一原理,通过增加X射线源与人体间距离以减少曝射量。从X射线管到达人体的X射线,有原发射线和继发射线两类,继发射线是原发射线照射穿透其他物质过程中发生的,其能量比原发射线小,但影响较大。通常采用X射线管壳、遮光筒和光圈、过滤板、荧屏后铅玻璃、铅屏、铅橡皮围裙、铅手套以及墙壁等,进行屏蔽防护。增加人体与X射线源的距离以进行距离防护,是简易的防护措施。
从放射线工作者方面,应遵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卫生标准的规定,制定必要的防护措施,正确进行X射线检查的操作,认真执行保健条例,定期监测射线工作者所接受的剂量。在X射线环境工作时要穿戴铅围裙、铅围脖、铅帽、铅眼睛、铅手套、铅面罩及性腺防护等,并利用距离防护原则,加强自我防护。
从工作人员及患者的防护用品考虑,包括X射线防护服、X射线防护眼镜、X射线防护围脖、X射线防护帽子、X射线防护手套、性腺防护、护手、护臂等。
从防护装置方面,包括移动式X射线防护屏风、悬吊式X射线防护屏风、X射线防护床边帘、升降式移动X射线防护帘、X射线防护玻璃等。
3 特殊群体的特殊防护
(1)孕妇X射线检查的防护,对育龄妇女、孕妇检查时,指定出最佳X射线检查方案,选择最佳的投照条件或摄影条件组合,为保障育龄妇女、孕妇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必须使被检查者的照射剂量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照射。要严格进行射线束的准直,限制照射野范围,并对非受检部位(尤其是孕妇的下腹部)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透视前,做好充分的暗适应,以缩短曝光时间,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选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小射野的透视条件。要做好X射线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儿童X射线检查的防护,必须注意到儿童对射线敏感、其身躯较小又不易控制等特点,采取相应有效防护措施。对儿童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时,应严格控制照射野,将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照射野面积一般不得超过胶片面积的10%,同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要加强对性腺及眼晶状体的屏蔽防护。对婴幼儿进行X射线摄影时,一般不应使用滤线栅。
总之,放射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严格遵循正当性和最优化原则,规范操作。被照射对象及陪伴者都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尽量少照射,尽量小剂量照射。这样我们既利用了射线在医学中的作用和优势,又尽量避免或减少对人身体的不必要的伤害。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P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6-186-02
最近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给人们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其实大可不必。日常生活中可见光、紫外线的照射;使用无线电、微波炉、电灯泡等家用电器;透视、激光医学检查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射线辐射。根据射线穿透力强并可使胶片感光的特性,工业上常用于金属焊接质量及金属结构等情况的无损检测,医学上常用x射线透视检查肉眼看不到的人体内部器官,如骨骼、心、肝、肾、肺等病灶病理现象,为医学诊治提供聊十分重要的依据,而且还通过射线的生物效应对各种肿瘤进行放射治疗,成为医学界技术发展中一次质的飞跃。
1 辐射的基本知识
1.1 辐射的分类
辐射主要分为两大类。
(1)非电离辐射一无线电波、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激光、射频、微波等;
(2)电离辐射--α、β粒子及γ、x射线。
1.2 辐射的来源
自然界中不乏辐射的存在,例如:可见光、紫外线的照射:使用无线电、微波炉、电灯泡等家用电器:透视、激光医学检查等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射线辐射。我们平时常见的烟气(如香烟、油烟)、粉尘等均会产生辐射;太阳光、色彩斑斓大理石、花岗岩等射辐会产生x或射线。因此,我们生活在充满射线辐射的环境中,只是人们没有意识到。
同时,自然界还存在着另一种现象。不稳定的核素会自然蜕变,变成另一种核素,同时放出各种射线,这种现象成为放射性衰变,其中最主要的衰变模式有:α衰变、β衰变、γ衰变。这种衰变即产生了辐射,辐射出的γ射线由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所决定。
1885年,德国著名物理学家维・康・伦琴发现了x射线。x射线具有波长短、穿透力强、荧光作用、摄影作用及生物效应等特性。
x射线、γ射线与无线电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等都属于同一范畴,都是电磁波,其区别只是在于波长不同以及产生方法不同。
