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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大全11篇

时间:2023-11-08 10:07:0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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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现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明确了消防责任的主体,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核等许可进行了改革,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创新

(一)科学确定消防审验权行政许可的范围

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不再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改为抽查验收,对其余工程改为备案。之所以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以往的全审全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例如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消防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少与工程量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审全验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不利于发挥建设工程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的弊端日益显露等。这些都为合理界定消防审验权的范围提供了实践经验。因此,有必要对消防审验权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以适应消防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配套的106号令适时对制度进行了变革,应该说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首先,一般工程进行事后监督,并且采取备案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没有被抽取到的,主要靠自律监督,只有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才采取事先全查全验收的方式进行事前监督。其次,消防部门通过坚强日常管理,培养建筑工程部门的消防意识,这样反而有利于消防责任的落实。过去全部检查验收的方式,消防部门管的宽,承担的责任重,不利于发挥其他部门的积极性,将本该多元化的责任主体转变为一元化的主体,形成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应对消防审核验收的局面。新的审验模式取消了一般建设工程审验权,促使建设工程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又通过备案抽查权、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自律管理。三是有利于发挥消防职能部门的社会作用,符合消防部队目前的实际。以往的审验模式超出了现有体制下消防审验人员的负荷,导致消防审验周期长,效率低,很多技术审核总在较低的层面徘徊,没有发挥该制度应有的社会效果。现行的审验模式有利于消防机构集中精力将重点放在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验收的把关,更大程度的发挥消防机构作为国家消防安全职能部门的社会效益。

(二)对消防审验程序进行了完善

新的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一大特色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完善了相关的程序性规定,规定了消防设计审核的申报条件、许可条件、消防验收的申报条件、专家评审的程序、备案抽查程序等,同时还明确了消防审验的时限要求,通过完善程序性规定,程序性规定的完善,增强了监督程序的透明度,也便于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

依法行政的实质就是限制行政机关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也在新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得到了很好地体现,新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许多新的制度,有力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出的行政决定必须要说明理由;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行政相对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有权查阅复制有关的资料;对于错误的决定,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撤销。

(四)健全了社会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机构内部监督机制

与1997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相比,2009年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细化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如对建设单位增加了委托工程监理、选用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的义务,设计单位注明技术指标的义务,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义务等。新增了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质量责任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中分阶段、分主体进行了叠加规定,有力确保了消防产品和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质量。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内部,新增了主责承办和集体会审制度,并规定了相关人员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建设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做出的、以及违反法定权限、程序等行为作出的许可意见,出具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运行所面临的挑战

(一)配套性法规及规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篇(2)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火灾事故高发国家之一,每年因火灾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始终位居世界前列。自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被开发和应用,加上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以及GDP总量的快速提升,我国火灾事故发生的频率与造成的损失皆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其中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有:2005年12月25日23时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的檀岛西餐厅发生火灾(26人死亡)、2008年9月20日23时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43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高层公寓特别重大火灾(58人死亡、71人受伤)、2013年6月3日6时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别重大火灾(121人死亡、7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2亿元)等。据公安部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火灾事故共计12.54万起,其中死亡人数共计1106人、受伤人数共计57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8.8亿元。由此可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势在必行,研究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二、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分析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保温材料的有关规定不配套,二是已确定的消防设计审验范围不科学,三是规定的消防设计审验与备案抽检申报资料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过程非常复杂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东部与西部、南方与北方在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都存在局限性和不适应,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同样会因此而存在不足。任何一部法规的制订与修改都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立法者也许发现了其中的不足,但为了法规的顺利通过,不得不作某些妥协,这也是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计划经济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制约根深蒂固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基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提出的,其根本尚未完全摆脱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某些属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致使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往往以行政手段实现消防监督管理,亦或政府直接参与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具体表现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机构通过订目标、签订责任书、行政审批与处罚、发现与整改火灾隐患等手段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定期或定量对某些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此种管理模式亦被称作大包大揽保姆式服务。上述管理模式对现代建设工程企业的创造性及自主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即建设工程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到消防工作并非只是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除此以外,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致使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能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未能正确认识到建设工程火灾事故并非普遍存在,其应该被定性为某一特定地点、特定时间及特定条件下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相互结合的产物。

(三)消防人才培训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

我国消防教育体系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文化传统基本相适应,主要基于消防部队兵役制的特征实行准军人与军人培训教育模式。消防院校教育被囊括到基本学历教育体系,属专门的职业教育,此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国消防教育的教育体制改革、办学规模的扩大、技能与消防知识的普及及受教育人群的扩大,加上我国政府部门对该方面投放资金的限制,以至于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消防教育体系大致包括四种教育形式,即消防院校教育、非消防院校代训、专题组训、在职学习,其中消防院校教育占主要地位,非消防院校代训占辅助地位。我国专业化消防院校数目极少,而具备本科及以上消防专业人才培训资质的学校更少,加上我国专业消防院校学科设置欠科学及知识内容较消防科技最新成果落后,上述现状对消防专业人才的深造造成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某些普通院校的科研能力虽较强,但其因缺乏实际消防工作经验,其容易造成科研成果与消防实际工作相互脱节。

三、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与改进策略

(一)建筑保温材料的有关规定不配套

1.工业建筑外保温规范缺失

缺陷:公安部先后就建筑外保温问题出台了两次文件,但两次文件均未谈及工业建筑外保温问题,即仅对民用建筑的外保温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我国大部分工业建筑皆设有外保温系统,但因工业建筑施工阶段未考虑人员密集等事项,此乃我国工业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篇(3)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建筑根据规模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一系列的消防安全设施,以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笔者从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在工作中遇到许多工程技术和质量上的问题,作为消防监督部门,既要监督好,从技术上服务好,更要把好源头关,加强对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控。

1当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问题

1.1.1关于备案

目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已建成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该怎样进行规划许可证明?对于一些在建的建设工程,在进行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范围不清晰。

1.1.2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

由于某些基层消防结构申请验收和竣工备案时不具备相关的设计图纸,从而导致验收过程出现问题。对基层消防结构强制进行审核只是保证整个消防结构的平面布置、耐火等级等其他硬性指标是满足国家要求,没有对软性指标进行有效的验收把关。

