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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培训大全11篇

时间:2023-10-27 10:36:2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专业培训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法律专业培训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篇(2)

2病案专业继续教育现状

2.1病案人员缺乏培训医院管理者没有对培训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病案工作被广泛的认为是简单的整理、保管工作,这是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医院的共识[3]。因此医院对病案信息专业的继续教育重视不足也是普遍现象,表现为培训费用投入不足等。培训严重不足。以某二级甲等具备5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为例,该院年门、急诊量5万余人次,出院患者1.4万余人次,拥有门诊及住院病案量共计22万余份,病案科工作人员13人。2008-2010年度该院病案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统计数字显示,三年共参加病案专业培训8人次,比例为50%,统计专业培训3人次,比例为18.75%,窗口服务技能培训5人次,比例为31.25%,也就是意味着病案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平均0.41人次/人/年,其中病案专业培训为0.21人次/人/年。

2.2病案人员自学不足职业倦怠。目前的病案工作主要是对病案物理性质的管理,工作繁重、简单、枯燥、重复[4],导致病案技术人员工作中在情绪、认知、行为等方面表现出疲惫厌倦,缺乏自我学习和教育的主观能动性。工作繁重,造成学习时间少。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几乎是全民化,病案科工作繁重,常常只能限于完成每日工作,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究和讨论,如2008-2010年度,科内集中业务学习共计15学时,平均科内组织学习25分钟/月。

2.3交流途径匮乏闭门造车式的病案工作很难在学术水平上得到提高,进而满足医院未来对病案工作质量的要求。目前病案科室与同行、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流途径匮乏,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

3加强病案专业继续教育的对策

3.1确定培训内容加强与法律有关专业的培训。病案工作责任重大,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必须包涵与病案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如5侵权责任法6[5]等,使工作人员工作中可以自觉依法、依制度使用病案。加强编码核心技能的培训。手术及操作分类知识不断更新,每所医院的诊疗技术能力也存在差别,编码人员必须接受编码核心技能的培训,才能够准确编码,保证胜任岗位工作。加强病案基础管理工作的培训。病案管理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对病案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病历使用中的安全性,需要对病案工作人员进行病案基本技能的培训。

3.2制定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法2011年初我科已制定了病案专业的培训和学习计划,并严格依据计划培训,每月2次,每次2学时,涉及法律法规、疾病分类及手术操作编码、病案质量控制等,共计培训240分钟/月,是历年培训学时的9.6倍。同时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6],改变传统一言堂的教学模式,使用提前下发课题,头脑风暴式研讨,提高培训趣味性和效果,进而提升了培训效果,在培训后的考核中准确率达到96%,证明具有明显的培训效果和激发大家学习兴趣的作用,最终提高了病案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3.3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克服职业倦怠,提升自我学习能力是病案人员及病案专业面临的客观问题和现实挑战。病案工作繁重而且枯燥的重复,往往导致自我学习和教育的主观能动性不足。病案人员有赖于得到规范化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从而开阔眼界,了解自身专业的未来及前景,增强信心及责任感,提升自我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力,最终提升专业素养及水平。

3.4增加交流的方法。改变过去坐等专家来检查的被动交流方法,增加交流方法,畅通交流渠道,通过与同行、上级医疗机构交流实现新知识和新理念更新。如积累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参加培训班、去上级医院参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课等途径进行交流和学习,使病案专业的交流制度化,成为病案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两种措施改善交流不畅的现状,拓展思路,及时汲取先进理念。以实现新知识和新理念的更新。

篇(3)

2、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

电算化会计工作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它会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很快,会计人员要想适应工作的需要,就必须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专业技术。因此,为了让会计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对会计人员的各项培训师相当有必要的。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2.1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

2.2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会计人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

2.3聘请专业的电算化会计讲师到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4选派优秀会计人员到专业培训机构或是大专院校进行会计电算化相关知识培训。

