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作为内地资历较老的独董,张克东从2001年出任安信信托独董后,先后出任了多家上市、非上市公司的独董,如南岭民爆、有研新材、华微电子、司尔特、宝钛股份、华创证券、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对如何选择企业有自己的标准。
“我选企业,首先是管理是比较好的。第二,我选的大部分是国企,纯民营的企业比较少。因为国资监管模式等原因国企管理者往往比较守规矩,企业财务报表造假的动力不足。去民营企业,就要对管理者知根知底,管理者人品要不错。那种不守规矩、胡作非为的公司,如果去当独董,风险很大,要远离。”张克东表示,一年数万元的独董津贴完全不是自己是否出任独董的考虑因素。
在他看来,要么不当,当独董就得清楚相应的责任。做独董待遇不高,一年几万块,但如果出了事,声誉受到的影响很大。
近年来,独董“出事”的案例增多。最近的一个例子是,2015年1月,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徐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独董梅顺健、独董殷明发、独董徐长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其中,唯一进行申辩的是独董徐长生。但证监局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长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针对独董被处罚渐多之势,张克东表示,董事责任险是应该考虑的。
按规则运作最重要
张克东是资深财务专家,公司邀请他做独董时大多会表示,希望他在财务、内控方面有所帮助。张克东一旦应允,一般会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敦促审计委员会按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报表质量。
他认为,审计委员会往往是董事会各委员会中作用发挥最好的,这跟监管要求有关。比如审计委员会听取年报编制工作汇报,会计师对审计委员会的要求需上心,因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的聘任有权发表意见。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他召集、主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机构续聘、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务方面,张克东主要关注收入的确认、成本的完整、资本化的问题、补贴的会计处理,看这些是否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企业的实际情况,属于合规性范畴。他会提醒公司,首先得符合会计准则。国企管理者往往比较守规矩,其任职的企业中有董事长是“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干部”。他也遇到过,企业财务负责人就相关财务问题自以为是、汇报不充分的情况。有时,张克东担心公司因不知道相关财务规则而犯错,就会提醒、交流这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合规运作。比如,有些补贴需要上市公司进行临时公告。再如,企业财务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按证监会的规定做预披露,而不能等到年报时披露,形成业绩大变脸。
他觉得,自己目前任职的几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都按程序在运作、还是不错的。例如,有研新材的重组事项比较多,但都按程序在走。而华微电子董事长夏增文强调,有什么重大的事先通报独董,不隐瞒。“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这些管理者,如果他们很尊重独董制度、充分认识独董的作用,而不是拿独董制度糊弄事,这样他们才能尊重你、配合你、不抵触你,这是独董顺利履职的重要保障。”
制度完善仍需探索
14载独董当下来,张克东感觉独董制度有进步,对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有好处,但是各公司管理层对独董制度的理解、独董群体本身等都还参差不齐。
自2012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将逐步在主板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为稳步推进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内控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部门。因此,如何构建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在实务中予以深化实施,是目前上市公司内审部门亟待思考的课题之一。
一、构建内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及深化实施的目标
(一)理念和导向
构建内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企业内审部门在规范审计业务流程、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水平、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制度保证。在构建体系并推进实施的过程中,我们遵循如下理念和导向:
1.在构建体系的过程中,遵循“标准先导、流程优化和质量管控”为导向的策略。首先在领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等精神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持续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为保证项目质量提供了依据。其次通过强化各项审计程序的规范落实,为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提供了程序保障。最后通过质量考评、后续跟进等手段,确保审计目标的最终达成。
2.在深化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整个审计项目流程的“事前精心准备、事中充分实施、事后认真总结”。首先在项目前期通过充分的审前调查,制订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案。其次在审计实施进程中做好各项审计程序能够按照既定审计计划有效推进、充分落实,进而保证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有效。最后在报告出具后,还需做好项目总结和整改跟进,使得审计效果得到充分体现。
(二)范围和目标
1.在构建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过程中,其构建范围应包含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后续审计等四个阶段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程序。在组织范畴方面,体系建设涵盖到集团公司本级以及下属各控股子孙公司。
2.审计项目质量管理是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目标的实现,而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及关键环节实施的旨在保证审计项目质量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因此质量管理的目标:一是保障审计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二是降低审计风险,使审计活动的效果达到既定的目标;三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体系构建和深化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
(一)构建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过程中的主要做法
1.制度设计。我们从审计委员会的层面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得内审项目质量控制有法可依。首先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等程序性制度,以保证审计人员明确程序流程;其次制定了《审计工作质量评估规范》、《财务收支审计规范》、《工程项目审计规范》、《审前调查报告和审计实施方案规范》等实体性制度,用以指导审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的具体操作。
2.程序保障。为了使上述制度能够在审计工作中得到切实执行,我们同时配套制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表、报告模板、评价标准等材料。如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拟定报告模板、规范审计流程、统一工作底稿、设计调查问卷等;在投融资审计方面,编制长期股权投资、长短期借款等各会计科目的审计程序表和导引表;在项目质量评价方面,分别从程序与证据、工作底稿、审计意见、信息披露、执行流程等五个维度制定评价标准等等。
3.指标体系。按照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划分成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后续审计等四个板块来进行建设。在体系构建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以综合评价为引领、各专项板块评价为支撑、质量把控风险分类分级的评价体系,采用分析判断与量化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二)推进项目质量控制深化实施的主要做法
1.对内部审计小组工作质量的管控。为确保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在实务操作中我们主要从审计项目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和报告三个方面采取质量控制措施。
(1)审计项目组质量控制。一是项目组成员独立。在人员安排上,充分考虑人员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被选入项目组成员。二是审计项目组外勤审计中取得被审计单位关于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书面承诺。三是审计项目组建立内部现场复核制度,由项目小组长对项目组底稿进行复核,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指导、监督、复核。四是项目主审在现场对审计项目组重要底稿进行现场复核。五是审计项目组对于重大问题或者难以把握的专业问题,向内审部门负责人请示,必要时向外部专家提出咨询,请求出具咨询意见,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2)审计程序质量控制。一是在项目计划上,针对每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详细、合理、科学、可行的审计计划。为此,我们做到:①审前工作准备充分。我们在实施审前调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制定详实的审计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制度,并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培训。②审计重点对策明确。在审前调查基础上,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要求每个项目组成员都要充分理解审计的目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各单位的审计重点及难点,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审计对策。③审计步骤安排合理。将整个审计工作再细分为审计计划、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整理汇总、沟通征求、出具报告、后续审计等多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都事先明确。④审计方法选择科学。除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审计方法外,我们还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征,制定特定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以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二是在项目组织上,安排合理、有效的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审计工作,以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在审计力量安排上,保证审计人员数量充足、执业经验丰富。在审计责任落实上,安排审计经验丰富且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项目小组主审,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了小组成员、项目主审、审计组长以及内审部门负责人不同职级的责任。三是在项目实施上,我们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时间上确保项目的审计工作质量。首先,审计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公司各项文件精神,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分层负责制度,要求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照文件和流程要求实施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其次,审计时间充分保障。我们一般采取重点审计项目优先原则来安排审计时间,并在实施中予以保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再次,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结果。
(3)审计结论和报告质量控制。一是审计项目组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依据,以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评判标准,及时整理、分析和总结,得出恰当的审计和评价结论,形成审计报告。二是质量控制程序严密。我们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规范,采用三级复核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审计质量。除项目主审、审计组长复核外,必要时增加由内审部负责人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在项目主审、项目组长复核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性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进行查验,对查验结果正确的予以签发;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底稿退回有关人员重做,并记录在案。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与审计组长或项目主审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复核发现重大问题,上报公司管理层并说明处理意见。为强调项目主审和审计组长对所执行项目的直接责任,建议实施“项目结果评价制度”,对出具的审计报告都要根据复核结果,从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审计意见等方面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并据此作为对项目人员、项目主审和审计组长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三是沟通反馈及时。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被审单位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进行处理。
