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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风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1 11:00:4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医药行业风险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医药行业风险

篇(1)

中图分类号: D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077-02

药品生产涉及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药品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从原材料采购到投料生产、产品入库,直至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全过程都有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监控。相应的也为税收管理提供了辅助,税务机关及税收管理人员如能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加以利用,可以有效地降低涉税风险。

一、医药行业经营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收入确认的风险

1.根据发票的开具确认收入,预估退货风险

当今的药品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市场的供应量大于消费者的需求。医药流通环节,主要是医药销售公司和医院掌握着供应商的生死脉搏。医药制造企业通常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丧失了话语权。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少医药制造企业都采取铺货销售的方式,主要是代销(赊销)的形式,也就是说药品经销商从医药制造企业拿到货后,并不直接付款,等到满足一定条件后才付款。有的医药制造企业还通过延长信用期的方法吸引医药公司进货。为数众多的医药制造企业都存在着大量的应收货款,同时制药企业货款难以回笼的问题越来越普遍。因此,目前医药制造企业普遍采用的是根据所开具的发票确认销售收入的方式,违背了税收关于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无偿赠送和展示样品,未按视同销售进行核算

通常销售药品是不能采取买药品赠药品的形式进行销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方式现货销售药品,乙类非处方药及保健品则不在限制之列。

3.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收入不按规定并入收入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一些扶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惠及了部分医药制造企业。如: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专项资金,推动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11个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很多省、市及地方政府也都陆续出台了包括对医药行业的重点项目给予拨付专项资金在内的扶持政策,以促进该行业加快发展。对于取得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企业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着重加强监管。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风险

1.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中药材等,虚增材料采购成本

医药制造企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因此大部分都是从正规的渠道购入,以购货发票作为凭证入账。而原料药生产企业的所需的粮食等原料、中药生产厂家所需的中药材等有可能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原料的环节,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没有购销双方的约束机制,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收购的货物很难准确核实其真实数量,因而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开具的真实性难以掌握。若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或多开收购金额,不仅多抵扣增值税,而且给企业下一步多列生产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埋下伏笔,形成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风险。

2.未按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医药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多工序生产、具备一定规模的,大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模式。会计上通常的处理程序是:首先,企业应先制定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其次,平时收到材料时,应按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最后,平时领用、发出的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制造业企业容易利用成本核算复杂的、专业性强的特点,不按规定结转成本,人为调节利润,达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不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更是常用的手段,在征管中要格外加以注意。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条件的,超过规定比例扣除

任何企业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广告宣传,而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广告宣传除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还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药品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规定,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资产税务处理的风险

1.资产损失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医药制造企业是资产损失的多发行业,一方面由于严格的法律法规所致,药品有着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质量规定,那些经检验不合格或超过保质期的原料、产成品不允许进入市场。另一方面是生产工艺特点所致。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也很大,加之不合格品返工、销售过效期退货等等因素,每年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大约在0.3%—0.5%。再有就是,当前医药市场竞争激烈,医药制造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会遭遇到坏账、死账等问题。

2.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近年来,医药制造企业纷纷加快了经营管理信息化的步伐。一方面是由于国家针对医药行业颁布的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s)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要求医药企业在生产和流通中,必须遵循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审核进货来源、规范地管理存放药品、准确地追踪流向。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并详细记录过程中发生的关键数据。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达到并执行GSP和GMP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随着我国制药业从传统工艺向现代技术的转型,医药生产流通领域也正面临全面的改革冲击,通过信息化手段来为医药企业发展助力,已成大势所趋。与此同时,一大批如“用友”、“金蝶”、“安易”、“佳软”等著名软件开发商也推出了一批适用于医药制造企业管理软件,有的还可以为企业“度身定做”管理软件。

二、医药企业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一)税收政策不易把握的风险

1.政策变化风险

政策变化风险来源于政策的时效性。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引和支持。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更新较快,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地补充、修订或完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推出新规章。对于企业来说,经常会面临无法确认经营活动适用哪个税收政策的问题,一旦采用了已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就会产生涉税风险。

2 .无法及时获得地方税收法规的风险

对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可以通过经常查阅相关网站的形式获得。但对于一些省、市范围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由于和传播渠道较少,如果税务机关不及时通知或提示,纳税人很可能无法及时获取这些税收政策法规,从而产生无法执行政策的风险。

(二)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风险

1.对一般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风险

目前,医药行业整合加速,规模化的企业集团相继涌现,但是医药行业税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依然参差不齐,很容易出现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情况,从而导致对税收政策的执行出现错误,出现风险。

2.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的风险

(1)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条件与政策不符。《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3)企业自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药业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据权威预测,今后几年药业行业在科研方面的投入,年平均递增幅度将达到12%以上。这种趋势将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国家关于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但国家对研究开发费的扣除范围及标准有明确规定,所以企业在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篇(2)

医药制造行业和其它行业不同,其产品主要经历产品研发期、产品试验期、产品生产期和产品销售期四个环节。因为医药行业的这种特殊性质,也就决定了医药行业的融资方式有其独特性。医药行业应该根据自己的行业特色,有针对性的提出融资控制对策增强对医药行业融资风险的控制。

一、当前我国医药行业的融资现状

1.研发阶段的融资方式

当医药产品还处在研发阶段,企业对该药品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的市场前景还没有准确的预定,投资者没有办法准确的判定医药企业的预期收益,投资风险较高。专业投资机构在这个时候因为风险太高,前景无法预测而不愿意投资,所以短期债务较多,长期融资方式很难实现。

2.产品推广阶段的融资方式

医药产品研发成功后,就需要进入试验阶段,需要通过在市场上投放少量产品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是因为研发阶段融资渠道受阻,医药企业在此时因为盈利能力较弱,偿还债务能力有限,短期借款过融资造成债务压力过大。这就要求医药企业增加长期资本比例,医药企业因此可能会向风险投资机构抛出橄榄枝,以期获得更好的发展。

3.成长阶段的融资方式

医药企业进入成长阶段后,有了一定的生产规模,但是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扩大市场渠道建设,并扩大生产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医药企业一般通过内部融资和股权融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积累和获得。当外部条件允许,企业高效益的前景就能从外部环境中吸引和募集到更多资金,包括新的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投资的后续投资以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融资。

4.成熟阶段的融资

医药企业进入成熟阶段之后,各方面的实力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和巩固,新产品有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融资风险已经变小,这个时候会有很多外部投资机构愿意涌入。在这个时候,医药企业关心的是组织结构的完善和调整,通过创新手段完善公司制度,改进生产技术能力,寻求新的创业机会。在这个阶段,医药企业的资金来源更多的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期降低融资成本。

二、我国医药行业融资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1.优化医药企业的融资结构

医药企业融资风险的大小和医药企业融资比例分配有着直接关系。过度的提高医药企业负债比例,往往容易增加医药企业的偿还债务能力,增加医药企业的融资成本,最终导致融资风险增加。一般情况下,医药企业偏好股权融资,通过股权融资可以带来低成本、高权益的优势,但是如果发行股票的价格、数量决策不合理,可能造成股东利益受损,增加医药企业融资经营风险。在成长阶段应该合理的增加债券的发行,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将企业资本结构保持在理想水平,保持企业最佳的资本结构,从而在控制企业融资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2.建立医药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系统

医药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对企业财务报表以及附注和其它财务说明中所列数据和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帮助医药企业准确及时的掌握各方面情况,对医药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危机事先预知,对即将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控制,将医药企业的各种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医药企业可以在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等财务指标中选择适合自身融资环境的指标来衡量和评价企业的发展状况,做好提前预警。

