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10-25 10:48:3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

篇(1)

1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人们对舌尖上的安全越来越重视,特别是现代农业科技在畜牧业中的运用,在提供极其丰富动物性食品的同时,为追求生长速度和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下,而带来诸多的肉食品安全问题。2006年河北省的“红心鸭蛋”案、上海瘦肉精中毒案、2007年河北新乐市加工“病死猪肉”案、2012年“速成鸡”事件等等,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也给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养殖环境的污染当前,随着环境的污染,畜牧养殖所需的饲料以及养殖环境受到农作物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以及工业“三废”的排放等因素影响,使得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日趋严重,造成饲料原料中储蓄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从而诱发人类各种疾病的发生。2.2违禁添加药物和微量元素过量使用个别养殖场户或饲料厂,为追求非法利润,私自添加违禁药物,或者大剂量使用微量元素,导致药物残留在动物产品内,经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3兽药、农药使用方面部分个体兽医大剂量使用或滥用青霉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抗菌药,甚至使用激素类药物,不仅不利于动物疾病的治疗,而且导致动物产生耐药性和动物产品中的药物高残留。最后进入餐桌上,由于药物在人体内的蓄积,最终危害人体健康。2.4动物患病和寄生虫病经统计调查,全球已知道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有300多种,其中有100多种为人畜共患病,可直接侵害人体。畜禽产品未经检疫或未检疫出等原因造成携带寄生虫的动物产品上市,最终对动物产品安全构成威胁。2.5动物屠宰加工过程动物在屠宰、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目前我国牛羊禽等还未能实行定点屠宰,致使私屠滥宰现象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还未彻底根除,加之部分地区的屠宰场由于屠宰量小、效益偏低,在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水、粪便等不能及时的处理造成二次污染。

3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措施和建议

3.1切实抓好动物产地检验检疫动物产地检验检疫,是从源头上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搞好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积极推行规模化标准养殖,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善畜禽标识及可追溯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其次应建立养殖场(户)“瘦肉精”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监督抽检制度,杜绝“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监督养殖场(户)建立养殖档案,所有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都应按规定登记,严格执行兽药使用“停药期”制度。再次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档案台账,包括“检疫申报”、“现场检疫”、“瘦肉精监管抽检”、“检疫出证”等台账记录,做到行踪有记录,工作有记载,检疫可追溯的“痕迹化管理”。加强使用后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存根的核销审查力度,促进规范出证,对票证填写不规范者,实行过错追究。3.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首先要加强动物饲料兽药管理力度。一是在流通环节加强管理,在动物性食品进入市场前应该加大兽药、农药、抗生素等残留主要因素的检验检测力度,对农药兽药、激素残留超标等违规行为,按照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相关制度,严厉查处,严把市场入口关。二是加强兽医诊疗以及兽药、饲料经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各经营者、从业者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其次加强动物饲养监管。一要强化免疫。坚持“预防”为主,抓实动物强制免疫和基础免疫,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二要健全养殖制度。加强养殖场户的管理,监督其建立严格的畜禽养殖档案、免疫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出栏报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和休药期制度等。3.3加大动物检验检疫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机构队伍建设,保证检疫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加大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政策水平、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同时为检验检疫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有效地夯实检疫工作的基础,使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机构和人员有效落实。3.4强化宣传,提高认识首先是加强对养殖企业(户)的宣传,引导养殖企业崇尚(户)科学养殖、绿色养殖氛围,积极打造绿色品牌意识。其次是要加大对屠宰、加工、生产商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教育,使其逐步养成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行为习惯。

篇(2)

作为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美国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良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对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被称为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以来对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最全面的一次更新,是过去70多年来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领域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新法案的正式生效和实施,必将给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带来新的挑战。为此,有必要研究新法案的制度创新之处,分析它对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的影响,并提出有效措施给予积极应对,以维护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利益。

一、《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制度创新

在美国立法机关看来,如果全球食物链中的每个生产者对存在致病风险的环节认真对待并且承担起真正的责任来,食源性疾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防、避免的。根据新法案,FDA将拥有更多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举措以及更加清晰的监管架构来改善以往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之不足。具体说来,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该法案在以下五个主要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对相关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了重新整合,并且在一些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

1、食品安全预防控制方面。该法案首次明确FDA在食品供应方面拥有广泛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有权进行立法。

2、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执法。该法案认为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设施进行检查是让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承担起责任的重要途径,因此,该法案明确规定FDA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设施进行检查的频率应当不断提高。这种检查包括对出口美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国内存在高风险的美国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法律规定新法案实施后FDA将至少每5年要进行1次检查;对国内不认为存在高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至少在新法案颁布实施后,每7年要进行1次检查;对于出口美国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法案规定FDA局长必须在新法案实施后一年内视察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少于600家,并且在此后5年时间内,每一年视察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至少是前一年的2倍以上。在过去,FDA极少对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场进行检查,最多每10年对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视,而更多食品加工厂则是从来没有进行过巡视;此外,新法案规定FDA在对这些企业进行检查、运用监测资源时要注意采用以监测风险为工作基础,在进行检查时尽量采用创新手段。