2.对外部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管控。现阶段委托外部中介机构(主要为会计师事务所)辅助审计组开展工作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整个审计组的工作质量。为了有效控制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质量,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管控手段:(1)中介机构专家库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筛选优秀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工作服务,每三年以招投标的形式公开选择资质齐备、口碑良好的若干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入选中介库名单。(2)质量评估规范的制定。为了保证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质量,我们目前正在逐步建立过程跟踪评价机制以及质量评估评分体系,形成公平、客观的评价标准。其中审计工作质量评价计分体系是由《审计工作质量评分表》和《审计工作情况调查问卷》两个部分组成,设计了各项表格,明确了评分原则,规定了计分方法。评分结果作为考核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由内审部门统一建立质量考核档案,以形成后续跟踪评价的有效机制。
三、体系构建和深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审计质量的评价方法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对内审项目质量的评价方法,仍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评分更多地是依靠评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管理应该靠数据说话,如何将每项考评指标予以量化,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
2.审计过程中信息化手段尚待进一步普及。目前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大量的信息系统在运行,传统审计方法已不能满足审计要求。虽然我们现在已经开始尝试引入审计软件,但是利用效率和利用效果还需要审计人员逐步消化。
本文以陕西省高校为例,对各高校的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展开了实际调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
(一)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调查对象。本文选择陕西省内最著名的四十三所本科高校为调查对象,其中包含:部属“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陕西省属高校、新升格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高校以及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调查方法。审计信息公开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查阅可以获得的文件资料、浏览学校审计处室网站、电话邮件传真调研、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访谈、同行集体交流探讨等。
(三)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开展情况的调查结果。通过调查发现,陕西各高校目前只有少数出台了比较成熟的审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具有代表性的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学审计部门根据本校校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相应地制订了《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审计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对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途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日常审计工作中,该校审计部门也能做到公开相关内部审计信息。本文将高校内部审计信息简要分为:基本信息、工作信息、制度信息、服务信息、学习信息等种类;而将高校审计信息的公开程度分为:公开、部分公开、不公开三大类。(1)审计项目审前公示、审结公告、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信息公开。陕西省高校开展的审计工作业务范围比较宽泛,在审计信息公开方面,一般常规进行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计等项目基本上都有审前公示、审结公告,信息公开比较普遍。但是,高校实施的财务预算执行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干部经济责任??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结果、结论类审计信息,本次被调查的全部高校均未予以公开。(2)审计部门组织机构设置、审计人员配置、审计工作经费来源、审计人员培训计划信息公开。在被调查的高校中,除新升格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少数高校未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外,绝大多数高校审计部门都是独立设置的,并且组织机构设置、审计人员配备等信息都是公开的,非常容易获得相关审计信息。审计经费的来源及充足性,审计人员培训计划及经费保障等信息,各大高校均未对外公开披露。(3)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文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动态、审计简报、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陕西各大高校均对外公开披露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文件、岗位职责信息,审计工作动态、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办事指南等信息也大都是对外公开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或者社会公众都能容易地查询、了解以及浏览。西安工程大学定期介绍工作动态的审计简讯,公开学校一定时期内的内部审计信息。(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审计部门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年度考核信息公开。西安财经学院在本校审计工作网站上公开了审计部门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信息,陕西理工学院在本校审计部门网站上公开了每年审计工作计划等信息,而其他高校未被发现此类内部审计信息的相关披露。 (5)审计部门办公地点、网站域名、联系电话、E-mail等信息公开。除未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的高校外,陕西省内绝大多数高校的审计部门办公地点、网站域名、办公电话、邮政信箱、E-mail等信息均予以公开,信息使用者可轻易获得。从总体上来看,在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方面,教育部属“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明显优于其他各层次高等院校,而陕西省属普通高校也要好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现状及存在问题
1.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经过实际调研,陕西各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情况并不容乐观,大多高校公开审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无相应规范可循。而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审计信息披露和利用的效果并不理想,公开的审计信息不齐全、不及时,而且不是重点、重要信息,对于内外部的信息使用者而言,这些审计信息的参考价值很小,基本上失去了信息公开的意义。
2.高校审计信息更新滞后,公布内容过于陈旧。信息的及时性决定了信息的价值,审计信息更是这样。通过调查发现,陕西省各高校公开的审计信息都相对比较陈旧,最近几年的信息很少,而五年前甚至更早年的审计工作信息随处可见。有些高校甚至没有公开近三年的审计信息,可查询到的都是三年以前的审计工作动态、审计项目公示以及审计案例、学习资料等审计信息。
3.高校审计信息公开缺乏统一规范和适当媒介。高校审计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方式直接影响信息的传播效率和受众范围,审计信息公开的统一规范则有助于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提高内部审计信息的利用价值。陕西省部分高校采用内部的审计工作简报、简讯、通报、工作交流会等方式和媒介公开一定的审计信息,具体的审计简报内容和样式也是各式各样、不尽相同。要从不同的媒介和载体中搜寻并整理出有用的审计信息,信息使用者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信息公开的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
(二)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问题的原因分析
1.高校?炔可蠹菩畔⒐?开办法尚不明确。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是推动高校校务公开、教育改革、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出台统一的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实务指南,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推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陕西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想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来无章可循,二来动力不足。同时,出于审计信息保密等因素考虑,陕西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开始时间相对滞后,进展也比较缓慢。
2.高校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高校内部审计是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高校内部审计着眼点在于学校内部,传统的固有认识和功能定位决定了审计信息公开局限在学校内部很小的范围内,信息公开不受重视,工作比较被动。
3.高校对审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陕西省高校审计部门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普遍不够重视,主要是担心本校审计工作秘密对外泄漏,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而大多采取不披露、少披露、非重要信息披露的态度和做法。而各高校负责人也大都对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未予关注,尚未充分认识到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不愿意大力推动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三、高校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公开的改进建议
奥地利是欧洲小国,地处欧洲的南部。国土面积8.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00万。奥地利经济发达,技术先进,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构成该国经济主体。很多国际机构设在奥地利。
二、 国家审计
奥地利法律给予国家审计以充分的地位、职权。审计纳入国家大法管理,审计是国家权力的组成之一,受国家宪法保护。奥地利联邦宪法中专门设置了“联邦政府审计法”一章,规定国家的审计法院独立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直接向国家议会报告工作,对国家议会负责。审计法院有很大权限,凡使用联邦资金的政府所有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和由联邦机构经营的基金组织、联邦政府经营或与其他法人实体共同经营、联邦政府投资占50%以上的企业,均在审计法院审计之列。 奥地利审计活动的基本理念是对权力的监督,是联邦宪法赋予国家的公权与公信的象征。这使审计成为一种独立于执行权利的机构的力量,既具有很大的行为能力,又具有充分的震 奥地利设国家审计法院,最高负责人是院长,由国家议会产生,相当于政府的部长。审计法院的各级官员相当于政府的公务员,均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具有法律、财经、工科等多种教育的人才,都有良好的职业学习背景。 审计法院根据不同的专业组成不同的部门,负责不同专业的审计事项。在成为审计法院工作人员后,要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实习,由老的带新的,先要完成一些小的项目工作,逐步成为一个符合职业要求的审计人员。
审计法院审计有很高的独立性:制定审计计划是自主的,议会不干涉审计法院的计划,但有权要求审计法院进行某一个具体项目的审计,一年只能提一个;每年要将所有审计报告集中浓缩成一个蓝色的版本,由议会的审计常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被审单位就有义务按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整改;审计报告对外是公开的,每个公民都可以购买;重要审计报告在报纸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审计法院审计政府控股企业时,会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对企业的监事会是否坚持了经济性、节约等要进行评价,对其人员是否胜任、合适提出建议。 总之,奥地利形成了一整套由国家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具有明确监督权利的、效率很高的审计体系。这一体系为审计活动保护联邦资产,监督联邦预算执行提供了重要基础。
三、 内部审计
在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奥地利企业一般情况下,职工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都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些几百人的公司也有设内审的,这是企业的自我要求,国家法律没有要求。奥地利内部审计(1)有如下一些特点:
1.独立性。在审计机构设置上,奥地利一般由企业总裁或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对总裁或董事会负责;在审计计划制定上,每年审计工作计划,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干涉,只有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进行审计事项和要求。独立性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
2.公开性。奥地利内审不是封闭的,其活动和结论要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尤其如此。股民可通过审计报告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审计意见。这既是对被审计组织的一种压力和促进,也是对审计工作者的一个压力和促进。这有利于监督和评价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目的性。奥地利内审的目的性明确。该国内审对每个审计事项,在审计目的上都明确应 当包括目标、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等五个控制环节。奥地利内审很强调各组织或机构对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经济性指节约;效率性是收入和产出的比率;效果性指最后的成果,强调遵守预算的义务,强调用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好的效果。 4.丰富性。即审计项目和内容丰富,包括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与之相关的各种要素。