3.提高医药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能力

医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医药企业做出融资决策的之前,高层管理者应该对整体的环境、市场的经济状况以及企业的资产结构等等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确保做出的决策能够保证医药企业在适当的时机和市场环境下顺利融资。为了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加强医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能力。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管理者能力,要求企业高层管理者能够站在战略眼光的角度,以企业整的发展利益为重,对企业全局发展有深刻的认识,并且洞悉市场发展规律和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融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完善企业的风险监管机制

当期,我国医药行业对于风险管理的机制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正因为如此,医药企业就应该加强对风险的监管,在企业内部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对于一些人为因素导致企业融资风险增加的因素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在融资风险发生之前就做好事前预防控制,实现事前、事后都能有一整套完善的监管流程。在风险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组织治理结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等来做好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

总而言之,医药企业融资关系企业的良好发展,融资风险控制对加强医药企业管理有着重要影响。也正因为如此,医药企业融资的风险控制也就成了医药企业运营管理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只有科学合理的做好医药企业的融资风险控制,才能让医药企业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毕立林.医药行业上市公司横向并购风险控制研究[D].江苏大学,2005

篇(3)

截止2006年,通过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调查(其中连锁经营经营公司5户,每个连锁公司下设若干加盟零售药店,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该行业申报销售额共计393805547.10元,申报应纳增值税额4162234.16元,平均税负为1.19%,从申报结果来看,零申报企业2户占总户数的11%;从税负率结构看,最高的达3.57%,最低的为0.12%(非正常除外),差距较大;低税负(低于平均税负)企业13户,占总户数的76.47%。数字统计结果表明,医药销售行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税负、低税负申报率偏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税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药销售行业的日常税收风险管理。

二、确定该行业税收风险情形识别

(一)行业税负明显偏低。*年全国药品需求量将达到2180亿元比*年增长940亿元,2010年中国的医药市场价值将达到600亿美元,由于医药对人类生活的巨大影响,使得其行业的高增长和高收益性非常突出,据调查医药销售行业经营中实际进销差价率在20%左右,我们粗略推算整体增值税税负不低于3.4%,而药品流通行业实际平均税负仅为1.19%左右,其中有的企业几百万的销售额应纳税额仅为几千元,甚至是零,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与其行业市场潜力大,利润可观等特点相矛盾,存在明显疑点。

(二)申报未开票收入比重大。依托国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大量数据的采集、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业申报的未开票收入比重过大,从2004年1月到*年间,该行业共申报应税销售额537281041.65元,其中未开票收入为13244638.48元,行业平均未开票收入比例为2.46%,其中,比例超过10%的有9户,超过50%的有5户,最高一户无票收入比例甚至达到了93.85%。如此高的未开票收入比重,说明该行业的主要销售对象大多数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部分销售收入游离于“金税工程”系统监控之外,可能存在无票不记收入,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等问题,隐藏着较大的税收风险。

(三)部分纳税人货物存量大,与经营规模不相称。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该行业中部分纳税人存在着存货平均余额与月平均销售额比例明显偏大,存货规模与经营规模不相称。此外,医药产品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对保质期的要求较高,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却看到部分纳税人的账面存货数量却长期居高不下,这也与药品保质存储期要求和企业管理目标明显相悖,在企业自相矛盾的行为中,我们推测极有可能存在着存货不实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导致存货不实主要原因,可能是该行业销售货物的对象主要是个体消费者,货物发出及无票收入不记销售或采用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少报销项税金,如此以来,经长时间积淀,最终导致账面库存远远大于实际库存。

(四)兼售非医药类的保健、美容、洗化用品,取得收入不记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医药公司在经营中,销售非医药范畴的保健品、营养品和美容洗化用品,而且这部分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入账,搞体外循环。

根据药品销售经营行业特点以及增值税核算的要求,我们经过对该行业的资金流和物流的分析,归纳出医药销售行业的如下风险环节。

风险1——医药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进货

在这个环节可能生成风险:(1)供应商虚开发票,医药销售公司虚列成本(2)供应商和医药销售公司暗中“合谋”依照销售成绩进行返利,医药销售公司对于返利部分不作收入处理。

风险2——连锁总公司向零售加盟店批发销售

很多连锁总公司和其下的加盟零售店之间关系非同寻常,他们类似于关联企业,而且加盟零售店大都是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在这个环节可能生成如下风险:(1)以非正常低价开票销售,以实现增值转移的目的;(2)销售滞后开票,延迟入账;(3)不开票销售,收入不入账。(4)零售店取得连锁总公司的返利不作收入处理。

风险3——连锁总公司向消费者个人销售

这个环节可能生成如下风险:(1)将同名不同产地药品混淆互替,以次充优销售,按优虚转成本(2)不开票销售药品和美容洗化等非药品,取得的收入不入账。

三、税收风险的评定方法

(一)开展典型调查。通过对上述疑点的分析和思考,结合归纳的问题好发的风险环节,我们通过“一户式管理”对照网上采集归类的异常财务税务信息,选择了几家税负较低、未开票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企业为目标,亲临他们的经营现场以暗访、走访的形式展开实地调查。在XX医药公司中,我们工作人员提出要购买胃药并借机进行具体考察,营业人员拿出了斯达舒、吗叮林等七八种胃药,价格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其中同名为镁铝酸的一种胃药,来自于四个不同产地和制药商,结果有四种价格,而且价格差距较大。通过对纳税人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比对,我们了解到总体而言药品平均进销价差率都在20%左右。在我们工作人员选定付款后,营业人员并没有向我们出具应开的发票,这也证实我们推测的疑点。在另一家药店里我们发现,当顾客提出用医保卡购买一瓶治疗头疼的“天舒胶囊”(非参保范围内的)时,营业员很爽快地答应,并帮顾客刷卡、开票,然而我们细心地发现了顾客所拿到的发票上金额虽相符,但药名却是“六味地黄丸”,如此经过等价转换,就可以挂参保医药之名售非参保医药,由此也验证了我们的关于“医药公司存货帐实不符,问题多多”的推测。

(二)把住进货源头,以“进测销”。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对源头上发货数量的监测控制到下游实际销售额的核算,严把物流的进口和出口,对药品在整个流转环节中进行跟踪,然后按照以进测销的方法算出终端应有的销售额并与实际销售额进行比对。具体地说,就是将连锁总公司的总销量减除直销给消费者的销量,从而测算出其下加盟店的进项额,进项额乘以一定的加成率就应该是加盟零售店的销售收入,最后将其与加盟零售店的实际销售收入进行比对,从而发现问题。

(三)利用保本法和预期利润率法推算。商业企业的核算不规范,账证不齐全现象严重、普遍,表现形式多样化,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如何准确测算其经营业绩及应纳税额?《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权利及核定应纳税额的基本方法。我们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分析,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无论纳税人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偷税,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的前提是保本销售,而保本销售的最低值是能赚取费用的利润,而在费用中占绝对比重的是房租和人员工资。因此凸显抓住房租和人员工资这两个基本要素的重要。通过分析房租和人员工资这两项指标的真实性,可以评价费用的可信度。保本法就是以纳税人提供的可信度较高的费用作为增值额,乘以综合增值率(综合增值率为各税率的销售额乘以各自的税率和除以总的销售额的比率。药品的税率主要为本17%和0,0税率所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得到的值就是保本法测算的最低应纳增值税额。预期利润率法就是保本法测算的最低应纳增值税额加上预期利润乘以综合增值率的总和。

四、风险典型应对处理

(一)基本情况。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主干道上,注册资金100万,主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零售等。2004年增值税负为0.24%,销售均通过计算机开票,*年售收入近900万元,利润总额为-328319.99,费用合计为1341452.34元,期初存货0,期末存货1457770.60,期初留抵税金0,期末留抵税金0,直营销售300万元,其他均销售给其本市加盟店约600万元。