3、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多达150个,根据新法案,FDA拥有确保进口食品达到美国标准,并确保对美国消费者来说是安全的权力。首先,该法案第一次规定,食品进口商必须确保他们的外国食品供应商拥有足够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其次,FDA将授权第三方稽查机构或人士来证实外国食品生产企业的设备达到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再次,对于存在高风险的食品,FDA有权要求相关进口食品在进入美国境内时具备可信赖的第三方认可证明。此外,为了对外国食品出口企业进行检查,法律还配套了一些另外的资源。最后,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美国检查的外国食品出口企业,其出口到美国的食品FDA将有权拒绝其进入美国国境。

4、问题食品及时应对方面。该法案首次规定,FDA对所有问题食品都有权进行强制召回。不过,FDA期望这种强制召回权仅只在食品生产企业很大程度上没有按规定遵守自愿召回问题食品时,才动用该项权力。

5、加强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作方面。该法案对目前美国联邦、各州、地方、领地、部落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之间及其与外国食品安全监管之间合作重要性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充分重视,重视这种国内各相关机构及国外相关机构之间合作的目的只有一个:确保公共健康目标的实现。该法案第二章第209节就明确要求FDA加强对联邦各州、地方、领地及部落地区食品安全官员的培训。

二、《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对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的影响

综合考察,新法案对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食品出口成本增加。根据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

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2010年后,收费标准将根据通胀因素进行调整。对于国外企业在美国注册时,还需要提供美国人的相关信息。而未登记企业的产品,将被视为“错误标签”,并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此外,新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出口成本。

2、出口食品召回增加。新法案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该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或违反法规的,可以要求企业自愿召回产品;如果FDA有确切的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即时和严重的危害,可以紧急召回令。因此,我输美食品出现被召回的情况会有所增加。

3、风险控制管理严格。该法案新增了“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章节,强制要求输美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防护计划及安全计划,并保存相应的记录。我国出口食品企业对食品防护计划的认知度不高,实施范围不大,缺少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培训指导,同时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在内的体系管理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现阶段,相当数量的企业难以达到新法案的要求。

4、官方检查频繁严苛。新法案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也要求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食品企业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未来4年,美国将投入14亿美元新招2000名检查官,在国外专设机构对输美食品企业进行检查。该法案落实后1年内,将巡视至少600家国外企业;之后5年内,每年巡查的设施数目不少于前一年的两倍。我国出口食品企业有相当数量为中小企业,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极可能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贸易资格的风险。

5、认证认可程序严紧。法案规定,当有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存在风险时,FDA就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供由认可机构出具的证书,方能出口美国。FDA有权对认可机构以及由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在更关键的实验室检测认证问题上,法案规定,只有经F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才能进行被承认的检测。同时,FDA将公布实验室认证机构的名单,并对经他们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测。上述规定都将使企业在出口产品检测和认证上,面临更少的选择,实际上增加了我输美食品的贸易阻碍。

6、企业违法受罚严厉。法案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01条有关“掺杂”和“错误标签”食品的规定,将处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而民事处罚方面,罚金最多则可达到750万美元。另外,企业产品在出现违反美国标准及其他规定时,企业还需要承担FDA的跟踪复查费用,以及实施命令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法案也给予FDA新的权力,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这也使得企业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潜在的费用显著上升。

三、建议采取的措施

1、增强输美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登记制度和管理体系。

输美食品企业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应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此外,企业应迅速按新法案要求进行分析和自查整改,提升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保证输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发挥检验检疫部门职能,加强与美国FDA协商。

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国家涉外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执法优势,针对美国新法案的标准和要求,在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生产源头的监管和对企业的技术帮扶等多方面加强力度,切实保证我国输美食品的安全快捷出口,促进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检验检疫部门应主动加强与FDA的沟通和协商,积极争取实验室认证机构获得FDA认可,争取我国输美食品检测市场的主动权。

3、发挥国家政府职能,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在美国新法案实施后,我国政府应加强与美国进行食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全球食品安全。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应防范美方借新法案的实施滥用贸易保护主义,对新法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应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的合法利益,根据WTO原则对新法案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戚亚梅,韩嘉媛.《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运作》[J]. 农业质量标准,2007年增刊

篇(3)

中图分类号:F407.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引言

我们所强调的食品质量安全就是食品的质量对食用者的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程度。它通常包括了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就是由于食品的污染威胁人体的健康和安全。一般按照食品污染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化学性的污染、生物性的污染和物理性的污染。而按照食品的污染的来源划分,则可以分为,原料污染、加工时出现的污染、包装过程出现的污染、运输和贮藏阶段出现的污染、销售时出现的污染几方面。现在,由于向畜禽喂食激素使药物残留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食品污染的主要问题。

其次,这类安全问题是由于食品的工业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由于工业技术的发展,在食品进行加工时采用生物、化工和其他的一些生产技术,这些技术包括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生产配剂,还有一些在食品中加介质。还有转基因食品和辐射食品等等。这些新技术都会给食品的安全带来极大地破坏。使食品的质量受到威胁。

