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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0 09:53:3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篇(1)

众所周知,教学模式是教学过程实现最优化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教育对象的素质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现有思想政治教学仍较多沿用“讲解―接受”教学模式,存在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方式。政治课堂面临学生“金口难开”的尴尬境地,课堂上学生积极提问、踊跃发言的现象很难见到。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创造性的发展受到很大程度上的抑制,思想政治教学丧失了其应有的生机和活力。

这种现状的产生究其原因,可以从学生和教师两个角度来分析。首先,从学生方面看:(1)一部分学生对政治科缺乏学习兴趣,求知欲望不强烈。(2)一部分学生问题意识不强,不善于积极思考和探究质疑。(3)一部分学生自信心不强,害怕所提问题太过简单,以致让同学笑话或老师责骂。(4)一部分学生心理素质较差,性格比较内向,不敢提问。其次,从教师方面看:(1)个别教师亲和力不够,缺乏与学生的感情交流和沟通,师生关系不够融洽。(2)个别教师教学模式比较简单传统,独占课堂唱“独角戏”,不留给学生提问的时间和空间。(3)个别教师指导学生时耐心不够、方法欠佳,有意无意中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敬而远之。俗语说得好,解铃还需系铃人,广大思想政治教师应该认真反省自己,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结合学生特点和实际,想方设法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提问热情,从而让思想政治课堂真正地“活起来”。

质疑式教学是以贯彻启发式原则为宗旨,着重解决学生认知领域问题的以设疑、激疑、释疑为课堂教学重要线索的教学方式。其实质是围绕问题组织教学,即将教学内容以问题的形式提出,围绕问题的解决组织教学,在引导学生研究问题中达到教学目的。它是按认知规律,在师生之间牢固地树立起问题意识,这里既包括教师的设疑,也包括学生的求疑,最后才解疑明理,使学生带着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感投入到学习中去。对此,我们应当掌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要激发学生兴趣,主动设疑启发,让学生“想问”

众所周知,学生浓厚的兴趣、旺盛的求知欲望是主动提问的重要心理条件。作为教师,必须努力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愉悦轻松的教学模式,以丰富有趣的教学内容和生动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产生探究质疑的要求,从而产生并提出问题。质疑式教学就是在强化和优化问题的前提下,设计出具有一定悬念和思辨特色的问题系列,引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例如,在分析“价值规律的作用”时,我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竞争赛”的经济现象入手,提问学生:(1)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竞争主要采用了什么手段?(2)激烈竞争的结果会怎样?(3)你是如何看待“价格战”的?(4)假如你是百事可乐公司的老板,会制订什么样的发展战略?通过问题的展开、交流、讨论、总结,把学生的思维引导到教学主题―――价值规律的作用上,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转变课堂教学模式,给学生留下思考余地,让学生“可问”

在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模式下,教师不提供给学生思考、提问的时间和空间,学生完全按照教师的思维过程进行学习,总是被动地让教师“牵着走”,没有机会发挥其主体作用。因此,教师必须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应该学会倾听学生意见,培养学生求知的欲望,为学生提供主动学习的条件,把方法教给学生,让学生会学;应该善于设置问题情境,启发学生思维,培养质疑能力,从而使自己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者”“设计者”和“促进者”。在授课中,质疑法主要是在形成的“问题情境”中,引导学生开展积极的思考、讨论和辩论,用分析、综合、归纳、推理等系列的方法,达到对具体问题本质的认识。在学生思考、讨论和辩论的过程中,教师要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构建多种活动载体,要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大胆提出新奇的见解,着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篇(2)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稳步深入,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在我国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对此,我们需要严格依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然而,在各级机关使用法律武器的现实情况中,依法办事和执法的执行能力仍然有很大的不足,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执法人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适应社会法治化的要求。

关键词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1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1.1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的到来,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发展问题,在面临重要的决策和难题时,各个机关的党员干部需要承担起决策者和决定者的角色,所以他们政治素养视角的敏锐性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走向甚至有可能产生关键的决定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的这个关键时期,必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培养,提高他们对于问题的理性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转型。

1.2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党员干部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各机关的党员干部工作机制中,党员干部工作需要面临调和社会利益矛盾,调整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工作的任务,而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样也受到了各方面的考验,需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工作水平。法治思维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以客观、理性的角度透视社会发展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发展情况,对党员干部工作大有裨益。同时,法治思维也能够很好地制约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界限,防止个人集权情况的出现,帮助党员干部走出人权束缚的“牢笼”。

2 当前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治思维影响严重,法治观念淡薄

在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封建时代占有其二分之一,传统的“个人集权”、人治思想和人治观念在我国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这种思想更表现在我国执法机关的个别党员干部的行政处理上,某些人由于过度迷恋个人权威而将宪法和法律抛诸脑后,将整个部门的权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身上,个人集权、个人专断的风气影响到整个部门,造成了普通群众的一些基本权利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2.2 社会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在我国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小部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突破法治,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对我国的法治环境产生了一些极其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公权的滥用而造成现今社会中出现了一批“仇富”、“仇官”的人或团体组织,他们一味将部分官员的不法行径加诸到所有公务人员身上,造成了社会法治的混乱,对于我国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2.3 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不够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主要包括了对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用,在各个环节中,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机制是党员干部选用机制最基础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考核环节是否能够体现出科学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成长和党的事业发展,然而,我国的党员干部考核机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实践中,对党员干部的政绩考核更多的是看经济指标、社会稳定的维护等要素,从而造成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存在重经济、重稳定、轻法治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对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没摆正,对各方的长期发展也没有产生科学、系统的处理机制,造成考核机制不完善、不健全。

3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具体方式

3.1 加强党员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各项法律制定和执行所必须遵守的母法,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的法律道德意识,就首先必须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党员干部在学习法律时,要注重拓宽法律的学习思路,积极用法治思维思考律法中所体现出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思想,从而加强对宪法的领悟和理解,以促进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其次,还要加大学习力度,深化对律法学习模式的创新和改革,鉴于此,可以采用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观念的学习和培养,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从而深化法治思维在党员干部工作时的影响力,提高其对法律运用的能力。再次,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教育放在法治思维培养的最前位,加强对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教育,坚持依法执政、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党员干部班子的建设。

3.2 优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环境

环境会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了促进党员干部班子内的法治化,就需要净化法治环境,促进和带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持续。