2.5以会计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为依据,对会计人员进行分层培训。

3、改善会计人员的组成结构

3.1知识结构要全面

会计工作的综合性极强,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综合性的知识结构。会计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还必须要对会计相关的经济、法律、税收、金融和审计等知识有一定深度的认识。因此,在人员的安排中,要将不同知识、不同专长的会计人员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使其知识互补,在总体的知识结构上达到或基本达到电算化环境下对会计人员的要求。

3.2学历、职称结构要适应时代

当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所在比例还相对较低。因此,各企事业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聘请高水平的电算化会计人才,吸引、招收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投入会计工作中来,鼓励现有会计人员,积极参加更高学历教育和更高职称的考核。并将学历、职称也职工的工资待遇,职位升迁等挂钩,激励员工积极进取、知识更新。

3.3年龄搭配要合理

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了会计队伍的组成中,既要有经验丰富、心思细腻的中老年会计从业人员,又需要勇于挑战、冲劲十足的青壮年会计从业人员。只有这样的不同年龄段会计人员合理搭配,才能在工作中发挥不同年龄单会计的优势,在工作中取长补短,达到工作效率的最优化。

4、加强职业道德培养

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集许多方面的利益为一身,掌握着一个单位最敏感的钱财事务。所以,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质量对单位的影响重大。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质量取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是相当有必要的。

4.1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不越权上机操作,不连接与业务无关的互联网终端,对使用的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严防电脑病毒入侵,防止人为非法破坏数据,保证自身的计算机操作过程不危害到单位经济信息的安全。

4.2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会计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自己的会计工作,保证在会计事项的处理客观公正,维护经济秩序,规范财务行为。

4.3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

篇(4)

二要加强企业法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逐步提高企业决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经营管理水平。目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极为紧迫,最好的途径是对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这里之所以要强调“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是因为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仅仅懂一些法律知识、看几部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只有经过系统的基础理论学习才可能培养起法律思维能力,才有可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三要建立法律情报收集和法律论证制度。企业要关注政策动向和司法环境,不仅对本地的,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地区也要关注。要广泛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的相关政策,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案例,包括重视并能有效识别、评估、防范法律风险管理而取得重大效益的案例,以及忽视法律风险管理、缺乏管理程序系统而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同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出台前应经过法律论证,由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出据法律意见书。

四要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立企业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应积极注册申报商标、专利,重视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经营和保护。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目前虽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但还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同时,要关注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必要时对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进行侵权调查及时启动法律追究程序。

篇(5)

2008年3月开端,在查询研讨的根底上,局连系新一轮换证任务,实时出台了“关于标准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历治理的告诉”并在全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具体履行持《上岗培训证书》和佩带《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上岗准则。截止当前,全市已持有《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上岗的人员1896人,占注销申报立案从业人员的100%。我们的详细做法:

(一)规则申办《上岗培训证书》的对象及前提

凡在市辖区内从事药品运营的人员,均须参与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组织的专业常识和药事司法律例以及上岗培训,经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组织的严厉测验审核及格后,均可申办《上岗培训证书》。

(二)明白了申办《上岗证》的上岗

凡在市辖区内各药品运营企业上岗的企业担任人、质量担任人(含质量机构担任人、质量治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保管员、购销员均须处理《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

(三)规则了申报上岗应具有的前提

1、企业担任人:经正当答应审定的企业担任人且经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专业培训测验获得《上岗培训证书》。

2、质量担任人:(1)获得执业药师资历,经省局继教培训及格并注册在药品运营单元担任药质量量治理任务;(2)药师以上(含中药师)专业技能职称经药监部分继教培训及格并在药品运营单元担任药质量量治理任务;(3)获得药士以上(含中药士)专业技能职称经药监部分继教培训及格并在县(区)以下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药质量量治理任务;(4)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医药、生物、化学专业)且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艺培训审核及格获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证书或《中药商品购销员》证书经药监部分继教培训及格并在县(区)以下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药质量量治理任务。

