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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采矿区采矿施工安全控制的方法
1、设备和工具的控制
所有采矿施工设备,提升卷扬、铲运机、破碎机、发电机、电焊机、供气设备、喷淋设备、防火设备等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带到采矿施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常规检查与维修保养。
2、施工用电控制
在矿山企业从事电气设备检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操作证书。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应指派电气工程师专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维护和管理。每个临时配电室必须有一个有电气工程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并详细记录设备使用情况,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3、防护用品使用控制
矿山施工承包方需为其采矿施工人员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砸防穿刺绝缘鞋和应急自救器。下井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探照灯。对于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安全工程师需要预留一定的供其使用的备用防护用品,采矿运输司机在没有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进入现场期间不得下车。
4、文明施工控制
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储备、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矿运输等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采矿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同时,采矿区职工不得在吸烟划定区域以外的施工现场吸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及时设置垃圾箱,用于回收废物的垃圾。
5、消防控制
采矿区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管理程序和规定,及时更换到期或失效的灭火设备等。施工人员除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计划外,还对所有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疏散演习。
6、警示和标识控制
对于采空区、塌落区等存在危险的井上井下区域,要使用适当的警告标识或警示带警告进入有危险的项目现场的人员。矿山安全负责人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装有与潜在危险相应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
7、急救预警控制
在现场设有基本的医疗和急救的设备,如急救箱,以保证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施工场所应与附近的医院取得联系,以确保为所有职业伤害和疾病提供迅速,专业的治疗。现场应有立即将伤病员送到医院的交通工具和应急措施,所有的医疗都要进行记录。
8、安全评价控制
安全评价控制是对采矿企业生产、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如果发现施工、生产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控制应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进行报告分析。
二、加强采矿区采矿施工安全控制的有效对策
1、完善安全机制
安全管理贵在持之以恒的坚持,常抓不懈,在实施过程中让每一个矿区企业员工树立安全的理念。经常性的对广大职工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和危害识别活动,鼓励职工从自身做起,在工作中及时找出身边存在的潜在安全问题,真正弄明白采矿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应该怎样做;通过开展矿区设备安全情况评估,识别影响矿山企业的安全风险,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和考评政策,对企业的安全控制方案进行合理评估和分析;众所周知,矿山企业安全施工是企业的生命线,违章冒险作业是采矿施工产生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完善矿山企业安全控制机制,从源头抓起,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从国外采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看,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国内采矿企业要想真正提高本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培训机制,从教材、课件到培训时间、培训形式都有规范,并形成了一套体系,企业安全培训应该包括岗位安全教育、危险应对培训等各个层面,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培训机制。
3、坚持安全预防为主
安全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矿山企业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息息相关,只有充分认识了安全与生产的相辅相成关系,才能明确安全预防的重要性。没有安全保障,企业的生产缺少基础,没有企业生产促进企业的发展,安全控制也无从谈起,进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不是简单的处理安全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安全控制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检查因素的认识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处理。
4、制定安全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是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设备、设施或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复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对照技术标准、规范确定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分布部位、数目,预测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和严重程度,进而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系统安全最优方案进行管理决策,实现安全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
5、严格控制采场运输安全
定期对采场汽车进行检修,确保运输车辆正常运行。夜间采煤运输作业时,应确保采场内的照明设施,采场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在设计和生产组织中,应尽量避免汽铁交叉,如实在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一定安全措施保障列车和汽车安全运行。
6、加强采矿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采矿区在对采矿施工技术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从意识,从技术,从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从意识角度上来说,应当进一步落实采矿区安全的责任意识,将与采矿技术相关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部门以及责任人员之上,合理的分配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形成健全的责任管理制度,使责任目标能够更加的明确;从技术角度上来说,需要做好对基层采矿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以及技术操作水平的培养工作。爆破、绞车、采掘、信号、铲装、电气、焊接等关键工作岗位人员需要集中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操作培训,定期进行考核,通过组织安全检查的方式,对安全生产中的经验与心得进行总结;从管理角度上来说,需要积极落实与安全监察相关的各项工作。安全检查是确保采矿区采矿作业安全、顺利开展的重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各个工作部门的岗位职责与权限进行合理分配,尽可能的降低安全隐患,认真对待安全隐患,积极检查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政策标准,确保采矿区工作面现场各种安全装置的防护配置到位。
结束语:
总之,从采矿区矿产资源的实际分布情况入手,重视对采矿施工技术以及采矿工艺方法的合理应用,能够使采矿区井下工作面开采危险系数得到合理的降低,在确保矿产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的同时,具有相当突出的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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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班组和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今年要把深化安全班组建设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创新管理方式,培植建设亮点,提高建设质量和效果。全面推广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淄金龙铁矿班组建设经验、做法,力争安全班组建设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有新突破。编制员工意识教育警示片和员工安全意识手册,开展员工警示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开展班组长安全专题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能力。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程序,提高达标验收质量,以达标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提升安全标准化达标成果,促进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年内,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达到80%。要把安全班组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促进安全班组建设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夯实安全基础。