首先,要加强内部程序建设,实现各个程序的规范化,做好政府的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问责等项工作,避免出现部门或党员干部权力集中的现象。

其次,还要加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法治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法治环境的良好发展。

3.3 健全党员干部选用机制

篇(3)

摘要:利用合适的情境对学生进行发散性的思维训练,让学生在多角度、全方位的思维锻炼中提高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成熟的思维品质,是小学数学教学的一项主要任务。小学生思维所具备的活跃性和创新性特征,也正是我们对学生实施发散思维训练,最大限度快速发展学生发散思维能力的前提条件。多年来我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依据教材和学生生活实际,充分考虑学生年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提升了学生数学学习兴趣,激发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热情,学生们学得轻松,他们的数学素养和综合能力快速得到了大幅提高。

关键词:小学数学;发散思维

为学生能动的创设发散思维的情景。我首先是从情感上保护和支持学生发散思维的积极性。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学业或事业的成功,20%的依赖于智力,80%的则取决于非智力因素,而后者中最重要的就是情感因素,教师一亲切的微笑,一赞许的点头,甚或一深情的目光,学生内心都会产生亲近、鼓舞和激励的情感体验。我在教学中,对于学生发散思维的成果,不论多么的浅薄,不论多么的荒诞不稽,从不批评指责,更不否定嘲笑,总是站到学生的角度考虑他们的思维出发点和方法,热情的鼓励他们“再想想”、“重找找办法”……在这样融洽、和谐、民主的氛围中,学生们都能消除顾虑、积极思考、畅所欲言;情感情景促进了学生发散思维的发展。其次是注意给学生创设问题情境,依据学生在对问题思维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求异因素,并及时予以引导、肯定和激励,使学生充分体验到自己求异成果的价值,进而反馈出更大程度的求异积极性。当学生欲寻异解而不能时,教师要细心点拨,潜心诱导,帮助他们获得成功,让他们在对于问题挖掘的艰苦追求并且获得成功中,享受思维发散这一创造性思维活动的乐趣,使学生逐渐养成自觉的求异意识,并日渐发展成为稳定的心理倾向。再次是以数学内容的生活性特点不断强化学生发散思维的热情。教学中挖掘教材中的知识因素,从学生自身生活需要出发有意识地让学生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会引发他们发散思维的动机,激起他们发散思维的热情,有利于他们发散思维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按比例分配”这一内容时,我先引导学生明确在平均分不合理的情况下,就需要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接着设计了一个按比例分配的个案由学生们来讨论解决。教学活动既渗透了“知识来源于生活”的数学思想,又使学生意识到学习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发散思维的动机被激发起来了;再如教学分数应用题时,我设计了这样一道习题:“李东家离公园2公里,李东和弟弟从家同时出发去公园,李东走了全程的四分之一时,弟弟走了四分之一公里,这时他俩谁离公园比较近?”问题出示后,学生们议论纷纷,大家积极思考送,热烈讨论,有的还画图演示分析。通过思考练习,加深了学生对“分率”和“用分数表示具体数量”的认识,巩固了分数应用题的解题方法,在这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提高了全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效开展学生发散思维能力的培养要从从求异入手。求异是发散思维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我在教学实践中,就是以学生的求异思维训练为抓手,扎扎实实地训练和提高学生们的发散思维能力。使学生在训练中逐渐形成具有多角度、多方位的思维方法与能力。特别重要的一点是要注意改变学生们已习惯了的思维方式,而从多方位多角度――即从新的思维角度去思考问题,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小学生在进行抽象的思维活动过程中由于年龄的特征,往往表现出难以摆脱已有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学生个体的思维方式往往影响了对新问题的解决,以至于产生错觉。所以要培养与发展小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必须十分注意培养思维求异性。在指导学生解决处理数学问题时,我格外注意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与掌握了数学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他们片面、孤立、静止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针对学生普遍存在的只习惯于顺向思维,而不善于逆向思维的现象。我在应用题教学中启发学生分析题意时,一方面注意从问题入手,推导出解题的思路;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条件入手,一步一步归纳出解题的方法。通过进行各种各样正逆向的变式训练,改变了一大部分学生囿于已有思维定势数学学习状况。学生们学会了从多方面考虑问题,学习遇到困难时,多数学生能自觉脱离原有思维轨道,摆脱习惯性思考方式的束缚和固定模式的制约,作出转换、假设、化归、逆反等变通,形成多种解决问题的构想。

重视训练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的基础,学生只有具备了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才能顺利的实施科学的发散思维。鼓励学生发散思维,就必须设法诱导学生放开去联想,去猜想。相应的,教师也必须包容学生们不切实际不合逻辑的瞎猜乱想。这是发散思维启蒙阶段的必然产物。但我们从宏观上规划设计发散思维训练,必须以扎实的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能力训练为基础:一是发散思维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模式和思想方法,她的展开本身就是以对相关领域的知识的准确把握为前提的,只有正确理解知识间的纵M关系,思维的发散才有可能沿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受阻滞。二是只有掌握了大量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在实施发散思维的过程中,学生才能利用这些策略和方法本能地作不同途径的探索,形成优秀的思维成果,进而造就自己优秀的思维品质。小学生一旦具备了发散思维的品质,掌握了发散思维的科学方法,我们的数学教学质量就势必会得到快速扎实的提高。

篇(4)

1 高职学生的数学学习现状

目前高职学生的数学基础一般都不太好,学习数学的积极性较差,感觉数学在现实生活中不实用,也缺乏学好数学的信心。学习目标不明确,对数学的理解感性大于理性,在数学课堂上表现为不听课,或者无法理解课程内容,导致不愿意学习数学。因此,应该让学生感受到学习数学的过程不仅仅是知识学习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形成信念、观点和态度的过程,数学的精神、数学的思维、数学的灵感,对将来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会是有益的。

2 创新思维的涵义

创新思维是指人们在前人和他人认识的基础上,开拓自身认识的新领域,提出自己的新观念、新概念、新理论的思维过程。凡是没有有效的方法可供直接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律可循的思维,都是创新思维,它具有新异性、价值性和跃迁性的特征。创造性思维的最本质特征是必须有所创新,必须打破传统的刻板印象,突破思维过程的障碍,提出新思路,得出新结论、新成果。但是仅仅求新求异是不够的,创新思维必须有一定的社会或个人价值。创新思维的过程一般处于一种非自我意识的状态,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产生,呈现出潜在的状态。