(二)疑点分析。1、增值税负过低,只有0.24%;2、按照“以进测销”的方法计算加盟店的申报收入应在600*(1+20%)=720万左右,而实际只有22万。

(三)利用保本法和预期利润率法推算。该户在所属时期内费用总和为1341452.34,工资总和为273377.90,工资占费用的比率为20.37%,可信度好。保本法测算最低应纳增值税额为1341452.34*17%=228046.89,利率法测算最低应纳增值税额为1341452.34*17%+0=228046.89,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1457770.60,所含增值税增加247821.00,所属时期内应缴增值税15686.72,期初期末无留抵税金。228046.89-247821.00=-19774.11<15686.72,明显异常。

针对上述疑点,我们对该纳税人*年间的纳税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实地调查、暗访,总结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该单位往来款项较大,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二、货物购进有舍近求远,购进价高质次同品种货物的怪异行为;三、无票销售比重在同行业中较大,经核实常发生不开票销售行为;四、经营产品中有洗化用品,且销售中不开票也不入账;五、批发药品给旗下15家加盟零售店等小规模纳税人时,价格较低近乎于平价销售;

根据上述问题,对照医药销售行业经营流程及风险环节示意图,我们推断出该户企业存在着虚列成本、返利不入账、隐瞒销售、转移利润等不法行为。

五、税收风险管理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对药品销售行业的风险监控力度。医药产品生产厂家众多,由于所采用原料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科技含量不同,再加上地区间的差异等因素,可导致同一产品因供应商不同,进价可能差别几倍甚至是十几倍,以XX产品为例,从XX制药厂进货价格为XX,而从XX药厂进货则药价可低至XX,在这过程中就为医药销售公司择廉避贵,然后依次充好,高价销售给药理知识匮乏、只知其名,不明其就同时又不习惯索要发票的消费者,提供了虚增成本,少记收入的作假空间。医药行业多隐藏猫腻,也已为众所周知,其涉黑涉假事件也被媒体不时暴光。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税收风险的多发好发区,所以应加大对药品销售行业的纳税监控力度,具体讲就是要注意加强对该行业监控广度与深度,广度就是克服医药销售企业遍布市区、县、镇,分散度较高的管理难题,对应地区的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紧密合作,针对药品流通所涉及的所有销售主体,所覆盖的所有风险区域,进行联合、同步、全方位监控管理。深度就是要注意到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涉及到的所有销售链,善于运用资金流和物流两条线进行对源头供应商到销售链终端的监控管理,从整个完整流程着眼纵深挖掘其中的风险点。

篇(4)

(一)建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一般来说,我们能够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来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识别企业的财务风险成为企业风险防范的基本前提。每个企业从繁荣到衰败都要历经一个渐变的过程,企业的危机也不例外,而企业敏感性的财务指标通常都能反映出这种危机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提前利用这些敏感性的财务指标来设立一个预警系统,通过观察这些指标的变化来了解和辨别企业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二)与实际相结合选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方法

由于已经建立了风险预警系统,所以对于像产品积压,产品质量下降,应收账款金额上升,产品成本上升等财务风险信号,需要分析其成因,采取合适可取的风险防范方法,分散、回避、转移和降低风险通常都在处理财务风险时使用。

二、医药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

(一)发展风险的控制

1、合理扩充资产规模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的营销和开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来源,在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中起到了基础和保障作用。要增加企业的资产,可以用以下个方法:第一是利用借款;第二可以利用经营来增加合理的利润。前者能快速扩张资产的规模,但相应的也会使提高企业债务压力。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到期的债务会使得企业背负着还本付息的双重负担,如此一来,企业财务杠杆系数急剧增加,财务风险也随之攀升。而医药企业在进行研发生产时,多数都倾向于债权融资,而且负债比率极高,这样会使企业的后续发展面临极大的风险。而第二种方法便保险的多,股权融资增加了企业净资产的同时,成功规避了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因为从本质上说,这是企业的资金,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到底选择何种方法,企业都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使之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结合。2、资本的自我积累仅仅说一个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并不能从根本上反映其综合实力,就跟到底还是要不断扩大自身的资产规模,也就是自有资产。其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如果一个企业迅速扩张靠的是不断增加债权资本,那么在债务到期的时候,偿还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压力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营。而企业的自有资本却完全没有这种顾虑。企业要提高自有资本,可以靠利润积累,在利润分配的时候,通过留存收益来增加自有资本;另一方面,发行股份吸收投资也是很好的方法。前者有三种途径:其一是提高营业利润;二增大投资者收益;三调整利润分配方式。这三种方式都是长期并且稳定的自有资本增长方法。后一种能快速累积资本,一般存在于企业初期和企业需要的增大资产扩张股份,使得其规模明显增加,企业规模扩张迅速,使企业有可靠保障。

(二)现金流量风险控制

1、加强日常现金流控制进口贸易公司在扩大公司规模的初期,需要非常灵活的控制现金流的整体分配。有些必要支出比如:员工工资,和部分营业成本之外,其他的支出都应尽量做到缓付,比如:定期租金,货款信用额度等。这样一来,可以缓解公司在扩大产品线时胡资金压力,但同时也要做好其他支出之间的平衡管理,不然则会影响公司的企业形象和信誉。2、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流量大金额的现金流入是否及时会严重影响后期公司的运转,所以公司应该在这一块形成实时的监控和催款机制。同时在大额的现金支出方面,也要加大监管和审批的力度。对于支出的现金要审核是否是符合运转流程,避免短时期内过量的现金流出。企业在对产品的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两大支出方面,应该予以双重的审核制度,因金额较大,需防范出现漏洞,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三、医药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防范

1、销售战略的有效性医药企业资金的回收效率,直接决定了企业销售战略制定的成功与否、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新产品推广及销售的顺畅待遇。因此,在一方面大力运用市场现存的各种营销手段,同时借助众多宣传媒介对扩大宣传和推销自己产品的同时,对于已经出售的产品(例如医疗器械),企业还应当建立一套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售后层面上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并承诺保修和明确退换货规定,使客户放心、安心。另一方面还需注意:品牌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宝。企业应使用各种正当方式,端正态度,建立公司品牌,维护公司声誉,塑造企业形象。在现今医药品市场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差异极大,市场占有份额很大程度上受企业声誉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2、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财务活动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它会导致回收资金风险。医药企业投资回收具有不确定性要比其他投资项目大,因为医药或医疗产品是否能成功具有很多的影响因素。

(二)收益分配政策的调整

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融资需求,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债权人及投资者等的问题都影响了企业制订收入分配政策。企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根据企业战略和融资策略的需要。所以本文将结合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收益分配方面提一些建议:首先应制定长期有效地利润分配政策,切实避免随机分配和随意分配。因为医药企业在利润分配上不规范和随意性,很可能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不合理,最终使得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外部融资,损害声誉。再者,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将无法充分利用融资成本低这一优势,在丧失这个优势的背景下,最终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严重损害企业利润,削弱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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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企业经营特点及财务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的IPO持续走高,行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可以说,由于我国当前医药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保持着较高的需求,且需求弹性较小,因此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医药行业的发展都可以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在这样的行业前景下,医药行业为了实现自身企业经济效益、附加值利润和市场占有量的增长,医药行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生产规模和新产品开发中投入资金。但是,由于医药行业本身受到科技水平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较大、企业扩大再生产中资金投入量多、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过长,导致了医药行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些风险除了受到外部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外,最主要来源于医药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缠身高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企业资金上的风险,对医药企业生存和经营发展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例如,我国医药企业前期投入费用过高,在成本回收过程中就会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且企业出产的医药产品大部分将进入公共医院,可拓展的市场范围相对较小,随着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压力在逐步增长。因此,为了尽量规避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规模扩张过程中面临的投资、融资、资金回收等财务方面的风险,加强医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实现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及控制能力的提升成为了医药企业谋求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内控视角下医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