三、突出重点岗位,加强调度室规范化建设。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调度室,足额配备熟悉矿山安全知识和满足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员,制定调度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逐级汇报、调度例会、交接班等制度,并建立各类台账、记录等档案。严格执行调度室“十项授权”规定,充分发挥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三大系统作用,科学调度、准确调度。加强调度室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调度室人员综合调度指挥能力。同时,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备案、公示、交接班、检查、考核奖惩、档案管理、举报等各项制度纳入调度管理内容,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到位。上半年,制定调度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调度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年内所有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室全部达标。
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6个建设规范的行业标准,积极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市管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其它企业也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确保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县安监局要把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早部署、早安排,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辖区地下矿山企业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今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未包含“六大系统”内容或设计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六大系统”未按照标准完成建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进一步完善地下矿山企业视频监测监控、人员定位、无线通讯联络系统,确保达到规范要求并加强应用管理。上半年,所有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主提升机房、井底车场和调度中心(监控室)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移动公司网络,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网联控。年内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尾矿库的数据化监测监控。积极推进地下矿山主排水泵房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地下矿山主排水泵房要安装远程控制信息系统,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地面远程控制的信息化管理。在采空区不能及时充填的铁矿企业,积极推广应用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实现对采空区的实时监测和科学分析,预防塌陷事故。
五、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深度治理。
一是开展机电设备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对矿用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清查,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设施和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合格机电设备设施以及煤矿替换的二手陈旧设备设施。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后机电设备设施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地下矿山的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设备设施,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强制淘汰更换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部完成淘汰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能完成淘汰工作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工矿企业使用不合格设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鼓励从业人员积极举报,不断消除设备隐患。重点治理落后机电设备设施。
二是开展地下矿山防透水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地下矿山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规定,制定和落实防范水害制度。配齐探放水设备,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满足规程要求。查清矿山周边的老、古空区及废弃井情况,及时掌握周边相邻矿山水患情况,掌握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状况,编制探水设计,加强水文观测,严格执行“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重点治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
三是开展地下铁矿采空区专项整治。督促铁矿企业对矿权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排查核实,制定治理方案,严格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对新形成的采空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充填,如实建立采空区充填治理台帐。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加强地压管理和监测。建立采空区治理长效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空区专项检查,相邻铁矿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空区充填治理互查。重点治理金岭铁矿周边铁矿采空区。
四是开展通风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职责,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反风演习,严格实行24小时机械通风,确保风质、风量、风速符合标准。重点治理基建矿山通风管理。
本文提出国家安监总局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实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诸实施类别在安全管理中有效的实施方向及管理趋势。
关键词: 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实施类别 实施方向 管理趋势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 A
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国家安监总局共实施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五类标准化评分办法。通过对其构成元素进行可行性分析及类比矿业公司多年的标准化实施工作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效性分析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4类51项728个考评点,总分值4000分。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4类51项703个考评点,总分值3000分。
3、《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9类38项592个考评点,总分值3000分。
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2类36项361个考评点,总分值2000分。
5、《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1类41项584个考评点,总分值3000分。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指标及等级实用性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AQ/T9006―2010)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金属非金属矿山(AQ 2007.1-2006)是指:开采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冶金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AQ 2007.1-2006)是指: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AQ 2007.1-2006)是指: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尾矿库(AQ 2006-2005)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选矿(GB 18152-2000)是指:利用不同矿物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在特定的工艺设备条件下使矿石中的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选矿厂(GB 18152-2000)是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选矿厂和隶属于矿山企业的选矿车间,系指被用作或可以被用作选矿的土地、建筑物和作业场所。
小型露天采石场(AQ 2007.1―2006)是指:年采剥总量500kt以下、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评分办法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分元素实用性分析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评分元素分值明细表(分析表)
――
3.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考评元素分值结论分析-饼形图图示
3.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考评元素点数结论分析-饼形图图示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结构分析及结论
通过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可行性分析,得出如下可行性结论。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由基础部分、保障部分、管理部分、核心部分、要害部分及升级部分六个部分构成完整的标准化运行体系。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能否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容轻视!
