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引言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对推动就业和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同时对社会和谐稳定也有积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国政府机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扶持力度。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但随着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乏力,国内外消费市场萎靡,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小微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其中融资难是众多困难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对于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起步较低,暂无有效的核心资产抵押,也很难找到有实力的企业为其担保,导致企业资信度不够,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融资支持。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就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机制问题,较多集中在担保机制的讨论上,比如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互担保等机制都在讨论中不断改进。孟(2012)认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模式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成员企业的非货币收益、企业面临的社会惩罚和贷款规模是贷款企业选择是否履约的关键所在[1]。王斌等(2013)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一个可行模式――组建企业入股型担保公司,并对其运营模式、担保评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进行了探讨[2]。刘玉红(2015)认为应从保险管控风险的功能出发,充分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信用风险的可保性,在政策指导下重新构建保险金融信贷融资新模式[3]。何方园(2013)提出了一种小微企业联合担保贷款机制,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4]。
从现有研究成果看,众多学者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主要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政府三方的互动关系出发,通过三方在融资担保过程的多方博弈提出相关策略。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信贷资源的稀缺度、利率浮动的市场化、企业经营的盈利能力等均在不断变化,这必然对既往的融资担保机制产生冲击。因此,基于新的经济环境,有必要设计一套新的融资担保机制,以适应多方实际需求。
二、“苏科贷”模式的描述
“苏科贷”全称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是由省、地科技部门联合商业银行以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为目标,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提升我省科技型企业竞争力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风险补偿资金为手段,构建差别化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大力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为全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创新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模式,建立差别化的责任分担机制和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共担体系。重点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难题。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亿元,带动全省60余个市、县(区)设立地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近5.7亿元。
“苏科贷”主要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只需提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作质押,以及企业高管提供一套个人房产抵押(价值不限)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担保。办理贷款手续简便,企业只要登录“苏科贷”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申请通过后由企业配合当地科技部门和银行的联合调查,调查审核通过后,办理抵质押手续,就可以放款,同时商业银行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损失,则由“苏科贷”风险池资金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三、“苏科贷”模式启示下的“政府补贴型共担基金”模式
受到“苏科贷”模式的启发,并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现实情况,本文认为可以创建一种“小微企业共担基金”模式的全新融资担保模式。
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各省市具体经济实情出发,因地制宜出台政府补贴型共担基金政策。各省市可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政府科技补贴资金,作为小微企业担保发起基金,同时以一定优惠政策向社会募集公共理财资金,如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均可注资。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市场化运营,基金实行自负盈亏。其盈利模式是由小微企业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融资担保,并接受相关资质评审。通过资质评审的小微企业则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担保服务,以提高自身资信而获取银行信贷。为保证风险控制问题,基金管理机构可成立相关资信评审机构,由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共同对小微企业担保申请予以评审。但考虑到成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的目的便是为了减轻其融资负担、降低其融资门槛,故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估的审核应减少繁文缛节,去除苛刻高门槛要求,将一些不合理的资信条件调整至合理区间内,以适应多数小微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本质而言,资信评审应本着“扶微助弱”原则,积极扶持多数合法合理性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将一些存在明显资信不良的小微企业暂时排除,以保障基金的稳健运营。
通过对企业资质和经营状况等的调查后,经批准,银行出具联合担保合同及同意贷款款协议,基金管理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从而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手续完善后,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并执行相应的优惠利率。这样,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担保的难题,且可以耗费较少的精力和相当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从而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财力、物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获取更佳的利润率,激励企业更好的经营。企业经营越来越好,使得企业还贷能力越来越强,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心越来越足,使得共担基金项目能够朝着一个良好的循环方向发展,这将惠及到更多的小微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共担基金的出资者包括政府、企业及社会投资者,因出资者较多,难免会使基金的日常运作充满矛盾性和复杂性。如何处理好多方关系,保证基金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具体流程可按以下思路设计。基金池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派代表组成,防止一家独大,对基金池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共担基金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依照法人化进行治理,财务进行独立核算,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只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下设运营部、风险评估部和监督审计部,运营部主要负责基金池的日常运行,同时受理各企业提请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梳理后提交风险评估部;风险评估部为核心部门,要求组成人员有专业的金融背景,主要对提请的申请进行调查评估,风险评估部在收到运营部转交的担保申请后,与银行小微管理部共同合作对企业资质进行调查评估,通过资料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认真调查后出具具体调查意见;监督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各小微企业使用贷款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对内部风险评估部定期进行审计,防止操作规程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出具审计报告,以此作为基金池管控风险的参考依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管共担基金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色彩,但也要考虑到收益问题,以保证基金长久稳定运行。在基金运行初期,可向部分发展前景良好的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如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政府表彰的优质企业等,以控制风险,并适当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担保费一部分继续注入基金池,其余部分以分红方式发放给社会募资主体。待条件成熟后,可进一步扩大共担基金的担保范围,但出于对管控风险的考虑,还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健全担保制度,明确责权利关系;第二,共担基金以企业法人化治理结构搭建,严格按公司章程运行管理;第三,控制信贷担保规模与基金规模之间的比例关系。
四、结语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并出台多项措施激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在此环境下,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本文在借鉴“苏科贷”模式基础上,提出政府补贴型小微企业共担基金模式。在考虑风险控制、资金来源、资信评审等一系列环节基础上,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基金运行管理模式。该模式既要保证基金运行的稳健性和长效性,也要保障小微企业及时获取一定融资担保资源。为此,本文提出基金担保的总体原则,如资信审核原则。
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长期讨论的话题,本文仅对政府补贴型担保基金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但具体能否可行,尚需经过实践检验,以期对相关部门有所启发。一些细微操作问题,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是本文今后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孟,钟田丽.小微企业与互助担保组织的动态博弈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12):117-121.
