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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1 11:00:4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律援助法律法规

篇(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本条例所称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受援人,是指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助。

第五条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

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法律援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法律服务人员自愿对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确定。

第九条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

(三)民事诉讼;

(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五)仲裁;

(六)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公证证明;

(八)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三章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向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报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认,但法律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除外。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决定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权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人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中负责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其回避:

(一)是所申请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所申请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该申请的。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一)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二)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三)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因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而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日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及所在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二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调阅、查询有关材料的,经出具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关证明,有关机关应当免收相关费用;需要复制有关材料的,经出具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关证明,有关机关收取费用的标准不得高于复制所需原材料的成本费。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缓收、减收或者免收仲裁费用。

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先行缓收鉴定费用,待案件审结后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由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受援人交纳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人民法院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先行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受援人诉讼费的减免。

第二十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受援条件的,应当报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愿意支付有关费用的,可以继续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五条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其支付办案补贴,办案补贴费在法律

援助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

受援人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如实告知。

受援人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消极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人员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关法律援助人员追偿。

篇(2)

    一、环境保护方面:

    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

    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篇(3)

这一项针对穷人的法律援助,让以往不敢打官司、打不起官司的人看到了希望。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1998年4月眉山市正式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恶意欠薪门事件

记者来到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时,里面正在热烈地讨论着什么。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熊治平告诉记者,这群人是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欧美亚公司恶意欠款事件的员工和律师。

说话人叫吴丽霞,在欧美亚鞋业有限公司担任流水线组长职务。据她讲述,在2011年8月份由于工人们已经3个月没有拿到工资,所以情绪开始激动,去找老板,结果发现老板已经没有了踪影。

“那为什么直到8月份才想到要去找老板要工资呢?前两个月没发工资你们没有觉得奇怪吗?”当记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时,吴丽霞很无奈地笑了笑:“公司欠钱这事,我们觉得都很正常了,平常也经常是欠着一个月的工资到下个月再发,但这次欠了3个月工资后,我们确实觉得问题严重了。”

工人们闹也闹了,吵也吵了,但却无法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工资,这时民怨沸腾。由于涉案人员达211名,拖欠金额高达40多万元,本案成为眉山市2011年度恶意欠薪头号挂牌案。眉山市经开区管委会和东坡区公安分局了解了这个事情后,立即和公司法律代表人取得联系,做工作,但一直毫无进展,百般无奈,经开区管委会人员决定找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此案。

211人就是211件案子,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市法律援助中心经研究决定,指派由办理劳资纠纷案件经验丰富的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龙建才律师具体承办。

“接手这个案子时,其实压力还是很大的,涉及那么多工人的工资,而且对方相当不配合,如果这个案子办不好,那就伤害了太多工人的利益”,压力大是龙律师的真切感受。这时,在一旁的吴丽霞接过话茬说:“我们当时就没啥压力了,只要有政府,我们的钱就一定能拿到,我们相信政府。”

一番斗智斗勇的交锋后,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下,经过不断地搜集资料、取证,仲裁机关最终确定了被拖欠员工数量和工资,在2012年元旦期间,绝大部分工人拿到了被恶意拖欠的工资。

“我拿到了6000多元,正好是3个月的工资,很高兴。”吴丽霞一边说一边感谢着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为他们打官司的龙律师。“其实,不仅他们高兴,我们也非常高兴,能够通过我们的力量保护好他们的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熊主任感慨着。

断臂女工,生活从绝望变希望

让断臂的钟旭琴再次回忆事故情景是一件残忍的事情。2009年10月17日,在眉山海银工贸有限公司打工的她,不慎将左手手臂伸入碎纸机内,被当场搅断。丈夫遭遇车祸去世,女儿还在上学,公司说赔付18万元却迟迟不给,这让钟旭琴陷入绝望。

分文没有的她,只有找到村主任,正巧村主任是乡法律援助站的联络员,于是通过层层上报,青神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此案,并当即指派中心援助律师陈炳全和工作人员张高彬承办此案。

陈炳全律师告诉记者,此案其实难度不小,因为涉及了多个问题。按照《工商保险条例》,钟旭琴应该除了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要领取每月生活补助金,但由于钟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因此不能拿到每月的生活补助金。“我们找到她的公司,要求公司给钟补办养老保险,但公司拒绝了,因为公司还有很多人也没办,社保局不给单个人办理,必须整个公司的人都要办。”陈律师说就是这个矛盾让这个案件办理了一年多。公司不愿意给所有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没有养老保险,钟旭琴就没办法领取每月生活补助,没有后续的生活支援,她和女儿没办法生活,这一切都让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工作人员焦急。

跑了多少路,说了多少话,花了多少钱,这些都没有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退却,他们心中唯一的想法就是为这对孤儿寡母解决好以后的生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律援助人员为期一年多时间不断地与用工方协调磋商下,事情得到了解决。

“我真的不知道该怎样感谢他们,像我们这种孤儿寡母真是多亏他们的帮助。”说话时,钟旭琴眼圈微微泛红,“我会好好生活下去,不能辜负了他们对我们的帮助。”钟旭琴用仅存的右手拉着法律援助人的手,久久不想松开。

一群帮穷人打官司的律师

法律援助是一项针对穷人的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因为没有金钱的身影,也就没有金钱下复杂利益的纠葛,所以这里可以看作是一个单纯的公益部门。

在清水衙门里工作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每月的工资是多少呢?青神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张高彬告诉记者,每月他们的工资是2000多元,如果只是基本的生活开销还是够了,但他们每天都要往外面跑,一个案子办下来常常花费巨大,但这些钱都不可能让被援助者承担,只有他们自己负担。

“为什么我们要坚持?因为我们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公正,让所有人在法律上都能实现人人平等这个最基本的权利。”对于金钱方面的得失,陈炳全律师显得很淡然,“记者,你是不是认为我们经常处于困惑和矛盾的状态呢?至少我不是这样的。”陈律师察觉到记者内心的问题后说,他在从事这个职业后就觉得肩上有一副担子需要自己去扛,办好案子才是他真正关心的事情。

然而,事实也是这样,比起社会律师那些高昂的律师费,比起部分社会律师灯红酒绿的日子,他们就是律师中的“弱势群体”。这样的对比,让一些法律援助工作者辞掉了这份工作,为了多挣点钱,一部分人转成了社会律师,一部分转了行。