3、处方审核员:(1)获得执业药师资历或药师以上(含中药师)专业技能职称并在药品零售企业担任处方审核等任务;(2)高中以上(含)学历,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艺培训审核及格获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证书或《中药商品购销员》证书,并在县(区)以下乡镇乡村药品零售企业担任处方审核等任务。

4、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营业员:(1)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医药、生物、化学专业),经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专业培训测验获得《上岗培训证书》;(2)高中以上(含)学历,经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专业培训测验获得《上岗培训证书》;(3)初中卒业,从事药操行业任务满5年且经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专业培训测验获得《上岗培训证书》;(4)非药学相关专业人员须经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专业培训测验获得《上岗培训证书》。

5、购销员:药品批发企业从事收购、发卖的人员应且有高中(含)以上文明水平并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艺培训审核及格获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证书或《中药商品购销员》证书以及《上岗培训证书》。

(四)确定申办《上岗证》的顺序

由药品运营企业供应《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申办上岗证注销表》、申办人《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每年必需参与继教培训测验及格)、执业单元《药品运营答应证》正本复印件、申办人与执业单元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乡镇以上病院安康体检证实复印件、执业单元《营业执照》复印件、申办人身份证、卒业证、职称证或职业技艺判定证、资历证、注册证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元鲜章,连锁门店须由其连锁公司签章证实)并供应原件申办。

(五)明白《上岗证》改变顺序

药品从业人员的执业单元变化后,须向市局请求改变《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请求改变时,应填写《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请求改变上岗证注销表》并供应本告诉第五条规则的相关资料和原执业单元赞同离任的书面证实和新执业单元申办相关材料。关于不克不及供应原执业单元赞同离任的书面证实的,请求人需签订《承诺书》。药品从业人员在企业界部上岗变化的,由企业供应人员变化相关证实资料请求改变。请求改变上岗证时,应将请求人原《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交回市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若有遗掉,须在《日报》登载遗掉声明后,并供应相关资料向市局请求补办。

二、任务中的几点领会

(一)可以有用根绝兼职行为:每一位药品从业人员申办《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前,必需要经由严厉的资历审核顺序,具有申报上岗前提,才干获得响应的上岗资历,经过审核进程和从业人员建档,药监部分具体把握药品运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根本状况,可以有用根绝一人多处兼职景象发作。

(二)有利于承受社会和监管部分的监视。执行一致佩带《市药品运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上岗制,药监部分在进行日常监视反省中,可以经过反省药品运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能否持有《上岗证》,就能直接调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历,还,更有利于消费者的监视。

(三)有利于对药品从业人员的治理。履行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前申报制,各级药监部分就能有用把握管辖区域药品从业人员的活动状况,才干精确掌握药品运营企业实践运营人员情况,有利于强化对药品从业人员的治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任务建议

经过三年多的理论,我们发现当前首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无司法支撑,深化推进坚苦。因为我市履行持证上岗准则,是根据《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及其《施行细则》关于“药品从业人员须具有高中(含)以上文明水平,如为初中文明水平须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药品运营任务的阅历,并承受响应的专业常识和药事司法律例以及上岗培训,并经市级(含)以上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测验及格,发给上岗及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的规则,而无响应的处分根据制约不持证的人员,致使当前仍有局部人员未持证上岗。

二是监视反省不到位,具体标准还有一个进程。各县、区局在日常反省中存在重药品运营情况的反省,对“老企业”“老面目面貌”药品从业人员能否佩带《上岗证》的监视反省注重不敷的问题。

为具体标准企业药品运营行为,对下一步任务我们以为:

篇(6)

一、培训目的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加强对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综合法律,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增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内容

1、综合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法律知识。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肥料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海南省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邀请省植保、种子、土肥站专家到我市讲授农药、种子、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及农资产品识假辩假知识。

5、部、省今年下半年有举办执法培训班的,争取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在条件具备时,选派执法骨干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

篇(7)