[2]王斌,王健,谭清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可行渠道:企业入股型担保公司[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18):128-131.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截止到2012年,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微企业总数已达4000万左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分散、征信困难、风险难测,实力也相对比较弱,一直以来没有作为金融机构融资的重点扶持对象,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发展缓慢。
海西小微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贷款难
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整体实力薄弱,可抵押质押物缺乏,财务核算不健全,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不具备对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甚至很难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法眼”;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数量有限,而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散漫,也很难成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对象。
2、融资费用高
由于难以享受银行的服务,小微企业要发展,不得不从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利率高,昂贵的借款成本必然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即便有的小微企业享受到银行的服务,实付利率也不低,这主要是合同外的额外费用导致的,包括账户管理费、融资咨询费、顾问费等。
3、资本逐利取向
资本永远是逐利的,哪里有利润,资本就流向哪里;哪里利润更高,资本就流向哪里,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其目标也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为了规避风险,尽可能的减少贷款坏账率,金融机构偏爱于有合作基础、家底厚实以及品牌价值高、有抵押物的大企业。
4、资金链断裂风险比较高
小微企业经营利润“比刀片薄”,由于其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环境差、融资成本高、又参与高利贷的借贷,所以,在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与压力的同时,又聚集着一定的融资风险,往往还得使用担保或质押,压力无疑是巨大的,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发生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胁、甚至破产倒闭。
二、目前金融机构创新措施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福建省各家银行打破传统思维,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情况,积极研究和不断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路子。
第一、针对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问题,各银行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量体裁衣,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创新金融产品:如 “存货滚动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小微设备贷”,“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组合宝”担保贷款等;
第二、银行的小微企业服务创新。如设立小企业金融部,构造独具特色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小微企业搭建起一条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
第三、从单一贷款扶持到综合金融服务。着眼于当下融资需求的同时,不少银行还开发出现金结算管理、资产投资增值等金融服务,积极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服务,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还提供公司保险、财务担保、资产评估等资询服务,公司汇款、“全国通”等结算服务。
第四、银行业通过与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等签约合作,组团支持小微企业。如通过同业公会或商会牵头担保,会员企业通过联保方式向银行贷款,然后同业公会或商会以及联保企业并对贷款企业进行监督,减少了银行一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采取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创新后成效显著,如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仅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截2011年末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3.22亿元,占全年新增贷款总量的117%(当年度压缩其它贷款来投放小微企业),小微客户新增1.3万多户,总数达1.7万户。但是金融机构创新辐射到的小微企业数量比较有限,并且有的条件还是比较苛刻,比如金融产品还只是针对某一类企业、同业公会对会员企业入会有着苛刻要求等等,因此很有必要采取更进一步措施,结合目前海西开发区比较多的特点,通过开发区内企业互助担保的方式来解决海西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三、福建省开发区概况
从1985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福建开发区从小到大,从沿海到山区,规模不断壮大,截止到2012年,福建省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共有60多个,其从地域分布看,开发区主要集中在沿海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及莆田,这些开发区充分发挥了“窗口、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外经贸发展,服务海西建设的要求,不断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开发区经济继续保持高位增长,也有力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四、开发区企业互助担保方式解决海西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思路
1、开发区发起成立企业互助协会,引导会员企业规范融资行为,促进会员企业间互助担保,对个别会员企业出现的临时性还款困难内部互助,通过搭建企业互助平台,组织广大会员企业开展互助、担保业务,促进区内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2、互助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流量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和监督,并会同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定期组织会员举办企业发展战略、金融政策、市场营销等方面座谈会、研讨班等,这样有助于加强开发区内企业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开发区经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3、协会也可以以集体信用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协会签约银行可直接为会员企业办理贷款业务,并给予会员企业优惠。
4、协会会员企业分别出资一定额度,共同组建合作平台资金池,以解决成员企业超短期流动资金紧缺,并且无须抵押。
参考文献:
一、边远地区经济政策支持
党的十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国务院办公厅批复《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国办函〔2013〕35号)提出,到2020年毕节试验区要建成川滇黔结合部区域性经济中心,城镇化率达45%以上。这给试验区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为了促进边远地区能够成功走上改革发展的道路,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也陆续实施。直接资金支持类有支农再贷款政策,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9年开始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后来人民银行相继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2]58号)等文件来规范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使用。贴息类有民贸贷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关于指导意见类,贵州省印发了多份文件分别从信贷支持力度、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与创新、贷款担保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指导。同时,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帮助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获取发展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文件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最终目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内源融资能力较低,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
企业融资决策机构所需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取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以及如何合理安排不同来源渠道资金相互比例关系,使融资风险与融资成本相匹配。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在中小企业目前筹资的首选方式中,48.41%的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这表明,相比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外源性融资来说,内源融资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目前,毕节地区关于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方面的官方数据很少,但从100户样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看,100户企业缺口资金117443万元,但2009年上半年利润额仅为13789万元,这说明我区中小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企业通过内部留存收益补充生产建设所需资金的能力有限。
(二)融资来源渠道窄,负债融资比例过大,财务风险大
目前,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有财政支持、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社会筹资、银行贷款等几种形式。财政支持只有少量的国有企业才能享此待遇,股票及债券融资由于“门槛”太高,大多数企业都被挡在了门外(试验区目前没有一家上市企业,也没有一家中小企业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而社会筹资范围太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要。
(三)资金缺口大,贷款满足率低
2009年前三季度,毕节地区信贷投放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9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14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4亿元,增幅26.01%。中小企业贷款余额79亿元,比年初增加23亿元,剔除统计口径因素,中小企业实际贷款增加5.2亿元,占全区新增贷款额的11.4%。
(四)融资门槛高,审批手续繁,融资成本高
由于毕节地区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恶劣,加上信息不对称,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对待中小企业都十分慎重,首次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一般要3~6个月才可能资金到位,即使是银行的老客户也需要1个月的等待时间,这往往无法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融资成本看,以银行贷款为例,主要包括银行基准利率加浮动、贷款抵押登记收费、担保机构担保费、关系融通费等。因此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一般在10~20%,高于企业商业利润。
(五)应收账款、信用贷款等融资信用方式仍有待发掘
从融资信用上看,毕节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方式和信用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能够以抵押担保形式取得的信贷资源十分有限(据调查,毕节地区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抵押担保而不能获得银行信贷的比例高达50%以上),而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土地和信用贷款等融资信用方式仍有待发掘。
三、毕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现状
造成偏远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因素有很多,如金融机构与体制的不完善、资本配置的不合理、评级机构的缺失以及企业本身的问题,而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其实来自于担保业的发展缓慢。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融资由于他们大多都难以取得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所以大多数都会采用提供担保的方式来获得融资,其中抵押担保和保证人担保占了绝大比重。(求数据)因此我们可以说担保业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毕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现状如下:
(一)担保总额和资本量增加明显
担保业务总量和资本金增加明显截止2012年3月末,全市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16家,资本金总额为59218万元。2010年,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仅为16626万元,2011年末,担保余额增长至54271.55万元。截止2012年3月,全市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达59627.71万元,分别比2010年、2011年增加43001.71万元、5355.16万元,在保户数6854户,其中妇女小额创业贷款担保户数6463户,在保余额35308.15万元,占总担保余额的60%。从资本金放大倍数来看,2010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平均放大倍数仅为0.41倍,2011年平均放大倍数增长至0.97倍。
(二)风险控制情况良好
通过调查发现,毕节市大多数融资性担保机构内控机制健全,风险控制意识较强。截止2011年末,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54271.55万元,代偿余额109万元,期末代偿率为0.2%,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总额为496.75万元,能够覆盖风险。