另外,就是食品标识的混乱使用,食品标识对食品质量有很大的影响,两者不可分割。食品标示可以表现出不同食品的不同特征以及功能。它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依据。对食品标识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有以下表现:(1)食品标识的伪造。主要包括了对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的伪造;(2)没有相关的警示说明;(3)虚夸食品的功能和成分;(4)没有对食品标识进行中文注解。一些进口的商品只标注外文,但是这让国内居民没有办法辨认。食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国家质检总局要发挥其职能,根据相关规定,从食品的源头上就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食品质量的市场准入原则,对食品质量进行强制控制。

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有三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对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我们可以看出,在市场准入原则中强制检验单独成为一项制度,可见它在食品的质量检测中的重要作用,它对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对强制检验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即食品的发证检验、食品出厂时的检验和对食品进行监督检验。通过这三种检验方式,使食品的质量从生产到出售得到了全程的保护。这种办法使食品的安全质量得到了切实的保证。但是我们注意,产品的质量不能只依靠检验,它主要依靠的是生产。检验只是一种手段,它是根据相关的标准,和指标,通过一些仪器对产品进行检验,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一、发证检验

发证检验指的是质量监督部门在对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时,通过委托检验机构来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核,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有很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在检查中合格才能够获得许可证。

而在发证的检验中,一般使用的是抽样检测,因为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有很多,虽然企业的管理、设备等都达到标准,但是也不一定生产出质量过关的产品。所以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能够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更好地确认。

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主要指的是根据《产品质量法》,企业一定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就是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必须要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有一点 “食品在出厂的时候一定要进行检验,没有接受检验或者是不合标准的产品不能出厂。”,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出厂检查是不可或缺的,必须得到落实。而我国采取的出厂检验主要有两种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

1.自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方法就是那些已经得到了生产许可的并且拥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自己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但是其检验能力一定要获得相关部门的确认,并且监督部门要对其产品进行定期的检查。

2.委托出厂检验,主要针对一些有生产许可证却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使用。这些企业通过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委托出厂检验是我国强制实行的检验方式,其弊端就是有一定的风险性,针对这些弊端,笔者建议企业自检。

出厂检验的项目依据执行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就委托出厂检验笔者有如下看法, 为什么委托出厂检验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究其根源,委托出厂检验检验的时效和频次要求较低。其一,根据企业生产检验流程,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而且检验的结果要在每批产品出厂前得到确认并备案,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才能出厂。因委托出厂检验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有些批次的产品未进行出厂检验,或一些批次产品的质量有不确定性。如果该批产品因质量的不确定性直接进入消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其二,检验时间长短。出厂检验是根据每个批次进行的,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检验确认产品是否合格,才能出厂,进入产品流通市场。因此检验的时间很重要。委托出厂检验时间过长,产品出厂时间延误,对企业的生产、销售就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人为缩短检验时间或检验结果未确定情况下,企业以其替代合格产品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就会流入消费市场。

我认为,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中要严格把关,生产企业没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不应发放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能力作为生产许可的一项硬指标来执行。

三、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也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因其属于强制性检验,这就要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者不得拒绝检查。

监督检验分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等多种形式,技术监督部门通常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依据相关检验标准,通过监督检验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得出检验结论。

通过上述三种形式对企业出厂前产品实施强制检验,进而从生产加工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这三种形式的强制检验中,出厂检验对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就会直接进入消费市场。按照产品标准,企业生产加工的每一批食品都必须进行出厂检验,这种检验是强制性的。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出厂必须经过出厂前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才允许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不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就会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就无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因此,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预防性检验,是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的可靠保证。

监督检验是一种不经常性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检验,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在一定的时限内,对一种或几种产品进行检验。如果通过监督检验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时,或许已有一些数量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因此,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出厂检验的监督和验证,可有效促使生产加工企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强食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和监督管理部门为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开展的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的健康安全,强制检验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必须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篇(4)

2动物性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传染病因素

我国许多地区动物防疫站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经济条件有限,使得当地群众无法开展有效的防疫检疫工作,许多不合格的食品涌入市场,食品安全受到威胁。此外还有动物传染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疯牛病、猪链球菌病等,因此,不能低估动物本身的疫病因素。

2.2添加剂因素

瘦肉精类和磺胺类添加剂在猪肉产品和鸡肉产品的监管问题等。瘦肉精一类药物的统称,用以治疗哮喘,但因为它副作用大而逐渐被医生弃用。人体食用瘦肉精会出现肌肉震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死亡。

3动物防疫检疫在动物性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3.1强化畜禽强制免疫

(1)明确免疫责任。落实养殖者履行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推行“政府主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户实施”的强制免疫责任模式。(2)对农村散养户以服务为主,组织人员开展集中免疫,非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申报制;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对大型养殖场以监管为主,实施免疫告知、核查程序化免疫和开展免疫效果评估。(3)加强档案管理,免疫标识、公示卡、台帐和档案都要规范管理到位。(4)确保免疫进度,做好信息报告,定期报送免疫进度。

