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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得跟上,在这样大环境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迎来了巨大发展机遇。为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速度,移民工作是一个关键,尤其是前期规划设计工作。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就必须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深入调查分析,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减少矛盾和规避不稳定因素,做好移民的宣传和指导工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国家重点发展对象,也是国家发展根本,将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按照长远目标来发展,那么就需要把移民问题解决好,降低项目所在区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各个地方的移民安置政策法规有所不同,且都还不完善,所以在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经常会碰到一些未知问题,设计单位需积极应对,从多方面考虑,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问题在社会中是一个常见问题,国家和地方近几年都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本文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2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方针和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的相应规定,国家针对移民提出了相应的政策,采取前期补助和后期扶持,这样的政策有利于移民安置后的生活达到并超过原有水平。而移民安置区的开发应与当地的新兴产业相结合,这样才能快速恢复移民安置区的经济水平,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有效利用后期扶持政策,逐渐将移民的生活超过原有的水平。进行开发性移民安置就是将移民安置放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轨道上,同时将移民生产、生活同区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相互结合发展,这样才能通过合理开发重新建立安置区的保障,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大力发展工商业,保证库区移民的可持续发展。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计过程中,需要对移民开发区强调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及移民技能培训,不断完善移民开发区经济建设,最终为移民做好安稳的致富蓝图,减少盲目性移民安置,重视投入效果,最终达到预期生活水平。通过前期、后期补偿进行扶持,加上移民自力更生,不断提高我国移民生产生活的水平。
3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中现行适用的几个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明确了移民权益和财产的范围,并对补偿内容和方式做了相关规定。其中规定了: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森林、动植物等这些都是归国家所有,而一些农村及城市郊区除外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不归个人所有,只对其进行分类补偿。而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可拆卸的设备设施、专业项目设施、地面附着物、零星树木等属于个人或单位所有,在征地移民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是进行了保护的,根据不同的实物对象采取不同的补偿措施,对无法搬迁的私人财产,应按照合理的重置费和单价进来补偿。在中国土地管理法当中还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各项土地资源使用范围进行规定,分别进行分类。而针对耕地国家需除了补偿外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经过批准后将按照占多少进行开垦,一旦没有条件进行开垦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需要由省及直辖市进行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用。而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用地需要有相应手续,在一定范围内需要国家进行批准使用土地,并且在国务院进行备案。对于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标准,由各个省份、直辖市有相关规定标准的执行相关规定标准,没有标准的地方应测算土地年产值,再通过合理的年产值倍数来确定补偿标准。而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施工中存在一些临时的施工用地被占用或扰动,需要对其进行复垦,目的是恢复可以利用状态。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为了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能够达到公共利益需求的同时,对征地区的个人、集体、企业征收土地及不动产,进行足额补偿,并计算安置费用,这样才能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移民的正常生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4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阶段划分和主要任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国家重点发展对象,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安置移民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置规划方案,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实施这四个阶段进行规划。其中主要任务是对移民范围、人口及经济损失一些列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分析,最终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对农村移民安置、企业处理、专业项目恢复等提前进行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征占地所涉及的实物对象提出合理的补偿投资。
5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流程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及确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及审批、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移民补偿投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及审核、移民安置实施、竣工验收等部分。而对于设计单位最重要的工作是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及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主要体现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过程两个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报研究阶段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前期需要编制实物调查报告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其中需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泥沙淤泥年限、回水线、风浪爬高及船行影响等进行分析,确定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和移民安置区,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全面的调查公示,同时也对周边环境及经济社会情况进行调查,然后根据工作成果编制实物调查报告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上报审批,最终根据调查报告和大纲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的编制。进入到初步设计阶段后,主要工作就是在可研阶段的基础上,对各项成果进行复核完善,补充漏项缺项,落实移民安置方案,完成包括移民安置点、专业项目恢复改建、工业企业处理的规划设计。在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对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进行调查,同时评价这两个区域对周边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根据不同工程方案分析出淹没对象的重要性及影响程度,为工程方案的选择提出重要的依据和建议。在移民的安置规划过程中应确定征地区移民人口的增长率,将农村移民以小组为单位计算移民人口,分析安置环境容量,将移民安置意愿、安置点新址、环境状况、水环境、地质文化、人口规模、建设标准、勘探测量数据等进行综合考虑。并将选定的搬迁新址、用地规模、基础设施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完成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并提出投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对工厂、企业的处理需要进行逐个调查,尤其针对各个企业资产状况应进行评估和计算,确定最后赔偿数额。对具备防护条件的重要淹没影响对象,应做出防护方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估算。同时需对一些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进行规划,确定相关项目处理方案,一旦项目较多、规模较大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详细设计。
6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组织及展望
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应有序进行,确定项目法人,按照计划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而项目主管部门应该是县级以上政府担任。移民安置规划须按照审批权限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若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不通过,须进行必要的补充工作和修改完善,修改后,再次报送有关部门审核。除此之外,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个设计建设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多听取移民的意愿,尽量减少移民矛盾和争议。同时管理好移民资金,移民资金应由移民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从移民安置规划的目标上来讲,地方政府应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应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及移民的相关政策,研究制订合理的移民搬迁安置目标和标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
7结束语
做好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是实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为了使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能够从实际出发,把国家相关的移民政策法规能落到实处,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就从征地区和安置区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确保设计内容真实、有效,从而为移民工作顺利推进和降低项目区社会稳定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需要不断发展,移民工作研究也需要不断深入细化,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要性也更显得尤为的突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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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analysis method is a kind of enterprise in the development software (or system), the user needs analysis of a kind of high efficient intuitive method. Through the analysis method of requirement analysis, the software engineer can directly through a series of chart th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land expropriation of professional work contents and immigration design personnel through the software development need to improve and goal,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demand analysis and has achieved good effect. This paper in guangdong province water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for research using this analysis method for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and expropriation resettlement planning aided design system development for the example, profile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analysis methods of the content and application situation.