(三)政策性担保机构经营状况优于民营担保机构
初步测算,以融资性担保为主的担保机构,只有当担保业务总额达到资本金的4倍才能实现盈亏平衡,达到5倍以上略有利润。如果提足“两金”,则盈亏平衡点还要略高一些。从2011年的情况来看,毕节市担保总额达到资本金3倍的只有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到49971.35万元,占总在保余额的92.07%。其中,为毕节市妇女小额创业。
贷款担保余额达35272.35万元,累计担保户数6407户。政策性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虽然比较正常,但由于对妇女小额创业贷款不收担保费,业务开展过程中调查费、工本费等开支较大,只有在得到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才能基本维持正常运转。其余的所有民营担保机构或在盈亏平衡点以下,或基本没有业务可做,运转十分艰难。
(四)能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
截止2012年3月,毕节市4家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13000万元,担保户数6725户,担保余额49282.35万元,融资性担保业务占全市总量的83%。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为中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承担了必要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为全市6463户妇女提供贷款担保余额达35308.15万元,有效推进了妇女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
(五)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经过清理整顿后,目前毕节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制度比较健全,运作比较规范。一是组织架构比较规范,权、责、利关系比较明确。多数机构都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构,设有业务部、风控部、法务部、财务部、综合部等职能部门。二是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普遍建立了内部制度包括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三是业务流程比较规范。制定了包括事前调查、评审上会、核保放款、保后监管、代偿追偿等操作规程。四是经营行为比较规范,在经营范围、收费标准、投资比例、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的控制等方面,多数机构都能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从担保角度分析影响毕节地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因素
(一)担保业市场环境混乱
2010年,有关部门对毕节市的担保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但是从工商行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登记在册含“担保”字样的机构有近100家,其中获得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16家,而实际开展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仅10家。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担保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借担保之名做投资、放贷业务,对真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生存和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担保机构与相应的金融机构缺乏合作制度
目前毕节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两家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外,其余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尚未与本地设立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银行准入门槛高。目前,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时,对注册资本金和担保机构的资本有硬性的要求。如农业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最低是3000万元,而其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求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同时还有其他一些诸如需正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1年以上,存入银行保证金额度不低于资本金额度等条件。
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12年3月份的经营数据反映出,注册资本金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的占比较少。如毕节市鑫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100万元,与毕节市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谈判下来,包括农村信用社都要求其缴足100%保证金才能开展担保业务。
2.保证金要求过高。在合作的过程中,有的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按担保金额的30%至50%,甚至100%逐笔存入保证金;有的银行授信时要求专户存入保证金,发生业务时在专户中按30%至50%比例逐笔划出;有的银行在授信时要求专户存入保证金,授信后专户余额不得变动,在发生业务时再按担保金额的10%至20%逐笔另存保证金。这样降低了担保机构的资金流动性,提高了经营成本,客观上不利于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
3.银行授信倍数较低而担保贷款利率浮动较高。对于民营担保机构来说,几乎所有银行都明确规定对其授信倍数不得超过5倍,一般在2至3倍,这就直接导致担保机构即使有业务做却没有利润空间。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承保的项目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利率进行适当的上浮或下调。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担保贷款的利率一般都上浮30%至50%,有的甚至高达70%。除利率上浮外,银行还要收取企业的中介费用。据担保公司测算,现在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成本一般在12%至18%,客观上影响了民营担保机构和银行间的业务合作。
4.风险不能共担。目前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仅有个别银行与个别公司在合作协议中有按0.05:0.95 的比例分担风险的条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一家银行真正的分担过风险,风险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由于银行不承担风险,既不利于对受保企业进行平行监督,也不利于与担保机构之间进行深度的合作。
(三)利润水平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由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了一定政策性担保业务,担保费率较低,尤其是对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不收取担保费情况下,自身盈利能力较差,2012年一季度仅实现业务收入36.52万元,扣除成本后几乎全部亏损。目前,毕节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利润率不到1%,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过去一些担保公司之所以能够维持,是因为除了担保之外还做一些其他利润比较高的业务。清理整顿以后,业务范围受到了严格限制,很多公司担保主营业务做不上去,其他业务又不能做,造成资金闲置。尤其是新成立的民营担保机构,开始谈合作、建制度、搞培训,基本上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之后又想方设法跨过银行设置的多重门槛才能进入经营的正轨。所以如何解决民营担保机构的盈利模式,解决发展动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五、对解决毕节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以及建议
(一)建立完整健全的担保市场制度
担保业应以做担保为主业,对不做担保的所谓担保机构不得挂担保牌子,不得享受国家对担保业的优惠政策待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目前我国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应杜绝一些担保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扶持保护真正的担保机构。当前出现的存在在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来自于缺乏一个针对中小企业专门的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从而导致的行业环境混乱,因此可以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担保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的快速稳健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担保业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但是担保机构得到的收益(收取的担保费)不足弥补成本和风险,在此情况下,财政支持不可或缺。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着力提高财政支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一是当前融资性担保业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财政税收支持的相关职责也应做出调整,以有利于行业监管和扶持政策的有机结合。二是建立完善各级财政相互补充的综合财政支持体系,注重行业支持的统一性与各级地方特色优势相结合。三是根据担保公司发展评级,重点支持运作规范、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四是改进和完善支持方式,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切实提高用财政资金购买担保服务的有效性,同时建议财政出资成立再担保公司或者风险基金。
(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康良好的合作关系
银监会在《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文件中强调,建立适合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贷款的业务模式,致力于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长期稳定合作。银担之间是共荣共生、相互促进的伙伴关系,应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双方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特别是,应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对于贷款的风险应在双方做一定比例的分担。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银行因为不存在贷款风险而放松对贷款的尽职审查;另一方面可以使担保公司加强与合作银行之间交流,建立贷款担保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风险。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个风险分担指导原则和浮动范围,具体比例由双方自由协商,督促双方良性关系的形成。建议银行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放宽放大倍数建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全面落实资本金放大10倍以内的政策,不歧视民营担保公司。同时全面降低准入门槛,建议地方性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要求降至2000万元。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共赢合作,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应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不能让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不转嫁信贷风险,坚持比例担保原则,根据双方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
(四)树立担保机构内部合理有效的经验管理理念
随着行业规范的逐步建立和监管体系的逐步搭建,担保公司的随意性、粗放式经营模式已经不合时宜。在以后经营的过程中,担保公司要逐渐树立合规理念,坚守风险底线,按照规则办事,不合时宜的做法要坚决摒弃,共同呵护担保行业来之不宜的发展环境和局面。特别提升行业整体社会信誉,进一步提高市场和监管层的认可度。同时增强内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由完全的资本驱动逐步转向人才和资本双驱动,着力提高发展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并确保执行力度。要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职能部门,保证业务健康发展。要加强担保机构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熟悉经济、金融政策,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的人员充实到担保机构,保证有足够的工作力量。
(五)积极探索有效担保业务以及再担保业务
一是积极创新担保方式、增加贷款担保业务。支持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是市委、市政府推动担保业的主要目的,担保机构要与政府的目标一致,抓住动产抵押法律障碍逐步解冻的契机,积极探索开发债权、特许收费权、不动产收益权、不动产租赁权、经营权等担保物新品种,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努力拓展贷款担保业务。二是要加强合作共赢意识。一方面要加强行业内部经验交流,推广分享好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银行方面的沟通,尽量取得银行的理解与支持。三是适度开展其他担保服务。面对当前贷款担保业务总量不大、盈利不佳的情况,有条件的担保机构可适度开展如信用证担保、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担保、招投标保函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担保等担保业务,增强盈利能力。
建议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扶持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把一些经营相对稳定,担保风险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让民营担保公司来解决。比如规定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年费标准不得低于4%,民营担保公司年担保费不得高于2%,并且政府按照年担保发生额再奖励或补助1%,从价格上引导不同类型的担保公司从事不同风险的担保业务。探索组建覆盖全市的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把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从临时性、分散性向长效性、系统性转变,拓展担保业务领域,创新担保产品品种。
(六)创造良好的担保业发展与生存环境