内部控制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度是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管理的基础,然而目前医药企业中面临的问题在于企业在现代企业管理框架中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尚未得到完善。因此,在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缺少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存在着管理混乱且极易发生风险。尤其是企业在药品生产、原料采购、市场影响等方面,由于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企业的成本、资金、负债、应收账款等方面存在着控制失效,资金占用率高、周转期长等问题,企业风险发生概率及风险影响均在不断上升。

(二)财务信息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加强对医药企业资金系统的监管,实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的有效进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是企业管理决策和相关财务工作进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主要依据。然而,在医药企业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财务部门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和内控监督,在实际经营中资金的使用、预算的执行、会计核算等工作方面中人为性干预影响过大,不乏存在一些虚假的财务报表内容,为了一己私利对企业的资金及盈利情况进行缩减或扩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导致了企业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和企业相关管理决策,使得企业失去了相应的市场敏感性,导致风险发生概率的增加。

(三)企业财务内控及风险防控专业人才不足

目前,医药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更加注重对医药科研型人才的培养,却忽视了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引入和管理工作。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内控和财务管理方面由于缺乏专门的管理型人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导致了医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和财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缓慢。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风险预警及防控系统等相关设施难以得到完善和应用。同时,医药企业的财务部门人才结构多以会计基础工作及核算性人才为主,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型人才,导致了医药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同企业风险管理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加大了企业发展经营的风险。

三、基于内控的医药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大医药企业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体系的建设力度

为了应对当前医药行业风险发生概率持续上涨的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在积极提高市场竞争和资金管理意识的基础上,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加快对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要落实企业风险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考核评价指标,并以制度的形式将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同企业职工绩效考评联系起来,切实起到提高企业各部门和岗位员工的风险责任意识,明确非风险管理职责,从而提升企业对风险防控管理的有效性。

(二)建立财务信息化建设

为了实现医药企业风险因素的实时监控,为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企业应尽快加强对自身的内部控制环境下企业的财务信息化建设。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和云计算、大数据等财务信息处理技术,企业管理层可以实现对市场环境、行业竞争、企业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等有价值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为企业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通过信息化财务系统实现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有效披露,通过信息化的财务处理系统将企业财务信息的记录、分析、结果、公示等工作逐步引导到规范化的道路上,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人为干预财务信息导致的企业经营性风险的出现。

(三)引入专业内控人才,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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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格局:中国医药企业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经历了长达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医药经营企业数量空前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一万八千多家。批发厂商众多,而各自又有自己的特殊的营销关系和网络,这就造成客观上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货物管理上的风险性,明知道客户信誉不佳,但为了占领终端市场,不得以与之发生业务往来,从发一结一,逐步发展到发二结一,甚至发展到发多结一,经营风险随着积压货物的增多而日趋加剧,直到不可掌握。

二、 三角债:我国医院系统由于底子薄、家产少,在竞争中为增加自己的实力,纷纷大兴土木,购买先进设备,改善医疗环境、提高技术水平、加上医院等级认证等各方面原因,大量积压医药公司的货款,客观上使得医药供货企业货款难以收回。

三、 GSP认证、药市整顿:二者的实施强制性淘汰了一大批实力不济的医药经销企业,众多药品批发企业的破产、关闭使得企业呆帐彻底变为死帐,永远无法收回。

四、 销售人员:由于许多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个别销售人员私吞货款的情况屡见不鲜,主要采用收现款不入账,伙同极少数医药公司人员共同做假帐,私自调货等手段,此现象在药业行业非常普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当销售人员还在市场上时各种问题都不容易发现,但当销售人员离开市场后,各种货物的问题就纷纷暴露出来。

随着各医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加强,和中国医药市场管理的规范,货物风险问题将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在此过程中,如果企业不加强货物的管理工作,由于大量药品批发公司的破产、兼并和重组,在利益的巨大驱动下,如产生内外部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侵吞货款的情况,企业的损失将不可估量。

因此,在中国目前医药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货物控制体系,将货物风险降到最低,是非常有必要的。针对中国目前大多数中小型医药企业的现状和医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组织结构支持:在销售部门内部设置直属销售经理管辖的专门负责市场日常事物处理和监控的部门。主要职能:市场信息收集和整理;市场管理:货物、票据、回款、借支和日常事务,负责人应该有足够的权力根据公司政策和市场数据决定是否发货或追踪货物流出的最终去向。

二、 信息支持:以各独立核算的市场为单位,建立单独的、可即时监控的信息支持系统。发货、发票、回款、借支等销售数据最迟必须在次日进入信息体系,并可随时、方便的查询和生成各类汇总数据,以避免信息的失真和失效。发货数据的录入至少必须具有;市场、品种 、业务单位、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发货批号、发货方式、单价等项目,以保证在核查货物时能够轻松、快捷查出货物的流向。由于现在大多数医药公司对于批号要求比较严格,可以采用大批号,大的药业公司,可在包装上注明销售区域,其他的可每十件一个级别在最小包装上加上英文字母的子识别码,以便通过最小流量方式统计到具体的销售去向。

三、 货物发运审核制度:依照GMP的管理规范,要求市场提供所有具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填写业务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根据其历史纪录,划分信用等级,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核定最高信用量。公司负责货物控制的管理人员依照其与最高信用量的比例,采取准予发货、限制发货和拒绝发货三种手段,以控制货物的发出。同时对于市场调货应予以严格控制,每次调货都必须有公司书面同意书,方能办理,否则做私自调货进行严厉处理。调货结束后,必须及时凭有效调货单,进行调帐,而不能仅凭市场人员的陈述。

四、 合同管理:中国历来是一个重关系、轻合约的国度,这在市场经济中是非常吃亏的事情,往往在发生纠纷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合约,导致损失难以挽回。作为药品经营中的弱势群体,医药生产企业在合同的签订中建议采用自己公司的统一格式。在合同中必须强调禁止销售人员现金收款和私自调货,同时对于合同签订地点、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办法等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规范管理,所有货物的发出都必须有合同签订。

五、 货物流向:将提供有效货物流向表作为销售人员考核和借支的重要条件,以确定公司货物的最终去向,最大限度的避免冲货、私自调货和市场人员离职后市场无法交接的情况产生。

六、 货物核查制度:首先对现有的业务关系和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货物和账目核查,以确定企业现今所处的真实情况,以决定如何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账目核对中比较困难的在于货物的调出和调入问题,应该抓紧时间,在市场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弄清楚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初期账目核对之后,需要建立定期与业务单位进行核对货物和账目的制度,主要由财务人员和负责货物控制人员出面,市场人员协助参与,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寄和直接核对等方式进行对帐,以核对公司和业务单位账目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帐时间可选择一年一次,对于信誉度比较差的或根据需要可半年一次甚至随时对帐。

七、 灵活高效的应收帐款核查体系:有的业务单位根据发货金额和回款金额以及货物报废价值等方面,决定应付账款;而有的汽车根据每次发货和回款的品种数量决定应付货物品种和数量,由于价格的频繁变动和品种的众多,两种账目在账目中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企业需要根据各类业务单位不同的货物处理方式,具备数量余额核对和金额余额核对两种必要的手段,以便方便与业务单位进行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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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医药产品不同于一般企业生产的产品,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此,我国出台了很多管制医药产品生产的政策。对于医药行业,往往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研发,而在产品面向市场时往往还要面临很大的政策审批风险。医药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是控制企业风险,实现企业运营目标的关键,而要实现以上两点,就需要全面的预算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做保证。此外,还需要专门的部门及人员审核企业的财务信息,真正做到对风险的防范,保证内控制度的执行和贯彻。