3 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

3.1 激发学生的数学兴趣

数学是思维的科学,要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就要使他们在教学活动中体会到愉悦,引发他们的视觉想象,使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创造性的数学学习过程,觉得自己有事可做,觉得他们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增强自信心,才能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创造性学习的能力。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不仅使学生了解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让学生容易理解数学的抽象概念。

3.2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在高职数学教学中,教给学生知识不是教学的唯一目标,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方法。课堂教学不仅仅是学生认知信息交流的过程,而且也是学生情感信息交流的过程。因此,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建立平等和民主的关系,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师生和谐友爱、教学相长,在教学过程中,摒弃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教师应给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权利,并提高他们的独立判断、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他们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从充当保姆型或管家型的角色转变为充当导演的角色,让学生自己去发挥其主体作用,让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学习,并注重改进教学方法,渗透学习方法指导、学习风格指导、学习策略指导等。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自主活动,使学生真正成为认知的主体,使学生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造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展现出数学思维的过程,把数学教学作为一个再发现、再创造的过程,教师应创造学习情境,让学生讨论不同的问题,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意见,相互争论,启发对方。

4 在教学中训练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培训学生的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开放思维和逆反思维,帮助他们打破固有的思维方式,跳出现有的知识框架,改变僵化的思维习惯,开辟新的思路,从而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

4.1 抽象思维能力的训练

高职数学体现着抽象思维的鲜明特色,充满了辩证思维的方法,学习数学可以使人的逻辑思维更加严密和精确,使人的思维能力得到明显的改善。例如,正数与负数、加法与减法、乘方与开方、常量与变量、精确与近似等内容的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这些知识中存在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发现数学与现实世界之间存在着的密切联系,体验到学习数学是一个实验、观察、类比、归纳、猜测和推理的探索过程,理解数学概念的明确性、数学结论及推理过程的严密性以及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性,从而能够用数学的精确思维和清晰思路来把握和描述现实世界。数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世界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虽然来自客观世界,但并不是现实中的真正原型,而是从现实世界中概括起来的数学模型,即事物中的纯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教学中使学生理解并掌握这些概念形成的过程和方法,可以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概括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

4.2 形象思维能力的训练

形象思维是人们在头脑中运用图像加以思考进行的思维,相当多的证据表明,人们发现和掌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以及人类的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往往从形象思维开始,形象思维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具有极高价值和重要意义。高职学生在形象思维方面比较擅长,往往对于感性的事物较为敏感,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培养他们的形象思维能力。我们可以通过双向互逆和正反互补的过程与方法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依据对立统一的思维规律,在对事物进行逻辑抽象的同时,把深奥的道理转化为具体的形象,帮助学生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数学概念、结论及其形成过程的教学实践中,引导和启发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根据客观事物的客观特征,抽象出基本概念,从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3 开放思维能力的训练

向学生提出一些符合他们实际基础的多解问题,这类问题不局限于使用一种解决办法,也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案,可以启发引导学生朝着不同的方向去思考这些问题,制订不同的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他们从原有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使他们可以自由思考,灵活地解决问题,培养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是他们联想思维的基础,通过开放思维的训练,帮助他们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联想和类比,可以达到获取新知识的目的。引导学生联系已有的知识进行联想和类比思维,通过分析和比较,找出相似和不同之处,发现问题的存在原因,寻找解决的最佳办法和途径。使学生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把握教学内容的精髓,以提高他们思维的灵活性和独创性,并且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4 逆反思维能力的训练

逆反思维能力是创新思维能力中最活跃的部分,逆向思维是从相反的方向考虑问题,敢于打破常规,往往有悖于常理,但是却能够让人眼前一亮,有柳暗花明、豁然开朗的感觉。培养学生的逆反思维能力,就要引导他们运用变化的眼光去观察、考虑和分析事物,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迸发出不同寻常的思想火花。

参考文献

篇(5)

②张宁波:“增强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路径探讨”,《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③刘启春:“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桂海论丛》,2015年第2期。

④王秀珍:“新时期企业工作角色探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18期。

⑤穆家莹:“镇村干部必须提升法治思维”,《连云港日报》,2015年5月28日。

⑥汪东:“关于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思考”,《农民致富之友》,2013年第8期。

⑦王廷勇:“浅析制约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的几个因素”,《学理论》,2010年第27期。

篇(6)

(一)村社干部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能力

1、法治思维的认知方面

第一,对法治思维有一个基本正确的认识。在问到“你认为法治思维的本质是什么”时,选择“法律平等”和“公平正义”的分别占55%、41.2%、,选择“民主和谐”、“ 权力制约”的分别占11.4%和4.6%。可见,多数村社干部认同法律是平等的,认同法律代表着公平正义。第二,对法治思维重点的把握比较到位。在问到“你认为法治思维的重点是什么”时,63.2%的人认为“重公正”。可见,当前我县大多数村社干部对基层工作中的法治重点把握是准确的,有一定的认识。

2、法治思维的实践方面

第一,大多数村社干部具有一定的法治思维。在问到“你认为现在的村社干部有没有法治思维”时,76.8%的人认为有,认为基本有、基本没有和没有的分别是22%、1.1%、0.1%。第二,村社干部法治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问到“你认为大多数村社干部在决策和处理问题时,是否运用法治的方式”,64.2%的人认为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村社干部能够认识到决策和行为要合法,但是实际执行的效果如何就很难说了。

3、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培养途径方面

通过调查,对于如何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村社干部大都有明确的认识:在处理问题、做决策时着重运用合法非法思维方式;认为法治思维向法治方式转变需要注重法治依据,同时在法治精神、法治素养、崇尚法律等方面要创造条件;提高村社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的最大突破口在于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二)法治思维能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对法治思维的认知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在调查中,当问到“你认为村社干部应具备哪些法治思维(至少列3种)”时,有92.7%的人选择了“公平正义”,90.4%的人选择了“合法性”,58.1%的人选择了“责任后果”,选择权利义务和法官治权的相对较少。这说明当前丰都县大多数村社干部对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的认识存在着偏差,没有认识到现代法治的精髓。

2、实践中村社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问到“你怎么评价村社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时,有66.8%的人认为“一般”,认为“很强”、“很弱”和“缺乏”的分别占25.3%、5.9%、2%。