一是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经营负担,优化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盈利空间,为担保公司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尊重担保公司在法律法规范围的内自主选择权,允许担保公司自主选择资金托管银行并自主商谈利率。三是降低抵押登记费、公证机构收费,解决担保机构反担保登记难落实,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等问题。四是尽快以一种合适的方式向担保机构开通征信接口,探索建立再担保公司和基金,降低和分散担保公司经营风险。五是合理扩大业务范围,抓紧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坚持担保公司以担保业务为主这一原则前提下,明确允许担保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流动性较强的委托贷款或投资,并为其进入资金市场创造条件。六是拓展担保公司融资渠道,为其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入风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支持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担保行业。
参考文献
[1]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调查,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泉州市是福建省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区内有13万家企业,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在这里表现得也比其它地方更为突出。据泉州市副市长廖小军介绍,当前银行贷款向优质大型企业集中的趋势十分明显,今年1到9月份,在全市13万家企业中,前150家大企业占了新增贷款总额55%。而且这些资金大多投向能源,矿业、房地产等领域,尤其是电力、交通等行业,吸纳资金大大超过其实际需求,而投入中小企业用于企业技改的却很少。对于已经连办三届的银企会商会议的效果,这位副市长直言不讳地说:“银企会商会议每年都开得轰轰烈烈,但最后的落实却存在不少问题。”在第一届银企会商会议上,泉州的企业与银行方面达成贷款意向是105亿元,在第二届银企会商会议上,泉州企业又和银行方面达成了104亿元的贷款意向,但最终落实都不超过一半。
据了解,中小企业对政府努力促成的“银企会商”意愿不高的原因在于:由于多数中小企业资信方面存在缺陷,银行方面在审核贷款时手续繁杂,时间拖得太长,这与“定单生产”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与短期性产生严重冲突,往往是贷款办了下来,但商机已经失去。不少企业认为即使通过“银企会商平台”获得了贷款许可,但没有半年办不下来一笔贷款。福州市商业银行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虽然他们每年也都来参加会商会议,但想通过银企会商的形式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效果确实有限。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行长李锦华表示,作为银行为企业提出贷款本是份内之事,但部分企业的诚信问题确实令银行方面十分头疼,“贷款时什么都好,但追讨贷款时比什么都难”,银行方面出于贷款风险的考虑,没有担保和抵押一般很难提供贷款。
在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同时,福建省民间投资却进一步活跃,今年1-9月份,全省民间投资达591.53亿元,同比增长了30.4%,拉动全省投资增长13.9个百分点,占全省社会投资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45.7%提高到47%。福建省有关领导同志介绍说,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很少,民间投资来自商业银行信贷的只占6%-10%,福建省在福清、长乐、莆田等地的调查都发现,民间投资主要来自于靠民间借贷。相对于银行信贷手续多,抵押担保要求高,“私人钱庄”和民间借贷却凭借手续简单、操作灵活的优势乘机而入。而记者也了解到,在福建沿海不少地方,民间借贷异常活跃,融资100万,“私人钱庄”1周就可以办好,500万也只需要半个月20天左右,但民间借贷的高利息也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
开发银行的“闽清试验”
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经过在闽清县的实地调研,提出了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协会为平台、贷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模式,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近年来,闽清县以陶瓷产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力量。全县陶瓷企业的固定资产大约在20亿元左右,但从金融部门提供的信贷来看,截至2003年底,全县发放陶瓷企业贷款余额仅2.3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0.57%。去年全县83家规模以上企业产值比上一年增长50%左右,但金融部门提供给这些企业的信贷规模只增加了4.9%,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对资金的需求。
在开发银行的指导下,闽清县成立了县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协会,并由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县里的陶瓷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逐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
闽清县的具体做法是,一是由县财政出资成立担保公司,以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为承贷总主体,对该项扶持贷款承担风险保障;二是成立中小企业信用协会,组织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会员企业进行较为全面的信用调查,从企业诚信、品牌产品创立、企业内部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对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审,还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制定了《闽清县中小企业融资评审办法》、《闽清县中小企业信用协会会员单位承贷业务程序》等规章制度,规范融资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评审确定承贷企业,最大程度降低资金风险;四是在贷款额度安排上,按照产值、税收贡献、信用等级评定得分等条件确定;五是在降低资金风险方面,向承贷企业按年贷款额2%收取风险准备金,并要求贷款企业缴交20%的互保风险抵押金,实行三家承贷企业互保,对于三家互保的承贷企业中若一家产生一家违约风险,仅通过互保风险抵押金既然可降低60%的资金风险,而且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对恶意逃避债的企业,仍然可以采取许多有效的行政手段,收回所发放贷款,可进一步降低贷款呆帐率。
闽清县副县长郑子升介绍说,以财政进行担保的运作方式,地方政府承担着很大的压力,势必会采取各种措施了解企业,选择有潜力、有实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增长点项目作为贷款扶持重点。同时承贷企业都是协会会员,相互之间也会提供相关情况和运用行业自律、连带责任等形成一定的监督。闽清县中小企业信用协会成立以来,已吸纳中小企业会员55家,首批已向6家企业发放贷款1000万元,第二批拟向25家企业发放3500万元贷款也即将到位。
对于开发银行在闽清的试点经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张伟总结为一个优势,两个平台,三个组织.即政府的组织优势,融资平台和担保平台,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行业自律组织和贷款审议组织。张伟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而行业自律组织则可以形成平辈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要有“开门办行”的精神,集中政府、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普遍认为在当前的诚信环境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担保是道绕不过的槛”,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正是突破口之所在。
福建省多年来一直在推动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据统计,到2003年底,福建省共有60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6亿元,累计为2592家企业服务,一共发放贷款44亿多元,在保余额18亿元。有关部门透露,在福建省现有的担保公司中,大约1/3不发挥作用。
“目前的现实是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担保,不少银行对中小企业业务兴趣不大,金融机构‘嫌贫爱富’是个普遍性的问题。面对当前社会诚信环境的现实,搞好制度设计是唯一可以做的工作”,福建省一位领导表示,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将是福建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点安排。
在福建省第三届银企会商会议上,国家开发银行与福建省方面签订了《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开发银行将在福建省选择若干产业集群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开发银行将初步选择福州汽车和纺织、漳州家具和钟表、晋江和石狮的纺织与鞋业、宁德的船舶和电机制造、南平的竹木加工等5个产业集群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福建省推广。国家开发银行资产重组保全局副局长黄克谦表示,开发银行将采取再担保和软贷款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现开发银行、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三家的合作,“比如一亿元的资金,贷款银行承担1000万,剩下的将由开发银行和担保银行各担保4500万,从而解决担保公司资金有限和贷款银行对项目管理不够关心的问题。”
除了开发银行的闽清试验外,福安市依托电机电器行业建立起来的恒实担保模式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家成立于1999年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已从最初的1千万元发展到4500多万元,2003年累计为68家会员企业提供了4.43亿元的担保,预计今年的担保额将会突破6亿元。“行业化、会员制、商业化”是这家担保公司的成功所在,成立5年来,没有出现一笔风险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2-98 -02
相比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的诸多短板,如规模小、资金少、经营能力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信用意识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导致其生命周期较短,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充满许多不确定性。任何国家的小微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些自身的问题,难以避免。本文单从担保方面,以“建立完善担保体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为议题,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担保因素,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提供一些思考。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担保因素
在融资担保方面,阻碍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国有银行,普遍以大企业、大资金需求为重点,评级标准、担保条件等的设定较少考虑小微企业。在信用评级较低的情况下,即使拿到银行贷款,也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融资利率。
(二)抵押担保是银行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小微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量普遍较少,往往缺少有效的抵押、质押物。由于担保要求严苛,达不到银行授信的门槛,小微企业的贷款项目一般在审批环节就难以通过。
(三)我国担保业的发展良莠不齐,加上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从而导致担保市场混乱,融资性担保收费较高,企业难以承受。不仅担保成本高,而且银行把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推给担保公司后,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微型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总之,我国金融体系和体制发展不够完善、不够多样化,形成了喜大恶小的固疾。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政府和银行应合力,建立良性循环、最小化分散风险的信用担保机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让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自身的束缚,克服顽疾,优化金融体制服务小微企业。
二、建立完善担保机制,灵活运用担保方式
(一)建立并完善担保机制―借鉴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小微企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在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制度方面有许多可以为我国所用的经验。就上文提及的我国小微企业担保体制建设,有以下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参考借鉴。
1. 美国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美国为发展小微企业融资而设立的担保措施有:(1)政府设立的普通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的普通商业用途贷款向放款机构(通常是地方银行)担保,对1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担保85%;对15万美元以上的贷款可担保75%;最高可对2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①。(2)小额贷款担保,小微企业管理局向地区的中介放款机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40000美元的贷款。
2. 英国政府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为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保证小微企业从不同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具体而且务实的措施,尤其是政府建立的担保机制较为出色,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担保”部门。2009年底,英国政府推出了新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项目,由政府出面向商业放贷机构提供担保,给小微企业放贷,创业满一年的小微企业可获得用于厂房和设备总投资50%的最高贷款额②。
3. 欧盟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方面,欧盟设立了专门的融资机构: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欧洲投资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为对创新型小微企业或处于扩大期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通过欧洲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有效地防护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软肋。另外,融资租赁和透支是欧盟中小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有超五成的被调查企业利用过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另外接近五成的企业利用过透支的融资方式。以这种降低直接担保的方式,为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提升小微企业长期经营的信心。