1.2消防执法软环境存在的问题

1.2.1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随着各种消防事故的发生,以及社会消防教育的推进,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由于一些建设工程领导不重视消防工作,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

1.2.2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未切实履行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制定和下发了不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规范和制度,近几年,各级消防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思考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方法,年年都在抓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试点,希望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派出消防工作的切实开展。但因种种原因,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往往差强人意。

2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上的理解和学习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性解释等客观原因。

2.1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建设工程实际进行中,很多消防设施根本没有做到定期检查。一些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虽然按照规定完成安装,但是安装后都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也不监督消防设施的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维护工作,致使建设工程消防设施长年沉睡。

2.2监督执法方面的原因

2.2.1监督单位对法律条文理解应用不准确

《消防法》修订执行后,部分消防监督员对新法学习了解不够,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导致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

2.2.2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欠缺

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修订的目的是完善处罚体系,严细处罚标准,做到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把尺”,避免了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处罚后果,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然而,结合到各地实际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种“一把尺”的修订初衷极易演变成一刀切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些处罚的额度明显偏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行难度很大。如果执行难变成了普遍现象,消防监督机构为避免难以处罚而消极不作为反而更加损害了立法的合理和公平原则。

2.3与《消防法》衔接的实施细则不配套

对于《消防法》中的不足或未尽事宜,目前还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尽管部分消防法规、规章予以了补充,但仍不完善,且在实施消防处罚中大多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如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这一修订解决长期以来部分老大难隐患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这一强制措施的理解各不相同,如果没有配套的文件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在执行的主体、程序、方法和手段上都容易出现问题。

3解决当前困境的主要策略

消防监督工作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消防监督员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具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现役部队,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消防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在分析这些原因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

3.1监督执法工作的改进策略

3.1.1规范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有一定的变动空间,因此怎样管控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力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完善严谨的消防档案,对每一次消防活动都要进行整理和归纳,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样本,让每一个消防监督员做到心中有数,执法必严,使得自由裁量权能够得到合理行使。

3.1.2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3.2监督执法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3.2.1关于重复申报备案的问题

为防止故意重复申报备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虚假备案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干扰,建议明确:同一建设工程使用同一名称或者不同名称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的,当其中一次被备案系统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对该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其它重复申报的按虚假备案处理。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备案项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备案记录,其余按虚假备案处理。

3.3.2关于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检查。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违背相关标准规定的,应当按照程序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批准。总之,一定要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杜绝萌芽之中,火灾隐患从设计就要抓起。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解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问题的根本措施还是从施工现场入手,加大面向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力度,首先,提高工程设计人员和单位的消防设计责任意识是提高消防设计责任的前提;其次,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培训,增强设计人员对消防安全整体认识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理解;再次,应建立消防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对降低标准进行工程消防设计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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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 工程进度 风险

一、工程进度风险防范研究的意义

高校新区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是指为保证高校新区项目实现预期的工期目标,对建设各阶段的各项工作时间进行计划、实施、检查和调整的一系列工作。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高校新区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目标投入使用。由于学校教学周期是基本固定的,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难以更改。试想,上万的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哪怕是某一设施留有施工尾巴,都将打乱教学计划,甚至影响学生生活。因而,高校新区建设非常注重进度目标的实现。但由于进度目标和进度计划的制定是建立在工程建设理论和经验之上的,存在主观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工程建设中的环境状态往往与制定目标和计划时的环境状态不符,因此,建设工程进度存在偏离目标和计划的风险。为此,对建设工程进度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为提高高校新区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按既定目标顺利实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进度风险因素分析

贵州某高校新校区建设是在较为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影响建设进度的不利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就以下六个方面的不利因素进行粗略分析。

1.自然风险因素

自然风险因素主要有,不利的地质、水文、气象等对项目施工进度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

(1)不利的地质条件。贵州属于典型的卡斯特地貌,卡斯特地貌特征使得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由于孤石、破碎岩层带、溶洞等增加工作量和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2)不利的水文条件。某高校新校区地处高校集聚区地势较低地块,在高校聚集区排水工程未完全建成之前,雨季施工进度会受到洪水、滑坡等影响。

(3)不利的气象条件。不利的气象条件主要是冬季。特别象2008年和2010年冬季的持续低温,必然会影响工程进度。

2.社会风险因素

这里主要是指公共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征地拆迁等影响工程进度。高校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是由政府负责建设的,且与各高校校区同时建设,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慢则会影响校区建设进度。例如,高校集聚区的主要交通道路不早日建成,仅靠现有的道路必然造成交通拥堵,从而影响校区建设进度。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如此。另外建设场地的拆迁涉及村民、公路、输电线路等的搬迁,若不能及时协调也会影响建设工程进度。

3.设计方面的因素

不完善的设计,图纸的不及时供应往往影响工程进度的实现。其中设计变更是计划执行中的最大干扰因素。主要表现在:

(1)工程设计变更频繁。频繁的设计变更不仅增加工程投资,更会造成施工反复,工期延误。

(2)工程设计错误或缺陷。设计错误或遗漏,打乱了施工计划,设计不合理造成大量设计变更。

(3)图纸供应不及时,不配套。不能及时提供施工配套图纸和设计变更图纸,使施工无从下手,造成停工,工期后延。

4.监理方面的因素

(1)进度控制意识不强。从目前监理在实际工作中的现状来看,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中多侧重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则处于被动局面。当然这种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在此不多加讨论。

(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科学的监理手段得不到应用和发挥,如网络计划的应用能力差,监理手段粗放。

(3)监理设备欠缺。例如缺乏施工现场用于检测工程质量的仪器,就会拖延发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延缓整改,影响工期。

5.承包商方面的因素

(1)施工实力不足。高校的工程工期一般要求较紧,一些承包商只求中标,不考虑自己的实力能否适应工期要求,一旦中标就埋下了拖延工期的隐患。

(2)施工管理水平低。管理人员素质差,管理制度不健全,经常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导致停工;施工组织不当,施工现场混乱;......进度计划纸上谈兵,形同虚设。