二、医药行业财务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风险意识

医药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风险意识常常较为薄弱,这与医药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有关。医药企业的产品即药品的销售渠道是较为狭窄的,往往就是通过医疗机构、药房出售给患者,而在医疗机构中药品赊销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就造成医药企业的应收账款较多,而由于医药企业风险意识不强,不对客户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并随便设计授信额度,造成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极大地增加企业财务的不安全性。

2.企业管理不规范

医药企业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同时医药企业具有高回报性。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企I为了追求暴利,有意淡化社会责任。医药企业的产品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但是药品的生产过程却不是透明的,生产的某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威胁到人们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就医药企业自身而言,很多企业并未建立贯穿于药品生产整个环节的管理系统,这就造成生产中某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很大,而事后难以找到问题所在,这是医药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集中体现。

3.缺少风险预警,购销业务难以管控

前面提到,赊销是医药行业一个重要的特点,显然,赊销可以推动医药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有助于新的产品的推广。但是赊销实际上并没有实现风险报酬的转移,从会计准则上来看并未形成企业的实际收入。由此产生的大量应收账款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那么赊销达到怎样的规模是企业能能承担的风险的“临界点”,很多企业并没有制定一个风险“阀值”,因此实际上就是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赊销业务滋生的巨大财务风险没有实时监控,造成坏账一旦发生就难以控制的现象普遍存在。

4.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

企业内部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和实施的基础,直接关系着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企业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医药企业仍然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合理、责任不明确、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随着社会亚健康人群的增多和老龄化人口的增多,医药企业业务规模扩大,企业面临更多的业务风险。为此,企业需要制定更加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方法,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审计制度、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有效应对新的风险。

三、强化医药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风险分析

鉴于应收账款是企业重要的风险源,医药企业要针对应收账款定期做核查,对其坏账风险进行评估。除此之外,企业要对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进行全面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管理层,让管理层据此作出决策。具体风险类型和防范措施如下:

(1)应收账款风险。针对应收账款,医药企业首先要利用ERP系统进行事前、事后、事中控制,其次要实时监控赊销客户的征信信息,如收入来源、信用状况、资产规模等。

(2)资金链风险。对于资金链风险,医药企业要利用财务系统实时跟踪支付信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一体化,同时要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做到理性投资。

(3)物流与配送风险。对于物流与配送风险,医药企业一是要建设现代化的医药流通渠道,大力开发市场营销新途径;二是要基于产品的特殊性,在运输途中仔细审核承运商。

(4)生产风险。对于生产风险,首先,要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建立成本驱动要素曲线;其次,要促进产出质量的标准化建设。

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医药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辅形成,不可分割,所以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具体途径如下: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控的核心就是权利的制衡,这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义所在。为此,医药企业要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将管理权和所有权分开,防止所有者“一枝独大”,独断专行,要以“利益的交错”实现“权利的制衡”。除此之外,还有完善企业的监督机制,要对管理层进行监督,防止其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为此严控企业的财务风险,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企业的经营信息及时公布,并将其作为考核管理者的依据,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控制;二是要建立内控的制度体系,制度是保障。医药企业要参考我国的会计相关的法规设计自身的内控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成本管控制度等,这些制度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以实现控制成本和规避风险为宗旨,以相应的监督机制为保证;最后,要保证这些制度能够得到贯彻实施,让企业的每一个员工切实树立风险意识和管控意识,并在日常工作行为中践行,而不是流于形式。

3.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要很好地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做好风险的评估是第一步。怎么对风险进行评估呢?鉴于医药企业受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影响巨大,可以建立专门的风险监控机构,详细将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风险因素进行列举,并根据政策、市场的变化实时更新,及时作出评估,采用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测算风险的大小,如可以利用置信区间测算法计算一定置信度下风险造成的最大的损失值,据此帮助管理层制定合理的投资组合,做好项目的成本支出的测算和控制,避免资金被滥用。

4.推进财务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

当下,电子信息化已经十分普遍,极大地提升了财务管理的效率,对于医药企业,运营信息化技术是必然趋势,是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的重要手段。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在医药全行业内建立行业标准财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统筹管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财务相关的子业务,并将财务数据及时进行“云存储”和“云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极大提升财务数据获取及管理的准确率;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内部控制信息化水平,提升内部控制的水平。当然,在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财务系统的推广,要通过规范的培训帮助财务人员学会软件系统的应用,同时要建立规范的操作指南,便于推广学习;第二,为了防止财务数据的丢失,要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做好财务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数据储存和管理是实现医药企业内部控制信息化的前提,要尽可能的提升系统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准确性;最后,强化权利监督。要保证财务系统的安全,除了要从软件本身下功夫外,还需要对软件的操作人员建立一定的约束机制,很多时候,人才是财务风险产生的根源。唯此,要对财务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分工,这一点可以根据财务人员的职位设定系统数据获取的范围权限,这种权限设置规则除了依据上下级设定,还要依据企业风险控制的特殊要求设置。

四、结语

总之,要实现医药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就要求企业的不同部门相互合作,通过构建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医药企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老龄化背景下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冯明磊.医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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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按照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纠纷;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按照法律关系的不同特点可以分为一般借款合同纠纷和委托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比较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是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一般借款合同纠纷。

实践中,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借款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数额和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因挪用借款产生的贷款人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处置抵押资产、进行企业改制而未经贷款人同意致使债权受到威胁等。

(二)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

如上文所述,借款合同纠纷多数法律关系明晰,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但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也有一些争议,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诉讼时效方面。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可以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方便法院及时、正确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诉讼时效问题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后,银行贷款变成了自然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豁免,银行贷款丧失了法律保护,而且银行相关信贷人员可能为此受到内部处罚,因此在借款合同诉讼中诉讼时效便成为一个经常争议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是围绕诉讼时效是围绕借款诉讼时效是否届满而展开,而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由于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密切相关。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上述三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存在较多争议的是第二种方式,即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因主张权利而中断,但如何取得、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则是实践中的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争议便由此而产生。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期限过短,法律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过于粗疏,银行在实践中可以用来保全诉讼时效的手段十分有限,制约了商业银行保全诉讼时效工作的开展。在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按期偿还借款时,贷款人即银行为了确保不致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丧失胜诉权,常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的方式向借款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即银行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单,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后交给银行作为银行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借款人或担保人为逃废银行债权而拒绝签收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有的银行便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寄发催收通知单,将邮局出具的有关收据作为银行催收的证据;有的银行则采取向借款人拍发电报的方式催收;有的银行则采取在报纸上催收公告的方式进行催收。上述方式的证据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在诉讼中银行和企业双方争议也较大。

(三)银行在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中的风险控制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存在着机械的严格规则主义倾向,部分基层法院甚至以企业签收银行的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为银行主张权利、中止诉讼时效的唯一依据,在诉讼时效的认定上有放纵企业逃废债行为的倾向。对上述司法倾向银行在借款合同诉讼中应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在起诉前和诉讼过程中,银行应积极收集合同履行和债权确认证明材料:履约通知书、还款协议等。其中贷款催收通知书尤其重要。贷款催收通知书是银行制作的对逾期贷款进行提示、催促,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的意思表示,是银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总会对借款人偿还借款等事项发生函件、通知往来,有时双方对还款等事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协议。这些履约过程中的函件、通知、还款协议是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证明双方义务履行的重要作用,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上述文件银行在诉讼中要注意收集并运用。