3、村社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存在较大的困难。在问到“你认为从传统的非法治的思维向依法办事转变,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时,有55.7%的人认为是“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还存在法律让位于政策和上级指示情况,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二、村社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制约因素

(一)法治观念薄弱。法治作为人类的活动方式之一,必然依赖于社会主体的意识和行为。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村社干部对法治认知出现偏差和实践中出现法律让位于情感、上级指示。首先,我国人治传统源远流长,在遇到纠纷和冲突时,不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而更多的寻找“权力”的帮助;其次,在我国传统文化中“重伦理道德轻普遍规则”导致轻视法律的作用,对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此外,“人治”陋习严重,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

(二)法律知识欠缺。很多村社干部年龄往往偏大,文化素质大多不高,法律知识欠缺。他们往往将有限的时间花在学习实用性较强的业务知识上,对如何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则研究不多、思考不足。由于我国政治生活法治水平有限,在加上行政手段效率高,村社干部大都乐于选择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在客观上造成法治方式“被搁置”。

(三)普法内容肤浅。普法考试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偏重于村社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法律学习停留在了解法律条文的层次,忽视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干部普法考试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远达不到把握条文蕴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高度。法律知识要内化成人的法治思维,还需要很多因素一起产生合力。由于人治化权力恣肆的影响,村社干部把普法教育中掌握的法律知识转化成法治素养的成效就更加不容乐观。

(四)法治能力不足。部分村社干部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是实现一定社会管理目标的手段,在想问题、做决策时依然习惯于传统的人治思维和方式,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尤其是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不足就更加凸显,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事态恶化。有的甚至把法律仅仅用来治理老百姓而不规范、约束自己。对法律想用就用、不想用就弃之一旁,持随心所欲的态度。

三、提高村社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崇法精神。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要牢记”法不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特别是在处理与群众的矛盾和纠纷过程中要坚持这一点。其次,要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维。法治思维强调人信仰的是法律规定中蕴藏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增强法治理念。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参与法律援助等法治实践活动、举办专题研讨班以及开通普法短信平台等方式增强村社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教育培训的重点要放在应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教育与传播上,使法治思维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最终形成一种“解决社会问题,法治思维当先”的思维定式。

篇(7)

坚持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读原文与讨论交流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方法,采取党委会、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扩大学习的理论成果,提高学习的实践效果。

二、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分八个时段进行学习。

第一时段:随时。学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重点学习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央对2016年经济工作的任务要求,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三农”工作的战略思想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部署等,切实把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转化为具体措施、具体行动。

第二时段:1-5月。围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专题学习。重点学习领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重要举措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深入学习法治政府的基本理念、法治思维的概念和特点、法治思维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等五方面内容。

第三时段:6-7月。围绕旅游产业开发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旅游资源盘点、旅游产业谋划、旅游市场定位、旅游产业特性、旅游招商策略和旅游产业运营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升我乡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乡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时段:8-10月。围绕新型城镇化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形势,新型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策略,推动我乡经济快速发展。

第五时段:11-12月。围绕山区特色农业发展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山区特色农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分析我乡农业发展的优势和挑战,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加快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学习要求

(一)坚持发挥中心组学习的表率带动作用

中心组成员要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积极参加各类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努力使自己的学习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做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表率。

(二)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篇(8)

关 键 词 高中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文献研究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6)11-00-04

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颁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在义务教育学段设置“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或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时。在此背景下,如何将法治教育融入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成为一线教师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在文献研究中发现,虽然我国中学生法治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重视不够、内容枯燥、资源散乱[1]、师资匮乏[2]等亟需破解的难题。为此,我们从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的观点进行了梳理,期望能激发老师们更多的思考。

一、重申“公民”培育目标,引领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方向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高中阶段的目标为“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可见,《大纲》以培养具有一定法治素养的公民为目标。虽然这一目标由来已久,但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此,我们认为需要“重申”培育“公民”的法治教育目标。对此,国内有一些共同的声音。

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认为,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必须确立为“公民”教育,即以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和的精神实质与原则诉求的现代人――“公民”为最终的目的追求。我国的社会法治教育,不能将教育目的确立为超出一般公众身份的自我认知与社会角色认同水平的“道德完人”或者“圣人”,必须立足于现实的生活真实与公众的人格预期和道德自觉状态,以合格的“公民”及其人格的培育和教养为起码要求而展开。[3]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张晓燕提出,社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的发挥,有待于作为其构成主体的个体公民身份的激活。[4]她倡导法治教育就是要培育与国家治理需求相互匹配的公民身份。

法治教育的目标终归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无论是从人权还是人性(二者存在同一性)来说,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公民”应是社会对人性和人权的尊重。我们反对把法治教育的目标狭隘地定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人。片面强调“顺从”的法治教育,培养不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也不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当然,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唯利”式教育也不是完整的公民教育。我们主张将培养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都“激活”的公民,作为思想政治课程开展法治教育的目标。

公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脱离公民的法治教育必然会迷失方向。为法而教,无异于舍本逐末。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绝不能是守住“法”的圣坛,而必须回归育人的本义。

二、重视思维与信仰的形塑,凸显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重点

对于法治教育的内容,目前学术界围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义务侧重说。苏百泉认为,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治的人性基础、法治社会的建设、转型社会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论证看,公民法治教育应该以义务意识的培养为重心。[5]这一观点也是多次普法教育的核心观点,在强调国家意识,重视集体精神的时期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在我国社会转型,国家发展需要全面唤醒公民意识的时代背景之下,持这一观点的人越来越少。二是权利侧重说。万志昂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包含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还是一个权利意识的熏陶和权利文化的教育和感染过程。[6]权利侧重说的观点对于反对过分强调义务的旧的法治教育观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其认识仍是偏激、片面的。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教育研究的深入,学界逐渐从学术“偏激”走向理论“和谐”。教育家李镇西提出了权利和义务统一说,他主张中小学法治教育至少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让他们明白“法治”赋予自己的权利。二是引导孩子从小树立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7]他认为这才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真正含义,这样的教育才是培养公民的教育。刘萍律师也主张,我们不仅应当让孩子们懂得他们应有的权利,国家对他们特殊的保护,还应当让孩子们懂得遵守社会规则及法律,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8]