6.业主方面的因素

(1)改变工程使用功能或增加工程规模,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因而影响工期。

(2)自行采购材料、设备不到位,工程款延缓支付也都会影响工期。

(3)资金筹集不到位。新校区建设需要的资金额度巨大,若资金的筹集不能按建设进度到位,则会影响工程进度。

三、进度控制风险防范

高校新区的进度控制,最主要的就是要围绕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解决不利于工程施工的各种问题,理顺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关系。

1.管理组织保障

首先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对高校新区建设进行计划、组织、协调、领导、管理和控制。在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各类风险因素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构。如针对社会风险因素,建立对外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因素;针对设计方面的风险因素,建立设计管理小组,负责设计质量、进度的协调和控制;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和控制施工现场来自监理和承包商方面的干扰;同时还要建立进度报告和进度信息沟通网络等等。其次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小组以及各小组成员的权利和职责。再次要制定必要的管理程序,如,工程签证程序,工程和设计变更程序,工程结算程序等。只有在这种统一协调的组织结构框架下,明确了分工和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才有利于保障高校新区按既定工期目标的实现。

2.积极进行社会关系协调

社会风险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长。建设指挥部除了要在对外协调小组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外,还应该动用学校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紧密依靠各级政府进行协调,努力排除影响工程进度的障碍。

3.强化设计监督,规范设计变更

高校新区建设规模大,工程项目多且功能复杂。设计管理小组的任务主要就是向设计单位提供完善、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确定各设计阶段的进度目标,对设计进度进行控制。另外还要介入设计,在建材选用上扮演主角,不能任由设计人员随意写入施工图,而导致施工中进行多项材料修改,延误工期。

由于设计时间紧,任务重,难免出现错误和遗漏,因此还要严格施工图会审和规范设计变更,减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图纸会审中,除了认真组织解决监理方和施工方提出的问题,建设指挥部还要指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图纸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选用等,避免施工中临时修改影响工期。设计变更程序是进行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手段。制定严谨的设计变更程序,能够规范建设各方的工程变更行为,减少工程变更的随意性,从而达到控制投资和工期的目的。变更按照“现场办公,(参建方)共同决定,分责办理,按职会审,依法支付”的原则进行。

4.增强进度控制主动性、科学性

高校新区建设都委托监理公司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但不能因为有监理而放松对工程进度的控制,而应该主动参与进度控制。所谓“主动”,即一方面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督促,另一方面要参与进度控制工作。

某高校新校区建设工期为三年,工期紧,任务重。进度控制要在科学、合理地制定工期目标的前提下,运用现代科技的项目管理软件,按照工程实际进展,进行风险分析,并及时编制和修订工程进度计划,实现进度的动态控制。

为了有效地实施进度控制,要制定进度控制程序、变更控制程序、工程进度报告制度、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等。还要充分运用合同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进度目标的实现;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要按照变更程序进行认真严格地审查后,才能补入合同文件中;正确处理由进度变化带来的索赔问题。利用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控制工程进度;对工期提前及工期拖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5.制定进度风险处置预案

在进度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进度控制风险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如根据高校新区所在地不利的地质、气象条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当发生这类风险时就能积极应对,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四、结语

进度控制风险问题不是一个独立的问题,而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到安全、质量、投资在内的多目标控制风险问题。因此,在讨论进度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应该全面开展多目标控制系统风险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篇(5)

广西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包括南宁—钦州北、钦州北—防城港、钦州北—北海、黎塘—钦州4个项目,正线全长359.2km,总投资241.7亿元,其中前3个项目为设计时速250km/h的高铁,整个扩改工程计划于2012年年底完成。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是该项目建设的目标之一。因此,建立、学习、运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把好廉政风险防控关尤为重要。

1建立和完善制度是反腐的基础

1.1制度建立要与铁路建设流程相适应工程建设领域防控环节涉及项目前期、项目实施、竣工验收3个阶段,制度建设必须置身现有建设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严格管理、科学管理、问题管理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从征地拆迁到正式验收全过程的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职工群众高度关注的“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透明、公开;要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监督制度,规范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要健全验工计价、物资设备验收等内业资料适度公开制度,确保内业资料与实体工程相统一。只有立足于标准化管理的建设体系,才能使建设流程各阶段的防控制度做到有的放矢。脱离建设流程、建设环境谈制度完善,无法实现制度之间无缝衔接,甚至造成前后矛盾,进而影响防控体系的整体效果,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局限在表层、单一、短期的状态。

1.2制度建立要与不同的管理层次相适应一方面表现在制度体系内部的从属关系及相互联系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统揽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基本制度,它涵盖了学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惩处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验工计价、资金监管等具体过程提出反腐倡廉要求,也对干部任用、廉政文化、执法监察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表现在建设管理具体制度的相互衔接和区别上。比如征地拆迁、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都需要验工计价,但3者的验工计价方法大相径庭;设计变更有类别之分,不同的类别由不同的人员分别会签或集体研究审批。因此,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所处层面不同,其承担的防控重点不同,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亦不同。

1.3制度建立要有助于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为此,为防止建设管理越权或滥权行为的发生,要把管理权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从学习到遵守、从运用到监督的一整套有效办法,最终形成涵盖站前、站后、征拆各专业的制度体系,从体制和机制上防止工作失职、权力失控、行为失格。

1.4制度建立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首先,制度建设必须依法合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沿海铁路扩改工程建设的需要。其次,必须具有导向作用。制度建设的重点应放在科学配置权力、规范建管程序、监督建设行为上,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形成及时有效发现和遏制违规行为的机制,引导参建人员廉洁从业。

再次,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只有紧密结合本项目的管理模式和反腐倡廉要求,将言简意赅、要求具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信誉评价的管理之中,从杜绝打招呼、点厂家和乱评分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学习和掌握制度是反腐的保证

2.1全面掌握学习内容学习制度要与建设管理的具体行为进行仔细比对,在了解建设管理工作主要程序和重点环节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廉政风险防控点和风险防控主要措施,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反腐红线”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以廉洁从业为主的普遍性要求和针对沿海铁路扩改工程的特殊性要求了然于胸,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制度。