二、担保合同纠纷及风险控制

(一)担保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与商业银行有关的担保合同纠纷主要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三种类型。

(二)担保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焦点

1、担保法的适用

我国担保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尤其是近几年,担保法律制度的变化十分显著,因此不少担保合同纠纷跨越时间比较长,在处理担保问题时首先会面临担保的法律适用的争议问题。

2、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的效力争议常常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1)担保合同及主合同的关系与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另有约定“究竟是对什么另有约定?诉讼实践中,上述问题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该约定是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即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响,只要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得不到体现。因此,又有人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应理解为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这一理解,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综合考虑以上两种解释,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应负的责任展开,此时若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则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特定担保合同的特殊要件

不同的担保合同有不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关系到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诉讼实践中,常常围绕特定担保合同是否符合特殊要件发生争议。

在我国,按照担保物的不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所不同: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特定财物必须登记,否则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物,虽然不登记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是却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此外,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根据《担保法》,房地产抵押必须登记。每一抵押登记都是针对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债权人、债务人不变,如果债的内容不同,前债的担保不能替代后债的担保,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贷款抵押担保中,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则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银行债权得不到保障。

3、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

信贷纠纷诉讼实践中,常会碰到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并非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过错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应如何认定?诉讼实践中较多争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司法混乱。

4、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对于保证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的影响,商业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中,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一个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期间。一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被确定,保证期间即失去意义,无存在之必要。因为这时起作用的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了。所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被确定的前提下,债权人诉请保证人清偿保证债务的法定期间。所以,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其性质接近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于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据此,诉讼时效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除斥期间与此不同,它又称为预定期间、失权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时当然消灭的期间。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相同点:①适用对象都是请求权。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期间,保证债权当然是请求权。②都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均可以中断。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不同之处: ①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无约定时才适用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为强制性法定期间,当事人对此不能进行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同。②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期间届满,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实体权利消灭,而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胜诉权消灭期间,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因此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期间。

认清了保证期间的性质,对于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承接就很好理解。由于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期间经过消灭的是实体权,因此,只要在保证期间内行了该权利,即确定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也就失去意义,无存在之必要,此时起作用的就是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是同时存在的,而是有着先后顺序,保证期间结束后,才会产生诉讼时效。根据《担保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两者的承接可以作以下简单归类。

(1)一般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约定的在约定保证期间内(但不得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无约定的在六个月内;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主合同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结束,债权人即取得了行使保证权的实体权利,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果保证人不能自动履行保证责任,则债权人有权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障自己的胜诉权。

(2)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约定的在约定保证期间内;无约定的在六个月内,主合同债权人只要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结束,债权人取得行使保证权的实体权,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时间的长短及中断、中止等,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三)银行在担保法律纠纷诉讼中的风险控制

1、恰当选择担保问题适用的法律

担保问题适用法律的选择直接影响纠纷的处理结果。银行在诉讼中应注意正确选择法律。

根据法无追溯力的原则,担保行为,原则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担保行为发生在《担保法》施行以前的,不适用《担保法》。原则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保证行为发生在1994年4月 15日以后至1995年10月1日期间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在1994年4月15日以前发生的保证行为,参照上述司法解释。上述司法解释与《担保法》中有关保证的规定差别较大。

担保行为发生在1995年10月1日《担保法》施行以后的,除在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该解释外,适用《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积极主张担保无效时的银行权利

在担保纠纷诉讼中,担保无效时,银行应根据担保人担保合同(条款)缔约过程中有无主观过错及主观过错的程度的大小,并结合具体的案情积极分别主张权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使担保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担保合同或附有担保条款的主合同,则担保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因为担保人的缔约行为是在受骗和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恶意串通行为既不明知也不属应当知道,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具有明知的过错, 而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或附有担保条款的主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属于应当知道但由于疏忽大意而不知道的过错, 则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显然要轻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过错责任,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应小于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具有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相同程度的主观过错,如均为明知的过错或应当知道而没能知道,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如果担保人明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与债权人签订合同而仍然担当担保人,且债权人亦有过错的,则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如果担保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导致主合同无效并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则担保人应当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具有共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合意,又有共同实施恶意串通的客观行为,所以,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积极主张抵押未办登记时的银行权利

根据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存在一些未办登记的抵押。在此情况下,抵押人并非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担保纠纷诉讼中,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张权利:

(1)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银行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主张债权银行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银行可以主张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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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外资本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利率市场化提上日程,银行业经营环境将更加复杂,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呈现跨区经营趋势,竞争更加激烈。以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为例,根据三家银行2010年上半年披露年报数据显示,北京银行异地分行资产占比14.24,异地存款占比28.00,南京银行异地分行资产占比32.65,异地存款占比35.43,宁波银行异地分行资产占比39.25,异地存款占比39.25。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黑龙江省内已经设立中、农、工、建、交等五大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等外资银行,营口银行、锦州银行、内蒙古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还有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竞争的关键是核心竞争力,而银行核心竞争力就是银行所提供的一贯的高水准服务、获得的客户信任度,产品的稳定性。保持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最根本就是合规经营,一旦发生违规事件,被媒体曝光,导致严重负面影响和声誉损失,股东、员工失去信心,失去客户信任,进而使银行遭受沉重打击。如2012年8月发生的江苏银行违规泄露3.2万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机构事件,不但使江苏银行面临着监管部门严厉的行政处罚,更使大量客户对其失去了信任。如2011年8月发改委处罚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兴业银行违规收费,亦对三家银行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三)外部监管要求严厉。爱尔兰政治家伯克曾经说过,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开始。同样,适度的监管规范和监管要求也是银行业有序发展的前提条件。最近巴塞尔协会的监管趋势、银监会的监管趋势和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表明,合规管理内容已纳入监管机构和各商业银行的议事日程。为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变幻莫测的经济形势,保持银行业的平稳发展,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制度,提出了越加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一旦发生违规事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监管处罚,如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经济处罚等。尤其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案件一票否决权,也是监管部门对城市商业银行业务和机构准入提出的更严厉的监管要求。

二、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监管要求也逐步开始开展合规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如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但是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并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规风险管理意识并不高。城市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只知“合规”,却并不能深刻理解和领会合规风险管理的本质,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尚未形成,合规风险管理只也没有真的落实在实践中。目前,银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几乎是城市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唯一指标。城市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工作人员,想尽一切办法披着“合规”的外衣做业务做项目。只要不发生案件,风险和利润两者之间,城市商业银行大部分选择了后者,殊不知在选择利润的同时也选择了风险。

(一)合规风险管理意识不高。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虽然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上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仍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文化尚未形成,合规风险管理得不到重视。另外一方面,由于城市商业银行重营销,轻管理,存在片面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现象,合规意识淡薄,存在盲目营销存贷款的行为,不能合理的判断合规风险,以巨大风险换取单薄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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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总体来讲就是一个企业为了能够达到自己划定的营运目标,保持企业资产完全性和完整性水平,确保企业会计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可靠,从而使得企业自身的计划和生产的目标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履行,也可以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保持更经济更高效的在自己单位内部去采取的一种内部控制系统的各种日常管理措施的总称。

一、医药企业内部控制目标设定与运行缺陷

(一)医药企业内部控制目标设定

1.内部控制可以为企业的经营成果提供保障

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使医药企业的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成果。只要医药企业的内控管理到位,那么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仅会使利益相关者满意,而且能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所以,对于我国特别是医药行业的上市企业来讲,有深度的强化对内部控制的学习和实践是万万不能避免的。