4. 台湾对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
台湾小微企业遇到融资难,如果是担保品不足且没有重大信用瑕疵,可以申请信用保险基金;如果财务报表不全、资讯不透明,可以申请小微企业联合辅导基金;如果对融资及信用担保商品资讯不足,可以向银行和信保基金求助。信用保证基金,保证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及创业个人,资金来源由地方当局、金融机构及企业界共同捐助,用途分为小微企业基金及专案基金①。
从以上国家和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概况可以看出, “政府主导”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重要性。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务实程度,政府功能是否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我国政府也应逐级设立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引导部分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流向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担保,积极促进小微企业贷款。
(二)灵活运用担保方式
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灵活运用担保方式、扩大担保物的范围也是关键。在这里,简单介绍各银行业务实践中的两种做法:
1. 存货融资
《物权法》第180条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列为动产抵押的范围,同时该条还规定抵押物可包括“法律、行政法对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对动产抵押的范围没有做限定。但是生产型的小微企业,由于其规模问题,其生产设备往往可抵押价值不高,而商贸型的小微企业更没有设备。于是,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在内的存货融资,就成了小微企业贷款最为有效的担保途径之一。
存货融资,是动产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将存货作为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融资。小微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没有优势,但通常拥有大量易变现的存货等流动资产。存货的变现速度优于固定资产,而且银行可掌握企业的一手现金流。企业可以以自身的存货作为融资的有效担保物,一般无需第三方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企业违约,银行可将其存货出售。
企业可将存货放入银行认可的仓库,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管并签发仓单,企业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银行按照内部评估的质押价值向其发放贷款,则称为仓储融资。该融资业务在欧美及发达国家一百多年前已开始流行,现在仍是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属于结构性融资。仓单作为一种有实物产品做后盾的流通工具,可以进行交易、买卖,在一些工业化国家早已成为一种融资工具,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 仓单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凭证,且存货是由可靠的第三方监管人进行监管,银行就合法地取得了该批存货的控制权。凭借该质押的仓单和评估的存货价值,银行将贷款发放给企业。
经过实践的存货质押融资,能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担保问题,帮助企业逐步壮大业务、完善财务水平;实力壮大后,企业便可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从而进一步发展。但值得一提的是,存货质押融资需要在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质押登记。然而,在我国有些中小型城镇和地区,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缺少货权质押登记的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导致登记过程不够顺畅。尽管企业已经获得银行授信额度,有时候却因为办理登记时间较长,延迟了企业获得融资的时机。如果全国各地工商局行使统一标准化并且简单有效的登记操作流程,相信对该融资业务的普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应收账款融资
除了以货权作为抵质押,小微企业还可以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作为融资担保,获得贷款,例如保理和福费延业务;其中,根据是否需要采购方对应收账款给予确认,保理业务又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小微企业虽然缺乏可用作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公允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如果能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其融资问题会有所缓解。如果企业购买应收账款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银行,那么银行获得的担保将更有保障,企业获得贷款会更加顺畅。
三、结论
总而言之,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需发挥积极的功能效用,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信用体系;同时,金融机构应主动配合,积极响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和流程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柳斌.美国小企业融资经验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启示[J].2007.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四部委于2011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次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种类型,从而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具体划分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至此,小微企业群体正式步入公众视野,这既有利于政府实施中小微企业分类管理,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小微企业作为经济社会中最基层、最活跃的群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细胞。然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甚至是生存的主要障碍。
1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与原因简析
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的需求相适应的金融结构才是最优的(林毅夫,2009)。然而,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重重,在生产要素成本上升、银根趋紧、利率汇率调整、市场低迷等整体形势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更加突出,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国内的一些学者已多次证明,尽管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却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80%,而大量的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占不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阿里巴巴集团于2011年9月联合在珠三角地区对近3000家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现状调研,显示:2011年以来,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盈利能力减弱,订单量逐步萎缩,开工率下滑;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在银行贷款难,其他融资渠道窄,融资供需缺口变大,珠三角仅有53.03%的小企业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无外部融资;仅46.97%的小企业有借贷历史。小微企业融资难暴露出金融服务中存在着诸多深层次问题,如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征的信贷管理制度、模式和产品等等。尽管小微企业的融资等难题是个世界性的话题,但在西方国家更多是一种单纯的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则是小微企业自身条件和社会经济运行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显得尤为艰难。
小微企业融资难,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外乎资金需求方、中介服务方及资金供给方未能实现协同互动发展。Stiglitz(斯蒂格利茨)(1981)认为,金融市场上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小微企业,具有管理不规范、资产薄弱、财务信息不完整、财务制度不健全、竞争力缺乏等特点,从而使得其融资拓展方面出现诸多困难。一是企业管理落后,信用意识差,信用等次低,出现过拖欠债务、以物抵债甚至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使得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二是企业信息不透明,财务不规范,难以取信于融资机构。三是企业规模小,资产薄弱,负债能力有限,抵押、担保物缺乏,难以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条件。四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难以获得政策性资金支持,也因政策风险的存在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五是有些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融资知识,对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批程序知之甚少。
融资中介服务方是实现资金有效融通的剂和助推剂。我国现行融资中介服务市场中,融资担保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信用评级、信息服务业等发展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低,给小微企业融资造成不小障碍。如目前构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行业协会牵头成立并为行业内成员提供担保的机构,三是商业性担保公司。然而,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强,规模有限;行业协会牵头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受行业经济波动影响大,内部治理不健全,发展不成熟;商业性担保公司发展缓慢,管理规范化程度低,担保费用高昂等,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作用有限。
从资金供给方来看,开展中小企业放贷业务信息获取成本高,而收益率相对较低,因此,现在银行放贷过程中往往出现“傍大款、垒大户”的现象(巴曙松,2010)。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出于风险及收益的考虑,银行更倾向于给大企业及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发放贷款。另外,银行业在国内受到严格管制,融资机构数量有限,缺少为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股权融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资金供给渠道发展不健全、融资来源狭窄。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银根紧缩的环境下,小企业贷款规模被压缩,“挤出”效用明显,借款利率上升,融资期限变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自然下降。同时,银行等融资机构为规避风险,信贷门槛高、手续繁琐、审批耗时长,也使得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2 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分析
企业融资方式是企业获得资金的形式、手段、方法和渠道,一般可分为财政融资方式、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股票融资方式、债券融资方式、商业融资方式以及内部留存收益和折旧融资方式等等。一种融资模式往往是突出以某一种或几种融资方式为主、其他融资方式为辅, 多种融资方式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的融资格局。国际上比较典型的企业融资模式有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德国模式。
2.1 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受市场经济体系发达、崇尚高度自由的市场竞争等本质因素影响,其金融服务侧重于解决小企业市场失灵问题,直接行政干预较少,以业主(或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由主义。在管理上,美国设立有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但其本质是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为小微企业创业准备、计划拟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外,还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经国会授权拨款提供贷款。美国小微企业更倾向于外源性金融服务模式,以商业信贷为主,柜台市场、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也为小微企业融资获得了广泛的空间。同时,美国融资市场体系健全,形成了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区域性担保体系及社区性担保相结合的多层次、流程市场化的信用担保体系;法规体系的健全也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提供保障,如《小企业融资法案》规定联邦政府采购中必须保证小企业获得23%以上的份额,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必须将其中20%转包给中小企业。
2.2 日本模式
日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政府扶持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信用担保和融资结构方面体现较为明显。在管理上,日本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等,国家管理机构行政特征显著。日本小企业内源性资金少, 仅约25%来自自有资本,对外源性融资特别是间接融资依赖性较强。受传统文化影响,日本融资机制具有“政府+市场”的双重特征,政策性、商业金融和风险投资机构组成了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日本政策性融资信用担保占比高,采用地方担保与中央再担保的双重担保方式,在地方设立了52 家信用保证协会,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实施公共信用保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日本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法律体系健全,针对性强。此外,日本小微企业通常与大中型企业联合,承包他们非关键性零部件的生产,并对业务进行多次转包,使日本企业间形成多层次、纵向交易关系结构,从而产生了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企业共济制度。