3、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实施终端体现在由多工种、多岗位的从业人员组成的标准化体系实施群中,而在此期间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也因其日益彰显的捍卫生命价值的重要性而受到日益高涨的关注!
结束语
因此,矿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既带有基础性、重要性,又带有紧迫性,还带有长期性和全局性,意义重大。
附图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结构分析图(以地下矿山为例)
一、深化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专项整治
1、加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要求,重点抓好地下矿山防透水工作。要求雨季前组织矿山进行水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完善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落实矿井防治水害事故的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
2、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力度。各非煤矿山要重点从立项、设计、施工、生产运行、闭库等环节的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非煤矿山要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履行闭库程序。重点加大对无尾矿处理设计的洗选加工厂及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行的尾矿库(沉淀池)、机砖厂、捞沙厂的专项整治。
3、加大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和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力度。年底前全镇所有的地下矿山必须全部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实现矿井机械通风;对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要编制通风系统改造方案设计,限期整改;对拒不进行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或未按设计限期整改到位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矿井机械通风安全要求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4、加大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的专项整治力度。各采石矿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省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字号)的要求,切实抓好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的安全整治,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力度。对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露天采石场,未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经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资源整合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机械化水平,为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创造条件。要按照“四查”、“五化”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采场边坡管理,严禁“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有效遏制采石场滑坡、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前三个月进行延期申报,凡是不符合申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其限期整改。
2、全力抓好矿山尾矿库的安全许可工作。各非煤矿山要抓住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时机,全面调查摸清无证运行的尾矿库的情况,督促尾矿库企业今年一季度前必须申请到位。凡未申请的,由区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书;对现已运行库6月30日前必须全部持证生产运行,否则一律关停;的建的尾矿库工程建设项目,在试运行3-6个月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颁证机关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运行,直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临近许可期限的矿山企业尾矿库必须提前3个月向颁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3、严格“三同时”行政审批制度。各非煤矿山要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各非煤矿山要严把新建露天矿山、井工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重点要求对新建的露天采石场初步设计中必须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否则不予批复;凡新建的地下开采矿山初步设计中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不予批复。凡对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竣工验收未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地下开采矿山安全设计竣工验收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且主要安全设施(设备)、通风效果经依法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严禁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投入生产运行。
三、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1、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生产单位、职能机构以及各岗位人员必须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位。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建设边生产。
2、着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各非煤矿山要建立“全镇统一管理、乡镇组织落实、专家服务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标准化试点工作格局。要坚持以典型引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引导企业从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入手,继续完善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达标评级工作,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着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要求完善技术图纸资料和安全档案管理等15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场的安全标准、标识等。
5、着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矿山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依法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资金,保证培训教育、劳动保护、检测检验及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等安全设施及装备的投入到位。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并做好对矿山从业人员雇主责任保险的续保工作。
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1、大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对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宣传,制定政策。应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坚决淘汰技术工艺落后的无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装备,特别是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和安全无保障的设备。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走“科技兴安”道路,从根本上改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