3.2加大宣传力度

部分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缺少正确的认识,会限制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为了保证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检疫工作人员要加大检疫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工作人员对检疫工作的正确认识,例如,可以强化消费者对瘦肉精的防范力度,提升其对瘦肉精的识别能力。如该猪肉在皮下就是瘦肉或仅有少量脂肪,则该猪肉就存在含有“瘦肉精”的可能,此外,还可以看猪肉的颜色,“瘦肉精”猪肉的瘦肉外观特别鲜红,后臀较大,纤维比较疏松,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脂肪特别薄;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没有任何液体流出。

3.3建立健全的检疫工作政策

篇(5)

2.1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所代表的是食品本身无害、无毒,达到相应的营养需求,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任何慢性的、亚急性又或是急性的危害。食品安全同样是一门专业研究,是包括食品制造和储藏环节保证食品安全、避免污染物的出現、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在内的跨学科领域,因此食品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2.2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

针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含义,当前学术领域依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而是将食品安全管理概括成:食品安全管理所代表的是政府有关机构在食品市场之中,运用组织、规划以及领导等形式,针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其它物料的购买,食品加工、运输以及消费等环节实施合理的协调,使得整个食品市场能够平稳地运行,确保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社会利益目标的环节。

3 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对比

3.1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美国本土的食品安全可以说被全球人类所赞许,这是受美国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所影响的结果。1906年,美国出台了首个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食品和药品法》,在其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政府部门一共出台与修改了35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间关联性最大的法律有7部,不但有综合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同时还具备极为具体的《禽类产品检验法》《联邦肉类检查法》以及《蛋类产品检验法》等。以上规章制度大致涵盖了全部食品以及有关产品,同时为食品安全确定了相应的加工标准与管理流程。

3.2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2009年6月1日,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废除已经运用了13年之久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具体的分工和协调相互整合的管理机制。监管的主体大致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间涵盖了中央、省、地等政府部门。除此之外,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主要由国务院农业行政机构具体承担。

3.3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对比所存在的不足

3.3.1 法律与标准是能够确保食品足够安全的重要保障,中、美两国食品安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构建层面依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美国高度关注相关标准的确定工作,政府部门每年会拨出7亿美元的费用以扶持食品安全标准的分析与确定,将以维护健康安全为主要目标及所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当作标准化战略的核心领域。我国虽然明确了部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但是很多标准使用时间较久,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在技术内容层面和WTO相关内容与CAC标准有着非常大的差异。

3.3.2 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层面,我国大都依托有关机构的分块监管,未产生能够展示整个环节监管需求的协同体制与统一制度。在现实的管理环节上,大致展示为职能部门的相互交叉,即部门太多,重叠管理。比如,猪肉在摆到餐桌之前,需要通过农业、卫生以及工商等10个不同部门的检测,人们以为一定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猪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依旧发生了类似瘦肉精、注水肉以及垃圾猪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

3.3.3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层面依然有着许多不足,例如缺少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评判材料,其展现形势往往为我国食品里面非常多的污染状况家底不清。食品中所含有的兽药与农药残留及部分生物毒素所引起的污染缺少相应监管材料,其中一部分是对于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同时在贸易过程有非常敏感的污染物。食源性污染是当前我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要素,然而目前依然缺少对于食源性危害的充分监管和评判材料。在由微生物所引起的食源性危害层面,美国CDC通过自行监管网络对其实施监管与评判。除此之外,美国还创建起了相对稳定的监管网络与相对完善的食品与污染物监管数据库。

4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4.1 完善我国食品管理体制

当前,需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食品安全具体状况入手,设立跨机关的全国统一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深入地理清相关监管机构责任,遵守某个管理过程由某一机构管理的原则,运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使食品由田间至餐桌的全过程均可获得科学的管理,进而确保食品安全。

4.2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美国的法律体系涵盖多个层面、多个行业,会对全部输出到美国的食品加工公司与国家造成巨大影响。法律所体现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观念变化对于其它国家,特别是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所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可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立法的宗旨,逐渐健全有关的法律体系。

4.3 构建食品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组成:第一,创建极为严格的记录管理。食品制造公司的记录是进行食品追溯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制造运营人员确实记录顾客所关注所有过程的相关信息,便于后期查询。第二,创建高度透明的查询管理制度。顾客可以在所需买入的产品包装中查询对应的编号,在购物环节或在购买以后在查询系统里录入编号,以便能够清楚的查询到有关的信息。

4.4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

篇(6)

一、 前言

通过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企业做出的危机处理后消费者态度变化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到不同危机处理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程度。从而给企业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理及应对提供一个参考平台。毋庸置疑,自从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对此类产品会产生负面心理并影响到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由此我们想通过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等做出危机处理后消费者购买行为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让社会了解到这类事件对人们的影响力大小,向食品安全问题敲响警钟,达到提前预防,促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的目的。使人们对此类事件有更系统、专业、全面的认识。因此,本文重点讨论食品安全事件企业危机管理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1.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度及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欧盟委员会(EC,2000-2001)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几乎70%的消费者关心食品安全。Janneke de Jonge等学者(2007)提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那些会增加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会给食品工业带来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也会给食品监管和食品消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消费者减少消费、价格波动等等。在影响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及购买行为的因素中,人口统计特征中性别、年龄、婚否、收入、家庭规模、对安全食品的关切度等变量均影响了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及购买。被调查的消费者家庭规模越大,被调查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程度越差(笔者的统计结果与周洁红(2005)的研究结论相一致),越关注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及愿意购买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都较高,这符合消费者行为的一般规律。