年轻的律师张高彬说:“其实我们每天做的事和社会律师是一样的,付出的精力和时间也是一样的,但却回报很少,我们是一群需要养家的年轻人,有时候心理也会矛盾。”而后面的话让我对张高彬的矛盾心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原来他指的不仅仅是钱。“我们希望媒体能在宣传上多多关注我们,让更多的部门了解法律援助这个工作,在办案上能更加地支持我们,也让更多的人能够走进穷人的世界,维护法律公平。”

在外人眼中,律师就是依靠着“巧舌如簧”的口技挣钱的行业,单打独斗是律师的本色。而事实上律师这样一个行业需要的是整个团队以及多个部门的合作,并不是单打独斗就能办好一件案子。

篇(4)

建筑是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克服自然,改变自然的斗争的纪录。也是人类一切造型创造中最庞大、最复杂、也是最耐久的一类,所以它所代表的民族思想和艺术文化,更显著、更多面,也更重要。因此,民族建筑文化资源是贵州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有利资源。但贵州目前的旅游开发侧重于自然景观和民族节日文化,对民族建筑文化内涵挖掘不够。贵州旅游开发应全面发挥资源的民族属性,系统研究民族建筑文化及旅游资源的分类及特征,充分认识并挖掘其旅游价值,这是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贵州旅游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途径。

一、民族建筑文化

贵州位于中国的西南部,山青水秀,气候宜人。全省共有49个民族的同胞在这里栖居。其中,苗、侗、布依、仡佬、水、彝、土家、瑶、回、壮等18个民族是贵州的世居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38.98%。贵州各族人民,依山傍水,造就了风格迥异多彩多姿的民族建筑。“自然条件或自然环境与文化,特别是与物质文化有着密切联系,并且通过物质文化与行为文化同精神文化发生联系”。特殊的地理环境参与和影响了文化的形成、进程和传承,造就了丰富而独特的文化。民族文化是民族环境中世代居民生产、生活的创造、传承及其延伸的结果。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民族生态环境,就有什么样的适应这种生态环境的民族建筑。建筑受环境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建筑的选材,民居建筑由于受才力、物力、人力及交通可进入性的限制,大多选择就地取材,民族地区的石头遍布,也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首选建筑用材;其次,必须考虑地形、采光和空气湿度的影响。贵州亚热带的气候特点,房屋的建筑风格就出现了“干栏式”的建筑结构。河网密布,阻碍人们的交流,所以风格各异的桥梁建筑就是贵州民族地区居民生活和生产上具有代表性的实用建筑。

二、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

贵州民族环境孕育了独特的、完整的、丰富而集中的建筑文化,包括民居建筑、交通建筑、宗教建筑,反映了建造它的时代和地方的多方面的生活状况,政治和经济制度,同是也贵州各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代表,具有较高的旅游价值。

1.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的类型

根据旅游资源的国家标准分类体系,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有古城镇、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景观建筑、传统与乡土建筑、古桥等基本类型(表1)。

2.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的基本特征

(1)地域性。贵州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黔东南、黔南、黔西南,其次是黔西北、黔北,这些地区都有不同建筑结构的为适应自然环境而形成的民族建筑。其中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依山就势修建的“干栏式”建筑,比如,西江千户苗寨的苗族吊脚楼。以及侗族的鼓楼、风雨桥等。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民族建筑形式主要有石板房。在黔西南的清镇、安顺、平坝一带,这一地区的民族建筑多为砖石结构,呈平面布局,楼层多为4至5层。由于地形开阔也分布了一些防御性建筑和宗教建筑,如屯堡建筑和安顺文庙等。这些民族建筑形式都是其他省份所不多见的。

(2)资源内容丰富性。独特的民族环境提供了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原料,是生产、生活的活动场所。因此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具有丰富性的特点,如民居建筑、特色村落、古桥、古城镇、水工建筑等十多个基本类型。

(3)资源组合好。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与自然风景相得益彰。在贵州民族地区,有黄平、镇远的舞阳河与古城镇、宗教建筑和苗族文化的组合;安顺屯堡建筑与中原文化相结合。

三、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1.对民族建筑文化缺乏认识

正确认识和定位建筑文化资源在旅游开发中的位置,是民族旅游开发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建筑文化资源在漫长的形成过程中凝聚了人类对环境利用、适应的科学认识。从古人类的石器加工,到夜郎时期的“干栏式”房屋建筑,以及今天的民族聚落、村寨的布局等,都自觉和不自觉地遵循“因地制宜”的意识或原则。各种各样的民族建筑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在建筑的选材和选址上,民族地区的居民利用自己的智慧,尽量运用当地的资源,就地取材,使建筑和聚落布局、逐渐适应民族地区的气候、地形和水文特点。具有相当丰富的科学内涵。但是,在很多地方却仅仅热衷于交通、宾馆、餐厅、茶楼、游乐场所的修建,现代旅游设施的建设重于对古民居和景观聚落的保护,对于大量急需维护的古建筑的价值缺乏认识,对周边生态环境也缺乏资金投入。黔东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古镇和苗王城、黔中六枝特区月亮河布依族民族生态园和紫云县格凸河景区、黔西威宁草海旅游区等许多地方,传统的民居建筑都已破败不堪,当地老百姓鉴于经济实力,只能用一些木柱暂时支撑行将倒塌的旧房,一些古老的寨门、城门、城墙、廊亭、祠堂、碉楼等公共建筑也大都缺乏修缮。

2.对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缺乏保护

对民族古建筑的保护一直都是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因为世界上得以保存至今的古建筑或者比较完整的遗迹几乎都是使用石料建筑的,而贵州的民族古建筑大部分都是土木或者砖木结构,即使侥幸免于虫蛀鼠啮,也难以经受气候和时间的考验,不少画栋雕梁都在无名火灾中灰飞湮灭。而在旅游开发中经常出现违规搭建或者移为他用的现象,这就势必加速了古建筑的毁灭。其次,在旅游开发中为了给游客耳目一新的感觉,许多旅游开发者对待民族古建筑的态度是追求“修旧如新”而不是“修旧如旧”,每一次整修都不是局部修缮而是整体重建,这也造成了对古建筑的一次次破坏。不少古老建筑不论其始建朝代如何迥异,最后往往都变成明清建筑式样,甚至是上个世纪的面目。最后保护民族古建筑的一个关键是资金问题,在各地方政府近来纷纷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中,大多将该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这样一来,为数不多的民族古建筑又面临着过度旅游开发带来的伤害。