Keywords: land expropriation immigr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information system management analysis method
中图分类号: TN948.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信息系统管理分析方法的简介
信息系统管理分析方法(Information System and Management)是一种企业在开发工作软件(或系统)时,进行用户需求分析的一种高效直观的方法。与传统的需求分析方法相比,它使得软件工程师能在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不同客户的工作性质、特点和流程,改变了以往软件工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客户开会讨论方案、参与客户实际工作的时间;同时,它使得各种数据之间的关联具体化,避免了开发中数据的混乱。
其目的是将工作目标、内容进行分析、分解和建模,通过绘制不同的关系图表,建立模型;将用户的需求系统直观地反映给软件开发人员。
现在,设计人员采用其中的目标关系图(Goal Graph)和工作物件关系图(Business Objects Graph)对征地移民专业的工作进行需求分析和建模。
1.1 目标关系图(Goal Graph)
目标关系图是将工作目标逐层分解的分析方法,通过将工作总目标分解为多个子目标,再将子目标分解为若干个孙目标的方法,建立工作目标模型,并从该模型中确定需要改进的地方。而这些目标可以是具体的,例如“今年企业要节省30%的成本”、“增加50%的销售额”;也可以是抽象的,如“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环保”等。
例如图1中,企业的总目标是“提高设计院的设计水平”,为达到这个总目标,企业可以由“聘请优秀人才”和“提高设计效率”两个子目标完成,而“提高设计效率”这个子目标也可进一步分解为“开发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和“进行设计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孙目标。而通过这样的建模,设计人员可以轻易找到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具体目标。
图1 目标关系图
1.2 工作物件关系图(Business Objects Graph)
工作物件关系图是通过绘制图表的方法,将所用工作物件(Business Objects)之间的关系反映出来,告知软件开发人员不同工作物件(或数据)在软件系统中的关联关系。工作物件可以是工作流程中的人、工具或者某个部门。例如:在煤气公司可以将抄表员、煤气表、煤气表读数、账单、财务部门、客服部门等作为工作物件,并按照不同的工作流程将它们关联起来。在征地移民设计工作中,设计人员也可以把常用的表格、人员作为工作物件。
图2 工作物件关系图
图2中“人口调查表”表示工作物件,“输入到1,n”、“获取于1,1”表示两个物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数量关系。例如图2中两个工作物件(即工作中使用的图表)的关系为:①从左到右:多个(用1,n表示)“人口调查表”的数据需输入到1个(用1,1表示)“实物调查成果汇总表”中;②从右到左:1个 “实物调查成果汇总表”中的数据获取于多个“人口调查表”。
2 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辅助设计系统开发中的应用
2.1 需求分析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辅助设计系统开发中的需求分析是通过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分析方法实现的。其中主要运用了前述的目标关系图和工作物件关系图对征地移民专业的工作进行需求分析和建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集体土地,是指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统一征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集体土地。
第四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近期投资建设项目确定使用的集体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新村建设预留用地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新村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条征用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七条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条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范围,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分批次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而占用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登记结果,会同区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再次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能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征地补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第九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划拨国有土地15平方米作为商业服务用地,由村民小组统一集中建设。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或冲减征地款。
第十四条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耕地被征用后实际占用133平方米(0.2亩)以下的;
(二)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
第十五条土地被征用后原负担的农业税相应核减。
第十六条自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土地即为国有土地。被征农村集体耕地,在政府未开发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耕种,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规划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条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建立地籍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转让土地,严禁耕地撂荒。
建设单位需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章罚则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应向市房地局或区政府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如属集体土地须办理征地手续),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需延期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部门重新认定。
2、许可内容变更问题
建设单位如要对已作出的规划许可相关内容进行变更,须向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履行许可内容变更程序。一般来说,对许可内容进行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申请对新征(占)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答复建设单位。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日益趋紧,国家亦把土地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如何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合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主要任务,并相应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和措施。
201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颁布实施。《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这表明新一轮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始。
一、土地整治规划概述
土地整治规划从政策延伸的意义上说是第二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但是在规划的内涵、范围和意义上说,较之以往又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要在合理、客观和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基础上,总结问题和教训,借鉴合理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开展、实施。
(一)土地整治的含义。
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破坏、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整治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关键在于两个字“利用”。综上可简化的分为三类,即没有利用的土地、正在利用的土地和毁坏弃而不用的土地。