2.3 德国模式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揽子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强调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管理上,德国对小微企业设置多头管理机构,除在经济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专门促进小企业发展外,联邦政府财政部、科技部等也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在融资扶持手段上,德国更加多样化。德国政府和银行合力出资组建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可获得基金资助;德国政府设立有专项科技开发基金,扩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开发的资助。同时,尽管各个国家均有所侧重地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但德国的减税政策力度相对更大,如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盈利用于再投资部分免交财产税等。德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也较为健全,政府融资担保占比较高,一是由联邦政府出资,以低息长期责任贷款的方式对以行会为基础的担保银行进行扶持,担保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对有风险的项目和落后地区新建项目,政府可以提供担保。德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都成立了担保银行,最高可提供贷款总额80%的担保。
综合美、日、德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经验发现,企业自身素质的提升是关键,政府扶持与引导是前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健全的信用体系是支撑条件。
3 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选择
借鉴国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探索和建立一条适合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体系,是保障我国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基础。
3.1 小微企业应更加注重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小微企业的自身素质和市场形象是企业融资的关键。小微企业应从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入手,加强内部管控,改善治理结构,减少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着力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强化自身信用制度的建设,更加注重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主形象;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进行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加强品牌建设,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2 强化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在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应设立责任明确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有力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及其他相关部委,理顺小微企业政策事权关系,促进小微企业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落实,对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的指导与监督,强化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执行力;建设以政府资助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融资支持平台,通过政府资金以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形成资金融通服务、风险分担机制、能力发展支持、技术援助等在内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小微企业支持服务体系。
3.3 拓展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和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国家应持续拓展和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产品;构建中小商业银行服务体系,立足县域和社区,专职服务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从监管导向上尽快明晰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责,明确且坚持以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型银行服务本地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定位。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逐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中小银行业的准入条件,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尽快探索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和相关立法进程,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成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基金、产业互助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从多个层面解决小微企业难题。
3.4 完善和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法规
针对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应建立健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实现以立法形式对小微企业及其融资扶持予以保护。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类似《小微企业融资促进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法规体系;对现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典当及股权融资等相关立法及时予以完善。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和有效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理论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等政策文件,应得到进一步宣传与落实,让众多小微企业切实获得实惠。
3.5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结合小微企业各种融资渠道进行制度完善,深化信用担保业务,健全国家、地方多级的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工商联合会、咨询机构、科技服务中心等,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成立由银行、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等联合组成的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分摊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比例,并配合相关财税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加快涵盖小微企业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参考文献:
[1] 李瑞,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比较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5:71-74.
[2] 马胜祥,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出路[J]农村金融研究,2012.4:5-10.
[3] 齐巍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国际经验分析及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2.4:30-33.
总之,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腾飞。为此,就合力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各级政府部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办理抵质押登记创造条件。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办理抵质押登记时,需要土地、矿产、房产、工商等部门创造条件,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特别是给予办理土地、房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2、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是解决融资难和成本高的主要途径,具有资金利用时间长、成本低、反抵押条件宽等优势。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增信,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普遍受到市场欢迎。省担保公司已获得大公国际评级公司授予的AA+级别信用等级,可为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的发行进行担保。
一、小微企业融资的“麦克米伦缺陷”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的《麦克米伦报告》就指出,中小企业对债务和资本的需求数额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资金缺口,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我们把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的这种难以超越的融资困境称为“麦克米伦缺陷” (Macmillan Gap)。
在我国,小微企业同样存在“麦克米伦缺陷”,一方面这与小微企业的自身经营特点、融资机构的授信偏好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我国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在融资授信方面一直占据优势,留给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有限。即便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的准入条件也成为限制小微企业的门槛,双重压力下我国小微企业所面临的“麦克米伦缺陷”更为严重。据调查,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欲通过银行信贷获取资金的比例高达85%,但贷款覆盖率较低,仅为15.6%,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见下表1)。
二、美德日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借鉴
纵观国外,凡是小微企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比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积累了许多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成功经验。
美国模式。美国资本市场发达,除内源性融资外,全部融资的一半以上为小微企业融资。美国设立“JOBS法案”规范小微企业的上市标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JOBS法案”豁免了小微企业上市的多项要求,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带来了便利。“粉单市场”是美国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交易平台,小微企业仅满足最基本的注册要求即可上市交易。
德国模式。德国通过实施担保“倍增”体系来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小微企业依托商业银行来获取信用风险评级,级别越高可获得的授信系数越大,小微企业获得了银行的信用“增信”。通过“增信”机制,小微企业的融资杠杆比例增大,融资成本降低。
日本模式。日本实行政府主导的信用信息协会模式。日本政府设立信用保证协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为小微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各都道府县设立小微企业综合事业团,对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进行再保险,形成双层的信用担保机制,为小微企业分散经营风险,获取信贷融资带来了便利。
三、新常态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建议
发达国家已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综合比较以上三种模式的成功经验,依据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现有基础与条件,我们提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推进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成本低、期限长,是小微企业最有利、最经济的融资选择。从基金融资、上市、发债这三个方面入手,通过小微企业引导基金,搭建私募投资的公共平台,对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巨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将其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优先推荐到国外证券市场、国内新三板上市。
(二)鼓励小额信贷创新,畅通信贷供给渠道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行类金融机构内部的小额信贷创新非常重要。鼓励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以特色经营、专业经营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的融资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加快小微企业技术更新换代。
(三)构建特色信用担保体系,优化信用环境
一、引言
近年来,小微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以提供大量新增就业岗位,提供创业者成长平台,推行创新科技新想法等重要表现彰显了日益突出的经济地位。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写入党的十报告,更是彰显出中央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然而,作为辽宁经济发展中较为活跃群体的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一直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多数小微企业也往往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经营而破产。因此,现阶段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并尽快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融资难是我省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小微企业对于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重要性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主要指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在辽宁,截止2011年年末,小微企业就达180.10万户,从业人员1073.09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45%,营业收入达53292.15亿元,超出全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44094.14亿元。2012-2015年间,在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大企业比较多,近几年来随着外贸形势日益严峻和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大企业正处于生产收缩,经济低迷之时。在这一困难时期,在增加就业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小微企业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