国外企业管理人员认为没有明显的健康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接近零风险是广大消费者一个愿望。汉森(1996)给出了他的意见:客户愿意支付一定价值来改善食品安全。其中女性和年轻消费者最愿意以支付一定价值来减少食品中毒的风险。国内研究表示,因为食品安全事件的“涟漪效应”会导致消费者在短期感知风险迅速上升,消费信心下降;消费者为了降低感知风险而采取减少购买的预防性措施(Dowling & Stealin,1994;Robert & Weaver,1995)。而购买行为恢复是购买减少变化的下一个阶段,消费者在购买减少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和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加之消费者自身对事件的了解, 其感知风险水平下降,消费信心回升(Kalogeras et al.,2008),由此导致购买行为恢复。

2. 食品安全事件下企业危机管理研究。欧洲某知名的CSR研究机构(CSR Europe)报道称,在其访问的欧洲12个国家的12 000多名消费者中,70%的消费者表示企业是否进行危机管理措施对他们购买决定时起到重要作用的;58%的人表示愿意为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多付钱,20%的人表示非常愿意;66%的消费者表示已经因为相关的食品问题原因而抵制(拒绝购买)某产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积极做出危机管理措施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企业声誉是消费者对企业所持有的各种印象的集中表现(Gray & Ballmer,1998;Mudnane,2002),依赖于企业的识别项目、企业业绩以及消费者群体如何感知企业行为。良好的声誉会强化消费者心中的地位,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

国外食品安全事件也是接连不断发生:英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爆发的疯牛病;比利时1999年发生的二恶英污染;韩国2000年爆发口蹄疫及欧洲2001年爆发的口蹄疫,还有随后源于荷兰并且蔓延至比利时和德国的禽流感。对于大多数外国企业来说,未能有效控制风险可导致声誉受损、利润损失、扰乱生产力,在严重的情况下更会使该企业实体完全结束。为了保持竞争力,企业须具有较强的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定期检讨和修改其方案和风险状况,使管理能够跟上必要的变化。冒多大的风险,什么类型的风险对企业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当正确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时,它可以为组织提供利用风险更好地展现企业自身,建立竞争优势的基础手段,并成为拥有质量和安全为象征品牌的市场领导者。

在国内,企业主要采取的方案有:迅速成立危机公关小组;快速相应,道歉先行;确定危机性质,制定危机处理战略;声明或者澄清;进行问题产品追踪,回收;未企业制造舆论,恢复声誉形象。无论从哪个方案出发,企业都是立即跟观众取得联系,并且告诉公众企业心得工作进展和经营状况,以过硬的产品智联感和一流的服务以及迅速的处理危机措施重新征服公众,只有当消费者接受了你的说法,并且再行购买你的产品,危机公关才能谈的上功德圆满。

3. 研究现状简评。国内外对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方面做了许多研究,现有的文献也对研究食品安全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近几年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大多定位于政府的危机管理,关注于政府如何监管食品企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制定等。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企业采取的危机管理研究以及其对消费者购买意向影响的研究较少。综上所述,该领域的研究还以进行以下的补充和完善,使得食品安全对消费影响研究的框架更清晰:研究企业不同危机管理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企业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必定会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产生较大的影响,何种方式对消费者最为有益、最能使消费者接受并且能使企业快速化解危机产生有利的效果是最值得研究方向。

三、 研究背景选择、研究假设与调查问卷

1. 研究背景选择研究假设。通过调查发现,当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会有两种大类反应:作出反应和不做回应。具体分类如下:

企业及时做出反应,可细分为以下九种应对措施:一是企业道歉,并且声明,具体事件有2012年4月,修正药业“毒胶囊”事件;2011年3月,“瘦肉精”事件(双汇集团);2011年9月,俏江南“回锅油”事件;2010年5月,“伪紫砂”事件。二是企业宣布立即召回、撤出有问题食品,具体事件有:2012年4月,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毒胶囊事件”;2009年1月,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事件;2007年4月,“水饺问题”事件。三是企业同意消费者退还或者交换其他产品,具体事件有:2011年8月,“问题血燕”事件(英特怡年大药房、燕之屋文三路店)。四是企业立即收回食品进行销毁,具体事件有:2011年11月,“立顿铁观音稀土超标”事件;2007年8月,“奶粉问题”事件。五是企业提高工业流程,重新上架,具体事件有:2009年2月,“咯咯哒”问题鸡蛋事件。六是企业进行危机公关,利用媒体消息,具体事件有:2011年11月,“可口可乐中毒”事件;2010年7月,“麦当劳麦乐鸡”事件;2009年11月,“雪碧汞毒门”事件。七是企业承认,但未采取进一步措施,具体事件有:2011年8月,味千“猪骨汤精”事件。八是企业邀请专业人员做出解释,具体事件有:2010年3月,“地沟油”事件(齐鲁医院药物监测)。九是企业予以买家、消费者或爆料人员私了,具体事件有:2011年5月,“雨润问题肉”事件。