(二)土地规划的目的。
规划的目的就在充分挖掘这三类的土地潜力:
(1)没有利用的土地对照宜农未利用地开发的潜力;
(2)正在利用的土地对照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3)毁坏弃而不用土地对照土地复垦潜力;
要充分摸清掌握地方土地的类型和潜力,对土地利用情况“辨症施治”,才能够依照处方(政策),抓好药材(项目),从而在土地的层面破解地方的“双保”难题,实现结构合理、生产高效、生活便利、生态改善的目的。
二、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现行政策及配套项目进行分析
(一)农用地整治。
本轮规划的核心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国要实现4亿亩的指标,任务艰巨。2012年6月26-27日,在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现场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四大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为此,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出台《高标准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制定了标准;另一方面项目立项不再要求3%的耕地新增率,放宽了条件,目的就是打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另外应同时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推进其他农用地的整治治理。
2010年山东省开始第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参照天津市、成都市的模式,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增减挂钩结合,共设66个项目,单个项目规模达到约5万亩,总投资100亿元。2012年国家分派给山东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981万亩,逐级下派到各市各县。
基于以上要点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参照2011年高标准基本农田指标,推算十二五期间指标总量,第二划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区域禁止占用搞项目开发和建设,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求确定项目范围的时候重点考虑。第三,做好“四个一”文章,即“认一批、建一批、验一批、安排一批”。尤其是对于老项目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用项目集中归并,成片大规模补建的方式,满足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达到指标总量,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要统筹规划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当前,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主要基于两个政策层面,一个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个是建设用地置换。现在具体到实践中做的最多的是还是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因为当前建设用地置换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说还有瓶颈,未开展实施。但是从山东省内东部、中部、西部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存量与经济发展呈现倒挂的态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启动指日可待。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依托当地乡镇政府,摸清可开展挂钩的村,实地调查样点村,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第二参照以往挂钩项目,掌握当地可实施的财力和完成力度,2011年山东省第一批次每县区限批700亩周转指标,没有归还上年度50%指标的不予立项,要适度把握规模;第三要结合地方小城镇规划,旧村改造、迁村并点等项目要纳入到本规划中。
(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土地整治规划的范围是行政区域内全覆盖,包括城镇和乡村。对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而言,主要是对旧城镇、旧村居(包括城中村)、旧工矿等进行“三旧改造”,在实施中可结合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城区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环境再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在调查当地潜力的过程中,第一要摸清楚“三旧”分布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改造意愿;第二要领会城市发展规划的思路,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和格局,预见哪些城区会因为城市发展重心的转移而成为老城区;第三依托当地产业结构引导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因势利导。重点在于地方政策配套和支持。
(四)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对毁坏(自然灾害损毁和生产建设破坏两类)弃而不用土地整治,使其达到可利用土地的目的。山东省内主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全省内的砖瓦窑厂复垦和局部地区济宁、枣庄塌陷地的复垦为主。上一轮土地整理工作中已经开展实施了一部分,本轮要加大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同时加大质量控制。提高复垦后土地生产力和环境改善。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国土资源部自2007年81号文(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采矿、交通、能源等已经或可能对土地产生破坏的项目立项发证均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因此在具体实施工程中,两者可以结合。
(五)宜农未利用地开发。
山东省内,东营、滨州等黄河入海口区域每年因黄河泥沙沉淀淤积自然形成大规模滩涂和盐碱地,这部分土地大部分尚未利用,下一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合理规划,进行开发利用,当前黄河三角洲的开发随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已经开启。另外,山东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资源较多,易开发的主要在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泰安、临沂等地,十二五期间,可利用的低丘缓坡、废弃矿坑及未利用地可达一万两千多公顷,潜力较大。可根据开发项目的难以程度及当地的财力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实施。
三、总结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保红线”项目实施的依据,是“保发展”项目成立的前提。国家层面的国土战略已经由先前的增加耕地数量转变为耕地质量为先的数量责任制,因此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必须完成的首要任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三类项目是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抓手。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在行政职能划分上归属城建部门,改善的重任还在于地方政府的城市经营理念和发展思路。因次,本论规划的编制要突出重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和指出要点问题,同时一面要与全国性规划基期2011年到2015年同步,一面要兼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2006年至2020年,为2016年至2020年的土地整治规划预留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with many years of practical working conditions, the land consolidation is briefly discussed, and then on the basis of introducing the concept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the basic task of land planning, plann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the key technical problems of land consolidation, were all aspects, finally for land planning and the overall layout planning benefit undertook brief analysis, reference.