2.2善于运用学习方法应不断创新学习制度的方式和方法,做到制度的理论学习与建设管理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一方面,要对照制度自查、互查管理行为,全面检查管理行为、过程与制度要求的差距,克服按惯性思维进行建设管理的陋习,要让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另一方面,利用简报、内网、短信、宣传栏、远程教育等大众媒体加强对制度的正面宣传力度,结合案例宣讲廉政风险防控知识,使制度入脑入心,促进建设管理人员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克服学理论死背条款,管理仍我行我素的现象。

2.3准确划分学习重点指挥部领导既要把握分管工作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更要加强反腐倡廉的自我教育,不但要以身作则做好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强化领导管理责任,带好建设队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中层干部不仅要组织好本部门制度的学习,还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相关专业制度的理解,在学习交流中起到承上启下、互帮互进的作用。专业工程师要按照自己的专业、分管区段加强对制度具体条款的学习,既要把握本专业防控的薄弱环节,又要兼顾相关专业的防控重点。

3遵守和运用制度是反腐的关键

3.1做好言传身教建设管理人员除自己带头遵守制度外,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共同把加强廉洁自律体现在8小时内外的各个方面,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侵蚀,切实做到不闯“”,不踩“雷区”。

3.2做到防微杜渐要以制度为准绳,经常对照具体条款逐项查找自身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尽早发现苗头并深入剖析原因,及时进行调整。要从是否及时整理内业关联资料等点滴小事查起,从是否及时核对物资采购发票等细节入手,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不留任何廉政风险隐患。要总结经验教训和改正方法,内业资料、实体工程经得起时间检验和上级检查。要做到别人感冒,自己吃药,善于从他人的问题查找自身存在的隐患,不断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针对性。

3.3接受公众监督要形成信息渠道畅通、公众广泛参与、内部运转协调的监督机制。要不断深化指挥部管理事务公开制度,及时向参建单位、监督部门发送实施建管行为的依据和结果。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验工计价、资金监管等重要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要认真倾听参建职工对铁路建设的具体要求,广泛收集群众的监督意见。通过问计于民,问智于民,不断凝聚廉政风险防控的合力。

3.4遏制不良倾向要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在建设管理人员有违章办事及打球等苗头时,及时采取“打招呼”“、约谈”“、诫勉”等形式,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和帮助。干部提拔和人员调入要进行任前公示、廉政谈话,以增强其自我约束的防范意识。实行出现问题上追一级管理的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防止和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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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9-0057-02

一、小组工作及相关概念概述

(一)小组工作的概念

小组工作是一种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组成的小组为工作对象的社会工作方法,它主要由社会工作者通过有目的的小组活动和组员间的互动,帮助小组成员共同参与集体活动,从中获得小组经验,处理个人、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问题,行为改变,恢复与发展社会功能,开发个人潜能,从而获得个人成长。[1]

(二)空巢老人基本概述

所谓空巢老人是指无子女、单独居住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老人。[2]按照它的定义分类,社区空巢老人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膝下无子女的真正的空巢老人,这种老人的子女大多数是因为意外而死亡;第二种是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地工作、上学,导致家中只有老人;第三种是精神上的空巢老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子女因工作而忽视了与老人的沟通,导致老人内心十分寂寞。

(三)时尚银发项目介绍

时尚银发项目是由乐和社会工作中心创办,旨在让老人通过学习当下社会的新潮事物,充实他们的闲暇时间,丰富其精神生活,不至于被社会所“抛弃”。其内容主要是每周一次在社区举行主题活动。“传声歌唱”通过教授老人流行歌曲,让他们了解线下年轻人的爱好;“舞动夕阳”让热爱广场舞的叔叔阿姨们发挥自己的优势,带动其他的老人加入其中;“手工艺制作”通过教授老人制作手工艺,既锻炼了他们的脑力也加强了他们的动手能力。通过参加时尚银发项目的一系列活动,老人纷纷走出家门,从自己孤独的世界中走出来。

二、社区空巢老人孤独心理概述

Andersson[3]将孤独感定义为缺乏满意的人类关系时的主观体验。Peplau[4]等认为孤独感是一种负性情绪体验,是个体渴望人际交往和亲密关系又无法获得满足,从而产生的一种不愉快的情绪感受。Young[5]认为孤独感是对社会关系不满意伴随产生的一种心理压力。这些概念的相同部分是:不愉快的情感体验、社会关系不足的感受。

空巢老人体验到两种类型的孤独感:社会孤独感和情感孤独感,其中情感孤独感更多。我们通过对第一城社区的调查发现,社区的老人大部分都是空巢老人,子女长期不在家,老人因缺乏子女的关爱而产生失落、孤独等负面情绪,长此以往会对老人的心理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长期的孤独、寂寞、焦虑不安等情绪会使老人产生严重的心理疾病,甚至对生理方面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社区空巢老人的孤独心理分析

通过对第一城社区的空巢老人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第一城社区主要是以回迁户和精品商品房为主,而我们服务的受益对象主要居住在回迁户一带,他们大多数在退休之前是工薪阶层,每日除了基本的休息时间之外,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工作上。但随着年龄的增加以及生理机能的下降,老年人由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低下逐渐被社会所淘汰而面临退休。同时,子女由于工作原因长年在外,出现老人独自在家的局面,长时间不与外界交流,最终造成了老人的孤独心理问题。通过对第一城社区老人的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老人有以下几方面需求:

(1)缺少子女的关爱。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年轻人因为自身的追求,多数选择在大城市甚至国外工作,因此造成了家里只剩下父母二人。繁忙的工作使得年轻人无法随时照顾父母,可能唯一的方式就是电话问候,老人缺乏真正的照顾,内心充满孤独压抑的情绪无法排解。而现代高楼的住宅方式减少了邻里之间的联系,老人不愿意走出家门去和他人交流,独来独往,长此以往老人心理会出现许多问题。

(2)缺乏社会支持。[6]老年人由于自身身体机能的下降,社会竞争能力低下,逐渐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虽然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出台了大量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公共设施中也有许多专门为老人提供方便的措施,但就第一城老人的反映,他们觉得社区内部缺少老人休息娱乐的场所,而其他的场地又距离自己太远,不方便经常去。同时,在与老人的交谈中,我们了解到在我们实习之前,社区内部几乎很少有针对老年人的活动项目,大部分老人选择待在家里。