3. 对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缺乏管理

目前,贵州各地相继建立大批以旅游为目的的民族村寨(镇)和旅游景区,在很大程度上对民族文化起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传统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凡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命名的民族文化村寨或古城镇内的历史遗迹和古民居建筑都保存得较好,而非命名的民族村寨及遗迹和古建筑都面临着破败、荒芜和消失的境况。黔中安顺市七眼桥共有八个屯堡文化村,唯有国家和省政府命名的本寨与云山屯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其他六个则是断垣残壁或被改建。位于贵州六枝特区新窑乡牛场坝苗族石头寨是一处以苗族石头房而闻名的村寨,老寨因其挂牌保护而被完整地留了下来,新寨则被现代新房所取代。另外,据调查很多村寨和景区的管理部门对传统民族建筑保护意识不到位,很多具有特色的古民居没有得到及时的修缮,有的已破损不堪,甚至废弃;有的被撤毁新建;有的古镇街巷原有的遗迹与新修的现代建筑相互混杂,完整的聚落格局和周边自然景观遭到破坏。

四、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开发

1. 开发原则

(1)确立各区域的民族建筑文化开发主题。贵州民族地区的高原峡谷地形与人文活动共同孕育了丰富的民族建筑文化类型。在旅游开发中,应结合区域实际,寻求鲜明的建筑文化主题,如兴义的峰林谷地聚落与田园耕作文化,黔中高原的石板房建筑等。

(2)自然与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机整合,突显文化的多样性。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认识和了解民族自然环境,增加科学知识,培养正确的自然环境观。这样产生的旅游行为,是文化旅游行为。民族建筑文化是人类在适宜民族环境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是人地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物态、心理等特殊独有的现象。旅游资源的开发将自然与人文的整合是任何地区所追求的目标。贵州民族地区优美的自然风景,将与之和谐的建筑文化进行有机的叠加,必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3)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原则。由地区自然、人文景观的差异和认同产生旅游,贵州民族建筑与中国传统建筑有雷同也存在差异。在开发时在挖掘自身优点的同时,要防止其文化内涵的退化和丧失,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

2.开发模式与对策

由于贵州位于我国西南云贵高原的东部,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大部分地区雨水充沛,80%以上的地区年平均降水量为1100~1300 mm,全省湿度在70%~80%左右。在此条件下,修建的房屋必须具备防潮的功能,木架结构的“干栏”式建筑,采取上层住人的方式就避免了湿气,也避免了暖湿地区的虫蛇侵袭。贵州广泛分布的地带性森林植被,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也为民居建筑提供了丰富的木材,广泛分布的碳酸盐岩提供了丰富的石料。由于在贵州地区,水系的二元结构特征,大部分地区缺水。因此,民居多布局在河谷和有泉水出现的地方。依山傍水的布局,不仅风景优美,充满诗情画意也达到了“木方水圆”的理想效果。因此,在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应该走生态旅游的道路,发展以民族建筑文化为主的生态旅游,突显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的优势,建立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多样化的旅游生态系统。

(1)大力普及民族建筑文化知识,加强建筑文化旅游的生态意义。主要包括民族建筑的形成原因、建筑特点、科学价值、文化内涵、美学特征等基本知识。通过对这些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使广大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对民族建筑文化的欣赏能力,引起旅游者对民族建筑旅游的兴趣。从而促进以贵州民族建筑文化为主题的生态旅游的发展。例如在介绍民族建筑的美学特征时,可以说明贵州民族民居一般为三间正房,以中间堂屋为中轴,两侧对称,圆直的木柱展现出挺拔有力的线条美和对称美,象征积极向上的生命力;若为两间,右边一间则为堂屋,堂屋用于祭祀祖先,一般不住人,体现了以礼为基调的礼乐和谐美;房屋构架的檩、梁、柱皆用圆木,保持了木柱生长的自然形态,堂屋的围壁木板不能倒立,蕴涵着“回归于自然”的象征意义。

(2)着力塑造生态旅游形象,确立各景区的民族建筑文化主题。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特色鲜明的旅游形象,根据景区的实际,确立鲜明的生态建筑文化主题,如安顺屯堡建筑文化,通过对屯堡建筑的了解和认识体验600年前中原地区的民风民俗、花溪镇山村石板房建筑文化、西江千户苗寨建筑文化等。贵州喀斯特地貌发育强烈,造就了不同的地貌条件。总体上说,全省地势起伏大,山地多,平地少,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在此条件下,各民族依山而建,傍水而居,尽量利用原始地貌环境中的坡、沟、坎、台等为地貌形态,随高就低修建住房。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当地的一种旅游景观,因此可以在深入发掘地方文化的同时,整合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结合区域实际,丰富旅游产品的层次。

(3)加强对现有建筑物的保护,对已破坏的建筑物进行生态恢复。首先,体会“修旧如旧”的新含义。“修旧如旧”自老一代古建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以来,一直被作为古建维修的重要纲领。“修旧如旧”的原则关键在“旧”字上。“旧”实际上就是古老历史的代名词。“旧”并非狭义的旧,不能片面地理解为表面上的陈旧破败,而应理解为过去。“旧”还应有更加深层的理解,它代表了古代建筑过去所具有的各方面的历史价值,《雅典》指出:“保护文物就是要保护那些饱含着千百年历史信息的历史见证”。维修古代建筑就是要让这些历史见证不致损毁,“修旧如旧”,应理解为:在对古代建筑的维修过程中,尽量保存那些含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成分,并使它们在维修前后没有任何改变。

对已破坏的建筑物要进行生态恢复,主要可以从加固地基,增强结构,更换材料入手。但是这些措施都会对古建筑本身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于木结构能不落架的就不落架,能局部落架的就不全体落架。由于木结构建筑决定了它在自然条件下是会风化朽蚀的,所以建筑材料的更换是不可避免的,但应尽量保存原始构件,能加固的不更换,能墩接的不更换,能替代的则尽量保持它原来的位置和形象。