Key words: land;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土地整理
1.1土地整理含义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另外,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活动。
1.2土地整理内容
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指出,“土地开发整理”包含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其中: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成宜农地的活动,本文中指开发成农用地,如旱土、水田等。
二、土地规划整理
2.1土地规划整理含义。
土地规划整理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对田、水、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并对用地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从而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系列活动。
2.2土地规划整理意义。
土地规划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实现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统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地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做好土地规划整理的前提是制定好土地规划。
三、土地规划
3.1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
土地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 分析土地利用基本状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水资源平衡分析等;制定项目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任务和方针;确定项目区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布局;确定灌排方式和主要工程的布局;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规划方案;拟定规划实施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2土地规划的原则
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项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各项工程的规模及其配置,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调动广大力量充分论证规划方案,使规划更加有效合理。
3.3土地规划的目标
通过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为合理布局各种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良好的土地条件;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排灌功能,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的潜在生产能力;通过改良项目区土壤肥力,提高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四、土地规划关键技术
4.1 土地适宜性分析
对规划区内待整理的土地,在分析评价过程中,把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理化性状、气候、植被、地貌、海拔、排灌条件、开发改造条件、位置等作为参评因子,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其开发改造方向。评价一般采用实地调查法、主导因子法和相关因子参考法进行。例如:以坡度、灌溉、土壤厚度为主导因子,坡度小于25°的、能灌溉的以开发改造为水田为主;其中一种或数种因子达不到要求,以开发改造为旱地为主。土地复垦的,以土壤类型为主导因子,灌溉条件、周围耕地类型为相关因子进行评价。
4.2 水土保持措施分析
(1) 水平梯田修筑
水平梯田的修筑完全改变了地表的坡度,农民在田面内部耕作时通过人工修筑土垄,改变了坡面径流的流向。虽然在实施过程中扰动表土层可能造成一定水土流失,但建成后,不但不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保土、保水、保肥的作用,更不会出现土地沙化、盐渍化的不良状态。
(2) 种植农田防护林
对于项目区存在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要规划种植防护林,选用经济树种,一般可沿田间道两旁种植白杨等形成基本农田防护体系,起到一定程度上防治水土流失及风害影响的作用。
五、土地规划的总体工程布局以及其技术要求
5.1 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的主要内容是将现有荒草地及滩涂整理开发成耕地,对所有耕地进行局部平整,形成便于机械化作业的田块,山区和丘陵地区则形成梯田,梯田田面走向基本沿等高线方向布局,小弯取直,大弯就势。水平梯田局部平整根据坎高和地形坡度确定田面宽,采用挖高填低的方式,平整成层层梯地。水平梯田原则上要求田块标准100m×17.5m,梯地田坎层差在1.5m。格田内部相对高差不超过±10cm。规划旱地为坡式梯田,每2m等高距布设一埂坎,埂坎顶宽30cm,高30-50cm,田块长150-200m,宽度依地形坡度而定等高沟埂采取挖沟筑埂,埂在上、沟在下形式。
5.2 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必须结合规划区作物需水量以及地势、降雨等综合考虑水利设施布局及分布。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状况,规划设计灌溉保证率采用P=80%,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h暴雨(124.3mm) ,水旱田1日排干。根据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特征,确定项目区整体灌排设计方案,结合梯田工程完善蓄排设施,以达到提高灌溉保证率,涵养水源,保水保土,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排灌渠系总体布局采用“沟2路2渠”模式依地势布设,排灌分家。灌溉输水工程实行自流灌溉,通过各级渠道将水引自田间。排水工程有截洪沟、排水沟及交叉建筑物。以天然沟道为承接系统,结合田面平整工程布局排水沟,实行自流排水。
5.3 道路工程
一般考虑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个级别,其中田间道主要为农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路面为厚碎石,路面宽4m,对原有田间道加以修复,部分盲段新修田间道,使所有田间道相贯通。田间道多沿等高线进行布线,田间道路纵向坡度一般不大于8%。生产路主要满足人工田间作业和管理的需要,沿原始地面设计路宽110m,碎石路面,沿着渠道铺设,每隔200-300m布设一条。
5.4 农田防护工程
主要是兴建防护林带,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包括改造现有的疏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路林、田埂植草等。坡度大于25°的陡坡地进行生态林建设,并对田间道路和沟边进行防护林建设,在田坎基部用石砌,其上采用水泥圈护坡,以保持水土。
5.5 防护林工程
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合理规划建设防护林。一般可选用白杨、泡桐防护林带,间距4m。
六、规划效益分析
6.1 社会与经济效益
土地规划有利于促进劳力、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可以充分吸引农村闲散劳力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带动建筑、建材、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道路及灌排经改造以后,可以大大改善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方便居民的出行、生产和生活取水;可以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进一步提高耕地数量和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实现耕地保护的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的统一;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也有利于农作物布局的调整,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6.2 生态效益
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本文所阐述的特指各地区政府之间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的自力不断扩大,地区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省际间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涌现,如西南五省七方经济协调会、西北五省(区)经济协调会、苏浙沪省(市)座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等。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如何定位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动渴求。对此,国内许多著名学者都有论述,但绝大多数都把聚焦点集中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问题的研究则很少。因此理顺和发展各地区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对推动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亟需加强研究。