如合同、合同依据、采购、付款、成本费用、财务过程、资本流转、产品或者服务、销售及人力资源的培训使用等。甚至包括考察经理人的工作胜任程度、福利情况、医疗保险等。 奥地利也有内审协会;政府机构中有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内审机构对再投资的企业也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有一套完整的审计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准则;在大企业中内审机构可设充足的职务和人员并重视审计交流;内部审计也强调抓重点,他们的重点主要是大项目的投资、 物资采购环节和财务安全等;审计结果要充分倾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意见、质疑,报告要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四、实务案例 以上市的奥钢公司为例,该上市公司是一家拥有1.6万人的跨国集团公司,在全世界拥有约200家分、子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和IT、电子产业。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不久前对上市公司的一次调查,在收回问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会里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其中,又有58.8%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这个数字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进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归属于审计委员会领导,已成为主流趋势(实际上,审计委员会是一个非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为了叙述问题方便,在此将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简称为内部审计机构)。
综观国内外公司管理实践,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种: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内部审计的独立程度不一样,其服务对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样。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导观念是专业者理财。即财务专业人员为了保证更好地实现和落实会计监督职能,组织专门的审计人员来配合。但是,在财务负责人的眼里,财务比审计更重要,审计充其量只是配合企业的财务工作。公司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并不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财会部门的约束,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均逊色于财务会计部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操作简便,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低。其缺点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差,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范围小,仅侧重于财务审计,不能更大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无法摆脱“内部人控制”的束缚。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这种“财审合一”模式已满足不了现代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运用范围正在不断缩小。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或总裁、副总裁)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为与财会部门并列的职能机构,内部审计主管的地位也与财务主管的地位相当。这种管理模式的指导观念是经营者理财,它使内部审计更接近经营管理层,并直接为总经理日常经营决策服务,可以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作用,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监督、评价、咨询和控制职能,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和范围有了较大的拓展,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内部审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得以发挥,审计范围广,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开展,总经理接触内部审计的机会比较多,总经理可以随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内部审计在遇到困难时还可以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反映,两者之间沟通的方式多、频率高,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依然较差,“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依然存在。但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完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之时,将内部审计置于总经理领导之下还是一个比较符合现实的选择。
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的模式,这是落实出资者理财观念的具体组织形式。由于董事会处于公司最高权力层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它能够代表出资人对公司经营全过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审计监督,甚至可以独立有效地审计控股子公司,履行对经理层的业绩评价和检查职能。在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大大增加,内部审计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经费开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监督作用也得到加强,对公司避免或摆脱“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其有利。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审计委员会并非一个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参事、议事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监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让主要成员远离公司经营前端的审计委员会完全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机构,在公司经营的日常性事务工作非常繁重和复杂的情况下,必然不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靠审计委员会来具体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使其工作效率下降。这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协调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财观,即企业员工要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来行使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于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内部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职权主要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必然使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功能强化,预控功能弱化,内审人员与经营管理层的“共同语言”减少。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内部审计独立性很强,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从理论上讲,地位是真正的超脱,从而权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赋予了监事会财务监督和监督管理层的权利,所以在监事会领导下,内部审计对这方面的监督有充分的保障。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高层制衡机制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还包括通过审计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法律对监事会赋予的权利不能覆盖内部审计的范围和职能,所以,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虽有利于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和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而是侧重于事后监督,弱化了为企业提供评价和咨询服务方面的功能,难以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来达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就现实而言,监事会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层中还是一个弱势机构,监事会本身实际运行效果并不佳,让监事会来主管内部审计并不能达到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变监事会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和地位,否则,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的外部性过于强化,与外部审计存在较多的职能重复。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机构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财观念、独立性、地位、职能、工作范围、监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总经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较而言,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主管和监事会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发挥作用。因此,现实中将是内部审计机构设于总经理主管之下和设于董事会主管之下这两种模式的较量。孰优孰劣,难分伯仲。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无论是国际发展趋势抑或资本市场监管层的导向,均是有利于董事会主管模式的发展。
二、对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分析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立的、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旨在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1940年发生在美国的迈克森·罗宾逊(mekesson&robbins)药材公司倒闭案。这桩案件使得社会大众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为何没有能够发现公司管理当局虚列存货、高估资产的行为以及许多审查程序未能尽到审计师应有的责任。由此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产生了许多质疑。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建议“由公司的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并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此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就是后来的审计委员会。从此以后,各国纷纷效仿。
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近几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8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七条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在世界范围内,针对安然事件和其后一连串公司与中介舞弊事件引发的诚信问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02年4月向美国国会递交了加强公司治理的报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议,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地位和作用的巩固与增强会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s),该法案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02年的美国萨班斯法案对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8月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3.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4.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5.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6.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对上述法规的简单比较,美国萨班斯法案主要强调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的关系;我国则强调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那么是不是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职责都遵循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实并不完全如此。美国ge公司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就细致得多 :
“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称职性以及内审外审功能的完善性。
“更进一步说,审计委员会应有以下的权利和职责。
1.和管理层及独立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复审已审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包括须应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纽约交易所要求重新审议的事项。
2.和管理当局及独立审计师协商收入分配、财务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入分配准则。
3.经股东推荐,独立审计师检查公司会计账簿、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事项。审计委员会有唯一的权利和责任选择、评估并解聘独立审计机构;同样有唯一的权利批准所有的审计经费和规章。独立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也先要得到委员会成员批准。
4.和管理层和独立审计机构商议审计方面的问题、困难及管理层的对策;商议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财务风险披示及管理层监控和减少风险的措施。