(4)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是指旅游行业第一线的相关人员和建筑维护和保护的相关人员。我国历史悠久,遗留下来的各个时代的古建筑相当丰富,对这些古建筑进行研究调查,需要大量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以及有关文物、考古、历史、民俗、美术、建筑、规划、结构等各学科的专家。同时工作在第一线的导游人员也必须具备基本的建筑知识,这样才能指导游客欣赏和理解建筑的文化内涵。

因此人才的培养是十分重要,不妨向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发达国家如日本、欧美等国学习,在一些高等院校中专门设立民族建筑保存学科、出国培训一批民族古建筑保护专业的专家学者、专门培养专业人才。在对导游人员的培训时也可以加强对传统民居建筑的学习。在学习国外先进的保护措施的同时结合本国的实际进行创新研究,从而更好地保护传统民族建筑。

五、结论与讨论

贵州特殊的地理环境孕育了独特的、完整的、丰富而集中的建筑文化,包括民居建筑、交通建筑、宗教建筑,反映了建造它的时代和地区的各个方面的生活状况,政治和经济制度,同是也贵州各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代表。具有较高的旅游价值。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域性、丰富性及组合好的特点,与民族自然风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必定增强景区的旅游吸引力。因此在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应该走生态旅游的道路,发展以民族建筑文化为主的生态旅游,突显贵州民族建筑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建立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多样化的旅游生态系统。但是,它作为旅游资源,在开发类型上,又有一定的单一和局限之处;民族建筑的生态开发,在贵州尚无完善和规范的先例,因此如何对其开发利用和布局好,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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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晓辉著,贵州民间美术传承与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

篇(5)

1 做 法

1.1 领导重视,强化管理

1.1.1 成立“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县、乡、村级保健人员的业务及保健知识的培训,建立绿色通道,规范农村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程序,成立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技术小组,制定抢救方案,实行转诊-抢救-效果评估-反馈(评价),找出不足,以便改进,共同提高,总结成功经验,以便推广。

1.1.2 成立“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与“降消项目”有机结合,重点规范孕期管理和住院分娩,提高早孕检查及产前5次检查率。利用分娩补助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率。

1.2 加强产科质量建设,实行“助产机构准入”制度

1.2.1 妇幼保健院配合卫生局防保科第三年进行一次“助产机构评审”由助产单位写出申请,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县、乡级助产机构房屋、人员、设备配置要求标准进行评审及助产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卫生局颁发“助产许可证”方可开展助产工作。

1.2.2 每年对全县助产人员进行一次县级业务培训及考试。对助产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以确保助产工作的安全。

1.2.3 严格产科质量报表,每年进行一次死因评审,以提高全县产科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质量。

1.3 实行母子保健卡一卡式服务

1.3.1 全县助产单位微机联网,信息互通,母子保健卡各助产单位统用,实行微机档案化管理。

1.3.2 确定怀孕后,在孕12周前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一次孕期检查,第一次高危筛查,建立孕妇档案,办理母子保健卡,纳入围产期保健管理或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农村孕妇同时办理“住院分娩补助”卡以备住院分娩补助时用。

1.3.3 定期产前检查,保证孕期检查不低于5次。孕16~20+6周做产前筛查,孕28周开始对澳阳孕妇进行乙肝母婴阻断。孕32周胎动计数、母婴监护。全县取消个体接生,实行住院分娩,澳阳孕妇定点医院分娩,做好新生儿乙肝阻断。

1.3.4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微机管理,凡住院分娩产妇持母子保健卡打印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出院即补每位孕产妇400元。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

1.4 加强围产期保健宣传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围产保健管理中心,肩负着宣传、培训、指导等责任,我们采取门诊宣传小册子、上街及下乡发放宣传材料、广播、电视专题片、孕妇学校等多种形式普及宣传补助项目政策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好处等保健知识,使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保健服务的能力。

1.5 加强产儿科技术人员培训每年对乡级妇幼医生及村级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进行1-2次培训,县级产儿科人员参加省、市相关业务培训、专家讲座,观摩交流。强化更新保健知识,提高产儿科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定期到基层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县、乡、村各级保健人员服务能力。

2 体 会

2.1 领导重视和参与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到实处的前提: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工作。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规范整个孕妇的孕期管理。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很大的提高,减少了产时损伤和并发症的发生,对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起到了关键作用。

2.2 加强产科质量建设,实行“助产许可准入制度”有效的规范和提高了产科质量。我县从原有的32家基层接产机构,缩减到10个接产机构,彻底取消了个体接生,让老百姓放心的选择住院分娩医院。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由2001年54.9/10万降低到2009年14.3/10万,围产儿死亡率由2001年22.7‰降低到2009年9.83‰。

篇(6)

对法律责任的归结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审计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定归责的原则讨论归责原则问题.核心就是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归责原则之间进行选择.这通常是一个侵权法下的话题。然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类型。因追究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区分.而违约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文在讨论归责原则时,对两种不同的责任类型不加区分.是因为在这两种责任体系下,会计师与原告的争议是由于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业务的质量展开的,核心问题是会计师执业行为中的“保证”特征.它对归责原则的影响在两种责任体系下都存在。

一、过错责任原则

从19世纪以来.过错成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有关其合理性的理论解说非常多。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的某种应受非难的主观状态。此种状态是通过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正当的、违法的行为表现出来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它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有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大小决定责任轻重。长期以来,对于专业人士的法律责任基本上都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当然也不例外。

这种观点认为.尽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鉴证职能,但它毕竟是公允性审计.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给予“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合理保证”意味着允许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有适度偏离审计的产生.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股东或者潜在的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审计的局限性.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的错误或漏报。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基于审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委托理论,在委托关系中由委托人支付、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的合理的审计费,是降低委托风险的最经济的控制机制委托人需要平衡其支付的审计成本与取得的审计收益(主要是会计师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弊而为委托人挽回的损失等)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审计工作越细.发现错弊的概率越大.但是它同时意味着委托人所要支付的审计费用也越高审计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物,本来就是用来降低成本的.如果审计不但不能降低成本。反而提升成本.则使审计变得得不偿失。这就是会计师承担合理保证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考虑到成本效益的原则,审计风险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委托人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要求会计师查出所有的错弊.所以.允许会计师存在~定的审计失败。只要会计师在从事会计审计活动时.尽到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即使出具了虚假的财务报告.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或者公司法关于法定审计的规定,均确认了会计师因“过错”而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1)法国《公司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会计师应向公司和第三人对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和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结果承担责任”