针对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现状,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分析各个地方政府进行区域合作的基点,如何通过具体措施、基本原则和新的分析视角的合理设计来达到一种既能满足各方需求,又能满足易于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
二、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分析
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以“条条”为主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完全从属于中央政府,这一时期政府间横向关系的基本特点是纵向主导、横向阻隔,会产生竞争,但极少有合作,更没有合作机制。政府间横向几乎不存在直接关系,只是偶尔有些公务往来,如“西料东运”“南粮北调”。尽管其间有过一些调整,但在改革开放之前基本上维持了这种格局,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横向的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放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极大促进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发展了各地区政府间的横向合作。
有学者指出,以经济协作为基础的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合作,不仅有利于本地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减缓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发展是符合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潮流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放权让利的改革方法使地方政府独立利益主体的地位得到巩固,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越来越具有“经济人”特征,这又阻碍了各地区政府间横向关系的发展。首先,地方政府在区域分工贸易、区域要素流动和区域产业转移方面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在市场经济逐步趋于成熟的今天,各地区在经济上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行政区范围内构筑了自我封闭、自我配套的经济结构体系,人为地进行“超经济强制性”封锁。主要表现为有意识地限制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自由流动,人为分割要素市场,使区域性有序的、竞争的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区域基本是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地区协调发展规划,工业生产门类齐全自成体系,造成重复建设和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域经济发展有悖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加强了地方政府间相互分离的趋势以及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离心倾向,成为危及整个社会稳定与协调发展的潜在因素。其次,区域间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公共事务治理缺位问题迫切需要协调好地方政府间关系。社会的发展使政府管理的事务日趋复杂,各级政府常常面临许多需要联合起来共同解决的问题。各个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决定了搭便车和“公用地的悲剧”出现。再次,在处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定位上,也需要规范地方政府间关系,改变“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尽量避免或减少直接干预经济。在体制转型时期,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减少了,但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却增加了。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要求把管理型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推进政企关系规范化。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冲突存在与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分不开,更与当前地方政府间缺乏交流与合作有着直接的关联,这一点在学术界已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人们开始反思地方政府间交流与合作这一目标的合理性问题,是不是地方政府间交流与合作越充分越好,是不是地方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能解决当前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的一切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阻碍因素仍然存在,比如以中心城市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圈的建立有可能对周围地区造成“空吸”现象,甚至在很多时候是聚集效应大于辐射效应,形成了人才、资源逐渐向中心城市集中,造成周边地区发展相对迟缓的“空吸”现象。由于中国缺乏有权威的上级协调机构,国家控制力在区域经济层面上出现调控“真空”,很难排解行政区划造成的利益冲突,省份经济空间格局一直难以突破,甚至出现“板结化”倾向等现象。
三、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规范化的具体途径
对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浙江大学的陈国权和李院林将政府间关系的良性发展途径概括为“竞合式一体化”。“竞合式一体化”是竞争与合作相容的一体化,竞争,应该是有利于提升合作水平和合作层次的竞争;合作,应当是兼容竞争的合作。其认为在现有的条件下,“竞合式一体化”的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应是既现实又理想的制度选择,将为理顺并重塑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提供一种比较新颖的方式。本文认为,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规范化是对“竞合式一体化”范式下政府间关系的规范化。
政府竞争,源于布雷顿强调的“竞争性政府”概念。而具体到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刘汉屏则明确地将地方政府竞争定义为“一个国家内部不同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之间提供公共物品,吸引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而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效率等方面开展的跨区域政府间的竞争。”从提升地方政府竞争力的角度讲,我们提出一些新的政策建议:
(一)制度创新和地方政府竞争秩序的重塑
诺斯认为制度决定着一种经济的激励结构、决策结构、信息结构及其运行方式,从而决定着经济变化的走向,是增长、停滞还是衰退。在实际经济过程中,政府间的制度竞争形式之一为规则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许多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都属于规则竞争行为。因此重建地方政府竞争秩序,必须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技术创新、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同时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的法规体系的建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法、反地区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从而为区域经济系统的良性发展提供实现机制。
(二)完善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供给,促进区域空间融合