企业没有做出回应,具体事件有两种:一是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一直否认,2011年10月,“速冻食品病菌门”,“思念”、“三全”、“湾仔码头”的速冻食品检测出金黄色葡萄球菌;2011年8月,“问题血燕”事件(李宝赢堂(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还有,企业否认,最终经调查确属误传,具体事件有:2009年11月,“农夫山泉含砒霜”事件。

综上所述,我们把所有的事件进行分类、分析、统计,最终将企业面对食品安全事件做出的危机管理措施进行分类,以便问卷设计以及调查访问。初步共分成五种措施(不包括企业否认)A.企业道歉,并且声明;B.企业立即收回食品进行销毁;C.企业同意消费者退还或者交换其他产品;D.企业进行危机公关,邀请专业人员做出解释,并利用媒体正面消息;E.企业提高工业流程,重新上架。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消费者认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最先应该采取的措施是B占比38.7%,其次是A占比34,22%;消费者认为企业最有效的措施是B占比41.62%,其次是E占比17.77%,然是D占比17.26%。

鉴于以上的讨论,我们选定三种企业危机处理形式,一是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相当于A企业道歉,并且声明与D企业进行危机公关,邀请专业人员做出解释,并利用媒体正面消息结合):企业通过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同时利用媒体公开道歉、正面消息等危机管理措施。二是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相当于B企业立即收回食品进行销毁与E企业提高工业流程,重新上架结合):企业通过主动下架撤回销毁、不断加强自身的生产、运输环节等措施。三是不做回应。

本课题依据已有研究和消费者访谈提出以下假设:

H1: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降低;

H2:企业通过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相比较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H3:企业通过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相比较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向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H4:企业通过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相比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消费者购买意向恢复情况更为明显;

H5: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采取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相比企业不给予任何回应,消费者购买意愿恢复更加明显。

2. 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本文从发生食品事件后,消费者对于企业采取不同危机管理措施,消费购买意愿的不同程度变化,采用已有的购买意向问项共四项。PI1-PI4是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以前,原消费者购买意愿调查;INTA1-INT4是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调查;INTB1-INTB4是主动告知消费者型管理措施购买意向;INTC1-INTC4是主动召回并保证型管理措施购买意向;INTD1-INTD4是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之后,企业不给予任何回应,购买意愿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6份。其中,性别构成:男性占比例32.85%,女性占比例67.15%;年龄比例:22岁以下占比例70.5%,22岁~35岁占比例4.9%,36岁~45岁占比例16.9%,46岁以上占比例9.2%;学历情况:本科以下占比例58%,本科占比例41%,硕士及以上占比例1%;每月食品消费情况:500元以下占比例22.2%;500元~1 000元占比例57.5%,1 000元~2 000元18.4%,2 000元以上占比例1.9%。

采用均值对比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具体分析如下:

1. PI-INTA,从表中分析得出,均值差值大于0,即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相比较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其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明显下降,P值小于5%,符合假设。

2. INTA-INTB,从表中分析得出,总体平均值是 -0.767,即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立即进行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公开道歉并且正面消息等危机措施相比较企业发生危机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所回升,P值小于5%,符合假设。

3. INTA-INTC,从表中可以分析得出,总体平均值是-0.937,即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下架撤回销毁、不断加强自己的生产、运输环节等工业流程的危机管理措施后相比较企业发生危机事件后,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所回升,P值小于5%,故符合假设。

4. INTB-INTC,从表中可以分析得出,平均值小于0,由此得出,在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消费者购买意向的恢复在企业进行实际的行为措施比仅仅进行口头说明承诺更加有效。P值小于5%,符合假设。

5. INTB-INTD,从表中可以分析得出,平均值大于0,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不给予任何回应相比较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企业采取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同时利用媒体公开道歉、正面消息等危机管理措施,消费者购买意愿又进一步的有所下降,P值小于5%,符合假设。

四、 结论

在企业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之后,当企业不给与任何回应的时候,消费者购买意愿相对于企业采取措施有所下降。原因可能在于消费者会选择购买其他品牌的产品或者继续等待,观望其是否真的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下来,企业的信誉度以及美誉度都会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假若消费者转而买其他品牌,对于这个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即使企业立即做出危机管理措施,不同的措施对于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恢复也有不同的影响程度。相比较而言,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在发生事件后,企业积极采取立即下架撤回销毁、不断加强自己的生产、运输环节等工业流程。其次是企业立即进行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公开道歉并且正面消息等危机措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危机处理措施。对于有实力及经济基础的企业,建议在食品危机事件发生后首选召回销毁的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是改善消费者的负面情绪,影响购买意向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征.食品企业如何应对安全危机.科协论坛(下月半),2009,(1):190-192.