(2)《德国商法典》第323条第1款规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其助手以及会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而违反其职责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只有被审计单位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联属企业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3)日本《监察特例法》规定,监察法人为多数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证明会计、监察法人有怠行职务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会计师和监察法人可以无过失为由行使抗辩权原告请求赔偿时必须证明会计师、监察法人有懈怠职务的行为有损失及确定的损失数额以及损失与懈怠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4)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此部分的内容主要依从判例.原告若想在针对会计师的诉讼中胜诉.必须能证明三个事实:第一,会计师缺乏合理的关注义务:第二,原告确实依赖有关会计师的技术做出相应的行为:第三,有关会计师并无合理原因解释其在提供服务时为何会做出使原告遭受损失的行为.或者为何不做出某一行为而避免原告受到损失。

此外.在会计职业最发达的普通法系国家.会计师不当执业引起的法律责任一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如此.在涉及到专业人士的执业活动领域的案件中.法官始终拒绝接受将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担保责任.或者绝对责任的观点。早在1938年,英国廷戴尔法官就曾经指出:“每一个以学有所长的专业人士身份进行活动的人.都有义务在其专业活动中运用合理水平的注意和专业技能。但是.一个律师不能担保打赢所有的官司,一个外科医生也不能保证手到病除。”一百多年后.在1975年Greave案中.丹宁勋爵再次重申了这项普通法的基本规则他指出:“有关专业人士责任的法律并没有隐含一个保证条款.要求专业人士取得最理想的结果。它至多只是要求专业人士运用合理的注意和技能”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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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走廊概况

河西走廊东起乌鞘岭,西至古玉门关,南北介于南山(祁连山和阿尔金山)和北山(马鬃山、合黎山和龙首山)间,长约900公里,宽数公里至近百公里,为西北-东南走向的狭长平地,形如走廊,因位于黄河以西,又称河西走廊。地域上包括甘肃省的武威(古称凉州)、金昌、张掖(甘州)、酒泉(肃州)、嘉峪关和敦煌(瓜州)。走廊区域热量充足、冷热变率大、干燥少雨、蒸发强烈;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干燥、冬季长而冷。

二、主要害虫及其防治方法

1.蚜虫

食叶性害虫,又称桃赤蚜,烟蚜、菜蚜、温室蚜,主要危害国槐、柳树及部分花卉等,

形态特征:无翅胎生雌蚜体长1.5-2mm,夏季黄绿色,春秋季棕黑色,体外被有腊粉;有翅胎生雌蚜体长1.2-1.9mm,黄色、浅绿色或深绿色,前胸背板黑色。

发生规律:一年发生20-30代,春季3-4月卵开始孵化,在越冬寄主上进行孤雌胎生,繁殖3-5代,4-5月中旬产生有翅胎生雌蚜,随着温度的逐步升高,并开始危害植物,同时进行孤雌生殖繁衍,危害面积和程度不断扩大,至中秋前后产生有翅迁徙蚜,随着温度的逐步降低,数天后开始第二次转移,成虫开始由夏季危害(取食)植物向冬季越冬植物转移,同时繁衍出有性无翅雌蚜和有翅雄蚜,后在寄主上产生越冬卵,以卵越冬。

防治对策:在入冬以后,虫卵易在国槐、垂柳等大乔木树干裂缝中以卵越冬,用石硫合剂对树干进行涂白,减少越冬卵虫口密度。在若虫及第一代成虫时期,即5月中旬左右,用50%灭蚜威1500-2000倍液对树体进行全面喷施;6月-8月的虫害高发期,用40%乐果乳油和高渗苯氧威1000-1500倍液,每15-20天对树体及周围花草喷施一次,控制虫口密度。

2.叶螨

吸汁害虫,由于体色多呈红、黄色,又名红蜘蛛、黄蜘蛛,主要危害垂柳、刺枚、红叶小檗等。

形态特征:越冬代幼螨红色,非越冬代幼螨黄色。雌成螨深红色,体两侧有黑斑,椭圆形,体长不超过1mm。

发生规律:一年发生13代,以卵越冬,越冬卵一般在3月初开始孵化,4月初全部孵化完毕,越冬后1~3代主要在地面杂草上繁殖为害,4代以后在柳树、刺枚和杂草上为害,10月中下旬开始进入越冬期。卵主要在树干皮缝、地面土缝和杂草基部等地越冬,3月初越冬卵孵化后即离开越冬部位,向早春萌发的杂草上转移为害,初孵化幼螨在2-3天内可转移,红蜘蛛的各个活动虫态均可转移。若3天内找不到食物,即可因饥饿而死亡。

防治对策:根据枣红蜘蛛的发生规律,在越冬卵孵化前刮树皮并集中烧毁,刮皮后在树干涂白(石灰水)杀死大部分越冬卵。根据红蜘蛛越冬卵孵化规律和孵化后首先在杂草上取食繁殖的习性,早春进行翻地,清除地面杂草,保持越冬卵孵化期间田间没有杂草,使红蜘蛛因找不到食物而死亡。在虫害危害严重时期可用40%三氯杀螨醇乳油1000~1500倍液,20%螨死净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15%哒螨灵乳油2000倍,1.8%齐螨素乳油6000~8000倍液防治等均可达到理想的防治效果。另外在采取化学防治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中华草蛉、食螨瓢虫和捕食螨类的昆虫,保护和增加天敌数量可增强其对枣红蜘蛛种群的控制作用。

3、吹绵蚧

吸汁害虫,常群集在叶脉两侧、主干及新梢上危害,发生严重时,叶色发黄,造成落叶和枝梢枯萎,以致整枝、整株死去,即使尚存部分枝条,亦因其排泄物宿存于主干皮缝内引起煤污病而一片灰黑腐烂,严重影响观赏价值。主要危害垂柳、馒头柳等。