各级地方政府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铁路、机场、内河航运、通信、广播电视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无疑会加速资源的流动,促进地域经济综合开发与协同发展。但各地在GDP、财政收入、就业等指标的驱使下,每个省、市、县都力图建立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体系,把产业链的全部链条都囊括到本地区来,从而客观上形成了“诸侯经济”的局面。为了使各个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应着力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协同整合产业优势。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系统的地区产业结构协调发展规划,打破行政的、省区的界限,为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跨省区横向经济的联合与协作奠定基础。三是努力构建互通互连、共享共建、网络化的“都市圈”基础设施体系。
(三)利用地区差异,找准域间利益的结合点
各个地方政府要想通过合作实现共赢,就要处理好区域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由于资金来源、利益分配和征地拆迁退赔负担等地区间利益协调很难落实,使行政区交界地带成为地方政府不愿管的“真空地带”,造成位于区域交界地区的生态环境整治和一些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协同建设等处在互相分割状态,增加了区际经济运行交易成本。国内外区域合作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加强区域合作,必须确立和信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通过找准域间合作和联动的基点来促进区域资源互补,推进区域经济重组,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环境,在联合协作中达到互利共赢的最佳目的。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之所以会带来整体的效率损失,使双方陷入“囚徒困境”,是因为每一个地方政府都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是一种非合作的博弈,其结果只能是“双亏”。如果双方加强交流与合作,则会取得“双赢”。目前首先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建立健全规范各级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增加约束。由于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区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需要一个相对权威、稳定和连续的法律环境。鉴于此,有必要制定政府间关系法、地方政府职能法、区域规划法等,对各级政府的职能、权限、机构的组织体系以及政府行为的方式和程序等进行合理的设定,并通过法律加以规范化,使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职能依法设定,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序能依法运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用地指标测算期限及依据
测算期限为2010年至2015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资料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
四、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全县土地总面积5686839.6亩,其利用现状如下:
(一)农用地5440351.65亩。1、耕地657317.85亩;2、园地222390.9亩;3、林地2335892.55亩;4、草地2224750.35亩。
(二)建设用地193879.35亩。1、建制镇12042.75亩;2、农村居民点37619.55亩;3、独立工矿用地29205.75亩;4、特殊用地1555.65亩;5、交通运输用地69082.65亩;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373亩。
(三)未利用地52608.6亩
五、城镇化体系建设中各项用地指标规划及实施保障措施
1、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1)指标: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达到550000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485000亩以上,并逐步提高质量。
(2)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纳入乡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二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先补后占政策,否则,坚决不予报批。三是积极争取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到2015年争取实施省(部)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个,市级项目10个,规划实施县级项目90个,增加耕地面积9300亩。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多途径释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潜力,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存量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等低效用地的用地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1)指标:到2015年园地面积增加22259.1亩,达到244650亩,增幅率为11%;林地面积增加70107.5亩,达到2406000亩,增幅率为2.91%;草地面积减少222400.4亩,减少到2002350亩,下降率10%。
(2)措施:在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建设思路,以建设“三个百万亩基地”为主要内容,加大宜林荒山的营造力度,减少荒草地面积,增加园地、林地面积。
3、实现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
(1)指标:预计到2015年城镇人口达10万人左右,人均城镇用地面积由2010年160平方米增加到2015年168平方米,城镇建设用地有2010年的12042.75亩增加到2015年17100亩,增加5170.24亩,增幅率为29.57%;石油能源、独立工矿等用地面积由2010年29205.75亩增加到2015年39300亩,增加10094.25,增幅率为34.56%;农村居民点由2010年37619.55亩减少到15900亩,减少率为57.73%。实施农村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复垦项目13个,补充耕地面积2100亩
(2)措施:一是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以往每年市上下达我县用地指标为500亩左右,这一指标与我县的实际用地需求还有差距,因此,“十二五”期间,我们将全力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实现每年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000亩;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增加耕地面积。遵循依法运作、保障农民权益,统筹协调、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和促进土地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围绕“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依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并和新农村规划、产业规划相结合,在周湾、长城等乡镇选择1-2个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在洛源街道办和镇选择1-2个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开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通过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争取周转指标,腾出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缓解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压力,为城镇建设用地寻找空间。
4、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农用地整治主要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和权属调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条件,降低生产风险,从而实现农用地耕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低效率向高效率的转变。其潜力内涵包括:新增耕地面积的数量潜力、提高耕地质量的质量潜力和提高生态条件的改善潜力。
一、 农用地整治现状
全盟通过实施土地整治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工程、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等措施,坚守耕地红线,实现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截止2010年底,土地整治项目已涉及全盟5个旗县的55个乡镇。全盟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7个,总投资9.22亿元。建设总规模5.12万公顷,新增耕地0.57万公顷。