根据《护士条例》等,结合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要求,开展新入职护士的规范化培训。通过培训,新入职护士能够掌握然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沟通交流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所需的专业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护理服务能力;增强人文关怀和责任意识,能够独立、规范地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二、培训对象

院校毕业后新进入我院护理岗位工作的护士。

三、培训方式、方法

(一)培训方式。

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和临床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方式

(二)培训方法。

采用课堂讲授、小组讨论、临床查房、操作示教、情景模拟、个案护理等培训方法。

四、培训时间

(一)基础培训。

包括基本理论知识及常见临床护理操作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为2周至1个月。

(二)专业培训。

包括专科轮转培训,培训时间为12个月

五、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理论知识培训

1.法律法规规章:熟悉《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规范标准:掌握《临床护理实践指南》、《静脉输液操作技术规范》、《护理分级》、《临床输血操作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

3.规章制度:掌握护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护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如患者出入院管理制度、查对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医嘱执行制度、交接班制度、危重症病人护理管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及处置制度、病历书写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业防护制度等。熟悉医院相关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

4.安全管理:掌握患者安全目标、患者风险(压疮、跌倒/坠床、误吸、导管脱落等)的评估观察要点及防范护理措施、特殊药物的管理与应用、各类应急风险预案、护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等。

5.护理文书:掌握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

6.健康教育:掌握患者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出入院指导、常见疾病康复知识、常用药物作用与注意事项、常见检验检查的准备与配合要点等。

7.心理护理:掌握患者心理特点、常见心理问题如疼痛自杀、出走、暴力行为、应激反应、焦虑、情感障碍等识别和干预措施,不同年龄阶段患者及特殊患者的心理护理。护士的角色心理和角色适应、护士的工作应激和心理保健等。

8.沟通技巧:掌握沟通的基本原则、方式和技巧,与患者、家属及其他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9.职业素养:熟悉医学伦理、医学人文、医德医风、护理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礼仪等。

(二)常见临床护理操作技术培训。

1.掌握并熟练运用常用临床护理操作技术

2.掌握并熟练运用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

六、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与培训结业考核。

(一)培训过程考核。

对培训对象在接受规范化培训过程中各种表现的综合考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职业素养、人文关怀、沟通技巧、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日常表现,基础培训结束后和专业培训的各专科轮转结束后的考核等。

(二)培训结业考核。

篇(8)

一是从我国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来看,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建筑法》等政策法规,虽有一些建筑节能等内容,但是具有强制力的内容条款不多,存在着笼统模糊的问题,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可操作性。只有设计方面的标准,而没有施工监理、材料等方面具体的规范要求,难以适应现代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绿色建筑施工的没有具体规定,对于违反绿色建筑施工没有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比较粗放。很多都是打着绿色建筑的幌子,其实则是高耗能工程。二是管理缺乏奖惩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奖励性和处罚性机制,特别是在奖罚措施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在绿色建筑节能效益方面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在专项基金、补贴等方面,还需要进行完善。

1.2评估体系不完善

专业的评估体系是影响绿色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等,但是,却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技术评价仅适用于住宅建筑、奥运建筑、公共建筑等单体,缺乏适用于复杂性的建筑。现存的评估体系都比较单一,各自为阵,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单个体系直接的衔接与融洽效果不理想。单个体系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和一定的矛盾,没有一套涵盖面广、适应性强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严重影响了我国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

1.3管理水平未达标

一是传统型管理人才多,绿色建筑管理专业人才少。大多都是从事传统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员,他们习惯了传统建筑工程粗放式的管理。缺乏绿色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人才,绿色建筑工程专业管理知识匮乏,其专业管理技术难以符合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需要,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绿色建筑工程的管理效果。二是绿色建筑专业施工人才少。由于施工人员缺乏绿色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绿色建筑的理念不强,对绿色建筑施工的规范不熟悉,导致绿色建筑管理的具体任务目标无法很好地分解和落实到施工人员身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违反绿色建筑工程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评价体系,强化绿色建筑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绿色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2.1加强宏观管理,健全法律法规