发生规律:温暖潮湿的气候有利于虫害的发生。每年完成2-3代,多以若虫态过冬,一般4-6月间发生严重,7月以后开始向树干转移,并在柳树皮缝内分泌卵囊产卵,表现为绒毛状物质。吹绵蚧可在许多寄主植物上生长发育,从卵里孵出幼虫开始,一直到雌成虫分泌卵囊或雄虫结成茧囊以前为止,均能自由活动。

防治对策:在入冬以后,虫卵易在馒头柳、垂柳等大乔木树干裂缝中以卵越冬,用石硫合剂对树干进行涂白,减少越冬卵虫口基数。7-9月可用40%杀扑磷(速扑杀)乳油、25%扑虱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50%马拉硫磷(马拉松)乳油800倍液;各药剂可混加95%机油乳剂300倍液防效更佳。

4、黄斑星天牛

蛀干害虫,又称黄斑星天牛,主要取食被害树木叶片、嫩枝及木质部表层,主要危害杨树,柳树及榆树等

形态特征:成虫雄虫体长14-40mm,宽6.8-12mm,雌虫体长24-40mm,体宽9-12mm。体黑色,微带铜色光泽;翅面上绒毛斑呈乳黄色至黄色,少数污白色,排成规则的5横行,第3和第4行最明显,第1、第5行斑最小。

发生规律:黄斑星大牛在河西走廊地区2~3年发生1代,以卵和不同龄期的幼虫在树皮下或木质部内越冬,老熟幼虫于翌年6月中旬至7月下旬化蛹,7月至8月中旬成虫羽出,交尾产卵。

防治方法:用枝条或刷子蘸20%氰戊菊酯乳油20倍液体或40%氧化乐果乳油、2.5%溴氰菊酯乳油10倍液插入虫孔注孔或毒泥堵孔等除治幼虫,在虫口密度较大时用绿色威雷400倍稀释液进行喷药防治,平均灭虫率达到90%以上,毒杀效果非常显著,且特效期长达50天左右。

5、白粉虱

吸汁害虫,又名小白蛾子。大量的成虫和幼虫密集在叶片背面吸食植物汁液,使叶片萎蔫、退绿、黄化甚至枯死,还分泌大量蜜露,引起煤污病的发生。主要危害一串红,月季,瓜叶菊,万寿菊,牡丹等花卉。

形态特征:成虫体长约1.0-1.4毫米,淡黄色或白色,雌雄均有翅,全身披有白色蜡粉,可飞移。

发生规律:在北方温室一年发生10余代,成虫有趋嫩性,在植株顶部嫩叶产卵。白粉虱繁殖适温为18D21℃。春季随秧苗移植或温室通风移入露地。冬天室外不能越冬。

防治方法:喷施40%的菊杀乳油2500倍液,或用10%的扑虱灵乳油1000倍液喷洒,可抑制成虫产卵和若虫孵化。也可用2.5%的敌杀死2000倍液喷雾,对各种虫态都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喷药宜在早、晚成虫活时进行,先喷叶正面,再喷叶背面。每4-5天一次,连续7-9次才可以彻底铲除。

结语

通过对张掖市园林植物害虫的观测和防治,总结出河西走廊地区主要园林植物害虫的发生规律及利用高效低毒农药进行有效的防治的方法,保证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和观赏效果,为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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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湟源县油菜种植区海拔2500m~3200m,年无霜期60d~76d,年降水量428mm~582mm,年平均气温1.8℃~3℃。油菜(白菜型和甘蓝型)是青海省湟源县的主要经济作物,年播种面积达2600hm2,在我县六大作物中油菜居首位,年产油菜籽5000t。在油菜生产过程中,农田病虫害的发生与产量有着密切的联系。每年湟源县的虫害发生面积约4300hm2。

1 湟源县油菜田虫害发生的种类

黄条跳甲、油菜茎蟓甲、露尾甲、小菜蛾、角野螟。

2 主要虫害的识别及发生规律

2.1 黄条跳甲

俗称土圪蚤,在本县一般一年发生1代。一般在4月下旬越冬成虫开始活动,5月上旬取食为害,中、下旬为害加重。黄条跳甲为害油菜幼苗的嫩叶或生长点,造成叶片孔洞或缺口,尤其春季干旱条件下,该虫对油菜幼苗为害最重,严重时子叶和幼苗生长点被吃光,导致田间缺苗,甚至毁田重种。

2.2 油菜茎蟓甲

属鞘翅目,象甲科,俗称油菜象鼻虫,一年一代,以成虫在油菜地四周的田边杂草下及田间土中越冬。第二年油菜出苗后,成虫开始迁移到幼苗上为害叶片和嫩茎,并在油菜嫩茎上咬孔产卵。幼虫期与油菜苔期一致,在茎中上下钻蛀为害,每一茎内常有多头幼虫取食,将茎内吃成隧道,使髓部被蛀中空,受风吹易倒折。主茎受害后,往往刺激膨大、丛生和扭曲变形,甚至崩裂,主茎开花期推迟,靠分枝生长发育,生育期推迟,千粒重降低,受害茎后期倒伏,减产严重。

2.3 油菜露尾甲

一年一代,以成虫越冬在田边杂草和枯枝落叶中越冬。5月中下旬,即油菜进入蕾期时,成虫开始迁入油菜田,成虫多把卵产在未开花的花蕾上,贴附在雄蕊处,每蕾上产卵l至数粒,6月进入为害盛期,花中有很多卵和幼虫,幼虫为害期20d左右,老熟后入土筑室化蛹,当年部分羽化,成虫在10月开始越冬。成、幼虫取食油菜花粉、雄蕊、花柄及萼片,致蕾、花干枯死,不能结实。成虫为害重于幼虫。

2.4 油菜角野螟(茴香薄翅野螟 )

属鳞翅目,螟蛾科,以老熟幼虫在2cm~3cm土层中结茧越冬, 6月中下旬开始羽化出土,并开始进入产卵期,卵多产在油菜茎杆上、果柄等处,少数在叶片背面,呈鱼鳞状排列,每堆卵10粒~30粒。以油菜田四周最多,中间少见。7月中下旬幼虫开始孵化,幼虫吐丝卷叶,取食心叶,并钻蛀角果取食籽粒进行为害。通常造成空荚,减产严重。