二、 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为科学测算兴安盟农用地整治潜力,本次研究在前期阶段收集了全盟各个乡镇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兴安盟农用地分等成果及2002-2010年全盟已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整治及分析。
土地整治潜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个类型。以各乡镇可新增耕地规模、可新增耕地系数的平均值为标准依以下情形划分等级:1级:双指标不低于各自平均值;2级:可新增耕地规模不低于平均值,可新增耕地系数低于平均值;3级:可新增耕地规模低于平均值,可新增耕地系数不低于平均值;4级:双指标低于各自平均值。
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基本测算单元,全盟共计55个乡镇。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全市现有耕地1269239.70公顷,待整理农用地面积以全市现状耕地面积的40%-70%计算,即728171.86公顷。
关键系数求取中运用样点进行测算,在全盟5个旗县55个乡镇中,尽量保证每个乡镇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农用地整治项目,并在统计中剔除异常样点,得到共计77个正常样点,以此计算各个乡镇的新增耕地面积系数,并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各旗县及典型分区的新增耕地面积系数,并对系数明显偏高实际的乡镇进行修正。
以计算出的各个旗县新增耕地面积系数与该行政区的待整治规模相乘,计算得出该行政区的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兴安盟新增耕地面积系数为8.38%,全盟农用地整治净增耕地潜力为5.11万公顷。计算结果如下表:
三、 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结果与分析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兴安盟现有耕地126.92万公顷,待整治规模为72.82万公顷,全盟平均新增耕地率为8.38%,计算得出全盟净增耕地潜力为5.11万公顷。
以新增耕地率计算出的农用地整治数量潜力统计各旗县整治潜力,兴安盟6个旗县中,以嫩江右岸平原区和西辽河平原区的新增耕地率较高,如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
兴安盟各旗县土地利用和经济结构上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性。根据土地整治的特点,将全盟土地整治区域分为两个典型土地整治区。
1.中东部丘陵平原区:地处嫩江平原和辽河平原边缘,年降水量在400毫米左右,为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土壤以栗钙土、草甸土为主。土地集中连片,有水源灌溉保证。行政区划包括扎赉特旗和科尔沁右翼前旗。
2.西辽河平原区:该区域地势平缓,水土资源优越,气候适宜,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该区域以草甸土、黑钙土为主,土地熟化程度高,有机质含量丰富,光热资源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能够满足井灌的要求,有利于灌溉农业的发展。行政区划包括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
兴安盟农用地整理潜力等级表 (单位:公顷)
其中:Ⅰ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200999.64公顷,Ⅰ级潜力乡镇有10个;Ⅱ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223952.41公顷,Ⅱ级潜力乡镇有12个;Ⅲ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59723.06公顷,Ⅲ级潜力乡镇有6个;Ⅳ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243496.73公顷,Ⅳ级潜力乡镇有27个和阿尔山市全市。
四、 确定农用地整治规划目标
通过以上潜力分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定嫩江右岸平原区和西辽河平原区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2011-2020年共整治60万公顷耕地,新增耕地约4.96万公顷,平均每年补充耕地0.50万公顷,近期土地整治规模为28万公顷。
五、 确定规划期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是在农用地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区域内耕地及各类农用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治方向和结构,实现土地整治长远目标,所划定的区域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基于农业区划、生态区划、行政区划成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分部相对集中;土地整治潜力较大,粮食单产提高幅度较大;农用地整治类型及其整治限制因素相对一致;一般不打破县级行政界限。
重大工程是在划定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围绕实现规划目标和形成集聚规模效益,以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或解决重大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开发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国土整治活动中出现的土地利用问题为目的,所采取的有效引导土地整治的活动的组织形式。重点工程可以在重点区域内安排,也可以跨若干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应具有以下特点:土地整治规模较大;对实现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对落实重点区域内土地整治任务发挥主导作用;预期投资效益较好;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根据全盟各乡镇潜力等级分布特征,考虑空间集中连片特点以及结合兴安盟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的规划内容,确定以乡镇为单元的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一)农用地整治的布局及重点
农用地整治应坚持资源条件好、劳动力充足、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优先的原则。根据农用地现状分析,结合土地利用的特点,确定兴安盟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嫩江右岸平原区和西辽河平原区。该区域地势平缓,水土资源优越,气候适宜,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该区域以草甸土、黑钙土为主,土地熟化程度高,有机质含量丰富,光热资源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待整治耕地面积为98.74万公顷,通过整治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02万公顷。
(二)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
兴安盟本级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包括西辽河上游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项目区范围涉及全盟5个旗县的45个乡镇,农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包括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和扎赉特旗,工程建设总规模为3.30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0.30万公顷,工程建设总投资为6.93亿元。
六、 总结
本研究通过对兴安盟农用地整治现状和未利用地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测算出兴安盟农用地整治潜力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其中兴安盟农用地整治潜力Ⅰ级潜力区10个乡镇;Ⅱ级潜力区12个乡镇;Ⅲ级潜力区6个乡镇;Ⅳ级潜力区27个乡镇及阿尔山市。未利用地开发潜力Ⅰ级潜力区13个乡镇;Ⅱ级潜力区12个乡镇;Ⅲ级潜力区26个乡镇。Ⅳ级潜力区包括4个乡镇及阿尔山市。
对全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既要重视“量”的潜力又要重视“质”的潜力。同时,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取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二)加强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人员与队伍培养,提升土地整治规划的科技支撑能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体现土地整治目标的多元化,结合兴安盟各地的实际情况设立全盟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和布局,为下级土地整治规划奠定扎实、可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9号.