1.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小微企业已逐渐成为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辽宁经济市场中,促进竞争、增加就业、方便大众生活、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小觑。当然这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虽然辽宁小微企业不比大企业的成熟完善,但是基本的服务、管理岗位大体相通,再加上相关岗位的提供,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就业问题。
2.小微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优势
小微企业虽然没有什么名气和实力,但对于刚出道的年轻人还是能学到很多东西的,因为创业者都是职场中相对的优秀人才。首先,小微企业更民主、更有人情味。因为人少,老板也没有那么高高在上,普通员工都能进言,老板也能用商量的口气做决定,这使小企业没有大公司的隔阂,比较适合人才的培养。其次,人才的发展空间大。小微企业如果发展势头好,在从小到大的过程中必然出现比大公司多得多的机会,对个体员工来说有等多的升迁机会。所以大企业给不了小企业能够提供的锻炼机会,在小微企业独当一面,比在大企业察言观色要强。
3.增加财税收入
辽宁小微企业除了提供就业机会、人才培养上的优势以外,还大比率的增加了辽宁省财税收入。虽然小微企业在很多方面不如大企业完备,但是基本的税收项目是相同的,主要体现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主要流转税上。财政的支出离不开税收的支持,虽然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但是辽宁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收入的税源,所以小微企业在很多程度上增加了辽宁省财政的收入,为财政支出提供了前提。
三、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小微企业自身原因
(1)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
首先,辽宁小微企业经营经验不足。辽宁省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创立时间短,企业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尚未成熟,且大部分小微企业主的管理经验比较匮乏,缺少企业经营的创新理念。其次是小微企业人才的欠缺。由于企业各种资源有限,业务流程相对简单,基本没有条件高薪聘请专业财务从业人员,且具备融资能力的管理人员水平也很有限,这样一来小微企业不论是在融资方式还是融资渠道都面临着难题。再次,提供的产品缺乏多样性。单一产品的生产模式,势必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并且在与大型企业的市场竞争中也很可能败下阵来。这些问题无形中加大了小微企业经营的风险。
(2)小微企业管理水平低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进步,企业应用信息化在企业管理上发挥巨大作用。相比大企业的成熟完善,辽宁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备和资本等方面有着较大差距,这些阻挠了企业发展应用信息化。缺乏应用信息化的支持,辽宁小微企业的管理方面大多呈现混乱的状态,导致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如此大的经营风险使得融资更是难上加难,进而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由此承担的因大型和中型企业的竞争而倒闭破产的风险更大。
(3)小微企业的信用度低
辽宁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银行贷款是主要渠道之一。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借款不还、拖欠工人工资、小作坊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使得政府在内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信心大打折扣。失信于担保机构再加上银行贷款还款率低也使得银行对企业放贷失去信心,金融机构不得不采取措施应对辽宁小微企业的问题并且提高企业信用条件来保证收益。小微企业信用条件无法达到银行标准,是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
2.金融机构的原因
(1)金融体制不够完善
首先,辽宁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较少。我省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方式还不健全,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形式尚未广泛应用,小微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满足融资需求,所以银行贷款是如今我省小微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之一。其次,对小微企业的评估不够全面、准确。在不能全方位准确评估小微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的情况下,银行通常选择提高银行贷款利率、提高信用担保条件等方式来保证收益的平衡。企业增加的融资成本使得利润的不确定性也有所增加。再次,辽宁小微企业行业覆盖面广,不同产业的小微企业需要不同的融资方式、适合自身发展的信贷产品。这就要求银行注意企业的差异性,推广出适合不同企业的贷款产品。
(2)担保政策以及管理监督不够完善
由于担保政策及担保补偿政策的不健全,多数银行选择提高担保标准来减少辽宁小微企业的融资。贷款门槛的提高,使得小型、微型、家庭作坊型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下的企业因难以达到银行贷款审核条件,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结果大多数辽宁小微企业通过小贷公司、民间借贷进行融资,这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风险。其次,金融机构对辽宁小微企业的评估模型存在不完整性。小微企业虽经营风险大,但其成长性非常强,在对小微企业进行评估时,金融机构往往侧重于财务风险的评估,而容易忽略对企业发展能力的评定,导致了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额度普遍降低,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
(3)政府政策层面的原因
①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有关盈利行业的法规条文、政策扶持等相关政策长期以来为大型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对与大企业相差甚远的辽宁小微企业却是不太适用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间接地影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政府针对辽宁小微企业的法律、扶持政策还不够全面、完整,在税费问题、技术支持等严重影响辽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也不够完善,而且政府出台的有关小微企业的法律、扶持政策落实不够。
②政府对小微企业担保的担保政策
金融机构出于保证收益平衡的考虑对担保条件提出很高的要求,而辽宁小微企业可供抵押物少,其他担保组织又因为小微企业的银行还款率低、成活率低等原因,不愿意为企业担保,没有相应的担保也是辽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在。在这种两难的状况下,国家信用担保机构的力度不够,在增加国家信用担保力度的同时应该积极支持、鼓励其他担保机构,提升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信心。
③政府对金融企业担保的补偿政策
目前,辽宁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没有全面实施,金融机构作为盈利性的组织,若是支持高风险的小微企业,无疑是将小微企业承担的风险转嫁到自身。没有担保补偿政策的支持,金融机构也无法承担这样的风险。政府没能及时完善风险补偿政策,使得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信心大打折扣。
四、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方案
1.政府层面
(1)出台有利辽宁省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
政府要采取对辽宁省小微企业具有明显针对性的法律、政策。税收政策、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有利于减轻老工业基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政策,能够切实的帮助小微企业长期、稳定的运营下去。这不仅仅是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带来实惠,也关系到企业员工的就业与收入。
(2)确立相关的担保机构,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担保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鼓励、支持国家信用担保机构、协会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等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变得越来越重要。其中国家信用担保机构要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原则,并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协会担保机构不受政府控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各成员企业信用担保为目的。同时,协会担保机构在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起到桥梁作用,促使政府部门与企业多方位的对话;商业担保机构是指由私人或者企业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采用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机构。商业担保机构会是担保政策上的一种补充,这样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担保体系。
2.金融机构层面
(1)完善金融机构相关融资体制,更好地服务辽宁小微企业
首先,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开发出适合本地区的小额信贷产品。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占较大比重,民营企业相对较小,市场调节度不高,行政干预严重,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但在辽宁老工业基地转型的新契机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不同产业的小微企业再明确的划分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融资需求等多个方面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
(2)组建小微企业融资银行独立核算小组,为企业融资提供专业化服务
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需求有以下特点:一是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行业分布较分散;二是部分小微企业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同时缺失融资抵押物;三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期限短、额度小,但用款急、对银行服务要求较高。这就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独立核算小组,为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这样既可以准确反映融资贷款盈亏状态,又可以找到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发挥在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时间上、灵活性上、审批速度上的优势,从而更有效的管理融资贷款,完善银行信贷服务,实现融资贷款的专业化经营。
(3)加强管理融资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的收益平衡
辽宁省内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银行融资贷款风险管理体制,将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加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根据辽宁小微企业融资信贷的特点,建立一套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风险水平、发展潜力状况的评估方法。同时,增加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售后跟踪服务,提高对售出贷款的有效监控能力并加强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达到既服务辽宁小微企业,又管理自身风险的双赢局面。
3.小微企业自身层面
(1)提升自身水平,摆脱单一融资途径
辽宁省内的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发展水平低是融资难的本质所在,所以提高自身水平是解决融资难的关键,这样更有利于吸纳外界投资。当然,对于投资方来说只有可观的利润,投资方才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到企业,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所以对于辽宁小微企业来说,在控制投入成本的基础上,吸纳专业管理人才,综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总结经营管理经验,在不断提升企业实力的基础上,让银行在利益驱动下自愿为小微企业贷款,而不是政策指令强制。
(2)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发展
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中坚力量的小微企业也要设立较长远的经营目标,有规划、有方向的发展小微企业。万万不可被当前的蝇头小利冲昏头脑,生产假冒劣质产品以牟取暴利。长远的经营目标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成就感、归属感,增强业主经营决心,同样也增强了银行放贷的信心。与此同时,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与发展良好的大企业、发达经济区相比,我省小微企业应用信息化等新兴经营工具的水平明显偏低。如今在大市场环境下,企业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解吸收先进的经营理念、提升企业综合能力水平等方面,做好企业升级工作,切实转化企业的经营模式。长此以往,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指日可待。
五、结束语
总之,要想切实地解决辽宁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问题,不仅要重视融资难等具体问题,更要重视自身发展、政策、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只有充分落实政府政策、积极挖掘金融机构的潜力并且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等政府扶持手段,多管齐下,才能促使小微企业的发展迈向新阶段。
参考文献:
[1]刘冰,朱方圆.辽宁省城市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研究[J].金融经,2015(08).