(1)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由政府对绿色建筑进行长远、整体的规划布局,实行绿色建筑规划战略一盘棋,充分发挥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绿色建筑的规划、认定、审批、监管和验收,根据现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中介机构作用,助推绿色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监管等加强完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现有能源的实际现状,制定出绿色建筑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然后需要完善绿色建筑的服务体系搭建与国外的交流平台、发展科技中介组织,以推进绿色建筑事业的蓬勃发展。(2)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到位的标准和底线,因此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从设计、建设、开发、实施等方面充实完善绿色建筑立法的内容,确保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有法可依,不断完善绿色建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2完善评价体系,助推健康发展

(1)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对企业资质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坚决要拒之行业之外,切实把好绿色建筑企业准入门槛。对于没有达到绿色建筑工程要求的建筑行业,不予审批,并坚决取缔,以防一些高能耗的项目打着绿色建筑的幌子,欺骗人们,危害社会。(2)强化过程控制,实行全程评价管理。从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到验收,都必须制定详细完善的规定,并管理到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完整的绿色建筑管理评估体系。同时,绿色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注重过程管理,在工程的建设、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等阶段,要认真执行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并审查节能工艺和材料的使用效果,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以确保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到位。

2.3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1)拓宽人才引入渠道。根据绿色建筑管理的需要,通过高校录用、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招纳各种所需的专业人才,管理型与技术型一体化的复合型人才,以此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管理队伍、施工队伍的专业水平,从根本上为绿色建筑工程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2)强化专业培训机制。加强对绿色建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培训激励制度,将培训情况与员工的绩效待遇联系起来,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不断增强员工的绿色环保意识、节能意识,从内心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使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篇(9)

三、进一步明确法律培训内容。

一是加强行政法知识学习,既包括依法行政理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行政法知识,也包括部门专业法律知识、调查取证技巧、法律规范适用、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道德规范等专业法律知识。

二是加强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包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重要政策文件。

三是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

四、进一步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一是提高培训考核水平。建立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法律知识培训大纲,对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要逐步做到材、统一题库,统一培训考核工作标准和要求。执法人员实践技能培训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为每一位执法人员建立个人电子档案,统一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录入、保存和使用标准,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并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培训考核手段。抓住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契机,完善网络培训考核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培训、模拟练习、在线考试考核,对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考核安排、考核题库、考核结果等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

四是有效运用培训考核结果。把培训考核结果与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与执法人员考评、奖惩和任职晋升结合起来。

篇(10)

目前我国村镇建筑防灾现状不容乐观。我国对相关部门已经提出村镇建筑防灾的要求,实践中证明,我国村镇房屋遭受6度地震时就会有开裂现象产生,当遭受8度地震时就会有部分房屋倒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虽然在防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目前我国村镇建筑防灾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防灾对策。

1.我国村镇建筑防灾存在的问题

1.1法规体系没有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颁布的有关村镇建筑质量安全、防灾能力、村镇规划的法律可以分为两类:(1)大多数村镇建筑不在法规制度的监管范围。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称为 “限额以下工程”。就目前而言,我国村镇绝大多数的建筑都属于限额以下工程。而现行的很多法律制度都将限额以下工程排除在外,例如,《关于加强村镇建设防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从而导致绝大多数村镇建筑缺乏约束。(2)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来针对村镇规划和防灾建设,但是没有将其落到实处,缺乏应有的处罚措施,对村镇的约束力较差。

1.2建房主体缺乏科学性

(1)居民防灾意识较差。大多数的村民根本没有防灾意识,在建造房屋时只是按照以往的建房方法和习惯进行,根本不考虑采取防灾措施。村民对政府的监管工作持排斥态度,相信风水不相信科学的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因为经济因素的制约,大多数的村民采取能省则省的原则,使得建房质量很难得到保证。(2)村镇建房全过程缺乏专业性。村民在建房的各个环节上都缺乏专业。例如,选址上,村民缺乏对地质情况、气候、地形地貌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一味地研辈的习惯;设计上,大多都是按照自家以前房屋进行,不考虑抗震设防;施工上,施工人员都是缺乏专业技术的村民,施工技术水平较低,房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等等。