2.5 小菜蛾

我县小菜蛾1年发生2代~3代,以蛹越冬,于4月~7月可见成虫。成虫昼伏夜出,白天隐藏于植株荫蔽处,日落后开始取食、交尾、产卵,蛹羽化多在晚上,羽出的成虫当天即可交尾,交尾ld~2d产卵。卵多产于寄主叶背靠近叶脉凹陷处,一般散产,偶尔有几粒或几十粒聚集在一起。成虫有趋光性,对黑光灯趋性强,成虫飞翔力不强,但可借风力作远距离飞行。幼虫活跃,遇惊时扭动后退或吐丝下垂,幼虫共4龄,老熟幼虫在被害叶背或老叶上吐丝结网状茧化蛹,也可在叶柄叶腋及杂草上作茧化蛹。小菜蛾抗逆性强,对农药易产生抗性,造成防治上的困难。初龄幼虫仅取食叶肉,留下表皮,在菜叶上形成透明斑,称为“开天窗”,3龄~4龄幼虫可将菜叶食成孔洞和缺刻,严重时全叶被吃成网状。花期为害嫩茎、幼荚和子粒,影响结实。

3 综合防治

3.1 农业防治

与小麦、豆类、或马铃薯进行轮作,播种前清理田间残叶及田埂杂草,以减少虫源。

3.2 播前进行种子拌种处理

播前用70%锐胜0.625g/kg进行拌种,或用48%乐斯本20 ml/666.7m2~40ml/666.7m2进行拌种,防治黄条跳甲、油菜茎蟓甲、露尾甲。

3.3 出苗期和苗期防治黄条跳甲

播前没有进行拌种或防效不好的田块,油菜出苗期,每天应在田间进行观察,发现有虫时,可于在9h~10h或16h~17h进行喷药防治,此期成虫活动性差,防效好。(1)化学防治:用55%敌畏·马乳油30ml/666.7m2;48%乐斯本20ml/666.7m2兑水20kg进行叶面喷雾防治;50%辛硫磷乳油1000倍液,或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200倍液喷雾。喷药时,采用从四周向中心围攻的方式,以防把虫赶向地块一边。每7d~10d喷1次,连续喷2次~3次。并且药剂进行轮换,以防产生抗性。(2)农业防治:幼虫为害严重时农田进行灌水。

3.4 油菜茎蟓甲防治

油菜抽苔前,如果田间有油菜茎蟓甲成虫发生,就进行药剂防治。油菜茎象甲的幼虫是钻蛀性的为害方式,因此,必须抓紧在早春成虫出土活动、未产卵前进行防治,这是防治的关键时间,否则功倍事半,防治效果差。使用药剂同黄条跳甲的防治。

3.5 现蕾期防治油菜露尾甲

油菜进入现蕾期,在油菜露尾甲成虫产卵前使用4.5%氯氰菊酯30ml,兑水15kg进行喷雾防治。

3.6 油菜开花-结荚期防治小菜蛾

3.6.1 适时药剂防治

当油菜幼苗长到8片~10片叶的时候进行田间检查,如每平米幼虫达到20头以上,就应立即进行药剂防治。可选用1.8%阿维菌素2000倍液,5%氟虫腈(锐劲特)悬浮剂2500倍液,25%灭幼脲乳油2000~2500倍液,或2.5%三氟氯氰菊酯(功夫)乳油3000倍液。

3.6.2 群防、联防、及时、集中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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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ionship of blood pressure variaty regulation and plant nerve function in patients with primury hypertension LI Xiao-zhu,CHEN En,FENG Pei-lan.The Ceatral People's Hospital of Zhanjiang City,Zhanjiang 524037,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 ofblood pressure variety regulation and plant nerve function in patients with primary hypertension.Methods Choosing hypertension sufferers (observation set) and normal blood pressure(matched control), 110 cases for each,carrying on 24 hours dynamic state blood pressure and dynamic state electrocardiogram check synchronously,on checking against analysis to two sets of each parameter of sufferers.Results ①Each parameter of dynamil blood pressure in dservalion obviously higher than in the matched control (P<0.05~0.001),it reflected for 24 hours,various SDNN of frequency composition was high in the heart rate variation or obviously higher in matched control (P<0.05~0.001),mainly reflected the LF,LF/HF was higher than in the matched control(P<0.05), main reflection the HF of the pneumogastric nerves tension was low in the matched control (P<0.05~0.001).②The nighttime blood pressure descend a rate to turn down (P<0.05).In the heart rate variation index sign,in addition to comparing with nighttime,the SDNN daytime increased,other index signs had no obvious difference.But each index sign of HRVin matched control in dynamicblood pressure day and night,the regulation presented a good relativity variety.Conclusion The hypertension patient′s pneumogastric nerves function is dual damaged,expressing turn down for the HRV with day and night regulation disappeared. It is considered tha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declining the blood pressure actively,also should consider plant nerve function damage.

【Key words】 Hypertension;Plant nerve;Function and give some managements Dynamic state blood pressure;Heart rate variation

心率变异性(HRV)是反映心脏自主神经功能的重要指标,自主神经功能正常对维持适当的血压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解高血压病患者自主神经功能及血压的变化规律,为临床治疗提供理论依据,我们应用动态心电图和动态血压对高血压病患者和血压正常者进行同步检测,并对两组患者各参数进行对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符合WHO 1999年诊断标准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观察组)110例作为研究对象,年龄40~76岁,平均年龄(56.6±4.04)岁;其中男72例,女38例。另选110例血压正常者作对照(对照组),年龄43~76岁,平均年龄(55.8±5.32)岁;其中男75例,女35例。两组年龄、性别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经询问病史、体检、UCG、ECG及实验室检查排除继发性高血压、风心病、冠心病、糖尿病、甲亢、心电图为窦性心律并除外束支阻滞、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所有患者均未用影响HRV的药物。