如果仅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探讨法治教育的内容,虽然抓住了法治教育的核心,但视角未免偏小。杨恭田、吴彭有主张,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范的认知,二是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三是坚定法治信仰。[9]这一概括比较全面,较之法律制度的“灌输”层次显然有了提升。我们的近邻日本相当重视将青少年法治思维的训练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将其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从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是,从法律常识的旧常态过渡到法治思维的新常态,从满堂灌的旧常态转变到参与式研究型学习的新常态,从单纯的课堂教学转变到立体化教育的新常态。[10]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界定为“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并要求“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对于高中阶段法治教育内容,《大纲》除要求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外,还要求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注重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显然,高中生的法治教育绝不能仅停留在常识性教育层面,而应通过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实现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形塑。

掌握一定法律常识的“通晓型”公民已不能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的需要。新型大国建设要求社会成员不但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将法治作为一种行为习惯,一种精神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形神兼备”。法治教育应摆脱普及性的、低层次的常识教育,迈向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更高点。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三、整合法治教育资源,拓展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路径

教无定法,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主体都应有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法治这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其教育方法也应“独树一帜”。《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而要更好地实现上述“三全”,我们可以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挖掘教材资源,浸润法治教育

赖兆杰认为,“教科书为我们在思想政治课中加强法制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教材。”[11]在《浅谈高中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的加强》一文中,他例举了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周贵才主张,“挖掘法治教育素材,讲授法律知识。”[12]陈爱宏老师也主张,“充分挖掘教材中蕴含的法治教育因素。”[13]而赵淑荣老师《在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一文则通过例举加分析的方法,阐述如何在教学中合理利用文本资源,渗透法治教育。

如何变“教材”为“学材”,为法治教育服务,需要思想政治课教师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合理取舍,巧妙切入。如可以围绕不同主题,对教材的法治教育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二次开发;也可在原有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拓展法治教育目标,一石二鸟,润物无声;还可组织学生利用“法治宣传日”,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改革说到底就是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过程,开发利用好学生身边的课程资源,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的熏陶,是非常经济高效的法治教育浸润路径。

2.引入法治案例,增强情境体验

思想政治课堂效益的提高有赖于其情境的质量,而案例的引入可丰富情境体验,增强价值认同。周贵才老师主张,“分析法律案例,培养学生守法维权能力,”[14]他认为案例教学生动、形象,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案例的情境化更能使学生融入其中,在情境体验中学习胜过任何形式的“灌输”。赖兆杰老师认为,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问题……知是基础,行是目的。李先军、张晓琪的研究表明,美国教师善于创设案例情境,增强学生情感体验[15]。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将真实的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法治案例的引入,情境化的法治教学,能为学生提供“VR”般的法治场景,增强法治教育的现场感,有利于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做到知行统一,实现思想政治课的德育目标。需要注意的是,法治案例的引入一定要有针对性和教育性,不能为案例而案例。

3.营造教育环境,强化法治信仰

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并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对于法治教育具有重要作用。赖兆杰老师认为,加强法制教育,必须突出“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这是主张法治教育应关注的时代大环境。[16]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在事例选择、情境设置上照应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步伐,要借用大背景,激活小课堂,小中见大,把学生的生命价值与国家的建设使命进行完美融合,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陈爱宏老师认为,“教师(应)身体力行,做好法治表率”。[17]“师者,人之模范也。”师为表率,才能营造一个真实可信的法治环境,强化学生对法治的信仰。身为人师,不应忽视我们也是法治文化环境的一个元素,是享受者,更是建设者。无声的环境对人的影响往往是深刻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增强学生的法治信仰意义重大。

事实上,教师不但要参与法治教育的小环境建设,也要关注时代、社会大环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我们认为,法治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是一般性的理论阐释或简单的逻辑推导,必须利用好一切教育资源,而开发资源是利用资源的前提。我们应在开发中利用,在利用中完善,不断丰富法治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综上所述,我们要突破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的瓶颈,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层次与水平。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提的新要求,我们还有许多创造性的工作要做。相较国民法治教育这一宏大工程,我们或许过于渺小。但“小乃大之端”,我们理应从“小”处着手,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春芳,汪莉.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调查[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3(08):31.

[2]李臣.刍议中小学法治教育[J].法制与社会,2014(35):230.

[3]姚建宗.当代中国的社会法治教育反思[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07):70.

[4]张晓燕.国家治理背景下的公民身份及法治教育[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5(09):90.

[5]苏百泉.培养义务意识:公民法治教育的重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33-34.

[6]万志昂.当代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权利认同[J].人民论坛,2015(14):110.

[7]李镇西.我看中小学“法治教育”[J].湖南教育A,2015(10):60.

[8]刘萍.让权利与责任同行――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2009(7):15.

[9]杨恭田,吴彭有.基础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举措[J].江西教育,2015(7):28.

[10]汪蓓.日本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经验及其启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高教版),2015(10):93.

[11][16]赖兆杰.浅谈高中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的加强[J].教师,2011(25):24.

[12][14]周贵才.高中思想政治课渗透法治教育的策略[J].文教资料,2014(33):140.

[13]陈爱宏.高中思想政治课渗透法治教育的策略研究[J].中学教学参考,2015(08):71.

篇(9)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获得良好的法制教育是成为法治社会中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在遵循“依法治国”理念的现代社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使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素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不同于普通高校,高职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目的是培养技术型人才,而普通高校则以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为目标。教育目标的差异,决定了两类高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学界对法制教育的研究一般只笼统地针对高校,而未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加以区分。综合上述因素,专门针对加强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研究是有重要的意义的。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未获得普遍重视,逐渐丧失了应有的重要地位,从原本独立的一门课程变为被纳入到高职院校思想政治课程的范畴,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一个部分。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框架内,法制教育受到了严重的束缚。

首先,法制教育的内容被高度缩减,使学生难以获得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全面认识。“法律基础”课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制教育本身应当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核心内容,而现在的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将上述核心内容高度浓缩后,变为仅仅只有三章,共八十多页,内容上只介绍相关概念,强调“法律精神”、“法治理念”等,缺乏法律基础知识,难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成为合格法治社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相关法律知识。也正因为如此,学生尽管对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有较为清楚的认识,但对“法律基础”的学习却缺乏热情。

其次,法制教育缺乏相关专业课程的配套支持。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共计五十四个课时,作为法制教育核心的“法律基础”部分内容仅占全书内容的八分之三,这也就意味着“法律基础”部分只有区区二十个课时。而学生在专业课程之外最多开设与专业相关的部门法课程,其它部门法则只能依靠对法律有兴趣的学生自学。可见,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不足,而相关法律专业课程开设又少,这对于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制素养是不可忽视的软肋。