1.3 x射线、γ射线的主要性质:(共有7种,这里只列出比较容易理解的5种)
(1)在真空中以光速直线传播:
(2)本身不带电,不受电场和磁场的影响;
(3)不可见,能够穿透可见光不能穿透的物质;
(4)在穿透物质过程中,会与物质发生复杂的物理和化学作用;
(5)具有辐射生物效应,能够杀伤生物细胞,破坏生物组织。
1.4 辐射的应用
放射源同位素有2000多种,都有一定的半衰期,而且辐射能量固定,放射强度随时间减弱,安全防护要求高,管理严格。常用于检测的大多具有半衰期长、比活度较高、能量适宜、取之方便、价格便宜等特点。工业探伤的γ射线探伤设备大多穿透力强,体积小,重量轻,不用水电,效率高,可以连续检测,且不受温度、压力、磁场等外界条件的影响。目前,Cs137和1131γ射线部分被用于工程检测和地矿勘探等。
采用人工电子方式激发产生的x射线,属于可控射线,目前常应用于工业检测和医疗诊治。
根据其穿透力强并可使胶片感光的特性,工业上常用于金属焊接质量及金属结构等情况的无损检测,根据其使用性能又研制出了定向射线机、周向射线机、管道爬行器等,分别用于定向单张摄片、大口径管道和容器环焊缝360°周向一次摄片、连续在长输管道内不同预定位置分别进行360°周向一次摄片。根据检测底片所反映的信息及位置,可以准确地清除掉金属焊接和金属结构内部等存在的不合格缺陷,在工业质量检验领域内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医学上常用x射线拍片检查,透视检查肉眼所看不到的人体内部器官,如骨骼、心、肝、肾、肺等,使患者的病灶病理现象由肉眼不可见到一目了然,为医学诊治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依据,同时也成为医学界技术发展中一次质的飞跃。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上还通过γ刀等技术手段为患者诊治病灶,利用射线的生物效应对各种肿瘤进行放射治疗。
但是,射线射入人体后被吸收产生的生物效应对人体有损害,损害的程度随吸收剂量多少而定。一般来说,过小剂量对人身无损害,达到一定剂量或直接照射,可导致组织细胞破坏及血液循环系统方面的病变。
1.5 辐射损伤的机理
辐射损伤是一定量的辐射作用于肌体后,受照肌体所引起的病理反应。急性放射损伤是由于一次或短时间内受大剂量照射所致,主要发生于事故性照射在慢性小剂量的连续照射的情况下,值得重视的是慢性放射损伤,主要由于从事射线的职业人员平日不注意防护,较长时间接受超允许剂量所引起的。电离辐射不仅能引起全身急慢性放射损伤,而且也能引起局部的皮肤损伤。
1.6 影响辐射损伤的因素
辐射损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与许多因素,如辐射性质、剂量、剂量率、照射方式、机体的生理状态等有关。
(1)辐射性质:包括辐射的种类和能量,不同质的辐射在介质中的线能量转移程度不一样,所产生的电离密度不同,因而相对生物效应也不同,x射线和γ射线的生物效应基本一致。
(2)剂量:剂量与生物效应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一般来说,吸收剂量越大,生物效应也越大,以一次全身照射为例,不同剂量的照射对人体损伤可大致估计为:250mSv以下一次照射,观察不出明显的病理变化。
(3)剂量率:由于人体对射线的生物损伤有一定的恢复作用,故在受照总剂量相同时,小剂量的分散照射比一次大剂量率的急性照射所造成的生物损伤要小的多。
2 我国现行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准对射线防护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障我国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规定,国家颁发了《电离辐射防护与射线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性效应,专业工作人员,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眼晶体:150mSv,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500 mSv。
公众中人员受到平均剂量当量估算值应低于下列限值:年有效剂量1mSv,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以提高到5mSv,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15mSv,皮肤的年剂量当量,50mSv。
一般一次医用x射线的照射的剂量是专业工作人员的多倍,因此每个人在一年当中,不宜接受多次医用X光照射。
现实生活当中,日光照射或紫外线照射不需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只有在受射线照射剂量达到某一水平的地方或偶尔发生大剂量照射的地方,才需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3 辐射防护的主要措施
3.1 时间防护
要控制射线(日光)对人体的照射时间,以尽量减少与射线的接触时间,减少在阳光下的工作时间,错时工作。
3.2 距离防护
要控制射线源到人体间的距离,射线的强度是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距离增加一倍,强度就会减少到原来的I/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