1.2 方法 ①动态血压测定:采用美国Spacelab 90207无创性动态血压监测仪,受试者处于日常生活状态下,测压间隔时间白天(6:00~22:00)15 min,夜间(22:00~6:00)30 min,如果24 h内有效的监测次数少于应获得次数的80%的患者,则隔日重测。有效血压读数标准:收缩压70~260 mm Hg,舒张压40~150 mm Hg。统计指标包括:24 h平均收缩压、舒张压;白天平均收缩压、舒张压;夜间平均收缩压、舒张压;夜间收缩压、舒张压下降率。②HRV测定:采用美国Centery 3000 Holter 分析系统,所有患者均行3导联(CMV5、V1、CMF)动态心电图检查,各种心律失常及ST-T改变均经过人工校正,剔除非窦性心搏。统计指标有:24 h SDNN、LF、HF、LF/HF;白天SDNN、LF、HF、LF/HF;夜间SDNN、LF、HF、LF/HF等。

1.3 统计学方法 所有资料数据均输入计算机,用Microsoft Excel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x±s)表示,采用t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动态血压比较 见表1。

2.2 两组HRV比较 见表2。

2.3 高血压组HRV昼夜比较 见表3。

2.4 正常组HRV昼夜比较 见表4。

3 讨论

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和交感神经活性增加在原发性高血压的发病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心率变异性分析是评价交感-副交感神经系统功能及其平衡状态的重要指标。我们应用动态心电图和动态血压对高血压病患者和血压正常者分别进行同步检测,结果发现:观察组动态血压各参数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0.001),其反映24 h心率变异中各种频率成分的SDNN明显低于对照组(P<0.01),主要反映迷走神经张力的HF低于对照组(P<0.05),主要反映交感神经活性的LF高于对照组(P<0.05),反映交感-迷走神经系统平衡状态的LF/HF比值高于对照组(P<0.05)。表明高血压病患者交感-迷走神经功能不均衡下降,而交感神经相对兴奋。本组资料中,同步检测的动态血压结果也显示:观察组心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0.01),进一步证明上述结论。

自主神经功能与血压波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常人24 h动态血压曲线呈“双峰双谷”的长柄勺形,昼夜血压有一定节律,即夜间血压较白昼血压下降,下降率>10%。动态血压的这种昼夜节律变化主要受交感-迷走神经系统的平衡机制影响,高血压病患者自主神经调节系统平衡失调,交感神经活动增加,从而导致血压的正常昼夜节律消失。本资料结果显示:观察组夜间血压下降率减低,与对照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其心率变异性指标中,除SDNN白昼较夜间增高外,其他指标无明显差异。而对照组HRV各指标则与动态血压昼夜节律呈现出良好的相关性变化。

Singh等[1]对119例男性和125例女性患者随访4年后发病的高血压病患者,对与高血压有关因素进行多因素分析发现HRV低频与高血压的发生密切相关,在高血压的早期甚至还没有发生高血压时就已经存在,低频可能参与了原发性高血压的始动因素。陈宝仙等[2]对113例原发性高血压病患者进行48 h动态心电图监测,结果发现,SDNN、SDANN、SDNNi及rMSSD与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密切相关。彭应心等[3]在对70例高血压病男性患者的HRV与高血压左室重构关系研究中发现交感与副交感神经的双重损害参与了高血压的左室重构机制,且其损害程度可能伴随左室重构过程的进行而加重。本组资料及相关的研究结果均表明高血压病患者交感、迷走神经功能双重受损,表现为HRV减低和昼夜节律消失。提示临床在治疗上除积极降压外,还应考虑自主神经功能的受损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才能收到较好的疗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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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工业化发展的一支主力军。但在现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的限制,我国对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做得仍不足,对此我们将对劳动法和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基本的探讨。

1劳动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2008年重新修订的劳动法,为我国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规范,对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1.1关于劳动法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2008年正式实施,劳动法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和规范,同时也是对合法劳动者利益、权利保障的一道屏障。农民工在我国是一个身份特殊的群体,同时也是我国广大劳动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所保障的广大劳动群体中也包括了农民工群体。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劳动法是调节工作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法规。劳动法从法律意义上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可以参考的依据,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需履行和行使的义务与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双重防护。

1.2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现状

在我国现阶段,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却仍旧存在着问题。例如,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即使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也十分不规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享受不到休假、保险等应得的合法权益,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损害了农民工利益;有些用人单位给农民工提供的工作环境极其恶劣,甚至不能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有些用人单位也缺少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上种种都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农民工没有享受到足够的合同权益、农民工没有得到应有的权益维护的重要原因。

2如何增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不少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2.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专门设置的为当事人提供协调和指导的一种法律援助组织,它为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创建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做出了贡献。在我国现代社会中,农民工已经成为法律援助中的一个重要的群体对象。受到经济因素、法治水平的限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急需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最好是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同时提倡社会赞助和行业的奉献。其次,要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让每个人都知道、熟悉法律援助,使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最后,就是要建设一支能够承担起社会法律援助责任的队伍。当前我国的合格律师数量本就不多,法律援助的资源就更加缺少,所以要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力量,为社会法律援助提供良好的条件。

2.2建立全面的劳动法律体系

新颁布的劳动法虽然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新时期,仍跟不上市场的步伐,新劳动法的颁布没有改善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状态。我国现今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例如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缺少一些法律法规来和劳动法相配套。所以,必须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比如要颁布《工资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障法》、《职业培训法》、《劳动检察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要将劳动者的权益不断扩大,将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持。

2.3对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整改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但从整体的劳动法律体系来看,仍是不完善的,存在漏洞的,所以农民工的权益才会经常受到侵犯。所以,想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新颁布的劳动法对劳动诉讼程序进行了一些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仍不夠充分。对于劳动法,首先应该整改的就是将劳动法中的有关争议处理的申请时效延长,以往的劳动法中,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很短,农民工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就必须要在60日之内申请冲裁。劳动法中对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规定比诉讼程序短,这固然有利于案件的快速解决,但实际上却不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可以将劳动法中规定的限定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去除,也就是把先裁后审更改为直接裁决或审判,只有这样,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3结语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社会当前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想要把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妥善解决,就应该站在一个长远的角度和立场,否则对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要真正以人为本,从农民工的角度出发,真正了解实际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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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61546;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61547;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

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61590;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61590;一”、“六&61590;一”、“十&61590;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61590;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 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61590;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61548;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61549;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核心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