最后,优秀师资队伍的缺乏也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所面临的困境。相当多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都未经过法律知识的专业训练,往往由思想政治教师主讲。这导致鲜活的法律运用变成了枯燥的概念、原则的讲述。而且,在有限的课时内,“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手段仅以课堂教学为主,难以吸引学生的足够关注。究其原因,在于很多高职院校并不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不仅法制教育的课时极为有限,教育经费也严重不足。

可见,法制教育系统性的缺乏和教育实践中的忽视使得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据调查:“目前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排在前三位的是:媒体、法律课和学校普法教育,但调查发现通过学校普法教育和法律课获得法律知识的只占20%和30%”【1】。可见学校的法制教育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还有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中不仅普遍存在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能力不足,导致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进入社会后难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少数学生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2】。

对此,笔者在所任教的高职院校进行了法制教育状况问卷调查,针对二年级、不同专业的高职学生发出200份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166份。通过调查发现,仅有不到5%的学生认为平时所学法律知识能够满足需要,近96.4%的学生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平时所学法律课程除了“法律基础”及选修课中的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外,主要集中在专业法律课程,如财经法规、经济法、税法、会计法规、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政策与法规等。至于调查问卷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相当一部分学生表现出还处于蒙昧状态,如对“甲杀人后自杀,亲属是否负责”,43.4%的学生回答“应负责任”,12.7%的学生回答“不知道”,这表示56.1%的学生不了解刑事归责原则。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状况,令人堪忧。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定位

如何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对此,笔者以为解决之道在于应当准确地定位法制教育的目标,改革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这是强化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准确定位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首先应当思考的问题。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确立法治观念,使人人能够知法、守法、用法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而求,高职院校学生也不能例外。因此,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当定位为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

笔者认为该定位可分为三个层面:即传授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和培育法治观念。作为社会公民应当懂得权利之所在,义务之所系,而这可以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来解决,可见法律知识是基础。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无从谈起。法律能力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律能力的形成将有助于其维护合法权益和承担法定义务。而法治观念的确立是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只有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能力并且具备法治观念的大学生才是符合时展要求的大学生。在实现我国法制教育目标定位方面,我们不仅应当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还应当提高教学管理人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只有他们认识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会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并在各个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持。

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完善

为了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从法律知识、法律能力和法治观念等层面推进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培养合格的知法、守法、用法的高职院校学生,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教学方式的多元化

鉴于目前法制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教学方式的多元,从而尽可能地吸引学生的关注。法律作为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应注重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如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和开放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典型案例来达到培养学生分析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将所学得的法律原理能够结合教学案例来进行思考、分析与判断,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其法治观念。应当注意的是,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择的案例应当与学生的生活有紧密的联系,这样更易于学生的理解和接受。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多媒体技术在高职院校的教学中逐步普及。多媒体教学是利用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将教学中涉及的文体、图形、图像、声音等媒体资料加以组织来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增进教学的效果,使原本枯燥的学习内容变得富有趣味性。法律作为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必须紧密结合,其成功经验也可以为高职院校思政教育客体改革所借鉴。

2.课程结构与内容的重点化

现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作为公共基础课,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不仅课时有限,内容简单,而且由于其强烈的意识形态性,使学生将其与政治课程相等同而丧失了学习的热情。笔者以为应当基于国家的教育方针、高职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法律课程,将法制教育的课程单独开设,优化其结构并突出其内容。古希腊哲人柏拉图曾说:“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那么,学习法律知识就如同在学习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以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法制教育为例,法制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与遵纪守法意识,与高职院校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相结合,能够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之外,潜移默化地接受在今后的从业生涯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法规。除了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应当予以重点化外,还应当结合专业课程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从而引导高职院校学生多渠道接受法制教育,如旅游专业可开设旅游法,会计专业可开设会计法等。上述法律课程的开设,应当在结合专业特点的基础上,采用必修或选修的方式进行。只有与专业课程的学习紧密结合,才能够使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教育手段的多样化

在传统教育理念中,人们认为大学是进行理论传授的场所,至于如何运用理论则是学生工作后的事情。受此影响,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缺乏与社会的沟通与互动,过于侧重法律知识的讲授,强调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分析。在教学方法上以课堂教学为主,未足够关注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和法律能力的培养。这实际上导致“向学生掩盖了实际发挥作用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法律冲突”【3】,而在课程知识的学习与社会生活反差过大的情形下,法律制度本身难以获得学生的认同,其法律能力的培养也难以符合时代的要求。尽管通过课程的科学设置能够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能力,但是法治观念的形成仅仅依赖于课程的设置是远远不够的。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的学习。因此,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当注重课堂教学和理论教学,另一方面则应当注重通过实践性教学来提高学生的法律能力,展示并使学生理解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降低学生毕业后与社会接轨的成本,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人才。为了提高法律素养,还应当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旁听法院的审判;参加法制的宣传活动;以学生社团组织为纽带,定期邀请专家举行法律讲座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举办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教育形式,开展生动的法制宣传,使学生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4.法制教育师资的优化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成败取决于师资队伍的建设,缺乏高素质的师资难以培养出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治观念的高素质大学生。但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师资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教师的专业素质难以满足要求,因此,为了提高法制教育师资的专业素养,应当加强对现有教师的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各高职院校应当明确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制教育教学,从而使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在师资队伍方面获得过硬的保证。

注释:

篇(10)

新一轮的课改非常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明确把“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作为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之一。所谓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才能自觉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且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课堂又是教学的主阵地,这方面,就需要发挥我们初中思想品德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学习借鉴先进教学经验,结合自身学校和学生实际,深化思想品德课程改革,千方百计地努力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那么,怎样在新课程标准理念下深化思想品德课程改革,提高法律教育的实效性?我认为可以从联系生活实际、先学后教、演讲、讨论、分组合作分析法律案例上着手。

一、联系生活实际

通过联系生活实际,让学生学习法律有原动力。我是这样对学生教育的:就业与创业是学生从学校毕业后都会涉及的问题。走上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涉及自己劳动权益的法律问题;选择创业之路的毕业生,也要依法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这就需要他们了解和掌握与劳动和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再如,可以向同学们介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拟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名人隐私权问题等,还可以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新交规知识竞赛。要让学生感受到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既规范我们的行为,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生活中不能没有法律。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人和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人,其人生经历结局是大不相同的。