2.内部控制可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非常高效的保障医药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医药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都离不开合法合规。内控制度的实现可以帮助医药企业保障自身财务核算的数据和信息真实完整,同时也确保了企业在合法合规性方面能符合国家医药行业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的实施可以为医药企业运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创造一个非常良好的内部环境,进而更好地确保医药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3.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不竭动力

战略目标是指医药企业对未来生产经营的总体规划,对于医药企业的营运管理具有比较强的指向性意义,因此一个强有力的举措来确保其真正落实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要实现为医药企业内部控制提供源源不竭的推进动力,就必须要有非常完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如果企业拥有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那么一定会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源源不竭的推动力。

4.防范和化解企业的潜在风险

企业针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最终还是要靠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健全和完善使得医药企业可以提前预测和防范医药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从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科学的程序发现风险,进而评估分析企业存在的风险并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更大的问题出现,说明了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健全能够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综上所述,内部控制涉及的是企业的各方面的管理与控制,而不仅仅是财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因而,对于我国医药行业上市企业来说,只有狠抓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才能为医药企业进一步平稳的快速的发展和进步铺平道路,这对于我国的民族经济走向世界的竞争行业意义十分重大。

(二)医药企业内部控制运行中的缺陷

内部控制试试是医药企业发展的趋势,但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会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仅影响着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同时还阻碍着内部控制重要作用的发挥。

1.内部控制形式化严重

目前,部分医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缺少合理性、科学性,这与医药企业的特殊性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医药企业是企业的性质,但是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因此在运营管理中会受到特殊的限制,怎样在医药企业中应用现代化的内控措施就成为医药企业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2.企业专业人才资源不足

部分医药企业中,管理层对内控认识不足,导致人力资源投入也不足,内控工作受到限制。因为医药企产品的特殊性,所以内部控制的程序会比较复杂烦琐,对控制人员的要求是比较高,因此要求参与内控的财务工作人员能够做到业财融合。此外,医药企业更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然而内部控制人员却严重不足,常聘用兼职人员,导致内部控制问题的解决处理效率不佳。

3.内部审计效果不佳

由于医药企业业务复杂,再加上企业人才资源不足、内部控制形式化严重等方面的制约,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内审流程中各部门虽然能够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但是有些时候为了部门自身利益,会忽视企业整体利益,如果审核工作不到位,潜在问题就有可能被隐藏起来。此外,即使内部审计与被审计部门是相对独立的,但是二者在目标、利益上有着某些密切的联系,因此很难真正做到独立。

二、KM药业内部控制缺陷影响分析

医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够健全,导致内部控制运作存在缺陷,监督不到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很容易就偏离正规路径。接下来文章以KM药业为案例,分析其内部控制缺陷对其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存贷双高问题

医药行业平均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重应该在15%~25%比较正常。如果财报中既有高货币资金占比,又有很多负债,那么企业可能存在“存贷双高”。如果KM药业的货币资金占比较多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充足,经营风险小,偿债能力强,但同时增加了机会成本,降低了资金收益,所以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管理方式。通过表1,可以发现KM药业的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率从2015年开始,逐渐升高到至50%,这远超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水平。所以,KM药业的货币资金真实性得不到保证,通过证监会对其调查,可以发现KM药业的货币资金存在非常严重的造假情况。此外,医药企业的有息负债率健康值在30%以内,但KM药业历年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中,可以发现KM药业的有息负债率常常突破35%,如表2所示。所以根据KM药业2013-2019年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占总资产比重的情况,反映出KM药业在存贷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存在严重缺失的,可以判断KM药业公司存在比较典型的存贷双高现象。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KM药业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的问题,主要是其在内部结构的处理上,由关联方作为其控股股东;此外,股权集中度也相对较高,董事长及其家属持股比例合计超过30%;股权结构不合理会使得公司内部审计、监事会、董事会等监督职能无法正常展开,公司治理问题严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就是关键控制点偏离。

(三)存货管理缺乏内部控制

从2013年开始,KM药业披露在财务报表中的存货的金额飞速增长,反映在存货周转天数上是从2013年的133.93天升至2018年的666.67天,此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部分存货出现过期计提存货减值的可能性。在2019年KM药业的财务报告披露的数字中我们看到KM药业的存货周转率出现了持续性的下跌。这个数据的变化所表现出来的情况是可能KM药业对于自己内部存货的管理严重缺乏内部控制,所以导致存货周转速度变得越来越缓慢,或者也可能是存在因为存货数据实际上存在真实性的问题,抑或者,KM药业可能存在使用自己存货造假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四)对外披露财务报告信息存在问题

作为一家上市企业,KM药业在披露的公告中,对其业绩指进行调整,如2017调整营业收入,使其减少了超百亿的应收,同时现金流量减少了数十亿元的现金流量,这意味着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KM药业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其财务信息多次造假。我们知道,一个上市企业在披露财务报告和数据时,首先要确保企业披露的数据完整和真实,但KM药业并没有做到,在提供财务报告披露的造假中造成了投资者巨大的损失。

(五)风险意识缺失

KM药业的资产负债率从2013年45.93%升至68.03%。这主要是由于KM药业的内部控制在风险意识上的严重缺失,也是因为KM药业的短期借款和流动负债在近几年的期间内几乎翻了1倍,导致KM药业风险意识缺失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内控风险评估机制(图1)。一个健康的企业要将自己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KM药业虽然在财报中反映其存在足够的库存现金可以供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但是KM药业大量举债又造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压力过大以及偿债能力低下甚至影响更多相关产业生态,这也是KM药业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纰漏的问题之一。

三、医药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措施

通过分析KM药业,可以发现我国医药企业内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必须加强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文章针对性地提出医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认真落实相关制度

企业内控关键点对于内部控制任务和控制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设置企业内控管理工作流程时,要将控制因素与企业自身情况以及企业目标相结合,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此外还要划分企业的监督活动,科学设置内控流程,保证内控能落实到各项活动中,保证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细致,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

(二)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对员工展开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并与高校合作,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委托培养和产教融合,引进专业人才,使人才能力更加全面。建立完善的激励体系,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建立非常分明的奖励机制,通过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严格企业内部控制的人才控制方面,促进企业每一位员工提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态度。

(三)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并着力健全市场机制

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普通大众组成的。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必须要树立起上市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一环,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必须坚持自己的职业规范,在审计过程中对关键审计环节进行走访,执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对于公众来说,应该学习相关风险防范知识,具备识别投资风险的基本能力,选择适合自己投资风险等级的投资对象,发挥社会监督者的重要作用。

(四)监管机构加大对问题公司的处罚力度

有关监管机构应该增加上市企业的违法成本,本次康美药业造假事件上交所闪电问询并迅速立案调查,但对于一些证据的收集并不容易,本次造假事件属于积累已久的大爆发,监管机构需加快处理相关问题的速度,强化对监察活动中的审计监察的敏感性。比如,康美药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早已就有人提出,就像之前有人曾经发现这家企业的相对高额的货币资金在账、存贷双高的迹象已经出现,这些都应该让我们的监管机构提高警惕。同时,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应该强化法律和制度性的建设,国家要尽快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加快有关监管制度的变化。KM药业从内控角度暴露出的问题包括:风险评估缺失、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这不光因为决策者对风险的漠视,更是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薄弱、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足等原因。所以,医药企业要增加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有效性,增加外部监督机构在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活动的监督力度,才能给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带来更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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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涉足其他领域,给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带来重大影响,引发了公众对上市公司“跨界经营”的极大关注。文章以云南白药公司为对象,分析“跨界经营”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以期为上市公司的“跨界经营”带来启示与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跨界经营 公司价值