2、积极推广安全租用的爆破开采技术。各企业要巩固“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管起爆技术。全镇所有地下矿山实施爆破作业必须推广使用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管起爆技术,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点散火爆破的作业方式。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现中深孔爆破开采、规模化开采、机械化开采、标准化开采、科学化开采,改善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提高露天采石场的本质安全水平。
3、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的管理工作。
各非煤矿山要针对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工艺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险源特点,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诊断、识辨、分级以及监测监控等先进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加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矿山采掘、通风、运输、提升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治理关键技术与装备,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治理技术,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数据库,创造本质安全化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进一步对全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场所强制实行安全检测检验。矿山企业要对安全检测检验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区安监局。有关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标准,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开展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并要完善检测检验方法,规范提高检测检验报告质量,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测检验的试点工作。
有关区市应急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通知》(鲁应急函〔2021〕33号)安排,决定在全市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二)承包单位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四)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九)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十)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十一)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十二)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十三)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及时公开(6月15日前完成)
各地下矿山企业,对本企业所有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全面自查、逐一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到位。6月10日前,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报当地应急局备查。同时将承包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概况、施工期限、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项目部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信息,在矿区醒目位置如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不符合条件的,6月10日前一律清退完毕。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审查地下矿山审核报告。审查合格的,6月1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将发包矿山企业名称、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资质、承包工程等信息,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报省应急厅。
(二)专项检查、规范管理(7月31日前完成)
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在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发包矿山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要求,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三)全面复查、确保实效(8月31日前完成)
市应急局组织对地下矿山、外包工程队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承包单位的资质、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外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和资格证书;承包单位的职工名单及其工伤保险等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走过场的予以约谈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起来。有关区市应急局要迅速通知各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和外包队伍专项整治,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帐,确保整改到位,并按时限公开外包工程队伍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区市应急局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有关区市应急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6月30日前,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向市局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报《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2.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外包队伍清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数量
复工/复产情况
外包队伍审核
及清理情况
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总数 家。其中:
纳入监管范围的地下矿山 家(含:正常生产矿山 家,正常基建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产矿山 家,有安全生产手续但长期停建矿山 家,);
露天矿山 家;
尾矿库共 座(含:停用 座、再利用 座、基建 座)。
已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已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数量: 座;
至5月30日完成检测: 座;未完成检测原因:
拟复工 家/复产 家。其中: 地下复工 家/复产 家;
露天复工 家/复产 家;
尾矿库复工 座/复产 座。
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
已报县级应急局备查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 家;
已清理外包队伍: 家;
至5月20日,是/否( )能够全部完成审核、报备、清理任务。
至5月30日,是否( )完成公告。
至6月1日:本市有外包队伍的矿山 家;外包队伍共 家、项目部 个,人员 人。
省厅检查非煤矿山 家,
其中:地下矿山 家,露天矿山 家,尾矿库 座。
共发现问题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
1.已整改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2.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3.因关闭等原因无法整改的 项,其中,重大隐患 项;
4.正在整改 项,
其中重大隐患 项,计划全部完成整改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矿山总数(处)
已检查(处)
发现的重点问题
处罚情况