5.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核会计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财务会计政策变化及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关键决策活动。
6.审核和批准公司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包括(1)目的、权利和组织;(2)年度的审计计划、预算和成员的组成;(3)同时任命、更替公司内部审计的负责人。
7.和公司高层财务经理、审计经理及其他委员会认可的人选审核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财务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的结果。
8.获得和审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正式书面报告、审计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过去五年里审计公司内部质量控制的各种材料和审计公司给政府或其它部门的调查材料。审计委员会还须审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为评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还要审核一下独立审计师与公司的关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陈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审计委员会报告。
10.制定关于公司独立审计机构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审核和调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诚度相关的事项,包括利益的纷争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为的标准。以上应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检查,与此相关,审计委员会将尽可能适当地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及职员会晤。
至少每个季度审计委员会应单独与公司经理、公司的审计成员、独立审计机构会晤。
当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其有权保留外部专家和其他顾问。审计委员会有单独的权利批准相关费用和保留条款。
委员会在每次委员会会议之后向董事会报告建议情况,并且向董事会呈交委员会的年度业绩考评。
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预期的变化以得到批准。”
这样细致的职责规定,显然已经超出了中美两国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到底应该管多宽,恐怕也只能基于相关法规,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的目标。”从这个定义看,内部审计的目标与公司的目标完全一致,为的是增加企业价值、提高运作效率、控制企业风险、评价治理程序。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更多地突出了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可见,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除了监督以外,更有控制风险、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进实现组织目标的职责。同样,基于权威专业团体或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的界定,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规定的。
(四)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与分工
审计委员会本身是一个非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它是董事会工作职能的延伸,其活动定位于决策层面,要对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常设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计划、计划执行履行指导职责;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重要岗位人员的经济责任,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咨询服务的常设工作机构,其活动定位于执行层面。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谁负责,在2006年9月颁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内部审计机构定位的要求。
事实上,内部审计机构也不能完全视同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的一些职责是不能够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履行的。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决策方面的职责等等。同样,内部审计机构的许多活动是审计委员会管不了的。如,对基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具体经营活动的实时监控等等。审计委员会管不了的许多活动,恰恰是经营管理层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的。所以,对审计委员会而言,与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秘书和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工作联系,是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对于内部审计机构而言,在接受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公司经营管理当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设的公司行政管理当局根据审计计划和公司日常营运需要来安排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也是落实审计委员会要求的方式。据此,西方许多企业在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上都采取了一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 。内部审计机构的这种双向负责、接受双重领导的工作模式,或许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地位明显增强,权威性增加。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当局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较好地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不久前对上市公司的一次调查,在收回问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会里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其中,又有58.8%的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这个数字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进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归属于审计委员会领导,已成为主流趋势(实际上,审计委员会是一个非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为了叙述问题方便,在此将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简称为内部审计机构)。
综观国内外公司管理实践,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种: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内部审计的独立程度不一样,其服务对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样。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或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是会计监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导观念是专业者理财。即财务专业人员为了保证更好地实现和落实会计监督职能,组织专门的审计人员来配合。但是,在财务负责人的眼里,财务比审计更重要,审计充其量只是配合企业的财务工作。公司对内部审计的职能要求并不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财会部门的约束,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均逊色于财务会计部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操作简便,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低。其缺点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差,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范围小,仅侧重于财务审计,不能更大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无法摆脱“内部人控制”的束缚。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这种“财审合一”模式已满足不了现代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运用范围正在不断缩小。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或总裁、副总裁)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为与财会部门并列的职能机构,内部审计主管的地位也与财务主管的地位相当。这种管理模式的指导观念是经营者理财,它使内部审计更接近经营管理层,并直接为总经理日常经营决策服务,可以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作用,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监督、评价、咨询和控制职能,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和范围有了较大的拓展,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内部审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得以发挥,审计范围广,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开展,总经理接触内部审计的机会比较多,总经理可以随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内部审计在遇到困难时还可以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反映,两者之间沟通的方式多、频率高,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依然较差,“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依然存在。但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完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之时,将内部审计置于总经理领导之下还是一个比较符合现实的选择。
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的模式,这是落实出资者理财观念的具体组织形式。由于董事会处于公司最高权力层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它能够代表出资人对公司经营全过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审计监督,甚至可以独立有效地审计控股子公司,履行对经理层的业绩评价和检查职能。在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大大增加,内部审计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经费开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监督作用也得到加强,对公司避免或摆脱“内部人控制”问题及其有利。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审计委员会并非一个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参事、议事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监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让主要成员远离公司经营前端的审计委员会完全领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机构,在公司经营的日常性事务工作非常繁重和复杂的情况下,必然不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靠审计委员会来具体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使其工作效率下降。这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协调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财观,即企业员工要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来行使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于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内部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其职权主要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必然使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功能强化,预控功能弱化,内审人员与经营管理层的“共同语言”减少。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内部审计独立性很强,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从理论上讲,地位是真正的超脱,从而权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赋予了监事会财务监督和监督管理层的权利,所以在监事会领导下,内部审计对这方面的监督有充分的保障。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高层制衡机制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还包括通过审计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法律对监事会赋予的权利不能覆盖内部审计的范围和职能,所以,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虽有利于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和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而是侧重于事后监督,弱化了为企业提供评价和咨询服务方面的功能,难以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来达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就现实而言,监事会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层中还是一个弱势机构,监事会本身实际运行效果并不佳,让监事会来主管内部审计并不能达到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变监事会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和地位,否则,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的外部性过于强化,与外部审计存在较多的职能重复。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机构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财观念、独立性、地位、职能、工作范围、监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总经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较而言,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主管和监事会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发挥作用。因此,现实中将是内部审计机构设于总经理主管之下和设于董事会主管之下这两种模式的较量。孰优孰劣,难分伯仲。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无论是国际发展趋势抑或资本市场监管层的导向,均是有利于董事会主管模式的发展。