[2]林天鸽.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解决方案[J].辽宁经济,2014(05).
[3]朱方圆.制约小微企业发展因素实证研究―基于辽宁省小微企业调查数据的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5(4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4日
一、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影响因素
(一)企业规模的影响。小微企业缺乏充足的资金,难以独立提供企业运营所需要的费用,因此小微企业的破产率较大,而且小微企业的破产成本较高。有研究表明,企业规模对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着直接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有着较高的标准,企业只有达到贷款标准才能向企业发放贷款。而银行的贷款标准与企业的规模有着密切联系,企业规模越大,竞争力就越大。大规模的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而小规模的企业本身资金较少,而且还贷能力缺乏保障,难以取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二)银企关系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有些小微企业的市场信息不够完善,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进行调查时难以全面了解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容易导致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不信任。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具备完善的市场信息,银行在其贷款过程中能够了解到企业各方面的信息,从而制定贷款决策。另外,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对企业的贷款有着重要影响。如果企业与银行长期保持着信贷关系,并且能够按时还款,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那么企业在之后的贷款过程中就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容易赢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三)资产担保的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在企业运营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负担着企业资产担保的责任。较强的资产担保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融资的可信度,从而提高投资方进行投资的可能。而如果企业管理人员的资产担保能力较低,投资的风险较大且缺乏投资保障,造成投资方难以信任企业。企业资产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较大影响。
(四)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企业竞争力是衡量一个企业的最重要依据,企业的竞争力越高,则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越大。而金融机构在衡量企业的发展状况时,大多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为考察依据。这是因为,金融机构难以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的内部信息。只能以市场占有率为依据,推测企业本身的竞争力。较高的企业竞争力能够给金融机构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使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成为可能;反之,一个企业的竞争力较弱,随时面临破产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且没有保障,难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竞争力对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着重要影响。
(五)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影响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企业盈利能力越高,获得的经济利益越大,长期的良性循环不仅使企业能够偿还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而且还有利于企业在金融机构树立良好形象,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合作具有深刻意义。同时,企业具备较高的经济能力能够帮助企业摆脱对负债融资的依赖,扩大企业的规模,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而如果企业的盈利能力较低,则会导致投资方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难以为投资方带来经济利益,甚至难以归还投资方的资金,严重阻碍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的提高。
(六)企业机制的影响。企业机制对企业融资有着较大影响。在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依靠外部资源进行融资。但是企业的融资主力还要依靠企业本身的融资。为此,企业应积极完善融资机制,在重视外部融资的同时,还要注重企业本身的融资能力,重视企业内部的资金积累,完善企业的分配机制,促进企业内部融资的发展。
(七)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影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对企业融资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企业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则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为金融机构树立良好的形象,方便企业日后的金融贷款。另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减小企业融资风险,方便企业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进而减少对融资的依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企业缺乏抗风险能力会导致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随时面临破产的风险,难以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给企业融资带来困扰。
二、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低的原因
(一)企业资产担保价值低。企业资产担保价值低是小微企业融资能力较低的重要原因。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对企业资产担保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在向商业银行贷款的过程中,要向商业银行提供自己的资产担保价值,确保商业银行能够在贷款之后,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而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的担保难度较大,而且现在我国专门的融资担保机构较少,小微企业缺乏充足的资产担保,导致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缺乏保障,商业银行难以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中图分类号 ] F271.3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2)10-0079-04
引 言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多次提及“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使小微企业又一次成为两会的焦点。统计数据显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有1023万户,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可见,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然而,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国内小微企业的发展困难重重,尤其是“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其迅速发展的最大障碍。据银监会测算,我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微型企业几乎零。虽然各商业银行围绕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做出一些尝试,但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仍然没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不能单靠银行来解决,而是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等各方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文献基本上还都是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纳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研究,将小微企业等同于中小企业来研究还比较普遍,如:Stiglitz和Weiss(1981)通过小企业信贷模型,进一步发展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并认为信贷配给是银行理性决策的选择。Dewatripant和Maskin(1995)认为中小企业信贷会产生“预算软约束”,将使得银行更趋向“大客户”业务。Berger和Udell(1998)指出增长周期理论只是对企业融资路径的一般性描述,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小企业,随着小企业规模和财务报表等信息程度不同,融资方式也会发生变化。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方法是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于学军(2008)认为长期来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有一个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等等,这些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是专门对小微企业融资进行研究的文献少之又少,其结果依然让我们不能准确地掌握小微企业的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所面临的问题,而政府也无法实施针对性的政策,小微企业也很难成为政府的决策对象,因此,对小微企业进行专门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渐凸出。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李宏伟(2006)从我国微小企业的发展及贡献出发 ,提出人民银行应组织推动和改进微小企业融资这项工作,加强对微小企业相关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并把这套系统纳人宏观经济金融监测分析体系, 作为中央银行监测分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何琛(2008)认为微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化解在于信贷机制的创新,通过中小银行通过信贷机制的创新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可以实现金融机构、微小企业、政府等主体的共赢。胡汲光(2009)认为可以推广微型风险投资来支持农村微小企业发展。许鹏 、李丹(2012)则认为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可以解决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和资产负债业务期限不匹配等相关问题,是银监会为了解决我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创新的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徐骏飞(2012)认为解决我国“麦克米伦缺陷”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企业不断自我完善和国家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郭战琴(2012)则认为,只有银企共同努力,开发适应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手段的投融资模式创新,才是后危机时代银行扩张信贷营销渠道和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双赢的关键。张博(2012)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无抵押融资融物、产品设计的还款方式与期限灵活多样、可与供应链对接的独特优势,能有效缓解微小企业尤其是涉农微小企业融资困境并为其长远发展提供助力。而姚长存(2012)认为,在信贷融资仍属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最重要和最主流渠道的背景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离不开商业银行的介入与支持,但仅靠银行的力量难以全面解决问题,还需要政府、银行监管者、金融中介、企业自身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以上的研究虽然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但多数研究注重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的作用,提出和采取了很多解决措施,效果依然不佳,信贷配给的情况依然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小微企业信贷稳定性差,很多的政策和措施之间不协调,甚至相互之间抵触,忽视了交易对象(包括小微企业、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与外界有千头万绪的联系这一事实,即没有从整个社会系统协调的角度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因此,应该从整个社会福利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以合作金融的角度出发,把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纳入一个有效融资系统—“小微企业融资合作联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 通过激励相容的机制来解决, 辅以必要的政府引导使联盟的制度不断完善,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和互动平台,架起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交流沟通的桥梁集合社会的力量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