(3)老人自我认同感降低。老人在经历了人生的辉煌阶段之后,下岗在家的他们空闲时间增加,整日无所事事,这让已经习惯工作忙碌的他们一下闲了下来,每天多数待在家里,逐渐与社会相脱节。同时,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的运用改变了之前的生活方式,年轻人纷纷选择上网购物、工作和学习等。但是老年人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慢,在智能化的今天老年人显得手足无措,他们觉得是自己年老的原因而被社会所排斥,开始出现否定自己的想法,导致认同感降低。

通过对社区空巢老人的分析,我们了解老人在家庭保障、子女关爱、社会支持以及自我认同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需求。为此,社会工作的介入在解决空巢老人孤独心理问题方面显得十分重要同时也是必要的。

四、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

针对空巢老人的心理问题,我们前期通过走访、问卷等形式有针对性地了解了老人的需求,为此我们每次活动都安排了一个主题,使老人能够通过此项活动学会一些技能,更希望他们能从孤独的内心中走出来。我们在开始的时候开展了四期的大合唱活动,通过大合唱不仅能让老人们再次唱起熟悉的旋律,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合作能力。老人之间相互教授《鸿雁》《打靶归来》《女儿情》等歌曲,在音乐的世界中暂时忘记现实中的不快。同时,鉴于第一城社区的阿姨居多,我们还开展了几期插花课活动。教授用彩纸、剪刀、胶布剪出一朵朵漂亮的花,例如向日葵、牡丹、康乃馨、红掌等。最后四期活动下来,阿姨们的花篮里都插满了各式各样的花朵。除了日常的主题活动以外,我们还开展了一次浑河西峡谷出游活动。我们同老人一起结伴出行,不仅让老人度过了愉快的一天,更加深了我们与老人之间的感情,老人更愿意敞开心扉来向我们倾诉自己内心的问题。

五、社会工作介入对空巢老人孤独心理问题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增强,解决社区空巢老人的孤独心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政府也在出台多种措施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同时联合社区和社会工作组织共同应对老人的问题。但是基于我国在养老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方面处于滞后的状态,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共同合作。政府发挥支持引导作用,社区为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社会工作者需要运用专业的方法,用专业的技巧和方法去为老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这里的服务不仅只是日常生活的照顾,更重要的是精神慰藉和情感支持,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社会工作相比较政府和社区,对空巢老人的帮助更具体直接。拿我们所参与的时尚银发项目来说,从上门家访、个案、小组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对空巢老人进行不同层次的帮助。而每周一次的主题活动,更是直接拉近了我们与老人之间的距离。作为专业的社工,我们不仅为老人提供关怀、家庭照顾,更是通过专业的方法技巧来帮助老年人增加自我认同感。具体来说,社会工作解决空巢老人孤独心理问题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老人提供更多的关爱

社区空巢老人之所以出现孤独的心理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缺少子女的关爱。一方面,子女在婚后照顾双方老人的经济压力使得他们把更多精力投入在工作上,缺乏对老人的关心与呵护;另一方面,在重视物质生活的今天,许多子女认为对老人提供物质帮助更能真正帮助他们的生活,而缺乏对他们精神的关怀。为此我们首先要与子女联系,对其子女做深入的个案工作,让他们意识到父母当下存在的心理问题,如不加以重视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同时,我们更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老人的身上,通过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等一系列的专业过程,去帮助老人走出心理困境。

2.增强对老人的社会支持[7]

空巢老人之所以出现孤独心理问题,不仅与其子女密切相关,更是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作为第三方组织的代表,社会工作的作用显而易见。首先,社会工作者要与空巢老人多交流沟通。大多数老人由于与外界交流少,缺乏交际圈,不接受周围的新鲜事物,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多与老人沟通,可以多开展像“时尚银发”这种类型的活动,老人在活动中不仅能充实自己,丰富自己的生活,更是能从心理层面真正走出去,敞开心扉,快乐地生活。另外,我们也要加强与其子女的联系。在开展服务活动中,我们可以把每次活动之中老人的表现及时反馈给子女,让他们了解父母存在的问题和真正的需求,能更具针对性地帮助老人走出困境。同时,社会工作者要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老人解决心理问题。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小组工作,使空巢老人聚集在一起,相互分享各自的经历,增加认同感。最后,社会工作要争取多方面支持。政府的引导、社区环境的营造为我们解决老人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开展的时尚银发项目就得到了中央财政的支持以及第一城社区的帮助,才使得我们的活动开展得比较顺利。

3.增强老人的自我认同[8]

面对老人自我否定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应该与其进行真诚的沟通。通过耐心倾听老人的感受,了解老人的真正需求,进而在社区服务活动中满足他们的需要,让老人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同时,社工应该与社区工作者加强联系,通过他们了解每个老人的家庭背景,对具有相同经历的老人开展小组工作,在小组中,老人能找到认同感与归属感。

综上,面对社区空巢老人的孤独心理问题,社会工作运用小组方法,从人文关怀、自我认同以及社会支持等角度来对老人进行介入,让老人在认清自我问题的同时,对自己产生认同感与归属感。

⒖嘉南祝

[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周博生.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空巢老人心理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

[3]Andersson L.Loneliness research and interventions:a review of the litera- ture[J].Aging Ment Health,1998;2(4):264-274.

[4]Peplau LA,Perlman D.Loneliness:a sourcebook of current theory,re- search and therapy[M].New York:John Wiley Sons,1982.