二、对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分析
(一)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立的、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旨在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1940年发生在美国的迈克森·罗宾逊(Mekesson&Robbins)药材公司倒闭案。这桩案件使得社会大众开始关注注册会计师为何没有能够发现公司管理当局虚列存货、高估资产的行为以及许多审查程序未能尽到审计师应有的责任。由此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产生了许多质疑。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建议“由公司的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一个特殊的委员会来选择公司的审计人员,并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此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就是后来的审计委员会。从此以后,各国纷纷效仿。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近几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8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七条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企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应当由外部董事担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在世界范围内,针对安然事件和其后一连串公司与中介舞弊事件引发的诚信问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于2002年4月向美国国会递交了加强公司治理的报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建议,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地位和作用的巩固与增强会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s),该法案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02年的美国萨班斯法案对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是:1.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2.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4.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2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8月颁布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3.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4.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5.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6.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对上述法规的简单比较,美国萨班斯法案主要强调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的关系;我国则强调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那么是不是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职责都遵循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实并不完全如此。美国GE公司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就细致得多:
“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称职性以及内审外审功能的完善性。
“更进一步说,审计委员会应有以下的权利和职责。
1.和管理层及独立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复审已审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包括须应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和纽约交易所要求重新审议的事项。
2.和管理当局及独立审计师协商收入分配、财务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评估机构提供的收入分配准则。
3.经股东推荐,独立审计师检查公司会计账簿、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事项。审计委员会有唯一的权利和责任选择、评估并解聘独立审计机构;同样有唯一的权利批准所有的审计经费和规章。独立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也先要得到委员会成员批准。
4.和管理层和独立审计机构商议审计方面的问题、困难及管理层的对策;商议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财务风险披示及管理层监控和减少风险的措施。
5.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核会计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财务会计政策变化及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关键决策活动。
6.审核和批准公司内部审计的职权范围,包括(1)目的、权利和组织;(2)年度的审计计划、预算和成员的组成;(3)同时任命、更替公司内部审计的负责人。
7.和公司高层财务经理、审计经理及其他委员会认可的人选审核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财务控制体系和内部审计的结果。
8.获得和审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正式书面报告、审计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过去五年里审计公司内部质量控制的各种材料和审计公司给政府或其它部门的调查材料。审计委员会还须审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为评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还要审核一下独立审计师与公司的关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陈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审计委员会报告。
10.制定关于公司独立审计机构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审核和调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诚度相关的事项,包括利益的纷争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为的标准。以上应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检查,与此相关,审计委员会将尽可能适当地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及职员会晤。
至少每个季度审计委员会应单独与公司经理、公司的审计成员、独立审计机构会晤。
当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其有权保留外部专家和其他顾问。审计委员会有单独的权利批准相关费用和保留条款。
委员会在每次委员会会议之后向董事会报告建议情况,并且向董事会呈交委员会的年度业绩考评。
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预期的变化以得到批准。”
这样细致的职责规定,显然已经超出了中美两国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到底应该管多宽,恐怕也只能基于相关法规,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的目标。”从这个定义看,内部审计的目标与公司的目标完全一致,为的是增加企业价值、提高运作效率、控制企业风险、评价治理程序。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更多地突出了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可见,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除了监督以外,更有控制风险、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进实现组织目标的职责。同样,基于权威专业团体或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的界定,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规定的。
(四)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与分工
审计委员会本身是一个非常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它是董事会工作职能的延伸,其活动定位于决策层面,要对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常设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计划、计划执行履行指导职责;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重要岗位人员的经济责任,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咨询服务的常设工作机构,其活动定位于执行层面。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谁负责,在2006年9月颁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对内部审计机构定位的要求。
事实上,内部审计机构也不能完全视同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的一些职责是不能够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履行的。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决策方面的职责等等。同样,内部审计机构的许多活动是审计委员会管不了的。如,对基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具体经营活动的实时监控等等。审计委员会管不了的许多活动,恰恰是经营管理层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的。所以,对审计委员会而言,与外部审计机构、董事会秘书和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工作联系,是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对于内部审计机构而言,在接受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的同时,还要接受公司经营管理当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设的公司行政管理当局根据审计计划和公司日常营运需要来安排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也是落实审计委员会要求的方式。据此,西方许多企业在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上都采取了一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内部审计机构的这种双向负责、接受双重领导的工作模式,或许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地位明显增强,权威性增加。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当局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够较好地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审计对象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审计报告的公开化,使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不断增加
当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正在发生很大变化。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而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新的会计核算方式的出现,如非货币易会计、租赁会计、期货会计、合并会计以及破产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本身的缺陷,也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增加
从审计方法上看,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现代企业会计信息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注册会计师已不可能实施详细审计,而主要采取的是抽样审计的方法,即根据审计抽样样本的特征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特征,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但用样本的审计结果去推断审计总体的实际情况必然存在误差。另外,由于现代审计方法强调成本和效益原则,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而这种取舍观可能导致一些影响审计意见正确性的程序被放弃,使审计结论产生偏差,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增加
为了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相配套问题日益突出,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导致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法处理,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发生。另外,由于实际上在遇到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时,法庭较倾向于保护所谓的弱小群体,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盈利丰厚,完全有理由从其丰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来稳定受损方的情绪。法庭的这种判决,无形中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