1.3政府监管有待加强

(1)基层管理机构达不到预期管理效果。村镇建设的管理机构管理力度不够,村镇干部兼任村镇建筑的监管工作。这样的管理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村干部缺乏科学管理理念;兼任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紧松交替现象;兼任使得村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2)房屋选址批复不严格。我国长期以来都比较重视城市建筑的规划,而将村镇建筑的规划忽视掉,导致我国村镇建设过渡自由化。(3)投入防灾方面的资金比例小。国家对村镇的资助,村镇管理机构基本上都将其用于灾后的重建和救援上,用于灾前防灾的很少,事前工作做得不好,仅仅靠事后来进行防治。

2.村镇建筑防灾对策研究

2.1利用法律法规力量,规范农村建筑防灾减灾工作

全面推进将村镇民居纳入相关法律监管范围。针对将限额以下建筑排除在外的法律,将我国村镇中大部分民房纳入相关法律的监管范围,赋予基层管理组织一定的执法力量,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只有依靠法律的效力及约束力,基层管理的效力才能最大化发挥,相关细则的推进才能深入村镇居民。

2.2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普及防灾意识及知识

(1)提高公民的防灾意识及责任意识。总所周知,日本的防灾意识比较强,并且他们拥有先进的防灾技术,因此,我国应该向日本学习,向村镇人们普及防灾知识,提高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灾意识;经济条件允许的村镇,组织全村防灾演习活动,培养村民在灾害来临时不慌乱,知道如何规避与救助;防灾意识从娃娃抓起,在灾害多发的村镇,学校中增加防灾知识及自救相关课程。(2)加强对村镇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房屋抗灾性能直接由房屋的施工质量决定。针对村镇施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来进行这一现状,组织对村镇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他们对房屋建筑专业知识的了解,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在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进行,从而增强人们的防灾意识。

2.3加强村镇建筑全过程的专业性

(1)完善细化标准图集,弥补专业人员的不足。尽管目前我国大多数村镇己有标准设计图集,但在村民建房中的普及率不高。标准图如果不够详尽,对房屋安全保障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聘请专业人员完善并改进当地的标准图集十分必要,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村民在专业性上的欠缺。同时,对建房者进行通用图集的培训更有利于标准图集的普及与应用。(2)加大专业人才的在农村防灾方面的投入。解决农村缺乏专业人员的问题有两个路径,其一是大力培养建筑专业技术服务人才,将建筑专业延伸到农村。但是人才的培养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达到预期目标,并且目前村民的经济情况也存在着购买力上的局限,收费性质的有偿服务的接受度差。其二就是通过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村镇建筑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服务。

3.结语

总而言之,与城市相比,村镇在政府监督、经济发展以及法规等方面都不够全面,当村民遭受破坏性灾害时,村民的人身和经济将造成巨大的损失。由此可见,村镇建筑防灾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着重对村镇建筑防灾对策进行了分析,从而为提高村镇的综合防灾能力以及减少人身和经济损失提供了良好的措施。

参考文献:

篇(11)

Abstract: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supervision team, is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improve the important found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How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upervision, how to carry on supervision personnel training, quality of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 should possess, for supervision and training are discussed.