[5]Young JE.Loneliness in college students:a cognitive approach[D].US: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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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主要是依托于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所报送图纸加以审核,对设计中的不足之处加以纠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安消防机构等多个方面。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安消防机构

很多地方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保留了本该公示、公布、公告等诸多问题,致使执法过程未考虑到时限的要求,导致审批时限难以保证。对于审批效率而言,多数消防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都能够严格根据所规定的工作流程展开,但存在部分部门的审批仍借助于传统纸质文书进行办理,如此执法极易导致差错,也容易引起“暗箱操作”等情况。就审批服务而言,由于受到传统特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服务质量低下,给人以傲慢、无理的印象。

1.2 建设方

很多建设单位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所组织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不重视,由于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很多单位选择最大化地减少消防工程投资,导致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消防工程中隐患连连,而这也不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一纸验收合格意见书所能完全预见的。由于认识不足,导致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不重视,仅仅为了通过消防审核与验收而隐瞒应付,致使本应承担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设方发生了角色的错误变换。

1.3 设计方

有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做到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但出于竞争的需求,存在过分迁就建设方要求等情况,部分设计单位甚至不考虑建设工程规范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图纸中所明确的消防设计要求在具体施工中无法实现,导致隐患重重,难以通过消防验收。

1.4 施工方

很多施工单位并不根据设计图纸、防火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擅自缩小消防水管的管径,涂薄防火涂料,部分施工方为了得到工程,甚至冒着违法违规之嫌,偷工减料、降低标准。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迁就建设方而违规作业,导致建设工程防火防灾系统先天不足。

1.5 监理方

部分监理单位会定期、不定期地就所承接项目中各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各项目监理部也会对安全监理行为加以考核,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无论在内部安全教育方面,还是项目总监岗前考核方面,亦或安全监理程序制定与规范方面都亟待改善,因而导致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效果不佳。

2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对策

2.1 明确各单位的责任

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而言,其担负着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应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虽然建设工程备案分为“人员密集场所”、“普通工程”两种,验收主体方面存在不同,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并不参与建设中,而是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消防部分的开展,为此,公安消防部门无直接责任。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应对消防检测的结果承担直接责任,全面推行备案制度,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在竣工之后进行严格抽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公共场所,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参与审核和验收的,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依然在建设方。作为监督部门,存在消防安全事故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承担失职之责。

2.2 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统一

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属于一项专项验收制度,因此,应当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持良好衔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设方验收之后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建设工程还未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消防备案的情况。很多建设方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设置消防设施只是为了取得消防验收手续。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这一环节,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及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安全隐患消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应注重协调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单位,加强其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促进消防工程顺利实施。

2.3 改进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必须做好备案,对于特定工程而言应推行验收许可,公共场所审核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其他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由其负责抽查。同时,应注重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技术规范,履行安全责任,保障施工质量。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而言,应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监督,树立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力求实现公正、合理与高效,严禁利用该方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应引入公民监督制,防止腐败问题滋生。对于施工方而言,必须严格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止拖延隐患实施与整改,提升其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源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对于监理方而言,应明确责任,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并在限期之内进行复查,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对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加以抽查,明确其实施情况。对于设计单位而言,由公安消防机构定期向其通报审核情况,并在业务受理窗口公布其设计质量情况,对连续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单位,应将其情况抄报建设方,并函告招投标办公室,作为警示。

3 结束语

一言以概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已经成为消防审核的重要防线之一,因此,如何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规范性、可靠性、安全性十分关键,必须加强各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

篇(8)

一、严把建设工程申报质量关,大力提高建设工程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正确地把握消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地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消防部门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研讨,互相学习消防技术规范,增进交流与理解。由于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种类繁多,对于一些消防技术标准,往往设计人员与消防部门审核人员存有不同理解,消防部门应将内部研讨、论证的结果及时向设计单位通报、沟通,或者采取召开联席会的方式,邀请设计单位人员共同研讨不明事项。通过学习交流,可以加大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消防设计责任意识,更有利于消防审核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利于保证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由于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市场竞争压力大,低价承揽业务,缺乏对本单位设计水平的正确评估,在加上无原则的迎合业主心理,往往会造成设计粗糙,容易遗留下先天的安全隐患。之所以设计单位会忽略安全项目的设计和管理,根本原因就是责任制未加以落实。要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项目质量,就应该先行落实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制,在完成消防设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跟踪消防建设,直至项目竣工完成消防验收工作为止。这种责任制的落实,可以保障建设项目从消防设计到实际工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消防质量。

三是严格设计审查,从源头管控,排除“先天性”安全隐患。设计单位往往由于业主单位的要求,降低消防投资标准,往往采用“打球”的战术,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或者由于设计单位自身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设计人员较少等原因,降低了消防设计标准。消防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消防设置场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图纸设计的科学度和完善度,坚决不允许不合格消防安全设计工程进行施工。

二、加大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对于消防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二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环节和消防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隐蔽工程及某些施工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实施重点监督,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满足设计的要求。

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筑牢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防线。

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对消防项目建筑的把关,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每一个建筑项目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对消防设施的监督工作。消防验收前,消防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切必须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如果一次验收通不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通过为止。同时,消防机构也要加强对验收工作人员的专业培养,提高验收消防验收工作人员自身消防法律意识以及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四、做好工程验收后移交工作,及时列入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整好用状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由大队不同执法人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流转和接收。

一是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时划分单位的监管范围,明确监督管理责任。一些工程在经过消防安全验收后,由于后期移交工作没有完善好,致使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都未列入监管范围,出现了消防监督管理上的失控漏管,在加上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往往不久就会出现消防设施损毁等情况发生,继而造成一些新的火灾隐患。所以建设工程在经消防部门在验收合格以后,一定要做好移交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保证我们每一个工程都能够及时列入监管范围,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督促单位做好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以后,一定要联系一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随着建筑使用时间的推移,消防设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或大或小的毛病,为了及时排除故障,快速恢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每个设有消防设施的企业一定要做好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培养一些懂得消防系统知识的工作人员,及时与维保企业沟通,保证消防设施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恢复。