(四)审计市场的不规范,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产生
审计市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审计市场负面作用。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越权介入,使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发生再所难免。另一方面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许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的,最终使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五)注册会计师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也加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的产生
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只有20多年,注册会计师多数从业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之近几年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变化很大,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没有及时跟上,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与客观要求还有相当距离,而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对执业风险的防范具有决定性作用,其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将会直接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左右了审计风险的产生。因此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的有限性都可能引发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的对策
(一)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不能承接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
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首先,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是否有不正直行为,以免陷入客户设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户已有诉讼的牵连。而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要尤为注意,一旦判断客户陷入财务困境,最好考虑拒绝接受这类客户;若无法拒绝,则应提高审计费用,执行较为详细的审计,以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其次,事务所也不要承接胜任能力不足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活动,便意味着他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完成受委托的业务,如果对某项业务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该项业务的委托,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
(二)遵循执业准则的规范,认真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最重要的规范。事务所一旦接受委托,要由注册会计师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范,认真地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对审计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从而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内控管理薄弱、资产流动性较强或所有权难以确定、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经营业务繁杂等风险高的审计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要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以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三)加强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统一的执业质量控制措施
事务所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定统一的执业质量控制措施。从承接业务、风险评估、制定计划、督导审计外勤工作、复核工作底稿、出具报告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控制程序和措施。首先要建立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其次是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对将注册会计师质量考核制、审计目标责任考核制、注册会计师廉洁自律规定等,对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四)分清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日趋增大的风险,注册会计师除了严格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之外,还应注意通过分清企业会计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来转移本不属于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能是经济鉴证,即鉴证客户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允和一贯性原则。那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是不现实的,注册会计师不能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出发,不断地完善有关权利义务的法规,不断地与法律界沟通,使法律界能够认同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帮助注册会计师反击那些毫无根据地扩大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诉讼,进而影响公众对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理解和认同。
(五)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承受能力。
从目前审计项目开展统计情况来看,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较少,不同企业经营方式多样,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就有不同,如何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笔者谈谈个人观点:
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内控管理建立情况审计:检查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企业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制衡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各司其责、协调运转,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2、内部牵制和不相容职权审计:有无设计合理有效的机构和职务分工控制,有无对经济业务处理上实行授权批准,授权后所处理的经济业务质量如何。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控制等。
3、会计系统控制审计:它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企业经营业绩都是通过财务报告反映,主要检查有无会计记录控制、会计岗位责任制、作业程序规范性、资料保管归挡,会计监督职能履行情况等。
4、资产保护控制审计:对实物的采购、保管、发货及销售等各环节有无定期盘点、完整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管理和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等。
5、人员方面审计:重点是对管理层人员的行为控制,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其经营决策导致的损失比一般员工要高很多,实践证明,失去制约的权利很容易导致腐败。同时要了解员工素质,有无建立关键岗位交流、培训、定期考核制度。
6、成本效益原则审计:发生费用小控制效率高的内部控制框架才是有效的控制系统,要注意机构职责划分和授权控制摩擦成本高低程度,机构设置工作效率如何。
7、预算控制审计:企业筹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预算执行情况,予算目标是否明确,预算调整是否经过授权,有无及时分析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内部经济责任考核和兑现情况等。
8、风险控制审计: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任何企业时刻要面临来自组织内外部的各种风险,如对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变化等,企业承受能力如何,内部决策失误等。
9、内部监控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及运行的跟踪、监督,是否有效,包括自我控制和内部审计,实际上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如何进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内容较广,必须要建立规范的审计程序,明确审计内容,以保证审计工作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必须切实可行,合理组织审计力量,进行审计前学习和调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确立审计重点,按规定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2、根据审计工作程序,进驻被审单位审计:在审计通知书发出三日后,审计组即可进入被审单位开展工作,审计实施是整个审计程序的关键阶段。
(一)调查和描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
首先要调查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组织系统,查阅被审单位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等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单位管理情况。书面调查常用的方法有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
(二)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初步评价,主要包括功能性评价和健全性评价,如果认为控制系统正常,可以作为实质测试检查的依据。
(三)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查明各项控制措施是否贯穿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测试的范围,抽查的比例能否代表总体目标,在审计方法上可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基础审计模式,减小审计风险,才能达到预期的测试目的。
(四)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总体评价,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
通过总体评价,根据测试情况,确定可信赖程度,分高、一般、低。由于符合性测试只能查证内部控制系统的功能和可能性,因此,对具体业务抽查要靠实质性测试来完成,符合性测试的弱点就是实质性测试的重点。
3、审计终结阶段:经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后,这个阶段以写出和上报审计报告为标志,提出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并做好资料的归档。
我国自1980年恢复审计制度以来,对审计风险的认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对审计风险认识的初期阶段(1980年一1991年)。在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其主要任务是实现自身的发展,并且也顺利地渡过了谋生存的第一关。(2)对审计风险的初步认识阶段(1992年-1995年)。在这一阶段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这不但标志着对审计风险认识的加深,更为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提供了初步的依据。审计风险的主要来源开始由职业内部转为职业内部和外部。(3)审计风险研究的纵深发展阶段(1996年-现在)。在这一阶段,我国对审计风险的形成、性质、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借助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加之有效的定性分析,已能比较合理的控制审计风险。但是与不断发展的实践相比我国审计理论研究至今仍不成熟,特别是对于审计风险及控制的研究。在各类关于审计的书籍中论述审计风险的篇幅很有限,很多都是把它做为某章的一节简单介绍,很难对其有深入的了解。现有的关于审计风险的认识散见于各审计杂志和刊物,并且仅限于定性,多数呈现出就风险论风险的局面。因此,深入研究审计风险,特别是对于审计风险的定量分析以及控制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控制还非常薄弱,往往缺乏必要的审计风险意识和控制管理措施。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事务所的审计风险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审计业务文书不规范。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不但是审计工作成果和质量的最终体现,同时也是审计风险的重要载体。审计业务文书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审计风险的控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不当。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在体制方面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可以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在我国大约有90%的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制。合伙制这种形式,由于它的实质是会计师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业务失误或作假所造成的风险,相当于以自己的损失来担保业务的质量和真实性,因此可以弥补有限责任制的一些不足。但是合伙制的缺点也很明显,由于连带责任的存在,各合伙人不仅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它合伙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同时由于事关切身利益,也可能由于过于谨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这两种体制都不是很合理和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审计风险。