2.张莉侠,韩亮亮.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认知及购买行为分析——基于上海市生鲜食品消费的调查.中国农学通报,2009,25(4):50-54.

3.Jim Maurer ,Warren Stippich.Don't Risk It,Food & Drink,2011:136-138.

篇(7)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20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们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可是,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让我们开始关注食品安全的问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注水肉、苏丹红、瘦肉精等劣质食品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食品的安全检测尤为重要,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质监部门的一个大课题。

1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

1.1 食品质量安全的含义

“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包括:一是食品的质量,即直观性品质特性,就是食品的“色、香、味、形”和非直观性品质特性,如食品的安全、营养及功能特性。二是食品的安全性。广义地说,是食品完全无有害物质和无微生物的污染。狭义地说,是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下长期食用,不会对食用者产生不良反应,包括一般毒性和特异性毒性,也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所导致的急性毒性和长期微量摄入所导致的慢性毒性。三是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是对最终产品而言,“食品卫生”是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而言。

1.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随着我国对食品中农残、兽残和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食品中这类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率不断下降。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食品生产模式、新的病原体的不断出现被病原体及其毒素污染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工作刻不容缓。

1.3 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多年监管实践表明,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除初级农产品污染外,还存在小企业、小作坊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小企业和小作坊既难以取缔,又难以严格监管。假冒伪劣食品发现难、处理也难,多数情况下只能处以罚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分段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导致监管责任泛化的趋势。由于监管职能分治、责任边界不清,使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监管死角,责任分工不明确,减弱了责任追究制的效果。

2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

应当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现有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整合, 整合了世界各国采用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政府的高效、完善的技术检测标准。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检验人才的培养,提高安全检验人员的素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提高食品检验的准确性

选择合理检验方法。根据检验性质、实验室条件及样品中待测成分的含量来选用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合理操作。选择使用精确的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仪器存在的问题。

2.3 提高检测人员技能和素质

为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造就一批精干、懂业务、懂法律的质检队伍。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检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培训,可以采用自学、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从检测技术、质量意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水平培训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让检验人员工作能力得到提升。

2.4 检验环境要适宜

在容量法分析时,检验环境要求很高,需在20℃的室温条件下进行。比如:在测定葡萄酒中的酒精度、总浸出物和啤酒的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时,在用容量瓶量取馏出物及残留物时,要求在同一温度下定容,以消除温度对体积的影响;测定饮料中的可溶性固形物时, 只有温度校正的范围是10℃~30℃,才能查出校正值,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所以,在理化检验分析中,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一定要选择适宜的温度环境。

2.5 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5.1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体制和信用奖惩制度。其次,通过举办知识培训、法制讲座、理论研讨、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督促、引导、警示和惩戒功能。第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度的作用。

篇(8)

[2] 郭振纲,2013:《食品安全信息成秘密,不能说还是不愿说》,《工人日报》5月22日。

[3] 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2年)》。

[4] 国务院办公厅,2012:《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36号),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6月28日。

[5] 李红,2011:《我国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披露障碍及对策》,《农业经济》第9期。

[6] 廖海金,201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还需推进》,《中国食品安全报》5月30日。

[7] 练洪洋,2013:《食品安全信息当第一时间》,《广州日报》5月18日。

[8] 刘永,2012:《郭跃进:建议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中国工商报》3月13日。

[9] 马立群,2012:《食品安全信息也须依法》,《经济日报》8月19日。

[10]戚建刚,2011:《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之转型》,《法学研究》第1期。

篇(9)

一、引言

当前,蒙古国已经快速从计划经济转变为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从食品的产业链上看,蒙古国的食品安全在粮食供应、食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环节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蒙古国食品监察机构根据现有的分析和监测能力给出的关于食品安全的现状指出国内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积极变化正在发生,例如,蒙古国在过去几年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同时对小食品企业进行了技术改进,以减少其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

二、蒙古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贮存引发的安全问题

目前,蒙古国和100多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虽然大部分进出口的产品都在集装箱里,并接受检查。但是有大量的从事食品进口的商人,由于货品数量较少,导致要检查其货品的难度大大增加,甚至是不可能对其进行检查。此外,自1990年以来,大量的外贸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节省成本,拒绝将食品集中到集装箱里进行销售和储存,这就增加了检查和检测进口食品安全的难度。为此,蒙古国大力发展本国食品产业,当前蒙古国正努力提高自己食品行业技术水平,包括先进的包装技术、标签技术。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

1995年至2005年间,蒙古国政府已制定了若干有关营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并采取一定措施来规范食品领域。如1999年蒙古国议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案,同年国家标准化办公室通过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蒙古国的适用。2000年,蒙古国总统还颁布了一项法令,来系统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包括三部分构成,1、建立食品安全和保障的行政管理的统一架构。2.针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网络建立需求,成立国家参考实验室。3.在食品行业引入HACCP 和 GMP。在该法令的框架之下,蒙古国政府制定和批准了一项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于2008年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全力支持。

(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不协调

当前蒙古国总共有5个部委领导的约6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存在着机构冗杂,各机构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不能从整个流程上保障国内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由于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各个部门的工作缺乏直接的监管,从而不能有效的保障各个部门工作的有效性。