Keywords: engineer; quality; training

一、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为工程的建设提供技术的一个专业。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以及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并且和建设方、施工方的协调,对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国家建设部自1996年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目前,监理行业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但是,我国的监理服务水平还较低,如何提高监理师的水平以及如何对监理师进行培训,是所有监理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且能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共同完成项目目标。监理企业只有通过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提高监理整体水平。

对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培训,不单单只是从专业方面的培训,而且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业务水平的培训。以下就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远监理公司)的培训,浅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素质的提高培训。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

(一)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监理师应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还要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有组织、协调能力,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熟悉与工程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1]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的业务体现的是技术理论与管理理论的应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因此,实践经验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素质之一。[1]这就需要监理人员需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

(三)要有良好品德

要求监理工程师要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办事公道;能听取不同意见、冷静分析问题。[1]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热爱监理事业,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荣誉和形象;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等。[1]

(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重要方面,才能确保整个监理项目的成果。

三、培训的效果

2012年康远监理公司就监理人员素质及专业水平的提高共组织内培以及外培,参训人数达三百多人次。聘请了专家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工作。同时公司工程管理处也组织专家和专工,进驻各地区监理处和现场,对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实务的培训。

培训主要有:企业文化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公文写作培训、新法律法规新规程培训;见证取样、安全生产、电气及土建操作规程;新员工岗前培训;监理工作指导文件;质量验收项目划分及WHS点的确定、强条计划的审核和强条执行的环节;现场应建立的管理制度、隐蔽工程项目和旁站应如何记录签字、施工单位应报审的主要措施、方案等;预拌混凝土的专题讲座等内容。

培训的效果:

(一)培训的内容涉及面广、培训的人员面加宽、培训师水平提高。

(二)公司培训制度逐步的趋向完善和成熟,培养了部分公司内部的培训人员,使公司有了自己的专业培训讲师,并在培训过程中不断的提高和得到了强化。

(三)现场监理人员在培训中,自身的素养和专业知识得到了提高和强化,全面提升了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

(四)尝试了公司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新模式,使监理人员能及时的将培训内容和实际监理过程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在培训过程中,总结和探索对公司更有利的培训模式奠定了实际和理论的经验。

四、培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考核较少,造成培训人员听讲时不积极主动,有些培训内容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二)部分培训形式不够新颖。某些培训的形式还是沿用了传统的授课方式,采用了集中讲授的形式,致使听课和讲授有某些脱节现象。培训的作用没有得到较大程度的发挥,使培训从某种意义上流于形式。

(三)部分监理人员素质差。公司招聘的部分监理人员,多数曾经在施工单位工作,因而存在一些不良的习气,没有经历过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不能遵守正常的秩序,造成了听与讲的不配合和不平衡。

(四)监理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因监理工程师的招聘工作在现阶段还比较难,人员的素质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水平的差异导致了对培训理解的不同,也使得培训的意义因人而异,培训的效果的反差。也出现了有用论和无用论的声音。

(五)公司缺少自己的有专业水平的培训师。现今公司内部还缺少自己的专业培训技术人员,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也只是通过公司的专家和专工来实现的。

五、需要完善的措施

(一)增加人力资源的投入

监理公司招聘监理工程师时,首先需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在监理师上岗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无论从职业道德,还是专业素质方面,都要先进行岗位的预控。在其从业时,才能更好的提供相关的监理服务。

(二)逐步完善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这就需要在长期的培训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和探索,使培训工作、培训制度更有效的为培训服务。总结培训成果,发现不足,如何能更好的使讲和授达到统一。讲课的生动有趣,听课的主动积极,并在实践中能更好的把所学知识,尽快的应用到工程监理实际工作中。

(三)培养熟悉公司具体情况的专业培训师

培训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知识丰富的专家和学者,需要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而且还需要能够很好的表述、讲解清晰,结合实例详尽分析的人才,就更需要有更高层次的专业培训师。监理公司内部培养这样的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需要花很大的资源来完善的。这也关系到培训效果的好坏,提高全公司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成败。

(四)增加培训的力度

加大人员培训的范围,增加培训的内容,并进行现场培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员进行因人而异的培训和传授。也是实际中可以采用的方法和措施。这也需要监理企业增加培训的力度。

六、结束语

监理公司的发展,是靠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来实现的,如何提高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工作,是监理公司不断探索的课题。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监理队伍,是所有工程监理公司任重道远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电力建设监理工程师实务》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