(三)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我国,注册会计师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风险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存在此类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对审计风险有一定认识,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但在实际业务中执行极为不力,甚至不执行,致使制度形同虚设。这种“有法不依”的状况与无审计风险管理制度没有多大区别,要使审计风险得到很好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第二,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对审计风险加以重视,并懂得回避风险,不再单纯地追求客户规模的扩大,并在接受委托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选择。但对审计风险进行管理的手段还是不系统的、零星的,如对风险只是简单评估,只涉及了部分风险因素,没有科学的评价和控制等等。
第三,对潜在风险重视不够。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复杂性。风险管理不仅应当对大量有规律可循的风险进行管理。还应重视新的潜在的风险。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多重视前者的管理而忽视了后者,导致审计风险管理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四,风险管理的执行缺乏一致性。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经常对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对待。如对大企业比较重视,而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对上市公司相对重视,而对非上市公司重视不足。实际上。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同样存在风险,这种对不同企业的区别对待会影响审计风险的管理。并且注册会计师对大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过分信任会影响对风险的评估,亦会降低审计工作的质量。
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普遍地存在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往往忽视了审计风险,置审计客户的信誉和管理水平于不顾,也不考虑其自身可能遭受的损失,为了取得更多的业务收入,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大,对审计业务基本上“来者不拒”。因此,产生审计失败是必然的。 (四)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高。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它的缺乏影响审计风险。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客户和其他单位之外,与客户和其他单位免除任何利益关系。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立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但由于非审计服务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受到负面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独立,使得审计的服务质量让人质疑,势必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五)审计工作计划编写不严格。《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规定:编制审计计划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总体审计计划就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重点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的关注、审计小组的组成及人员分工、对专家工作的利用等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经常服务的常年老客户,出于对他们的信赖,并不编制完整的审计计划。这样,当这些客户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发生重大的交易事项时。就无法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一些事务所甚至对新客户也不编制严格的审计工作计划,这样造成的后果可能会更严重。
(六)分析性复核没有被执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一分析性复核》规定,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据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分析性复核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都可以运用,在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中,长期以来几乎都没有执>
:请记住我站域名/ (七)审计费用较低。审计费用较低是制约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发展的因素。审计费用较低,会计师事务所就不可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审计某一个项目,审计质量就不可能提高。而且,为了揽客户。事务所之间不惜竞相杀价,压低收费。这些行为的存在,说明我国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光想到怎样赚进来,没想到将来会赔出去。我国大多数城市的财政机关都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最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以资产或资本总额等指标为参照,而很少考虑客户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因素。因而,往往同样规模的客户,审计人员苦乐不均,从而也增加了审计的风险。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一)改进法律条文,制定相关准则
2010年9月1日,国家审计署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准则》共包括七章内容。重点对如何进行审计计划安排,如何有效开展审计现场实施工作,如何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和明确审计责任进行了规定。新《审计准则》是适应新时期我国审计环境新变化而从行为上全面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通过明确职业标准来客观评价审计工作质量,也是各级审计机关制定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基本依据。新《审计准则》的颁布,对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因此,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进而整体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应该需要从整体上提高相应的法律风险水平,制定更加完善的审计准则,包括对举证责任的修正、赔偿风险的提高以及诉讼条件的放宽等,从而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感。
(二)形成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目前,在世界各国所有的不同的组织形式中,有限责任合伙制是当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兴起于90年代。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造成的结果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实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有许多优点。首先,这种形式与有限责任制相比,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促使注册会计师增强了风险意识,提高了其规避风险的能力。其次,这种形式与合伙制的形式相比,其合伙人不必为别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顾之忧,也比较合理,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两者优化组合的结果。它体现了广大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是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组织形式。但是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是一个漫长的逐渐的过程。首先重要的一点是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是唯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但它只规定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这两种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因此,还需要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就是在有限责任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下,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造成的结果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责任。这就存在各合伙人之间责任的明确问题。现实中,可能会存在责任划分不清的现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体制改革,就能以一种更合理的形式存在,拥有一个健康发展的审计风险管理主体将有利于审计风险的控制。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社会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客观、公正、独立地执业,而高素质的执业人员是保证执业质量的关键。
(四)严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
在生产制造企业里,产品的质量是企业制胜的关键。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严格的质量控制也很重要。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提高内部质量控制,相应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提高将会减少审计风险,有利于审计风险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质量控制政策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和策略:质量控制程序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事务所应该综合各方面因素,建立比较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建立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威胁,会加大审计风险,能够保持注册会计师超然的独立性,也是审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仅要保持其形式上的独立,也要保持其实质上的独立。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确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合理的保证所有的人员符合独立性要求。为了保持应有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必须具有诚实正直的品质,并拒不受任何与客户及其管理当局或所有相关的经济利益的影响。
(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要贯穿于整个审计计划过程中,从业务委托到出具审计报告,都要加强审计风险的意识。(1)业务承接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存在着签约的风险。要避免签约风险,注册会计师要对被审单位有深入的了解。(2)审计执行阶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执行阶段,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对容易引起风险的关键领域应该实施严格的监控。(3)审计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阶段,主要是考虑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有四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审计风险大,而发表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的审计风险相对较小。注册会计师应该根据所发现问题的一严重程度以及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构成影响来判断审计意见的类型,而不能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勉强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只有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并对审计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把对审计风险的管理当作与个人切身相关的事情,才能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七)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
分析性复核程序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如果不适当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则可能会增加审计风险甚至导致审计失败。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各个阶段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具体包括:第一、在审计计划阶段,帮助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二、在审计实施阶段,直接作为实质性测试程序,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第三、在审计报告阶段,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
(八)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
2010年1月9号,事务所为我们成都分所的实习生安排了简单的培训。由于这边的实习生才五个,所以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只是针对实习内容——年报审计,以及审计外勤中应该注意的一些地方进行了介绍。
给我们培训的是北京总部过来的向老师,还有两位云南分所的同事,都是经验丰富的审计员。后来知道他们也是我即将参加的项目组的成员。上午讲了一下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概念,审计流程等一些基本知识,听的头都晕了,好多都不懂啊。现在开始后悔今年注会没有考审计了。眼光没有看这么远啊,现在才知道自己的知识是多么的欠缺。