三、改善蒙古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领域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联动。为了很好的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将那些分散到不同部门的相关主体联合起来,共同作用,才能取得战略上的成功,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因为如此,建议设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特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该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评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监测国家食品安全状况。新部门应建立在现有的机构基础之上,并根据承担这一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水平,建议这样的国家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在食品和农业部的支持下建立的。

(二)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建立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基本法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国内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重振乳制品和肉类正规市场

在乳制品上,尽管国内生产的奶粉产量很高,但是仅有约7%奶粉是通过正规行业进行生产的。城市地区的大多数的奶粉是依靠进口的。二城市消费乳类产品的卫生条件、加工原料奶及乳制品的质量,是值得商榷的。为了恢复乳制品子行业,政府在1999年推出了“白色革命”的计划,但由于财力和人力资源条件的限制进展缓慢,收效甚微。自2004年以来,在与农业部、日本政府和粮农组织的项目的协助下,蒙古国产业振兴政策已在aimags和乌兰巴托两个最大的城市实施。这一行动的第一个成果是,过去两年牛奶收集和处理增加了三倍非常。

和乳制品类似,在国内生产的肉,只有3%是由正规企业业进行生产加工的。肉类消费最多的城市地区的肉,很多都不具备合格的卫生条件,这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下。目前,蒙古国肉类行业的特征是:过时的,低效率的技术和设备大量使用,从而导致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整个肉类产业链都是低水平的。肉类价格在最近几年急剧增涨。肉子行业的恢复将对食品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它会增加产肉量,减少草场积压,改善肉类消费在城市地区食品安全,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就业机会和收入。

(四)加强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

食品安全是一个多维度的领域,需要的是国家层面上的综合的国家政策。这样的政策应该是所有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农业,金融,教育,医疗,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以及社会福利。这应该配合国家政策对公共卫生,食品供应,安全和营养的国家行动计划和行动对儿童的发展和保护的国家计划。 (作者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谷氨酰胺合成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初步调查报告多个聚类指标3。

[2]Government of Mongolia-FAO project “Increasing the Supply of Dairy Products to Urban Centres by Reducing Post-Harvest Losses and Re-stocking” 2005.

篇(10)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097-02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既有本土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蒙牛强致癌物质事件、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等,也有国外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家乐福出售过期板鸭事件、麦当劳出售过期食品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监管被推上风口浪尖上,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到底存在着哪些问题呢?本文通过中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比分析,找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设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比分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对比分析

1.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美国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全面协调、统一管理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横向设立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署(EPA),各负其责,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防疫和标准制定;纵向设立联邦、州、地方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拿大由农业部的一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协调其他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1]。欧盟为了对其成员国家进行协调管理,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统一负责欧盟境内所有食品的相关事宜,负责监督整个食品链的安全运行,根据科学证据做出食品危机风险评估。各个成员国家也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各自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英国成立专门、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权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英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机构是食品标准局,是监督英国食品安全的独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的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1]。德国的食品监督由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1)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 [2]。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直属于内阁,全面负责日本的食品安全,并对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韩国设有食品安全对策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部门间的组织协调以及食品卫生事故的组织处理,农林部、海洋渔业部、卫生、福利和家庭事务部分别负责农畜产品、水产品、进口产品的安全检查和检疫[3]。

2.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国的食品安全主要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四个部门负责监管。很多职能部门既是法规标准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执行与标准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各个部门责任不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相互推诿,而且只负责各自的工作,不能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对比分析

篇(11)

“安全的食品是基本:人民希望也需要确知自己吃的每口食物都是安全可靠的。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这也就是指出中国应关注不安全食品引发的问题。”世卫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博士表示。

“过去五年的进步非常大,但要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未来仍任重而道远。”施贺德博士表示。

“获得足量、安全、有营养的食品,这是维系生命、促进健康的关键。”施贺德博士表示,“然而,201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每年有9400万人患上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其中约340万人因此住院,超过8500人死亡。这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世卫组织提出了保证食品安全的指南――“食品安全五大要点”,指导所有经手食品的人如何降低不安全食品的风险。这五大要点为:保持清洁、生熟分开、做熟、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料。

此外,世卫组织还针对中国建议:对根块类蔬菜和水果要彻底削皮,对叶子菜和水果要用安全的水浸洗。

“盘中餐应该安全可信,应该能让每个人都放心食用。保证食品备制过程安全并用安全的水彻底清洗可以降低风险。”施贺德博士表示。

“纵观全程,食品安全起始于农场。威胁到中国食品安全的一个很大因素是污染物导致的化学污染、农药杀虫剂、畜牧业的兽药残留等。农业中过量使用或不当使用抗生素还可能导致动物携带具有耐药性的细菌,进而通过食用将耐药菌传给人。”施贺德博士讲解道。

“中国政府正在一步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挑战不容易应对,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施贺德博士表示。

“世卫组织乐于见到中国当前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举措,包括修订国家《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权责。我们还建议政府要确保法律实施的资源条件齐备。”施贺德博士表示。