篇(9)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size of city, flickering high-rise buildings, commercial buildings,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new industrial base and so on spring rain, have sprung up, and is the trend of increase annually. These places are often more personnel within, material more, fire danger. How to aim at the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fire control problems, and do well fire inspection work,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effective protection countries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become the fire an important issu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Fire acceptanc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专业验收人员缺少,业务水平总体不高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高层、地下、大型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等不断增加,给消防验收人员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及较大的工作量,但目前的消防验收人员数量与专业技术业务水平严重滞后的矛盾日趋明显,很难满足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的需求。一是从事消防验收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据调查了解:多数总队及下属支、大队固定专业的消防验收人员较少且多岗多责,平常忙于消防宣传、、接待以及日常事务等各项任务,平时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提供不了人员保证,无法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内容全面展开现场抽查检查及功能测试,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验收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具各总队统计数据来看,多数验收人员专业不对口,没有从事消防工程专业学习深造,理论知识、器材装备测试操作和实践经验缺乏,只好边干边学。尤其是在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查看、测试存在表面现象,查不出隐患,找不出问题,不能深层次熟悉了解工程内涵,只依靠设计、监理、消防设施服务机构提供的设计专篇说明和监理、检测报告综合判定。

2消防验收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一是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轻资料审查,侧重现场抽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要求: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来进行,但在实际验收程序中缺乏细致审查资料,甚至到达现场后出现与在建工程使用性质核实不符,填报数据错误。二是验收评定规则的执行标准,尚欠完善和统一。公安部消防局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进行了完善细化,并提出了共10个大的单项,78个子项,193个项细项内容,全国的消防验收程序从内容到形式得到统一,但多数总队下属各支、大队填写的内容和抽查标准均未统一,存在验收记录表填写内容缺项及必查项未进行检查填写等现象。

3联合验收移交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核、消防验收、监督检查的衔接工作,许多地方也对此作过不少的规定,但执行的人甚少。例如:总队现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督工作的通知》,但在其联合验收移交执行上效果不佳,各支、大队基层单位验收人员对联验执法程序认识程度不够重视,总队在验收本区域项目时,有的是以各种理由忙于其他工作无法参加;有的即使参加了,也只是跟着转一圈,走马观花,既没有起到联合验收的作用,又没从中交流学到东西。尤其是审核、验收与监督分离的单位,如果行政辖区不一致,可能就会造成“失控漏管”现象。

4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涉及的主体责任多,内容广。《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但在执行上并不是如此。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大多数建设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二是一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但设计责任意识差,存在竣工图纸“套图”现象严重,往往对比较接近差异不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套图设计。

二、改进消防验收工作的措施

1加强验收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验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很强,要做好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必须建立专业性综合能力较强的队伍。一是验收人员相关固定,要设置专人从事负责验收工作,确保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落实主办责。二是要强迫学习,从事消防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同时,要保留执法监督骨干力量,将那些消防业务特别是法律业务相对较高的人员充实到验收执法岗位。三是加强在职培训。对验收执法人员要进行法制、业务理论、实际操作培训,建立落实分类培训、定期培训、轮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与实践联验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交流。从总体上提高全体验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进一步规范验收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三先、三后”程序。即:先看相关图纸资料再去现场验收;根据评定规则先确定抽测点位和验收重点,在实施现场检查,以便全面系统掌握建筑物基本情况;先汇总讨论验收难点问题,再出具验收意见书。二是制定规范建设工程验收现场抽查细则。针对验收工程项目的概况范围、使用性质、水电、暖通设置、消防设施的配置等工程情况,按照现场参与验收人员的数量,细化分工,重点抽检,并与设计、施工、监理、电气、检测等监管负责人,联合分组方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随意性,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三是现场验收抽查测试发挥装备器材的作用。要充分体现工程验收过程中的科技含量,坚决杜绝只限于看、摸、敲、问、查报告等模式,真正把验收中需要的器材装备派上用场,切实提高工程验收质量的可信度。

3充分发挥联审联验作用,做好衔接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总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协办人要在验收上充分认识联审联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落实联审联验程序制度,充分发挥助手作用,积极参与到总队验收日程中来,与平时自身验收相比较,找差距,补不足,更好的学习借鉴方式方法和经验做法,确保在联验工作实践中不断增长自身业务水平和操作器材、测试消防设施的能力,杜绝平时验收项目小、消防设施配置少、工程验收项目不全面的现象。通过联合验收切实全面提高业务理论水平,为基层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区域联验工程项目存在的隐患问题,抓好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及监督,确保衔接移交属地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保证。

4加强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监督工作的衔接。

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及时收集建设工程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方面的信息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为今后消防验收提供技术支持。一是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普遍存在和疑难问题,通过联合会审业务汇报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制定实之有效的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业务参考,及利于在今后工作中执行。二是按照总队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要求,抓好衔接工作的落实。要细化联验或分验交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使每个工程联验或分验结束后,都要有当事人签名交接,并将其整理好的资料交到档案室进行保存,切实把移交过程当作一种程序进行,严格履行职责,把程序执行到位,有待于保存今后查阅监督管理。

总之,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学科、各领域,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和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使得一项建筑工程涉及面更宽、更加复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涉及多个领域,责任主体复杂。因此,明确职责,严格管理,相互配合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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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内容及涉及的部门统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条至十二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5)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方面,按照《消防法》第十三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第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第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第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第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设计单位、消防产品和设施的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条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以下几种:第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二、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第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第四、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五、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这五大前置条件中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设计单位、消防产品检测单位等。

2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受前置条件影响的主要原因

2.1 互为前置的法定条件被打破

一些地方政府为加快发展,以政府“重点工程”、“引进工程”为名,在项目建设前期,采用协调会等形式要求各部门提前介入会审,在前置性文件缺乏的情况下,工程提前“上马”,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待其补办正规手续时,建筑多已施工或完工,先天患或已成既定事实,当按照消防法律程序办理消防许可和消防备案时,建设单位又以政府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做依据回避,通过政府层面协调,突出强调工期和民生问题,使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消防审核、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消防业务的参差不齐难改变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要求技术人员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以便于工作经验的积累。尤其是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以来,大量的备案抽查工作在消防大队办理,这对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消防体制从制度上造成了专业人才的流失,平均每两三年就进行一次岗位调整,人员流动性大,造成消防行政许可的技术权威性不高。另外,自设置消防行政服务窗口以来,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缺乏,也没有一线消防执法的实践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基础业务不熟悉,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2.3 中介机构的服务规则不规范