总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总数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
总数
存在转包数
存在资质挂靠数
下达文书(份)
行政罚款(万元)
停产整顿数(处)
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台、套)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
提请关闭(处)
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人次)
纳入黑名单(处)
开展联合惩戒(处)
有外包
无
外
包
矿山个数
项目部个数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在3年之内完成”六大系统“安装,具体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否则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专门出台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具体建设进程和要求。
2月28日,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议上,王德学副局长在讲到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时表示,建设完善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使用技术装备,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是当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国务院《通知》为准则,认真落实总局168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加强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要选择不同灾害类型、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先期建设一批示范矿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i要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纳入到矿井应急预案之中,切实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作用。同时,地下矿山企业要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把关制度,选择性能先进、质量可靠、安全保障的产品;要教育引导员工正确、安全使用“六大系统”,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六大系统”建设将改变安全避险理念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将对我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理念的改变――由“安全生产管理”转变为“安全生产与安全避险并重”,由“被动救援”转变为“主动自救”,由“安全为主”转变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安监局矿山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将开创安全应急避险新时代,全面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进程,形成以避险为基础的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主动自救和被动救援相结合;原有避险设施和新型避险设施相结合;原有安全管理方法与新型安全避险措施向结合,最终形成以避险为基础的新型安全避险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王德学认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不仅在保障日常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又能在发生险情时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亟待“六大系统”统一标准出台
如何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好、运用好?一些与会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或在分组讨论时也坦承地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其中最多的是希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国家统一标准尽快出台。
四川省安监局副局长苏国超表示:“希望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国家统一标准,避免造成一些在建矿山企业不必要的浪费。全国非煤矿山因地域不同也是千差万别,希望标准也有所不同。”
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黄晓涛建议:“把‘六大系统’建设作为新建非煤矿山的必备要求,提高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对已建好的非煤矿山分大、中、小不同标准来要求,并由中介机构先进行技术评估,安监部门再进行行政审批。”
安徽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峰提议:“提高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从而确保‘六大系统’建设资金得至4保障,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能出台政策给以资金支持。”“六大系统”:未来五年催生万亿投资空间
我国已确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届时未装备“六大系统”的矿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或许意昧着国内井下矿山将迎来安全避险系统的集中建设期,这也是中国政府、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首次将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纳入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支持范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这必将对中国乃至世界安全科技产品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家安监总局相关人员表示,“十二五”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安全生产装备产业将有望成为一支新的支柱产业。因为我国在安全生产装备领域拥有相对成熟的技术,形成了门类齐全、领域广泛、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和政策强制要求,具备了市场化的条件。
中图分类号:TD844+.9 文献标识码:A
矿山企业的外包运营模式是按不同的生产环节进行划分的,其中生产剥离、采矿和选矿是矿山企业生产的核心业务,本文就这三个生产环节的外包进行阐述。
1矿山开采前剥离性业务外包
矿山开采特别是露天开采的首要任务就是剥离一些非矿土层或没有开采价值的矿物表层,这一工作任务传统的做法就是矿山企业专门成立一支工作队伍进行剥离施工,现在大都由第三方承包完成。
2采矿业务外包
指的是金属矿石的开采不由本企业的人员具体操作,由外来的第三方或者是内部人员虚拟外包的方式,虚拟外包就是由企业内部人员承担矿石开采但报酬的计算与兑现和外部人员承包该工作一样。
3选矿业务外包
就是选矿操作环节企业不再具体参与,由企业以外的人员或施工队去承担,或者是虚拟外包。此外,矿山运营外包还涉及运输业务外包:指矿石、精矿的运输由专门的外部运输单位或企业负责,矿山企业不再拥有自己的专门运输队伍。矿山企业三类核心业务外包运营模式中,剥离性外包运营模式在国内大部分矿山开采企业得到普遍采用,各矿山企业不再拥有自己的剥离施工操作队伍和人员;采矿外包运营模式有不少的企业在尝试,但大型企业的在该运营模式上还有所保留,没有完全实行外包,而小的矿山开采企业基本上都是外包的运营模式;选矿外包运营模式除该矿业公司采用外,国内其他企业采用这一管理模式的较为少见。
4重视露天矿外包和地下矿外包的差异
(1)露天矿与地下矿承包资质的差异。矿山企业按照采矿方法可以分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与地下矿山相比露天矿的采矿管理较为简单、容易,而小型露天矿的开采更加简单,有些只是具有土石方施工能力的施丁队伍,这些来自于非矿山的施工队伍,合同单价较低。由于队伍人员素质、培训和装备水平参差不齐,安全和技术支持存在隐患,如对边坡的管理等方面。地下矿山的开采和管理比露天矿复杂很多,因此从事地下矿山建设和采矿承包的施工队伍要求更专业化,必须具备矿山总承包资质才能承接该类业务。
(2)露天矿与地下矿外包在设备、设施投资方式的差异。露天矿外包和地下矿外包在设备、设施的投资方式上可以进行如下划分,露天矿外包可以由承包方投入采矿、运输等主要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和公辅设施等,但投入的设备必须符合矿山的要求,这种模式可以减少业主的建设投资。地下矿外包的固定设备投入由业主承担,固定设备包括:提升机、竖井装备、有轨运输设备、坑内破碎设备、水泵、变电设备、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放矿设备等;移动设备由承包方投人,移动设备包括:手气动凿岩机、中深孔钻机、掘进凿岩台车、中深孑L台车、铲运机、装药车、辅助车辆等,这样可以防范双方合作出现问题带来的风险。固定设备的运行管理可以由业主负责,也可以委托给承包方负责。
5重点关注矿山安全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