义乌小商品经济发达,来义乌打工就业的外来民工很多,都面临大量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的签署、保险、工资的支付、子女的就学等等。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出现了一些纠纷,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而班上的学生家长,既有办厂做生意的,也有父母都是外来民工的。这几年来,由于享受义乌取消借读费的阳光政策,七八年级外来人口就学的占了三分之一强。笔者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向学生宣讲学法懂法守法是多么重要,懂法才能依法维权。这样的教学,学生学法的兴趣比较浓厚,比单纯说教和照本宣科有说服力得多。学生开小差现象就少了,提高教学实效性就有了基础。

二、先学后教

教学工作中坚持“以学生个性发展为本”的思想,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哲学观,让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这样既可锻炼学生直觉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也塑造了学生的自信和尊严。根据教学目标,在课前布置适当的与教学目标紧密相关的自主学习内容。如讲授新课之前,可以先布置学生围绕即将学习的课本知识,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查阅报刊、图书、互联网等方式,搜索、掌握一定的相关案例、数据、图文等材料,为学生在课堂上熟悉、理解教学内容做好准备,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如教学“刑法”前,我拟订了在课堂上举行一次“刑法知识大比拼”活动的计划,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收集刑法的相关知识。学生通过浏览互联网等方式搜集了大量生动有趣的刑法知识,竞相在课堂上展示,包括醉驾入刑、醉驾入刑前后醉驾人数的变化,整个课堂教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这样做,不但提高了学生对学习新知识的浓厚兴趣,唤起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从而把学生学习心理状态调整到最佳,而且扩大了他们的知识范围,激发了他们寻求法律解决问题的兴趣,使学生的法治意识真正内化为行动。

三、开展演讲活动

演讲可以锻炼人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提高沟通能力,也是学生比较喜欢的一种教学手段。演讲可以让学生对要学习掌握的知识有刻骨铭心的印象,记忆尤为深刻。通过让学生演讲,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要演讲,学生就要对演讲的这块知识花时间去钻研去思考,对有关法律知识、概念、条文去理解记忆,不懂的问老师。这样,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就激发了出来,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比教师光讲大道理效果要好得多。因而演讲对提高教学实效性,提升法律教育品质有很好的帮助。课本中有大量的演讲素材,如法律的作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谈公平,谈正义,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像这一类知识,其实都可以通过演讲或辩论的形式来组织教学。九年级宪法知识一课,课本中采用湖南罗彩霞真实事件改编的案例。如果采用演讲形式,可以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宪法维护我们的受教育权和姓名权。学生将来都是要走向社会的,就业招聘时的沟通、工作岗位的创意表达、与上级的交流、对下级工作的布置、一个活动的组织和说明,都需要有良好的思维、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学生时代的演讲训练,会让学生学会立题、阐述、总结,对他们以后顺利地实现就业,更快更好地在工作上上手也是一种很大的帮助。演讲能力,应该成为学生必备的素质。

四、组织讨论

结合身边发生的案例,运用教材知识,组织学生讨论。这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产生积极的教育效果。现实当中,教师或父母擅自翻阅学生、子女的日记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学习隐私权一课时,可以对“教师、父母、领导私拆学生、子女、下属信件是否违法”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可以很好地增强学生的隐私权意识,提高学生对具体事物的辨别能力,使学生明确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个人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增强了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识。再如,对“隐私是否就是丑事”的辨析。我结合人们常说的“好事不瞒人,瞒人没好事”“光明磊落毫无城府”,引发学生思想的矛盾冲突,点出讨论问题的由来,再让学生对“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发表见解,使学生进一步认识隐私的含义和意义、隐私和丑事的区别、保护隐私的目的、维护尊严不做坏事。就这样,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法律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讨论既可以是小组形式,也可以全班进行,还可以同桌之间,全在于老师的把握。总之,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讨论分析,畅所欲言,会发生思想的碰撞。这是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明辨是非,形成正确观点,提高法律素养的不错选择。

五、合作探究

合作探究就是让学生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活动。合作探究,还有一个明显好处是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少走弯路。学生合作学习是与自主学习、探究学习、讨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教师要充分放手让学生自主学习,不要急于给出答案,还应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图片案例、法治人物故事,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和思考,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习惯和能力。要鼓励学生发表有创见、有新意的观点,最后教师要及时给予点评。八年级下册课本中,对小明污蔑大江考试作弊一事我是这样组织教学的:先让学生感知材料,阅读活动背景,明确活动意图,再让学生分组合作探究:大江在同学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小明的话出于什么目的?事情的结果对小明有什么危害?大江被诬蔑会有何感受?侵犯了他的什么权利?他应该怎么办?你怎么看这件事?这些问题的设置很有导向性,都围绕主题展开,一步步深入,第二问还有很强的开放性。在小组合作探究的基础上,全班讨论教材给出的问题。通过这样的合作探究,有利于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念,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认识到侵犯他人名誉权既违背道德,又违反纪律,明确法律保护名誉权的必要,培养爱法情感,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上述法律课的教学方法具有内在的联系,如能综合运用,则可收到更好的效果。在法律课的教学课改实践中,还应不断探索更多、更好的方法,如创设情境、模拟表演、辩论、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案例分析。而目的只有一个,即运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课堂教学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使广大同学不仅学好法律课,而且能够加强法律意识,健康成长,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为国家长治久安打下牢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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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院校法理学教学中对法律思维的界定

法律思维是法律执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作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执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虽然这些职业的差异很大,但是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无论法官、律师、检察官还是法学教授,其法律思维与其他职业人的思维模式有所不同。对于法律思维的特点,高职院校法理学教学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一)法律思维是以法律为起点的实践思维

法律执业者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对各个时生效力的实在法,也就是说必须以法律作为起点和最根本的依据,来思考和判断法律问题。法律执业者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整个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这个思维过程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模式的特征,就在于法律思维是法律规范性的思维。