下午介绍了审计项目管理的流程,主要还是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听了后感觉审计工作风险太大了,计划往往没有变化快。这就特别需要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了。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这一科的教材我有读过几章,对向老师讲解的知识还算有点了解,自己在心里也在思考,书上的那些知识适用于考试,让我们了解审计具体是一个什么概念。在实际中,如果我们不是注册会计师,没有几年的实践经验,书上的那些知识对于我们初级的实习生来说,根本不能领悟到其中的精髓。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真正体会到审计的专业性。到后来出外勤才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由于我实习的项目还没有开始,我基本呆在所里面学习。事务所内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朝九晚五,因为学校距离事务所办公地址很远(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区中心地带)我每天得早上7点就起床,习惯了大学里自由散漫生活的我确实有点困难。天职国际的执业规范就有十三册,在公司的日子里,我把它都翻了好几遍了,却始终没有什么感觉。看来审计确实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没有深入实践,空有理论知识也没有用啊。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很期待外勤工作的到来。
2. 外勤—华润锦华
很兴奋坐上了去遂宁的班车,同时也很焦急:兴奋的是准备了这么长的时间了,终于可以接触到实际的审计工作了,焦急的是自己到底能不能把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做好。
下午到了遂宁。很不幸遇到大雨,突然发现四川的冬天也可以让人冷的打颤。晚上和项目组的人员聚了一下,讨论了项目的工作计划。后来实习发现,这个项目做的非常规范,质量也是非常的高的。我很幸运,第一次外勤审计的项目就是上市公司,项目组都是经验丰富的同事。由于段老师计算机不太熟练,我主要配合段华老师工作。
第二天开始了现场工作,段老师和我主要负责销售和收款循环的审计。开始还是和华润锦华的财务人员交流了一下工作计划以及所缺的资料。
收入的截止测试。由于资料提供方面的原因,我们从XX年收入的截止测试开始。对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期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很多公司出于利润调节的需要,可能会把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调整从而把利润进行调到不同的会计期间。在XX年12月和10年1月实现的销售中各抽取几笔,检查凭证,对每笔交易的账簿记录、销售发票、发货记录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分析程序,主要是对全年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以发现其中异常。主要是段老师指点,我来处理数据了。分析的确需要对数据高度的敏感性,找到不符合趋势的地方,然后指导后面的审计程序。这也让我明白审计不仅仅是对着电脑,复制粘贴的机械活,同样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判断能力。
抽凭,是这是审计过程中做的最多的一件事情了。抽评测试时,天天和凭证打交道。有时候一天要处理几百张,检查以后把他业务内容,金额,附件内容等记录下来。和同事们交流是发现,抽凭的确是件非常考验人耐心的环节。有时,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下班后,就我一个人在财务部档案室昏暗的灯光下查找需要的凭证。当完成一天的工作后,看着自己做的底稿写满了密密麻麻的数字,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大家的认同时,就会体验到深深的乐趣。
银行函证,是工作中遇到的比较轻松的环节了。在华润锦华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之下,跑的遂宁十几家银行。函证是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工作也比较繁琐。主要是银行的工作服务意思不行,每次去就像小人求老爷似的。同样这次也领略的不同银行的服务态度,也可以说是公司的文化。当然这次不同有被审计单位的熟人的陪同就方便了许多。真的是熟人好办事啊。
这是我第一次审计外勤工作,不光在专业方面需要很好的学习,在和客户沟通,打交道的社会经验上同样需要好好学习。工作和在学校学习完全不一样,在学校我接触的是同年龄阶段的人,而工作的不一样,工作的接触各个年龄阶层的人,和他们打交道。这一点在外勤工作结束后老总请我们吃饭的时候能深刻理解。那天锦华公司的经理、财务总监和几个部门的领导和我们项目组的全体同事一起吃饭。我特紧张,他们还称我小邹老师。觥筹交错之间,我意识到不光要学习专业方面的知识,社会知识同样要学习。不同的场合他们都有着自己发挥的空间。
3.外勤—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去自贡是在回学校的第二天。从回家过年到返校一共才十天,在家呆了不到一个星期,这真的不是我想象中的假期。一想到毕业以后也差不多,就当是提前体验了吧。 (1)
这次外勤经常加班,天天高强度的工作,连续了半个月。其实加班也没做到什么东西,做了一天工作,一直对着电脑,头都晕了,晚上只希望快点回去休息了。
有了上次遂宁审计的经验,我做的工作速度快多了,不至于没有方向感。上次主要做的就是抽评测试,天天和凭证打交道,还有就是数据的录入工作。而这次还要开始完成部分项目的审计。数据核对,制表,穿行测试,细节性测试,贷款评价表,监盘都需要我自己独立完成。
抽评测试,作为实习生,这一项工作是少不了的,面对一大堆摆在自己面前的记账凭证,让人眼花缭乱。我是第一次独立接手抽评工作。从数据的抽样到凭证查找,很快我就适应了这项工作。通过这次项目,我更进一步了解了抽评测试是怎么样的一个程序,以及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地方。
筹资的内部控制测试,这是我做的最复杂的一项了。主要是向被审计单位了解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于我没有实际的企业财务经验,对企业的银行贷款的相关程序也不太了解,所以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还好杨老师提供了一份她做的内控测试的底稿给我参考,和被审计单位的资料比较,很快理清了工作的思路。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交流过程中,详细询问了关于筹资的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完成以后又进行了符合性测试,这项工作很耗费时间,首先的阅读公司的年度预算报告了解其筹资计划;然后取得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相关文件记录了解贷款计划的审批流程;取得其银行的贷款合同,查看相关人员签字记录;最后检查贷款的账务处理及利息的处理。
细节性测试,这项工作主要是和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沟通。我拿着底稿,然后一项一项的去询问相关的工作人员,看他们的工作程序和机构设置是否是按公司章程实施的,是否符合筹资内控的要求。通过询问发现,一般来说公司很难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那样,诸如混的现象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自然不少。
企业的审计风险必须加以重点防范和控制,因为现代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而企业进行审计就是自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需求。由于企业的审计人员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失误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了审计工作中肯定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此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企业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从而导致了审计风险的不断加大。
一、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
(一)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的素质达不到审计发展的需求。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的责任心,另一方面是指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为了个人利益,缺乏谨慎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责任心,盲目接受委托、未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公务、擅自缩小审计范围、简化审计程序、提供虚假的审计资料或故意放弃对重大问题的追查,导致审计结论的错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高是产生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随着审计工作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活动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知识和审计基本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和相关的政策理论水平。如果审计人员达不到这样的素质,就很难对会计资料反映的经济活动作出科学的判断,审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了。但是现有的审计人员主要是财务会计人员转化而来,综合素质较低,对于企业的经营业务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判定,缺乏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足够了解,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2、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现代审计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之上的抽样审计,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而这两点本身就是允许一定审计风险存在为前提的。在抽样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为了用有限的成本达到较高预期的效益,放弃相当一部分的样本资料,这就更加大了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难度,审计结果存在的误差就不足为奇。
(二)客观因素
1、法律环境不断变化。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的鉴证权力的同时,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因发生违约、失察等行为而提供了虚假的审计信息,并因此损害了国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审计范围的拓展。审计范围的扩大远远超出了传统的财务审计,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运作效率进行研究与评价,而且还要就企业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作出报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不确定性很大,风险很高,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难度增加。
3、审计责任的扩大和期望差距的存在增加了审计风险。所谓期望差距是指审计职业界对本身的认识与社会公众对审计职业界认识上的差距。长期以来,审计职业界一直认为,只要按照审计准则去执行审计业务就是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并把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区分开来,认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不仅仅是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准则就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提出审计意见,而且还要求审计人员能够查出被审计单位的舞弊和错误。审计职业界和社会公众对于审计责任的理解不同产生了期望差距,这主要表现在对检查舞弊责任的认识上。
二、企业审计风险的控制及对策
企业审计中风险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因此经过审计人员的积极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范围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审计风险:
(一)严格遵循审计工作准则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审计规范,来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实施中把握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如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企业会计六要素财务上的正常审计外,还需考虑企业的核算体系、生产流程、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审计程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
(二)建立各级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配套的质量控制措施,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特别要把好审计证据质量关,突出证据的有效性。作为项目主审,需对助审人员的取证材料、底稿进行审核、确认,专职复审人员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审理会议对重大审计事项集体“会诊”,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取证。
(三)选择正确恰当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要善于选择科学、严谨的审计工作方法,对一些企业内控管理薄弱、资产流动性较强或所有权难以确定、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经营业务繁杂等风险高的审计事项,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适当增加样本量,扩大审计覆盖面,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灵活的审计手段,进一步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
(四)建立融洽协调的工作关系
实践经验说明,只有通过审计多次与被审单位接触,审计人员放下架子,碰到问题要多协商,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才能得到被审单位的积极配合,才能了解到实际情况。在审计实施前,要对被审单位全面了解,平时注意收集被审单位经济动态等有关资料;审计中要多方面听取情况,详细询问,审计签证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对话;审计结束,及时反馈审计意见,与被审单位对问题进行协商和探讨,以征求意见的态度出现。
(五)要区分会计与审计责任
在实施审计中,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非常重要。如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有资料接收清单,并要求被审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妨碍检查,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资产,这是被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单位责任。对于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对报告反映内容进行限制,以避免被转嫁的审计风险。只有责任分清,才能避免审计中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在其财务管理中有着较大的影响,是企业能否实现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秩序的重要因素,更是制约企业资金有效运用的关键,在审计方法上,可以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各测试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刘伟伟,我国风险管理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企业导报,200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