2012 年12 月19 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股票代码000538)宣布斥资38 亿元打造国际高端养生度假基地,在“跨界经营”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而同一天,四川省药监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2012 年第二期药品抽验的36 个不合格批次药品中,云南白药的经典药品云南白药胶囊(批次:20110213,规格:0.25g×16 粒)赫然在列,再度引发了业界投资者对云南白药“不务正业”的质疑。

一、云南白药“跨界经营”事件回顾

自1993 年上市以来,云南白药的股票价格在10 年间的涨幅接近10 倍。股票价格的不断增长,使得云南白药开始寻求其他领域的作为。云南白药在2000 年开始其“跨界经营”战略,涉足制药行业之外的领域,并于2004年进入日化领域,推出云南白药牙膏,随后延伸至创可贴、气雾剂、面膜、沐浴露和洗发水等其他产品领域;2006年成立置业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投资及相关项目开发,开始向房地产领域进军;2012 年12 月19 日,投资38 亿元的大理“双溪健身苑”项目动工,标志着云南白药正式介入旅游地产行业。

云南白药现在的经营范围除医药行业外,还包括房地产、日化用品以及其他行业。医药业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中成药和中药材的研制、生产以及销售;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投资及相关项目开发;日化用品包括牙膏、创可贴、洗发水等;其他行业涉及旅游、健康产品经销等领域。然而,随着“跨界经营”的深入,云南白药开始受到质疑,从2007—2013年年底,云南白药至少10 次因药品质量和夸大疗效等问题登上多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榜”。质量问题频发对企业价值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对企业价值有什么影响?都值得我们深入分析。

二、云南白药“跨界经营”分析

(一)云南白药“跨界经营”的动因

1. 追求生存的稳定性,分散经营风险。20 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发生了许多企业并购行为,很多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了产业链的上下游经营,使企业发展更加稳定。与此同时,受制度和政策的推动,大型医药企业也开始寻求其他领域的发展,尝试“跨界经营”。云南白药的“跨界经营”无疑也受到了政策的影响,为追求企业生存的稳定性,分散经营风险,最理想的选择便是分散经营。为达到这一目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云南白药”并不满足于医药行业的已有地位,开始寻求在其他领域有所作为,“跨界经营”的发展战略便应运而生。2. 寻求高利润投资点,调整生产结构。医药产品的总成本较高,不仅包括原材料成本、加工制造成本,还包括市场维护成本和销售成本,这意味着传统医药行业无法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而“跨界经营”能够寻求高利润投资点,部分医药企业纷纷进驻行业外以寻找新的投资增长高地。就目前来看,房地产、保健品、饮料业、日化领域等成为包括云南白药在内的许多医药企业新的投资热点。这些新的投资热点能够使医药企业从原料药生产的专业化经营,转变为高投资回报的多元化经营,并借此降低单一产品生产结构的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3. 开拓新的成长机会,实现持续发展。目前国内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创新周期相对较长,加之近几年国家几次大范围的药品降价,使得新药研发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专利药品数目不断减少。与此同时,随着专利期限的逐渐缩短,仿制药品层出不穷,压缩了企业的发展空间。而“跨界经营”能够使企业开拓新的成长机会,实现持续发展。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战略定位等综合因素考虑,“跨界经营”在制药企业中越发火热。云南白药通过“跨界经营”使自身开拓新的成长机会,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云南白药“跨界经营”的结果和影响

1.“ 跨界经营”使企业的主营业务削弱。云南白药在2006 年成立控股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但直到2010 年它才作为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 的产品被列入年报中。而云南白药年报反映出,2011 年房地产的毛利率为18.10%,比2010 年增加了6.85%,但与房地产行业30% 以上的毛利率相比,云南白药的房地产业务在2010 年和2011 年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并且在2012 年的半年报中,主营业务中房地产业务的列示突然消失,虽然在2012 年年报中又得到反映,并且毛利率达到55.11%,但营业收入大幅下降。2012 年年底,置业公司的总资产为92 721 万元,比2011 年同期增加1.23 亿元,但净资产却减少730 万元。

这表明,该置业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偿债能力都有所下降,房地产业务已成“瘦狗”。同时,在2010 年和2011 年,房地产行业的毛利率要比医药行业的毛利率低得多。云南白药将部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及其他行业,不仅没有获得更高的毛利率,反而造成企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分散了管理层的精力,不利于整个集团的管理和控制。

2.“跨界经营”使企业核心产品的竞争力下降。随着云南白药“跨界经营”的不断深入,企业药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也在不断变化。近几年的年报反映出,云南白药的医药行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所占比例从2005—2009 年变化不大。但在2010 年,营业收入比例下降到94.99%,营业利润比例更是降到79.48%,虽然在2011 年回升到98.85%,但到了2012 年上半年,医药行业的营业收入是150 901.72 万元,仅为上半年的24.83%。而从公司分红情况来看,2008 年现金分红16 022 万元,2009 年现金分红10 681 万元,2010 年现金分红仅仅是6 943 万元。公司现金分红逐年减少,这无疑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虽然2011 年和2012 年的分红逐渐上升,但也难掩药品产业竞争力下降的态势。核心产品利润的波动,再加上近年频发的“质量门”以及四川省将云南白药集团划入“黑名单”,不仅会给云南白药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而且还会削弱企业集团的核心产品竞争力,云南白药或许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企业核心产品的未来发展上。

3.“ 跨界经营”使企业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公司的资源和管理层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跨界经营”使平均到每个领域的资源和精力减少,一旦某个产品出现问题,整个集团就会受到影响。2012 年12 月19 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出云南白药胶囊水分项不合格。虽然云南白药随即就该情况发出公告,但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川药采联办)仍然取消了云南白药胶囊的基本药物中标资格以及集中上网采购资格,四川省卫生厅在2013 年1 月9 日表示,云南白药之所以失去基本药物中标资格及集中网上限价采购资格,同2012 年12 月19 日药品水分项不合格事件有直接关系。可以看出,四川省对云南白药的公告并不认同,川药采联办将云南白药公司列入“黑名单”,很可能会影响公司其他药品在四川的销售,并且这种情况可能会扩散到全国其他地区。这一连串的“质量门”事件及云南白药被列入四川基药“黑名单”,使云南白药失去的不仅是一个省份未来3 年的市场,而且对公司信誉度也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危机公关措施,那么它将承担着失去市场的风险。

三、启示与建议

1. 以公司整体价值为战略目标设定经营方向。企业经营想要取得成功,需要确定公司整体价值的战略目标,并且在公司整体价值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设定经营方向。在实施“跨界经营”时,企业需要了解自身的优势,并结合自己的优势逐步进行相关领域投资,使公司整体价值不断增大,而不能盲目跟风、投资热门行业,为了眼前的短暂利益而损害企业的未来发展。

2. 以企业主营业务为核心构建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获取利润的源泉,也是企业的生存基础,而竞争优势的取得主要来自主营业务的发展。在进行“跨界经营”时,企业要合理配置自身资源,结合企业主营业务特色利用闲置资源生产市场需要的其他产品。企业的“跨界经营”还要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不能为了“跨界经营”战略的实施,而忽视了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 以降低企业风险为目的扩展经营内容。在进行“跨界经营”时,企业还要做好相应的市场调查,以实现降低经营内容风险的目的。在企业跨界经营的领域,有效地结合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跨界经营”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而云南白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产品,具有相当大的核心竞争力,白药牙膏和云南白药相结合,取得了很大程度上的成功,不仅降低了“跨界经营”内容的经营风险,而且强化了企业品牌,产生巨大的品牌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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