法学必须关注和面向社会的世俗生活。法学与自然科学不同,它没有物理、化学一样的严密和精确,进行法学上的疑惑也不能在实验室里得到求证和解答,它不是“纯思”,它不追求“纯粹的知识”,而是“实践的知识”。法学上的结论,不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统一而又无差异的再现和证实。尽管法学可以建立严谨的学科体系,可以有独立的思维方法,但是法学的科学性归根到底是和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不同,因为法学永远不可能不受意识形态、阶级利益、道德观念等价值性因素的影响,法学家也永远不可能像科学家在实验室里面对他的研究材料那样来面对法学的对象———制度、人、复杂的社会、形形的矛盾与纠纷。总之,法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的学习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活动,而学习法学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思维也必然是以法律为起点的实践思维。

(二)法律思维是问题思维

法学就是要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学问,大的可能是国际间的争端、地区间的争端、民族间或种族间的争端等,小的就是指我们日常的事务,夫妻间的纠纷,邻居间的纠纷,同学间的纠纷等。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而法律思维是针对法律问题而进行的思维,这样的法律问题是无处不在的,它既可能是立法问题,也可能是执法问题、司法问题、守法问题;既可能是法律解释问题,也可能是法律推理问题。

(三)法律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案例:乙向甲借钱,借据上写明,乙向甲借钱一万元,上面有乙的签名和借款日期。借条由甲保管,甲是货车司机,他将借据拽在兜里,时间久了,借据被弄得脏兮兮的,于是甲把借据的边沿裁掉了。由于乙久不还钱,甲就起诉乙,要求还款一万元。乙辩称仅欠甲1000 元,其它9000 元已在之前分四次(3000 元、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归还给了甲,每一次都是在河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并称还钱的记录都是记载在原告手中的借据上,因为那张纸很大,记载在一起,对双方都很安全,可是现在原告把还款记录撕掉了。甲说乙是一派胡言,根本不存在还钱这回事,请求法官进行裁判。

法律思维具有运用一定思维方式为法律决定寻求理性证明方式的能力,具体包括演绎、类推和归纳等。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彰显出法律思维的理性,体现了法律思维的逻辑力量。在处理这个“半张借条”的案件时,就要有很强的运用法律思维的能力。根据举证责任,谁应当承担不利责任呢?若乙还了钱是否有义务举证,若甲认为乙没有还钱,他该怎么证明乙没有还钱。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乙还甲1000 元,即法院认可了乙已还甲9000 元的事实。法院解释为,这个案件纠纷源于证据瑕疵,而瑕疵是由甲带来的,如果甲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认为证据保管人负有保管义务及相关责任。

(四)法律思维是经验、理性的思维

法律的实施实际上就是法律执业者理解和运用集合了理性和经验的法律规定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既不是单纯的思辨,也不是单纯的经验判断。“法律的目的要求法律执业者能够完美地结合运用经验分析和价值判断”。可以说“法律思维就是一种经验条件下和范围内的法律人的职业活动”。

(五)法律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法律思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其他思维是不同的,法律思维以“崇尚法律”“恪守公正”为思维定势和价值取向。法治社会“法律至上”观念深入人心,这也就决定了法律思维的思维定势主要表现在“崇尚法律”,面对任何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基本任务在于作出合法与否的判断,并对照法律规定“, 以权利义务为线索”,最终作出权利安排和义务界定。同时,公平、正义作为法的永恒价值追求,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律思维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在于“恪守公正”。

二高职院校法理学教学中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是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的法律实务人才,使学生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就业能力以及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对于法律人来讲,思维方式甚至比他们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况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则无以养成。”因此,要想培养和造就合格的法律执业者,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特别是法理学,作为专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基本技能和理论思维方式的学科与课程,应当着眼于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思维。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规范的法律语言

“思维活动及其模式的建构是在语言直接参加的条件下完成”的,因此思维是通过语言体现的。“语言是传达法律观念、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心理的特殊的难以剥离的外在形式,当法律一旦形成,语言就成为它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对于法律,我们不可能通过视角直观到它的任何抽象的或具体的意义,只能通过语言符号的整合、组织,才有可能认识法律、理解法律。”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在许多场合,法学的语言对外行人来讲是非常陌生的。

高职院校在法理学教学中对专业理论知识坚持“够用”原则,有针对性地讲授法律专业职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之上,在教学中除了教师以规范的法律语言教学外,还运用课堂案例讨论、课内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来使学生掌握规范的法律语言,并且学会运用法律语言的技能,使学生能够以法律语言为基础开展社会交往、进行法律思维、从事法律职业。

(二)培养和训练学生以法律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法律执业者必须具备以法律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能力、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以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能力。作为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阶段,应该学会像法官或者律师一样亲身体验法律思维运用的全过程。高职院校的法理学教学,应该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过分地强调课程体系完整的教学模式,注重案例教学和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能力,注重法律思维的培养,训练学生的辩论或调研能力,充分体现教师主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过程中运用以“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为原则的案例教学方法,可以从任何一个案例进入法理学,基本上使每个问题都会融入案例,而案例也会涉及到一些部门法内容,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基础。在案例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形成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执业技能

在高职院校的法理学教学过程中,每节课、每个知识点都需要进行教学组织设计,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和热情。可以采用情境模拟教学,由教师创造一定的教学情境,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分别在教学情境中扮演不同角色。这种教学模式可以有教师模拟、学生模拟、教师与学生共同模拟等方式。最常见的就是采用模拟法庭教学形式,使学生充分投入法庭角色的实战演练当中,通过模拟法庭实践,由学生自主组织、演示,老师辅导、点评,使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熟悉法律诉讼程序,提高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从而对法理的学习形成一个从点到面,从关注现象、思考问题到掌握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运用能力,从法理学的基础理论学习到整合法律、诉讼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多学科学习的系统的良性过程,以促进其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同时发掘学生的潜力与智慧,提高学生的执业思维能力和执业技巧。

(四)培养学生的社会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法律意识既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思维的产物和结果。全面树立“民主”“法治”“人权”等现代法律意识,才能增强和提高法律执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水平。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支持下,法律思维表现为权利的思维方式和程序的思维方式。无论何种思维方式,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执业思维应该彰显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在高职院校法理学教学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公平正义的理念、崇尚法律和献身法治的精神、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在高职院校法理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应该共同建立起学习的原则,将法理学的思维和精髓深刻地融入到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这些原则可以是分享体验、交流观点的分享原则,先观点、再理由的理性原则,自由表达权利的权利原则,民主表决制定课堂规则的民主原则,以及先举手后发言的程序原则。

参考文献

[1]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2 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1 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