虽然消防中介机构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起了一定作用,但在机制上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消防中介机构的性质、地位,开业条件、应负何种责任,则无明确规定,限制了其发展;资质管理上不规范,作为消防中介机构所需的条件不明确,造成操作上的不规范。消防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消防中介机构的种类不齐全、数量偏少,借用资质和滥用资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国家对检测质量缺乏有效监督,《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后,公安消防部门弱化了对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一些检测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无原则、无条件的随意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还有的企业自己施工,自己检测,检测结果缺少公正性。

3 如何减小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前置条件对消防工作的影响,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效率提升

3.1 适当取消建筑工程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前置条件

一些群众对旧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如临街的一些建筑物改建成商场或娱乐场所,按规定需进行消防报建时,一定要有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但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很早建的,根本提供不了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证明,造成业主来回跑很多趟,都办不齐消防报建手续。根据公安部在2008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中有关前置条件问题的批复》要求,对一些“合法”的“老建筑”,取消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时,除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不再硬性要求提供规划、国土等部门的证明资料,只需提供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初步设计资料,符合建筑防火的规范要求,实现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的科学性。

3.2 实行简易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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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2-0175-02

在建设消防领域,我国颁布实施了新《消防法》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审验有所改变,原来是全审全验,现今为有针对性的审验,针对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其他未涉及到的建设工程,需建设单位于依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审验制度改革使建筑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产生重大改变,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需要相关部门转变自身观念,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使各责任主体履行自身职责,杜绝设计、建设、监理等诸多单位出现违法行为,推进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进行。

1 消防审验制度改革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

新《消防法》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对促进与完善我国消防审验工作有重大现实意义。但也应看到,我国消防审验制度改革是长期的过程,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行政部门规定不统一

现阶段,因为建设单位所获得的备案凭证相关印记的缺失,建委、规划和房管等相关行政部门无法对建设工程做明确区别,无法认定其简单备案,还是需强制性审验。建委会发放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会发放产权证,而这将作为相关部门程序管理的凭证,并非技术性审查,行政部门难以实现规定上的统一,不利于消防审验工作的开展。

1.2 能随意取得备案凭证

现阶段,我国获取备案凭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建设单位到消防机构办证窗口申报备案;二是建设单位利用网络资源实施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无法考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且建设项目有很大几率不被抽查到,被抽中的建设单位才需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审查。为逃避消防审查,有些建设单位采取不法手段,如多次录入申报信息的策略,以取得免于抽查的备案凭证,加大建设工程消防隐患。

1.3 含糊的装修审批规定

相关规定表明,对建筑项目装修审批规定大多针对于强制性审核项目,对其他备案范围的建筑项目装修未做明确规定。如对建筑装修备案程序、备案时间运算、备案监督管理等,都缺乏明确性的规定,给建筑消防工作带来隐患。

1.4 审核不能只用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出: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只依据强制性条文而进行。但消防法规与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不多,还存在许多非强制性的条文,消防机构无法确定是否遵循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审验。

1.5 加大建筑工程火灾隐患

现阶段,我国建筑项目实施随机备案,这加大了对其进行消防监督的难度。每年大量建筑项目免于消防审验,这些建筑项目的设计、建设与监理等单位离开消防监管后,有可能为谋取私利而存在违法行为,在消防设计执行、装修材料应用、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等环节出现问题,增加后期消防监管火灾隐患。

1.6 易激化社会各层矛盾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建设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其于五日内备案。对于五日到期却仍未备案的建设单位,消防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但对于未被随机抽查到的建设项目,却能够轻易过关,两者间存在巨大反差,在给消防审验工作带来取证难、调查难、处罚难等诸多困难的同时,也易于激化消防机构与社会各基层的矛盾。

2 推行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对策

2.1 完善备案程序

项目备案是必要的消防监督行为,新《消防法》对窗口备案加以规范,但却忽视了网上备案环节。为了完善消防审验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应将网上直接备案就能获取备案凭证的方式剔除,建设单位可以从网上下载、打印相关备案资料和表格,但却需要到消防监管机构窗口备案,规范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内容,为日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用依据。

2.2 加大抽查幅度

有必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的消防检查力度,保障该行政许可行为的准确性,实现对消防隐患的有效防护,从而打破事前管理松散、事后监督被动的不利局面,而这必须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抽查力度。对于强制审验规定要求之外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土建与装修项目,也应进行全面的审验。除此之外,应加大对高层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抽查力度,消除源头性和先无性的火灾隐患。

2.3 强化动态监管

建筑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装修工作,也存在巨大的火灾危险,对建筑装修所进行的备案监管和审核验收工作必不可少。建筑装修施工具有隐蔽性,对于全审全检的项目而言,易于实现对其消防监管,但却难以实现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动态监管。为此,可以由消防大队直接负责建筑土建的防火检查工作,而建筑内部装修工作则由辖区消防大队来负责,如建筑装修的备案、审批和验收等,从而实现无缝衔接消防监管。

2.4 加强培训宣传

设计部门是关乎建筑消防质量的重要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其职员的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从而使设计部门职员对其自身及部门的职责有全面了解,明晰建筑设计强制性要求,避免出现建筑设计违背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在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建设方案、设计会审时,消防部门可以派职员参加,提出可行性的消防优化意见;对建筑项目规模有所了解,督促建设单位完善自身消防备案。

2.5 提升审验质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对消防审核结果负责,随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审验项目由消防大队向消防支队转移,审验人员肩负更大的法律责任,他们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完善对消防队审验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对建设项目消防审验形成有效监管,完善建筑自身设计缺陷,加大建筑项目的安全系数。

2.6 完善监督模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诸多工作中,建审和验收是其前沿与源头工作,消防监督部门应规范自身行为,改变原有的消防监督模式,形成依法治火的局面。消防监督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各部门履行自身职责,引导建设单位履行消防质量责任,加强其与设计、施工、监理等诸多单位间的合作,形成各部门间依法协作的良好局面。

3 结语

面对我国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现状,广大消防部门应转变原有观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推动我国消防审验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在该项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可以树立典型,积极利用多种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于表现良好的建设单位,应给予鼓励和表彰,而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将处罚结果公布于众,对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起到警醒作用,促进其自觉规范自身建设行为,推动我国消防审验制度改革的进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