[2]关于开展我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及前期工作汇报.
[3]2000—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数据.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上到下,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十分关注。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应该说规划管理的意识在逐步增强,规划管理的力度在逐步强化,但是这个领域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某些地方甚至比较严重。现在专项治理工作还在自查自纠阶段,从这次全省专项治理情况看,有些问题是全国性的共性问题。如前些年,有些地方土地出让没有规划条件,报建后规划指标随意变更,一调再调,甚至有的一个楼盘的容积率一年调整几次,而且调整的程序十分不规范。有的通过会议来调整,有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会签,还有相当一部分就是领导签字。调整的理由也很不充分,既不是由于控规上的调整,也不是出于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说相当一部分的调整,就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导致出现了土地挂牌时一个指标,签合同时一个指标,报建时一个指标,最后竣工验收时又是一个指标。这些问题,不仅对城市的规划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也是引发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一个重大隐患。所以现在涉及规划的群众来信来访在明显增多,有些地方的老大难上访问题就是由规划引发的,这也是引发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这些年查处了不少涉及规划方面的腐败案件,从我们来讲,这几年也不少,如赣州、萍乡等地的规划系统腐败问题。
1.1 土地开发整理体系不健全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如果单独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目前在贵州地区由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的开发整理规划不统一,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政策各异,从而造成了项目重复、资金管理混乱,土地开发整理混乱的局面。
1.2 工程设计不合理
由于设计人员对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条件等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从而导致部分的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并且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大面积进行土地平整,石坎工程,工程量统计不准确,在水利工程方面缺乏设计的依据,工程量统计不准确,设计混乱,从而导致计算和设计的结果不合理,造成很多的浪费,并且不能有效达到提高生产力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1.3 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亩均投入有几千元,因此如果想要达到综合整治的目的,实现优质的更地要求是很难做到的,尤其是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工程,并且目前的耕地开垦费用是很难满足实际的需求的,由于投资的资金不足,从而导致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出现轻质量、重数量;轻整理项目,重开发项目的现象。
1.4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承包法》相冲突
在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过程中,如果想要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满足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需要,必须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域内的村、田、桥、渠等进行综合的整理和统一规划,因此这就必然会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界限和土地所有权界限,但是在《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由此可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土地承包法》之间有冲突。
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建议
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工作中,为了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能够有序、健康、规范的开展,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
为了保证土地整治、土地整理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领导小组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权负责,同时,应该按照各个部门的职责,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从而可以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合力攻坚,从而保证整个项目工程有效的开展。
(2)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工程设计要求极高,并且也是一项理论性、科学性和技术性极高的工程,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制定科学合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且应该注意农田水利的规划、林带的规划、居民点规划、道路的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等,在工程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科学数据为依据,遵循理论性、科学性以及技术性的原则,从而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科学,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资金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关键。所以应建立资金保障体系,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筹集和使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资金。并且可以组织群众人民投资、投劳,并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吸引广大群众的投资。还可以利用金融部门贷款,可以根据土地抵押债券可靠性、稳定性并且偿还周期长等特点,从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具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的进行。
(4)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管理。
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项目的建设后,应该加强项目工程的前期和中期的管理,并且应该有项目承担单位负全部责任,对项目竣工之后,可以将项目实施新增加的耕地有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然后再采取对外公开招标,并且同时还可以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过程中进行投资建设防护林,并且还可以进行联合耕地发包的收入为工程项目长期有效的管理费用,从而可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